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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09 03:09:50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1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2篇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22号)精神,现就**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8月24—25日为我厅受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8月28日至9月1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见附件2),供参考。如有不一致的,请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二)凡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副)任医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没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只能申报医技类(包含医学影像、病理)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见附件3。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卫类的在疾控与公卫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卫类的在疾控与公卫高评委会评审。

(三)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311号)要求,经对19个专业随机抽取,今年申报外科、妇产科、皮肤、护理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答辩的时间初步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七)今年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启用新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评委查找,我们统一了装订方法。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4、5。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下载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其他部分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n)下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6。

(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

(三)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四)上报审查。申报材料应送主管部门和各级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呈送我厅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包括新的期刊杂志)。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3篇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4篇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与补充。拓展创新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建立自身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领导重视是搞好继续医学教育的关键。应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此,安庆市卫生局、人事局成立了以杨金奎局长为主任、卞宜心副局长、人事局纪检组长汪久芳为副主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协调、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同时还成立了以卞宜心副局长为主任的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的领导工作。

2加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高效、有序地开展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针对具体实际,按上级的有关文件,制订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市继教办制订了《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3精心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

3.1抓好项目申报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申报项目,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此市卫生局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上报的项目必须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办法为主要内容,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先进性、针对性,申报时应填写相关表格。组织专家认真编写教材或讲义,在申报过程中,责任科室应组织有关专家从教材的内容,根据项目确定的授课时间以及教材质量上入手,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以使申报材料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

3.2项目的实施

3.2.1统筹安排、有计划实施项目自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全面掌握、顾及全局、统筹安排、落实到人;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教材,妥善安排讲课人员、场所。

3.2.2力求规范、提高效率办班前20天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教材内容不足的项目及时提出补充内容,杜绝应付。为了保证应有授课时数和质量,防止压缩课时和删繁从简,尽量利用双休日时间进行考核和安排观摩学习,以解决工学矛盾,为了提高讲课效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讲课方式如:幻灯、投影、多媒体和现场操作演示等。

3.2.3严肃课堂纪律学员报到以及在会议开幕式上,项目组织者应将注意事项和上课纪律告知每位学员。上课前签到、管理人员在生活上关心学员,老师们在学习上要指导学员,随时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结束前举行考试,根据上课情况,考试成绩授予学分,对所有学员应照章办事,一视同仁,为提高授课人员的责任心和授课质量,项目举办结束时学员应对授课老师做出评价。

3.2.4征求意见、总结经验在每期办班过程中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法,征求学员的反馈意见。针对学员的反映和意见,作出办班总结,对今后办班及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加以改进,从而使学习班越办越好。

4加强学分证的登记管理工作

4.1加强宣传、人人知晓

2004年以前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采取的是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转轨阶段,需要组织者做好宣传,市卫生局于2005年12月24~25日举办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将卫生部、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医务工作者,让每个医务工作者熟悉各项政策和制度。

4.2建立学分登记档案

每个人都应建立专门档案并按科室归类,便于查找,便于核对和校验。对单位内部和科室内部组织的业务学习、讲座、病例讨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整理好材料备查,切实高效地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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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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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6篇

【关键词】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伦理审查;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人类尊严原则

医疗技术是指用于卫生保健领域和医疗服务系统的特定知识体系,包括医疗方式、程序及相关的组织系统。按照医疗技术的发展程度和应用范围的不同,《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3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时方可使用,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技术项目;(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鉴于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处于未知状态,极易侵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且可能带来伦理、社会、人类生态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对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进行严格的审查。我国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审查工作相对滞后,迄今只有广东、上海等几个省市制定了关于医疗技术准入的、并不完善的法规。伦理审查是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审查的重要方面。加强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制度建设,探讨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已经成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探索性医疗技术的伦理审查。

1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的组织主体

探索性医疗技术的伦理审查由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隶属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实施。

1.1 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置

国家设立全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性的探索性医疗技术的伦理审查工作。该委员会由国家卫生部统一领导,由来自全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所有重大事项须经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以及国家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所在地区的探索性医疗技术的伦理审查工作。该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领导,并且接受全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省级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机制参照国家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

1.2 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的组成

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隶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拥有专家11~13人,这些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来自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卫生统计、卫生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和科技哲学等学科专业。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无法履行职权时,由副组长暂时代理组长一职。专家实行聘用制,聘期5年,可以连任。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2)热爱医学工作,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社会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3)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4)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工作[1]。

