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需合同范文1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货日期指煤船在装港离岸之日。
2.3 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
4、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_________
到达港:_________
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
5.1 收货人: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
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
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
6.2.1 质检单位按照
6.2.2 质检单位按照
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
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
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
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
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
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
8.5 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
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
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
10、风险及投保
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
11、履约权利与责任
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
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
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
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
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3.1 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
13.3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
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7、通知
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需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生产煤炭供应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供应甲方高县合成氨厂生产所需原料煤年约 万吨,运输由甲方自己负责;
二、 乙方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煤款甲方付给乙方总煤款的管理费。
三、 煤炭价格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支付。
四、 煤质要求:
如甲方发现煤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与煤矿进行协调。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厂区过磅数为准,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开始支付当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的煤炭供应,每月保证煤炭 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在合同期内,由甲方自主组织调配运输车辆,乙方负责协调车辆与煤矿的装车。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垫付的煤款结算完毕。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需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采购价格核算:以当地实际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2元计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 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 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1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 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 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 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将首供 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 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 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货日期指煤船在装港离岸之日。
2.3 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
│质量项目 │ 标准规格 │拒收范围 │
├───────┼────────┼───────────┤
│低位发热量 │ ≥ MJ/Kg │ < MJ/Kg │
│(Qnet,ar) ││ │
├───────┼────────┼───────────┤
│全水分(Mt) │ <% │ > % │
├───────┼────────┼───────────┤
│挥发分(Vad) │ % │ > % 或> % │
├───────┼────────┼───────────┤
│全硫分(St,ad)│≤% │ > % │
├───────┼────────┼───────────┤
│灰分(Aad) │<% │ > % │
├───────┼────────┼───────────┤
│固定炭(FCad) │ % │ > % │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灰熔点(ST) │> ℃│ < ℃ │
├───────┼────────┼───────────┤
│机械杂质 │无三大块杂质│ 有可见筛上块杂质 │
───────┴────────┴───────────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参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执行。
4、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_________
到达港:_________
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
5.1 收货人: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
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
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
6.2.1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交货码头的输送皮带上均衡采样,现场制样。甲乙双方和收货人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6.2.2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第6.2条"所指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
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离岸基本价_________元/吨(含税)。
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
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
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
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
8.5 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
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第9.1条"和"第9.2条"措施。
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甲方均有权拒收。
10、风险及投保
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第7.1条"的海运费的结算中对保险费作部分补偿。
11、履约权利与责任
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第2.3条"规定的基本供需数量。
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
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
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
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3.1 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
13.3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
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7、通知
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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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出卖人: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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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发│到│品种│质│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
┃ 名称 │站│站│规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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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全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 │ │ ││ │合计│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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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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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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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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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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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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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
┃出卖人名称(章│开户银行:│买受人名称(章│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 ┃
┃): │账号:│): │账号:│(章) ┃
┃住所:│纳税人登记号:│住所:│纳税人登记号:│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年__月__日 ┃
┃委托人: │ │委托人: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电话:│ │电话:│ │外,鉴(公)证实行自┃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愿原则)┃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优势,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江苏省范围内的煤炭销售工作。
二、居间费用(信息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信息费以甲方向购买方供应的煤炭数量(吨)计算,每大卡/吨按人民币1厘支付给乙方,甲方必须在购买方支付货款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入信息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1万吨煤炭作为前期运作费用及流动资金,此费用在甲方与购买方前三次交易中扣除,按3-3-4执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暂定二年,计算时间从此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二年内甲方不得规避乙方与购买方进行私下交易。
四、双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发运煤炭,必须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不断寻求商业机会,积极协助甲方达成销售目标。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购买方有关要求发运煤炭,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与购买方私下洽谈、交易或隐瞒交易数量,则视为甲方违约。须按实际交易数量双倍支付给乙方信息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3、如甲方不能按时给付乙方信息费,则乙方有权通过购买方在下次交易时直接双倍扣除。
六、此合同与甲方和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供应(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与购买方合同的变更、继续、终止须有乙方参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约。
七、甲方自负盈亏,乙方不承担甲方与购买方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争议与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优势,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签订(购买方)的煤炭销售合同,由于乙方与购买方已有煤炭销售合同且购买方不愿更换合作公司,为了甲方顺利销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为出售方与购买方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注:煤炭实际的货权是甲方。
二、销售煤炭的质量、价格、结算方式:
1、乙方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作为本居间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质量、价格、结算方式均以附件为准。
三、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1、居间费用:乙方实际销售每吨煤提取差),即购买方结算单价扣除 元/吨,其余全部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开具低于购买方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负责 元/吨的税差以全票增值开给购买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购买方的煤款后,自行扣除/吨,其余部分1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汇给甲方。
四、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必须保证按附件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煤款。
2、乙方必须保证收到购买方煤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汇甲方。
五、甲方义务与权力:
1、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发运煤炭。
2、为了顺利交付,煤炭购方厂内锅炉工等小费均有甲方承担。
3、若购买方未及时支付煤款,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追究购买方违约责任(按附件约定),此时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责任。
4、若购买方及时支付煤款并且乙方收到煤款后,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时转汇煤款,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按附件约定),同时甲方有权凭本合同直接到购买方厂里结算押在购买方一个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与购买方只要发生煤炭销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与购买方没有煤炭销售交易,本合同自动取消。
七、其它事项: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文3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