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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04 04:32:22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1篇

为认真做好今年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放得早,投得准,收得回,效益高,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扩大扶贫效果,现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紧紧围绕“推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这两大目标,坚持以培育和激发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产业扶贫步伐为出发点,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生产项目为载体,真正解决贫困户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体现扶贫到户、农民直接受益的政策导向,切实加快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贷款投放范围与对象

1、投放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村(居),其中重点支持省定经济薄弱村(见附表1)。实行指标到乡镇、直接投放到户办法。

2、贷款发放对象:

①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2500元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②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并选择了适合本户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的生产经营项目的农户;

③遵纪守法、讲信用,有能力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的农户;

④项目经营周期长,但属于产业扶贫范围、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农户;

⑤以项目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加大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贷款发放对象:

①家庭负债累累或户内无正常劳动力的农户;

②没有选出适宜本户经营项目的农户;

③超计划生育、没有认识错误、没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农户;

④无故不尽集体义务的农户;

⑤赌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农户;

⑥以前借过小额贷款没还或未按期偿还的农户;

⑦私自放弃权利让别人套用贷款的农户。

3、贷款备选农户的确定: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扶贫小额贷款备选农户对象明确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经挂钩帮扶人员或单位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适当支持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各类种养加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但须签订带动协议。农户在乡村扶贫小额贷款组织指导下选择经营项目。

三、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数量,由各合作支行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但不得在范围以外和超指标限额投放。各支行在投放过程中,要认真填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明细表》(见附表2),并在每月底将此表分别上报县扶贫办、合作银行各一份;每月1号前将上月《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月报表》(见附表3)和上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情况季度报表》(见附表4)填好上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审查、县财政局确认后分别报省市扶贫、财政、信用部门。合作银行及各支行要建好扶贫小额贷款台帐,相关资料要专门保管,以便及时、全面核算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为尽量满足贫困农户贷款资金需求,各乡镇要以2011年县下达到各乡镇的扶贫小额贷款计划为年度指导性计划,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模上不封顶,省财政继续按实结算贴息。

四、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㈠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视项目确定,一般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投放给带动贫困农户(属于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致富的合作经济组织或种养加大户(以下简称大户)的贷款额,按签订带动协议的户数每户5000元计算,最高限额为50000元(须有乡镇扶贫部门鉴证的书面带动协议),且以乡镇为单位,用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户的贷款不得超过本乡镇贷款指标的25%。对投放给大户的贷款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分类考核,计划指标详见附表1,各大户在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时,要具体填写《大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详见附表5),银行部门要根据申请表内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基层支行调查同意发放并签属意见上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复审后签署意见,返还合作银行方可发放。合作银行在给大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同时,要求大户同被带动的贫困户签订一式四份的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权利协议书(见附表6)并填写项目带动贫困户统计表一份(见附表7)。大户在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过程中,各乡镇扶贫办要加强协调沟通,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

㈡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一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㈢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㈣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的贴息。实行直接贴付的办法,即农户在还贷时只支付应付利息的一半,剩余部分由各支行工作人员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及贴息情况一览表》(见附表8)上登记、农户签章,上报时间由扶贫办确定,由各支行将本表和农户的还贷证明单一起报县扶贫办审核、财政局确认后,直接从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结算专户中划转贴息。

㈤投放时间:按照用早、用足、用好的精神,今年扶贫小额贷款必须在6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户。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扶贫信贷 征信服务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2011年起发出了在未来10年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动员令,并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划定了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集中力量扶贫攻坚,最主要的政策措施之一是“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明确要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也就是说,在连片特困地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解决好资金问题。地方财政无力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问题最主要的渠道就是信贷投入,目前,让大规模的信贷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不太实际也相当困难,小额信贷逐渐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小额信贷对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政策与发展援助政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解决了部分贫困地区融资难问题,但特困地区的经济主体与信贷产品相匹配的信用资源相对不足。最大的特征是特困地区的隐性信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这是受当前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及征信服务平台不完善的原因所影响。

研究基于扶贫信贷视角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将征信服务建设延伸到小额信贷的各类经济主体,并通过完善信息采集、优化信息运用,建立符合特困地区实际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信贷风险,提升信贷扶贫效益,提高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二)相关概念的描述

小额扶贫信贷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特定的目标、特殊的制度,为既有自我创业能力和强烈改善生活条件愿望、又有可供发展生产的资源、缺乏资金的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信贷方式,小额信贷扶贫的特点是额度小、期限短、目标明确、无需抵押、担保、非营利性。

征信服务模式就是关于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制度框架。

(三)研究内容

本文以小额扶贫信贷为视角,立足特困地区发展推进与小额信贷支持相对弱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对依托于信用之上的小额扶贫信贷与征信服务的相关作用进行研究,对德宏境内小额信贷扶贫这一模式进行分析,在分析基础上,从征信服务的角度分析破解相关难题的路径选择及作用机理。并就小额信贷扶贫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型提出设想。

(四)创新与不足

本文对于征信服务体系在提升小额扶贫信贷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就征信服务体系在推动小额扶贫信贷业务的作用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在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机理方面主要是通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加以论证分析。最后结合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演绎出我们认为最优的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信贷扶贫业务上的信用增级,依托征信服务水平的提升,创新特困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并以此全面深入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为连片特困地区注入足够的资金奠定基础。

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未能从更加严谨的计量角度对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进行分析。另外,基于扶贫信贷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式也是我们结合工作以及理论与案例分析而提出的设想,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修正和完善。

二、扶贫信贷与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现状

德宏州开展小额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现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邮政储蓄银行这方面的业务量较少,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种类较丰富,业务量较大,仅芒市农村信用社一家就开办了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贷免扶补贴息贷款,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红色信贷等扶贫贷款,这些小额扶贫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户、农村党员、失业、创业人员、小企业贷款利息负担。

