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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08 08:37:30

集资合同

集资合同第1篇

兴建XX旅游宫集资合同书

为了发展旅游事业、服务社会、推动农工商各业兴旺,我村经上级批准在××玻璃化纤厂西、310国道北兴建一座××旅游官。为吸引村内外各种投资者,顺利实施这一方案,我村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入股、集资、商业区建房集资等形式的优惠条件和平等互利互约的合同条款。XX村称甲方,集资八股户称乙方,具体条件如下:

一、入股

分土地入股和资金入股两种。

1.土地入股。占用本村X组土地X亩经协商并参照有关规定。土地、地面附作补偿及其他安置费每亩X元,合计金额X元,作为入股投资。见效益后,乙方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股份分红办法,长期参与分红。

2.资金入股。每股为1万元(或以物作价),乙方共缴x元,为x股。见效益后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股份分红办法参与分红5年,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计算利息,5年后须还本退股。

二、商业规划区建房集资、一般集资

2一般集资。期限2年,年利息15%.乙方共级集资款x元。合同到期甲方须将本金x元与利息x元,共计x元付给乙方。

三、为使乙方无后顾之忧,甲方决定让村锻造厂作为担保单位(入股户除外)。

四、以上日期从xxxx年x月x日起计算。

五、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撤回。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村委员会(盖章)

2.商业区建房集资户

3.一般集资户

集资合同第2篇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名称: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 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小写:¥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 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 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 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 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 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 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 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 信托费用

9.1  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 信托报酬;

9.1.2 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 信息披露费用;

9.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 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 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 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x_____%;

9.2.3.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 _____%;

9.2.3.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 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 信托收益

10.1 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 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  信托净收益

10.2.1 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 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 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 委托人的权利

11.1.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 委托人的义务

11.1.2.1 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 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 受托人的权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 受托人的义务

11.2.2.1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 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 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 受益人的权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 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 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 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信托转让

13.1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 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 信托期限届满;

14.6 信托被解除;

14.7 信托被撤销;

14.8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 信托清算

15.1 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 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 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 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 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7.1 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 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 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 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 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受托人违约

18.1.1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 委托人违约

18.2.1 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通知

20.1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21.1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 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及公章: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集资合同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我市水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大*、大水务作出贡献。

二、实施内容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形式

1、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协调劳动关系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凡涉及企业和劳动者整体之间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必须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认真充分的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形式加以协调和规范。

2、集体协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协商内容和协调行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均享有的知情权、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

(3)利益兼顾原则。协商过程中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

(4)维护公共秩序原则。协商过程中应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出现过激行为。

3、集体协商基本形式

集体协商可采用以下形式:

(1)集体协商会议;

(2)劳资协商会议;

(3)其他形式。

上述形式可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可提出临时协商要求,相对方无正当理由必须响应。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构成和任期

1、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按人数对等原则指派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一般为3至10名。工会方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工会方代表中应包括:

(1)企业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担任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工会副主席或工会方其他代表担任首席代表;

(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

(3)工会劳动工资、生活保险、劳动保护干部;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方代表。

工会方代表任期与企业职代会届期相同,最长任期不超过五年。

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人。

2、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集体协商的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原因必须履行代表职责。

(1)按时参加协商会议,认真、充分地发表协商意见。

(2)做好参加协商的准备工作,包括:

掌握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资料。

了解和听取代表方群众的意见、要求,按分工准备协商文件,形成统一的协商意见。

(3)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协商中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4)检查督促集体协商会议协议的履行。

(5)学习、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参与管理和集体协商的能力。

(三)集体协商的一般程序

集体协商的时间可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也可由协商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

(1)集体协商的双方应在协商会议召开之前一周,将拟定的协商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对方;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协商应提前三天提出协商内容、时间和地点,相对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召开有双方全体协商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并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双方对提交的协商内容逐一进行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3)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双方应商定中止期限和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形成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双方也可就某一协商内容达成单项协议。

(四)集体协商代表的保障

工会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本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协商代表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外,原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其担任的代表期限后满为止;在担任代表期内,未经本人和企业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种或工作岗位;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活动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五)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集体合同是双方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一个总的书面协议,而工资集体协议是双方就劳动报酬而签订的单项集体协议,是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

1、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协商双方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确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内容。

(1)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项劳动标准;职工就业保障的规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履行集体合同的措施;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及职工补充保险待遇;职工的各类休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3、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3年。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双方应就集体合同中的部分劳动标准进行年度协商重新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各企业也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控制在1—3年内。

(六)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订立程序

(1)根据职工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拟定集体协商内容;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进行充分协商;

(3)拟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5)双方首席代表在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签字;

(6)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包括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附件、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证明双方资格的有关文件。上述材料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

(7)劳动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送达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企业工会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6、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双方应就续订或重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协商。

(七)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1、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订立生效后,签订双方应根据注重实效、严格履行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得到履行。

2、为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企业工会和企业应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负责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监督检查机构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应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

4、双方首席代表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

三、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工会组织要提高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精干班子,全力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建立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

集资合同第4篇

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一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 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分三批给甲方报酬 万元整,第一批在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二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房坐落于____太原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区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乙方支付甲方协议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 __________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__________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五、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不包办理房产证。但有关建房许可证、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归甲方办理,所需所有费用均有甲方负责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09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 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 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十、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立约人: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全款付清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讼。

集资合同第5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 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 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 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 >,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 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14年 月 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14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 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 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集资合同第6篇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资协议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______万元,年增长______肠;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______元,年增长______%;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______日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______;

