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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04 21:42:51

银行存款论文

银行存款论文第1篇

(一)风险指标的选择

本研究的目的是检验上市银行的风险与存款余额的相关关系,以此来判断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有两类风险指标可供选择,一类是不良贷款比率、资本充足率等会计指标。但是,鉴于研究的样本较少,时间跨度较短,选用较多的会计指标会使模型的估计变得困难。另一类是市场指标,如商业银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市场指标一般是根据商业银行股价等市场信息按照一定的理论模型间接测算得到。利用市场指标的前提是市场价格信号是有效的,上市银行的股票价格能够反映与银行风险有关的信息,体现银行的真实价值。于渤、高印朝(2005)对自1999年以来上市银行的股价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后认为,上市银行的会计信息对股价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这表明我国上市银行的股价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用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波动率作为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的指标。

(二)线性模型

考察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与商业银行风险的相关关系时,还需要同时考虑其他的相关因素,如:居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存款利率等。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居民储蓄存款会越多。通常,国际上用GDP(或人均GDP)来表示一个国家的居民收入水平(胡学锋,2001)。同时,物价价格水平上涨会使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储蓄存款的增幅下降。此外,就是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的提高会使商业银行吸收更多的存款。综合以上因素,本文建立如下的线性模型:

Dt=β0+β1SIGMAt+β2GDPNt+β3GDPNt-1+β4INTEt+β5DEFLATORt+εt

t=1,2,Ln(1)

在上式中,SIGMAt为t时段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的波动率,代表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Dt为第t时段末商业银行不同类型客户的存款余额,GDPNt为t时段的名义GDP(当年价格),GDPNt-1为滞后一期的名义GDP,INTEt代表t时段内名义存款利率。DEFLATORt为第t时段名义GDP和实际GDP的比值,用它来代表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εt~N(0,σ2)代表模型的误差项。

在公式(1)等式右侧的解释变量中,GDPN、DEFLATOR和INTE等变量的数据能够从统计年鉴和上市银行定期的财务报告中获得,关键的工作是如何根据市场股价的信息来计算商业银行的资产波动率,在实证检验存款人风险意识之前,下文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三)商业银行资产波动率的测算

本文采用股票市场的价格信号来间接测算商业银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SIGMA,这也是目前学术研究中比较普遍的方法。具体步骤是,首先,将银行的股权看成是以银行的资产价值V为标的物、以银行的负债B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建立方程:

VE=VN(d1)-Be-rTN(d2)(2)

公式(2)为经典的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其中:d1=[In(V/B)+(r+0.5σ2)T]/σ,d2=d1-σ,T为所选定期财务报告的时间间隔;σ为商业银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即SIGMA;VE为期初商业银行股票的总市值,可以直接从市场上观察到。根据伊藤引理,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又可以建立关系式:

σE=N(d1)Vσ/VE(3)

σE为商业银行股票收益的标准差。于是,通过求解由公式(2)和公式(3)组成的方程组,就可以估计出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波动率。

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沪深两地上市的5家银行为例,选择两类代表性的存款人:企业和个人进行研究,所对应的存款账户为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时间跨度为2001年到2005年,为了增加回归分析的数据,本文以半年为时间段计算商业银行的资产波动率,以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1-6月份的资产波动率的计算为例对市场数据来源做如下说明。

期初负债总额数据B来源于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半年报;期初的股权总市值VE=股权总数×2004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股票的波动率σE=2005年1-6月份股价的日波动率*,其中n为2005年上市银行股票的交易天数,σE代表由2005年前半年股价的日波动率推算的全年股价波动率,股东权益市值和股价波动率的结果见表1。

另一个需要确定的重要参数是无风险利率。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短期的国债利率度量无风险收益率。近年来国内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日趋成熟,目前交易的有十多个品种。这种回购交易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好,比较适合作为无风险利率,其中尤以七天的国债回购交易比较活跃,而到了2005年市场成交金额达到61598.90亿元,国债回购交易利率的月度数据可从人民银行网站上直接获得。因此,选用国债回购交易品种R007的2005年1-6月份每月的加权平均作为无风险利率,2005年1-6月的加权平均利率为r=1.457%。

将上述参数VE、σE、B、r、T(T=0.5)的值代入由公式(2)、(3)组成的方程组中,即可解出商业银行的2005年上半年的资产波动率。重复上述步骤,便可以得到从2001年至2005年的上市银行的资产价格波动率,见表2。

(二)模型估计

显然,若存款人具有风险意识,能够通过自身的存款行为规避银行风险的话,则期末的存款余额应该与商业银行在报告期内的资产价值波动率密切相关。换句话说,表示银行风险的指标SIGMA能被选入模型(1)右侧的解释变量。利用这5家上市银行中两类客户的存款数据,本文对模型(1)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

(三)模型的结果分析

从表3的模型检验结果来看,商业银行资产价值的波动率和代表居民收入水平的名义GDP都对存款余额具有显著的解释作用,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意识。

通常多数企业具备专门人才,能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在上述回归模型中,会发现企业对风险的敏感程度远大于个人对风险的敏感程度,两者回归系数之比分别约为3.5。这表明,企业比个人更有能力监督商业银行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名义存款利率和表示物价水平的控制变量DEFLATORt并没有被选入模型中。这两个变量决定着存款的实际利率。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并且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存款利率对存款余额的解释力度并不强。

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以沪深两市的五家上市银行为例对两类主要的存款客户是否具有风险意识进行了检验。检验的结果表明:无论企业和个人都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意识;企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敏感程度要远大于个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敏感程度。说明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毫无疑问,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效果是达到限额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纪律的有机结合。存款保险制度旨在商业银行破产时保护风险敏感程度低的存款客户的利益,借以维护存款者信心,而市场纪律可以发挥风险敏感度高的存款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如何来区分风险敏感度高和风险敏感度低的客户?本文只是比较了个人和企业的风险敏感程度,更精细的研究可以根据存款额度来划分存款客户类别,然后分析每类存款客户对风险的敏感程度。若能找到一个存款额度使之能最大限度地区分低风险敏感度和高风险敏感度的客户的话,从充分发挥市场纪律的角度看,这个存款额度应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存款保险赔付限额。限于研究条件的限制,本研究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本文只对5家上市银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进行了检验,样本数量太少和时间跨度较短都会影响研究结果的普遍性。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是:上市银行具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使得存款人能够分析商业银行的风险,而对大多数没有上市的商业银行而言,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发挥市场纪律的前提,更是建立和推行限额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于渤,高印朝.银行股票市场定价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研究.金融研究,2005

