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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0 19:23:17

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1篇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态传承;整体保护

当提到“生态保护区”这一名词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立刻联想到“自然生态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字眼,甚至还会想到茂密的丛林以及各种动植物。是的,“生态保护区”这个概念长期以来都是以这种形式被人们来认识的,但我们今天要谈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而非“自然生态保护区”。同为保护区,二者一个侧重“自然”,一个侧重“文化”。

为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以及原生态保护原则,一些国家纷纷以“传统文化之乡”、“传统艺术之乡”、“文化生态博物馆”等名义,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衷是想通过对某一地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使该地区的优秀传统得以延续和传承,也使这些地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是在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实践中提出并不断完善的。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福建厦门召开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互依存,并与人们生活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关联,和谐相处。”①

2007年9月,文化部公布了我国建立的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其“规划纲要”中指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相互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②2008年10月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中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又做了界定“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与表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互依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③

2010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区内文化及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

从这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非物质遗产保护,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同时,我们还应该总结出这样一个理念: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自然-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文化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的区域。

在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以及其演变历程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的必要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理念的理论基础,是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整体保护原则。所不同的是,这一理论不但要求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内在联系,同时还要注意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的全方位保护。在这一理论中,它并没有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而是将它视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外在环境。所以,在这类项目中,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将受到同等重要的保护。“整体保护原则”不仅是指要对某种遗产的技能、技艺及工序进行整体保护,更重要的一层含义是指对遗产的生存环境所实施的整体性保护。因为任何一种遗产都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这种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一旦离开这种特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存活。在现实生活中,只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而忽略其生存环境的做法屡见不鲜。举例来说,分布在济宁市长沟镇的运河夯歌是劳动人民群众在新筑或修复湖堤河堤,夯实地基时所唱的铿锵有力、抑扬顿挫的劳动号子。筑堤,大坝,修复塘堰尤其需要打牢基础,夯实土层,以防河水、湖水渗水透水,甚至决堤塌坝④。建筑房屋打地基的工具称为“夯”,而筑堤打地基用的夯具在长沟叫“石硪”。这种夯歌是劳动人民辛勤劳作的一种体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发挥,是一个时代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反应,充分展示了劳动大众的智慧和才干,对于研究当时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有较好的价值。现在运河夯歌已经濒临消失,因为生活中已不再用人力“打夯”,“打硪”,所以也就失去了使用的价值,目前,只有76岁的老人薛传琢等几位古稀老人会唱。如果我们为了保护这一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而只把这技艺做收集和整理,亦或是将传承人请到博物馆或者文化节做表演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为这种文化遗产创作出能生存下去的环境。有了活态的整体环境,才能使那些古老的技术与技艺原汁原味的传承下去。

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或称其为保护者又是谁呢。首先,人民群众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最直接也是最活跃的力量。保护区是一个活态的存在与传承,所以该区域内的人民群众身担两种角色,他们既是保护对象又是保护主体。他们是该区域内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享有者和传承发展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文化生态保护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他们也更该成为该保护区的最直接的建设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尊重民众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更要激发起群众参与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享受管理权益的同时更好的履行管理义务。其次,相关学术机构和专家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由于保护区建设中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和概念,比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建立相应的名录体系等方面都离不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的支持。由他们牵头成立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专项调研、评估和申报文本论证等会让工作变得更顺畅。假如只有各级政府出面完成保护区建立及管理的话,那将会因缺少学术智力支持而出现保护区“误入歧途”的局面。所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各级政府是首当其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是对于此项工作最有力的执行者。各级政府应该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编制该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设立保护区专项基金,成立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实现保护区建设的总目标。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商界和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商界的经济支持为保护区建设工作增加动力,而新闻媒体的宣传普及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建设工作更加顺畅。

有了保护主体,明确保护对象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保护区内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生态”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最核心内容。保护区的建设中要将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作为首要工作,做好名录项目保护的各项配套工作。其次,保护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紧密相连的,因此保护传承人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再次,保护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保护好文化保护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是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各项保护工作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创建人际关系和谐、生态环境友好的理想型社会的需要,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对于科学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中国文化报》―黄小驹、陈至立《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②―《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

③―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④―《任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⑤―汪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论》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宋俊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10月.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2篇

关键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多中心治理;竜林

中图分类号:D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竜林对于傣族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其遭到破坏后村民自发呼吁、政府及村委会组织、社会科研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单一权威中心治理的保护模式随之兴起,但这一模式存在较多问题,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实现竜林善治的有效途径。

为了深入探究傣族竜林保护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笔者于2011年7月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囡村曼养广村小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共发放问卷130份,回收130份,有效124份,有效率95.38%;并对8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共得7万余字的访谈记录。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简介

“多中心”一词首先由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1951)一书中使用,其提出了许多因素行为相互独立、相互调适、相互约束的“多中心”秩序并对对“多中心治理”给予了权威的界定: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被打破,建立起了一种新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善治。

我国自1978年末,政府权力已经逐步从单中心的政府走向多中心的自主治理。在农村地区,相应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也逐渐兴起,主要体现为改革治理的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公共治理的机制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复合化转变。

二、竜林保护现状

傣族竜林是一片树林,具有水稻灌溉、生态环保、承载民族文化的作用。竜林是水稻灌溉的基础设施,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对于生态环保和物种多样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竜林也是傣族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傣族具有全民性的竜林崇拜,傣族人民认为,竜林是寨神(氏族祖先)、勐神(部落祖先)居住的地方,竜林内的一切动植物、土地、水源都神圣不可侵犯。

嘎囡村位于云南西南部,经济收入来源以橡胶为主,下辖曼养广在内的9个村民小组。曼养广村小组属于坝区,由于全寨橡胶树较少,曼养广在勐龙镇143个寨子属于贫困寨。近几年,曼养广竜林遭到大面积破坏,当地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一)保护意识

曼养广的竜林原来有100多亩,但在最近一次大规模保护之前,已被破坏了40多亩。也因此,80.6%的村民都认为“遭到了严重破坏”。究其原因,所有的被调查村民都认可了“种植经济作物橡胶”这一因素,且84%的村民认为“很有必要”或“必要”进行保护,“保护环境”得到了61.3%的村民的认可,而分别只有35.5%、6.5%的村民认可了“保护文化”、“响应号召”这两个因素,2009年云南大旱后村民开始保护竜林就是对这一结果的最好说明。在竜林被破坏以前,当地风调雨顺,但竜林被破坏以后,2009年的大旱使村民开始反思:是破坏竜林带来了灾害。当地便着手开始了竜林保护。

(二)保护过程

当地竜林保护主体主要有村民、村委会、政府、科研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即村民自发反映要保护竜林,但没有实际行动;村委会再利用自身优势接受村民的反映,组织村民保护,并将村民的意见向政府反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提供一定的救助资源,科研机构有一定的保护推动作用。

