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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1 18:32:21

归口管理论文

归口管理论文第1篇

引力模型源于物理学中的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它表明两个经济体间的贸易流量与其经济规模(GDP)成正比,与其交易成本(双边距离)成反比。本文假定影响美国对外出口额的主要因素有:美国实际GDP、贸易国实际GDP、两国的实际距离和美国出口管制政策。

由标准贸易引力模型构造的对数线性模型如下:

Intradej=?茁0+?茁1InGDP+?茁2InGDPj+?茁3InDistancej+?滋j,(j=1,2,……22)(1)

扩展后的模型如下:

Intradej=?茁0+?茁1InGDP+?茁2InGDPj+?茁3InDistancej+?茁4CT1+?茁5CT2+?滋j,(j=1,2,……22)(2)

式中,Intradej表示美国对国家j的出口贸易额的自然对数;InGDP表示美国的自然对数,CT表示国家j的的自然对数;Distancej表示美国和国家j的最大港口之间的海运距离;CT(control)代表出口管制政策,定义如下:

CT1=1,严格管制国家0,其他,CT2=1,中间国家0,其他。

二、样本、数据与方法

1.样本选取。本文采用2001年至2009年的面板数据,分别选取与美国贸易联系比较紧密的22个国家。数据为198组平衡的面板数据(198=22×9)。

2.数据来源。美国2001年至2009年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额来源于联合国网站。各国GDP数据来源于IMF。美国和各贸易伙伴国各港口之间的航行时间来源于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本文将以美元计价的贸易额的当年价格转变成以2000年作为基期的不变价格。以本币计价的各国GDP数据转化为美元,采用的是2000年不变价格。按照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将这些代表性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受美国管制最轻的美国西方盟国(包括日本);第二类为介于西方盟国和亚洲国家之间的受管制较轻的国家;第三类是与中国同样受到美国严格出口管制的国家。

3.计量方法。本文对比了OLS法、GLS法以及随机效应模型的结果,并最终选定用GLS法估计模型。模型中包括了距离以及虚拟变量等不随时间变化的变量,不能采用时间固定效应。美国GDP不随截面成员变化,不能采用截面个体固定效应。

三、结果分析

利用收集的面板数据,运用OLS和GLS两种方法,通过Eviews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下表)。

回归1利用OLS法,只有进口国GDP和距离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美国GDP和虚拟变量的系数以及截距项均不显著,且拟合优度较低,使用OLS法估计模型是有偏的。

回归2利用GLS法对模型进行改进。加权后拟合优度有较大提高(由0.5991上升到0.8935),但显著变量的个数没有增加,变量的显著性也没有得到明显提高,回归2的拟合优度并不可信。

回归3继续用GLS法但借鉴回归2的经验,采用时期加权法,与回归1相比,拟合优度有所上升,显著变量个数并没有增多。可见时期的异方差对结果影响不大,可能是因为模型涉及的时期较短所致。

回归4利用GLS法改进模型,考虑到样本“宽而短”的特性,权重采用截面加权法,对系数协方差的估计采用怀特时期稳健系数方差估计方法。对比回归4与回归2,发现显著变量个数增加,截距项和美国GDP的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零假设,这与理论预测一致,回归4得到了更好结果。

回归5的权重采用时期加权法,系数的协方差采用怀特截面法。发现只有各贸易伙伴国的GDP和距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假设性检验,该方法是有偏的。

由上可知,回归4在考虑样本特性的基础上,既考虑了截面的异方差又消除了序列相关和时期异方差,得到了较好结果。

回归6利用回归4的方法对模型的标准形式进行估计。各贸易伙伴国和距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假设性检验,截距项和美国GDP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通过了零假设,可见扩展形式中虚拟变量的引入是没有必要的。

对比以上六种回归结果,用GLS法进行回归优于OLS法。在模型的扩展形式中,所有估计结果中虚拟变量CT1和CT2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虚拟变量没有必要引入模型,即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贸易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结论与说明

不论运用OLS法、GLS法还是系数协方差的稳健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均发现虚拟变量的系数不显著。可以说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美中贸易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该结论与国内一些学者的结论是矛盾的,如李志军(1999)通过对比美国与日本、欧盟在我国技术引进中的比例,发现美国在我国技术引进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与美国的科技实力并不相称,得出美国政府对华采取“遏制”政策进行歧视性技术出口管制是制约美国对华出口影响双边贸易平衡的主要原因的结论。本文讨论的是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所有贸易商品总额的影响,没有局限在其对高科技产品贸易的影响的范围内,出现这种矛盾并不难理解。

仅从美中高科技产品的贸易情况就得出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与美中贸易总量的关系,在逻辑上存在问题,毕竟美中之间的贸易商品种类很多,并不仅仅局限在高科技产品贸易中,美中高科技产品贸易额在美中贸易总量中只占到很小份额。这仅能说明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严重影响了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进而影响了美中的贸易总量,并不能说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美中贸易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影响美中贸易的因素有很多,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在中国高科技产品进口中的比重小,并不一定是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造成的,很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此种方法并没有论证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仅依靠定性分析很难令人信服。本文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建立贸易引力模型,将出口管制政策作为虚拟变量引入模型,用客观数据直接测算此政策对美中贸易的影响程度,显然比前人的分析方法更客观,更具有说服力。

但囿于数据的缺乏和本人水平的局限,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在样本采集方面,选取的截面成员数量可能较少,仅22个国家,尤其是受管制国家和中间国家的数量较少,可能会导致所选截面成员不能完全反映此类国家的性质,使模型估计不准确。在数据处理方面,IMF提供的GDP是以本币计价的不变价格,为研究需要,应将本币转化为美元,把以美元计价的2001年至2006年GDP除以2000年的各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在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汇率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不能完全反映市场,采用此汇率可能会使结果不准确。本文采用年均汇率,现实生活中汇率随市场供求不断变化,采用年均价不够准确。在变量选取方面。本文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选取了对贸易额影响较大的五个主要解释变量,现实生活中影响双边贸易额的因素有很多,可能遗漏了一些对出口额有较大影响的解释变量。

鉴于上述结论和猜测,有必要运用计量方法来研究一下美国出口管制对美中高科技产品贸易的影响,这已超出了本文研究的范围,也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Filippinia,Carlo and Vasco Molini.The determinants of East Asian trade flows:a gravity equation approach[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2003:14(5)

[2]Egger,P. An Econometric View on the Estimation of Gravity Models and the Calculation of Trade Potentials[J],The world Economy,2002:25(2)

[3]Erik Heilman,Eugene Cotilli,Commerce Department Announces Updated Export Controls for China,2007

[4]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5]李安方.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的效果评判与前景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7)

[6]骆许蓓.论双边贸易研究中重力模型的距离因素[J].世界经济文汇.2003(2)

归口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 结核病;肺结核;归口管理;涂阳;转诊

[中图分类号] R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4208(2010)09-0022-02

为认真执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山东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规范,加大医疗机构对可疑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力度,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治愈率,茌平县卫生局在2004年初下发了《茌平县结核病归口管理规范》、《茌平县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了行政干预力度,现将2004~2008年本县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茌平县结核病防治所2004~2008年初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和月报、季报、年报表和网报等资料。

1.2 方法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山东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规范、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性分析。

