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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10 14:28:51

小额贷款论文

小额贷款论文第1篇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就是姓小额,这个市场定位已由他的名称所决定,凡是违背了这个市场定位,势必会步履艰难。因为市场上的商业银行比比皆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如同一叶小舟,如何能与商业银行这些航母在市场的海洋中争斗呢?因此,小贷公司在金额市场中只能是“拾遗补缺”他的客户群体,应该锁定在“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等方面,最大程度地为他们的金融需求服务,这就是小贷公司的使命。因为这些客户群体很难从商业银行中获取金融支持,也就是说这个群体本身就是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遗漏”点,也是小贷公司的市场“契入”点。由此而知,为“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根据这个市场定位,小贷公司一定要比商业银行做出特色来。一是真正帮助“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解决融资难问题,改变商业银行繁杂、时间冗长的办事程序,简化手续,简易便利,让客户省心,小贷公司才能逐步拥有固定客户,做大做强。二是手续规范,这里的规范是指我们的借贷行为要有别于民间借贷,让客户认识和体会到小贷公司的借贷行为是公正的,合法合规有据可查的,即充分让客户放心。三是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小贷公司的借贷方式要灵活多样,这样才能有别于商业银行,我们应该记住,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高得多,客户群体之所以愿意到小贷公司融资,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门槛高难进,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在风险抵押、贷款利率上面比较灵活。因此,我们不能一味追求盈利而忽视了灵活的企业经营特性。只有保持转换角色的思维方式,多为客户着想、多为客户考虑利益,多为客户提供便利,这样我们的客户群体在与我们的交易时,才能愉悦开心。

2经营方式创新

从2006年国家开始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全国迄今已有5000多家了,按照市场规律,每个企业都有有他的生命周期,因为经济也有生命周期。小贷公司要想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经营方式的创新也尤为重要。我们既不能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产品,也不能像民间借贷那样没有政策底线。实际上我们是在狭缝中求创新、求发展。如今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已经逐步展开,过去的一些政策壁垒已经逐渐松动。这为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式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和机遇。一方面小贷公司业务可以与典当行业挂钩,典当行业因为它的市场特性在借贷市场中具有独特性。首先借款利率和综合管理费可高达50%多;其次典当行业借贷时按行业特性,借贷人的物品实行了质的转移;第三典当行业借贷期较短。小贷公司可以从两种行业中的差异性入手,开拓新的经营品种。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可以与资产租赁行业挂钩。随着工业的竞争白炽化,有些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相应开辟了资产租赁业务。小贷公司可以选择从一些价值不高的工业产品入手,特别是农业机械产品,如果我们小贷公司创新相应的经营品种,既服务了微小企业、三农产业,扩大了客户群体,又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为小微企业增添了市场活力。

3融资渠道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非公众性的,不吸收存款的放款机构。小贷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他只能够利用他的资本金对外发放贷款。小贷公司本身又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有的只是有限的货币资产。现实中,轻资产型公司在担保抵押规则里面很难融资。因此小贷公司的对外融资几乎是企业发展的命门。融资渠道的创新对于小额贷款企业尤为重要。目前小贷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利用公司股东的资产到商业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这种方式有可能给股东带来风险。小贷公司一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按股本金出资比例承担责任。而用资产抵押融资有关股东会承担额外的风险。二是与典当行业和融资租赁行业合作,利用典当行业质押的物品和融资租赁的设备向商业银行抵押融资。三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担保为小贷企业在商业银行融资。四是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为小贷公司作信托产品融资。(以上四种融资行为,又局限于小贷公司负债率不得高于70%的政策规定。)五是增资扩股,当小贷公司经营走上正轨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后,择机以每股﹤1元的价格对外增资扩股,这种方式没有政策限制,操作起来不失为较佳之作。