具体来说,年老的村民本身对竜林保护比较支持,他们认为“竜林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一定要保护”,但年轻一代却普遍在橡胶利益的冲击下逐渐淡薄了保护意识,大多持观望态度。在他们看来,“只需要留下一两棵大树作为象征性的竜林就可以,没必要留一大片,种橡胶能得到更多的经济收入,更划算。”但由于村民自身的非组织性,保护并未真正得到实施。对此,嘎囡村委会和曼养广村小组便开始组织村民保护竜林。嘎囡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统一思想,订立村规民约总的方向并将细则的订立任务下放给曼养广村小组,让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确立,而且需全村人按手印以示承诺。前期制度工作完成后,村委会和村小组又组织民兵砍伐了橡胶树,派出所的人也前来协助。

砍伐橡胶树后,嘎囡村委会向镇林业局申请了7000多株新树苗并得到顺利批复。2011年6月,勐龙镇政府人员、来自勐龙镇全镇的1000多村民都到曼养广义务帮忙种植新树苗。曼养广村小组还负责了新树苗后期维护工作保证成活率: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出两名保护管理员,都是60多岁,每人每年工资800元,主要负责给小树苗浇水、除草、施肥,遇到竜林被破坏的情况及时向村里汇报。除了村小组的自行维护,嘎囡村村委会还会定期去曼养广巡查验收,并随时跟村小组反应竜林保护需注意的问题。

除了上述三种参与主体,科研机构也以间接的约束手段而非直接的组织手段对竜林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当地科研机构的研究行为得到了村民的支持,科研性质对当地村民也有一定的震慑力和约束作用,村民不去砍伐竜林,这也从源头上保护了竜林。但科研机构撤离曼养广后,竜林破坏严重。

当地保护竜林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村民捐款,政府拨款是主要来源,主要用于树种和树苗施肥、灌溉等维护资金支持。除了政府拨款,村民自行捐款比较少,主要负责两名管理员每年1600元的工资,基本不用于其他用途。

(三)保护效果

曼养广村小组竜林保护后仍存在较多问题。恢复的竜林与破坏之前相比大小差别很大,目前仅存小片竜林,没有了大树。此后的保护方式也仅限于限制村民不再砍伐竜林,没有其他措施,方式较为局限。村规民约也未起到良好的制约作用,村民破坏了竜林之后也未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惩罚。

另外,在认为竜林保护最重要的保护主体上,村民普遍认为应该政府和村委会起主要作用,而嘎囡村村委会主任、曼养广村小组副组长、勐龙镇政府工作人员却一致认为,保护竜林应主要靠村民。虽然两方态度不一,但都源于“认为村民的自觉意识不强”,村民认为需加强村委会和政府对村民的约束,而村委会、政府则认为需村民自身提高自觉意识。

三、竜林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支持不足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形式保护文化生态的法律政策,但在云南当地却缺少相应的法规,省、市、乡镇级别都没有关于保护竜林的官方性文件和针对性法规。曼养广的村规民约由于不具有强制力也缺乏执行力。在整个保护过程中,存在竜林保护制度的缺位或执行不力。

(二)竜林文化保护意识不足

当地以保护“集体森林”而非“竜林”的名义进行保护,村民的保护意识主要来自外界干旱灾难的激励,对文化的保护相对较弱,大大减弱了竜林作为傣族文化载体的文化内涵,把竜林的特殊作用普通化和大众化。这从长远看将不利于竜林的长久保护,不利于傣族文化的传承。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3篇

关键词:民俗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迪庆藏区

中图分类号:S718.5;X173;G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 - 3168(2012)01 - 0078 - 04

Tibetan Folk Culture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In Diqing

QIN Mao jun1, TANG Minghua2

(1。 Diqing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 Station, Diqing, Yunnan 674400, China;

2。 Ecology Branch of Yunnan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Kunming 650031,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ibetan folk culture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from folllowing aspects: traditional culture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Tibetan Buddhism and the nature worship, manufacture, life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Diqing, and considered tha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folk culture were closely linked, Diqing Tibetan folk culture of respecting mountain, respecting water and tree, safeconstraint and restraint of nature destruction action, is harmony with nature, and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Key words: folk culture;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iqing Tibetan area

收稿日期:2011 - 12 - 21.

作者简介:秦茂军(1971 - ),男,云南香格里拉人,工程师。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调查设计工作。迪庆藏区自然资源丰富,旅游资源多样,生态环境优美,生活在这里的藏民族有着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他们的、自然崇拜以及节制、适度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体现了朴素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1基本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东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接壤,南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隔金沙江相望,西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界,北与自治区毗邻。自治州州府设于香格里拉县建塘镇,距省府昆明市709 km。迪庆州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是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是藏区与内地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有多民族、多宗教、多习俗的多元民族文化。2010年末人口400 182人,少数民族人口326 789人,占总人口的81.66%,藏族人口为129 496人,占总人口的32.36%;此外,还居住着傈僳、纳西、彝、汉等25种民族。藏传佛教是迪庆州的主要宗教,方方面面都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

迪庆藏族自治州是有名的森林王国,土地总面积为231.67万 hm2,其中:林业用地188.38万 hm2,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81.32%。全州活立木总蓄积24 129.65万 m3,年净生长量457.11万 m3,综合年净生长率为1.90%。全州森林覆盖率为73.95%,林木绿化率为78.91%。

迪庆州地处“三江并流”的腹心地带,分布着丰富而多样化的动植物基因资源,保存着大量古老的生物类群,是中国原生态系统保留最好、垂直生态系列最完整以及全球温带生态系统最具代表的的地区之一。有高等植物217科,1 074属,4 930种,相当于容纳了中国高等植物总数的近20%。迪庆州境内分布着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秃杉、光叶珙桐、红豆杉、澜沧黄杉等34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滇金丝猴、黑颈鹤等57种。境内还有多种高山花卉资源及药用资源,药用动植物品种达960余种,野生食用菌136种。

迪庆州丰富的生态资源造就了神奇的自然景观,孕育了丰富的旅游资源——有白马雪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哈巴雪山、碧塔海、纳帕海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江、澜沧江并流奇观,以深、险、秀而著名的虎跳峡,云南第一高峰梅里雪山,低纬度低海拔的现代冰川明永恰,仙人遗田白水台,松赞林寺、东竹林寺、达摩祖师洞等众多的佛教文化名胜。原始而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共同构成了迪庆这块生态乐园。

2迪庆藏区的民俗文化与生态保护理念

迪庆能保持如此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景观,得益于生活在这里的以藏民族为主的各民族在长期与自然共处而发现、认识、利用资源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生态保护文化。

2.1生态保护传统文化与藏传佛教

迪庆藏族信仰藏传佛教,藏族人的传统文化主要表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上,他们建构的民族心理、塑造的民族性格、形成的民族传统、养成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都体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中。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非理,缓解了社会和阶级冲突。藏传佛教强调的是:自然生存环境与人相依相融;自然万物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生命链上的环节;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互为融合。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它生物是同生共存的,人与环境是共同发展的,他们反对对自然的损害,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2自然崇拜与生态保护