1.3 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的工作制度

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应当遵守如下工作制度:(1)专家组至少每3个月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专家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1/2以上与会专家表决通过才能生效;(2)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正的态度,对送审项目提出客观的评审意见;(3)对于送审项目,专家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个月内提出意见;(4)如果专家与送审项目有利益冲突,应该回避;(5)未经送审项目作者许可,专家不得引用、泄漏送审项目资料;(6)在委员会及其专家组内,专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劳动报酬权;(7)专家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或专家组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履行相应工作义务。如果不参加委员会或专家组工作与活动超过1年,或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专家予以除名[2]。

2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范围

从伦理学角度分析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既要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本身,又要审查实施技术的主体(即医方),还要审查技术实施的客体(即患方)。

2.1 对技术本身的审查

在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之前,一方面要审查技术本身是否具备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只有有效、安全和经济的探索性医疗技术才能获得准入资格;另一方面要从伦理的角度考察其社会适应性,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不能违背传统伦理道德,不能有伤社会风化,否则就不具备伦理准入资格。例如,如果利用有脑但有严重缺陷的胎儿以及流产、引产产生的淘汰性胎儿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那就意味着将胎儿完全视为纯粹的物品,完全否定了胎儿的一切权利,损害了人类的尊严,违背了“人是万物之灵”的基本伦理原则。因此,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该探索性医疗技术不具备伦理准入资格。

2.2 对技术主体的审查

在我国,由于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医疗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自身技术设备条件,随意开展人工生殖、器官移植等探索性医疗技术。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的现象,必须对开展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实施主体进行审查。开展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医疗主体,除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比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相关的条件技术(比如技术、设备、人才条件)等实质要件以外,还应当具有高尚的医风医德、良好的从业信誉等伦理要件。

在实践操作中,我国可以组织医院、患者、社会人士和政府部门,从医生职业道德的落实、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及其处理状况等方面,对医疗主体的医风医德等伦理要件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凡是获得优秀、良好或合格的,可以授予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资格;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资格。

3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原则

3.1 安全性原则

探索性医疗技术,尤其是对人体有创伤性的外科、诊断技术,如果没有充分的临床前动物试验基础,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伤害。安全性是决定探索性医疗技术是否临床准入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保护患者权利的第一道防线。安全性评估,不仅要根据临床前、临床试验结果看该医疗技术本身对人身的风险,还要考察其在临床试验中可能对人类的风险,并对其做出预测。如动物与动物之间的器官移植试验可能导致不同动物之间的病毒传染风险,进而威胁到该物种的生存;对动物的干细胞研究,对其基因的改变可能导致新的物种出现,而这种风险的后果是人类无法预测的[3]。

3.2 不伤害原则

医学高新技术的应用必须有利于患者,不能伤害患者。生物医学中的伤害主要是指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其他损害,如经济上的损失。探索性医疗技术要承担其对患者不伤害的义务,不能带来有意的伤害或并无恶意甚至无意的伤害。不伤害原则要求从事高新医学技术的医务人员所选择的医疗行为必须对病人有益处。在临床实践中应坚持选择适应证最佳、疗效最佳、副作用最小、痛苦最轻、消耗最少的最优化手段[4]。

3.3 人类尊严原则

任何医疗技术的准入,其目的都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伤害人类。人类尊严原则是伦理道德的最低要求,是技术准入的起点[5]。人类尊严原则是科学与道德对行为主体共同的最低要求,超越这一要求,两者都不能接受,因此人类尊严原则是底线原则,可以成为准入和不准入的界限和门槛。例如,人类胚胎体外培养以14天为“度”,超过14天则伤害了人类尊严。有了这个“度”,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就有了交接点。

3.4 社会公正原则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卫生资源的微观分配和医疗服务之中。面对众多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公正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患者的前提下,坚持医学的科学标准,兼顾社会价值,按病情轻重缓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医疗高新技术。特别在稀有资源的微观分配中,为了尽可能达到公正,要求首先制定一些规则和程序来决定哪些人属于可以得到这种资源的范围,这可以根据年龄、成功的可能和希望、预期的寿命等医学标准进行初筛;随后再制定一些规则和程序,从以上医学可接受的范围中最后决定具体哪些人可得到这种资源。这组规则和程序可以参照患者年龄的大小、地位和作用、过去对社会的贡献和成就、潜在的贡献等一些社会标准去制定[6]。

4 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程序

专家组在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时,坚持申请、受理、审查、中止和终结的基本程序。

(1)递交申请。申请准入探索性医疗技术,必须事先填写《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伦理审查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

(2)受理申请。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专家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对材料齐全的,专家组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在交费后30日内将申请人提交的《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伦理审查申请书》以及所有相关资料转交专家组。