4企业文化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企业文化创新,那所有的创新都等于零。因为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一切的开始,你做小贷公司就要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做小贷的文化。如果既没有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又没在做小贷的文化,如何创新?如何参与市场竞争?现在只要是做小额贷款公司,从公司管理层到从业人员,大量都是从商业银行流动过来的。我们投资人在招聘人员时只是单方面考虑到人才的“拿来主义”,没有认识到拿来的除了人以外,还有他们的思想、理念、行为,最要命的是“惯性思维”。每个企业都有他的特性。小贷公司绝对不能与商业银行划等号。如果简单地把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等同起来,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文化理念、经营风格、办事程序等,那这个小贷公司就可能向前走不多远了。因此小贷公司文化创新至关重要,当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拥有了全新的小贷理念、小贷文化,就会明确小贷的市场定位、小贷的生存法则、小贷的发展目标;就会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展示自我的能力。创造人生价值动力;拥有这种文化理念的团队,我们的小贷公司就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结论

小额贷款论文第2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收入分配;农村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应起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世纪70年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由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建立的“国际小额贷款协作集团”计划运用小额贷款模式在全球解决一亿贫困户的问题。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小规模地开展了十多年。199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完全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运作,并已经有数百个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这些试点都比较成功。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C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与社科院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贷款公司,以在支农中获利为主要目标,其最高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靠高利率弥补贷款风险,但目前按照规定尚不得吸收存款。虽然山西试点的整体规模仍相当小,但可以说这是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我国开展小额贷款的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比较适合于消除绝对贫困,同时对贷款者而言,小额贷款兼具坏帐率低、收益高等优点。例如,从社科院的试点情况看,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我国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850元左右。小额贷款如果能够大范围推广,可以提高我国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均表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即通过邻里的压力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因此小额贷款的坏帐率较低。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其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部分的试点高达98%以上。此外,从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经营情况看,其盈利的前景相当可观。

二、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

虽然小额贷款存在着巨大的优势,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并没有象在许多国家一样能迅速地成为大规模的运动,其原因是我国开展小额贷款观念和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小额贷款无法大规模推广,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小额贷款往往被当成一项扶贫措施,将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户,从而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潜力。由于小额贷款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项目是由国际多边与双边组织或是由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出资进行的,而没有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就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如成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进行。而在国外,商业性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误区,政策严加约束,商业性资金难以参与小额贷款,更进一步缩小了资金的来源。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以来没有合法地位,也限制了小额贷款的推广。由于我国仍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对于高利贷仍相当敏感,而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被认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小额贷款来说,如果无法采用高利率,其经营往往难以持续。由于从正规金融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以血缘或地缘关系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放贷只需写个借条即可,借贷人非常重视信用。由于利率管制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小额贷款模式实际难以与民间非正规的发达的信贷进行竞争。农户的资金需求相当大,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向亲朋近邻筹借,其次是向农信社等国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甚至求助于高利贷,在管制条件下,小额贷款模式根本无用武之地。

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商业性资金(或金融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是既不易持久,也很难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商业性资金参与小额贷款的不足,但其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山西平遥的试点在政策上仍加以严格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贷款而不允许吸收存款,目前其规模相当小,数量有限。在监管机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此外,小额贷款的开展还直接受到人才的约束。资金的匮乏必然导致人才的匮乏,参与小额贷款的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它机构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性质,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人员既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然从正规金融机构挖人才不太可能,大多数人员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经验。此外,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是崭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可以借鉴,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爆发贷款和人员风险,甚至导致破产。

三、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是既能增加低收入

农户的收入,又不需国家太多投入的最佳选择,是可以大规模开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必须要解决各种因素的制约。

最重要的是必须消除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误区,承认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合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推广小额贷款的政策约束。对于民间金融一味视而不见或严加约束均不是正确的做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应逐渐将民间信贷加以规范,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承认民间信贷的合法性最重要一点的是允许其收取较高利率,这是开展小额贷款的基础。小额贷款的成本比较高,且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小额贷款提供了很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技能培训,上门送款收款等等。这些服务方便了借款者,但也增加了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发放集中于农村并用于农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正规金融的贷款对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款的唯一渠道,而相对高利贷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还是较低的。

如何规范小额贷款的高利率行为是关键。对此,可以借鉴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做法。南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21%是违法的。但是,对于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即可。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因此,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由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进行登记,为减轻费用负担,可以采取集中或定期登记的做法。

小额贷款论文第3篇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验阶段(2005-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阶段(2008-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全面的发展起来。

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现状分析

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良好态势与制约“三农”发展的情况同时存在:

(一)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发展良好,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近几年无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从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都是稳中上升。而且,以提供普惠金融为己任的小贷公司通过调动民间资金较好地满足了这部分信贷需求,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转型经济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问题的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一系列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在转型经济背景下,这些因素越发制约了小贷公司进一步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意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小贷公司税负高,不利于向“三农”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小贷公司必须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税费。当前小贷公司承担的税负主要包括:5.6%的营业税及附加(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占营业税的7%、3%和2%)和25%的企业所得税。

2.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不利于向“三农”提供稳定、优惠、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小贷公司向“三农”提供稳定、优惠、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3.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对接不畅,增加了小贷公司对“三农”服务的风险

一是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征信报告征集的事项都是从银行采集,而当事人(机构)在小贷公司办理的业务都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导致征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的负债和担保情况。二是小贷公司与征信系统对接不畅。目前,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两类机构必须参加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的信用评级,对成立时间也有要求,造成很多小贷公司被排除在征信系统对接之外。三是对接征信系统的费用较高。目前各地通行做法是单个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需要交纳一次性接入费用,每年还需缴网络通讯费、服务费,另外,小贷公司还需为每笔查询企业征信或个人征信交纳查询费。对接及查询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

4.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贷公司扩大涉农贷款业务

由于农村地区没有完成土地确权,导致这些资源都不能作为有效抵质押物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中对农民个人的贷款一般只能采取信用的方式,一笔贷款绑定多个担保人,给借款人及担保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涉农贷款一旦出现不良,由于债务人缺乏可执行的财产,往往导致债权人产生较大损失。

5.限制小贷公司跨区经营,不利于更好地跨区服务“三农”

目前,国内各地对于小贷公司经营区域一般都有严格限制,即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禁止跨区经营。尽管部分省市已开始尝试放松对小贷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但一般都设立了条件,比如连续几年评级达到某个标准等,这导致绝大部分小贷公司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在转型经济背景下,绿色农业、区域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课题,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这些特征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的服务能力。贷款额度低、风险大、不能跨区域合作等大大限制了农村经济的规模、农民创业的资金来源以及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使“三农”无法更好地融入到整体经济的改革中,使得“三农”问题成为经济转型中的发展短板。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惠农使命,必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新的研究,以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政治使命。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的主要因素与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定位偏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未实施有很大关系。

(一)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小贷公司由一般工商企业划归金融企业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可以带来三方面好处:能使其享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使其以更低的费用,更顺畅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扩大小贷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而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来源多样化,可以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三农”。

小额贷款论文第4篇

关键词:小贷公司;经营;效应;问题

2008年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接连成立。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带动投资作用日益明显,最优经济规模开始显现,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但仍然存在资本缺乏后劲、经营税负较重及风险防控能力差等问题,建议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逐步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应分析

(一)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

2009年末,吉林市共9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资本规模累计约3.42亿元,截止2013年6月,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至56家,资本规模累计约25.53亿元,累计增长近8倍。从表1可以看出,公司数量与资本规模都在不断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壮大。从资本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资本中,80%—90%资本来源于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可见民间资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的主力军。调查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和盈利,不断吸引诸多民间资本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成立新公司,或参股入股,从而有效聚拢社会闲散资金,使盘活的民间资本规模不断扩大。

(二)投放资金杠杆作用日益明显

我们以2010至2012年连续3年数据进行资金效率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近3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量一直增加,整体保持上升趋势,带动投资量持续增长。为准确测算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效应,我们用资金杠杆率指标来测算,即资金杠杆率=带动投资量/资金投放量,从表2可以看出,资金杠杆率从2010年的1:1.67,上升到2012年的1:4.55,即投放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就能带动455万元投资增长,可见投放资金的杠杆效应日益明显。

(三)最优经济规模范围开始显现

按照美国现代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提出的适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最优经济规模进行研究,该方法的运用原理是对行业中现有企业按规模大小进行分组,然后对其市场占有率等某个增长指标作时间序列分析,生产效率高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它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他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降低。通过对增长指标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就可确定在市场上适于生存的企业规模范围。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按资产规模分类,按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为效率指标进行。

规模小于2000万的公司个数虽然增加,但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持续下降,同样,规模介于2000万与3000万之间的公司个数从2010年末的6个增加到2012年的11个,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从29.17%下降到9%,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两类公司规模有很大的不经济性。而公司规模介于3000万—5000万和5000万以上的两类公司,随着公司个数的不断增加,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也大幅度提升,故有较大的经济性。3000万及以上的公司规模增加或保持份额,从而构成最优经济规模的范围。

