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25 03:50:48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为贯彻落实20**年度新社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区党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投资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开委〔20**〕61号,下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新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现对《**开发区新社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修订)办法》(*开管办〔20**〕13号,下称“《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二)关于工程款的结算。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理工程师监理措施

节能迫在眉睫,在能源形势日益紧张的今天,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在中国城乡43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欧美国家的3到4倍 , 建筑节能已成当务之急。自2004年以来,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规范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并加大了执法力度,为建筑节能打下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到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造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本人结合某工程谈谈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节能工程中质量控制工作。

1某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概况

某建筑工程位于罗湖区金稻田路,有两层裙楼和两栋33层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64000平方米,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内容

结合本工工程的节能特点,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如微,具体概括起来,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1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2.3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参加设计交底,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2.4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 并认真学习, 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2.5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符合(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 、合理性(工艺、工序等) 、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 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2.6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明确质量验收标准,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

2.7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2.8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2.9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填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

2.10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3建筑节能工程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控制宜贯穿于结构施工的不同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时的监理工作,其中前两阶段的监理起到核心作用,其要点表现如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4.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4.2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4.3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4.4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均达到合格要求后, 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4.5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5结束语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关键词:经验反馈 体系 信息 自我评价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经验反馈作为一项管理工具,在国际及国内各核电厂中得到的了广泛应用。国内各核电运营单位均尽建立各自的经验反馈体系。实际上经验反馈并不仅仅适用于核电站运行阶段,它可贯穿于核电厂从厂址选择、设计、采购、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等全过程。当前随着国内核电项目的陆续施工建造,经验反馈将作为保证和提高核电厂建设阶段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并得到各核电运营单位和参建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建立经验反馈体系是核电行业管理的需要,更是核电厂运营和参建单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向国内外先进水平靠拢的有效手段。

2 经验反馈组织体系

经验反馈组织体系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施工特点、行业的特点和组织的其他实际情况建立。通常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核心,以一个主管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的组织模式。总承保包公司建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主任和管理范围内的主要供方项目经理为组员的经验反馈组织体系。

经验反馈体系主要任务包括:收集、处理核电站建设期间所出现的偏差,对后续施工,调试,运行提供追踪溯源的参考资料;从工程建设偏差、事件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帮助。

在建设阶段,总承包公司作为工程管理单位是项目经验反馈的组织与协调主体,其职能主要是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各供方及内部经验反馈工作。在总承包公司质量保证部为经验反馈的主管部门,承担经验反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沟通,以及与外部的接口。其他各部门应指定经验反馈工程师,负责所在部门的经验反馈工作。各供方均应聘任经验反馈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经验反馈工作,并与上级经验反馈管理机构接口。

3 经验反馈程序体系

为确保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行,各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经验反馈程序体系。要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必须制定相关管理程序及支持性工作程序,包括管理要求、信息处理流程、分析方法及利用方式等。项目公司制定适用于全现场的经验反馈管理程序,规定经验反馈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接口及经验反馈工作流程等内容。总承包公司依据项目公司要求进行细化对各部门及管理范围内的各供方的反馈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职责、接口及经验反馈工作流程等,并得到项目公司的审查认可。各供方也需要依据总承包公司的要求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经验反馈管理程序并报总承包公司审核,并需建立内部工作程序。

4 经验反馈信息

经验反馈信息主要分为项目内部发生的各类偏差信息和外部经验反馈信息。

4.1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的获取与处理: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主要从工程周报、月报、质量/安全趋势分析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如:《事故、事件报告单》、《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要求》、《观察意见》、《工程变更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获取。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处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等各环节所发生的不符合技术、管理等要求的状态和行为。各部门、供方员工均有责任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偏差进行汇报,由本部门经验反馈工程师报经验反馈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接到经验反馈信息后应进行初步筛选,一部分重要性低,不具有代表性的偏差直接予以存档,而另一部分相对重要的偏差由经验反馈小组进行进一步筛选、分级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2 外部经验反馈信息的获取与处理

外部经验反馈信息获取主要从国内外或其他组织获取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信息,其他核电项目工程建设事件报告,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活动中获取的重要信息与资料,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当局、行业协会、其他组织或同行审评推荐的良好实践等。

