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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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人制度,伪证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诉讼制度,其核心都在证据。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甚至有“无证人、无诉讼”一说。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初步规定了证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证的条款,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证人参加民事诉讼有了进一步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比较系统地对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件、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框架,但总的来说现行法律对证人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为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深入开展,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立法缺陷

1、我国的诉讼结构与证人出庭的方式存在结构性错位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虽然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却未规定由谁负责证人的到庭问题。实践中常采用普通法系的做法,当事人及律师为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积极寻找证人,并在庭审时直接带到法庭。证人作为“当事人的证人”,证人不出庭导致无法证明的风险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事前并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提出证人,证人是谁,要证明什么。而我国民事诉讼结构属大陆法系,证人作证是对国家的义务,证人被定位于“法院的证人”,因而在对证人的询问和审查方面通常由法官直接进行,当事人及律师询问证人须经法官许可。这种畸形搭配不可避免会导致证人制度的机制失衡和功能紊乱。

2、有关证人制度的规定,违背了“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立法逻辑规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从法理上说,法律义务必须履行,违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我国现行制度仅规定了证人必须作证的行为模式,却未规定拒证应承担何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显而易见,这不符合立法的逻辑规律。在缺乏责任约束的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便成为可以规避的义务,证人不履行(拒绝作证)或不正确履行(作伪证)义务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3、关于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不科学。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证人的概念,仅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根据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证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然而,从立法技术上讲,“单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法的实施中容易产生歧义。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对“单位”的概念作出界定,其他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实践中,一般采用刑法意义上单位犯罪概念中单位的概念,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基层组织。从世界各国立法看,目前只有我国规定单位可以作证。正如有学者所称“在我国,它不过是作为扩大证据资源的一种不尽理想的变通方式。

4、关于证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

我国现行制度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而忽略了对证人权利的授予和利益的保护,从而不仅导致权利义务的失衡,而且也违背了一般的人性规律。如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措施的缺失,往往导致证人遭到打击报复或恐吓时求助无门。在权利保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味强调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是不现实的。即使被强制出庭,也只会导致证人消极作证,与设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目的相距甚远。

5、伪证行为刑事责任缺位

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作伪证的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的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令民事诉讼中的对伪证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被悬空。

6、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由此可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选择提供书面证言;此外,对于何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没有具体列举。法条表述的模糊性,易给证人以误导,违背了立法应有的明晰性要求。

其次,实践中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法院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当当事人解释证人“在外地居住或出国或生病”等理由,即可获得准许,而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证人常常以工作无法离开为由,婉转地规避了出庭作证的义务,从而造成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民事证据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诉讼中成为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借口。

再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证人出庭的规定也违背客观规律或常情,一是由于时间短,证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证言;二是对路途较远的证人而言,由于时间不够,不能及时到庭;三是由于作证通知来得太突然,证人已经安排好工作或行程往往不愿或不能更改,从而影响证人出庭作证。而依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只要在开庭三日前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承担负责证人到庭的义务,导致证人出庭率低。

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建议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人证言的条款却只有廖廖两条,要想规范司法实践中证人的资格、权利、义务、作证的程序、证言的收集、判断取舍等方方面面,显然是望尖莫及。”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笔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单位作证的规定

理论上一般认为,“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证人必须具有感知能力,并且凭借其感知能力知晓案件真实情况。单位作为一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尽管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但无法就其感知的事实“亲自”向法庭陈述,也无法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辩论、质证,故应取消单位作证的法律规定。目前,所谓的单位作证主要是通过法定代表人出庭作证和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实现。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意志的传话筒,其出庭作证,应归属于自然人作证范畴。单位所提供的档案材料、证明文件和其他书面材料,属于书证的范畴,不能被界定为证人证言。

(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和保障措施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良法必备的条件之一。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加强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建设。制度与措施健全与否,对于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1、经济补偿制度

