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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03 04:22:41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1篇

为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无锡市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北塘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6年无锡市北塘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4、中小学教师须具备的条件: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户籍不限(含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15届获国外、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5、幼儿园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不限。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31日后出生),有三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无锡市户籍(含江阴、宜兴)。有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后出生)。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无锡市北塘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报名

详见《2016年无锡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三、考试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

考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面试(课堂教学测试)。

1、第一阶段: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无锡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我区有九年一贯制学校,故凡报考我区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生,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均统一参加中学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课堂教学测试)的人员。

2、第二阶段:面试(课堂教学测试)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试

考试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学前教育加试,第三阶段为面试(课堂教学测试)。

1、第一阶段: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无锡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学前教育加试的人员。

2、第二阶段:学前教育加试

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前教育加试。学前教育加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学前教育加试成绩占总成绩30%。按笔试成绩(占30%)和学前教育加试成绩(占30%)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课堂教学测试)的人员。

3、第三阶段:面试(课堂教学测试)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所有考生由区教育局在面试(课堂教学测试)环节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1、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需带好的材料: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

(2)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合同或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取得学科教学骨干称号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学前教育加试、面试(课堂教学测试)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导致在2016年8月10日前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区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人事关系转北塘区人才服务中心,另行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3158152。

八、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北塘区纪委信访室:0510-83158936

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纪委:0510-83158103

无锡市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516

附件:2016年无锡市北塘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无锡市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

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黑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法》为依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师法》为指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解决专任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招聘学科与名额

(一)高中招聘教师29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4名、物理2名、化学4名、生物5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2名、体育3名、校医2名。

(二)初中招聘教师35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3名、英语2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3名、政治5名、历史5名、地理4名、音乐2名、校医1名。

(三)小学招聘教师56名。其中语数22名、英语14名、音乐10名、体育7名、美术3名。

(四)招聘幼儿教师4名。

(五)职教中心学校招聘教师6名(其中统招进编2名。汽修、电子电器、职培、礼仪各1名,

共计招聘130名。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普通院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品行端正,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所报专业要与所学专业一致。4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条件: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

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且具有本科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应是学前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6报考校医应具有本科学历公共卫生等医学专业。报考职教中心学校教师应专业对口。专科以上学历。

省派我县“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员。7与原人事局、教育局签定过委托合同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奖励人员。②曾被开除公职人员。③患有污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报高中教师(含职教教师)4月13日至19日;报初中、小学、幼儿教师5月12日至18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方法:由自己现场分科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及已料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同版照片3张。

(五)报名时由自己填写报名登记表、许诺书。

五、招聘顺序

由县教育局组织、人社局指导、监察局监督。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一)口试

报考初中、小学教师考所报学科初中、高中现行教材内容,报考高中教师考试时间4月23日(校医除外)报考初中、小学教师考试时间5月22日。报考高中教师考所报学科高中现行教材内容。报考职教教师考所报学科职业高中现行教材内容,报考校医和幼师考相关学科内容。报考校医、幼师、职教教师考试时间另定)

一张试卷,分科、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答卷时间90分钟。报考高中、职教教师依口试效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实践)人选,口试分数相同时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比例。

(二)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除校医)职教教师进行面试(试讲、实践)满分100分。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最基础年级现行教材内容。试讲时间另定)自带教材。

口试成果(占70%)与面试(试讲、实践)成果(占30%)之和为报考普通高中、职教教师总成绩。

口试效果为总成绩,报考校医、初中、小学、幼儿教师不试讲。面试与考核同时进行。

(三)体检与考核(面试)

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与体检与考核。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看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都合格且总成绩相同者,依次:学历高的优先;重点院校毕业生优先;师范院校生优先;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对口的优先;与人事局、教育局签定委托合同的优先;县任教的大学生志愿者与“三支一扶”支教人员优先;现正在县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优先;无法区分时同时入选或同时取消资格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总成绩高低,分科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聘用。被聘用人员布置到缺教师的中小学校任教,根据考核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任教学科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需要可以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顺延聘用。

(五)其它事项

报名、考试、考核等费用200元,1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体检费由医院按实际发生收取。

取消资格,2对隐瞒身份、凭虚假证明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证件不全的取消聘用资格下延聘用。3应届毕业生料理聘用手续时需由自己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档案操持。