(四)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

随着业务的开展,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研发新的贷款品种,增加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信元乐”品种贷款,被农户称为“流动信贷部”。该产品主要针对那些信誉较好的农户在不符合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对农户进行融资,并随着农户信用度的提高增加授信额度。同时,该公司还专门为农村贷户设置了一台专用服务车,在农忙期间,信贷员走家串户,为农户就近发放贷款,并通过随时走访,及时了解农户的贷后情况,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户在农忙期间的贷款需求问题。截止到2013年6月末,“信元乐”共为660农户累计发放贷款75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后续资金严重不足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80%—90%来源于民间资本,即自然人或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然而自有资金毕竟有限,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及收益考虑,基本不对其融资,加之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而对于资产规模小于3000万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不足便达不到最优经济规模,从而不利于其行业竞争,有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

(二)经营税负较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享受不到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税率待遇,加之其贷款周转速度较快,一笔资金每年至少周转三到四次,而对于行为税(印花税)、流转税等税种,每年要重复缴税多次,相当于提高了税率,加重了税负,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和经营积极性。如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占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占营业收入0.5%的营业税附加、占利润25%的企业所得税、占合同金额0.05‰的印花税(多次缴纳),总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风险防控能力较差

首先,从人员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风险管理不完善;第二,从市场竞争看,小额贷款公司极易因偏好贷款规模扩张和增加市场占有率而忽视贷款风险;第三,从信息对称情况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没有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因此不利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应采用多种方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在只贷不存的大前提下,建议采用以下方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资产率低、盈力能力强、资信评价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较为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与民营资本、法人单位、自然人在资金上进行合作,扩大资金规模;二是对风险控制出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放开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拆借市场、短期与中期票据、再贷款等。>>推荐阅读《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考虑到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性质及资金周转快的业务特点,应制定适合其发展的特殊的扶持政策,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税收减免和政策补贴待遇;二是在个别税种优惠上给予政策倾斜,有关部门可出台相关办法,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因资金周转较快而多次缴税问题,减轻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为税和流转税上的负担。

(三)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逐步纳入征信系统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能力较差,应当对管理规范、信贷系统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其信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一方面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小额贷款论文第5篇

(一)“公司+农户”:北育南种,冬种马铃薯带动农民致富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5.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信用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龙头企业凭借自身资信可以向银行借款,再对农户进行赊销农资等形式的授信,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公司担保贷款惠及农户面窄的缺陷,为贫困农户享受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和好处。另外,龙头企业可以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行使部分金融职能。由此,可以有选择地赋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部分金融职能,如负责当地农民贷款的推荐、债权维护和资产回收保全等问题。

小额贷款论文第6篇

(一)“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

“三查”流程是指发放贷款前进行调查、发放贷款时进行审查、发放贷后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有助于贷款人全面掌握借款人实时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柜台领取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农户办理完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后,在发放贷款时由他人代领,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自己或联合外部人员做假贷款手续冒名贷款等现象,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质量。

(二)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

奖惩结合制度,一是针对农户的奖励与惩罚。如采取“一户不还,全村不贷”的方式,用熟人法则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增加其违约成本。二是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奖励与惩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将借款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借款情况、还款情况等在农村社区向公众公告的制度,特别是通过对恶意赖账人员的“关注”构成一种社会压力与监督机制,规避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

(三)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

不良催收制度针对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时间比较集中、到期也比较集中的情况,暂不采取书面提示或电话催收的方式,而是由每名客户经理“包片到户”,而是挨村逐户对贷款农户进行催收。风险补偿制度主要依靠由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保险,应对农户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之一。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联保、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

农户联保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联保责任不落实。农户对联保贷款的制度及流程缺乏了解,对自己所承担的联保责任一知半解,极易出现农户不愿代偿“他人”的不良贷款。二是农户匹配不合理。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强强联合”,弱势农户则因“马太效应”、越来越弱;三是道德风险难防范。多户贷一户用、家庭成员互保等欺骗产生的风险难以控制。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信用等级评定随意性较大,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突出,联保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二是农户授信额度未实行差别管理,从事传统农业与养殖业、农副业、运输业等农户之间因资金需要不同而呈现出的区分度不高。

