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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年中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3 10:08:04

行政部年中总结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1篇

 

各位领导、各位党员:

我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代表支部委员会作五年来工作汇报: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全面提升的五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是各民主党派继承优良传统,搞好政治交接,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不断做出新贡献的五年。

***市行政支部于20009年成立,在农工党***市委的领导、关心下,在兄弟总支和支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共***市委、市政府和农工党***市委的中心工作,持续开展“同心”品牌活动,做到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在农工党***市行政支部全体党员努力下,认真履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职能,各项工作都有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素质

行政支部全体党员五年来,在农工党***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认真学习了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市委及农工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支部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同心”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同心”思想对民主党派新的要求,从而更加坚定了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想信念。

二、抓好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关系着参政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支部从成立之处就高度重视组织发展,积极向农工党***市委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强,热爱党派的积极分子加入农工党组织。同时重视党前教育,认真做好介绍人结对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新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活动和工作情况,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近几年先后发展了8名新党员,为农工党输送新鲜血液。现在支部党员从成立之处的16人现已发展到26人。

 三、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参政议政工作是一个党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灵魂。五年来,支部8名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深入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提案、议案和调研成果。五年来支部党员每年提出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数量和质量均有所增长和提升,仅今年就提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拓展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延伸,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途径之一,是民主党派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是民主党派成员展示才能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农工党作为以医疗卫生界为主的参政党,党员广泛分布在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都是医院的技术骨干。为此,行政支部发挥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联合其他支部积极开展深入农村、送医送药、为贫困地区捐资、捐物、帮学、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地老百姓的好评和赞誉

1.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市委杨品才主委多次亲自牵头协调资金用于扶贫。其中仅2013年就协调280余万资金,用于晋宁县双河乡小瑶公路(起于小荒川村,止于瑶冲水库,全长约4.5公里)建设。在各方各级部门的协作支持下,基本建成通车,解决沿途3个村民小组、340余户、1300多人交通难、出行难的问题,得到了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百姓群众的盛赞和积极回应。此外,杨主委还牵头协调80余万资金,用于倘甸“两区”管委会红土地镇仓房村大地小组“幸福乡村建设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收尾工作,工程预计于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2.开展送医下乡义诊活动。一是2011年6月,在市委的支持下,支部牵头组织了内科、妇产科、外科、儿科和中医科等市级专家到晋宁县双河乡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活动当天共义诊300多人次,发放健康咨询宣传材料300余份,免费发放价值2千余元的药品和计生用品,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二是2013年5月,农工党***行政支部联合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和呈贡区支部开展联合义诊活动,来自三个支部共计30多名农工党党员到呈贡区上可乐村为群众开展免费义诊、送医送药“三下乡”活动,村民们扶老携幼前往就诊咨询。活动当天共计义诊206人次,发放健康咨询宣传材料500余份,免费发放价值千余元的药品和计生用品,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1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法制发〔〕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人员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上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4、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5、配合县政府办法制科做好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每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前瞻性、指导性,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要按照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每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围绕各单位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详细说明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旁证资料。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图片等),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三)填报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1、填写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自年第三季度起,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2、审核台帐。县政府法制科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考核资料,计入考核总分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或资料不全的、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在年终考核时,将依据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检查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三、报送时间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3篇

1991年8月24日,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乌克兰独立法案”,宣告乌克兰国家独立,作为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第一位乌克兰总统———列昂尼德•克拉夫丘克以61.6%的得票率,领先第二名38.3%的压倒优势在乌克兰大选中诞生(Lalpychak,1991)。[1]1992年3月,乌克兰最高拉达出台乌克兰宪法草案,并在1992年7月,1993年10月经过两度细微调整,却因国内分歧而始终未能通过。1992宪法草案是一部带有浓厚的苏联色彩的不成熟宪法,在其231个条文中,有大约50条是从苏联社会主义时期乌克兰社会主义共和国1978年宪法照抄而来。从其确立的政体来看,是总统制政体,总统享有众多重要权力:掌控武装部队和国家安全部;任命及罢免总理;组建内阁;可以在经济领域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令;任命全国所有的法官和检察长;任命中央政府重要官员和地方政府领导人。总统掌握的权力,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权力,并且几乎不受制衡与约束。这种总统“”将导致“独裁制度可能在几个小时内建立起来……在几个小时之内,所有的政治对手都将遭到逮捕,并受到总统任命的检察长和法官的审判。”(Lempert,1993)[2]虽然宪法最终未能通过,但它对国家机构的运行,尤其是总统权力的运作发挥了参照物的作用。尽管克拉夫丘克总统在任职期间为人谨慎、内敛、精明,但由于宪法肯定了“超级总统”的存在,以及苏联体制遗留的集权作风,使总统几乎掌握了全部的行政权,总理实际上变成其助手和秘书式的角色,而碎裂化的议会无法对此进行实质性制衡。1994年库奇马就任总统之时,宪法仍未通过,他抓紧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扩大其权力。执政初期他就迫使议会通过了“国家与地方政府权力法案”,即所谓“权力法案”。法案赋予总统更多权力:总统为行政部门领导并可以组建内阁;总统可以组建司法机构、任命一半法官;任命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和任命全国所有法官的权力;享有任命乌克兰国家银行行长权力、地方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委员会等主要领导的权力。1996年3月,宪法草案在“权力法案”的基础上脱胎而出。议会多数议员反对继续维持“超级总统”模式,但库其马在议会一读前和二读前均威胁要举行全民公决表决宪法草案,使议会不得不对其让步,在该年6月28日通过了乌克兰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即1996年宪法。新宪法保留了“权力法案”赋予总统的所有权力。而总统权力的扩大正是以议会,尤其是总理权力的缩小为代价的。2004年10月,乌克兰发生了总统竞选舞弊丑闻,地区党候选人亚努科维奇被指通过舞弊手段击败了“我们的乌克兰”的候选人尤先科而赢得了选举。2004年11月22日,对选举结果不满的人们聚集在基辅的独立广场举行大规模的抗议、静坐、罢工,并蔓延到其他城市,橙色革命爆发。2005年1月,重新选举后,尤先科击败亚努科维奇当选为乌克兰独立后第三位总统。在橙色革命期间,2004年12月8日,乌克兰议会以402票(总议员数为450人)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将乌克兰的政体从总统议会制转变为总理总统制,总统权力有所缩小,更强调权力制衡,国家也因此出现了更为民主和自由的风气。然而,总理总统制下的乌克兰,在摆脱了“总统”后,却出现了更为激烈的总统与总理矛盾,总统尤先科遇到了两位强势总理:季莫申科和亚努科维奇,并分别与他们发生了巨大的冲突。2010年2月,亚努科维奇当选为乌克兰第四位总统。上台后,他指责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造成了“权力失衡与严重的权力危机”,(Kudelia,2010)[3]要求恢复1996年宪法。但修宪必须获得2/3的“宪法多数”通过,这使他一直未能如愿。于是他绕开议会,走的途径。他一边通过其心腹,法官卢卡什在法院吹风,指出2004年宪法“只是政治协议,它违犯了宪法程序”;一边控制,并撤消了3个可能反对的法官的职务(Kudelia,2013)。[4]2010年9月30日,经18名法官表决,认定2004年修宪违宪,恢复1996年宪法。不少人认为,恢复1996年宪法,意味着乌克兰重新回到独裁时代(Staff,2010),[5]但反对派不足以形成否决裁决所需要的2/3多数。修宪后不久,议会又通过了一些法案进一步巩固甚至扩大了总统权力:总统可以任命部长,副部长,安全部队的所有各级职位;总统可以向政府和某个部强制执行的命令,而政府必须严格实施总统命令;总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政府辞职。乌克兰再次回到“超级总统制”。2014年2月21日,在乌克兰再次发生政治危机之际,乌克兰议会宣布1996宪法失效,重新恢复2004宪法的效力。从以上变化来看,乌克兰每次宪法的转变,都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而不是在和平条件下由不同政治力量及广大民众协商的结果,这使每次宪法变更都遭到广泛质疑。当然,重新确立2004年宪法,是乌克兰政治变革中的重要进展,该宪法同样存在着重大问题,一年多以来,如何进一步修改该宪法,成为乌克兰政治,乃至整个国际政治舞台的重大问题。

