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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调查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5 23:41:26

养猪调查报告

养猪调查报告第1篇

平阴县物价局对平安养猪场和南坛养猪场调查显示,今年以来,平阴县生猪市场行情低迷,生猪出售价格持续走低,生猪价格一跌再跌,养殖户亏损。

一、生猪出栏价格下降

调查户出栏生猪均价12元/公斤,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上季度13.13元/公斤相比下降了1.13元,降幅8.61%。

生猪价格持续下跌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XX年春节前后猪价不涨反跌,生猪价格“淡季不淡、旺季不旺”,部分养殖户又惜售压栏,继续熬着,导致生猪存栏偏高。

二是猪肉消费需求下降。今年春节前后气温比往年高,消费者储藏肉减少,猪价下跌。

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猪肉的替代品选择不断增多,提倡少吃肉,多吃菜,合理膳食,猪肉消费比例有所降低,生猪供应和猪肉消费量此消彼长,致使猪价和肉价双双下滑,这也使生猪价格下降的原因。

四是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禁令出台,国家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再加上公款消费的大幅减少,餐饮业受到很大影响,随之猪肉消费也受到影响,这样对猪肉的需求量减少,也不同程度上加剧了生猪供大于求的矛盾,从而导致生猪价格的持续下降。

二、仔猪价格下跌

仔猪均价12.53元/公斤,与去年同期16元/公斤下降了3.47元,降幅21.69%,环比下降了2.47元,降幅16.47%。据调查户反映,受猪价的持续低迷,仔猪补栏进度比较缓慢,从而限制了仔猪价格上行,出售仔猪亏损依然较重。

三、生猪饲养总成本略降

规模调查户生猪头均饲养总成本1199.6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0.48元,降幅为13.08%,环比下降了106.74元,降幅8.17%。饲养成本下降的原因是仔畜费下降。由于今年以来我县生猪市场行情低迷,养殖户补栏积极性受挫,导致仔猪价格有所下降;其次由于生猪价格下跌,养殖户养的猪,缩短养殖期,使其饲养成本低,这样养殖户减少亏损。

四、生猪养殖亏损

规模调查户生猪头均净利润为69.02元,环比下降38.39元,降幅为35.74%。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生猪市场的客观因素。今年我县生猪价格持续低迷,造成了生猪养殖亏损。

另一方面是养殖户的主观意识。部分养殖户为获得更大效益,在1月份生猪价格相对较好的时候压栏惜售,期待春节前的好价格,但春节前后生猪价格不涨反降,且一跌再跌,后期养殖户压栏大猪被迫出栏,致使一季度生猪养殖出现深度亏损。

针对生猪价格下跌之实际问题,应采取相关对策:

1、扶持生猪生产,保持必要的地方冻猪肉储备、维护市场稳定;鼓励肉食加工企业增加加工消耗。

2、加强政府调控,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

3、建议广大养猪户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监测的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做好饲养管理,加强疫病防控,及时调整生猪存栏结构,适时出栏,尽量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

养猪调查报告第2篇

为进一步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服务职能,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农业经济效益、掌握市场信息、合理制定农产品产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我县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我所成本调查人员对三个小规模生猪调查户的生猪生产、销售等情况 通过查看养殖成本登记本与养殖户交谈、市场调查等方式,对今年上半我县生猪养殖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户的生猪饲养成本及收益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生猪饲养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户生猪成本调查登记本、生猪价格监测点监测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近期市场猪肉价格为28元/公斤,生猪收购价格为17.4元/公斤,今年元月份生猪收购价格为15元/公斤,2月份13.40元/公斤,3-4月14.50元/公斤,5月份迅速上升,上升为17元/公斤,目前已上升为17.40元/公斤,市场猪肉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波动变动较大。受市场生猪收购价格、市场猪肉价格上升的影响,仔猪价格也随着上涨,12公斤左右的仔猪,元月份为400元/头,3月份为500元/头,目前13公斤左右的仔猪为750元/头。

