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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7:23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3篇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所得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1、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折旧年限的确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包含一定弹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其中,对于净残值的估算也会影响到所得税交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估算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低估残值可使企业的折旧总额增加,各期折旧额随之增加,降低企业折旧期内所得税交付额。

2、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时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财政部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此范围内,企业具有部分选择权。

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额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使用实际成本对存货进行收发核算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纳税人可以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在实行比例税率环境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低值易耗品属于特殊存货,计价方法与普通存货不同。税法规定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两者相比,一次摊销法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少,后期纳税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利用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对于坏账的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折价准备金,准许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不同的坏账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即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额相等,也会因为备抵法将企业部分利润后移,达到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资产摊销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具有一定的可选择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以获取“节税”收益。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一方面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以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比如,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但未强制要求按平均法摊销。因此,企业可以在免税期间或亏损年度尽量少摊销一些,盈利年度多摊销一些,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

五、利用投资核算和投资方式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尽相同,这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选择空间。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当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选择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年份)才将投资收益收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节税”效果更加明显。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资收益收回后也会产生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而言,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在实际收到股利当期才缴纳所得税。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筹划博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趋完善,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共识。民营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应重视并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在合理降低税负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一、民营企业的税负现状及其影响

我国民营企业最近几年的税负总体是偏高的(杨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等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过了两位数,但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却很小。24.65%的纳税平均增长率远高于19.50%的利润增长率。民营企业的高税负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偷逃税问题。有关学者对2000年的“地下经济”、“隐性经济”案例研究中,估计当年我国民营企业偷逃税总额将达到1260~1890亿元,相当于当年政府收入的10%~16%,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除了纳税因素外,民营企业交纳的费用也增长迅速,达到了22.74%。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民营企业的寻租行为以及政府部门或其官员的设租行为,从而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并将进一步影响下面所讨论的税收筹划问题。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基本问题

1.真正理解税收筹划

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并认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而宋献中、沈肇章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本文倾向于后者,即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把握,将税收筹划视为一种理财行为。在这里,关于税收筹划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节税与避税。节税强调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而避税在实践中,主要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课税意图,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处,曲解税法,规避纳税义务。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似乎很明显,一般人都会对避税持批判态度,上述两种有关税收筹划的解释也都将避税排除在外,但在实践中,要完全区分二者往往很困难。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但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国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准确地传递并影响其行为。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主动地接受信息并能动地加以调整运用的过程。因此,税收效应和税收调控理论是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税收筹划都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积极回应。同时,税收调控的范围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税收筹划的区域及其可能性。

3.关于避税问题的逆向思维

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其过程都是一个企业与政府税务部门博弈的过程。当作为规则制定者的政府部门选择了一个有缺陷的规则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必会选择趁虚而入的对策(避税),这也是它的最优决策。当企业做出这一行动时,政府则应及时调整并完善规则,并最终形成纳税均衡。因此,一项避税行为最终引发了规则的完善、课税目的的实现以及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税未能带来上述效应,那么,我们就应该关注一下政府的涉税行为,是因为成本高还是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

三、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从产权方面分析,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没有人问题或链简洁的相对优势。因此,按照委托理论,民营企业应有较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于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税收筹划当然也应当有足够的重视。然而,从实践中来看,民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还是比较淡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民营企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调查显示,资产规模与销售规模都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业内部相关财税人员的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资,而税务市场不完善,一般的财税人员没有或不能履行税收筹划功能。据2003年对珠三角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代表最高财务水平的财务经理来看,其学业虽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专水平以下,大学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进而可以推论,财务经理以下的一般的财务人员的水平显然更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2.民营企业的业主缺乏一定的税收筹划意识。民营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主要来自企业业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缺乏规范性,税费偏高,管理较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企业转而寻租。相对于税收筹划,“拉关系”带来的好处要简单的多,快的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产权优势的民企却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筹划。

