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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保护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27 02:21:19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1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温室气体;环境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3-0081-007

引 言

我国举世瞩目的雾霾问题,以及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加速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程。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进行评价,74个城市中仅有拉萨、海口、舟山三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4.1%;超标城市比例为95.9%。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4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2%。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NO2。与此同时,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也迅速攀升,201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增至37.5亿吨标准煤,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4.4%。根据2014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信息,继2011年超过美国之后,中国成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其2013年的能源需求,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2.4%,占全球净增长的49%。与此同时,能源结构存在着对煤炭的深度依存,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仍然偏低,2013年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9.8%,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比例分别是66.0%、18.4%和5.8%。从《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身来看,也有进行及时修订的必要。1987年制定和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经1995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但均是对1987年旧法的小修小补,且距今已逾15年,其立法滞后性日益突出。首先,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规定明显滞后,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一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总量减排的需要。而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现行法未能对新时期复合型的大气污染问题予以回应,缺乏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的要求,也没有能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实施协调控制。(1) 其次,很多创新性的制度措施未能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致力于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采取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措施,例如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创新重点大气污染区域的联防联治,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及信息制度的建设,积极促进和保障清洁空气科学研究。这些卓有成效的制度措施,亟待国家层面法律的确认。最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大气污染物质往往会通过迁移转化为土壤或者水体中的污染物,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考虑到其与其他环境要素保护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合。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其与环境保护法、能源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气候变化法等部门法律之间也具有极强的牵连性,但现行法并未能与该些法律形成协同配合。

2014年11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原来的7章66条增为草案的8章100条,是该法自1987年施行至今的第三次修改,首次全面修订。草案对既有条款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调整和重新建构,强化了企业、政府和公众的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公众关心的雾霾问题进行了回应。(2)但从学界反应来看,修订草案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或者修改还很不够,难以改变目前严峻的大气环境污染局面,难以满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甚至一些学者建议,把法律名称修改为《清洁空气法》或者《大气环境保护法》,然后在新的架构下大修大改。[1]对修正案的不同意见表明,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基本问题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需要从学理上进行澄清。

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

及其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将此次修法的目的定位为“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可以看出,本次修法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于新时期复合型大气污染困局的破解。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

学界针对草案意见稿的争议、批判表明,从根源上看,是对于修法宗旨尚没有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体现为三点,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基本法”,以解决新时期具有多源头、跨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实践导向,同时强化政府大气治理责任,增加企业大气违法成本。

第一,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这就意味着,此次修法不能是小修小补,而应是对于大气环境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的重构。有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清洁空气法》或者《大气环境保护法》,然后在新的法律架构下大修大改。综观整个法律文本,可以发现,其修订仍然以污染防治立法为导向,鲜有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的规定。本文认为,虽无须过多异议、争论法律名称,但在修法思路上,应采行综合性清洁空气立法模式,在预防、治理大气污染之外,通过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以促进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改善,保障公众健康。

第二,以日益严峻的新型大气污染问题作为修法的实践导向。修法的目的,在于对法律制定之初未能预料到的现实情况予以修正、进行回应。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目的在于及时规制日益严重的煤烟型污染,其中很多条款都是直接规制燃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新时期,我国大气污染呈现出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多过程耦合、多介质影响的复合型特征,因此本次修订应加强对多源头的治理,并对频发的雾霾天气以及其他跨区域性大气污染等问题予以有效回应。

第三,强化政府大气治理责任,增加企业大气违法成本。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属地管理局限、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造成我国大气环境的持续恶化的局面。因此,本次修订应当强化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包括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的责任,做好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制裁,加大大气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遵守和执行。

第四,协同管控大气污染,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转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2条写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质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把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质相并列,传递出立法者对两者进行协同管控的意图。尽管学者对温室气体是否为污染物质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温室气体进行规制,如果法律对其进行授权的话。本文主张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是污染物,理由如下:一是科学证据表明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对人体健康和公共福利具有危害性,美国联邦环保署(EPA)于2009年12月发表的温室气体危害性发现报告,报告认为温室气体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二是2007年马萨诸塞州等诉美国环保署(Massachusetts vs.EPA)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二氧化碳为污染物质;三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重承诺了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目标,法律上有必要对温室气体进行规制;四是环保部门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管理是恰当的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它具有监测网络,从技术层面来看,增加部分温室气体的监测并非难事。因此,从法律上来明确温室气体的属性,有利于温室气体的减排顺利进行。退一步来说,即使不明确提出温室气体是污染物,也应将其纳入污染物管理,否则不利于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气候变化法的制定将需要一个过程,即使顺利通过,也不会是一个具有较强可执行性的法律,如何对温室气体进行监测之类的条款基本上不会涉及,必然需要等待其他配套法规来实施,这样更加旷日持久。由此,将温室气体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之中进行协同管控是一明智之举。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

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和学者的主流观点(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明文确立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大气质量优先原则。法律的目的或者说功能,在于“发现并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不同类型的利益,或者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2]284。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折射到法律语境中便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关系。生态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益类型,应归属于庞德所理解之社会利益,即它是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正常活动而提出的需求或愿望。它是人们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提出的满足其正常生活的生态方面利益之整体,主要有保护资源之利益、享受良好环境之利益等,有学者称之为生态法益或环境权益。它不同于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也不同于从政治社会角度出发以政治社会组织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2]284-288在秉持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视角中,二者均具有正当性,很难说哪种利益应处于绝对的优先地位。因此,当两者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便需要给出处理这种矛盾的具体规则,如果无法给出具体规则,最起码应当确立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人类社会对大气环境容量的利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防治、恢复和改善,应当确立由《环境保护法》第5条所提出的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大气质量优先于大气环境容量的开发利用原则,因为,清洁的空气是公民健康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健康权优先于发展权和经济权利,当其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大气质量。保护大气质量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环境职责,大气质量与其他环境质量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次,应当坚持大气质量维持原则,对那些大气质量优良的区域,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义务维持和改善现存的大气质量,不可以让大气质量下降。

