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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1 16:35:28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总理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135号,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力推进我镇“113”发展思路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和一般事故起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不突破区上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实现到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基调是:创新安全监管方法,坚持依法治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主题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主要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落实“两个责任”。一是落实党政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行业企业的“一岗双责”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坚持区领导、区级部门网格化联系指导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镇领导、联村干网格化联系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区、镇、村(社区)、社(组)四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五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重点项目必须管安全、管网格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镇纪委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其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所有企业必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者和操作手,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漏管和推诿扯皮现象。

(二)坚持动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抓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台账式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全镇在属地(行业)培育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3个;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重点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隐患。对已经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标准、措施、责任和时限,定期、专项、重点、跟踪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切实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斗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真正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隐患、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兑现奖惩,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铁腕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处置一处,让企业业主和操作人员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四)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旅游景区、学校、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攻坚战,将农村燃气安全隐患列入排查整治范围,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管理方式,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错时错位监管”、“暗查暗访监管”等监管方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施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转变。

(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把2016年作为安全培训教育深化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扎实开展分层、分行业、分片区的全员培训,以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教育企业所有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实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检测体检,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发生。

(七)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中的难题。继续抓好破解“安全生产各项要求上热下冷、落实不到一线操作者层面”等难题,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一线、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在一线、岗位操作标准落实在一线、安全教育培训常抓在一线、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在一线、应急救援处置落实在一线、考核管理创新落实在一线等“七个一线”活动。既抓面上推进,又抓典型示范的树立,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八)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要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域网格化”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各项安全生产规划能够落地。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村(社区)支书、主任等干部抓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在危险性大的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关心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多学、学以致用,考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成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二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三是抓好安全社区持续建设。突出我镇特色和亮点,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九)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稳定”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继续把安全生产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实行涉及安全监管的单位和部门由各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1次,每半年书面报告1次;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全力予以保障。继续实行“全域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时首先暗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2篇

~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年,全矿党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的工作优势,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作风的转变,确保全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党员是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是我们煤炭企业一条成功的经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要好,教育先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一是提高认识,突出抓好“四个负责”教育。即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教育,切实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没有矿井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在全矿旗帜鲜明的唱响“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形成全矿共同参与,共筑安全防线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灌输,抓好经常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四大教育阵地”(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党员活动日、职校)、“四大~工具”(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通过开展安全展览、反事故大讨论、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片等教育实践活动,确保经常性教育工作季季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天天有落实,促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自主保安意识。三是突出重点,抓好“三违”党员和安全薄弱人物的跟踪帮教。坚持定期举办“三违”党员~,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出现的“三违”党员要做到当天谈话教育,使违章党员站在“违章指挥就是违法指挥,违章操作就是违法操作”的高度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真正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做到教育、整改双落实。同时要坚持重点做好那些不负责任的马虎人、红白喜事的操心人、闯侥幸图省事的麻痹人和来回赶班的疲劳人的教育工作,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选树典型,抓好典型的示范带动教育。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注重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宣传工作,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在全矿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带动面上的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责任落实 检查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今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是: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牢不牢。主要检查集团公司和矿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有关事故通报的传达情况;本单位有无隐瞒事故情况。通过查纪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区队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兑现。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好不好。主要检查干部值班、盯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定下井制度的完成情况;两签到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薄弱人员的排查、帮教措施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工作抓的紧不紧。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主持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看下井是否解决了现场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时保质完成了盯头盯面任务,有无早上井、晚下井或只签名不下井的现象,是否存在“三种不良倾向”。要时时、班班、天天抓兑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大问题不过天,小问题不过班。凡不按规定开展好周一安全活动和不开好班前班后会,不按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的,一经发现,记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三违”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与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联责考核。4、劳动纪律执行的严不严。主要检查采掘、井下辅助、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看有无早上井、迟到早退、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现象;看是否认真落实了“井下需要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标准;检查政工部门和行政科室人员包区队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矿上组织的各类安全查岗和所包区队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要充分发挥干部作风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的作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不定时间地点、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做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井下进行突击查岗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进行考核兑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基层领导班子工作成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三、贴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活动 内容丰富、式样新颖、贴近安全生产实际的各种竞赛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今年要在生产区队党支部、党员中继续开展以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单位无轻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用竞赛的办法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调动党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矿纪委对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全矿安全生产实际,注重时效性,达到形式、内容、效果三统一。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要通过竞赛,赛出干劲,赛出信心,赛出成绩。在全矿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制度考核,促进安全生产 纪律是落实制度的保证。每名共产党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觉增强安全法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法规的严肃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无视党的安全法规,玩忽职守,违犯安全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矿纪委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诫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因早上井晚下井、迟到早退、只签名不下井、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等影响安全生产,违犯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决不姑息。通过强有力的党纪政纪和严格考核来保障我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机制,围绕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巩固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加强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