2 结果

2.1 肺结核新涂阳登记率山东省2000年流行病学调查肺结核病人涂阳患病率95/10万,新涂阳病人发病率约为60/10万。2004年茌平县新发涂阳登记率为22.6/10万,到2008年达到41.3/10万,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37.7/10万上升到68.8/10万。见表1。

2.2 初诊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病例构成分析初诊可疑肺结核病人来源中转诊病例逐年上升,就诊病例逐年下降,转诊比例由2004年的29.9%上升到2008年的73.4%,就诊比例由2004年的69.7%下降到2008年的26.5%。见表2。

2.3 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来源情况在发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来源中,转诊病例构成比有所增加,由2004年的33.9%上升到2008年的75.5%,转诊病例由2004年的37例上升到182例。见表3。

2.4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转诊与到位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县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查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与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情况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情况,综合医院转诊率由2004年的35.5%上升到2008年的98.7%,转诊到位率由2004年的43.0%上升到2008年的72.3%。见表4。

3 讨论

归口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项目申报 角色 流程

[中图分类号]TP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40-02

近年来,教育部与教育厅对高校的各项资金支持几乎全部以项目形式拨款。因此,建立学校各个部门、科研院所、教师个体申报项目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设计稳定、可靠、实用性强的软件系统,支持高校内部的项目搜集、整理、审批工作。

一、需求分析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内容,再由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会显示到财务处角色的后台,由财务处角色控制项目审批进度。

前台连接部署在门户网站上,用户可以在前台查看自己项目的状态,包括归口部门是否审核,财务处设置的项目状态。

财务处角色负责项目申报信息以及项目审核信息,方便用户查看。

超级管理员角色控制添加用户ID和用户密码,并能够编辑前台新闻。

二、系统流程图

整个系统工作流程图如图1。

三、数据库设计

Admin:管理员信息表;

Adminlbb:管理员类别表;

Dwlbb:申报单位类别表(将申报单位分类,方便管理。);

Gkbmb:归口部门表;

Jdjhb:项目的进度计划表;

Jjggfwysmxb:基建公共服务预算明细表(项目细节信息表);

Yqsbysmxb:仪器设备预算明细表(项目细节信息表);

System_kgb:系统开关控制,及开关通知表;

Xmdwb:项目单位表;

Xmlbb:项目类别表;

Xmsbb:项目申报表(项目主体信息表);

Xmztb:项目状态表;

Xmzxlbb:项目专项类别表;

Xwb:新闻表(系统首页新闻)。

四、系统实现

系统采用tomcat+struts2+mysql+jsp架构,结合ajax技术,从简单,实用,可靠,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下面重点介绍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流程控制,以及申报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流程控制

本系统首先由各个部门的管理员申请一个用户账号,并统一提交本部门或本学院的项目信息。根据项目信息中的归口部门字段,控制各个归口部门管理员登陆本系统之后,只能看到属于本归口的项目。在归口部门内部讨论后可以决定此项目是否通过。

归口部门通过的项目,才能显示在财务部门角色的后台,财务部门将归口部门通过的项目整理,导出,打印成册,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讨论。最后根据讨论结果,将系统中的项目状态修改成“省财政在库项目”,“已批复未启动专项”等项目状态。

这些项目主体内容实时在系统前台页面展示,方便用户随时查看。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项目提交机制

由于系统采用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信息,难免在部门内部出现随意提交无意义的项目信息,在今后的系统升级过程中,应考虑采用注册用户上传项目,系统管理员控制上传项目是否有效并在前台展示。

2.项目分批处理策略

目前本系统考虑项目信息提交的时间段清晰的特性,采用项目提交时间对项目进行分批处理。但是考虑到将来可能同一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教育基金项目申请,在今后的系统升级中,应该考虑在申报项目的同时,用户可以选择自己所申请的教育基金。

归口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 企业; 全员培训; 计划编制; 研究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3-0029-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进程给中国制造企业提供了一次空前的发展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对培训的认识也逐步走向深入,基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基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基于技术、管理创新的需要,基于人才培养的需要等等,企业培训如何开展的问题越来越清晰地摆在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桌面,做好企业全员培训工作,是当下助力中国制造企业向中国创造企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实施企业全员培训是中国制造企业化解当下管理困境,助推企业进步的正确选择。全员培训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和时代精神构建起来的符合企业实际、覆盖企业全员的培训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培育快速应变的企业学习力,推动企业全面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助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目的。制造企业一旦定位实施全员培训的策略后,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就成了奠定培训是否有效的基石,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编制过程涉及诸多关键环节,这些关键环节都直接影响培训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作者通过全员培训多年实践和理论学习体会到,企业定位实施全员培训的策略后,全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就成了奠定培训是否有效的基石,现就培训计划编制的关键环节——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模式、计划项目审核、培训计划有效性的保障措施等环节做了充分的论述和实践展示,旨在为关注全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人士,提供帮助和参考。

一、制造企业培训计划编制的关键环节

(一)夯实培训计划编制的基础:做好培训需求调研

培训需求调研是培训计划编制的启动环节,是培训工作的奠基石,这一环节工作不科学、不深入扎实,信息收集不全面、不具体,培训立项就是沙滩城堡,事倍而无功,不但难言培训效果,甚至实施都谈不上,是为失败的培训工作。这样的案例在中国企业中大量存在,应该也必须引起企业培训的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视。那么,应该如何开展企业培训调研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呢?笔者认为: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1.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是培训计划的最重要的需求信息。企业文化是企业引领和鼓舞员工向企业愿景、目标前进的精神图腾,是凝聚员工心智,激发员工创造潜能的巨大力量,也是塑造全身心皈依企业的强大员工队伍的正能量。立足于企业文化培育企业员工,以文化人,正式培训可以大有作为之处,也是必由之路。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化愿景、目标为蓝图的宏观举措,企业培训着眼于企业的战略,为企业发展战略培养人才,储备人才,为企业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培训的帮助和支持。明确了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对于全员培训计划编制的意义,我们就知道了企业高层培训需求调研在编制培训计划中的重要作用。

2.企业高层领导培训的需求调研。(1)目的:①通过调研,清晰把握企业年度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及其对培训的需求,保证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的协调一致性;②通过调研,把企业高层领导的战略意图通过编制计划的过程与中层、基层的管理行为有效对接,踏实落地。(2)方法:①问卷调查:要注意的是设计简洁、明确、针对性强且专业程度高的调查表,保证工作繁忙的高层领导高效、方便地回答;还要注意要调查到所有的高层领导。②当面访谈: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汇报上年度该高层领导提出的培训需求的效果及问题解决的落实情况,正确领会高层领导提出的新的年度需求;二要特别提倡全面的高层领导当面访谈,面对面的汇报可以加深高层领导对培训工作的深入理解;三要注意的问题是对参与访谈人员的要求很高,包括对培训工作理解专业程度,事前准备充分不充分。