2.大气污染预防原则。预防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3]178预防原则应当成为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具有统摄地位,其涵盖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预防性法律制度,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草案意见稿第2条明确了规划先行原则,并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一章,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增加了规划环评,在具体污染防治措施中,也体现了预防原则,如增加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评估制度。

3.大气环境治理共同责任原则。大气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多样性与整体性导致了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与承担方式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其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性与承担方式的复合性。将其反映到法律原则之上,便是“共同责任原则”,即大气污染或环境破坏的法律责任应当由造成该污染的行为者或从中得到利益者共同承担的准则。例如,集体负担原则,是指在损害者难以确定的前提下,由造成同一损害的全体损害者负担防治、治理费用,如多个企业共同对大气污染承担法律责任;共同负担原则,由多个污染者造成损害而责任人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造成损害的社会共同体负担有关费用,如当前造成北京市的雾霾污染部分原因是来自于机动车的尾气,全体机动车使用者应当相应地承担由机动车尾气而导致的那部分损失;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从环境损害避免或者减轻措施中得到利益者,应当对为此付出代价者支付一定补偿,主要体现为横向或者纵向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4]例如,在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的机制下,为减排大气污染物质而付出代价的区域或者企业理应从受益地区获得补偿。

4.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法律赋予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一种义务。草案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较为乏力,仅有第7条第4、5款的规定,即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本文认为,应当在新法中增加旨在提高公众大气环保意识的环境教育条款以与未来可能出台的环境教育法形成衔接,拓宽公民获悉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信息渠道并建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与新环境保护法形成衔接,此外,应当切实建立起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参与制度、过程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4)

二、治理机制:多元化大气环境

治理机制的立法构造

兴起于20世纪末的治理浪潮,为社会管理带来了新思维,开启了不同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条道路。检索各种文献,可以发现,关于治理,有种种理解,也有种种用处。但存在一种基本的共识,即治理是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其中的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内部的界限均趋于模糊,它所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而发挥作用,是要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5]可见,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克服国家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带来的弊端,各国将市场机制的引入、培育奉为解决政府失灵的圭臬。但事实证明,市场机制也并非万能良药,在关涉公共环境问题的方面难免显得孱弱,特别是在作为公共物品领域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环境问题的公共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并推动着环境保护从行政管制模式朝着开放性、参与性、协商性、合作性和包容性的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6]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多元共治、社会参与”新型环境治理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提供了指导方向。本文认为,应当在广泛的主体参与、沟通和协商的实践理性基础之上,以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规制为支点,建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环境公共治理机制。

(一)多元化大气环境治理主体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主体

在共同治理目标的支持、指引下,公共治理范式试图描绘、构建一种多中心的合作、互动、协商式的合作伙伴关系图景,在这幅图景中,公共事务便成为政府及其行政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处理的对象,且其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非政府单向度的强制性权威和制裁,而是表现为社会对话、沟通、协商的法治和民主机制。具化到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中,伙伴关系有两种,政府内部不同职能部门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作为大气环境治理主体,与市场、社会主体之间就大气环境治理达成的合作伙伴关系。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将上述伙伴关系中的治理主体确认为法律主体,并赋予权利、课以义务,以实现多元共治大气环境。综观草案,可以发现,涉及企业的法律责任条款共有25条,而涉及政府的仅有2条,而且缺乏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议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细化其行政违法或者不作为情形,并课以法律责任;增设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章节,并确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之规定。

(二)综合性大气环境治理手段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制度

污染治理中蕴含的经济学原理为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工具的选择指明了方向,大气污染的负外部性以及大气本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政府规制成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而产权理论中的科斯定理自然成为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策略的重要理论依据。[7]风险社会的存在,也使得社会机制成为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型治理手段。通读修订草案,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呈现的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污染企业为规制对象的单一化的威权体制特征,统治方式仍以行政规制为主,而市场激励、社会保障机制明显不足。建议在完善行政主导大气污染规制制度措施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市场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研究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大气污染物排放交易、大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气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大气污染税等法律制度,并深入分析其入法的可行性。

(三)确保大气环境公共治理得以有效实施、运行的治理规制

大气环境治理的目标能否有效实现,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治理规则的规制、调整。由前文所述可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其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立法存在衔接、配合问题。修订草案意见稿第2条提出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放在一起,予以协同控制的思路,就势必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与能源法,甚至是未来可能出台的气候变化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新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的创新性规定,可以也应当在本次修订过程中予以回应,修订草案吸收了按日计罚和治安拘留规定,但却回避了有关公益诉讼、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规定。本文建议,修订草案应该在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吸收更多的创新性规定,并通过法律条款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以确保衔接和配合。

三、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大气治理

法律责任的理由与建议

无论是英美国家提倡的“公共信托理论”,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确立的国家义务理论,均对政府环境责任起到了理论上的支撑作用。在英美国家,“公共信托”理论是支撑政府环境义务和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这一学说认为,政府作为环境资源这一全体共有人的受托人而享有管理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的环境义务及责任理论可以从国家义务理论推导出来,具体而言,这种义务包括国家的积极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给付义务。[8]我国目前的大气环境法律责任以规制污染源企业为核心的单向度的行政主导模式为特征,针对排污企业的法律责任条款很多,而有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却十分原则。过于浓厚的行政化色彩,难免造成了监管者被捕获、政府失灵的问题,使得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权力寻租”或轻微的行政责任掩盖了排污缺陷。[9]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指导下的新型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主张“多元共治、社会参与”,法律责任机制作为治理规制的重要一环也应当兼具整体性和体系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便成为实施大气环境治理的应有之义。更何况,作为环境保护主导力量并拥有强制力的政府,在很多场合恰恰也是导致环境恶化的来源,完善环境法律责任便成为控制“脱缰”政府的利器,得以将政府强劲的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5)综观草案,可以发现,针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虽有所调整、更新,但仍然存在明显缺陷。

