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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7:35

收益管理

收益管理第1篇

一、经济收益:社会财富观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收益是纳税的基础,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对象,也是评价企业管理绩效的重要标准,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收益的确认、计量、评价及真实性研究一直都是经济学以及会计学研究的重点。经济收益和资本保全概念是密切相连的。要想更好地理解收益的经济学概念,必须了解资本保全概念。所谓资本保全,是指在资本得到保持或成本得到补偿之后多余的部分才可确认为收益,也就是说,在确认收益时必须区分资本收益和资本返回。二者如何划分,有不同的标准,相应地就有三种资本保全概念:

(一)财务资本保全

亦称名义资本保全、货币资本保全。即以名义资本的保持为基础来确定企业收益。当企业在一个特定会计期间的名义收入超过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达到了资本保持的目标时,其超过额就可确认为企业在该期间的收益。这一概念不考虑货币价值的变动,或认为货币价值的变动微不足道,可忽略不计。

(二)不变购买力资本保全

亦称一般购买力资本保全,是指在不改变会计计量标准但改变会计计量单位的前提下确定收益,即企业的收益确定必须保持原有资本的购买力不变,企业的现时收入超过原有资本购买力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

(三)实物资本保全

亦称再生产能力资本保全,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保持原有的实物资产或原有的生产经营能力。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故要求企业在一个资本循环终了时收回的资本至少能满足下一个资本循环垫支的需要。这一资本保全理论引入了重置成本概念,认为现时收入超过资产重置成本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英国桑迪兰兹委员会就曾指出:“利润不是维持货币资本后的剩余,而是维持实物形态资本或者说是维持生产一定量产品的能力之后的盈余。”

显然,社会财富观严格地以资本保全理论为基础,只把不损害资本完整前提下的价值增值作为收益,从而保证收益的分配具有足够的资源基础。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收益是社会财富增加的主要途径。

二、账面收益:虚拟会计收益观

会计学上的收益具有特殊的含义。一般而言,会计收益与特定的会计主体有关,是会计主体在特定时期内实现的收入与相同期间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后的差额。会计收益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现销售收入所耗用的费用后的差额。2.会计收益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的基础上,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成果。现代的会计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量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相应的会计收益的确定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3.会计收益的计算是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费用的。由于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因此费用是已消耗的资产的历史成本。4.会计收益是依据配比原则计量的。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项目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5.会计收益的确认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只有与资产价值增加的相关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才能确认为收益,即会计收益的确认要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账面收益观是一种传统的会计收益观念,编制财务报表的首要重点是通过收益及其组成内容的计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人士,他们出于对估量企业现金流量的关切,对这种信息特别感到利害攸关。他们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对企业获得现金流量顺差的关心,转化成主要关心收益方面的信息而不是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

但是,尽管会计收益是按照特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程序形成的产物,尽管它被认为是企业的收益,但仍难以说明它与企业财富特别是现金流量增加之间的关系。因为会计在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时,普遍遵循着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并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经济业务的价值,这就使会计收益更具有一种“虚拟收益”而非真实收益的倾向。因为会计收益的形成并不意味着企业获得了相等的现金流量,而可能是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债权)表现出来。其结果是会计收益只能说明企业“赚得的钱”,而不能说明企业“赚得的现金”,从而使企业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发生“滞脱”。当然,这种收益观还与特定的会计期间有关,而非与企业整个的持续经营期间有关。当企业因为某种不可控制力破产或清算时,所有的资产(真实的或虚拟的)都需要转换为其初始形态(现金),即所有资产在企业整个寿命期间流动的结果是其终极形态等于初始形态(所不同的只是其量上的变化)。这便说明了资产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这种经济利益最终是以现金流入为标志的。

三、变现收益:真实会计收益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决策有用性会计目标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现金流量信息受到了普遍关注。与特定企业最直接相关的财务信息的潜在使用者,一般较关注企业获得有利现金流量的能力,因为他们的决策都和期望中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有关。现金流量表进入财务报表体系后,对现金流量以及变现收益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所谓“现金至上”“现金为王”的观念日益受到重视。因为从理财的角度看,企业持有足够的现金,不仅可以满足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质资源的需要,而且可以满足对外投资的需要,还可以满足日常支付、临时性需求等需要。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或可动用的现金资源,则可能导致生产经营的中断,或者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甚至引发财务危机。因为只在账面上表现的会计收益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企业不能拿这种收益进行分配,不能补充生产资料,不能缴税。收益的“虚拟性”必然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与支付能力的不协调,甚至使企业暴露在财务风险之下。当企业的收益大部分为“虚拟收益”时,也可能就是企业面临清算之日了。利润是一个抽象概念,而现金是一个物质资源。收益的虚拟性导致会计盈利是一些毫无意义的数字,所以它们无助于投资和生产决策,并且,建立在这些数据基础上的股票价格也不可能向竞争性投资活动中的资源分配发出有用信号。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企业的会计收益与其现金流量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由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收益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实现或发生时就确认,而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这就导致了有些收入虽然没有形成现金流入,但可确认为收入;有些成本费用虽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可确认为成本费用。虽然从企业持续经营的整个期间来看,企业的总收益和现金净流量是一致的,但在特定会计期间,两者往往存在着差异,因为有很多会计收益并未真正实现现金流入。

收付实现制作为与权责发生制可以相提并论的一种会计确认基础,在确认收益时既不遵循持续经营假设,也不遵循收入实现原则,而是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作为确认标准。因此,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会计收益是一种更具直观性的收益,是真实收益,是可以进行分配、缴税、偿还债务的收益。收付实现制的运用可以使企业的会计收益最大限度地与其发生的现金流量接近,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真实收益比账面收益更具有决策相关性。西方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价值的最终决定因素是企业的现金流量而非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收益。

收益管理第2篇

收益管理能支配我们生活

乘坐同一航班、同等级座位的乘客,购买机票的价格却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差一倍或者更多;入住同一饭店,同样级别的客房,房价却大不相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购买或预订机票/客房的时间不同。午夜时长途电话的资费或者用电收费要比白天便宜很多。在同一餐馆用餐,午餐时打八折,晚餐时却没有任何折扣。以上所罗列的现象,每天都发生在我们周围。实际上,这些行业都在自觉不自觉、或多或少地应用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一一收益管理(N)N。

收益管理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航空业。在1978年《解除航空公司管制法》颁布以前,美国政府制定了统一的国内票价,根据飞行的距离来衡量航空业的平均成本,所有航空公司的航班只要是飞行距离相同,都必须执行相同的票价。1978年以后,伴随着价格管制的解除,收益管理应运而生。当时出现了一家新的航空公司——人民捷运公司,推出了低价机票。一些大航空公司,如美洲和联合航空公司为了与人民捷运公司竞争,将一部分座位以低价出售,但同时将剩余的座位仍然以高价出售。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既吸引了人捷公司那些价格敏感型的顾客,同时又没有失去高价顾客,结果大量人捷的顾客转投大航空公司,人捷最终破产。人捷公司前主席DonaldBurr认为,人捷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收益管理系统。

