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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履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01 01:33:09

季度履职报告

季度履职报告第1篇

2019年二季度**支行以合规经营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发展。现将二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二季度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履职尽责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县召开了2019年度第二季度案件防控工作会议、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会议中对本次会议提交问题进行决议,行长对金融案防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对上级行下发《关于2018年金融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进行全员学习,确保我行案件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持续开展《金融案防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提高我行每位员工对案防工作的认识,使我行金融秩序稳定开展。三是为做好“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活动专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2018年深化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情况进行自查;对2019年银行机构乱象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排查;对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查。排查中无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重要项目工作情况

2019年二季度以来按照市、县行开展的“全县金融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布置开展了相关活动:一是我行以各部门、各支行为单位通过会议形式学习《关于2018年金融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全体员工要从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反思,并针对自身条线作出总结上报县行综合管理部。二是6月20日,县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按市行统一组织,参观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我行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引导全行员工算好“事业账”、“家庭账”和“人生账”,由此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规范操作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三是组织全行员工开展“全员讲合规”活动。县行分别以部门、支行为单位并结合自己岗位开展《我们身边的合规故事》演讲活动,其中我行**同志撰写的合规故事内容真实、故事深刻,并作为优秀故事上报市行。四是做好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的宣传。县行分别到城门、广场、走企业、进社区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通过对群众、员工发放宣传页、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企业员工了解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内容,增强了对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提高我行的知名度。网点利用LED屏,广告机、设置咨询台,张贴宣传海报,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手段进行持续宣传,对前来咨询的客户进行耐心详细的解答。通过此次活动有效的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树立了我行切实履行服务社会之责任良好的形象,为金融业稳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防范案件意识明显提高。“合规从我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我行员工的行动之中。我县邮储人更有信心做到2019年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案件。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操作中,业务制度掌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风险排查自查活动开展后未将排查的业务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季度履职报告第2篇

我作为党支部书记,自任职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不负广大党员的厚望,团结两委班子领导成员,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以务真求实的作风,开拓进取、团结奋斗,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下面,我把第一季度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做一汇报:

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勤奋敬业:

我个人是党组织的一名成员,是xx村一名普通的村民。我深知我能站在这个岗位上,是党员和村父老乡亲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是压力和动力。从我个人来讲,没有任何理由不干好工作。要达到全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科学文化进步,社会稳定,各方关系协调的目的,各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想到、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检查过问,要统筹兼顾,稍一疏忽就会出现损失和工作被动。因此,我一直以党员和群众重托为己任,不谋第二职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上来。及时捕捉信息,不断调整思路,根据当前中央政策向导,结合本村实际,筹划未来发展,勾画发展蓝图。始终不渝地坚持个人的前程服从于xx村发展前途,个人利益服从于xx村全体人民的利益。xx村的发展在全县、市出人头地,使全村人民的荣誉,也是我个人的心愿所在。

二、努力拼搏,艰苦创业,坚持发展不动摇:

发展是硬道理,环境也是第一生产力。近几年,xx村坚持树形象、促发展的思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打造村内环境,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项事业都有了新局面。

三、务实办事、清正廉洁:

季度履职报告第3篇

2014年9月29日,是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大代表颇为看重的一个日子:该镇六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在这天召开。短短一天时间,大会不仅完成了召集人会议、主席团会议等法定程序,还对该镇城镇管理、镇村级财务管理、镇社会保障3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审议,并由人大代表现场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水江镇就坚持一年召开4次人代会,并将其称为人代会“季会制”。年初的第一季度会议,与多数人代会相同,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其余3次则是将镇上大事提请会议审议,议后再决。

“以前一年举一次手,现在镇上大事都由人代会决定,代表越当越有意思了。”当日参加会议的一名镇人大代表说。

每个代表的声音都有反映

2014年9月29日一大早,水江镇六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这次会议主要审议水江镇城镇管理、镇村级财务管理、镇社会保障3项重点工作。

在完成大会法定程序后,分管这3项工作的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在会上向代表作报告,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

大会程序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却并不简单。

首先,代表分组讨论的结果不再是简单、笼统的几句客套话。一方面,代表们将在大会现场对所审议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部分代表还将做现场点评;另一方面,所有代表可以就此项工作提出建议,镇政府在对意见梳理、合并后,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

其次,上次人代会审议的重点工作,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还要在这次会议上“交账”,没有收到政府办理结果反馈的,或是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代表,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再提出意见。

