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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9:07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1篇

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2篇

一、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评估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2)。

(二)药品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检查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四、检查评估的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各类型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社会公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区检查评估组参照各参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3、4项直接采纳各参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参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旬,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上旬,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组织。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于前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旬,迎接市政府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四)下旬,迎接省政府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3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4篇

不料一语成谶。

此前,相关地方政府也非没有任何应对。2013年,为提高化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滨海新区与天津市安监局共同承接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情景构建》课题。该课题在一年半后完成。随后,滨海新区成立了13支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然而,上述努力未能阻止此次灾难的爆发。究其原因,项目安全评价失守、政府规划混乱、港口多头管理等阴影早已潜伏在天津港多时。 环评越界 安评失守

危化品的物流仓储,最关键的是安全评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应质疑的是安全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安全评价主要评估两方面:一是发生危险的几率风险是否可接受;二是一旦发生事故后能造成怎样的危害。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告诉《财经》记者,两个指标要加在一起进行综合评估,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总结论。具体评估方法,则与环境管理的风险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类似。

企业安全评价的监督单位是所在地的安监部门。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化工、危险品等项目的环境评价,也会包含安全评价的一部分内容。

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肇事企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物流)的项目环评,“具体的负责人目前不在单位,在这次爆炸事故后还在对项目做进一步跟进、配合及调查”。8月13日,一位天津市环科院办公室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如果有新情况将会统一,在此之前,不便对该项目置评。

《财经》记者查询到该项目环评报告,其中指出,该项目涉及的大多为危险、易燃物料,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这些措施包括:在危险品库及堆场内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在线摄录装置及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消防管网,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事故应急收集池等。

环评的最终结论包括,“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即便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正是这份“自信”,在事故发生后,使企业及环评单位均备受质疑。“环评越界了,直接在环评报告说不会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周围环境。而事实上,环评报告的内容应该说,如果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将会产生怎样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作为环评机构,你怎么能知道所评价项目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呢?”王灿发说。 2015年8月13日,滨海新区轻轨终点站公交广场时钟停留在爆炸时间。

熟悉安全事故处理的专业人士提醒,从事故责任上看,首先应看安全评估,其次是看现场管理规程的科学性以及实际落实情况,这些为直接责任。最后再看规划管理、环评等。

之所以让安全评价负“主要责任”,是因为目前已明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非环境事故。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国内的安全评价实行市场化,具体程序是,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验收也移交给市场企业。但是最终也要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具体备查部门为地方的安监局。

安全评价中的重要指标是安全防护距离,在实测时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防护距离通常是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企业正常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的环境安全距离。

如果建设单位位于港口区域内,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这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等,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在8月14日召开的新闻会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表示,瑞海物流在原先物流储存的基础上,经过相关的安全环境评价,通过相关的手续,取得了危险品周转仓库的资质。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这家企业取得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合格的,同时也经过天津港的安全条件的审查。

瑞海物流成立初期,许可经营项目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明确标明“危化品除外”。

2014年5月8日,许可经营项目中才将危化品纳入。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2014]59号批复第二项批准内容为准,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6日)”。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如果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审查。

爆炸事故现场周边1公里内,预计有超过5600户住户。因此,瑞海物流的安全条件论证受到质疑。

高怀友透露,瑞海物流的安全评价是通过天津甲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取得,按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企业通过第三方的中介技术机构取得了安评报告以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现场包括对安评的结论进行审查,这一工作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来负责。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做安全条件论证和安评报告,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地方政府在此类公共政策方面缺乏让民众参与的程序,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同时,单方面决策引发了民众对其的不信任,终于在2012年10月发生了“集体散步”。

事后,宁波市政府表态不再建设PX项目,停止推进整个炼化一体化项目。因此,“政府停项目,企业受伤害”,这种“双输”局面,在厦门、大连等地反复出现。

多位大型炼化企业负责人向《财经》记者抱怨,公众缺乏起码的化工常识,难以与之沟通。另外,在环评审批流程中,中国现状是公众意见并不重要,因此企业只要落实政府意见即可通关,这导致企业与民众的沟通更加缺失。

除了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的沟通机制外,政府对化工项目的监管也同样重要。在这方面,作为亚洲石化中心的新加坡堪称楷模,其裕廊岛石化基地因产业高度聚集、管理模式先进,被认为是全球石化基地的一个标杆。成功原因,正是新加坡政府近乎严苛的监管。 港口管理乱象