2.2.1对“山”的崇拜和保护

迪庆藏族人认为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神灵,山神是最受崇拜的保护神。在迪庆藏区,山神有总山神和各地的分山神,在每个自然村还有各村自己的山神。德钦县境内的梅里雪山卡瓦格博是包括、四川、青海在内的所有藏民心中的“大山神”,是藏传佛教的一位护法大神,雄居藏区神山之首,统领其它七大神山,每逢初一、十五,附近的藏民都要赶早祭祀,每逢藏历羊年(卡瓦格博的本命年),全国藏区的信徒都要前往朝拜。位于香格里拉尼西乡的崩吃山是尼西(俗称龙巴)一带的藏民的“总山神”,每年的农历四月十五和重要节日都要祭祀;位于小中甸和平村小中甸社的崇古山是该自然村的山神,每天早上起床时,每家都要有人去烧香祭祀。如逢重要节日,全社男女老少都要参加对山神的隆重祭祀。

山神居住的地方就是神山,尼西乡唐辛村村后的神山被村民视为村寨的保护神,这片树林全村人都自觉保护,互相监督。禁忌采伐采集神山上的花草树木;禁忌在神山上打猎;禁忌在神山上挖掘;禁忌将神山上的任何物种带回家。他们认为只要保护好这片树林,村寨就会安宁,就不会发生自然灾害,不会发生偷盗。上山砍柴要祭祀,上山找虫草、松茸要祭祀,他们相信这片树林能带给他们好运,是全村人团结和睦的标志,是村寨兴旺富裕的象征。

2.2.2对动植物的崇拜和保护

林 业 调 查 规 划第37卷第1期

秦茂军,湯明华:迪庆藏区民俗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受佛教中轮迴观念和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杀生被看做是一项严重的罪过,而戒杀生是佛教的五大根本戒律之一。但是由于迪庆藏民族特殊的生存环境,普通民众是很难完全戒杀生的,尤其是在牧区,牛、羊肉是食物的主要来源,不过,被传统价值观熏陶的牧民总是通过宗教的仪轨加以赎罪。杀生为恶的观念深入每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心中,除了生活的必需外,山里的所有动物都是神山的家禽,他们是不会随意捕杀的。藏民还有放生的习俗,位于香格里拉县城的百鸡寺就是因为满山都是放生的鸡而得名。

迪庆藏民的丧葬有火葬、天葬、水葬等方式,一般农牧民主要采用天葬和水葬。天葬大多由喇嘛在天葬场诵经超度,将尸体肢解后放在天葬场,直至啄食尸体的秃鹫、乌鸦、鹰从各方飞集啄食;水葬是将尸体抬到河边肢解后,投入河中,供鱼等水生动物食用。专食人尸的鸟藏民称之为“神鸟”,食人尸的鱼等水生动物藏民奉为“河神”, 尸体敬献诸“神”,祈祷赎去罪孽,为死者超度。在内地盛行的土葬,在迪庆藏区被认为是最坏的一种葬法,死者很难“转世”。这种丧葬文化,对保护动物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节省了棺木和土地,对保护森林资源也是有益的。

藏民出于对植物的珍惜,往往视其为神圣。另一方面,长期以游牧为主,兼营农业的经济生活,使藏民族十分熟悉身边的一草一木,因而在日常宗教活动中常常以一些植物作为供品等以表达对宗教神灵的敬仰,或娱乐神灵,求得庇护。此外,宗教徒有时也以人们所熟悉的各种植物作比喻,宣扬宗教思想,阐释宗教教义。藏民在长期与当地多样的植物共生共存的过程中,掌握和认识到一些植物能够治病疗疾,使他们对身边的植物有更深的感情。由于上述诸多的影响,使得藏民族对一些植物产生了某种神秘感,甚而其被赋予灵性,成为沟通神灵世界的“介质”,在人们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树神是一种依附于树木的神灵,树木(尤其是一些古树、畸形大树)是其常年的寓所,尼西乡唐申村的神山中就有一棵树形奇特的高山松古树,胸径有120 cm,在干高3~4 m的地方分为9个主枝,被村民奉为“九头神树”,现在因为树龄太大,有七枝已经枯死,但即使这样,他们连枯枝也不会去动它一根毫毛。正是由于神灵依附于树木,所以,藏族民间将一些神灵崇拜与树木崇拜结合在一起,形成神树崇拜这一文化现象。在迪庆藏区,禁止在林中高声喧哗,更不能朝神树撒尿、吐痰、擤鼻涕,认为这样会激怒树神,降下灾祸。有的则逢年过节到树前煨桑、点灯、献哈达,在树上挂经幡,以祈求神灵保佑,免灾消祸。

2.2.3对水的崇拜和保护

迪庆州地处“三江并流”的核心区,水资源十分丰富,被称为“措”(湖)的就有70多个。在迪庆藏区,一般在有水的地方,人们都不敢挖土或向水中乱扔脏物,不乱砍伐周边的树木、灌木。人们认为,水乃万物之源,如果在湖中、泉中小便,那么就会招致疾病;如果人们在外出时因为饮用了生水得病,也会被认为是触犯了水神造成的;如果往神湖中扔脏物,会受到神的惩罚。藏民有一句谚语叫“不能说母亲丑,不能说泉水脏”。对藏族人来说,有关神湖、神水、神泉的禁忌,已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社会规范或公约,而是心理上的一种坚定信念。这种禁忌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控制着,成为一种内化了的观念和行为,一种道德规范。

万物之源的水在迪庆藏民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和不可侵犯的神圣感,在藏民家中,雕刻、装饰最华丽的是神龛,在神龛的正对面就是雕饰水亭,面积为4~5 m2,装饰也十分华丽,水亭里面有2个大水缸盛放全家的生活用水。过去,藏民妇女每天早上都要外出去河边泉头背水,使水缸中的水每天都是满的,表示一家人生活美满。如今,到措达错国家森林公园还能看到清澈见底的湖水,“杜鹃醉鱼”的壮丽场面,到雨崩神瀑还能看到七色的彩虹,那就是因为藏民尊重水、爱护水而得到的自然回报。

2.3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

迪庆藏民既传承了游牧部族的生产生活经验,又吸收了内地农耕民族的农耕经验。由于意识到过度放牧对草场的破坏,迪庆藏族人发展了高度的轮牧技巧,每年冬季就会把牲畜从海拔3 500 m以上的高山牧场赶到海拔较低的地方或在家里“圈养”,夏季又赶到高山牧场。这种轮牧方式充分地利用了时间和空间的转换,既满足了牲畜的胃口及对气候的适应,又保障了草场的正常发育和成熟。

在香格里拉县的建塘、小中甸、格咱等藏区,由于牲畜较多,农田都需要围栏,藏民掌握了用高山醋栗、沙棘等多刺的树种以及适应居家环境的高山柳、山定子等树种作生物围栏或作四旁树,即美化了居住环境,又起到了农田防护林的作用。在德钦县的羊拉乡、佛山乡、奔子栏乡,香格里拉县的东旺乡、尼西乡等干旱河谷区,藏民利用苦刺、峨眉蔷薇等多刺耐旱的植物作为农田围栏,防护效果显著;另外,还种植仙人掌等在恶劣环境下能够生长的植物,起到水土保持作用的同时,还可为牲畜提供饲料。