员工收集到对本项目有利或具有借鉴作用的外部经验反馈信息后,也应按程序要求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筛选后按程序要去进行处理。

总承包公司经验反馈信息的主要采用《经验反馈报告单》和《良好实践推广报告单》的形式,必要时以报告、总结、案例分析、会议纪要等为辅助。

5 验反馈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经验反馈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和维护本单位经验反馈数据库,数据库应建立在项目信息系统中以实现经验反馈信息的填报、实时查询、统计、状态跟踪等功能。经验反馈数据库包括来自其本项目、其他项目(组织)、项目公司、上级单位、各供方等的各种经验反馈和良好实践信息。

6 经验反馈体系的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各级工作人员的直接参与,对其工作过程、生产活动的自我检查、评价和对比,发现缺陷、不足以及优势之处,对缺陷和不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对优势和好的实践加以完善和推广,持续改进工作,实现核电厂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我评价必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只有纠正已经完成并且其有效性得到充分验证后,自我评价工作方可结束。

7结束语

经验反馈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正在逐步被较多的项目、组织所采用,其作用也被实施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证实。经验反馈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经验反馈体系并通过信息收集、筛选、处理等工作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大量及时的收集信息并建立经验反馈信息库是经验反馈的关键。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经验反馈工作主要应加强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当前应加强信息收集,保证全面,及时的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偏差信息,并定期下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以利于现场各单位及时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同时为调试、运行、生产阶段的有关工作提供溯源参考。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 全过程 质量控制 措施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是由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每个动作、步骤、环节构成,质量行为决定了质量结果,要把质量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质量形成的过程中。某城市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Ⅲ级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路幅总宽50米,路幅为三板块型式,其中机动车道宽10.5×2米。下面谈谈该工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1、工程勘察(规划)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开工前的勘察(规划)环节是基础。监理单位或监理师对勘察单位进行资质核查。确保质量控制的基础环节不出差错。

勘察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根据延长线施工项目的特点,建立监理机构;编制勘察监理规划;根据国家规定确定质量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质量要求;公开招标,组织考察参与投标的单位,挑选实力强的勘察单位并签订勘察合同;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勘察方案进行审核;对勘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控制其按照原设计的方案开展工作,不能延误工期;将勘察结果技术交底;写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报告和总结。

2、编制施工设计

工程实施阶段的关键就是设计。工程设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效益和运行后的经济效益、建设周期、工程实施的秩序程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工程按期、按质完成,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工程的规模和结构特点编制出指导工程施工的设计方案。

2.1 必须重视设计阶段质量控制,要按照原则来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一是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积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是严格执行施工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在保质、按期完工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由于该项目是市政道路建设,并且施工地点在新城区,必须根据当地的施工环境进行合理的安排,保障每个工序之间衔接到位,即节约时间又节约成本,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又有效控制质量。三是使用流水作业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的均衡性和连续性,合理安排人力、机械施工。减轻劳动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采用网络计划图法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四是根据实际环境,恰当安排施工,便于质量的有效控制。

2.2 要做好施工部署

一是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总指挥,对整个项目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立一个分工明确、机构全面的项目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落实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确定各个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制定总体的施工方案,根据各个施工环节的特点,工序流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方法。每道工序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工程顺序是根据工程特点来安排。制定施工总体计划对施工起到指导作用,不仅有效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起到指示的作用。

2.3 要做好质量控制计划

根据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细分,把细化了的质量目标分配到相关的各个工作环节,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

3、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方案

先进的施工技术对工程的实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开工前,必须拿出具体的技术方案。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条件,周边环境,制定出科学性、实用性、简便易操作、能有效控制质量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技术方案的修改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善对技术方案的管理。

4、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量控制的整个过程。施工工期、施工技术、施工气候、施工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对市政道路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无论哪一个因素没有控制好都会出现质量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木桶效应,因此对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4.2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方法,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共同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还以一些专门的法规作依据,主要包括:1.有关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规范。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2)、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2.有关质量检验、取样的技术标准。3.使用的相关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3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质量进行控制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和时间段来划分,可以将工程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前期)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期)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后期)质量控制。