(一)基本情况

从在邮储银行和信用社调研后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负责贷款申请、材料初审、贷前信用调查,还有针对农户的信用评分这些方面来进行风险控制,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前的多部门协作方式降低了发放对象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小额信贷的可续性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政府统筹规划,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政府扶贫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各级政府扶贫办统筹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小额信贷工作,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二是贷款制度健全,在贷前、贷中、贷后对贷款人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还辅之以征信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守信意识。

1.整体贫困情况。德宏有四个县市为省级特困地区,贫困程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贫困群体分布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山区多、坝区少,少数民族村寨多;二是产业结构单一,以粮食和甘蔗种植为主;三是贫困山区群众普遍缺乏商品意识、信用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

2.小额扶贫信贷发放情况。截至2014年12月末,德宏州发放小额扶贫贷款5964户,放款金额23495万元,余额为37197万元,占全州贷款总额的比例太小,对促进了德宏州特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实现成功创业和稳定经营的有一定的效果。

3.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档及授信情况。截至2015年2月末,辖内农户总数245208户,已建立信用档案161836户,核贷农户118985户,核贷金额为445111万。已评定信用镇1个、信用村29个、信用组386个、信用户108430户;信用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10万元。2015年1~2月累计申请贷款农户7687户,其中获得贷款户数为7152户,累计发生额54524万元,农贷面35.17%,申贷获得率93.04%。

4.发展扶贫信贷的现实约束。一是农户存在失信违约风险。从信用社了解到,截止2014年12月末,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累计应还款金额15648.6万元,实际还款金额15514.99万元,还款率为99.15%。违约贷款共37笔、金额133.61万元。二是存在系统性信用风险。小额扶贫信贷的本质就是以政府的信用替代分散贫困户的信用,以财政贴息信用为贫困户提供担保,2014年4季度应贴息资金191.6026万元,实际贴息金额9.57532万元,但截止2015年3月9.58494万元贴息资金仍未拨付,贴息资金的不及时拨付会带动整个扶贫信贷产生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德宏境内暂无信用担保、评价等中介机构,外地信用评价和担保机构费用对农户来说费用昂,保险公司由于农产品的变现价值不稳定,风险监控和内附防范难度较大,成本高,信用风险较大,所以对农业生产保险积极性不高。四是现有的信用评级模型不完善。全州对农户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档案,而信用社的经济档案仅对农户有信用评级,对家庭农业生产大户在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上未单独列明,主要评级模型、评级操作流程均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三、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构建

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各贷款贫困主体进行考量时,会充分考虑到贷款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周围群众对其诚信度的评价。而发展基于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模式,挖掘和重组农村产业链内部各经营主体的信用资源,必将有利于扩大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一)目标和原则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扩大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与当前国家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为确保扶贫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农户与银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扶贫信贷信用违约风险为前提;以建设基于贫困地区各经济主体及产业链条的征信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强化贫困地区人群的信用意识、提升贫困地区各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为抓手,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为主要目标。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德宏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体偏少(全州有75个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家),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部门联动、普遍参与、支农惠农、多方受益、奖惩有效”原则,充分调动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各方的积极性,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形成农村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体系,通过对征信服务产品的广泛有效应用,推动行政、社会、信贷资源与农村贫困地区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资源与新型农业经济良性互动。

(二)组织架构

建设符合有关不同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的农村贫困地区征信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到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建设等等面相当广的工程,需要政府各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沟通配合,协手推进。

图1 农村征信服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围绕“信用户”、“信用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保险公司+农户”、“互助资金组织+农户”等不同增信模式,将发改委、扶贫办、农业、林业等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都加入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中,依托各县市成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信用保险、信用评级、农村产权登记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有效手段,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与贫困农户实现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是政策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协同组织建设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系统,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经济项目,将有关政策支持信息采集到系统;与扶贫办联系,将贫困户建档立卡的相关资料采集到系统;采集与农户有关的实用的信用评价信息。二是联合开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村的信用评价工作。三是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创新,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需求跟进相应的信贷业务创新及信贷支持,并将已完成的信贷业务,将信用履约情况纳入系统。

图2 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建设流程图

(三)运行机制

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单独依靠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中介市场的培育,所以,必须建立以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为基础、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多方参与、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的一个协同运行机制。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上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德宏实际,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及开发利用,推动建设农村征信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市场的投入,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农户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2.构建扶贫信贷征信系统。一是以农业生产关系为纽带,系统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贡米生产大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民族工艺品家族、贫困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户等;二是相对全面的信息采集,涵盖农村所有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链条上的主体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及非银行信息;三是增加征信辅助信息,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同订单执行情况及对企业、农户的评价信息、互助资金组织个体信息等。

3.培育信用意识。一是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和村民注意声誉的特点,加大对农户信用声誉的有效传播力度,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公示力度,促进农村地区信用奖惩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扶贫信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托“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增强农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三是利用扶贫互助组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对农户增信。

4.加强农业经营、销售环节贷款环节信用的管理。农业生产、经营、销售受季节、气候、自然的影响较明显,如果其中一个环节管理不善,链条断裂易引起金融信用问题,在贫困地区应尽快扩大信用保险范围,建立信贷与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等相结合的银保联合形势,打造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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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3篇

农村信用社三农金融扶贫再贷款政策

基于了解农村信用社转制、改革、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对下一步农信社改革进行研究的目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下,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3日,我校与中国人民大学成立调研组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和理事长们开展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此调研报告。