第一,辖区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草案第4条规定了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依据。为确保公众参与,草案规定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未能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产生的依据,是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其本质目的是通过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来落实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职责。通过对草案的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未能就其与现行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关系作出规定;二是草案规定的考核结果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可能无法真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应当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提出整改措施后不落实或落实后仍不达标的地方政府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新环保法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可采用如任免升迁、物质奖励、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二,城市人民政府限期达标责任。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使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为确保这一责任的落实,修订草案第11条针对城市人民政府设置了限期达标的责任。根据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实现限期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草案第15条第2款规定,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未完成限期达标任务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人事等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草案的这种制度构建,我们存在两点疑问,一是它能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障限期达标计划的落实。根据草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并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同时一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限期达标计划仅需要报环保部备案,建议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由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拟备案限期达标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对于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予以约束是否合适与足够。首先,约谈并不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容易使得被约谈对象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忽略依法行政的问题,不区分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而一并予以限期整改、关停。其次,约谈产生的是政治压力,没有体现经济制裁,建议仿行美国大气环境治理中州实施计划,对未完成限期达标计划的地区实施经济制裁措施,主要是区域限资,即限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该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

第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增设第五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要求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本区域产业准入标准,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但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缺乏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法律责任规定,这无疑会制约制度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应当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责任,如针对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设立一些新的责任。[10]为体现区域公平理念,国内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共同责任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两点,一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调共同责任,强调该责任是各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管责任。二是这种共同责任是有区别的共同责任,这种区别责任是由不同行政区域的发展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历史和现时差异所决定的。应当充分考量重点区域内不同政府辖区内排放对污染的贡献,并据此分配责任份额。

第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撑,自然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和法制保障。为确保大气污染科学研究的有效开展,美国政府通过《清洁空气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在负责制定全国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同时,要求联邦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科学研究。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科学研究,如环保部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开展的《清洁空气研究计划》2014年度项目,2013―2017年预期投入经费10亿元,以突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综合减排、空气质量监测与污染来源解析、重污染预报预警与应急调控、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环境经济政策等技术任务,并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并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实施工程示范。本文建议,应当在立法中确立国家保障并支持大气污染科学研究的规定,确保科技治霾的法制化。

结 语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读程序的开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讨论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本文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理论导向,着力解决新时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在法律原则上,建议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条文确立大气质量优先原则、大气污染防治预防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共同责任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在治理机制上,建议改变现行的以政府针对污染源企业的单向度的行政管制模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保障机制,引入市场经济激励工具和社会化的保险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法”定位,并在立法体系中与其他相关立法做好衔接、配合;具体法律制度上,本文选取两个基点,建议在草案中确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确保公众参与大气环境治理得到切实的法制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大气环境法律责任,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确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结构、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有具体制度的设计,需要反复斟酌、广泛讨论,以更开放式的全方位思考,不仅是制度设计理性的要求,也是环境公共治理机制的体现。修订草案诚然有诸多令人遗憾的地方,但也有很多创新之处,如低排放区、分类污染源防治措施的改进等,囿于文稿篇幅,本文暂不作讨论。本着参与精神,本文选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希冀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有所裨益。

注释:

(1)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

(2)参见中国环保网:“大气污染防治法27年首次全面修订”,http://,2014-12-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第5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4)有关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参见:高桂林、陈云俊:《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陕西社会科学》,2014,(11),第81-87页;李艳芳:《公众参与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3),第52-54页。

(5)有关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理由,还可参见李俊斌,刘恒科:《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论纲》,载《社会科学研究》,2011,(2),第75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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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宗灵.法理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第2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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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以祥,刘海波.生态文明与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4,(7):32.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2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法;WTO规则;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

在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条约及WTO规则是否能够互相兼容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排放权交易体制与WTO规则是否兼容,排放权交易单位是否覆盖服务贸易协议,清洁发展机制与TRIMS之间的关系。在贸易国际化发展的今天,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与WTO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本文就研究两者有所交际的部分,提出了两者在贸易环境纠纷处理中的有效应用。

一、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的冲突

WTO是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行的,在成立WTO规则的时候就提出了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保障开放国际市场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WTO对贸易及环境做出了一系列的关系概括,参加国家为了能够满足保护环境的需求,应该提高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水平的国家地位和其他相关措施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个条约的主要目的就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WTO规则中,有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条约,受到其影响,就具备了环境保护因素。WTO规则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文件就有许多与气候问题有关的条约,比如相同的产品由于制造工艺不同,在生产的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就会不同。如果某一个国家要求高温室气体排放征收关税,这就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WTO规则中并没有将贸易及环境单独立法,但是实际生活中保护环境的措施在本质上就存在限制贸易的因素,对于其他会员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违背了WTO的反歧视原则及禁止数量原则。

二、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在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中的协调

与气候问题相关的国际贸易讨论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由于没有与之相对解决讨论的机构,在此背景下的气候问题争论就不得不由WTO规则进行解决。由于WTO是国际贸易方面的组织,关于气候问题在WTO中很难进行判断,所以就要在京都议定书中创建一个气候变化国际协调机构。各国应该注重贸易及环境的关系,为了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到具有法律性的减排目标,这样才能为解决贸易及环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各国也应该了解到单单凭借WTO是很难快速、有效的解决与气候相关联的国际贸易问题的,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及关税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可以以WTO规则为基础,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问题提出相应的国际协调措施。以此就可以对一些由于气候变化受害的国家通过执行京都议定书解决和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对于一些不履行义务的国家可以给予相应的制裁。这样不仅保持京都议定书的权威性,还可以避免贸易及气候环境之间发生问题,缓解了气候变化和WTO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这几年的国际贸易争论中,越来越多的贸易问题中牵连环境因素,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保护环境与贸易两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冲突。所以就要使气候变化措施预WTO规则缓解大气环境与追求贸易间的冲突。

