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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委员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6:00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市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现就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上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将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项政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政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政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工作职能主动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已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城市,要努力把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采集社区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项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就业岗位需要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采取实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的带头人,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着力解决好社区就业难点问题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存在的社会保险接续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灵活有效的办法,依法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出中心人员讲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办法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结存情况。对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方便其参保。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社区就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形式的相关政策,解决好从业者劳动关系处理、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等具体问题。

六、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2篇

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04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03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

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

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

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是准备阶段(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

二是自查自清阶段(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3篇

同志们: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一是准备阶段(20*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二是自查自清阶段(20*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三)上下齐心协力,严肃组织纪律。这次清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使用计划外人员隐瞒不报,清理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要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县委组织部要把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战斗力的考察内容,作为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察内容。县人事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对清理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依据情节予以扣分或降低等次。凡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要冻结一切人事、编制工作,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行政事业费,审计部门对其支付计划外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计。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大局为重,支持、协助和共同做好计划外用工的清理工作,不讲情、不干扰,不做不利于清理工作的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果自己的家属、子女或亲朋好友属于这次清理对象,希望同志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积极动员自己的亲属和朋友配合清理工作。希望有关同志把这次清理工作看成是对自己党性观念的一次考验。在清理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扰乱清理工作秩序和打击报复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清理工作的纪律规定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置,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志们,清理计划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抱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通过这次清理,让吃财政饭的少了,而不能多了;财政负担轻了,而不能更重了;人事关系更灵活了,而不能更僵化了,要实现顺流,而不是倒流。通过这次清理,真正建立精干、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效能,为**“一都三县”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生工作与中心工作并重

为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配备了兼职计生员。年初制定了《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从组长到组员肩上都有担子,党政领导做到了计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计生工作有人问、有人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层层落实良好格局。

二、今年计划生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已婚妇女正确理解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切实把握政策落地时间和适用范围,科学合理安排生育。

2、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一是抓计生队伍建设,委领导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与中心工作并重,委机关和下属单位配备了兼职计生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计生例会,组织学习计生法规条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计生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年初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机关有关股室、下属企业药业有限公司和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加强了监管;三是全力配合县卫计委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资料和领取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到位;四是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工信委系统育龄妇女孕检对象每年实施二次环孕检,环孕检率达100%,及时率达95%,无拒检、不检对象;六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了计划外生育,认真处理举报件,2017年未接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我委系统干部职工违反生育案件和未发现一例政策外生育;六是积极做好委机关工作人员、委下属未改制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摸底工作,建立台账,按时上报。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工业强市”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工程和“百家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狠抓多机遇叠加、多区域合作等重大历史机遇,紧扣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业战线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业化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实现“工业千亿元目标”,为工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构建“分级负责,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培训层次,不断夯实各级干部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育人、用人环境。在全委干部、全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进一步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风优良的能够担当新世纪改革开放重任的现代化工业化领导人才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培训计划

   (一)对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培训

    1、专题理论学习。

    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权力观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专题,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

    2、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

    重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锟同志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廉政建设理论等。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季度学习一个专题,安排学习1—2次,每次1—2天,每季度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总时间不少于3天,全年学习总时间不少于12天。在学习的方式上,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方式的创新。通过重点专题学习,使领导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党风廉政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南宁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在全委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4、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培训。

    为扎实开展我委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学习讨论工作,于3月份举办一期由相关领导讲授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辅导课,以帮助全委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清思路。

    5、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调研。

    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学习调研活动,计划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分专题调研组进行学习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6、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

    为推进工业化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计划在全委开展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购买《工业经济管理教程》,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全面的学习工业经济管理知识。二是计划于10月份邀请知名的工业化专家到委里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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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文写作知识培训。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11月份举办一期公文写作知识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文写作的格式、特点、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授课。

    8、信息化知识培训。

    为提高委机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委信息化建设,计划采取网上教学、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全年在委局域网的网上学校发布计算机信息化相关知识教学,出版相应期刊:《计算机病毒资讯》、《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操作有关知识》等。

    9、参加市调训、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全年工业经济工作服务,将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经委组织的各项培训项目及市委干教办组织的干教年“十二大工程”各重点培训班。

    (二)对我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中级工商管理培训。

    根据《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 “干部教育年”活动的安排,为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计划于5月—6月份与市经干院举办一期以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中级工商管理培训班。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

识培训。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工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XX-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自治区经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工业强市”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工程和“百家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狠抓多机遇叠加、多区域合作等重大历史机遇,紧扣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业战线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业化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我市工业、实现“工业千亿元目标”,为工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构建“分级负责,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培训层次,不断夯实各级干部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育人、用人环境。在全委干部、全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进一步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风优良的能够担当新世纪改革开放重任的现代化工业化领导人才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培训计划

   (一)对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培训

    1、专题理论学习。

    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权力观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专题,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

    2、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

    重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锟同志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廉政建设理论等。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季度学习一个专题,安排学习1—2次,每次1—2天,每季度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总时间不少于3天,全年学习总时间不少于12天。在学习的方式上,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方式的创新。通过重点专题学习,使领导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共4页,当前第2页2

    3、党风廉政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南宁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在全委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4、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培训。

    为扎实开展我委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学习讨论工作,于3月份举办一期由相关领导讲授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辅导课,以帮助全委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清思路。

    5、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调研。

    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学习调研活动,计划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分专题调研组进行学习调研,撰写调研文章。

    6、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

    为推进工业化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计划在全委开展工业化理论专题培训,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购买《工业经济管理教程》,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全面的学习工业经济管理知识。二是计划于10月份邀请知名的工业化专家到委里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

    7、公文写作知识培训。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11月份举办一期公文写作知识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文写作的格式、特点、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授课。

    8、信息化知识培训。

    为提高委机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委信息化建设,计划采取网上教学、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全年在委局域网的网上学校发布计算机信息化相关知识教学,出版相应期刊:《计算机病毒资讯》、《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操作有关知识》等。

    9、参加市调训、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全年工业经济工作服务,将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经委组织的各项培训项目及市委干教办组织的干教年“十二大工程”各重点培训班。

    (二)对我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中级工商管理培训。

    根据《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 “干部教育年”活动的安排,为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计划于5月—6月份与市经干院举办一期以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型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中级工商管理培训班。

    2、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竞争能力,解决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提高我市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能力,计划于6月份与市司法局举办一期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

    为适应形势,抢抓机遇,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促进企业职教干部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全市职教干部综合素质,深化职教改革与创新,推动企业职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计划于5月份组织部分企业职教干部赴区外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培训。

    4、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化专题培训班。

为增强全市经济管理工作者工业化理念,打造产业集群,促进园区建设,加快工业发展,推动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计划于7月与市委干教办在成都市举办一期由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规模以上企业领导参加的工业化和工业园区化专题培训班。

    5、机械与装备制造业发展研讨班。

为提高我市机械与装备制造企业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于5-6月间组织市机械与装备制造企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机械与装备制造发展研讨班。

    6、东盟国际经济合作培训班。

    为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融入多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计划于8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到东盟国家举办一期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东盟国际经济合作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东盟经济区域经济合作分析、东盟国家投资环境分析、国际商务、商务礼仪、进出口报关实务等。

    7、县处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

    计划于6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一期由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城区、开发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共4页,当前第3页3

    8、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

    计划于8月和9月份与市委干教办、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两期由市直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各县、城区、开发区正副科级干部,市属各企事业业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级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9、技改项目专题培训班。

    计划于5—6月举办一期由各县、城区、开发区及企业从事技改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改项目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项目前期策划;有关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进口设备办理免税手续等。

    10、技改统计业务培训班。

    计划于6—7份举办一期由各县、城区、开发区及企业从事技改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改统计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技改报表的填报、统计分析方法、统计法规等。

    1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亿元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

计划于5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分管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和技术中心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训班,6月份举办一期亿元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12、经济运行协调专题培训。

    计划于于9—10月份举办一期由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发)局参加的经济运行协调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方法和协调措施;外地经济运行协调的经验。

    13、煤炭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班。

    计划于12月份举办一期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参加的煤炭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4、全市糖料蔗管理、机械化技术培训班。

    计划于7—8月份举办一期由专业户、糖厂技术员、农基站技术人员参加的糖料蔗管理、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糖料蔗管理提高、机械化水平等。

    15、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战略培训班。

    计划于10—11月份举办一期由全市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战略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品牌提升,创建名牌产品。

    16、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系列培训项目。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南宁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培训工作。中心全年计划共举办13期针对中小企业业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国家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管理、创业辅导、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班。