2.胡学锋.ARIMAX模型在居民储蓄存款预测中的应用.财经问题研究,20013

银行存款论文第2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

一、前言

存款保险制度最先始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美国银行体系饱受经济危机的冲击,平均每年就有2,000家以上银行倒闭。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首创地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则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之路。23年后,终于在2015年3月推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吸收社会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参保金融机构因经营困难而濒临破产时,及时动用保险基金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监督受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削弱了国家信誉背书,加速了利率市场化进程,银行业务竞争更为激烈、负债成本提升、经营风险加大,破产概率已不再为零,倒逼银行提高负债管理水平与业务创新能力。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目的、投保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限额偿付、差别化费率等内容为出发点,构建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参保,按照差别费率缴纳存款保险,当其发生破产申请时,存款保险基金依法按照限额人民币50万元进行赔付;同时规定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了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被保险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能力。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立足于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采用了风险差别保险费率,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有问题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使金融机构为高风险经营付出代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机制和安排,确保银行体系长期稳健发展。其重要意义体现在:(1)以立法的形式为社会公众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提升公众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2)逐步打破刚性兑付,政府不再为商业银行“隐性担保”,允许金融风险的有序释放,使金融风险在有限可控的范围内,避免上升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3)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由原来“严格市场准入、宽松事中监管、一事一议退出”向“宽松市场准入、严格事中监管、制度化的市场退出”转变;(4)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放开提供了制度保障,逐步实现全面利率市场化的目标;(5)倒逼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革,提升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建立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一)道德风险问题。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存款风险可能不再是存款者关注的话题,而把目光投向利率取向,将钱存到利息高的银行中。商业银行的风险机制会逐渐弱化,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很可能会选择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造成过度投机,而项目失败造成不良贷款导致的危机就转嫁给存款保险基金。只有建立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银行监管水平,强化产权保护和法律执行才有可能保证存款保险制度有一个稳定的体制。否则存款保险制度只能在短期内有助于金融发展,从长期来看只会弱化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加重银行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中存款保险机构作为一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保险支付来自于纳税人,而能否保证与纳税人利益方向一致的运行是检验存款保险制度的标准。有些保险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内金融市场稳定或者短期内金融市场的快速恢复,很可能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实施一些错误的政策规范,忽略纳税人的利益,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二)逆向选择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对存款人产生负面的激励作用,存款人相对于银行的市场行为,更加注重的是各家银行所能提供的存款利率的高低。这就会产生逆向选择:银行为了支付高的存款利率会更倾向于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从而导致银行的违规操作与银行间的恶性竞争。而且,较低的资产利润率和较高的不良贷款以及对高风险项目的经营,会使得银行对存款保险比那些具备充足的资本以及良好效益的商业银行具有更加强烈的投保意愿,继而造成逆向选择,在市场中充盈着较高的风险。

(三)银行存款业务之间的市场竞争加剧。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使用被保险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基金对受损存款进行偿还,可以更好地体现市场化原则,消除了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逐渐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作为一项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存款人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护,也促使存款者可以较为自由地选择不同的银行进行存款,客观上促进银行存款市场的自由竞争。存款客户在一家银行只有50万元的限额赔付,会导致较大额度的存款客户选择多个银行进行存款的概率提升,为银行之间提供了竞争的“猎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存款金融机构的信誉和风险存在较大差异,会导致其在存款竞争中的地位也存在差异。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居民存款保险预期提高对规模较大和业务密度较高的银行存款规模的提高作用大于对规模较小、业务密度较低的银行存款规模的提高作用。但是,中小银行目前积极拓展的“粘性”金融服务模式,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贷款及表外业务派生存款、财政和类财政性存款、股东及高管存款、结构性存款和50万元限额内存款等在内的存款业务,这部分存款客户忠诚度高、稳定性较强,存款不会轻易“搬家”。不过《存款保险条例》刚刚实施,银行数据尚不充分,无法计量存保制度对银行存款转移的具体影响程度。总之,在存款保险的保护下,存款人的选择趋于自由,市场竞争机制逐渐成熟,银行对存款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四)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基准费率由国家根据金融状况、存款结构、存款保险基金总额等因素制定;差别费率为各类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取决于投保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与风险状况,并由国家指定的存款保险机构制定相应评判标准。然而,目前保费计算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也没有公布商业银行缴费数据,但是根据广发证券针对上市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以国际平均水平0.07%的基准费率测算,将降低银行净利润2%左右,提升成本收入比1%左右,其使得银行的利润空间更加狭小,增加了银行的财务风险。

(五)银行传统的负债管理模式遭受挑战。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及合规成本,还会导致传统的银行存贷款息差逐步缩小,贷款资源在逐渐减少。严重的是,我国银行业近80%的收入仍来源于利差,利率市场化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加大了经营风险。此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实现了用市场力量化解银行的破产风险,确保了存款人的利益,用制度保障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存款利率逐步放开,货币基金和理财类的存款替代品以高利率分流了不少银行存款,中、农、工、建活期存款占比分别从2013年的43%、55%、49%、55%下降至2014年末的40%、52%、48%和50%。而活期存款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它成本低、覆盖面广,银行必须挖掘活期存款账户增值服务,以应对激烈的竞争。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存款保险制度规定投保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一部分理财产品转为存款。现在,资金在市场上追逐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本质愈发明显,使得银行负债波动性增强。为了更好地稳定负债,商业银行必须改变简单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强化负债的定价和议价能力,促进存款产品的个性化发展,逐步提高顾客的存款转移成本,打造新的、适合当下市场环境的经营模式。

四、我国商业银行相应对策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市场竞争更加剧烈,吸储成本更加高昂,传统的负债经营模式面临挑战。为适应当下新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升服务质量,守住核心存款。