三、结语

虽然WTO规则中有了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但是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要中和气候变化与WTO规则间的矛盾,基于气候变化与京都协议订书之间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各国应该了解到不管是贸易问题还是气候问题,都已经跨国界成为了国际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各国之间共同面对,以大局为重,在今后的人类发展中,讨论并制定全新的制度,以来缓解气候变化与WTO间的冲突,使两者可以协调贸易及环境间的纠纷关系。

[参考文献]

[1]杨雯.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14).

[2]李靖文.论WTO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法律规则[J].现代商业,2010(12).

[3]边永民.含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协议与WTO之间的关系[J].当代法学,2010(01).

[4]陆燕,付丽.WTO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J].国际经济合作,2010(10).

[5]许耀明.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在解决贸易与环境纠纷中的矛盾与协调[J].政治与法律,2010(03).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3篇

在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条约及WTO规则是否能够互相兼容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排放权交易体制与WTO规则是否兼容,排放权交易单位是否覆盖服务贸易协议,清洁发展机制与TRIMS之间的关系。在贸易国际化发展的今天,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与WTO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本文就研究两者有所交际的部分,提出了两者在贸易环境纠纷处理中的有效应用。 

一、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的冲突 

WTO是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行的,在成立WTO规则的时候就提出了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保障开放国际市场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WTO对贸易及环境做出了一系列的关系概括,参加国家为了能够满足保护环境的需求,应该提高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水平的国家地位和其他相关措施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个条约的主要目的就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WTO规则中,有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条约,受到其影响,就具备了环境保护因素。WTO规则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文件就有许多与气候问题有关的条约,比如相同的产品由于制造工艺不同,在生产的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就会不同。如果某一个国家要求高温室气体排放征收关税,这就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WTO规则中并没有将贸易及环境单独立法,但是实际生活中保护环境的措施在本质上就存在限制贸易的因素,对于其他会员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违背了WTO的反歧视原则及禁止数量原则。 

二、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在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中的协调 

与气候问题相关的国际贸易讨论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由于没有与之相对解决讨论的机构,在此背景下的气候问题争论就不得不由WTO规则进行解决。由于WTO是国际贸易方面的组织,关于气候问题在WTO中很难进行判断,所以就要在京都议定书中创建一个气候变化国际协调机构。各国应该注重贸易及环境的关系,为了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到具有法律性的减排目标,这样才能为解决贸易及环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各国也应该了解到单单凭借WTO是很难快速、有效的解决与气候相关联的国际贸易问题的,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及关税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可以以WTO规则为基础,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问题提出相应的国际协调措施。以此就可以对一些由于气候变化受害的国家通过执行京都议定书解决和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对于一些不履行义务的国家可以给予相应的制裁。这样不仅保持京都议定书的权威性,还可以避免贸易及气候环境之间发生问题,缓解了气候变化和WTO贸易之间的冲突。 

在这几年的国际贸易争论中,越来越多的贸易问题中牵连环境因素,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保护环境与贸易两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冲突。所以就要使气候变化措施预WTO规则缓解大气环境与追求贸易间的冲突。 

三、结语 

虽然WTO规则中有了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但是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要中和气候变化与WTO规则间的矛盾,基于气候变化与京都协议订书之间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各国应该了解到不管是贸易问题还是气候问题,都已经跨国界成为了国际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各国之间共同面对,以大局为重,在今后的人类发展中,讨论并制定全新的制度,以来缓解气候变化与WTO间的冲突,使两者可以协调贸易及环境间的纠纷关系。 

[参考文献] 

[1]杨雯.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14). 

[2]李靖文.论WTO体制下的贸易与环境法律规则[J].现代商业,2010(12). 

[3]边永民.含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协议与WTO之间的关系[J].当代法学,2010(01). 

[4]陆燕,付丽.WTO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J].国际经济合作,2010(10).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4篇

1工程背景

1.1地下储气库工程

世界上第一个地下储气库工程于1915年在加拿大建成[1],其中利用枯竭气藏作为储气空间是应用最广泛的储气方式,约占储气库工程总量的3/4。地下储气库的建设目的是为了适应高耗气地区的用气储存需要和实现调峰功能,以提高供气效率,缓解供气管线输气能力不足的压力,并使枯竭气藏存储空间得到利用。1969年,大庆油田利用枯竭气藏建造了萨尔图1号地下储气库,是我国第一个地下储气库工程。至本世纪初,随着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缓解天然气供气紧张状况,各地开始大量建设地下储气库工程。根据资料预测,至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耗量将达到1600亿立方米,需建设的大型地下储气库达30座以上[2]。

1.2文96地下储气库工程

中原油田文96地下储气库项目是榆林-济南天然气管线的配套工程。该储气库整于河南省境内,储气空间利用既有文96气藏,包括文96主块、文92-47块两大板块,储气地层属砂岩类。除利用既有枯竭气藏空间外,其新建工程还包括集注站、井场、输气干线、集输管线等内容。

