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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析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8:18

客户分析报告

客户分析报告第1篇

这些年来,咨询师们和企业内部的市场营销团队已对客户价值进行了无数次的分析。但仅凭这些还不够,从董事会到首席执行官,再到基层部门,每个人都需要走出公司,亲自与客户进行直接交谈,并找出下一步应该做些什么。要知道,这些直接接触所带来的情感信息,是很难直接在分析报告中表现出来的。

为了达成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必须与客户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沟通,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一天,你可能发现宝洁公司首席执行官雷富礼会在一个委内瑞拉家庭主妇的厨房里,或者走在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最危险的地区,为的就是亲眼看看客户是如何购买和使用宝洁产品的。

客户影响价值

比产品本身更重要的是客户的感知价值,而感知价值越来越取决于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客户对最终结果的控制权,即使客户与公司之间面对面的互动,已经让位于网络交易,也仍然如此。

世界最大的游艇制造商桑姆塞特公司,通过让客户更多、更直接地参与到造船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其在线销售额。20世纪70年代,这家游艇制造商只是一家小型社区公司,当地人每天会闲逛到那里,去看船的制作过程。社区居民认识造船的员工并参与造船过程的每一步。当桑姆塞特开展网上业务时,公司希望其网上交易的客户拥有与社区居民一样的机会。如今桑姆塞特的客户亲自上网制定造船计划,通过照片来观看将要制造的船会是什么样子。这已不仅仅是个吸引客户的小花招,而是一种让客户充分参与的授权方式,给客户营造了一种亲密无间的社区氛围。

从行业角度来看,供应商将职员或整个部门安置在客户所在区域来提供便捷的后勤服务,或者派系统工程师长期驻扎在客户所在地,协助客户安装、维护复杂的设备,这样一种与客户进行近距离、深层次的互动接触所带来的价值,已经一次次地得到了证实。然而,这种互动关系的形成过程比较缓慢。辛辛那提・米拉克龙公司的高级主管估计,如果与客户一起设计整个系统,设备生产率会提高20%。然而,也有一些客户认为,系统设计必须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需要在尊重客户自的同时,找到提供价值的方法。

沟通的内容之一是对客户需求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并据此作出营销决策。摩托罗拉发现,在沃尔玛超市,年轻的妈妈们在选购一次性尿布的同时,也往往会购买手机。很显然。年轻妈妈们非常清楚需要与家人保持联系,从而有了尿布和电话一起展销的奇妙组合。于是,摩托罗拉买下了走廊末端靠近尿布销售区的展示台,以提高手机的销售量。

有一种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的独特方式是将功能、产品和服务捆绑起来。“捆绑大师”这一称呼,当然非比尔・盖茨莫属,但其竞争对手可能会对这样的称呼有异议,他们称之为“恃强凌弱大师”。微软的共同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在制定整合战略时,将以前互相独立的产品和技术都整合到操作系统中,这显然是注意到了组合消费的需要。而从客户的角度来看。捆绑提供了大量价值。捆绑软件相互兼容,又适用于各类电脑,这不仅节省了费用和时间,还减少了麻烦。

但微软的竞争对手成功地证明了捆绑是一种掠夺行为。2001年,美国法院裁决微软IE浏览器捆绑是非法的。然而,这并没有使微软停下脚步。

认知和满足客户需求

管理者必须确定目标市场中的哪些客户的需求或需要还没有得到满足,然后进一步确定他们是否可以或者应该接近这些客户。定期督促公司对这类问题作出新的回答,以及推行尊重客户的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层处在一种时刻需要确定客户需求和购买决策的动态环境里。有了这样的知识和文化,就能让人理解一些看上去似乎是非理性的或者无法解释的客户行为。

以苹果公司为例,该公司的研究团队经常通过浏览聊天室来寻找客户未被满足的需求。两年前,就在一个这样的聊天室中,苹果找到了配置iPod车载充电器的市场需求。

实际上,如果不讲成果,德鲁克会认为那是毫无意义的。他经常要求客户写出从某个决策中期望获得的成果,并在6个月后加以验证。必须认真测评、理解并合理地解释成果。成果不是绝对的,只能放到相关的境中去理解。

20世纪80年代末期,德鲁克觉得许多公司太过关注股东,而忽视了客户。他经常想到这个问题,但想不通为什么首席执行官们竟然会不重视成果。尽管他认为利润决定了公司未来投资的能力,但他喜欢提醒我,利润来源于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不是来自于其他途径。

德鲁克经常提醒管理层,一个人花钱购买一双鞋子,不是为了支付制鞋商所期望获得的利润,而是为了得到一双漂亮、舒适的鞋子。企业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价值一为独立的、聪明的、有购买选择权的顾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使其愿意交易。从这种价值中所产生的利润反映了公司整体的效率,但这些成果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公司在哪里满足了客户需求,在哪些地方还存在缺陷,尤其在今天,公司有必要清醒地认识这一点。

收集意见寻求改进

你缺少哪些关键性的信息?如何捕捉这些信息?你是否采用了能够极有效地进行测评控制的标准?在奥美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一位董事问道:“我们是金融公司吗?看看我们现在的测评方法,看上去更像一家保守的银行,而不像一家创造性的公司。”

此后,奥美调整了信息系统,使之能够捕捉与企业文化和使命更加密切相关的信息――广告的效应、重复购买的比例、广告的效用周期、创造性的激励机制和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2001年,高露洁公司将客户服务评估标准由“订单处理及时和完整”改变为“产品货架占有率”,公司收入因此上升了3%。我有幸见证了这个简单的变化是如何从根本上改变公司发展方向的。传统的服务测评标准、订单及时处理和完整交货,是一种更适合零售商而非终端客户的内部测评标准。另一方面,货架占有率是终端客户购买商品和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尽管商店也是客户,但只是终端客户供应链的一部分,而不是买单的终端客户。

然而,仅仅重视真正的终端客户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量化成果,并需要始终明确终端客户的中心地位。

在互联网上,有关公司业务的信息很可能比公司网站上的多得多。德鲁克所说的“客户团队”,已经超出了客户的朋友和家族的范围,扩展到了包括描述产品特性的网络信息平台,诸如博客、公告栏和聊天室等,其中许多都有产品的详细介绍、批评意见、评估等级和联系方式。这些网站甚至比朋友和家人更具影响力,它们也是信息交换的平台。监控这些站点,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产品和服务不会被忽略,确保抓住每个机会来赢得网络的正面评价,只有这样才有意义。

但是除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促销外,人们还可以做更多事情。互联网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如客户使用产品的体验和感觉,他们需要怎样的产品和性能,他们注重哪些方面等。要对客户体验的信息作出积极反应,例如,改善产品供应或者重新定位销售方式,这又是一种由外而内的视角构建企业的重要方式。

目标和实际成果的差距在哪里?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距的产生?我们可以用哪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来解释成果(比如市场发展趋势、竞争业绩等)?这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能告诉我们关于业绩的哪些情况?比如,30%的增长率看上去挺不错,但如果竞争对手实现了40%的增长率,那么前者就黯然失色,还意味着错失了机会。

1999年,弗兰克・韦斯接任加拿大科特饮料公司的CEO时,我帮助他把每一个外部测评报告与公司内相关的执行部门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为了将生产线的情况和客户(零售商)货架的有效利用率联系起来,公司决定,如果沃尔玛超市里的科特货架有效利用率全周达到100%,就重奖公司员工;如果货架上的商品销售出现问题,来自工厂和后勤部门的SWOT团队就会去向客户了解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交流沟通并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方案改变了科特饮料公司,它现在是自有品牌碳酸饮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从一个二流的供应商发展成了许多客户的主要合作伙伴。

企业需要自我反思

客户分析报告第2篇

一、业务背景

2009年7月初,一个台湾客户(以下简称“A客户”)与B公司业务员联系,希望利用B公司的资金、银行授信额度规模优势,开展液晶显示屏中转贸易业务,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生产厂家为全球知名的韩国客户(以下简称“L客户”),L客户要求与其香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给L客户香港公司,70%为即期信用证,L客户香港公司专营亚太市场销售业务,不接受转让信用证。A客户与B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支付方式只能是全额即期信用证。

二、结算风险

为简化本笔业务分析过程,本文不讨论货物质量和数量风险、物权风险和物流方向问题,仅从国际结算角度来分析风险,探讨预防风险的措施。既然A客户自有资金不足,只向B公司开立即期信用证,B公司就需要利用自身的资金规模优势,电汇30%预付款给L客户香港公司,并向其开立70%即期信用证。合同关系如下表:

A客户

(1)签订合同

B公司

(2)签订合同

L客户香港公司

实力雄厚的L客户从合同关系来看,与本笔中转贸易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B公司需要解决的国际结算风险问题有哪些呢?供货方――L客户香港公司实力和资信如何呢?