(二)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

“三查”流程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贷前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缺乏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核实;二是贷中审查工作流于形式,过度依靠“贷前调查”;三是贷后检查工作行为缺失。对于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农户的收益情况,缺少分阶段的调查、核实。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由于这一制度执行过度依赖于临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执行决心。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关系较好、或领导授意而影响其制度约束力,致使稽核、检查等事后监督依然较难发现违规行为。

(三)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

奖惩结合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由于对于农户的奖惩制度灵活不足、操作不便,无法真正地将授信额度与优惠利率挂钩,因而无法调动农户的诚信覆约动机。另一方面,客户经理为了绩效奖金而完成任务,从而分散了相当多的精力,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贷后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居民较多,农户贷款涉及农户众多、信息公示项目繁琐,客户经理无暇抽出时间进行公示;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及乡土人情观念,广大农户对于公开自身贷款情况心存顾忌,甚至心存憎恶。

(四)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的风险分析

不良催收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主观意识淡薄、清收手段失效、跟进措施乏力等情况。另一方面,诉讼清收成本较高,耗时费力,且在清收过程中极易出现对银行和法院的不利局面。风险补偿机制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经济负担是限制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致使农户因为投保费用过高或周围人不投保等因素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各金融保险机构对商业保险业务所带来的丰厚利益相对倚重,而对于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保险则缺乏推广动力。

三、完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其风险控制机制应从农村信用环境、授信审批环节、信贷开展模式、约束激励机制、业务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多方联动,寻求全方位系统性完善。

(一)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宣传活动让农户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及金融知识,增强其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户信用诚信体系,制订信用村、户细化考核方案,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违规违纪检举行为,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二是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使客户意识到违约、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利用农户之间生产、生活区域集中、典型示范效应明显的特点,提升失信惩戒制度的示范警示作用。

(二)科学合理授信审批,区别联保授信额度

科学合理授信审批。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透明度,科学核定贷款额度。一是进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力求全面、真实、准确。二是科学评定,区别对待、真实确定、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无根据授信、雷同授信、过度授信的现象。区别联保授信额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条件适当调整授信额度。设定联保小组总体授信额度上限,而对单户授信额度适度放宽,在对农户住房、农机具、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实调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额度。

(三)推行阳光信贷模式,引入社会监督体系

推行阳光信贷模式。一方面,公开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业务咨询台,让客户了解信贷产品及流程,引导其科学选择信贷产品,增加贷款透明度。另一方面,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客户经理签订《“阳光服务”承诺书》,切实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引入社会监督体系。在每个片区考察有威望与责任心的“模范”群众,挑选聘请相应的社会监督员,发挥熟人监督的典型示范作用,拓宽信贷监督渠道,扩大社会监督网络。与此同时,制作信贷人员便民卡片,走村入户进行发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构建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探索开发“大联保”贷款模式,以农户、自然村、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成“大联保体”,合理安排放款节奏与进度,通过采取利率优惠等措施扩大市场推广率,进而形成整体规模效应。构建有效约束机制。执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执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和损失赔偿制度,并按信贷操作流程对违规违纪贷款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的信贷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五)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操作环节

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一是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与考核,实行岗位达标,持证上岗,实现“宁缺毋滥”、“优胜劣汰”;二是加快信贷人员循环,确保在农户小额信贷岗位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使命感与责任心的信贷人员。严格规范操作环节。一是贷款调查环节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了解掌握借款人的人品信用、资产负债、贷款需求、还款来源等情况;二是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加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真实性进行二次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三是贷款发放环节严格执行柜台付款与内勤审核制度,防范产生顶名贷款;四是贷后检查环节对于首次、半年贷后检查均由非经办客户经理进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六)创新监控技术手段,探索有效催收途径

小额贷款论文第7篇

(一)贷款业务量快速增长,重点投向个人贷款,涉农贷款占比超六成

2014年全市11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0.6亿元,同比新增0.8亿元,增长8.1%。从贷款投放的对象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个人。2014年末,个人贷款余额8.4亿元,同比增加2.2亿元,增长35.5%,占全部贷款总额的79.2%。从贷款的用途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三农”,201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6.5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25.1%,占全部贷款总额的62.3%。