(3)进行审查。专家对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①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本身是否符合生物医学伦理和社会伦理规范;②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医风医德;③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客体是否具有适应证和禁忌证,是否充分行使了知情同意权;④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是否预期收益大于可能风险;⑤审查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客体选择和技术使用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4)中止审查。中止审查并非必经程序。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组可中止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③申请人拒绝缴纳费;④有碍于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一旦上述情形消失,专家组应当在该情形消失之日起5日内恢复审查程序。

(5)终结审查。专家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审查完毕,并撰写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伦理审查报告,然后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将审查报告送达申请单位。审查报告应当载明审查结论,明确是“审查合格、支持准入”,还是“审查不合格、严禁准入”,并且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报告1式3份,其中1份提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1份送交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申请人,另1份由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存档[1]。

参考文献

[1] 王岳.从“开颅戒毒”谈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管理的立法[J].中国卫生法制, 2005,13 (2): 1314,20.

[2] 孙慕义.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功能与章程[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2,15(2):12.

[3] 李大平.探索性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J].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7,14(2):89101.

[4] 李海燕. 高新医学技术发展对医德产生的影响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J]. 医学与社会, 2002,15(6):5355.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7篇

关键词:医用耗材;管理;核算;网络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医院医用耗材的网络信息化管理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6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在新的高科技技术治疗过程中,医用耗材已经成为医院的重要消耗品。因此,加强耗材管理,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消耗比例,保证耗材使用的安全完整节约,充分发挥耗材在治疗过程中的效能,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既是医院管理的需要,也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

一、医用耗材网络化管理的必要性

如今,医院医用耗材的种类多,规格型号繁杂,最多可达1,000多种,物资管理相当麻烦。网络系统首先可按价值划分为普通消耗材料、高价值消耗材料及敷料等类别;其次按使用次数又可分为一次性耗材、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类别,因核算时劳动强度大,且不便管理,为了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管理,医院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纷纷建立信息系统(HIS)。HIS系统已经成为支持现代化医院运营的必要技术设施。医院医用耗材系统是HIS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将实现对耗材的类别、采购、成本核算及招标单位资质等一系列的高效管理,从而解决过去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采购管理系统,不仅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而且能够保证临床治疗的安全性,给患者和医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建立医用耗材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提高医用耗材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医用耗材管理系统。该系统应该以耗材管理科室、供应商、领用科室为横向的三个层次,以材料类别中的一次性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一级分类为纵向层次,再按照普通耗材和高值耗材分为二级分类,实行横向、纵向交叉管理模式,每层结构之间形成业务流动。

1、科室申请采购录入。各科室根据使用需要制定计划进行申请,报设备管理科进行汇总,汇总数据由设备科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进行审批。属于新进材料由医院组成的招标委员会进行公开招标,合理选择适合科室使用的卫生材料。中标材料由招标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录入进货系统,系统自动按照数据库中供货商的信息,将各个科室的申请计划材料生成备货单据,在系统内对备货计划进行确认后,可向供货商下达采购通知单。

2、耗材入库信息录入。供货商按照采购通知单送货入库。采购材料到货后根据招标时订立合同的标准,按照材料信息的品名、数量、单价和规格录入卫生材料管理系统。材料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统计的科室、供货时间、计划数量、到货情况进行查询核对单据,若发现未到货或与供货合同不符的物资,及时向供货商进行查询,防止因缺货和与申请计划不符的材料影响临床正常使用。同时,检查供货商的卫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材料技术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医用材料的基本要求,如批次、出厂日期、有效期限等。

3、仓库管理。材料管理员根据入库系统生成数据与采购发票核对,自动生成入库单据,并对比系统统计的科室申请,打印材料清单,配好领用材料由科室领用。系统可进行流水查询、库存数量查询,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并能够及时备货。每月生成库存数量表,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各种材料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合理确定库存数量,将库存定量降低到最低。及时掌握库存数量,制定采购计划,避免采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核算管理报表。系统按照科室、日期、时间、数量、品种、价格、金额、厂家和有效期分别做横向、纵向统计,为医院详细了解各科室材料使用情况提供准确数据,有利于医院对科室使用材料的监管,为科室管理提供可行性依据。系统能根据单据发生的时间段、供货商名称、发票号、单据号和应付金额区间等信息检索应付款项明细,然后添加生成付款计划单。对生成的计划单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查询,便于查找、维护、核对付款数额等日常工作。系统对付款计划审核完成付款,将审核数据录入已付款款项内。系统还可以提供未付款项、已付款项的数据统计,以便财务部门制定付款计划。