证人出庭作证是为了协助国家实施法律、帮助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情,维护法治秩序,因此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国家负担,并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之忧。我国应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对证人取得补偿费用的项目、时间、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2、保护制度

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英国的丹宁勋爵以其经典的富于哲理的司法意见表达了对证人进行保护的必要性:“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一钱不值。”针对司法实践中各机关在证人保护上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建议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证人安全保障的具体事务,做到事先针对性的防范与处置和事后的追诉与惩罚相结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三)有选择地推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目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也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因此,应有选择的推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当事人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法院应通过“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词或“证人”书写的知晓案件事实并愿意出庭作证的“声明”进行识别,避免法院通知非证人参加诉讼,以加重他人负担。经法院识别具有证人资格的人,享有证人权利,并承担证人的义务,应接受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并给予一定法律制裁。

(四)确立集中审理原则,保障证人证言的质量及证人的权利

所谓集中审理,是指案件的审理应当不间断的持续进行,直接审理完毕的审理原则。对有证人的案件以一次审理完毕,即使需二次及以上审理的复杂案件,亦应以每日连续审理,直至审理完毕为止。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知密性,其在法庭上所作陈述不应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不能旁听案件的庭审;不能事先了解当事人、其他证人的陈述内容。如果案件不能集中审理,证人的知密性将无法保障,证人证言的质量将大打折扣。

此外,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较长,开庭次数较多,证人作证将遭受到不预期的开庭通知的风险。有的证人已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到达,由于庭审效率低,证人因没有出庭作证还得等待下次开庭通知,无疑加重了证人的负担,这是目前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之一。因此,确保有证人案件的集中审理,有利于全面保障公民作证义务的实现,依法维护证人的合法权利。

(五)完善伪证行为惩戒制度

实践中,由于证明伪证行为的难度大,伪证责任不健全,加上法官一般不愿主动追究,伪证行呈日趋蔓延趋势。鉴于伪证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破坏社会信用,完善伪证的惩戒制度势在必行。对庭审前主动承认伪证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对经法庭宣誓后的伪证行为应从重处罚,予以罚款、拘留等;对于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伪证行为,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关,建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修改为:“在诉讼中,证人、鉴定人……”,对民事诉讼中的严重伪证行为处罚纳入刑罚范畴。同时,强化司法人员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伪证行为的处理,对姑息纵容、放纵的,予以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从理念、文化、制度、规则、保障和惩戒等方面综合加以解决,尤其注意从证人角度考虑问题,不断唤起证人主动作证的良知和责任意识,杜绝伪证现象的产生,以维护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徐昕:《法官为什么不相信证人》,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第346页。

2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第2篇

论文摘 要:在媒介整合时代下的中国新闻教育改革大致沿袭三条路径:即分别作为专业课程、专业方向和教育理念来加以建设现有的新闻教育体系 。但是由于对媒介融合实质存在认知误区,三种路径在现实发展中都存着问题。作为专业课程上唯技术至上的课程取向,在专业方向上对通识 课程设置认知模糊,在专业理念上对新闻教育目标缺乏大局意识,都导致现实改革处于瓶颈状态。媒介融合下的新闻教育实质上是传播者和受 传者的传播理念融合,是知识性课程与技术性课程的融合,是对专业人才和社会人才培养目标的融合。

1 媒介融合对新闻教育的冲击

1.1 关于媒介融合

媒体融合是国际传媒大整合之下的新作业模式,是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的采编作业有效结合起来,资源共享,集中处理,衍生出不同形式的信息产品,然后通过不同平台传播给受众。在新闻生产流程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与融合使新闻媒体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一体化的数字内容生产平台的建构、一个采编团队同时面对多种媒体终端的内容整合,要求新闻组织与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能胜任媒介融合带来的新的任务。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布赖恩布鲁克斯(brians brooks)06年6月在人大讲座时,曾介绍说:媒体融合的“核心思想就是,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和一些藩篱的打破,以及电视、网络、移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类新闻媒体将融合在一起。”“记者必须跨平台承担不同媒体交给的工作,98%的工作将和今天要做的极大不同。”

