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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三年出纳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2 10:16:39

村干部三年出纳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1篇

镇村两级财政收支难以平衡。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通过加速镇村经济发展步伐,村组合并减少村组干部3221人,削减机关人员,调整中小学布局,适当收缩教育网点,精简教职工等措施,减少经费支出1000万元,剔除财政转移支付2324万元,全县尚有4000万元财力缺口。

税费的征管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一是征收主体难适应。虽然大多数乡镇成立了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税费征收小组,但由于全县征收人员少、征收的地域广,税费征收仍然是乡镇以村为单位下达收税任务。二是征收成本过高。税改后,虽然提出了定时、定点、定额征收的要求,但在实际上难以执行,大多数村仍然沿用一家一户催缴的老办法,遇到不肯交的,还是靠村组干部一次次上门,反复解释说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三是征收制约措施不力。虽然《税费征管条例》明确了农业税纳税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有能力交纳税费的“钉子户”、“刺头户”既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不能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使村组干部无法正收税费,同时,也影响一些愿意交纳税费的农户的积极性。四是征收中抵债现象加剧。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行政村由于多年来农村达标、公益事业、办企业、村级招待费等原因拖欠群众债务。虽然在农村税费征收中,政策上要求不抵债,但实际操作中村民还是拿出集体打的欠条要求抵税。

一事一议难以达成共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水利、改造低产田、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只有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来进行,这给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一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让群众享有了高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农民的小农意识较强,固有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使议事决策水平不高,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从而形成事难议、议难定现象。再一方面由于早几年村提留款项比较多,村组干部原许诺为村民办的事情没有兑现,使村民失去了对村组干部的信任感。

农民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多种原因农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竹镇镇送驾村有农户637户,但自觉到村委会纳税的仅有6户,造成农民不愿自觉纳税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虽愿纳税,但不愿出头有等待观望心理;二是少数“刺头户”、“滑头户”不交纳税费影响其他农户;三是少数农户把平时未提或无法提的问题以及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要求镇村干部解决作为纳税条件;四是一些农户以种种借口拖交税费。

村组干部报酬少。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组干部报酬改由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列支,由于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难以收足,年底无法兑现,加之兑现以往年度退职的村组干部定补和因区划调整精简的村组干部补助经费,也从同一渠道列支,特别是村组撒并以后面积人口增多,工作量成倍增长,但报酬待遇未得到提高(村主要干部年收入4000元,组干部年收入1000元左右),导致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测算计税方法有待改进。此次农业税计税面积以二轮土地面积为依据,调整后,比二轮承包面积增加。以我县竹镇镇为例,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93739亩,比二轮承包面积净增5000亩。有些农户对计税面积有看法,有意见,不愿纳税,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承包合同比实际承包的田亩多;二是劳动力人口多的家庭,税费改革后费用比改革前多;三是由于农村承包三十年不变,一些家庭因子女婚嫁或正常增减都不变动承包合同,因而这些家庭在税费交纳问题上产生抵触情绪。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但由于情况复杂,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乡镇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宣传。但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大,深入不够,内容不够具体,特别是村组干部未能及时地、原原本本地向广大群众做细致宣传教育,如有些农民只知道取消镇统村提以后,纳税一项有农业税,而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认识不清。因此,要不厌其烦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全面、准确,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意义和政策规定,也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教育农民依法纳税。

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现役军人优抚、“五保户”供养等刚性支出大,矛盾在基层,加之一些镇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发展速度慢,靠百分之二十农业两税附加,一般只能保证“五保户”供养经费,不少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无着落,更谈不上投入资金发展生产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镇村两级财政负担比较重,尤其是行政村负债较多,难以保证镇村两级必要的经费开支。建议在省市财政逐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农村镇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缓解历年沉淀债务和税费改革带来的镇村两级财政困难。

制定配套的税费征收政策法规。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央、省、市也采取一些综合配套措施保证改革成功。但如何有效地征收税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刺头”、“滑头”户尚未有处理的政策法规,基层干部对不交纳税费的一些村民感到束手无策,对一些村民不交纳税费既不能强行征收,又不可能不征收。国家政策取消的是不合理的农民负担,但合理的农业税费交纳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建议省市尽快出台相关的《农村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通过立法来规范我们税费征收行为。

