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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13 05:46:24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1篇

行政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一

不知不觉来到公司已经满 1 个月了,这期间逐步融入了和旺这个团队;在接近年底的 这一个月里,人力资源市场可以说挑战不小,但通过我部门齐心协力,终于能够保证我公司 人力资源的基本满足生产任务的需求;现将这 1 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方面 1、 对员工和干部反映强烈的饭堂进行对外承包和伙食改善;通过努力,现在员工对 饭堂工作的反映大大改善;对公司留人起到不小作用。

2、 门禁保安管理;通过对保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部分员工违反门禁登记管理的 现象大大改善;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打下基础。

3、 配合品管部进行安全生产设施配置工作,配置担架、安全头盔、消防沙等;并补 充安全生产资料;为我公司能够顺利通过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打好基础。

4、 正在制定的宿舍检查追究机制,将对我公司宿舍安全和有效管理做好制度保证。

二、人事方面

1、 招聘工作:通过一个月的招聘工作,使初来公司时公司人员缺口接近 20%的状况 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任务的需要;对个别员工的辞职和请假 现象进行了有效沟通,大大减少了人员流失率。

2、 培训:通过和生产部及品管部的合作,使新员工培训机制越来越流程化和细致化, 对我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及留下的比例显著提高。目前正在制定的新员工培训流 程将固定并强化这样的成果;使我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3、 制度建设:我公司的管理团队非常年轻,公司的管理风格讲求认真和创新精神, 很多的管理实践不缺乏有好的初衷和实践效果; 加之借鉴同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使我公司部分未制度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制度化以减少管理漏洞和人为因素;比如 说年休假问题,建议反馈问题和宿舍检查追究及培训和储备干部等;希望以我公 司管理团队的优秀管理经验的整合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4、 员工关系:通过进行离职访谈的工作,使管理上的一些隐藏的问题得以清晰,一 些隐性的对员工的伤害情况得以显现;以便于我们更好地改善工作方法和理念; 以加强我公司核心竞争力。

建议方面 1、 每个岗位职责明确但更应该加强沟通,明确责任是为分清责任,但要做好工作必 须加强沟通,毕竟很多工作都牵涉到几个岗位甚至部门。

2、 团队的学习一直没有摆上台面,建议每周例会的最后部分由主持人组织大家分享 一个管理案例大家可展开讨论,为我公司建立学习型组织向前迈出一步。

以上是我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和建议,希望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中把我的工作做 的更好;为和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行政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二

先非常感谢 XXX 能够给予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能有幸加入汉基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行 政人部经理工作,作为行政人事部的负责人,自己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人事部是是承上启下、 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面对复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 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 疏漏和差错。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我在公司即将度过三个月的时光。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 怀与指导下, 在各部门主管的配合下, 我经历了从对公司的初窥门径到顺利融入这个大家庭。

现将三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事工作 1.招聘、入职、建档 (1)在招聘方面,通过学习公司招聘制度与流程,我感觉到公司目前在招聘方面应该说 较为完善,员工人员较为稳定,目前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执行,脚踏实地去做。

当时招聘人员:计划专员、激光打字、模具师傅、模具学徒、还有厨电车间、电机车间、 冲压车间、电子车间、SMT 等部门都需要人员补充,按照计划时间,部分人员需求6月中旬 就要报到上班,但6月初还没有确定几个,时间紧迫,离预定目标还相差很多。关键岗位的招 聘,遇到了许多问题,进展缓慢。针对上述情况,我重新梳理了岗位需求,明确了招聘进展 计划,并对招聘工作进行了合理分工,尤其对工作的细致性与效率进行了严格要求。经过在 网上中山领航人才网、58同城、中山赶集网招聘信息,人员招聘取得不错的成效,及时 补充了人员。

(2)入职在细:规范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全面、完整的人事资料,提供必备的证明, 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证、相片,同时注重细节、效率和行政后勤工作的配合, 让员工从入职的那一刻感觉到家的温暖,培养新进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规定员工何时到岗 必须进行核实,避免人事和工作部门的脱节,杜绝员工到厂不到岗的现象发生。

(3)建档在全:完善员工档案时要全面,应该登记的人事资料必须全部登记,定期 进行核实,保证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培训 入职培训:工作要及时、注重细节、灌输企业文化和企业优越性,同时要培养员工的积极 态度,在岗培训需要记录在档(新员工入厂须知) 员工培训考核:针对培训知识进行书面考试,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认识。

