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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15 17:06:58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1篇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800字左右

   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教师更应该对相关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执教。在今年的宪法日来临之际根据学校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对宪法的认识更深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次,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800字左右

   最近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又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校掀起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动。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_》、《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龙泉外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外实小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800字左右

   我认为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如,《宪法》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广东省,每年都有中小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其实,这就是政府在保护着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法律像是一件安全的外衣。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法律也是行动的指针。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作为小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要时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吗?

   离开法律,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网络就会寸步难行一样。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覆盖在我们生活的天空。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2篇

关键词:健康;留守儿童;延边

自1991年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以来,政府就十分重视儿童合法权利的落实,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儿童权利的政策和法律。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主要针对孤残儿童,因社会转型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近几年才得到政府、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国内外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心理和行为问题方面,对于健康问题及健康政策维护的研究较少,并且我国现行的留守儿童政策保障也是基于孤残儿童的救助政策开展的。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为”的通知》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5800万留守儿童。由于独特的区域、民族、语言等优势,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大批劳动力向境外流动。

中共延边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显示,截至2011年6月,全州共有外出务工人员15万余人,留守儿童就有51127人,在全州311754名0-18岁未成年人中占16.40%,较2007年的31405人增长了62.76%。其中,农村留守儿童4980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9.74%;留守儿童群体中,0-6岁的占22.37%,7-13岁的占46.71%,14-18岁的占30.92%。由于缺乏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多数留守儿童面临亲情缺失和安全隐患,其身体健康、学习、心理、行为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改善和维护留守儿童的健康现况势在必行。本研究从留守儿童的心身健康角度出发,对延边州留守儿童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留守儿童的健康现状,明确影响因素,探讨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第一阶段在延边州随机抽取2市1县3个样本区;第二阶段在上述3个样本区随机选取朝、汉中小学各1所,参与调查的中小学共12所,作为初级样本单位;第三阶段按照年级分层,其中初中每个年级抽取150人,小学每个年级抽取100人。

1.2研究方法

所用调查问卷包括2部分。①一般资料问卷,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居住地、是否独生子女、零用钱、父母外出类型等内容。②由JanesWVarni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开发的儿童生命质量评定量表系列(ThePediatricQualityofLifeInventoryMeasurementModels,PedsQLTM4.0),包括生理功能、情感功能、社交功能及学校表现4个方面,共23个条目,采用5级评分法(5=从来没有问题;4=几乎没问题;3=有时有困难;2=经常有困难;1=几乎一直有困难),得分越高,生命质量越好。该量表总体Cronbach’ɑ为0.91,本研究中该量表Cronbach’ɑ为0.83,各维度Cronbach’ɑ均大于0.60,除了用于测定2-18岁患有某些急慢性疾病的儿童或青少年的生活质量外,还可应用于健康儿童的生存质量评定。

1.3资料收集与质量控制

首先获得延边州教育局发公文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性,以提高研究对象的参与度。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避免调查员引起的信息偏移。2012年10-12月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资料,回收后的问卷进行逐条检查,剔除不完整问卷。共发放问卷39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6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81.2%。其中将留守儿童的1069份作为研究样本。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留守儿童的一般人口学特征、健康生命质量指标的描述均采用平均数及百分率表示;利用Amos17.0构建留守儿童健康相关生命质量的结构模型,用分层回归模型分析留守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差异,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留守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参与本次调查的留守儿童共1069人。其中,小学生464人,初中生605人;男生444人,占总人数的41.5%;女生625人,占总人数的58.5%。汉族及其他民族儿童占15.8%,朝鲜族儿童占84.2%。年龄以12-17周岁的儿童为主,占83.2%;11周岁以下的儿童占16.8%。城市留守儿童占主体,大多数为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外出占43.4%,仅父亲外出者占36.5%,仅母亲外出者占20.1%。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较为密切,大多数为1周1次,达70.0%以上;1个月及以上1次者仅占13.0%。父母均外出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为隔代监护(占40.2%),仅父母一方外出时主要为单亲监护(占44.8%),同辈监护、自我监护及其他监护仅占14.9%。80.0%以上的留守儿童有3个以上的好朋友,一半左右的留守儿童每天零用钱在5元以下,仅有10.0%左右的留守儿童不使用手机。

2.2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

留守儿童HRQL平均得分为(3.70±0.51),生理功能得分(3.86±0.68)高于社会心理功能,而社会心理功能又以学校表现得分(3.95±0.56)较高,其他依次是情感功能(3.53±0.87)、社交功能(3.40±0.51),表明留守儿童的社会心理功能较弱。基于以上数据,利用Amos17.0构建留守儿童健康相关生命质量的结构模型,结果显示整个模型的χ2=2411.768(P<0.05),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0.178,非范拟合指数NNFI=0.704,相对拟合指数CFI=0.914,证明留守儿童整体健康水平欠佳。

2.3留守儿童健康相关生命质量影响因素的差异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留守儿童健康影响因素的差异,分别将人口学统计变量(性别、年龄、居住地)、零用钱多少、朋友数量、父母外出类型及与父母联系频率等指标纳入分层回归方程。在7个回归模型中,性别、年龄、零用钱多少、与外出父母联系频率对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影响更显著。

3讨论

3.1延边州留守儿童健康状况欠佳

延边州留守儿童HRQL的4个维度平均得分为(3.70±0.51),表明留守儿童的整体健康水平欠佳。留守儿童普遍感到其他孩子不愿意与自己做朋友以及同龄孩子能够独立完成的事情自己不能独立完成,因此在该维度中社交功能的得分最低,其次为情感功能。这一点又通过进一步构建留守儿童健康相关生命质量结构方程模型得到验证,结果同样显示留守儿童心身健康状况不乐观。因此,留守现象作为留守儿童的应激源之一已在其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显著影响,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均得到证实。目前,国内外关于留守儿童健康现状的实证研究均较少。西方国家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和心理行为问题方面,例如留守儿童滥用药物、未成年怀孕、心理问题和暴力行为等一系列问题上。国内研究由于研究者关注因素不同,因此结论也不尽相同。例如关于留守儿童体格生长发育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研究者认为留守儿童生长发育迟缓与母亲产后不久便外出务工,母乳喂养率偏低有关;还有研究称隔代养育是留守儿童营养不良的主要因素,指出可能与监护人的文化水平、精力、经济状况低下等原因有关。总之,留守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不如非留守儿童的现象确实存在,而且由于长期营养不良,留守儿童染有慢性疾病的机率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如贫血、传染病等患病率较高。有必要加强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3.2性别、年龄、零用钱多少、与外出父母联系频率对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影响更显著