多渠道消化村组债务。前几年,由于兴办公益事业或村办企业,一些村组集体债务较重。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大约1.4亿元,村均负债约60万元。且大都是民间借贷,如果长期不还将会影响村组税费的征收。目前,这些村组经济调控余地小,发展速度慢,债务难消化,进而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安定。为此,建议以村为单位对办公益事业(如修路、筑渠)形成的逾期债务,经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筹资逐年偿还,筹资标准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收回农民往来欠款还债;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偿还债务。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2篇

礼泉县烽火镇范寨村过去曾是远近闻名的“老大难”村。今年,由于有县民政局与镇党委抽调得力干部驻村蹲点,该村不仅有了坚强的领导班子,群众还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村上多年积累的矛盾也得以化解,干群关系日臻融洽,各项工作明显有起色,多年都未及时缴纳的农业税,今年也在全镇提前完成。范寨村的变化是该县今年以来推行“三三工作制”所取得的成果之一。今年初,礼泉县针对当前农村积累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得出结论:县乡干部作风不实,身子沉不下去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此,决定在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上狠下功夫。春节刚过,该县党政机关干部“三三工作制”活动迅速拉开序幕,全县27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包抓一个乡镇,67个县级部门包抓75个后进村,一包到底,三年不变;935名机关干部,背上铺盖,走出机关,驻村蹲点搞调研,宣讲“一号文件”苦帮实干,解决农村热难点问题。

要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就不能让干部下乡“作秀”走过场。为确保干部下乡蹲点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上制定了严格的蹲点调研干部驻村管理办法、干部轮岗制等八项制度,并由3名县委常委牵头组成三支督查小组,经常性深入到各驻村点,督查指导,给包村干部压担子、夯责任,让干部通过帮扶群众实践锻炼,进而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今年农业税征收期间,县经济发展局驻村工作组除抓好村上班子整建,从政务网站上为村子提供致富信息外,又积极向群众宣传农业税征收政策,公布税收任务,很受群众欢迎。版权所有

转变干部作风,关键在于建立和群众的感情,有了感情,才能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县农业局针对所包村果园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的实际,集中本系统技术人员,分包农户,推广果树管理“四大技术”

,实施优果工程,增加群众经济收入;县政法委充分发挥自身司法调解职能,解决了所包村遗留长达3年之久的宅基地纠纷,理顺了干群情绪,村上工作很快步入正轨。据悉,到6月底,全县各包抓部门帮助村上

共修铺道路22000余米,整修渠道7300余米,新建修复设施大棚420余座,新增奶牛230头,实施优果工程5600亩,落实助扶资金87.4万元,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500多条,推广、介绍致富项目近300个。

礼泉县级部门干部下乡驻村蹲点,真心帮扶群众的实际行动,如一缕和煦的春风,温暖了广大群众的心,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同时也激发了群众踊跃缴纳“爱国税”的热情。日前,在昭陵乡尧召村纳税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3篇

一、改革前的农税征收方式及其弊端

湖北麻城市是老革命根据地,也是著名的“黄麻起义”的发生地。全市面积3747平方公里,总人口116.3万,是湖北省黄冈市的第一大县市。20世纪80年代改革以来,麻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1986年撤县设市,成为大别山地区唯一的县级市,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早在1998年,麻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6亿元(不变价),财政收入达2.2亿元。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跨入全省山区五强县(市)行列,综合经济效益位居全省十强县(市)行列。

麻城有丰富的农业资源,是湖北的农业大市,也是国家和省定的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县(市)之一。2001年,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加上屠宰税占全部财政收入(2.6亿)的20%以上,而财政部门征收的税费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8%.[②]面向农村的税费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农村税费的征收也一直是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税费改革以前,税费征收体制及其方式有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多头征收”:农村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分别由财政、地税和经管等不同部门分别征收;

二是“政府征税”:虽然农村税费由不同部门征收,但是,这些部门通常将农村税费征收任务分派给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征收。为此,还实行一定形式的责任制,如将完成征收任务和财政上交与乡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取决于税费收缴完成状况。在实践中,乡村干部不得不将税费征收作为头等大事,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税费征收工作。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及乡村干部事实上是税费征收的主体;

三是“户交村结”:虽然有关文件要求农村税费征收要“户交户结”,征收到户、结算到户,但实际上,乡镇通常是将任务分解到村,由村组再分解到户,农民和农户向村委会上缴,征收机关则只与村一级结算,税票开到村。事实上是由村代征代缴,间接征收。