特别是现场点评环节,部分代表在会上直言相关工作缺点,让分管镇干部不禁“耳热心跳”。

“镇村财务只有做到充分公开,才能做到干部清白,账目清白,现在公开账目过粗,今后要更细致。”“城镇管理要重点整治车辆乱停放和违规占道经营,本来挺宽敞的街道,违规占道让路人通行都难。”……这些“火辣辣”的建议,被大会秘书组统一收集起来,作为镇政府下一步开展这3项工作的依据。

水江镇计生部门负责人张锐莹曾上台报告计生工作,一些代表直接批评:计生执法力度不够,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收,有的没收,怎么能服众?除了批评外,代表们还提出了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计生工作要考虑转型,例如要在指导农村群众搞好优生优育上下功夫,提高人口素质等。

“通过开会,收到的不仅是批评,还有很多建议对我们未来工作的开展很有帮助。”张锐莹说。

代表参会率超过90%

当了4届镇人大代表的龙现社区书记李仁平说,以往镇里开人代会,一年一次,一次会期最长两天,最短半天,主要是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在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上根本提不上议事日程。”李仁平说。

“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仅凭我一个人大主席,能监督多少政府工作?”水江镇人大主席邓强定直言。

然而,在实行季会制之后,“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之类的议题不仅可以在人代会上反映,而且代表可以对这些事进行督办。取得了整改效果,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得以增强。

对于镇上的重点工作,代表可以批评、建议,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后,真正实现了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事务。

为了进一步发挥季会制的作用,水江镇党委顺势推进这项工作创新,要求镇人大每次会前组织代表就所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并鼓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掌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镇政府的报告,镇党委要求必须经过政府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审查讨论后上人代会,杜绝工作报告只写成绩,淡化问题,不写措施,而且要求报告中多用多媒体、PPT等,有图为证,让代表能看懂、“眼见为实”。

在多方努力下,水江镇人代会上,代表履职热情越来越高,提出问题越来越较真,会议也越开越有质量。尽管水江镇最远的村到镇上要几个小时,但每次人代会代表到会率都在90%以上,一些代表为了开会甚至提前一天赶到镇上。

代表刚性述职

“最初形成这样的想法,是源于镇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据了解,2007年4月,刘先畅来到水江镇任党委书记,并当选为镇人大主席。“当时集中代表开会,只选人大主席,议程太过单一,就增加了相关议程和内容,把人代会开得实在一些。由此想到,形成季会制度,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刘先畅说。

从那时开始,在刘先畅的推动下,“季会制”在水江人大推行开来。

而除了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水江镇“季会制”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代表履职。

“当选代表以来,我带领选民筹集资金600余万元,为6社群众延伸机耕路800米……”2011年7月11日,在水江镇第五届第十九次人代会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测评后,大顺村的镇人大代表周文芳走上发言席,向代表们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

“人大代表在季会上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既是将自己的履职情况向大会作汇报,更是让代表接受全体代表监督。”刘先畅说。

这种代表履职经验交流被刘先畅称为“代表述职”。“代表做履职情况介绍,实际上就是向其他代表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既是向选民和选民代表述职,也是向人代会述职。”

“听取其他代表的履职交流发言,觉得自己还做得很不够。能相互听听别人是怎么履职的,好为自己履职吸取点经验。”山水村会计、水江镇人大代表秦顺禄听着台上其他代表的发言,颇有启发。

“以前是一年开一次人代会,听听报告,举举手,闭会后完全感觉不到自己是个代表。现在,每季度开一次会议,我们履职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对政府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同时,也能够借鉴其他代表履职的经验,对自己履职有着相当大的好处。”周泽文代表表示,“每个季度能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能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在走访选民时,我们也能够更好地为选民解释各方面的问题,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曾担任过水江镇人大主席的赵枫伦认为,水江镇人大“季会制”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作为镇级人大代表,如果说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对代表履职是极为不利的,也易滋生代表的履职惰性,甚至容易使他们忘了自己还是一名人大代表。而“季会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能让每一个代表都有机会一展自己的才华,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和选区群众的建议要求带到会上来,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力。

推广价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4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研讨会上,水江镇相关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季会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如何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研究日程。

“水江镇季会制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单项监督与整体监督、分散监督与集中监督结合起来,凸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水江镇党委书记杜武说。