迪庆藏民家中使用的木碗、糌粑盒有2种,一种是用杜鹃树上的树瘤(一种病害状)做成;另一种是在蒿、椴树等树上寄生的,藏民叫“咱”的寄生植物做成,具有鉴别食物是否有毒的功能,十分名贵。这种习惯对这些植物的去劣留优事实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迪庆藏民为小孩出生后起的名字也大都跟自然有关,如“措姆”是大海的意思,“尼玛”是太阳,“格玛”是星星,“白玛”是莲花,“梅朵”是花。

迪庆藏民还有一个世代相沿的规矩,不砍正在结果的树,在火把节之后禁止砍伐森林,这对保护生态环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迪庆藏民的住房有2种,一种是高原区的土掌房,另一种是河谷区的碉房。建房的位置也与自然有关,除考虑向阳、利于排水外,主要还要考虑面向树林茂盛的神山;要临河但又不能太靠近,以免对水源造成污染;在少林、少田的东旺乡、羊拉乡等地,建房一般不占用草地、有林地和耕地,而建在植被较少的山脊上,这充分体现了藏民对当地生存环境的适应。

3民俗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与民俗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民俗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相关,是人们在生态多样性的环境下适应性反映的产物。

迪庆藏民敬山、敬水、敬树,他们的一切生活所需都来源于大自然,特别是能固土、蓄水,为各种动物提供食物来源的森林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他们深信只有敬畏自然、崇拜自然,谦虚地对待自然,约束和节制一切破坏自然的行为,与大自然和睦相处,才能得到平安和幸福。这种民俗文化观念,表达了他们充分尊重自然、适应自然的思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迪庆藏民的认识中,人和动物、植物都是平等的,是共同生活在大自然中的朋友。长期生活在高原,较恶劣的生存环境使他们知道,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此人只是充当适应自然的角色,而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人,这种境界与今天的生态经济伦理有很大差别,但确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方式,才使迪庆的生态环境得以保持得如此完整。千百年来,在长期与自然共生共存的过程中,达到了和谐平衡,并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民俗文化,而他们的民俗文化也适应和影响了他们所处的环境,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维护了“三江并流地区”的生态安全,巩固了藏南生态屏障,蕴育了“香格里拉”这块生态乐园、人间净土。

参考文献:

[1]迪庆民族文化概览编委会.迪庆民族文化概览[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2]卓玛措.藏族文化视野中的生态经济伦理[J].大众科技,2006(7):190,189.

[3]冉琼.论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与生态环境观[J].绵羊师范学报,2008(4).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4篇

关键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学;文化自觉;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J602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于2007年6月9日正式批准泉州、厦门、漳州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也是我国首个汉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将更好地优化生态环境,对闽南地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使其成为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域,它充分展示了闽南文化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独特性,是促进闽南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泉州市作为闽南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核心区,文化底蕴丰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99处,有11个项目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个项目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泉州的民间音乐已有12项目列入泉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即泉州南音、泉州北管、泉州什音、泉州笼吹、德化山歌、德化三通鼓、晋江深沪褒歌、南安道教音乐、永春闹厅、泉州大鼓吹、泉港打正鼓、泉港文管。其中南音己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正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目前,泉州在抢救和保护泉州民间音乐方面,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整体的文化生态现状仍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民间音乐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的重点并不是物质层面(乐器、道具、具体的表演载体等)的载体和呈现形式,而是蕴藏在这些物化形式背后的精湛技艺、独特的思维方式、丰富的精神蕴涵等非物质形态的内容。其生态保护对象所指是民间音乐的发明、制作、演唱演奏技巧、工C谱谱写、演奏仪式、传承体系、思想内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当然,所有的民间音乐也要通过人、乐器的“物化”演奏,但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目标则仍然是其“本体”,今天,如何进一步优化民间音乐“本体”的文化生态环境,使其和谐存活、健康发展,这是时代赋予我们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

一、关于文化生态学的学科理念之运用与实践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和发展的资源、环境、状态及规律的科学。1955年美国学者J.H.斯图尔德最早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指出它主要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变异规律的一种学说”。J.H.斯图尔德是强调环境对文化的影响,而上世纪6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家拉帕波特、哈里斯以及沃依达等则强调文化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与作用,使这一学科理论日趋完善。今天,文化生态学应是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举,也是文化生态学理论与文化生态保护实践相结合的生态园式的生态保护实践基地。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文化,即闽南文化是来自中原河洛文化与闽越本土文化、海洋文化等长期的、社会的、自然的相互影响与作用而形成、产生的。如何对具有丰厚文化积淀、独具闽台地域文化特色的闽南文化生态进行保护,既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学科理论,还要涉及和运用文化地理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去观察、疏理与剖析;另方面还要努力做到探源、求实、存真。探源即我们要努力认知今天闽南文化是怎么从中原文化演变而来的,从中探悉其文化生态、生境之流变;求实即是对今天闽南文化社会的、自然的生态、生境,尤其是本课题闽南民间音乐生态、生境的现状有精确或较精确的了解;存真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学为主要方法的文化学,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生态学的理念,逐步摸清或基本摸清闽南文化生态、闽南民间音乐生态、生境现状,采取正确、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当然,文化生态学面临着加快学科建设的任务,而它的完善和应用,对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促进的作用,而文化生态的保护则更是个伟大的、长期的工程,是个促进人类文明、和谐发展的巨业盛事。

二、关于增强和构建音乐文化整体性的生态研究思考

以往,对民间音乐的研究,更多侧重于艺术形态单方面的研究,或是更多的习惯于肢解活态文化的整体形态,各取所需编撰自己的文本,缺乏或很少建立把民间活态文化传统作为中华文明传统的活态文化来研究的理念,今天,我们尤须运用文化地理学新的思维方式去探索和认知民间音乐之所以千年传承而不衰的真谛,既要研究其民族的生活方式、以及研究人们利用空间方式,也要研究各民族在空间上的分布情况等,从而更好地对当今社会变化以及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是选择还是融合”这一难题进行剖析,以便更深入地探索其文化内涵、文化价值、文化生态等音乐文化整体性的深描和研究,以寻回和构建民间音乐生存传衍的良好态势。基于此,我们务须把研究视觉指向:

1.文化内涵。民间音乐,作为一个文化符号,其音声包括声音、概念和行为,通过音乐文本、乐谱、乐器弹奏、人的演唱,把音乐信息传递给受众,受众在声音、概念、表演行为的感受下感受音乐,或喜、或悲……闽南地区的民间音乐之所以千百年来受到当地百姓的喜欢,除了其独特的音乐魅力外,文化内涵应是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的。