安全培训:注重实用性、效率性,讲解公司消防安全事项。

(安全承诺书) 3.考勤 (1)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促进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了解各部门到岗情况,对人事资料 进行及时更新。

(2)进一步规范考勤和打卡制度,相关制度进行修改,提高考勤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满意度, 力争做到无人为原因漏打卡, 考勤执行的过程中对事不对人, 严格按照考勤制度照 章行事。

(3)要求各部门从自身做好考勤打卡规定,如外出、请假、转班、按程序向行政人事部备 档。

4.薪酬 (1)规范加班申报制度,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加班,做到考勤数据和加班申请记录一致,出 现差误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按员工守则考勤制度处理。

(2) 定期通知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人员名单、调薪、奖罚、绩效奖金等资料及时跟行政人 事部进行沟通,确保核算薪资准确度。

(3)及时收集、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资料,确保工资核算准确。

5.社保、工伤 社会保险的购买和退保保证及时、有效。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流程,做到工伤事故处 理及时,保证公司和员工利益。并对重要伤员及时沟通,协调理培工作。

修改公司消防制度,完善公司义务消防人员名单,并对全厂消防器材进行统计检查, 对过期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工作正常。

6.人事资料 (1)完善人事资料,做到人在资料在,资料完整、准确, 出现人事异动、离职及时进行资 料更改。

(2)规范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配套,将员工的有效证件、晋升、奖惩、异动情况及时准确 的记录在文本档案上,定期进行检查和归类。二、行政工作1.宿舍 (1)完善生活配套设施,维修宿舍停车棚,对宿舍清洁工推行卫生奖罚结合, (2)保安定期检查寝室生活设施,预防火灾到等事故发生; (4)员工反映水电维修更换工作做到及时、 高效,保证员工生活; 2.食堂 (1)针对员要提出饭菜质量不好,晚下班没有饭吃情况同承包饭堂冯小姐进行沟通,就反 映情况要求饭堂立即改善,事后观察饭菜有所改善,但还有待进步搞高。

(2)对饭堂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在打菜时间,饭堂工作人员必须进穿工作服、带工作帽、 口罩,三个月进行一次体检。

3.保安 (1)保安工作对全厂财产、安全起重要作用,完善保安队伍,配置了对讲机、电筒、保安 服,对工作存在的老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保安给予辞退。

(2)规范出入厂制度,员工早上进入厂区必须出示厂牌、严禁带早餐、穿拖鞋、背心进厂, 严禁物品出厂须严禁有物品放行条和车辆检查,非公司员工 进厂必须登记。上班时间 员工出厂要有请假条或放行条。 (3)保安队长每天中午到饭堂维护员工打饭次序,每周检查一次公司消防安全器材、通道、 每天中下午不定时巡逻各车间,检查是否有员工。

4.公共场所 (1) 重新规划清洁工工作, 对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进行划分区域, 推行清洁工上班打卡制度, 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时间做好清洁工作。

(2) 规划了冲压车间、电子车间、办公室停车棚,有效的解决了员工车辆乱摆乱放问题。

(3) 规划了公共区域跟办公室人员小车停车位,解决了车辆摆放乱七八糟现象。

4.5S 检查 (1)现阶段公司5S 工作只是还在做清洁工作,将进一步推行后续5S 整理、整顿工作。

(2)每月5S 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帮助相关部门提高5S 工作。

近期工作重点:

一、人员招聘 根据公司定编总表,对各部门人员需求进行核对,因员工辞职需补充人员行政人事部要 尽快补充。对部份关键岗位招聘要尽快落实,模具维修工、冲压车间统计员要尽快招聘到位。

二、 安全方面 1.防火、安全 (1)排除火灾隐患,每月行政人事部进行消防大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特 殊区域的管理如、油库、电房等,不定时的检查。

(2)进行消防演习,培训义务消防人员使用消防器材。

(3)规范各部门吸烟区,做好防火工作。

2.防盗 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安要责任到人,加强防盗措施。晚班保安人员不定时巡逻,及时 了解公司异常情况。

三、纪律:制定相关 纪律规定,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事不对人 (1)严格按公司员工守则执行厂纪厂规,重新修订《行政人事管理条例》 ,完善行政人事 工作流程, 《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体系等工作 (2) 公司问题较为严重, 八月份将作为行政人事部工作重点, 维护公司正常工作次序。