收益管理在饭店业、汽车出租业、航运业、影剧院业、广播电视业和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样获得了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的企业,在没有重大支出的情况下,收益增加了3%-7%,利润增加了50%-l00%。甚至有人认为:“那些忽视应用收益管理使收益和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将失去竞争力。”《华尔街杂志》认为在目前出现的商业策略中,收益管理是排在第一位的,并称收益管理为一种有待探索、前途光明的实践。

收益管理的适用条件

随着收益管理理论的成熟,人们在很多行业中应用收益管理。事实上要把任何经济部门排除在收益管理的市场魔力之外,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尽管如此,收益管理在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中应用最为有效:

产品无法储存(易腐烂的存货清单)。存货是很多企业缓解供求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有些行业没有存货,因为他们所经营的产品是无法储存的。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如果不能在给定的时间内售出,产品的价值便消失了,同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收益的机会也随之永远的消失了。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就是服务业,不可储存性是服务业最重要的特性之一。

相对固定的生产能力(相对固定的容量)。很多行业的生产能力是刚性的,在短期内无法根据供求情况改变自己产品的产量。也可以说在短期内增加生产能力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十分昂贵。

需求随时间而变化(时间变量要求)。需求曲线随时间、日期、季节的不同而呈波动。收益管理可以通过不同的价格策略平滑需求曲线。

高固定成本,低可变成本(高度固定成本,低变量成本)。最初的投资十分巨大,但是每额外销售一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却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产品可以提前预订(前进保留)。通常是通过预订系统来完成的,综合其他技术预测和控制需求,从而制定价格。

可以细分的市场(segmentable市场)。产品的购买者,可以根据对产品特性的需要或价格敏感程度的不同而细分为不同的群体。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具备以上全部特征。具有前三个特征的行业更加需要收益管理,收益管理的作用也更加明显;而后三个特征可以说是应用收益管理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些特征几乎无法应用收益管理。

饭店业的特点

了解了收益管理的适用条件,让我们看看饭店业是否具有这些特征。

产品无法储存。饭店最主要的产品就是客房,或者说是向顾客提供住宿的服务。如果一间客房在某一天没有销售出去,那么其在这一天被使用和为饭店创造收益的机会就永远地消失了。

相对固定的生产能力。饭店所拥有的客房数量在短期内是固定的,建造新的客房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而且投资十分巨大。

需求随时间而变化。任何一家饭店都有淡季、平季、旺季之分。有的受所在城市旅游资源的特性的影响,如在冬季大多数饭店进入淡季,而哈尔滨的饭店却迎来了旺季;有的受公共假期的影响,如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各地饭店的客房都变得紧俏起来;还有的受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如云南的世界博览会、大连的服装节。

高固定成本,低可变成本。饭店的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大多在几千万元、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左右;而销售一间客房的变动成本,如水电消耗、备品的成本、打扫费用等,一般不会超过几十元。与高昂的固定成本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产品可以提前预订。预订是饭店客房销售最重要的手段,这一点无须任何解释。

可以细分的市场。与航空业相同,饭店的顾客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商务/公务旅游者(以下简称商务旅游者)和休闲度假旅游者。

饭店业以上的特点使饭店的管理和经营面临许多其他行业所没有的问题。由于饭店的需求随时间而变化,时而高、时而低。需求较低时,大量的客房无法销售出去,更重要的是这些客房是无法储存的产品,创造收益的机会在那个夜晚消失了;当客房需求高涨时,又由于生产能力的固定无法满足全部的需求,潜在的收益又失去了。如何平衡供给和需求间的矛盾一直是饭店业的重要课题。同时饭店高固定成本、低可变成本的成本结构让饭店经营者在淡季时有了降价的余地;饭店的预订工作使饭店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和分配客房资源;可以细分的市场为经营者提供了差异定价的基础。

总之,一方面饭店业对收益管理的需要更为迫切;另一方面饭店业又具备了应用收益管理的必要条件。在国际上饭店业也是继航空业主后,收益管理应用最为广泛的行业。

收益管理的定价方法

饭店业传统的定价方法有目标利润法、随行就市法、千分之一法、折扣定价法等等,这些定价方法的依据是利润、成本、竞争或需求。收益管理采用的差异定价方法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的方法。差异定价策略就是根据顾客不同的需求特征和价格弹性向顾客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这种定价策略采用了一种客人划分标准,这些标准是一些合理的原则和限制性条件。在这种划分标准下,顾客就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消费方式及愿意接受的价格水平而将自己划分到合适的房价类别中去。这种划分标准,如提前预订的时间长短、是否退还保证金等等。这些标准一方面使那些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顾客享受低价,当然他们对客房的选择余地也很小;另一方面那些愿意付全价的顾客可以随意地挑选自己所喜爱的房间。这种划分标准的重要作用在于:饭店在向一个细分市场的顾客销售打折客房的同时,又能保证另一个细分市场的收入不会减少。这种定价中有所区别的策略也很容易向顾客解释。每种房价都有其合理性。运用房价区分系统,饭店就能对它所有的客房进行收益管理。这种区别定价的缺点是它比其他的定价方法更难管理,它要求饭店建立复杂的预订系统和收益管理系统。

市场细分是趋势。这种方法中,对不同的客人采用不同的价格标准,这样不仅能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且能使更多的客人满意。这种观念是许多行业确定价格的基础,价格细分方法的关键是要批准那些将“愿意并且能够消费得起的客人”和“为了使价格低一点而愿意改变自己消费方式的客人”区分开的标准,并据此制定有效的细分策略(如航空公司只对周末愿意在目的地停留的顾客提供优惠机票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饭店的房客至少可以分为两类:即商务旅游者和休闲度假旅游者(见表1)。这两类顾客的目的和要求很多,且各不相同;根据这些顾客的消费特点,又可以将这些客人重新组合。任何一位顾客的购买决策都是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旅行目的)下做出的。

充分利用顾客的这些消费特点,收益管理的市场策略力图通过创新的房价和一揽子服务增加来自价格弹性高的细分市场(即休闲度假旅游者所在的市场)的收入,同时确保来自价格弹性较低的细分市场的收入不至于减少。

划分标准

收益管理的定价策略即差异定价其实质就是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销售同一商品而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的行为。价格歧视分为三种:

一级价格歧视,将每一单位产品都以可能的最高价格出售。

二级价格歧视,根据顾客购买产品的数量,执行不同的价格。

三级价格歧视,将顾客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对不同的群体收取不同的价格。

按照收益管理收益最大化的思想,一级价格歧视最为理想,但是一级价格歧视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只在少数文物或工艺品拍卖时才有类似情况。二级价格歧视常常体现为两步收费制和数量折扣,在实际经营中比较常见。实际上收益管理的定价策略最接近三级价格歧视。既然是价格歧视就必须对“套利”现象高度重视。套利(arbitrage),厂商对部分顾客实行低价,他们就将其商品倒手,卖给那些无论如何也要付高价的顾客,这个过程叫套利。如果不能有效的防止套利活动,价格歧视就无法实行。由于饭店产品的不可转移性,出现套利的可能性很小。这样饭店实行差异定价时所要防止的“套利”行为就转变成如何防止高价目标市场的顾客按低价标准进行购买的问题了。因而如何制定有效的划分标准和限制条件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通过采用划分标准和其他的限制性房价政策,饭店可以尽可能地增加在目标市场的营业收入,同时避免来自高价细分市场的收入减少。航空公司采用的“周末逗留”要求就是一个极好的划分标准。这种标准将休闲旅游者(一般愿意在周末逗留)和商务旅游者(一般不愿在周末逗留,希望办完事就走)成功地区分开来。

限制条件不能太苛刻,否则会阻碍目标群体的购买:但同时又不能太宽松,不然会让属于其他细分市场的顾客享受到不应该享受的优惠。关于如何制定限制条件,波音公司在l982年进行了一项研究。商务旅游者和休闲度假旅游者对不同层次限制条件的反应各不相同,表2对这些不同的反应进行了比较。如果将这些结果作为分析的基础,就会发观一条主要的规律:限制条件越高,在以新方式获得的收入中,将会有更多的收益,而影响高价业务的可能性也越小。

差异定价策略带来的问题

道德问题。仅仅根据顾客提前预订的时间不同或者是否预付房费,就向顾客收取不同的价格,这样做道德吗?很多员工会对这一问题感到疑惑。要正确理解这种作法,就要明确这样—种观念:一间提前30天就已经售出的房间和一间顾客抵达当天才售出的房间不是同—种商品。同样不退预付款的限制条件,实际上将顾客不能如约出现的风险转嫁给了顾客。既然顾客愿意替饭店承担风险,那么这间客房与那些有可能被取消预订的客房也不是同一种商品。饭店向这样的客人提供一些优惠也就顺理成章了。

谁在资助谁?商务旅游者所支付的房费总是比休闲旅游者高出很多,因而人们都认为是商务旅游者在“资助”休闲旅游者。事实上并非如此,租售一间客房的变动成本很低,房价中超过变动成本的部分都被用来弥补高昂的固定成本。因而额外以任何价位出售的客房都能增加饭店的收入。因此,通过向休闲旅游者以优惠价格出售客房而获得的收入就能够有效地阻止房价的上涨。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而是后者在资助前者,至少是二者在“互相资助”。

客人抱怨。很明显,实行差异定价将面临客人的不满和抱怨,尤其是当客人不能满足打折条件时更为突出。事实上实行差异房价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比现在未进行合理组织的房价系统所面临的问题更多。尽管这样将增加管理的难度,但却可以通过预订人员、销售人员对客人进行解释。只要划分标准和限制条件清晰合理,很容易就取得顾客的理解。总之,经济学的需求和供给理论要求饭店必须使用细分价格,以取得最大的收入。

收益管理定价思想的重要两点

是否只有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才是合理的价格。传统的定价理论认为,合理的价格就是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收益管理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你的价格可以被市场接受它就是合理的,不论它有多高。

收益管理第3篇

该客户为一家位于国内一二线城市,拥有及管理多家四、五星级酒店的管理公司旗下的酒店。目前酒店正面临新品牌酒店加入竞争群、客户流失、酒店装修改造、缺乏酒店收益管理专门人才等严峻挑战。为帮助酒店应对挑战,我们主要围绕人员、流程和工具三方面帮助酒店推进收益管理并提升其能力。

首先是人员。在项目初期,酒店尚没有专职的收益管理人员,因此收益管理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先期我们通过与酒店不同员工的沟通,为酒店关注其内部是否具有收益管理潜能的人员,遗憾地未有所获。

随后酒店通过其它渠道找到了有潜能的应聘者,我们得到酒店的信任,为其考察应聘者的能力,最终为酒店选择了一位让人满意的收益总监。在收益总监到任初期,我们与其进行一个多月的指导及交接工作,使其在此项目结束后,可以独立开展收益管理工作。而通过为期一年的合作,我们的咨询顾问通过日常收益工作指导,帮助酒店对各个参与部门和人员(包括市场销售,运营特别是酒店管理层)进行培训,促使酒店团队正确理解收益理念,掌握实际操作技巧。

其次是流程。收益管理流程是收益管理工作的规矩和标准,我们为该酒店建立并实施了每日收益管理工作内容与标准,从市场细分定义,价格体系建立,价格敏感度测试,房量管理标准及渠道管理等方面全面建立标准作业流程;也帮助酒店完善了每周及每月收益管理会议的议题和程序等等,使收益管理工作得以系统而持续地开展。

这解决了酒店以往依靠管理者个人经验判断,作出大量具体工作,但不系统、不具体且缺乏持续性的问题。与此同时,也为酒店新上任的收益总监继续推进工作提供了指导方向。

收益管理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国有资本收益监管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而准确确认国有资本收益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第一步。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4)企业清算收入;(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其中,应交利润是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

一、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

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包括对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会计收益进行确认和对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进行确认两部分。两部分收益确认的程序、方法有很大不同,而且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是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确认的基础。

1.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国有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实际上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认会计利润的真实性,防止利润虚增或虚减。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年末需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中央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准则,相同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理,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国有资本收益。

2.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的确认。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的确认是指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的利润,防止同股不同利。在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时应贯彻以下原则:(1)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防止企业在内部人控制下,采取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资本股权收益,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国有股低价转让、剥夺国有股配股权等。(2)统筹兼顾,适度集中。要统筹兼顾企业自身发展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比例。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的确定,应以“适度、从低”为原则。(3)循序渐进,分类处理。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的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交比例。因为企业的现金流和资本结构不同,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需要一个不同的比例。二、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本收益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不正确。二是国有资本管理过程存在层层授权、链过长,导致信息层层失真。因此,构建一个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机制,是防止国有资本收益的流失和转移的必要措施。监督主体包括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

1.企业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监督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系统。(1)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出资者(股东)能够运用自己享有的监控权来建立对其人(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促进股权多元化,引入更加积极的股东,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②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建立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③强化监事会权威。现实中,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权威和受重视程度往往不够。④以股权激励方式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的激励机制。(2)内部审计。在企业决策、执行与监督组成的企业管理体系中,内部审计处于监督位置上,代表经营者对本企业和基层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在我国的审计体系中,内部审计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3)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减少财务信息失真,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准确。