民间音乐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音乐,历史地、生动地、真实地表现了当时“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且对当时的社会形式、自然环境、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也有所保存和反映” [注: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83页。]。泉州民间音乐的代表性乐种――南音为例,其音乐是由指、谱、曲三部分组成的,南音有四十八套指和千首以上散曲,呈现其人文内涵的多样性、丰富性、历史性。经梳理后归纳为七十一个故事中,有出于宋元杂剧、南戏,有脱胎于明杂剧、传奇、小说,有从传统戏曲、曲艺移植过来的。其曲目内容反映的时空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汉、唐,如散曲《苏秦》中的《去秦邦》、《当初贫》》;《孟姜女》的《一间草厝》、《拜告将军》;《王昭君》的《出汉关》、《山险峻》;《唐三天取经》的《蒙我佛》、《叫师父》等。攸关宋、元、明、清的戏曲、曲艺故事的散曲更比比皆是。其他如别具一格的北管,以及委婉动听的民歌、褒歌,以及高吭闹热的大鼓吹、闹厅、什音等,反映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广泛多样令人叹为观止,或曝世态之炎凉、或褒烈女之忠贞、或贬奸佞之误国、或赞爱情之如一、或出将入相英气逼人、或钟鼓齐鸣轻歌曼舞,或其字字珠玑、声声感人,或其留下时代的印迹,存活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容,它们是传承下来成了现代和传统唯一的活态的、流动的见证,具有无以替代深刻的历史、人文的思想内涵。

2.文化价值。“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深含着该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原生态地反映着该民族的文化身份和特色,放射着该民族思维方式、审美方式、发展方式的神韵,体现出该民族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发展踪迹,展现出鲜明的文化价值。” [注:参见同上书,第86页。]泉州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文化、是文化活化石。它同样包含丰富文化资源,是巨大的文化财富,鲜活生动地记录了民族、种群文化史的活化石,极其珍贵。其文化价值在于它“是生活中文化智慧,是原生态的文化基因,对其保护、发展可形成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既有利于文化的恢复、发展,又有利于文化生态的规划、建设。” [注:参见同上书,第86页。 ]泉州民间音乐作为闽南地区民间乐种,其文化价值更体现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标准、文化观念等的文化多样性,它与其他乐种形成了文化特异性与适应性并存共生的“和而不同”的局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泉州民间音乐多样性文化价值也体现在自身本体的人文内涵与艺术形式的多样性,前者或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家文化,或悲或喜或怒或嗔;后者有指、谱、曲,艺术意蕴虽以典雅静逸为本,但也不乏有激荡欢悦之情之声。

三、关于增强和提升“文化自觉”理念的思考

“文化是文化学、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等人文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归根结底也是属于文化的范畴” [注: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2页。]。关于文化遗产的分类,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等,我国目前通常采用二分法,即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它也基于其根源于人类文化现象本身的丰富性、复杂性,是于研究主体的研究视觉也必然呈现其丰富性和复杂性,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中有关文化定义指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个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注:参见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897年版,第99页。]。今天,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间音乐的保护,并非是为保护而保护,而是在保护之中求生存谋发展,已故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教授提出的“文化自觉”的理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四句话,即是他对“文化自觉”的高度概括。他强调“文化自觉”,意思是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要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不仅要欣赏本民族的文化,还要欣赏异民族的文化,做到不以本民族的文化标准去判断异民族文化的“优劣”。“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基于此理论,当前我们对地域性的民间音乐的保护要有“自知之明”,要有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

要有“自知之明”。泉州民间音乐作为闽南地域性的民间音乐,华夏民族音乐的一员,一方面我们要认知被广泛赞誉为音乐活化石的南音为代表的泉州民间音乐的无比珍贵性、独特性,以及其艺术含量的精湛与完美;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看到泉州民间音乐客观存在的情况,由于各乐种之不同的音乐文化内涵、艺术特征、表述程式、呈现功能,而造成其生态不平衡,或萎缩或日趋消亡,而更大的一个原因,即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给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一些赖以生存、传衍的民间音乐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受到破坏,传统的民俗活动日渐衰微,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年青的一代对古老的民间音乐陌生了、淡漠了,这都给民间音乐的生存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而不是盲目地去做出切实可行、有创意、正确的、良好的保护规划和决策措施。

要有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准建立,标志着政府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的高度重视,其“实验”二字更具启示与警示作用。这也说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一项严肃而谨慎的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尚处于探索性的试验、实验阶段。由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音乐系千百年来在民间产生、形成、发展的,它们经历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存活下来,今天,泉州民间音乐的诸乐种,其所呈观的文化生态及所处的生态环境可以说是“今非昔比”了,要让泉州这些古老、优秀的民间音乐存活、发展下去,就要寻觅、谋划、创建适宜于其生存下去的文化生态及文化生态环境,因此,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是加强对现遗存的古老、优秀民间音乐的历史文化生态及生态坏境的考证与研究,以资借鉴与实施保护。加强对现遗存优秀、古老民间音乐的文化生态及生态环境深入地进行“地方性知识”的考察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庭传承、族群传承、乐社传承等文化生态、生态环境,以及其产生、形成、发展脉胳,并在“地方性知识”调查全过程中做好访谈记录及图、文、音、像、谱工作,使采集的资料力求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持久性。

文化转型自主能力,不是要我们把传统文化转化或异化,而是启示我们如何开创新思路,使传统文化适应时代的发展,使其具有良好的文化生态能健康地存活和发展。君可见街坊村舍乐社在南音演唱弦管声声进入百姓家,君可见南音进中小学课堂、泉州师院艺术学院创办了南音系,君可见泉州规划11个闽南文化生态基地已呼之欲出,君也可见新加波湘灵音乐社南音通俗化表演、台湾汉唐乐府南音古典与现代相结合表演形式等。今天,要保护好文化遗产,没有什么捷径及现成好办法,只有提升我们政府和民众的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转型自主能力,才能作出正确的、良好的保护措施,促进和加速实验区健康地发展。

一、 关于“以人为本”促进文化生态的生活、生产、经济建没的和谐发展的思考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它无法被强制地凝固保护,它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 [注: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346页]作为民间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地不能被强制地凝固保护,它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也即永远处在生活、生产的活动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人,其保护主体也是人,“人”是决定因素,如一旦老艺人离世,其身上承载的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随之消亡,因此,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人为本”,必须深刻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遣产的公共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整个保护过程中,必须充分关注、审视几千年来以多民族劳动人民为传承主体的非物质文化传统公共性背景的存在和意义,把人民大众、农民作为传承主体,意味着千年少有民族文明内部整合、发展、创造的时代机遇的到来。

当务之急即是对泉州进入闽南文化保护实验区的十二个民间音乐项目传承问题,即如何保护好传承人,即对在世老艺人做好建档工作,尤其是七旬左右老艺人更应先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运作,其内容应包括艺术简历、艺术成就(包括代表作、传承弟子等)、主要代表作录音录像,以及抓紧抢救那些独具艺术特征的、濒于失传的民间音乐艺术技艺及整理、编撰艺术专著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传承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虽然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 [注: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356页。]