东疆保税港区有一个特殊之处,其所在区域,是由天津港集团填海造地而得。“该港区由天津港集团和天津政府一同管理,其工作人员也是一部分来自天津港集团。”一位知情人说。

2003年11月15日,因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企业。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下称天津港集团),直属天津国资委。

瑞海物流处于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园区内,是园区内40余家物流企业之一,位于西南侧,占地约4.6万平方米。

物流园区内一位和瑞海物流相邻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做危化品的好处在于,普通货物装20箱,装箱费用600多元,但危化品也装20箱的话,装箱费起码1000元起,甚至达到几千元。”

利润虽大,但危化品的物流业务并不容易审批。2006年时,政府曾放开港口物流公司经营危化品物流仓储的口子,“当时园区内的物流堆场都可以干,只不过资质不一,普通的堆场只可以做低级别的危化品”。一位物流业内人士称,2009年,天津港管理部门下文,对港区内的物流企业全部收回危化品运营资质,只保留了中化集团的高级别危化品运营的资质。但之后,管理部门又慢慢“开了口子”,一些物流企业也可以运营一些低级别的危化品。

据上述物流企业负责人介绍,审批需要消防、安监、海事等部门审批许可,缺一不可。瑞海物流在园区内40多家物流企业中属中下等规模。

在港区内的企业还是按其所属行业,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行政管理。但其进入港口区内后,“按法规文件要求,我们有权入场执行检查,但这个管理力度很小,毕竟他们不是港口的直属单位”。一位大连港集团人士分析,这种监管上的弊端,在全国各港口都极为普遍。因为很多物流企业、石化项目、仓储公司都设在港口,以方便航运。

像天津港、大连港这样国家重点大型港口,都需实行封闭式严格管理,“尤其重点盯防一些含有危险品的企业,要禁止外来人员、车辆等”。上述大连港集团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危化品企业在港区内必须划定作业区域,由专人负责在港区专用的库场,明确责任人实行封闭式作业管理,包括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外人进入等。而且安全管理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以上规定有赖于企业自觉,主管部门并不能每日监管,只能做定期巡查以及应急演练。

“瑞海物流在许多方面都很不规范。员工都没经过培训,白天温度最高的时候还经常进行危化品装卸,而且装卸时的颠簸、摩擦、碰撞,也很少注意。”上述瑞海物流相邻企业负责人推测,爆燃原因可能是,温度过高,或操作不规范诱发火种,抑或在装卸作业中摩擦引起。

国内大多数港口都制定了危险品集装箱操作规程、危险品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有研究显示,各港口缺乏对于危险品箱日常管理制度统一的标准。

例如,堆在场内的危险品集装箱在高温季节需要进行测温和喷淋降温工作的规定,有的港口规定当箱体温度达到35℃时对集装箱进行喷淋,有的当室外温度达到30℃对集装箱进行喷淋,有的采取定时喷淋,有的规定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夏季每天10时―18时段内禁止作业。

瑞海物流之所以要白天高温下装卸货,是因为普通货物用叉车装卸即可,但许多危化品都装在聚乙烯袋中,需要靠人工装卸,所以必须在白天赶工。而且需要的职工数量也要远高于普通货物堆场。

实际上,“部分企业不是港口的直属单位,是政府选址安排到港口的,这些企业有时并不服从港区管理”。上述大连港集团人士分析,这些企业采取独立化管理,只是因为地理因素占用了港区的地盘。

天津港明令禁止职工居住在港区内,因为担心有安全隐患,比如货物安全、起居生活中的各种明火暗火对仓储货物的影响等,但上述物流业内人士称,“瑞海物流租用土地的东家、爱兰德物流公司有一支车队,该车队的部分员工、家属一直住在瑞海物流的4层办公楼内,至今,此次事故并不能排除因为其生活在危化品堆场内的原因。”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5篇

8月12日深夜发生的天津港大爆炸救援善后仍在紧张进行,生命财产的损失统计更要日后才能确认。但已在眼前的视听讯息,足以令人震惊:新中国建立以来最惨重的消防人员伤亡,犹如战场废墟的事故现场,与居民区密集交错的化工企业,以及那个存有数量惊人的、令人闻之色变的瑞海高危化学品物流仓库……

离这个仓库不足600米,就是居住着数千名居民的万科小区,小区居民茫然无知地与这个致命仓库共处了至少15个月,上百名消防勇士同样茫然无知的按“普通出警”冲向了这个致命仓库。

谁批准在紧邻密集居民区之处建设高危化学品仓库?这一地区的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是怎么做的?瑞海公司是怎样拿到危化品仓储物流资质,又是怎样通过安全评估和环境评估的?大爆炸前的30分钟发生了什么?消防职业化到底是不是伪命题?