4.3.1 施工准备阶段(前期)质量控制

(1)对各项工程参与者进行审查。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该持证上岗,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技术、法律,并且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技术人才;其次,施工队伍的素质(包括思想、技术、身体)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2)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上报监督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即作为施工依据。

(3)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对于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4)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抽查。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有抽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5)在施工前进行环境调查,熟悉施工环境。

(6)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明确各部位的质量标准。

(7)建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系统:①一个过程:即施工阶段的事前准备、事中各工序施工、事后工程总体验收、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②四个阶段:施工阶段的事前准备、事中各工序施工、事后工程总体验收、发现并处理问题的阶段。

(8)把好开工关: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才能下开工指令。

4.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等;技术标准、实验及取样的技术标准、材料验收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范。

(2)工序质量控制的过程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在没有形成产品前,也就是这条市政道路没有结束工程建设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控,跟踪质量变化,分析引起质量变化的原因,采取措施纠偏。

工序质量控制的原则是通过对工序的一部分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如果工序质量与预期标准出现偏差,则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对其进行控制和修正。其控制内容包括:工序活动开始前对条件的控制,要求人、技术方法、材料、机械和环境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保障工序活动的质量,严格控制这五大影响因素是基础;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或工具,对工序活动结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找出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根据工序数据分析和质量标准,对整个工序的质量进行判断,当工序质量正常,则进入下一个流程,当工序质量发生波动时,就进行工序分析,以寻找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特别是主要因素;找到主要影响因素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达到规定要求;为了检查调整和修正的效果,需要对调整后的工序再次进行检测、分析、判断,直到质量达标为止。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工作

当道路修建工程完工后,对该道路的路基、外观按规定进行质量核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文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1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应遵循一定程序:一是各个小项的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的检验人员自行检验,并汇总;二是当各环节质检符合标准时,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质检,并写书面报告。

5.2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由政府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5.4.1 施工单位第一次质量检验

为了在正式验收时顺利通过,所以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验收,即第一次工程检验。第一次质量检验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1)分包方自验:工程分解成很多小块,负责每个小块的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自己组织质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对拟报的竣工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结果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与规定和合同标准是否一致。

(2)项目负责方自检:根据分包方提交的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由该分项的项目经理组织质检专职人员来进行检查。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标准的,可填报竣工验收的通知,如果没有达到标准,要进行整改。

(3)公司汇总检验:项目经理将分管的项目质检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和抽检。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则专家会根据项目特点给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通过,然后正式申请验收。

5.4.2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预检合格之后,建设单位正式向监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接到申请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4.3 现场初验

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初步检验。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建设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补的工作,如果必要则进行返工作业。

5.4.4 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质检局、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通常正式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把总工程分解成多个部分,其中某个分项工程己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符合生产要求和使用条件,并通过预验合格,可以进行正式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该请总包的施工单位参加。(2)全部竣工验收:当施工方自建自查各分部的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且通过了建设单位的总体审核,建设单位将与项目审查相关的所有资料上报给监理方,并与质检、主管、使用、设计等单位一起参与工程的质量的正式验收。当项目的质量验收完毕、交接手续办理结束、工作总结做了汇报、工程款进行结算后,此时该工程的所有工作才算结束。

参考文献:

1.张万山,田野.浅谈城市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1(15)

2.闫智慧.试论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科技与企业.2013(01)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关键词:质量;责任;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等的基本场所,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筑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之一,只有清楚企业的质量责任,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减少或避免质量事故发生。下面简要谈谈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质量控制。

1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施工企业依法经营的责任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任务,禁止施工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

1.2总承包企业的质量管理的责任

1.2.1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1.2.2施工承包企业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1.2.3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技术管理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未经检验、试验及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5工序过程质量控制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建设工程监督部门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6质量问题处理的责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当负责返修至达到设计或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时,应当负责返修至合格。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7质量保修的责任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施工企业应当按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注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8技术档案整理的责任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坏、丢失。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汇集、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

1.9质量培训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0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原则

2.1.1系统控制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现代质量管理基本理念,把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形成实体质量的不同阶段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形成全面系统控制过程。

2.1.2影响因素控制原则

施工过程中对影响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人员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施工方法因素、环境因素进行全员全方位控制。

2.1.3质量验收控制原则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规定,进行施工过程全面控制,重点控制各个工序质量,严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3.1.1 施工技术准备的控制