2.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督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资本收益实施的监督。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评估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注册会计师受托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会计收益的准确确认。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3.国家监督。国有资本收益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部门、财税部门及外派监事会等对国有资本实施的监督。(1)审计监督。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处于最高层次和主导地位,它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国有资本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监督。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审计部门要在审查监督国有资本配置与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方面、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方面要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微观角度看,政府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状况也要进行监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同形成防止国有资本收益流失的防线。(2)外派监事会。2000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监事会以财产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宋文阁:国有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资产管理,2005.05

[2]陶友之:破解国企利润上缴的十个难题.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收益管理第5篇

关键词:股票收益率;GARCH模型;统计检验

在风险管理中,我们往往关注的就是资产收益率的分布。许多实证研究表明,金融资产收益率分布表现出尖峰、厚尾的特征。另外,收益率序列还具有条件异方差性、波动聚集性等特点。选择合适的统计模型对金融资产收益率分布进行描述显得尤为重要。

1数据选取

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选取上海股市综合指数(简称上证综指)每日收盘指数。考虑到我国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行涨跌停板限价交易,即除上市首日以外,股票、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本文把数据分析时段选择为:1996.12.16-2007.05.18,共2510组有效数据。数据来源为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数据分析采用软件为Eviews5.1。通过对原始序列的自然对数变换,得到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有2509个数据,记为RSH。

2基本统计分析

2.1序列的基本统计量

对称分布的偏度应为等于0,而上证综指收益率的偏度为负值,说明该序列的分布是有偏的且向左偏斜,即收益率出现正值的概率小于收益率出现负值的概率。另外,已知正态分布的峰度等于3,而上证综指收益率的峰度是8.919924,远大于3,这表明RSH序列不服从正态分布,而是具有尖峰厚尾特性。

2.2序列的自相关性

采用Ljung-BoxQ统计量检验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的自相关性。原假设为序列不存在阶自相关。根据上证综指收益率的10阶滞后期的Q统计值及其相应概率值可知,上证综指收益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2.3序列的平稳性和正态性

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的发生,在建立回归模型之前须对收益率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采用ADF方法检验RSH序列的平稳性,其检验统计值为-51.7733,远小于MacKinnon的1%临界值,认为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显著平稳的。这就避免了非平稳性带来的许多缺陷。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的D.W.值为1.9705,非常接近于2,表明其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

本文使用Jarque-Bera方法对RSH序列其进行正态性检验,检验统计值为3682.735(p=0.000),概率值足够小以至于必须怀疑原假设的正确性。这也就说明,用正态分布对中国股市收益率的波动性进行描述是不正确的。

2.4ARCH效应检验

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大多数金融资产收益率序列的条件方差具有时变性,即ARCH效应。利用ARCH-LM方法检验残差序列中是否存在ARCH效应。选择滞后阶数为5阶,检验统计值为28.92598(p=0.000),表明残差存在显著的ARCH效应,至少存在5阶的ARCH效应。这就意味着必须估计很多个参数,而这却是很难精确的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一个低阶的GARCH模型代替,以减少待估参数的个数。

3分布模型的确定

金融时间序列的分布往往具有比正态分布更宽的尾部。为了更精确地描述这些时间序列分布的尾部特征,本文分别运用GARCH-Normal、GARCH-t和GARCH-GED模型拟合样本数据。

较之其它模型,GARCH-t(1,1)模型的对数似然值有所增加,同时AIC和SC值都变小,这说明GARCH-t(1,1)模型对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波动的刻画能力要强于其它模型。对模型中的未知参数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得出GARCH-t(1,1)模型为:

均值方程为:RSH=0.0399(1.7435)

方差方程为:2t=0.1137+0.1331×2t-1+0.8261×2t-1

(4.5005*)(6.6345*)(10.3761*)

在方差方程中,ARCH项和GARCH项的系数都是显著的,且两项系数之和为0.9592,小于1,满足参数约束条件。另外,系数之和非常接近于1,表明收益率序列的条件方差所受的冲击是持久的,这对所有的未来预测都有重要作用。

4分布模型的检验

模型建立的好坏首先要检验其是否有效的消除原序列的异方差性。另外,基于收益率序列概率积分变换的检验方法,可以检验序列分布与理论分布的拟合情况。对原序列做概率积分变换,然后检验变换后的序列是否服从i.i.d.(ol)均匀分布。一般地对变换后的序列进行BDS检验,以判断其是否是独立同分布。而运用Kolmogorov-Smirnov(K-S)检验则可以检验变换后的序列是否服从均匀分布。

4.1残差序列的ARCH-LM检验

对新方程产生的残差序列{εx}进行ARCH-LM检验,以观察是否还存在ARCH效应。选择滞后阶数为1阶,ARCH-LM检验统计值为0.629764(p=0.426)。伴随概率显著不为0,即接受原假设,认为残差序列{εx}不存在ARCH效应。这说明,用GARCH-t(1,1)模型拟合样本数据可以消除序列的异方差效应。

残差εxt的分布为vxσ2xt(vx-2)εxt|It-1~t(vx),根据残差序列的数值,变换为vxσ2xt(vx-2)εxt序列,并按照自由度为vx=4.6528的t分布函数,对其进行概率积分变换,得到新序列记为{ut}。新序列{ut}在理论上应是独立同分布序列,且服从(0,1)的均匀分布。因此,本文通过BDS检验、K-S检验对新序列{ut}的分布进行检验。

4.2BDS检验

BDS检验的原假设是序列为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根据表中的概率值可知,在显著性水平α=0.05下,认为新序列{ut}为独立同分布的变量。

4.3K-S检验

对新序列{ut}进行K-S检验,其检验统计值为0.0175(p=0.4245),这表明,用新序列{ut}服从独立同分布的(0,1)均匀分布。这也说明了GARCH-t(1,1)模型可以较好的拟合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的分布。

5结论

本文对上证综指对对数收益率序列的分布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在现实生活中,金融收益序列分布不仅呈现出偏斜、尖峰、厚尾等特征,还具有异方差的特性,本文首先通过大量的统计检验方法验证了金融时间序列的各项特性。GARCH模型比ARCH模型有更快的滞后收敛性,从而大大减少了参数的个数,提高了参数估计的准确性。在运用正态分布假设的GARCH模型来描述金融收益序列的条件分布时,正态分布假设常常被拒绝,人们用一些具有尖峰、厚尾特性的分布,如t分布、GED分布来替代正态分布假设,从而得到一系列GARCH模型的扩展形式,如GARCH-t模型、GARCH-GED模型等。本文依据严密的统计分析方法选择了GARCH-t(1,1)模型描述上证综指对数收益率序列的分布。最后,根据各项模型检验结果说明,用GARCH-t(1,1)模型描述上证综指收益率序列是有充分理由的。

参考文献

[1]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4]刘仁和,陈柳钦.中国股票市场波动的统计特征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5,(1):108~109.