1.2 媒介融合呼唤新闻教育的改革

过去的十年,媒介融合已成为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在中西方的传媒界实践中也已经相当普遍。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推动下,各类型媒介会通过新介质真正实现汇聚和融合。媒体融合的深度发展为传媒业提供了机遇和挑战,而新闻教育也必须正视这一挑战作出相应变革。媒介整合影响了整个新闻业制作流程,对传统新闻媒体的生存竞争提出了新的问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整合传播,促使了以前占据独立市场份额的各个媒介开始从独立经营中转向多种媒介的联合运作,尤其是在新闻信息采集上的联运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力、资金和设备的投入,从而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其次在整合传播的过程,技术因素的力量越来越得到突显。新媒体不仅作为一种媒介载体,更是成为一种崭新的表达方式。新媒体发展中技术的更新换代,对新闻教育提出了新的问题。

1.3 媒介融合背景下中国新闻教育改革的现状

中国的不少高校正逐步开始顺应媒介融合的时代环境,进行新闻教育的相关改革和调整,既体现在教育观念上,也体现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概况来说,现阶段的新闻教育改革呈现出三个层次。

1.3.1 把媒介融合做为一种专业课程体系来建设。通过开设具有实验意义的数字传播课程来适应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如《多媒体信息传播》《网络新闻编辑》等,在课程体系上将新增加的课程作为原有课程的补充。

1.3.2 把媒介融合作为一种专业方向来建设。不单独开设具体的数字传播课程,而将新媒体概念渗透于各个专业的课程中,尝试“大传播”意义上的“媒介融合”,并重点借助“网络传播实验室”、“新兴媒体实验室”等教研一体化实验室,让学生在新技术运用过程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

密苏里大学呼应业界的需求,紧跟技术发展潮流,于2005年9月开设了一个新的“媒体融合”的专业,在“交叉”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新闻传播技能的全面训练,以培养适应媒体融合的新型新闻人才。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推出的“融合新闻学”(convergence journalism)专业,已成为这一领域的引领者。

在中国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介融合的专业建设也悄然起步。2007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获批开设媒体融合专业(方向),并于2007年秋季开始招生,这是国内高校首次开设媒体融合专业;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与美国的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合作,成立了我国高校首家融合媒体实验室;2008年4月3日,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与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媒介融合系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互为姊妹学院,共同举办“新媒体发展与媒介融合”国际学术研讨会,推进双方的师生互访,互相承认学分。

1.3.3 把媒介融合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加以应用。即整个学院以媒体融合为基础,将媒体融合嵌入到新闻理论演变中,将教师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的实习实践都按照媒介融合的趋势和技术特点进行调整,探讨多元化互动新媒体教育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在调整学院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在教学中,尝试在本科推出6个专业课程包,让学生能够既打好学科知识基础,同时可根据兴趣、发展潜力选择专业课程包。同时,在此前提下,也积极利用学校学科优势,加强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合作互补,试行联合培养,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具有两个以上的学科知识融合。在实践层面,人民大学尝试将学生的实习真正融入到新闻业界的生产流程中,搭建真正具有实战功能的媒介融合平台。

纵观这三个层次的改革,核心点其实体现在了对专业技术的重视。然而单纯对技术的重视并不足以应对媒介融合的发展。媒介融合给新闻传播教育带来的挑战,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还体现在受众心理、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层面的转变。所以,深刻理解媒介融合的实质,正确认识媒介融合对新闻教育培养目标的改变,才能够使新闻教育从根本上适应融合媒介的时代背景。