3.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调研。企业是由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党群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体。这些业务归口部门是企业高层战略与基层具体工作链接的重要纽带,只有各部门协调运作,企业战略才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每年各部门业务都会有新变化、新要求,具体表现在新的战略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因此,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调研就成为了培训需求调研的又一个重要环节。(1)目的:①通过调研,清晰把握企业业务归口部门的需求;②通过调研,让业务归口部门领会高层领导的战略意图及其对培训的要求,提出落实到项目的明确要求。(2)方法:①分别确定两类培训立项方向:一类是职业素养类培训立项方向;另一类按照业务归口分类确定的归口管理业务立项方向;②职业素养类培训立项方向,由培训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文化确定当年的具体的职业素养类培训项目;③归口管理业务培训立项方向,制作《归口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主要包含:高层领导相关归口业务培训的指导性意见、征询归口部门培训立项意见的内容,由归口部门填报,交培训管理部门汇总;④归口部门培训立项意见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项目填报表》由基层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进行选报。

4.基层需求调研。基层需求主要是指各二级单位的班组培训需求。制造企业的班组,无论管理、技术、生产型班组都是企业管理文化能否落地的关键,他们的培训需求如果不能在企业全员培训的计划中反映出来,那么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可疑的,甚至能否实施培训都是问题。但是,班组的培训需求与企业的一级计划项目距离较远,因此,无需由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来操作和把握,这个权限应该下放到二级单位。

(二)搭好培训计划编制的框架:确立培训计划模式

1.建立培训计划模式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1)关注企业培训的目的。企业全员培训是一种组织的学习,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行为,是推行“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载体,是一种管理提升的实践。因此,应建立一种包容企业多种学习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模式,而且是一种激励组织学习的管理模式,全员培训计划模式,就应该是服务于这种目的的模式。(2)关注解决问题。全员培训年度计划既要有针对性地为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提供知识、技能、工具、方法、思路,也要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塑造文化、培育人才、推广最佳实践,全方位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计划模式要为企业解决问题的学习建立平台。(3)培训计划模式建立应注意的问题:①关注上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计划分类的要求,防止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时与上级要求报表口径不一致;②关注类别划分不能出现“交集”,即同一计划项目只能划归一个类别,为防止培训统计工作混乱打好基础;③设立一个“其他”类别,以防范培训计划分类时没包含到和可能新出现的类别,以便解决当年实际培训工作中项目分类不确定的问题。④培训计划类别的划分不能划分太细,能突出企业培训特色即可。

2.建立培训计划模式。通过对制造企业全员培训实践的观察和了解,研究制造企业生产、工作的实际,本人认为,制造企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培训类别可作如下划分:

(三)把住培训计划有效性的关口:计划项目审核

培训管理部门经过调研和技术处理,形成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初稿,就进入了培训计划项目审核阶段。这是培训计划能否真正实施下去并获得切实有效的效果的重要关口。

培训计划的审核的关键点是审核培训计划项目是否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培训需求和落实培训计划的可操作性,期间不可避免地要与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需求与可操作性双方搭建通行的桥梁,为实现培训的目的奠定基础。

1.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审核计划初稿中涉及全公司或跨部门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基层单位项目的可实施性。审核时可参考培训对象的知识构成、岗位职责、工作性质、任务等与培训项目对应的需求情况,以确认该培训项目是否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删除无意义和无法实施的培训项目。

2.业务归口部门审核:负责审核培训计划中归口管理的项目的审核,审核要点:①培训项目是否满足了企业相关业务生产、工作的培训需求;②这些项目能否满足外部各类体系审核的要求。如:质量管理、安技环保、质量检验、特种项目等等。

3.企业职工代表团组长审核:审议的要点:①年度全员培训计划是否保障了全体职工参加培训的权利;②站在职工代表和企业工会组织的角度,对年度培训计划形式、内容、针对性、实效性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把关。

4.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企业的全员培训计划应该是同企业生产计划等一样作为公司级专业计划,纳入企业行政工作计划序列进行管理并实施。因此,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实施。企业的培训管理部门万万不可轻视以上审核程序,这是正名正言,使培训工作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开展的关键点,是保证全员培训计划有效实施、达成目标最重要的步骤。

(四)培训计划有效性的保障措施

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完成后,为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建立基层单位培训工作考核机制。企业全员培训的主体是涉及企业所有基层单位和个人,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的效果将决定全员培训的效果。因此,要保证企业全员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实施考评和奖罚的机制。

2.规范的培训项目实施的管理行为。建立培训项目实施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培训项目的实施行为有法可依。

3.坚持做培训满意度评估和行为层评估。为考核培训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建议在培训项目结束时就培训收获、培训实用性、培训方式、教师授课效果、组织工作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进行满意度评估,便于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培训工作。对参加重要项目培训要对回到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学员,就其所学知识的适用程度和应用程度,做行为层评估,以全面检验培训效果。

归口管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利率预测;利率决定理论;多元回归;时间序列

中图分类号:TL364+.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1(c)-0042-01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不确定性给行为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到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指的是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控制利率风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对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测,准确把握利率走势,并据此决定自己的利率敏感资产负债缺口来控制利率风险,即是利率风险进攻型管理;另一种则是商业银行通过控制资产负债利率敏感性缺口来控制利率风险,即缺口管理,它是一种保守型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利率风险进攻型管理基于对未来利率的预测,准确预测未来的利率是利率风险进攻型管理有效性的关键。对未来利率的预测,包括了对未来利率变动方向和未来利率变动幅度两个方面的预测。前者是基于利率决定理论来判断影响利率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如何影响利率的变动;后者则是通过建立利率的决定模型(包括多元回归模型、时间序列模型或包括相关因素和自回归因素的动态模型)来完成。

二、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决定理论有古典利率理论,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基于IS-LM分析的利率理论等。其中流动性偏好理论和可贷资金理论分别从货币的供求和债券的供求两个角度分析实体经济对利率的影响,两种分析框架得出的结论有时是一致的,如对通货膨胀因素的分析,两种分析得出的结论都是通货膨胀(或预期通货膨胀)将导致利率升高;更多的时候两者是互补的,可贷资金理论偏向分析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利率的影响,而流动性偏好理论则能更好地分析货币债券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的属性的变化以及政府活动的增减对利率的影响。在少数因素的分析上又存在差异,如居民收入对利率的变动方向的影响是相反的分析结果。因此要准确地预测未来利率变动的方向和变化的幅度,单纯依靠利率决定理论是无法完成的,只能作为参考,借助利率模型来对利率作定量预测。

三、基于利率模型的利率预测

1、多元回归模型及其缺陷。综合利率决定理论,可以将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归纳为:收入的变动、价格水平的变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债券相对其他替代资产的属性变动、政府赤字的增减、投资盈利预期的变动、预期通货膨胀率等。可以用多元回归模型,建立利率变动量(r)和各影响因素的联系,从而来预测利率的变动。运用多元回归模型首先要分析各个可能的影响因素,然后进行筛选,选出重要的变量,同时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而在实际中,很多经济变量都是相互影响,很难避免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另外还需要考虑的一点是对于利率变动的预测是基于对各影响变量的预测的,因而首先需要对回归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进行预测,但是对解释变量的预测也存在很大的操作上的难度。

2、时间序列模型。基于上述多元回归模型的缺陷,研究者们多采用时间序列模型来作利率预测,模型的表达式为:rt=μ+γ1rt-1+γ2rt-2+…+γprt-p+εt,其中rt,rt-1,rt-2…rt-p分别表示第t期,第t-1期,第t-2期…第t-p期的期末的即期利率,εt表示随机扰动项。通过对模型的估计和检验,可求得系数μ,γ1,γ2…,γp,这样未来一期的利率就可以表示成现在和过去的即期利率的线性表达式,从而可以预测出未来一期的利率值。对未来若干期后的利率,可以通过递推法作出预测。