目前,我国银行业负债结构不尽合理,呈现“两低一高”现象,即存款占总计息负债的比例低、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低以及同业负债占总计息负债的比例高。这一负债结构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的储蓄存款基础薄弱,存款过多依赖于稳定性较差的企业、政府部门存款和成本较高的协议存款。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明确争夺储蓄存款的重要性,只有稳定住储户才能在存款竞争中确定优势,才能为自身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因此,银行在拓展储蓄存款过程中应慎用“价格战”,而应通过产品创新、服务提升、网点优化、网络金融等非价格竞争手段来吸收储蓄存款。同时,优质储蓄存款的增加也使保险费“物有所值”。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应积极创建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以自助、高效、便民等形式守住核心存款客户。另外,银行应以账户管理和结算服务为基础为企业提供更多创新型中间业务,尽可能地吸收长期限的批发性资金,以及沉淀更多稳定性好、成本低的同业结算类资金。总之,存款保险奠定了存款同质化的基础,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存款所衍生出的差异化服务来取得竞争优势。

(二)创新负债业务,提升竞争力。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即这些存款不需要缴保费。因此,商业银行应努力进行负债业务创新,以更低的成本取得资金。首先,利用存款账户整合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提供一站式、多功能的现金管理服务;其次,积极创新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单、大额同业存款、债券正回购、票据转出等,针对不同金融机构需求创造出更多的同业存款产品,增加优质同业存款的比重。例如,农业银行针对农村信用社推出了约期存款,接受农信社特定期限、特定利率的同业存款产品。

(三)加强主动负债能力,提升负债管理水平。

2015年第一季度12家上市银行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0%,随着政府逐步取消“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贷款额度也随之放大,给银行负债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再加之存款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存款保险的压力,许多银行都在积极拓展主动负债业务。较标准化的主动负债产品包括再贷款、再贴现、SLF和SLO、次级债、一般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中长期债券、国际金融市场负债工具等。其中一些业务来自于央行的政策,条件严苛、被动性较强;另一些来自于直接融资市场,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需结合资产端的资金需求、盈利与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考量。例如,一些银行不断升级自身资产负债定价机制,对流动性成本进行计量和分摊,依据资金运用的业务领域来制定结构合理的FTP机制和缺目管理方法,精确计算负债的规模、成本和收益,从而提高负债与资产端的定价与议价实力。强化主动负债能力还能提高银行的信誉和风险抵御水平,提升信用等级,有享受较低存保费率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在新时期下只有提升负债管理水平才能有效提供与账户相关的所有服务,才能应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才能体现商业银行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本质。

主要参考文献:

[1]陆军,赵越.存款利率市场化与利率结构变动[J].财贸研究,2015.1.

[2]张守川,沈鸿,邓庭.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及其影响初探[J].国际金融,2015.1.

[3]彭纯.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J].金融论坛,2015.3.

[4]卢文化,段鸿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征信,2015.4.

[5]冉伟,毛淑珍.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J].会计改革与创新,2015.

银行存款论文第3篇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定期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而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救助,保证其清偿能力,或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的一种制度安排

(一)存款保险制度起源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30年到1933年这四年中,美国先后有9096家银行倒闭,其金融体系遭到重创,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己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采取了一系列救助行动,1933年6月16日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即((1933年银行法知,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第8章通过修改《联邦储备法》,建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成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TC),并于1931年正式开始运作。从FDTC成立到1961年印度和挪威两个国家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全球存款保险制度有着近二十一年的发展空自。此后,为了消除银行倒闭形成的后患,其他国家也纷纷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己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就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安全,具有维护银行安全,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美国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把建立存款保险公司的目的和功能表述为:一是确保银行和货币体系的持续稳定。二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二是监督并促进银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

随着各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存款保险体系的目标也发生演变,但其基木目标可大致归纳为:一是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二是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二是通过建立对问题银行的处置规则,提供一种有序的处理破产机构的机制,避免危机的扩大和传播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及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地力一法人银行类机构,规模和资金实力难与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风险性较高,一旦流动性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清偿困难。银行倒闭必然使存款人遭到损失,进而可能导致银行挤兑风险,危及区域金融稳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危机损失,维护金融体系及社会稳定

(二)有助于维护金融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中小银行发展壮大

在市场竞争中,大银行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出于安全考虑,存款者更倾向于选择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中小银行的竞争地位,优化银行间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中小银行不断发展壮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心,有利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的竞争

(三)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处置银行危机的资金和社会成木

目前,我国对问题金融机构采取的是行政处置的办法。这种处理力一式是政府部门动用公共资金处理自然人债权问题,避免了社会动荡和系统性风险扩散,但其也存弊端:一力一而,中央银行接管和指定接受力一式成木高,财政支出和货币发行压力加大;另一力一而,政府承担存款人和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四)有助于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在对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过程中,存款保险机构以其专业化的优势,通过对存款人进行赔付,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同时,对问题银行进行有效处置,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达到优化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五)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利率放开意味风险开始释放,会增加银行业的竞争,不排除出现个别银行高息揽储风险爆发,个别银行可能将吸收到的钱投放到高收益但风险较大的行业中,这样将形成恶性循环。此时,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风险补偿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假设

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以及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状况,木文假设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总体框架为: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法律机制

出台《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及时实施细则,确立存款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

(二)实施强制保险

实行强制投保形式,存款保险能够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中小法人银行类机构的同时,将大中型商业银行也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保险范围包括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保护大多数存款人利益

(三)实行限额赔付

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存款保险限额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木文假设最高限额为50万兀,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小额存款人利益、防}卜系统性挤兑,又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四)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

根据参保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适用的费率,风险越大的机构适用费率越高。按照资产规模将银行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层、股份制商业银行层、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层等二个层次实行不同的存款保险基准费率,再根据存款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对投保银行的风险判断进行调整

(五)确立由人民银行管理存款保险机构

我国可通过利用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以最小成木建立存款保险机制,明确人民银行在存款保险机制中卞导管理的地位和职能,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类似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人民银行管理

