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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4 03:27:40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1篇

认真传达落实《中国中铁关于“12.22”警示日在建设项目停工一天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文件内容,讲明文件通知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并把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并成立了接触网二工区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工区安全质量检查小组于2016年12月22日集中对驻地防火、防盗,职工宿舍、食堂及锅炉房管理、料库、车辆性能和备品,班组班前讲话及施工列会、作业票进行了检查,并组织人员学习近期项目部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

一、检查方面:

1、检查了驻地职工宿舍方面,宿舍卫生良好,未发现私拉、乱拉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2、检查了班组日志、安全管理台帐、工区内业资料管理,安全标准驻地。 

3、检查了驻地防火、防盗、防触电备品齐全可靠,驻地安全消防标识完整,消防器材数量规范,安全用电制度齐全并有明显标识。 

4、检查了食堂液压气罐及食堂卫生情况,卫生良好、菜品摆放整齐,液压气罐存放规范。 

5、检查了料库的料具摆放,摆放整齐、规范,防盗装置性能良好。

6、检查了送工车辆,车辆外观良好 、性能良好、安全消防备品齐全可靠。 

二、具体整改措施: 

1、宿舍有异味,建议每天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保证职工个人卫生。

2、灭火器日常检查记录表溅水不清晰 ,建议及时更换新的表格。

三、检查影像资料: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2篇

二0二0年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8月1日)

二0二0年,我项目部继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全国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和其他相关方要求,在各级进行督导、监察和检查指导下,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完善了制度、规范了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抓好劳务队和农民工安全管理

按照上级关于对劳务队和农民工既要“严管”、更要“善待”的要求,春节后对返场和新进场的农民工普遍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4月28日沪昆公司要求大干100天,对隧道施工200多名作业人员补充了安全防护用品,做到整齐划一。对架子队工班负责人及部分关键岗位操作者进行了动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劳务队和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劳动技能,为安全生产夯实了基础。

二、认真抓好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沪昆项目剩余工程为光照隧道维护工程施工,沪昆高铁已经通车,施工作业在天窗点时间施工,依照成都局管理办法每日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工作会,班后总结会。路局监察部门、工务段部门、电务段部门、供电段部门协同监管施工。确保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三、合理投入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需要

截止本年七月底,项目部进场以来已投入安全施工费万元,占投资额亿元的%。其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万元,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防护物品万元,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万元,安全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万元,技能培训演练支出万元,其它直接相关支出万元。安全施工费用的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3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推行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在我区报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按规定开展了自评工作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建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目标并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

(3)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有效落实的;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先评优活动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7)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3、合格

不属于上述1、2情况的,为合格。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都要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考评主体。在我区报建监管的项目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考评。

2、考评时间。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1)《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2)《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见附件2)

(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情况;

(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3、考评结果。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并对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宣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宣贯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培训,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二

)先行试点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选取不少于在建工程数量的10%作为试点,开展项目自评、主体考评工作,推荐示范项目,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11月)

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和提高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安全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定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具有一定资历理论基础和丰富工程项目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同共参与,其中在承揽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上具体载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作业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以专项费用来计提,不要列入建设工程项竞价来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范中,承包单位建设全程安全业绩要纳入评标标准;由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家来参与安全方面的评标工作。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备一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中,不得购买或者强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提供、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上述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生产经营单位为建筑工程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零配件、建筑材料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噪声控制标准,并按照生产和安装标准对其产品配齐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同时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把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施工安全单位,由材料部门根据项目部编制方案产品来采购和领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出安全的用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查核,必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用料方案标准来对材料使用,强化材料安全的严格性。公司材料采购实施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由公司安编制审核通过的的方案清单来对材料采购,来例于安全范围的其它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时采用“安全评测,总量订货,分批采购”出现安全和积压、浪费。材料的采购量和单价要有专门机构监控。项目部应使用委托书约定所委托的采购材料的质量、价格、服务、验收办法、交货时间,保证工程的进度而出现安全问题。

三、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要自行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进也是建筑工程监督机构(下转第137页)(上接第198页)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在全程实施过程中作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安全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五、总结

建筑程项目安全管理,要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全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做重点抓。只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正是建筑工程项安全管理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 任宏,兰定筠.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丛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5篇

一、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1.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果检查发现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存在缺陷、隐患的,则应限期进行完善或整改。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6篇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精神,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范围

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和政发13号文件要求,以下项目作为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审查: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四)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材、轻工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六)其他建设项目。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为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立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管理规定在审批、核准、备案时,需安监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审查、备案程序