5、同期增长与数据分析。准确分析科室各类卫生材料耗用比例,如高值耗材或低值耗材占整个卫生材料的比重等,分析其变化原因,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类别制定年采购量报表、年耗用量报表、同期增减百分比报表,进行横向、纵向比较,采用百分比法、连环替代法分析每年增减变化原因,进行科室领用材料成本分析,为各科室制定卫生材料计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原始依据。分析科室领用成本,将科室领用材料同病房病人量周转率以及收入相结合,评价科室成本耗用合理性,制定合理的卫生材料使用量,不断调整相应耗材数量,为科室材料购进提供合理可靠的依据。

三、确保卫生材料系统正常运行

1、强化管理意识。医院网络系统管理是比较大的复杂的网络工程,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医疗机构政策的改变,领导应提高对医院管理网络建设认识,不断增加新的符合医院运行规律的管理思想,强化职工的思想认识,根据医院发展及管理需要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改进不断完善,由此适应新的管理理念的要求。

2、建立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卫生材料网络系统应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系统操作者之间的职责不相容制度,实行互相稽核,如采购与验收不相容职责,验收与库房保管不相容职责等,不同职责对程序持有不同操作权限和阅读权限,确保计算机数据管理的安全、有效。

3、保证系统维护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系统维护和安全,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系统维护、维修,实行双机备份及恢复机制,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通过建立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和物资管理环节的管理功能选项,监控科室物资消耗情况,全面替代手工处理,提供医用耗材的动态数据分析,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指标,加强了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从而实现医院经济核算的现代化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种银保,罗鑫.医疗器械成本效益分析在HIS上的研发与应用[J].医疗卫生装备,2009.1.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8篇

一、加强部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部门,工作涉及面广,日常事务琐碎,且多数人员均有特定的专门岗位,办公地点极为分散,人员管理难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办公室采取三项措施狠抓了部门人员管理。一是制定了《办公室管理规定》,并印发至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手中,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能、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纪律和要求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作作风的好转。二是建立和落实了电话值班制度。以往由于没有明确电话值班人员,时常会出现来电无人接听的现象,在局内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彻底改变这一现象,除去2名司机和1名门卫以外,从周一至周五,其他人员均安排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有了彻底改观。三是强调部门内部的工作配合与协同,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强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围绕办公室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搞好各项工作配合。如召开较大规模会议时,办公室全体人员全部参与到会议的筹备、会场的清扫和布置等工作中,切实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二、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今年来,按照局领导的要求,针对我局机关的实际,先后完善和实施了上班考勤制度、周一、周五卫生考勤制度、会议签到制度以及每日办公楼卫生值班制度等。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基本上做到了以章为据、严格考勤、不循私情、一视同仁。尽管在管理中碰到了不少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但我们还是坚持原则,并以自身良好的行为示范,赢得了绝大多数部门与同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局机关始终保持了良好的作风状态。

三、认真搞好后勤服务,切实做到保障有力

一年来,办公室切实把搞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做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力保障机关事务和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在尽量满足局机关正常办公需要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勤俭节约,预计全年办公费用在12万元左右,对照年初确定的办公经费指标有3万多元的节余,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反映良好。二是认真做好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充分保障了局领导、安全、生产以及其他各部门公务用车。特别是司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无论是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只要工作需要,均能做到无条件出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临时性任务的圆满完成,小车费用也在略有节余。三是全力做好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划、准备、布置和落实。如:年内召开的全县煤炭安全工作会议、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动员大会、“三八”妇女节知识竞赛活动、矿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等会议和活动的会议资料、领导讲话材料的准备以及会场布置等,确保了各项会议和活动的顺利召开。

四、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从某种意义上说,办公室是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工作繁杂、琐碎,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上来。一年来,办公室共起草、修改、上报、下发请示、报告、总结、情况汇报、通知、会议材料等各类文件、材料达660余件,仅先进性教育活动一项,各类材料就达220余件。在不断学习、摸索、总结、改进的基础上,基本上做到了格式规范,文句精炼,打印整洁,报送和下发及时。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尽己所能,做了一些份内工作,但对照部门职能要求以及领导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谈不上骄人的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受颇多,工作中遇到到了一些问题,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

1、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8人,但都有各自特定的工作岗位和本职工作,办公地点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真正从事秘书工作和机关事务协调、管理工作的人员却没有。所有文件、文稿的起草以及局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均由负责人一力承担,因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其他事务,难免会顾此失彼,造成有些该处理的事情未能及时处理,有些该办好的事情只求过得去。

