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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16 23:42:49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局“一个确保,两个争创,三个实施”的总体目标,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为目标,以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树立机关后勤新形象。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为民。深入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竞赛活动,大力宣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为重点,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边学习、边思考,把学到的精神较好地动用到实际工作生活中去,增强工作生活的自律性,在行为上时刻注重自我约束,树好形象,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党组和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各支部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立足全局,积极为党组出谋划策,又要增强敏感性,全面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三)强化目标考核,改进全局职工的工作作风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强化目标考核为抓手,切实改进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要严格实施《局年度考核及奖励意见》,把局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科室再细化落实到个人,形成岗位目标,把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目标管理奖挂钩,在考核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细化节支增收指标,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使员工树立节支、高效意识,保证节支创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2篇

一、突出反腐倡廉教育,在筑牢拒腐防线上有新成效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部门廉政教育的重点,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选择多种渠道,借用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教育活动的五个有效结合,重新修订《__市建设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着重从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入手,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切实增强教育成效。

(一)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的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着力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党员干部教育上,突出以“树三观、促勤廉、保发展”为重点的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提高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在重点岗位廉政教育上,要结合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工作特点,突出以“明勤政目标、订勤政措施、创勤政业绩,立廉政誓言、找廉政差距、做廉政表率”为主题内容的“三勤三廉”教育,促进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树立良好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继续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向勤廉典型学习活动,积极选取和树立本局系统的“勤廉标兵”,加强示范教育。利用典型腐败案例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建设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把好廉洁关。

(三)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整合本系统廉政文化成果,充分利用信息中心、莆田建设信息网等资源,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廉政从政,弘扬勤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积极向上、勤政廉政的文化氛围,建立廉政文化教育示范点,以廉政文化示范点为引领,整合教育资源,打造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建设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突出廉洁自律,在增强廉政意识上有新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坚持“三个管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上遵循中央提出的“五个严禁”的要求。即: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结合建设部门实际,出台《市建设系统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对象从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加大监督的范围,重点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突出制度建设,在建立监管制度上形成新机制

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督管理的制度。要突出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一是强化制度的针对性。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监督检查落实的重点、盲点和难点,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制度的约束范围,弥补管理和监督的缺失。在年初建立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选择局属重点国有企业作为试点,在建设系统内选出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为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员,协助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制度的科学性。细化制度内容,增强制度的科学操作性。针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加强制度创新和细化,保障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避免因制度宽泛空洞、界限不明、界定困难导致制度约束和规范虚化、弱化。三是强化制度的严肃性。抓好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制度的执行。加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把公开原则和公示制度切实嵌入监督工作之中,适时通报、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和落实整改情况,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性,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要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四、突出规范权力,在规范权力运行上有新举措

按照“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要求,保证权力在规范的健康轨道上运行。

(一)强化权力观教育,树牢正确用权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一要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深化领导干部对权力本质的认识,破除“官本位”和“特权”意识,增强权力的责任意识,依法用权的意识。二要做好预警提醒教育。要把预警提醒贯穿到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转岗、在任履职等各个环节。切实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开展领导干部谈心活动,对

轻微违纪现象进行提醒,做到常“拉袖子”、常“吹廉风”。

(二)健全监控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一要加强监控制度建设,力求有法可依。通过法规制度明确界定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规定每个干部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有什么样的权力,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章可循。二要修改实施制度,堵塞漏洞。对那些不切实际难以执行的,过于笼统抽象给执法人员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及时予以废除或修订;三要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督查、财务检查的力度。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抓制度的落实上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维护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三)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权力运行。一要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政务公开进程,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用权行为,都要公开,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二要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的内容要翔实、具体,从产生到结果,每个程序和关键环节都要公开,防止“阳光运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权力腐败”。三要创新公开形式。除以公开栏和信息网站为主要载体外,要创新听证会、数字厂务、数字政务等公开载体,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四要提升公开效果。通过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音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

(四)加强权力监督,形成监控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一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重点对制度设计进行监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加强事中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加强事后监督,重点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纠偏查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要强化对权力主体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防范于未然,又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强化监督的惩戒功能。对无视法纪,屡屡滥用权力的权力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不规范用权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使不规范用权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五、突出作风建设,在为民服务上树立新形象