我县三个小规模生猪饲养户的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养殖天数减少,主产品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生猪收购价格逐月上升,涨到了历史最高点,到了出栏期的生猪,养殖户预计后期生猪收购价格会下降,提前对育肥猪进行出售,使生猪主产品产量减少,养殖天数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主产品产值为1891.07元,较上年的1536.65元增加354.42元,增幅为23.06%。主产品产值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

二、生猪养殖成本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总饲养成本为1551.92元,比上年饲养成本1793.19元减少241.27元,减幅为13.45%;每头生猪物质与服务费用1545.83元,比上年的1787.41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饲养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生猪养殖天数减少,精饲料费下降。

物质与服务费减少。根据调查结果,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养殖物质与服务费用1239.78元;比上年1488.87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1、仔猪价格下降 ;上半年小规模生猪仔猪价格为288.73元,较上年的505.27元,减少216.54元,减幅为42.86%。2、精饲料费下降,上半年小规模生猪调查户平均每头生猪精饲料费869.75元/头,较上年的898.35元/头,减少28.60元,减幅3.18%。精饲料费下降主要是主产品产量下降,饲养天数减少。上半年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

(二)人工成本增加;经调查,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为2.96天,较上年的3.11天,减少0.15天,减幅为4.82%;每头生猪家庭用工折价306.05元;较上的298.54元,增加7.51元,增幅为2.52%。养殖天数减少,用工数量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农村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加,劳动日工价上涨。2019年我县劳动日工价为103.50元/个,较上年的95.90元/个,增加7.60元/个,增幅为7.92%。

三、生猪养殖收益明显增加 

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饲养每头平均产值为1908.64元;比上年1553.73元增加354.91元,增幅为22.84%;每头生猪净利润为356.72元;比上年-239.46元增加596.18元,增幅为-248.97%。产值及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上半年生猪调查户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为810.92元/公斤,上年为645.11元/公斤,增加165.81元/公斤,增幅为25.7%。生猪收购价格大幅度上涨,养殖户利润明显增加,养殖户养殖生猪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四、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

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一是生猪养殖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目前,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养殖利润增加,进一步增加生猪养殖风险,一旦生猪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养殖户亏损情况在所难免;二是防疫工作有待加强,疫情的防疫工作对养殖业十分重要,疫情的突发和多样性,使农村的防疫工作和技术水平难以遏制疫情的发生;三是融资难题较为突出。金融部门对生猪养殖户的放贷十分谨慎。随着成本价格不断走高,养猪经营设施等成本投入不断加大,养殖户对生产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导致市场疲软时难以抵御风险,市场活跃时却又难以扩大生产规模。

建议

一是落实国家生猪饲养扶持政策;要加大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二是创新生猪养殖扶持方式。建议开展生猪养殖保险业务,政府对规模生猪养殖保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增强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

养猪调查报告第3篇

关键词 瓮安县运达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环境调查;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28.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290-01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可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对于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与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1-5]。对瓮安县运达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进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条件和标准,对该公司生猪养殖基地的环境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公司的基本情况

瓮安县运达牧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经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人代表:熊仕方,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职工15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5人。从2008年发展到2012年固定资产1 700万元,年总利润200万元。

2 生猪养殖基地概况

2.1 产地规模

瓮安县运达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位于瓮安县岚关乡龙塘村,养殖基地规模2.67 hm2。

2.2 产地地理位置及农业气候特点

岚关乡龙塘村生猪养殖基地位于东经107°56′30″,北纬26°7′45″。该养殖基地位于岚关乡政府西南面,距县城30 km,场区附近有乡村公路通过,地势平缓,地表多为峰丛、峰林、槽谷地形,具有独特的高原台地气候特点,平均海拔1 270 m,年平均气温在12.3 ℃,年降雨量大于1 300 mm,有宜牧宜草荒山近666.67 hm2,有发展畜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小季作物生长期雨量大于400 mm,年日照时数为1 200~1 300 h,年总辐射量大于334.72 kJ/cm2,无霜期大于260 d,年均初霜期11月上旬、中霜期翌年1月下旬。