给予口试加分。4县工作的省派大学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

5县内乡(镇)村学校工作的第一学历为本科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符合条件的允许报高中教师岗位。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为3:1,6应聘同一学科。最低不能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应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

培训时间8月1日—8月15日,7料理聘用手续时间7月20日—7月31日。上岗时间8月20日。

六、待遇

执行国家规定工资规范。正式聘用后进入教育事业单位编制。

七、组织领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3篇

现将《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省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省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与报考

自愿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四、试卷命题及印刷、运送和保密

(一)试卷命题

1、命题的组织。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命题、印刷。命题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2、命题人员的确定。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政治上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原则上每个学科命题教师2人。

3、命题要求。

(1)试题来源紧扣教材,依据各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培训教学计划,章覆盖面达到100%,节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坚持理论与实际能力考察相结合,偏重于教育理论的考察,客观题比重占40%,主观题比重占60%。

(3)命题难度兼顾应考对象的现实水平和培训工作的目标,注意梯次,难度适当,面向绝大多数。

(4)考试试卷实行综合试卷,分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两类。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套试题含五类题型:选择(单选)、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80%记入培训、考试总成绩。

①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两部分。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③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二)试卷印刷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试卷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格式,统一印制。

试卷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试卷的印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必须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试卷的印制和封装必须实现全封闭操作。试卷按照每袋32份的标准封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督试卷的印制、封装。指定专人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

(三)试卷的运转

1、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考试前一天,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到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转试卷要有专车,且不得有押运人员之外的他人搭乘。

2、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保密规定,设立保密室,指定专门保管人员,将领取的试卷封存在保密铁柜中。试卷开启前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考点,要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于开考当日开考2个小时前,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

4、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按照考生序号装订、密封后送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考试结束当日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5、试卷在每次交接时,交接人员都要认真核对试卷类型、袋数,检查密封,无误后双方签名负责。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答卷在评卷结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五、考点设置

(一)设立办法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组织的考试,根据当年考试人数,按照就近原则,在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委托一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工作。具体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

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点设置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可以根据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若干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任务。

(二)考点要求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至三人。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考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均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其主考职责。

2、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

3、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良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5、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座号自讲台门口一列从前到后按竖“S”型粘贴。

6、每个考场内应配备2至3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场外联络员。

7、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培训办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守则

1、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必需佩戴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要求。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终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

(4)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能因为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2、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3)开考前15分钟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考生入场,除携带答题必备的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等物品入内。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前方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栏目。以上项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6)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按照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抄传答案,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程序

1、监考人员集合

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点名和接受主考临场指示,主考宣布监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核对时间,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的种类和考试是否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带上座次表、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2、组织考生入场,核对考生身份

(1)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先行进入考场,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3)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宣读考试纪律。

3、分发试卷,准备开考

(1)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密封袋,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同时在黑板上注明试卷总页数、试题总数。

(2)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质量、填写试卷密封线以内个人信息,并声明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抢先答题。

(3)遇有试题更正时,要书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改正试题。

4、开始考试

(1)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声明可以开始答题,并说明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良好秩序,并对考试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密封线外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号,并在姓名栏前用水笔注明“缺考”。同时,参加考试人数及缺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也要一并填入《考场记录表》中。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情况,要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内。

(3)考试最后15分钟时,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同时注意维持良好秩序。

5、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指示考场内全体考生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并顺次收取考生试卷,核对数量无误后,允许考生顺次走出考场。

(2)监考人员监督考生退场后,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监考人员姓名,连同试卷一并装入试卷密封袋中,清理考场,关好门窗,径直将试卷送至考点办公室。

6、整理、送交试卷

(1)监考人员将试卷交至考点办公室后,主考和其指定的验收人员,要对试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装订密封,签名负责。

(2)试卷的整理必须在30分钟之内完成。考点在全部试卷整理、装订完毕后,应立即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坐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于24小时内,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评卷、成绩的登录、汇总与合格证书发放

(一)评卷

1、全省评卷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试卷的评阅、成绩登录工作。

2、省将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保管及评卷日常事务。并指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学科负责人,制定评卷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评卷的质量。

3、评卷教师应聘任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二)成绩登录、汇总

评卷结束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将卷面成绩分类、分地区登录,并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安排,及时将本级组织考试部分卷面成绩领回。