他认为,人大季会制依靠民主的力量,将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不仅使各项工作体现了社情民意,而且有利于凝聚人心,提升工作效率。

“水江镇季会制是在体制内的探索和创新,具有推广意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说,这种做法是在规范运行程序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的体现,有利于解决乡镇人大履职流于形式的问题。

客观而言,目前,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离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存在着开会难、运转难、履职难,人大权力不到位等问题。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依据地方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法律规定,完全是在法律秩序内解决乡镇人大权力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薄弱的难题。一方面加大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频率和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让代表更加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督促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从乡镇人大的发展来看,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如能开展起来,必将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媒体评论指出。

但是,一些人大工作者也提出了乡镇人大季会制的一些缺点,例如程序需要精简、经费增加为乡镇财政带来负担等。“每开一次会需要筹备的事情太多了,一个季度开一次,时间太密,根本准备不过来。”重庆市合川区的一位镇人大主席直言,每次开人代会之前,他们都需要大量走访选民,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会务安保工作等,三个月一次的人代会会给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带来难度。

而在一些人看来,“一年开四次人代会不太现实”。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代表多数兼职,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和安排,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来开人代会;二是可能很多乡镇财政根本支付不起这笔开支,会给乡镇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压力;三是镇政府一年的工作变化也不大,没有那么多内容向人大报告和审议。

水江镇是南川区第一大镇,面积和人口均占南川区的1/4,该镇煤矿众多,经济较为发达,因此各项事务相对繁多。

“对于一些相对较小的乡镇,经济社会事务较少,实施季会制反而显得形式化。”一名人大工作者说,他认为,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推广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季度履职报告第4篇

公司:

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 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

2、公司将根据××××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

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

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

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产品市场的最新情报报告。(3)产品质量及市场运行情况报告。(4)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报告。(5)季度述职报告。

5、责任人应接受公司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测评考核,测评结果各占考核分值5%。具体包括:带队能力,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计划性、工作作风以及诚信度和执行力;

6、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责任期内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业绩目标考核占考核分值90%。

四、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即签订当日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各持一份。

季度履职报告第5篇

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加强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所属控股公司,是指由我司占主导地位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运行监督管理由我司负责、各控股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预算管理。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业务部门为编制起点,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科学设计基础指标预算编制体系,优化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我司根据控股公司财务预算,核定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依据控股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七条  决算管理。

(一)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组成。

第八条  控股公司资产监管主要内容:

(一)资产是否登记并进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等是否登记。

(二)资产处置是否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处置是否按政策规定公开交易。

第九条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监管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三)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四)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

(五)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

(一)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综合研判工作。

(二)加强廉洁自律,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公司负责人个人支出。

(三)将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强化控制和监督措施,保障本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执行公司负责人任职回避制度,对主要负责人重点管理,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利益牵涉事项的制度,负责人在财务和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披露,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源头防范、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管理、问责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和事后严处的负责人管理监督链。

(六)加强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我司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监管。重大事项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下列事项属于核准事项,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三)产(股)权转让。公司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权的;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的。

(四)对外投资的。

(五)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项目)单项投资额在公司资产5%(含5%)以上的,或单项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我司核准。

(六)融资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资金调度性项目)单项融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融资100万元以下的,报我司核准。

(七)对外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内部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报我司核准。

(八)零星资产处置(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九)捐赠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十)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总额审定和资产损失处置方案。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兼职、出国(境)的。

(十二)人员实行用编管理,正式员工录用、调入1人(含1人)以上的,正式员工辞退5人(含5人)以上的。

(十三)聘请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特殊专业人才、借用人员、顾问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车辆用编、申购、报废。

(十五)按规定需审核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属于告知备案事项,须经我司备案:

(一)制订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二)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单项投资额在控股公司资产1%以下的,或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5万以上(含5万元)的。

(三)集中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分红型理财产品的。

(四)零星资产(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处置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五)承建类项目。

(六)捐赠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七)开展本公司主营业务向金融部门提供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协议。

(八)其他负责人的年度分配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

(九)年度经营发生超过资产总额1%(含1%)或亏损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亏损。

(十)发生涉及国有产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法定代表人年度述职报告、个人婚姻变动情况、婚丧嫁娶事项、年度职务消费情况。

(十二)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三)5人以下正式员工解聘、辞退。

(十四)按规定需向我司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重组方案等需要上报的);