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一是金融服务“三农”的情况。截至2016年10月末,云南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7,214.70亿元,较年初增加833.80亿元,资金运用总规模超过5,497.32亿元,资金运营率达到76.2%;2016年1―10月累计发放贷款4,072亿元,贷款余额为4,419.22亿元,较年初增加473.3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18.24亿元,涉农贷款存量占比66.04%,占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6.97%。高原特色农业贷款余额788.23亿元,较年初增加46.71亿元;庄园经济贷款余额116.88亿元(较年初下降12.56亿元);山地牧业贷款余额143.77亿元,较年初增加20.31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66.42亿元(较年初下降8.98亿元)。

二是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农信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97.02亿元,较年初增加295.50亿元,同比增速15.83%,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1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206,744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2,139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8.16%,高于上年同期0.46个百分点,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指标。

当前,全省农信社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分批将全省129个县级联社改制为农商行,今年要完成首批20家县级联社的改制工作。

三是金融扶贫情况。云南省农信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监、人行和省委、省政府等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成立由省联社理事长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全省农信社金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高位推动金融扶贫措施。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十三五”金融扶贫工作规划》、《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金融助推云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金融扶贫指导性文件。特别又针对昭通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和怒江州制定了专项扶贫攻坚计划,并指导督促各县级联社贯彻落实。

2016年1―10月,全省农信社累计向93个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873.18亿元,余额2,369.6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3.62%,较年初增加296.19亿元,增速14.28%,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2.28个百分点,有效推动了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中了解到农信社聚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始终坚持做到“扶贫项目优先支持、扶贫资金优先安排、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不断丰富扶贫信贷产品,承担办理了创业贷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等许多政策性信贷业务,大力扶持特殊群体创业致富,充分发挥金融加速脱贫效能。但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主要是:

1、贫困户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由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属于秘密三级,省联社多次与扶贫部门沟通,但尚未取得全省确认完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各县级联社以前年度收集的农户信息中虽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存在人员不全、信息不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绝大部分县级行社从人行或县级扶贫办获取的贫困户信息仅能查询比对、验证借款人是否属于贫困户,难以实现基层网点根据名单逐户开展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工作。农信社虽然做了大量对农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却因不能完全达到相关条件,纳入不了“精准扶贫”统计内,导致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2、金融扶贫工程投入大、成本高

我社信贷人员约有8000人,不到全省农信社职工总人数的35%,对全省574万贫困人口全部建立信用档案、进行评级授信,平均每个信贷员要调查717人,工作强度十分巨大。农信社平均每个基社负责服务7―8个行政村,而多数村庄地处偏远、道路崎岖,贫困居民居住分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调查工作。多数营业网点位于偏远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部分营业网点处于亏损状态。加之,我省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农业保险制度未充分覆盖,涉农贷款不良率迅速攀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计提拨备和清收不良贷款,经营压力加大。

3、再贷款政策与扶贫小额信贷存在衔接不到位的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和脱贫攻坚,中国人民银行相续推出了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截至10月末,全省农信社支农再贷款余额10.63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14.13亿元,再贷款申请使用不够充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运用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过低,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导致财政贴息资金预算与实际拨付不一致,实际利率与管理规定不一致,造成财政预算无法执行、审计难以通过;也难以与政府对农信社发放专项扶持类贷款给予的支持和帮扶有效对接,形成政策合力。

4、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不配套的地方

《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贴息期限为一年,而扶贫贷款的期限一般在3年以龋两者难以有效衔接。财政预算为一年一定,财政资金也按年划拨,而金融机构按季结息,两者存在时间差,农户无法及时通过财政贴息资金来偿付贷款利息。同时,财政贴息有申报、核定、预算、拨付等多个环节,财政贴息不及时的情况较为普遍。

5、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日益增大,但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完善,风险补偿金仅在部分县(市、区)建立,多数地区风险补偿金难以落实,云南省联社今年以来多次与省扶贫办沟通汇报,希望协调各县(市、区)补充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共计8.41亿元。风险补偿金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其中,云南省农信社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缺口为4.40亿元,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风险补偿金缺口达1.37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缺口为2.41亿元,风险补偿金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信社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6、负债过多容易造成农民负担加重

目前,国家出台多项扶贫政策,各种扶贫贷款种类日益繁多、规模不断增大,不同级机构、不同条线部门也根据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要求推出各自的信贷产品、制定发放任务计划,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多种扶贫贷款相互叠加使用,在贫困户自身收入没有明显提升的情况下,一户多贷、大量负债容易增大信用风险,有可能出现因贷致贫的问题。

7、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凸现

截至2016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97.02亿元,不良贷款142.86亿元,不良率7.95%;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75.52亿元,不良率较年初增加3.4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有不良贷款增长快和不良贷款处置难两方面原因:

(是云南省产业单一、投向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成为普遍现象。钢铁、煤炭、有色金属行业是我省支柱产业,具有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从事上述行业或上述行业的上下游。过度依赖省内矿产资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维也导致了这部分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差、科技含量低,在经济下行中缺乏竞争力,难以实现转型,企业生命周期短暂。一大批依赖矿产资源的小微企业濒临倒闭,是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迅速攀升的直接原因。

(是不良贷款处置难度大。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处置缓慢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a.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弱。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往往需要有担保公司进行保证担保,但我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往往存在资本金不足、担保机制不健全、代偿意愿低的问题。所担保的贷款出现不良,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b.经营情况不理想,现金清收难度较大。借款人主营业务收入严重萎缩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企业“三角债务”链条较长,“跑路”、“失联”等逃避债务的情况频频出现,影响处置工作推进进度。

c.抵押物变现难,处置进程推进慢。部分抵(质)押物涉及一物多抵,被第三方查封,还存在债务人多、诉讼标的较大、抵押物出租、无法独立或整体处置、抵押物有价无市等多种情况,造成抵押物难以交易,处置工作难度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压降速度放缓。同时,需要法院诉讼、执行的案件大幅增加,法定程序较多、诉讼周期延长等因素,拍卖执行推进缓慢。

d.部分企业涉及高风险行业。一部分企业未充分评估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在资金链断裂后,以“跑路”等方式躲避债务,造成不良贷款难以及时化解。