    17、其他适应性短期培训项目。

    根据企业需要灵活举办一些岗位知识、岗位技能、管理创新等内容的短期培训班。

    四、经费管理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6篇

对于中国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我们建议采用联合的企业年金计划,称为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组织形式

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在组织形式的设计上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降低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成本和管理成本问题。第二、受托人与其它管理机构的合作与分工、监督机制问题。第三、企业和职工对联合计划的表决权与监督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一种是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另一种是不受地区行业限制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这两种模式可以并存。

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是由一系列法律合同构成的,包括: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企业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标准化表格);职工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标准化表格)。

首先,受托人与其它管理机构就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合作达成协议,就投资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业务等达成一致,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费率也达成一致,共同面对企业。为了保证计划对企业的吸引力,受托人可以选择实力强、市场口碑好的管理机构,获取较低的管理费率。在此基础上,受托人牵头起草"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

其次,"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了联合计划的原则性条款,包括企业加入方式、成为受益人的条件、各管理机构介绍、各管理机构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运作方式、缴费的原则、投资方式、管理费用、账户转移方式、养老金支取、客户服务等。

第一种模式: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每一家参加的企业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该企业年金计划事务,包括组织企业内部对年金计划的讨论,与受托人的沟通等。参与企业之间成立"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由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就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的条款与受托人进行谈判,最终就章程内容达成一致。

再次,企业填写"企业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确认书"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要求企业填写基本信息、缴费方式、企业缴费比例、缴款时间、退出方式等,这些内容相当于"企业年金计划",填写内容需要企业内部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受托人共同在这份确认书上盖章。

最后,受托人与职工个人进行沟通,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这也是一份标准化表格,要求职工填写个人缴费比例、投资选择等。

地区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在该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也必须在该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在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必须在该行业的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种模式:不分地区、行业限制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在这种模式下,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的组建不大可能。我们考虑到这种模式面对的企业比较广泛,资金量也会比较多,可以采用类似于国内开放式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对计划和管理机构的表决权和监督权。参加计划的职工只能投资特别为这个计划设计的基金产品,并以基金产品为单位,实现对资金运作的表决权和监督权。每个基金产品都设有一个"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参加计划的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基金的运作。企业如果认可这样的模式,可以填写"企业参加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此后程序与第一种模式类似。

我们认为,该模式下的每一只基金有必要设定最低募集金额和最大规模。这种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应在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部门对这种跨度和规模都较大的联合计划进行专门监管。

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大大减少需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数量,更有效利用账户管理资源,便于职工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转换。

1)账户管理问题。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对账户管理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一个计划内要分若干个企业,每个企业有各自的缴费、投资、分配规则,企业的破产或退出不会影响整个计划的存在。职工如果在计划覆盖的企业内转换工作,账户管理人还需要解决将他的账户信息在企业之间转换的问题。

2)缴费问题。缴费方案的设计应该多样化,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各种情况。最基本的企业缴费形式是企业配套型缴费,即在职工缴费的基础上,企业给予同等或若干倍数的缴费;缴费也可以与当年利润挂钩,即企业在每年利润情况的基础上决定缴费金额,如果当年亏损则可以不缴费,如果利润大幅增长,则可增加缴费金额。同时,为了提高职工的忠诚度,企业可以对企业缴费的授权做时间限制,如企业缴费必须在2年后才为员工个人账户所有。但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我们建议必须有一个最大时间限制的约束。

3)企业退出和破产。在单个企业年金方案中,企业一旦决定终止计划或企业破产,计划随即终止。但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单个企业的退出或破产不影响整个计划的存续。企业退出计划必须由企业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企业退出程序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企业破产,该企业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依然有效。企业与职工的缴费终止,但职工个人账户依然保留,职工享受的服务与计划内其他账户相同,权益支付方式如受托管理合同所规定,直到职工去其他有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就业,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内。

4)企业内部表决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没有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建立年金计划就缺少必要的内部表决制度。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表决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只能选择已经建立完整内部表决制度的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5)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选择。因为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众多,不同的企业因为所在区域、所处行业、年龄结构等因素不同,对投资方式有不同的需求。受托人必须给出足够的投资产品选择方案,这对投资管理人设计企业年金基金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我国普通企业职工投资观念薄弱、投资理财知识欠缺,我们提出两种可选的投资管理模式。一是"授权模式",即受益人把投资的选择权交给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根据受益人距离退休的时间,适当安排投资组合。在距离退休较远的时间,其投资组合可以多配置一些权益类投资产品,随着距离退休时间的缩短,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和货币资产的配置比例。二是"自由选择模式",受益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投资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产品中做出选择。

6)税收优惠问题。税收优惠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根本动力所在。目前,我国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省份的优惠税率还很低,多在4%-8%之间,要对企业产生真正的吸引力,必须大幅提高优惠税率。一旦优惠税率提高,国家必定要制定一系列指标来考核享受这种优惠的企业。我们建议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考虑降低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例如美国SIM-PLE401k计划取消为了确保公司内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平等性而由专业机构进行的年度非歧视审查,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401K计划的门槛。这一经验值得参考。

[资料链接]中小企业的界定

现行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一般把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企业定为中小企业。下表为2003年2月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国外中小企业建立养老金计划的经验

美国的经验

美国的小型企业也面临着竞争激烈、财力薄弱、职工流动性强等问题,但美国中小企业的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SavingsIncentiveMatchPlansforEmployees,SIMPLE)、利润分享计划中的部分设计条款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问题,而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整体运作模式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问题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1、SIMPLE计划的启示

1996年通过的美国《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对小企业建立养老金计划设计了大量简化条款。该法案主要规定包括:创立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SavingsIncentiveMatchPlansforEmployees,SIMPLE)、关于非歧视测试目的的高收入员工(HCES)简化定义;简化非歧视测试程序等。根据美国私营养老金的主要监管机构,劳工部(DOL)和国内收入署(IRS)每年公布的《小型企业退休计划》(Publication560),主要有两类适合小型企业的养老金计划,分别是:SIMPLE401K计划,SIMPLEIRA。其中针对小型企业的条款归纳如下:

1)保护职工的条款

雇主强制缴款。传统的401k计划对雇主缴费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可以选择是否缴费。SIMPLE401k计划对雇主缴款有强制规定,雇主可以选择配套缴费(法定配套缴费可以是一比一,最高可达雇员收入的3%),也可以选择非选择性缴费(固定为满足条件雇员收入的2%)。

雇主缴款即刻属于员工账户。SIMPLE401k和IRA计划均规定雇主缴费完成后,缴费立刻属于雇员所有,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和时间表。而传统的养老金计划大部分都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下,雇主缴费才能属于雇员。如雇主缴费后5年内分批归属雇员,期间如雇员跳槽则得不到部分雇主缴费等。

2)降低成本

取消年度非歧视审查。传统401k计划要求每年进行非歧视审查,来确保公司内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平等性,以满足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这些审查通常要请专业人士来做,费用昂贵。而SIMPLE401k和SIMPLEIRA计划不要求这样的审查。这对于那些希望建立401k计划,但负担不起较高审查费用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吸引力的。

降低雇主最高缴款限额。SIMPLE401k规定雇主为雇员的缴费不能超过雇员收入的3%,而在传统401k计划中,雇主缴费最高可达雇员收入的25%。

3)账户贷款

在美国,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养老金计划可以允许雇员从自己的账户中贷款。雇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需要时从自己的账户中贷款,此后在一定的利率下,以分期付款形式还款。

2、多雇主养老金计划

在美国的服装业、消费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建筑业等行业,雇员往往高度流动。1998年,美国建筑业的雇员为一个雇主平均工作时间是2.7年,83%的建筑业企业雇佣雇员人数小于10人。多雇主计划凭借其雇员流动、众多缴费雇主、信托基金集中管理、集体协商养老金以及联合受托人的特征------成为技术性强、流动性高的雇员以雇主所能接受的成本和责任提供退休金的最佳方法。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一定数量的雇主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计划。这些雇主往往来自同一个地区的同一个行业。雇主按照与一个或多个雇员组织签订的集体协议(或多份协议)缴费,通常这些雇员组织就是工会。

2)缴费确定与待遇确定的结合。雇主缴费是固定的,但雇员退休金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企业与工会通过谈判决定缴费水平之后,受托人联合委员会据此确定收益水平。缴费以岗位为基础计算,所以多雇主计划的收入取决于参与人所在的企业的经济效益。雇员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由固定公式计算得出,主要取决于他们工作期间的收入以及在计划覆盖企业中的工作时间。