不论是国际组织、政府机构、社会团体都要靠人去运作,需要热爱此项工作、忠于职责且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人去运作,试想当年若无杨荫浏、曹安和两位教授之执着,那世上就没有《二泉映月》流芳于世,所以我们必须在实验区设立伊始,即着手做好组织、培训文化生态保护的专业人员,并落实到乐种、乐种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乐种生态活跃地区,以及科学制定和良好的执行文化保护工作的方案和规划,“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与发扬。” [注: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第357页]。

关于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人才培养、配置与使用尤需具科学发展观和多元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政府文化部门是主力军,文化部、文化厅、文化局、文化站,以及社会民众等,其中文化人才的培养和配置要如何具有科学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文化、编委、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艺术院校专业设置与客观文化教育发展需求方面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计划性。我们深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人才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文化教育人才的培养和配置唯有在科学发展观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5篇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58-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口传心授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与情感,联结着中华文化的过去与未来。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作为民族基因的传统文化之根正逐渐消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刻不容缓,因此,如何普查、保护、传承和研究这些珍贵遗产,是我们应当承担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职责。

江西不仅是人文荟萃、文化集结的省份,更是中国红色革命的摇篮,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如兴国山歌、采茶戏、永新盾牌舞、吉安鲤鱼灯、湖口青阳腔等,已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对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傅安平、喻峰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阐述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现状,分析了抢救保护原则,提出了抢救保护对策。而东华理工大学、九江学院分别成立戏曲研究中心,专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征及其保护。这些研究成果都具有开拓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提出了不少新的观念,为笔者从整体性与延续性视角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与研究工作机制进行研究提供了启发性视角和可供借鉴的文献。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以江西鄱阳湖为核心,以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以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为重要战略构想,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先行区。国务院已于2009年12月12日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为生态保护而言,必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同时任何建设与发展都不可避免会破坏文化遗产,更何况江西在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中,着力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成长基地、重要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独具特色和极具优势的资源型产业重要加工基地,这种工业化进程是需要代价的。这里存在一个两难的问题,就必须权衡轻重,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中,尽力做好规划,充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和精神资源,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实现江西崛起的根本保证。笔者深入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研究的规律,进而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探索非物质文化传统整合为当代文化体系有机部分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建构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中国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与研究模式,使其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独特功能,为赣鄱经济发展提供文化支持和智力支撑。其次,有助于促进中国“文化遗产学”的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践提供理论根据,进而指导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与研究的实践,一方面可以增强江西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向心力,另一方面则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更好地挖掘、保护与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除了政府机关和文化系统之外,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高校与地方政府互相协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的科研、人才优势和地方工作部门的工作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特定历史时空中审视,尊重其在特定语境中不断变异和创新的本质属性,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重点对鄱阳湖经济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保存、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的方式方法展开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融入到江西高校的育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去,高校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功能发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入到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中去,又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与研究。从而达到文化遗产、高校发展、地方保护三方共赢的效果。进而为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推进中国文化遗产学基础理论建设。

诚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口头讲述和行为传承等动态方式存活,始终与变化着的文化语境相适应,表达的是当下传承主体的鲜活情感,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几千年江西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政府主导、高校主体、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而高校与地方合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途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的研究优势和人才优势,在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开发中树立起高校的主体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使高校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验研究、开发利用的保护与传承基地。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珍贵资源,它主要来源于各族人民特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审美趣味、艺术风格和文化价值观,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正如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因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可以通过融入高校教育教学进行保护,笔者主讲了一门公选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向学生讲述鄱阳湖非物质文化遗产,选课学生大都是江西人,对自己故乡的文化遗产非常感兴趣,不仅在课堂上介绍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通过博客、QQ空间等载体上传故乡节日期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及其各种仪式,从而让更多的读者获得相关知识。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形式与功能的转化,整合为当代先进文化的有机成分,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和发展。普查、保护、研究和利用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乃至江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6篇

关键词:泸沽湖风景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模式

民族文化的层次是指民族文化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层面。显性层面文化是指“显露在外”的,与特定物质关系相连、有明确物质形态与之对应,人们可以直接感知[37],比如摩梭文化里面的木楞房、服饰、生产工具、寺庙、文字等。隐性层面文化是指作用于人的精神生活,不容易被人们感知的精神的物质[37]。相对来说,隐性层面的文化是起决定作用的文化层面,其反映出来的则是显性层面文化内容。比如摩梭文化里面的价值观、知识、态度等,决定着摩梭人的建筑、聚落形态、服饰、语言文字等。当然,由于文化是个复杂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显性、隐性标准,而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分层。

从旅游开发来说,可以被感知的,显露在外的文化容易被开发成旅游产品,比如建筑、手工艺、服饰、饮食等。从更为重要的文化保护角度来看,精神的隐性层面的文化应该作为文化保护的重点,而不应该被作为旅游产品来开发。然而隐性文化则是科学考察者的最爱,也是他们研究民族文化的重点和切入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是并不矛盾的,开发的是显性层面文化,而保护的是隐性层面文化。通过对泸沽湖风景区的实地调查发现,由于生产的需要,摩梭人平常并不穿戴民族类的服饰,而是利于生产的“便服”。当有游客进入需要他们展现民族服饰或要举行重大活动的时候才换成本民族的盛装。因而我们并不能说,日常生活中摩梭文化消失了,需要时摩梭文化又出现了。也并不能笼统地认为,摩梭文化有消失的可能,这只是隐性文化层面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控制力”,一种对民族群体社会、经济、生产生活行为的“控制力”。而显性文化层面对外界的干扰能力较强,“弹性”较大,更适应旅游活动短期性特征。只要隐性文化层面保持良好的发展状况,其民族文化相应的也会朝着良性的方向迈进。因此,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应该以隐性层面为主,显性层面为辅;隐性文化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做合理的引导、保护,而显性文化则进行适度的开发,开发和保护是不矛盾的。

1民族文化保护之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1.1民族文化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泸沽湖风景区生态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体现在:①景区的核心组分;②景区特色的主要体现;③吸引游客的“核武器”;④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因此,民族文化保护对于景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

1.2民族文化保护利于生态思想传承

泸沽湖风景区摩梭文化的生态学思想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摩梭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了文化就等于保护了这些可贵的生态思想,就等于保护了生态平衡。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结合利用这些生态思想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完成了生态思想的传承,起到了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2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的关键

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的关键是民族文化开发保护模式的问题。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理的开发不仅能够满足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最重要的是这是民族文化保护的最佳方式。

2.1可持续开发原则

民族文化的开发既要体现文化特色,又不能对传统文化造成破坏,急功近利式的盲目开发只会带来不可挽回的结局,而可持续式的开发才是文化永续发展的保证。近代伴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各种因过度开发而导致的消极效应显示出了其潜在的威胁。人们渐渐发现,将经济效益作为旅游发展的首要目标,对资源过度地开发,对景区的粗放式建设与管理使目的地资源破坏殆尽是景区文化资源破坏严重的主要原因。景区的文化资源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吸引旅游者的核心物质。从长远看,文化的可持续开发也是一个景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通过核心文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实现景区核心引力的维护和旅游的永续发展。从景区的竞争力角度来说,文化是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一个文化日渐衰落或破坏的景区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无法与其它景区实现竞争。因此,文化的可持续开发是景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以及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