随着开发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企业、宾馆、商场等越来越多,外来人员与日俱增,安全生产隐患随之增加,要规范完善好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生产,保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完善好监管网络;二是配置好消防器材;三是规范监管手段;四是提升监管级次;五是配备好各种先进监管手段。

2.加强重点项目和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管

要严格执行各类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要求,做到规范化施工、规范化操作,坚决制止违规、违章、违纪操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考虑到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其主要监管职能由开发区安监办、各街道安监办和开发区建设局承担,并由开发区建设局建管所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减少交通事故和降低人员伤亡,交通、交警、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会同所在地政府安委会制订、完善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强化交通法制意识,增强客运站等部门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创造良好和谐的交通局面。

4.加强旅游景点和寺庙安全监管工作

各旅游景点和寺庙、道观等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实行规范化安全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扎实做好旅游景点和寺庙、道观等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责任意识和机制建设

1.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

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健全网络组织,夯实基础监管体系

各街道均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担任,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下设安监办公室,办公室应设主任,并配1-2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均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设一名助理或安全员具体负责业务工作。重点企业及超10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均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规范化管理,常规化运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均需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搞好规划,制订好计划,部署好具体工作,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内涵,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好各类岗位责任制,建立好台帐、档案,做到情况明、基础清。

4.部门合作,统筹兼顾,形成合力

安全生产是个系统工作,公安、消防、工商、劳动、监察、工会、安监、综治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合作。成立由专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队伍,处理出现的事故。常规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组成人员,要组织检查、督查,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监控。

四、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加大领导力度,深化安监内涵

各级政府在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安全生产监管列入年度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监管经验,每年至少按季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安监工作规划指标,部署具体工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加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监管实力

各街道安监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考察、学习、奖惩等。各街道安监部门都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硬件基础。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4篇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着力构建安委会组织协调平台,推动街道、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完善交通、消防、建设、特种设备等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功能,健全资源共享、群策群防机制。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群团组织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生产“三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挥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作用。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监管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专兼职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初步形成齐抓共管模式,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街道、部门责任制,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责任约束机制,推进行政“一把手”挂帅抓安全和年度述职制度。区政府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道,各街道、部门、系统与辖区内重点单位或所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书,促进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考核评估效能。依据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健全跟踪问效和动态考评机制,继续推行街道每月、部门每季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法,将考核重点放在长效性工作落实和阶段性工作成效上,强化过程监控,把以往盯着安全指标抓监管向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转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区域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街镇(社区)创建

(一)着力提升安监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全体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检查能力,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着力推进安全街镇(社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统一起步、试点先行、共同推进”的方法,全面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和市安全街镇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全区所有街道均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合格要求,其中70%以上街道力争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建设申报、推广工作,市安全街镇创建示范点湖街道力争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并通过国家验收,每个街道完成1-2个社区安全工作站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和全体居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事件发生,进一步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基础。

(三)着力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按照《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在重点企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构筑群防群控的动态监控网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三不伤害”能力。2012年底前,全区所有危化品企业全部通过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其他有条件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水平。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在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及各类安全生产依法许可工作,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三、整合安全生产资源,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一)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突出重点时节、区域和环节,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联动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区域本质安全度。

(二)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做到计划周密、重点突出、检查经常。加强对危化品运输、储存、经营企业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进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检查不留盲区、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求,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一次整改制。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实行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挂牌,确定监管责任部门、街道,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实施整改。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作用,继续采集、充实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库,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数字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为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部门、街道、社区及企业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认真抓好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加强安监与科技、环保、住建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流程》规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行为。

五、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普及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严格规范安全行政执法,启动实施“1+3”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各类事故总量、事故伤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全面压降的基础上,力争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扬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全市“争先进位,创新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㈠强化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快实施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三是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机械企业安全标准化。五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邮安委8号)的要求、计划、步骤与标准在辖区内的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年内每个乡镇(园区)至少保证1家企业达标,并获得“20__年度__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六是全面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根据企业类型有针对性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年底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覆盖率达30%以上。

2、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乡镇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继续以事故控制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三是坚持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特殊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来源:文秘站 )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地灾害天气情况及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㈡深化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按照“专家参与查隐患,各级政府搞督查,相关部门抓监管,企业自身抓落实”的要求,坚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定期通报治理情况,督促相关乡镇、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五个一”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隐患,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整改期限。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农机、特种设备、非煤矿山、职业安全卫生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申报登记率达100%。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一是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园区)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优乡镇安监人员,加强村( 社区)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规范乡镇(园区)安监机构业务工作。年内力争在6-8个乡镇推行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权威。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市、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整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专项行动,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有序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许可条件,把好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或投产,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㈣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启动、及时处置、措施到位”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各行业和领域及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从事故接警处理、现场紧急处置、专家技术指导、救援队伍调动、救援设备设施、物资保障等方面,制订一套完善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二是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定期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四是推进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各行业安全专家信息库,根据行业特点,形成工作机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㈤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3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树立和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执法、提升本质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常规工作抓深化,创新工作抓突破,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积极防止各类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0;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率达100%、优秀率80%以上;