三、对此次调研的几点思考

云南农信社的使命是“扎根农村、服务小微”,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己任,把金融服务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方式,为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做出贡献。

1、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确保扶贫落到实处

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强是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抓住真实识别贫困、规范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推行挂包帮作业四个关键环节,完成对贫困户的建档立卡。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逐户制定帮扶计划,明确挂牌帮扶责任人,确定具体的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点,做到“一家一户调研摸底、一家一户一本台账、一家一户一个扶贫计划、一家一户结对帮扶、一家一户回头跟踪”,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贫困户应扶尽扶。

2、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保措施精准

云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经济所占比重较大,农业人口众多,贫困面积较大。激活内生动力是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之举,深入分析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异地搬迁、金融支持等扶贫措施使建档立卡工作与各项扶贫政策相衔接,扶贫措施与贫困现状相对应,确保帮扶到最需要帮扶的群众,帮扶到群众最需要帮扶的地方,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农民金融知识储备不够

有些农民不认识假币,不了解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对于电子银行更是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选择最佳的存款方式。农村金融宣传没有及时跟进、到位,加之农民缺乏基本常识,理财能力不高,金融观念淡薄,民间借贷居多,缺乏对信用社及其新业务的了解,致使农民对金融知识知之不多,用之更小。农民金融知识的匮乏不利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建立,会造成农户与信用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常识性知识的匮乏为不法分子进行金融诈骗造成可乘之机,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影响到农村金融的发展。

4、政策制定的相互矛盾

国家一方面强调党管干部,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又强调淡化行政管理,淡化行政管理简单的说就是淡化行业、职业或某项工作的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二者明确区分开,给工作带来不便。

5、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

在贫困地区,思想上的贫困比生活上的贫困更可怕。思想上的贫穷导致发展迈不开步伐,不敢去尝试。农村致富带头人起的示范效应超过行政力推动。农村致富带头人思路宽,头脑灵活,有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因此一定要为其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发挥好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年生.对农村信用社支农问题的一些探讨[J].安防科技,2016(01).

[2]武兵.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创新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04:20.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4篇

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保证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的重要作用,按照县扶贫办转发《关于对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以来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牟扶办字[20__]35号文)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在县办召开专题会议后,对我镇20__年至20__年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使用管理开展了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检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接受了县扶贫办的深入全面检查。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为了加快我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步伐,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缺乏资金和产业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__镇于20__年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扶贫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小额信贷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过四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_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以镇统贷、承贷承还、结合产业、扶持重点、财政贴息、一次借款、一年还款、层层担保、干部帮扶”的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兼任站长,会计、出纳专职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二是认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几年以来,在发放每批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之前,我镇结合实际对中心主任和互贷小组长进行进行了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三是严格按规操作。20__年以来,我镇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每发放一批贷款,都参与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风险金经济责任合同》,向县农行出据《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借款申请》,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委托协议》、《借款合同》,向县农行提交成立“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和“任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人员”等文件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县农行把资金发到工作站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专户;由农户提交书面申请,自愿组成3~5户为一组的互保联保小组,工作站和信贷工作中心入户调查,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工作站发放贷款。四是加强跟踪问效。贷款发放后,小额信贷工作站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农户对贷款使用、效益产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使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其中:20__年100万元,20__年50万元,20__年100万元,20__年50万元)。资金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累计扶持农户2155户。

(二)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回收的情况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按时归还农行300万元,归还率100。其中:20__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

(三)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拖欠的情况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拖欠县财政风险保证金1.06万元。具体情况是:我镇20__年10月贷出的小额信贷资金中,有2万元到期未还,其中1万元于今年7月追回归还县财政局,还未追回本金1万元,逾期利息583.60元。此笔贷款清收难度较大,目前已于政府性债务的形式上报,工作站还将克服困难,加大清收力度,努力追回逾期贷款。

(四)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情况

20__年以来,我镇把小额信贷扶贫作为全镇解决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支柱产业的有效措施来抓,集中资金发展仔猪产业,建设小额信贷扶贫仔猪养殖示范村5个,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__年至20__年全镇累计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300万元,贷款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组建信贷小组433个,扶持贫困户2155户8836人。扶持了上马厂、大秋树、麦冲、盐柴河、大坡等仔猪(母猪)养殖示范村,并在全镇范围内依靠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发展仔猪(母猪)养殖。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因地制宜,还发展了渔业养殖、牛羊养殖、蔬菜种植和双孢菇种植、加工业及其它产业,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有效引导群众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找准发展路子,自我发展奔小康,真正发挥了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作用。

受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的农户,20__年人均增收317元,20__年人均增收268元,20__年人均增收354元,20__年人均增收200元。

二、存在 的问题

一是我镇在充分利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选择扶持项目上效果不理想、特色小产业的建设方面着力不大,产业单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二是围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上着力不够,可持续脱贫还存在困难。

三是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上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存在贷后效果不明显、资金运作不安全的问题。

四是在结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搞好调查研究选择好扶持项目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是小额信贷站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工作经费缺乏,跟踪问效不能及时到位。

三、下步工作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原则,下步的工作意见是:

1、继续把小额信贷扶贫当作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2、进一步加大对拖欠资金的清收力度,降低资金风险。

