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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个人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14 10:35:27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1篇

一、履职中落实工作定位

1年多的岗位履职中,从基础业务入手学习,严格遵守工作职责。从上次工作总结中发现工作职责中13条中有9条强调监督,那么对我本学期的工作梳理提供了支撑,我将该岗位理解为是财务工作流程中的监督者服务者政策的把握者。根据教育教学变化和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室责任分工明确履职,锁定工作目标强化我校内控制度修订与培训。进一步防范财务收支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配合实施学校的扁平化管理,为教师们提供报销流程方向问题的优质服务,助力学生的学习成长。用我们耐心有效的服务节省老师们在教学外的事务性工作的时间。我就要具有对新内控系统报销流程和审核流程各环节的业务要精通,所以我得空就上系统温习业务。设想出教师报销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模拟预设,反复演练解决的问题。并要在服务中与教师即刻沟通时要确保管职责范围内的事,决策的事要告知老师由哪位领导负责,清晰告知老师解决流程。并跟进后续提醒提示等服务工作。将学校财务内控制度与线上系统紧密结合,快速适应新系统带给我工作的新挑战,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本学期开学初与会计沟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学校改革发展变化进行了专业的内控讲解和培训,对学校内控体系进一步讨论梳理,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财务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和内控流程,我也通过定期不断地学习和讨论,增强内控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达到了共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本学期完成的重点工作

1. 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学习财务政策和工作要求并进行上传下达,认真落实。学生助学金发放检查、学校内控评价工作、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19和20年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并对校务会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财务审计反馈整改工作。通过与会计和出纳工作的配合沟通,形成学校财务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

2. 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统一学习新文件,学习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参与推进会,从实际操作出发,将遇到的问题及难点列举出来,通过研究讨论,寻求解决途径;

3. 坚持考核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做过该项工作的培训后,本学期在收取相关活动后的效益材料时,不做过多解释老师们都能把材料全面的提交备案。在此也感谢老师们的配合与支持,在学校中教育教学的经济效益就是基于教育教学所产出的成果,能说明年级和处室资金使用是准确的,预算使用的成功率高,发挥出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例如用于教学激励的各年级各学科的学生奖学金。还对负责学校各部门的预算教师进行有效培训,本次新系统的培训我们从1次培训变为上门做近距离的多次拆分培训。培训方式变为从问题出发研讨操作路径,达到学习目标清晰,参训教师反馈收获良多,后续问题我们分工做了校区包干负责制的上门服务。促使本下学期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为开启新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的信心。

4. 做好2020—2021学年财务沟通群和2021财务预算交流群管理工作,便于工作开展便于会计答疑。固定了完整的预算队伍,方便随时沟通学习,了解一线教师需求。

5. 培养一线教师养成对报销审批票据审查的习惯,我们印制了培训材料梳理出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在非正式培训的线下进行面对面帮助。

6.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帮助解决问题,靠踏实的工作态度,落实常规工作及时完成对财务系统线上审批工作,推进工作速度不耽误老师宝贵时间。

7. 助力会计和出纳在年底完成每月的工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2篇

2019年是一个转折点,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二个单位。加入集团已有3个多月,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前行,现将我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政治修养

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学习党章党规、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取得的成绩

按集团公司要求,我主要负责集团2018年清产核资、财务移交、税务申报、上报财政债务监测平台等日常相关工作,在领导的正确率领下,同事们的配合帮助下,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1、关于2018年清产核资:已全部收齐并转交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批、第二批意见稿都已经出来;

2、关于财务移交情况:已移交8家子公司、10个项目,剩余的除了市属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在本年办理交接,但是个别公司和项目存在缺年份或月份资料的,均跟对方联系了,尚在寻找中;

3、关于税务申报情况:每月按时申报,顺利把**公司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办理**公司未按期申报问题;

4、日常工作:每月及时上报财政债务监测平台、办理集团3家子公司牌照、办理地产公司新一批人员五险一金并减员公丽丽长期缴交医保问题。

三、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把学习作为武装和提高自己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论,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在转换行业后,主动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理论、参加注册类专业考试等。

四、存在不足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3篇

作为一名财务主管,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履行职务情况: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2008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①、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②、认真参与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定额工资分配、工资制度改革(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并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方面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4篇

履行职务情况: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

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2019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2019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5篇

【关键词】财务总监;国有企业;职责定位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职责定位 财务总监定位问题包括3个方面:一是组织定 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的定位问题, 也就是岗位设置和任免。从组织定位来看,财务总 监既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经 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在组织结构 中是公司高级执行层的重要成员.