性别对留守儿童健康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即男孩HRQL得分好于女孩,这可能与女孩生长发育比男孩早,在家庭生活中较早承担家务,心理成熟度早于男孩且心思缜密的特点有关,叶曼等人的调查也说明这一点。其次,年龄差别也对留守儿童的健康影响显著。随着儿童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心理活动逐渐复杂,开始更加关心他人对自己的评判,而留守儿童的标签或多或少给他们带来不同程度的烦恼,因此小学生HRQL得分普遍好于中学生,国内同类研究中也同样描述了这一点。再次,零用钱的多少对留守儿童健康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即零用钱较高的儿童健康水平相对较好,与史莎莎的调查结果一致。最后,与父母的联系频率直接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水平,即联系频率高的留守儿童HRQL的各维度得分较高,说明情感领域得到适当补偿后,其心身健康发展较平衡。因此,留守儿童与父母、老师、朋友关系越好,在心理上、生活上、学习上就会得到更多支持,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也能够有足够的力量去很好地解决,其心身健康及各维度得分越高。另外,国内同类研究指出,由于留守儿童父母监护长期缺失,家庭和学校的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心身健康发展。因此,为保证留守儿童的身心茁壮成长,避免躯体因素的干扰,加大弱势儿童救助力度势在必行。

4建议

4.1深化权利机关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弱势儿童法律体系

政府应承担起主导角色,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份内责任和应尽义务。国内现有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中,缺少关于儿童营养、儿童游戏权益保护、预防虐待等专门的法规,而且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有很多较为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美国历来注重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建设,从贝萨斯达福利院建立至今,美国政府出台一些列的政策、法规等,呼吁全社会建立国家儿童局和发放母亲养老金,为弱势家庭及弱势儿童提供资金保证。英国政府通过国家立法的途径为弱势儿童提供更多经济支持,先后推出《确保开端计划》、《每个孩子都重要》、《儿童保育十年计划》等一些列立法政策,倡导每个孩子在起点上达到公平的观点。

4.2全面推动弱势儿童教育均等化,充分发挥学校的引导作用

弱势儿童的经济救助与公平教育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学校教育理念、教师授课方式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本身就处于敏感状态的留守儿童健康人格的形成,学校应该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形成互惠意识,学会相互尊重;教师要尊重留守儿童的意见及正确的行为,当他们出现不正常的言行时,应当在尊重的基础上给予正确引导;另外,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中应更加注重公平,不要给留守儿童造成被轻视或受冷落的假象。留守儿童在学校的表现得到认可,相应的心身发展、社交功能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即使在父母缺席的情况下,其情感功能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例如美国政府为促进教育的公平惠及,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直致力于教育机会均等的维护,其中2006年对《开端计划》的再次补充就是实现美国教育均等目标的有力证明。再如新西兰的全纳教育理念是全世界各个国家效仿的榜样,在其教育立法中,强调完善弱势儿童法律保障,实施全方位教育方案,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相比之下,葡萄牙的学前教育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政府特别重视弱势儿童享有平等教育的机会,并以此为重点进行教育改革,在课程构建、师资培养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特点。除此以外,经济欠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积极探索,例如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资助的儿童发展综合计划在印度的开展就是一个成功尝试,形成了独特的平民式教育理念,强调教育要面向平民、大众和整个民族。这些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经验,为改善我国弱势儿童的教育现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及实践依据。

4.3引入专业人才带动弱势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

弱势儿童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大力发展专业人才如社会工作者、学校保健教师、心理咨询师等的积极促进作用。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外延,与社会制度具有同构性、同源性和共生性的依存关系。早在英国《济贫法》、德国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中就已充分证明社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国内社会工作的发展时间虽然较短,但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例如在我国重庆市南川区开展的“还原家庭教育”、“留守儿童之家”、“社区联动”、“家长”等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并且“家长”的工作方法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河南省漯河市创办的“四老”家长学校改善了隔代抚养的不足等。由此可见,专业社会人才是社会工作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吸收、培养优秀的社会工作者是解决弱势儿童问题不可缺失的举策之一。

4.4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从资源保存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这一刺激源长期存在,留守儿童的个人资源、社会资源及环境资源将处于一个严重失衡的状态,久而久之便出现各种心身不适。只有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留守儿童健康状况。随着这一路线的逐渐明朗化,自2003年以来,国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资或外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本地区的发展做贡献,使儿童可以在父母陪伴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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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3篇

关键词:新常态:全民守法;法律信仰

中图分类号:D9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5)02-0039-04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理论界对公民的法律意识研究较为深入,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具体的守法层面的探讨,却尚显不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提了出来,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全民守法意识的提高。因此,探讨新常态下全民守法意识,尤其是其提高的现实路径变得十分迫切。

1.新常态下我国公民守法意识的新变化

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的概念,11月9日,在APEC 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中对新常态进行了系统阐释,之后在不同场合又多次深入论述新常态。新常态首先是针对中国经济发展而言的。事实上,“新常态”这一概念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具有超越经济发展的更全面、更深刻的内涵,是描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全新格局的代名词。2014年l2月中国社科院召开的《社会蓝皮书: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会上,社科院的专家学者认为,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社会也有一种发展的“新常态”。这种新常态即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成长”阶段,面临六大阶段性转折,社会治理呈现八个特征。在此新常态下,我国公民的守法意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1.1 对法律的认识逐步理性化,但知法不等于守法

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或对法律的认识方面,了解程度正逐步提高。大多数公民对法律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在社会实践中较大程度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影响。但知法不等于守法。目前虽然广大公民能够知法、用法、守法,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缺乏内生的法律信仰,大多数公民目前还仅仅是消极守法。有的是只要求他人守法,自己却为所欲为;有的是有人监督就守法,无人监督就违法,如中国式过马路;有的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众人违法也跟着违法;还有的是选择性守法,于己有利就守,于己不利就违。

1.2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但义务意识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逐步觉醒并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利益不再是无足轻重,私人财产或私有财产应受到保护。因此,当个人正当利益与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越来越多的人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们在强调自身权益时,忽视权利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即遵守法律,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一些民众在遇到纠纷和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转向求助于人情关系或权力依靠等非正常的救济途径,甚至用“访、网、闹”等非常规的解决方式,以致整个社会无法步人法治化轨道。

1.3 学法积极性逐渐增强,但信法意识不够强烈

随着我国民众权利意识、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他们学法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人们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关注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但在对法律法规的信任方面,部分民众不太信任和尊重。不少人认为我国法律法规是好的,但法律的适用(执法与司法)效益较差。一些人在行为准则的选择上,往往看重道德习俗、族规家法、政策指示、行政命令等,没有将法律规范放在第一位。

