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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02 04:22:24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1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市卫生监督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2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2、做好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生产经营行为卫生监督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4、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临时性行政控制、证据保全及查处工作;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1、协助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成立__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晚莲

副组长:刘凤生 周 蓉

成 员:梁绍华 王华珍 王义才 彭家审 王俊彪 肖成文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3篇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卫生监督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规范、求实效”。具体做到辖区内卫生监督台帐分类、健全,一户一档建档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测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基础档案。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源分类建立起户源台帐,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台帐信息按照《指导手册》附表“卫生监督协管台帐”要求填写齐全,做到不错项、不空项。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户源或高危行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巡查要认真规范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书写《卫生检查意见书》并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填写《整改情况复查记录表》。以上“两表一书”要归入户档案备查。

3、卫生监督协管事件或线索发现和报告。各地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或需要及时查处的、群众投诉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表》上报,并协助县所开展查处工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九)》按月统计于每月23号前上报县所。具体上报方式为:马坝、观音寺、维桥、旧铺、穆店、王店、黄花塘、桂五等八个乡镇将月报表报。官滩、仇集、河桥、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淮河、古桑等十个乡镇将月报表报至。

4、专项整治。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达到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督协管工作,确保监管对象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辖区内监管环境有根本性改善。完成县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分所要在当地卫生院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县所片区划分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分所所长为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及协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分所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培训、对接指导。县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分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对接指导工作机制,县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对接1至2个乡镇,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有分所所长对接指导。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4篇

一、加强学习、科学管理、积极创新,严格执法

卫生健康法规综合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局领导、各股、室、所、经常对各股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二、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全年实现0投诉,无超期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业务办件101 件,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件、变更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3 件、校验35 件,医师执业注册首次4件、变更注册 9 件;护士执业注册 12  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24件、延续10件、遗失补发1件;所有符合条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超时限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医疗机构82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18家(其中牙科诊所7家),村级卫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动监督员4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1家,个体诊所13家,牙科诊所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24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4家(给予警告),立案8家,结案1家,罚款21000元,其余7家诊所正在调查取证中。

(二)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执法工作。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14 人次,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10 家,足浴场所4家,未发现有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监督检查 172 家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检查中重点针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消毒效果、消毒记录。消毒药物效期、采购记录、客用物品更换记录。自查记录、消毒设施、专用工具消毒、空调及通风装置运转等重点内容及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对1家违法经营的理发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6家,持有卫生许可证 1 家(县水厂),各乡(镇)供水单位因无沉淀、过滤、消毒等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卫生许可证执证率为16.7%,从业人员19人,执有有效健康证15人,执证率79%,执有卫生知识培训证15人,执证率79%。

(五)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日常卫生监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对全县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中小学校22所,其中,中学13所,小学9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

检查情况如下:落实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学校有5所, 9所小学开展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备有校医的学校5所,其余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和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只能由老师兼职,因老师平时课程较重,存在较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间,派1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全县高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三是开展对全县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学65所,公立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55所。检查情况如下: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7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4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幼儿园学生体检,学校未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设立有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11所;开展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31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131所;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131所;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131所;开展学校教室、宿舍、学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记录86所;在学生洗手处张贴有正确洗手示意图的学校122所;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141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小学、幼儿园限期整改。

(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卫生监督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卫生监督人员下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契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传、带、教,促进协管员更好掌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2018年1-6月,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场指导20人次。

2、按照公共卫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县卫健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执行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协管工作取得实效。

3、每月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数据统计上报。

(七)承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2019年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医疗监督股负责有10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4家、放射诊疗1家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医疗监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检查,已完成对8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1家、传染病防治2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综合卫生股负责有14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现已完成对11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卫生监督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严重老化,人才断层。我局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15人,现在职在编 14人,目前卫生监督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待遇、年龄等产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现整体卫生监督队伍人才断层,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等现象。主要对策:1、继续向县编委会申请增编增人,壮大我所卫生监督员队伍;2、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单位的文化建设,建立饱满的工作热情机制;3、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技术水平;4、整合优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中。

(二)乡镇供水站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各乡镇供水站无供水卫生许可证从事制水和供水服务,管理人员不足,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制水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主要对策:1、建立健全饮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机制,建议我局针对当前各乡镇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解决,并向县住建、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2、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等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的投入,规范制水工艺和消毒措施,增加管护人员,搞好水源防护;3、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管理人员的卫生培训力度。