二、2004年宪法存在的问题

比起1996年宪法,2004年宪法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1)赋予了人民更多民;(2)削弱总统权力,降低了“总统独裁”的可能性;(3)对总统、议会、总理(及内阁)之间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实现三者的权力制衡。2004年宪法出台之初,人们对它的作用充满期待,但该宪法并未给乌克兰带来民主与稳定,多数学者认为,在该宪法框架下,乌克兰总统权力仍然过大,并缺乏制衡;甚至在有些方面,它还不如1996年宪法。1.总统权力仍然过大总统权力缩小是2004年宪法的主题。由于1996年宪法常常被认为给予了总统过分的权力而导致了“柔性独裁”(Haran,2011)。[6]因此,2004宪法对总统权力进行了限制。本文试图将总统权力变化的几个主要方面折换成总统权力得分,则可以直观地比较两个宪法中总统权力的变化程度。如果在某个宪法中,总统在某方面具有较大权力,则这个方面的得分为“2”,如果权力有所减小,则得分为“1”,如果权力取消,则得分为“0”,如果权力维持,则得分为“2”。经过比较后可以得到总统权力值。从上面可以看到,从1996宪法到2004宪法,总统权力总得分从20分降低到16分,从数值变化来看,总统仍然享有过去80%的权力。总统权力变小的方面主要是对总理、内阁成员的任免权缩小了。但内阁仍然需要对总统负责,总统不仅保持了部分任免权,对国防和外交事务的领导权,否决内阁决议和议会法案权力,同时,还增加了解散议会的权力。因此,在2004宪法框架下,乌克兰的政体特征仍然是名义上的半总统制,实际上的强总统制。2.议会与总理依然难以制衡总统相比总统权力变化,议会和总理的权力变化较小。议会除了保持1996宪法中的立法权、批准政府预算权、弹劾总统权之外,增加了以下三个权力。第一,总理由议会任命。总理候选人由议会建议,总统提名,再经议会任命;第二,可对内阁进行不信任投票及决定是否接受总理辞职;第三,经总理提名后任命内阁成员,并决定是否同意内阁成员辞职(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除外)。议会权力的扩大,被威尼斯委员会赞许为“加强了政治制度中的议会特性”(VeniceCommission,2005)。[7]值得注意的是,议会权力也有缩水的方面。例如,2004宪法规定,议会如果要主动对政府进行不信任投票而迫使内阁,则需要由总统提议,或需要由议会1/3议员提出,并经过议会多数同意。再如2004宪法第81条引进了所谓“强制条款”,该条款限制议会党团之间的自由合作,议员只能以某个党派的整体态度一致投票,任何党派在议会中都难以吸引更多议员以巩固、扩大自身力量,当内阁时,议会几乎不大可能在一个月内寻找到新的执政联盟,这样很可能让总统抓住机会解散议会,其结果必然是议会的羸弱。比起1996宪法,2004宪法赋予的总理权力明显增加了。总理获得了组建内阁的权力;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可以任命和罢免中央政府的其他重要官员,包括各部部长、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国家电视广播委员会领导人等。表面上,总理成为行政部门的领导人,而不是总统在政府的代表,但实际上,宪法仍然规定,总理需要对议会和总统“双头”负责,总统在总理任命、罢免过程中仍然具有部分权力,总统仍然可以否决内阁决议,总统仍然直接任命和罢免内阁中的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等,因此,总理仍然难以摆脱总统的干预行事。由上可见,比起1996宪法,2004宪法虽然更注重分权和权力制衡,但由于总统权力仍然过大,议会仍然羸弱,总理及内阁仍然附属于总统,使2004宪法仍然存在着众多的“不民主”因素。如果说1996年宪法是一部“高度总统化”的半总统制宪法(Elgie,2005),[8]那么,只是经过细微修改的2004宪法就是一部“总统化”的半总统制宪法。3.总统、总理的分权更加模糊从理论上讲,总理总统制暗含着总统与议会在行政与立法方面的矛盾,而这组矛盾通常表现为行政系统内部的矛盾,即总统和内阁的矛盾。因为总理总统制一般赋予议会单独决定总理及内阁去留的权力,而内阁则主要对议会负责。内阁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倾向于听命于议会而不是总统。这些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欧洲乃至世界上所有总理总统制国家。然而,经过长期的实践,欧洲绝大多数的总理总统制国家,都已经形成了总统总理的明确分权或者“强总理、弱总统”的格局。而乌克兰宪法,并无规定总统总理在行政领域的分权,也未出现“强总理、弱总统”的格局,因此两者的制度性冲突仍然不可避免。1996宪法虽然也存在着总理总统权力不够明确的问题,但由于总统对总理具有任免权,总理完全附属于总统,因此,即使职责不明确,矛盾也不大。而2004宪法规定,总理主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和总统“双头”负责,而总统由人民普选产生,对人民和国家负责,总统和总理权力来源不同,权力服务对象不同,但其职权领域却高度重叠。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则很容易发生冲突和危机。两部宪法反映的总统、总理职责模糊及矛盾之处见表2。可见,在总统总理分权方面,2004宪法比起1996宪法的确更为糟糕。总理总统制比总统议会制来说,更需要对总统和总理之间的横向纵向权力分野进行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总理总统制政体更容易发生总统、总理的冲突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大卫•波班(DavorBoban)曾经指出,乌克兰2004宪法,将1996宪法确定的总统总理的垂直关系转变为交易型关系,但他同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内阁与议会却还是垂直型关系(Boban,2007)。[9]然而,从宪法条文中,总统和总理并未真正实现平等的交易型关系,而是存在着众多不明确之处。同时,由于总统还保留着巨大权力。尤其是在总统享有解散议会的实质性权力的情况下,议会和总理均难以与总统抗衡。2007年、2008年、2014年,乌克兰总统曾经三次解散议会,而每次解散议会,总理总是成为替罪羊。当然,2004年宪法还存在着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其别值得关注的是乌克兰的国家结构问题。在1996年宪法和2004年宪法框架下,乌克兰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只有克里米亚实行非常有限的地方自治。长期以来,国家结构问题在乌克兰宪法中并未占据核心地位,但在乌克兰接连发生克里米亚事件及东部省份骚乱之后,国家结构问题开始上升为重要而急迫的问题。使乌克兰宪法改革从“政体”重心转变为“政体+国家结构”双重心。目前,乌克兰东部地区及俄罗斯无法接受乌克兰的中央集权制,甚至也无法接受地方自治,而是希望推进乌克兰在东部省份实行“高度自治”或“联邦制”,而这又是乌克兰中央政府无法接受的。