让我们向消防勇士致敬、为失联的所有人祈福、为逝去的所有生命默哀、为仍在进行的救援加油,但是,不追问真相,将来就会有更多牺牲、更大悲剧。天津港事故的众多疑点,已在大爆炸的余火中升腾。希望在余火熄灭之时,我们能更接近真相,而不是像以往很多事故那样,将疑点掩埋在余火的灰烬之中。

――编者按

2013年,天津滨海新区曾花费约200万元,立项《重大事故情景构建和应急准备》课题。该课题指出,滨海新区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危化品,危化品最大的风险是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故的最薄弱环节,就是应急准备不足。

不料一语成谶。

此前,相关地方政府也非没有任何应对。2013年,为提高化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滨海新区与天津市安监局共同承接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情景构建》课题。该课题在一年半后完成。随后,滨海新区成立了13支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然而,上述努力未能阻止此次灾难的爆发。究其原因,项目安全评价失守、政府规划混乱、港口多头管理等阴影早已潜伏在天津港多时。

环评越界 安评失守

危化品的物流仓储,最关键的是安全评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应质疑的是安全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安全评价主要评估两方面:一是发生危险的几率风险是否可接受;二是一旦发生事故后能造成怎样的危害。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告诉《财经》记者,两个指标要加在一起进行综合评估,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总结论。具体评估方法,则与环境管理的风险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类似。

企业安全评价的监督单位是所在地的安监部门。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化工、危险品等项目的环境评价,也会包含安全评价的一部分内容。

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肇事企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物流)的项目环评,“具体的负责人目前不在单位,在这次爆炸事故后还在对项目做进一步跟进、配合及调查”。8月13日,一位天津市环科院办公室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如果有新情况将会统一,在此之前,不便对该项目置评。

《财经》记者查询到该项目环评报告,其中指出,该项目涉及的大多为危险、易燃物料,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这些措施包括:在危险品库及堆场内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在线摄录装置及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消防管网,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事故应急收集池等。

环评的最终结论包括,“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即便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正是这份“自信”,在事故发生后,使企业及环评单位均备受质疑。“环评越界了,直接在环评报告说不会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周围环境。而事实上,环评报告的内容应该说,如果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将会产生怎样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作为环评机构,你怎么能知道所评价项目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呢?”王灿发说。

熟悉安全事故处理的专业人士提醒,从事故责任上看,首先应看安全评估,其次是看现场管理规程的科学性以及实际落实情况,这些为直接责任。最后再看规划管理、环评等。

之所以让安全评价负“主要责任”,是因为目前已明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非环境事故。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国内的安全评价实行市场化,具体程序是,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验收也移交给市场企业。但是最终也要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具体备查部门为地方的安监局。

安全评价中的重要指标是安全防护距离,在实测时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防护距离通常是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企业正常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的环境安全距离。

如果建设单位位于港口区域内,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这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等,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在8月14日召开的新闻会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表示,瑞海物流在原先物流储存的基础上,经过相关的安全环境评价,通过相关的手续,取得了危险品周转仓库的资质。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这家企业取得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合格的,同时也经过天津港的安全条件的审查。

瑞海物流成立初期,许可经营项目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明确标明“危化品除外”。

2014年5月8日,许可经营项目中才将危化品纳入。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2014]59号批复第二项批准内容为准,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6日)”。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如果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审查。

爆炸事故现场周边1公里内,预计有超过5600户住户。因此,瑞海物流的安全条件论证受到质疑。

高怀友透露,瑞海物流的安全评价是通过天津甲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取得,按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企业通过第三方的中介技术机构取得了安评报告以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现场包括对安评的结论进行审查,这一工作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来负责。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做安全条件论证和安评报告,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财经》记者查询得知,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以安全中介服务(安全评价、安全技术咨询及开发)为主业务,公司前身为天津橡胶工业研究所安全评价中心。