2地下储气库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及内容

a)验收流程。根据现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首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或备案。对于地下储气库工程,纳入生态影响类项目进行管理的,其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流程包括委托编制验收调查报告书(表)、验收(或备案)申请、批准(或准予)验收(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的结论,符合验收条件的直接批准验收或备案;对存在问题的则限期整改,视结果给予验收(备案)。b)验收内容。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依照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类》中所提出的具体点、项实施,并由有资质单位编制调查报告。验收的主要内容:①工程变更情况。比较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工艺、数量,以及线性工程的选线是否与环评报告书所评价的相关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包括主体工程绿化措施及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临时工程的恢复,并需要达到相应的恢复效果;③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措施;废气处理及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与后期处置设施及措施;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措施等;④环境管理。除具体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外,还包括工程运营阶段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台账管理情况等;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运营期突发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作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一部分纳入风险防范管理。即验收内容还包括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及有关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等[3]。除上述内容外,现行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一般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环保信息公开、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3地下储气库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要点

以中原油田文96地下储气库工程为背景,该项目施工、运营均采用目前国内外较新的通用技术,其建设、运营工况具有代表性。项目现已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析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可总结的技术要点如下。

3.1线性工程

a)线位变更核查。文96储气库工程敷设的输气干线、集输管线共计约30km,线性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关键是线位的变更情况核查,即线位走向与环评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变化。验收的依据是环评文件,实际工程线位与环评阶段的设计比较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则相应的工程量、穿越区域将发生明显变化,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也与环评阶段的评价、预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验收时无法给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结论,或者需要系统的、重新评价环境影响。在本项目中,管道工程实际较环评报告中设计长度缩短了约5km,其原因是在局部地段管道取直,以及埋深变化引起的管道坡度变化使管道长度减少。此项变更未引起环境影响的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变更。存在线位重大变化的项目应该在变更初期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完善落实相关资料补充、报备手续,在验收阶段才有利于顺利通过。b)环保施工工艺。一般的线性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是对施工临时设施、占地的生态恢复及其效果,例如施工面复耕、绿化等,在施工阶段已经基本落实,通常不存在遗留问题。验收中关注的重点是线性工程环保施工工艺的采用情况。在本项目中,对输气干线穿越河道的施工,根据环评文件要求应采用定向钻施工,可明显减小大开挖作业对环境的破坏,属于重要的环保措施,验收过程重点核查了定向钻施工的金堤河地段的工程情况、迹地恢复等内容。c)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的核查是环保验收的重要环节。其关键点包括两方面:一是严格核实针对管道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如居民住宅、学校等房屋和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搬迁措施的实施情况;二是截断阀室的设置情况,除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满足环境保护主要是对特殊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截断阀室的设置往往是该类工程环保验收中较容易被忽视的内容。

3.2站场

集注站、井场属于站场工程内容,以污染影响为主并主要集中在运营期。针对各项污染因子的验收技术关键包括如下。a)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置工艺和排放去向。站场污水中生产、生活污水根据其成分、排放量的不同,环评文件中均提出了明确的处置工艺、设施要求,验收环节重点核查相应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其工艺、规模是否能够满足废水处置的要求。废水排放去向往往根据处置工艺和达标要求决定,必须执行环评提出的排放去向要求。文96储气库集注站污水经处置后要求排入周边的油气田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回注地下。b)废气排放达标情况。验收重点关注各类废气排放的达标情况,并且需从采气期、注气期分别开展监测工作。文96集注站运营期站场废气主要为两部分:一是采气期三甘醇加热装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是集注站的设备、管道产生的烃类的无组织排放,和偶发性的放空火炬燃烧产生的烟尘、废气等无组织排放。c)降噪设施及达标情况。在噪声方面验收关注压缩机、空冷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减振、防护措施,吸声、隔声材料和厂房的建设等,并需通过监测考察场界达标情况。d)危险废物处置。在固体废物方面,除一般的生活垃圾、检修垃圾处置的基本验收内容外,其关键是核查危险废物是否有相应的处置渠道及其可行性、依法合规性。文96项目中集注站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矿物油、危险化学品等即属于此类,验收过程重点核查了相关危废的处置去向并需在验收文件中附相应的委托处置协议。e)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验收中需重点考察新建钻井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与环评文件中的现状调查进行比对,给出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结论。文96项目涉及新建注采井14口,采用了新型的负压射孔技术[4],使钻井作业时间缩短,孔壁防护强度明显提高,从环保方面其施工技术起到了减少地下水水文环境破坏的作用,并在运营期有效防止油气对含水层的污染。

4结论

a)地下储气库线性工程部分环境保护验收应重点核查管线线位的变更情况,与线位走向紧密相关的是工程对临近保护目标产生的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管线施工采用的环保施工工艺及其达到的环境保护效果;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中的沿线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截断阀室的设置。b)集注站、井场等站场工程验收中,生产、生活污水重点关注其处置工艺和排放去向,应严格按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落实;废气、噪声排放按要求需监测达标;固体废物则以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为核心,考察其处置渠道的可行性,并做到依法合规;要通过对施工工艺进行分析、开展监测等判断钻井工程在施工、运营阶段是否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c)我国地下储气库工程在竣工阶段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评估方面的技术研究目前开展较少,随着大量的储气库工程逐步进入完工使用阶段,国家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技术的变化和发展,对相关的技术研究和积累,乃至于建立储气库工程相关的验收技术体系具有较为迫切的需求。

作者:李新刚 单位:中国石化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吴忠鹤,贺宇.地下储气库的功能和作用[J].天然气与石油,2004,22(2):1-4.