B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和风险类别不同,有不同的决策程序,本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不仅风险委员会要通过,还要经过董事会批准。B公司风险委员会负责人针对此情,立即召集B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本笔业务风险评估会议,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单证运输部马上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调查,中信保安徽公司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积极协调,提请中信保总公司相关部门加急处理。风险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B公司面临的国际结算风险主要在于:

1.销售方面。收到A客户的全额即期信用证,无论是即期付款信用证,还是即期议付信用证,可能的风险:开证行资信不好,无理拒付;不能或无法相符交单,失去银行信用保障;没有指定银行或指定银行不在B公司所在城市,可能存在索汇单据寄往指定银行或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途中遗失风险;销售收到的信用证与购买开出的信用证衔接不畅,可能需要垫款。

2.购买方面。30%预付货款,单笔金额就超过300万美元,考虑到L客户香港公司为贸易公司,B公司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进口预付货款信用保险获准的信用限额可能很小,甚至不能获得任何信用限额,这样一来,预付货款部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可能的风险为:L客户香港公司收款后,不发货,存在欺诈行为,B公司货款两空。开出的70%即期信用证部分,可能的风险:L客户香港公司相符交单,B公司必须付款;议付行善意议付或指定银行已付款,L客户香港公司即使欺诈,B公司必须付款;指定银行将相符单据寄往开证行途中遗失,B公司收不到单据,但必须付款。

三、应对措施

排查风险,目的在于防范、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针对销售和购买两方面的国际结算风险,B公司拟采用的应对措施:

1.销售方面。主要包括:(1)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2)向中信保安徽公司投保即期信用证信用险;(3)接受指定银行在B公司(受益人)所在地的即期议付或付款信用证,且为部分预支信用证;(4)信用证内要求的单据少、内容不繁杂,没有不利于B公司的“软条款”;(5)与购买开出的信用证单据要求、交单期等方面必须无缝衔接;(6)销售信用证相符交单后向指定银行叙做贸易融资,用融资款支付购买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B公司无需自己垫款。

a. 购买方面。主要包括:(1)30%预付货款,金额巨大,签约之前,特别是预付之前,必须了解国外供货方的资信、净资产等情况,毕竟L客户香港公司和L客户是两个法人。如果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不佳,净资产甚少,那么巨额预付,风险极大,B公司绝不会冒险行事。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调查,就是采取的预防风险措施之一;(2)向中信保安徽公司投保进口预付货款信用险,信用限额的核批基于资信调查报告,B公司先申请资信调查,再申请信用限额,应该没有如任何问题;(3)要求L客户香港公司通过收款银行向B公司开立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为收到等额预付款,受国际商会URDG458号惯例约束;(4)自销售信用证中预支等额预付货款或同比例预付货款,最迟在全套证内要求的单据送交指定银行之前预支,且仅凭受益人简单收据预支;(5)70%合同金额开出的信用证限于开证行即期付款,证内规定的单据尽量多、尽量复杂,交单期尽量短,排除“善意第三方”和指定银行寄单遗失风险,同时让L客户香港公司(受益人)稍不注意,容易导致不符交单,进而排除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样,B公司就能掌握主动权。

四、 最终决策

客户分析报告第3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平衡计分卡 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事后会计信息已经不能满足管理者决策的需要。同时,全球化和竞争的加剧,对支持企业运营管理的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需要更加全面、及时的管理会计信息来支持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同时,信息化和网络化可方便地实现会计和非会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和传递,这为企业编制管理会计报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以便满足各层级管理者实施决策和控制的需要。

二、管理会计报告研究文献回顾

不同学者对于管理会计报告有不同的见解。孙建强(2006)认为,管理会计报告是反映和披露企业实施的管理措施效果的信息集成系统,是建立在企业已有的管理哲学基础之上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实施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服务的信息体系。何艳梅(2006)认为,管理会计报告不同于财务会计报告,它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数学方法为分析工具,为企业管理层服务,旨在提高企业管理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会计模式。祁钧业(2002)指出,管理会计报告的相关性、时效性、长远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决定了它能够及时地为企业提供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

美国圣地亚哥大学的周其武教授早在1999年中国会计学博士生联谊会上就指出“中国最需要的是管理会计,而非财务会计”。但是管理会计报告的应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陶娅(2008)认为我国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用十分片面,许多企业仍处于事后记账的阶段,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和起到管控的作用。曲丽晓(2014)也指出当下我国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突出问题是其普及度低、报告主线不清晰、所反映内容相关性低、体系尚未成型等。温胜精(2013)的研究表明:管理会计报告推行的难度如此之大关键在于,理论上没有成型的体系,实践上缺乏管理层的深刻认知和有效推动。由此可见,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研究亟待开展。

张先治(2006)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理会计报告应包括资本经营报告、资产经营报告、商品经营报告以及生产经营报告四个方面,这一观点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方法和指导。潘飞(2012)指出,我国的管理会计报告框架应以价值为基础和战略为导向建立,通过管理控制、预算评估、作业核算和绩效评价四部分来实现。贺佳(2013)提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基于事项会计模式,以平衡计分卡为理论依据建立,包括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如何构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但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和系统的理论体系。

近年来很多学者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探讨了管理会计报告在不同行业中的实践。唐睿明(2012)以某钢企为研究对象,从预算管理报告和分析报告的角度出发,设计了具体的管理会计报表并对该钢企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提出建议;陈明龙(2012)具体分析了某通信企业,以平衡计分卡为理论依据通过构建成本管理报告、预测决策报告、规划控制报告和责任中心报告,并用具体的指标加以反映。

基于以上学者们对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本文拟以某商业银行为例,分析平衡计分卡理论下金融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具体应用,揭示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的特征和关联关系。

三、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框架

平衡计分卡是由哈佛商学院的Robert Kaplan教授和David Norton先生于1990年共同创立的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方法,它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鲜明特点就是为不同层面的管理者提供了有力的管理工具,使其能够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从而保证整个企业都在为总体战略目标而共同努力。企业的战略目标是通过各个层级的组织者、管理者、执行者协同工作完成的,管理会计报告需要及时为相关人员提供有效信息,以实施决策和控制。不同层级的管理者所需的信息不同,对信息种类的关注点不同,比如相比较财务信息,销售部门更关注客户信息。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就是需要满足这种差别需求,但同时又必须保证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管理的需求,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内容应包括:

(一)财务维度报告

管理会计报告的财务维度不是一般的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含义,而是基于财务会计报告基础的调整。财务维度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他们通过财务指标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将信息传递给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等领域的管理层,使他们在进行相关决策时能够与财务指标相协调,最终将企业的战略与产品、客户及其长远发展相统一。因此,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财务维度不同于对外财务报告,应包括基本会计信息和具体为某一产品、某一客户或某一部门服务的会计信息。

(二)客户维度报告

客户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平衡计分卡理论强调企业的客户保持、新客户获得、客户满意度和客户价值等,这些信息都应该作为管理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定期加以报告。客户维度报告主要提供给与客户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市场部、销售部等,他们在掌握了客户信息后能更全面地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管理层做出科学的决策。

(三)内部流程维度报告

企业内部流程体现为产品或服务,企业是否能够吸引客户、保持客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带来的价值。管理层必须及时掌握哪些产品和服务是得到客户认可并受客户欢迎的,哪些产品或服务还需要某些改进,哪些产品或服务是未来需要加强或削弱的。更进一步,形成产品或服务的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如何进行更好的控制等。这些问题都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必须面对的,内部流程维度的管理会计报告就是要及时、准确地向管理人员提供信息,实现决策与控制功能。

(四)学习与成长维度报告

学习与成长是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该维度使得企业的关注点从有形转入无形,从短期转向长远,学习与成长强调人力资源的重要性,通过员工保持、员工满意度、员工发展等信息引导管理者为企业保持充足的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做长远规划。