在2014年下半年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的安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该公司被检查出存在检测报告复核人未取得合格证书、一些安评报告未按照规范要求采样,以及定点采样不足和采样时段选择不当等不规范问题。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在情况通报中要求由天津市安监局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目前,唯有这家公司对瑞海物流的安全评价报告,能解释为何危险品经营企业距住宅区不足1公里仍能落地。但是,该安全评价报告何时可以公开,高怀友回应为,“会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一下,再决定是否公布。”

国务院应急专家组和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刘铁民则向《财经》记者强调,现在纠结于当初安评与环评为何能够通过并无意义。企业是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最大的责任在于企业。安评和环评都是根据彼时企业的静态情况作出的评价,而后来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谁批准在居民区旁建危化品仓库

事发后,大量历史信息浮出,早有专家指出:天津港的危险品贮存密集度太高,且与周边居民区距离过近,容易引发危险。但这些提醒并未对相关规划产生实质影响,祸根因此早就埋下。

三年前,刘铁民到天津滨海新区化工园区为当地干部作讲座时就指出,中国为了管理危险化学品,采取的是建设危化品园区的模式。但此举无意中也把很多危险性耦合、叠加在了一起,事故风险和事故破坏性都被加大。

“在某一局部地区密集布局如此强大的能量释放源,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根本就无法应对。”刘铁民说。

爆炸之后,附近居民也纷纷追问:为何住宅小区会紧邻危险品仓储物流园?当时是如何规划的?又是怎么通过环境和安全评估的?

在一些城市规划专家看来,这场悲剧,正是因为当地政府忽视乃至漠视相关企业与民众的知情权所致。

2009年,塘沽、汉沽和大港三大区撤销建制,升级成为滨海新区。天津市高层一直希望,利用沿海交通优势打造物流港口中心,这也成为天津市的重大服务项目之一。但是,该危险化学品存储基地的建立,并未告知附近的地产开发商们。

8月12日的爆炸事故,使爆炸点附近多个小区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其中包括万科(000002.SZ)开发的海港城、金域蓝湾、双子座小区。该区域规划的居民小区众多,除上述万科三个楼盘外,合生创展(00754.HK)和万通地产(600246.SH)等众多房企开发的十余个楼盘,均位于该仓储物流用地周围。

海港城(又名“清水蓝湾”)是万科与天津港(600717.SH)的合作开发楼盘,有住户近3000人,距离爆炸现场仅600米。按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1公里指的是对一般的公共设施,如果是居民区,要远远超过1公里。”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中心副总规划师郭占全称,从规划角度,这种高危企业应最大化避让住宅区,越远越好。现实中,因为没有上限的要求,在规划选址时会避让居民区至少2公里。

事发后,众开发商们开始努力“自辩”“自救”。万科在回答《财经》记者问询时答复:万科海港城一期于2010年底开盘,二期于2011年5月,三期开盘是2014年6月。所在区域为天津港国际物流生活服务区,属于住宅用地。2010年4月万科获取土地使用权,当时周边尚未有普通物流仓库,之后仓库建成,但万科未被告知它会被改造为危化品仓库。

中外油气化学产业联盟负责人赵卫华告诉《财经》记者,发生爆炸的仓库很特殊,属于危化品周转仓库,国外集装箱里卸下的货品在此暂存,等报关之后会再运走。因此危化品种类和来源均不固定,不同于固定存放数家企业的几种指定危化品的仓库。

瑞海物流发生爆炸的仓库,也是在之后才由普通仓库变成危化品仓库。“不知道怎么通过的评估?若知道附近有危化品仓库,谁会买这里的房子?”一名海港城业主告诉《财经》记者,他在该区域已工作五年,从未有人告知他附近存储有危化品。8月12日夜晚的爆炸,将其家中的窗户玻璃全部震碎,门槛炸掉,他仓皇逃出小区,仅来得及带上手机。

国内近年历次重大化工事故中,政府忽视与民众充分沟通,也是事故发酵的重要原因之一。

石化工业城市大连,曾在四年内连发多次较大事故。一位“三桶油”的基层工程师曾向《财经》记者抱怨,市政规划把高楼建到企业以前铺好的油气管道上,使企业无法正常巡线,但发生事故后,企业却要背责任。