收益管理第6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制度收益期望值模型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通过分析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极力推荐有限合伙制,预言有限合伙制将取代有限责任制而成为我国最主要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制度。但笔者认为,一种组织制度能不能成为主流,除了取决于它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外,更要取决于制度双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面将通过构建“风险投资的收益期望值模型”来分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与经理人参与制三种组织制度之间的关系。

1风险投资收益期望值模型构建

现有风险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组成风险投资机构,如果采取公司制,职业经理人不必出资,但可以借贷经营;如果采取有限合伙制,职业经理人按投资协议出资总资本的1%,并且要借贷资金来进行投资,否则,无限连带责任就无任何意义。假设无论采取哪一种组织制度,风险资本所有者都可以通过“固定收入+分成”的报酬方式激励职业经理人最大限度地努力工作,那么,职业经理人在两种制度下的投资收益率的大小(由于风险投资中外生性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随机变化,但期望值与努力程度成正比)和分布函数应该是一致的。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已知变量和推导变量如下表1:

由于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故只能用期望值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

1.1公司制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

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报酬=固定收入+净收益分成,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分成;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报酬=固定收入,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最大损失为C。

当λ(1+P)C-PCi≥0时,即λ≥Pi/(1+P),令Pi/(1+P)=λ1当λ(1+P)C<-C,即λ<-1/(1+P),令-1/(1+P)=λ2职业经理人报酬期望值E(S)=■af(*9姿)d*9姿+■{a+b[*9姿(1+P)C-PCi]}f(*9姿)d*9姿=a+bC■[*9姿(1+P)C-PCi]f(*9姿)d*9姿(1)

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期望值E(π)=■-Cf(*9姿)d*9姿+■[*9姿(1+P)C-PCi]f(*9姿)d*9姿+■(1-b)[*9姿(1+P)C-PCi]f(*9姿)d*9姿=(1-b)■[*9姿(1+P)C-PCi]f(*9姿)d*9姿+C■[*9姿(1+P)-Pi]f(*9姿)d*9姿+C■-f(*9姿)d*9姿(2)

1.2有限合伙制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

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一般合伙人)报酬=固定收入+净收益分成,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分成;若-权益资产额<总收益<利息额,职业经理人的报酬=固定收入-亏损分担部分,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亏损分担部分;若总收益<-权益资产额,职业经理人的报酬=固定收入-个人初始出资额-债务,风险资本所有者报酬=-C。

当1.01λ(1+P’)C-1.01P’Ci≥0,即λ≥P’i/(1+P’),令P’i/(1+P’)=λ1’当1.01λ(1+P’)C<-1.01C,即λ<-1/(1+P’),令-1/(1+P’)=λ2’职业经理人报酬期望值E(S’)=++=a’+1.01b’C+C+C(3)

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期望值E(π’)=++=1.01(1-b’)C+C+C(4)

2两种组织制度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比较在公司制下,因为无须承担无限责任,职业经理人的借款意愿强,而贷款机构的贷款意愿弱;在有限合伙制下,因为职业经理人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双方的借贷意愿正好相反;供给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借贷率。为了简化运算,假设借贷率相等,即P=P’,同时可得到:λ1’=λ1;λ2’=λ2。另外,因为假定职业经理人作出最大努力,所以从管理费用中获得的固定报酬也应该不变,即a=a’。那么,职业经理人、风险资本所有人收益期望值差异分别为:E(S’)-E(S)=(1.01b’-b)C■[*9姿(1+P)C-PCi]f(*9姿)d*9姿+C■[*9姿(1+P)-Pi]f(*9姿)d*9姿+C■[1+1.0*9姿(1+P)]f(*9姿)d*9姿(5)E(π’)-E(π)=[1.01(1-b’)-(1-b)]C■[*9姿(1+P)-Pi]f(*9姿)d*9姿(6)如果双方决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那么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双方收益的期望值均有所增加。第一,风险资本所有者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条件是E(π’)-E(π)>0,即:[1.01(1-b’)-(1-b)]C>01.01(1-b’)-(1-b)>01.01b’-b<0.01b’-b<0.01-0.01b’第二,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条件是E(S’)-E(S)>0,在(5)式中,后两项C<0(当λ2≤λ≤λ1)和C≤0(当λ≤λ2),所以,暂时得到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是(1.01b’-b)C>01.01b’-b>0b’-b>-0.01b’

综合上述结论,得到有限合伙制下风险资本所有者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和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是-0.01b’反过来,再追加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条件是E(S’)-E(S)>00.01b++>0,然而,此充分条件(不等式)的满足非常不确定。

由此可以获知,在职业经理人固定报酬、借贷率和收益分成率均相当的情况下,风险资本所有者选择有限合伙制,但职业经理何必会选择有限合伙制,即产生委托——激励不相容情形。

3风险投资收益期望值模型的应用

在第二的基础上,如果对收益期望值模型的参数稍加调整,就可以造成风险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在组织制度选择上达成激励相容条件,主要思路如下:

3.1实施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

如果采取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职业经理人需要投入相等比例的自有资金,但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相同的条件下,当1.01λ(1+P’)C<-1.01C时,职业经理人获取a’-C/99的报酬而不须承担[1.01C+1.01λ(1+P’)C]的损失,其期望报酬就比有限合伙制情形下多,显然,当分成率略有提高,双方选择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的积极性要高于选择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

3.2大幅度提高分成率b’选择有限合伙制

如果b’-b>0.05,职业经理人的报酬期望值会相应地增加,而风险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期望值会减少。之所以双方最终选择有限合伙制,是因为风险资本所有者主观上认为(或者是事实):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制不参与投资、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低分成率的情形下,不可能作出最大程度的努力,而在有限合伙制参与投资、承担无限责任、高分成率的情形下,理所当然会作出更大程度的努力,从而改变了分布函数f(λ),使得高收益率的分布密度大大增加,即使分成率b’大幅度提高,风险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期望值也相应增加。

3.3大幅度提高a’选择有限合伙制

如果职业经理人是风险规避的,而风险资本所有者是风险中性或偏好的,那么最优激励合同就是职业经理人尽可能取得固定报酬,因此,固定报酬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性增加,即使分成率b’变化不大,而大幅度提高固定报酬a’,双方也有积极性选择有限合伙制。

3.4依据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与借贷意愿选择组织制度

如果职业经理人的期望报酬较低,较低的分成率即可满足其效用,或者职业经理人对自己的能力信心不足,惧怕无限责任而借贷意愿弱,这两种情形下,公司制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情形正好相反,即职业经理人的期望报酬较高,能力高,借贷意愿强,选择有限合伙制是占优策略;因为此时,即使分成率b’变化不大,而由于λ>I的财务杠杆效应,双方的收益期望值也会相应增加。