四、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研究

(一)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区别于其他行业,商业银行具有独特的业务、客户群和盈利模式,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会计报告也会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X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其管理会计报告系统建立在统一的报表平台上,该平台支持ERP财务项目报表和管理会计绩效报表两部分内容。报表的具体形式有:费用分摊报表、产品覆盖度报表、客户产品盈利分析报表等,可以用于企业绩效评估、内部管控和未来发展预测等。

X银行的管理会计报表按照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设计,具体内容如下页表1所示。

(二)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分析

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财务维度报告是基于财务会计报告并加以调整、细化后形成,内容相对精细。企业管理层可以利用财务维度报告信息,分析各分行经营效果,按照考核要求,对各项业务、各类产品、各类客户等进行交叉分析,掌握盈利情况。X银行的财务维度报告将财务指标与客户群、产品以及市场相结合,为管理层提供了有利于决策的信息。

客户维度报告在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例如:2013年某所属分行的管理会计报告中,与客户维度相关的分析报表占全部管理会计报表的比例达到75.38%。另外,客户分析报表所涵盖的内容广泛,企业除了在报告中对客户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的客户类别编制明细报表外,还从系统中提取了包括存款数额、还贷周期以及为企业所带来的利润等数据信息,并在各个报表中关注了客户数据的变动。再如,去年末X银行某分行的客户覆盖度报告中显示:客户总量相对上月同比增长2.00%,基本户客户同比增长0.23%,占客户增量的74.55%,该信息提示管理层需重点关注基本户客户的增长问题。

内部流程维度的报表也是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大部分,与之相关的报表比例达63%,其中有44.62%与客户维度交叉重合。X银行的内部流程报表主要依托金融产品展开,重点关注了客户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三个部分,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体现了产品与客户的交叉。X银行根据每一类客户编制了产品覆盖度明细报表和产品使用情况表,最后通过条线盈利表可以分析不同产品产生利润的情况,获得为企业不同产品带来高收益的客户,从而实现内部流程的分析与管理。例如,X银行某分行2013年的中间收入情况表显示:其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占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1.22%、20.49%、34.14%,合计为75.85%,这提示管理层应在今后经营中提升服务品质以保证对公司类和个人类产品增长,避免对投行业务的过度依赖。

表1中仅列示了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财务、客户及内部流程三个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报告体现在人力资源模块中,具体内容如下页表2所示。

(三)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保障与实施

X银行在软、硬件方面基本可以实现对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支持与保障。它以管理会计数据为基础,可以进行客户或客户群的产品结构分析、单项产品的用户群构成分析、条线内部的产品结构分析等多维度的分析,实现了平衡计分卡四个维度的信息报告。这些条件为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X银行的管理层十分重视管理会计组织体系的建设,成立了管理会计部,并与各分行一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同时在业绩考评环节也加入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执行效果内容。这些保障措施,使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的推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X银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改进方向

X银行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建立在统一的报表平台上,同时引入了平衡计分卡的思想,初步建立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用的模式。但由于应用仍处于探索期,未来的改进任重而道远。

首先,管理会计报告体系需进一步完善。X银行的管理会计报表中学习与成长维度未纳入统一报表体系,这说明管理层对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依照平衡计分卡理论,缺乏学习与成长维度,报表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因此,X银行应尽快将这一维度纳入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其次,管理会计组织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X银行设立了管理会计部,并在各个分行设置了相关角色配合执行管理会计的各类事项,但是传统上主导学习与成长维度相关数据收集与分析的人力资源部并不属管理会计部的协调范围,因此这一模块就未能置于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因此,X银行需进一步尝试理顺管理会计组织体系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再次,各维度管理会计报告应进一步丰富。X银行的产品、业务和客户的分析都仅限于现实的情况,潜在产品、客户未纳入报告范围,而这些都是企业在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化竞争中必须重视的内容。另外,反映产品和服务以及客户质量的报告内容未有涉及,比如客户满意度是客户保持和客户获得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客户维度的报告中应得到体现。

最后,培训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X银行是新事物,很多相关人员对整个系统的理解也不够深入,易导致机械照搬照抄。因此,X银行必须加强对员工尤其是管理会计岗位人员在管理会计知识方面的培训。

五、小结

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建立报告体系体现了短期与长期、无形与有形、财务与非财务、结果与动因的战略决策全景。X银行建立了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的报告体系,并通过软硬件技术使系统在企业内得以实施,对管理会计报告应用作了探索,但未来仍需在报告内容、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方面开展更多的工作,使得管理会计报告更加完善,为企业实现科学预测、决策和控制服务。J

参考文献:

1.何艳梅.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特征比较[J].财政监督,2006,(22):9.

2.祁钧业.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J].经济论坛,2002,(5):26.

3.陶娅.论构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必要性及相关建议[J].北方经济(综合版),2008,(4).

4.曲丽晓.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现状分析[J].中国外资,2014,(4).

5.温胜精,顾利幸.管理会计:推行中面临的难题[J].财务与会计,2013,(4).

6.张先治.论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系统构建[J].财务与会计,2006,(12).

7.潘飞.中国企业管理会计研究框架――以价值为基础和战略为导向[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2,26(2).

8.贺佳,陈秀凤.基于事项会计理论的新会计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3,(28): 10-13.

9.唐睿明,刘君.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J].商业会计,2012,(8):16-18.

10.陈明龙.A公司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用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2012.

11.罗伯特・S・卡普兰,安东尼・A.阿特金森. 高级管理会计(第三版)[M].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1999.

12.高岩芳,赵慧荣.平衡计分卡――完善战略管理会计的工具[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3).

客户分析报告第4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当前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施行,并于同年3月1日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4种大额交易和48种可疑交易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自此,我国反洗钱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可疑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情报来源基础,一份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不仅反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能力和态度,同时也是人民银行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但从近几年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分析,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成效并不明显,上报监测中心的报告份数居高不下,报告质量普遍较低,有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更是微乎其微,因此花费的人力物力却不少。如何有效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成为困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这些客观标准在反洗钱开展的初期阶段对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筛选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多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还存在主动分析识别的动力不足、过度依赖客观标准和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取等问题,使得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不利于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不仅无法帮助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提高情报分析效率,反而可能妨碍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甄别涉嫌犯罪和洗钱活动的能力。根据日常工作实践和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笔者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发现当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防卫性报告”的工作思路仍未完全转变,金融机构简单地使用“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

反洗钱工作初期,监管思路主要以“规则为本”,金融机构总部为防止分支机构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时出现“不报告、漏报告”等违规问题,投入了巨大的开发与维护成本,构建了各自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可疑交易报告“客观标准”从核算系统中提取可疑交易的待排查数据。本意是为发现、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提供一个基础框架,为人工分析识别提供数据支撑。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采取了“怕漏报就多报,多报告总没错”的防卫性报送的做法,虽然央行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已逐渐向“以风险为本”转变,但金融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规即免责”的错误观念,彻底扭转“防卫性”报送思路尚需一段时间。

(二)金融机构成为可疑交易报告的“中转站”,缺乏主动性

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工作处理多是由基层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面,除按要求在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着业务量考核指标和客户服务的双重压力,还要利用休息时间去处理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这些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工作人员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反洗钱监测上报工作,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反洗钱职责,也就很少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虽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尽力开展人工识别,但每日产生的众多“可疑交易”,麻木了他们的敏感神经,将本来应由报告机构承担的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而报告机构却成了“可疑交易报告”的中转站,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情报中心只能陷入“可疑交易报告”的大海。反洗钱监测中心每天收到海量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数据的利用价值究竟如何,投入与效率能否科学,都有待商榷。

(三)分析识别流于形式,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变化

洗钱活动是一种高智商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洗钱的手段也在日益更新和变化,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往往滞后于千变万化的洗钱手法。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洗钱犯罪手法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业洗钱的范畴,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而且可以通过房地产珠宝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交易方式不断推出,资金交易活动更加具有隐蔽性与快捷性。科技系统难以恰当掌握和有效识别难以量化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如果再按一成不变的“客观标准”去制定数据模型,让系统以固定模式去搜集数据,势必影响可疑报告质量。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客观标准”机械、简单地从交易数据中提取了大量的可疑交易数据,并通过系统落地到交易发生的营业网点,由营业网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分析、识别和排查。但由于营业网点可疑交易数据较多(几乎每天发生),银行网点本来业务就忙碌,根本没有精力进行深入分析与识别,只能是简单地排查或上报。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反洗钱牵头部门每天面对辖内网点上报的大量可疑交易报告,也没有精力去做深入的分析与识别。