3)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多雇主计划中雇员与雇主有同等代表------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受托人联合委员会是多雇主计划的"计划发起者",同时是计划的"名义受托人",对计划资产运营有绝对的权威和监督权。受托人由劳资双方共同指派,缴费雇主或他们所在的协会决定代表雇主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同样,工会决定代表雇员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因此受托人必须忠诚于计划双方参与人的利益。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决定计划收益是多少,增加收益或改变计划的决定也是由联合受托委员会来做的。

4)单个雇主退出计划与授权条款。与大部分养老金计划一样,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也有授权条款,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特色之一就是雇员不受单个雇主5年授权期限的限制,只要他在计划覆盖的企业中工作满5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金。因此养老金存在着无法支付事先承诺的养老金的风险。多雇主养老金计划是缴费确定与待遇确定结合的计划,当其中一个企业因破产想终止计划时,可能雇主之前的缴费不能弥补已经授权给雇员的养老金。因此,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案(MPPAA),规定雇主在退出计划后还要继续缴费,来弥补已经给雇员授权的养老金,保证了单个雇主退出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不会使计划终止。

5)养老金的可携带性。多雇主计划一大优点就是可转移性。可转移性指能够将雇员的退休金从一个雇主计划转向另一个雇主计划,尽管雇员一生中可能为多个雇主服务,但根据集体协议的规定雇员不用担心退休金因转换雇主而流失。雇员为多雇主计划覆盖的企业工作,服务时间及其相应数据都将被记录,这些数据将最终决定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数额。

6)计划的终止与破产。尽管单个雇主退出不会导致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终止,但大量雇主的退出会导致计划终止。雇主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担保多雇主计划中已获得受益权的参与人在计划破产时,不会丧失退休金。当某个多雇主计划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退休金时,PBGC将给该破产计划提供贷款。

法国PERCO计划的经验

法国2003年提出了包括鼓励企业年金或私人养老计划建立的一系列养老保障改革,并提供了税收和社会福利优惠政策。企业年金计划在法国发展迅速,许多资产管理公司都提供这样的计划,主要有PERCO、Art.83、Art.39,IFC,其中Art.83、Art.39主要针对企业管理人员,IFC是DB计划。

PERCO计划是法国兴业银行(SG)提供的一种企业年金计划,既包括养老金计划,也包括员工储蓄计划。在PERCO这个总名称之下,还有一系列的计划。对于大型企业,通常成立一个独立的PERCO计划,而对于小型企业,可以参加多企业PERCO计划(multi-companyPERCO),如PERCOARCANCIA,PAT-RIMOINE,APRIL,AMPLI等。截至2004年12月,PERCO计划已经占法国私营养老金计划和员工储蓄计划市场15%的份额,管理资产超过84.5亿欧元,管理员工账户超过170万。这些计划通常由基金受托人发起,确定了管理计划资产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保存管理账户的账户管理人,企业与基金受托人签订合同即可加入该计划。

PERCOARCANCIA计划就是其中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的特性如下:

1)加入方式。"PERCOArcancia"向法国本土和海外省中隶属某行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开放,只要这些企业满足至少有一名员工,并且员工享有选择一个相对短期的工资储蓄方案的权利这两个条件。这些企业可以选择或者是经过企业委员会的同意加入,或者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员工签署同意后加入。

2)缴费来源。PERCOAr-cancia有以下几种资金缴费的来源:

A)特别的利润分享收入;B)激励计划的奖金;C)员工的自动储蓄(以上三项缴费不得超过员工毛收入的四分之一);D)企业补充缴费(以上各项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员工年收入的300%,或4600欧元)。

3)计划管理者。计划的管理者包括基金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基金资产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审计人和基金监督委员会。计划能投资的每一种基金都有一个监督委员会来代表,监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代表企业和职工行使对基金管理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4)计划资产的投资。员工的缴费用来购买"企业投资共同基金"的股份,这是由一系列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平衡基金和股票基金等"组成的,可以投资欧元区国家,也可以投资全球股市。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五大障碍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逐年上升,2004年末覆盖人口已经达到1.64亿。但每年都有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少缴漏缴养老保险金。根据"2005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33.4%,参加养老保险的仅8.7%,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为全部常年雇佣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养老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22.7%,比例相当低。

根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普华永道做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调查,截至到2004年3月份,在474亿的企业年金规模中,有69%即327亿元由垄断性行业中的大型国企建立。其余由发达地区的地方国企和外企建立,其中92亿元分布在上海和深圳。而中小企业最为密集的江浙地区,企业年金数量和规模都相当少。可以说,我国的中小企业目前基本上还没建立企业年金。

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遇到的主要障碍有:第一,企业资金不足,现金流不稳定。即使是经营较好的中小企业,由于有扩大规模的需求,资金短缺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意味着增加一块长期成本支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占企业工资成本的30%左右,在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可能并不愿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中小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效益波动性大。在效益好的年份,企业可能愿意并且有能力为职工缴费,在效益差的年份,企业可能无力缴费。

第二,企业生命周期短,员工流动性大。我国68%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到5年。企业一旦破产,企业年金计划自然就中止,目前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计划资产如何处理,如果不允许职工取出账户资产,必然造成不断增加的"死账户",增加管理机构的成本。此外,中小企业员工的频繁跳槽带来员工账户的频繁流动,给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之间的系统对接带来更高要求。

第三,员工规模小,年金基金资金积累较慢,建立年金计划成本相对较高。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年金基数少、积累慢,一方面过多地消耗企业资源,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将降低企业和法人受托机构的参与热情。

第四,员工利益的缺位,内部表决制度缺失。年金计划合同的制订实际上是一个集体协商过程,必须有制度来保证职工发表意见的渠道。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基本没有建立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这就很难规范职工行使表决权的程序。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美国经济 社会保障 私人养老金 产业工会 国会劳工委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下简称《保障法》)①中的养老金担保项目(Perl-sion Benefit Guarantee Corporation,PBGC)是由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nited Autoworkers,下简称汽车工会)在1960年代初开始提出和设计的,在约翰逊政府时期被作为“向贫困宣战”政策的一部分纳入议程。但由于雇主的激烈反对,直到尼克松总统第一任期结束,该项目还没有获得通过。国会中与劳工组织关系密切的改革派是担保项目的热心推动者。参议院劳工和公共福利委员会(senate Labor and Publicwelfare Committee,简称劳工委)利用媒体大肆渲染私人养老金的风险,使得为其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性“深入人心”。在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的游说压力下,国会改革派还采取“捆绑式”立法策略,最终使公共担保项目与《保障法》)中其他条款一起获得连带通过。

一 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倡议与争议

为避免私人养老金破产给工人造成损失,汽车工会建议由政府出面建立公共担保项目。虽然担保项目的设计面临许多技术困难并且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但由于“司图特贝克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反响,约翰逊政府仍然采纳了汽车工会的担保项目倡议。

(一)汽车工会的公共担保项目倡议

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一些小型汽车公司的养老金计划破产终止给雇员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汽车工会对养老金违约风险的关注。汽车工会曾考虑与雇主协商如何改善计划财务状况。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降低待遇,二是增加缴费。但这两个方法都会影响雇员利益:降低待遇会导致老年雇员退休生活水平下降,使老年雇员不愿意退休;要求雇主增加缴费又受到企业负担能力限制或者是以降低在职雇员的工资水平为代价。工会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汽车工会提出了一个方案,即由政府出面为企业养老金成立一个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的再保险机制或者说担保项目,用于支付计划破产终止情况下雇员的养老金待遇。

汽车工会在试图设计一个可行的担保项目时,面临着极大的复杂性和困难。首先,一种风险要能够按保险机制来分摊,就要求它具有同质性、随机性、并且可以明确界定其损失。而企业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并不具有这些特征,因为养老金计划终止的情况非常复杂,如一个公司关闭其某个工厂或者大幅裁员都可能导致计划的部分或完全终止,试图对所有类型的计划终止提供担保将危及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另外,计划违约风险及其对担保项目造成的损失是很难评估的:不同企业对其养老金计划采用不同的待遇公式和精算方法,因此其筹资缺口难以准确评估;计划终止的概率不但受到系统性风险和随机性风险的影响,计划举办人还可以操纵计划终止。因此很难为担保项目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标准,按汽车工会专家的说法,只能借助“魔力水晶球”来猜测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和保险费率。