四、实证分析

选取的样本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上海银行同业隔夜拆借利率,共有250个数据。由于直接对原序列(250个样本)作自相关分析显示其为非平稳序列,于是对原序列作一阶差分,即st=rt-rt-1;偏自相关图显示k>11以后的值都在随机区间以内,p值取3,故模型为AR(3)。对新序列Rt进行AR(3)参数估计。估计出的自回归方程为:st=-0.006312+0.02205st-1-0.066453st-2-0.129387st-3+εt,将st=rt-rt-1代入,得到:rt-rt-1=-0.006312+0.02205(rt-1-rt-2)-0.066453(rt-2-rt-3)-0.129387(rt-3-rt-4)+εt,整理得:rt=-0.006312+1.02205rt-1-0.088503rt-2-0.02934rt-3+0.129387rt-4+εt。

五、模型的预测及结果分析

将样本数量扩展为260个,预测结果与真实观察值以及误差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的对比结果可以看出,预测值和真实着之间的误差不超过3%,应该说模型的预测结果是良好的。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贺国生.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度量模型与管理模式研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焰.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财贸经济.2009.9

归口管理论文第6篇

针对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进行分析,运用理论分析与实际举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正反事例例证,进而提出改善和消除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对策――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

关键词:

HS编码;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078-01

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本文通过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运用理论分析与实际举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而提出改善和消除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对策――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全面阐释各规则适用之间的逻辑适用关系,以体系化的视角对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1 HS归类总规则的中国应用

《协调制度》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1992年版的《协调制度》作为我国编制《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同年的6月中国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现在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对外贸易通关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目前,《协调制度》成为了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标准的分类目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会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转版修订,为适应贸易便利化及商品多样化的发展,并增加相关的品目,最大程度上紧跟商品的生产速度。随着协调制度每次的修改,我国需要对我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相应的调整,我国在适用协调制度的过程中,也产生对进出口税则适用上的错误,针对这些错误,有必要进行矫正和修改。

2 2012年协调制度的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第一至二十四章的部分动物、植物及食品部门的章注、子目注释、条文、条则、品目和子目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增列,其子目修改篇幅最大5、6位数的子目新增282条,世界海关组织(WCO)为了满足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采用《协调制度》应用在其粮食安全问题及粮食危机早期预警数据系统标准(反饥饿、反贫困及对全世界粮食的精准统计)的需求。具体的有:(1)为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比例的产品,对各个国家有重要国计民生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家禽类商品增列子目,例如,为鸡、牛、鸭、珍珠鸡、鹅等家禽类商品增列子目;(2)对在外贸中占重要地位,占国际贸易量较大的农产品增列子目,例如,在第3章多个子目项下为挪威及北欧国家的海鳌虾、冷水小虾及对虾和主要淡水鱼(例如鲤科鱼和罗非鱼)品种增列相应子目等。(3)为种植种子、油、脂及部分国家(地区)涉及粮食安全的商品增列子目。

3 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的现状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Import Tari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为《税则》。《税则》是对不同税目的商品运用不同的进出口税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则是依据《税则》所对应的税率,这个税率随着国家的调整关税的措施进行调整。

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在适用HS归类总规则时,有相关的适用的错误。

例如,品目7321与7323两者都是指“非电热的~家用的”“钢铁器具”,《协调制度注释》有关于品目7323的注释有一定的特殊的适用,品目7323的有关家用的钢铁器械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1的灶和炉的钢铁器具中,但是如果有一些家庭生活用的钢铁器具能归入品目7321(比如炉和灶),则就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3。如果这样,那“烤炉”是不能够归入到品目7321的。根据《协调制度注释》对品目7321的注释来看,那么品目7321必须包括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器具:一是用于发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暖气供应、二是非电产热的日用电器(包括野营用)、三是烹饪或炊煮的钢铁制器具,显而易见,“烤炉”是属于“用于产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烹饪或烧煮的钢铁制器具”,所以不是电热的家用的(包括野营用)钢铁制的“烤炉”应该归入品目7321,而不应该包括在归入品目7323。

4 现行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

HS归类总规则共六条,其中前四条规则是针对品目归类而言的,而且这四条规则是依次产生的。第一条强调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税目条文、类类注、章注,是总的纲领,是大前提;第二条是拓展条款;第三条是涉及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的归类,突出比较,其中第一款是品目具体与否的比较,第二款是基本特征的构成材料比较,第三款是税则号的先后顺序比较,且这三款是依次适用的;第四条是一条兜底条款,在实际中并不常用,但似乎又时刻存在于每一具体归类中;第五条是针对有包装的商品的归类规则;第六条是针对子目的归类规则。

我国采用协调制度,主要用于海关税收的监管征税和贸易统计。但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水平的提高,协调制度在国内发挥作用的领域已经超过其本来的作用。根

据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的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已经可以把原来许可证贸易的商品通关《协调制度》目录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实现了在在线的传输海关数据及备案、电子手册、电

子账册和最终的核销管理;海关总署通过和国家机电管理部门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合作,制定适用我国机电产品商品的目录表,还增加了相关协会对有关电子产品和机电产品加强管理的需求新增列了我国有关机电和电子产品的子目;海关总署还通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研究和合作,通过以HS编码为基础,对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核销进行商品名目和常规管理;海关总署与外汇局为了加强了对进口付汇、出口结汇等结算流程,通过优化商品归类方式进行管理而合作,均取得的较大的成果,通过HS编码的修改与适用,我国的海关和其他部门,更大程度上发挥协调制度的优点,从而实现了协调制度的本土优化过程。

5 解决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的对策

解决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错误应用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重点研究:(1)每一规则适用的原则尺度解析;(2)每一规则适用的正反例证;(3)从各规则适用的整体角度进行阐述,以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如何正确应用的体系化标准。本研究着重针对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是可以得到改善和改变的;现在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存在的普遍错误问题的改善和消除的根本对策是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的;改善和消除的根本对策是建立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尺度标准应该是以适应性为基础的体系细化标准。

在理论上可为HS归类总规则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应用提供正确的尺度标准;在实际中可以明确HS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具体适用,指导进出口商品归类,方便进出口企业归类操作,便利海关管理,为进行HS学习和研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臧华.论海关商品归类与《进出口税则》列目的关系与调整[D].上海:复旦大学,2010.