(四)报告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影响了报告的价值

由于只要相关数据和行为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反洗钱监测系统就会给出预警并抓取生成可疑数据报告,进行报送,随着报告数量的增多,报告的边际信息价值递减。各网点机构的岗位人员只能依赖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报告机械、简单地进行判断,其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了大量低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大连中支统计数据,2011年,大连市金融机构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2639万份、外汇可疑交易报告101万份,但同期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为9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仅占可疑交易报告份数的0003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普遍存在“零报告”现象。可见,上报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绝大部分是无价值可言的普通支付交易数据。

二、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与当前执行的可疑交易报告客观标准密切相关的。制定可疑交易客观标准,当初是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较短,识别可疑交易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限而考虑的,是希望通过制定“客观标准”来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现在,我国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并且通过多年的反洗钱工作积累,金融机构无论在风险意识上,还是业务技能上大都具备了自主识别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原则性规定,实施自主识别报告制度,使金融机构将有限的人员力量投入到主动分析识别中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要求金融机构在充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筛选数据、事后监督、一线临柜、客户经理等信息资源,发挥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报告有质量的可疑交易,通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自主识别判断,使其真正主动承担起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职责。

一是要明确什么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根据客观的可疑交易标准报告的可疑交易,只是反映了某笔资金交易在客观表现上不同于或有别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实际上属于异常交易;而真正的可疑交易应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这些异常交易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主观分析判断后发现的涉嫌洗钱的资金交易活动,实践中称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识别发掘出“重点可疑交易”,即真正的高质量的可疑交易。

二是构筑反洗钱管理立体防线,为可疑报告质量提供制度保证。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为本原则重新梳理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将反洗钱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化为“看得见、够得着、抓得住”的标准,使每个部门和岗位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为达标,并将其渗透到日常业务运行的主要环节和全部过程,延伸到日常管理的每个角落,形成以业务及岗位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为补充,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反洗钱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为识别可疑交易提供数据支撑。目前,人民银行已在工商银行试行金融机构自建异常交易筛选指标。当人民银行取消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后,金融机构应继续有效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千万不能因取消客观标准而弃用以往的监测系统,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认识到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数据支撑作用,有的放矢地利用系统提取的异常交易数据,做好人工分析识别,高效挖掘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参照人民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原则性规定,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继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将新的洗钱交易特征、黑名单客户、高风险客户、洗钱特殊地区等信息进行补充,将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以及异常交易特征植入系统,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更新与维护,更好地为反洗钱工作服务。

四是加强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的选配和培训。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尤其是反洗钱报告员等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是可疑交易识别的主体,但由于临柜人员普遍年轻从业年限短,在反洗钱工作前沿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往往从业经验不丰富,他们虽然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却识别分析经验不足。因此,应尽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员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并加大对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配置反洗钱骨干队伍,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做好传帮带。制订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从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法律法规再到反洗钱案例剖析,通过讲座、业务指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

五是注重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反洗钱工作处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任务重,要求高。怎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从实践中我们感到,反洗钱从业人员最需要的是贴近实践操作方面的指南,最好能更贴近实际业务。金融机构应结合人民银行举办的培训内容以及通报的风险提示和洗钱案例,整理典型案例,剖析主要洗钱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特点,总结相应的识别分析技巧,开展案例分析培训,并定期搜集新近破获涉及“洗钱”交易的案例,及时将新的洗钱手法、资金交易模式、掩饰伪装手段进行讲解,提高识别洗钱活动的技能。

客户分析报告第5篇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3-0061-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14

一、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

总体上说,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同时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1]。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人民币、外币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我国开始建立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金融情报机构,具体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并且实行本外币可疑交易资金监测一体化[2]。截至2009年末,可疑交易分析已全面覆盖银行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2009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1.78亿份,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见表1)。从2004―2009年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接收量统计表(见表2),也可以发现可疑交易报告量逐年递增。

(二)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有了大幅提高,仅2009年通过分析筛选就发现1082起具备高度洗钱嫌疑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这些重点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最后根据调查情况向侦查机关移送和报案共654起,涉及金额3711.7亿元。各地侦查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案线索共立案侦查119起(其中以洗钱罪立案侦查23起),占报案线索数的24.1%①。但目前也存在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面对当局的罚款威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存在“护卫性”行为,自我保护意识决定了“拿不准就报”、“报比不报好”、“多报比少报好”,而不论所上报的交易或者行为可疑与否,缺乏对可疑交易信息的主动识别和筛选,这也是近年可疑交易报告量增加的原因之一。许多金融机构只是机械地依赖其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提示,不加分析判断,简单地录入客户信息就上报,这种报告往往涵盖信息太少,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有的则采取“扩大化”的办法,只要自认为符合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的交易,就不加分析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就上报,由于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分析处理的效率。同时在现场检查中还可发现,当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提示为可疑交易时,有关业务人员未进行认真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就确认为正常交易,这样做出导致失去大量的有价值信息[3]。

2.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信息范围不广,不能全面分析

一是局限于资金交易分析,缺乏身份主体分析的有效配合。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居民身份证统一数据库,但该数据库并没有涵盖所有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或准法人身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准确、完备的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定位。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等还未实行连接,还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有碍于对异常账户类型进行有效监测。除了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相连接外,还没有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存款人提交的各类开户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确认,横向信息传输难以落实,也就不能更好地识别客户。同样在法人主体有关信息分属于工商、税务、质监和海关等部门的情况下,不能更好地综合定位。如某企业账户在资金上是正常运作的,但其工商法人资格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也已经注销,这就无法识别。另外,没有信息跟踪功能,当金融机构认定为可疑交易上报,在此之后发生的信息没有要求连续上报,无法连续监控。

二是可疑交易分析主要局限于交易行为分析,缺乏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分析的配合。交易是一个过程,财产关系是一种状态,状态和过程存在相互印证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脱离财产关系,仅从交易行为获取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很难的。

三是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局限于个体分析,缺乏与区域分析、宏观分析的有机结合。发生在一个经济系统中的洗钱数量与系统的某些参数有相对稳定的数量关系,如异常的现金流通量、国际收支统计出现超常的统计误差等[4]。当前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的了解仅限于开户资料和平时与客户接触时,从客户交谈中获得部分信息,少部分外勤人员通过走访客户可以获得一些信息,多是一些贷款户,但对于一线临柜人员了解的信息就很少了。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等客户信息不是必须向银行提供的,这些信息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银行柜面无法了解这些信息。上面讲的财产信息全国也没有建立统一信息库,同时这些信息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监测中心无法掌握。

(三)反洗钱工作主动性不强,报告不全面

一是一些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办法》([2006]第2号令,下同)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为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银行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有些就不进行补充,这样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缺少一些项目。

二、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原因

(一)可疑交易报告主动性不足

在我国主要采取义务报送制和举报制,其中金融业和特定行业实行义务报送制,举报制则作为义务报送制的补充。义务报送制缺乏质量控制机制、举报制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导致信息完备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影响了可疑交易资金监测的分析效率。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在有关制度上已经明确,是强制性报告的,但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则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意愿。如果激励机制不完善,不能促进报送机构将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内在化,将导致金融机构采取非合作博弈的策略,如防卫性的报送特征型可疑交易,消极甚至拒绝报送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导致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降低[5]。

(二)反洗钱社会成本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主动性难以调动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主阵地,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会增加五种成本:一是制度成本,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建立一整套反洗钱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二是雇员成本,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三是检查成本。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费和差旅费等支出;四是流失客户,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和对可疑交易资金数据的报告制度会使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客户,客户的失去意味着利润的损失,尤其是当其他金融机构不认真执行反洗钱规定时,将会使该金融机构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五是档案管理成本,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这使金融机构保管档案成本增加。如果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得不到适当补偿,则其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虽然看似简单,却不易操作。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第十二条第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第十三条第十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等规定中的“地区”或“中心”不明确,在实际报告时无法参考。二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特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券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仍主要停留在对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监测的简单层面上,未充分考虑证券业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评估、证券交易、证券交割、让利分红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在当前股市资金实行银证转账,客户保证金流出流入股市实际由银行监控的情况下,明显呈现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同质化,对股市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容易流于形式。《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六款将“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列为可疑交易标准。在股市上涨期,上述两种现象大量存在,将此交易列为可疑交易,既大量增加证券营业机构无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量,也增加反洗钱监测信息中心分析、处理信息的工作量。三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考虑新型业务的特点。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银证产品、银保产品等,这些金融产品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新特点,如资金形态的虚拟性、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交易速度的快捷性、业务办理的无纸化、产品特征的模糊性等,但《办法》仍缺乏针对这些金融新型产品设计可疑交易识别标准[6]。