1.4初步形成了法律价值观,但守法习惯尚未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普法宣传的深入,我同民众对法律价值-标和法律价值标准有了初步的了解,基本形成了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在传统的和谐、中庸、等级观念、家族主义等文化影响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在很多中国人的心里,法律只足一种维权手段或是惩罚的手段,不是自己应当奉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汉语巾“法不责众”这个词就从侧面折射出民众守法意识缺失、守法习惯尚未养成。

2.影响公民守法意识提高的因素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我国自古是个礼仪之邦,重礼轻法的传统深厚,“为国以礼”、“制度在礼”等礼治观念在封建社会广为盛行。中国历代统治者依靠仁、义、礼、智、信等古老的训诫进行社会统治,同时,把礼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注重对臣民的道德教化。重礼轻法、重德轻刑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奉行的治国方针。这种思想不仅抑制了法律权威的树立,而且导致了一种影响至今的轻法意识普遍存在.尽管近年来,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但由于在价值取向上根深蒂固的轻法意识的存在,守法的氛围并末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最典型的如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酒后驾年、闯红灯等现象,虽然其存在的原因复杂,但是受传统的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恐怕是最大的因素。这种因素影响到现代公民守法意识的形成。

2.2现实社会的导向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相应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导致权力干预甚至左右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领导十部超越法律职权行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守法、视法律为儿戏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另外,舆沦导向也存在某些立场不正、方法不当、一味迎合读者口味等不良倾向。这些不良倾向和现象使老百姓认为守法者不能获得合理的价值回报,不守法者也不会有严重的后果,甚至认为不守法但只要找对关系、找到媒体所有的纠纷和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在这种错误导向下,再加上现实生活中法治社会化的渠道缺乏,老百姓失去守法的信心,对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不以为然,却热衷于找关系、找媒体等非常规的解决方式。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阻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老百姓守法意识的形成、巩同和提高。

2.3 法律信仰的缺失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在法律信仰上缺乏内生的、主动守法的积极性.其原因可归咎于对法律制度的过度重视,而忽略了对人们法律意识等精神性法律观念的培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法制建设力度,也开始关注现代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的生成,进行了持续的全民普法教育。但在这过程中以立法为目的的法制建设只是注重了速度和数量,即忽视了最为重要的质量和效果。法制宣传普及教育的重心只放在公民的守法教育之上,而对守法背后的最根本的现代法律基本精神、法律价值信仰并没有作为宣传教育的核心和重点。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实使公众对法律的价值产生质疑,留下法律不被信仰的隐患,大大削弱公民主动守法的积极性。

3.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的路径

3.1 培育公民法律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高公民守法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使法律成为公民内生的信仰。在中国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得从实用主义的层面,让所有人都能从“看得见的公正”中,去获得对守法的内心遵从,真正树立法律信仰。

3.1.1 订立良法

及时修改和完善已有法制是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经验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一些对将来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条例要及时纳入法制轨道,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违背广大人民权益和意愿的“恶法”要及时废止、让公民在法制的健全过程中亲身感受到法制的作用,逐渐产生对法律神圣性的认同,并自觉尊法、守法。

3.1.2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的过程中。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树立全民法治信仰的最好支撑。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3.1.3创新普法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普法宣传要深入民心取得实效必须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首先,从宣传方式看,要改变单向“灌输式”普法模式,向“互动式”、“参与式”转变,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通过各方的共同力,以更多元、更灵活、更为群众接受的方式来丰富和创新全民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其次,从宣传渠道看,要有效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平台,为公民增长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修养提供一个无限的沟通、交往平台和渠道。尤其是政府等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网络,公开办事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公民对政府机构“公开、公正”形象的认同,增强对法律的信任。

3.2 完善公民用法渠道

3.2.1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

民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人们借助一系列的社会实践,通过自己参与到法律实践的过程或个别经验的分享,从体验中逐渐产生对法律神圣性的认同,并自觉尊法、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措施,把加强和规范法律公共服务提到很高的位置,使群众享受到高效的法律服务 这样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全礼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

3.2.2 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近年来由社会矛盾引发的“访、网、闹”事件层出不穷,原因就在于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不畅,利益争议救济渠道空缺等等完善公民用法渠道就要通过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民守法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3.3强化公民守法习惯

3.3.1 促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习惯源于传统。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底蕴的国度,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也一贯强调,既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以德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德治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道德标准存在个人认识不同而标准不同的问题。同一件事不同的人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地点,道德认定的标准不一致。以道德规范来维系整个社会秩序正常运作,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强化公民守法习惯,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如诚信,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地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并进一步养成守法习惯。

3.3.2 完善守法及违法的法律成本规制

习惯源于利益。所有好习惯、坏习惯的养成均源于利益的得到。要让公民养成守法的好习惯,就要完善法律规制,尽可能地让守法者获得合理的价值回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以便更好地培养公众的守法趋向。立法方面,应首先注重法治对人性的引导作用,保障守法者的各项利益,尤其是公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其次要充分考虑到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对行为人的影响,把守法成本降到最低。另外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增加行为人的守法积极性。司法方面要做到罪当其行,把握好惩罚的力度,既不能惩罚过度,也不可惩处不足。执法方面,执法者要注重提高执法概率,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只有广泛的、约束性强的法制体系普遍建立,法律才会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最终完成信仰法律的理念塑造,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4篇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局限性大,为留守儿童提供更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源,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要优先考量的问题。首先要建设好班级图书角,通过学校图书馆租借图书、发动学生自带图书等方式,及时更新班级图书,给留守儿童带来更为丰富的阅读资源。

家庭、社区、街道等,也可以提供一些阅读机会。虽然不在学校校园内,教师也要给予足够关注。可以给留守儿童一些必要的建议:首先是让留守儿童相互之间借阅图书,使阅读资源共享。其次是引导留守儿童到书店、图书馆去阅读。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引入,教师可以联系留守儿童家长,借助网络阅读图书,为孩子提供一定阅读资源。

二、方法指导,提升留守儿童阅读效率

留守儿童阅读方法普遍缺乏,教师要适时给出对应的指导。小学生阅读兴趣广泛,特别是对直观性图书有一定敏感性,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直观性思维比较发达,喜欢绘图性图书。高年级学生则喜欢故事性更强的图书。教师要针对学生读书习惯,给予一定方法指导。浏览、圈点、批注、精读、品读、摘抄、赏析、心得等,都属于阅读方法,教师要根据学生阅读实际给出具体推介,以提升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效率。

