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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1 23:01:57

政审意见

政审意见第1篇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xx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xx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2、关于“”和19的中的情况。

经审查,该同志“”结束后出生,19的期间,该同志正在xx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自调入县委老干局及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以来,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

不足之处:政治理论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杨刚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杨刚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xx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

**年**月**日

政审意见范文(二)

该同志历史清白,无政治历史问题。**年的Xx期间尚未成年,故不予审查。拥护党的***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揭批Xx组织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能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在学习上,该同志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担任某某职务,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带领同学共同为建设良好学风班风而努力,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气氛,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同学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辉煌历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特此证明

政审意见第2篇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要“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效率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和“提速、降槛、服务”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进一步打牢审批服务提速基础,不断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全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以下简称“五统一”),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组织领导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主任,区审管办主任王江杰、区监察局局长段占欣、区法制办主任张贵祥任副主任,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见附件1:*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负责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各部门(含市级驻区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五统一”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这次清理规范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既包括区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区的部门)都要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门领导同志亲自抓,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联合办公室的联络员。

四、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规范后,将公布我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设立和审批。擅自设立和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要由区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报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并纳入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减少简化原则。按照市政府5号文件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统一、规范、高效办理。

五、工作步骤

我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6日)。分为5个工作环节:①7月28日,参加全市动员部署会议;②7月29日~31日,组成联合办公室并将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联合办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④8月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具体清理规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门召开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8月7日—8月16日)。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认真填报《*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附件2)》和《*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区联合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8月17日—9月6日)。区联合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根据《行政许可法》、《*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统一规范阶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联合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市审批部门分成若干专业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对各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市统一编制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之后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区县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区联合办公室做好复核确认后,按时向市联合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布实施阶段。完成确认工作后,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区政府网”和”*区审批服务网”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开始启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区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政审意见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深化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现就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改革和完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创造有利于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

总体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规范审批行为,实施"阳光作业";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益;改革审批方式,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后续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责任,落实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任务与目标

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以经济管理事务的行政审批为重点,围绕清理取消审批事项与规范审批行为两大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在今年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工作,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达到40%以上;二是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制定严密的监督制约措施和改革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土地招标拍卖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要在10月底前组建并正常运行。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

1、清理审批项目的原则

清理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环节,按照行政审批合法、合理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十条基本原则: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企业、事业组织自或自我规范范畴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还权于企业、事业法人组织,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非限制性的审批事项,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前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前审批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的以外,都应予以取消。对该类审批项目实行核准登记制,由申请者直接向工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3)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对竞争性项目,凡是可以实行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操作的,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竞争解决。

(4)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协议,结合国家和省清理、修订与世贸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的情况,取消那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和对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审批项目。

(5)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范围或者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应当交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宏观调控。

(6)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凡是能够明确规定审批的具体条件或者能够实施事后监管的,应当取消审批,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7)由县政府及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管理的,须经市政府重新审定,并改为核准或者备案制。

(8)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审批,只要求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而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审批的,应当取消审批,一律改为核准或备案。

(9)对国家明确规定审批,根据我县实际又必须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超出国家规定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擅自超出的,应予以取消。

(10)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外地市已经取消的或者倾向于取消的,以及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审批事项都应予以取消。

2、清理审批项目的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申报(6月30日前)。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依据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规章、省、市政府及各部门、县政府设定的现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监管办法等,进行彻底清理,逐项按统计报表要求进行清理、登记、申报、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转移或改为备案的具体意见,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提供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说明需要保留的理由,在6月25日前以方案的形式报送县审改办。凡逾期不清理、不上报或瞒报、漏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

第二阶段:审核处理(7月1日至7月30日)。县审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清理报送的拟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审批事项,逐个部门逐项甄别、分类、审核,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提出取消或下放或转移处理意见,报市申改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对于拟取消的市以上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市审改办。对于拟取消县级设定的审批事项报县审改办,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取消。

第三阶段:公布取消(8月1日至8月30日)。审改工作领导组在审批项目处理意见审定以后,拟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抓好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贯彻依法设立和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并统一规范为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县直各部门在清理取消部分审批项目之后,重点抓好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运作,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要求与进度安排如下:

1、规范审批程序(9月1日到9月10日)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出明确的、具体的、详细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2)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对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较复杂的,要依法进行清理,除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应参与审批;若国家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审批部门的,由县政府确定审批部门;在审批部门内部,不得重复审批、多头审批。