(一)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县安监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通知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施工许可、工商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提出评审意见,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根据有关人员或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经有关人员或专家组组长复核,达到评审意见要求后报安监部门审查。安监部门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审查的决定。重大事项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设立阶段,由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查。

凡应进行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安监部门。

县安监部门接到投资建设单位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并完成审查后,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同时抄送县发改、经信部门。未经安全审查合格的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安监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的审查。

凡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安监部门。

县安监部门接到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并完成审查后,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查合格的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查。

凡应由县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安监部门。

县安监部门接到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并完成审查后,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同时抄送县发改、经信、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有关单位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二)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1.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备案。建设项目设立阶段,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2.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投资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县安监部门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县安监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件自动失效。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投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经过整改的申请文件、资料,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竣工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安监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6个月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的6个月内,将延长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报县安监部门审查同意。试生产(使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无故拖延试生产(使用)时间、不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视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依据《办法》规定,《办法》生效前,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或备案手续,但要督促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生效之日在建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设立安全审查(备案)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但要依法进行竣工验收。

《办法》生效之后,《办法》规定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安全设施各项审查或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查或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备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把好安全生产的源头关。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分析;对策

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提高效益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率的施工队伍,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管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针对工程实践进行总结,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如下:

(1)是一种一次性安全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一性,施工的单件性,使得它不同于制造业的重复生产。生产的一次性,项目生产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积累困难,并很难将其重复地运用到以后的项目安全管理中去。

(2)施工场所的非固定性。

施工企业的最大特点是高空露天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并且工程项目的生产是随工程项目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流动的。工程项目部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施工,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作业环境恶劣,安全可变因素多。

(3)多专业安全协调。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要经过调研、立项、设计、组织、施工和维护等各个阶段才能完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法律、经济、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暖通、造价、通讯等相关专业,多专业协调才能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

(4)资金投入大。

建筑项目的建设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前提的,如三峡工程一天的投资就达3223万元,资本的投入大决定了项目受制约的方面多,一是受施工资源的约束大;二是受社会经济波动影响大;三是受社会政治影响大。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指采取措施使项目在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复杂多变。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

(2)建筑施工的流水性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富于变化。

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富于变化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在一夜之内变得完全不同。而随着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则会从最初地下几十米的基坑变成耸立几百米的摩天大楼。因此,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等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流水施工过程中包含着较高的风险,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在生产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调整计划、组织进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3)企业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离性。

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难以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同时有多个项目,项目分散且远离公司总部,由于项目部的临时性和项目 经济承包制的影响,有些项目经理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就有可能被忽视,得不到充分的落实。

(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生产关系的复杂性。

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也较大。工程建设的参与者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诸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虽然是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的工作效果或行为效果也是影响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

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又普遍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不规范的作业行为导致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蕴涵着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6)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存在分包专业承包的体制,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影响很大。

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已比较健全,但“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条文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然而,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已等同采用了IS014000,并颁布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建筑法》尚未反映这一趋势。

外国工业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般是“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保险制约,行业咨询”四部分,对照我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可以看出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国外以市场约束为主。实际上,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比监管更重要。用监管的办法,天天去查,你查不过来。他如果请你吃吃饭,通融一下关系,更不好办。所以必须靠制度约束,而不是靠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各种形式的大检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工作的直接动力主要有六个方面:①法律规定;②政府检查;③保险公司要求;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主动改善安全状况;⑥目睹同行安全事故教训等等。通过施工实践与有关主管部门认识到,我国大部分承包商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多以能符合检查机构的检查为主要目标,可见过多的依赖安全检查已使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动机和目的发生变异。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仍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艰巨任务。

参考文献

[1]李永福.建设法规[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2)

[2]田素兰,周剑.试谈安全管理中的决策问题[J].建筑安全,2002,(11).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8篇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6]66号)精神,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工作,防范建设项目事故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由于一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尤其是有的地方工业园区和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明确责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项目进行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按规定应当进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上报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三)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分级负责,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省安监局负责。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三)高危险行业和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查,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必须经安监部门组织进行专项竣工验收。高危险行业和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五)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专家库。组织审查验收时,应按程序组成专家组,对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确保工作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大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9篇

关键词:安全;项目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0070-02

企业的发展潜力不仅体现在技术装备、基础管理、文化理念和品牌战略等方面,还要从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获取发展所必需的稳定因素。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不断调整,为抢占市场先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部分先知先觉的企业已经开始着手自身发展布局规划,并进而加快了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而如何保障企业在基建技改项目管理方面落实好各项安全政策、展现企业自我风采和品质、树立企业一流的社会形象,将成为我们基建技改及安全工作者的重要课题。我们的目标是向科学管理要安全,向项目安全要效益。