三、危机以来乌克兰宪法改革的新进展

从1992年宪法草案到1996年宪法,再到2004年宪法,其发展方向是总统制、总统议会制、总理总统制。不过,从20多年乌克兰宪法及其实施来看,它的主要问题是总统权力太大以及总统和总理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划分。随着乌克兰出现新的政治危机,修宪问题再次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欧盟、欧洲委员会、俄罗斯以及乌克兰国内针对该宪法修改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欧盟希望乌克兰能有一个更加注重权力制衡的民主宪法。2014年2月11日,欧盟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阿什顿指出,目前乌克兰需要的不仅是2004年宪法,而是一个“2004+”宪法,新宪法必须革除2004年宪法的不良因素,例如取消一些政府机构过多的权力(Ashton,2011)。[10]欧洲委员会以及欧洲委员会下属机构威尼斯委员会在多年前就针对2004宪法提出过修改建议,主要内容是建立明确的分权制度,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进行制约与平衡,同时在修宪过程中遵守宪法程序,并注重社会各方面的参与(VeniceCommission,2010)。[11]2014年4月10日,威尼斯委员会再度表示,希望乌克兰按照欧洲的价值观改革宪法,实现权力制衡与司法独立(VeniceCommis-sion,2014)。[12]然而,随着乌克兰局势从短期危机向长期危机的方向发展,欧盟、欧洲委员会等欧洲国际组织开始逐渐对乌克兰失去耐心。例如2015年6月底,欧盟呼吁乌克兰尽快给予顿巴斯地区特殊地位,同时要求乌方在冲突中率先让步(陆岩,2015)。[13]这显示,欧盟认为乌克兰“实现和平的渴望”的重要性超过“宪法改革的方向”。俄罗斯则强调让乌克兰的俄罗斯族和乌克兰东部省份卢甘斯克、顿涅茨克参与修宪过程,以让新宪法包含各方面意见,而不仅仅是欧盟及受到欧盟影响的乌克兰政治势力的意见。据俄罗斯塔斯社2014年10月9日报道,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强调,在宪法改革中,应充分加强基辅与卢甘斯克共和国和顿涅茨克共和国代表的协商,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全面的政治对话,即要让所有的地区和所有的政治力量参与政治对话(Japaridze,2014)。[14]2015年2月12日,普京也呼吁,乌克兰应该进行宪法改革,宪法改革必须尊重乌东部民众的权利。总之,俄罗斯希望乌克兰宪法改革后应承认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的高度自治地位,最好同意两个地区以加盟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乌克兰。2015年2月11-12日,俄罗斯、乌克兰、德国、法国四国领导人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就化解乌克兰危机举行会谈,并决定于2月15日达成停火协议,即新明斯克协议。俄罗斯同意乌政府在2015年年底全面恢复管控与俄罗斯接壤的边境,作为交换条件,协议要求乌克兰在同年年底完成宪法变革,赋予东部地区更多自治权,包括组建独立警察部队以及与俄罗斯开展自由贸易(韩梁,2015)。[15]乌克兰国内则部分地参考了各方面的修宪建议,但两个关键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一是乌克兰总统的权力应该削弱到哪个程度,二是东部省份到底应具备哪些自治权力,即政体问题和国家结构问题。乌克兰总理亚采纽克在2014年4月18日的电视讲话中表示,政府正在进行的全面宪法变革,主要内容是权力下放,重点是加强地区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同时,新宪法将给予俄语特殊地位。2014年6月26日,乌克兰新总统波罗申科向最高拉达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改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成立一种新的行政区域———居民区,包括村庄、居民点和城区,以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自治;(2)其他各行政地区则由地区代表选举出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领导当地行政机构;(3)总统有权向各地区派驻地区代表,以监督各地区宪法、法律执行情况和人权、自由的保护情况;(4)地区政府有权给予少数族群语言以特殊地位,但乌克兰语应为乌克兰的唯一官方语言;(5)总统保持撤换总检察长、安全部门领导人和国家调查局最高领导人的权力;(6)总统在考虑到议会执政联合的情况基础上,提出总理人选,议会不得拒绝;(7)总理任命的政府部长,议会不能拒绝;(8)议会根据总统的提名任命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9)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自治政府一定的行政权,税收权,并将部分国有资产转移给地方自治政府;(10)给予俄语特殊地位(Interfax,2014)。[16]该建议的核心是将过去的中央集权制转变为实行地方自治,希望通过实行地方自治平息地方自主要求和东部省份独立要求,同时维持总统的强大权力。但该宪法草案受到广泛的批评,认为维持甚至扩大总统权力更是开历史倒车,而东部省份也不满足于有限自治(IlkoKucherivDemocraticInitiativesFoundation,2014)。[17]波罗申科在2014年6月5日访问波兰时,曾在华沙发表的讲话中声称,乌克兰宪法将学习“波兰模式”,即两强分权式的半总统制模式,总统主要负责对外事务,总理主要负责对内事务。但从其提出的宪法草案来看,他并没有向“波兰模式”看齐,而是企图维持“总统高于总理”的格局。应乌克兰总统波罗申科的请求,威尼斯委员会在2014年10月26日了对该宪法修改建议的意见。威尼斯委员会原则上同意了该宪法修改意见,肯定了该建议“充分发挥了地方的作用”,也不反对将部分权力交给总统。但威尼斯委员会认为总统权力有些方面过大,例如总统可以不经过议会同意免职总检察长、国家安全部门和国家调查局的最高长官;同时,威尼斯委员会认为议会不应该对检察长有不信任投票的权力(Interfax,2014)。[18]乌克兰东部的卢甘斯克共和国和顿涅茨克共和国(两“国”均为自称的共和国,未受到乌克兰及国际社会承认)对乌克兰中央政府就宪法改革的“微调”措施非常失望,这也是导致2014年9月明斯克停火协议和2015年2月新明斯克停火协议均未完全落实的重要原因。2015年5月,卢甘斯克共和国和顿涅茨克共和国向乌克兰宪法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宪法改革建议,主要内容包括:确保乌克兰军事上不结盟(即暗示不能加入北约)、允许冲突地区———顿巴斯成立地方警务力量、保证俄罗斯语官方语言地位、在乌克兰东部建立特别的经济体制等。6月,两“国”再次抛出宪法修正建议,要求给予东部地区更大的权力,例如中央政府无权干预地方官员去留,中央不能武装干预地方事务等。这些显然是难以让乌克兰中央政府接受的,例如在结盟方面,乌克兰总统早已多次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乌克兰将加速加入北约的进程;在国家结构方面,波罗申科总统也多次表示,反对俄罗斯和东部省份的将乌克兰“联邦化”的企图。目前,乌克兰国内对宪法修改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普遍认为,随着2014年10月底乌克兰议会选举使波罗申科集团在议会内成为第一大党,波罗申科的影响力和权威将大大增加,新宪法的出台可能加快步伐。今后宪法修改将在波罗申科2014年6月建议草案的基础上,对总统权力再适度削弱,很可能朝着“波兰模式”演进。至于东部省份的地位问题,乌克兰不大可能会接受联邦制,而且认为,即使是实行地方自治,如果走得太快,可能被俄罗斯所利用。因此在国家结构方面,在维持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可能通过宪法之外的手段对卢甘斯克、顿涅茨克的地位进行变通性规定。例如乌克兰议会在2014年9月16日就通过了针对这两个地区地位的专门法律,尽管这只是一个临时性做法,但可能延续到宪法通过之后,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性法律。一旦东部省份地位解决之后,乌克兰修宪的核心问题仍将回归到政体层面问题,即总统、总理、议会之间权力制衡问题。最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波兰模式”,为此,乌克兰宪法需要做出的改革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或者取消总统所有的立法性权力,包括法令的权力、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权、发起全民公决的权力。(2)大幅度削弱总统的任免权。总统任免权应限于任免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其他职位的任免,总统只能仪式性地行使同意权。(3)明确总统和总理权力划分。在行政权力内部,由于总理是行政权实际掌管者,总统的行政权只限于国防和外交方面,而即使在这两个方面,总统在做出决策前,也需要与总理、相关部长协商。(4)总统可以保留的其他重要权力包括:最高国家对外代表;武装部队总司令以及其他仪式性国家元首享有的权利。