部分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理解,甚至认为税收筹划类似于偷逃税款,一旦查出将受到严惩或破坏了自己的形象,带来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不清楚自己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机会成本有多大。3.税费偏高还是民营企业偷逃税款的重要动因,而偷逃税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不按规定作账的原因”这一调查项目,有26.48%的企业认为是增值税负太重,有28.57%的企业认为是所得税负太重,有18.38%的企业认为是为了避免摊派和收费,这三者之和达到了73.43%。结合偷逃税款与“不按规定作账”的紧密关系,我们很容易看出高税负与偷逃税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导致轻视税收筹划的可能。

4.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更易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置疑,并可能产生一些歧视性待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从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情况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

四、民营企业应尽快利用税收筹划,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则:

1.民营企业一定要按照稳健性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民营企业面临着历史遗留的问题,受到“歧视”性的待遇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外部存在着较大的税制频繁变动的风险,利率变动的风险等等。因此,民营企业应及时获取税收环境信息特别是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正确谨慎地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稳健性还意味着要避免“税收陷阱”带来的税负损失。这一点要求企业及时掌握税法的一些特定要求,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税务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前行为,而税收法规、国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收益与风险并存。实际上,能否减少“税收陷阱”所带来的损失,仍取决于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也正是缺乏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从而面临着税收筹划的“瓶颈”。

2.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企业,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则,并且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整体考虑。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也不一定对每个企业都适合。一种税额的减少有可能伴随着另一种税额的增加。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筹划。

3.纳税筹划服务于财务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筹资中可通过恰当地选择筹资渠道及还本付息方法等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而筹资决策就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要求上至企业领导,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在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未考虑纳税问题,结果是将现金股利发给众多分散的股东后,又替股东交了一笔税金,实在是冤枉。另外,企业应充分利用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李佩琪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王宗会暨南大学会计系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盖地:《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

3.石本仁、王宗会:《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卷调查分析》,财会通讯,2004年。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5篇

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6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2]。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3]。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在提升收入的同时,财务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业的税收。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4]。其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税收筹划刚刚起步,以下试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没有被普遍正确认识。另外,个别企业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等。

(二)税收筹划机会成本较高

如果税法、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违法违规收益较大大。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筹划收益与违法违规收益(即:筹划的机会成本)之后,可能倾向于选择违法行为而不选择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直接成本过高

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对应成本时才会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货币成本、风险成本,心理成本等诸多成本因素,相应大大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利润[5]。

(四)税收法规环境不稳定

经济转型期的税收法律、法规在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若根据原来有利于自己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结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持谨慎态度。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的策略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一)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的长期资金比重较大,反映长期资金筹集来源构成及比例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税后收益实现的水平。长期负债融资的利息可以在费用中列支,因此抵减一部分税前利益,起到减税作用;而对权益资本支付的股息必须在税后支付,不能利用税收挡板的作用,税收成本高[6]。在税收筹划时,在税前收益率不低于负债利息率的前提下,负债比例越高,额度越大,税负减抑的效果越明显。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应引起决策者的重视。

(三)经营阶段中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

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7],应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计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等。

2.折旧计算的税收筹划。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折旧作为应税所得的一项重要的允许扣除的费用,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折旧越多,绝对节减的税额就越多;在允许折旧的折旧额相同的条件下,折旧期限越短,初期折旧越多,相对节减的税额越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与加速折旧法,在实际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一定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利分配的选择。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从国际上看,依靠股利收入维持生活的股东,往往要求公司支付较多的股利,而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的股东往往又不希望公司多分股利。因此,股东利益的差异会影响到股利分配。

2.再投资的选择。

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用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的税款。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7篇

由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然要对国家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研究,以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时,除了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外,还应该顺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及经济发展趋势进行方案的优选,进而改善其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式。

二、基于生命周期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

(一)中小企业导入期的税收筹划

导入期的中小企业产品的用户少,销量小,生产成本高,使得净利润较低。企业规模非常小,企业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因此,这个时期中小企业应主要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和技术改进,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形成生产能力来开拓市场。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借款等筹资方式来取得。导入期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应该是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负担,进而节约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该时期的税收筹划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组织形式、注册地点的选择。

(1)在组织形式上,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的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企业创造利润则要交企业所得税,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只需交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其有利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税负。