即使能够准确评估计划的违约风险,担保项目还面临一个融资上的困境,即它不能像商业保险机制那样按照计划的风险水平来收取保险费(即精算保费)。那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所推行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财务状况较差、破产风险比较高,如果实行精算保费就会导致这些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保险费支出,其雇员不能获得担保项目的保护。如果担保项目要达到保护所有养老金计划成员的目的,就只能实行一种含有再分配性质的统一保险费率(非精算保费),但这又会引发逆向选择:低风险企业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率高于其计划的损失风险,而高风险企业的保险费则低于其计划的损失风险,这会造成低风险企业不愿意参与担保项目,而留在担保项目之中的都是高风险企业。因此,除非政府用强制手段迫使所有企业参保,否则担保项目无法运作。

最后,工会在设计担保项目中面临的最后一个问题是道德风险严重,因为养老金计划的终止概率和损失大小并不是随机性的,雇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加以操纵。例如雇主可能故意减少计划缴费,或者随意提高待遇水平,以换取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让步。企业还可能在即将破产时建立养老金计划或提高待遇,然后迅速终止计划并向担保项目索赔,从而将计划债务转嫁给担保项目中的其他计划或纳税人。这些策略行为都会增加对担保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风险。

(二)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被政府纳入议程

汽车工会经过多年努力探索,终于在1962年初了为私人养老金设计的公共担保项目框架,其资金来源于计划发起人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与计划筹资缺口和投资风险挂钩。这种费率设计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它仍然没有完全的公平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计划终止的可能性大小。工会还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措施:把参与担保项目作为私人养老金计划获得税收优惠的一个条件;对担保的待遇水平加以限制并规定了等待期要求。然而这个担保项目方案仍然存在很多棘手的问题和结构性缺陷,尤其是那些丧失缴费负担能力的企业所举办计划的担保问题。此后,工会又花了两年时间来改进其担保项目设计,但仍然无法解决这些困难。1964年1月,工会领袖要求约翰逊总统采纳担保项目方案。但考虑到担保项目存在很大的争议性,总统采取了回避态度。于是工会只好直接诉诸国会,与联邦参议员哈特克(Vance Hartke)共同努力,根据工会设计的担保项目框架拟订出一个立法提案,命名为《联邦私人养老金再保险法案》(Federal Reinsurance of Private Pension Act,S.3071)。

在汽车工会为私人养老金的担保项目设计而努力的同时,“司图特贝克事件”(Studebaker)给了汽车工会推动其担保项目的良机。司图特贝克汽车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经营困难,很长时间没有向其养老金计划缴费,计划偿付能力存在极大危机。汽车工会领导催促公司“信守承诺”,增加养老金缴费。但工会与公司长达数月的马拉松式谈判也没有改变计划破产的命运,1964年10月公司正式破产,其养老金计划宣告终止,数千名工会成员不但失去工作,还失去所指望的养老金待遇。“司图特贝克事件”把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违约风险赫然暴露出来,汽车工会趁机迅速与钢铁工会等产业工会联合起来,宣传为养老金计划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和紧迫性。

汽车工会明知其担保项目建议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按照保险机制来运作,之所以

称之为“再保险”是为了掩盖其转移支付性质,并吸引决策者的注意。把担保项目称为“再保险”,好像是在不同企业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之间分摊风险,而不需要联邦政府掏全国纳税人的腰包,但汽车工会知道联邦政府出面运营还意味着政府将为其承担最终责任。在“司图特贝克事件”使养老金破产风险引起社会关注之际,将担保项目称之为“再保险”相当具有吸引力,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养老金专家的关注。当时政府正在对私人养老金的问题进行调查,哈特克鼓吹私人养老金其他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晚些再考虑,而建立担保项目却是迫在眉睫。

约翰逊政府最终同意为私人养老金建立担保项目,私人养老金破产所造成的工人老年贫困也是约翰逊政府“向贫困宣战”的对象。

(三)雇主和部分工会反对公共担保项目

1、雇主激烈反对政府建立养老金担保项目

《保障法》是不受雇主欢迎的一部法案,而担保项目是其中受到最强烈反对的措施。一些雇主质疑养老金担保项目的可行性,更反对由政府建立公共担保项目,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建立担保项目意味着必须制定相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如对计划筹资和投资加以约束,导致企业在养老金决策上的扭曲和灵活性的丧失;其二,担保项目要求雇主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设计通常是由计划承担养老金支付责任而不是由雇主直接承担责任,如果强行规定雇主对计划承担责任,将导致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信用等级和筹资能力下降,加速企业的毁灭及其养老金计划的破产;其三,雇主还担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破坏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尤其是那些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和大公司,他们担心自己不得不对那些违约风险高的企业及其养老金计划给予补贴;最后,担保项目要求雇主缴纳保险费,为雇主额外增加一笔成本支出。

一些雇主还认为,即使不考虑担保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担保项目本身并不是一个可取的好制度。“司图特贝克事件”并非说明了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它表明担保项目是一个不公平的制度。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总裁罗耶斯(R0bert Royes)指出,司图特贝克企业养老金计划出现筹资不足的原因在于汽车工会与雇主的策略行为。公司和汽车工会商定对即将退休者支付慷慨的待遇,导致计划债务大幅上升。工会本来可以要求公司相应地增加缴费积累,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同意公司在30年时间内分期偿还这笔债务,其结果是导致计划存在大额未筹资债务,破产风险增加。既然汽车工会容忍计划存在偿付能力风险,那么工会决策者就应该自己承担其决策的后果,而不应该试图通过担保项目将其决策的后果转嫁给其他养老金计划。

为反对公共担保项目这样的激进干预措施,一些雇主加大游说力度,提出各种备选方案以期取代政府举办的公共担保项目。大公司提出愿意主动对雇员养老金给予更多的保护,并接受《保障法》中的其他保护性措施如待遇归属标准和筹资标准,希望以此取代公共担保项目。当国会两院劳工委表示决意要通过担保项目之后,它们向国会提出担保项目应该以私人市场保险的方式来运营,政府不应该涉足其中,并警告政府插手干预私人养老金会造成不良后果。

2、劳工部和商务部对担保项目所持的不同立场

在私人养老金改革上,商务部和劳工部是两种对立利益的代表,劳工部倾向于对劳工利益给予更多的保护,商务部则更同情企业雇主的立场,反对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约翰逊政府原指定的负责私人养老金改革的多部门工作组是以劳工部为主要负责部门,并没有让商务部参与其中。但企业要求把商务部也纳入政府私人养老金改革工作组,由其传达企业的心声和政策立场。尽管约翰逊总统把商务部纳入了私人养老金改革工作组中,但商务部在其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重视,其意见基本上没有得到工作组采纳。

尼克松政府也成立了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对私人养老金计划风险进行调查,得出的调查数据表明,因计划破产违约而受损失的雇员数量和损失总额并不大,违约风险似乎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对于这一调查结论,劳工部和商务部却得出截然不同的政策立场。劳工部认为计划违约风险不严重恰好是建立担保项目的优势所在,因为建立担保项目并不需要多少成本就能够解决雇员的养老金保障问题,并且能够为政府赢得政治支持。商务部则认为,既然计划违约风险并不是很大,而专门为其建立一个担保项目却需要相当大的成本,因此建立担保项目是得不偿失的;只要制定一个最低筹资标准,就足以保护大部分计划成员的养老金安全,余下少量损失风险可以通过某种私人部门机制来解决。

3、管理多雇主计划的工会也不支持担保项目

美国不同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养老金计划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有单个雇主运行管理的计划,也有多个雇主联合举办的计划;产联下属的产业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养老金计划主要是单雇主计划(single-employer plan),而劳联下属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计划主要是多雇主计划(multi-employer plan),部分产业工会也建立了多雇主计划。劳联工会主要分布于那些季节性或企业规模较小的行业中,特别是餐馆、洗衣店、建筑业或卡车运输业企业等,采取多个雇主联合举办养老金计划并由行业性工会在其中发挥主要管理作用,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克服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的缺陷。

单雇主计划主要是由雇主管理的,工会在其中很少或没有发挥管理作用,政府干预所造成的成本由雇主承担,而收益却由工会成员享受,因此产业工会支持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制定监管和担保措施。多雇主计划主要由工会发起和管理,雇主除了向计划缴费外很少或没有参与管理,政府干预主要是工会的问题,因此建立多雇主计划的劳联工会反对政府干预。

1967年劳联一产联理事会对其所辖工会对《保障法》的态度进行了调查,发现在私人养老金担保问题上,有11个工会赞成政府提供担保,有10个工会反对。这些工会反对政府建立担保项目的原因是担心它会带来配套监管措施,对私人养老金运作造成干预和约束,影响计划成本和退休待遇水平。这些工会还以多雇主计划风险较小为由反对政府干预,他们指出多雇主计划涵盖多个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计划终止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然而劳联工会这种理由遭到政府质疑,因为这些多雇主计划并不一定比那些实力雄厚的垄断性大企业(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推行的单雇主计划更安全。