三、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效率的若干建议

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掌握客户全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举报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分析机制和引入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技术,发现更多的犯罪线索。

(一)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是以银行结算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为基础,构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一个单位首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后产生一个核准号,以后这一核准号伴随着该单位存款终生,开立其他账户都必须凭此核准号,就算基本账户开户行发生改变,其核准号也不改变,可以考虑以存款人信息智能卡方式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下管理,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单位银行卡,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单位保险账户、单位证券账户和单位期货账户也纳入管理。账号管理系统和反洗钱分析中心其信息管理都是以基本账户的核准号为基础进行管理,全面掌握存款人资金动态,这样账户管理和信息管理相统一。二是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构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为方便自然人管理自己所有个人银行账户,也为监管部门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信息监管提供支持,建立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管理体系,按照社会保障号码标准,首次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由系统登记社会保障号码。以后个人不管以何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开立何种账户,都集合在此号码下管理,不但包括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和定期储蓄存款账户,而且还包括个人证券投资账户、期货投资账户和国债投资账户,也包括各种银行卡和信用卡。对于联名账户,需要指定账户主体,主要信息归属于主体人,其他从属人只是标注。

中国人民银行应按账户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加快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信息管理部门合作的步伐,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连接,从各信息系统的比对情况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促进存款实名制的落实,为反洗钱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可疑交易分析监测系统更应与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相连接,对有关业务系统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升值预期持续居高的环境下,大量文献资料表明了大量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已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之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数据库,将这些信息也纳入反洗钱监测分析信息范畴,就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相关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库,进行集约化管理,更能综合反映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以供各金融机构和反洗钱分析中心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查询和分析。同时以仓储方式管理可疑交易客户信息,并进行长期跟踪分析。洗钱犯罪分子的识别不可能单凭一次交易就可以确定的,洗钱犯罪活动往往是在合法交易中掩盖其非法交易,这就需要根据长期交易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二)全面推行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鉴于客户身份识别在洗钱预防措施中的基础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逐步呈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行业等因素,在对客户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客户实行正常、关注、可疑三类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实施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甚至免除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从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同时也适当平衡了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后,还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使风险分类管理更准确。

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许多机构还没有推行。针对近期监管对恐怖融资监控要求的提高,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黑名单尤其是联合国制裁名单有关交易的监测。如可将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出的部分低风险客户甚至是有把握不会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名单维护到现有反洗钱报送系统,让系统不再生成与之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这样做即减少了需要人工识别交易的数量,同时减少了报送人民银行的可疑交易总量,也意味着没有通过校验的可疑报告被退回而需要人工补正的工作量的降低。当然,这一操作需要以金融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制度的有效、各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名单的确定和更新流程的可控等条件为前提,随意使用将会产生较大的控制风险。

对高风险洗钱客户,不仅局限于标准化可疑交易信息的分析,逐步开展财产关系的分析,通过拓展分析法,提高发现、识别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情报的效率。要使反洗钱机制有效地发挥效率,对具有高度洗钱风险的客户不仅要分析交易行为或交易过程,也需要适当扩大对其财产关系的监测分析,从财产状态追溯可疑交易,进而获得洗钱犯罪情报。

(三)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激发反洗钱的内部活力

只有建立激励相容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将外在的义务内化为金融机构履行好义务的动机,在现代化金融企业中已形成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员工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就是对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融入利益最大化机制。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效果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情况实行评级制,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对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等级与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优惠政策挂钩,评价等级越高,金融机构享受的金融优惠政策就越多,如市场准入政策。同时对于评级差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对评级高的少检查甚至免检,从而降低检查成本。

二是对追缴的洗钱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为有效调动和保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洗钱非法收入分成制度,为反洗钱提供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可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即使洗钱资金追缴不回来,政府也应该给予奖励。或者对收缴的赃款不立即上缴国库,而是仍然存放于银行一段时间,这样至少可以给金融机构一个调整期,以缓冲大额存款的减少对其经营管理的影响。政府也可从罚没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基金,对为反洗钱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是建立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击洗钱犯罪的威慑作用,强化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监督,积极鼓励单位、个人通过举报方式提供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情报和线索,形成“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建立可疑交易质量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将识别和判断依据深入到交易实质的判定上,结合客户身份识别、行业特点分析及相关交易背景判断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对由反洗钱数据采集系统自动生成但有足够理由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应及时删除,对未达到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系统未采集但经办过程中发现明显可疑的报告,应审慎识别、确定可疑后予以报送。监管部门可对报送的有价值的非标准型可疑交易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另外还应建立反洗钱信息披露成本补贴制度。

(四)建立多层次分析机制

一是建立分类分析中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信息集划分为若干子集,如将可疑交易信息划分为银行类、证券交易类、保险类和其他类等,对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和洗钱犯罪的相关度进行经验分析。二是建立综合性分析中心,就是根据分类中心的分析结果,进一步综合各类信息进一步判断。三是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可以根据不同洗钱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建立区域监测分析制度,即根据洗钱上游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推断相关洗钱犯罪及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确定不同区域应重点监测的可疑交易类型。有些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分布是全球性的、有些是全国性的、有些则是区域性的,因而有必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洗钱犯罪活动具有区域性特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并且改变现在全国统一可疑交易标准,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增设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区域性分析也需要根据区域反洗钱活动的特点不断创新监测分析方式和方法,以不断挖掘可疑交易,从而更好地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服务。建立多层次的分析机制,就是不同的分析团队,采用不同地分析方式方法和分析技术,有效地发挥聚合分析和拓展分析的各自优势,提高监测分析效率。在分析上引入目标锁定技术:一是锁定所分析的机构,二是锁定区域的行业,三是锁定某一行为人,这样可以为反洗钱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五)建立灵活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制度

我国由反洗钱主管部门规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而不是由金融机构自主判别和决定一项交易是否可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列出了5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要求金融机构予以报告。实际上,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实际上大多被看成是需要金融机构在判别可疑交易过程中应该加以关注的异常交易。简单地说,我国所谓的可疑交易报告按照国际标准只是异常交易。在《反洗钱法》审议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和颁布了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减少了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数量,首次规定了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并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分析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但仍没有完全取消客观标准。

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应逐步将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调整为主观标准,让金融机构真正承担起识别可疑交易的职责,这将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努力程度、情报分析的能力、案件调查效率和整个反洗钱制度的效力产生持久影响。一是逐步取消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明确规定由报送主体主观判断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当然,反洗钱主管部门要调整对报送主体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报送主体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合作,必要时进行检查和处罚。二是主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根据破获案件所总结和归纳出来的洗钱类型和指标,制定各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指引,并且根据新的洗钱类型和新业务开展特点定期修订、更新和增加,当前需要尽快建立网上银行和手机支付等业务的可疑交易标准。三是前面也提到了可以根据区域性可疑交易特征设立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并不断调整。

(六)不断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总结我国可疑交易特征

所谓的可疑交易模型是指某种可疑交易在客户和交易特征方面的不同组合模式,是各种现实洗钱或犯罪行为模式的抽象。由于洗钱行为的共性,许多交易模型在全球都会被认定为可疑,但由于各国监管要求不同,各银行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不同,可疑交易模型的数量、高发领域及组合也会具有不同特点;另外,可疑交易模型库应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某一时期新的犯罪类型、某个地区高发的犯罪形式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量化和模型化。目前国际比较成熟的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如智能数据分析和朴素贝叶斯分类技术。新的洗钱方式会不断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会在不同国家传播,引入国际成熟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就是总结学习以提高我国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能力,同时不断总结不同上游犯罪诱致或恐怖融资派生的洗钱交易的资金流向、流量和分布模型,在现有的各种特征型可疑交易基础上扩大特征型可疑交易的类型。为义务报送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将某些非特征性的可疑交易提炼为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形成分析模型,在再次出现相同特征交易就能及时发现,有利于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反洗钱: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有效吗?[N].证券市场导报,2007-04-10.