二是角色定位,即财务总监是决策者还是执行 者,还是二者兼有的问题,即在执行职责时的上下级 关系的定位问题。从角色定位来看,财务总监兼具 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这3种基本 角色。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 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其工作可进而归结为价值管理 (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

三是职责定位,即到底哪些工作属于财务总监 的职责范围之内,该对什么工作结果直接负责任的 问题。从职责定位来看,可以表述为:监督与报告运 营的过程和结果,实现价值提升;进行制度建设和优 化,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以制度创新为企业 价值提升奠定基础;沟通交流、寻求理解和共识以营 造内外和谐的运营环境.

二、财务总监定位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代理问题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关 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从而导致 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 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 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 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 权.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不清 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经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 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定位不清混淆了财务总监 的工作性质,也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无法保证其 权威性和独立性。所以对财务总监的定位首先应该 统一、明确,并充分肯定。由于对财务总监定位的不 准确,造成了财务总监的权利和职责在实际运行中 常常出现偏差,该享受的权利无法实现,或不能充分 实现,该履行的职责也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在对财务 总监的角色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财务总 监的权责范围,规范其行为.

(三)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 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 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 就导致了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衡量,其报酬方 案难以合理确定。财务总监显赫的地位决定了胜任 财务总监并非易事,因此对财务总监自身素质的要 求很高。在实际中,不少财务总监本身的能力明显 欠缺,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总体形象和职责 发挥。所以除了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加快财务 总监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外,还应健全财务总监的 准入制度,提高财务总监的入行门槛,并加强对财务 总监的考核.

(四)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财 务总监的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等法规条例,使得各 地在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互不一致,对财 务总监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因此财务总监制度的 规范、法律的支持亟需完善. 三、解决财务总监定位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 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相关暂行管理办法等,确保 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 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完善相关 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 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角度给国有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府必须尽 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 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既然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并 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监督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 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必须 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 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 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 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 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 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 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 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 作,而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也 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关键在 于应合理有效地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 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 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 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 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 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曾道君.对委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思考.会计之友, 2005(6)第20页.

[2]王宇山.从现代产权制度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湖北财 税,2008(9)第18页.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6篇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作为政府特设机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正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试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其核心是强化董事会职责、实行外派董事制度。

为此,笔者建议在此项改革中,应考虑用财务总监制度取代现行的总会计师制度。

所谓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设立的基础不同。前者代表出资人,由董事会委派,是董事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后者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是经理级财务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强调监控,更多的是实施企业的外部资本控制,对企业运作则是进行过程控制;后者强调的是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三是工作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价值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审计;后者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财务总监制度使出资人意志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以充分实现

企业活动大致可分为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两部分,与之相对应,企业内部权利也分为经营权和财务控制权。财务控制权既反映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者的“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有机统一体

企业的会计系统是唯一的,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也因此成了稀缺资源,成为公司各利益关联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焦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与“财务总监主导下的会计委派制度”相结合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制,才能真正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这是因为,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代表所有者、对上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又是企业管理层成员,为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履职尽责;对下则主导企业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领导会计人员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责;在公司价值管理活动中,财务总监又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对公司现金及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控制权,其工作是相对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的。

(二)财务总监制度使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能拓展至事中控制

财务总监制度是为克服和解决现代企业“委托-”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应运而生的。由此,在公司治理层面出现了一种董事会主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的格局,所有者监督职责得到大大加强,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大大改善。主要表现在:董事会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财务知情权得到了保障;董事会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掌控及纠偏成为可能;使多元投资主体下的“委托-”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并有可能制止;为解决“财务活动结果的不可挽回性”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问题,前置了事中控制关。

(三)财务总监制度将价值管理真正置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

一般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股东财富值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价值管理:把资本投入到收益率高且财务风险小的领域,以尽可能少的消耗换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广辟筹资渠道以充分获取“财务杠杆效应”,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并使之生成有附加价值的财务报告以提升管理效益等等。所有这些,无一不与企业会计系统、尤其是会计系统负责人有着紧密联系:企业唯一的会计信息生成源;企业现金循环的检查、监督和把关人;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实施者;企业资本运作的主力军。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其在董事会上,利用掌握的详尽财务会计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可以使其自始至终围绕“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履行职责;可以使其组织和带领全公司会计人员为实现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目标而奋斗。