[2]许德全,牛树伟.对地下储气库生态环境的监测[J].油气储运,2003,22(4):57-59.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5篇

【摘 要】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促进社会各项生产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更加丰富、更为方便,由此也带来各种公害以及破坏自然环境的隐患。只有当人们,尤其是作为新世纪劳动者的中学生普遍树立起环保意识之时,才能形成社会力量,来共同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中学化学教学;环保教育;环保意识

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决定我们最终能否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能不能继续生存下去的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环境意识已成为当代人类文化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我们中学化学教学中,怎样渗透环保教育,我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环保教育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中学化学教材中,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不少,怎样才能把这些内容的教学与环境保护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每一个当代教育、教学者应当考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做到适时、适度的原则。

1.1通过课堂教育把环境保护作为小公民自觉行动

环境化学重要内容之一,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变化规律,即在原子、分子的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去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来源、迁移、转化过程中的化学行为,以及反应机制、积累和归宿等。由于我国公民环境意识较差,这和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不相适应的。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首先就要从学生做起,从课堂做起。当学生在做制取Cl2等有毒气体实验时,应强调学生注意对制取气体装置气密性的检查、化学药品用量的适当(尽量采用微量,只要达到实验效果明显即可)、以及设计吸收尾气的装置等。实验完毕,还应将废液集中倒入废液缸中,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1.2通过实验开展环境化学知识教育

中学教育目的之一,就是为社会造就合格的后备劳动者。中学化学教育对环境科学的学习将起着启蒙作用,应很好地利用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中学实验室的污染源多,国家提出居民区大气中的有毒物质有21种,中学化学实验室里就有14种。

此外,还可以结合平时作业,单元练习,单元测验,在不偏离教材和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穿插安排除杂质气体,提纯溶液和消除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思考题、习题。以便巩固保护环境的知识。

2.理论联系实际 提高学生对环保知识的认识

2.1从人类与大自然的协调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新的《化学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联系实际,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应有所增加,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内容、新能源、海洋、卫生保健食品等方面内容,但应限于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范围之内”。可见,环境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原理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并应着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基础知识面的扩展上。要以地球化学知识为基础,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为线索,讲授空气、水体、土壤、森林、植物与人类的关系,展示好的生态小环境和污染严重区的对比,简明介绍当今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讲座、竞赛等形式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深切地感到环境化学就在自己身边。

2.2针对温室效应引导学生分析此类生态问题

运用学生所获得的知识,引导分析“温室效应”,使他们了解到由于大气层CO2浓度逐年上升,太阳能辐射的一部分——地球红外辐射热不能透过大气层,因而造成“温室效应”,使地球表面升温、冰川溶化,直接影响着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提高对控制“温室效应”等生态问题的认识,还应让学生通过讨论分析得出人类必须控制战争和固体废物燃烧、大力发展森林等结论,以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2.3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学生对环保意义的认识

组织学生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3月12日植树节、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取得当地环保、水保、森保等部门的支持,让学生在宣传中了解我国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和常识,以提高学生在环境管理、环境文化方面的认识。

2.4结合第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利用节假日、夏令营,组织学生对当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护区和环境污染区等进行实地考查,使他们认识到人与气温、气候、空气、谷物增产、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环境保护等都存在着密切关系。通过现场对比,丰富学生环境方面的知识,结合已学的知识,开展有关环境污染与保护知识的问答。例如,酸雨是如何形成的?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是什么?防治途径如何?等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的环保基础。

3.通过学生向社会宣传环保知识 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报道1993年全年生产和使用化学农药达25万吨,农村改革后,单纯依赖使用化学农药的从过去60万个生产队,扩大分散到亿万农户,直接接触农药的约有2~3亿人,每年全国因农药中毒伤亡人数超过10万人。由于缺乏生态、环境意识与农药常识,环境科学教育又未跟上,因而全国各地滥用剧毒化学农药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不仅危及亿万农民的生命安全,也祸及全社会几亿个普通家庭。通过学生向亲人、朋友及社会各界宣传环保知识,不仅可促进当地环保工作的开展,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而且还可推动无公害生物农药的研究和使用。

结论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6篇

关键词 后歌本哈根时代 新闻宣传 舆论监督

目前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令气候与环境问题成为了各媒体争相报道的内容。而公众对于气候与环境问题的关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我国 经济 社会的快速 发展 ,环境问题早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媒体对环境中存在的物种灭绝、 工业 污染、水土流失、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报道和监督也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整治保护力度,因此良好的舆论监督已成为警醒人们重视环保、增强环保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的一把利器。可以预见,以气候与环境为选题的媒体报道一定是日益增多的,因此,媒体如何根据当前现实情况,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更好的促进环境保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一、媒体记者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时需要把握的“力度”与“角度”

认清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深刻理解国家 科学 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把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突破简单的“曝光”模式,舆论监督与引导并重,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对经济利益过度重视,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在实践中往往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www.133229.coM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明确强调,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要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在发挥对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作用时。不应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而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通过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窥斑见豹”不是“盲人摸象”

我们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的时候,全面真实的报道固然是最好的,但是“真实性”与“全面性”都是相对的,我们能做的是“窥斑见豹”,但决不要是“盲人摸象”。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注意做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与注重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环境新闻是公众新闻,而公众新闻体现的就是公众知情、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因此。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

三、从业务角度上说,要精选题材,讲究策略,做到精心策划

1 善于实施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中引导舆论。

首先,策划是舆论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舆论监督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搞好环境新闻和舆论监督的策划,首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分析、做好选题,要把着力点、切入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把党和政府要做的和群众要求的、把我们“想说的”同“群众想听的”统一起来,使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既让党委和政府满意,又让人民群众满意。

其次,要精心安排。选题确定后,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全部过程要从整体来把握,包括对事件的性质和事件过程、关键环节、涉及人物、关联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对报道体裁、篇幅、相关链接及稿件报道次序、组合、版面、时机等等都要做缜密的考虑。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7篇

[关键词]油田建设;持续发展;管理;防范

中图分类号:TE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117-01

引言

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也越来越被石油开采业的重视,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也是石油开采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所以油气田的建设应该以保护环境为主导思想,把建设生态绿色油田为目标,落实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油气田的建设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环境保护体系要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实现清洁生产。环境的保护作为自身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油气田企业也不能例外,所以油气田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做到油气田建设和环境建设的有机统一。