[2]唐旭,师永彦,曹作义.中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9(8).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19).

[4]潘丽,刘伟.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及效率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9(9).

客户分析报告第6篇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6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16

2006年,我国颁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以“客观标准”的形式明确了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48项可疑交易类型[1],成为现今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主要依据。然而,部分“客观标准”由于没有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已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同时,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过于依赖系统筛选上报可疑交易数据,缺乏主观分析识别,存在量大质差、报送要素不齐、重复报送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客观标准”没有根据金融业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此问题在证券期货业方面表现明显,由于部分“客观标准”没有与证券期货业务及市场规则的不断发展相匹配,没有及时进行总结和调整,缺乏现实性,使得这些标准难以适用,大量证券期货公司长期处于可疑交易零报告状态。

期货业实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期货保证金按规定在封闭圈内运行和管理。客户现金的收付及划转均在商业银行,且严格按照“哪里进,哪里出”的原则。客户必须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期货公司和客户通过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登记的本人期货结算账户转账存取保证金。实行第三方存管模式的证券业亦然,客户用于投资的证券、资金资产被割裂开,证券公司管理客户资金资产的职能被银行所取代。因此,有关“现金收付”、“资金转入他人账户”的几项“客观标准”已经不再适用。

2007年颁布实施的《期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据此,期货公司不再参与期货交割,与此相关的“客观标准”――“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自然也无法再适用。

鉴于证券期货业的交易特征,往往行情差的时期账户就会出现“闲置”,客户交易较少甚至不交易(有的甚至1年以上不交易),而行情好的时期往往客户会进行频繁、大量的交易,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适性,通常不被业内理解为异常。关于“长期不进行交易的客户或者闲置的账户突然启用进行大量交易”这一“客观标准”显然并未充分考虑到证券期货业的上述特征,该项标准缺乏现实性和合理性。

(二)可疑交易报告量大质差,情报利用价值较低

可疑交易制度实施以来,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报告数量过多,增长过猛。我国年接收的可疑交易报告量已经超过了国际其他反洗钱国家的总和。而与可疑交易报告的大量数据相比,其中具备情报价值,能够为司法机关从事侦查、、审判等提供线索的报告比例却很低。2008年,反洗钱监测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6891.5万份,当年人民银行共向侦查机关移送可疑交易线索(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占绝大部分)752起,仅占报告总数的0.001%。2009年,反洗钱监测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当年人民银行共向侦查机关移送可疑交易线索654起,仅占报告总数的0.0015%。

从目前报送的可疑交易数据看,“防御性报告”特征比较明显。金融机构过于依赖电子技术筛选上报信息,缺乏有效的人工甄别和背景情况说明。有些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数据以后,没有再次审查交易的背景、目的和性质,不论信息质量好坏、类型套用是否准确,一律当做可疑交易信息上报。报告的自我防御意识较强,重量不重质,认为不报、少报不如多报甚至滥报。此外,还存在大量的“重复性报告”,有的是同一份可疑交易报告在一天内连续报送了若干次,有的是多份可疑交易报告中存在大量雷同交易,这是过于依赖系统设置对数据进行不加审核的滚动、批量报送的结果。

(三)可疑交易报告没有很好与客户身份识别相结合,主体身份信息要素不完整

可疑交易报告要素的完整性及与客户身份识别的关联性明显不足。可疑交易主体的一些关键性的身份信息缺失。例如,单位客户大都缺少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自然人客户大都缺少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重视可疑交易报告与客户身份识别的关联度,缺乏交易背景信息与可疑交易的结合说明。有些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和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各自独立,互不相容,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割裂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与客户身份识别两项工作,既没有在客户尽职调查中识别可疑交易,也没有在对异常数据的筛选分析中有效运用客户尽职调查成果。

(四)可疑交易报告主观分析判断明显不足,过于依赖系统

银行报告的可疑交易过于集中于“银行业可疑交易类型”的第(一)、(二)、(三)、(十六)等项,证券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则以“证券业可疑交易类型”第(四)项为多等。因为这些类型都有明显的可量化指标,金融机构可以依赖电子系统进行设置和筛选,不做或者少做主观分析判断。与此对应,基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异常情形进行主观分析报告的情形则几乎没有。

大量的可疑交易报告不对金额、频率、流向、背景、原因、目的、性质等进行详细分析,而是简单用类型代码代替,或简单照搬法律条文规定的可疑特征,描述过于雷同、程式化。

(五)存在大量类型套用不正确,或不应作为可疑交易报告而上报的情形

某些特征表述为“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报告,其中的交易却是ATM取现或者柜台取现。某些特征表述为“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报告,可疑主体的交易对手却是客户自己或者银行本身(实为银行内部转账)。某些特征表述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的报告,但不对是否“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做出分析判断,其中反而存在不少明显与客户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此外,还存在大量不应报告的交易类型,主要是交易一方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有银行发起的税款征收、银行电子汇划手续费等情形。

二、改进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可疑交易类型”的刚性表述形式,增强制度的灵活性

建议不再将“可疑交易类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进行刚性表述,即不再通过法律规定“客观标准”,而是借鉴一些欧洲国家如意大利的做法,对“可疑交易类型”采用更加灵活的表现形式,如通过“指引”、“参考要素”等形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些参考的可疑交易类型,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实际,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同时,这些参考类型在文字表述上要更加弹性、原则性,不再出现诸如“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等固定化、可量化指标,引导金融机构以主观分析为主识别和上报可疑交易,增强金融机构自主性。另外,人民银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参考类型进行灵活调整、变动、更新,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变化和需要,增强指标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接受功能,加强监管力度

建议强化反洗钱监测中心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接受功能,对于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缺少客户身份信息关键性要素的、明显属于“防御性报告”和“重复性报告”以及错报等情形的,一律退回金融机构补正。长期存在上述情形不予整改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可以给予警示,情形比较严重的,可以依法采取质询、约谈、甚至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督促金融机构改进。此外,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宣传,让其非常熟悉主要洗钱手法和类型,提高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

建议转变监管思路,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活动中,以考察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的科学合理性和制度的执行效果为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在可疑交易监测中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不因金融机构仅仅漏报某些符合“客观标准”的可疑交易而认定其违规,而是通过金融机构识别可疑交易的内控制度、流程设计、人工分析记录等,全面考察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异常交易进行合理的人工分析识别,是否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此为基础来评价、指导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四)建立反洗钱激励措施,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

建议在监管活动中晚上反洗钱正向激励措施,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成金融机构由“恐惧性”的防御性报告转变为“自愿性”的有情报价值的报告。对于那些提供了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金融机构,按贡献大小,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可以来源于财政转款,也可从相关的罚没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设立奖励基金;精神上的奖励则可以采用嘉奖、全国或者全辖通报表扬等等。对于那些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扎实开展可疑交易识别报告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金融机构,在给予较高评价的同时,可对其这方面工作相应减少监管资源的投入。建立可疑交易报告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向全体金融机构传递可疑交易报告监管政策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做出正确反应。

客户分析报告第7篇

关键词:网站 项目管理 需求分析

1 网站项目管理的特点

网站项目是以Web服务器为主体、浏览器为客户端作为基本架构的项目。这样的架构项目中包含Web服务器、浏览器和网络三个关键主体。网站项目可能是一个网站,也可能是各种Web应用程序,例如网上商店、虚拟邮局、网络办公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等。网站项目管理就是围绕着网站项目运用知识、技术、技能、工具和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的领域很多。狭义地讲,网站项目包括了网页制作、美工设计、程序编码、系统及网络管理等专业技术,广义上又包含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心理学、广告学等更多领域的知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还涉及到项目管理工具、文档和设计开发管理规范、开发及测试环境部署等特殊领域的问题。这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参与项目的角色很多,水平可能参差不齐。对于网站项目管理,最关键的角色是项目经理、业务流程分析师、用户界面工程师、系统分析员、编码人员(程序员)和质量控制工程师等。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开发的深度,由项目经理进行角色划分。假如严格细分,一个大型项目的角色可能达到50个以上,以确保每个细节都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负责和管理。其中需求分析过程中主要角色有客户代表、业务员、业务流程分析师、用户界面工程师,另外还有项目经理、数据库工程师、文档工程师等参与。