(二)贷款业务特征明显,短期、担保贷款占主导,单笔贷款金额、规模趋增

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体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反映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单笔贷款规模集中度方面。2014年末,抵(质)押、担保贷款余额为6.7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3.4%;短期贷款余额1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5.3%;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余额达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0.6%,同比大幅上升18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状况良好,利率水平同比有所上升,盈利能力较为理想

2014年末,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2239万元,其中,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余额为1050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2.1%。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贷款利息。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年化利率为22.1%,同比上升2.69个百分点。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加之贷款利率有所上升,因此年内盈利能力较为理想。据统计,至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达0.51亿元,同比增长23%;缴纳税金0.46亿元,同比增长28%。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性质定位不够明晰,社会认可度不足

根据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经营、监管和终止受《公司法》的约束。从这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普通企业的性质。但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业务,其又具有金融业务的性质,不完全适用《公司法》,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依照《公司法》经营金融产品的公司。这种特殊的机构性质定位,使其难以像金融机构那样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且在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过程中,享受不到同业拆借的利率。

(二)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外部日常监管不到位

调查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由于其内部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较大。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省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机构,市、县政府金融办是其监管机构。但目前,忻州市各县(市)的金融办尚未成立,监管力量不足,面对不断增加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保证日常监管到位。

(三)资金来源、信贷产品单一,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公众存款。至2014年末,忻州市已开业的114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加外部融资总额为16.4亿元,但与金融机构相比,其资金量相距甚远。目前,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使用率已超过95%,若无增资或银行贷款注入,将陷入“无钱可放”的困境。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主要还是采取抵(质)押、保证等方式,鲜见其他创新。这种单一的信贷产品,不仅制约着其盈利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到位

省财政出台多项奖励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调查发现,在众多奖励政策中,有部分奖励则由于财政资金紧张而无法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所得税按12.5%、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目前,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步到位,但仍存在部分税收优惠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法律地位备受争议,但这所谓“瘸腿”的公司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在我国茁壮成长的公司。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一旦能够吸收存款甚至被赋予金融机构的资格,便会为那些以法律名义违法集资的违法者提供便利。因此,应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机构性质,并争取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还应看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与其身份相宜的政策规章,如减免税收,允许其承担低于现有水平的税负等。

(二)加强监管,完善内控,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议从上到下统一明确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确定各自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此外,为了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拓宽融资,创新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论文第8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财税处理 现状 讨论 结论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所需要执行的会计标准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归属为其他类型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会计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我们都知道,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公司》中的金融部分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实际的业务需要来进行会计核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会计科目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负债类、资产类、损益类和所有者权益类。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计提及交纳税金三个方面。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不断地发放贷款并且不断地回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公司能够正常运行,完成不断做强并且做大的目标。而在发放及回收贷款的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好的期限、利率、支付和收取款项的凭证作为首要的依据来进行。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则主要包括了装修费、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正常性质的费用支出、摊销租赁费等。计提及交纳税金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每个月的月末,都需要依据本月的收入额以及当前的税率计的来提交应交的税金,并在下一个月的月初缴纳税金。而计提应纳税额的税率为:营业税按照其收入额乘以百分之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则需要按照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五,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三,地方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二等。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讨论

本文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讨论主要是在地方层面进行初步地探索。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要都是交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在以下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对以上表格进行总结研究发现:一是目前从我国的国家层面看还没有针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相关政策,主要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草根化和商业化的性质,因而没有得到中央监管层的完全认可;二是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的地方针对财税支持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地探索,但是这些地方主要集中我国的江苏、浙江、天津等沿海经济发发地区,从而使得我国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补贴缺失和税负沉重的双重压力;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时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要手段,背离了小额贷款是为微型企业和低收入者们的初衷。

三、结束语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治久安的发展。本文中分析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并对其进行讨论,希望能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会计一是需要提高自身的核算效率,二是要使得会计工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从而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学军.我国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9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J].财会学习.2009

小额贷款论文第9篇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 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093)