7.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集资合同第7篇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律、条例。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第三十八条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十章合作与联系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限为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集资合同第8篇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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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 签署人:

姓名: 姓名:

职务:总经理 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 日期: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一九九二年九月

北京××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

集资合同第9篇

私人合伙集资建房合同范文一集资方:

合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平等、自愿、集资合伙建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伙建房一事订立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农民新村

1、项目名称:私宅楼

2、地址:

二、修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合伙方修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建筑实际面积为准,并按约定单价实行多退少补。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该房每平方米单价: 元,总价 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付款方式为现房现款,签合同时,合伙方向集资方总房款的60%,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下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交房

和修建完工验收后一并付清。

四、代办费用的收取

在主体工程封顶之日起10日内(以集资方书面通知或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合伙方开始计算时间),合伙方必须向集资方预交(集资方代相关部门收取)天然气、自来水、电网改造费:

1、天然气上户代收费 元;2、自来水上户代收费 元;3、电网改造代收费 元。(一户一表)。

上述代收费用之结算以安装之日价格为准,如遇调整以相关部门收费为准,多退少补,如合伙方未按时缴款,导致合伙方所购房屋的水、电、气不能安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伙方自己负责。

五、房屋交接

1、合伙方在交清房款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定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所修建房屋交合伙方使用,逾期交房超过200天的,合伙方有权要求退房,集资方应在收到合伙方退房申请15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房款的同期人民银行标准活期储蓄利息;继续履行合同的,每月按已交房款的同期人民银行标准活期储蓄利息支付延期交房补偿金。

2、集资方在交房时以书面、电话、公告、通知等方式之一通知合伙方,合伙方接到集资方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前

3、合伙方如不能按时前来接收房屋,应提前告知。集资方逾期接房,逾期不能超过三十天。

4、合伙方逾期三十天不能前来接收房屋,视为合伙方根本性违约,合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20%向集资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集资方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

六、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以辖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并按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要求实施保修。

七、公用物业的明确及管理

房屋的楼梯间、公用走道、排污管道及其它公用设施均为物业范围内业主共有,楼梯及公共平台权属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八、其它约定

1、合伙方超过(以集资方书面、电话、公告、通知之一确认)30天履行本合同约定付款规定,视为合伙方同意,集资方有权将此房另售他人,且合伙方无权干涉。

2、未完清交房手续前,合伙方不得搬进该房装修和居住,装修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任何结构,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

决。

4、交房标准:合格。楼面、楼板全现浇;正前方贴外墙瓷砖,其它水泥搓沙,外窗、铝合金窗,室内清水墙。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集资方、合伙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同时具备法律约束力。

备注:

集资方(签章): 合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私人合伙集资建房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大同 有一幢二间二层半房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按500元/m计价,房屋计价面积按滴水齐计算隔热层计半价。

一、承包内容

1、基础打桩由甲方承担。

2、以混凝土垫层往上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图纸施工。

4、圈梁钢筋φ12大梁挑梁主筋φ25(以设计说明为准)。

5、第一层、二层做24实心墙,隔热层做空心墙。

6、屋面檩子间距60—70厘米,盖红瓦檩条小头不少于8厘米直径。

7、乙方只负责土建毛坯含面墙瓷砖(不含水电门窗以及内面瓷砖装修)内外粉刷以及第一层室内地面找平。

8、隔热层前檐屋尖以隔壁高度为标准砌筑隔热层做地坪。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水电路三通。

2、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周边邻里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3、甲方有随时了解施工情况及相关技术的权利。

4、甲方安排质监人员监理房屋事宜挖基和回填土不与乙方相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以后乙方组织工人施工,所有建筑工具不与甲2方相关。

2、乙方需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

3、施工中乙方需服从甲方委派技术员监督。

四、质量和安全

1、乙方需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整改或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施工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不与甲方相干。

五、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壹拾贰万元(120xx0元)。

2、第一层盖板壹拾贰万元(120xx0元)。

3、第二层盖板壹拾贰万元(120xx0元)。

4、屋面封顶付壹拾贰万元(120xx0元)。

5、其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超过完工日六个月。

六、上述条款如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私人合伙集资建房合同范文三甲方(承建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集资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在甲方保证该土地为甲方所有前提下,为解决住房问题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修建位于 右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

一、 所有建房手续及完工后的新证件办理,(大证)由甲方负责,如可以办小证(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遇拆迁,乙方享有按产权比例应有各项权利。

二、 甲方保证不能因产权争议和乙方有任何冲突,甲方不能因房价上涨反悔,乙方也不能因房价下跌反悔。

三、 该房由甲方按国家建筑规范施工完成,包括所有窗户、入户门安装,厕所、厨房防水处理,水、电、闭路线入户(不含闭路线的入户费用,甲方须代手续),以及公共楼顶永久防水处理和公共楼梯使用协调共有使用人。

四、 付款方式:总房款为 元。

1、第一次付款

2、第二次签合同时付款

3、余款在甲方如不能如期交房,余款抵违约金,乙方直接装修房屋甲方不能

五、房屋面积约为,为该房邻 六楼,如能办小证时(分户),以测绘面积为准。

六、除办理产权证小证(分户)和以后处理楼顶按比例应分担费用外甲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七、和甲方有共有产权人以户口本人数为准,必须签字同意并承诺不反悔。

八、如乙方因故卖房时,甲方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新合约时须签字和代办手续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乙方如不能按时交纳余款甲方有权拒绝交房。

十、乙方装修房屋时不能擅自拆墙改变房屋结构。

十一、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均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按现行《合同法》相关条款解决。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起诉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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