归口管理论文第7篇

——基于1995 年至2011 年的实证研究

夏维佳 西南财经大学 610074

文章摘要:本文选取1995 年—2011 年的年

度数据,根据经济学及国际贸易学的

相关知识,运用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理

论和方法,考虑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及协整性检验,对汇率的波动对进出

口差额的影响做了相关实证分析,最

终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得出两者关系,

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进出口差额;人民币汇率;实证分析

1 问题的提出

许多学者对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产

生的影响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但得到的

结论却不尽相同,汇率波动的增加对贸易

的影响,要视不同国家和产业、行业具体

情况而定。

1993 年12 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

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要

求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价格

并轨;1994 年1 月1 日,人民币官方汇

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

的浮动汇率制。2005 年7 月21 日,人民

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

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

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

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

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

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

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1994 年汇率改革

以后中国的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

对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

行实证研究。

2 1995 年以来我国进出口总额与人

民币汇率变动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1994 年中国汇

率并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成

为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国家,进出口额显著

增长。

根据对中国的汇率以及进出口数据

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1994 年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

求为基础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但人民币

对美元的名义汇率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状

态。2005 年7 月21 日,我国对完善人民

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人民币汇率

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

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总体小幅升值。

2)自1995 至2001 年我国进出口贸

易差额保持平稳小幅增长,数据也较稳。

2001 年底我国加入WTO 后, 进出口差

额明显呈加速上升趋势。

3 我国进出口贸易与人民币平均汇

率变动实证研究

3.1 数据的说明

本文选取1995 年至2011 年的年度

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本文变量名称定义如下:X、Y

分别指汇率和进出口差额。

3.2 平稳性检验

由于所用的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为

了避免伪回归,必须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

验,由ADF 检验结果可以看到,在5% 的

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 和因变量Y 都

是非平稳的,具有单位根;但是X 和Y 都

是一阶单整的,因而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3.3 协整分析

为了分析汇率(X)和进出口差额(Y)

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先做两个变量之

间的回归,然后检查回归残差的平稳性。

以汇率(X)为解释变量,进出口差额

(Y)为被解释变量,采用OLS 回归方法估

计回归模型,估计的回归模型为:

Y = 3 5 6 1 . 0 5 7 - 2 2 0 2 6 5 . 7 X + e

(1)

对回归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

值为-3.3463< 临界值-1.9644,可见,残

差系列不具有单位根,是平稳序列,可以

说明汇率(X)和进出口差额(Y)之间协

整,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从短

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加模型的

精度,可以把协整回归(1)式中的误差项

e 看作均衡误差,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把短期变化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

最终得到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果:

ΔYt=508.2379 – 109225.9ΔXt –

0.298673 et-1

t=(0.7494) ( -3.1090) ( -1.4209)

R2=0.4354 DW=1.2426

上述估计结果表明,进出口额的变化

主要取决于汇率的变化,ΔXt 增加1%,

ΔYt 则减少109.2229%,即代表人民币

贬值1%,进出口差额的一阶差分(即进

出口差额的增长)减少109.2229%。

另外,从回归结果可知,上一期的偏

离对这一期的影响并不大,为0.2987 个

单位,且t 值并不显著。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人民币汇率对我国进出口额

的分析, 可以得到结论:人民币汇率波动

对进出口变化的影响十分显著。人民币汇

率对中国进出口的巨大影响表明:中国

货币当局一直以来对人民币币值调整保

持审慎态度是正确的。

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

展, 人民币升值是个必然趋势, 人民币币

值长期低估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

康发展。但由于汇率调整存在巨大影响(

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至少对进出口

额是如此) , 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时机选择

就显得尤为重要。

到目前为止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是比较成功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

动、参考一篮子货币浮动的特征日趋明

显。未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除应按照既定

的原则和步骤继续稳步推进外,还需要把

握好以下2 个关键问题。

一是合理确定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

目标。

这个世界既不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

统一汇率安排,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一

个统一的汇率安排,以适应任何时期。我

们看到,即使是浮动汇率制度,在日本的

市场决定的,经常干预供给和需求,以防

止过度日元升值或贬值。比较成功的转型

国家在波兰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汇率

制度与对国内金融环境的不同经济变化

线,从而避免金融自由化改革货币危机

的过程中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是

在“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制度”的改革目标,而不是简单地在国家

“浮动”,而忽略了“管理”,今后应重点加

强的权利选择基于对汇率制度的外部环

境变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有管理的浮

动汇率制度,动态优化与人民币汇率挂钩

的货币篮子构成及其权重。

在条件成熟时,释放和一篮子货币向

外界预期的比例,更明确的汇率的形成,

汇率制度更加透明和规范化管理。跟踪效

果评价早期元上下、分析企业、组织、个

人的风险对冲工具,提供更丰富的,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

率的波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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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对中国进出口影响的分析.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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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研究.2005 年第5 期

[3] 曹阳, 李剑武. 人民币实际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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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基于1980-2004 年的实证研

究. 世界经济研究.2006 年第8

[4] 徐明东. 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

归口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 反倾销/归零/多哈回合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既要保证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又要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这就决定了法律规范必然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统一,作为各国协调意志体现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更是如此。尽管《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反倾销协定”)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统一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利益冲突使得wto反倾销法律条文不得不借助一些模糊的表述来促使各国对统一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接受,而这些模糊的措辞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国家对条约中的权利义务的不同理解,进而引发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即为一例。

“归零”(zeroing)是反倾销调查中认定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幅度的一种方法,即调查机构在调查中,将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认定为正的倾销幅度(positive dumpingmargin),而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部分视为零,而不是负的倾销幅度(nega-tive dumpingmargin)。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只对存在正的倾销幅度的交易进行平均。尽管实践中的归零有简单归零、类型归零和阶段归零之分,然而其共同点是将被调查产品分类处理,将存在负倾销幅度的交易以零而不是负值计算,导致正的倾销幅度不能为负的倾销幅度所抵消。从效果上看,采用归零法有助于发现倾销或提高倾销幅度,[1]使得调查当局极易对倾销做出肯定性认定。归零法的这一效果引起了许多wto成员对实施归零的非议,截止2010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涉及归零法的争端超过10起,归零问题业已成为有关反倾销争端中的热点问题。

一、归零争端的核心——归零法律属性之争

归零争端源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关于倾销判定的模糊表述:“在遵守适用于第4款中公平比较规定的前提下,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或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而确定。如主管机关认为一种出口价格在不同购买者、地区或时间之间差异很大,且如果就为何不能通过使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或交易对交易进行比较而适当考虑此类差异作出说明,则在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可以与单笔出易的价格进行比较。”(第2. 4. 2条)该条确立了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可以选择适用的三种比较方法:(一)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w-w比较);(二)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t-t比较);(三)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与单笔出易的价格进行比较(w-t比较)。在三种比较方法中,除了w-w比较时禁止归零以外,其他两种比较方法中并未涉及能否归零的问题,于是有的成员主张应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销售的交易与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相抵,有的成员则主张将此类交易归零处理。

在wto有关归零的争端中,当事方的分歧集中于三点:第一,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以及《反倾销协定》,归零法“本身”(as such)是否属于法律的范畴;第二,在反倾销初始调查阶段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第三,在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对归零法提出异议的成员认为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整体而言的,将存在“负的倾销幅度”的交易归零属于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不公平比较,违反《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并且无论是初始调查阶段还是在复审阶段,采用归零法均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而主张归零合法