(3)明确审批时限。每项审批必须科学、严格规定审批时限。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审批时限是最长时限,我县审批部门只能缩短,不得延长;若报送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办理和答复的,按照晋市监发13号《关于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要坚决追究审批部门领导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4)制订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每项审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改进审批方式(9月10日至9月20日)

(1)实行审批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应事先公告,各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

(2)实行集中审批办公制度。审改组要合理安排工作进程,在抓好清理部分审批事项工作的同时,抓紧筹建行政审批中心,具体由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实施。各部门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收费项目),必须于9月15日前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并联作业"的集中审批和收费制度。各部门必须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遣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骨干常驻中心负责审批业务,做到相对固定1-2年。各部门要按照审批中心的工作要求,把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即办件的审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审批中心制定办法,各部门配合实施。各部门的领导每周五必须;中心"坐班,处理日常审批业务。凡是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单位不得再行受理,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

(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府各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要逐步实现电脑联网,通过电脑互联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探索多部门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4)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制度。对物价、收费、基本建设、环保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5)强化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验收、评审和许可事项,由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制度建设

(1)建立内部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各部门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决定的制度。

(2)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在县监委和各审批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实行社会质询、人大定期检查和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监督,明确规定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并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要依法处理,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要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县监委负责监督全县各部门的组织实施情况。

4、建立和完善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土地招标拍卖中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此项工作分别由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拿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于七月底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1、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制定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监管措施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

2、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的意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3、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要及时指出,提出改进意见;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部门内部,要减少审批人员,加强监督力度,按照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必须公开的原则,对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监管人员应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并实行监管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现行的审批制度,实质是取消、放松或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对企业和社会过多过严的行政管制行为,这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必然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彻底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观念,增强市场经济观念和依法行政观念;打破政府部门维护既得利益和权力的难关,弱化权利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打破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难关,依法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培育新的政府运行机制。

政审意见第4篇

当前,正值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本着“统一、高效、便捷”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和审批项目的清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2、营业性文艺培训、文艺比赛、文化展览和经营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8、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

9、博物馆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

10、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其他商业性活动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的审批;

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合并、分离或变更业务范围的许可。

二、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和变更;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和变更;

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4、举办营业性演出和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审批;

5、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和变更的许可;

7、打字复印、名片印刷单位设立许可;

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申请从事农村16MM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三、简化的行政审批项目:

1、取消“打字复印、名片印刷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年审),改为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

2、电影35MM放映许可证年检,由原来送证集中年检,改为上门服务审核年检;

3、对新成立的电影35MM放映单位,从新建开始采取跟踪服务。对项目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调整后的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自年4月1日起施行。

2、此次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既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文化投资环境的现实要求,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各县、区文化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维护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3、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准入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政审意见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总体要求,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规范权力,强化监督;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把握系统性;逐步建立起具有审计行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工作体系,为促进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政治先导、道德基础和纪律保障,实现审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相结合的原则和计划、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构建审计机关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工作体系。

(一)坚持“一条主线”,就是以理财、用人、制权为主线,把监督渗透审计权力的全过程,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突出“两个重点”,即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审计队伍清正廉洁。

(三)加强“三项建设”,既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能力建设;以完善各种规范及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建设;以建立和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构建设。

(四)建立“四项机制”,即建立防范严密的廉政预警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的廉政责任机制,建立制约有效的廉政约束机制,建立惩戒到位的廉政监督机制。

(五)提高“七种能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审计的能力,审计创新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能力,廉洁从政的能力,打造和谐审计机关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

1、完善廉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法制处、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并具体实施。

2、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全年度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政纪教育为主题,组织多种形式的廉政专题学习,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党纪条规测试,树立廉政典型等廉政教育形式。通过教育,使每个共产党员达到理想信念不动摇,政治上不变质,道德上不堕落,生活上不腐化,工作中追求上限、尽职尽责,待遇上考虑下限、不贪不捞,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

3、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一是建立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的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审计人员到涉县129师、平山西柏坡、烈士陵园等地参观学习,增强革命的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利用看守所、监狱和反腐败成果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审计人员到监狱听取犯案人员现身说法,使审计人员做到警钟常鸣。

4、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通过举报和热线电话以及审计回访收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对审计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市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并履行诫勉程序,对于普遍反映的问题,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增强廉政工作的针对性。