(四)财务总监制度与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制度相得益彰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向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对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变资产运营的结果检查为过程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与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制度相得益彰: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这是因为,相对于企业而言,外派监事会是“外部人”,而财务总监是“内部人”,外派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大量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会计信息,任何人都不如财务总监清楚;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障财务总监履行所有者监督职责。财务总监所肩负的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职责与外派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是一致的,而同为出资人利益的维护者,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对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无疑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财务总监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

从本质上说,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然结果,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属于财务监督范畴。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奠定了企业财会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体制基础

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控制是现代公司财务治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即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以保障获得最大化的资本收益;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获得约定的经济利益。财务总监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和经营团队中控制资金活动的成员,其地位和身份的相对独立性,奠定了企业财会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体制基础:能够有效解决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做假账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受制于强势经营者而丧失原则、不执行财经政策法规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集团公司多层次管理链条上,可能存在的财会人员工作被不同管理环节经营者干预、束缚甚至胁迫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能够有效解决重大事项擅自作主、架空出资人的问题。

(二)财务总监制度使企业财会工作对经营者的服务与监督职责融为一体

财务总监制度既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层次,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主要履行监督职责;而作为企业会计系统的第一领导人,财务总监又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并主导企业的管理控制系统,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做贡献。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下,各层次财会负责人员既对经营者履行服务职责,又对上级财务总监履行监督职责。

(三)财务总监制度打通了出资人对企业监管的阻滞环节

在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当前存在的主要症结之一就是:在不干涉企业经营自的呼声下,形成了一种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经营层“内部人控制”的反常现象。出资人权益得不到保障。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有了财务监督者、多了财务把关人、设了信息反馈岗,使董事会及时了解、发现并解决出资人关心的问题有了体制保障。

(四)财务总监制度强化了对企业财会人员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

财务总监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经理直接领导总部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财务中心经理直接领导集团公司全部会计人员;可以对分公司、事业部实行会计委派、会计轮岗和直接任命会计负责人;可以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子公司财务总监。这些都保障了将企业财会人员队伍置于财务总监的有效管理和领导之下。在此基础上,通过会计人员的招募和保有、会计人员的统一培训、会计人员的培养与干部选拔、会计人员的评价与激励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企业财会人员队伍按照出资人意志,履行好服务与监督的职责,彻底解决不同管理层次的会计人员各自为政、企业会计系统被肢解扭曲的问题。

三、财务总监职责的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

如前所述,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实施企业的外部资本控制,对企业运作进行过程控制,侧重于企业的价值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所有这些,不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讲,都远重于目前总会计师的职责。财务总监职责的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

(一)代表所有者的监督职责,对出资人资本安全及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

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代表出资人行使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监督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与总经理联签限额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境外汇款及担保贷款事项;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及可能造成出资人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审定财会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和奖惩事项等。

(二)身为经营者所承担的价值管理职责,对出资人资本的增值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价值创造过程来看,一般包括决策未来、监控过程、关注结果三个基本环节,而这也正与财务总监工作中的融资投资、控制财务风险、获取利润职责相吻合。财务总监凭借其深厚的财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的准确理解,通过实施包括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等在内的价值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制订工作中,成为企业价值创造队伍的主导者和重要推动者。

(三)不断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的履行,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企业的正常营运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管理控制系统:它以企业资源和环境管理为起点,依次历经战略管理、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偏差管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环节。正是由于价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财务总监将公司战略与财务责任融为一体,将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拓展延伸至企业的整个管理控制系统,并结合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完善企业的整个管理控制系统,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职责的履行,为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即企业内部生成会计信息并编制会计报告的管理系统;二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在业务控制的基础上,围绕资金运动所设计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三是财务管理体制,即将潜在的、法律上的控股权转化为现实的财务控制权的制度规定。

这些都是企业的基础性“内功”,万丈高楼的平地“基础”。恰恰是这样的“内功”、“基础”,才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四、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出资人意志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以充分实现;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因此,财务总监制度势在必行。而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健全制度与积极稳妥推进相融并举

财务总监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中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管理体制。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实践,已由一种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套的经济监督制度,逐渐演变为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另一方面也要抓紧制定规范财务总监制度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据了解,国内一些省市已经或正在制订规范财务总监制度的法规及办法。