与大连等城市一样,此次爆炸暴露出的问题,仍然是当地政府相关官员罔顾法规,既未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也未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披露。

《财经》记者查询到一份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发出的文件显示,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输送管线高度密集,经统计,目前共有各类危化企业近1300家,各类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纵横交叉。同时,天津港位于滨海新区内,海滨高速、唐津高速、津晋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途经滨海新区,每日有大量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形成了7000车次/日、21万吨/日的超大规模的危化品物流。

“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增大,造成危化品泄漏事故不断发生。近三年,滨海新区每年都有20余起事故发生,且有增长趋势,给当地造成了极大威胁。”该文件中指出。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忽视与企业、民众的有效沟通,已经导致民众怀疑政府的监管与规划能力。

2012年,宁波镇海发生了反对PX的大规模,该项目是镇海炼化年产1500万吨油品、120万吨乙烯扩建工程中的一部分。早在2009年前后,该扩建工程的规划环评即启动。并且该项目因为环保标准提高,规划环评时间不断拖延,光环境质量监测就做了三次。环保部不断要求增补新的内容,并希望镇海炼化砍掉一些有可能产生污染的装置。

地方政府在此类公共政策方面缺乏让民众参与的程序,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同时,单方面决策引发了民众对其的不信任,终于在2012年10月发生了“集体散步”。

事后,宁波市政府表态不再建设PX项目,停止推进整个炼化一体化项目。因此,“政府停项目,企业受伤害”,这种“双输”局面,在厦门、大连等地反复出现。

多位大型炼化企业负责人向《财经》记者抱怨,公众缺乏起码的化工常识,难以与之沟通。另外,在环评审批流程中,中国现状是公众意见并不重要,因此企业只要落实政府意见即可通关,这导致企业与民众的沟通更加缺失。

除了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的沟通机制外,政府对化工项目的监管也同样重要。在这方面,作为亚洲石化中心的新加坡堪称楷模,其裕廊岛石化基地因产业高度聚集、管理模式先进,被认为是全球石化基地的一个标杆。成功原因,正是新加坡政府近乎严苛的监管。

港口管理乱象

东疆保税港区有一个特殊之处,其所在区域,是由天津港集团填海造地而得。“该港区由天津港集团和天津政府一同管理,其工作人员也是一部分来自天津港集团。”一位知情人说。

2003年11月15日,因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企业。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下称天津港集团),直属天津国资委。

瑞海物流处于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园区内,是园区内40余家物流企业之一,位于西南侧,占地约4.6万平方米。

物流园区内一位和瑞海物流相邻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做危化品的好处在于,普通货物装20箱,装箱费用600多元,但危化品也装20箱的话,装箱费起码1000元起,甚至达到几千元。”

利润虽大,但危化品的物流业务并不容易审批。2006年时,政府曾放开港口物流公司经营危化品物流仓储的口子,“当时园区内的物流堆场都可以干,只不过资质不一,普通的堆场只可以做低级别的危化品”。一位物流业内人士称,2009年,天津港管理部门下文,对港区内的物流企业全部收回危化品运营资质,只保留了中化集团的高级别危化品运营的资质。但之后,管理部门又慢慢“开了口子”,一些物流企业也可以运营一些低级别的危化品。

据上述物流企业负责人介绍,审批需要消防、安监、海事等部门审批许可,缺一不可。瑞海物流在园区内40多家物流企业中属中下等规模。

在港区内的企业还是按其所属行业,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行政管理。但其进入港口区内后,“按法规文件要求,我们有权入场执行检查,但这个管理力度很小,毕竟他们不是港口的直属单位”。一位大连港集团人士分析,这种监管上的弊端,在全国各港口都极为普遍。因为很多物流企业、石化项目、仓储公司都设在港口,以方便航运。

像天津港、大连港这样国家重点大型港口,都需实行封闭式严格管理,“尤其重点盯防一些含有危险品的企业,要禁止外来人员、车辆等”。上述大连港集团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危化品企业在港区内必须划定作业区域,由专人负责在港区专用的库场,明确责任人实行封闭式作业管理,包括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外人进入等。而且安全管理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以上规定有赖于企业自觉,主管部门并不能每日监管,只能做定期巡查以及应急演练。

