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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6:16

互联网消费论文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1篇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述,普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获偿、依法成立维权组织等九项权利。作为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也应当承继并享有这些基本权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金融产品和参与各方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还应该享有隐私权等其他特殊权利。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隐私权

金融隐私权指自然人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本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包括个人的家庭地址、单位性质、消费记录等。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网上融资或借贷时,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财产状福建金融2015年第02期况、收入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信用及偿还情况等,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如果不对这些信息的搜集、使用加以限制,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而且,这些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被截获篡改的风险较大,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置依据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消费者隐私权的纠纷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权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资金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2013年6月,天弘基金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余额宝”,由于其灵活性和高收益率受到消费者的热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达4303万人,规模为1853亿元,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在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交易背景下,一旦出现网络技术漏洞,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很可能被侵犯,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享有获得服务内容、规格、费用及其他相关金融必要知识或信息的权利。相应地,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履行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服务实情、提供信息咨询等义务。例如在P2P网络借贷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的身份确认、借款使用情况、债权人的资产变动情况等。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另一项基本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在遵照基本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网络金融平台和交易对象,并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等。但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律约束,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强制消费者支付结算方式的行为。如在淘宝网购物并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时,页面会出现“同意开通快捷支付”的字样,而且没有复选框,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开通快捷支付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就必须开通快捷支付功能,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或推销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制定中规避义务;在收取服务费等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符合行业收费标准。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若交易条件发生变化,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部分企业或机构在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时,会利用免责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风险,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与之商讨的余地。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当个人财产在网络金融交易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时,消费者应享有向对方获取赔偿的权利。若诉求得不到满足,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或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太完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七)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享受金融服务权

消费者有享受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权利。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的面对面交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渠道,一般通过网上客服或机器人客服来提供服务,沟通交流受限。特别是机器人客服,提供的是针对某类咨询的标准化信息,使消费者难以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开展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探索。部分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相应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专门的负责机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晚,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真空、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专门的法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粗放型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使用、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尽管我国已有部分金融法律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者维护存款人、投保人或投资者等的合法权益,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却少有直接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台专门、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便难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是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和地域限制,跨行业组合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类型致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间的业务边界呈现模糊化态势,这势必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和按行政区域设置监管机构的体制带来冲击,容易出现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而且,当前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身的认证体系,数据加密、传输安全等技术参数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先进技术规避监管。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因此更难得到保障。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诉受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途径未能有机衔接,消费者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权益救济渠道和具有约束力的切实措施,否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使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特别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建议在该专门的法律条款中,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单独条目形式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益保护范围、保护程序和救济途径,明确实施权益保障的主体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机构形式、准入门槛和破产处置措施、业务范围、信息采集标准和使用范围等,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从法律上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事前风险监控,建立更为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互联网金融业有序竞争、健康稳定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监管机构应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更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有效整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2篇

关键词 消费主义文化 大学生 中国互联网 传播 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he Dissemina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Culture of Consumerism in College Students

Abstract Culture of consumerism in China and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consumption patterns and lifestyle to college students in particular, had a tremendous impact, on the one hand, the material life of college students to become rich, but on the other hand, give students bring a large number ofnegative impact. Consumerism cause people materialized college students, but also endange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face of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culture of consumerism, the Chinese Internet media should take mo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play a more rational, more active role.

Key words culture of consumerism; college students; Chinese internet; dessemination; governance

1 消费主义文化在我国的表现

19世纪,消费主义思潮在西方社会逐渐兴起,战后成为西方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以“消费”为中心的社会,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渐凸显。由此消费逐渐成为文化与经济的桥梁和纽带。当本国市场不足以吸收不断增长的产品和服务时,在世界范围内生产大量的消费需求就成为实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顺利运转的必然选择。

2 互联网是消费主义文化在我国盛行的主要推手

2.1 互联网成为主要推手的动因

2.1.1 我国互联网的市场化

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互联网的运行及生产行为必须瞄准大众的消费动向,以消费为中心。互联网选择花费小、受众面宽的软性内容,增加发行量,赢得广告商,并将人们的欲求作为商业资源来挖掘。另外,互联网还承担了培养和规训消费者的责任,以保证整个消费体系能够有效地运作并长期维持下去。

2.1.2 网民需求的变化

网民本身有了解消费信息的需求。随着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是网民的主体,他们对生活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多、在物质享受和消费方面的追求不断提高,不仅需要国家大事、政治实事类的信息,还需要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信息。更需要娱乐信息来缓解现代生活的压力。而大学生所获得的各种信息,大部分来自于互联网。

2.2 互联网成为主要推手的运作机理

2.2.1 互联网与广告主联手,使品牌成为现代消费的主要对象

现代社会中,大学生消费的不仅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更多的是商品在某种文化中的符号象征意义。商品消费过程中的地位、品位、时尚、等观念和象征意义都是某种符号,这些符号意义的制造者和推行者对于大学生来说就是互联网。消费进而成为大学生自我表达与认同的主要形式和意义来源。

2.2.2 消费成为大学生实现文化认同和人生价值的主要方式

现代中国社会特别是大学生正在面临身份认同危机,就是指大学生的自我价值感、自我意义感的缺乏和遗失。人们在汹涌而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变得无所适从,现代消费行为本身是一种追求意义的行为,于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消费行为重新获得身份认同,甚至通过消费获得一种改变自身命运的幻觉。然而消费主义文化已经摧毁了真正的意义,这种意义感短暂而多变,使得大学生的认同感处于不断的破裂和重建的过程中。

3 在消费主义文化浪潮中我国互联网的选择

3.1 我国互联网要更多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3.1.1 全面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坚守社会责任的互联网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互联网要获得人们的信任,必须把握好信息的尺度,恪守者的职业道德。对于互联网而言,增强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刻不容缓。维护网民特别是作为网民主体的大学生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大学生科学消费和健康消费。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互联网消费主义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

3.1.2 避免过分渲染消费主义氛围,脱离网民主体大学生的需要

网民的主体是大学生,互联网应该更多的以大学生的生存状态为中心,关注大学生的需要。当今互联网为了经济利益,对社会上的明星、名人过分关注。他们高高在上,生活华丽,对于大学生来说是美好却又遥远的。互联网对这他们的华丽生活过分放大,其消费行为,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成为大学生争相追逐模仿的对象。他们的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大学生的理想和奋斗目标,而对自身生命意义的探索和追求已经被淡化了。

3.2 我国互联网应在消费教育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3.2.1 用真实而科学的信息引导消费

我国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受到系统的消费教育很少,与经营者地位不平等,双方信息不对称,很需要互联网的帮助和支持。因此,互联网应增强职业道德,用真实而科学的信息引导消费。一是要对无良商家保持足够的威慑力,二是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帮助消费者树立消费信心。