二 《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获得通过的政治经济因素

1968年劳工部向国会提出了包括监管措施和担保项目的私人养老金改革草案(Pension Benefit Security Act,S.3421),但由于受到工商企业雇主的强烈反对而没有获得国会通过。但这个草案受到参议院劳工和公共福利委员会主席贾维茨的重视,并成为1974年《保障法》立法蓝本。产业工会和参议院劳工委利用媒体制造了对《保障法》的“多数同意”。国会改革派还采取了“捆绑式”立法策略,并借助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优势,终于在1974年使得包含担保项目在内的《保障法》获得通

过。

(一)与产业工会的密切关系

19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导致古典自由主义原则被抛弃,秉持新政自由主义的开始主导美国政坛。的主要选民是工会会员,尤其是在大规模制造业中组织起来的产业工会,此外还包括来自天主教国家的移民、黑人和犹太人等自由派群体。得势的根本原因是工业化导致的社会结构改变:一方面,美国长期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美国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受雇劳动者阶层构成选民多数;另一方面,工业化虽然促使美国生产力和物质产出空前提高,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却在扩大。受雇劳动者在民主制度下成为决定政府人选和政策的多数,他们希望政府采取干预手段来提高受雇者的经济地位和福利水平,在总统和国会选举中投票支持同情他们利益主张的候选人,这成为新政后长期掌握政权和福利制度扩张的政治保证。

产业工会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最先组织起来的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这两个工会具有雄厚的罢工基金和组织资源,可以采取一致行动对付雇主,它们在与行业内雇主谈判中,迫使雇主答应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建立了美国最早的集体谈判式养老金计划。随着时间推移,汽车和钢铁行业养老金计划日益膨胀,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使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而且退休人员队伍日益庞大,养老金计划债务不断提高。一旦这些行业发生衰退,养老金破产风险加大,工会成员既得待遇就会面临危险。因此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积极支持政府为养老金计划建立担保项目。正如钢铁工会主席亚伯(I.W.Abel)在国会听证会上所言,钢铁行业市场饱和及就业机会下降,导致许多钢铁工人不但失去了工作,其养老金也面临危险。一些最大的钢铁公司所举办的养老金计划都存在偿付能力危机,虽然工会与雇主谈判要求雇主增加缴费,但有的雇主拒不执行合同规定的缴费安排,并以关闭工厂相威胁。为了保护钢铁工会成员不受计违约风险的威胁,工会迫切需要一个法定筹资标准和公共担保项目。

(二)参议院劳工委与产业工会操纵民主

约翰逊政府1968年提出的包括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的法案没有获得国会通过,而尼克松政府反对为雇员建立养老金担保项目,因此担保项目实际上是在参议院劳工委的积极推动下获得通过的,劳工委主席贾维茨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贾维茨虽然是共和党人,但这位来自工业发达的纽约州且有着犹太血统的议员在政策立场上倾向于自由派,主张通过政府力量保护工人权益(包括养老金权益),其立场与共和党内的保守派严重对立,与更为接近,并得到支持。

1970年,贾维茨与其下属劳工小组委员会主席威廉姆斯(Harrison Williams)一起在汽车工会帮助下对私人养老金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其目标是为了使公众理解私人养老金的风险并“推销”其改革理念。劳工委采用尽可能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渲染私人养老金风险的严重性。然而,这项问卷调查是非常不可靠的,从其问卷设计到回收的数据都存在很多问题,它不仅遭到私人部门养老金专家的批评,还遭到劳工小组所聘用统计人员甚至国会的质疑。

虽然劳工委办事人员认为调查统计质量很不可靠,但贾维茨急于将这些统计信息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在1971年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贾维茨发言说,“我们很震惊地发现,私人养老金这样一个重要的制度竟然是完全令人失望的,数千万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劳动者中仅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获得他们长久期盼的养老金。……我们必须采取坚决行动促使雇主兑现其养老金承诺,保护雇员养老金安全。”很快,各大报纸都以醒目的标题报道了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存在的风险,告诉读者“参议院调查发现千千万万老年工人的养老金梦幻破灭,国会将很快立法保护孤苦伶仃的老年人”。贾维茨接着发起更多听证会及记者招待会,挑选出一些养老金遭到损失的老年人,邀请他们在听证会上诉说其“骇人听闻的悲惨遭遇”。贾维茨声称,这些人代表了许许多多无辜损失养老金的劳动者,并指控雇主对雇员的养老金承诺是不可靠的。

私人部门的养老金专家对贾维茨的“毁谤性”宣传感到非常愤怒,指出参议院劳工小组问卷调查中存在着重大缺陷,批评他们“完全是歪曲事实,故意操纵统计解释”。但私人部门的反驳没有能够产生很大影响,因为媒体的渲染使得劳工委成功地达到了推销其私人养老金改革的目标。参议院劳工委成功地改变了美国公众对私人养老金的看法,使公众越来越相信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必须要由政府出面采取干预和保障措施才能保障雇员养老金的权益和安全。

(三)担保项目由私人还是政府运营

国会两院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和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之间在私人养老金政策上持相反的立场。劳工委更多关心劳工的养老金权益保障,支持公共担保项目。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在公共政策上持保守立场,主张市场自由、解除政府管制、削减福利开支和财政赤字;在私人养老金问题上,不赞成政府插手干预,尤其是反对为私人养老金提供公共担保。参议院财政委本来主张由私人非赢利性机构来运行担保项目,而非像劳工委提议那样采取由劳工部管理的公共机构形式。同样,众议院筹款委虽然不得不同意了担保项目,但提出让私人部门在其中发挥首要的作用。具体方式是成立一个私人公司和一个公共公司,但后者仅作为前者的“替补”,即让私人公司首先实施担保项目,如果私人公司在法规出台两年之内都没有能够运行起来,才由公共公司来负责实施担保项目。

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强烈反对私有制担保项目的法案。钢铁工会写信给筹款委表示抗议和谴责。工会声明担保项目不可能按照私人保险机制来运作,因为私人保险机制中保险费是按照风险确定的精算保费,高风险企业所举办的养老金计划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远远超过其承受能力,而这些计划所覆盖的雇员恰好是最需要担保项目的保护。解决办法只能是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并通过政府强制手段要求所有计划参保。在产业工会的强烈反对下,众议院筹款委不再坚持由私人部门在担保项目中发挥主要作用,将担保项目的立法权完全让给劳工委。参议院情况也类似,担保项目的立法讨论正值国会改选之时,财政委一些本来德高望重的资深共和党议员就因为反对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事务,而在国会竞选中丧失了连任资格。在选举压力面前,参议院财政委不得不向劳工委妥协,同意由政府公共机构运作担保项目。

(四)产业工会与国会改革派的“捆绑式”立法策略

《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是受雇主反对最强烈的内容,其之所以能够获得国会通过是由于产业工会和国会劳工委采取的“捆绑式”立场策略,将担保项目与其他较为容易通过或者争议较小的改革措施捆绑在一起,获得连带通过的。

新上台的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向党内来自美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自由派妥协,采取了为企业和投资者建立担保项目,此举给了汽车工会及哈特克参议员推动其担保项目的良机。1970年6月美国最大的一家铁路公司申请破产,尼克松总统催促国会授权交通部对陷入财务困难的铁路公司提供紧急援助;还批准成立一个为保护投

资者的保险基金。尼克松在企业及投资者压力下用公共资金为其提供担保,却对劳工的养老金担保问题漠然视之。汽车工会主席伍德科克(Leonard Woodcock)写信谴责总统“愿意为富有的投资者提供担保,却对工会呼吁已久的养老金担保问题充耳不闻,让贫困无助的退休工人在晚景凄凉中终其一生”。这封极具煽动性的信带来了积极的舆论铺垫,引起选民对养老金担保项目的同情。紧接着,汽车工会向国会施加压力,要求把哈特克关于担保项目的法案附在尼克松提议投资者担保法案后面作为其修正案,以便使私人养老金担保与投资者担保法案获得一并通过。贾维茨虽然称赞汽车工会对尼克松的谴责信“雄辩地证明了为私人养老金提供担保的正当性”,但由于汽车工会这一策略会造成一个没有配套监管措施的养老金担保项目,贾维茨与威廉姆斯阻止了这一行动。