主要做好的工作是: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以及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施工图纸、现行规范和标准,分析工程项目的技术难点,掌握相关技术要求。

3.1.2施工技术交底的控制

施工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前都要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关键部位、施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严格执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即:项目总工程师要向各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各专业工程师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施工交底;施工班组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重点内容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保证施工质量措施等。

3.1.3施工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立合格分供方台账,定期考核、评价、更新,对施工进场前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或试验,确保合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1.4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调试,保证性能满足施工需要,运行状态良好。

3.1.5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质量控制

3.1.5.1建筑工程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对其进行考察和评审,查验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数量、技术水平满足施工作业进度、质量的要求,同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管理人员。

3.1.5.2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工、架子工、塔吊司机、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维护技术。

3.1.5.3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1.6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质量控制

所有使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校验周期内,并建立台账,未经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严禁使用。

3.1.7施工环境状态的控制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好“三通一平”,作业面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对冬期、雨期、高温季节等不利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

3.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3.2.1做好测量及复核工作,根据不同类型工程制定测量复核工作计划表,注明测量复核内容和要求,如,建筑物定位测量及复核、基础轴线和楼层轴线测量及复核、楼层高程传递复核等。

3.2.2见证取样: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包括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受力钢筋焊接接头等。

3.2.3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3.2.3.1质量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总结上周施工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本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每月进行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分析,对需整改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验证人进行整改。

3.2.3.2样板引路和首段验收:在各个工序实际施工过程中,坚持样板引路、“三上墙”和首段验收制度,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3.2.3.3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除执行一般规定外还应编制专门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实施,并对特殊过程进行连续监控。

3.2.3.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人员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2.3.5不合格品的控制: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示、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3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

3.3.1从最基本的工序质量控制入手,逐层确保上一级工程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毛、糙、塞、污”等常见病,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3.3.2严格按照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主控项目不允许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不允许有严重质量缺陷。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关键词:单项工程 承包合同 市场化

1、孙村煤矿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我矿井下生产单位的存在工作量挂靠产量、进尺的现象,体现不出生产效益与工作量的关系,极不合理。致使生产辅助单位仍然停留在吃“大锅饭”的地步,内部市场化难推行,工作量大时,产量、进尺可能低,提取的各种费用与实际工作量不符,预算不准,过程控制困难,事后分析效益差,从降低成本、节约材料、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等费用考虑,如果提高职工收入难以实现。

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涉及单位多,涵盖生产公司个单位,涉及地点广,包含地面及整个井下工作地点,审核工作量大,单项工程涉及工资、材料、电费、运费、维修费等,需多个部门审核,验收困难,涉及技术、安全、质量、时限等,需多部门共同验收,结算工作量大,各生产单位可跨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专业支付费用,互有结算。

2、创新考核管理,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在管理体制上,用市场机制管理企业,激活各种生产要素,内部市场化通过层层划小核算单位,明确市场主体,层层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由于内部市场与市场主体的细分,可以使管理触角得到最大限度地延伸,实现公司、区队、班组及个人责权利的统一,激发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市场化中利益杠杆的活跃与岗位职责的明确,使企业管理效力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化不是单纯的工资、材料等经营的市场化,它是安全、生产、技术、岗位等内容的全方位市场化。

孙村煤矿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市场化管理,在我矿煤炭生产公司内部市场化中自主创新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考核模式。改进煤炭生产公司中考核办法,理顺考核关系,使企业更好适应外部市场竞争。创新考核管理,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对矿井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类

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水平(采区)生产系统的安装撤除、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工程、巷道维修回撤工程、防治水工程、重大安措工程、通风安全设施工程、单独施工的井下铺轨工程、管线铺设工程、井下防灭火工程、防尘工程、水仓清挖、单独施工的井下附属工程、地面原煤生产建筑及设施维修、双基建设项目,精细化工程、其它零星工程。

经营考核部将生产公司所有工程制定价格,建成完善的价格体系。不论任何一个生产单位施工,都必须按如下程序运行:编制单项工程预算书;与专业或公司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安全要求、技术标准、成本费用、人工收入、资金来源、施工期限、奖惩标准、验收部门等);部门填写验收单;经考部结算四个步骤。经专业部室验收后根据验收单验收情况执行结算。较小的零星工程采用零星派工单制度。零星小工程琐碎,时间短、占用材料及少,任务急,大多是应急工作,不适宜采用单项工程,采用派工单制更能适应零星工作考核。