3.2.2 培养健康消费意识

在消费主义文化背景下,互联网通过宣传“可持续消费模式”,培养作为网民主体的大学生健康的消费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可持续消费是指提供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不利的材料的使用,从而不危及后代需求的消费模式。要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自然承载的范围之内。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消费。在消费结构中,不断提高精神消费的比重。

4 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的消费主义在经济高速发展,市场化经济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产生的。消费主义已经深入经济文化生活当中,导致供需的变化,人们心理需求的变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等。这种影响一方面拉动经济增长,丰富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种种威胁。

如何面对消费主义文化带来的双面影响是中国的互联网作为消费主义的推行者、倡导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互联网应该长期关注且付诸于实践的问题。控制过度的消费主义是整个社会需要关注的议题,需要经济、教育、文化、政策的多方面引导,也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而互联网具有丰富多样的社会责任,应在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生活观上作出更多更有成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陆彦明,刘加霞.论消费主义时代中休闲教育的价值.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2] 陈昕, 黄平. 消费主义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出现.2010 年9 月30 日.

[3] 刘建明.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

[4] 秦志希,刘敏.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倾向.现代传播,2002(1).

[5] [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3篇

关键词:产品;消费者特征;在线评论

一、在线评论的概念

在线评论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性能、使用体验的评价信息,包括评论者信息、评论等级、评论内容和评论时间等组成部分。本文分析的在线评论是指客户购买后关于产品和商家服务的自身体验,即消费者在购物网站或者其他评论网站、论坛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或他人的经历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发表的正面或负面的看法。在线评论是在线口碑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非面对面性、互动非线性、异步性、集中性、可存储性、匿名性、内容形式和传播渠道多样性等特点。

二、产品属性和消费者互联网体验对在线评论效果的调节作用

1.产品属性的调节作用

一个公司的营销策略可能不会适用于所有产品,即使这些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在线市场的扩散导致许多利基生产商的出现,利基产品生产商和那些主要通过在线渠道销售的生产商更应该关注在线评论和在线评论系统的操控,因为在线评论可能大大影响他们的销售。

信息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电脑游戏,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购买往往只有一次,属于单一购买产品。许多这些单一购买产品可以被认为是经验商品,其产品特点在消费之前很难被观测到。因此,在线评论可以减少采购此类产品的风险。消费者对在线评论的依赖足够高时,在线评论对产品销售量的影响也越高。

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会影响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活动,消费者会随着产品特点的变化而使用不同的信息源。Cheema和Papatla(2010)的研究发现,相比于享乐产品,在线信息对实用性产品的重要性更高。

一些学者认为,在线评论对流行产品销售的影响更高,原因如下:首先,受欢迎的产品往往得到更多的评论,大量的评论会使这样的在线评论似乎更值得信赖。一个消费者可能不相信一个非专家,但如果90%的非专家都认为值得购买,那么它可能就是值得购买的。信息来源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信任。随着在线评论数量的增加,总体评价收敛于真实的质量。因此,流行产品的评论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产品质量,从而更有影响力。第二,因为流行产品收到大量的评论,消费者更加相信他们可以在线上找到一个受欢迎的产品,这会使得他们更有可能寻找流行产品的在线评论,更多搜索可能会增加这些评论的影响。相反,如果消费者相信利基产品的评论是罕见的,而且很难找到,他们可能就不会搜索这样的评论,所以利基产品的评论几乎不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最后,流行产品的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影响,因为消费者经常接触到这些评论。相比于利基产品,流行产品会更加频繁的被讨论,频繁的接触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品巨大的影响。

与此相反,另一些学者认为在线评论对流行产品的影响更小,例如,对于流行产品,消费者对在线评论的需求可能较低,因为消费者使用在线评论是为了获得质量信息来降低风险,但流行产品本身就会传递高质量信息,购买流行产品往往会降低潜在风险。在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背景下,如果消费者选择一个著名品牌,当该品牌后来被证明并没有那些不太知名的品牌更好时,他们的后悔程度低于他们选择一个后来被证明质量不够好的不太知名的品牌。对于那些消费者感兴趣的利基产品,他们有可能搜索更多的口碑信息来使他们远离可能发生的后悔,因此,在线评论可以更有效地影响利基产品的销售。

2.消费者互联网体验

互联网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使得各种备选方案之间的比较更加方便。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更有可能使用在线渠道收集产品信息,因为从在线渠道收集信息的成本可能低于线下渠道。互联网体验与利用互联网收集信息的频率呈正相关。互联网体验缺乏会导致消费者放弃互联网这一信息来源,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更容易访问在线评论。对于一个网络新手,使用在线信息可能唤起其对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感知。一个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可能会对在线渠道的属性有不同的感知和更多的信心。因此,互联网体验对网络信息的评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一些研究表明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更有可能使用互联网作为他们的主要信息来源并使用互联网的信息,同时,他们也更可能受到在线评论的影响。然而,也有研究表明,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在线评论信息不可信。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提供在线信息,此类信息的质量往往差别很大。一位经验丰富的在线客户更有可能接触到低可靠性信息来源和负面体验。这会导致一个新手可能会轻易相信网上的观点,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却不会那么容易被影响。

另外也有一些研究表明,具有更多互联网体验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的从多个来源找到关于一个产品的许多评论。然而,评估这些信息来源的有效性需要较高的认知成本,这导致他们不容易受到在线评论的影响。

三、建议

在线评论不仅是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且是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并进行有效利用和监控的营销手段。企业应从战略高度重视在线评论,加强消费者与评论网站关系的密切程度,重视在线评论自身特征,发掘资信度高的在线评论者,有效控制在线评论对消费者的影响力。

电子零售商只有采用有效的在线评论策略,才能真正使在线评论成为消费者与商家沟通的有效渠道、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有效信息来源,从而推动零售商销售额和利润的增加。

参考文献: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4篇

【关键词】消费者;互联网;使用满足理论;农业电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35-01

一、农业电商及我国发展现状

(一)农业电商概述

农业电商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农产品的交易为中心的商务活动。农业电商是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体现和组成部分。农业电商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转型,活跃了农产品市场,提高了农业产值。

(二)我国农业电商发展现状

随着电商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农业电商发展迅速。依托“淘宝”“一号店”等平台,农产品交易额实现了井喷式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国涉农电商平台己超3万家,其中农产品电商平台己达3000家,2013年交易额超过3500亿元。仅在淘宝注册地在农村(含县)的网店达到203 9万个,涉及农产品商品数量1004.12万个,交易额到达500亿元。我国农业电商市场广阔,但起步较晚,农业电商领域所蕴含的的巨大商业潜力尚未充分爆发。

