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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2 14:57:03

双方合同

双方合同第1篇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双方合同第2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双方合同第3篇

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双方合同第4篇

杨丽婷(北京)

律师意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非不可改变,在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

第一,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为自己设定权利和对他人承担义务。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就必须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将要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未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合同第5篇

双方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达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双方合同第6篇

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书通用2021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书通用2021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5、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款规定,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乙方工作年限为__________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__________元人民币。

6、员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__________方式支付给乙方。

7、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而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

10、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员工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单位人事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书通用2021

众所周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其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吗?为您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双方合同第7篇

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装修情况及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月/年)。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分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公司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安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1年房屋租赁双方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 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合同第8篇

一、究竟是诺成还是实践?

对于赠与合同各方学者争议焦点之一便是其性质是诺成还是实践。 笔者认为赠与合同应当为诺成合同,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法》总则部分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只须承诺人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合同以诺成为原则,而“实践合同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可见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 若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法律应明示,“合同自交付之时起成立”。但法律对此并无说明。

其次,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中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而《合同法》既没有像保管合同那样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也没有将“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的司法解释纳入,部分学者以此认为合同法是对《若干意见》的默认。笔者不以为然,第一,合同法是法律,而《若干意见》只是一种司法解释,前者的效力明显要高于后者,用后者来解释前者没有说服力;其次,《合同法》相对于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而言是专门法,在合同领域应当优先适用它;而且《合同法》是在《若干意见》颁布后的经历了近十年才出台的,立法者的立法思想未必没有变更,而合同法对保管合同等的实践的明文规定,更是表明了立法者是有意回避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

那么是否如不少学者所称,一般的赠与合同是实践的,而在捐赠等特殊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则具有诺成性?他们也似乎找到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模棱两可”的原因。他们以《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与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作比较得出,前者是实践性合同,而后者是诺成性合同。认为既然在实践性赠与合同中,只要标的物没有交付或财产所有权没有转移,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那么法条中已经隐含了赠与合同的实践性,因为“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和完成其他给付之后,合同才能成立”。而如果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一方无偿转移财产于另一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告成立。此时,赠与人如果不交付赠与物,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得撤销赠与。

持这类观点的人显然是对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撤销赠与权有误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实践合同只有在 “诺成”的前提下,交付了标的物之后才成立,其中根本不涉及一个“撤销权”的问题。而若按“实践说”的看法,正因为赠与合同未成立,赠与人才可得行使任意的撤销权,那么既然合同尚未成立,请问这种撤销权作用的对象,即标的为何物?肯定不会是要约吧,受赠人已经作出了承诺如何能撤销要约呢?那么便可笑地得出这种撤销权是只有权利而无权利指向的对象的!

况且,这种理解也完全误解了立法者规定赠与人撤销权的目的。合同法做出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并非立法者有意显示赠与合同的实践,明确赠与合同只有在交付之后才得成立。否则何不在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的概念中明示,而于此处声明,岂不多此一举?立法者的初衷实在于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利益及权利义务关系。

二、从权利义务看赠与合同的性质

也正是因为考虑到要保护和衡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才做出了这些看似模棱两可,难以适从的条文。其实,关于赠与合同诺成性与实践性争论的焦点也正在于怎样、在何种程度上保护谁的利益的问题。

持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的人认为,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的合同,受赠人纯受益,而赠与人只负义务,不享权利,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将对赠与人强加以许多约束,则使赠与人负担过重。这不仅不利于赠与人,也不利于赠与行为本身,并认为赠与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善意积极抛弃,正是善良风俗形成救助弱者的良好社会风尚。赠与合同定性为实践合同,正表现了对赠与人意思表示和人格的尊重。但是,这些貌似十分有理的观点从总体上看是片面的。他们只偏重于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而简单地把受赠人看作是只享受权利而不负义务,因而轻视甚至忽视他们的利益,愚以为甚是不妥。

虽然单纯地从合同关系来看,赠与合同仅为单务、无偿,但这决不能成为法律忽视合同关系一方主体利益的借口。首先,与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涉,应当把双方地位平等作为前提,在“对赠与人意思表示和人格的尊重”的同时,法律应该对对方当事人予以同等的保护。赠与并非施舍或赏赐,赠与之所以称之为合同,即需双方的“合意”,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也在于此。而双方平等作为民法、特别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前提也是不证自明的。

其次,合同法正是考虑到了赠与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权利,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所以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且规定赠与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的损失才负责,“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若就此认为赠与合同订立之后对赠与人好恶约束,那么受赠人做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而且,把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有放纵赠与人之嫌,赠与人可以任意地允诺赠与而又随心所欲地不兑现,不交付。如此,虽然保护了赠与人和赠与行为,但“善良风俗”、诚实信用则被肆意地践踏。反之,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只会使赠与人更加慎重地做出意思表示,约束其对自己的诺成负责,促其言而有信,此端不是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等民法的精神?并且真心诚意的赠与行为决不可能因此而减少,而只会规范、约束那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式的赠与。