(三)公共场所管理欠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多数规模小,卫生设施比较简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证执证率较低,很少建立卫生管理档案,难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办证率难以提高。主要对策:1、继续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改善我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学校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学校教学环境欠规范,有自备水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大部分学校未按照规定设立有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无专人管理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大,私立幼儿园准入不够规范,条件差。主要对策:1、卫健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教学环境质量;2、督促学校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保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3、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并配备足额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1、医疗机构(公立和个体)普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现像,有医生护士也有药房、放射检验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独立值班;2、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收集、交接、处置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计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到位等;3、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诊疗管理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放射场所未进行卫生预评价和检测,部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直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人计量仪购置不全,没配足够和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品;4、打击非法牙医任重而道远。我县具备执业资格的牙医极为缺乏,除县医院配有两名牙医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均无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个体牙科诊所大部分都是通过挂靠别人执业资格获得许可,牙科游医经常存在;5、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有待加强,许可与监督之间协调不到位。主要对策:1、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2、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经县卫健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特别是牙科诊所),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许可要求的,下发不予以许可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和未能通过校验暂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取缔;5、建议医政股加强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协调好许可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六)职业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职业卫生工作去年刚由安监部门化转我们卫生部门监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未申请得增编增人来开展这项工作,未能设置专门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只能配备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同时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另外厂矿企业普遍未建设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卫生防护用品用具,也没能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也没有进行采样检测。主要对策:继续向县编委申请增编增人,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保障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3、加强对厂矿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护水平,督促厂矿企业负责人做好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额卫生防护用品用具,每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工作困难重重,比如举证困难,对B超和妇产科人员监管难度大,部门协作不够等。主要对策:加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B超和妇产科人员教育和监管,强化举证技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继续规范内部管理,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促使单位干部职工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5篇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确保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2003]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等八部委共同制定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流通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我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建立符合法规要求、切合农村实际、促进流通、有利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年6月底前,建立起层层有领导分管,各街镇乡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各村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覆盖100%的街镇乡和90%以上的行政村,消灭食品药品监管盲区,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和经济方便的实惠。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两网”建设的领导

为切实保证“两网”建设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公安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县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两网”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专群结合的农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1、各街镇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辖区“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设立2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分别由各街镇乡机关干部和中心医院负责防保工作的人员兼任;各村设立1名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由村级计生专干兼任。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联络员的责权划分、培训、考核等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明确权责,统一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基本职责是: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投诉举报;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转送回执,追缴罚没款;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基本职责是:提供农村基层食品、药品信息,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报送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信息和线索。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

1、构建“三级配送网络”体系。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在全县设置2—3个药品批发企业或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各街镇乡设置1—2个配送站(点)或批发点,比较边远的行政村设置1—2个药品专柜。配送中心、批发点、配送站(点)、药品专柜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

2、推进和规范以中心卫生院、街镇乡卫生院为依托的代购式药品供应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网络资源,鼓励和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与中心卫生院、街镇乡卫生院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积极推进由中心卫生院、街镇乡卫生院为村级机构代购药品。申请代购药品资格的中心卫生院、街镇乡卫生院在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均应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审核批准后,方可代购药品。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6篇

食品和用药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上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市委、市政府也一贯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市长办公会已确定各乡镇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药监工作。今年,市政府又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下文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9月份还转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政办发[**]88号)。这个《意见》中提出:“年内建立起层层有领导分管,各乡镇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级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消灭食品药品监管盲区,药品供应网络覆盖达到100%,最终实现农民群众就近获得药品救助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知难而上,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用药现状。

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以前在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混乱,市场上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还不少,农民用药安全,吃上放心食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保证。从近两年我市农村药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形势严峻、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在全市400多家村卫生所(室)、门诊部中90%从药人员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购药渠道混乱。不少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及药店从个体商贩中购进药品,进药渠道不合法,质量得不到保证;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滥用抗生素和药品经营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现象;四是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严重。**年至**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全市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绝大部分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行为。

以上情况说明,随着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城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日益规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断向地理位置较偏僻,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农村转移,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差,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对药品规范管理的认识不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我们必须以事实求是的态度,以向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目前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认清形势、确立目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色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农村“两网”建设任务,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混乱现状,让农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

二、明确要求、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农村“两网”建设目标。

为解决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列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49号)、《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保证农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宗旨,正确处理好“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把“两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到**年底,各省(区、市)县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有不低于6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4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目标。