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人民银行有效履职的思考

根据前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假设,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人民银行需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会越发明显,承担的社会责任会更加重大。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人民银行需加大差别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密切关注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资源配置优化

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然而,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虽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制体制仍存在着问题,如利率的结构性缺陷、利率决定权高度集中及利率传导机制不健全等。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人民银行需要强化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资源配置优化

(三)少加强对参保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金融安全网机构应加强日常监测,切实加强aR期纠正”。为此,需要严格的监管、健全的会计和信息披露机制。作为人民银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需要着力做好以下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投保金融机构定期报送营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业务报表和报告,并对受保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及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生清偿危机的受保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或处置;通过法律手段处罚失职和其他错误的行为。

(四)防范存款保险道德风险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能引发相关利益卞体的道德风险。存款人可能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担保引起逐利行为,不关心存款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好坏,可能将全部存款存放在利率更高的金融机构。对投保金融机构来说,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威胁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这将诱使投保金融机构暗中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使金融机构脆弱性不断增强,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防范,强化审慎监管,逐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高尚的伦理与职业道德标准,鼓励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并弥补其不足

(五)强化和完善“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机制

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展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但该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综合执法检点仍是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对风险性关注不够等等。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应进一步完善“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从目前合规性的管理、检查和评价逐渐向金融机构整体性风险核查和评估转变,为加强金融稳健性评估和宏观审慎管理奠定基础

(六)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储户风险意识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人民银行及存款保险机构要着力做好政策出台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举措,培养公众在选择银行时的风险甄别意识和而临银行破产时应具有的存款保险意识,避免银行出现问题时存款人的恐慌和挤兑,切实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

(七)建立健全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存款保险机构间的监管协调机制

银行存款论文第4篇

根据动作经济原则及工业工程改善的四大原则结合图1,2,3分析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首先是工作人员周围的设备摆放不符合人体运用经济原则和作业现场布置经济原则,其次是递送资料的凹槽设计不符合工具、设备的设计经济原则,最后是工作人员的有很多无效的动作,操作顺序不合理;下面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改善。

1.1设备的摆放改善打印机放在工作人员的右侧且离工作人员较远,工作人员打印存款内容时,身体发生扭动,且期间左右手都有空闲。根据动作经济原则,将打印机放在靠近身体的左侧,使其在工作人员的大臂活动范围内,这样,放打印机纸和点击鼠标就可以同时进行。根据人体运用经济原则及双手操作平衡原则可知,工作人员要把放打印纸和点鼠标的动作同时协调完成,就要把计算机和打印机分放在他的两侧。如果点钞机放在工作人员的左侧,就可以避免将钱从左手递送到右手这个浪费动作。原来笔和印章分放在工作人员的两边,这样放下笔和拿印章就不是一个连续的动作,并且左右手有交叉,故把笔和印章放在他的同侧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移动。由于钱柜在工作人员的右侧,而文件、资料的保管处在工作人员的左侧,使得工作人员放存款(资料)的时候向右(向左)扭动身体,必要时还得弯腰;因此,将钱柜设计成抽屉,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不用扭动身体便可以进行现金和资料的暂存。现有的抽屉没有把硬币和5元以下的钱币细分,不方便工作人员寻找,间接影响工作效率,改进后的抽屉布置图如图4所示。

1.2凹槽的设计改善如果储户递送来的现金和存款单是分开的,就能减少工作人员分拣现金和存款单的动作,直接对存款单进行核对。因此,将原来的凹槽一分为二,一侧用于递送现金,一侧用于传送资料。根据现场布置经济原则和人体运用经济原则,改进后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布置图如图5所示。

1.3作业顺序重排根据工业工程改善的四大原则(ECRS),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取消、合并、重排和简化,发现,有些动作可以取消,部分操作改变顺序后总的操作时间缩短了。如点钞机数钱的时候工作人员是等待状态,并且核对存款单的内容所用时间大于点钞机数钱的时间,如果这时核对存款单内容就可以把储户所填金额是否正确一起核对,既省了操作步骤又省时间;同理,储户核对签字时,工作人员处于等待状态,如果钱在储户核对签字时放置,便可以节省两次等待时间。

2改进效果

通过办公区域设备的摆放改善、凹槽的重新设计和作业顺序的重排后,工作人员的双手操作分析图。改进前后效果对比如表1所示。表1表明,左右手的操作次数少了5次,移动次数少了1次,持住增加了1次,检查次数少了2次,空闲次数少了16次,左右手的操作比较均衡;身体扭动次数减少了8次,整个流程缩短了45.08s,效率提高了20.1%,改善效果明显。

3结语

银行存款论文第5篇

(一)美国的研究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

美国研究者认为传统的存款保险制度对增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及降低银行系统爆发危机的概率影响不大。

1.研究者借助于对参保银行与未参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前者小于后者;研究者还将新参保银行纳入实证分析研究,对参保银行、未参保银行和新参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动态比较,结果发现新参保银行的安全性有所降低。

2.通过probit模型分析得出推论是:竞争激发银行的冒险经营,冒险经营的银行特别是新银行更需要加入存款保险体系获得安全保障,因此形成安全持续的存款保险体系设计的障碍。

(二)加拿大学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

2007年,加拿大学者对本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得出与上述相似的结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易增加银行机构的非系统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也更强烈地刺激银行选择开展风险性高的业务,试图将风险转移,从而逃避对存款人的责任。

(三)国外研究者关于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为降低道德风险,美国、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而且在法律、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核心是按照风险程度制定保费标准,并且随时根据风险变动情况来调整保费,以减少逆向选择所带来的体系风险。

(四)国外关于基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加强存款保险机构和对银行监管以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

上述概括的内容更多的是各国侧重于存款保险形式本身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研究综述。近二十来年国外也不曾间断对涉及到如何根据具体金融环境和监管环境发挥存款保险最大作用的研究。研究的结果主要包括存款保险的透明度、保护程度、可计算性及道德风险指数设计等,旨在将显性存款保险与银行管理水平相匹配,以保证银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与道德风险产生的现实因素

建立的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客观分析我国银行业在隐性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和将要推出的显性保险可能增加的道德风险。

(一)传统金融体制下隐性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我国银行全额存款保险的隐性保护机制一直是我国银行体系安全保证要素之一。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商业银行出现的问题,都由国家财政买单,施以对存款人利益保护。在国家信用支撑下的银行机构、存款人对自身的潜在风险是轻视的。因而几十年来银行倒闭案例发生廖廖,即使偶发银行风险,存款人利益也没受到丝毫损失.