4、实施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程序

工作量的确定:每月17日前,技术部负责提供次月回采、掘进和巷修各区队的生产工作量及生产现场状况,机电部负责提供次月机电各工区、运输工区工作量,通防部负责提供次月密闭、夹风等通防工作量,调度室负责提供次月生产准备工区工作量,技术部负责汇总后于18号前下发各生产区队。各生产区队据此编制各自详细的次月工作量计划,经各专业领导审核后报技术部汇总,经煤炭生产公司办公会研究于20号前下发各生产区队。

4.1单项工程施工前,由各专业副总组织技术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经营考核部等相关业务部室,根据各自分管范围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平衡,就工程的内容、技术要求、施工组织等进行安排,由施工单位技术副区长于2日内据此编制单项工程预算书。单项工程预算书中必须说明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工作量、施工时间、材料费用明细(属专业、生产公司控或矿列支的分别注明)、电费、人工费用等其他预计发生费用等内容。

单项工程预算书编制完后,由工区技术副区长负责报相关业务部室审核:采、掘、巷修单位报技术部,机电专业单位和运输区报机电部,通防工区报通防部,生产准备工区报调度室,然后报分管专业领导批准:单项工程费用属专业支付的,需专业领导签字批准;单项工程费用属生产公司控支付的,需生产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单项工程费用属矿支付的,需总经济师批准同意。

4.2单项工程预算书批准后,列矿控、煤炭生产公司控和跨专业结算的单项工程在施工前三天有经营考核部负责起草单项工程合同,分别报总经济师、煤炭生产公司经理和费用支付专业的分管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单位签订。

列专业的单项工程,由分管业务部室负责在施工前三天起草单项工程合同,报专业分管领导或副总审核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单项工程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一联经考部,二联分管业务部室,三联施工单位,四联专业核算组。合同内容应包括单项工程质量要求、工作量、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以及要求完成时间及奖罚等内容。各专业单项工程由各专业在矿定额单价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明码标价,一次包死,节超额100%进工资。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建立施工监理技术保障体系应遵循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保障原则,因此,应该在施工全过程建立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1 施工准备阶段专业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表现为施工监理对施工单位和对自身的事前规范管理的特征,不仅能够体现监理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考验了其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控制能力。在此阶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专业技术保障:

1.1 为项目的施工监理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

要建立施工监理专业技术保障体系首先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健全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的设置(包括专业配套和数量)要与工程规模、工程性质、技术要求、合同要求相适应,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做到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同时还要考虑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人员数量。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专业技术方面要求一专多能,并具有综合性,要具备地基和结构设计、水文学及水力学、混凝土配比设计与生产、土工技术及基础工程、土壤稳定性、公用设施建造、土壤与材料工程、地形与工程测量、建筑、机械、水电等工程方面的专业技术。

1.2 做好监理监控的技术准备

监理项目一经确定,监理技术准备工作需随之到位,主要包括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配备相关的规范、标准、检测工具、仪器,设计制作各种监理实用图表,制定工程预控措施等。其中监理规划是组织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项目监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它的编制质量将影响影响今后的监理工作成果,也最能体现监理公司的实力和业务水平。一般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该由项目总监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根据具体项目特征编制,不得照搬其他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检测工具、仪器应由监理企业予以保障,各种监理实用图表可由监理企业提供也可由项目总监根据项目情况编制。

1.3 加强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在设计交底前,监理工程师要花大量精力研究、熟悉图纸,清楚设计要求、结构体系、关键环节,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在约定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部汇总后书面报建设单位。从组织实施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既要审核图纸结构尺寸的正确性,更要审核在施工工艺上的可行性,对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在认真领会的前提下要考虑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2 施工阶段专业技术保障的建立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较多的过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引入监理机制,就是要让这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施工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专业技术保障,实施规范化的技术管理工作。

2.1 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1)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是: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现场检查和监督,量测和试验,分析和报告。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下达监理指令、拒绝签认、拒绝支付、建议撤换、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2)建立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①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运转。