2.3 土壤类型及肥力状况

该公司养殖基地土壤属于黄壤类型,土层深厚,土壤肥沃,pH值5.5~6.5,是典型的亚热带生态环境。

2.4 基地环境状况

公司养殖基地周边2 km范围内无化工厂、采矿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饲料、活畜交易市场或其他畜牧污染源,产地离公路主干道约2 km,有通村公路直接进场,交通方便,水源充足,饲料来源丰富,无“三废”污染源,产地的水、土、气都在良好的灌木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生产上使用的饲料以豆粕、麦麸、玉米、平衡蛋白为主,无使用任何垃圾饲料,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猪只进行免疫,对厂区进行消毒;使用的药品为正规渠道购买的、取得国家相关认证的青霉素钾、硫酸链霉素、穿心莲、氟苯尼考。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猪尿、猪舍清洗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元素,这些物质主要来源于饲料,是很好的肥料。目前,该公司已经开始建立了一个大规模沼气池,计划将废水经沼气池发酵、沉淀池处理后可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泵打入场区的蔬菜、果树的蓄水池和定期由农户运至旱地作肥料,保持了基地无害化的良好生态环境。生产上防虫治病使用的农药是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使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持了基地无害化的良好生态环境,达到了《畜禽场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88规定的相关要求。

3 产地环境调查评价

通过对该公司生猪养殖基地环境调查,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一是基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无工矿、企业、村庄等“三废污染”;二是土壤是砂岩发育的土壤,该养殖基地是岚关乡的土地资源,地处该养殖场相邻的土壤、水经省理化中心检测分析,重金属没有超标,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NY/T5027要求;三是在生产上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2006供应饲料,使用的饲料、药品是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对水源、土壤均未造成污染。综上所述,瓮安县运达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产地环境,符合《NY/T 5335-2006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NY/T 5295-2004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4 建议

在实施无公害生产过程中,应切实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增加物理预防设施,减少农药使用量,消除病菌滋生环境,同时采取有效的杀蚊措施,及时做好疾病防治措施,保护产地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5 参考文献

[1] 敖祖彭,缪仕松.永善县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的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9):326-327.

[2] 王栓.漯河市生猪生产的调查与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16):3978-3979.

[3] 刘璟,唐式校,季佩东.无公害生猪饲养对猪场内环境的要求[J].养殖技术顾问,2013(2):13.

养猪调查报告第4篇

[关键词] 养猪业 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214-01

养猪业对环境污染很大,黄龙县大部分养猪场建在村内,夏季来临,粪污造成了村庄的空气污浊,污水横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导致这一情况发生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粪便及尿液、污水排放管理不足

众所周知,猪食量大,粪便及尿液也相对较多。据现场调研发现,一个养有600头猪的养猪场,其饲料总消耗量约1.2吨/天,产生粪便约1吨/天,猪尿约1.9吨/天、污水约7至15吨/天,可想而知每天养猪场的排放量惊人。养猪户由于缺乏这方面认知,对猪所排的粪便、尿液及污水并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以致造成严重污染,对环境、村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猪场地理位置存在问题

我县规模猪场都是由小逐步发展壮大,猪场圈舍建造是在生猪存栏增加的基础上被动地由小变大。人常说:“猪老板,年年养着建筑队”。猪场没有科学的规划、选址,造成人力、资金等方面的浪费,更没有考虑到远离水源、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等因素。

三、猪场卫生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设施简陋

拥有一定规模的养猪场,其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污水并没有配备设施进行相应处理。我县猪场在环保方面投资严重不足,粪污处理设施几乎没有,有的直接将其排放到公路、水源附近,对环境水源污染严重。

综上所述,养猪业环保建设应不容忽视,妥善处理养猪业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成为重中之重。养猪人员应注重以下方面:

1.注重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建设

养猪人员应对猪场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污水有一定的认识,不能对其所产生的污染忽视、懈怠。环保不仅可以减少空气污染,而且可以进行资源再生利用,为后代谋福利。

2.猪场选址、设计应合理

养猪业是一个漫长的事业,而且场址一旦选择便不会轻易迁移。养猪业投资大,所以在进行场址选择时应考虑充分,以免造成浪费。根据《畜牧法》的要求,做到猪场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学校等地方。搞好猪场的选址、猪舍、环保设施设计相配套,一次性建好,减少猪舍拆了建,建了拆。只有这样才能让养猪户安心养猪,更好的发展养猪产业。