在课外阅读方法引导时,教师要考虑多种制约因素。留守儿童年龄、心理、阅读基础等,都需要认真考量。教师可以给予多种课外阅读方法,以便让这些留守儿童有借鉴的余地。阅读与讲故事结合起来,发动留守儿童认真准备课外阅读内容,并用讲故事的形式展示出来,这样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升留守儿童阅读能力。课外阅读与习作相结合,课外阅读时,留守儿童自然会有感而发,让留守儿童结合阅读感知写心得体验,体现读写结合意识,这也是语文学习的重要方法。课外阅读与质疑活动相结合,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时,不仅会遇到许多疑惑,也可能对相关内容产生一定疑问,将这些疑问集合起来,自然生成难得教学资源。留守儿童生活感知、阅读基础具有个体差异,教师要正视这种差异设计阅读方法,要让留守儿童建立方法意识。只有科学运用多种阅读方法,才能获得更丰富的课外阅读认知。

三、阅读交流,培养留守儿童阅读习惯

教师可以通过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读书活动,激发留守儿童课外阅读兴趣。主题阅读交流会、阅读心得交流会、阅读竞赛活动、阅读习作活动等,都能为留守儿童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教师要及时介入相关活动,给留守儿童以有效帮助,培养留守儿童课外阅读学习良好习惯。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5篇

一法律视野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关涉的若干法律领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长期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有不同的选择方案,大致有三种观点:学者段成荣等所指儿童是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学者吴霓等所指的儿童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6-16岁的儿童;叶敬忠所指的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在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问题尚处于研究探析阶段之时,不应过度拘泥于法条规定与一般的解释,我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的指向正在于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与政府政策的新的把握,基于此,应立于长远政策制度的制定与革新,我们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

(一)留守儿童集中面临的成长困境及法益受侵害现状

1.监护缺失与心理缺陷危机农村留守儿童最为明显的特征在于脱离双亲,由爷爷奶奶等长辈亲属抚养即隔代抚养。一般来说,父亲会给孩子坚强、勇敢、权威等方面的影响,使孩子有安全感,母亲则会给孩子以无微不至的关爱和体贴,父母的角色互有差异,但相互补充,相互配合。阴阳可以互补,但不可以相互代替,隔代抚养的情况下,长辈亲属大多疼爱成长中的儿童,但是往往农村地区老龄人口多是文化水平相对低层次的群体,因此经常的现象是疏于管教或管教不当,父母又远离家庭,造成应有的管教角色缺失,使得这些孩子普遍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长期处于无人管束状态。这样的恶果之一就是留守儿童往往因缺少母爱或父爱而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他们常常会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这种心态如果不及时调整,久而久之会导致性格扭曲、心理变态,严重影响其情感、意志和品格的形成。这些性格缺陷与心理障碍都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埋下了伏笔。

2.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偏移在我国,城市化正处速发展之中,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进入城市打工,一定比例的农民通过进城务工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或者找到了发家致富的门路,但是这种物质上的逐渐富足却未能给农村儿童的成长带来应有的福音。根据某高校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初中、高中的辍学率日渐攀升,有些地区竟已波及小学教育,究其原因在于进城务工而带来的拜金主义与打工至上主义的思潮,很多家长看到很多打工者没有文凭却可以赚大钱,而自己子女接受教育却还要花费大量金钱,而且受到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毕业无工作现象的影响,很多家长因此要求或强迫子女退学外出打工,“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地区又开始滋生,在这种现象与思潮的冲击下,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往往不思进取,学习成绩差,很多学生开始把人生目标确定为辍学外出打工,于是在学校里混日子,不求上进,这都导致留守儿童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偏移,而一旦形成不看书学习的心理惯性,很难再回归校园。

3.呈现留守儿童作为侵害主体与被侵害主体的格局一方面,留守儿童双亲务工在外,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监护与家庭保护,往往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通过各种调查数据及大量新闻媒体的报道,近年来留守儿童人身生命等法律权利受侵害等现象频频出现,不仅包括自杀、溺水等由于监护缺失而发生的悲剧,而且更多的是作为、拐卖儿童等犯罪的侵害主体,在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留守儿童,本应处在幸福童年状态的留守儿童,却成为最易受违法犯罪侵害的主体,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比例。20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①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与管理教育,往往具有一些特定的心理与性格障碍,而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由于受市场化浪潮的冲击,治安境况日益复杂多变,留守儿童易暴露在不良的社会环境中,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易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教唆,行为容易越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法律保护的主体视角来讲,无论是作为违法犯罪侵害主体与被侵害主体,都是合法权利的受害者,这是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生命等权利的缺失,才使他们成为受害主体或走上本不应该的违法犯罪道路,预防与控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二)留守儿童纳入司法保护具体法律领域问题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在社会常规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基层组织等)调整未果的情况下,就要借助于法律的规制与保护,而仅仅借助于分散于各个部门法的零星法条是不足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的,只有首先针对留守儿童或者为成年人的现状予以系统整理分析,纳入具体的法律领域,从而制定系统化的司法适用保护措施。

1.民法领域,留守儿童法益受侵害集中体现为受监护权的缺失。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此可见,监护权的行使有顺序限制,即首先需由父母双亲行使监护权,在父母死亡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由下一顺序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而留守儿童缺乏的正是缺乏父母的“适格监护”。虽然大多存在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但现实状况已足以证明这种监护对于留守儿童的成长是不足够或不失格的,这与父母双亲监护权的行使效果截然不同,与其他监护适格的同龄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适格被监护权”无疑被侵害,损害了他们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刑法领域,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法益主要表现为人身权。人身生命权是我国宪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基础。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受犯罪的侵害频率已不容忽视,留守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正在被杀害、伤害、、拐卖等刑事犯罪所侵蚀,这是留守儿童面临问题外化的最为严重的方面。

3.其他法律领域,主要表现为宪法等法律部门规定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平等权、社会保障权权等。《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教育法》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而留守儿童日益上升的辍学率无疑是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极大侵害;我国任何公民都有发展自身的权利,而留守儿童由于监护缺失、辍学较早未能受到应有的适应社会与发展自身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教育,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形成自身发展的最大障碍;与城市儿童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本来在接受教育的条件设施、教育投入等方面已经远远落后,再面临双亲在外的境遇,根本无法与同龄儿童展开平等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的竞争与发展,这是对留守儿童平等权的变相侵害。

二留守儿童司法现存问题的因果关系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问题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调查研究当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心理与成长状况以及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具体矛盾,针对具体矛盾分析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对症下药,才能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此问题的长效机制,而留守儿童当前生存状态的研究,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感性数据升华为我们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总结出集中体现的问题,全局把握,防止流于表面与形式,这是由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迫切性与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决定的。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作为最基本的生活单元细胞,家庭不仅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环境,而且也是人类个体社会化最初和最重要的形式。人出生时只不过是一个带有人的自然属性基因的动物,其社会化的程度和方向都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环境是影响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外研究资料均表明,儿童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其一生的发展。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①而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恰恰缺失的就是这种适格家庭、适格监护、适格社会化过程,因果关系复杂但却有清晰的主线,留守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所接受的家庭或父母的关爱、受教育获得的知识、社会化获得的心理与品格机制皆不同程度少于或不同于同龄儿童,一方面使留守儿童自身面临着成长困境,另一方面容易因不良诱惑和缺乏家庭管制因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两者纵横交错,但都源于家庭监护的缺失与父母的“重养轻教“或“重养而不懂教”,留守儿童现存问题根本原因也就在于这种最初社会化过程中必须因素的缺乏。