2 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教育的认知误区

2.1 对媒介融合对新闻实践影响的认识误区——停留在了对新闻制作者与制作方式上,忽视了受传者的影响

媒介融合带给新闻传播行业的改变不仅是体现在业务流程、行业规则、媒介形态上,它改变的不仅仅是制作者,更重要的是受传者对媒体选择和利用的方式。单一的从制作者层面理解媒介融合,尝试着通过培训全能记者的方式来适应媒介形态的变化,并不足以应变纷复繁杂的现实状况。更重要的是从受传者的角度来分析媒介融合的影响。媒介融合对受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受众对新闻的获取和理解方式上。

2.1.1 改变了受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公众日益摆脱被动接受新闻或信息的状态。尤其是年轻人,乐于回应、参与媒体报道,甚至创建个人的媒体。

而且在年轻人中,拥有这种新媒介技能的人群在增加。专业媒体的记者必须正视这一现实,而且学会从这种方式中获取自身工作的养分。如从网上论坛,在线视频中寻找报道的灵感和故事。

2.1.2 改变了受众理解信息的方式。在传统新闻业为主导的新闻时代,人们对新闻的认知和信赖是基于对理论、数据的臣服,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选择和体验新闻更多是出于情感判断。传统新闻学去强调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用社会学解决理念传播、影响力问题,但今天它的效能却在极大减损。现在95%以上的社会判断、社会信任建立在情感判断基础之上,要让人们在情感体验当中产生向心力和认同感,动之以情,这是在媒介融合时代必须学会的一种传播手段。

2.2 对融合新闻教育培养目标的认知误区——唯技术至上的专业取向

早期在新闻学框架中的新闻教育注重采写编评的技能课程。在新闻学向传播学过渡的过程中,特别媒介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注重新媒体的技能培养又成了新的学科取向,提出培养“全能型人才”、“跨媒体记者”的新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的核心就是体现在了对技术的重视上,尝试打破早期的专业类别划分,让学生打包学习不同的专业方向的知识。实际上全媒体记者的核心并不是单纯的专业质技能的掌握,媒介融合教学目的也不是要求报道者同时掌握所有媒体形式的专业技能。而是要求报道者能够在团队中正确理解自己的角色,将受传者和传播者的身份进行互动,根据现实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道方式和报道技巧,以适应当前的媒体环境的变化。单纯的“唯技术至上论”会导致新闻信息的重复传播,深度信息的缺乏,减损有效传播的的效率。

2.3 对融合新闻教育课程设置的认知误区——对融合新闻教育的课程设置认知模糊

2.3.1 融合新闻课程设置上停留在了对多个不同媒介的专业技术知识的融合。

中国目前的媒介融合课程体系实质是力图将网络、报纸、广播电视三种不同媒介形态的技术课程进行打包设计,要求学生必须选修自已主修专业外的第二专业的课程。如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在将本科课程设计为新闻学选修包、传播学视觉传播选修包、传播学新媒体课程选修课程包、广播电视专业选修课程包、广告与传媒经济专业选修课程包、学术与应用选修课程包,规定专业选修课必须选修够16个学分,其中在本专业选修的课程不少于3门计6学分,其余学分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个课程包,但所选课程至少要来自本专业外的3个课程包。在这种课程体系中,网络是作为独立的课程包来讲授。 这样,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首先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课程体系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过多的专业技术课程会减弱课程中非新闻专业领域的课程比重,这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就得不到全面的系统的提高。融合新闻教育的目标并 “重视多能,忽视一专”,而是要实现“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2.3.2 融合新闻教育的跨学科融合并没有真正体现。媒介融合带来的最大改变是,对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如何在新闻传播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上,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多学科知识的融汇,是目前新闻教育改革的重点。美国密苏里大学作为首个开设融合新闻专业的大学,以它成功的教育实践诠释了融合新闻教育的实质。威廉姆斯认为,既然将新闻确立为专业,它就既不能不强调通识、整体的文化教育,也不能偏废实践经验所能赋予的训练,新的教育方式是将专业课程和一定数量的经过精心选择的学术课程的结合。以此为理念,密苏里学院非常重视新闻学与其他科系之间的合作。尝试通过加强通识教育的方式来增强跨学科专业的整合。