(三)合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4篇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小学:语文18、数学20、英语9、 音乐4、 体育4、美术4、

科学4、计算机3

幼儿园:学前教育23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和《2016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报名条件。

4、2016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2015年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均须取得2016年南京市四城区新教师招聘考试“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njhrss.gov.c)、南京教育信息网(njenet.net)、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xwzf.gov.cn)、玄武教育信息网(xwjy.cn)上发布。n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须考生本人)。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玄武区教育局(如意里20号)西楼207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四城区新教师招聘考试“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校期间各类获奖及技能等级证书、个人简历、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须提交。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玄武区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考生凭准考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缴纳90元/人报名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面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玄武教育信息网(xwjy.cn)上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面试采取现场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面试的各项考核分值累计后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原则上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的现场专业答辩考核和课堂教学考核分别占面试总分的20%和80%;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计算机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考核分别占面试总分的40%和60%;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分别占面试总分的50%和5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三)体检和考察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5篇

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省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考试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与报考

自愿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四、试卷命题及印刷、运送和保密

(一)试卷命题

1、命题的组织。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命题、印刷。命题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2、命题人员的确定。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政治上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原则上每个学科命题教师2人。

3、命题要求。

(1)试题来源紧扣教材,依据各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培训教学计划,章覆盖面达到100%,节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坚持理论与实际能力考察相结合,偏重于教育理论的考察,客观题比重占40%,主观题比重占60%。

(3)命题难度兼顾应考对象的现实水平和培训工作的目标,注意梯次,难度适当,面向绝大多数。

(4)考试试卷实行综合试卷,分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卷两类。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套试题含五类题型:选择(单选)、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80%记入培训、考试总成绩。

①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两部分。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③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七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少先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部分。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六部分,已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考试试卷内容包括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四部分。

(二)试卷印刷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试卷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格式,统一印制。

试卷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试卷的印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必须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试卷的印制和封装必须实现全封闭操作。试卷按照每袋32份的标准封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督试卷的印制、封装。指定专人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

(三)试卷的运转

1、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考试前一天,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到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转试卷要有专车,且不得有押运人员之外的他人搭乘。

2、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保密规定,设立保密室,指定专门保管人员,将领取的试卷封存在保密铁柜中。试卷开启前要有专人24小时值守。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考点,要指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于开考当日开考2个小时前,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

4、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按照考生序号装订、密封后送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考试结束当日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5、试卷在每次交接时,交接人员都要认真核对试卷类型、袋数,检查密封,无误后双方签名负责。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答卷在评卷结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五、考点设置

(一)设立办法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组织的考试,根据当年考试人数,按照就近原则,在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委托一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工作。具体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

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点设置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可以根据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若干所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承担考试任务。

(二)考点要求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至三人。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考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均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其主考职责。

2、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

3、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良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5、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座号自讲台门口一列从前到后按竖“S”型粘贴。

6、每个考场内应配备2至3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场外联络员。

7、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培训办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守则

1、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必需佩戴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要求。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终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

(4)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能因为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2、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3)开考前15分钟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考生入场,除携带答题必备的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等物品入内。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前方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栏目。以上项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6)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按照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抄传答案,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程序

1、监考人员集合

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点名和接受主考临场指示,主考宣布监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核对时间,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的种类和考试是否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带上座次表、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2、组织考生入场,核对考生身份

(1)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先行进入考场,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3)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宣读考试纪律。

3、分发试卷,准备开考

(1)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密封袋,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同时在黑板上注明试卷总页数、试题总数。

(2)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质量、填写试卷密封线以内个人信息,并声明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抢先答题。

(3)遇有试题更正时,要书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改正试题。

4、开始考试

(1)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声明可以开始答题,并说明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良好秩序,并对考试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密封线外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号,并在姓名栏前用水笔注明“缺考”。同时,参加考试人数及缺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也要一并填入《考场记录表》中。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情况,要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内。

(3)考试最后15分钟时,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同时注意维持良好秩序。

5、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指示考场内全体考生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并顺次收取考生试卷,核对数量无误后,允许考生顺次走出考场。

(2)监考人员监督考生退场后,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监考人员姓名,连同试卷一并装入试卷密封袋中,清理考场,关好门窗,径直将试卷送至考点办公室。