一、实施教育引导为绿色油田建设提供保障

环境的保护作为自身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油气田企业也不能例外,所以油气田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做到油气田建设和环境建设的有机统一。文化建设是环保建设的思想基础,有利于环保工作由制度管理转变为自主管理,由领导负责转变为全员共同负责。油气田企业要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鼓励群众为环保建设出谋划策。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活动表示支持,在“地球日”以及“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宣传和学习环保法规和制度,增强员工环保意识。要树立环保的思想观念,“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环境,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关爱自然”。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实现建设与自然和谐共进以及企业的永续发展。鼓励各个单位的环保文化的创新,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把在开发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作为油气田企业发展的主题。实现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完善,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全面达标。以实现油区的绿色、清洁、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

此外,环保和防治的设施和措施要同步,并且在施工阶段把好监督关,一定要按相应照图纸施工,在竣工阶段做好验收,其中包括对环保措施以及作业现场的验收。如果存在问题,一定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使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隐患从源头进行控制。

接下来是钻井过程,可以在井场泥浆池中铺两层防渗布,在表层钻井中使用采用清水泥浆,套管使用环氧冷缠带加锌阳极防腐工艺以及阴极保护等进行防腐处理,对剩余的泥浆进行回收利用,那些被废弃的泥浆要进行无害处理。在试油的过程中,在油井压裂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污水池,并将污水全部处理回收,待试油完工后进行现场的清理。要建立标准化的生产现场,可以在井区周围设铁艺围墙,对于老井区来说,将围墙改成用砖砌的或者土坎。在井场内设蒸发池,还要设立污水处理池,便于污水储存和处理。在井口设立水泥集油槽,并与污水污油的回收池相通,以实现井场的绿化,实现“两池一沟”绿化同步。

二、通过严格管理源头防范

环境影响和评价制度应依法落实,对于开发建设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际方案中,针对环境污染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在开发前环境影响与评价制度一定要落实,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针对这些影响环境的因素制定相应的科学有效的改进措施与对策,以“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为原则,环保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一定要落到实处,在建设阶段一定要把图纸审核好,施工阶段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关也是至关重要的,对环保设施以及作业现场也要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从源头解决问题。

三、实施动态监控注重过程管理

由于在油气的集输过程中,也会出现污染环境的问题,所以油气的集输过程也是必须要关注的。实时动态监控主要是为了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一些污染环境的问题,比如管线因偷盗打眼、自然腐蚀破损造成的原油外泄等。可采用“负压波法”和“输量平衡法”采用互补的原理,采用管道漏失报警定位技术,对管线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和管理要落到实处。一旦发现有破漏点及时蔡确措施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能减少原油泄漏还能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保护土壤。同时实施动态监控也是输油管线的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油气管道的实施监控主要有人防和技防两种手段,人防主要是人员巡护、管道泄漏报警系统及外输泵数字化监控等。区域集输管线的运行要最为监控重点,如果发现异常应马上停输及时上报。利用人工检尺、雷达液位计监测等手段加强站库储油罐的液位检测,确保储油罐在安全尺寸内平稳运行,防止溢罐、冒罐事件的发生。建设了实时监控界面,不仅可以实现对压力、流量等瞬时数值的不间断监控还能执行远程紧急停泵功能。

结论:建设绿色油田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石油的开发要与环境的保护同时进行,环境保护评价、钻井、试油、采油要进行全程监控措施,并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采油区生产地点与井站进行绿化,使油气田的建设向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环境影响和评价制度应依法落实,对于开发建设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际方案中,针对环境污染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在油气的集输过程中,也会出现污染环境的问题,所以油气的集输过程也是必须要关注的,油气管道的实施监控主要有人防和技防两种手段。

参考文献

[1]. 雒继忠, 马立军, 杨勇等. 以技术创新推动华庆绿色油田建设[C]. //低碳经济促进石化产业科技创新与发展――宁夏青年科学家论坛石化专题论坛. 2013.

[2]. 张吉平, 潘跃明, 赵华. 变废为宝建设绿色油田――胜利油田发展循环经济散记[J].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3, 33(1):29-30.

[3]. 赵鑫. 绿色设计理念在埕海油田人工岛建设中的应用[J]. 中国化工贸易, 2014, (32).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8篇

关键词 后歌本哈根时代 新闻宣传 舆论监督

目前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令气候与环境问题成为了各媒体争相报道的内容。而公众对于气候与环境问题的关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早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媒体对环境中存在的物种灭绝、工业污染、水土流失、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报道和监督也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整治保护力度,因此良好的舆论监督已成为警醒人们重视环保、增强环保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的一把利器。可以预见,以气候与环境为选题的媒体报道一定是日益增多的,因此,媒体如何根据当前现实情况,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更好的促进环境保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一、媒体记者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时需要把握的“力度”与“角度”

认清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深刻理解国家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把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突破简单的“曝光”模式,舆论监督与引导并重,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对经济利益过度重视,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在实践中往往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明确强调,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要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在发挥对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作用时。不应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而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通过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窥斑见豹”不是“盲人摸象”