3、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4、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使用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农户诚信意识和观念的宣传,教育广大贷款农户遵守合同,讲诚信、讲信誉,按时归还贷款,保证我镇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5篇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范文一

20xx年,镇安农商行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面向三农,服务城乡”为己任,在全市首创了金融扶贫工作模式,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该行主要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双包双促”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着力搭建扶贫架构。为切实做好“双包双促”精准扶贫工作,镇安农商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创新了“1234”金融扶贫模式,即制定一个规划——《镇安农商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六年规划》;开发两种产品——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产业贷;探索三种模式——“基金+贴息”保障模式、“公司+农户”担保模式、“服务+技术”支撑模式;完善四项机制——完善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机制、金融服务监测考核机制、政银联席定期磋商机制。为扶贫工作搭建了架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着力增加群众收入。至2015年12月末,累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0450万元,其中精准扶贫金融富民农户贷1466笔,金额 6199.3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户发展产业致富;精准扶贫金融富民产业贷157笔,金额4250万元,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

三是捐助民生工程,着力做好面上大扶贫。2015年,向包扶的丰收村捐资3万元修建公厕,捐电脑6台、太阳伞45把、石桌石凳5套、宫灯60对,制作旅游标识牌、宣传牌8个,增设助农取款点1处、安装无线POS机具1部、配备点钞机1台、灯箱1个,分发雨伞、水杯等宣传品1000余份;争取资金33万元支持丰收村饮水净化工程。支持民生工程,做好面上大扶贫。

四是驻村联户扶贫,着力增强群众致富信心。首先是制定规划及措施。2015年组建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制定《包扶村2014-2016年三年发展规划》、《贫困户调查及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驻村工作队职责及任务》等;其次是建档立卡开展结对帮扶。向包扶的腰庄河村25户“亲戚”捐赠价值14万元的铡草机、粉碎机等农用机具44台;再次是创新模式开展信贷扶贫。农商行以丰收村为试点,为该村36户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84.7万元。为丰收村汪和春服装加工厂贷款25万元,增设备扩规模,解决50多名贫困人口就业,人均年增收1.5万元;最后是确定产业开展项目扶贫。工作队帮助成立“丰收乡村旅游公司”,引导村民刘长卫等15户移民户办起了农家乐和乡村旅馆,解决贫困户就业30余人,人均增收9000多元。通过该行的政策宣讲、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捐赠物资等多种途径帮扶,解决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群众致富信息进一步增强。

五是职工自发奉献爱心,着力帮助弱势群体。2015年8月23日为丰收村16名小学生捐赠学费、学习用品价值1.28万元。后期计划对因病无法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通过职工捐款,对他们实施爱心捐助,帮助弱势群体。

镇安农商行倾情致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领导关注、县委政府通报表彰和群众好评。这是镇安农商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2015年,镇安农商行要持续推进金融支持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银行发展”为目标,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从“献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6篇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承接“十二五”的关键之年。半年来,我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扶贫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解决和巩固贫困群众温饱为目标,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按照“一体两翼”的扶贫开发战略,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在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小额信贷、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到时间过半,计划任务完成过半。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的情况

1、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69个整村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35万元,项目工程已于3月底全面完工。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3182户12124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百年未遇的抗旱救灾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全面完成了第一批9个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第一批争取实施的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涉及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9个自然村,受益农户497户1297人。项目总投资428.9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3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77.0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6.83万元。二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对接协调,省州初步确定下达我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个,国家补助资金8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特困农户300人;第二批省级整村推进项目26个;农村安居房改造100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100万元。

2、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按期全额收回发放的1700万元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二是争取并及时发放第一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1500万元;三是争取第二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万元,使的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达到3500万元以上,创历年新高。四是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机制,使我县的小额信贷工作在全州成为亮点,工作经验被其他县市借鉴推广。

3、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劳务输出奠定基础。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4000人次。上半年争取到第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万元。目前已组织完成引导性培训12期1500人次。

4、社会挂钩扶贫不断深入,“大扶贫”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各级挂钩扶贫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我县共有1家中央单位、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79家县级单位参加挂钩扶贫和4名厅级领导联系我县贫困地区挂钩扶贫工作。半年来,各级挂钩扶贫单位和领导积极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向贫困地区捐款31.5万元,捐物折资46万元,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82万元,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发展。在挂钩扶贫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比较重视,挂钩扶贫工作开展比较扎实。例如,挂钩扶贫大姚县的中智公司为支援我县抗旱捐款40万元。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到赵家店打苴基指导扶贫工作。副州长左荣贵亲临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调研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州民委领导到扶贫联系点赵家店乡打苴基村委会走访慰问贫困农户,捐赠4000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到扶贫点湾碧乡高坪子村委会,损赠现金15000元,捐赠电教设备1套价值元,共计17000元。州统计局为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捐款10000元。州民族艺术剧院为扶贫点金碧镇涧水村委会捐款元,捐赠被子20床,并到金碧、三岔河等乡镇开展送剧下乡活动。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帮扶项目。通过协调,争取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一件,为我县27所小学和5329名小学生争取到价值66.79万元的“爱心包裹”。