四、结语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4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区域差异;资金使用

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所承受的风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国自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地区间财政支出和服务呈现相当大的不平衡性,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差距也以较快的速度拉开,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力度上,也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与效率上。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全国整体或某省财政支农状况进行分析,鲜有文献从地方财政的角度对我国区域财政支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区域差异的形成进行解释,以寻求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协调增长的财政支农政策路径选择。

一、地方财政支农规模区域差异

财政支农支出也即财政农业支出,从统计口径上讲,财政农业支出通常有大、中、小口径之分。小口径仅仅限于财政用于纯农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这也是各级财政落实《农业法》的口径。在小口径的基础上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就构成了中口径计算的农业财政支出。大口径的财政农业支出即当前的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支出范围,包括了农村教育卫生支出、农村基层政权的转移支付等。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故选择小口径范围进行分析。本文采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净额及其增长速度来对比分析区域财政支农规模。

(一)各地农业支出总额与增长速度比较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无论是财政支农总额,还是按乡村人口平均的人均财政支农总额都呈现增长态势,财政支农总额从1995年到2006年分别增长了4.9倍、5.24倍与5.30倍。从区域差异来看,财政支农总额呈东、西、中递减。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也呈类似分布,东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稳步增长,只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于2002年开始超过东部地区,但表现出不稳定性。中部地区无论从总额还是人均总额来看,都要低于东部与西部地区,中部农业经济塌陷的财政原因由此可见一斑。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长速度最为稳定,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2003-2005年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负增长,2004年财政支出巨幅增长,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66.76%和95.05%,但2005年又大幅回落,西部地区甚至负增长。这说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缺乏计划性和长期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各地农业支出净额与增长速度的比较

支出净额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与财政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主要指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之间的差额,由于它考虑了政府对农业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都高速增长,二者皆于2000年超过并大幅拉大了与东中部尤其是东部的差距。中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也于2002年超过并拉开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究其原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的增长除了因受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影响增加了财政支农总量外,更主要是受国家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与东部地区农业各税依然较稳定增长相反,中西部地区农业各税从1998年就开始出现负增长。其中2003年比较特殊,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下降的同时农业各税反而大幅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总额分别下降了4.56%、9.06%,但农业各税收入却在2002年飙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增长了10.67%、14.84%,这必然导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净额较大幅度的减少。这表明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净额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要远远大于总额的波动幅度。这是由于它不但受支出总额的影响,也受农业税收的影响。这种对农业支出的大幅起落,肯定是不利于农业稳定发展的。

(三)财政支农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比较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里将我国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环比增长速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环比增长速度进行比较,以反映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倾斜程度和法律保障程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期的数据进行计算,从1996年至2006年11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仅分别有3年、5年和4年的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的稳定增长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农业法》中有关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条款实施并不到位,而且这种情况在东部经济发展地区更为严重。从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导向下财政支农状况有很大改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低下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二、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区域差异

尽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绝对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下降走势。区域对比分析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和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评价地方财政支农力度是否合适还应该综合考虑农业在当地经济中所占比重。本文采用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以及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力度。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

由图1可见,与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下降走势相反,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但这一时期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比重的上升并不全是由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加 的结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业GDP增长缓慢导致的。其中在1997年至2003年间,除西部地区2003年农业GDP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0.55%外,东中西部地区基本上都低于5.5%,尤其是中西部地区1999年农业GDP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38%和2.01%,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从区域比较来看,西部地区为一比重最高,而中部地区这一比重最低,这说明中部地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

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全部GDP中农业份额的比值高低,反映了财政支农份额变化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重要性变化之间的关系。由图2可知,尽管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下降,但由于GDP中农业份额也呈波动性下降走势,两者的比值并没有下降,反而呈波动性上升。由此说明,我国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程度并没有出现实质性下降。从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这一指标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比值最高且呈稳步提高的趋势,这也反映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所以较低,原因之一在于农业GDP所占份额较低。HttP://

三、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区域差异

财政农业支出的项目结构直接决定了支出资金对农业领域中不同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如前所述,本文采用小统计口径分析地方财政支农支出。《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后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之前分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2003年后调整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统计项目不一样了,但加总的总额是一致的。东中西部地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比重都偏高,2002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最高曾分别达到47%、68%与72%,其中中西部地区要高于东部地区。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中,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且增长速度很快,而农业发展以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农业专项经费支出比重较小,且增长速度缓慢。因此,事业费支出比重偏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以后因为《中国统计年鉴》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以及县乡精减机构和人员,这一比例在三大区域都大幅下降,西部、中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这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有所优化。

四、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区域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支农支出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就更为重要。下面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与其所获得的经济成果之比来比较分析我国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区域使用效率。

(一)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效率分析

从理论上讲,农业产出增长是各种投入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无法分清不同渠道资金投入作用的大小。因此,分析时只考虑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作用。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效率是指每一元财政农业支出所对应的农业增加值的数额。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加值与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总额的比值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方面等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而这方面的支出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主要具有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对产出的影响时滞较长,短期内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导致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较小。从区域对比来看,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效率最低,中部地区最高,因此,在加大西部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要重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弹性分析