要在建设系统倡导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倡导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急民所急、忧民所忧,着力解决好建设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房产发证等突出问题;倡导求务实之风,要以改进作风、优化环境、增创优势为突破口,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倡导艰苦奋斗之风,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挥霍浪费、奢靡享乐等行为;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要把“勇于自我揭短”和“敢于直言批评”结合起来,把充分肯定同志的优点和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结合起来,光明磊落,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服务发展在“实”字上下功夫,实事实办、好事办好,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实实在在为服务发展做贡献;服务基层在“快”字上下功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定办结时间;转变职能在“简”字上下功夫,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转变作风在“责”字上下功夫,廉政勤政,责任到人,违者必究;树立形象在“馨”字上下功夫,主动热情,礼貌服务,用我们的实际言行树立建设部门的新形象。

要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抓住本单位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偏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现有的建设信息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公开举报电话等广泛监督的基础上,继续邀请新闻单位、行风监督员等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题调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对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扎实抓好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六、突出惩防并举,在健全惩防体系上有新突破

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抓好规范办案,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改进管理、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相结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继续围绕深化办事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四个重点领域,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健全完善公共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作用监督机制,加大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有效预防,不断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七、突出组织保障,在形成合力上注入新动力

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前提在于理清思路,根本在于完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把手”、班子成员都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承担各自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单位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抓廉政,带队伍,尽职责,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抓好党员干部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3篇

200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一,深化作风建设巩固"作风建设年"成果,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开展"阳光行动",全面履行民政部门"为民解困"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通过创建"四好科室(站所)"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等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推进基层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窗口单位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服务窗口单位的建设.开展"阳光殡葬"活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殡仪服务标准,收费行为,操作流程,服务行为,倡导文明祭奠方式等措施,为丧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优化殡葬行业行风.争创全省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市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乐清市民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2012年工作计划》,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三,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认识水平.开展警示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的电教片,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科室,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要求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上党课一年不少于2次.对上级下达的年度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明确任务,搞好责任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编制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形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三统一,两定点"制度,禁止公车私用行为.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出台《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开展明查暗访,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督查.围绕权力运行,全方位参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实地向局党组或有关部门反映,及时予以处理.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开展对2009年度救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组织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述职述廉报告.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2009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突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牢牢把握十七大主题,深化对十七大主题的认识,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二,开展党课教育活动.健全党政负责人讲党课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二次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加深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理解,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深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乐清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实施细则》,使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四,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录像.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给

党员干部发廉政短信息和廉政贺卡,增强干部廉洁意识.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充分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支部各单位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2,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与党建工作各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单位,各支部要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其纳入到本单位,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切实抓出成效.3,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中,各单位各支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支部工作实际,在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务求抓出实效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4篇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深入开展权力观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从政道德修养,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法纪防线。开展“三廉”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

责任单位:纪工委、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制约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抓好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加强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细则》的落实。全面梳理各单位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责任单位:纪工委、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责任单位:纪工委、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全面落实“新作风、新形象、新跨越”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内容,围绕创新思维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一增强、二提高、三解决、四服务”。

责任单位: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五、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

责任单位:拆管办配合单位:纪工委、综合处、监察室

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抓好工程建设、商品房买卖、大宗物品采购等领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纪工委、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和监控,完善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全面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改革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积极推进远程评标。

责任单位:建管中心配合单位:纪工委、综合处、监察室、建管处

八、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用权行为和决策程序。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责任单位:新园市政绿化服务处、新环环卫服务处

配合单位:纪工委、综合处、监察室、城建处、城管处、市政绿化所、环卫处

九、切实做好举报工作

认真落实举报工作责任制,做好件办结工作,加强监督。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责任单位: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局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的监察,坚决纠正办事推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行为。开展对新增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纪工委、综合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除综合处、监察室外其余局属处室、企事业单位

十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责任;督促各级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领导和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盐发〔2009〕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努力使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领导和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盐发〔2009〕6号)文件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突出抓好节能减排”等3项工作明确我委为主办单位;“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等8项工作明确我委为协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迅速对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推进落实。

三、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委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在认真学习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下深化学习,不断提高全委党员干部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和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平,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上下广泛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深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为宗旨,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通过深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地税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系统政治和谐稳定,环境风清气正,税收持续增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各部门及南通前列,为地税良好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为全面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党组主导、纪检协调、班子主抓、领导带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既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政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把“示范点”创建工作摆上日程,常抓不懈。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重在建设。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形式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重在预防监督,通过“示范点”创建,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和问责追究的有效途径。

(三)坚持标准、分级负责、分层创建、全面推进。细化创建标准,紧密联系地税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把“示范点”创建与推动税收任务完成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提升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局成立“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姜陈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石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四、参创范围