二、理论基础

本文运用传播学中的“使用满足”理论,从消费者出发,探讨受众的需求及需求满足机理,揭示影响消费者网购农产品的潜在动因,希望在“互联网+农业”概念火热的今天,对农业电商发展提供借鉴。

(一)“使用满足’理论模型简介

“使用满足”理论是传播学有关大众媒介适度效果的理论,1974年卡茨在《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中提出。该理论认为受众会根据媒介能否满足自身的需求主动选择媒介,并经媒介印象和媒介接触可能性这两个接触条件获得不同类型的满足。

(二)消费者“使用满足'’理论视角下的农业电商

卡茨格里维奇和赫斯把大众对传播媒介的社会和心理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是认识需要(获得信息、知识和理解),情感需要(情绪的、愉悦的或美感的体验),个人整合需要(增强可信度、信心、稳固性和地位),社会整合需要(加强与家人、朋友等的接触),纾解压力需要(逃避和转移注意力)。农业电商而向的互联网消费群体作为受众,对互联网这一媒介的选择是基于其特定的需求的。消费者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的动机,与上述五大需求密切相关。

三、“使用满足”理论视角下的农业电商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过程五类需求的满足及媒介接触印象的改善可称为农业电商制定营销策略的贴入点。

(一)“使用满足”理论的案例分析一一以对“新农哥”的营销为例

“新农哥”坚持“只为一颗好坚果”的品牌理念,借助互联网己成为坚果行业里的领军品牌,与其顾客导向的价值观和品牌营销策略分不开。

1.“新农哥”的互联网营销满足了消费者的五种需求

认识需要。消费者首先要求食品绿色无添加,需要获得企业食品健康的信息。“新农哥”迎合了这种需要,把生产基地建设在中国负氧离子含量最高的临安石源,并且给消费者提供到庄园亲身体验坚果生长的机会,缩小互联网销售带来的信息鸿沟,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青睐。

情感需要和纾解压力需要。“新农哥”倡导“慢生活”,注重食品背后的健康休闲理念,致力于为地处喧嚣都市的人群带去白然的气息和味道。其“慢生活”和亲近自然的理念使得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获得了愉悦的审美体验。借助互联网强大的传播能力,“新农哥”促成了消费者对这一理念的价值认同。

个人整合需要。“新农哥”提出消费者众筹农场的活动,使得消费者“反客为主”,改变了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的局而,提升了消费者的地位和威信,通过“我有一个农场”“我的双十一”等微博转发活动及护林员的招募提升了消费者个人影响力。

社会整合需要。农场众筹和“我有一个农场”活动促进了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分享,改变了以往只是商家宣传的模式。“新农哥节日礼盒”满足了消费者和家人朋友沟通的需要,把品牌理念蕴含其中,利用消费者的共鸣和人际关系网达到宣传和销售的目的。

2媒介印象的改善

“使用满足”理论认为人们会根据满足的结果修正既有的媒介印象。相对于传统的在实体店购物的消遣经历,通过网络购物是一个非常差劲的替代品。“新农哥”通过对消费者五中需求的满足,改善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互联网媒介的接触印象,使得人们乐意并适应网上购买。

(二)“使用满足’理论对农业电商的启发

1消费者需要充分认识农产品是否真正绿色健康。应在种植、加工、包装、销售全程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做到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化,尽量为消费者提供到产地亲白体验的机会。

2以消费者的情感需求为出发点创造故事点,使农产品及理念借助故事得以传播。寻找消费者情感需求满足点和的品牌认同感之间的平衡点,打造独特的消费文化。

3增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性。农业电商应改变以往仅依靠打折优惠吸引消费者的方式,利用消费者个人整合需要,通过举办互动活动,提高消费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让消费者做品质和口味真正的主人。

4为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沟通平台。传统的农业电商产品仅限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是一种弱关系,当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在线上和线下的沟通和互动顺畅时会形成消费者对品牌的白发宣传,成为促进品牌发展的推力,释放农业电商的市场潜力。

参考文献: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 互联网思维 产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时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互联网思维”已经渗透和影响着中国产业经济的方方面面,深度影响和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与创新。那么,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呢?我们通常说的“互联网思维”,是指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维方式。

一是“用户思维”,在整体价值琏的每个环节运营中,都要“以用户为中心”,就是目标消费群体体系的构建、培育、维护、拓展、提升。二是“简约思维”,把复杂的问题做简单,集中力量,聚焦专业。三是“极致思维”,把产品、服务、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超越用户预期。四是“迭代思维”,以人为核心,循序渐进的开发方式,不断完善产品,立足“细微”,追求卓越。五是“流量思维”,流量意味着市场的体量、分量、存量。六是“社会化思维”,现代化商业的重心转移至网络,公司面对的客户是以网络形式而存在,改变企业生产、营销、服务等整体商业生态,是大势所趋。七是“大数据思维”,这是对企业资产、生产要素等各类信息资源的分析、整合与优化,企业必须构建自己的“大数据”。八是“平台思维”,这是互联网开放、共享、共赢的新思维,其精髓在于打造多主体、共赢互利的市场生态圈。九是“跨界思维”,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融合与发展的边界不再局限企业和行业本身,可以携“用户”以令诸侯,掌握用户数据资源,敢于跨界创新。

“互联网思维”,无疑是一种现代科技思维,正是这种极度开放的现代科技思维,透视出大思维、大产业、大市场、大战略、大境界,不仅对传统产业理论具有颠覆性的突破,而且,对产业思维、产业形态、产业战略、产业转型等领域,具有导向性的“新常态”思维。进入“互联网+”时代,就进入一种新的经济格局;既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与集成作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模式与创新速度融合于各个产业领域,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形成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跨界融合,互联互通,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从而促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时代的深度融合,跨界对接、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均衡、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产业转型思维的导向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推动下,“互联网+”时代产业转型思维,就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思维,具有产业发展战略导向特征。因为,在传统产业向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的条件下,产业转型思维势在必行,势在必转,转则活,转则新,转则兴。

一是“互联网+”环境下,将传统产业推向一个十字路口,只有那些具有突破传统经济理论思维,具有和谐经济、生态经济、互联网经济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才能敏锐找到产业发展的“方向感”,才能归位到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二是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时代深度融合、跨界发展,具有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传统产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将会给企业带来无限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创新产品,从而带来独特的创新品牌、创新营销、创新市场。

三是“互联网+”时代,产业可以更大程度地开放、整合、优化、跨界配置生产要素,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水准、产品质量及产业形象,从而聚合更多更好的优质产业资源,大幅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互联网+传统产业”,形成新经济、新常态产业格局,产业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愿景。因为,互联网市场把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强力推销到国内国际市场前沿,产品可以寻找国内和国外两大市场和消费群体;市场无边界,可纵深发展。这种互联网市场冲击波和拓展力,是传统产业无法比拟的。