4、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率完成80%。

三、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安监站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坚决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遵守的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2、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经常患排查,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自治隐患,落实企业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过程监控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分级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督查、建档等制度的落实,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100%。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重点查处“三非、三违、三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稳定形势起一步好转上升。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深化攻坚、巩固提高”的工作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危险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按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船舶修造方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为重点的执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不断完善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单位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道路交通方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和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施工方面,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工程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督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与隐患整改,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它重点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行业特征和安全生产实际,采取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整治措施,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据行业安全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及管理水平分类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检查频次,实施分类管理,尤其是强化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船舶、冶金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做好日常监管鉴察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突出检查、专家检查。强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时段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扩大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覆盖面,选取职业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职业病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治理,不断提升水平。严肃实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5、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培训组织力度,全年组织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促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6、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更规范、更自觉、更系统地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制定的各行业、各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推进计划,加大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专业标准进行评审验收。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优化咨询服务,优化咨询服务,推广先进经验,大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7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推进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即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本市农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早动员早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排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农委报送“**”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本单位(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执法;农机、渔业管理系统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安全执法

本市农委系统开展“**”要在全面部署、有效推进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在车辆交通与管理、油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保管、燃气使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违章搭建的建筑、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和非法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出租场所和地下空间、渔港渔业船舶管理与生产操作、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和使用操作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近年来事故相对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工作重点,注重整治实效

根据国务院与市政府文件的精神,本市农委系统开展“**”着重治理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农机生产与经营管理、渔船生产、操作和维修等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对于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曝光,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要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使“**”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同时要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的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要注意结合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年**月**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注意认真总结,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明确提出了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要求。根据文件要求,现对市农委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每月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了解和掌握“**”的进展情况,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月**日前向市农委经贸处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从**月到**月,每月**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文字说明和相关统计表。其中: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附表1)和各区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表(附表2)。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附表1)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4)和重大事故隐患概况及治理报告表(附表5)。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附表1)和各区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统计表(附表6)。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8篇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部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部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部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第9篇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全面推进以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双基”工程,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3名以上(含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中1名正股级专职干部),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并确保办公场所、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重要职责的政府部门也要相应设立专门科室,配备1-3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董家口开发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临港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与项目承办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安全监管,探索村(社区)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示范镇、街道办事处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督促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持续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程,全力抓好“网格化”监管模式的组织实施,实行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要把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完善事故通报制度,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真正做到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市委常委会每半年一次听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市长办公会每季度一次听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研究解决辖区(系统)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2011年市政府设立3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后每年将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专项资金数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镇、街道办事处自2011年起也要设立与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创新执法方式,实施委托执法,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安监办行使好委托执法权,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南政发[2010]56号)精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处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鼓励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发挥支撑作用。

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业安全标准,制定落实目标责任,并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超控制指标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票否决”;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落实“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广泛宣传《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查处奖励办法》,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有效查处事故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12号)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A、B、C、D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事故“黑名单”通报曝光制度,A、B、C、D级别评定公布制度和事故超控制指标企业“一票否决”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要督促辖区(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领导层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辖区(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五、强化源头管理,逐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在2011年实现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领域。要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提高化工生产企业投资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推行建设项目联审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要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实行立项及评审制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加快推进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自动化控制和应急安全联锁装置系统。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11年建立起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智能化。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定期检查辖区(系统)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监督企业抓好整改落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按照职责分工监控治理,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重点治理、重点突破。市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市农机等部门以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市公安、财贸等部门要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和“九小”(小商场、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馆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场所消防为整治重点;市城建等部门要以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脚手架和大模板拆装作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市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以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超层越界非法开采为重点,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型矿山建设;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集中整治;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市联社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市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强积米崖——灵山岛、琅琊——斋堂岛等重点航线、重点水域和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以及海上作业的专项整治,防止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依法取缔“三无”船只;市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寄宿学生宿舍消防和学生班车的专项整治;市旅游、公安等部门要把重点季节旅游景点设施作为整治重点,加强旅游车辆和人员的组织协调;市质监等部门要把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橡胶、机械、建材、轻工、电力、通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重点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提升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整合救援资源,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督促辖区(系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预案演习。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安监、城建、水利、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对预报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海上“逢七不开”和非煤矿山企业“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提高紧急避险自救能力。要将发生的事故案例制成专题片或展板,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和各社区进行巡展,用鲜活的事实警示人们,促使人们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市新闻宣传部门和广电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大力实施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全民隐患辨识、风险处置和应急避险能力。督促辖区(系统)内企业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重点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要支持、督促、保证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到位;要把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车间、进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同志每月一次,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每半月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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