建立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保障体系应该以主动控制为主,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有效的质保体系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施工单位健全的质保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监理部一定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健全及完善质保体系,这一点是搞好监理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转情况,尤其是承包单位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的工作到位情况,技术标准有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在每道工序开始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这样使施工承包单位不断提高对施工质量的自我控制能力,以避免监理工程师被动地充当承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的角色,有利于实现监理的三大控制职能。

②做好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设计变更往往会引起工期、造价的变化,并可能引发工程索赔,监理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无论业主、施工、设计哪一方提出现场设计变更要求,监理均须对变更的必要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分析其对工期、造价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③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质量查验、认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其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相关材料检验合格的证明以及技术文件进行复核。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验申请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

④严格实施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制度是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它要求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各项技术工作进行复核性检查、严格把关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监理工程师应把技术复核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工程施工预控三方面工作。

2.2 进度控制的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1)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②施工顺序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④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等。 转贴于

(2)建立施工监理进度控制的专业技术保障体系的措施。

①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是工程进度目标能否实现的先决条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基础、结构、装饰等主要施工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工序是否足够重视;审查施工各工序搭接是否科学,有无交叉现象,流水段划分是否合理等。监理工程师可以利用网络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关键工序并解决问题,重点控制工程里程碑进度。

②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在施工现场,因某种建筑材料未能及时进场而导致工序颠倒甚至停工待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监理工程师除应审查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产品价格、质量情况外,还应重点审查其生产能力及信誉情况,以及订货合同中的交货时间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安排。

③审查承建单位的年、月度进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督促和协助承包商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调整进度计划,保证里程碑目标实现。

④总监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议,解决影响工程进度有关问题。

3 竣工验收阶段专业技术保障的建立

竣工验收是建筑施工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施工管理的最后阶段,也是监理全面考核施工成果、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该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专业技术保障:

3.1 认真组织竣工验收

对施工完成后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该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本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于承包商报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资料不齐的不予核定。另一方面应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对发现的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不合格工程不验收。

3.2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四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由四方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认,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正式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后送交承包单位一份,工程项目进入保修期。

3.3 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编制监理总结是提高监理单位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项目监理部之间交流的载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专题总结、阶段工作总结及监理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通过监理总结可以为监理单位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4 专业技术保障在项目监理实施中的介入点分析

通过对施工阶段监理的技术管理全过程分析可以看出,专业技术保障的介入点主要集中在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两阶段。在项目监理部处于施工准备阶段时,技术保障应主动切入,特别是监理规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控制重点、难点的分析归纳。介入点分析见图1所示: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进度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施工单位工作经验总结第9篇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1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桩基施工所用的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桩孔定位放线、破桩头、放点、材料常规试验、桩体浇筑,技术资料整编。

1.4合同单价:

1.4.1 CFG桩综合承包包死价(含税3,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即图纸设计根数、图纸设计有效桩长+虚桩长、设计桩径计算混凝土方量。

1.4.2. 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由现场确认并即刻进行签证。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2桩基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的20%;桩基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工程检测合格并资料递交甲方后,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付清。本合同税金采用代扣代缴形式,税率为:3.47%;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 以进入现场的日期 为开工日期。

3.2本工程工期为:试桩施工天完成,试桩检测完毕后,工程桩程内容。该工期不含桩基砼凝固期和分次桩基检测期;在工程桩完成后 天内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3.3本工程上述的施工工期,在实际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经甲方确认书面后工期应予以顺延、签证。

3.4本工程结束后三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一式伍份。

第四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商品砼均由甲方组织采供,其余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检测应达到合格标准。乙方保证桩基本身的完整性、内在质量良好、砼强度达标、桩基检测合格。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6.1甲方负责将水、电源引至现场附近,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中乙方负责将水、电源引入施工基坑内,并按规定架设线缆、安置配电柜,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所用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6.2甲方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蓝图。并向乙方进行桩基图纸交底和书面将有关基准点及有关测量放线必需数据,应以文字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3 现场施工中所用的小挖掘机由甲方提供 。

6.4根据定额、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6.5乙方负责材料进场的复试报验、承担砼试块的现场制作,并定期养护和报送检测,并及时将各种材料的每次复检报告报送甲方。