四是“突击征收”,每年夏秋两季,各乡镇及村组干部都展开税费征缴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税费进行突击征收;

五是“行政强制”,一方面对抗拒不交的农民“拔钉子”,对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干部克扣工资和资金,给予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政府和村组实行“硬结账”,政府完不成任务可以从下拨款中扣除,而有不少村组及干部则不得不先借款垫解上交。

显然,税费改革前农村税费征收体制是一种“税政不分”、“以政代税”的体制,不仅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征税权不分,而且农村基层政府成为征税的主体。在实践中,一些乡村干部百分之七八十的时间投入到完成税费任务之中,难以有效地进行公共管理,也难以给农民提供服务,其结果是乡镇政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上述体制也是一种“委托代征”的间接征税体制。不仅乡镇政府成为征税部门的执行者,村组也成为税费征收的代理者。由于税费征收机关与纳税者脱节,不可避免地出现征管“盲区”,难以了解每个农户的税收任务及完成状况,也不可能杜绝村民所反映的税费“分配不公”和“层层加码”的问题,出现随意核定税费任务、转稼负担,出现所谓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和“平均摊派”等问题:“户交村结”及行政强制迫使村委会及村组干部借贷上交,这是形成村级债务的重要原因。据对麻城市熊家铺的调查,全乡22个行政村,截止1998年底,村级负债总额高达368万元,村平均16.8万元,最高的达40.2万元,村人平313.5元,最低也有几千元,几乎村村负债,资不抵债的村有3个,赤字金额达18.3万元,公积金(积累亏空)有赤字的村有19个,赤字金额214.7万元,村平11.3万元。[③]究其原因,主要是“该收的收不上来,而支出不断增大,村干部只有拆东墙补西墙。有的乡、总支干部、村组干部靠高息借贷完成财贸任务,只管当年过得去,不管后果。[④]依托行政部门并靠行政手段征收税费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行政强制,特别是在农民负担较重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引发干群矛盾,近些年乡村干群之间的冲突也大都是由于税费征收引发的。因此,农村税费征收体制的不顺,征收行为不规范,不仅引发农村诸多的矛盾,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

二、农税征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2002年,麻城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农民负担的“减轻、规范和稳定”。税费改革不仅仅是税费的归并和减免,或“费改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规范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的征收行为。也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要求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农税“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实行符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税收征收办法,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⑤]基于此,在税费改革过程中,麻城市在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大力推进农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此项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农税征收主体。根据《湖北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麻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税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农业税及其附加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只有农税干部才能履行农业税征收职能,行使税收执法权;农税征收过程中,必须是农税干部开票和收税。

第三,重建农税征缴网络。一是在全市20个乡镇办建立了农业纳税大厅,实行微机管理,进行常年征收;二是在全市718个村都建立了农业税收纳税点,在边远山区、分散的自然湾、村、组,设立流动纳税点。实行“定点征收、定时征收、定额征收”的三定征收方式,方便农民交税。盐田河镇山大人稀,农税人员每到一个自然湾,就竖起一个“农税流动纳税点”的牌子,被人戏称为“农税大篷车”。从而形成了固定纳税点和流动纳税点相结合遍及乡村的征收网络。

其次,建立协税护税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再直接征税,乡村干部也不再是征税的主体,只是协税护税;2003年全市聘请了协税护税员2000多名,每个村2-3名。协税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税收政策宣传、掌握和提供涉税资料、送达有关税收文书、协调征纳双方关系和督促动员纳税人履行义务等项工作,但是不得直接经手票款,不能直接进入农户收税。

第四,完善委托代征制度。麻城有着丰富的农业特产资源,针对麻城蚕茧、粮食等农产品集中季节性上市的特点,与收购部门建立委托代征制度,并根据委托代征的数额在农业税征收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调动代征部门的积极性。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后,麻城初步建立了“以村组干部协税护税为基础,以农税干部直接征收为主体,以‘三定’征收为方向,以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为补充的征管模式,初步形成了由农税干部、乡镇、村组干部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征税、协税、护税网络。”[⑥]

从实践来看,麻城改革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从2003年上半年夏征的情况看,全市农税征收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双过半”目标。尽管有4-5月份“非典”的干扰,但截止5月22日,全市农税入库1450万元,占全年任务6926万元的21%;到6月底,税收任务完成全年任务的70%以上。出现了多年少有的高效率地完成农税征收任务的局面。