(二)社会监督与保障缺位。这主要体现为农村基础教育不适格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农村村委会等基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不力。基础教育是除家庭因素塑造儿童身心与知识智力正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良好的教育内容与校园人性环境可以缓解留守儿童面临的心理压力,使不良成长因素缓解与消除。而目前农村基础教育不仅存在全国中小学教育面临的学习负担繁重等通病外,更面临着农村中学的特性问题,如教育基础设施差、教师体罚虐待学生问题严重以及学校周围治安环境不良等,并且缺乏社会的关注,多年来并无改善的迹象;农村留守儿童多家庭贫困,教育花费皆出自父母在外务工所得,父母一年务工所得基本只能维持收支平衡,基层民政部门在奖励优秀学生方面可能做了良好的工作,但在关注贫困家庭儿童与问题儿童方面工作缺乏深入,流于表面;农村村委会等组织在留守儿童出现受侵害现象时不能尽到起码的监督义务与保障工作,对儿童成长的农村环境与问题缺少关注,对在外儿童双亲监护缺乏监督与通知的义务。在缺少父母关爱和监护,缺少学校的人性关爱与教育,缺少社会的关注与有效监护、关注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并且多放任自流,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的严重扭曲,这与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与平等友爱的以人为本的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三)司法保护的空白。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言,目前只是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内容,最为明显的缺陷在于与司法保护的现实脱节,一旦未成年人特定规定性的权利被侵害,缺少具体程序操作规程来维护其权利,法条权利规定多为空洞的规定,尤其明显的就在于受教育权的状况,一旦广大农村地区的儿童因贫困等原因而面临辍学困境时,政府与社会多是调拨资金和社会捐助,但对于广大农村基础教育的需求而言长期处于“黑洞”状态的;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具体内容、被监护人受侵害的惩戒措施与监督缺少法律规定,这与美国等国家的特定情况可剥夺监护权等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在留守儿童乃至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上,既缺乏对于被害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特定强制性惩戒规定,而且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而言,在青少年法庭的设置、回归社会保障等方面,司法机制的欠完善和漏洞是显而易见的。

三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机制构成要件与社会互动机制的建立

针对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建立有效社会工作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是解决当前困境的主线,也可为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维护提供切实的途径与实际的保障。社会工作机制是基础,司法保护机制是保障,二者不可缺其一,这是由留守儿童问题的涉及社会因素的广泛性与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一)社会互动机制

1.政府部门的宏观统筹工作。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从城镇与乡村发展的长远来看,缺少对农村居民强有力的经济发展推动措施,工作流于表面,真正惠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优惠与支持政策仍欠缺,需要切实的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另外,乡镇企业不仅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如果农民能在乡镇企业中谋求自身发展,则必然会减少外出务工数量,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意义不言而喻。(2)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措施,应逐渐弱化乃至取消因户籍制度而带来的城乡隔离,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带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改革,消除进城农村青年进入城市生活体系的壁垒,使进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建立农民举家进城制度,使农村儿童在随父母进入城市,并能享有同城市儿童平等的教育入学与升学、医疗保障等资格和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2.家庭教育与关爱的回归。在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举家进城机制未建立之前,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使其认识到子女的教育与成长需要的教育与关爱,即使务工在外地,也不应忽视对子女的适当管教,应“重养且重教”,应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沟通,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或仅限于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业。应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强化交流和沟通:利用书信和两季大忙、春节返乡等机会,多多了解孩子在学校、家中的情况。要千方百计让孩子体会到亲情和温暖,少些寂寞无助,多些深情关爱;让他们感到父母虽不在身边,心却在自己身上。①

3.发挥学校基础教育与人文关怀,为留守儿童营造大家庭“监护”环境。学校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儿童在校期间实质上行使着“监护人”的部分职能,可以通过加强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与儿童事故责任制来发挥学校的角色作用。学校可采取建立留守儿童学生专项档案管理的办法,在留守儿童入校之初,学校就进行调查摸底,对“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定期记载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以及他们父母在外地的通讯地址、电话,以便在出现教育问题时,能与其父母及时的沟通和反映;对于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因学校及教职工失职或管教缺失造成的儿童意外事故及受到违法犯罪的侵害,在其过错范围内,学校及其他个人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社会帮助与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尤其是媒体应加强舆论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宣传,以引起全社会关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帮助留守儿童的力量;政府部门应鼓励创建并充分发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以村委会为基点,以乡村小学为依托,建立对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网吧等机构的管理,尽量使留守儿童成长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建立留守孩子教育指导中心,对其进行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应对挫折的能力与独立生活的本领。

(二)司法保护机制

1.加强立法工作,将未成年人相关权利更加具体化于相关法律。

(1)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异地接受教育、享受医疗保障等的平等权及法律程序保障机制;对于民工举家进城制度应在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克服目前相关法条较零散,难以体系化,民工维权与执行保护措施无法律依据的现象,从而从根本上为农民群体的生存尊严与法律权利的维护提供保障。(2)国家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在《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监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即在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护机构,对父母以及其他选任的监护人予以监督,确保监护人能恰当地履行其监护义务,及时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法院予以刑事处罚。对不能合格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可借鉴国外做法,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其监护权,以督促家庭监护的适格行使,使留守儿童纳入国家法律的实际保护之中。

2.对涉及未成年人尤其留守儿童的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处理机制。一方面,严格执行《刑法》、《民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教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主体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儿童生活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对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案件处理机制方面有别于成人违法犯罪案件:(1)设置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并在处理少年案件方面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审理经验与方案;(2)在审理少年案件时,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与审理程序具有人性化的特点;(3)对少年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有专门规定,着重感化与教育;(4)执行惩戒措施的场所与教育管理机制有专门规定,特定法律情形下可代之以密切监视、加强看管和安置在教育管理机构内。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6篇

关键词: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留守儿童;对策

汉语教育心理疗法是运用汉语教育和心理学相关知识,融合语言、动作、表情、神态及专业知识为一体,科学巧妙地设计教育环境和教学模式,通过传授汉语知识、转移注意力、增强自信度、开展智力活动和做游戏等方式的综合运用,以及让学生进行文字语言创作,在创作的过程中进行内心的探索,利用无意识的心理活动对儿童产生内心影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轨道上来,最终达到汉语教育心理治疗的目的。