众议院劳工小组委员会主席邓特(John Dent)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议员,其选民包括许多钢铁工人,他与贾维茨一样支持《保障法》中的监管措施和担保项目。然而,邓特对私人养老金改革的积极态度得到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的热烈拥护,却激怒了保守的劳联一产联领导人,结果他被夹在具有不同利益的工会之间左右为难。邓特虽然多次就《保障法》草案举行听证会,但直到1972年底仍然没有能够向众议院提交一个法案。钢铁工会对众议院劳工小组迟缓的行动日益不耐烦,不断催逼他尽快行动。于是在1973年第93届国会上,邓特采取了一个折衷的立法策略:把《保障法》分为两个法案,把其中争议性较小的监管措施如受托人准则、待遇归属和筹资规则放在一个法案中,而把争议太大的担保项目放在另一个法案中。这种安排实际上是对参议院劳工委的积极立场和尼克松政府的保守立场之间的一个折衷措施,但它却极有可能导致担保项目无法获得通过:如果要众议员对同一领域的两个法案进行分别投票,议员往往会投票支持争议较小的那个法案,而反对争议较大的那个法案。

邓特的分别立法策略使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陷入极大的焦虑当中,它们强烈要求邓特把两个法案合并为一。钢铁工会主席亚伯声称为保障工人养老金安全的所有措施是一个整体解决方案,决不能分割为不同法案进行分别投票,并谴责邓特没有履行其支持私人养老金改革尤其是担保项目的诺言。汽车工会代表也向众议院劳工小组成员展开游说攻势,强调说担保项目是工会希望达到的主要目标。在这两个工会强大的压力下,邓特众议员不得不做出让步,把两个法案合二为一,提出了众议院的《保障法》版本,从而为担保项目的通过扫清了障碍。

三 妥协结果:《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设计

《保障法》是国会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和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参议院的担保项目方案比众议院更多地反映了产业工会对高水平担保的要求,而众议院的法案更多考虑如何避免担保项目被滥用,此外还对多雇主计划给予特殊对待。关于担保项目的最终规定是两院《保障法》不同版本之间协调的结果,在两院协调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上,雇主和产业工会以及劳联工会抓住这个影响立法的最后机会进行游说,争取对各自有利的条件。最终,《保障法》中的担保条款结合了产业工会对高水平保障的要求、雇主希望减轻其负担的要求、劳联工会希望多雇主计划得到宽松对待的要求。

(一)融资结构

在担保项目的融资问题上,参议院劳工委采取了类似于汽车工会提出的方案,即根据计划筹资状况确定保险费率,筹资率越低的计划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率越高,而达到足额筹资的计划则无需缴纳保险费。财政委规定按人头收取固定保险费,而且保险费水平非常低:起初甚至规定雇主每年仅需要为每个计划成员缴纳0.5美元,后来修改为1美元。参议院劳工委和财政委之间在保险费公式上达成妥协:要求在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都为每个成员缴纳1美元的保险费;等担保项目建立和运行起来后,再允许担保公司实行与风险挂钩的较为复杂的保费结构。这种保险费结构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有利于担保项目尽快建立起来,早日开始向破产计划的成员支付养老金。两院协调委员会采纳了参议院的保险费公式:在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实行简单的固定保费,所有计划无论筹资水平高低都缴纳同样的费率水平,单雇主计划为每人每年1美元,多雇主计划每人每年O,5美元;成立两年之后,担保‘公司可以采取与计划债务挂钩的保险费公式。

(二)担保待遇

参议院法案规定担保项目所担保的待遇比众议院法案更加慷慨。其一,参议院法案对养老金计划中的既得待遇给予担保,而众议院法案只对法定最低归属标准下的既得待遇给予担保。众议院这种限制比参议院更为严格,但由于国会允许计划选择不同的待遇归属标准,它还导致关于计划适用标准上的模糊性。其二,在担保水平限定上,参议院法案担保的待遇水平是雇员在计划终止前5年的平均月工资,最高不超过750美元;而众议院规定担保待遇与雇员服务年限挂钩,每服务一年可以获得每月20美元的担保,这样雇员服务30年才可以获得每月600美元的养老金担保。

众议院对担保待遇的严格限制有助于防止担保项目被滥用,但它遭到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成员的激烈反对,因为这两个工会所谈判的养老金计划常常对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给予补贴,如果按照服务年限确定养老金,必然会造成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于是最后国会采取了参议院的方式,而且还提供了有利于提前退休者的高水平担保,对雇员收入最高5年的平均月工资给予100%担保,最高限额为750美元。

(三)雇主责任

担保项目条款规定雇主在终止其计划并向担保公司索赔时,应该用企业净资产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一定的责任。雇主责任条款是为了防止不道德的雇主为转嫁其养老金债务而随意终止计划,但雇主责任条款会加重企业负担,对企业及私人养老金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雇主和产业工会之间在雇主责任规定上存在完全对立的利益,雇主自然希望尽量少承担责任,而工会则要求雇主尽可能多承担责任;相应地国会不同委员会之间也存在分歧,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对雇主规定了较重的责任;负责财税立法的委员会则不希望过度增加雇主责任。

参议院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是在劳工委与财政委之间协调的结果:劳工委规定雇主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全部责任,而财政委仅要求雇主承担担保项目赔付额的10%,二者对雇主责任最高限额的规定都是企业净资产的50%,最后二者妥协的结果是雇主以其净资产的30%为限对担保项目给付承担责任。而众议院劳工委仍规定雇主应以其净资产的50%对担保项目赔付额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比参议院严格得多,企业界和尼克松总统都反对众议院的雇主责任规定。一些大公司游说两院协调委员会采取参议院的规定,指出“30%是一个合理的雇主责任水平,它既足以阻止雇主恶意终止计划的行为,又不会对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造成过分的危害”。最后国会采取了参议院对雇主责任的规定,要求企业仅用其净资产的30%来补偿担保项目的赔付。

参议院财政委和众议院劳工委都曾考虑通过为雇主提供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减轻

雇主责任,允许企业只要多缴纳一些保险费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这种规定无疑会引发另一层道德风险:计划筹资缺口大的雇主只需要额外支付少量保险费,就可以免除其对计划债务的共担责任,将其应尽的责任转嫁到其他企业头上。因此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没有获得国会通过。

(四)等待期

新成立计划和新增待遇什么时候才能从担保项目中获得担保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为了防止雇主和雇员以获得担保项目给付为目的而建立计划或提高待遇,就必须规定一个等待期。但等待期长短如何设定,需要衡量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等待期过短不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等待期过长又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养老金权益。

对于担保项目生效之后的新计划或新增待遇所需要的等待期,众议院规定的等待期比参议院更加严格。参议院规定无论新计划还是新增待遇,只要满足了3年等待期后就可以获得担保公司的给付;众议院则规定计划成立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对于成立不足5年的计划,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计划成立时间长短酌情给予担保;担保待遇水平限额是雇员服务年限乘以20美元;对于新增待遇众议院规定必须满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

两院协调委员会原本采纳了众议院的方法,要求新计划或新待遇必须要满足5年等待期才能获得担保,但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不满意新增待遇要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的规定。这些工会与雇主谈判的计划是按照每服务满一年给予一定数额待遇的办法来支付月度养老金的,每年服务所得待遇水平是根据雇主和工会每一轮谈判协定而提高,5年等待期规定意味着计划终止时5年内谈判所提高的待遇完全得不到担保。国会最终向工会做出让步,对新增待遇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保。还有个类似的问题是担保项目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计划如何转型的问题,国会在这个问题上也同意了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的要求,对于法规生效时成立5年以上的计划给予全额担保。

(五)生效日期

关于担保法规何时生效涉及到3个关键问题:计划何时开始缴纳保险费、雇员何时开始获得担保、雇主何时开始对担保项目的赔付承担责任?生效早晚关系到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法规生效越早雇员获得的保护就越大,但生效时间太早又会对担保项目的实施带来困难,并且雇主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也越早。协调委员会建议担保项目在1974年12月31日生效,缴纳保险费义务、担保给付和雇主责任同时生效。但行政部门对这一生效日期有异议,因为担保项目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一个组织和运行制度,没有充足的时间行政部门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行政部门希望至少多给半年的时间来建立担保项目,建议生效时间推迟到1975年6月30日。