2.2时空动态开发保护方式

文化是个发展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外界事物的介入使得原本封闭的泸沽湖风景区对外界有了更广泛、更深入地了解。在新形势下,原来文化中一些旧的文化特质被新的文化特质取代,从而失去了原有的存在价值。但这并不是传统文化的没落,而是民族文化发展表现出的新形势。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变迁。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想要“原汁原味”地保护既不可能也不可取。通过民族文化的层次性可以看到,文化的开发和保护是不矛盾的,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开发可以开发的显性文化内容,保存必须保护的隐性文化因子。针对泸沽湖风景区文化发展现状,提出“收集―分离―传承―提倡”开发保护方式[37]。

(1)收集。对当地民族文化的调查搜集工作是文化开发保护的首要工作,只有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对民族的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进一步的分离、保护与开发工作。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力量在民族地区内搜集当地典型的民族文化特色。可以派出专门人员进村入户搜集整理、调查研究。对于搜集到的第一手的资料还要加以整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并通过妥善的方式保存起来,以掌握最真实可靠的民族文化资料。此外,对当地民族文化的搜集整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遗漏的、新出现的民族文化都应该及时加以整理和保存。

(2)分离。如果民族文化的所有要素内容都作为旅游商品而出售给游客,那么文化的开发无疑是失败的。诸如宗教仪式、禁忌、图腾崇拜等非物质类的隐性文化因子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寄托,是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如果被过分商品化而随时随地可以出售给游客,就会造成这些文化内涵的弱化,甚至破坏。因此,应该做好民族文化的分离工作,将显性文化因子和隐性文化因子分开,对不适合开发的隐性文化因子做出规定。比如祭祀舞蹈,只在固定的地点由专人进行表演。

(3)传承。对于显性层面的文化因子的保护首先表现在将其物质形态或使物质形态化地保存起来。可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汇编手段,对相关文化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有关的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比如,民族服饰可以一直保留它原来的物质形态。对于隐性层面的文化因子的保护则需要人为的促进。比如可以安排青年一代学习宗教经书、口传文学等,提供便利的学习和交流条件,实现文化的传承。

(4)提倡。传统文化的保护必须是基于本民族自觉、内在的意愿,尊重人们在新的环境下做出的选择。一方面,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提倡传统文化中合理的优秀的部分,比如具有生态学内涵的图腾、宗教、摩梭大家庭等。力求保持其民族特色,培养居民良好的个人品质、社会公德和民族自豪感,提倡保持传统文化中真、善、美的德行和礼仪,尽量减少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应该倡导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结合的内在过程。变迁是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再生或阻止衰退的必然方式。作为民族主要特质的传统文化,会以改善的形式发展、传衍,这也是文化生命力的考验和展示。不与现代生活结合的“保留地”将走向败落。

上述的风景区以民族文化保护为重心的生态保护模式的产生是基于文化保护分析所确定的,主要是建立在景区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是否有利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必须要经过科学的评价,才能起到有效的反馈作用。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及时对民族文化保护方案进行修正,使景区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贾玎.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互动模式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7篇

金城江区自古以来便是多民族聚居地。目前金城江区有20多个民族,世居民族有汉、壮、瑶、苗、仫佬、毛南、水族等。这些族群在长期的相处交流里创造出了具有鲜明个性、又相互融合了多个民族元素的独特文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情况

2005年以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共整理9类60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民间文学《莫一大王》、壮族师公舞《国调毪》、民间美术《师公舞傩面》、民间体育、游艺与杂技《破网上刀山》和《舞龙舞狮》、壮族双声部民歌《哦吔》、民间美食制作工艺《掏鸭把》《里笼三件》《打生菜包》《魔芋豆腐》、壮族三月三“扁担节”、壮族灶王节等等。这些在民众中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完好的人文内涵和社会功能,蕴含着民族和族群的历史渊源、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体现了文化特征和文化交融,反映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民俗民风、优秀民间制作工艺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级名录申报情况

经过普查、挖掘、整理申报,金城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莫一大王》、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等三项获得2007年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2012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壮族鸭把》获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申报民间文学《莫一大王》获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7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魔芋豆腐》和民俗《舞地狮》获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六批河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八批自治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获得县级名录36个;市级10个;自治区级5个。县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情况

2017年实施《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后,我们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指导开展工作,在得到国家的专项经费后,先后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目前分别建设有9个传承基地、传习所和示范户。分别是:2017年建设了白土德兴村建设了壮族山歌《哦吔》传承基地。2018年建设了九圩镇高合村田垌屯建设了《破网上刀山》传承基地和区非遗中心的壮族“蜂鼓说唱”传习所。2019年在金城江第五小学建设了《莫一大王》文化展示馆;金城江第三小学建设了“壮族蜂鼓”体验馆。2020年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河池龙狮文化》传承基地;六甲镇建设了壮族“灶王”文化展示馆;拔贡梦古寨建设了《壮族美食文化示范户》。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8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区,左江

1.壮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况:

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位于广西南部,区域包括宁明县的驮龙乡、城中镇和明江镇,总面积为35677.65公顷。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是以宁明县的花山岩画为中心,包括珠山、龙峡山、达佞山、高山五个岩画点及其周围的区域,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10公顷。保护区地区生产总值现行价2004年53469.9万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04元,其中: 第一产业产值22283万元,占生产总值的41.67%,第二产业产值16952.5万元,占生产总值的31.7%,第三产业产值14234.4万元,占生产总值的26.62%。该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随着当代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渐发展,它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增加,但仍然屈居二、三位。 [1] 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面临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保护区内的花山岩画为国家的重点保护文物,目前正准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多是土壤稀少、乱石散布的石灰岩生态脆弱区,石材丰富、植被稀少是该区的一大特色,过度开发会引起整个区域的生态破坏。

2.保护区环保与经济产生矛盾的原因

2.1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

生态保护区资源丰富多样,质量优良,给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因素。但其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受到外界干扰时,恢复能力较弱。一旦无序开发破坏,即发生退化和逆向演替现象,难以自然恢复。我国长期采用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高投入,低产出。造成了对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排放出了过多的污染物质,也加重了对环境的负担。

2.2人口不断增长和环保意识薄弱

环境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又是发展生产的物质来源。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当人口不断增长后,所必需的生存物质也将激增。当发展难以满足需求时,势将无计划、无序向自然环境索取资源,经济在以环境被破坏为代价中求发展。加之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一般处于偏僻位置,经济相对落后,人们普遍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发展经济往往成为首要选择,这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3 环境保护制度缺少创新和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的一种导向就是: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消费者和企业则是制度的被动的遵守者,缺乏自觉遵守制度的创新和补偿。一旦制度出现了漏洞或监管不力,就会出现钻政策的空子情况。这说明现行部分环境保护制度确实需要完善与创新,如有严格的约束制度,一旦企业或个人的违约成本超过收益,在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上,企业或个人必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可见,增加主体的违约成本是制度创新的根本点。同时,环境破坏对企业而言只是一种外部不经济性,短期内常常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产生直接影响,因而企业缺乏对环保技术需求和对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实现环保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