5、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围绕弘扬审计精神、树立审计形象,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这个主题,构筑审计机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确立审计价值标准、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审计行为标准,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形象、审计组织、审计设施等审计文化构成要素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文化的凝聚作用。

(二)建立健全廉政责任机制

1、落实廉政责任分解。根据《*市审计局党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年初进行廉政责任分解。局领导的廉政责任分解由监察室根据当年任务制定,各处室、协会的廉政责任按年度目标任务自行分解,并报监察室备案。

2、落实廉政承诺制度。按照责任分解情况,审计人员向处长承诺,处长向主管局长承诺,副局长向局长进行廉政承诺,将填写廉政承诺书报监察室。

3、建立述廉评廉考廉制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做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并通报结果。

4、开展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确立效能评价体系,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职责公示制、首办负责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突出“责任、效能”,严格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三)建立健全廉政约束机制

1、全面实行阳光审计工程。逐步实行以审计工作“九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审务公开,既:法律法规公开、机关职责公开、审计纪律公开、审计计划公开、审计事项公开、审计程序公开、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公开、审计结果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逐步公开、社会监督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作业。

2、进一步规范审计执行权力。按照审计法规与相关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技术方法体系,健全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滥用审计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3、建立审处分离制度。完善审计报告审理委员会,明确其性质、任务、职责、人员组成,合理划分审理权限,科学规范审理程序,依法公正处理审计认定的违法违规问题,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全体公务人员的民利。

2、健全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不廉洁审计行为。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准入制度、审计专家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奖惩激励制度,促进审计人才全面发展。

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大财务开支、重大项目建设、普遍关注的福利事项等公示审计结果。

6、建立执法检查制度,结合审计项目精品评审,组织力量检查或抽查一定数量的审计项目,每年不少于15%。

对于上述制度的制定、执行实施有效监督,实现自行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增强激励、惩戒、防范、监督的实效。

政审意见第6篇

第二条公开审理是指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组织,案件检查人员、当事人、助辩人、证人参与,根据党政纪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调查终结的党政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公开审理的任务是:根据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规定,审核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核对违纪违法事实以及从轻、减轻处分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审核认定事实的性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区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和区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以及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和区直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审批的案件。

第五条需要实行公开审理的案件,由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适用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一)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在定性、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实行公开审理的疑难或申诉案件。

第六条公开审理活动结束后,应当在15日内提交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处分决定。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参加人员

第七条成立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小组,在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活动。公开审理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主管案件审理的领导、案件审理室主任、主审人、协审人组成。

第八条公开审理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结公开审理工作;

(三)决定当场作证的证人;

(四)决定参与人员是否回避;

(五)决定参加旁听的人员;

(六)维护公开审理秩序,制止和处理违反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参与公开审理的人员包括:

(一)主审人、协审人、记录员;

(二)调查人员,一般为主办人1人、协办人1至2人;

(三)当事人及其助辩人;

(四)证人、被侵害人;

第十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下列人员旁听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所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二)当事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2至3人。

(五)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主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时将公开审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

(二)就案件事实及适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参与人员提供或补充证据。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是指具体进行党政纪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在公开审理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讲明当事人违纪违法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提出认定事实性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并对当事人、助辩人的申辩、辩护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当事人是指违犯党纪的党员和违犯政纪的监察对象;助辩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经区纪委、监察局审核后具备助辩人资格,帮助当事人进行辩护的人员。

第十四条当事人和助辩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案件的事实、性质,适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二)对公开审理的记录进行核对和签名;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公开审理准备

第十五条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后,由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及时确定公开审理小组成员。公开审理小组研究决定举行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公开审理7日前,向当事人、助辩人、调查人员、被侵害人和其他参加人员送达公开审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二)举行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

(三)主审人、协审人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可申请回避等;

第十七条案件调查人员应做好公开审理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公开审理的实施

第十八条公开审理正式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检查当事人、助辩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是否到场,并当场宣布以下纪律:

(一)服从主审人指挥,未经主审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辩论和中途退场;

(二)未经主审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三)不得喧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开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开审理秩序的,主审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退场。

第二十条公开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审人核对调查人员、当事人、助辩人的身份。

(二)主审人宣布案由。

(三)主审人介绍记录员。

(四)主审人介绍旁听人员。

(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回避的,由主审人当场决定。

(六)主审人宣布公开审理开始。

(七)公开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提出认定事实性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2、当事人、助辩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3、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助辩人相互辩论;