“互联网+”时代产业转型思维导向探寻

对传统产业理论的颠覆与构建。传统产业理论,往往注重单个企业或产业的生产要素的配置,注重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不注重企业与产业之间关联度,以及资源共享共赢的关联度和融合度;缺乏用户思维、简约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意识。“互联网+”时代产业“转型”理论的形成与构建,是个很大的突破;产业“转型”思维理论,对传统产业“转型”战略和发展的实践,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可以说,产业“转型”思维,是“互联网+”时代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和核心价值观。

对GDP质量的产业导向思维。从中国传统产业格局中不难看出,在追求GDP数量的投资拉动效应情况下,往往不注重GDP的质量。年度的GDP数据主要依靠大规模的公共投资建设拉动,或者是依赖房地产业的支撑与拉动,而国民消费等第三产业形成“洼地”。2014年,发达国家的GDP数据中,消费占整个GDP的70%以上,而中国的国民消费占整个GDP的51%左右。这就说明,中国的产业经济发展不均衡,尤其是支柱型制造产业、消费服务型产业,整体趋于弱势,从而导致扩大内需动力不足,活力不够。

“互联网+”时代,中国GDP质量会有很大的改观。这是因为,“互联网思维”将会强力拉动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并以“转型”思维、创新思维、用户思维,品牌思维、消费思维等,来推动和拉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尤其是互联网的强大促销与导购功能,大大激活了国内外两大消费市场,将使消费成为GDP数据中的权重支柱产业。

对制造产业的导向思维。“互联网+”时代,中国制造业逐步迈入互联网产业平台,数以万计的产品制造商开始将产品“嫁接”互联网,或者与天猫、淘宝、京东等互联网电商巨头深度合作,或者自营网络销售平台等等,不一而足,五花八门,使适销对路的产品直接由工厂价“搬”到了互联网“国际大卖场”,从而实现了产业、品牌、消费、增值服务等领域的跨界营销,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统产业从“互联网+”时代的超级电商平台中体会到:“互联网+”时代,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无疑是倒逼企业融合“互联网思维”,必须拥有产业“转型”思维和创新思维,必须拥有产业核心竞争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中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还不是制造业强国。中国制造业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代加工”,制造的产品是产业链条中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其他多项生产环节、诸如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价格)等,话语权都掌握在别人手里。以玩具“芭比娃娃”产品制造为例:中国制造一个“芭比娃娃”产品,只能赚1美元的加工费,而“芭比娃娃”在美国沃尔玛超市要卖10美元,美国赚9美元,这就印证了经济学家总结的非常“6+1”的产业经济理论。

由此可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整体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竞争。事实上,由于产业类型的差异,制造业的整体产业链的构成与延伸,远远不止于上述的“6+1”产业链;不同品类的制造企业应该拥有不同的产业链和价值链;而产业链的交织、整合、延伸,将会产生不同的价值链,不仅仅限于生产环节中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产品进入互联网营销平台流通后,又会产生新的消费服务产业链和价值链。在“互联网+”的引领下,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即在于整体产业链的掌控与延伸。这种掌控和话语权,充溢着“互联网思维”各种资源和要素。因此,中国制造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掌控整体产业链的构建与操控,产业话语权、市场话语权即在这里。

对消费产业的导向思维。“互联网+”时代,中国的消费产业进入空前繁荣时期。各类产品进入互联网平台流通,不仅大幅推进和拉动了内需消费,进一步激活了国内外两大消费市场,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甚至改变了现代生活方式。“互联网+消费”,深度激活了电商的市场爆发力和冲击力,在某种程度和意义上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甚至对商业地产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反响。

以“天猫(淘宝)”为代表的中国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电商帝国”,仅在2014年11月11日一天,销售额高达571亿元。在此之前的2013年“双11”销售350亿,曾引发地产大咖的“狂踩”,有大咖就直言不讳地说:“300亿也就是几块地钱。”马云的本意并不在意“天猫”市场销售数字的多少,而是在意“试将房产价格压下去”,虽然看起来是个“一厢情愿”的事,但对商业地产也确实有一定震撼和影响。地产大咖得意的是,房地产业是大宗商品,价值高,可暴利;而日用消费品与房地产产品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但是,地产大咖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全民消费的潮流和“众筹”消费的巨大能量。

众多电商所激发出来的大众消费热情,确是有目共睹的。同时电商也很大程度刺激了中国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拉长的整体产业链和价值链、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怎能是一种房地产业可以比拟的?房地产作为传统产业,在“互联网+”时代,仍然需要产业“转型”思维。传统消费观念认为:房地产是当下支柱型产业,商品房乃“刚需”,所以多年来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即便是步入市场低谷,仍在指望“市长救市”,而忽视“市场救市”。“刚需”归“刚需”,一二线城市房价奇高攀升,真正“刚需”的普通百姓买不起,投资“炒房”者因当下多种原因不敢冒险“炒房”;三四线城市房源产能过剩,空置率居高不下,房地产消费开始回归理性,拿热钱“炒房”者越来越谨慎了。

其实,马云的“商业帝国”最大的价值,不仅是提醒人们房产消费时要认清房地产“泡沫”,改变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强化房地产业开发与消费的“转型”思维,而且是与时俱进地找准了用户的“刚需”和产业的“刚需”,围绕消费市场构建和延伸服务产业链和价值链;不仅激活了城市消费市场,而且也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甚至拓展了国外电商消费市场。如此,电商的消费火种彻底点燃了民众的消费激情,且呈星火燎原之势;这种互联网主导下的商业模式,不仅促使产品流通由传统的“渠道为王”转变为“平台为王”,从而带动金融、包装、物流、运输、快递、通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一个庞大的现代消费支柱产业体系;有效调整了中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强力拉动生态经济平衡发展。

对资本经济的导向思维。站在“互联网+”时代的高度看产业“转型”,将“亚投行”、“一带一路”战略与最近国家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举措联系起来,无论是看“顶层设计”,还是看民间资本驱动,不难看出,中国产业经济正在由市场经济向资本经济“转型”。传统产业的“转型”,更需要依托资本运作与技术升级两轮驱动。

一是由“印钞票”转型为“印股票”模式。这种“股票”不是股民在四级市场流通购买的股票,而是产业“转型” 后的股权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转型”产业,为中国制造业注入新的资本动力与活动。

二是由“债权经济”向“股权经济”转型。“债权”主导时,资本移动的功能,主要是“借”钱给企业,多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进入“股权”主导时,资金移动的功能,主要是把钱“投”给企业,占企业股份,拥有一定的“股权”,资本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既能“锦上添花”,又能“雪中送炭”,给企业带来后劲,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由此,股权资本的“人格化”,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无论是产业链的系统整合,还是产业模式的构建、市场营销与拓展,“股权”主导型产业将是传统产业“转型”的健康走向和标志。