3.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增长过快会导致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论文格式。要严格控制人口总量,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降低出生率,控制人口增长,同时相应要提高人口素质。目前保护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提高人口素质,可以增加他们工作的机会,有利于促进保护区的经济发展。其次可以缓解人口对环境的压力,通过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增强农民的产业技能、务工技能和创业技能,能很好地减轻人口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压力。再次提高人口素质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资源的盲目和破坏性利用,扩大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力。

3.2发展相宜的产业,进行保护性开发

进行保护性开发,是实现保护区环保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果单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去管理或单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去谈发展,最终都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环境与产业发展有着极高的相关度,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会间接影响环境系统。在对保护区进行保护性开发时,要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利用生态环境和文化独特优势,发展相宜的产业。对那些低效率、易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应该低投入或者退出。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自觉发展生态产业,打造出一批有优势的主导产业,这不仅有助于恢复生态循环和减轻环境压力,同时还促进经济的发展。目前,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打造“花山岩画”为品牌开展壮文化生态旅游、以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的发展、依托丰富“四棵摇钱树”资源加工业的发展以及新技术澎润土采矿等,这些主导产业的选择和进一步发展是变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3.3创新环保制度,对经济结构实行战略调整

将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入环境保护制度,运用价格与利益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充分的激励,实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对经济结构的战略转移实行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绿色消费,发展先进的生产力。论文格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必须坚决摒弃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求得的粗放型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左江壮文化保护区内的主要工厂布局在驮龙和县城,工业污水基本上直排至明江。特别是在冬季和春季,糖厂正值榨季生产高峰期,工厂每天排入明江的污水有1~2万吨,使明江水质下降,COD、BOD、PH值(6.6~7) 、氨氮等都明显超标。因此,政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严禁工厂企业超标排放。取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对重点资源开发区要施行强制性保护、对生态环境良好区要施行积极性战略,加速区域生态质量的恢复和生态环境重建。重点发展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为特征的绿色生产力。

3.4提高环保的技术水平,加强环保意识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的力度,不断提高环保的技术水平。要依靠科技,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生态“友好型”实用技术。集中力量研究开发一批对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提高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和能力。 [2]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使用新型能源。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的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模式,走低能耗、物耗、少排污的清洁生产发展道路。论文格式。

要以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使群众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参加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参考文献:

[1] .黄建清,胡衡生等.左江壮文化生态保护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 [J].改革与战略,2007(5):72-74.

文化生态保护区第9篇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 旅游开发 互动机制 晋中

一、引言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文化生态和自然环境区域,为达到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地区。当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故将其暂时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等将来发展完善时再正式改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目前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研究比较少,文红、阚如良、郑玉玉等[1][2][3]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研究内容也较为宏观,缺少定量研究。当前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分析研究晋中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动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概况

2010年6月,文化部正式批准建设第八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晋中实验区”),该区域范围涵盖19个县级行政区域,包括晋中全境和太原、吕梁8个县(市区)。实验区的历史代表性、遗存传承性、资源丰富性在全国名列前茅,是华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其中太谷、榆次、平遥和祁县这四个县(区)文化遗产集中、历史特征显著,处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实验区内既有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晋祠等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丰富的与生活生产紧密相关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

三、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体系

晋中实验区内的旅游发展迅速,游人不仅喜欢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等物质文化遗产,也青睐平遥推光漆器制作技艺、山西老陈醋酿造技艺等“非遗”。因而晋中实验区内的这两类文化遗产应该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实现保护的目的,本文据此构建了晋中实验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体系。

(一)动力因素

实验区的文化发展需要通过文化传承来实现,经济发展又需要通过旅游开发来实现。因此,实验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的动力因素如下:

文化需求:实验区拥有举世无双的文化价值,只有经过旅游开发,才能形成满足游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者也才会关注旅游产品文化品位的提升,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经济需求:实验区内,一方面游人对旅游产品的文化需求不断变化和增加;另一方面,许多“非遗”濒危。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开发文化价值较高的旅游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在满足游人旅游需求的同时为“非遗”的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二)互动层面

晋中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行为,主要通过文化的各个层面与旅游活动发生作用。

旅游与文化内在核心层面的互动:文化内在核心主要由传统观念和价值体系构成。当旅游活动介入到这一层面,形成与众不同的旅游资源,同时由于游人需求的持续增加和变化,这一层面会不断挖掘和开发。在传统的观念和价值体系上,旅游开发又带来新的观念和价值系统,这两者不可避免地发生冲击。若二者相融合,则形成良性互动,促使二者共同发展;反之则形成恶性互动,阻碍双方发展。

旅游与文化外在形式层面的互动:文化内在核心需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因文化无形性的特点,晋中实验区的“非遗”更需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其文化内在核心价值。不同的文化外在形式形成不同的旅游资源,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而游客需求的变化,必然造成旅游产品开发的变化,从而促使“非遗”外在形式多元化的发展,达到“非遗”保护的目的。

(三)互动行为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文化遗产先导,促进旅游业发展;第二种是旅游先导,促进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先导:互动过程中的先导通常是差异性较大的文化遗产,该文化遗产生命力顽强,有利于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如果进行旅游开发,能马上产生经济效益。非遗是主要动力行为,来促进旅游业发展。

旅游先导:文化价值大但文化特点不显著或已经濒危的文化遗产,通常旅游成为互动中的先导动力。旅游开发是主要动力行为,来促进“非遗”保护。

(四)互动阶段

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共有三个互动阶段。初级阶段主要是通过旅游开发,为文化生态的最初保护提供资金。过渡阶段,在该阶段许多因子相互作用,形成网络系统。经过过渡互动阶段,文化生态不断地传承、发展和创新,开始进入文化生态的动态保护阶段。同时,旅游开发也进入高级开发阶段(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

在互动体系框架下,本文构建了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其互动中,主要为保护因子和旅游开发因子相互作用。

(一)保护因子

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中保护因子主要要求生态保护实验区对文化生态的保护理念、保护方法、遗产活化和遗产传承进行规定。

(二)开发因子

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中开发因子主要要求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旅游开发的开发原则、开发中介、开发模式、开发项目等进行规划。

(三)外界干预

在该互动机制中的保护因子和开发因子都是彼此良性互动系统的内部环境。但在现实中,外界因素会不断干扰各个系统,有些因素促进系统良性发展,有些则阻碍。因此,在分析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系统内部的同时,还要关注外部因素对系统的影响,如可以通过有利的干预手段(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学术界指导)来促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

五、结束语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两大因子,两者同等重要。本文以晋中实验区为例,构建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动体系和互动机制,以期促使保护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动旅游活动的开展,从而使保护区文化生态得到更有效的恢复与保护。

参考文献:

[1]文红,唐德彪.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与文化旅游资源适度开发――从文化生态建设的角度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9):2700―2702,2715

[2]阚如良,李肇荣.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J].旅游论坛,2008,1(3):36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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