汉语教育心理疗法在解决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方面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可以开辟新的研究方法和领域,通过运用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利用认知疗法、放松训练法等方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挫折教育、信心激励,从而在认知层面加深他们对社会和人生的理解,以此来使他们更好地成长。还可以在引导留守儿童们进行文学创作时,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从而更好地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以此来达到让他们健康成长的目的。

如今,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是当前国内社会文化教育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在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只是证实了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甚至不可逆转的问题,并未真正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在留守儿童问题方面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理论盲点,丰富研究汉语教育的理论宝库。此外,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提出将对社会产生如下应用价值:

首先,对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研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汉语言文学知识及除文化以外的背景知识,有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加深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的了解,有助于大力丰富汉语教育心理疗法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理论依据。

其次,对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汉语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此外,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文本研究充实了其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填补文学史上关于汉语言教育研究的理论盲点,丰富汉语言文学研究的理论宝库。与此同时,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的研究可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再次,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此项目可以开拓汉语言文学研究的新局面,有利于拓宽本专业的应用领域,扩大学生的就业面,对于缓解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有重大意义。

最后,将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相结合,有利于开创新的教育模式,促进教育方式的改革。

目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政策方面,而不是从教育与心理等方面出发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此外,社会上对有关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研究的关注较少,可行性不强,且这些研究相对分散,尚未形成比较明确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河南师范大学的一组学生针对这个课题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及探讨活动。

为了更好地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了解,小组成员多次参加社团组织的支教活动,在寒暑假期间从事教学工作,并且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留守儿童在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小组各成员着手搜集大量的、可靠的文本资料,对课题相关著作文本、文献资料进行细读研究,大量研读汉语教育及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为以后对留守儿童实施汉语教育心理疗法打下了理论基础,并充分利用了网络等现代媒体技术,及时了解我国部分发达城市的专家学者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对他们的研究成果展开讨论与研究,然后将他们的研究成果与该小组的调查结果相比较。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了解海外留守儿童现状及解决方案,并且搜集了与本课题相关的各类资料。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小组成员结合留守儿童现状及相关理论知识制定了与本课题相关的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相关对策。

首先,利用共鸣原理,通过书信、日记批语等方式来拉近与留守儿童们的心灵距离,用书面文字形式给留守儿童提供一个自我倾诉的有效途径。我们能通过此方法了解他们的心路历程和想法,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解除各种心理问题,借助这些创作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疏导他们的情绪,改善他们的心态。让他们利用文字这一方式来表达自己也是一种“情感寄托法”,以此来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心里想法难以捉摸的问题。因为用语言进行沟通时,留守儿童往往容易产生胆怯自卑等心理,而这种方法恰恰避免了这些不良心理的产生。

其次,利用净化心理学原理,将一些心灵治愈系文章著作展示给孩子们,通过声情并茂地讲述一些典型的童话、寓言故事,来激发他们的想象力,从中收获乐趣,获得心灵上的疏导,让他们从中了解到爱、真、善、美,从而达到促进心灵健康成长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利用名著经典诵读引导法,通过选取一些经典名著,进行诵读、讲解并与留守儿童交流心得体会,这种做法运用到了“净化心理疗法”,以此来达到净化心灵的目的。

另外,运用“民俗文化浸染熏陶法”,这种方法运用了情感接触原理,所谓情感接触,按照苏联心理学家的定义即:个体感到自己受到别人关心和同情;个体与周围的人是和谐的,能感受到他们的悲伤和快乐[1]。通过挖掘地方民俗文化的魅力,让他们对本地区民俗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和亲近感并对其产生共鸣,这种做法运用了“共鸣原理”,以此来增加他们对本土文化的归属感。

同时,运用“趣味游戏缓解法”,通过进行一些集体性的趣味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团队意识,提高交流沟通能力,让他们积极展示自身个性,这种做法运用了“放松训练疗法”,以此来舒缓心灵,塑造健康的性格。人与人的互动是在共同面临社会情景时、共同参与社会活动中实现的。关于社会互动的研究,不仅应该关注“沟通”等互动活动的形式结构,还应该关注互动活动的组织及其具体内容[2]。在此过程中,我们着重实施了“模拟家庭”法。模拟家庭,重在营造家庭氛围,给“家庭成员”一个情感寄托。让他们在“家”中能得到慈母般的关怀、严父般的管教、在倾心倾情的交心谈心中,在兄弟姐妹的相依相伴中,回归家的爱巢,重温亲情的美梦。在这样的“家”中,他们会得到深切的生活体验,得到切实的人文关怀,学会做事、做人,学会自我照顾并懂得照顾他人。

最后,还运用“文字语言创作法”,即通过引导留守儿童进行诗歌、短文等写作,让他们在抒发自己内心世界情感的同时,巩固和提升汉语基础知识。这种做法运用了“领悟原理疗法”,以此来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从而提升他们对美的认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通过各方面的研究探索以及对实践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汉语教育心理疗法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的实效。我们相信,在不断地努力下,我们的汉语教育心理疗法会不断完善,而它势必会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指导教师:耿红卫)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重点项目:留守儿童问题与汉语教育心理疗法研究。项目编号[20130058])

注释: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7篇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国家宪法日临近,你知道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1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在周一早上升旗仪式上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2、通过布置法制安全教育专栏,提高孩子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孩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利用家长资源,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为孩子上一次法制教育课。

4、根据幼儿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对幼儿加强教育,广泛进行交通、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5、家园联系中张贴法制宣传知识,在家长遵纪守法的同时,共同教育幼儿做一个遵守纪律的社会小主人。

6、在此期间,学校LED打出“学法与守法并重,幸福与平安同行”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懂得珍惜校园生活,更好的学习,努力进取,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2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围绕这一主题,我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健康生活意识,我校举行了一系列普法活动。

一、学校高度重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学校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对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出全面安排。

二、结合学校实际,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以帮助广大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懂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宣传的法制宣传口号“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教育宣传气氛。

四、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主题班会。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了一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五、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收听收看普法栏目。引导广大教师掌握基本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营造一个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良好环境,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全体老师积极参与“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我校“六五”普法的落实。通过师生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转变了观念,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以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局面逐步形成。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3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因而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学校LED屏幕循环播放相关的宣传标语等,营造氛围。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间作的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各班举行“12.4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主题班队课,进行法制教育主题板报评选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优秀作品展示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4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加强镇的法治建设。我镇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全镇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现将我镇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并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单位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镇历来重视对干部群众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中心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全镇居民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开展“法治文艺进村居”活动,镇文化站组织艺术团进村居进集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艺演出,宣传法律知识,获得了群众的欢迎。