总之,“互联网+”时代,还会产生更新、更多的股权企业模式。各种新的股权产业模式的涌现,表明了传统产业“转型”的发展趋势。

对文化产业的导向思维。“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思维、更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中国是世界公认的文化大国,文化资源博大精深。现代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已经提升为“国家战略”。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在“互联网+”时代,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势在必行。文化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高融合性、高成长性、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符合中国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特别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对于提升相关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塑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等等,都具有重要的“软实力”发挥助推作用。

笔者认为,无论是传统文化产业还是创新、创意型文化产业,其发展思路均应具备“互联网+”时代的平台意识;文化产业的模式创新、品牌创新、市场创新等环节,与互联网平台紧密结合,在产品质量、品牌内涵、营销方式、传播速度、受众效果、品牌影响力、市场渗透力等方面,均需依托“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卖场平台”,重新构建和整合相关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时,还要考虑互联网环境下,文化产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创新思路。

对国际贸易的导向思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领域正在发生结构性的战略调整与变革,网络贸易(Trade on the Internet)大行其道,形成国际网络贸易市场形态。国际贸易融合互联网平台,转变和简化传统国际贸易的操作流程,拓展贸易市场,缩短贸易距离和时间,促使国际贸易市场智能化、简捷化、人性化,有效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更好地优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

“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模式也同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厂家对产品的营销、订货、支付、运输、服务等环节,都可以在线网络的贸易形态完成。由此看来,中国传统产业无论是外向型或者内向型,在打通国际市场、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过程中,厂商要考虑产业模式、产品品质、市场营销、贸易服务等国际化企业发展战略,更要考虑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整体产业链的构成与掌控。这才是“互联网+”时代产业“转型”的国际化产业运营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推动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经济进入巅峰时代,同时也昭示着:中国产业经济、特别是传统产业经济,已经全面进入“拐点”时期,即产业“转型”的导向时期;包括“大众创业、全民创新”、“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在内,以及产业理论的突破、产业结构的调整、内需消费的扩大、资本经济的谋划、文化产业的促进、国际贸易的“转型”等等,都将在“互联网+产业”平台的引领之下,做出客观、全面、适应性的产业转型思维,这无疑是中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6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3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XX年9月26日或XX-09-26.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XX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XX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3.论文提纲

我国互联网在若干领域的应用

1.互联网在政府中的应用

2.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

3.互联网在消费群体中的应用

我国互联网应用前景

1.互联网将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

2.互联网经济逐渐产生效益

3.宽带网络建设打通互联网应用瓶颈

4.互联网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负责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你只要开题报告吧 我再上传点例文你对照下,

还有网站自己去看

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 要 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三个元素组成,即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督行为、自愿行为。通过对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分析介绍,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诚信、可持续成长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企业在实践中难以回避的话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企业具有双重性:一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有经济属性;二是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态,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当今社会,人本主义思潮对世界的影响日益深远,范围日益扩大。要求企业重视经营行为对社会、对人类的影响也就成为理所当然。因此,企业的目标定位应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管理理念,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的管理观念转变,把追求利润与对社会负责统一起来。在知识经济时代,在产品、技术、知识等创新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的可持续成长已成为现代企业面临的比经济效率更为重要的课题,一个比管理效率更难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有大量的企业实践证明,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赢利有一种积极的影响和巨大的好处。其中包括:提高企业声望,减少企业运作成本;提高销售率和客户回头率;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常规性错误和事故;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加企业赢利。所以,从根本上讲,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赢利并不是对立的,现代企业所推崇的回报大于索取的哲学原则,用双赢思想超越二元对立思维,也逐渐在改变企业的目标与标准。

扩展: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随之改变。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为企业营销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向传统的企业营销方式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以大学生消费心理与行为理论为基础,通过对电子商务中的大学生消费的特征和心理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探讨现代企业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大学生网络消费心理的特征,应该制定怎样的营销策略以应对他们的这种心理特征,以突破传统的经营思维模式的局限。

电子商务是基于国际互联网环境中的 B/S 架构开发出来的一种应用方式。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中,买卖双方可以互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可以全程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在线电子支付等商贸环节。电子商务将国际互联网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引入到商贸领域,对商业运作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被各行业广泛运用。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优势明显,因此众多现代企业都基于 B2C 模式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而企业在制定产品最终价格时,除了考虑成本、利润等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略,即定价策略中的心理因素。

在电子商务这种彼此互不见面的特殊消费环境中,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充满不确定性,其表现更为复杂和微妙,商家对于消费者心理状态的把握更加困难,而这种心理变化会直接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经营效果和发展空间。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对企业良好地应用电子商务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

改革开放使得产品种类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消费者可挑选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市场也由最初产品匮乏的卖方市场向消费者掌握主动的买方市场转化。在消费者主导市场的时代,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卖方市场相比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电子商务模式中这些特点和趋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追求便捷。现代社会将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快,对于快节奏生活的现代人来说,需要一种方便、快捷的购物模式,而传统的购物模式通常需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到达购物场所、挑选购买产品,整个过程繁琐、复杂、耗时长,再加上往返路途上的时间,通常会消耗掉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上购物恰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其方便、快捷、高效、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等特征符合现代人的消费心理。

追求物美价廉。在买方市场中,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余地变大,因而价格就成为消费者较为敏感的因素之一。互联网上的网店相对于传统商店而言,可以让消费者通过网页轻松地浏览商品、比较不同卖家的商品,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模式提供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平台,这样省去了中间商环节的网上直销模式可以节省成本,最终降低产品价格,因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满足消费者选择价廉物美产品的心理需要。

追求个性化。买方市场中消费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极为丰富,现代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往往想象力丰富、喜欢展示自我个性,通常希望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独一无二,这种心理对个性化消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费者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只看商品的实用价值,而更重要的是看商品是否与众不同,是否能充分体现个体的特性,这也已成为消费者消费的一项重要指标。

追求独立思考。在消费品种类及数量急速增长的现代社会,随着消费者选择范围的扩大,消费者独立思考的意识也在加强。面对传统模式下商家的各种宣传消费者会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消费者通常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获取产品信息并进行分析比较。消费者会从自身分析比较的过程中获取心理上的平衡,从而降低购买产品特别是贵重产品的风险感,增强购物过程中的心理满意度。

追求表现自我。电子商务购物环境中往往消费者会占据主导地位,通常消费者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到虚拟网店中浏览、对比并选择产品。在买卖双方彼此看不到对方的购物环境中,消费者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想法行事,这种思想会使得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购物模式中表现自我的心理体现的愈加明显。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因素分析