(二)处理好所有者监督职责与经营者理财职责的关系

正是由于财务总监所肩负的双重职责,处理好所有者监督职责与经营者理财职责的关系就尤为重要。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是承担公司价值管理的最重要的两个主角,二者之间的默契与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总监既要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又要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与总经理共同奋斗。

(三)严肃财务总监履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

为确保财务总监忠于职守、恪职尽责、发挥作用,必须严肃财务总监履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尤其要强调财务总监应承担的责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对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7篇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 “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独资形式,并不存在董事会;就是经过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都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没有实际能力担负起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当国有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委派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8篇

摘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企业集团规范其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做好监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许多大型集团企业中采用。但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还需要企业集团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授权、明确管理关系等,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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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意义;下属公司;监管;会计信息

会计委派制最早是在党政机关等事业单位中试行,后来推广到国有企业。国家财政部门向社会招募一批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以及一般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派遣到相应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就是会计委派制。后来,许多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其下属公司的管制,将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发展成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在下属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企业集团统一委派,从而实现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一、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意义

1.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

企业集团化之后,开始纵向和横向的迅速扩展和延伸,下属公司也逐渐增多,委托代理关系也从一级代理逐渐走向多级代理,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削弱了,这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管控力的削弱极容易导致企业集团无法及时掌握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增大,不利于企业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企业集团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向其下属公司派遣代表着企业集团利益的财务总监,全面监管下属公司的财务运作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规避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及时获取大量真实的会计信息,促使企业集团做出科学的决策。

2.是企业集团加强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财务总监全面参与下属公司制定财务计划,监管财务运作状况,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掌握下属公司运作状况的第一手可靠资料,从而有效监管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有效降低下属公司的财务风险。比方说:当财务总监在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使下属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在财务总监的监控之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而且,当发现下属公司有重大失误时,可以及时汇报给企业集团,并由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加强交流沟通,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失误的发生或是减轻失误带来的不良影响。

3.有利于提高下属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的利益,在参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掌握充分的财务信息,为企业集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而且,下属公司的一切重大开支、资金调拨等都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核和批准,财务总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当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并有责任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以及薪酬利益等是独立于下属公司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总监公正客观的完成其监管下属公司的任务,努力为企业集团提供最为真实的会计信息。某集团公司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交流制度,财务总监原则上任职3 年一轮换,其他人员由集团公司视其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交流,不服从安排的由所在企业安排转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财务部负责组织对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以财务总监述职为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预算财务部分别评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管理档案,作为续聘、提拔、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主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财务风险,为总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

4.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对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业务素质、人文素质、社交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集团企业一般采用竞争、招聘、层层选拔等形式挑选最为优秀的财务总监。而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会计人员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丰富自身素养,寻求更广阔的职业发展。而这种良好的竞争工作氛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5.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尽快建构起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种新型管理理念和方法,能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进入了下属公司的决策层,可以借用企业集团的内控体系以及自己的专业知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内控管理中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管理,过程与结果并重是内控建设区别于一般管理的显著特点。强调过程控制,每一个风险点都要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并强调控制点执行都必须留下痕迹。过程管理是确保消除内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需要注意的要点

1.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

当下属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独立于企业集团时,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对于下属公司管理者而言,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利益,是监视自己工作的人,所以说往往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之心,致使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处于劣势,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说,企业集团在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使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负责人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关系,并明确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责和权利,使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才能,避免大材小用或是小材大用等现象的出现。在职权的确定上,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管理模式来确定。

2.财务总监的职业规划

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属于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分离的,而这很容易导致财务总监产生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均不重视的感觉,不利于财务总监的职业发展,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充分发挥其才能。所以说,在委派财务总监之前必须帮助其做好长远的职业规划,为其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动力,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比如说:可以为财务总监设置这样的职业发展路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版块财务总监———企业集团财务副总监———集团财务总监。如果企业集团没有区分业务版块的,那么就可以设置片区财务总监,使财务总监同时负责该片区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帮助财务总监建立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可以让财务总监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途,从而促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的财务技能水平,向着更远的方向发展。

