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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2 00:16:51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1篇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措施: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20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措施有: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4、镇卫生院:落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镇国土所: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划定污染类别,提出治理方案。

6、中小学校:实现校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立台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和整改。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2篇

二、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地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北京地区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审核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协调解决本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具体情况,制订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城市(含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事项;组织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本市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区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3篇

依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的通知,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各四个村和有关部门中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一)完善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场党委、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场党委、政府会议精神;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环境保护形势,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二)完善环境保护学习调研制度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体学习中安排环境保护内容。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督促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三)完善环境保护检查和党政干部联系工作制度场党委、政府要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带队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场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对村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环境保护综合检查,督促完成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场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办事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到所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办事处(单位)检查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四)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和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五)完善环境保护通报和约谈工作制度场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向场党委、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形势,分析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定工作改进落实措施和方案。对环境治理不力和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影响全镇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或者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办事处、部门和企业,由场党委、政府对该村、的党政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六)完善环境保护督办工作制度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或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对全场乃至全县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事项及时跟踪和挂牌督办。

二、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场党委目标考核项目,制定和完善考核目标办法。场政府与镇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工作由场党委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对各村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全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依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4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药监局、畜牧局)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合办)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覆盖"原则,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环境监管格局,实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死角。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将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落实到位。

(二)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监督全县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重复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责任网格,做到监管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制。

一级网格: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一级网格,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行使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度、督促工作具体开展;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具体工作;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

二级网格:全县共划分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检查。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由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监管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二)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县(一级网格):县政府对全县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镇(乡、街道)(二级网格):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明确责任网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村(社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部门网格职责。

环保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本行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负责统筹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落后产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工作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况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科技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部门预算程序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中央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我县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国土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住建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并经批准后依法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督促和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负责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交通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水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农业部门: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林业(园林)部门: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加强县城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投促部门: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文广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组织、协调我县有关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公益广告;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核。

国资监管机构:督促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工商监管的参考内容;依法加强对进入县场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监管,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负责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安监部门: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统计部门: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法制部门:审查、修改有关县政府组成部门起草并报送政府的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草案、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县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保险监管部门: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供电部门: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察;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抽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及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投促局、卫计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适时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年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名单见附1)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6月底前制订镇、镇、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镇、镇负责,年内完成镇、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镇村、镇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镇村、镇村、镇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进行汇总,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四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及时汇报环保工作,并会同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重要的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7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创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版权所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完成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五项社会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3、加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水、气、声环境质量五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实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燃油、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并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建设lo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强化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环境管理7项指标全面实施到位。

6、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两项参考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进一步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照新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组织考察调研南通、泰州、扬州、苏南等周边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学习创模成功经验。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充实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

4、召开市创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

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创模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创模的热潮。

(二)规划修订阶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务、建设、城管、经贸、环保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对我市原创模《规划》中的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水务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务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管局、经贸委)、生态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局、农业局)、城市清洁美化工程(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静工程(环保局、公安局、*镇)、绿色社区创建工程(*镇、环保局)、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经贸委、环保局)、宣传教育工程(教育局、广电局、环保局)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新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修订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将修订后的《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3、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精心制订本单位的创模实施计划,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输送管网的建设,确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2006年底前开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3万吨/日、生活污水4万吨/日)。

市水务局尽快规划并启动如泰运河以北地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并确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处理方案的论证,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管局、*镇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实现日产日清。

市城管局对现有垃圾填埋点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恶臭气体产生。

(3)城区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尽快编制《*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统筹考虑城区水质改善、景观建设、防洪建设等规划,尽快组织实施,打造一个清水空间。

加快城区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设,对内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换水,提高河水水质,确保城考段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范围内无劣v类水体。

(4)城区绿化工程

市建设局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全面实施各项绿化工程,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2007年超过35%。

组织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道路,结合城市特点,建成几个高品位的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

市水务局、环保局切实加大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水质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泰州市环保局、高港区人民政府加强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市环保局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任何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6年超过90%,2007年底前达96%以上。

加快泰黄清水二期工程实施进度,使水源水质较差的乡镇尽快饮上长江水。

(6)城区空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环保局、*镇等部门进一步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完善各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两侧烟尘排放管理,严查省道、国道两侧冒黑烟现象。

市经贸、商物等部门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质高灰煤。淘汰污染严重的燃煤炉灶,加大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和机动车辆运输中扬尘的整治活动,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环保、工商、水务等部门和*镇加大城区特别是鼓楼中心区苏利巷、鹰扬巷等区域的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油烟、烟尘对环境的污染。

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力度,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摩托车,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积燃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市环保局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论证布点,尽快提请市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再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和*镇以创建部级、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

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大生、姚王、张桥等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管理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

市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别是对如泰运河以北地区、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设。

市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和*镇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门面房屋的改造及残墙断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镇继续抓好沿街围墙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区违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非法的灯箱、广告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

2、继续抓好其他考核指标的达标:

(1)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保证必要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2)市经贸、发改、供电等部门尽快制定全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对耗电大户、耗能大户、耗电行业强化管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使单位gdp能耗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3)市水务局采取措施,对耗水大户、耗水量大的行业强化管理,并对有关数据重新进行核算,使单位gdp用水量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市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积极制定削减计划,通过关停、改造、调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市经贸、供电、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大城区清洁能源区建设力度,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渗透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组建创模资料组,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全面启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本单位的创模资料组,积极开展资料收集整理。

4、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模工作情况。

8、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及时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3、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创模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创模技术报告。