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两网”建设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了这一方案,这个《方案》中确定我市“两网”建设的目标是到**年底前,建立起乡镇有领导分管、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行政村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村级药店,消灭药品监管和供应盲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年度的工作目标是:建立起各乡镇有领导分管、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60%的行政村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所有乡镇60%左右的行政村和1000人以上行政村都有药品供应网点。

在药品监督方面,**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分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企业聘请了一些信息员,信息员们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并反馈药品质量总体状况及药品市场情况、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年年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下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并按《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整改,同时对村卫生所(室)进行全面整治,对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改变了村卫生所(室)的面貌,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从药人员的素质。他们还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非法邮售假劣药品、整顿和规范农村中药材集贸市场、整顿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等6次大规模的药品市场整治活动和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采血器、一次性输液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急救室、妇产科、过期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等16个专项检查,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在药品供应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积极推进以下药品供应模式,一是充分利用卫生网络资源,实行由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所(室)实行药品统一代购配送。基本上规范了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二是大力推进药品连锁、配送,目前我市已实现了药品连锁配送进市到乡。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部分乡镇设立中心药店,进一步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发展乡镇(村)零售连锁药店。

在食品监督方面,5月份市政府成立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我们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还不少。二是购药渠道不规范,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经常从个体药贩手中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不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没有作毁形处理;三是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乱用抗生素。四是违法经营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存在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项主要原因是现在药监管理体制乡、镇以下未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使广大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设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和药品供应网络的意见。这个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吴仪副总理的肯定。吴仪副总理指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不仅需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更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供应网络建设”。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在积极加强“两网”建设。

前不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省“两网”建设情况,我市是全省没有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网9个县(市)之一。

三、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全面推进农村“两网”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政办发[**]88号),它是我市推进农村“两网”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它具有高起点、高要求的特点,要在年内全面实现**年度目标要求。在这里,我向与会的全体同志,向各镇乡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药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食品安全关系到家家户户”,关注老百姓的食品和用药安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总书记曾经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吴仪副总理也指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因此,搞好农村“两网”建设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贡献。这件事如果办好了将对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胸怀建设全面小康的大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2、层层落实责任。从市到镇到村要建立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11月份必须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将文件送到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乡镇“两网”建设的领导,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的“两网”建设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两网”建设扎扎实实得到推进。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7篇

首先,通过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有法定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其中包括: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行政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政府的职权也就是政府的职责,要发挥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履行职责,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法定途径予以直接解决,而没有必要通过聘任乡镇公务员担任协管员的相对低效途径间接解决。

第二,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公务员管理。根据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应隶属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并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其他机关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都不能给其他机关的公务员附加权利义务;公务员只能依法行使职权,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也不得兼任其他机关的职务或行使其他机关的职权。有的地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任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乡镇公务员兼任协管员,让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一部分公务员在自己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甚至取得固定劳务报酬,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不利于公务员的管理。

第三,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依法行政。农村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担负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各自的法定职权和分工,只有全力以赴,依法各司其职、各行其权才能做好工作。乡镇公务员,尤其是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兼任协管员,很难协调好其公务员的身份与协管员的身份。他们行使职权时,一方面,很可能因分身从事协管工作而影响自己法定职责的履行;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为了搞好协管员工作而动用自己的其他法定职权而造成行政违法。为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务员能够全力以赴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乡镇公务员不宜兼任协管员。

第四,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容易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实践中,公务员具有多重身份,乡镇公务员担负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手段等也都极为复杂。如何区分公务员与协管员职责及其履行方式和手段等,直接关系到其责任是否应由乡镇政府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及如何承担的问题。在当前法制不健全,乡镇公务员执法水平不高,农村法律知识没有全面普及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的乡镇公务员行政违法的问题,就很难分清其是因履行哪种职责而违法的,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难免被牵扯进法律纠纷之中,因而影响工作,甚至导致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矛盾。为了避免被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乡镇公务员不宜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8篇

首先,通过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有法定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其中包括: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行政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政府的职权也就是政府的职责,要发挥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履行职责,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法定途径予以直接解决,而没有必要通过聘任乡镇公务员担任协管员的相对低效途径间接解决。

第二,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公务员管理。根据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应隶属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并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其他机关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都不能给其他机关的公务员附加权利义务;公务员只能依法行使职权,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也不得兼任其他机关的职务或行使其他机关的职权。有的地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任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乡镇公务员兼任协管员,让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一部分公务员在自己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甚至取得固定劳务报酬,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不利于公务员的管理。