参考文献

1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收益管理第7篇

【关键词】每股收益;摊薄;投资决策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指标之一。通过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正确运用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的收益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评价,进而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3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已经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提供每股收益信息依据的是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相关规定。按照两者的要求,各公司需计算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其中,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净利润÷加权平均普通股股份数。关于加权平均股份数的计算,前者只要求简单地按照期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除以2的平均数来确定;而后者要求以时间为权数进行计算。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上述两种的每股收益是一样的。媒体和投资者经常使用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这些规定和具体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和GAAP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每股收益的计算

计算“每股收益”是自1950年以后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用来帮助投资者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目前,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如美国、英国)均有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第33号准则中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等也做出了规定。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英等一些国家关于“每股收益”的准则,均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我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做出了调整。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我国证监会“第9号”规则的第六条规定,基本每股收益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S

且S=S0+S1+Si×Mij÷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以上公式以文字形式表达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缩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份简化计算)。

例1,2005年,某公司1月1日已发行股数800股,库藏股数为120股;5月31日发行新股320股;12月1日购买库藏股100股,则该公司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800

-120)×12÷12+(320×7÷12)-(100×1÷12)=858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我国证券会“第9号”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

×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三)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计算的稀释作用

公司在计算当期每股收益时,还应考虑到当期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由于权利的行使,而对其造成的影响。潜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合约,如: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或权益(如优先股);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或有发行股等。潜在普通股的发行对当期每股收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潜在普通股都会对当期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只有当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持续正常经营净利润时,它才能被视为具有稀释性(称为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否则就不具有稀释性或称为具有反稀释性。

当公司发行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当期除计算基本的每股收益外,还应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

1.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分子的影响:

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后,以前与这些股份有关的股利(如可转换优先股)、利息(如可转换债券)和其他收益或费用(手续费、债券的折价、溢价等)将不再有效。相应地,这些节省下来的股利、利息和其他收益或费用会增加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新转换的普通股也将有权参与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分配。现举例说明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例2,某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00万股,可转换债券100万张,并且每10张债券可转换2股普通股,与可转换债券有关的本年度的利息费用为9万元,与利息费用有关的当期所得税利率为33%,则每股收益的计算为:

基本每股收益=1000万元÷500万股=2.00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9×(1-33%)=1006(万元)

债券转换形成的普通股数量=100÷10×2=20(万股)

用于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的普通股总数=500+20=52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1006÷520=1.93元

2.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分母的影响:

由于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转换而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作为分母的普通股股数除了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外,还要加上全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对于股份选择权(认股权证或认股选择权)而言,如果其以低于平均市价的价格发行,则其具可稀释性,稀释金额为平均市价减发行价格;按发行价格转换的普通股股数与其按平均市价可发行的普通股股数间的差额应作为不需补偿的普通股发行处理,只有这部分不产生发行收入的股份才是具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加到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中;而其按平均市价可发行的股份由于是公允定价的,发行收入已按市价从发行中收取,因此,按IAS等的规定,被假定为既不具有稀释性也不具反稀释性,在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予考虑。现举例说明股份选择权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例3,1999年,某公司净利润为1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500万股,每股普通股的平均市价为20.00元,选择权中的股份加权平均数为100万股,选择权中的股票行使价格为15.00元,则每股收益的计算为:

基本每股收益=1200÷500=2.4(元)

选择权中的股数1000000股

选择权中按市价发行的股数=100×15.00÷20.00=75(万股)

选择权中不需补偿的股数=100-75=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1200÷(500+25)=2.29(元)

(四)多种普通股同时发行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如果公司有一种以上的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那么,在分析它们是具稀释性还是具反稀释性时,应对每股潜在普通股进行单独分析,而不是汇总分析。考虑潜在普通股时所使用的顺序不同,将会影响到对其是否具稀释性的判断,进而影响到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因此,国际会计准则(IAS33)及一些国家的每股收益准则(如SFAS128等)均规定,为使基本的每股收益稀释达到最大化,潜在普通股的转换应按稀释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来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现举例对多种潜在普通股在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中的顺序加以说明:

例4,2000年,某公司的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000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为2000000股,年内普通股的每股平均市价为75.00元,其潜在普通股为:

1.股份选择权100000股行使价格为60.00元;

2.可转换优先股为800000股,每股拥有累计股利8元;每一股优先股可转换成2股普通股;

3.利率5%的可转换债券名义金额100000000元;每1000债券可转换20股普通股,税率为33%。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选择权的新增每股收益为0,因而,最具稀释性;可转换债券次之;可转换优先股最少稀释性。因此,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按此顺序排列,如表2所示。

由于考虑可转换优先股时稀释的每股收益会增加(从3.32增至3.51),因而可转换优先股是具反稀释性的,则在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予考虑。因此,本例中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总是3.32。

二、我国每股收益计算的不足及其改进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每股收益的不足

在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与IAS33的差别后,笔者发现,我国每股收益准则的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全面摊薄”这一术语不准确。

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与公司的资本结构关系密切。如果公司没有发行认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对每股收益具有潜在稀释性影响的证券项目,即为简单资本结构的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只要披露单一的每股收益指标——基本每股收益;如果上市公司除了发行普通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外,还存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职工认购股权证、优先认股权等,成为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时,才使用“全面摊薄”概念。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尚属于简单资本结构的公司,一般不存在上述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的证券项目,使用“全面摊薄”这一术语,其实际含义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容易造成误解。

2.“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这一指标的信息含义不明确。

每股收益作为评价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反映的是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每股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益额,该收益额是由公司在整个会计期间内对应的实存资本所创造的,应采用整个会计期间内加权平均的普通股股数来计算。而《格式准则》中所要求计算披露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却是采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来计算的,反映的是年度末普通股每股所能分摊到的收益额。可见,“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并不符合每股收益指标的信息含义。

3.每股收益指标的预测性差。

投资者使用每股收益指标进行决策,是因为他们认为该指标具备预测价值,通过该指标可预测该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分子的计算简化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这一指标,这在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盛行的现阶段,会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准确性和该指标的预测性造成负面影响。

4.过于简化的配股计算方法。

在配股计算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采用了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只将配股视同发行新股处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特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时存在。虽然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利润分配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但由于非流通股不流通,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难以计算除权价格和调整系数。

(二)对我国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改进的建议

1.每股收益准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从证券市场前瞻性的发展角度出发,可根据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类型,对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作不同的要求。对于简单资本结构的上市公司,由于不存在稀释性证券,按照国际惯例,只需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即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我国现行规定中按年度末普通股股数计算得出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可作为补充的信息加以披露,以反映年度末普通股每股所享有的收益额。对于复杂资本结构的上市公司,应同时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充分稀释每股收益,后者是在考虑了认股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对每股收益的潜在稀释影响后计算得出的。