摘 要:小额贷款是为一些需要获得资金援助而无法被正规银行等政策允许的一种小额借贷产业,由于借贷人群和所办理的借贷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对小额贷款的信贷风险提供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是关乎小额贷款企业能否生存的重要的问题和条件。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对小额贷款产业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和发展要求。对小额贷款产业的运营模式进行课题性的讨论和研究,有利于中国当前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内部风险;外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150-01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王云锋(1985-),男,山西晋城人,本科,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 在读,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金融管理方向。

一、小额贷款运行模式研究

根据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发展理论,在经济发展不完全的区域会出现经济上的恶性循环,而在实际中,诱导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资金的缺失。所以,在全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如何解决贫困地区的资金问题是解决我国经济体系中更深层次经济矛盾的重要问题。可是在传统意义上形成的经济发展理论所提出的观点并不足以解决其根本性问题,而且贫困人群通常没有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消费信用记录、没有抵押担保物资、没有可以承受风险的能力,并且,和正规金融相比,小额贷款具有风险高、成本高、效率低等特点。因此,小额贷款想要在这种状态下生存下去,便急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信贷运行模式。

1. 小额贷款现状分析

在世界各国,小额贷款数量呈上升趋势。对小额贷款的现状分析,是发展小额贷款产业、研究发展理论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研究世界各国小额贷款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又要根据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总结归纳出不同的经济信贷理论,全球范围内的小额信贷产业也因国家发展方式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

全球小额贷款产业的构成模式主要分为四类:村银行模式、个人贷款、小组贷款和混合型放贷模式。村银行模式就是指在村基础上,小范围进行信用借贷。小组贷款是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资金借贷,小组成员附带有担保责任。而个人借贷是指以个人为单位对借款人进行放贷的一种模式。

2.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研究

相较正规的金融借贷机构,小额贷款企业和人员会面临着较大的资金信贷风险,但是这种资金风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有效的借贷措施和借贷资金管理方式将这种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使是条件不高风险较大的借贷方也可将借贷风险控制在小额贷款企业可控范围内。

小额贷款产业想要实现一个高效率的运行模式,必须要求小额贷款产业在将小额贷款借贷给客户的时候对借贷资金和借贷风险能同时进行有效地操控和限制。国际上有很多人将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作为降低借贷资金风险的理论依据,对小额贷款运行模式进行更直观地研究和学术上的探讨。

二、小额贷款风险研究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资金的运用越来越多,小额贷款产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贫困人群向正规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于各种条件的不满足而被银行拒之门外,或只能获得额度有限的资金信贷。贫困人群无法满足银行对于资金风险的信贷评定或只能满足额度较低的信贷评定,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政策和信贷评定对其资金借贷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而这种矛盾的产生便促成了小额贷款产业的产生。由于借贷群体个体间的差异性和未发生事件的不可预性,出现信贷风险的情况因个人原因、不同实际情况也不同,所以其风险的发生是个概率行为。本文以小额贷款企业为基点,将小额贷款产业所面临的风险划归为两种风险类别,即外部和内部两大风险。

1. 外部风险

本文所说的外部风险分为三个小类: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贷群体或借贷人未按照约定时间返还具体金额对小额贷款企业产生了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从而导致借贷群体和借贷人违约。自然风险是指小额贷款产业和借贷人群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的资金资产安全问题所引发的小额贷款产业的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借贷人群或借贷企业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时由于个人和市场原因所面临的较大的市场风险。

2. 内部风险

而内部风险主要分为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传统经济理论上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小额贷款产业内部产生的风险,风险的原因有内部运行效率和资金效能引来的利润风险,是指小额贷款产业的资金流出大于资金流入的风险,或是借贷资金无法按照借贷约定时间返还约定数量的风险。在信用借贷的过程中,从公司进行信用评定,公司从放贷到贷款回收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在操作过程中也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政策和借贷程序无法正常运行。还有一类内部风险是指管理风险,是指在小额贷款机构在公司管理上对借贷资金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结论

小额贷款产业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通过控制整个借贷体系中的各类风险,提高小额贷款的资金效益,保证公司的借贷制度和管理方法如实实施,减少因人员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小额贷款产业资金的流失。定期分析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加强国际化视野,对不可预见的资金流动和风险做出系统的信贷评估。

参考文献:

[1] 艾路明. 小额贷款与缓解贫困[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3-28.

[2] 曹子娟.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 北京: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