3.加大环保工艺设施投入,确保猪场粪尿污水完全处理及利用

因为养猪场所排污染物是一种可利用资源,经过处理成为化肥用于农作物,大大节约了浪费,进行有效利用。据资料介绍:现投资万头养猪场建设约1000万,按10%的环保建设费用来算也有100万。所以,在建场时,应将环保设施纳入规划,使所建造的猪场科学合理,环保工艺设施完善,做到养猪业科学规范发展,粪污达标排放,减少民间矛盾,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达到养猪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参考文献

[1]孟祥海.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与消解规模化养猪环境污染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

[2]郭晓.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控制外部环境成本的补贴政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2.

养猪调查报告第5篇

一、调查情况

走访受应急处置的养殖场户3户,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有补栏的意愿,但是有畏难情绪,对政策、技术的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安全补栏。

二、解决方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对发生应急处置的,要查漏补缺找不足,避免恢复养殖时再出现漏洞,引起疫情的发生。

1、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

生产区(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2、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3、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生猪贩运人员或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同意后按程序严格消毒后进入。

4、引入哨兵猪

养猪调查报告第6篇

 

各行政村,商铺,贩卖生猪及猪肉户:

跟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安排,为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相邻的省份禁止生猪跨省跨地区调运,并暂时关闭境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

二、与相邻的省份的村要设立路卡,安排专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做到运出运入有据可查。同时也禁止外省份已宰杀的猪肉向本集市流通出售。尤其是对张崾先逢2集市日,左崾先逢3集市日,罗庞塬逢4集市日,铁角城逢5集市日,还有与外省相接壤的亮马台村,沙塬村,邢梁村等重要村更要加强监管和督察,发现有疑似病历的生猪和肉品交易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三、镇畜牧站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调运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最新疫情及时宣传贯彻到每一户和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等从业人员。并与养殖场、临时屠宰点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其按规定调运、屠宰生猪。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调运生猪及其猪肉,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的举报要认真组织核查。

四、畜牧站和相关村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装载物详细的排查登记工作。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要立即扣押,并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五、各村安排专人要积极配合在主要路卡进行运输检查,督促相关人员不得承运违规跨省调运的生猪及疑似猪肉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养猪调查报告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wang”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动物疫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六安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4起由违法违规调运仔猪引起的家猪非洲猪瘟疫情进行了通报,张曙光副省长、孙学龙副市长均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重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目前,我市仍处在生猪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养殖场跨省调运仔猪、种猪频繁,屠宰厂跨省调运商品猪现象较为普遍,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生产、屠宰、经营主体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按照非洲猪瘟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和省、市最新防控部署安排,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和蔓延

1、强化监测排查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切实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科学果断迅速处置,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2、强化调运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政策,全面实施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要充分发挥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接受和屠宰未经指定通道违规调入的生猪,严防疫情外入。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等行为。

3、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226号)的部署安排,于4月底之前,在辖区内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消毒药品和消毒频次,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技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自觉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强化消毒意识。

4、强化信息核查和应急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一旦接到疫情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实举报,要将核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要合理解决好举报人诉求,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其他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坚持适度宣传、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全面非洲猪瘟防控信息。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积极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媒体过度炒作,防止引发群众的恐慌,殃及我市生猪养殖产业恢复生产的良好势头。

养猪调查报告第8篇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养猪调查报告第9篇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一直保持防控高压状态,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内查、外堵、严控”原则,强化工作有效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六、餐厨剩余物(泔水)收处监管情况。目前,我市没有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置设施。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今年年初,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赴章丘、莱芜等地考察学习餐厨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情况及建议上报市政府,建议我市建设一处餐厨垃圾处理场,同时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同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要求建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环保督查对非法收运泔水的冲击较大,也需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鉴于以上要求,下一步,我们准备建议市政府建设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场,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项目设计日处理规模100吨,主要建设湿式发酵车间、沼气储存、生物气利用车间、生物滤池等构筑物等,概算投资5000万元,采取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同步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