中国新闻教育在通识课程的设置上,却出现了简单的“拉朗配”的局面,即简单地把两种学科领域的知识进行一定的融合。如有些学院要求学生选修经济类、文化类、法律类、信息类课程,提出培养所谓的军事记者,财经记者,法律记者等等复合人才,实质上这种课程体系培养的人才,相较于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人才来说,在专业知识的掌握上只处于粗浅的认知阶段,四年的选修课程由于缺少系统的课程体系的设置,专业的师资力量,充足的上课时间,和与传统新闻学知识的有效融合,变成了似是而非的“复合型人才”。

3 误区的重新认识和反省

3.1 对新闻教育培养目标的设置——对全媒体记者的认识解读

3.1.1 脱离唯技术至上的全媒体技者培养观念,确立培养具备技术能力、专业素养和职业理想的新闻创新人才。全媒体技术这一培养目标的三个层次正是体现了新闻创新人才的三方面素质的要求。一融合媒体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掌握全媒体新闻采集和制作技术,在综合利用各类不同媒介特质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形态的差异化传递。如在报道一个突发新闻事件中,先用手机媒体做短信报道,然后是网络媒体滚动播报,再跟上图片报道、视频报道,最后为报纸、刊物提供详细的深度报道。通过多媒体方式对信息进行整合传播以实现信息的最佳传递效果,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二是融合媒体人才的专业素质是指具有职业道德和素养,遵守新闻伦理和新闻法律,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创造性才能。体现在全媒体时代就是脱离简单地对信息的重复性加工,防止信息的爆炸式传递,而是能够根据受众的差异化需求和媒体介质的不同特色,对信息进行多样性的富有深度的开掘。三是体现在新闻的职业理想上。不管传播技术如何进步,传播方式如何变革,新闻传播教育的人文内涵永远是至上的,新闻教育理念应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和手段,以人文精神的培养为目的。随着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新闻教育走向了误区,即人文理想、新闻专业理念逐渐被实用主义,技术主义所取代,把新闻教育置于市场逻辑中,漠视生命教育,使新闻教育走向世俗化,功利化的歧途。 因此,全媒体记者的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内涵即是要培养坚持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维护社会公益和价值体系的社会人才。

3.1.2 全媒体记者的核心素质是叙事能力,即要具有深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功底,能够深刻理解社会与现实,不仅能够通过掌握多种媒介技术把信息进行差异化的传递,更重要的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突显出信息的力量和价值。

美国著名新闻教育家、旧金山州立大学新闻系前主任、新闻学教授贝蒂?迈斯格在演讲中说,新媒体应用技术越来越成为傻瓜,已经变成简单易学的小手艺,今天的新闻院系培养的仍然是发掘和讲述新闻故事的能力,新闻传播院系在教学和科研中对新媒体技术的过分追求,将会削弱新闻学的核心价值,培养的学生很可能只会成为别人原创性的新闻和影视作品的剪贴员或包装工。不管媒体形式如何变化,如何让一个故事讲得生动始终是新闻学教育的关键性问题。已故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教授凯瑞说过:新闻就是一种描写的艺术,或者是描述的艺术。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南加州大学的融合课程改革中,新闻写作课程始终是作为核心课程来开设,因为讲述一个好的新闻故事的能力实质是其他媒介技能的平台和基础。

3.2 融合新闻课程体系的设置——融合课程实质上媒介技术课程和人文与社会课程的深层整合

3.2.1 技术课程融合的实质是不同媒介专业的学科间融合,实现跨学科的整合教育。

媒介整合时代下融合新闻教育的实质是要把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报道特色、写作范式、技术理论、视觉需求、专业术语进行课程间的协调整合,建立真正成熟兼容的媒介融合课程体系。