(一)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分局、稽查局负责人。

五、创建标准

(一)责任明确落实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有力。

(二)制度健全执行好。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运行有效,执行到位。

(三)改革创新业绩好。锐意改革,开拓奋进,创先争优,成效显著,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性经验,有力推动全系统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四)以人为本稳定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党风政风行风优,自觉维护纳税人利益,征纳关系优化,社会和谐稳定。

(五)风清气正形象好。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务实高效,公正清廉,率先垂范,凝聚力强;干部队伍心齐气顺,团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群众满意度高。

六、主要内容

(一)市局领导班子、基层单位负责人责任明确。

市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部门整体工作部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度考核汇报本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和工作部署,亲自给党员上廉政党课,亲自阅批件,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督促改正,及时处理。

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时,同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纪检组协助市局党组和市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局党组汇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于本单位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从税情况,向“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

(二)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

市局每年召开廉洁从税教育大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心谈话,指导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制定执法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上党课对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党组(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分局、稽查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五个一”廉洁从税日常教育,即每月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廉洁教育集中学习,每季组织收看一部反腐倡廉电教片,每半年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党课,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组织一次“双述双评”活动。按照上级部署和固化的宣教活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纠治以及“两月两日”(“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5·10”思廉日、算账教育月、国际反腐倡廉日)系列活动。

(三)反腐倡廉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备。

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做到对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设定等所有应公开的重点事项,按相关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按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讲评;各职能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各项规章制度,清理利益冲突条款,及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排查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内控机制健全,运行有效,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的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市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组负责具体实施,对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组对基层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测评,对各单位廉政状况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直至组织处理。各分局、稽查局建立主要负责人重点检查、监委会日常检查的二级督查机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落实,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

(五)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取得成效。

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内容,积极落实、组织有力、措施得力、效果良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积极推进道德诚信两大体系建设;“执法执纪”专项教育纠治活动切实解决问题,成效明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效能建设制度,在上级明查暗访中,不出现明显问题;办税服务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有效投诉为零;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评议、民主测评名列前茅;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举措、示范性经验。

七、考核评定

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原则上每三年考核评定一次。创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示范点”申报资格,已获得“示范点”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示范点”荣誉称号。

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的程序和部署,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申报评定。

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定:

(一)自评申报。各基层创建单位,全面总结近几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内容进行自评,符合“示范点”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全系统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申报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材料。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申报材料一律报市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考察。市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组,对各申报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召开述廉会、现场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形成候选单位名单及考察意见,报“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确定授予。市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示范点”候选单位名单及汇总形成的考察意见,提交市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党组讨论,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示范点”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示范点称号,并通报表扬。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创建工作,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加强宣传与发动,做到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营造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7篇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和**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完善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积极完善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十一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为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实现新飞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人生观,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全委形成尊廉崇洁的良好风气。

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继续抓好以下工作:⑴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住房装修费及餐饮、娱乐、购物、交通等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不许跑官要官。⑶不许赌博。⑷不许以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二、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1、各处室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意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的错误行为。全委干部职工要恪守并践行已经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服务承诺,认真抓好政务公开、首向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面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廉洁勤政,热情服务。全委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树好形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全心全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准对来机关办事的基层和企业人员态度冷谈、生硬、蛮横;不准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办的不办,能办的不立即办,相互推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党委将继续在委机关并与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直属单位也要在去年工作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签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寓于经济工作全过程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经委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及其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日程上来,坚持经常抓、主动抓、自觉抓,坚持“守土有责”。要定期研究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委将组织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一是继续抓好对**精神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抓好对中纪委、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学习,加强对反腐倡廉的宣传,使反腐倡廉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参与。二是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纪委编制的党风廉政知识测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一方面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弘扬正气。另一方面利用专题讲座、电教警示片及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道德约束力和免疫力。四是各单位要把法制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工作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廉政培训;纪检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上级纪委对纪检干部的专职业务工作培训。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8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实施“四廉强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履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农村村居全面实施“四廉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实施村居“四廉强基工程”,切实强化村居廉政组织、廉政阵地、廉政文化、廉洁村官等“四廉”建设,全面实现村居组织有廉情工作室、有廉情展示室、有便民服务室、有村务公开栏、有文化宣传栏,村居干部发展本领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强、创优争先强、廉洁自律强等“五有五强”新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善于发展、群众信任、精诚团结、勤廉兼优的村官队伍,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进而为建设美好、幸福老子山作出新的贡献。

二、内容任务

(一)加强廉政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廉政工作网络

1、加强村(居)纪检工作网络建设。各村(居)党组织要配备一名纪检委员或明确一名同志兼职,在镇纪委和村居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按照“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结果要公开”的“五有一要”要求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3、设置“村民意见箱”。各村(居)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村民意见箱”,由村居纪检委员负责管理,对于投诉举报类问题,直接向镇纪委负责人汇报。