虽然电子商务的网购模式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等诸多优势,但是目前仍有大量消费者基于对互联网环境的不信任,进而对网上消费产生怀疑,对电子商务模式敬而远之,这会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的这些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统购物方式已深入人心。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模式中已经习惯 眼看、手摸、耳听 的方式,这种方式与网上购物环境中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影音等方法了解产品是截然不同的。网购平台不能满足消费者手摸、眼看的特定心理,而习惯了传统购物模式特性的消费者往往会因此对电子商务产生怀疑和顾虑。

价格达不到消费者预期。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通常期望能够得到质量相同但价格比传统商场中低很多的产品,据统计显示,目前的网上商品仅比商场中便宜 4%- 10%,再加上网购环节中的物流、配送费用,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实际享受到的价格优惠是十分有限的。价格上达不到消费者预期会使部分消费者宁可多花时间和精力采用传统购物模式,也不愿选择电子商务模式。

配送体系效率较低。电子商务模式中有形产品的运输无法通过互联网直接实现,必须借助物流配送体系才能完成,因此,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商品的配送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数据显示我国仓库周转率仅为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而差错率却近乎于发达国家的三倍。低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感知,进而导致部分消费者不愿接触电子商务。

小结

电子商务为消费者带来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消费心理给企业传统的经营理念带来了新的挑战,商家必须适应消费者新的心理特征和变化,了解消费者的心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建立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电子商务运作机制,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电子商务运作模式下获益。

参考文献:

[1]樊春阳,葛新旗。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浅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5,(27)

[2]江霞,谌洪茂。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消费行为分析与营销策略优化[J].中国商贸,20XX,(4)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消费者;金融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消费者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谢平在《互联网金融与模式研究》一文最先给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融通的一种金融模式。

学者们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存在着争议,甚至国内部分学者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概念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相较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层次我们仍停留在初始阶段,国外学者就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和范畴展开研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基本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金融、电子金融的发展为前提的,其更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综合、个性化的服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参与的所有金融业务,即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体现

我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型词汇”,当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融合起来就发生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近两年出现的余额宝、P2P、众筹、苏宁银行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

谢平教授在《互联网金融与模式研究》中以图表形式概括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表象形式。(1)支付方式的创新;(2)销售渠道的创新;(3)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即是金融产品的创新)(4)金融机构的创新。

1.支付方式的创新。支付方式是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履行价款的方式。我国互联网金融早期最出名的莫过于银联,这种处于线下支付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居民支付价款的主要方式。但随后出现的第三方支付迅速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力军,支付宝和财付通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代表,2012年以后出现了移动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现在的发展趋势如火如荼。诸如二维码、条码、卡片扫描、微信支付等便于移动端使用的支付手段被创造出来。

2.销售渠道的创新。销售渠道的创新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在电脑上完成选购中意的金融产品,金融企业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提供金融产品,中介商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操作业务。营销更加方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户。

3.金融产品的创新。众筹和P2P是两种典型的金融产品的创新,两者都是利用互联网低成本、高效的特点开发出来的金融产品。互联网众筹是利用预订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少数人筹集投资数额,以实现自己的创业目的、筹集资金目的的行为。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将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方的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4.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还包括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学者指出:“金融机构创新指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金融牌照、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联合有牌照的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并探索新的金融机构运行模式。”

(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1.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根据该规定,可以推论出消费者的定义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这里面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消费者是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二是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为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除此以外的消费客体不能纳入消费者保护的体系之中。

2.金融消费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向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金融消费者的地位显得日益重要。在金融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享有着信息优势处于有利地位。而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得到保护。随之而来的是何为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由谁来保护的问题。我国的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经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足鼎立分别以存贷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来称谓消费者。一些国家为了补强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将三大领域的存贷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统称为金融消费者,并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以此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法律保护。

本文认为金融消费者是属于“消费者”的范畴,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目的在于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在金融市场里也是存在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地位的不平等,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法》中进行保护也是合理的。至于《消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定义也存在着其局限性,是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的。国际惯例法律3到5年需要进行修改,我国的《消法》长久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需要与时俱进将消费者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不仅与传统金融创新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来源于传统的金融创新,在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做出新的改变。在融入了互联网之后,兼具了互联网的低成本、高效率、发展快、覆盖面广、以及在扩大资金提供者上也做出了很大的创新。

(一)金融业务平台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上开展金融业务都需要一定的平台。互联网企业从事业务的基础就是平台的建设完备,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产品平台,为自己的金融业务服务。

(二)金融业务的便捷化、综合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网络开展金融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户信息的整理和共享,更好的开发和整合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客户只需点击鼠标和页面就可以在平台上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如买卖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小额贷款等。但同时由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线下服务部门,消费者维权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三)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金融交易中,客户和金融机构在进入金融市场都是有准入门槛,这就会使一部分潜在客户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低成本,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具有极大的优势。互联网支付、理财、和借贷款都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这是互联网金融对小微金融服务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依旧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

(四)市场化程度较高

传统金融服务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金融机构扩大到互联网企业,我国给予鼓励金融也发展的目的监管较为放松,市场化程度较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阶层金融消费者的需求。

(五)金融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那么相应的互联网所具有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也是具有的。主要是技术风险和“长尾风险”,技术风险按照风险来源划分为四类: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信息系统导致的风险、管理缺陷导致的风险、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长尾”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扩充了金融交易的边界,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服务的人群。这会导致以下风险:第一、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处于金融交易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欺诈、误导等不公正待遇。第二、他们投资小而分散,作为个体投入精力去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本过高,导致“搭便车”的出现。第三、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危机,从涉及人数上对社会影响巨大,虽然可能金额不大。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学界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上,一部分学者是从立法和监管上思考,一部分学者是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上思考的。这两种思考的角度不同,前者是宏观上的机制建立的思考,后者是对具体的保护措施的思考,本人认为两种思考角度都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究。但如若仅从宏观和微观上来构建解决方案都会显得有所欠缺,前者缺乏实际的解决机制,后者缺乏方向指引。所以笔者认为,两者思考方案应该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在立法和监管的指引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角度进行机制构建。

(一)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入《消法》中,将个人投资者归入金融消费者

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没有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消法》中,但域外立法的趋势是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之中,这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以保护的立法基础,《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法律。

(二)建立网络账户安全机制和互联网金融保险制度

安全保障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权益也是首要权利。安全权不仅包括人身安全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安全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账户安全上。金融领域在去年引入了存贷款保险制度,域外立法的趋势是见了金融保险制度,现在我国金融也发展受限,但长久的趋势是建立金融保险制度,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延伸必然要引入金融保险制度。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应该从市场准入、准入和运营三个方面进行监管。首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和标准,将不符合标准,无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其次是建立市场运营机制,主要对运营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已经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无法挽回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按照标准,让其退出互联网金融行业。

(四)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不需要线下交易,一方面节约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维权出现困难,P2P平台多次出现跑路事件,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一个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其可以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建立国家监管部门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上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检举、投诉等。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主体的内部在线解决机制,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在金融交易平台上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防范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例如设立调查机构等。三是引入第三方的介入,第三方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等。

(五)互联网线上信息披露机制

网上信息披露机制是从传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引入的机制,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平等,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公平性。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在于网络平台的快捷,便利。建立网上信息披露制度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前保护,对于减少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大有好处。

参考文献

[1] 胡光志,.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学评论,2014(6).