6.6乙方在施工中,因违章操作(如电、机械等)造成人员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接受甲方处罚。

6.7不得浪费材料,提供材料需购量,结算时以图纸结算为准,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现场使用量以《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含量为准(甲方书面认可的合理用量情况除外),超出定额量部分计为浪费材料。超用或浪费将在结算时扣除其费用,并处以两倍罚款。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 质量要求:施工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不合格工程要求返工修改,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2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坚持按程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签字,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认真填写各种检验表格,并按程序及时给工程监理部报验。

7.3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7.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听从甲方、监理方管理,违章操作施工,工程质量粗制滥造,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更换单位,其费用乙方自负,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7.5桩基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届时由甲方、监理方、乙方、设计四方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且甲、乙双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审定完工程决算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上交甲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约定

9.1与本合同有关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任何一方单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均视为违约,如单方违约时,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9.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 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 0.3 %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 %的违约金。若超过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 5 %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范文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平阳凌云花苑工程经发包单位推荐,总包单位同意将桩基分部工程委托分包单位施工。为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阳县凌云花苑

2)施工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种玉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桩基工程

2)包工包料

三、工程内容:放样定位,埋设护筒,移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浇砼试块制作,材料送检,资料整理等一切与桩基工程有关的施工内容。

四、工程量计算的方式及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的方式:

砼理论方量=桩设计截面积×[桩设计有效桩长+加灌长度(2m)]

该桩基工程预计总造价1284万元,(含桩基土方泥浆外运暂定57万元),桩基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接实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1)、桩径ф700回旋桩,按砼理论方量计单价756元/m3计算。(包括税费):桩径ф600简易钻孔桩,按砼理论方量计单价732元/m3计算。(包括税费)。上述工程量均需发包单位工程量确认后办理结算。税费按规定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

2)、地坪硬化工程的地坪填土方由发包单位负责,红线范围内的地坪硬化(浇硬地坪砼)及场地的维护,包括泥浆池,泥浆沟等一切桩基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内容由分包单位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单位按县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达标。分包单位在地硬地坪完成后,应请发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三方共同测量好场地地坪标高。桩基完成,分包单位以测量好的基准标高移交总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如地坪标高超过基准标高,则超过部分土方分包单位负责外运,分包单位如不外运,则由总包单位外运,总包单位外运后,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扣除该项费用。

3)、桩底扩大头:人工和机械费合计每根桩800元,含砼材料一次性包干。

4)、孔底注浆: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每根桩400元,含注浆管制作人工费一次性包干。注浆用水泥和钢管等材料根据市场价按实计算。凿桩头总包单位按规定另向发包单位收取。桩头超灌量以2米为准,超过2米部份凿桩头总包单位按市场价向分包单位收取。

5)、回旋钻孔桩桩泥浆外运和简易钻孔桩土方外运,按砼理论方量计算,单价38元/m3包干(含税费)。

6)、劳保费1.7%由发包单位负担0.7%,总包单位负担0.5%,分包单位负担0.5%。为了手续合法合规且便于计算,由发包方承担的0.7%劳保费换算为10元/m3ф700的回旋桩造价(766元/m3)。换算后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劳保费1.2%并在支付工程款按比例支付给总包单位缴纳。

以上工程的单价均含税金,施工管理费,城建管理费,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拆装费等与桩基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桩基静荷载实验及动测实验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果属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超过国家桩基静荷载试验及动测试验标准的数量或造成重新检测,其费用分包单位承担。上述桩基单价一次性包干(钢筋3200元/吨,砼C35每立方米280元,C25每立方米232元,如供应价变动单价按时调整),工程量按时结算。总包单位总包管理费1%,现场配合费1%合计按总造价2%收取,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按比例由发包单位另支付给总包单位。工程保险费根据总包单位已投保险按工程造价比例分摊部份向分包单位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

经三方协商决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合同履约金30万元正。基础工程完成到±0.00后的10天内退回给分包单位,如属分包单位原因没有按时进场或中途退场,履约金不予退回。

六、付款方式:

该桩基工程总造价预计1284万元(含桩基土方泥浆外运费57元)剔除分包单位预计利润80万元和发包单位垫付材料款资金利息60万元之后,暂定工程造价为1144万元,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桩基工程完工退场后的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0%(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50%计400万元、预留给乙方砼20%材料款计94万元);