6、整理、送交试卷

(1)监考人员将试卷交至考点办公室后,主考和其指定的验收人员,要对试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装订密封,签名负责。

(2)试卷的整理必须在30分钟之内完成。考点在全部试卷整理、装订完毕后,应立即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坐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当地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于24小时内,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乘专用车辆,将试卷送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评卷、成绩的登录、汇总与合格证书发放

(一)评卷

1、全省评卷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试卷的评阅、成绩登录工作。

2、省将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保管及评卷日常事务。并指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学科负责人,制定评卷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评卷的质量。

3、评卷教师应聘任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二)成绩登录、汇总

评卷结束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将卷面成绩分类、分地区登录,并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安排,及时将本级组织考试部分卷面成绩领回。

(三)合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6篇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学历与专业要求: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与专业,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均不相符的,可以按教师资格证上的种类、任教学科报考相应的招聘岗位。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至2016年3月8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上述对象须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将酌情核减、调剂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3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现场拍照。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6年7月15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务费96元,填写《2016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贴上一寸近照。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6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岗位招聘数23-24个的面试人数为33人);岗位招聘数25个及以上按1:1.3。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分比例如下:体育(含健美操,下同)、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笔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5、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含答辩,英语学科须用英语上课与交流)。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入考核。

7、验证。2016年7月15日(17时止)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8、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设置小学预备岗位)择岗时,大专学历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择小学岗位。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1、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拟录聘人员办理录聘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应聘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也不予聘用。

2、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不服从调配者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录聘教师在录聘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5、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内须到企业实习锻炼半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最低服务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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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2016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临海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7篇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录取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对象为资格终审时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与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如下:

 (1)本科:26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部分岗位为大专,见《岗位一览表》)

 (2)硕士研究生:32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博士研究生: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人员男性年龄要求在42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要求在3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5、所填报的岗位应与本人的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一致(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6、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缴费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长沙考试网(c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shrss.gov.cn)或长沙教育信息网(csedu.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网站。

 2、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1日9∶00至3月4日17∶00

 3、上传的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采取网银转账的方式在报名网站缴费100元(50元/人、科,共两科),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示】因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二)报考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时,可选择填报第一、第二、第三志愿;

 2、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证件证书者不得参加报名(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资格审查要求实施);

 3、在读研究生(2016年7月15日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4、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

 报考人员请于3月9日10∶00至3月12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3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进行,总时量150分钟,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笔试成绩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等。

 2、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成绩查询

 1、3月15日起在长沙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3月18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问询。(地址: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办公楼204室,电话:84899741)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于3月24日、25日进行,资格审查对象名单及具体安排于3月22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象

 1、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总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

 2、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两批递补人员名单分别于3月28日、3月31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分别于3月30日、4月7日进行。

 3、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见《岗位一览表》)。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三)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2、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5、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1)于4月18日—4月30日期间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4月15日(星期五)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1、招聘岗位仅有一个招聘单位的,资格合格人员即为考核人选。

 2、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资格合格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3、当招聘岗位因志愿填报导致无人入围时在资格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工作定于4月12日(星期二),请报考人员关注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志愿征集通知》。根据征集志愿,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未按要求提交征集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

 1、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见《岗位一览表》

 2、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按1∶5∶4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5、各项成绩得分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

 1、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入围体检、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上旬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资格复审由长沙市教育局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复审资格。资格终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录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十、空缺岗位补充录用

 如出现报考岗位因资格审查后无人入围考核、考核后无人入围体检、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或无人填报志愿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将实施空缺岗位的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的对象为相应岗位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

 补充录用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等;各环节的要求按招聘规定严格执行;补充录用工作仅限一次。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招考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 84899741(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 (长沙市教育局纪委)

 0731-849079976  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

 1、《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

 2、《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毕业生岗位)》

 3、《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骨干教师岗位)》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1、《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rar

2、《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毕业生岗位)》.rar

3、《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骨干教师岗位)》.rar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rar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8篇