我们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的时候,全面真实的报道固然是最好的,但是“真实性”与“全面性”都是相对的,我们能做的是“窥斑见豹”,但决不要是“盲人摸象”。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注意做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与注重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环境新闻是公众新闻,而公众新闻体现的就是公众知情、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因此。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都有众多记者深入城镇、农村去采访环境执法情况,通过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解决了一定的环境问题起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而且启发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弘扬生态文明,引导绿色生活方式。这就要求媒体在搞环境的舆论监督时要坚持新闻真实,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新闻舆论监督与注重社会效果相统一,而不是以偏概全,甚至是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像持续一年多的“正龙造虎”事件,可以说是环境保护和新闻宣传、舆论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陕西省林业厅官员关克将屏幕上的“老虎照片”翻拍下来,并传给好友、著名野生动物摄影家奚志农,后者将照片发布到野性中国网站上。当天即有网友对照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结过一年多的争议,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华南虎照片”是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这个事件在当事造成的影响十分广泛,可以说从开始的令人惊喜到最后演变成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出闹剧。站在媒体的角度,细细反思,如果真的发现华南虎,那么说明当地环境和濒危物种的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可以说是当地各级相关部门的一大成绩,给发现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是理所应当的。可能是由于对政府的权威性的信任,致使最初的报道都是予以了正面报道,直到网友提出质疑,媒体随后才予以了质疑和监督,虽然最后成功打假,但最初的质疑没有由媒体提出并进行新闻真相的核实。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三、从业务角度上说,要精选题材,讲究策略,做到精心策划

1 善于实施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中引导舆论。

首先,策划是舆论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舆论监督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搞好环境新闻和舆论监督的策划,首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分析、做好选题,要把着力点、切入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把党和政府要做的和群众要求的、把我们“想说的”同“群众想听的”统一起来,使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既让党委和政府满意,又让人民群众满意。

其次,要精心安排。选题确定后,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全部过程要从整体来把握,包括对事件的性质和事件过程、关键环节、涉及人物、关联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对报道体裁、篇幅、相关链接及稿件报道次序、组合、版面、时机等等都要做缜密的考虑。

大气环境保护论文第9篇

关键词:初中化学环保教育渗透

环境跟人类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地球只有一个,地球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能不能继续生存下去。环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环境意识已成为当代人类文化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为此,把环境保护教育渗透于化学教学中是每一位化学教师都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初中学化学教学中,怎样渗透环保教育?

一、挖掘教材内容,树立学生环保意识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蓝本、教师最可靠的工具。在教学中,立足课本,不断挖掘教材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环境保护常识、环境保护前景等内容,有目的地、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

(1)、教材中《空气》一节内容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但我并没有停留在简单介绍空气成份的发现、研究和大气污染,而是认真研究教材的内容,并设疑:“现代工业发达,烟窗林立,空气中哪些成分增加?”“这些成分的增加,将引起哪些后果?”让学生带着问题,深入阅读课文,依靠课本内容,展开讨论,共同得出结论:增加了CO2,引起了温室效应。通过讨论学生初步了解大气污染的一些成因,知道化学与环境关系密切,主观上重视环境问题。

(2)、教材中《水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水在自然界的存在”中有这样的一段话:“水在地球上分布很广,江河、湖泊和海洋约占地球面积的3/4。从太空观察,地球是一个美丽的、蔚蓝的星球,难怪有人说把地球称为水球更合适一些。”但在同一章节里“保护水资源”,特别编排这样一句话“有的科学家曾预言‘水,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这两段话分开来看,并没有什么特别,我们能否注意这样编排的用意呢?课文里前面介绍水资源如何丰富,后面马上提出水危机,采用强烈的对比手法,说明编排教材时已经是很重视环境、资源等问题。在学习水危机时,也设计一些思考,如“面对这一危机我们能做些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哪些做法会造成水污染、水资源浪费”等。把课内知识扩展到日常生活,并运用讨论、质疑等方法,让学生在激烈的争论中进行互相学习,在讨论中往往提出许多教师意想不到的实例。通过大家的探讨,适时提示归纳,让师生更明确这样一点:只要有环境意识,就能做到自觉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二、课堂教学中联系实际给学生灌输环保意识

课堂教学是实施环境教育的主渠道,让学生获得化学知识,认识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及其解决的方法。首先,化学老师要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做环境保护的有心人,经常收集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环保法规等等,根据化学教学内容,结合知识点,将这些素材分类整理,编辑,适用于课堂教学。在课堂教学中,把教材内容与环境保护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如在元素及其化合物,有机化学的教学时,可以联系环境问题的事例,向学生灌输环保意识。如教学“磷元素及其化合物”,说明磷元素虽是植物生长的营养元素,但含磷化合物进入水体,少量促进植物生长,过量则使水中植物疯长,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变黑、变臭。我国生产的洗衣粉大多为含磷洗衣粉,它们的大量使用是造成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再如,学习了“硫及其化合物”的知识后,介绍“酸雨”。酸雨中含有硫酸,硝酸,有机酸等。它是由含硫、氮燃料的燃烧后的废气任意排放而引起的。然后,介绍40年代英国工业城市伦敦的“酸雨”,50年代美国某工业城市的“酸雨”。80年代以来我国南方重庆、贵阳等工业城市大面积的“酸雨”。以及“酸雨”造成的危害,它可以使工业机械锈蚀,寿命缩短;可以使河流、湖泊中沉积的某些重金属元素化合物溶出,从而进入鱼、贝体中,这些有毒的重金属元素通过食物链而危害人类的健康;可以使土壤酸化,造成农作物的大幅度减产;可以使一些价值很高的古文物腐蚀。这些现象引出了学生的忧患意识,再根据书本上的知识点讨论如何消除这些危害。

学生们纷纷踊跃发言,提出减少污染源,采用低硫的煤,对含硫燃料进行加工脱硫,或者在废气排放前进行加工处理。这样,不但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为学生积极提供课外环保读物

初中化学教材中,会涉及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但是笔者认为,仅仅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教师在课后,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阅读内容来帮助学生加强环保知识的累积。教师通过有目的的教学内容提供一些课外阅读,在帮助学生提升知识面的同时,还能够形成一定的世界观引导作用,如在《臭氧》一文中,通过对课堂教学中,对氟氯烃的介绍的结合,可以重点帮助学生认识到,日常生活中的化学物质,对臭氧造成的危害。而形成的臭氧层空洞,则是造成地球上生态变化的主要因素,这样,学生就能充分的认识到,臭氧层保护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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