2.每股收益准则应规范其计算标准。

为了使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具有可比性,对于时间权数的计算应统一。在《格式准则》中规定按“月”进行加权的基础上,可补充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范围。例如,凡是在每月15日之前(包括15日)发行的,视为当月月初1日发行在外,凡是每月15日后发行的,视为下月月初1日发行在外。此外,也可考虑按特定股份发行在外的天数占当期总天数的比例来计算时间权数,这样更为准确。

3.每股收益的计算重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合理贴现率来修正净收益和每股收益,便于投资者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每股收益指标不能具体反映股东收益的时间性和连续性,为克服这一缺陷,可以将公司一定时期的净收益,按投资需要的最低报酬率进行折现计算,然后算出每股收益,这样算出的每股收益更有说服力,更具有预测、决策价值。其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净收益折成现值÷普通股股数。

三、正确运用每股收益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

(一)每股收益提供财务信息的局限性

虽然每股收益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财务数据,能够反映公司过去的盈利情况,并能用来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但是由于许多人倾向于直接使用该数据,而不去详细阅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过分强调单一的每股收益数字会使报表使用者忽视企业的总体经营状态与财务状况,因为每股收益数据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

1.每股收益不能反映股票投资所内含的风险。例如,假设某公司原来从事日用品的产销,最近转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了许多,但每股收益可能不变或提高,并没有反映风险增加的不利变化。

2.股票是一个“份额”概念,不同公司股票的每一股在经济上不等量,它们所含有的净资产和市价不同,即换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司间每股收益的比较。

3.每股收益多,不一定意味着公司能够分配较多的现金股利,这还要受公司的现金流量、未来投资机会以及股利政策的影响。

(二)每股收益数据的使用者必须注意的问题

缺乏经验的报表使用者常过分注重每股收益额,这实在是一个错误。这一总括性的数据并不能囊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尽管对于权益投资而言,每股收益数据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它只不过是财务报表里许多数据中的一个,所有这些数据都反映了证券的价值以及管理人员的业绩。为了能够从正确的角度看待每股收益,一定要仔细分析其他数据。在使用每股收益数字时,报表使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每股股利与每股收益采用的并不是同一个股份数。因此,不应该用每股股利去除每股收益数字来计算股利支付率。每股股利是以股利日实际发行在外的股份数为基础的,而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必须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对实际发行在外的股份数进行调整。

2.由于各个公司在会计方法上的差异,具有稀释性质的股数转换为实际普通股的概率不同,加之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水平不同,每股收益数据是不能进行简单的比较的。

3.稀释的每股收益数据可用于许多相关的目的,然而,如果它不能反映现实,或不能反映计算中相关证券的期望,那么,它就可能具有误导性。因此,有经验的报表用户总会在每股收益的计算中确认稀释性证券的影响,检查那些引起调整的关键证券的市场状况,并且,如果他们认为市场与会计对这些证券的看法有所差别,就有可能重新调整每股收益。

鉴于每股收益信息的复杂性,财务信息使用者在使用该数据时一定要充分收集其它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只有结合了充足的其它信息,该数据才能对使用者的决策有所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子余.每股收益会计准则之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2006(28).

[2]欧阳爱平,董巧云.每股收益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

[3]唐欲静.我国每股收益新准则与国际每股收益准则的比较:趋同、差异及改进[J].会计之友(中),2006(12).

[4]赵西卜,宋瑞京.解读每股收益会计准则[J].会计师,2006(06).

[5]张博.关于每股收益准则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2006(19).

[6]林少苑,赵春一.试论稀释每股收益的信息披露[J].集团经济研究,2006(01).

[7]肖琳.资本结构的变化对每股收益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6(13).

[8]吕兆德,刘冬.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的每股收益计算方法解析[J].财会月刊,2005(27).

收益管理第8篇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目的

关于会计目标的理论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决策有用论”,二是“受托责任论”,三是“投资者保护论”。在我国,“决策有用论”的目标导向越来越明显。按照“决策有用论”,信息披露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与潜在投资人、债权人、企业员工及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的需要,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决策相关。一般认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由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构成。信息对决策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强决策者预测的能力,或者证实或者纠正他们早先的期望。因此可以认为,为了使所披露的信息具有预测价值,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结构调整。而将损益区分为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是信息的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我们为什么要关注非经常性损益?这是因为,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是收益及其组成,而收益结构的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决策时,提高对公司收益质量的关注。

我们知道,企业的交易事项按其发生的频率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经常发生的、企业正常进行的交易或事项,如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等;二是不经常发生的事项,如资产处置与新股申购冻结利息等。前者产生的损益称为经常性损益,它是企业的核心收益,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后者则产生于企业的非常业务和偶发业务,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的特点。根据我国证监会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既然如此,能反映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只能是经常性收益。一个公司若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制造业绩,说明其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很大麻烦,所制造的业绩虽然能使企业的盈利在短期内改观,但预测价值极差。

根据对1999年至2003年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的统计分析,发现这五年中,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公司盈利质量堪忧。1999年上市公司净利润中的13.65%来自非经常性损益,有63家公司的盈利全部来自非经常性损益。2000年度会计报表显示,有992家上市公司涉及非经常性损益,占当年上市公司家数的97%;同时,非经常性损益在净利润中的地位和贡献也与“年”俱增;111家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半壁江山,57家公司的净利润全部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2001年的99家ST、PT公司中就有21家的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由盈利转为亏损。2002年非经常性损益对12.8%的上市公司更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查看沪市734家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有717家披露了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其中410家公司体现为非经常性收益,299家公司体现为非经常性损失,8家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为0;26家盈利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亏损;410家非经常性收益公司中,金杯汽车的收益最为丰厚、高达2.16亿元,其次是凯马B股、为1.20亿元,第三为广州控股、达1.02亿元。

可见,加强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规范,遏制其利润操纵,是为了提高公司盈利信息的决策相关性。问题是,为什么在监管层加大力度提高信息质量的同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的事实仍然如此严峻?怎样才能使利益相关者透过报表看穿一切呢?