[2] 朱庆,唐友伟.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11(3).

[3] 宋晓源.基于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J].金融法苑,2014(6).

[4] 谢平.互联网金融与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5]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交换;互联网;个人信息提供意愿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前言

中国的互联网正在飞速发展,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47.9%[1]。互联网展示了它在各个方面的影响力巨大,而在消费者进行注册、开户等提供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一方面,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可以获得企业更多、更方便的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安全问题也让消费者顾虑,49.0%的网民在调查中表示互联网不太安全或非常不安全。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正因互联网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研究概述

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一种交换过程。Lanfer和Wolfe(1977)研究认为消费者在提供个人信息之前会进行收益和风险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来交换一些经济和社会效益。

张兰亭(2014)认为数据实时化和数据挖掘等技术的提高使消费者提供的数据具备更多价值,这些信息价值已经提高到可以促成企业决策,引导企业行动的地步。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安全也越来越重视,2004年Malhotra等学者提出了“网络信息隐私顾虑”的概念,把它定义为:网络用户对于网站收集个人信息、对被收集信息的控制权、对被收集信息如何使用的知情权的关注程度。

二、研究内容

互联网的快速的发展使数据处理能力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技术创新对生活各个方面影响深刻。消费者是信息数据的发出端,其提供信息的意愿对数据至上的互联网公司十分重要,研究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消费者提供信息意愿的现状和变化,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考察消费者向厂商、企业提供个人信息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消费者将自己提供信息所能获得的价值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做一定的分析比较,若消费者认为交换带来的利益高于带来的损失,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供意愿增强;若消费者认为交换带来的利益会低于其带来的损失,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供意愿减弱。

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时候,消费者和企业在信息交换中地位相差较大,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长期处于被动地位。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消费者个人的力量薄弱,单个消费者的需求难以得到企业的重视,社交网络的不成熟使消费者难以聚成一股和企业持平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发展方向由企业主导,在互联网不发达的状态下,企业获得的消费者信息样本量少,消费者能为企业提供的信息价值较低,不足以和企业置于同等地位;3.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在交换过程中处于劣势。综合以上因素,互联网快速发展之前,消费者难以在信息交换过程中站在和企业平等的地位上,企业普遍不重视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在信息交换中的地位也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现在是信息大爆炸时代,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愈来愈多,沟通也愈来愈方便、快捷,消费者的监督舆论力量也越来越强,渐渐和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在某些行业甚至成为了主导的角色;2.大数据的发展、数据挖掘和处理分析技术的提高使企业分析处理大量用户数据成为可能,消费者个人信息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大幅提升,用户反馈对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明确发展方向息息相关,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难以得到保障,挖掘分析等技术的提高也使这些外泄的零散数据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增大。

面对互联网对信息交换过程的影响,消费者仍遵循基本的社会交换原则,判断自己所能得到的利益和可能带来的损失,根据权衡结果来决定是否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与之前不同的是,消费者在交换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价值信息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高,这些都让用户在提供信息方面更加谨慎,对企业提供的服务要求更高,企业对消费者的信息也更加重视。

三、结论

高速率的网络条件,移动互联网站的成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实现了用户之间更便捷高效的联络沟通,提高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价值,但同时也削弱了消费者对信息的掌控力,信息泄露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增大。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态度愈发谨慎,而对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要求也更高,互联网站公司要明确当前状况下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意愿的情况,针对消费者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匹配消费者需求,同时给予消费者足够的网络安全保障,增加客户对企业服务的感知价值,同时降低其网络信息隐私顾虑,使消费者愿意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从而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杨洁.CNNIC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网民规模达6.49亿[J].中国教育网络,2015,Z1:12.

[2]Lanfer,R,S.&Wolfe,M. Privacy as a concept and a social issue: A multidimensional development theory[J].Journal of Social issue,1977,33(3):22-42.

互联网消费论文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营销;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调查显示,2016年中国网民规模已突破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51.7%,超出全球水平3.1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人,手机上网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时代正式到来并渗透到各行各业。因此对企业而言,跟紧时代步伐,把握发展趋势,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营销,通过网络平台塑造、宣传品牌形象,对吸引消费者、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企业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营销领域文献综述

目前对互联网营销研究的主要观点有:刘燕霞(2015)认为网络技术在营销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企业营销不可或缺的工具,既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营销成本,使营销效果更为明显,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便利性,减少了消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耗费[1]。周思敏(2014)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营销传播策略的主要优势,并研究了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更有效率的企业营销[2]。郑素卿(2016)分析了企业营销策略在互联网影响下的变化,并指出了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应当重视消费者的主导作用、培养专业营销团队、加强网络营销力度并制定完整营销计划[3]。曾路、黄艳(2001)认为在网络环境下,企业营销最大的特点体现在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市场的沟通互动方面,与前者的沟通使需求和生产销售两大环节的交流更充分、联系更紧密,与后者的沟通突出了企业对市场变化的敏感程度、反应能力、适应能力,并强调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学习、创新能力[4]。孔凡生(2012)认为,基于网络环境的营销活动,既为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带来巨大商机,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利润创收提供了良好的媒介,同时他针对中小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5]。

二、“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营销特点分析

(一)企业营销更加以消费者为主导

S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消费方式从满足自身需求逐步转向追逐个性与品质。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也使消费者更加主动和独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互联网将消费者与各种产品联系在一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多渠道多方面地了解产品信息,通过比较各种产品的价格、质量、评价等信息,进而做出消费决策。(2)消费者之间的“口碑”宣传效应显著。互联网为消费者评价商品提供了平台,消费者在消费了某种产品后,这种产品的质量等信息会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公示”在网络平台上,互联网提供的这种分享功能,为企业能否获得消费者的忠诚度及能否扩大市场份额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增强。李开、薛豪娜(2007)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代替了传统的媒体,实际上是利用因特网技术和功能,通过信息的互动式交流,在虚拟市场中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互动,企业通过网络可以更低成本、更高效地了解消费者信息[6]。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企业以产品为主导的传统营销方式已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消费者在产品的营销甚至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要从价值链的角度重新设计企业和顾客间的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的目的[7]。