四、定期5S 检查、

1.5S 定期检查并进行奖罚结合,罚款作为员工活动基金。相关奖罚按5S 管理制度。

2.加强宿舍5S 检查,一个月对宿舍进行杀害消毒,保证员工宿舍清洁卫生。

行政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三

时光飞逝,转眼两个月就过去了。这段我人生中弥足珍贵 的经历,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各位领导和同事给予 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公司大家 庭的温暖。

其实很久以来我都一直在寻找, 寻找这样一个机会

能够看得到公司的未来,看的到自己的将来,有一群志同道合 的伙伴为了一个目标而奋斗。很幸运,我找到了!在这里我听 到、看到、学到最多的是奋斗!在对您们肃然起敬的同时,也 为我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一员而惊喜并感恩。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和指导下,通过不懈努力,顺利完成 了试用期各项工作,现将我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首先,规划完成公司培训管理体系

领导的指导下,结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以及公司目前 的现状、特点,将各模块、专业培训资源整合。以入职培训为引 导;在职培训为基础;工程师、管理师培训计划为主导;管理能 力提升为重点;结合新产品知识培训,外部培训(公司资质及个 人资质培训等) ;设计了适合**公司公司发展的《培训管理体系》 (附件一) ,并制定完成相关制度,为塑造研发型学习组织打下 基础,使公司的核心技术得以有效传承。

其次, 搭建完成培训课程体系框架

1、入职培训:为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设计完 成《新员工入职培训手册》 (附件二) 。规划新的入职培训主要分 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行政人事部主导的公司共通课程,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产品简介、人事行政规章、品质意识、成本意识、 工作安全等。另一部分是由各部门主导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结合 试用期沟通及考核,规范新员工的管理,缩短培训周期,压缩培 训时间和成本。

2、在职培训 ①.专业技术培训: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搭建完成《各 部门专业、技术课程体系框架》 (附件三) ,设计公司级课程 38 项、 部门级课程 123 项、岗位级课程 222 项。目前已与各部领 导沟通确认,预计七月中旬各部讲义资料设计完成。

②.四大管制系统培训:依据质量部要求,在各部的协作下 完成《20xx 年体考相关培训计划》 (附件四) ,并与各部门达成 共识

已发通知 5 月 3 日起全面执行, 会同质量部进行监督稽核。

另协助质量部完成 20xx年体考相关资料的补充。

③.素质成长培训

A.成长半小时培训:顺利完成三月至四月,共计 14 次课程。

其中包含自己独立设计的系列课程《做时间管理的主人》 ,培训 效果良好,详见《时间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分析》 (附件五) 。

围绕公司年度工作重点体考及基层主管规划管理能力提 升,设计完成 5 月至 11 月成长半小时课程共计 29 次,已在正常 执行。

B.素质拓展训练:经过前期需求调查,方案对比,选择四家 外部拓展机构进行前期拓展培训合作调查,5 月 7 日安排高层共 赴重点培训基地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提交考察报告,领导批准 后执行,时间暂定 5 月第三周。

3.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设计完成《管理技能训练蓝图》 (附 件六) ,经过前期调查、分析,决定外训与中科培训机构合作, 开展 《基层主管规划管理能力提升系列课程》 (附件七) 共 5 次, , 21 课时。

此部分课程已在执行中, 月底配合中科完成第一次 4 《绩 效管理实务》课前需求调查,5 月 11 日本课程开训。

最后,协助人力资源其他工作管理

1、依据公司现状及岗位需要,设计通用岗位胜任力模型及 《基于岗位胜任力的结构化面试题库》

2、拓展各类招聘渠道

校园招聘:拓展本地生物工程相关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及大 专生的渠道统计,本月中旬完成,本月下旬开始拓展。

人才市场:完成中低端人才的免费招聘渠道拓展,附近的** 区人才市场及***区人才市场渠道已在正常使用中。

3、协助进行岗位分析工作:前期协助**完成岗位分析表设 计,及初期岗位分析。

试用期的主要工作是围绕培训开展的, 目前已经基本走上正 轨。大部分工作都能按照计划执行,而且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领 导能够及时给予指点,虽然工作压力比较大,但是感觉非常充实 开心。

转正后希望可以介入部门其他相关工作, 比如招聘和薪酬, 考核以及员工关系,还有其他规划性的工作,发挥自己能力。因 为在管理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希望领导能多多批评指导,使我 更快的成长。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2篇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的工作人员。

(二)虽未出现编制空缺,但急需的特殊岗位人才或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

三、招聘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县人事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招聘公告;负责组织或指导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考试或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的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聘资格条件;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配合人事部门或受人事部门的委托组织考试;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工作的一般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由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出招聘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批。