的美国则认为,归零只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实践中采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不属于美国的立法或者措施,不属于dsb受理案件的范围。并且根据wto反倾销法律,倾销幅度是指存在倾销的交易的倾销幅度,不存在倾销的交易就没有倾销幅度,归零是对《反倾销协定》条款可以允许的解释(permissible interpreta-tion)。[2]如果禁止归零,将正负倾销幅度相抵来确定倾销幅度,就如同“超速的司机不应该被判有罪,因为其在同一条公路上的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低于速度限制”,[3]其结论是荒谬的。此外,《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仅约束初始反倾销调查,在行政复审程序中禁止归零毫无法律依据。所以,归零法符合wto反倾销法律,其他国家对归零的质疑不能成立。

wto争端解决的报告也体现了同样的观点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归零法律性质的认识也莫衷一是。以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为例,专家组报告指出:“专家组注意到《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并未明确表明成员在采用t-t比较和w-t比较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倾销幅度时是否可以采用归零法……尽管将2. 4.2条解释为只是在w-w比较时禁止归零会引起异议,但从解释的一致性角度,将其解释为禁止在所有比较中禁止归零会引起更多的问题。(专家组的)结论是2. 4. 2条不能被解释为在w-t比较中禁止归零,因此2. 4. 2条的第2句的含义与普遍禁止归零的解释矛盾。”[4]上诉机构则完全了专家组报告的观点,指出:“在采用tt比较法确定‘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必须考虑所有比较结果,不能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不予考虑。……我们不同意专家组关于2. 4. 2第二句为允许归零提供了文字的支持。”[5]此外,在美国对加拿大软木反倾销案(wt/ds264)、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等数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也存在类似的观点冲突。

由此可见,归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认定归零的法律性质,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分析,即对归零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拘束力的法律(措施),还是个案中由调查机关自由裁量的调查方法进行分析。如果归零法的性质属于前者,则申诉方有权提起“本身之诉”(zeroing as such),要求争端解决机构对国内法中有关归零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将及于归零法的立法和实践;如果属于后者,则申诉方仅可提起“适用之诉”(ze-roing as applied),要求争端解决机构针对个案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做出判定,争端解决报告的效力仅及于个案。第二,归零法的合法性分析,即从实体法角度,对归零法是否与wto反倾销法律相符合,是否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有关条款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做出判定。因此,本文对归零的法律性质分析也将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

二、归零法本身(as such)的可诉性分析

自1991年挪威在美国对挪威新鲜和冷冻大西洋鲑鱼征收反倾销税案(adp/87)中首次将归零争端诉诸gatt争端解决机制以来,wto成员就归零问题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以2004年欧共体诉美国倾销幅度计算法律、法规和方法(归零)案(wt/ds294)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欧共体归零案之前,成员就归零问题向wto提起的争端解决案件属于“适用”之诉(as applied),仅就具体案件中实施归零提出异议,从未诉及归零法本身(as such)。在欧共体归零案中,欧共体不仅对于美国在15起反倾销案件的初始调查和16起反倾销复审案件中实施归零法提出异议,而且针对归零法本身提讼,要求专家组判定美国的《进口管理局反倾销手册》(以下简称“反倾销手册”)以及在初始调查、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迁复审和日落复审中采用的“标准归零程序”(以下简称“标准程序”)违反wto法律。此后在日本诉美国归零与日落复审案(wt/ds322)中,日本同样就归零法本身和适用的合法性提起争端解决。

归零法本身能否成为被诉的对象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性质认定的效力范围。由于争端解决报告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先例,[6]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如果申诉方仅对个案中实施归零提起争端解决,则即使争端解决报告对归零的法律性质作出认定,其效力也仅及于个案中归零的实施,而不能推广至归零法本身的适当性。相反,如果申诉方就归零法规

定本身提起争端解决,则争端解决报告的结论可以对有关成员归零立法产生约束,并进而约束其在个案中的适用。作为归零案件的被诉方,美国坚持《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因而不具有争端解决案件所要求的可诉性。美国认为,一项法律意义上的措施必须是强制性的,而申诉方不能找出任何表面证据(prima facie)来证明“标准计算机程序”的强制性。《反倾销手册》并没有排除商务部抵消负倾销幅度的权力,也没有强制商务部忽视负的倾销幅度。事实上,该手册既没有要求商务部的决策者们为一定行为,也没有限制其为一定行为,充其量只是商务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资料。正如《手册》导言中指出的:“本手册仅限于为进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供内部指导”,《手册》并非法律文件。申诉方提出异议的所谓“标准程序”,其全称是“美国商务部反倾销中倾销幅度计算程序”,是一个根据不同案件情况而随时修改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作为法律调整任何行为,因而既不能构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 4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也并非dsu第6.2条中的“措施”。

美国《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性质认定是确定归零法本身是否具有可诉性的前提。形式上,《反倾销手册》是美国商务部内部工作手册,难以称之为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或者贸易措施,至于“标准程序”仅仅是用数字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更是难以将它归入法律或者措施的类别;《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的有关说明还特别强调其不具有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措施的强制力。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足以将载有归零法内容的《反倾销手册》和“标准程序”排除于法律(措施)范围以外。根据dsu,当成员认为其在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磋商不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该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所以,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的事项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其他成员采取了某些特定的措施;第二,该措施使一成员在dsu管辖范围内协定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受到减损;第三,磋商没有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可见,dsu并没有限定措施的范围,“任何wto成员的行为或者疏忽均可以构成争端解决中的措施”,[7]一项措施可以表现为法律法规,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行为方式;既可以具有强制性,也可以为任意性,dsu能否管辖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使一成员在dsu管辖协定中的利益受到减损。将这一标准适用于归零案件,尽管美国没有将归零法的内容规定于立法之中,也没有赋予其法律拘束力,但事实上在《反倾销手册》指导下美国商务部在大量的反倾销调查中重复使用了归零的方法。“标准程序”是根据归零法设计,其所体现的归零法是美国商务部所遵循的确定的规范,因而能够精确地判明其特定的内容和未来的行为后果。[8]这些因素使得归零法不再是个案中采用的方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于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方法。《手册》虽然从形式上不是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但是实践中是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判定倾销幅度的依据,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事实上的约束力。所以,归零法属于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美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反复采用的确定倾销幅度的方法,归零法本身及其在个案中的应用均可以成为争端解决案件诉讼的对象。

三、归零法的合法性(compliancy)分析

(一)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归零法的法律属性分析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为实施归零法的基础,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否符合wto法律,是否属于《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2)款中规定的“可以允许的解释”;其二,采用归零法是否与《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中所规定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方法相违背。

首先,如何理解倾销幅度概念是一个条约解释的问题。dsu第3. 2条以及《反倾销协定》第17.6条规定了wto反倾销法律的解释原则,即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进行解释。所以,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之规定,依条约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6. 2条规定:“为抵消或防止倾销,一成员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此类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就本条而言倾销幅度为依照第一款规定所确定

的差价。”可见,“倾销幅度”被界定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如果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则不存在倾销幅度,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幅度并无“正负”之分,而仅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但是该条并未明确倾销产品(dumped product)是从产品类别上定义还是从特定交易中产品定义,所以就文本而言,倾销幅度可以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是以产品为基础,在产品范围内对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针对被调查产品得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而另一种则是以交易为基础,针对具体交易中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计算交易中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6. 2条用语的模糊性使上下文在解释倾销幅度时具有关键意义,在确定倾销幅度是针对产品还是针对交易而言时,必须参考wto反倾销法律中对倾销的界定。