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农税任务的迅速完成无疑与全体农税干部们辛勤工作分不开。不少农税干部上山下乡、走村串巷地宣传和催征,如歧亭财政所的冯进贤经过耐心地工作,使连续14年从未交税的两个村民组一次性结清欠款。在征收中,农税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办法,如对于主动一次性完成全年任务的纳税户给一定的奖励等等。这些都对动员和鼓励农民纳税起了积极作用。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农税征收效率的提高本身与农村税费改革及征管体制的改革有直接的关联。

2002年,麻城进行了比较彻底的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税费改(革)后,全市农民总负担(两税两附加)为6926万元,比改革前减少5437万元,下降43%;亩平负担82.14元,比改革前减少61.6元,下降43.2%;人平负担69.51元,减少45.27元,减负39%以上。在我们调查的有些农户甚至减少50%以上。税费减轻了,农民上交的积极性及支付能力也增强了,不少多年未交税费的“钉子户”和“困难户”也主动上交,出现了“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农民踊跃纳税的喜人局面”。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4篇

1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不严。一是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了账。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白条支出。从我们审计的几个村看,白条开支占支出的70%左右,而且白条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三是有些干部对财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只公开会计科目中的数据,对重大收入来源、重大支出的项目公开的不详细、真实、敷衍了事。四是财务公开客观上存在着走形式、轻效果的现象。经过这几年的努力,财务公开形式已大范围地推开,但从深层次上看,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村没有把财务公开真正摆在重要日程上,而是作为上级部门检查来应付,存在着为公开而公开的现象,不注重公开效果。

1.2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有的村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条件虽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用公款给自己配备手机、安装家用电话;有的用公款吃喝,年招待费高,村民意见很大。

1.3集体资金管理混乱。部分村公开财务有“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科目,涉及金额有多有少,让人看了颇为费解,群众既看不出“其他”科目公开的内容,也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因此,群众议论纷纷,猜疑不止。这种现象出现,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所为,部分科目的单据统统纳入“其他”栏内,以便逃避群众监督。

1.4物资管理手续不全。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是账有实无,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最终达到个人营利、占有的目的。

1.5财务账目混乱不清。一是财务科目设置不规范,基本是流水账,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查账相当不便。比如说要查招待费,每个科目中都有反映,要一笔一笔地登记后再统计,不是专业人员根本没法查出问题,不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有的村几本账,我们查的一个村就有两个出纳。有的村一届班子一任会计出纳,各自保管账本,没有统一保存起来。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二是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部分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当“老好人”。三是财务管理不严,管理不民主、票据不规范,财务公开不规范。

2.2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三是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乡镇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四是村级招待费零管理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2.3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认识片面。二是认为村级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一片混乱的局面。

2.4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也“持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要提高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上来认识。

3.2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各村实际,各村任用会计由乡镇农经站经过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各村任用会计由乡镇农经站经过培训考核,不能胜任的,由乡镇农经站代管账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如民主理财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集体收入分配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财务工作。三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集体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专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要保证财会人员工作的独立性,认真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不准兼任会计、出纳。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5篇

一、农村零散建筑业的现状

农村建房户大都是利用农闲时节进行房屋的新建和翻新,从事房屋新建和翻盖的建筑施工队也都是季节性的,没有固定的人员组织,基本上是由一人牵头,临时承揽、临时组织、干完分钱,揽活再组织的形式。农村零散建筑业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建房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民在建房前,必须先向乡镇的土地管理所申请批准宅基地,然后才可以建房,但批了宅基地后,有当时就盖房的,也有

三、五年不盖,直到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时,才开始施工建房,在施工前也不用和任何单位打招呼,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情况。

(二)农村建筑施工队不成规模。由于农民建房比较零散,基本都是个人建房,投资规模小,不需要大型的建筑工具,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队都只具有最基本的施工工具,其中一些还是建筑施工人员自己的,属于有工程就集中在一起干,没有工程就散伙,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工人的工资由承揽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实行日工资或包工,没有工程时就各自务农,不再发放工资。

(三)建房户投资的灵活性。农民修建房屋的计划性很差,往往在建房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喜好不断地调整设计和投资额,或者实际投资远远大于计划数,或者由于资金的不足其实际投资额小于计划数,出现很大的差距。