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弹性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1%,所引起的农业GDP增长的百分比。一般用产出弹性系数来表示产出弹性大小,产出弹性系数是农业GDP增长速度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之比。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产出弹性系数越大,表明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带来的农业GDP增长速度越快,财政支农支出效益就越好;相反就越差。尽管现实生活中资金投入是农业GDP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财政农业支出也仅仅是农业发展资本来源的一部分,换言之,农业GDP增长不完全是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引起的,不可以用短期内产出弹性系数的变化直接说明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GDP的影响。但是通过观察产出弹性系数连续多年的变化,可以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较为客观地反映财政农业支出的效益状况。

计算结果表明,1996年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GDP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增长速度,二者的比值除个别年份外均小于1,表明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加一元钱,却不能获得高于一元的增加值回报,财政农业支出的经济效率不高。区域对比表明东部地区这一状况要略好于中西部地区。从波动幅度而言,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的波动幅度较东部地区要大,尤其是中部地区,波动幅度最大。中部地区1999年因农业GDP负增长而使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达到最低比值-5.48,2005年则因财政支农总额增幅减缓,以及农业GDP因国家对粮食实施补贴刺激了粮食生产导致农业GDP增幅较大而使这一比值达到最大值1.84。这种不稳定也说明了农业GDP的增幅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五、结论性评价

本文在大量查阅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对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表明:

其一,从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来说,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人均总额都是最高的,但因农业各税收入也高,所以财政支农支出净额相较中西部地区反而要低,而且在西部大开发与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后比较差距更大;从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与财政收入总额增长速度的比较来看,东中西部地区执行《农业法》的效果均不理想,其中尤以东部地区为甚。

其二,就财政农业支出力度而言,尽管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因为农业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考虑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中西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财政支农的力度反而较东部地区要低。

其三,财政农业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这主要表现在各项事业费支出所占的比重偏高。根据李焕彰,钱忠好(2004)两位学者对财政支农政策与中国农业增长的计量分析结果,我国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中事业费的边际产出效应最差。事业费过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此,要控制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其四,财政农业支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地方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产出效率呈中东西递减分布,三大地区均不断下降,产出弹性系数普遍不高且波动幅度较大,相较而言,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最低。为此,在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应加强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建立并严格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魏朗.财政支农支出对西部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J].财经科学,2006(4):111-117.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5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区域差异;资金使用

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所承受的风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国自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地区间财政支出和服务呈现相当大的不平衡性,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差距也以较快的速度拉开,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力度上,也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与效率上。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全国整体或某省财政支农状况进行分析,鲜有文献从地方财政的角度对我国区域财政支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区域差异的形成进行解释,以寻求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协调增长的财政支农政策路径选择。

一、地方财政支农规模区域差异

财政支农支出也即财政农业支出,从统计口径上讲,财政农业支出通常有大、中、小口径之分。小口径仅仅限于财政用于纯农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这也是各级财政落实《农业法》的口径。在小口径的基础上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就构成了中口径计算的农业财政支出。大口径的财政农业支出即当前的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支出范围,包括了农村教育卫生支出、农村基层政权的转移支付等。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故选择小口径范围进行分析。本文采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净额及其增长速度来对比分析区域财政支农规模。

(一)各地农业支出总额与增长速度比较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无论是财政支农总额,还是按乡村人口平均的人均财政支农总额都呈现增长态势,财政支农总额从1995年到2006年分别增长了4.9倍、5.24倍与5.30倍。从区域差异来看,财政支农总额呈东、西、中递减。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也呈类似分布,东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稳步增长,只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于2002年开始超过东部地区,但表现出不稳定性。中部地区无论从总额还是人均总额来看,都要低于东部与西部地区,中部农业经济塌陷的财政原因由此可见一斑。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长速度最为稳定,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2003-2005年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负增长,2004年财政支出巨幅增长,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66.76%和95.05%,但2005年又大幅回落,西部地区甚至负增长。这说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缺乏计划性和长期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各地农业支出净额与增长速度的比较

支出净额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与财政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主要指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之间的差额,由于它考虑了政府对农业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都高速增长,二者皆于2000年超过并大幅拉大了与东中部尤其是东部的差距。中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也于2002年超过并拉开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究其原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的增长除了因受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影响增加了财政支农总量外,更主要是受国家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与东部地区农业各税依然较稳定增长相反,中西部地区农业各税从1998年就开始出现负增长。其中2003年比较特殊,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下降的同时农业各税反而大幅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总额分别下降了4.56%、9.06%,但农业各税收入却在2002年飙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增长了10.67%、14.84%,这必然导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净额较大幅度的减少。这表明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净额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要远远大于总额的波动幅度。这是由于它不但受支出总额的影响,也受农业税收的影响。这种对农业支出的大幅起落,肯定是不利于

农业稳定发展的。

(三)财政支农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比较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里将我国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环比增长速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环比增长速度进行比较,以反映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倾斜程度和法律保障程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期的数据进行计算,从1996年至2006年11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仅分别有3年、5年和4年的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的稳定增长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农业法》中有关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条款实施并不到位,而且这种情况在东部经济发展地区更为严重。从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导向下财政支农状况有很大改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低下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二、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区域差异

尽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绝对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下降走势。区域对比分析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和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评价地方财政支农力度是否合适还应该综合考虑农业在当地经济中所占比重。本文采用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以及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力度。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

由图1可见,与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下降走势相反,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但这一时期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比重的上升并不全是由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加的结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业gdp增长缓慢导致的。其中在1997年至2003年间,除西部地区2003年农业gdp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0.55%外,东中西部地区基本上都低于5.5%,尤其是中西部地区1999年农业gdp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38%和2.01%,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从区域比较来看,西部地区为一比重最高,而中部地区这一比重最低,这说明中部地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

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全部gdp中农业份额的比值高低,反映了财政支农份额变化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重要性变化之间的关系。由图2可知,尽管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下降,但由于gdp中农业份额也呈波动性下降走势,两者的比值并没有下降,反而呈波动性上升。由此说明,我国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程度并没有出现实质性下降。从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这一指标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比值最高且呈稳步提高的趋势,这也反映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所以较低,原因之一在于农业gdp所占份额较低。 三、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区域差异

财政农业支出的项目结构直接决定了支出资金对农业领域中不同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如前所述,本文采用小统计口径分析地方财政支农支出。《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后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之前分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2003年后调整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统计项目不一样了,但加总的总额是一致的。东中西部地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比重都偏高,2002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最高曾分别达到47%、68%与72%,其中中西部地区要高于东部地区。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中,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且增长速度很快,而农业发展以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农业专项经费支出比重较小,且增长速度缓慢。因此,事业费支出比重偏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以后因为《中国统计年鉴》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以及县乡精减机构和人员,这一比例在三大区域都大幅下降,西部、中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这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有所优化。

四、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效

率区域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支农支出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就更为重要。下面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与其所获得的经济成果之比来比较分析我国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区域使用效率。