2、向社会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

4、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5、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6、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县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9、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公开招聘由县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组织。

(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应聘教师的还要计算试讲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五)用人单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日。

五、聘用及聘后管理

对经考试、考核、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和聘用对象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行择业。

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所聘岗位,由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本单位同岗位同类人员执行的工资性质和标准确定。

(二)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高精尖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纳入编制管理,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较强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批准的招聘方案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但其工资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前各单位已招聘的人员,其待遇按已签定协议执行,合同期满续聘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3篇

人员招募作业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为提升本公司人力资源之高度运用,以达适才适任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凡有关本公司人员之聘雇任用均适用之。

第三条 人员类别

一、正式人员-长期性工作、固定工时者

(一)全职人员-每天工作满九小时(含一小时中午休息时间),并享有公司福利。

(二)兼职人员-每周工作满十二小时(即非每天及固定时间上班者),并享有公司部份福利。

二、临时人员-临时性工作、且六个月内完成工作者,不享有公司福利,且不享有遣散费制度。

第四条 作业程序

一、新聘任用人员及薪资预估

(一)各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需提报人员编制及预估薪资,经核决权限核准,送交人事行政部,作为下年度各部门人员招募之依据,以达人员及薪资控管。

二、人员征募申请

(一)由需求部门填写 「人员征募申请表(附表一),依核决权限送签。

(二)人事行政部依核准之「人员征募申请表内容,刊登征人启示。

(三)临时人员召募由需求部门填写「临时人员申请表(附表二),依核决权限送签。

三、面试作业处理

(一)由人事行政部将所收到之应征书面数据,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再汇整合格应征数据,交需求部门审核并筛选应征者后,即由人事行政部代为安排面试时间。

(二)理级以上主管得试其需要,由人力中介公司(head hunter)代为中介适当人选。用人部门须于「人员征募申请表注明是否采此方式进行征募,人事行政部依据用人部门需求与人力中介公司联络相关中介事宜。

(三)应征人员至公司面试,得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应征者。

(四)用人部门主管负责「初试,并将初试结果纪录于「面试核定表(附表三)。

(五)通过初试之应征者,得由人事行政部予以面谈,简介本公司福利制度及安排复试事宜,未面谈者亦应由人事行政部电话洽谈后,安排复试事宜。

(六)由权责主管负责「复试及确认任用条件,并将复试结果纪录于「面试核定表及「新进人员任用表(附表四),于面试次日由人事行政部会签后。人事行政部需审核职等、职级及薪资结构并与面试主管确认,将「新进人员任用表依核决权限送签。

四、通知作业

录用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络及确认到职日期;透过人力中介公司招募人员者,决定录用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应征者及中介公司。

人事行政部依据已签核之「新进人员任用表,寄发录取「通知书或「聘雇契约书及相关附件,依据「员工任用管理办法通知录用者报到。

应征者面试审核不合格者,除非应征者要求,原则上不另行书面通知,并将应征者相关资料归档存查2个月,2个月后即予以销毁。

透过人力中介[:请记住我站域名/]公司招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中介请款(中介顾问费用)相关事宜,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公司要求拟不继续任用之情事,用人部门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处理(含通知人力中介公司等)。

五、任用资格限制

凡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通缉在案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尚未结案者。

4.受禁治产之宣告上未缴销者。

5.有吸食鸦片或其它者。

6.患有精神病、法定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者。

7.原在本公司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或被免职者。

8.品性顽劣,经其它家公私营机构解雇者。

9.未满15岁之人,但国民中学毕业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10.未满16岁之人,本公司未取得法定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者。

11.未依法申请核准之外籍劳工。

第五条 核决权限,请参照核决权限办法。

第六条 临时人员

需由需求部门填写「临时人员申请表,经核决权限送签,再送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事宜,惟任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任期超过三个月者,公司依劳基法规定提供劳保。

第七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任用为正式员工,其相关福利及管理依公司各项

规定办理。

第八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由执行长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办法于民国92年5月30日订定。

附表一、人员征募申请表

滚石移动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征募申请表

给: 日期:   年

由: 请回复 请归档

1.所需人员:男 人,女 人,皆可 人

是否透过人力中介(head hunter) 是 否

(理级主管以上方得视情形透过人力中介公司中介) 批 示

2.职称: 职员类别:

3.增补理由 *检附公司最新组织图

年度预算编制内

缺额增补 离职递补 其它

年度预算编制外,理由:

4.工作内容简述:

会签意见

5.待遇范围:

6.年龄条件:

7.学历与主修:

8.资格:(1)

(2)

(3)

(4)

(5)

9.希望报到日: 年 月 日

董事长 执行长 营运长/财务总监 理级主管 申请人

一级主管 二/三级主管

流程:申请人理级主管人事行政部依核决权限送签

人事行政部:

附表二、临时人员申请表

滚石移动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人员申请表

申请部门: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人数: 管理者:

工作期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共 (日/时)

需具备条件:

希望报到日期: 年 月 日

时薪:每小时80元(一般文书key-in、数据整理)

每小时100元(需搬运之劳力工作or展览会)

其它,每小时 元

日薪:每日640元(一般文书key-in、资料整理)

每日800元(需搬运之劳力工作or展览会)

其它,每小时 元

董事长 执行长 营运长/财务总监 理级主管 申请人

一级主管 二/三级主管

流程:申请人依核决权限送签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临时人员报到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岁)

身份证字号: 工作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领临时识别证

2.临时工读生编号

3.办劳保

4.缴交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行政部

承办人 监办主管

临时人员报到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岁)

身份证字号: 工作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领临时识别证

2.临时工读生编号

3.办劳保

4.缴交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行政部

承办人 监办主管

.附表三、面试核定表

应征者姓名 应征职务 初试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评 分 意见备注

极佳(5) 佳(4) 平实(3) 略差(2) 极差(1)

试 仪容礼貌、精神态度、整洁衣着

个 性

谈 吐

领悟力、反应

学历、专业证照 证照名称:

专业知识

对工作及一般知识之了解

所具经验与本公司之配合程度

前来本公司服务之意愿

个人未来生涯规划

团队合作精神

外文能力(英文)

期望待遇

资历:需作征询,推荐者: 公司名称: 职衔: 电话:

初试综合评语 拟予复试 不予考虑 其它意见

提醒复试者注意事项 初试者:

人事评估 评分项目 极佳(5) 佳(4) 普通(3) 略差(2) 极差(1) 意见备注

对本公司认同感 (人事面谈者须填写)

愿意参与复试之意愿

叙薪水准是否符合本公司规范

应征者目前薪资水平、绩效奖金、分红配股及其它福利情形: 承办人:

试 评分项目 极佳(5) 佳(4) 普通(3) 略差(2) 极差(1) 意见备注

表达能力是否通达无碍

面对工作压力之调适情形

专业能力与团队精神

如何运用创造力突破工作瓶颈

工作未如期完成时之处理方式

描述过去工作经验

与人意见不同时,如何沟通协调

转换工作之主要考虑因素

自我评价及性向是否适合

应征者自行描述未来规划/目标

其它

复试综合评语 拟予录用 列入考虑 不予录用 复试者:

董事长 执行长 营运长/财务总监 面试主管

附表四、新进人员任用表

滚石移动股份有限公司

新进人员任用表

请附上该员履历表及面试核定表

给: 日期:20__年 月 日

由:

姓名: 到职日: 聘用薪资:

部门: 职称: 直属主管:

试用期: 上下班时间: Am9:00~Pm18:00 Am10:00~Pm19:00

预算 年度预算编制内 年度预算编制外

职员

类别 一级主管 二级主管 三级主管 一般职员

核薪

依据 市场行情:

人事

会签

核 决 权 限

董事长 执行长 营运长/财务总监 理级主管 申请人

(面试主管)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新员工 试用期管理

随着社会各行业对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科研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也不断重视,大多数的单位为了能招募到优秀的员工,不断拓展招聘渠道和完善本单位的准入机制。在人员招聘时,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诸多项考核,最后脱颖而出者在经过复杂而繁琐的签字审批后方可上岗。可以说整个招聘过程是慎之又慎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的一致。

然而招聘工作只是一个开始,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员工的接收分配,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做好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约定是为了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对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考察期;应同时看作“育人期”,通过试用期的培训、帮助、关爱,引导和促进新员工的快速成长,使之自身发展与单位的战略融合一致,避免因试用期内的管理问题或因彼此之间的误会而与优秀人才擦肩而过。