(二)现代金融体制下隐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增大,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诱发的道德风险产生新的表现形式:首先,长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形成银行、存款人对存款安全保护意识放松,存款人根本没有自己的存款与银行共存亡的忧患意识,在对此类问题的随机采访中,存款者的态度大多是不屑。可以看出,存款者已经形成了国家和银行的安全是合而为一的思维定式,即使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中也难以制约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均衡,破坏了银行的公平竞争。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国有控股型大银行的隐性保护来自于中央政府,而中小银行却来自于地方政府,资金支撑力量的不均衡助长了中央政府保护下的大型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规模和概率,同时也为大银行实施激进的经营策略,取得市场先机创造了条件,对中小银行带来较大的不公平。

(三)现代金融体制下显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

当前我国正面临隐性存款保险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的格局。理论上讲,这一转变可产生对银行道德风险降低的预期,实际有推高银行道德风险的可能。原因是:一是与利率市场化相伴而生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必增加银行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可能。二是我国银行业仍处于低水准的成本管理阶段。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容易导致银行通过增加高风险资金业务的比例来增加收益,弥补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后增加的成本。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初有可能导致银行自我管理的松懈,引发对存款人利益的忽视。

三、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需要在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及维持存款保险体系的安全三者间找到有效的均衡点,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全面借鉴国外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设计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

存款保险制度无非包括投保机构、保费、被保存款类别等要素。其中投保机构的投保资格及保费确定对银行道德风险约束效力较大,这两个要素的确定需要更谨慎些。第一,投保机构确定。我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实施细则确定时应该设立银行机构投保的门槛,如对风险大、债务重、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应排除之外,以利于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率,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银行垄断,在设定银行投保门槛时应该慎重。第二,差别费率确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了费率是:“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虽然借鉴了国际经验考虑了风险差别费率,但风险差别费率制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确定时要保证在对银行各类指标评估准确、真实基础上体现出差别,才能促进银行控制风险。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最初实施一步到位的差别费率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应把握好实施费率差别化的节奏,不能因一种安全制度的建立形成另一种安全隐患。

(二)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环境的创建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

银行存款论文第6篇

关键词:存款保险;最后贷款人(LLR);不完全契约

中图分类号:F840;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3)-0049-07

一、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安全和储户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安排,通过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在银行发生经营风险或者遭遇危机时为存款人提供补偿。它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尽管国内有些学者,如项卫星和李宏谨、陆春红和贤、高建华等,认为中国目前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不宜过早推行之,但大多数学者还是表示了对其出台的理论支持(刘士余和李培育;华如兴和施平;谢平等;何光辉和杨咸月;钱小安;张伟;苏宁;王自力)。颜海波㈨还分析了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相应的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倡导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曾表示:银行改革在“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提速,中央银行不堪重负也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诱因。最近,人民银行已经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成立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正在抓紧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论证工作。

随之而来的是,学术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的讨论。华如兴和施平、王贞琼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提出了相似的设想:最初存款保险机构应由中央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局并附属于中央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业务受中央银行监管,但是必须具备权威性和相对的独立性,待积累一定经验之后,再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刘士余和李培育倾向于在我国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专司存款保险职能。该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归集、管理、营运存款保险基金;履行对投保机构退出市场的清算职能并及时向存款人进行赔付;在银行业面临严重的系统问题时,依法向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进行特别融资。王自力指出,良好的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设置原则,并不排斥在存款保险制度初创时期,由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制度设计、拟订存保法规,以及按照确立的法规创建存保体系并进行早期运作,目的之一是要通过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差别费率、风险监测和退市处置等有效手段,强迫存款人慎重选择银行,经营者谨慎经营,换句话说,即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来强化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者认为,只有正确地认识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LLR)的关系,才能对其组织形式做出合理的选择。但从很多文献来看,存款保险和LLR各自的运行机理已经有大量研究,但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刘丽巍和李华、姜占英和刘浏曾尝试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各自的利弊和彼此的关系。颜海波指出,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讲,银行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中央银行LLR是第二道防线,而存款保险制度是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划清中央银行LLR与存款保险出资救助的时间和顺序,处理好两者在解救银行危机时的关系。必须承认的是,我们对不同银行管制职能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理解还是很初步的(Kahn和Santos)。国外学者Repul-lo曾借鉴Dewatripont和Tirole的一个不完全契约框架,探讨了LLR职能的最优配置。在他的模型中,银行因受到流动性冲击而需要LLR的贷款,LLR将被赋予监管权利以获取有关该银行财务状况的信息。Kahn和Santos对Repullo的模型加以改进,发现单一的监管者会导致银行监管不足和银行信贷资产的次优配置。他们分别在完全信息条件和在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考察了解决过度宽容问题的替代机构。还特别指出,监管者们有一定的激励拒绝共享所收集到的信息,某些监管者发现收集某些特定的信息相对容易,这一结果意味着在配置银行管制职能时,考虑信息优势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则在RepulloTM、Kahn和SantosTM模型(简称RKS)的基础上,以微观经济视角研究了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LLR的关系。

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引言,回顾了近年来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以及存款保险和中央银行LLR之间关系的讨论。第二部分,作者基于RKS模型,对二者最优关系给予了经济学理论上的解析。第三部分,总结基本结论并根据模型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模型可能加以改进的地方。

二、模型

(一)基本假设

LLR几乎从来都是中央银行的职能(Kahn和Santos),我们在此沿袭了这个假定。从大多数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存款保险机构都不具有监管职能(王贞琼)。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初期,是否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成员单位的监管权利应慎重考虑。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出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方面职能划分不清可能会产生监管重复,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也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政出多门,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考虑将银行监管职能统一于银监会(颜海波)。在这里,不妨假定存款保险机构和人民银行可与银监会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银监会,实现他们对银行的监管。另外,我们还假定中央银行具有破产处置的职能。根据Dewatripont和Tirole的解释,本模型把银监会的监管视为外生。