3)网络应用的开发技术在日新月异地进步,从而使网站应用系统的开发模式具有多种选择性,达到同样的目标可以采用很多不同的方式,现代的应用系统越来越成为一个庞大的集成方案,需要考虑不同的操作平台、不同的应用服务器、不同的数据库、不同的编程语言、不同的传输介质等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技术的利弊,帮助用户选择高效、廉价并富有前瞻性的方案。

2 需求分析在网站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及要求

需求分析是一个项目的开端,也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由于以上提出的网站项目的特殊性和行业覆盖的广阔性,以及需求分析的高风险性,网站项目需求分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以往建设失败的项目中,80%是由于需求分析的不明确而造成的。因此一个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需求分析的把握程度。

在需求分析流程中,需要有客户代表、业务员、业务流程分析师、用户界面工程师等角色参与,业务员从客户代表那里获得需求,并形成需求报告;业务流程分析员从业务员那里获得需求报告,分析生成项目模型报告;界面工程师得到项目模型后设计制作相应的模板和用户界面原型,最终由客户代表确认。需求分析所形成的文档最终达到如下要求。

1)正确性:每个功能必须清楚描写交付的功能。

2)可行性:确保在当前的开发能力和系统环境下可以实现每个需求。

3)必要性:功能是否必须交付,是否可以推迟实现,是否可以在削减开支情况发生时被“砍”掉。

4)简明性:不要使用专业的网络术语。

5)检测性:如果开发完毕,客户可以根据需求检测。

3 网站项目需求分析的一般方法

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需求分析工作方法,应该定位在“三个阶段”(也称“三步法”)。

第一阶段:“访谈式”。这一阶段是和具体用户方的领导层、业务层人员的访谈式沟通,主要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用户的具体需求方向和趋势,了解现有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现有的运行系统等等具体情况和客观信息,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针对具体的职能部门以及各委办局,最好能指定本次项目的接口人。

实现手段:访谈、调查表格。

输出成果:调查报告、业务流程报告。

第二阶段:“诱导式”。这一阶段是在承建方已经了解了具体用户方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现有的运行系统等等具体实际和客观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硬件、软件实现方案,做出简单的用户流程页面,同时结合以往的项目经验对用户采用诱导式、启发式的调研方法和手段,和用户一起探讨业务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准确性,界面的便易性、习惯性。用户可以操作简单演示的DEMO,来感受一下整个业务流程的设计合理性、准确性等等问题,及时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方法。

实现手段:拜访(诱导)、原型演示。

输出成果:调研分析报告、原型反馈报告、业务流程报告。

第三阶段:“确认式”。这一阶段是在上述两个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流程细化、数据项的确认阶段,这个阶段承建方必须提供原型系统和明确的业务流程报告、数据项表,并能清晰地向用户描述系统的业务流设计目标。用户方可以通过审查报告来提出反馈意见,并对已经可接受的报告、文档签字确认。

实现手段:拜访(回顾、确认),提交业务流程报告、数据项表;原型演示系统。

输出成果:需求分析报告、数据项、业务流程报告、原型系统反馈意见(后三者可以统一归入需求分析报告中,提交用户方、监理方进行确认和存档)。

整体来讲,需求分析的三个阶段是需求调研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三个阶段或者说三步法的实施和采用,对用户和承建方都同样提供了项目成功的保证。 4 网站项目需求分析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项目的整体风险往往表现在需求分析不明确、业务流程不合理,导致用户不习惯或不愿意去用承建方的软件。承建方和客户方都要重视需求分析的重要性。为更好地把握用户的需求和方向,应该采用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需求调研。

4.1 挖掘用户需求

鼓励用户将所有的想法尽可能地阐述清楚,并把所有的要求罗列出来。这时候不必担心引起客户的潜在需求而增加设计开发的工作量,应直接明白地跟客户把问题和要求一条条地列出来,把条理、归纳、分析先都放到一边,将用户最原始、最完整的要求准确地记录下来。

很多情况下客户并非专业人士,在他们的描述中很难凸现重点和技术难关,这需要我们去为客户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尤其是客户谈的不多却又是技术上实现难度和强度很高的地方特别值得注意。客户往往对需求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大多时候给出的需求都是笼统而且尺度难以控制的,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在倾听了客户的详细说明以后,帮助客户进行整理和分析,预测客户在开发过程中变更及今后应用中可能进行修改升级的潜在需求。

比如在为客户设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时候,也许就要为客户预留将来与他们的业务单位进行交互的通道;在设计邮件系统的时候要考虑可能会需要广告管理服务器;设计网络电子商店时需考虑今后增加库存产品进销存统计分析等等;限于时间和财力的考虑,客户通常能够接受分阶段实施的开发过程,在需求分析时,提早为客户设想到今后的需求变更除了使项目开发更加顺利以外,也为今后业务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更好的基础。

4.2 利用自然的语言和图表描述项目模型

在业务员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调查时撰写的需求分析,尽可能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来描述,还可以添加图形表述方式和模型表征方式。虽然客户的水平和资历有所不同,但是最自然的描述能够使项目开发的各个成员都能清楚地理解需求含义,不至于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对客户而言,这样的模型描述最接近真实,容易参与修订,并能以此为测试和验收的依据。制作示意图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关键是利用示意图将客户的需求和即将开始设计的系统体现出来。在进行系统分析和程序开发之前,双方对今后要完成的产品就能够有直观的认识,换言之,就是在产品还没有真正进入开发阶段的时候,双方就对工作的结果达成统一的意见,这将大大地减轻需求变更所带来的困扰,同时客户更容易地参与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4.3 需求分析要共同参与各施其职

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开发经理、交互设计师、测试人员、文档人员包括客户代表都应该看需求分析,并进行共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参与项目开发的人员都应该对这份需求有统一清晰的认识,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对需求提出意见,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修订,最终确定项目实现的目标。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业务人员与开发人员、承建方和客户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例如:项目经理通过需求分析才能组建所需要的团队包括配置工作环境,制定开发周期;开发周期的限制和功能上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程序员采用什么样的语言和工具进行编写;操作用户的技能水平将影响到交互设计师进行前台设计时做到什么样的精度;界面设计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定位确定表现方式;测试人员了解测试环境和条件后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测。

4.4 将需求变更置于可控状态

需求的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也许是出自客户的遗漏,也可能是在开发过程中被激发出来的。如何以可控的方式管理网站项目需求的变更,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匆匆忙忙地完成用户调研与分析,则往往意味着不稳定的需求。所以需求管理要保证需求分析各个活动都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为了将变更及时反馈到项目的各个角色中,做好需求变更日志就显得非常重要。在需求分析后面附上变更日志,并将修改后的需求分析制作成新版本,保留每次更改过的版本,而不是覆盖,这样就比较容易地跟踪到需求变更过程中所带来的工作调整。在新版本的需求分析中,将变更部分用特殊方式表示出来,并在日志中记录变更明细。

4.5 评审需求文档

需求文档完成后,需要经过正式评审,以便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一般的评审分为用户评审和同行评审两类。用户和开发方对于软件项目内容的描述,是以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基础的;用户验收的标准则是依据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内容来制订,所以评审需求文档时用户的意见是第一位的。而同行评审的目的,是在软件项目初期发现那些潜在的缺陷或错误,避免这些错误和缺陷遗漏到项目的后续阶段。

客户分析报告第8篇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百度统计的背景。

百度统计是什么?

百度统计是一款Web分析工具,做为一款Web分析工具,主要能够为线上业务服务商解决三个问题:你的网站的访问者都是谁?从那里来的?在你网站上都干了什么?这和大家所熟悉的CNZZ、51.la和 Google Analytics比较类似(当然也有区别,放在下面一会儿说)。

百度统计小历史

百度统计知道和使用的人并不算太多,但其实百度公司在2007年11月就发布了百度统计的Beta 1.0版,到2008年2月发布Beta 2.1版(这也是当前的最新版本),在2009年1月时,百度统计开始转入封闭测试期,内部产品代号是福尔摩斯(holmes),期间关闭了常规用户的注册,只有通过申请为百度联盟客户的方法来获取用户帐号。2009年7月7日,百度发布公告,将在8月中旬发布全新的百度统计。

新版的百度统计什么样?