(2)在注册地点的选择上,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税负较低的地区作为企业的注册地点,进而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经营项目的选择。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如科技进步、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宣传、文化项目,从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农、林、牧、渔业项目、软件、集成电路、动漫产业等具有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项目。

3、筹资方式的选择。导入期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该时期的中小企业又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应该主要通过外部筹资来满足其资金的不足。虽然向银行借款,利息能够减少一部分税负,但是由于处于导入期,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存在向银行借款难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项目特点来吸收直接投资或者引入风险投资,这样的筹资方式不需要还本付息,减轻了企业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另外,吸收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能够增加企业的资本,增强企业的实力,并能尽快形成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减轻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4、人员的选择。国家税收政策对雇用残疾人员以及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有优惠政策,因此,导入期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等聘用残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来从事其相应的工作,这样既解决了这些特殊人群的就业问题又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

(二)中小企业成长期的税收筹划

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产品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销售节节攀升,市场扩大,出现需求大于供应的情况,此时产品价格最高,单位产品的净利润也最高,表现为经营活动中大量货币资金回笼。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出现不足,需要向大批量生产转换,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企业仍需要大量追加投资,而仅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可能无法满足所需投资,必须筹集必要的外部资金作为补充。因此,该时期的税收筹划重点应该是在销售、筹资、投资方式上来进行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

1、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不同的销售方式税法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税;而现金折扣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应全额计税。因此,如果仅从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优于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

2、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权益和债务两种,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在我国受到很多限制,利用留存收益和吸收投资不符合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的特点;发行债券一般适用于大公司,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雄厚和竞争力不强,所以也不适合采用商业信用。因此,此阶段的中小企业的筹资方式适合采用向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中小企业如果选择向银行借款,就有利息抵税的效应,可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因此,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也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利息和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的金额取决于支付利息的金额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通过二者的比较,即可选出税负较轻的筹资方式。当然,这是仅从税收的角度考虑的。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还应该综合考虑负债的杠杆效应、综合资金成本、银行是否愿意借款以及融资租赁的租赁费是否高于借款利息等相关的问题,进而做出选择。3、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1)企业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来减轻税负。首先,根据税法的规定,购置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其次,如果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另外,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不但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满足企业处于成长期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

(2)企业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来减轻税负。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需要进行产品的扩大生产,因此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满足上述条件的无形资产投资,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中小企业成熟期的税收筹划

成熟期的中小企业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盈利水平都比较稳定,现金流量也比较容易预测,前期进行的投资已经进入投资回收期,获得了一定的投资回报,但是导入期和成长期的外部借入的资金需要进行偿还,以此来保持企业良好的资信程度。另外,此阶段的企业开始把资金投资在其他领域以期望开拓新的成长机会和形成新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并以此创造新的增长机遇。因此,此阶段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是投资领域、投资分回利润的税收筹划。

1、投资领域的税收筹划。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属于免税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要认真分析税法的立法精神,在投资决策时仔细权衡,投资那些税法优惠的项目或领域,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2、投资分回利润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应先用税率低的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当然,如果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则无论先用哪家企业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税负都不变。因此,中小企业可根据投资分回利润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四)中小企业衰退期的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8篇

1概念及特点

1.1税收征管是一种执行性管理

税务人员在征管过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税法正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税法,也不得放弃税法要求履行的职责。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税收法规无法执行时,必须通过信息反馈,最终以修订税收法规的形式来解决,在法规未修订之前,只能正确执行。

1.2税收征管应遵循法定程序

税收征管的一切活动都应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过程中随意变更。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若遇到了税收征管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只能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来解决,而不能在征管过程中相机行事。

2对税收筹划认识上的误区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的行为。

3税收征管筹划的策略

3.1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前提

(1)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即对逃税、避税筹划以及合法的税收筹划的构成要素和性质明确认定,并明确对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否定由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2)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向的原则。规定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其筹划的最终目标,不得与立法精神相违备。

(3)明确税收筹划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受益人同时又是纳税人承担方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违规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