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我认为做好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单位从上到下,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一定要重视新员工试用期管理这项工作。科研事业单位招聘中大多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编制有限,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因此特别重视招聘录用环节,设置诸多的准入门槛,一旦面试录用,后续的试用期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另外,很多HR往往会有这样的想法,新员工我们招聘来了,试用期考核你们用人部门自己看着办。即便应聘者通过了面试被录用,也应该在试用期中对其进行跟踪考核,确保能胜任工作岗位,这才是招聘工作的闭环管理。

其次,明确试用期工作任务,制订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考核计划。试用期的首要目标是考察新员工是否具有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岗位胜任能力,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为新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任务实施考核。任务安排必须要结合岗位,并且要有明确的计划方案和考核节点。考核过程要有留证材料作为依据,被考核人应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这样即可通过试用期管理来防范因招聘选错人而产生的一系列用人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试用期中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劳资双方关系并不稳定,单位不适合交给新员工特别重要的任务、不宜披露单位重要信息及商业机密。也不建议安排尚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重要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当然必要的岗前培训除外。

接下来,精心组织新员工参加系统完善的入职培训。一个优秀的团队能够凝聚力量,而入职培训就是吸纳新生力量的最好方式。入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员工深入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使新员工在尽短的时间内融入到单位的氛围当中来,内容应该包括单位长期战略规划、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规范制度、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等。考虑到科研事业单位的新员工大多为应届毕业生,在培训中应突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引导这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学子从学生向职员的身份转变,制定自己的人生规划,通过培训实现人与组织的高度匹配。入职培训可分为单位级、部门级、班组级等三级培训,应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忌冗长、烦闷。

入职培训之后,应该让新员工尽快参与实际工作,适应具体的工作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建议请有经验的老员工作为导师对其进行工作指导与帮助。HR也应及时与新员工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

综上所述,科研事业单位在试用期管理中要对新员工综合素质、是否胜任工作岗位进行全方面的客观考核,继员工招聘之后,把好员工入职的第二道大门,及时规避因选错人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泄密风险以及劳资纠纷风险等,切实做到风险防控;同时还应利用试用期积极主动地宣传单位的长期战略规划、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引导新员工做好身份转变,使其深入了解单位、融入新环境、快速成长,为以后的发展打下深厚基础。

目前,科研事业单位由于受人员编制所限,以至于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多种用工方式并存,给试用期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无论是从试用期管理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或者实效性,都与企业尤其是外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强力推进,试用期管理的作用会更加凸显。

参考文献:

[1]靳明惠.关于加强新员工试用期管理.统计与管理,2011,4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5篇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考试招聘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必须从本单位工作需要出发,招聘与单位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依靠从国家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坚持面向社会、打破身份界限、不受地域限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除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外,其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凡出现岗位空缺,需要招聘工作人员的,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实行公开招聘。岗位、接受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干部及其他政策性安排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公示;

(八)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编制出本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填写《招聘计划申报表》,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的岗位分类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的内容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有关内容。

招聘人员计划及工作方案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用人单位依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者,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考试报名名册表》,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十条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应聘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专业科目的考试,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命题,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特殊岗位、特殊人才(如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硕士、博士、留学回国人员,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等)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免笔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以考核为主、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十四条招聘考试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考试每年第二季度举行一次,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不定期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一年之内,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可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体检与考核

第十六条体检与考核均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工作方案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考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第十八条体检内容主要为胸透、心电图、肝检、肾功能等常规性检查。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增加有关体检项目。

第十九条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第二十条体检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再进行考核,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第七章聘用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表》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结果,写出招聘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连同各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一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再由用人单位统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鉴证手续。新进人员的户口迁移,应凭政府人事部门的通知和用人单位《聘用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单位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第二十五条新进人员应实行人事制。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不再实行待聘期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或自谋职业。

第二十六条招聘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考试和聘用工作。

(三)负责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和招聘人员的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承担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要成立与招聘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专班,严格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工作专班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也可聘用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事考试中心和人才评价中心受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委托,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考务和测评工作。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招聘工作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

第三十条对用人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招聘工作人员的,政府人事部门可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重新考试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6篇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7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b)员工调查表二份。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d)保证书一份。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差假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第六章工资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第七章奖惩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考绩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二)本业智能70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章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省、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副职;省人大、省政协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省、地(州、市)、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省、地(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省、地(州、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依照本办法执行。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任职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发出任职通知;需要任职后备案的,在任职通知发出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力,享受同职级干部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作交流或调整。

第六条试用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干部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程序: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知试用干部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并提出任用的初步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时应在《条例》规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第七条试用期满,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正式任用: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实绩不突出,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发现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和考察谈话不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

第八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九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

第十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解除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第9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