5、“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通过广泛调研,实地查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真实意愿,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办将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在今后的5年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四大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是计划在7个乡镇完成600个整村推进项目,在5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帮助群众改善基础设施;二是在产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计划发展优质核桃50万亩,葡萄3万亩。每年发放小额信贷到户贷款2500万元,五年共计12500万元。争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15家,每家贴息贷款800万元;三是争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个,就地就近安置贫困群众4000人。实施危房改造15000户,茅草房拆除重建3675户;五是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5000人 ,技能性培训4500人。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我办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省、州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7、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县委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烤烟、核桃、党建、扶贫挂点联系工作,挂点联系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认真落实好抗旱救灾工作。面对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我办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帮助受灾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多名工作人员驻村帮扶,组织干部职工捐款,落实包保责任制,投入抗旱经费21000元,确保所包挂的龙街乡鼠街村委会抗旱与春耕生取得阶段性胜利。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平安单位创建、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二是调整充实了县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和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单位,明确到项目,考核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全县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四是县委政府督查室把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了督查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督查。五是完善了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把挂钩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推行贫困村首扶制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扶贫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切实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的工作要求,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自然村,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把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项目安排在最贫困的村,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效益为着力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在项目村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三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回补报帐制,严防出现资金滞留、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四是实行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实行项目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结束后,实行县乡两级竣工验收制度。六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在以贫困规模、贫困程度等因素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为主的同时,引入以奖代补机制,对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扶贫工作成绩不明显的乡镇减少投入,将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的绩效挂起钩来,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七是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了项目效益。

4、实行挂点联系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扶贫办干部职工分片联系乡镇,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所联系乡镇的各项扶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科技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社会挂钩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整治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明显提升。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半年来,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解决了0.7万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完成全年计划数1.5万人的47%。五是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及时投入在今年的大旱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和效益。今年3月底完工的69个整村推进项目复修坝塘2件,畜水6万立方米,新建三面光沟56千米,水池1206个,畜水24898立方米,架管59千米,设u型槽537米,复修水井1口。今年4月中旬发放的15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为1886户贫困农户春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放使项目村的用水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促进了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投入的资金相对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遇到自然灾害时返贫率高,扶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调查测算,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还有153793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7%,特别是今年又遭遇特大旱灾,使我县的扶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个别乡镇和单位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现象,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开展不扎实,落实不到位。

三是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参与实施项目、参与监督管理项目。

四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由于扶贫资金投入有限,每个贫困村仅投入15万元,许多贫困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贫困村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发展上,没有形成规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52个,占1919个村组的13%,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五是资源整合有差距,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由于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投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帮扶贫困村的难度较大,整合的力度还不够,扶贫项目的亮点不突出,示范作用不明显。

六是扶贫工作人员相对不足。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县每年争取的各扶贫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项目覆盖面广点多,工作量大,扶贫任务艰巨,现有工作人员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我办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一名副主任至今抽调到招商局任副局长,剃除驾驶员1人、新农村工作队员1人,实际从事扶贫业务工作的仅9人。

三、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提高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县扶贫办推行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1、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第二批26个扶贫整村推进规划评审,争取在7月初批复实施;二是做好第三批州级扶贫整村推进规划,争取实施20个左右,使的整村推进项目达到50个以上,比年初计划的40个净增10个以上;三是对争取的整村推进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好,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2、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农户300人。3、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0万元以上。4、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万元的贫困村互助发展资金项目。5、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户农村安居房改造工程。

(三)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好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跟踪、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小额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额信贷资金放贷方案,抓紧落实放贷工作。今年,计划争取并及时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500万元以上,对发放的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同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7篇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的情况

1、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69个整村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35万元,项目工程已于20__年3月底全面完工。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3182户12124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百年未遇的抗旱救灾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全面完成了20__年度第一批9个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第一批争取实施的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涉及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9个自然村,受益农户497户1297人。项目总投资428.9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3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77.0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6.83万元。二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对接协调,省州初步确定20__年度下达我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个,国家补助资金8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特困农户300人;第二批省级整村推进项目26个;农村安居房改造100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100万元。

2、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按期全额收回发放的1700万元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二是争取并及时发放20__年度第一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1500万元;三是争取20__年度第二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万元,使20__年度的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达到3500万元以上,创历年新高。四是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机制,使我县的小额信贷工作在全州成为亮点,工作经验被其他县市借鉴推广。

3、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劳务输出奠定基础。20__年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4000人次。上半年争取到20__年第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万元。目前已组织完成引导性培训12期1500人次。

4、社会挂钩扶贫不断深入,“大扶贫”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各级挂钩扶贫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我县共有1家中央单位、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79家县级单位参加挂钩扶贫和4名厅级领导联系我县贫困地区挂钩扶贫工作。半年来,各级挂钩扶贫单位和领导积极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向贫困地区捐款31.5万元,捐物折资46万元,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82万元,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发展。在挂钩扶贫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比较重视,挂钩扶贫工作开展比较扎实。例如,挂钩扶贫大姚县的中智公司为支援我县抗旱捐款40万元。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到赵家店打苴基指导扶贫工作。副州长左荣贵亲临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调研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州民委领导到扶贫联系点赵家店乡打苴基村委会走访慰问贫困农户,捐赠4000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到扶贫点湾碧乡高坪子村委会,损赠现金15000元,捐赠电教设备1套价值元,共计17000元。州统计局为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捐款10000元。州民族艺术剧院为扶贫点金碧镇涧水村委会捐款元,捐赠被子20床,并到金碧、三岔河等乡镇开展送剧下乡活动。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帮扶项目。通过协调,争取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一件,为我县27所小学和5329名小学生争取到价值66.79万元的“爱心包裹”。

5、“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通过广泛调研,实地查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真实意愿,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办将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在今后的5年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四大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是计划在7个乡镇完成600个整村推进项目,在5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帮助群众改