(四)税源分散,税源监控的难度大。农村零散建筑业施工队分布在各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而建房户更是每个村都有,税源较为分散,给本来就征管力量不足的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困难,税收监控和税款征收的难度较大。

(五)纳税意识差。由于纳税主体纳税观念淡薄,对实现的应税收入能逃则逃,能漏则漏,加之又无正规财务计账,当税务干部检查时百般抵赖,给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二、对加强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才能加强对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的管理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广开宣传渠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良好纳税氛围;二是切实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农村建筑业营业税的专项税法宣传。这几年,我们在税法宣传上的投资不少,但效果确并不明显,其根本的一个原因是针对性不强,只是进行表层的宣传,对单税种的深入宣传少,造成一些纳税人知道应该依法纳税,但究竟纳什么税,如何纳税却一知半解。因此,要加强对营业税的宣传,尤其是面向农村的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使其了解应该纳税、怎样纳税、纳多少税、偷税要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促使其主动纳税;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辅导,针对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关心的和弄不清的税收问题,及时提供纳税辅导,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到位。

(二)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一是乡镇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工作,对农村的农民建房情况进入深入了解。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税务所干部组成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二是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建筑施工队的税收监控。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片内的建筑施工队的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掌握承揽房屋数量。建立建筑施工队施工情况动态监控台账,加强对建筑施工队实现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所根据建筑施工队承揽的房屋数量和建筑工程费,依据《石家庄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建筑施工队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新晨

(三)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详细的税源登记台账。按照各村在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批宅基地的情况,及时与乡镇土地管理所沟通,由税务所建立农村零散建筑业税源登记台账。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每个村的农民建房情况,由税务所分别按审批宅基地、准备建房、正在建房等类别进行分类登记,确定税收监控的重点,从源泉控制农村零散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源。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6篇

县依照中心注重底层、关怀底层、效劳底层的要求,重点接纳四项办法,培育关喜欢乡村底层干军队伍,使他们安心底层任务、效劳底层群众,推进了新乡村建立。

出力增强乡村底层干部教育培训。一是鼎力施行“乡村底层干部本质培训”工程。以县委党校培训基地为依托,以乡村党员干部现代长途教育为载体,接纳集中指点和涣散自学的方式,加大对村干部,特殊是村两委首要干部在科技、政策律例、运营治理、党建等常识上的培训,鼓舞村干部参与各类学历培训。每年布置专项经费30万元,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选送了88名优异村干部参与“一村一名大学生”方案,所需费用由县财务担负2000元/人,其他费用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二是注重接纳自立选学的形式培训。深化查询计算底层干部培训需求,按干部需求制订培训菜单,开设班次之前,寻求拟参训干部的定见,对培训内容、工夫、教员、讲课方法等,干部都可随堂“自立点菜”,进步了培训的针对性。

出力改善乡村底层干部任务情况。一是加速阵地建立。对乡镇机关进行“五小”工程建立,除上级项目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外,县财务还余外拿出100万元用于乡镇机关革新;启动了13个村级组织运动场合建立项目,具体改善了乡村底层组织建立任务前提。装置乡村党员干部现代长途教育系统,做到村村全掩盖。二是搞好新乡村建立。依照“出产开展、生涯裕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构建调和乡村,当前全县新乡村建立已初见成效,大大改善了乡村底层干部任务情况。三是在软情况上下功夫。全县上下抓住创立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大好时机,鼎力施行“全民本质大提拔工程”,进一步优化干部任务的人文情况和社会情况。

出力破解乡村底层干部后顾之忧。针对乡村底层干部匮乏之近况,积极接纳办法,让乡村底层干部留得住、能致富。一是进步村干部误工补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350元,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每人每月300元,比原规范进步了50%。二是拓宽村两委干部的政治出路。本年拿出2个公事员应考名额,专门面向契合前提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考;拿出3个乡镇事业单元任务岗亭,专门面向契合前提的村支两委成员应考,极大地进步了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任务积极性。还,较大幅度进步契合前提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的生涯坚苦津贴。