从项目生命周期角度上说,安全工作涵盖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不断地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对工业企业基建技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研究的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1 项目立项阶段

从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全方位考察项目一旦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对人身、周边环境及项目本身的安全性并做出科学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国家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该评价叫做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大型生产联合厂房及仓库、人员密集型综合建筑等基建项目即属于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在当地进行项目立项时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并通过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审核;一般性基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虽然不属于国家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也应在项目立项阶段体现该方面内容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条件论证,以确保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对人身、项目本身及原有设施的安全负面影响。

2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是将项目立项内容根据批复资金额度具体化,形成能够指导实施的阶段性成果。在这个阶段,安全专项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在大型基建项目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根据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及审查意见将安全设施落实到设计成果上,并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计专篇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章、文件、资料、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辨识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经当地安全和建设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后该专篇即可用以指导施工图设计以及今后的建设和使用,使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条件可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上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在施工阶段和运行中也应继续完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项目建设及运行安全。根据行业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工作要求,建议在非安全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审核的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阶段应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及使用部门对项目设计及安全设施配置进行专项论证,确保安全设施到位、项目实施安全有效。

3 项目实施和控制阶段的安全管理

3.1 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

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项目实施安全状态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以使项目工期、质量和费用等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具有普遍性,同时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又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3.1.1 建立安全责任制及实施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基建技改工程项目因其独特性,在企业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着不同于日常生产的特点。项目主管部门在基建技改项目过程控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主要承担包括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管理责任。因此,建立并完善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使之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活动,是使项目安全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工地安全检查制度、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措施都是项目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另外,实行监理制的项目应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责任制中的作用。在非监理制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1.2 安全教育与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能够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目前,一般大中型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大都采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同样的,在企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应效仿该机制,对新进厂施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方法是:首先,企业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企业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企业对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一般要求和安全文化基本知识,厂区内劳动纪律和安全防护要求等。其次,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应对施工企业进厂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要求、主要危险因素识别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等。第三,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或工程监理应对施工企业进厂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大多在生产车间(处、室),车间(处、室)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员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具体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部门对环境卫生及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等。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充分发挥建设监理的作用,不仅要使施工单位充分理解企业及部门内部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还要运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从施工安全专业角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和分工种分阶段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另外,在采用新技术、安装新设备、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充分激发工程施工人员主动提高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只有进行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才能将基建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

3.1.3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在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范围内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一般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特殊检查等。

首先,在项目建设初期,应形成项目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组织约束机制,严格监督执行。该制度应对项目安全检查的依据和目的、人员组织、时间安排、检查内容、整改实效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项目安全控制方面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其次,对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并应对安全检查落实效果进行复查。

3.1.4 安全生产标准化

标准化是科学地规范人的作业行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有效方法。制定项目安全标准的原则是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并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该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符合施工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符合项目管理一般要求等。一旦建立工作标准,明确了项目安全控制程序和步骤,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3.2 工程安全设施技术管理

根据经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企业内部安全论证意见形成的设计文件应成为指导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主要依据。

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来说,建筑、结构、高低压配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弱电、动力热工等各专业均与安全设施有关。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管是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环节,还是技术方案确定、组织采购和施工阶段均需由安全技术人员参与,并形成和落实意见。

对于小型基建维修、设备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来说,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在原有基础设施上进行的修缮、新增和改造,因此,在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阶段应更加注重对项目本身安全设施和对原有基础设施安全性的影响方面。比如说,项目本身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应符合现场安全用电、设备防护等技术要求,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或有防止产生安全影响的措施,不能影响周边人员安全疏散、不能遮挡安全设施等。

项目安全设施技术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并形成监督机制,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监督项目的安全建设,为项目验收和投入使用做好安全方面的准备。

4 项目安全工作验收和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组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设施技术性能、对设计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对施工或供货合同的技术符合性、功能性和施工质量进行测试、验证和验收,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对于实行监理制的项目应邀请监理单位参加。对于已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内部安全验收通过并取得内部验收意见后,编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书,并申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的备案和审查。上述验收及备案手续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

项目的验收并投入使用并不意味着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结束,项目安全总结是项目建设工作收尾前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分析和归纳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及管理方面的收获和教训,为今后项目实施总结经验,并提供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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