善基础设施;二是在产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计划发展优质核桃50万亩,葡萄3万亩。每年发放小额信贷到户贷款2500万元,五年共计12500万元。争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15家,每家贴息贷款800万元;三是争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个,就地就近安置贫困群众4000人。实施危房改造15000户,茅草房拆除重建3675户;五是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5000人,技能性培训4500人。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我办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省、州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7、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县委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烤烟、核桃、党建、扶贫挂点联系工作,挂点联系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认真落实好抗旱救灾工作。面对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我办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帮助受灾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多名工作人员驻村帮扶,组织干部职工捐款,落实包保责任制,投入抗旱经费21000元,确保所包挂的龙街乡鼠街村委会抗旱与春耕生取得阶段性胜利。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平安单位创建、维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二是调整充实了县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和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单位,明确到项目,考核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全县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四是县委政府督查室把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了督查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督查。五是完善了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把挂钩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推行贫困村首扶制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扶贫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切实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的工作要求,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自然村,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把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项目安排在最贫困的村,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效益为着力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在项目村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三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回补报帐制,严防出现资金滞留、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四是实行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实行项目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结束后,实行县乡两级竣工验收制度。六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在以贫困规模、贫困程度等因素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为主的同时,引入以奖代补机制,对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扶贫工作成绩不明显的乡镇减少投入,将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的绩效挂起钩来,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七是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了项目效益。

4、实行挂点联系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扶贫办干部职工分片联系乡镇,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所联系乡镇的各项扶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科技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社会挂钩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整治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明显提升。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半年来,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解决了0.7万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完成全年计划数1.5万人的47%。五是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及时投入在今年的大旱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和效益。今年3月底完工的69个整村推进项目复修坝塘2件,畜水6万立方米,新建三面光沟56千米,水池1206个,畜水24898立方米,架管59千米,设u型槽537米,复修水井1口。今年4月中旬发放的15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为1886户贫困农户春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放使项目村的用水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促进了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投入的资金相对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遇到自然灾害时返贫率高,扶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调查测算,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还有153793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7%,特别是今年又遭遇特大旱灾,使我县的扶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个别乡镇和单位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现象,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开展不扎实,落实不到位。

三是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参与实施项目、参与监督管理项目。

四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由于扶贫资金投入有限,每个贫困村仅投入15万元,许多贫困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贫困村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发展上,没有形成规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52个,占1919个村组的13%,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五是资源整合有差距,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由于各

部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投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帮扶贫困村的难度较大,整合的力度还不够,扶贫项目的亮点不突出,示范作用不明显。六是扶贫工作人员相对不足。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县每年争取的各扶贫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项目覆盖面广点多,工作量大,扶贫任务艰巨,现有工作人员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我办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一名副主任至今抽调到招商局任副局长,剃除驾驶员1人、新农村工作队员1人,实际从事扶贫业务工作的仅9人。

三、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提高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县扶贫办推行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1、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第二批26个扶贫整村推进规划评审,争取在7月初批复实施;二是做好第三批州级扶贫整村推进规划,争取实施20个左右,使20__年度的整村推进项目达到50个以上,比年初计划的40个净增10个以上;三是对争取的整村推进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好,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2、做好20__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农户300人。3、做好20__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0万元以上。4、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万元的贫困村互助发展资金项目。5、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户农村安居房改造工程。

(三)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好20__年度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跟踪、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小额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额信贷资金放贷方案,抓紧落实放贷工作。今年,计划争取并及时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500万元以上,对发放的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同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8篇

小额扶贫贷款的现状

巴中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下辖3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经济结构单一的欠发达地区。从长期放贷的情况看,小额直贷到户这种被动的、小而散的“输血”式扶贫,既不利于信贷管理、回收,又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致使其不良率居高不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不良贷款总量大、笔数多。至2006年6月末,农行巴中分行尚有到村到户小额扶贫贷款164462笔,占全行贷款总笔数的82.2%;贷款余额17876万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7.3%;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7853万元,占比高达99.87%,占全市农行不良贷款总额的13.3%。

二是经营成本高。目前全行从事信贷管理的从业人员413人,县支行和营业机构信贷人员381人。仅管理小额扶贫贷款一项业务,平均每个信贷人员就要负责432笔。加之近年来农行农村机构撤并力度加大,全行现有机构19个,农村机构仅有6个,平均每个机构要经营8656笔小额扶贫贷款。机构撤并后实行属地管理已不可能,只能成立专业清收队伍,往返几百公里路程清收,大大提高了经营管理成本。

三是清收难度大。巴中市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农业人口307万,农民分散居住,贷款分布在全市三县一区284个乡镇2380个村77万户农户手中,贷款户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户数的85%,户均借款额1000元左右,清收管理难度非常大。自1998年以来,农行进一步加大清收处置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以清收处置小额扶贫贷款效果较好的通江支行为例,2003~2006年6月,3年半时间仅收回446.2万元,占支行总贷款余额的8%。

小额扶贫贷款不良率高的

成因及解决对策

小额扶贫贷款不良率高、清收管理难,其原因非常复杂。一方面,扶贫贷款发放时间跨度长,自1965年开始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1985年至2002年,前后跨度40年;另一方面,扶贫贷款种类繁多,而且几乎全部都是信用贷款,贷款风险突出。

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清退,关系到农行资产质量的提升,关系到农行的改革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考核办法和分账经营机制,探索“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清收盘活途径。

一是建立专业化清收队伍。小额扶贫贷款数量多,笔数大,要按照“统一布局,分类指导,两条战线,合力清收”的原则,建立专业清收队伍与全员共同合力清收的机制,才能取得突破。在二级分行成立专业清收中心或专业清收支行,集中经营管理全市扶贫贷款,实行市场化的清收绩效考核机制。在各县支行成立资产经营部,实行属地清收分散经营的方式,强化支行清收实力。在各乡镇通过实行资产经营部人员分片包干,聘请委托清收人员清收的方式,加强对委托清收各环节的管理,形成以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为主力,各行资产经营部为中坚,各乡镇委托清收人员为补充的“三合一”专业清收队伍,形成专业清收与全员清收两条线的合力。