关键字: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教师 ;美国教师 ;比较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促使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掀起教育改革的热潮。中国提出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而推进了新一轮的课改。同志也曾经强调“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所在。”这足以表明,教师在教育改革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所以为了提高中国教师的整体质量,推动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迫在眉睫。2009年美国奥巴马上台后,在本年11月1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力争上游(Race to up)”计划,计划中提到了要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儿童早期教育、提升教师质量、加强教育问责、加强师范教育等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确定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经过长时间的改革,教师资格制度相对而言已经较完善。现将中美两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寻找异同点,并发现其中对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可借鉴之处。教师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的有效性和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现就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内容,对中美两国现行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美教师资格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中美教师资格申请条件之比较

美国是地方分权制国家,它的教师资格证分为州教师资格证和国家教师资格证两种。州教师资格证申请要求如下:1.在国家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培养教师的学校接受专业基础教育;2.取得学位后,还要参加学科教学知识培训;3.在州举行的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可获取参加教学实习的资格,实习时间1年左右。国家教师资格证申请要求如下:1.获得经过认证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2.必须是在经过美国教育秘书处认可的17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学校任教3年以上;3.获得州颁发的3年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中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它的教师资格证只有一种。根据中国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国教师资格证申请要求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盒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其中对于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要求两国是这样要求的:美国要求具有大学本科2两以上学历,并受过专业师范教育训练,取得此证书须在小学1-8年级范围内进行教育实践及教育实习;中国则要求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异同:

1.两国教师资格证申请者都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机构认证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资格;

2.两国教师资格证申请者都需要有一定基础的教学能力以及基础素质;

3.两国对教师资格证申请者的不同点在于,美国更侧重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实践能力,具体要求在实习1年或教学经验满3年不等,而中国只需要申请者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便可直接上岗无需实习。同时美国在师范生以及非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的问题上没有过多区分,而中国对非师范生做了具体要求;

4.两国在对教师资格证申请者的学历上要求有所不同,单从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看,中国对学历的要求要远远低于美国对教师的学历要求;

5.两国对教师资格证申请者的身份上要求不同,中国对教师资格证申请者限定条件是具备中国公民身份,而在这一方面,美国没有具体条件限定,相对宽松。

(二)中美教师资格证书类型之比较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类型分类如下:按任教科目划分普通教学科目,如综合科、语文、自然、社会科、艺术类、体育类等;按任教科目划分职业技术教育科目,如农业、商业、工业技术等;按年级或受教育者年龄段划分,如幼儿园及初级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科教师资格证书等;按等级划分,如初任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按非正式性划分,如应急教师资格证书、临时教师资格证书、限制性教师资格证书。

中国教师资格证书类型大致为两类:一是按所教教学科目分类,如数学、语文、英语、地理、政治等,持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者只能教相应的科目,不能和其他科目互融;二是按级别或受教育者年龄段分类,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小徐教师资格证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等。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异同:

1.两国教师资格证书类型划分中都有按所教教学科目来划分,这点基本相似,但美国普通科目的教师允许一个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多个科目,而中国的教师资格证只允许教其相关的科目,不允许科目之间的互融;

2.两国教师资格证书类型划分不尽相同,中国的类型划分明显少于美国的,美国则多出按等级划分以及按非正式性划分类型。

(三)中美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之比较

美国由于是地方分权制,所以各州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不同,但最多的则采用考试。这种书面考试分为标准化考试和非标准化考试,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国家评估系统(NES)两个考试机构进行认定。其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本技能、一般知识、学科教材知识、教学法知识和具体学科教学法知识。

中国教师资格证的认证标准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但各省都自行命题,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也没有进行统一。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试讲(说课)以及教师的健康体检证明。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异同:

1.中美两国的资格认证考试都没有全国统一的命题,只是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考试;

2.中美两国的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不同,美国是按照考试的科目来安排具体考试项目,而中国的考试内容都是统一的,并没有限定科目;

3.中美两国的资格认证考试方式不同,美国一般采用书面考试,即标准化考试和非标准化考试,而中国主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则是通过计算机和纸笔进行;

4.中美两国的资格认证机构不同,美国有专门的考试服务中心和国家评估系统进行认证,而中国则没有明确的机构对教师资格考试进行规定。

(四)中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之比较

在前文中我们提到过,美国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是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国家评估系统(NES)两个考试机构。中国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多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委托的县(市、区)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机构认证,每年在春季、秋季两次受理认证申请资格。

相比之下,两国在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上都有严格的机构进行把关,使之具有合法性以及权威性。但唯一不同的是,美国有专门的认证机构以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公正性以及专业性,而中国还没有国家统一的认证机构。