(一)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效率分析

从理论上讲,农业产出增长是各种投入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无法分清不同渠道资金投入作用的大小。因此,分析时只考虑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作用。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效率是指每一元财政农业支出所对应的农业增加值的数额。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加值与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总额的比值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方面等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而这方面的支出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主要具有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对产出的影响时滞较长,短期内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导致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较小。从区域对比来看,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效率最低,中部地区最高,因此,在加大西部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要重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弹性分析

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弹性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1%,所引起的农业gdp增长的百分比。一般用产出弹性系数来表示产出弹性大小,产出弹性系数是农业gdp增长速度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之比。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产出弹性系数越大,表明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带来的农业gdp增长速度越快,财政支农支出效益就越好;相反就越差。尽管现实生活中资金投入是农业gdp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财政农业支出也仅仅是农业发展资本来源的一部分,换言之,农业gdp增长不完全是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引起的,不可以用短期内产出弹性系数的变化直接说明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gdp的影响。但是通过观察产出弹性系数连续多年的变化,可以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较为客观地反映财政农业支出的效益状况。

计算结果表明,1996年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gdp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增长速度,二者的比值除个别年份外均小于1,表明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加一元钱,却不能获得高于一元的增加值回报,财政农业支出的经济效率不高。区域对比表明东部地区这一状况要略好于中西部地区。从波动幅度而言,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的波动幅度较东部地区要大,尤其是中部地区,波动幅度最大。中部地区1999年因农业gdp负增长而使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达到最低比值-5.48,2005年则因财政支农总额增幅减缓,以及农业gdp因国家对粮食实施补贴刺激了粮食生产导致农业gdp增幅较大而使这一比值达到最大值1.84。这种不稳定也说明了农业gdp的增幅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五、结论性评价

本文在大量查阅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对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表明:

其一,从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来说,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人均总额都是最高的,但因农业各税收入也高,所以财政支农支出净额相较中西部地区反而要低,而且在西部大开发与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后比较差距更大;从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与财政收入总额增长速度的比较来看,东中西部地区执行《农业法》的效果均不理想,其中尤以东部地区为甚。

其二,就财政农业支出力度而言,尽管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因为农业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考虑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中西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财政支农的力度反而较东部地区要低。

其三,财政农业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这主要表现在各项事业费支出所占的比重偏高。根据李焕彰,钱忠好(2004)两位学者对财政支农政策与中国农业增长的计量分析结果,我国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中事业费的边际产出效应最差。事业费过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此,要控制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其四,财政农业支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地方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产出效率呈中东西递减分布,三大地区均不断下降,产出弹性系数普遍不高且波动幅度较大,相较而言,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最低。为此,在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应加强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

金的管理,建立并严格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魏朗.财政支农支出对西部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j].财经科学,2006(4):111-117.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6篇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2012年计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相关文章列表:

商务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烟草协会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2012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编办工作总结

工商局阶段工作总结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7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区域差异;资金使用

    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所承受的风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国自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地区间财政支出和服务呈现相当大的不平衡性,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差距也以较快的速度拉开,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力度上,也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与效率上。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全国整体或某省财政支农状况进行分析,鲜有文献从地方财政的角度对我国区域财政支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区域差异的形成进行解释,以寻求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协调增长的财政支农政策路径选择。

    一、地方财政支农规模区域差异

    财政支农支出也即财政农业支出,从统计口径上讲,财政农业支出通常有大、中、小口径之分。小口径仅仅限于财政用于纯农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这也是各级财政落实《农业法》的口径。在小口径的基础上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就构成了中口径计算的农业财政支出。大口径的财政农业支出即当前的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支出范围,包括了农村教育卫生支出、农村基层政权的转移支付等。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故选择小口径范围进行分析。本文采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净额及其增长速度来对比分析区域财政支农规模。

    (一)各地农业支出总额与增长速度比较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无论是财政支农总额,还是按乡村人口平均的人均财政支农总额都呈现增长态势,财政支农总额从1995年到2006年分别增长了4.9倍、5.24倍与5.30倍。从区域差异来看,财政支农总额呈东、西、中递减。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也呈类似分布,东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稳步增长,只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于2002年开始超过东部地区,但表现出不稳定性。中部地区无论从总额还是人均总额来看,都要低于东部与西部地区,中部农业经济塌陷的财政原因由此可见一斑。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长速度最为稳定,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2003-2005年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负增长,2004年财政支出巨幅增长,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66.76%和95.05%,但2005年又大幅回落,西部地区甚至负增长。这说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缺乏计划性和长期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各地农业支出净额与增长速度的比较

    支出净额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与财政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主要指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之间的差额,由于它考虑了政府对农业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都高速增长,二者皆于2000年超过并大幅拉大了与东中部尤其是东部的差距。中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也于2002年超过并拉开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究其原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的增长除了因受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影响增加了财政支农总量外,更主要是受国家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与东部地区农业各税依然较稳定增长相反,中西部地区农业各税从1998年就开始出现负增长。其中2003年比较特殊,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下降的同时农业各税反而大幅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总额分别下降了4.56%、9.06%,但农业各税收入却在2002年飙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增长了10.67%、14.84%,这必然导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净额较大幅度的减少。这表明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净额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要远远大于总额的波动幅度。这是由于它不但受支出总额的影响,也受农业税收的影响。这种对农业支出的大幅起落,肯定是不利于农业稳定发展的。

    (三)财政支农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比较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里将我国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环比增长速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环比增长速度进行比较,以反映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倾斜程度和法律保障程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期的数据进行计算,从1996年至2006年11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仅分别有3年、5年和4年的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的稳定增长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农业法》中有关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条款实施并不到位,而且这种情况在东部经济发展地区更为严重。从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导向下财政支农状况有很大改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低下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二、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区域差异

    尽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绝对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下降走势。区域对比分析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和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评价地方财政支农力度是否合适还应该综合考虑农业在当地经济中所占比重。本文采用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以及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力度。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

    由图1可见,与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下降走势相反,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但这一时期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比重的上升并不全是由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加的结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业GDP增长缓慢导致的。其中在1997年至2003年间,除西部地区2003年农业GDP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0.55%外,东中西部地区基本上都低于5.5%,尤其是中西部地区1999年农业GDP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38%和2.01%,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从区域比较来看,西部地区为一比重最高,而中部地区这一比重最低,这说明中部地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

    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全部GDP中农业份额的比值高低,反映了财政支农份额变化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重要性变化之间的关系。由图2可知,尽管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下降,但由于GDP中农业份额也呈波动性下降走势,两者的比值并没有下降,反而呈波动性上升。由此说明,我国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程度并没有出现实质性下降。从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这一指标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比值最高且呈稳步提高的趋势,这也反映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所以较低,原因之一在于农业GDP所占份额较低。HttP://wwW.gWYOo.Com

    三、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区域差异

    财政农业支出的项目结构直接决定了支出资金对农业领域中不同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如前所述,本文采用小统计口径分析地方财政支农支出。《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后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之前分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2003年后调整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统计项目不一样了,但加总的总额是一致的。东中西部地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比重都偏高,2002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最高曾分别达到47%、68%与72%,其中中西部地区要高于东部地区。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中,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且增长速度很快,而农业发展以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农业专项经费支出比重较小,且增长速度缓慢。因此,事业费支出比重偏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以后因为《中国统计年鉴》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以及县乡精减机构和人员,这一比例在三大区域都大幅下降,西部、中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这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有所优化。