在wto反倾销法律中,倾销幅度和倾销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倾销用以界定行为的性质,倾销幅度用以描述行为的程度。在《关贸总协定》中,倾销被表述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并因此对一成员领土内一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gatt第6. 1条),这一表述清楚地表明倾销是针对来自一国产品而言,而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的产品。根据倾销与倾销幅度的逻辑关系,如果将倾销解释为一国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行为,则倾销幅度应被解释为被指控存在倾销所有产品的倾销幅度,对每个交易中产品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只是一种方法,是得到最终倾销幅度的中间环节。可见《反倾销协定》中的倾销幅度概念同样应从产品角度理解,并非针对交易,其范围可以是每个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全部产品,也可以是被调查国家的全部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既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也包括“出口商(生产者)的倾销幅度”(《反倾销协定》第6. 10条)。在欧共体床单案(wt /ds141)中,专家组报告指出:“倾销幅度,即存在倾销的确定,只能对争议产品确定,而不能对有关产品的具体交易确定”;[9]加拿大软木案(wt /ds264)的专家组同样指出“倾销幅度意为被调查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0]相比之下,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 /ds322)上诉机构报告对此问题的解释更为充分:“《反倾销协定》中所说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是针对被调查产品定义的,因此它们既不能针对某一型号、类型或者产品类别存在,也不能针对单独的交易存在,而只能在产品层面上存在。如果在中间环节通过多重比较确定倾销幅度,则只有在将这些中间结果加总,调查机关才可以得出产品整体的倾销幅度。”[11]

由此可见,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只是对条约文字表面含义的理解,而条约解释则是找出与条约整体相吻合的含义使条约具有法律有效性的过程。一个词汇或者术语可能有一种以上的含义,但是辨明这些含义只是解释的过程,而并非解释的完成。一个词汇或术语所具有的多种含义并不自动构成(《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所指的可允许的解释。相反,条约解释者需要借助上下文、目的和宗旨来阐明词汇或术语的相关含义。这一逻辑为适当解释条约提供了分析框架。[12]因此,《关贸总协定》第6. 2条中所述的倾销幅度虽然可以有多种字面含义,但是结合条约上下文、目的和宗旨,美国认为倾销幅度可以作具体交易中倾销幅度理解的观点,割裂了倾销和倾销幅度概念的内部统一性,并非《反倾销协定》第17. 6条意义上可以允许的解释。

其次,判定归零法是否违背wto反倾销法律,则需考察《关贸总协定》第6. 1条和《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规定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关贸总协定》第6. 1条确立了判定倾销幅度的基本方法,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价。《反倾销协定》第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关贸总协定》第6条确立的方法,第2. 4条指出:“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进行公平比较。此比较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通常在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且应尽可能针对在相同时间进行的销售。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包括在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数量、物理特征方面的差异,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此后的第2. 4. 2条详细列举了w-w、t-t和w-t三种比较方法。由于《反倾销协定》明确规定采用w-w比较方法时应考虑所有可比交易,采用归零明显违反该条规定,所以归零的合法性问题是指在t-t和w-t比较时,采用归零是否与wto法律相符。

如前所述,wto反倾销法律并未对t-t和w-t比较中归零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不能依据条文直观地

得出归零法是否合法的结论,而需要从《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设立的“公平比较原则”角度,分析归零法的法律属性。从wto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和各国的实践可知,反倾销调查的对象是由出口国向进口国出口的某一类产品,无论是采用t-t比较还是w-t比较,调查机构有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将涉及该产品的全部交易均纳入比较范围,得出适用于整个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另一种是将来自对象国每一出口商(生产者)的全部交易纳入比较范围,针对每一出口商(生产者)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如果在判定倾销幅度时,将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交易归零不计,仅考虑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交易,而又将所得结果适用于出口国或者特定出口商的全部被调查产品,事实上等于偷换了产品的概念。换言之,实施归零法的调查机关在反倾销不同阶段中对产品的界定并不统一,当确定倾销幅度时,产品被界定为存在倾销交易中的产品,而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则将产品扩大为所有被调查产品,这种以偏概全的调查方法必然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 4条所要求的公平比较原则。在归零问题上,支持归零法的学者所主张的“司机超速处罚”问题与归零问题无可比性,因为前者是针对司机的特定超速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而后者并非仅针对某一特定交易中厂商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行为,而是针对所有被调查产品的贸易管制措施。所以,即便法律并无t-t和w-t比较中禁止归零的规定,实施归零也与wto法律不符。

综上,倾销幅度虽无正负之分,除了w-w比较之外,也没有禁止归零的法律规定,并且《反倾销协定》也不禁止对被调查产品分类调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归零合法性的默认。无论是将来自特定出口国的全部产品均列入调查范围统一调查还是按照出口商或者生产者进行分类调查,wto反倾销法律中所说的倾销幅度是产品的倾销幅度,而非特定交易的倾销幅度,美国对倾销幅度的解释扭曲了《反倾销协定》的概念。在反倾销调查中,归零法是采用部分交易的比较结果来得出对被调查产品所有交易的倾销幅度,对产品的范围在反倾销的不同阶段做不同的解释,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 4条中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在反倾销的初始调查阶段归零法与wto反倾销法律相违。

(二)复审中实施归零的合法性分析

对于复审阶段实施归零合法性的争议源自《反倾销协定》第2. 4. 2条中所采用的“……调查阶段倾销幅度的存在通常应在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的表述,该条将2. 4. 2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调查阶段,引发了复审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该条的争议。

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初始调查程序和复审程序。初始调查程序中调查机关调查倾销与损害的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做出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复审程序则是在实施反倾销措施过程中,调查机关基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的情况,对于是否需要维持反倾销措施或者改变征税幅度等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判定,具体包括定期复审(periodical re-view)、新出口商复审(new shipper review)、情势变迁复审(changed circumstance review)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等。由于情势变迁复审不以取消或者变更反倾销税为目的,[13]不涉及倾销幅度认定的问题,所以对复审程序中能否采用归零法的争议存在于定期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和日落复审之中。在归零争端中,美国强调将倾销幅度局限于产品的倾销幅度的解释缺乏法律文本上的支持,并且《反倾销协定》第9. 3条、第9. 5条和第11条均没有要求在确定反倾销税税额时对交易比较结果进行加总的表述,即便将2. 4. 2条解释为禁止采用归零法,其效力仅限于反倾销调查阶段,不能构成对复审阶段中调查机关行为的约束。

判断第2. 4. 2条是否适用于复审程序应分析条约条文之间的关系。就条约而言,每一条款内容虽然各有不同内容,但都共同服务于条约的目标和宗旨,不同条款中引用的同一概念在特定的条约中应该保持其含义的统一性。从结构上,《反倾销协定》将倾销的确定(第2条)和复审(第9. 3条、9. 5条和11条)分置于不同条款,但这种处理并不能成为割裂条款之间的内部联系的理由。不可否认,《反倾销协定》第9. 3条、9. 5条和11条中并无任何关于归零的文字,也没有要求调查机关对不同交易中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比较结果加总计算,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条文中均引用了倾销、

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这些存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之中的基本概念,而这些基本概念的含义并不因为其出现于反倾销协定的不同条款而有所区别。《反倾销协定》第2. 1条采用了“就本协定而言”的表述无疑是在强调基本概念在协定中的普适性。因此,初始调查和复审虽属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不同阶段,两者具有不同的调查目的,但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反倾销协定》中基本概念在初始调查和复审程序中应做相同解释。