(四)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按本制度应向我司报告或备案的重大事项,控股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以公司名义报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核准事项,控股公司必须经我司或经我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按照县国资办或我司的意见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会议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  我司在接到上述需核准事项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其中,对确需与相关部门协商,以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承办时限可适当延期,但最迟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七条  控股公司的备案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

第十八条  涉及控股公司重大紧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事项应及时报告。对相关事项的决议,控股公司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报表报送制度。财务预算报告于每年12月中旬以前提出下年度预算总体目标和本年度决算报告初稿,并于12月底前上报;经审定后于次年1月15日前确定预算目标,上报《年度主要指标预算报表》。主要指标月度分析表、财务快报在次月8日前报送。运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在每季度完,次月15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于次年3月前上报。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分析会,半年度、年度总结会制度。控股公司及时将重点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目标,层层落实预算任务。每季度完次月10—15日召开季度运行分析会,撰写季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本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资产变化状况、负债变化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并简要说明下季度计划安排。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严格检查制度。对各所属控股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实行半年度进行抽样检查,全年度进行全面检查,任期内进行离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由我司对控股公司责成处理。因违反本制度被免职或解聘的,自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领导职务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

(二)上报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核准或备案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

(六)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季度履职报告第6篇

夯实基础,做好代表履职环境建设工作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切实保障代表参与社区自治工作。邀请代表定期参与居民区议事协商,提升社区事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汇集代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在社区杂志中增设“共商共治”专栏,就难点问题共同出点子、想实招,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治的新局面,推动了社区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深化。

规范运作,做好代表联络室建设工作

季度履职报告第7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发布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习近平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季度履职报告第8篇

一、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区政协党组出台了《关于推进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成立了以政协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专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规划,与政协其他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研究和工作部署,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纪律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委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身份,严格遵守党章。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平台,依托党组会、政协常委会、双周学习会、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界别小组活动等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区委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组织到泸州“朱德故居”开展了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到区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和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粮仓里的腐败拼图》、《贪欲,打开堕落之门》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切实拧紧思想“总开关”。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强化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管理全过程。

(三)坚持完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了政协机关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从严治腐惩戒、内部管理等各方面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区政协办公室运行管理规则》、《区政协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的意见》等,强化基础工作制度遵循。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出台了《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建立界别活动方案备案制度,推动界别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区政协机关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措施,不断强化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廉洁自律规定,12月上旬召开党组会,听取了党组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确保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和报告,年终有结果。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各界别小组组长负责对委员参加界别小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协委员每年填报一次《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在今年开展的“三大活动”中,开展了作风建设的专项学习和讨论,出台了《区政协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转变会风的意见》,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更加务实高效。深化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三联三服务”活动,印发《机关党支部关于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实施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在委员中开展“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今年,委员们捐资142万元,协调扶贫资金1270余万元。

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分析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二)推动责任落实。全年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4次,每季度检查1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手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组织人事纪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教育监督。对责任对象开展了廉政谈话,对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四)带头清正廉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主动报告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均按要求进行了报告。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发生。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一)落实分管职责。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在年初对分管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了1次分析研究和1次督促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二)强化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分管工作之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

季度履职报告第9篇

2021年,在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党支部牢牢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就2021年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支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群工作部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中心组、党支部等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文件精神的学习,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五中全会、习近平《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防腐制度体系。以任务分解为主线,着力构建了责任落实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形成了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公司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通过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多种动作,广大党员干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目标。

二、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根据集团公司和**纪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一季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五次纪检专题学习会和春节前廉洁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集团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集团有限公司问责追责暂行实施办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纪执行。

2、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前夕进行廉洁过节提醒;转载中央、省纪委重要会议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第一季度共通过公众号平台推送纪检学习通讯稿、廉政案例等14篇,上报纪检工作动态3次。

三、加大了纪检监察力度,确保了执行力的提高。

根据**纪委下发的节日期间纪检监察实施方案及纪检监察巡检工作等文件要求,安排部署了本公司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和一季度自查自纠工作,围绕公司的制度建设,公务用车,财务报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纠正错误,今后将以更加缜密的态度对待纪检相关工作。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 继续深化学习教育,加强思想建设。继续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2021年“道德讲堂”活动,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素养和自身素质,弘扬社会正能量;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廉洁文化教育,使广大干部切身感受廉洁文化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学习“一报两刊”(《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的重要内容,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顶的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薪酬津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监督机制常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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