    四、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区域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支农支出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就更为重要。下面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与其所获得的经济成果之比来比较分析我国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区域使用效率。

    (一)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效率分析

    从理论上讲,农业产出增长是各种投入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无法分清不同渠道资金投入作用的大小。因此,分析时只考虑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作用。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效率是指每一元财政农业支出所对应的农业增加值的数额。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加值与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总额的比值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方面等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而这方面的支出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主要具有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对产出的影响时滞较长,短期内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导致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较小。从区域对比来看,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效率最低,中部地区最高,因此,在加大西部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要重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8篇

一、水务局党总支基本情况

水务局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共有总支委员6名。20__年底党总支共有党员48人,其中:局机关支部22人,川河大沟党支部4人,设计室党支部8人,退休老干部党支部14人。预备党员1人,考察对象1人。党总支48名党员中,男党员42人,女党员6人,最大年龄75岁,最小年龄31岁。本年度转接党员关系5人:转入3名(吴辽、杞金发、吴显钦),转出2名(罗开强、郭艳)。

二、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抓好政治思想工作

20__年,水务局党总支严格按照《》的要求及县委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局党总支及下设4个党支部定期按时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两个《条例》、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局党总支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好各种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刚闭幕,水务局党总支就及时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四中全会公报。通过局党总支积极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较好地完成了我局年内(20__、20__年)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并及时分发到各股、室、站、所和党员个人手中。

一年来,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初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学习计划,把每周一上午定为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日,自2月1日始,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体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并由局领导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工作安排,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今年,局党总支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4次,组织学习《》一次,组织学习“两条例一规定”一次;安排部署局党建工作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局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局党务办公室干部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局内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党总支48名党员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全年都在40天以上。

通过抓党建,我局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水务局呈现出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开拓进取,广大职工和谐齐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县委、政府、市水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水务局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水务局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我局党建工作水平,局党总支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委员、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县水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建办公室。

水务局党总支及下设的4个党支部,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顺利,活动正常,能够正常发挥其职能。能够正确处理好班子之间、成员之间的关系。水务局班子和局党总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同时,党总支还加强了对工、青、妇、老体协、水利学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培训、考察工作。今年我局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3名,列入考察对象的积极分子1名,按期讨论纳入预备党员1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接组织关系5名。

局党总支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纪律、重视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今年,在工作的8小时内,我局党员干部、职工中未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局党总支认真抓好党员电教工作,每季度组织党员收听收看电教片不少于一次(包括市水务局、县委组织本文来源:文秘站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观看的电影、电视),全年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党教片4场次,受教育面达96。

按照要求,局党总支与下属3个党支部(老干支部除外)签订了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对支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支部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4个党支部开展组织工作有声有色,确实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有落实,年终有总结考核。

水务局党总支狠重视党建信息的报送和统计工作,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设有党建工作信息员,负责党建材料撰写及党建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党建信息25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县委办信息科、县委宣传部),采用14条,大大加强了向外宣传的力度。同时,党总支及下设的4个党支部都分别设有党内统计人员,负责党员人数统计、党员转接、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及发放等工作。

局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五好五带头”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帮扶制度。一年来,局党总支认真贯彻“干部在一线工作、领导在一线指挥、问题在一线发现、办法在一线产生、矛盾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的工作方法,我局广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都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进村入户调查研究,与群众足膝谈心,与乡村、组干部共谋致富路。按照景组发〔20__〕27号文件精神,我局党总支与景福乡金鸡林村党支部为互帮互助结对共建活动单位,制订了具体的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党员自愿的原则,局党总支16名党员与景福乡金鸡林村党支部13户党员家庭和3户群众家庭开展“一帮一”互帮互助活动。每个帮扶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要为帮扶对象做1——2件好事实事,帮助扶贫村群众梳理经济发展思路,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每年每人帮扶资金不少于100元,提供致富信息,开展技术帮扶等方式,为被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或为其解决生产发展上遇到的问题。水务局班子和党总支每年为金鸡林村办一件3000元以上的实事,每年与金鸡林村开展一次慰问和互助活动。每到年底都拿出部分资金为老党员、老同志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

加强工会职能,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建设,增强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送温暖的职能,密切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

认真指导好团组织抓好团员意识教育,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指导妇女组织深化“巾帼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和措施,做好典型的培养工作。积极为局机关妇女干部职工办实事,服务于机关妇女干部。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加强老干部管理,积极支持局老体协工作,组织开展好退休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抓好老干支部建设,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进一步充实完善职工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好职工运动会和文艺等各种文体活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生机与活力。

四、强化服务意识,狠抓作风建设

局党总支成员及局班子领导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要求成员率先当好楷模,自觉遵纪守法,勤政为民。水务局党政班子团结、和谐,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上都能相互沟通、互相支持,不存在扯皮现象。党员、干部、职工服务态度好,工作热情高,都不计较个人得失,都能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常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家都能够遵纪守法,都能按《》和“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局机关的社会风气较好,水务局上上下下都积极推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和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呈现出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为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围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总体目标,我局不断加大自身建设工作力度,在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实施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健全制度,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水务局党总支认真抓好中央四个先进性长效机制和省、市、县委制定下发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了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每一位党员,下设4个党支部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党总支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支部书记例会、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定期按时召开,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相关材料。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直以来都是水务局的薄弱环节,为此,水务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制定了七个制度,健全完善了四个制度,加强了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水利事业不断前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景学组〔20__〕11号文件精神,5月26日,水务局召开了20__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2位同志到会作指导。会上,局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 步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团结。

六、提倡廉洁从政,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两个“条例”、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的警示教育及各种观念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局把20__年定为党风廉政建设整改年,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肃制定整改措施,主要从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防腐意识几个方面入手,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支持县委、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意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行招投标,签订廉政合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年初与县委、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清正廉洁、严格管好家庭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务局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局党总支及局行政班子与下设3个党支部(老干支部除外)、13个乡镇水务工作站、9个水库管理所、局属11个股、室、站、所共36个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按各阶段的安排结合业务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和评议,使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着力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落实、有总结表彰。

我局还结合水务局工作特点,经常利用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认真剖析腐败案件的内在根源、深刻教训,利用电教设备和报刊杂志,采用集中讨论、会议座谈、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认真转变服务态度,扎扎实实工作。4月27日上午,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在局会议室给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课,为我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七一”期间,局主要领导结合水务工作特点,站在行业的角度为全局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简史。