第三,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依法行政。农村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担负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各自的法定职权和分工,只有全力以赴,依法各司其职、各行其权才能做好工作。乡镇公务员,尤其是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兼任协管员,很难协调好其公务员的身份与协管员的身份。他们行使职权时,一方面,很可能因分身从事协管工作而影响自己法定职责的履行;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为了搞好协管员工作而动用自己的其他法定职权而造成行政违法。为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务员能够全力以赴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乡镇公务员不宜兼任协管员。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第9篇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建立全覆盖管理、全天候保洁、全过程控制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和环卫作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深化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乡镇、村属地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完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关系不顺、执法不力和多头管理、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监督不力等问题,有效形成县级指导推动、乡镇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的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个有利。有利于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形成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新格局;有利于环境卫生事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和队伍;有利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造清洁、卫生、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辖区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原则上实行乡镇、村辖区管理。除县公共场所、国省县主干道由县级管理外,其它清扫保洁全部实行辖区管理,赋予乡镇、村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重心下移。立足基层,把环境卫生管理的事权下放给乡镇、村。县级管理部门侧重负责监督考核、行业管理及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四)责权统一。本着责、权统一,以钱养事、费随事转、稳步推进的要求,在明确县、乡镇、村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和事权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经费。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新体系

1、县级组建太谷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将太谷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太谷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其单位性质、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保持不变,隶属县政府直接管理。并与太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兼任县爱委办主任。要充实加强县爱委办工作力量,配齐人员,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由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清洁作业服务实体(公司、中心)。作业服务实体逐步实行单轨运行,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走专业化经营道路。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行业的宏观调控,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环境管理和环境卫生作业工作,明确并落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3)贯彻全县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4)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垃圾场、公厕等卫生设施正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含城中村)、驻县上级单位、主要景区、主要企事业单位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承担城区道路及国道、省道、县道过城段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和污水杂物清运、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市场准入、对县内各类垃圾清运车辆、清洁站点进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工作;

(7)承担各乡镇、村环境卫生和农村“创三优”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8)协调其它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工作;

(9)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各类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

(10)承担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审批管理;

(11)制定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12)承担县爱委办的全部职能以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等等。

2、乡(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

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所长由分管环境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各乡镇根据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可设立环境卫生专业队。主要职能是:

(1)乡(镇)、村两级环境卫生“创三优”工作;

(2)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对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帮助村级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4)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5)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管护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村设立环境卫生保洁队

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和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设队长1名,由村干部兼任。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环卫专业队。主要职能是:

(1)村环境卫生“创三优”工作;

(2)村级公路、大街小巷及田间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3)村环境卫生设施的管护工作;

(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按照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行业、企业三个管理层次,建立职责职权分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环卫行业管理新机制。

1、环卫部门主要履行监管职能。县、乡环卫管理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调控功能,从直接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转变到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和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管理调控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环卫发展规划的编制,规章制度的起草与实施;管理国有资产和社会收费;维护环卫作业市场秩序;对下级实行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上来。

2、作业服务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县、乡各类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进行企业化转制,将其从原来隶属的行政部门逐步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对于新成立的环卫保洁的单位,要直接转制为企业实体,走独立经营自主发展的道路。

3、积极推进环卫工作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热线,及时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环境卫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对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环卫作业质量差、乱扔乱倒垃圾和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多层次、多途径的监督,保证各级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公司认真履行职责。

(三)创新环境卫生投资新渠道

1、建立财政投入引导机制。我县环境卫生行业实行以县、乡两级政府投入为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容环卫作业量的增加,县政府将根据需要与财力,作出适当资金安排。其经费数额按照乡镇大小、人口多少、道路密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适当补贴。2009年县财政补贴31万元,具体到各乡镇为:108国道沿线的4个乡镇:明星镇2.2万元、侯城乡4.9万元、北汪乡3.7万元、胡村镇5.9万元;高速、省道等道路密度比较大的5乡镇:水秀乡2.7万元、阳邑乡3.9万元、小白乡2.5万元、任村乡2.2万元、范村镇3万元。同时,各乡镇、村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乡村两级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保持垃圾处理费征收现有体制不变,各征收、代征单位年度征收目标应根据实际逐年增加。县环卫部门和各乡镇、村社要整合管理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为环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卫产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县十四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管理体系”工作要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责任人要具体抓、见成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在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局按要求及时有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关群众日常生活。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太谷、建设太谷、发展太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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