3.2人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关键环节

(1)建立良性的进入机制。

在个人信用方面,美国在招聘、选择和安排公职人员方面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在上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人事管理总署、劳工部和司法部联合提出了“雇员选择程序统一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申请表、申请条件、绩效测验、审查、书面测验、领导谈话和领导测验等。个人信用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通过对构成个人信用变量的分析可以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如果所预测的行为对社会不利,则要把该人排除在选择之外。一般而言,个人信用越好的候选人,对他行为的预测越趋向良性,被录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机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为我国公职机构的铁定规律。美国就设立了公绩制委员会,接受雇员的申诉,维护雇员的权利,这样的机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机制实现了良性循环,否则退出机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为不良动机的手段。因此,为保持机构的活力,应有进有退,能升能降,对于渎职、失职和舞弊人员毫不留情地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征管程序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中心环节

(1)在对税务登记进行管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在对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经济主体收取规费时,只收工本费,不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明确税务登记证的地位,让其发挥类似身份证的作用,确保每个纳税主体都有税务登记证,实行普通纳税申报制度;再次,使税务登记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低廉性、遵循许可证原则和惩罚性的原则。

(2)账证的管理包括账簿和凭证两大类的管理。账簿管理应做到合法、准确、完整和耐久,记账凭证管理应做到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凭证上的项目应齐全。

(3)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网上申报,适用于有限公司等单位纳税人;二是双委托纳税申报,即税务机关委托银行给纳税人开户,由银行定期划款的申报方式,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三是上

门申报,即纳税人自行到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更加灵活,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务。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第9篇

1.在选择供货方方面,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方,同样价格的货物,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要求销售方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

3.涉及到采购和发卖煤炭等产品承担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金额的7%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保险、装卸费等杂费是不得作为抵扣基数的。因而货运发票应别离注明运费和杂费,不然归并注明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4.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时,应注意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是尽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资,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别开具建筑安装费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发票和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和承包商签订两个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这样关于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期认证抵扣;

5.公司应充分应用2013年8月1日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矿业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鉴定等业务时,应当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按照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5%的乘积。因此,公司可以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税收筹划。

1.延迟收入确认时间

协议等售货条约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取得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核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根据权责产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煤炭等产品的,可以和客户协商延迟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客户提前交货款。

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大的是扣除项目部门。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要产生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成本,如本钱、用度、税金、资产减值丧失等付出,都准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此处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和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两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关注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而不是单一的仅仅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忽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区别之处是:税法没有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原则。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分别处理,由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比例。在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会计人员应分别核算会议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尽量减少其他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中,扩大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减少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对企业相当不利。应该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是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设备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因此,作为煤矿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这是以职工为本,保护环境的体现。(2)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择。税法中有:企业安设残疾职员及我国勉励安设的其他就业职员,按现实付出薪酬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从属的服务部门尽可能安排残疾职工来本企业工作,一是残疾职工相对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创造更多净利润;二是可以提高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收筹划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制度

矿业分公司应统筹规划,制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保障。公司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制定下一年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工作完成之后,根据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2.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组织体系

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收工作部门,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税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工作,在会计核算范围内,按照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做会计记账登记工作。同时,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应定期积极参与税收管理工作部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则是纳税筹划的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对纳税筹划方案应该进行管理和专业控制工作。为了能够争取到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单位各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争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

(1)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煤炭企业发生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仔细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税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税项税率为多少,该税项所进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该税的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优惠措施。公司税收筹划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项涉税业务之后,才能有效的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2)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相结合矿业分公司应该梳理整个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税种,同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合理选择最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最终降低税收负担。(3)筹划方法与涉税会计处理相结合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将纳税筹划的各项内容充分体现于会计处理工作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在发展中,对税收筹划的改革断不能一成不变,坚持对企业、行业特点的研究,对税收政策所做出的调整进行密切关注,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改革的变化进行预测全面了解和把握税收变化,积极预防和避免涉税风险。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税收筹划的的最终目的是对税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税负。通过本文研究,我认为,矿业分公司的纳税筹划空间很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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