(二)加强廉政阵地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廉政工作平台

1、设立“廉情工作室”。统一在村居挂牌建立“廉情工作室”,内设村居纪检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协助村居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建设“廉情展示室”。统一在村居建设“廉情展示室”,宣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张贴《勤廉守则》,介绍本村居三个文明建设情况特别是廉政建设情况。

3、建好村居便民服务室。统一按照“一间服务室、一块标志牌、一本登记簿、一套服务制度”等“四个一”的要求规范村居便民服务室建设,全程代办群众服务事项。便民服务室可与廉情工作室同室办公。

4、规范“两务”公开栏。统一在村居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务、村务,接受群众监督。

5、设置“勤廉触摸屏”。统一在村居便民服务室设置“勤廉触摸屏”,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结果、村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村居干部联系渠道等,放大群众的知情权,扩大群众的监督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我镇“四廉强基工程”顺利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农村“四廉强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镇“四廉强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黄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导全镇村居“四廉强基工程”建设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试点建设。根据镇主要领导意见安排,我镇“四廉强基工程”示范点设在茶庵居委会和安淮村,茶庵居委会和安淮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其他村(居)亦要认真组织实施,镇工作组将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年底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工作中。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升惩防体系建设水平,把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作为着力点,认真抓好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全面打造廉洁高效、锐意进取、作风优良的农机团队,为实现农机化事业在高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2014年全市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学习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思想为内涵,推进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融合。在廉洁的政治文化方面,积极倡导农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在廉洁的社会方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机化廉政氛围,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农机人的精神世界;在廉洁的职业文化方面,积极引导农机人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在廉洁的组织文化方面,积极开展公开透明等相关工作、促进廉洁高效。

根据农机化实际,深入挖掘农机化有利条件和有利因素,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机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在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上,突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在载体上,通过网络(如“阳光纪检”、“美丽”、“振兴”)、看书读报、宣传橱窗、政务党务公开栏、电影电视等,进行廉政文化弘扬,并进一步进行廉政文化形式创新,如利用“平安农机通”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实际,可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基地建设;三是在方法上,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可以通过廉政文化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村(帮扶点)、进企业。

2、突出正面教育。市直农机系统可组织参观总理纪念馆、瞻仰总理汉白玉雕像等,用伟人风范激励自己、召感自己;在农机系统持续做好“五德”教育,开展“五德”教育大讲堂,坚持“一把手”上党课制度,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突出问题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局纪委负责同志宣讲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讲解农机化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全系统在多形式的教育中,突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及时提醒,不断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财务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等重点岗位,加强对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教育。突出对新任干部的清正廉政教育。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反腐防腐自觉性。

3、加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用发生在农机行业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座谈,总结经验教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腐败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农机行业同样存在廉政风险。立足从反面警示干部职工严格从政行为,确保廉洁自律。市直农机系统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集中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图片、观看警示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各县区农机局可根据情况,开展相关警示活动。

(二)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创新打造“五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农机系统党员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杜绝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机化发展环境。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农机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强农机化工作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管用的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丰富农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库。围绕权力运行到哪里、防控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制度的全覆盖。加强对存在廉政风险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廉政风险排查,进行有效防控。制度建设随政策变化、操作流程变更进行适时更新。要建立健全坚决反对“”的制度体系,开展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作风转变并使农机化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五)扩大民主监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公示。系统上下党员干部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突出效能建设方面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党组织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突出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明查暗访,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三是深入开展述廉评廉考廉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监督考核。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单位重要决定、人事变动、党建等相关事项,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进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五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排查,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从政行为、改进工作。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入排查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源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大对农机购机补贴实施过程的跟踪督查力度和频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网上监察;积极开展农机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机购机补贴销售市场准入制。二是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调研,掌握作业面积,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进行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培训,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和建立监管方案,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绩效评估和考核,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健康有效实施。

(七)加强纪检举报工作。切实加大涉及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举报办理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每一件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进一步强化“阳光纪检”工作,认真开展网上信息的研判分析处置,及时办理网民涉及农机化事项的投诉咨询,确保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及时处理。

(八)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形式。通过组织召开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对农机化领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进行集中研讨,集思广益,全面排查潜在的风险源点,在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机制激活;为探索建立健全农机化工作领域廉洁长效机制,可进行调研文章评选,激发党员干部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保障措施

2014年全市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认识,农机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机化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农机系统上下“一盘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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