“瑞海物流在许多方面都很不规范。员工都没经过培训,白天温度最高的时候还经常进行危化品装卸,而且装卸时的颠簸、摩擦、碰撞,也很少注意。”上述瑞海物流相邻企业负责人推测,爆燃原因可能是,温度过高,或操作不规范诱发火种,抑或在装卸作业中摩擦引起。

国内大多数港口都制定了危险品集装箱操作规程、危险品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有研究显示,各港口缺乏对于危险品箱日常管理制度统一的标准。

例如,堆在场内的危险品集装箱在高温季节需要进行测温和喷淋降温工作的规定,有的港口规定当箱体温度达到35℃时对集装箱进行喷淋,有的当室外温度达到30℃对集装箱进行喷淋,有的采取定时喷淋,有的规定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夏季每天10时―18时段内禁止作业。

瑞海物流之所以要白天高温下装卸货,是因为普通货物用叉车装卸即可,但许多危化品都装在聚乙烯袋中,需要靠人工装卸,所以必须在白天赶工。而且需要的职工数量也要远高于普通货物堆场。

实际上,“部分企业不是港口的直属单位,是政府选址安排到港口的,这些企业有时并不服从港区管理”。上述大连港集团人士分析,这些企业采取独立化管理,只是因为地理因素占用了港区的地盘。

天津港明令禁止职工居住在港区内,因为担心有安全隐患,比如货物安全、起居生活中的各种明火暗火对仓储货物的影响等,但上述物流业内人士称,“瑞海物流租用土地的东家、爱兰德物流公司有一支车队,该车队的部分员工、家属一直住在瑞海物流的4层办公楼内,至今,此次事故并不能排除因为其生活在危化品堆场内的原因。”

8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天津港爆炸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本文由《财经》杂志供稿)

安全评价中的重要指标是安全防护距离,在实测时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防护距离通常是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企业正常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的环境安全距离

600米

海港城(又名“清水蓝湾”)是万科与天津港(600717.SH)的合作开发楼盘,有住户近3000人,距离爆炸现场仅600米。按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财经》记者查询到一份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发出的文件显示,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输送管线高度密集,经统计,目前共有各类危化企业近1300家,各类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纵横交叉。同时,天津港位于滨海新区内,海滨高速、唐津高速、津晋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途经滨海新区,每日有大量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形成了7000车次/日、21万吨/日的超大规模的危化品物流。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6篇

关键词:新形势下;重要用户;供用电;管理方法

Abstract: In the new situation, due to the high dependence on the reliability and continuity of electrical power from industry, the safe, economical and reasonable operation of 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 of large users is essential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production of power grid. The paper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problems before the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views of the power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in the new situation; important users;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 management methods

中图分类号:U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为有效防范重要用户重、特大供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正确界定重要客户:其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其三从电网责任隐患和用户责任隐患两方面排查薄弱环节,实施“政府主导、社会监督、部门联动、客户配合” 协调工作机制,推进隐患整改:最后要转变管理模式,拓宽与重要用户的交流渠道,提高重要用户用电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如何做好重要用户的供用电管理,防范重、特大供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供电公司乃至重要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面临的问题

1.1 供电方案制定存在误区

工业园区是各个地方的重点工业产业基地,由于工业行业的分类不同等特点,其工业装置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不尽相同。而入园企业的新装用电申请往往由项目前期部门办理,他们对于本企业生产装置在供电方式、负荷等级方面的需求不熟悉或一味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抱着供电企业对工业行业生产特性不了解的侥幸心理,故意隐瞒生产区域重要负荷情况或降低负荷等级等方式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误导客户经理制定供电方案,为将来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1.2用电检查工作收效甚微

随着各地的供电企业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彻底剥落后,每年开展的用电检查只能起到提醒、告知的作用,用户对于用电检查人员出具的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供电企业在督促用户整改缺陷的力度方面显得束手无策:同时,用电检查人员只检查客户端设备,从未关心自身网络结构是否满足双电源用户的需求,往往在一回电源检修的情况下,用户的另一回进线电源同样需要停电,双电源的存在只是一种形式,给用户也造成一定损失。