主界面

新登录后的界面截图

新版百度统计

你可以登录这里比对和评估百度推广的当前版本(Beta 2.1),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从登录后界面来看,百度统计和CNZZ、51.la和 Google Analytics的差别非常明显,百度统计是一个报告导向型的Web分析工具。所谓报告导向型是指针对目标客户群预生成了细分的报告,这也就免去了客户操作不专业、不懂Web分析、不会自定义数据报告的繁琐过程。这算是新版百度统计的第一大亮点。在这一点,百度统计要比Google Analytics更理解中国用户,Google Analytics是一个分析导向型的Web分析工具,功能虽然强大,但同时也需要用户具备较高的Web分析能力。百度统计把需要分析的东西直接固化成为报告,还是很替中国用户考虑的。

报告

具体来看,百度统计对数据报告进行的划分一共分成4大类,17份报告。(如下图)

百度统计,报告

从数量上来看,转化分析报告数量最多,包括了从趋势、来源转化、百度推广转化等各个方面,看来百度非常希望能够让自己的客户放心地花钱,要知道,按点击付费(PPC)广告最让客户不放心的问题,就是点击的效果到底如何,1000个点击有多少转化成购买?有这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客户也许会放心很多。事实上,客户彻底放心也是不可能的,百度不可能自己卖东西,又自己夸自己东西好。当然,从长远来看,这个工作百度还是必须要做的,Google有了Google Analytics,百度公司也会有对应的百度统计。

详细报告

让我们来看看详细报告的截图。(如下是转化趋势/转化分析报告)

详细报告分成上下两部分,上部包括时间轴选择、显示参数选择的功能区和曲线图区,下部是一个详细数据报告表,左侧的维度是时间,右侧则是一排指标。这种详细报告的展现方式的优点在于考虑了不成熟用户的使用习惯,报告是从上往下排列信息,用户只需要滚动鼠标就可以进行浏览,缺点在于功能区和数据区距离太远,比如用户在浏览下方数据时,希望调整时间轴,那还需要滚动到上面才可以调整,调整完了还要滚动回下方位置。对于这个问题,Google Analytics是采用了固定高度的一屏设计,由此看来,两国产品设计师的理念还是相差很大(具体差别和优缺点,请关注百度统计试用报告(二))

配置

将要发布的百度统计是集成在百度推广之中的,在4月份百度推广专业版发布时,已经打出了小广告,叫“优化助手”。这其实是百度统计和其它Web分析工具的最大区别────百度统计和百度推广是紧密绑定的,客户只要登录了百度推广,就可以使用百度统计,并把百度推广的广告点击数据和百度统计连接起来,这样在百度统计里就可以查看百度推广的广告投放效果。(这一点和Google Analytics差别明显,具体差别和优缺点,请关注百度统计试用报告(二))

百度统计可以和百度推广结合起来(如下图)

代码部署正确性检查(如下图)

总结新版的百度统计比我们预想的要好,和Beta 2.1版本差别也非常大。从界面上来看,报告导向型的、从上向下排列信息的格式、自动化绑定百度推广等特点,可以说明百度是仔细考虑了中国用户使用习惯的。

客户分析报告第9篇

【关键词】 寿险业 反洗险 履职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以来,寿险业在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从保险产品的资金流动特点看,洗钱者往往选择一次性投入、具有价值储存功能、资金量大且易于一次性收回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作为洗钱工具。如何尽快提高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效能,已经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以反洗钱工作者的角度,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剖析难点问题及其成因,就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提出建议。

一、寿险业反洗钱工作难点分析

1、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寿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偏低,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效率低下。《身份识别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保险机构以订立保险合同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办理退保赔偿或给付业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规定了一定金额起点标准。其中保险费计算方法,要求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即: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给付类业务无论客户是自然人或是法人、以现金或是转账方式支付保险金1万以上的,均要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工作。过低的识别标准占用了反洗钱资源,反洗钱工作效率低下。相比之下,银行业为自然人办理人民币业务5万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只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设立客户身份识别标准本意在于区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对象,标准偏低有悖于反洗钱立法精神。

(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亟待进一步明确规范。《身份识别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主要框架内容。从实践来看,寿险业的划分标准制度主要由各总公司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造成同行业之间风险因素构成存在明显差异、相同客户在不同公司评估结果不同等问题。从寿险业实务来看,对高保额客户的评估,主要关注投保目的、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等风险因素,若客户身体健康、财务状况良好,就可以投保与收入相匹配的保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工商个体等群体的个人财产难以估量,对资金来源合法性判断缺少可操作性,超出寿险公司的职权。

2、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但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对洗钱犯罪产生预期的显著抑制效果。2008年度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报告6891.50万份,其中向侦察机关移送和报案仅752起,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可疑交易报告的判断标准较为抽象。以保险机构为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保险行业应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十七类交易,其侧重引导寿险机构加强主观识别,实行客观标准加主观判定的判断标准。其第一款、第九款、第十二款、第十四款、第十六款都将“不能合理解释原因或没有合理的原因”作为可疑交易报送的构成要件,也容易导致漏报的风险。第二款、第十七款为完全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条款,缺少可以量化的标准,则容易造成符合上述完全客观标准的交易全部上报导致产生大量垃圾数据。第四款、第八款、第十款等报送标准,对大额发票认定数额标准等未作明确释义,造成识别标准认定上的不统一,引发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争议。

(2)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手段落后,质量亟待提高。目前,寿险业的可疑交易报告系统主要按《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办法》规定设定对洗钱活动发生时可能出现的一些异常特征进行预警,按此方式抽取“异常交易”数据量极大。近二年来,监管部门大力推行异常交易人工排查制度。若以2008年度数据为例,全国金融机构需对6891.50万份异常交易逐一按照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开展人工排查,任务十分繁重。寿险业未实现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网,信息获取、排查手段落后。同时,寿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等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已按实务要求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由于制度要求不同,这些背景资料需再次体现在异常交易排查登记表上作为履职尽责的记录,造成重复劳动、无效劳动的问题。

二、关于提升反洗钱工作履职效能建议

1、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是分行业制定标准。由于银、证、保等金融业务各具行业特色,建议分行业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从制度层面推动工作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与提升。遵循国际反洗钱“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提高寿险业客户身份识别标准,有效引导保险行业根据风险大小进行资源配置。二是注重可操作性。加强与保监会的合作,注重吸收保险机构的意见,充分利用保险机构自律机制,制定符合保险实务特点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统一标准和操作规范。三是提高识别手段。积极推动实现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网,核对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以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四是加强培训宣传。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帮助寿险业反洗钱从业人员掌握反洗钱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提高工作技能。

2、修订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办法》实施以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巨大,情报价值递减(见图1)。

从制度执行情况看,现行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作为引导型性质设置的客观标准,已不适应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完全有必要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办法》中可疑交易报告条款予以修订,逐步改变目前主要依据客观标准报告可疑交易的状况,推进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进而以主观标准为主的报告制度,切实地做到减负提效。一是简化报告标准。现阶段,通过简化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切实减少人工排查工作量,引导机构关注重点、大额交易。二是量化客观标准。对客观标准条款,加入量化的标准,使具可操作性。三是主观判断不可或缺。在已有的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基础上,鼓励报告机构对可疑交易进行主观判断,逐步把可疑交易的识别、判断和处理的主动权交给金融机构,并配套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已实行的客观标准仍需强调主观判定,否则,可疑交易报告将丧失其情报价值,无法及时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以温州出国不归官员杨湘洪为例,早在其出境前一个月,央行就已监控到至少2000万元以上的出境可疑资金,由境内汇到杨湘洪在法国的女儿名下,但是杨湘洪依然从容踏上“不归”之旅。

3、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动态评估

将客户风险评估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对接,从而使风险评估成为业务流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科学设置权重。建立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操作流程,根据关键要素(客户行业、投保地域、业务类型、国籍、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设置评估权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实时综合评估。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必须针对每一业务因素和环节开展实时评估。关注的业务因素包括可疑交易特征、重点关注客户名单(如、组织、外国政要等);关注的业务环节包括投保、变动等。对单一客户,对其所有保单进行平均评估,综合得出该客户的洗钱风险值。根据客户信息变动,如新增保单或发生撤单退保等,重新评估该客户风险值并调整风险等级。三是关注重点。从客户尽职调查入手,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定期开展事后审核,开展持续监测。对于评估存在洗钱可能的客户,通过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或其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客户风险等级动态评估,使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与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流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防范洗钱风险起到风险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 童文俊: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分析[J].中国保险,2009(1).

[2] 魏祖元:反洗钱监管实践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湖南证券、保险业机构现场检查实证分析[J].武汉金融,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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