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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05 12:53:11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1篇

福建中考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并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

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福建中考录取总分提至80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2篇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我省全面实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2020年九年级下学期的考试各科满分分值及各科考试时长如下: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

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实行现场考试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分值与时长

说明:体育与健康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2019年相比,2020年西安中考有这些变化:

1语数英分值不变,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增加20分

2物理、化学、体育各增加10分

3历史难度降低,首次闭卷

42020年中考不再考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变为700分

考试时间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时间为三天。

第一天上午考试科目为语文,下午考试科目为英语;

第二天上午考试科目为数学,下午考试科目为物理、道德与法治,考生为九年级学生。

第三天上午考试科目为化学、历史,考生为九年级学生;下午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生为八年级学生。

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官方也在《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中给出了解答: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每个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方具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资格。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3篇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推进综合改革。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点,协同推进学校管理、课程实施、考试命题、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等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

从2019年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2年左右初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具有天津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两考合一"考试,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实际,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1.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科目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科目,以及地理、生物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两科实行开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体育与健康中的平时成绩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考试命题。充分发挥考试命题的育人导向作用,在考试内容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体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难度水平,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体现时代性,突出综合性,反映地方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能力导向,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化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从初中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保障机制。

2.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开展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规范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完善录取机制。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办法,推荐比例不少于50%,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探索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机制,给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的招生名额,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严格规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和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改革实验。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区和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实验;积极探索高中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途径与办法;完善"3+2"中职、高职衔接招生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

4.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办法。畅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渠道,推动普职融通,支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在课程、师资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

5.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区两级考试招生组织机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切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服务。初中学校的干部教师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落实育人目标。

(三)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和学业质量评估,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及考务管理平台,完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做好宣传指导

加强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让公众了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配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教学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坚持文理兼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录取计分科目设置和科目计分分值设置上,注重学科均衡和历史沿革。

二、考试科目、形式与分值

(一)科目设置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二)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地理、生物实行闭卷书面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书面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和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场考试。

体育与健康包括平时和统一测试两个部分。平时部分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统一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三)分值与时长

语文分值120分,时长120分钟;数学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外语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化学和物理总分值200分(化学100分、物理100分),时长120分钟;历史和道德与法治总分值200分(历史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时长120分钟;地理和生物总分值2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时长120分钟。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或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报名。

(三)时间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进行考试。所有科目应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三周周六、周日进行。

历史、道德与法治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上午进行。

地理、生物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下午进行。

(四)考务管理

试卷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考点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

违规处理。加强安全保密,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二)成绩认定

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认定。其它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初中毕业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区组织的补考。

升学依据。以原始分呈现的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的成绩和以等级呈现的地理、生物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检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衡量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4篇

9月25日,孝感市教育局印发《孝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从2019年秋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21年,八年级学生生物、地理按照新方案实施考试,2022年,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任务。

根据《方案》,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从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推进考试内容与命题改革四个方面推进,其目标是到2022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实行全科开考

根据《方案》,今后高中录取不仅看中考成绩,还要看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明确,考试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考试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加项目的选择性,采取现场测试;外语听力与笔试同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按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方案》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数呈现。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中考总成绩为730分考试时间也有变化

《方案》中的重点,是从今年七年级新生开始,中考总分为730分。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物理7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化学40分、地理40分、生物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成绩计3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其中物理操作10分、化学操作10分、生物操作10分)。总分730分。

考试时间上,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0日、21日;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组织实施上,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有关院、站具体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

《方案》要求,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和突出表现。

在评价方法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审核;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个维度比例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50%,B等以上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85%,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5篇

记者4月11日从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今年中考将在6月12日、13日、14日举行。同时,今年南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将在全市九县(市、区)实现命题、考试、阅卷、招生“四统一”,在以往统一命题、考试、阅卷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志愿填报、新生录取,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焦点1 报考外地返回学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须严格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普通高中除经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 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包括:市直属学校南充高中、龙门中学,以及各地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为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可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包括: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该负责人介绍, 本次考试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正住户籍在我市但在县(市、区)域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 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凡有就读普通高中意愿的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 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2018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结果计入考生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本次考试采取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外地返回学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外地返回考生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资料。市直属学校初中由所在地教育局统筹组织报名。焦点2 考试比去年提前两天开考 考试总分700分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理科综合采用合堂分卷方式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堂分卷)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进行。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物理、 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根据考试安排, 考试将在6月12日、13日、14日举行, 比2016年提前2天。 具体考试时间为:12日上午9∶00至11∶00考语文,下午3∶00至4∶40考理科综合。13日上午8∶00至10∶00考数学,10∶30至12∶00考文科综合, 下午3∶00至4∶40考英语(含听力)。17日下午3∶00至4∶30考生物、地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科综合100分(思想品德50分、 历史50分), 生物、 地理各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体育40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 制卷由市教体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统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焦点3 录取志愿共设4个批次 统一填报统一录取在以往命题、考试、阅卷的基础上,今年南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及新生录取。根据安排,填报时间为6月14日至19日。第一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报考市直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报考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市直属和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充高中、龙门中学、白塔中学、阆中中学、南部中学、西充中学。第二、三、四批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设置, 于5月15日前完成志愿填报办法的设置。各地考生报考当地高中(含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在这些批次填报志愿。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新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填报高中志愿和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教体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 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严禁各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前。 各初中学校务必告知初三毕业生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 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市教体局将适时调剂补录。市教体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新闻链接今年中考,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5月10日前进行明年中考体育考试分值增至总分60分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2017年南充中考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确定在5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据介绍,本次考试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所有学生。考试内容包括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体育考试有1个必考项目和2个多选项目。必考项目为立定跳远,多选项目为:台阶试验、50米跑(二选一);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二选一)。实验操作考试为: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规则进行,总分40分,其中,立定跳远14分,另外两项各13分。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每科10分。考前有严重伤病或特殊生理情况的考生,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实验操作考试不予免、缓考。同时,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川办发〔2017〕7号通知精神,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变化较大,其中,考试内容为3个必考项目+1个选考项目,即:800米(女)、1000米(男)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头上实心球向前掷远;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任选一项技能考试。考试分值提升至总分60分。南充晚报记者 张维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6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7篇