(二)企业营销更加依托信息和大数据

以往企业总是依靠抽样调查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研究,利用样本数据对消费者的年龄、职业、收入等进行静态研究以推测消费者的偏好,这样的样本调查往往以偏概全,缺乏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如今,随着数据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推测消费者的行为已成为企业把握消费者需求的主流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浏览点击量和购买行为,来记录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及消费历史,并基于此通过建模分析,精准地推测出消费者的偏好,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推送产品,以吸引消费者眼球,增加购买机率。在大数据时代,营销理论逐渐由产品、价格、渠道、促销这一“4P”理论转向“4C”理论(即消费者需求、消费者获得满足的成本、消费者购买的方便性及与消费者的沟通)。谁能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谁就能在销售占据优势。傅琳雅(2013)认为大数据凭借获取信息的快速性和处理信息的准确性,使企业能够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得出消费者的真实消费行为从而精确定位消费群体、判断消费者的消费态度、预测消费者的购买周期、划分忠实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最终有利于企业推送更加精准的营销信息[8]。因此,企业应当充分依托消费者的大数据,精确把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有效地避免营销损失。

(三)企业营销线上销售更加普遍

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也逐渐追求方便快捷。互联网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直接与消费者沟通的电子市场平台,因此线上消费更加普遍。具体来说:(1)在传统营销模式中,消费者往往在实体店进行消费,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时间浪费。互联网电子市场(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的出现,使消费者可以在电子市场上进行挑选、比较、购买,极大地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劳动成本。手机APP、4G网络的发展也使消费者利用碎片化时间购物成为可能。因此,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更加青睐网上消费。(2)线上销售打破了传统销售中生产商通过层层中间商与消费者沟通的局面,生产制造商、零售商可以通过电子市场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这既节约了消费成本,也使产品的线上销售价格低于线下销售价格,成为吸引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的重要原因。综上分析发现,互联网的发展使企业营销由通过中间商销售扩展到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

(四)企业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增多,消费者间互动增强

互联网时代,营销中的互动性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多。传统营销中,营销以产品和服务为主导,消费者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与消费者进行交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调查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满意程度,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从而能够在产品设计和营销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而维持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第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强。传统营销中,限于通讯方式的制约,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很少,企业对产品信息的表达占主导地位,消费者无法掌握产品更加全面的信息,而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可以通过论坛、微信群、评价系统等网络平台互相交流,互相分享对产品及服务的消费经验,从而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做出正确的消费决策。随着互动性的加强,企业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好坏,都会迅速在消费者群体中传播。

三、“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营销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互联网提供的营销平台,首先方便了消费者和企业的交流,使企业或零售商能够直面消费者进行销售,节约了交易成本。智能手机的普及为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和品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在互联网时代,营销的重点已转移到赢得消费者的关注,给予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上,消费者通过网络把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传播给其他消费者,从而由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的制造者。企业应当正确利用互联网带来的这一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用实力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舆论”,通过网络和消费者有效地推广企业品牌。

(二)劣势分析

互联网时代中,企业营销对技术和软件的依赖性增强,但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依然不够完善,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系统瘫痪,甚至黑客攻击,这些因素都将给企业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同时,网络营销的兴起,使传统的线下营销渠道和新的线上营销渠道产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传统企业的利益。例如,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物,导致一些实体店门可罗雀,生意惨淡,面临倒闭的风险。

(三)机遇分析

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各种机遇,互联网的出现促使企业营销方式的改变与创新。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制定“互联网+营销”战略,精准定位消费者,实现精准营销。据调查,2015年淘宝、天猫“双11”的销售额突破900亿,这一销售奇迹不仅为诸多企业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带动了诸如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再比如“三只松鼠”的销售奇迹。“三只松鼠”定位于纯互联网食品销售,主要销售坚果、干果等,正是因为能够抓住互联网带来的机遇,抓住消费者的需求,并采用以服务消费者、方便消费者及消费者体验为主的网络营销战略,该品牌仅仅上线四年便得到消费者强有力的推广,在短时间内成为坚果销售中的冠军。

(四)挑战分析

互联网营销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挑战。首先是安全性问题,互联网r代,信息更加透明化,一些网站存在窃取企业和消费者数据等不法行为。其次,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竞争者在网络上对该企业进行恶意攻击,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在网络上进行消费,消费者只能看到一些图片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分享,一些不法商家为追逐利润,可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在网络时代,需要有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并引导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营销的对策建议

1.利用“网红经济”推销产品,树立品牌形象

“网红经济”类似于“明星效应”,“网红”在网络上拥有众多粉丝,企业应当利用“网红”的影响力,通过“网红”将产品在消费者群体中进行宣传,从而打响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

2.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注重体验消费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营销过程甚至是生产过程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应当正确依托大数据,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分析掌握消费者的偏好。在营销过程中,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主,精确地推送相关产品,吸引消费者注意,完成营销目标。同时,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也会把自己对产品、服务的消费体验通过互联网“分享”给其他消费者,一旦产品或服务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或者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很可能在网上给予差评,而差评很可能造成企业信誉下降,顾客流失。因此,在网络时代,企业更应该注意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在产品和服务上满足客户的需求,吸引潜在消费者,增加顾客满意度,提高顾客对该品牌的忠诚度。

3.积极吸纳综合型人才

无论哪一个行业的竞争,都离不开人才的竞争。企业在进行互联网营销时,更应注重人才的培养。一方面,企业需要人才对消费者的相关数据进行精确分析,以获得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及偏好,依据分析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计划。该环节对人才的精准分析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出错,便可能制定错误的营销方案,导致营销失败。另一方面,在智能手机普及的情况下,企业也需要人才研究开发自己的理财APP、购物APP等应用软件,以此推广产品。因此,人才对企业的网络营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制定相关措施吸引更多的精英为其服务。

4.加强网络营销的广度与深度

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时,首先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完善的网络基础,才能够有效地支持企业的网络营销,才能够保障顾客信息的安全,吸引顾客在网上购买企业产品。其次,企业应成立专业的网络营销团队,加强团队间的协作,制定完善的网络营销计划。最后,企业应充分利用最新的网络工具,积极拓宽网络营销渠道,取得良好的营销成果。

参考文献:

[1]刘燕霞.互联网背景下服务企业营销手段的变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2]周思敏.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营销传播策略探析[J].知识经济,2014(24).

[3]郑素卿.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企业营销策略创新[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

[4]曾路,黄艳.网络环境下的营销变革[D].华侨大学,2001(5).

[5]孔凡生.网络环境下中小企业营销策略研究[J].企业导报,2012(6).

[6]李开,薛豪娜.互联网背景下的定制营销探析[D].安徽大学,2007(4).

[7]D.H.Lee,S.K.Kim,B.S.Ahn.A Conjoint Model for Internet Shopping Malls Using Information[J].Computer Networks,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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