1.3 缺少与用户之间沟通、协作

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沟通、协作不够。用户存在的问题未能设身处地的引导用户解决,尤其是在发生系统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短时电压波动造成用户设备跳闸乃至停电的情况,一味强调不可抗力来推卸责任,并未从实际上考虑能否通过自身网络结构的调整或帮助用户从内部电气设备保护定值的校核、人员素质的培训、企业运行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来避免事故的扩大。久而久之,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

二 如何做好重要用户供用电管理的方法

2.1 正确界定重要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包括党政机关、国防、信息中心、交通运输、水利枢纽、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互供(含危险化学品)、公共事业及其他等行业。

2.2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可以与工业园区建立周沟通、月会晤的信息交流方式,互通入园企业概况、在建项目用电需求以及在建工程用电方案、电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避免用户在确定重要等级时随意性,公司要求工业行业的用户编制危险性产品安全预评价报告电力专篇报告,全面阐述用电用户生产装置对于供电可靠性、电源数量、负荷等级分类、内部接线方式、保安负荷的组成、有毒气体回收、易燃易爆产品的储运、消防、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应急措施,经安全评估专家分析评价形成正式报告,凭工业园安全监察部门、当地安监局出具的危险性产品安全预评价审核意见作为确定重要等级、拟定供电方案的主要依据,科学指导用户进行分险控制。对需要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重要用户,严格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的“三同时” 原则。

2.3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隐患整改

根据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按照资产划分协议从电网责任隐患和用户责任隐患两方面排查。电网责任隐患主要从电网结构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供电设施存在缺陷,调度协议的可行性、供用电合同审批制度的建立、停送电制度的规范性、拉闸限电序位表、有序用电方案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供电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

用户责任隐患主要从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受电设施、应急预案、

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为避免用电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实施“政府主导、齐抓共管” 的管理经验。可以与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共管机制,每季度与工业园管委会安监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监查工作,帮助工业园管委会建立重要(高危)档案资料库,对园区内重要用户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理、汇总,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旌,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抄送区安监局、发改局备案,做到“服务、通知、报告、督导” 到位率100%。隐患整改期间主动和用户沟通、联系,督促其制定非电保安措施及供电中断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重大和恶性事故。明确供用电双方安全责任,促使用户提升电力安全忧患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2.4 转变管理模式,拓宽交流渠道

结合现场巡视,超前分析,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利用电费小管家这一服务理念,从电费构成方面分析企业生产的特性,帮助用户节能增效,从而逐步熟悉工业行业的生产过程及存在的危险原点,为以后工业行业的用电管理积累了经验。再从用户自身配电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提出建议,既消除安全隐患又节约用户电费开支。同时我们还定期开展电气运行管理经验交流会,事故分析会,组织反事故预案评估和演练,帮助重要用户堵住安全漏洞。

三 结束语: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7篇

我国的信息安全标准化制定工作比欧美国家起步晚。全国信息化标准制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信息安全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信息安全标准方面工作,完成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如GB/T18336、GB17859等。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方面,我国目前在BS7799和ISO17799及CC标准基础上完成了相关的标准修订,我国信息安全标准体系的框架也正在逐步形成之中[1]。随着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所产生的损失、危害不断加剧,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如今国内高校已经加强关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高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2.1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流程

[2]在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成立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由主抓信息安全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各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代表为成员,各自负责与本系部相关的风险评估事务。评估小组及相关人员在风险评估前接受培训,熟悉运作的流程、理解信息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掌握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技巧。学院的风险评估活动包括以下6方面:建立风险评估准则。建立评估小组,前期调研了解安全需求,确定适用的表格和调查问卷等,制定项目计划,组织人员培训,依据国家标准确定各项安全评估指标,建立风险评估准则。资产识别。学院一卡通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等关键信息资产的标识。威胁识别。识别网络入侵、网络病毒、人为错误等各种信息威胁,衡量威胁的可发性与来源。脆弱性识别。识别各类信息资产、各控制流程与管理中的弱点。风险识别。进行风险场景描述,依据国家标准划分风险等级评价风险,编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推荐、评估并确定控制目标和控制,编制风险处理计划。学院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如图1所示:

2.2基于PDCA循环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PDCA(策划—实施—检查—措施)经常被称为“休哈特环”或者“戴明环”,是由休哈特(WalterShewhart)在19世纪30年代构想,随后被戴明(EdwardsDeming)采纳和宣传。此概念的提出是为了有效控制管理过程和工作质量。随着管理理念的深入,该循环在各类管理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取得良好效果。PDCA循环将一个过程定义为策划、实施、检查、措施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阶段任务和目标,如图2所示,四个阶段为一个循环,一个持续的循环使过程的目标业绩持续改进,如图3所示。

3基于PDCA循环模型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实现

[3-5]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经验积累不足,本着边实践边改进,逐步优化的原则,学院决定采用基于PDCA循环的信息安全评估模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奠定了理论依据,是有效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前提。学院拥有3个校区,正在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校园网一卡通、教务、资产、档案等管理系统是学院网络核心业务系统,同时各院系有自己的各类教学系统平台,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经常会监控到信息系统受到内外部的网络攻击,信息安全防范问题已经很突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小组依据自行研发的管理系统对学院各类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图4),以便下一步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相应的系统安全方案建议,对全院信息系统当前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实际解决。

3.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环境风险评估(P策划)

风险规划是高校开展风险评估管理活动的首要步骤。学院分析内外环境及管理现状,制定包括准确的目标定位、具体的应对实施计划、合理的经费预算、科学的技术手段等风险评估管理规划。风险规划内容包括确定范围和方针、定义风险评估的系统性方法、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并评价风险处理的方法。信息安全评估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获得院领导批准,评估小组开始实施和运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2实施并运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D实施)

该阶段的任务是管理运作适当的优先权,执行选择控制,以管理识别的信息安全风险。学院通过自行研发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工具,将常见的风险评估方法集成到软件之中,包括有信息资产和应用系统识别、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处置措施及监测、风险汇总与报告生成等功能。通过使用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工具,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都得到了简化,减轻人员的工作量,帮助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复杂的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提高学院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3.3监视并评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检查)

检查阶段是寻求改进机会的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阶段。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分析运行效果,检查到不合理、不充分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的纠正措施。学院在系统实施过程中,规划各院系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由本系专门人员上传数据,但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发现上传的数据随意甚至杜撰,严重影响学院整体信息系统安全评估的可靠性,为了强化人员责任意识,除了加强风险评估的培训外,还制定相应的惩罚奖励制度,实时进行监督检查,尽最大可能保证风险评估数据的准确性[6]。

3.4改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A措施)

经过以上3个步骤之后,评估小组报告该阶段所策划的方案,确定该循环给管理体系是否带来明显的效果,是继续执行,还是升级改进、放弃重新进行新的策划。学院在项目具体实施后,信息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信息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遭受到的内外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风险因素能及时发现处理。评估小组考虑将成果具体扩大到学院其他的部门或领域,开始了新一轮的PDCA循环持续改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4结语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8篇

一、继续抓好防控体系建设

1、2012年我区在上级财政支持下,园区加大投入对全区技防进行改造升级,开通6个村所有报警电话;

2、在韩寨村彭庙庄搞好“灯火亮化工程”建设。

二、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查暴力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适时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师生安全。

三、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

利用多种形势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制作横幅,动用宣传车、设立宣传台,利用“先锋在线工程”,印制试卷测试等形势,搞好三月份集中宣传活动。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立足每周一排查一上报,把矛盾化解在早、小、好状态。重点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农民工返乡、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进一步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继续做好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押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

六、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是今年综治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努力配齐配强村级综治工作人员,规范村维稳综治工作站建设,抓好一个亮示范带动全区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七、抓好区村文档资料建设,今年每次例会对综治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考核评比;争取人人懂业务,个个会业务,做到档案资料整齐化一。

八、加强考评,提高综治干部工作积极性,及综治工作和知明度。今年园区给综治工作60分,区综治办充分利用这60分权力,激发各村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园区维稳综治办定期考评,从业务工作、村室软硬件、社会管理创新、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加强考评的透明度,促使人人重视综治工作,强化“一票否决权”,落实黄牌警告权。

九、以争创平安园区为目标,继续有效开展平安村,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道路、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街道、平安园区等十大平安创建为载体的平安范集创建活动。

十、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兑现目标责任制,坚决落实“黄牌警告”挂到村(单位),“一票否决权”的上报制度。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9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八)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完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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