3.财务总监的管理关系

第一,双重领导关系。财务总监进入下属公司的决策层之后,既受下属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又受企业集团的领导。财务总监的行政业务要对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而财务管理工作要对企业集团负责。而这种管理关系对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财务总监要处理好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负责人的关系,预防财务权利的分散,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聘任并委派到企业任职,原则上兼任所在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人事劳动关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任职企业聘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财务工作对所属企业董事会(或经营班子)负责,并受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的职能领导。

第二,绩效考核和薪酬。某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委派中明确规定:1、财务总监的薪酬按任职企业班子副职待遇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2、财务部门负责人薪酬由任职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3、财务负责人薪酬要与任职企业绩效考核挂钩,并结合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年度考核评定意见。为避免发生过分追求企业集团利益,损害下属公司利益情况的出现,应当设置一部分的绩效奖金,由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综合考核。同时,当下属公司业绩做得不好或是很好时,财务总监要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共同接受惩罚或者分享成果,实现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利益的结合。该公司规定: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考核获得优等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2万元;考核结果虽未获得优等但财务工作取得巨大进步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1 万元,优等奖和进步奖的比例各不超过20%。这样有利于激发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做好本职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在看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时也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出发,找到注意要点,充分发挥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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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海燕.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9(13).

[2]蒋杰.论集团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J].科技创业月刊,2012(1).

[3]吕学刚.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之我见[J].现代商业,2012(24).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第9篇

为了解决国企出资人缺位、财务监督被架空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察特派员制等在内的各种措施,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然而,这些措施是否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否能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有效地维护所有者权益?下面就对此作些分析。

(-)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将会计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国家通过职能部门来实行统一委派、考核、任免和管理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不再隶属于经营者;而是代表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直接监督,这对于消除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避免会计人员与经营者合谋.欺骗所有者,确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仔细分析这种制度,会发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会计委派制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秩序混乱、财务监管不力的问题,靠推广会计委派制似乎有点勉为其难,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二)稽察派员制

稽察特派员制是指由政府向大中型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并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的一种新型监督制度。1998年 7月;国务院颁布了《稽察特派员条例》,正式建立稽案特派员制度。到目前为此,已派出30多名稽察特派员和 100多名特派员助理,对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实地稽察,查处了诸如“东锅”、“白银”等一大批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从实践的前期成果来看,由于稽察特派员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由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担任,并由国务院直接任命)、超然的独立性(稽察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单独拨付,稽察人员与被稽察企业不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往来)和相对的稳定性(稽察将派员任期一般为王年),其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约束经营者行为方面已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笔者认为,稽察特派员制度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内部人控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按照稽察特派员制度的纪律要来,稽察人员不得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得提出任何建议,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稽察特派员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无法正面了解企业经营者在指挥、控制和重大决策方面的表现,那么他凭什么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财务监督与业绩考核呢?依据恐怕只能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了。此时,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会计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待遇仍然由经营者支配着,会计人员与经营者合谋歪曲会计信息、共同欺骗特派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

消除国企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2.稽察特派员制度仍依赖于政府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

为了保证稽察特派员的公正廉洁,政府对稽察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是严格的,《稽察特派员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特派员及其助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市场机制下;符合经济规律的稳定制衡机制应该更多地是依靠利益相互制衡、而不是靠行政手段赋予某一方更大的权力。稽察特派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驱动因素,而完全是一种行政职责。他要关注的是经营者是否具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不是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为其自身利益并不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在特派员、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制衡机制,这样执行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特派员稽察乏力、形同虚设,也不排除特派员被经营者收买、合谋欺骗所有者的可能。

3.稽察特派员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监督,而难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难以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稽察特派员制度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方面在于特派员有权对企业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并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这对任何一个理性的经营者来说,确能形成持续的外部压力,促使其在工作中尽职尽力、恪尽职守。但对于非理性的或低能的经营者来说,这一监督机制事前控制能力差的弱点将会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危害,因为它不重视过程监督、只重视结果考核;往往要等到企业巨额亏损形成后才发现问题、更换经营者。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较之没有特派员、任凭经营者胡作非为固然是一种进步,但对已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稽察特派员制度作为我国国企改革转型期的特殊政策,在严格选拔和任用特派员的基础上.对于影响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加强监督的作用,但其高昂的监督成本和忽视事前、事中监督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它不宜普遍推广。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对试行两年多的稽察特派员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和规范,使该制度正在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外派监事会制度过渡,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稽察特派员制度固有的缺陷似乎未被克服。