《反倾销协定》第9. 3条指出,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2条确定的倾销幅度。而关于复审程序的第9. 5条、11. 2条、11. 3条中又多次引用了“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的概念,这种结构安排确立了初始调查与复审、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一项原则,第9. 3条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的规定适用于整个《反倾销协定》,同时在任何情况下,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都需要依据第2条,并不由于阶段不同而有差异。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目的虽不尽相同,新出口商复审旨在确定在初始调查期间没有对进口国出口的出口商或生产者的单独反倾销税额度,期中复审调查经过一段时间后征收反倾销的必要性,而日落复审则在反倾销税5年期满后对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调查,但所有复审的结论都与是否针对特定产品或者特定的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额的幅度有关,因而必然和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相联系。所以,无论在反倾销的哪一阶段中进行调查,只要调查事项涉及倾销幅度或者反倾销税,《反倾销协定》第2条所确立的倾销幅度判定方法就适用于该调查。那么,在初始调查中实施归零被认为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4. 2条的情况下,上述分析结论也自然适用于复审程序,因此,在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中实施归零同样违反《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

四、wto有关归零谈判的前景预测

以上分析表明,美国对于倾销幅度的解释是对《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协定》的曲解。作为倾销幅度的判定方法,归零法本身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确立的公平比较原则,因此归零制度及在反倾销调查个案中的实施均不符合wto反倾销法律,美国应尽快废除其反倾销调查中的归零制度,停止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履行其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8. 4条所负有的义务。这一结论与近年来与归零有关的多起案件中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的态度相一致。自归零问题提出以来,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归零问题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争端解决案件中对实施归零法持否定态度,尤其是欧共体诉美国归零案(wt/ds294)和日本诉美国归零案(wt/ds322)上诉机构报告出台以后,有人甚至认为这两起案件终结了归零法。[14]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在多个关于归零的争端中败诉,美国仍然坚持wto反倾销法律中没有关于禁止归零的规定,而根据dsu第3.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损各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拒绝在反倾销调查中放弃归零法。因此,仅仅依靠争端解决报告试图终结归零法无疑是不现实的,根本解决归零问题只能通过对wto反倾销规则条款进行修改,明确禁止归零。自2001年启动多哈发展议程(dohadevelopmentagenda)中的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以来,已经有数个国家提出从《反倾销协定》中彻底否定归零法,但美国对此坚决反对,甚至主张修改《反倾销协定》将归零法合法化。2007年11月30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散发修改《反倾销协定》草案的“主席案文”(tn/rl/w /213)。“主席案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折中,在《反倾销协定》中增加了第2. 4. 3条,在否定w-w比较中采用归零法的同时肯定了t-t比较和复审程序中实施归零法的合法性。此案文出台之后,遭到了来自20多个国家的激烈反对,规则谈判小组主席不得不在2008年新的“主席案文”(tn/rl/w /236)。2008案文删除了新增的2. 4. 3条,维持2.4. 2条不变并做出特别说明:“代表团意见分歧很大,有的坚持在所有比较和程序中完全禁止归零,有的要求在所有情况下授权成员归零。”这一说明无疑是归零问题谈判现状的真实反映,因而不能预期在短时间内通过修改《反倾销协定》的方法解决归零问题。2009年11月24日,美国接到来自韩国的磋商请求,要求就美国对韩国三种产品反倾销调查中采用归零法进行磋商;2010年2月1日,越南又要求与美国就冰冻虾反倾销案进行磋商,这些都标志着有关归零的争端仍将继续。归零法的合法性虽然多次被争端解决机构所否定,但归零的实施并未终结,而wto争

端解决机制的权威也因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注释:

[1]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年文集[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2]united states - laws,regulations and methodology for calculating dumping margins,pane lreport wt/ds294/r.

[3]terence p. stewart&myron a. brilliant,antidumping,in the gatturuguay round history (1986-1992),vo.lii.

[4]united states-measures relating to zeroing and sunset reviews,panel report wt/ds322/r.

[5]united states-measures relating to zeroing and sunset reviews,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322/ab/r.

[6]姜涛. wto争端解决报告的先例效力[j].人民司法,2008,(21).

[7]us - 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sunset review,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244ab/r.

[8]united states - laws,regulations and methodology for calculating dumping margins,panel report wt/ds294/r.

[9]韩立余. wto案例及评析(2001)[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united states-fina ldumping determination on softwood lumber from canada,panel report wt/ds264/r.

[11]united states-measures relating to zeroing and sunset reviews,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322 ab/r.

[12]united states-continued existence and application of zeroing methodology,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350 ab/r.

[13]陈立虎.论反倾销法上的日落复审制度[j].法学家,2007,(6).

归口管理论文第9篇

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办公环境电子化,使电子档案信息资源成为其必须依托的载体,对电子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利用,是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⒈对电子文档的收集

在繁重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档,面对多种多样的各类电子文档,要首先对其进行科学地分类。电子文档可实时收集,其归档范围应当参照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包括应用文书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电子文档,同时注意将电子文档存贮的载体及电子文档产生的外部环境和原始数据保存起来,形成有机的结合体,保证电子文档完整性。

⒉对电子文档鉴定

对平时收集的电子文件档,在归档前必须认真鉴定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归档电子文档符合归档要求。

①鉴定电子文档的真实性。真实性是对电子文档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确认其是否与形成时原始状况的一致。电子文档的真实性不易判断和确认,传统纸质档案可通过内容、载体、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可根据字体、印迹甚至字迹、纸张对其原始性加以分析,而电子文档的生产由实态变为虚态,已没有了这种原始状态。电子文档含有相当高的科技含量,我们只能通过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签署技术、消息认证、身份验证、防火墙及防写措施等,来有效地提高其可靠性。也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文档制作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建立管理记录系统等举措,确保真实性。

②鉴定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完整性是要求电子文档数量齐全;每一份电子文档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和原始数据没有缺损,电子文件结构复杂,储存方式多样,容易造成信息的缺损,建立收集积累制度;设立一个电子文件暂存空间,及时把没有归档的文件集中保存起来,同时做好硬盘备份,以以防意外丢失;在处理过程中对必要的背景信息项目作出规范化的要求,随时登记;在电子文档归档和移交时,及时按要求对原数据进行登陆核对,来更好地维护电子文档的完整性。

③鉴定电子文档的有效性。有效性是电子文档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如果文档不能在微机上顺利读出,再有价值的东西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平时应对产生这些文档的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资料和软件编码进行收集,并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做好备份,以防意外。

3、对电子文档的归档

①逻辑归档。在电脑E盘建立一个总文件夹,为其取名“××计生局归档电子文档”。在这个总文件夹下建立若干个子文件夹,分别用于存放不同年度的归档电子文档。采用保管期限分类法,设立3个文件夹,分别将文件夹改名为“永久”、“长期”、“短期”。参见纸质档案的分类方法将其对应的文本型电子文档保存到相应的文件夹内。还需存放“说明文件”、“类目表文件”、“著录文件”信息等。同时生成的文本型电子文件归档文件目录注有文书登记号、文件标题、档号、类别代码等,是档案检索的重要工具,有利于迅速方便地检索电子档案具体内容,使查阅更加方便。

②物理归档。电子文档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后,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安全方便。

4、对电子文档审核

及时按照归档的项目对所归档的电子文档进行相应的鉴定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全部鉴定合格后由分管归档管理工作的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全部完成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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