我们把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并忽略时间的折旧。因为银行本身没有资本金。在t=0时,银行以活期存款的形式筹集资金,总额标准化为1,并全部投保。这些存款的1-X部分被投资到在t=2时产生随机收益R的非流动性资产(贷款),剩余的x部分则被投资到流动性资产,其市场利率标准化为0,并且E(R)>1。在t=1时,若清算银行非流动性资产的话,收益仅为L∈(0,1)。

银行在t=1时,可能遭遇到存款者流动性要求的冲击,用v∈[0,1]表示,且可被证实。如果v≤x,

则流动性资产被用于支付给存款者;如果v>x,则银行的非流动性资产被清算,除非可以获得中央银行v-x的贷款。中央银行一旦贷款,作为LLR,可以在t=1时,额外观测到有关R的信息,但不可证实,用信号u∈[0,1]表示,即

对于存款保险机构来讲,只有当其对LLR保险时,才能获得有关魂的信息当某家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中央银行是否提供最后贷款,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对最后贷款提供保险,取决于他们各自的目标函数。假设银行的破产成本为c,破产时,中央银行的操作成本为β、存款保险机构的操作成本为yc,考虑到负外部性,β+y<1。我们用图1来概括整个事件过程。

(二)信息完全情况下的最优策略

作为我们分析问题的一个基准(enchmark),首先来考察在完全信息情况下,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最优策略。这实际上是一个静态贝叶斯博弈过程。我们可以用图2来刻画中央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面对流动性冲击时,各自的收益(单元格上方是中央银行的收益,下方是存款保险机构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存款保险机构对LLR提供保险的话,中央银行在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存款保险机构的收益,否则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中央银行LLR不予理睬,当流动性冲击较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对中央银行LLR提供保险。

这个结论可以指导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是以显性保险取代隐性保险的过程,在传统的“大而不倒”的观念下以及老百姓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中,中央银行LLR的执行力度在国家隐性担保的环境下是比较宽松的。根据我们得到的结论,一旦这种隐性担保被存款保险机构的显性担保所替代,中央银行在发挥LLR职能时会逐渐严格起来。只要我国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金融系统运行稳定,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没有出现比较大的流动性冲击,根据我们的模型,存款保险机构不应承担对LLR保险的责任,即存款保险机构应保持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旦在过渡期间,发生比较大的银行危机,存款保险机构必须对中央银行的LLR提供保险,“附属”于中央银行。我们经常听说的“保持存款保险机构对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真髓,应在此

三、基本结论和建议

随着银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已势在必行。围绕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组织形式设计问题的争论,作者借助RKS模型的不完全契约方法,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存款保险机构与中央银行LLR的关系。这与传统的定性讨论、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分析手段相比,存在相当程度上的不同。

中央银行的多目标性往往使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着稳定货币的职责,必须持续、适度地控制货币发行的规模和速度,维持货币在固定汇率下的可兑换性或者在浮动汇率下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的LLR职能,又使其在恐慌来临时,往往会被迫I临时性地放松或废除对货币发行的管制,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的发行。这样,在中央银行稳定的货币增长政策和应急性的LLR政策方面往往存在矛盾。作者据此提出一个判别存款保险机构是否独立于中央银行的标准,即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对LLR提供保险。根据本文构造的模型,我们有以下基本结论:如果存款保险机构对LLR保险,即如果存款保险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时,容易表现得过度严格;因而当银行系统中流动性冲击不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独立于中央银行,当流动性冲击较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附属于中央银行。对此,我们给出的经济学解释是:当预期问题银行成功的概率比较高时,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过程中,面对较小的流动性冲击,损失有限,因而存款保险机构应独立于中央银行,在较大的流动性冲击面前,存款保险机构应附属于中央银行,既使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时严格起来,又支持其对问题银行的救助,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根据模型的基本结论和实际国情,我们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提出自己的设想:存款保险基金应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人民银行、财政部可投入一定数量的初始资金,在开始建立后的一个过渡期间内,可以建立一个特殊的资金通道筹措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出资组建的存款保险机构,早期可附属于中央银行,这样其资信会得到保障,以确保过渡期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待经验积累丰富、老百姓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保险机构应逐渐独立出来,即使不脱离中央银行,也要类似国家外汇管理局那样,具有很强的“相对独立性”。当面对流动性冲击较小的时候,人民银行不可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对LLR保险,但当面对较大的流动性冲击时,存款保险机构应主动对LLR提供保险。

银行存款论文第7篇

关键词:银行挤兑;危机;博弈论;声誉机制;存款保险

中图分类号:F832.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3-0028―05

一、引言

2006年11月“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将全方位对外开放。国内外的金融竞争将变得越来越“白热化”,国内银行就会随时面临挤兑危机。在20世纪90年代的各种经济热潮中,国内银行因违规放贷、盲目放贷,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其实际竞争能力已大大降低,但当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没有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处于国有银行垄断状态,占储户人数20%的大户所持有的占存款总量80%的存款,资金在国内“无处可逃”,[1]因此我国银行业并没有出现挤兑危机。随着2006年底的来临,我国必将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届时实力雄厚、有良好信誉与服务的外资银行就可以随时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相当于为存款大户打通了一条出逃通道,一旦存款开始逃向外资银行,国内银行就会随时面临挤兑危机。因此,研究有关银行挤兑危机的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银行挤兑,又称挤提,是银行因信用度下降、有(或传闻)要破产等原因,面临存款人集中大量地提取存款的情况,这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倒闭,是一种突发性、集中性、危害性的危机。[2]对银行挤兑危机问题的研究可以采用现代经济学的一些主流方法,例如博弈论。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3]博弈论采用的是非价格制度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接近现实,因此成为近年来许多经济学科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中普遍运用的工具。[4]本文试图从博弈论角度,对我国三类商业银行的挤兑危机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防范及化解银行挤兑危机的建议。