(五)中美教师资格有效性之比较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终身不等,最近几年有些州废除了终身资格证书的规定,由十年有效期长期证书取代终身证书。

中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有限期,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一经获得教师资格证就是终身有效。根据《中华人民教师法》第十四条及《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法则:教师资格被剥夺或丧失的情况有如下三条:1.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2.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以上内容明显看出,两国的唯一区别在于,中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终身制的,而美国的是有时间限制的。

(六)中美教师资格管理制度之比较

美国从1825年以来,实施由州内个地方政府部门管理。到现在美国还沿用这个管理制度,但增加了美国政府制定教师资格标准并颁发全国教师资格证书。

中国的教师资格管理机构同资格认证机构是一致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有管理权,包括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等。”

从以上管理制度的制定相比,两国都有相应、系统的管理机制,但不同在于,美国对于资格证书的认证、发放管理都是有明确分工的,而中国都是由统一的部门管理。

二、中国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一)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

从中美两国教师资格制度六个方面的比较中,中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条件不严格。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不断完善,教师地位的提高,教师作为一种专业性强、职业素质高的职业,想要进入教师领域的门槛应该逐步提高,所以中国在资格认证条件中的要求进行逐步提高,尤其是在申请者的学历要求上,有以往的中师、师专学历到本科学历,有的甚至更高。除了对学历方面的要求设置了标准,再就是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相较之下可以看出,中国更重视申请者的理论考试,虽然有开设面试环节,但面试环节中仅有15-20分钟的说课,要求申请者进行教师基本技能和教学能力的展示。这样一段时间显然不能够充分展示或者说证明一个合格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及能力。教师的理论知识储备固然重要,但如何将知识储备授予学生又是考验教师能力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味的重视教师的学历和知识储备,而忽视了教师对知识处理深加工等技能,那么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只会变成另外一种对学历认可的辅证,并无实际意义。

2.教师资格认证机构不统一。中国教师资格证认证机构不像美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和证书颁发等机构。中国教师资格考试和证书认证都是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组织考试、审核认证颁发,没有全国统一的机构给予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肯定,且认证过程不够透明公开,致使社会上对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3.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不合适。《中华人民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对教师出现某些不良行为举动下,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证,其他再无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多久,所以大多教师资格证申请者一经获得资格证,便是终身有效直至退休,教师资格证的终身制必然给教师职业规划带来弊端。社会是不断进步发展的,那么来自世界各地新的教育思想理念就值得教师们去学习,同时教师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局,努力做一名走在教育前沿一线的教师。教师资格终身制会给某些教师带来惰性、不思进取以及散漫的问题,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从对教师职业规划的长远角度看,绝对是弊大于利。

(二)对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

通过中美教师资格制度的对比,我们可以明显看出,美国教师资格制度无论是在认证条件、认证机构还是管理机制上都比中国完善很多,相较之下,中国在教师资格制度上还有很大改进的空间,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借鉴美国教师资格制度中的长处来补给中国现存的问题,帮助中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的推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虽然是法制国家,但在教师资格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整,我们应当健全相应的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保障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每个阶段的时候有章可循。中国幅员辽阔,涵盖二十多个省市直辖市,虽然不能在短时间内建立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认证机构,但力求能够做到各省市地区间的的公平、公正认证,制定全国的教师考试大纲,建立全国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题库,确保教师资格认证每一过程都标准化、规范化。除了对教师资格认证过程的严格把控,还要对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上严格要求。尽管近年来中国对教师的学历文凭要求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远不及美国对教师的文凭、证书和学分等方面的要求。教师不但要有较高的学历,还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协调能力,教师不但要教好学生,还要处理好教师自身、学生和家长三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在日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当中,包括相应的理论考试之外,还要更多的看重教师的实践情况和工作能力的考察。美国早在多年前就废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化的制度,中国的教师资格证一经获得,如无特别问题,便是终身有效,致使教师队伍不够先进。我们也要改变这种一成不变的情况,转变教师这个“铁饭碗”的观念,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定期审核,看是否当下对教师要求,让教师时刻保持危机感和紧迫感,这样才能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挑战自我,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从而来适应新形势的教育工作。

最后,我们应不断与时俱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给教师职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与保障,更好的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教师资格条例》[EB/OL][1995-12-12].