2、在执行制度和日常管理中,由于有的领导一时不经意,以及个别部门负责人意识不强和少数工作人员服从意识差等原因,制度落实的难度较大,工作协调比较被动。

3、因为忙于日常事务,下基层了解各企业情况不多,对全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不够,没有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助手和参谋作用发挥不好。

二oo七年度工作的初步设想

二oo七年,办公室将按照“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办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发挥“助手”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调部门工作,切实加强内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创收任务:全年完成5000元部门创收任务。

二、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控制在26.7万元以内,其中:

1、办公经费控制在15.2万元,包括办公用品、文件及各类材料打印和固定电话费等开支。

2、汽车费用控制在10万元(50077、57780、52888),包括耗油、一般性维修和保养、过桥过路以及其它规费等。

3、水电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内务管理:

1、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和卫生考勤制度。由第一副主任××*执行考勤。

2、严格请销假制度,建立请销假登记并实行请假累计记帐制度。由第一副主任××*执行登记。

3、建立办公用品购置、管理、消耗及领用登记制度。一般性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配发,因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需要购置或配备特别办公物品的,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费购置、配备。由副主任××*执行办公物品购置、消耗及领用登记。

4、加强公章管理,完善和落实《重要事项公章盖印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公章盖印登记薄,凡重大事项必须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同意,方可盖印管理局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把关。

5、材料打印:以管理局、党委、集团公司红头文件印发或上报的文件材料,职能部门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向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总结、请示、报告等材料,向平级或下级发出的函、通知、通报等材料,均由办公室承担印制。其它材料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打字室设立现金收讫帐目,实行当即收费。由打字员××执行帐目登记,收取现金交副主任××*管理。

6、严格落实电话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7、加强机关院内的卫生管理和环保绿化管理。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实行单独考勤。由第一副主任××*执行考勤。

8、制定专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实行用车申请和派车制度,严格按照出车地点、里程核定耗油及确定车辆返回时间。

卫生类副高申报材料第9篇

总则

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维护公平主义、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合理使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越权使用或强行指派。公章管理人员对违反使用规定的任何人都有权拒绝。

公章的保管

(一)公章统一交乡党政办公室管理。

(二)公章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

(三)建立专门的公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办理事项、经办人、责任人等。

(四)对需要盖章的表格、信笺内容都要填写完整后再申请盖章,坚决拒绝在空白表格、信笺上盖章。

(五)公章严禁携带外出;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携带外出的,须经相应的会议通过,乡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公章一起外出办理指定的业务,严禁超范围办理其他业务,盖章后,所有材料必须复印并加以说明。

公章的使用

(一)村级公章的使用

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后,即可到乡党政办公室办理,但重要业务或特殊重大业务的办理,除履行有关程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还需经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审查后,方可办理。

1、一般性业务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写明真实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到乡党政办公室办理,范围包括:

(1)入党政审材料。

(2)在校生申请各种补助。

(3)家庭财产、婚姻,意外等保险,身份证明、更名等各种情况真实的证明。

(4)各类一般业务调查表报表等。

2、重要业务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村两委形成共同意见,村民监督委员会通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并经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把关后,方可办理。

(1)村集体小额借款申请,买卖重要资产,各类担保申请、支取监管资金等,由乡主管副职、乡纪委、乡财政所、农经站把关后办理

(2)个人空地申请,建房手续,房屋过户手续,采伐树木申请等类似重要业务,由乡主管副职、土管所、城建所、林管站审查后办理。

(3)重要证件、户口变动、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生育证明、出生死亡证明,由乡主管副职、计生站、卫生院、派出所审查后办理。

3、特殊重大业务办理: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村监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村民代表签字后,并经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后办理。

(1)村集体大额贷款申请,资产资源拍卖或招、投标等其他类似业务,由乡纪委、乡主管副职、财政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2)土地、房屋等重要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土地的征用和长期租赁合同,土地一次性使用要求改变原有用途的计划或证明,由乡纪委、乡主管副职、土地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3)集体投资立项,旧村改造等事项,由乡主管副职、乡财政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二)乡级公章的使用

凡需加盖乡党委、政府公章的,须经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签字批准后办理。

(1)以乡党委、政府的名义上报的文件材料、报告、申请,由主管副职审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2)一般性干部人事任免、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荐、资格审查、批准、上报等,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后,主要领导签字办理。

(3)乡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审材料、工资证明、计生证明等,由主管副职审查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办理。

(4)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须召开党政联席会并邀请县纪委领导参加,研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

(5)村级事务,需加盖乡村两级公章的,先履行村级盖章程序,向相关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

下述情况不得加盖公章

(一)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实事不清或需要其他部门能审查核实而未审查核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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