二、我国三类商业银行的挤兑危机博弈模型

本部分的思路是将银行挤兑危机分成几种情况,渐进地进行讨论:首先是讨论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简单博弈;然后是研究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形成声誉的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最后将国家隐形担保引入博弈中,分析有国家隐形担保的国有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根据这一思路,本文将我国国内现存的商业银行划分为三类;一般商业银行、形成声誉的商业银行、有国家隐形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运用博弈分析讨论三类银行的挤兑危机问题。

(一)假设前提

(1)博弈双方信息不完全:银行和存款人在博弈中对其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支付函数不完全了解。[5]

(2)博弈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机构各种信息的非公开性,决定了银行和存款人之间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3)博弈双方的行动有先后次序:后行动者可以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行动获得有关后者的某些信息,修正自己的判断;先行动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传递自己某些信息的作用,就会有意识地选择某种行动来揭示或掩盖自己的真实面目。

(二)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简单博弈

在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简单博弈中,银行是特指没有形成声誉也没有国家隐形担保的普通商业银行,如规模较小、实力有限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按照银行资产质量的好坏及盈利能力的强弱,可将此类银行分为强势商业银行和弱势商业银行。强势商业银行指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中排在第一梯队的为数较少的几家;相反则为弱势商业银行。

当社会上出现关于某家银行经营状况的不利消息时,从维护银行经营和存款人信心的角度考虑,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该不利消息,这样就会形成一个以银行和存款人为博弈参与人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这个博弈中,虚拟参与人――自然(N)选择银行的类型,即:强势商业银行或弱势商业银行。每一类型的银行都有两种策略: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存款人也有两种策略:提前取款和到期取款。博弈双方的行动支付矩阵见表1、表2(其中A>B>C,且A、B、C均小于0):

从表1、表2可以看出:如果银行是强势银行,在银行选择积极应对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是到期取款,支付为0;在银行选择消极应对时,存款人既可选择提前取款也可选择到期取款,支付均为A,因此在银行是强势银行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是到期取款。如果银行是弱势银行,无论银行选择积极应对还是消极应对,存款人的最优选择都是提前取款,支付为A,参与挤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因此,存款人的行动取决于他对银行类型的主观概率判断(先验概率)。[3]同时,存款人还可根据观察到的银行的行动来修正自己的先验概率,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尽可能地使自己成为强势银行,并通过市场向存款人传递这种信息,以树立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促使其选择到期取款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银行挤兑,减少银行危机产生的可能性。

(三)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重复博弈及声誉机制的建立

声誉是指银行为了获得长期利益而向没有私人信息的存款人所做的一种承诺。声誉有累计性、公共性及不稳定性等特征。[6]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一次博弈,不可能形成银行的声誉。银行声誉的形成,必须经过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多次重复的博弈。这个形成过程,可以通过下面的博弈模型来说明。

博弈的第一阶段,存款人有两种选择:信任银行和不信任银行。如果存款人不信任银行,则业务终止,双方的得益为(0,0);如果存款人信任银行,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这时,将由银行做出选择。银行也有两种选择:违约和守信誉。当银行选择违约时,则存款人损失10,银行得益30;当银行选择守信誉时,双方的得益为(20,20)。双方的博弈过程见图1:

当博弈重复进行时,存款人可以采取“冷酷战略”,即:(1)开始选择相信银行;(2)选择相信银行直到银行违约,然后永远不相信银行o(3,假设银行的贴现因子为c,s表示银行等待未来收益的耐心程度。在存款人相信银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违约,得益为30+0э十0з3+…+0зn=30;如果银行守信誉,得益为20+20з+20з+…+20эn=20/(1-э)。因此,只要20/(1-э)≥30,即:э≥1/3,银行守信誉就是其最优选择。因此,当э≥1/3时,银行对

存款人的“冷酷战略”在第一阶段的最佳反应是守信誉。同理,银行在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最佳反应都是守信誉。正是在这种多次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才形成了银行的声誉。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多次重复博弈,能产生一种可以自我强化的声誉机制,这种机制体现了市场的作用,使得博弈向“良性”的方向发展,由此形成了一批富有声誉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以下分析形成声誉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

为使分析更为方便,本文用银行不良资产率的高低来衡量银行声誉的好坏。[7]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低说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加强了风险管理,尽量避免从事高风险投资,银行声誉好;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说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盲目从事高风险投资,银行声誉坏,存款人质疑银行声誉,从而纷纷前往挤兑。在这个博弈中,银行先向存款人公布自己的不良资产率,存款人根据该指标以及自己的经验对银行的声誉做出预期,[7]然后选择自己的行动。如果银行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不良资产率,尽管银行会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存款人预期银行的声誉好,继续保持对银行的信任,其支付大于0;如果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盲目进行高风险投资,使不良资产率提高,尽管银行会因此获得一些短期利益,但存款人预期银行的声誉坏,不再信任银行,其支付小于0。博弈双方的行动支付矩阵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在这个博弈中,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存款人预期银行的声誉坏,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提前取款,支付为-1,银行声誉的丧失会导致银行挤兑甚至银行危机的发生;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低,存款人预期银行的声誉好,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到期取款,支付为0,银行声誉的巩固能避免银行挤兑,从而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因此,存款人的行动取决于他对银行声誉的预期。同时,存款人还可根据观察到的银行的行动来修正自己对银行声誉的预期,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注重资产质量,坚决维护自己的声誉,并且要通过市场向存款人传递这种信息,以影响存款人的预期,增加存款人的信心,使其选择到期取款的策略。

银行声誉的形成是经过长时期的累积和培养的,同时也是相当脆弱的,一旦存款人对银行的声誉产生怀疑,就有可能使银行声誉“毁于一旦”,日后要想重新恢复,就要付出非常沉重的代价。因此,当银行声誉形成以后,要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声誉,唯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的正常经营,避免出现银行挤兑。

(四)国家参与博弈对声誉机制的影响

国家参与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声誉机制的形成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可靠的国家信誉消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人的风险顾虑,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做担保,没有倒闭之忧,存款人对其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的安全性毫不怀疑,[8]所以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声誉也毫不怀疑,国家的隐形担保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特殊的声誉机制。以下将分析有国家隐形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