二是实施市场化清收机制。各专业清收人员清收绩效全部按市场化管理考核。如巴中分行实行了按清收人员实际清收“可疑类”贷款本息的10%、清收“损失类”贷款本息的13%、清收“正常、关注类”贷款本息的1%、清收“次级类”贷款本息的1.5%、盘活“可疑、损失类”贷款本息的1%计付清收人员的工资、效益工资、费用及各项提留的考核机制,鼓励多劳多得。同时对超任务部分按5%给予现金奖励。对年度内清收“可疑、损失类”小额自然人贷款本息超过60万元的个人,由市分行发给特殊贡献奖。同时,清收工作鼓励全员参与,对内部非专业清收员工和委托清收人员实行统一标准,鼓励员工尽其所能清收小额不良贷款,形成全员清收合力。

三是运用多样化清收策略。一是实行委托清收。在落实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抵押担保,风险防范完备的前提下,通过实行计付手续费的办法实施委托清收。二是实行打包清收。按照“严格范围,摸清底数,价格合理,程序合规,处置合法,损失最小,现金受偿”的原则,遵循“以客户偿还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价格为向导,以买卖双方接受价格为宗旨”的价格机制,实行一个村、一个社、一个乡整体打包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清收,达到节约成本、快速处置的目的。三是实行招标清收。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企业和特定对象的重点风险贷款,在行内和社会上公开招标清收,对招标过程和清收结果进行公证。四是依法清收。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钉子户”、赖债户依法。五是责任清收。对职工责任贷款,通过界定责任,签订责任书,订立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实行在岗清收、待岗清收、下岗清收、买断清收。

四是打造全员清收氛围。首先要争取政府对清收工作的大力支持。一是抓住当前县域经济整体推进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的契机,开展建设“无不良贷款诚信县”活动,将小额扶贫贷款清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年度计划和责任考核。二是争取将各级乡、镇、村贷款以及私贷公用的小额扶贫贷款纳入政府部门化解乡镇村债务的范畴,力求政府部门按年规划,按年清理,按年消化。三是合理制定政府部门清收小额扶贫贷款奖励办法,将小额扶贫贷款清收与新的扶贫项目信贷支持挂钩。四是强化宣传效果,广泛宣传经济金融政策。其次要形成内部全员清收合力。全面落实领导挂点包片责任制,将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与各部门负责人业绩挂钩考核。实行全员岗位清收。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对象、定目标、定措施”的要求,实施客户经理岗位清收,按月监测,按月考核,绩效挂钩。

五是争取政策性清收处置。各级行在大力抓好清收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和利用有关政策,加大政策性清收处置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或国家行业特殊政策。二是利用农行减免表外利息政策。三是争取分离核销。(作者单位:农行四川省巴中市分行)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第9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助推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的专项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设立用于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风险共担、严格审批、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存入我县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

第五条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动态配置,用当年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核算,滚存使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纳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条

县财政将安排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下达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再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划拨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

第七条

我县扶贫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由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两家组成,与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安排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邮政储蓄分行5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获贷率、覆盖率进入全市前列。

第八条

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制定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确定扶贫贷款规模,保证扶贫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扶贫贷款发放

第九条  扶贫贷款对象由各镇政府报县扶农办审核后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一)自然人客户是“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五保户除外),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但名下无存量不良贷款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可贷范围;

(二)县扶农办审核法人客户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后,合作银行再按照其内部相关要求审核法人客户,确定信贷发放对象。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5321”政策。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人客户实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一户贫困户且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该户的扶贫小额信贷

“5321”政策,实际额度以其带动贫困户户数而定。

第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实行最优惠的扶贫贷款利率。县人行要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扶农办、各镇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扶贫贷款规模,合理划分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贷款规模比例。县信用联社负责贫困户星级评定工作,5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30%以上,3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50%以上,全面提升星级占比客户,各金融机构参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量1:10的比例放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赔付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承贷金融机构要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县级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的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

2.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计划;

3.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4.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等。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年度扶贫贷款投放工作计划;

(二)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

(三)扶贫贷款监督检查;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快捷、便利的运行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对象的贷款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将拟发放扶贫贷款需要申请风险补偿金防范贷款风险的贷款人名单、金额、资金用途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二)自然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对象后批准;法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审核后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经村、镇、县扶农办盖章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并将获贷客户名单在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农办、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定向设立、促进发展、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规范、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的监管,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贷款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申请后,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进行认定。对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损失,及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金支付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机构逐户组织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贷款坏账相关证明材料和追索情况;

(二)县扶农办将贷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损失原因等在贷款人经营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批准的贷款损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依据批准文件从风险补偿金中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未在追索期内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合作金融机构未按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仅限于弥补形成的呆坏账。批准的坏账损失,严格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由风险补偿金支付7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本息,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保留追偿权,由合作金融机构继续依法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按承担风险的比例归还。对贷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的资金归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协同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补偿。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县扶农办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六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扶贫贷款贴息建立“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制度,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算。贴息率为:自然人按基准利率执行,法人客户按带动脱贫农户授信额度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自然人客户,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人民银行核实,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审定,直接划转经办金融机构。未按期还贷的,从小额信贷资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贴息。

对法人客户,按企业申报,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核实,划转经办金融机构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贫困户信息表、银行账户复印件)、贷款使用信息(贷款凭证、计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贴息报告表等。

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需向县扶农办提出扶贫贷款贴息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二)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支付申报、审批中有下列行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外,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损失或弄虚作假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

(二)未经过损失认定而支付风险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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