再次,从赠与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受赠人明显地处于相对的弱势,即使在诺成合同中,赠与物未交付前,赠与人仍享有物权,而受赠人仅仅基于契约而享有债权,并且时时要受到赠与人撤销权的威胁,“这种撤销赠与权是一种形成权,一经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该赠与合同即为撤销。” 而即使赠与人业已交付,赠与人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要求返还。若仍然把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合同双方的地位会更严重失衡。赠与人可以任意地做出承诺或者放弃承诺,因为只需尚未交付,合同便未成立。可以在此平衡双方利益的仅缔约过失一端,而要证明缔约过失责任,条件比违约更为苛刻。一般而言,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五个条件:第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第二,缔约的相对人又误信合同成立;第三,合同尚未有效成立;第四,缔约当事人须有损害;第五,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有故意或者过失。而在实际生活中,受赠一方很难证明对方有故意或过失,也往往难以证明自身受到的损害,因为由于未获赠而遭受的“损害”,主要是信赖利益的受损。况且,即使当事人得以证明自己蒙受某种不利益,其受赔偿范围也有限,“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并且信赖利益本身就是个难以界定的问题,因为信赖利益一方面包括因他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各种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此种机会往往是难以用金钱的多少,特别是具体金额来衡量的。总之,无论从哪方面看,受赠人始终处于合同的弱势一方,法律本着平等与正义的原则,应该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地位。

更次,有人认为,根据民事权利自由处分和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赠与实质上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处分的一种法律方式,因此,是否赠与、何时赠与、表示赠与后是否反悔,应当完全依赖赠与人的意思自己来决定,别人不应干涉,国家更不应用强制力来干涉。这种说法有故意夸大一端之嫌,即任意扩张了赠与人单方的自由。虽然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此种自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自由,而不能是一方危及另一方的自由。何况任何自由均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任意夸大,合同的自由应以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为界,否则合同无效。赠与合同不同于任意丢弃自己的物品,后者可以说完全是对自己所有财产的自由处分(甚至也会受环境保护法等的限制),但前者不同于此,是个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说“应当完全依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受赠人的人格,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期待利益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最后,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际生活中,不仅有比例不少的附条件赠与,而且几乎所有的赠与都不是平白无故地发生的。要么是因赠与人曾经受受赠人的照顾、帮助而感激、报恩,要么是报答受赠人的服务或者是对受赠人某种行为的奖励等,而一味地以赠与合同的单务、无偿为由,免除赠与人的一切义务,不仅对受赠人不公,而且有违赠与合同的初衷。

三、赠与人的撤销权及其限制

上文论述了承认赠与合同诺成性和合理与合法因素,下文想引出在承认其诺成性的前提下,赠与人撤销权(尤其是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在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使得赠与人获得对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的用意是在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弊端以及合同法条自身的矛盾。首先,赠与人在任意行使撤销权时,仍可带来如同“实践合同”一样漠视受赠人利益的情况;其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对撤销赠与权作出一定限制的话,赠与人完全可以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随意地撤销了事。怎么可能还会出现第一百八十九条所称的赔偿事宜呢?合同法此条对赠与人权利予以限制的目的岂非落空?再次,合同法还于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赠与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接触赠与合同的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由此若对赠与的任意撤销权不作出丝毫限制的话,此条规定又是多此一举了。因为即使没有如上所述解除赠与合同的原因,赠与人仍可轻易地撤销赠与。

另外,参照外国的立法例,无论是罗马法还是法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均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同时在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上却表现得十分谨慎,如《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不依书面所进行的赠与,各当事人可以撤销。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 说明日本民法中规定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在未履行并无书面之约定时。台湾学者史尚宽也说:“然在动产,未立有字据之赠与,除现实赠与外,在未交付之前,赠与人得撤销赠与……”

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权在公证行为及捐赠行为者,失之过窄,且与《合同法》其后的条文多有冲突,与法规制定之目的——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格格不入。所以需要对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作目的性限缩之解释,第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毁损、灭失之前,未有行使其任意撤销权,于损害发生之后方才行使的,可以认为是专以逃避损害赔偿责任为目的之权利滥用。此权利之滥用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故应排除在法条文意之外。第二,双方的赠与合同以书面做成的,并且受赠人已有相当理由信赖其赠与行为的发生,同时已出于诚信而做了接受赠与的准备之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否则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如果不能从立法目的入手,从法律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及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入手,往往会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不公”。因此必须明确,并且同等地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使法律有序公正地运行。

「注释

相关文章有张彩云:《论赠与合同的性质》,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4期;李盾:《我国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唐明:《试论赠与合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等等。

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胡鸿高主编:《合同法原理与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第45页。

王凤丽主编:《合同法漏洞、欺诈及防范》,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王凤丽主编:《合同法漏洞、欺诈及防范》,第122页。

杨立新主编:《合同法的执行与运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此种撤销权是否过于宽泛,后文将加以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杨立新主编:《合同法的执行与运用》,第65-67页。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王凤丽主编:《合同法漏洞、欺诈及防范》,第122页。

参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双方合同第9篇

1、因为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

2、如果夫妻选择贷款买房,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3、因为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子,那么就会涉及到房产的共有如何分割,两个人贷款的资质如何等问题,所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必须要双方共同来办理。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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