美国南加州大学媒介融合的课程在多次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这一体系,即把媒介融合中的网络新技术课程融入到整个传统新闻学教学中,不再像中国目前的新闻课程改革那样,把网络、广电、纸质媒体分别授课。这样的设计一方面避免了课程体系的重复导致的教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从新闻实践的角度考量更适合融合新闻要求记者和编辑结合新闻题材特点选择最佳的媒介方式进行报道的特点。

表1:南加大新闻系媒介融合课程模式

3.2.2 融合新闻教育不仅要实现在专业课程上不同媒介技术课程的融合,更要在通识课程上实现多种学科间的融合。

媒介融合催生了融合新闻学的发展,技术层面引发的制作流程的改变,促进了在新闻教育中对技术课程的重视。但是在美国密苏里学院开设的融合新闻课程的实践中,发现单纯的技术性知识的掌握并不足以培养出胜任各种状况的优秀新闻人才。虽然媒体技术的力量谁都无法回避。但是也应该看到,内容永远主宰了高质量的新闻与新闻教育,传输系统永远是第二位的,虽然新技术挑战教育模式,但是我们应该坚持教授学生那百分之八十不变的内容,掌握百分之二十的操作技术比掌握百分之八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加重要。

在此理念下,美国新闻教育从早期的专才教育向通才教育发展,开设课程的重点从专业技术课程转向了人文与科学知识。各学校都努力将反映传媒技术性层面内容的课程减少,增加传媒事业社会层面、伦理层面、文化层面内容的课程。如佛罗里达国际大学的大众传播系对新闻、广告专业学生人文课程的学习做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学生必须修65学分的人文课程,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历史、国际关系、经济学、戏剧艺术、宗教、讲演等;宾西法尼亚大学传播系认为:“我们的毕业生应该有良好的人文学科基础,我们训练他们能够探求文化、技术、伦理、文艺以及政治事务,并能深刻理解大众传媒对公众的作用、权利和责任。”

目前在中国新闻教育所面临的时代变革和现实危机面前,加强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成了新闻高校改革的一大举措。目前复旦和清华都提出了通识教育的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这一基本理念,定位于培养媒介精英人才。如下表2、表3可看到,虽然两者的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各有特点,但通识课程中对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的重视,加强学生知识面的拓宽是其共同特点。通识教育使学生浸润于文理贯通的博雅教育中,使其成长为更适合社会需求的“通才”。

表2 复旦新闻学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一览表

表3 清华新闻学专业通识类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一览表

综上所述,媒体融合是当代传媒业的一种新趋势,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与合作,早已突破了现行政策的壁垒。与此相适应,融合新闻教育成为现代新闻教育改革的热点和方向。如何在融合媒介的时代背景下,对中国新闻教育的学科整合进行重新认识和规划,对新闻教育改革来说至着重要。这种学科间整合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指包括不同媒体形态技术课程的整合,尝试将新媒体融入到各个传统媒介的教学体系中。二是在新闻学院内部将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知识和传统新闻学科专业课程的整合,着眼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三是打破学院间的藩篱,鼓励学生辅修其他专业,真正实现学科间的联合办学,着力于培养社会性工作人才。只有实现这三个层次的改革,才能够真正实现融合新闻教育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徐沁.媒介融合:新闻传播业的新趋势.东南传播,2008(6).

2 倪宁.面对媒介融合的新闻教育.中国记者,2011(3). 3 倪宁.面对媒介融合的新闻教育.中国记者,2011(3).

4 editor and publisher.dec.24.1910,20.

5 邓建国.管窥美国新闻传播院校媒介融合课程改革中的经验与教训——以南加州大学新闻系的试错为例.新闻大学,2009(1).