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其中外语包括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加项目的选择性,采取现场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标准化考试,采取统一机考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5.学科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口语4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成绩计3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其中物理操作10分、化学操作10分、生物操作10分)。总分710分。

6.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1—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0日。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7.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2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健全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把握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改进评价方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

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审核;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4.注重结果运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个维度比例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50%,B等以上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80%,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完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机制,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行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指标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统一招生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以等级呈现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

2.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注册新生学籍。

3.完善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

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逐年提高。名额分配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和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后研究确定。

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确定自主招生规模,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市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生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

5.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

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职学校实行“知分填志愿”,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

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8篇

关键词:化学;解题方法;知识要点

每年的11月份,学业水平测试便进入复习阶段。如何把握复习内容和方法,使学生获得A级水平,笔者认为,应着重在“三轮”上下功夫。

第一轮:对照考试说明,梳理知识要点

每年的考试说明,一般在年底(即12月份)才能分发到复习教师手中,而进入总复习一般又常在11月份。为了针对性地组织有效复习,此时可先参照去年的考试说明,对必修课本先行梳理。一轮复习一般安排在11月份至第一学期结束。

对必修1内容,主要从分类的角度去总结相关内容,其中包括:化学反应分类(包含四大基本反应类型、离子反应、氧化还原反应);化学物质分类(包含Na、Al、Fe、Si、Cl、N、S的单质与化合物及分散系等);化学实验分类(包含物质的检验与鉴别、物质的制取装置、物质的验证装置);化学计算分类(包含物质的量、物质的量浓度、化学方程式等方面的计算)。对必修2内容,主要从结构决定性质的角度去总结,其中包括原子结构与元素的性质、元素在周期表中的位置与化学键的类型;物质的结构与能量变化、电子的转移与原电池、化学反应的速率与限度;单质的结构及活泼性与金属与非金属冶炼方法的选择。当复习选修内容时,新的考试说明一般已到学校。此时,则要求结合当年的考试说明及近三年的考试知识点,针对性地强化选修内容中的必考知识点,而不能像必修内容那样面面俱到。一是分值不高,二是时间有限,三是考题知识点明显。

第二轮:对照历年试卷,把握解题方法

第二轮复习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始的前三周,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熟悉考试题型,归纳出解题方法。如离子方程式正误判断技巧为三看:即一看反应物和生成物是否正确或拆分是否正确;二看方程式两边电荷是否守恒;三看方程式两边原子个数是否守恒;再如离子共存题分析技巧,先看共存条件,如,无色、强酸性、强碱性,后逐项分析。

一般来说,学业水平测试的题型具有连续性,复习迎考不在于猜题押宝,而在于把握解题的方法与技巧。有部分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识记能力,如,考查选修1(化学与生活)内容的第24(A)题、考查物质用途的选择题等。此类试题在复习时,教师必须将相关的知识总结出来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

第三轮:对照学生弱点,加强针对训练

第三轮复习一般为考前2~3周,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找出薄弱环节,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训练。此时训练试题主要来自于一、二轮中的常见错误题型。为了让学生准确认清易错点,教师还应将相关知识归类列出,逐点使学生弄清。

有关22.4 L方面的试题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热点题型,此时要

让学生明确,当题中出现22.4 L时,其一要注意温度、压强(即是否为标准状况);其二要注意物质的状态,对标准状况下,22.4 L非气体(如水、苯、SiO2、SO3等),其物质的量不是1 mol。又如,化学能与热能,既要让学生知道常见的吸热反应:CO2+C 2CO(化合反应);

CaCO3 CaO+O2(分解反应);C+H2O(g) CO+H2(置换反应);2NH4Cl+Ba(OH)2・8H2O=BaCl2+2NH3+10H2O(复分解反应),也要知道任何化学反应均有能量变化。对于有机化合物,则要知道:(1)有机反应类型(取代反应、加成反应、加聚反应);(2)乙醇的性质(与钠反应生成乙醇钠和氢气;催化氧化生成乙醛和水;与乙酸发生酯化反应);(3)CH2=CH2能使酸性KMnO4溶液及Br2水褪色,苯不能;(4)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均为混合物。

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总结第9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市区初中生源。

(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通过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初中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已在南宁市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17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6日至4月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5月7—13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3—4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四市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参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