(五)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软件资料和各类台帐,进一步修改创模技术报告。

2、组织编写创模工作报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5、召开迎接验收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模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4、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整治城区河道,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总体水平。组织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定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附: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部门、乡镇职责

为如期实现2008年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职责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各相关部门、乡镇创模职责如下:

一、环保局:负责全市创模规划的汇总编制、修订,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金市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加强环境安全防范,确保全市三年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牵头制定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定期组织演练;积极开展城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复查扩建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水体、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全市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确保城区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全年天数的8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创建工作知晓率民意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活动,各类创建数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版权所有

二、市发改委:负责将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好产业政策关,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严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项目;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设立污染防治基金专用帐户;设立年度创模基金,安排和协调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市发改委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各项环保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市建设局: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负责城市广场、公园、景观、景点、观光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面貌不断更新;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负责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确保城区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大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五、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输送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给排水管网和防洪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加强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编制全市节水规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负责全市江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报批工作。

六、市经贸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加大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城区清洁能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50%;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的数据真实、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计生委: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年检、报废及抽检工作;加强市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和治理,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5%;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管理;负责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路段,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实把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良好;积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城区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观建设,保持本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和报批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卫生局:协助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集镇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医疗垃圾处置率达100%。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创模专题节目,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大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协助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业噪声监管。

十九、市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烟气处理设施纳入锅炉日常运行管理中,确保烟气处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二十一、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编写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对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审批。对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预留的绿化面积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小区景观、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十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废处理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十四、*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创模方案中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敦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环保进社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按要求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组织镇属学校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县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促进源头保护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环保项目为载体,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坚持“治管结合、以管为主”的原则,利用今明2年时间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切实改善塘唇、石陂头2个断面上游水环境质量,确保保护区水质实现“今年有明显变化,明年有实质变化,最终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实现鹅公河塘唇电站、老城河石陂头两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

范围:年8月底前,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在塘唇、石陂头断面以上4千米河道及河道两旁距河岸线1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由县林业局负责在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荒山和地绿化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保局、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和县矿管局等部门负责在年6月底前完成2个断面以上3公里河道淤泥和其他污物清理工作。

管理: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各自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杜绝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由县水利局负责打击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杜绝保护区内占用河道的生产活动;由县林业局负责打击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人和事;由县农粮局负责打击保护区内放养家禽、捕鱼电鱼、饲料养殖等工作,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禁止使用高剧毒和残留期长农药,并不得滥用化肥。

(二)抓好村庄整治

年6月底前县新村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各自保护区内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鹅公镇田心村、塘唇村、水邦村、岸口村、大寨村、留輋村、镇田村、乐田村、企坝村、木杨村、留坑村、穆湖村,岿美山镇三亨村、石示头村、坂埠村、左拔村、溪尾村、丰背村、羊陂村、岿美山镇林场、溪尾林场、丰背林场),做好村庄绿化、改水、改厕及农村清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倾倒下河及污水排入河流现象。

(三)建立垃圾处置系统

年12月底,鹅公镇、岿美山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环境整治工作,建好垃圾池及垃圾处理设施,配齐垃圾清运车辆及清理工具,组建保洁队伍,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和清运。

(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截污管道建设:年4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入河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完成污水收集管道铺设,确保群众生活污水、粪便能集中收集(基本达到雨污分流要求)并全部进入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建设: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圩镇及重点村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工作(利用生物分解技术,建设污水湿地处理系统,大面积栽植石菖蒲、水花生、菱、水芹等水生植物,以达到去除氮、磷等有机污染物目的),年12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制定管护制度,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县环保局负责处理设施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各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控制果业面源污染:年12月底前,由县果业局负责做好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沿河3公里范围内果园截污塘建设工作(主要是降雨径流直接排入河流的果园,截污塘主要接纳降雨径流,使果园径流经过缓冲截污后排入河流,减轻果园施用的化肥污染河流水质),督查果农落实滴灌措施,同时倡导果农使用有机肥料,禁止采用撒施肥料方式进行施肥。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4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19自然村、3个林场区域内畜禽养殖排查工作,禁止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年12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散养户配套沼气池建设,对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养殖企业(户)坚决予以关闭。

(六)抓好河道管理

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年10月底前,由县水利局负责在各水库库区设立水位标尺和取水计划,督促各水库计划好枯丰期取水量,严禁断流储水,确保河道自然生态流量,对未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的取水用户予以关闭并吊撤销取水许可。

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年4月底前,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粮局和县环保局协助,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河道内采砂、养殖等污染环境项目的关停工作。禁止审批在保护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取水发电、河道采沙等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

(七)加大矿山环境治理

年4月底前,由县矿管局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稀土矿山、采砂场等矿山开采点排查关闭工作,杜绝保护区采石等矿产开发行为,并根据排查情况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上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防止废水污染水体。

(八)提高保护区水源涵养能力

县林业局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禁止砍伐阔叶林,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无证砍伐、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要在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工程、天然林工程、水土保持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

(九)强化环保管理

年4月底前,由县环保局完成保护区内企业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污染排放不达标且对河流水质安全形成威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有环境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完善且达标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强化环保管理,禁止审批在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新(改、扩)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环保自觉性。加大环保巡查力度,防止保护区内出现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源头保护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行统一监督和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发改委要依据源头保护和建设规划,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指导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工信局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十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为目的,解决城市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力争使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努力把我县建成经济快速发展、人居环境和谐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阶段完成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坚决制止乱砍滥发,严肃查处林业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二)加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完成“城考”目标考核任务。

(四)完成创建省级生态乡镇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人、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80%、森林覆盖率≥70%等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林业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