(2)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了配合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组织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在各个街道悬挂法律宣传横幅,向全镇居民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

(3)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镇,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二、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心得体会5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即墨”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即墨”。

二、宣传重点

(一)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x等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

各班级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

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习宪法活动,举行宪法基础知识竞赛。

各班通过各种方法开展学宪法活动。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8篇

法律是对所有人的一种行为的限制,一种道德的限制,我们应该有一道底线。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一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注意交通安全,而鲁莽行事,司机驾驶着汽车一跃而过,在那飞奔的过程中,留下了什么,只留下了飘扬的尘埃吗?你是否看到身后隐藏着莫大的恐惧与伤感;喝醉的司机在“晨曦”的朦胧中颠着,昏昏沉沉中,没有任何思想的你,怎能冒如此险。

当我看见“司机一滴酒,亲人一行泪”的标语,我为你们的无知而深感惭愧,难道在你们心中,它就是一张白纸吗?只代表着空虚吗?这使我陷入了沉思!曾经,在一个炎夏里,一个小男孩为了捡一个心爱的小球,不顾一切的直奔马路中央,也许,他还小,单纯的思想并没想到那可悲的后果,真是不幸,一辆卡车飞奔而来,把他压得粉身碎骨,把他永远压在土地深层,父母的泪犹如倾盆大雨,从天而降,又有谁能够听到他们的呼唤,上天是仁慈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可又能怎样,只有无可奈何的哀叹,忍受着痛苦,真是可悲啊!一辆载重汽车由于超载以至被滚下那万丈深渊,那轰隆声回响山谷,可那位年轻的司机却抛弃一切毫无声息的走了,走得那样伤感,那样的悲痛。那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在我们的眼前一闪而过,可那悲痛的情景却铭刻于心,那是血的挣扎,那是痛苦的泪痕,那是同情的目光。在一次次恶剧不断重演之时,我们是否有所体会,难道不应该为此而珍惜宝贵的生命吗?也许他们死不瞑目,在黑暗中,那哀叹永不停息。也许,他们在告诫我们:应该注意交通安全,珍惜拥有。这是他们唯一的话语,这是他们一生中最为精典的佳话。他们已深深领悟到生命的脆弱与顽强,它取决于你对它的珍惜。

遵守交通,注意交通安全,这是全人类的呼唤,大家没有理由,只有责任,有为全人类生活美满幸福的责任,这便是大家唯一的准则。

亲爱的同学们,朋友们,珍惜自己的生命吧,做一个合格的公民,遵守交通安全、交通法规,让幸福永远伴随着我们,在那时候,你将会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与对于生命的垄断,为了一切,让我们共同为交通事业而努力、共同欢呼、共同为祖国取下最为灿烂的一页,让那交通的泪痕永不渗出,在那张白净的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二

琴瑟和鸣,才能奏出华美的乐章;七彩协调,才能构成恢宏的画卷;乾坤朗朗,才能挥洒满园的阳光;和谐法制,才能撑起校园的朗朗晴空!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一名中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是基础。我们每位同学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不良社会风气做斗争。我们要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磨擦要立即向老师汇报,请老师处理。对别人的宽容就是拯救自己,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巨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的制裁才悔恨呢?我们在父母的期盼中来到了这个世界,在父母的呵护与关怀中,在老师的辛勤教育下茁壮成长,他们从不在乎辛苦劳累,只希望我们得到幸福与快乐,只希望我们堂堂正正地做人,轰轰烈烈地给社会做贡献。我们一定不能辜负他们的希望,遵纪守法,做一名让父母满意、老师放心、同学喜欢的合格小学生,只有这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真正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美丽的鲜花,因为有了绿叶的依偎,才显得清纯和鲜润;蓝蓝的天空,因为有了白云的打扫,才显得静穆和安详;宽广的大地,因为有了万物的拥吻,才显得和平和馨香。充满朝气的天润学校,因为和谐法制,成为我们大家学习生活的乐园。

同学们,我们若是一棵小草,要为荒漠增添一丝绿意;若是一滴水珠,要为大海漾起一朵浪花;若是一粒种子,要为金秋播下一缕希望。作为天润学校的一份子,我们就应该为构建和谐法制校园不懈努力。让我们多一份关爱,少一些争执,多一份真情,少一些矛盾。让我们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统统消失,让我们用团结和睦奏出一曲美妙的交响乐!我们要做一轮红日,让和谐之光在校园里闪耀;我们更要做一面旗帜,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法制充满和谐,让我们每一个同学在和谐法制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三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我们作为小学生应该如何遵从“国有国法,校有校规,班有班约”的道德修养呢?——当然是养成遵守小学生法律的习惯!我就以偷窃为例子,来和大家说说。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件有关小学生法律的案例吧!

一位14岁的6年级学生,是本案例的犯罪儿童。这个孩子智商较高,学习轻松,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几位;而且乐于助人,经常帮同学解决各类困难,和大家都玩得比较好,对老师也很有礼貌,可以说,在同学、老师眼里他是个好学生。他是四川人,随贫穷的家庭搬迁到这里读书,住在一位93岁老太太的房子里。一天早上5点多,一房客起床打水,发现老人躺在血泊之中,床头、沙发上都是血,便立即报警。于是警方根据现场痕迹结合作案过程分析判断,认为案犯应该对死者的生活作息习惯比较熟悉。经过15小时紧张侦查,终于找出那位14岁男童,并立即将其抓获。据男孩交代,1日凌晨,他去老人住处偷窃钱财,当翻进厨房窗进入房内时,老人惊醒了,他马上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对她一阵狂打,而后在死者住处门口清洗了自己身上的血迹,逃回仅相隔一间空的出租房内睡觉,直至被警方抓获。

同学们,你们震惊吗?偷窃与杀人仅仅一步之遥。看看我们小学生守则,其中有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我们小学生本应遵守的。可这个14岁男孩不仅没有遵从,反而将这一点不断地放大放大,再放大。这可是大大地违反了小学生的道德规则,而这些,就是从妒忌心理、捉弄心理和炫耀心理引起的。妒忌心理它的主要特征是将他人的优点视为对个人的威胁,因而感到愤怒。看到别的同学有的在学习上高人一等,有的常常带回精巧的玩具等等,总希望自己也有让人羡慕的地方,于是走上偷窃的道路,从一元、五元至十无、五十元,越偷越大:捉弄心理来源于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还无法体验到自己的作法给别人造成的痛苦和损失,只贪图一时之痛快。因此,出于捉弄别人的心态,会做出一些偷盗的行为。炫耀心理是因为同学与同学之间有攀比的陋习,为此偷窃他人钱财来满足自己的心理。