行政部年中总结第9篇

2012年,中共十报告明确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让居民收入增速高于财政收入增速。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78-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达到14.9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8.45%,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2.36%。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导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1132.26亿元,1991年就突破3000亿元,达到3149.48亿元;1999年突破10000亿元,达到11444.08亿元;2011年上升到103740亿元,突破10万亿元,是1978年的90多倍。纵观30余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速变动,可以以1996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居民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78-1996年):这一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平均增速达到了21.13%,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长速度次之,为16.67%,均高于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11.27%。其间,除了个别年份(1983年和1985年)之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财政收入。第二阶段为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97-2011年),这一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有所放缓,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9.34%、15.23%和7.19%,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国民财富的政府集中度不断变高,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持续下降。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我国国民收入总财富呈现不断向政府集中的态势,这一现象导致政府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进而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居民的收入分配额度,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表1)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在参与国民总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中占比过高、增速过快。以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为例,1978-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可以根据增长弹性系数数值的大小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5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低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除了个别年份,中国的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政府的收入,新增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部门集中度相对较低;第二阶段(1996-2010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高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所有年份,我国政府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1998年、1999年和2001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和税收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等这四个数值甚至接近或者超过2,这说明,中国政府收入的增速已经大大超过了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集中度过高,挤占了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国民收入总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这一现象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分配额度,进而导致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当前财政收支结构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不足

再分配指的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通过这一分配过程实现国民总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收入比例变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变动(图1,图略),可以对1995-2007年间再分配后形成的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形成的最终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初次分配后所占比重状况进行对比。通过对此变动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995-2007年间,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再分配过程中获得了比初次分配后更高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而且还在此后十余年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后,这种上升的趋势更加明显。1995年,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后,政府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后上升了1.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收入下降了3.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由于需要在再分配过程中向政府部门缴纳税款,其收入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普遍出现下降的趋势),居民部门则上升了2个百分点(相比初次分配,居民部门收入在再分配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等行为实现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上升);2000年,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下降了3.3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收入上升了2.8个百分点,居民部门收入仅仅上升了0.5个百分点。2002年以后,这一状况进一步恶化,通过再分配之后,仅仅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实现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企业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002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收入通过再分配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变动为3%、-2.9%和-0.1%;2007年则为3.6%、-3.4%和-0.2%。另,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1995-2007年,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出让的收入份额占国民收入的2%-4%之间,这一部分份额在2001年以前是被政府和居民部门共享的,其中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分享比例在2000年以前4∶6左右(特殊年份,1998年为18.75%比81.25%),2000年急剧上升为8∶2,2001年则达到了9∶1。而2002-2007年间,这一部分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则全部为政府部门所占有(除2004年),居民部门不仅不能从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中获得再分配收益,反而要出让在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国民收入分配份额,其出让比重在国民收入总额的0.1%-0.5%之间。由此可见,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通过再分配机制迫使生产部门———企业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刚开始,居民部门尚可以分享其中的部分份额,及至2002年后,这一部分份额不仅消失了,居民部门还开始通过再分配出让一部分收入分配份额给政府部门。#p#分页标题#e#

从财政支出结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于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过低,而用于政府消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偏高。从图2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支出在1978-1995年间,基本保持在2%以下,而行政管理费的支出比重则持续保持比较高的比重,并且保持快速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政管理费的上升趋势非常明显,从占财政支出总额的6%左右快速跃居12%以上。1996年以后,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呈现出平稳的态势,而社会保障费用开始快速上升,特别是1996-2000年期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比重快速从2%左右上升到了10%。2000年以后,行政管理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2%-14%上下,而社会保障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则保持在10%-12%之间。2007-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总支出金额不断上升,分别为5447.16亿元、6804.29亿元和7606.68亿元,年均递增18.2%(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速23.8%)。但是,社会保障总收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2007年为10.94%,2008年降至10.87%,2009年进一步降到9.97%。由此,可以看出,1995-2007年中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部门变动不大,居民部门则不断降低。再分配过程中,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实现国民收入从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在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

以财政收支结构改善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首先,应当从初次分配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控制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扭转当前税制对收入分配的累退作用;其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费用开支,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即通过再分配过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民收入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

(一)注重初次分配改革,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来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形成的,是由影响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交易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失衡,劳动报酬偏低。然而,当前我国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部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偏低、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还受包括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制度的不完善、财政税制结构的不合理等制度安排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力量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初次分配过程中也不能忽视政府主导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的作用,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控制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1.通过对企业税收减免和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工资收入是我国劳动者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需结构的失衡和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制度安排的扭曲,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企业利润,社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因此,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平等交易关系,改变一直以来普通劳动者工资报酬长期被低估的现状,降低企业税率,减少重复征税,通过对企业部门的退税、减税措施鼓励企业提高劳动者报酬,进而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地区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的制度保障机制和与地区经济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体制上实现工会组织独立进行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谈判的作用,民主监督企业确立合理的工资水平和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和调整,进而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工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不是单纯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定期调高名义工资水平,而是通过政府财政收入体系的变动和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真正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实现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有效调整,否则只会造成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的螺旋式上升,催生通货膨胀,无助于普通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地位的改变。

2.积极推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除了税收,财政收入还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等,其中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从目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状况看,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部分国有垄断行业的定价偏离正常价格,垄断利润偏高。特别是土地、矿产等资源品行业,由于所有者权利的缺位,导致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偏低,长期忽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开采和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这些垄断利润的存在,使得本应当由全民共享的财富多数留存在了行业内部,一方面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初次分配过程中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但是从根源上说,这些利润并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而是由于政府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不规范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造成的。因此,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收入结构调整这一手段进行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譬如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4]和进一步完善税制,降低垄断因素对国民收入分配初次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平衡行业利润。

3.加大财政支出在职业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降低结构性劳动力供需失衡。实现充分就业是缓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投入的增长连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投入都没有给予职业教育充足的重视,职业培训教育的投入在教育投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这种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造成职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大量劳动力因缺乏相应技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而失业;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缺位造成大量职业技术人才由于就业信息不通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业。因此,要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优化,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p#分页标题#e#

(二)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

要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再分配是政府作为的关键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进行有效补偿,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真正体现政府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

1.改革财政收入中的税制结构,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比较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较低,这导致税收对居民之间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不明显,弱化了税收对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70%左右,所得税不足30%,财产税则基本保持在2%以下。当前,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等税制结构缺陷是造成当前我国税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国民收入公平分配的调节作用的重要原因。[6]因此,推进财政税收结构的调整,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具体来看,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的征管水平决定了短期内扭转流转税在税收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只能通过对流转税内部结构的调整和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的完善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优化。如通过提高奢侈品的消费税征税力度,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善和征管方法的改变,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体系,加大对高收入群体财产征税力度,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对收入调节的累进效应等。

2.加大财政支出中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实现再分配过程中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当前我国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但同时也处于一个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的时期,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缓解社会利益矛盾,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快速增加,但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居民部门最终可支配收入份额仍然出现逐年下降的状况。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民生财政”的建设,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7]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比重,提高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权利无差别;针对目前房价高涨的状况继续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等等。

3.严格规范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费用支出随意性较大、浪费严重,行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且呈现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的态势。公共经济学研究认为,政府存在的功能之一就是为了节约公众决策的交易成本,倘若政府的决策过程产生的非生产性费用过于庞大且不断挤占用于基本建设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则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政府财政制度的初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行政支出预算体系,提高政府支出的透明化程度,减少无序开支,减少行政管理费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8]集中主要财力保证基本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支出。不仅如此,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还要保障政府财政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