4、主审人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询问;

5、当事人、助辩人作最后陈述。

(八)公开审理小组合议。

(九)主审人总结审理情况,并宣布公开审理结束。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当事人、助辩人经主审人许可,可以申请证人出场作证。

证人不能出场作证的,调查人员可以当场出示证人的书面证言、证词,并当场宣读(因案情必须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开审理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调查人员发言;

(二)当事人、助辩人发言;

(三)互相质证、辩论。

第二十三条记录员应当将公开审理的全部活动进行记录。公开审理记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主审人、协审人、调查人、当事人、助辩人、记录员姓名;

(三)举行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

(四)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和运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

(五)当事人、助辩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六)互相辩论的情况;

(七)证人、证言;

(八)主审人、调查人、当事人、助辩人、证人的签名;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开审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助辩人、调查人员、主审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记录中有关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主审人应当在公开审理记录中说明情况。

政审意见第7篇

**年9月22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全县近年来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次性告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权力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规范性政府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68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各部门目前施行的审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清理,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防止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的调整、变更、公示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库,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编码管理,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是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五件制”管理。根据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个解剖,严格界定为五种办理类型,即一般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现场踏勘或技术审查论证的特殊事项承诺办结,跨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按时办结,初审项目承诺报批办理,控制事项答复办理。四是取消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办事。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公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办事督办监督系统。将行政审批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前置条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格式文本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采取微机编程格式固定化,让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收费、决定、送达等过程规范化,从根本上取消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审批、收费中的人为随意性,保证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

公务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事关政府决策的执行结果,事关政府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县里将坚持每年举办1—2期政策法律、公务员行为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班,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教育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惩诫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大足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规范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二是严格执行《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所属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予以过问和追究责任,直至劝其引咎辞职。三是严格执行“效率革命”的“四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对个别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踏实,存在着违反“四个严禁”的人和事。

政审意见第8篇

一、成立联合办公室。审批大提速工作。分头把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审管办会同监察局、法制办组成联合工作办公室,对行政审批大提速中各审批部门减少调整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现场审批率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督查。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联合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遇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二、建立综合服务窗口。许可中心建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工商人员。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操持,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操作方法,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具体锁定企业设立各部门及前置审批部门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实行全程监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确保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

三、扩大网上申报操持。以网络一体化工程为基础。发挥好“南开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料理审批事项比例。网上申报操持的比例年内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试行告知许诺制审批。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强化事后监管。对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尚不具备核发准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达到规范和要求,企业书面许诺已知法律规定,并确保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达标要求。审批部门可为申请人先核发相关证照,允许经营。申请人领到执照后,边经营边依照许诺向审批部门补齐相关材料,未达到有关条件、规范的审批部门要求其补齐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执照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企业信息档案。此项工作,各审批部门可选出局部审批事项,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做好下放权限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权力下放的衔接与落实工作。一律要进入区许可中心操持。

六、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各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以便全天侯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实行无假日值班制度。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在不减少现有点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及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办公重大节庆日除外)受理相关审批事项。许可中心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安排早餐及午餐并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大提速加班确认单》以便原单位掌握并安排相关事宜。各单位要加强周六、周日工作人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

八、实行延时服务。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采取延时服务措施。

政审意见第9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经研究,决定实施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现就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要以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运作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管理规范、权责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批分步实施。

(四)集中办理原则。归并后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整建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要在第四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好与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处室,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根据行政职能的多少等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处室名称由部门自行确定。

(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部门内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属独立设置的,该处室要全员进驻中心;属挂牌的,也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行政部门要向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充分授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四)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已经实施网上审批的行政部门,其网上审批系统要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衔接,并把网上审批的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五)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三、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列入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范围。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在取得上级支持前提下,也应主动开展此项改革。

四、时间安排

10月,各部门按照具体方案,梳理、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审定,再根据审定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布状况,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审核。

11月,市审改办集中做好部门方案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后的部门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年底前,各部门根据审定通过的方案,向市编办提出内设机构、处室职能调整请示;市编办在“三定方案”的总体框架内,及时作出批复。其中,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重点部门在11月底前率先完成。

2008年2月底前,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五、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编办、法制办、便民中心派员参与具体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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