第3篇

摘要:今年秋天,高中课程改革开始在我校进行。要做好新一轮课程改革,必须重视《课程标准》的指导作用-在教学方面,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在评价方面,树立以学生整体发展和终身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的现代评价观:同时还要加强老师之间的团结协作。

关键词:新课改;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指导作用

今年秋天,高中课程改革在全省全面展开。人教版历史课改教材相对于老教材而言,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呈现方式上:老教材以编年史体例呈现,课改教材以专题史的模块式呈现。由于我校是民族地区的中学,学生历史基础薄弱,再加上教学内容紧,学生学习少,因此导致了学生学习起来相当吃力。通过一个多月的教学实践,我认为,要积极推进历史新课程改革,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握课程标准。课改教材是根据03年通过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来编写,因此,高中历史新课改必须重视《课程标准》的指导作用。

从新课标体现的精神来看,人教版老教材以及教学中体现的教学方式无疑是滞后的:编年史的体例;只注重传授知识,强调死记硬背;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评价体系围绕考试转,过于强调考试的选拔功能。而新课标要求强调知识和技能,强调获取知识的过程,不强调对史实的记忆;要求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主动的学习;在评价体系中强调评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那么,在新课改中如何体现《课程标准》的指导作用呢?我主要从教学和评价两个方面去做:

一、在教学方面,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

在以往的教学中,我大包大揽,面面俱到,恨不得把所有的知识都教给学生,因此常常不能在每节课完成规定的内容,也造成了学生被动的学习。在新课标的要求下,这种教学方式就必须予以改变。而转变的根本,在于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即以学生为中心,促使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促使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我尝试着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做:

(一)培养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了培养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我向学生推荐了中央电视台播放过的《大国的崛起》以及中央10台的《探索、发现》,并鼓励学生多阅读课外书籍;此外,在课堂教学中,我引导学生把学习历史与关注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如巴勒斯坦问题、朝核问题、问题等)结合起来,让学生认识到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在教材的处理上,我力求做到故事化、情境化、通俗化、角色化、现实化。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的学习习惯。

高中新教材以专题式的方式呈现,需要学生有较好的历史学习基础。而高中新教材时间紧,任务重,很多问题无法在上课时一一补充,需要学生自己下去做,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就显得尤其重要。在讲解高一政治史的内容时,我就给学生布置了作业一一“根据初中历史教材和网络,列出我国政治发展史的概况”。有70的学生能够完成。我认为,新课标既然已经给出了自主学习的要求,老师就不能够再包办代替了。历史学习中的“材料学习法”“观察学习法”“实践学习法”“思辨学习法”都需要老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学习习惯,否则学生就无法完成学习。

(三)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

通过多媒体教学,向学生展示原始资料、历史图片、历史影片等,增强教学的直观效果。教学引用资料、板书、习题等通过多媒体呈现,能够增加课堂容量,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学效果。

(四)创造性地运用教材。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的田晓红老师在教学专题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第一节《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时,以导游的身份,引导学生先后游览了陕西延安的黄帝陵、河南禹州、河南安阳殷墟遗址、山东齐国故城和鲁国故城,同时分析了黄帝时期、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从而得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这一节课的教学体现了田老师高超的教学艺术,对我影响很大。

二、树立以学生整体发展和终身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的现代评价观

按照新课标的要求,新的评价观将发生4个转变:①在评价功能上,要从过分强调评价的甑别与选拔功能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转变;②在评价内容上,要从单纯重视知识的评价向重视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转变;⑤在评价形式上,要从单纯注重笔试向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转变;④在评价主体上,要将由学生处于被动评价的客体向学生积极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要完成上述转变,显然,传统的一本记分册无法完成。因此,由历史学习档案袋来取代记分册成为必然。学生的考试成绩、历史习作、调查报告,历史制作,历史学习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师生和家长的评语等都应该装入学生档案中。建立历史学习档案,有利于对学生的历史学习进行长期、稳定的综合考察和较为全面的评价。

在对学生的评价中,我采取逐步建立学生历史学习档案袋的方法。首先,用备课本按照一人一页对学生进行登记,并对学生的平时作业进行记录,学生的历史制作、调查报告和历史论文,则登记后集中存放;其次,仍然保留了记分册,利于分析学生历史学习的过程与历史考试成绩之间的联系。

三、注重加强老师之间的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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