2、基础完成到±0.00后的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30%(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30%计240万元);如果桩基工程验收合格之后,非分包单位原因总包单位的基础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由发包支付工程款。

3、主体工程结顶后10天内,支付桩基工程总造价的17%

(分包单位应归还发包单位借款20%计160万元)

4、总包单位在发包单位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时支付工程款;

5、主体工程结顶后,办妥桩基工程结算。发包单位扣除桩基工程总造价3%的保修金后,结清桩基及总包管理配合费和劳保费尾款。分包单位同时支付给发包单位利息60万元。

6、工程款审核及支付程序:

首先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呈报工程款支付申请报表并上报监理;其次是由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审批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审核,在签证的工程款金额的基础上,外加总包管理配合费2%,凭总支票汇入总包单位帐户。但每到年终,总包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结算;最后由分包单位根据发票金额,扣除总包管理配合费2%和税费及劳保费1.2%后,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总包单位凭发票金额,开具支票汇入分包单位帐户。

七、施工工期:

分包单位工期从20xx年9月25日起,至20xx年1月25日止,总日历天数120天。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见情况,为此再增加18天的工期,合计138天,如果超过138天,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元。

总包单位按桩基工期150天计算,桩基工程超过150天,发包单位按分包单位实际延期工期的日历天给予总包单位上部工期延误的签证。对分包单位工期延误罚款仍按上款执行。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5%以上。

2)、不可抗拒原因。

3)、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夜间施工手续。

八、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100%合格。桩基验收必须通过合格,若桩基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属分包单位施工原因造成桩基质量问题,其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返工期限30天,如超过30天,要承担给总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加固补修费用。赔偿金在工程款和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地质原因造成桩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原试桩桩位偏位,由发包单位协调处理。

2)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及场外道路畅通,并组织桩基会审。

3)本工程回旋钻孔桩C35采用商品砼,简易钻孔桩C25砼,如采用泵送,泵送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要确保桩身质量。

4)分包单位必须按当地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机具及测量机具,做好规范施工。如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处罚,由分包单位承担外,对总包单位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在分包单位履约金中扣除。

5)本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分包单位负责按当地建设工程资料存档与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总包单位。

6)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桩基质量引起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分包单位应负维修、赔偿费用及一切相关责任。工程保修金按3%扣留,主体工程竣工当年归还,不计息。

九、双方责任:

总包单位责任:

1)、协助发包单位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电接通至现场。

2)、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提供座标控制点、水准点。

3)、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配合分包单位协调有关工作。

6)、协助分包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7)、总包单位现场代表:。

分包单位责任:

1)、对施工期间劳动力、材料、资金投入、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统筹安排,不得转包。

2)、认真做好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1天通知县质监站,提前半天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

3)、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应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对现场操作技术、安全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随时抽查。

4)、必须确保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完整、准确、真实、齐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交付总包单位。

5)、分包单位必须办理桩基施工主管部门所需要的文件和手续。

6)、配合总包单位对塔吊桩基及地下室支护的前期穿插施工。

7)、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

十一、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1)、根据总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承诺本工程为县标化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保证达标,如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标化工地验收不合格,总包单位有权按本合同价的1%予以处罚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总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分包单位标化工地验收不合格,总包单位按本合同价的1%向分包单位赔偿,由发包单位负责扣款。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总报、监理、发包),分包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并落实其相应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住宿自理,自行负责办理三证,严格执行进场各项管理制度。

4)、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项目部管理制度交底,分包单位负责对其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每位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周开展安全自查,自查记录应报总包单位。

5)、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人员上岗,分包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自验合格签字后报总包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运行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分包单位分包范围内如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负,对总包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7)、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己方运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进场材料和建筑垃圾按总包单位要求定点堆放,做好落手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分包单位违反本合同安全生产约定条款或总包单位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总包单位按本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罚款从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上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处罚由分包单位承担。

十一、分包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基础±0.00完成后10天内归还,不计息。

十二、该工程进场施工时,如与村民发生纠纷,由分包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若涉及政策性问题纠纷,发包单位帮助解决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两份,并各自转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