雇主群体和钢铁及汽车工会在担保项目生效时间上持相反的立场。雇主向来对担保项目持反对立场,虽然他们为了阻止州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而不得不支持联邦立法,但他们希望尽可能拖延其生效日期,以推迟缴纳保险费和规避承担责任。因此雇主赞成参议院较晚的生效日规定,即1976年12月31日。而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迫切需要担保制度,它们认为担保项目应该尽早生效,以便雇员养老金尽快地获得担保,法规生效得越晚就会导致更多雇员永远地失去获得担保的机会。这两个产业工会催促国会把生效日追溯到1974年7月1日。由于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冲突,国会最后协调了雇主和工会双方的利益:根据工会要求把担保项目开始支付的时间追溯到1974年7月1日,而雇主履行缴费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时间从法规颁布之日即1974年12月31日才开始。

国会向雇主和工会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妥协的后果必然是由纳税人来为担保项目买单,因为担保项目在开始收取保险费之前,就开始对半年内终止的计划承担支付雇员养老金待遇的责任。不仅如此,这种安排还会刺激雇主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立即终止计划并向担保公司索赔。自成立伊始,担保项目的财务亏空及其造成的转移支付后果尽在预料之中。

(六)单雇主计划与多雇主计划分别对待

关于担保项目是否需要对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分别对待的问题也很有争议。参议院法案没有区别这两种类型的计划,而是为两种计划建立同一个担保基金,两种计划都向这个基金缴纳同样的保险费率并从这一个基金获得担保。管理多雇主计划的工会(尤其是建筑业工会)本身并不支持公共担保项目,它们要求多雇主计划得到区别对待,为其建立单独的保险基金,或者至少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在工会要求下,众议院劳工委员会对其法案进行了修改,分别为两种计划建立了单独的基金。一些企业代表也赞成把两种计划分别对待。于是国会最终对两种计划区别对待,为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分别建立了单独的保险基金,并对后者适用较低的保险费率。国会还把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生效时间推迟到《保障法》颁布之后3年,即1978年1月1日。

在雇主责任规定上,众议院劳工委对多雇主计划中的雇主责任给予豁免,而参议院法案对两种计划规定了同样的雇主责任,多雇主计划终止时,参与计划的雇主和5年内退出计划的雇主都要以其净资产的30%向担保项目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豁免雇主责任必然会激励雇主为转嫁其养老金债务而退出多雇主计划,加速担保项目的毁灭。于是最后国会采纳了参议院对雇主责任一视同仁的规定。

(七)管辖权的争论及安排

国会负责劳工立法和财税立法的委员会在担保项目管辖权上发生了很大争议。在参议院,劳工委把担保项目作为劳工部下属的一个政府部门,将其管理权完全赋予劳工部;而财政委不赞成把担保项目作为政府机构来运行,也不同意劳工部独享管辖权。财政委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联邦公司,让劳工部、商务部和财政部都参与管理,这三个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担保项目受托人。最后财政委向劳工委妥协,同意把担保项目作为劳工部下辖法人机构,由劳工部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并赋予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其中拥有一定的管辖权。在众议院,由于筹款委在担保项目上完全向劳工委让步,因此众议院把担保项目的管辖权完全赋予劳工部,由劳工部长和另两名劳工部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担保项目的运作。尼克松总统支持参议院的管辖权安排,反对由劳工部独揽大权的做法,因为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与私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及经营密切相关,必须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参与其管理。于是国会最后采纳了参议院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四 结论

如前所述,私人养老金公共担保项目是在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等产业工会的呼吁下被约翰逊政府采纳的,其设计反映了产业工会所要求的高水平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到减轻企业雇主负担的要求,其结果必然导致担保项目的财务困难并将负担转嫁到普通纳税人头上。

(一)担保项目运行中的现实困境

担保项目自成立以来财务状况一直不佳,特别是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长期处于赤字状况。随着半个世纪以来制造业的结构性衰退,美国钢铁、汽车行业养老金计划大量破产终止。21世纪头几年内,担保公司更是遭遇了钢铁产业一系列巨额养老金索赔案,包括国家钢铁公司的13亿美元、LTV钢铁公司的19亿美元,伯利恒钢铁公

司的39亿美元。近年来美国汽车行业同样发生严重危机,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这3大汽车公司面临破产重组危机,其养老金计划债务对担保公司而言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美国雇员福利研究所(Employee Benefit Research Institute)在2009年5月所做的预测,美国汽车业未来可能发生的破产案件还将为担保公司带来约420亿美元的净损失。此外,国民经济衰退、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都会增加养老金计划破产风险。如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养老金计划资产受到严重损失,90%以上的计划出现筹资缺口,对担保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骤然上升。2009年计划破产和投资亏损给担保公司造成100多亿的净损失。

为了应对养老金计划对担保项目的索赔,保险费率不断上升,企业举办计划的负担日益沉重,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担保公司的财务困境。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基本保险费率仅为每人每年1美元,到80年代中期和1990年先后上升到每人每年8.5美元和19美元,2006年又大幅提高至每人每年30美元。但保险费率提高给担保公司带来的收入增加相对于大量养老金计划索赔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如2009年单雇主计划保险费收入仅18亿美元,而赔偿支出却达到42亿多美元,远远超过保险费收入。据国会预算司估计,10年内担保公司向破产计划支付的待遇总额将增至2.5倍,从2005年的40亿美元上升到2015年100亿美元。照此下去,到2021年前后担保公司全部资产将消耗殆尽。最终担保项目的赤字将会成为普通纳税人的负担。

(二)为私人养老金提供公共担保的弊端

如前所述,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在计划风险的评估、保险费制定和融资机制设计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不能像商业保险那样实行按风险定价的精算保费,只能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让所有举办养老金计划的企业都必须参加担保项目并缴纳保险费。为雇员提供养老金担保原本是出于减少老年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但事实上却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计划举办人可以任意提高计划风险,而不必担心受到费率机制的惩罚;导致某些雇主或雇员丧失责任感,滋长其惰性,动辄依赖其他计划举办人和普通纳税人的付出;而那些经营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却需要为别人的失败或道德风险承担责任,无辜地承受越来越沉重的保险费负担。

不仅如此,强制所有计划举办人参加担保项目会阻碍企业及其养老金计划的发展,长期内并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养老金。一方面,私人养老金既然是自愿性的,政府既不能强制规定企业必须提供养老金,也不能规定雇主应提供多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政府干预造成企业举办养老金的成本加重,雇主可以终止计划或降低待遇,其结果反而使得工人失去养老金收入。另一方面,担保项目必须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竞争力下降,工人就业和养老金均面临危险。例如庞大的养老金债务导致美国3个老牌汽车公司信用等级大大下降,其发行的债券被评为垃圾债券,已不具备任何投资价值,在新兴的日本汽车同行面前日益丧失竞争优势,陷入破产重组的境地。

(三)产业工会拥有的不正当特权

采纳汽车工会的养老金担保项目是基于其幼稚的民权观念,即认为每个工人都享有某种天赋的自然权利去获得一个确定的退休保障。然而,使用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对工人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担保,就成为有组织的产业工人享有的特权,因为从中受益的主要是这部分有谈判力和政治影响力的权势工人集团。产业工会一味地只顾捍卫其特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放弃其特殊保障地位,而不惜牺牲雇主、其他劳动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即便在投资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或是国民经济衰退导致普通劳动者陷入失业或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产业工会仍然能够获得稳定的退休收入来维持其舒适的生活水平,而不愿意与其他同胞有难同当、共渡难关。

尽管企业雇主有客观理由反对担保项目,但产业工会、劳工部及国会两院劳工委并不顾及雇主的呼声,而是利用一些手段并借助在国会的优势强行通过了担保项目。虽然相对于受雇劳动者的数量来说,雇主只是公民中的少数群体,但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影响选举和操纵立法,就导致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此外,更多劳动者并不拥有雇主所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或固定的退休待遇,他们不但没有养老金担保,反而面临着为破产计划买单的潜在负担,其不安全感日益增加。正如哈耶克(F.A.Hayek)所说,试图用干涉市场制度的方法来为部分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就会使另一些人陷入更加没有保障的困难处境,尤其是没有组织、没有政治影响力的那部分人,从而导致更严重的不公平。于是,公共担保项目在对产业工会提供保障的同时,却使得广大普通纳税人面临的负担越重、危险越大,导致更严重的收入和地位差距。

(四)担保项目立法反映国会代表性问题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8篇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胜利闭幕,圆满完成了既定的会议议程,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2008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是一次圆满的大会,成功的大会。计划预算审查组作为筹备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会前做了充分大量的准备工作,保证了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计划预算的审议工作顺利进行。会议结束后,我们做了认真的总结。