出力创树典型带动干部谋开展。出台了《关于在全县乡村施行“村级党组织中心建立工程”的定见》等文件,出力增强乡村底层组织建立。选择了28个村作为“村级党组织中心建立工程”县级示范点,各乡镇党委也辨别选择了1—2个村作为乡级示范点,以此带动全县村级党组织中心建立工程的施行,进步底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照“五好”村党组织的创立规范,制订了《侗族自治县村级党组织分类排位治理审核施行方案》,执行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列队。在广阔乡村党员特殊是村干部中展开致富、领富、帮富“三富喜欢民”运动,出力发扬广阔乡村党员特殊是村干部的积极效果。依照“村支两委班子强、党员干军队伍强、民主政治建立强、精力文明建立强、综合经济实力强、生态文明建立优”的规范,组织展开“十佳村”评选运动,取得“十佳村”称号的,由县委、县当局在每年的经济任务会上公开表扬,并发放奖金1万元,奖励资金的50%直接奖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和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保护和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我镇村干部报酬和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干部报酬

㈠、报酬结构和标准

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

1、村党组书记基本报酬参照上年度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5倍确定;考核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年终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工作表现等确定。

2、其他在编在职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都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①村民主任按村支部书记的90%计算;②结报会计按村支部书记的85%计算;③副支书按村支部书记的80%计算;④村民副主任按村支部书记的75%计算;⑤其他村干部按村支部书记的65%计算。其它副级干部担任责任区负责人可享村会计工资比例待遇。

㈡、具体报酬标准和金额

全镇共13个行政村,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人均1.05万元,共13.65万元、考核报酬人均3400元,按规模和年终考核得分确定,共4.42万元;

其它村干部全镇共46人,报酬总额为51.39万元,其中基本报酬为24.84万元,人平5400元;考核报酬为26.55万元,人平5770元。

㈢、执行时间

村干部的报酬标准从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6月底之前将基本工资的一半打卡发放到各人帐户中。

(四)报酬发放方式

基本报酬以镇统筹,统一打卡发放,考核报酬年终由镇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村干部养老保险

1、党组织书记全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2010年起实施。除市财政负担最低保险费中集体缴纳部分的50%外,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50%,其中镇财政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25%,村级负担集体缴纳部分的25%,其余为个人负担。

2、其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以2009年最低缴费基数的3倍测算。除市财政负担30%外,个人负担保险总额比例(主任、自然村负责人30%;结报会计、副支书、副主任40%;其他村干部50%)其余部分由镇、村1:1比例集体负担。

3、养老保险的补缴和续缴

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为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经测算不满15年的,除参加集体参保外,须由个人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年限。对符合政策需要补缴的对象,2004年以后的由集体、个人各负担一半;2004年之前的全部由个人负担。各村干部个人与集体负担比例仍按新委发[2009]43号文件执行。2004年精减后聘用的村干部从聘用时间到试用期满后开始投保,按上述标准执行。

4、对原有养老保险的处理

对过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各村要协助镇劳服所做好农保转为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保证平稳过渡;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按照集体负担不重复的原则由各村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执行时间

2010年6月底前,村党组织书记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他村干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各人情况保证补缴全额到位。

三、工作要求

干部报酬与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镇村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直接负责,镇组织委员、经管站、农保所具体操作。

2、及时分解测算到个人上报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小组办公室审核。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推动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成员对本村财务有质疑(指与其本人非相关事项),要求查阅会计账目的,必须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牵头,在会计员(城中村会计)指导下开展查阅账目活动。

村干部三年出纳第9篇

关键词:村级工会 工会干部 社会化 职业化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7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不久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也首次提出,基层工会可以“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等机制”的意见。这为县市、乡镇街道工会探索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笔者认为,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涉及人事聘用制度、工会组织体制、工会工作机制、工会财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难度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工会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下面就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的实现途径,谈几点想法。

1 充分认识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的意义

村级工会是新形势下呈现的一种新的工会组织形式,加强村级工会建设,在村级工会实现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对于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促进农村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1村级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是完善工会组织体系的需要

自2004年全总提出试点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以来,经济发达地区已建立了乡镇街道总工会,同时根据非公企业快速发展和职工队伍迅速增长的需要,在企业集聚的村域建立了村级工会,基本形成了乡镇街道―村―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然而由于村工会干部由村干部兼任,没有专职干部,许多工作无法到位,村工会有名无实,存在着“空壳”现象,无法承担小三级工会组织中“中间环节”的作用。在村工会实现干部社会化职业化,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可以有效解决“有人干事”问题,使村级工会活起来、动起来,有利于工会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2村级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企业职工队伍日益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新农村建设呈现出多种复杂的关系,如企业与村之间的关系,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的关系,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村民、村委会的关系等。实践证明,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企业与村之间的矛盾、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的矛盾、外来务工人员与村委会的矛盾,影响企业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村建立工会,配备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可以有效地协调企业与村委会的关系、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的关系、外来务工人员与村委会的关系,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促进企业稳定快速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1.3村级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是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需要