下面的分析或许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

中外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对非经常性损益有不同的界定。在国外,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对的概念是非常项目(extraordinaryitems)。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3年的第30号意见书(APBOpinion30)中将非常项目定义为:非正常的和非经常的事项和交易。非正常(unusual)是指考虑到企业经营所处的环境,具有高度的反常性,并且与企业正常和典型的活动明显的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非经常(infrequent)是指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合理地预计其发生。在界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非常项目时,非正常和非经常发生这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92颁布了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FRS3对非常项目作了严格的定义:性质高度异常(ahighdegreeofabnormality)的事项和交易,该项目因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以外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并预期不会再发生(notexpectedtorecur)。

IASC于1993年的第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8),规定非常项目是指企业正常活动之外的事项或交易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因此不期望会经常或定期发生的。

我国在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方面,大多引用证监会的历次规定。截至2004年5月,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有3次规定。1999年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于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2001年4月公布了《问答》第1号,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指出,它是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的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2004年1月对《问答》第1号进行了修订,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也重新进行了界定,指出它是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并列举了14项应包括在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项目。

对比中外会计信息披露中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我们发现:

1.中外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所采用的标准是有差别的。从APBOpinion30、FSR3、IAS8中可以看出,其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出发点是此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和发生频率;而我国证监会的要求中,则认为交易或事项的金额也会影响到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证监会加入此项要求本无可厚非,因为每年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贡献实在是高得惊人,这已在上面说明。但此项规定却有可能产生令监管机构无法预料的结果。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将一项非经常交易或事项,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达到既粉饰报表又逃避监管的目的。而且,证监会的本次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定量的标准作为判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依据和若出现多次相同性质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其金额是否需要合并披露的规定。

2.证监会本次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规定采取了列举法。这种方法最大的弊端,一是越想罗列齐全则越不容易全面,对未罗列进去的某些项目依然可以操纵。二是“一刀切”的做法有些武断。例如,短期投资业务经常发生的企业,短期投资收益应视为经常性收益;偶发的短期投资,其损益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实上,这又回到了会计准则制定所涉及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基础”孰优孰劣的争议中。我们认为,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采用“原则导向”的标准。理由是:①正如美国SEC首席会计师赫德曼在安然事件后敦促改革美国会计制度时指出的一样,复杂的规则可能会鼓励诈骗而非制止诈骗,因为太复杂反而易找漏洞。②在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标准时,我国财政部及证监会都有“发言权”。在缺乏“原则导向”的标准时,会发生由监管各方对监管标准的把握不同、而“政出多门”相互矛盾。③对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来说,在运用“规则导向”的会计标准审计上市公司账目时,很难界定上市公司的“球”行为。

如何合理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我们认为,应从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和发生频率两个角度出发,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标准。具体来说: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交易是否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所必须,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交易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生的损益也就应该是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又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向关联企业借用资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此项资金借人业务就不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而是一项特殊的业务,因此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就应该是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2.考虑损益项目发生的频率。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或交易应该是公司发生的偶发性事项或业务,也就是公司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合理预计是否会发生的业务。正是因为这些事项或交易发生的偶然性,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就应该归属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比如,公司于本年度获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财政补助500万元,使公司避免了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但公司对于以后年度能否继续获得此类补助则无法进行合理的预计。因此,本年获得的50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就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制订以原则为导向的披露标准,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为了降低执业风险,注册会计师有必要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准,从而从外部保证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获取值得信赖的决策依据。

三、披露形式:表内披露还是表外披露

有关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利润的结构。因此,采取何种信息披露形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我们知道,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外乎表内、表外两种方式。学术研究已经表明,在表内反映和在表外披露的功效是不同的,会对市场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信息仅在附注中披露,报表使用者将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使自己成为会计方面的专家,以求掌握:①有些项目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②在附注中有这些方面的信息;③评价附注中这些项目的信息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由于精通上述问题需要花费成本,而且并非所有的报表使用者都能成为会计专家,故而信息若仅在附注中披露,不能在相关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此外,报表提供者与使用者似乎都认为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之间有天壤差别。

就非经常性损益而言,自1999年起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增加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说明扣除的项目、涉及的金额;同时还要求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要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内容及金额予以充分披露。可见,在现行的披露规范中,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但这种采取表外披露的形式,不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这是因为:①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采用文字描述的形式,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对信息的表达方式进行操纵。比如,使用专业术语描述关联交易的内容,甚至采取“玩概念”的手段。如银广厦事件中,公司大量披露其“萃取技术”所带来的业绩,但即使对专业人事来讲,“萃取技术”也是新名词。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交易实质的判断,影响决策效率。②现行披露内容似乎过于简单,“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两项指标,满足了监管层考核上市公司配股、增发、退市的要求,但对于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信贷决策来讲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更全面清楚的信息。

那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采取何种形式更合理?

任何对现有信息披露形式的改变,都是在权衡这项改变的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是利益各方博弈的结果。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若采取表内披露的形式、主要收益是: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使用更易于理解的表内信息及由此带来的决策效率的提高;同时,对于有着良好业绩的上市公司,则减小了在资本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可能。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采取表内披露的形式、主要成本是:上市公司由于改变信息披露形式所引发的成本(包括显形成本及隐性成本)及监管政策变动成本(主要指相关会计准则及披露标准的变动)。在披露形式变更带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有以下两种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形式可供选择:

1.将非经常性损益于表内反映。可借鉴国外、如英国的做法,改变现行利润表的格式,将企业利润分为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两部分。此时的利润表将不再是传统的多步式结构,也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利润与非主营业务利润,而由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两部分组成。在我们看来,现代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大多实行多元化经营,何为主业、何为辅业,有时很难划分。而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本质是由性质和发生频率来决定的,而不是人为的划分标准。

2.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单独编制附表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①交易的性质;②交易的金额;③每项交易的金额占非经常性损益总和的比率;④每项交易的金额占净利润的比率;⑤注册会计师对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性质特殊的交易出具的审计意见;⑥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解释说明。

在具体应用这两种信息披露形式时,考虑到调整成本的大小,我们认为可采用“分步走”的形式,即采用编制附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较改变现有利润表的格式付出的成本最少,因此可以率先实施;改变现行利润表的格式,最能对利润结构信息进行描述,但能否实施,需要利益相关者(主要指企业管理当局与监管机构)的反复博弈。

四、信息披露与监管政策的结合

不论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还是对有关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形式的探讨,都是在现有监管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上的“增量”改革。我们认为,若想从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还须对上市公司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彻底改革。

目前对上市公司财务考核指标方面的要求如下:

1.申请配股,应当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申请增发,应当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申请配股的有关规定计算。

3.特别处理的认定标准是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4.暂停上市的认定标准是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终止上市的认定标准是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将非经常性损益的考核列入了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的考核指标中。但在对特别处理公司、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公司的考核中,却明显放宽了标准,没有将非经常性损益的考核列入其中。通过分析《中国证券报》第3062,3073,3088,3097,3103,3104,3119期的数据中可知,2003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较高的20家公司中ST类企业竟达到了8家,占40%.因此,我们认为在考核ST、PT类企业的盈利状况时,也应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同时,在考核评价上市公司时,需要引入现金流量指标。具体来讲,经营性现金流量最能反映企业的实力,而且对比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可以让企业判断经营中的信用政策、借款条件是否需要调整。在考核评价上市公司时,非财务指标的引入也是可以探讨的,比如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位置、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

不管是财务指标还是非财务指标的考核与评价,都与信息的真实可靠密不可分,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将成为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使命,诚信、健康的竞争环境将会创造出“多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修订)[S].2004,1.

收益管理第9篇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1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2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next]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3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4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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