同学们,我们千千万万不要做这样的人,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对家庭,对学校都有极大的影响。我们一定要以偷窃这个主题明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并且从现在开始遵从小学生应有的法律。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四

上星期四,我们听了法制教育的讲座,警察叔叔给我们讲了许多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这使我感触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不遵纪守法,还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不去杀人偷钱就好了,犯点小错误有什么关系呢?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法律意识,还有偷窃等坏习惯,不仅毁坏你的形象,还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不能痛改前非,那些恶习就会在你的心灵深处扎根,甚至会让你走进失去自由的牢房。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阶段,明辨是非能力和自控力不强,意志薄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现在的孩子都有攀比心理,有些同学仗着家里有钱,天天在学校炫富,使那些家境不怎么样的`同学觉得又自卑又眼红,为了不被人瞧不起,他萌生了偷窃的念头。最后东窗事发,被公安逮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没有人愿意在牢房中度过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尽管现在有老师和父母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总有一天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我们应该严于律己,改掉身上的坏习惯。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殿堂的梯子。能让人改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让我们从现在开始,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每一条守则,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小公民。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600字五

在我们的校园里,有着许许多多的小学生,但是,他们知不知道遵纪守法呢?也许,他们不明白遵纪守法的意思是什么?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而又有谁认真听呢?我们也不知道。

又一次,那是一个让人胆战心惊的日子,我们放学了,但是,有很多的小学生像刚发出来的小狗一样,乱跑、乱叫。我呀!也没有太理睬。一放学,我就想着去买一些学习用品。因为马上就要考试了,要是考不好,又要被挨骂了。我站在马路边上,看见还是红灯,但有些小朋友却像那些盲人一样,如果说是盲人,他们因该还会等一会呢!但那些小学生连看多不看直接冲过去,那些正在开车的叔叔们多气急了,但是也奇怪,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小孩,不想活了,读了这么多年书,也不知道学了什么。”但那些小学生都不理睬。连看都不看。我想:要是那些叔叔没有停下来,那么,不是又有无辜的生命消失了吗?

还有一次是在学校里,但是学校里明明发了遵纪守法的呀!他们为什么还不遵守。下课了,有很多同学都兴高采烈的出来玩游戏。现在的六年级是在最低楼。被校长看着。所以,不会那么调皮。但是那些低年级的呢?一点都不懂事。他们在楼上玩,而有一些小孩在楼下玩,有一些小朋友玩归玩,他们看着底下的人,就往下面扔东西。还好是一些小东西,要是杯子呀!或是一些铁制的东西。那么头上就多了一个洞了吗?多不危险呀!说不定又会出事呢?

我现在还是小学生,只知道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因该高年级也有吧!但是我现在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都没有背下来。我试一下吧!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尊进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主动打招呼。3、尊进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以下六个我都会。但以下的。就说不定了。所以。请别的小学生要努力遵守,不要违反,既是保护好自己,也是保护别人。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第9篇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数量逐年增长,由2006年的457万增长到了2012年的535.8万,增长了17.2%,转移就业人数占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不断上升,由48.39%上升到了5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6—2012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长,由3552.4元增加到了8604元,6年间增加了5051.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由654.86元增加到了1816.8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中,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由18.4%增长到了22%。同时,黑龙江省的城镇化率也逐年提高,从2006年的53.1%提升到2013年的57.4%。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壮大相对应的是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据《黑龙江省妇联2014年关于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调研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黑龙江省约有农村留守儿童17.8万人,占黑龙江省儿童总数的比重约为3.45%,留守儿童分布较为集中,70%以上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和绥化等地区。在这些留守儿童中,约有7成由父母单方监护,剩余儿童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的约占70%,其余为亲属监护或在校寄宿生活。据统计,黑龙江省6~14岁的在校留守儿童约有10.85万名,他们大多数只能吃饱穿暖,而身高、体重等发育指标都低于同龄平均水平,学习成绩相对较差,在心理、行为和安全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成绩相对滞后

部分留守儿童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还经常出现厌学、逃学甚至是辍学的情况,总体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与农村学校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相对较差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作为隔代监护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文化水平低,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是文盲,很难在学习上给予留守儿童帮助和辅导,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由于每天既要进行农业生产,又要从事繁杂的家务,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和辅导孩子的学习。缺少监督和辅导、对父母的思念都使得留守儿童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之中,这也是影响他们学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心理缺乏疏导、行为缺乏引导

外出务工后,父母会给孩子邮寄生活费,但与孩子交流沟通或者回家探望孩子的次数却很少,他们认为孩子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就可以了,却忽视了孩子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会使留守儿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变得自卑、沉默、孤僻或表现出任性、暴躁等极端性格,不利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溺爱以及隔代人之间交流沟通存在障碍使得他们对孩子的照顾主要体现在的穿衣、吃饭等基本的生理需求方面,却常常忽视孩子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变化。此外,学校、社会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和疏导的缺失也是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消极的心理状况使得留守儿童的行为向着错误的方向发展,部分自控能力较差的留守儿童在学校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在家中不听监护人管教,有些留守儿童在不法分子的教唆和恐吓下,甚至从事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全存在隐患

儿童存在好奇心强、缺乏生活经验、安全意识淡薄及对潜在的危险判断和防范能力不足等特点,这使得他们在安全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农村留守儿童既面临着溺水、触电、火灾以及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又面临着不法分子拐骗、伤害以及对留守女童的等违法犯罪活动。缺乏父母的保护、学校过度重视文化教育而忽视安全教育、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及监护人的教育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使得留守儿童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在遇到意外事故时不能很好地应对,容易受到伤害;父母不在身边,祖辈监护人大多年龄较高、身体状况较差,防范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保护留守儿童,难以及时有效地阻止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将留守儿童作为侵害的对象。

三、解决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一)不断强化政府职责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政府要改善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加快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为学校配备校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其次,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通过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使留守儿童问题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积极与社会上关心留守儿童的个人及各种组织机构联系,筹集资金以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招募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学习辅导。最后,针对黑龙江省农村人口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状况,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普法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重视农村社区的作用

为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与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留守儿童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培训与辅导,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留守儿童及监护人充分认识到潜在风险的种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学校的功能

学校作为留守儿童最为重要的学习、生活场所之一,应该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留守儿童平安、健康、快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一,学校要详细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并与留守儿童的家长及监护人保持联系,使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照料。第二,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一方面,学校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和法制方面的教育,提高孩子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模拟各种风险场景让留守儿童在实践中提升应对各种意外事故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对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进行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困惑,学校还应多举办一些集体活动,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其中,让他们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使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第三,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在日常学习中,老师要多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些展示自己的机会,加强对他们学习的辅导,同时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状态和成绩,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留守儿童、家长以及监护人进行交流,做到尽早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

(四)更加注重家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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