当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职工入党难、企业建立组织难、党组织作用发挥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尤其是广大农村的中小企业党建工作,由于诸多因素更是难以开展。在村建立工会组织,可以进一步深化“党工共建”活动,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可以通过企业工会在企业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优秀职工入党,如余姚市总工会把“推优入党”工作列入村级工会工作任务和工会干部工作职责。也可以通过企业工会促进村党组织与企业行政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企业党组织;可以使党建与工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如余姚市朗霞街道总工会通过推优入党工作,已发展党员30余位,建立中小企业党组织10余家,进一步推进了村、企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村、企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 探索破解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体制难题的途径

在村工会实行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其难点之一是解决职业化工会干部“人”的问题,涉及人员性质、关系,管理体制,及其社会保障诸因素,在现行体制下,可以从三个方面突破解决。

2.1把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纳入村干部管理系列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始终列入村干部管理系列,专职配置。而工会干部出现在村级组织中,只是近年来的事。工会主席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兼任,未能单独纳入村干部组织系列,而工会工作对象、工作职责任务、工作难度远远超过了共青团、妇联的工作。因此,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明确行政村设置工会干部职位,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工会干部。参照“大学生村官”模式,把通过社会化招聘程序录用的工会干部列入村级干部管理系列,工会主席是党员的,纳入村党组织成员或列席参加村党支部会议。

2.2提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的经济保障

职业化工会干部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励、福利补贴三项组成,具体应参照村行政副职标准或“大学生村官”标准执行。参照村干部参保五险一金。经费由村或乡镇街道总工会发放,省、市、县级地方工会按一定比例纳入年度预算,按年度拨至乡镇街道工会或行政村;也可以争取财政、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支持,把社化、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纳入社会公益岗位,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资福利问题。

2.3建立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的管理体制

村工会干部的管理,视不同情况,有两种形式:一是纳入村干部管理系列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以村党组织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工会协管;二是直接从社会上招聘,未纳入村干部管理系列的,以乡镇街道总工会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工会主席的提名、选举和任免,按现行规定程序进行。

3 建立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运作机制

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是当前各级地方工会探索的一项全新性工作,数量多,涉及面广,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工作机制,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1完善进出机制

主要是把好三关:一是选聘关。即选聘要把握职业化工会干部的条件,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等,原从事工会工作的,年龄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二是选举关。选聘后的工会干部,经过一段时间见习后,应通过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如未通过,可任工会干事。三是辞退或辞职关。选聘后工会干部应与乡镇街道总工会或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中止合同履行的状况,不搞终身制。

3.2加强岗前培训制度

聘用合同签订后,工会干部必须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参加工会培训,领取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工会干部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以后还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工会干部适应性轮训。

3.3建立日常工作制度

根据区域企业职工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职责和日常工作制度。明确其工作任务,如工会组建、职工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协调区域内劳动关系,组织指导企业工会开展活动,收缴工会经费等,不搞面面俱到,工作有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

3.4建立考核机制

上级工会根据职业化工会干部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每年制订量化考核意见,乡镇街道工会每半年,县市总工会每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不称职的可以辞退。

3.5建立保障机制

职业化工会干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上级工会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如遭遇企业主的刁难,甚至报复,致使难以开展工会工作的,上级工会不予辞退,应视情况调至相应的工会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如本人不愿^续工作的,可根据工会干部保障资金的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4 做好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工作试点

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开拓性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大,应先搞好试点,然后稳步推进。4.1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村域工会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村域企业状况、企业工会状况、职工会员状态,以及村级组织、村干部配置状况。在此基础上,选择数个企业发展势头好、企业主开明度高、企业工会多,且村级党组织力量强的行政村作为试点单位。

4.2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基础性工作

由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共同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村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试点工作。同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会专职干部招聘管理办法、工会干部工作职责、村工会干部培训方案、村工会工作年度考核意见、村工会干部聘用合同等。

4.3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再签订聘用合同,最后召开村工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4.4做好总结推进工作

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出好的经验和方法。县市工会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在全县市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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