(三)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指所有者为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委派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以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与稽察特派员制和会计委派制相比,财务总监制更有利于所有者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是完善国企财务监督机制的理想选择,理由如下:

1.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监督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能够得以真正落实

会计由于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被赋予了双重监督职能,即既要受所有者委托监督总经理的行为,又要受总经理委托监督其他部门经理及职员的行为。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实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只重视会计对内部单位及其职员的监督而舍弃了会计对总经理的制约;而会计委派制又过分追求会计对总经理的监督,削弱或放弃了会计更重要的内涵与本质一一管理活动,有点“舍本逐末”。财务总监制度在改革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避免了这种“舍本逐末”的错误,它仍维持企业原有的财务会计组织机构.但从财会部门中分离出一个(或几个)人;直接由所有者聘任并支付报酬,他既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又制约总经理,避免其滥用手中权力、损害所有者利益,兼有“监控”和“管理”的双重职责,这就能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2.财务总监制度能够有效地将过程约束和结果约束结合起来,从而使财务监督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按照产权理论的一般要求,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应当是" 全方位、全过程的;而不应仅停留在事后监督这一个环节上,企业的一切财务活动和经济行为均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而稽察特派员制出于“政企分开”的考虑,要求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具有事前、事中无监控能力的明显弱点。财务总监制从防患于未然着眼,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和资金往来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或审核备案制度,强化了对国有资产安全性的事前、事中监控,能够及时地制止经营者违背所有者意志的行为。同时,财务总监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所有者汇报,便于所有者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3.财务总监制度能够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后,总经理作出每项重大经济决策、尤其是财务决策前,均应向财务总监通报,而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监控,他更无权单独决策重大经济事项;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又一同作为代理人都受到所有者的监管。这种内部权力的制衡,不是像稽察特派员制度那样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而是凭借利益约束机制来实现的。

财务总监的报酬是由所有者(董事会)支付的。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总监的选择有两个:(1)有效监督总经理的行为;维护所有者利益。所有者将从自己获取的收益中划出一块分给财务总监。这样,就把企业利益、所有者利益和财务总监利益这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了。财务总监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或升职,必然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监督总经理的行为,督促其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与总经理合谋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果这种非法行为带给财务总监的利益大于其由此丧失的奖励与受到处罚所造成的损失总和,那么将不排除其出现的可能性。为避免财务总监作出第二种选择,所有者应予作准备,办法有:一是给财务总监支付足够多的报酬,并根据企业效益好坏另外支付奖金,从而提高其与总经理合谋的成本;二是使财务总监成为董事会成员,即将本应支付给他的报酬与奖金转为股份;使其成为所有者的一分子,促使其保维护自身利益一样,维护其他所有者的利益;三是严格选拔并定期轮换财务总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人事、纪检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以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

二、完善财务总监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综上所述,从所有者强化对经营者财务监督的角度来看,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我国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理想选择。但要使这一制度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还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委派问题

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应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董事会)委派;行驶对经营者的监督权,这在私有制社会中不成问题。然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全体中国人民,有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利的唯有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可以考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一个国有资本委员会,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本的管理职能。在该委员会下,可以设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具体负责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派往国企的财务总监只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委派,这样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从试行财务总监制的地区情况看,我国目前的财务总监大都由政府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派,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强化了政府对国企的财务监督,这种做法与我国现阶段的客观经济环境是相适应的。但是,由政府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很容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让具有政府官员性质的财务总监去行使出资入的财务监督权,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在对财务总监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政府委派方式存在的问题,下决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真正到位的国企财务监督机制。

(二)财务总监的职权问题

财务总监是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而派驻企业的,因此其主要职责应界定为财务监控。纵观试点企业的情况;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直接监督,如审查和评价企业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企业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会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奖金及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等。二是对企业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决定权。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本来就不归经营者,而属于出资人(所有者),把这一权力划归财务总监后,有利于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可避免经营者滥用委托权力、减轻或隐瞒自己的经济责任。三是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和总经理联签的制度。这项规定的本意是要强化财务总监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监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时刻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生存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竞争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整的制度,是否会妨碍企业及时作出这方面的决策呢?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另外,联整的项目或事项一旦遭遇风险、经营失败,财务总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认为,用“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核备案制度”取代“联签制度”可能更合适些,这样财务总监不分享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分担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可避免“联签制度”造成的权责不清问题。

(三)财务总监的再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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