[2] 刘翠航.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比较教育研究,2001,(5):008.

[3] 腾辉.缺失与复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政策保障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05.

[4] 吴慧平.奥巴马教育新政:“力争上游”计划[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5).

[5] 许明.美国全国优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概述[J].课程・教材・教法,2002,(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B/OL]http:///view/118302.htm?fromId=18933[1993-10-31].

[7] 钟启泉.教师“专业化”理念、制度、课题[J].教育研究,2001,(12).

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结第9篇

“以证代考”主要指高职院校的学生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代替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作为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以证代考”近年来才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开展开来,但并非独创,国外早有先例。如取得美国公司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可免修免试学校教学的课程-“以证代考”。[1]

“以证代考”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引进,不仅是贯彻了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实质,是大势所趋,同时,“以证代考”本身也是培养有用人才实用人才的有力途径,不仅能够提高高职院校在校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务操作能力。

一、“以证代考”的优势分析

1.“以证代考”相比传统考试,更具权威性,考核内容全面,结果也更科学

首先,从考核题目出题来说,传统考试由授课教师出题,组考和阅卷存在随意性,使考核缺乏权威性,不能引起学生重视。而国家职业认证资格考试你是由国家权威部门统一命题,由实力雄厚制度完善严谨的机构、单位组织完成考试。试题命题权威,保存完好,一般不会出现泄题,同时也更易引起学生的重视。[2]

其次,考核内容设置上来说,传统考试虽然很多高职院校现在也逐渐实现了通过建设题库,随机抽题,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考核内容仍不能与社会职业岗位的要求相符,使考核内容存在片面性。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摒弃了出题教师的主观意见,完全结合考试大纲,结合社会职业能力需要。

再次,高职院校传统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阅卷,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共同决定最终该们课程的考核分数。这就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课程考核中比重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不同任课教师对教材的重点把握程度理解存在差异,考核中题目设置分值就会存在差异。一是批卷过程中调整空间大。不同任课教师对平时成绩的把握可调整空间大,甚至批卷时打人情分,50几分凑及格等等。这些都会导致考核结果不那么科学。相比之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核方式多样,标准统一,在命题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社会各行业技能的需要,结果更科学。[3]

2.职业资格认证证书认可度高,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

通过对比传统考试和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考试,从考试命题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及权威性上,均看出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考试都具有强大的优势。而在认可度上,与传统考试相比,很显然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更加容易被认可。“以证代考”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以证代考”在课程定位和教学中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利用试点,带头确保稳步扎实推进,是“以证代考”模式实施的基本节奏

目前“以证代考”的实施过程中,在国家认证职业资格及其他证书的标准上与各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计划仍需进一步的磨合和衔接。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高职院校顺利推行“以证代考”模式的基本步骤恐怕还得通过试点,利用试点,带头确保稳步扎实的推进。例如,可选取那些本院校技术先进,经验成熟的王牌学科作为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职业资格和社会技能证书鉴定认证工作的开展,最终,不断地推向其他课程,逐步延展。

2.课程设置合理,是“以证代考”能否成功的核心

课程设置上也应该有所调整。做好当前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应改革课程设置,使其合理化。这是基础,也是“以证代考”能否成功的核心和难点。目前,国家认证资格的标准与本院校的课程教学并不完全对应,这正是高职院校做好“以证代考”教学模式的切入点。各高职院校应以国家认证为导向,合理的确定课程,确定那些学院课程教学计划的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技能证书的标准基本相对应的、基本相对应的量度标准以上,尚未对应的内容,采取辅助教学资料的方式,合理融入具体教学过程中。

3.将“以证代考”融入学生的综合管理,是实现与教育对接的客观需要

相对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只有达到标准或不合格,认证的是某种能力是否达标。但学校教育的课程考核成绩则是要融入到学生的学籍综合管理中来的。比如是不是优秀,能不能拿奖学金等。因此,要在高职院校中,实现“以证代考”的教育模式就必须将考资格证融入到学生的综合管理中来。这是实现与教育对接的客观要求。为此,做好两种转化:一是国家职业认证按百分制的,可以认证成绩作为学籍管理成绩;二是未按百分制的,可按证书等级折算,转化成学籍管理成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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