一、深入调研,为代表审议提供详实情况。财经工委全体人员全部为计划预算组的组成人员,分管领导为财经工委主管主任马英才,这为会前的调研工作提供了方便,我们结合财经工委的日常工作,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就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到发展委和财政局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听取两个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围绕2007年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及民生问题解决的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同时对2008年计划和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据法规规定及时提供信息资料,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计划和财政部门的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合理,工作重点突出,举措有力,更加注重培育主导产业、全民创业、环境建设、解决民生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认真初审,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撰写初审报告。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9篇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区制定了《市区实施〈妇女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的方案》。5年来,我区坚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使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表现为:

(一)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本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达到30.8%和29.3%;街道、镇均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61.74%;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明显增加,2005年占73.42%,已达10175人。

(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得到保障,2005年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为49.7%;建立了区妇联职业介绍中心,妇女就业渠道更加宽泛,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三)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职妇女和社区妇女接受各类技术和文化培训的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05年末近3.6万名妇女参加了信息技术培训。

(四)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至2005年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已达83.19岁。基本做到每2年1次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实行特困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为7100多名低保、下岗、失业、协保、提前退休、残障等特困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症病例及时追踪,使妇科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日益完善。依靠社会和各级力量,建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分中心和社区两级法律援助站(点),成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事务服务部,为低收入妇女或家庭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试点签订工作。

“”期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需要,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在参政、就业、保健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加大对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财政投入,使区妇女事业发展与知识创新区的功能定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编制本规划。

二、“”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期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知识创新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本规划编制更加注重妇女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思路相衔接,与知识创新区的总体目标相联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促进妇女发展为本,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目的,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保障就业、促进参与、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加强维权等方面作为“”期间妇女优先发展的领域,为全市进一步缩小“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赋权尺度”与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比例和决策水平。提高妇女的文化、科学、心理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年,使区妇女发展水平处于全市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按“应业就业”的原则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积极引导、宣传、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1加大对“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宣传,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水平。

1.3积极倡导灵活就业,探索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规律。

1.4积极参与《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改和完善,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

1.5结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发展方针,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积极开发女性人才资源,逐步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1.6积极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妇女创业的有效模式。

1.7政府出资以招标形式购买社团服务,构建妇女创业和就业的后援服务体系。

1.8开拓就业岗位,扩大妇女就业。各街道、镇每年至少举行2次对失业妇女的专门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所每年至少举办1次失业妇女专场招聘会。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目标:

——全区各级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结构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部门要有55%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区人大和区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

策略措施:

2.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

2.2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强化培养,及时启用。局、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抓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进行集中调整,并注意适时补充,保证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5%。注意充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形成女干部队伍合理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2.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和社区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师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2.4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2.5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2.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7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2.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不因妊娠、生育、哺乳等影响女性选任、录用、晋升。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改变专业分布上性别结构过度倾斜的状况。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3.1整合社会资源,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特别要对选择理工学科专业贫困女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3.2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3.3举办适合女性特点、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活动和讲座,提高女性(从中学开始)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和树立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志向,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3.4广泛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管理中,推行青年女性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拓展老年妇女教育的渠道。

3.5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群众性的健身、健美活动,每2年举办1次“家庭文化节”。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提高妇女全面发展的素质。

3.6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

3.7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和发病原因研究,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3.8在现有妇女健康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健康信息,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3.9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家庭生育计划”等活动平台,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干预。

3.10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稳妥提高常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非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3.11逐年提高《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率,并达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社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每年不少于2000名。

3.12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

——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

——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策略措施:

4.1逐步缩小男女人均年收入的性别差距,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加大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执行、监督力度。

4.2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按照“应保确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社会保险覆盖的比例同步增长。

4.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内容。

4.4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4.5鼓励妇女在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6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各级“五好文明家庭”达70%。

4.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障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单亲家庭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

(五)强化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和妇女有关的政策制定中妇女参与的有效途径。

——贯彻执行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加大对涉及伤害、侮辱、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使110报警服务台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加大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了解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5.1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关政策出台前后认真听取并吸纳妇女组织和机构意见与建议的机制。

5.2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增强以社区为基点的妇女维权网络的法律援助能力。制止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5.3在全区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受理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全面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努力制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

5.4加强对妇女维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开展法律援助的能力。

5.5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率达85%以上。

5.6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之中,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四、重点推进项目

(一)2007年筹建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

(二)2007年建立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

(三)在全区各街道、镇逐步建立社区家庭文明指导分中心,至2009年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妇女发展是《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失职追究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队伍建设:各委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兼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由区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奖”等奖项,每五年表彰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倡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4、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市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递交区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区儿童发展“”规划

一、“”时期工作回顾

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区制定了《市区实施〈儿童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的方案》。五年来,我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改善了我区儿童优生、保护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逐步缩小了与市级中心城区儿童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9.7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体系。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2‰、3.64‰,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各年龄段入园、入学率均达到100%,早期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开设幼儿园特教班,斥资1200万元搬迁改造扬帆辅读学校。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困儿童和特殊儿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五年来资助5000余名困境儿童逆境成才。学校、家庭、社区形成社会综合力量,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不利于儿童生存、成长的各种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儿童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性不断提高,儿童文化生活的可选择性日趋丰富。

“”期间,儿童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已初步取得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成效。面对“”期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亟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管力度需不断加大;儿童文化作品的创作、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为了进一步明确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按照“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儿童发展良好的基础上,特编制本规划。

二、“”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儿童发展目标,力求既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和特色,又体现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中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力求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切实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的全局,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继续保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关注可持续发展中的儿童安全成长环境;继续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将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保护儿童权益和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等方面作为“”期间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为进一步推进儿童发展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到年,使儿童发展水平达到全市儿童发展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健全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网络。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控,学校每年对新入学儿童和问题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

6、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6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5%以上。

8、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

9、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策略措施:

1.1贯彻实施《市母婴保健条例》、《市计划生育条例》、《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1.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等相关指标不低于市的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视情逐步增加筛查的种类。

1.3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妇幼卫生现代化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妇幼保健工作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市内先进水平;针对儿童保健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开展合作攻关;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完善教育机构心理辅导机制,对中小学生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评估;区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辅导和咨询人员须持证上岗。

1.5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体重管理。实施学生午餐质量监控计划,对生产机构资质和学校餐饮设施加强管理;学校要配备专业营养师,规范儿童膳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健全6岁以上儿童体重管理网络。

1.6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视力矫正与保健指导,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

1.7充分发挥区有线电视、时报、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等。

1.8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密切联系残疾家庭,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使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1.9加大对婚前检要性的宣传,提高新婚人群对生育前健康检查的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与结婚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检查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发展条件,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关注区域范围内所有儿童的实际发展,创造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全面提供0—6岁婴幼儿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水平、职称比例和基础能力。高中教师100%达到本科学历,20%以上中学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初中、小学教师10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90%左右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35%小学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9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30%左右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5、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所有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权。

策略措施:

2.1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2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早教中心”和“亲子指导站”(亲子俱乐部)的建设,使区内0—3岁婴幼儿与家长能够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与服务;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规律的研究,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高区域早教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2.3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5开展儿童教育的获益性研究。关注儿童在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在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并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区域内特困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状况和指导模式的研究。

2.6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社区亲子俱乐部、社区学校等为载体,继续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2.7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争创特殊教育示范校;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要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服务。

2.8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公平权。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建设,为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区和街道、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3.1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2尊重儿童及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支持区红领巾理事会及学校大队委、学生会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3.3尊重保障儿童的自和娱乐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3.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的建设。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科学矫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发挥民警校外治安辅导员、社区法治辅导员、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的作用,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3.5监督和保障《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的遏制和社区干预。

3.6发挥新闻媒体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媒体要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7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6、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服务。

策略措施:

4.1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产品(食品、用品、家具、家居装修和玩具等)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与游乐设施等各项配套的特别保障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召回;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4.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控制针对儿童的粗暴行为,并提高儿童的非显性保护;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3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区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的质量;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4.4加强对儿童的文化素养培养。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

4.5为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创设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节”和庆“六一”活动;积极参与三年一度的“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和两年一度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

4.6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杜绝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等现象,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中小学活动场地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

4.7各级各类公益文化体育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企业等争取向儿童团体开放。

4.8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家具、服饰等的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儿童食品上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儿童食品的企业与人员。对生产损害儿童健康食品和违规使用儿童药品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4.9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治疗;关注单亲家庭及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规划和《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责任追究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增加规划实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实施本规划每年所需工作经费编制预算上报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对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注重理论和对策研究,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区“儿童工作育苗奖”、“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每5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5、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6、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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