有国家隐形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直接出资或在国家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商业银行。存款人把钱存到这些银行,就是以国家信用进行担保,是一种“含蓄的存款保险制度”。[9]与上面的假设条件不同,在有国家隐形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的博弈中,博弈双方对其对手的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完全了解,同时,博弈双方的行动没有先后次序,即:该博弈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假设银行有两种策略:低风险经营和高风险经营(低风险经营获得的收益小;高风险经营获得的收益大)。存款人也有两种策略:提前取款和到期取款。在有国家隐形担保时,无论银行从事高风险经营还是低风险经营,存款人都不会怀疑银行的声誉,他们的存款放在银行是绝对安全的,提前取款会损失利息,支付为―“到期取款能获得利息收入,支付为0,因此,其最优选择是到期取款。博弈双方的行动支付矩阵见表4:

由以上分析可知,任何一个理性的存款人都不会提前取款,他们都会等到存款到期后再取款,以获得存款增值的收益,[10]因此,在有国家隐形担保时,不会发生挤兑风潮。从表4还可以看出,在有国家隐形担保的情况下,无论银行从事高风险经营还是低风险经营,存款人都不会质疑银行的声誉,因而不会引发挤兑风潮。银行进行低风险经营的支付为1,进行高风险经营的支付为2,任何一个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银行都会选择高风险经营,因此,高风险经营是银行的最优选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如果银行盲目从事高风险经营,盲目追求盈利最大化,忽视对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并时刻威胁着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参与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破坏了市场化的博弈均衡,使得博弈的均衡产生“不好”的偏离。

国家隐形担保一方面能防止出现挤兑风潮,对国有商业银行声誉机制的形成也有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它又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有悖于银行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也不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同时,在国家隐形担保下形成的声誉机制具有内在的脆弱性,[8]是不可能长久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隐形担保必定要退出市场。

(五)博弈分析的结论

(1)在普通商业银行与存款人的简单博弈中,如果银行属强势银行,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到期取款,即:强势银行出现挤兑危机的概率很低。

(2)银行与存款人的连续重复博弈,能够形成银行的声誉。形成声誉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的博弈能够出现市场化的博弈均衡,声誉机制体现了市场的作用,使得博弈往“良性”的方向发展。

(3)国家隐形担保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声誉机制的形成,并且能有效防止出现挤兑风潮。但是它破坏了市场化的博弈均衡,使博弈均衡产生“不好”的偏离。

三、防范及化解银行挤兑危机的建议

(一)打造强势银行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当商业银行是强势银行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到期取款,同时,存款人还可以根据观察到的银行的行动来修正自己的判断,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因此,为了防范及化解银行挤兑危机,银行要尽量夯实自己的基础,使自己成为强势银行,并通过市场向存款人传递这种信息,以树立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避免出现银行挤兑,减少银行危机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要成为强势银行,必须夯实自己的基础,第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第二要在运行方式、管理架构和评价体系等方面,与国际商业银行的通行准则全面接

轨,完成由传统银行向现代银行的转型;第三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行要参考国外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手段及不良资产管理手段,建立严格高效的监控制度;第四要加强危机管理,进行事前的危机预防、事中的危机治理和事后的善后处理,维护银行安全;[11]最后要注意银行公关在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银行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要正确开展银行公关,顺利实现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银行与公众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获得公众对银行的谅解与支持,使得银行形象免受或少受突发性事件的影响,最终将突发性事件化解。[12]

(二)构建银行声誉机制

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多次重复博弈,形成了能够自我强化的声誉机制,这种机制体现了市场的作用,使得博弈往“良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为了防范及化解银行挤兑危机,必须构建银行声誉机制。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有;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银行对长远利益的重视程度足够大;银行的欺诈行为能被存款人及时观察到[6]

要构建银行声誉机制,第一是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银行的自愿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问题,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披露虚假不实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其根本途径就是建立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13]以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第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传输体系。一般来说,信息传输越滞后,声誉机制的建立就越困难。[6]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交易都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高效率的信息传输体系对建立声誉机制至关重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就是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国家应该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对象和征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性、准确性、可靠性。第三是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氛围。稳定的政策环境氛围,有助于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这是因为:不稳定的政策环境氛围一方面增加了观察欺诈行为的困难;另一方面使博弈重复进行的可能性降低,[6]所以,政府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氛围,将有助于银行声誉机制的建立。

(三)以存款保险制度“赎买”国家声誉

尽管国家隐形担保在避免我国发生挤兑风潮以及形成国有银行声誉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依靠国家信用建立起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声誉机制不会长久。在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我国银行业要想生存,绝不能长期依靠国家,必须进行真正的市场化经营,国家隐形担保一定要退出市场。但是国有银行如果失去国家的保护,随时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破产倒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大规模的挤兑,进而导致银行的真正破产或倒闭,甚至可能引起整个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震荡。[9]因此,在国家隐形担保退出市场的同时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存款保险制度“赎买”国家声誉。国家隐形担保退出市场的途径是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改革,改变国家作为单一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8]使国有银行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的银行体系和有效的金融监管。[14]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已基本成熟。另外,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该项制度的弊端,如: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国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险的对象、范围、费率以及限额””做出合理的规定,从而使该项制度既能起到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又能合理回避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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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乔梅曙,吕伟昌.银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有效策略[J].投资研究,2005,(1).

[13]梁媛.信息披露与银行的信誉[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10).

银行存款论文第8篇

关键词:存款产品,设计

美国银行的存款产品、账户种类多种多样。就花旗银行而言,个人银行业务种类包括支票账户、储蓄账户等类,而仅支票账户类存款产品就多达五种:Citibank EverythingCounts? 、Citigold? 、Citibank Access Account 、Basic Checking 、The Citibank Account。这五种产品都各有特色,Basic Checking就属于普通支票账户,银行不支付利息、没有最低余额限制、每月都必须交纳9.5美元的账户管理费、能享受支票费和ATM跨行交易费的优惠。免费论文。而The Citibank Account属于付息类支票账户,特点在于银行会支付利息、有较高的余额要求(6000美元/月)、如果存款人满足联合账户余额要求(combined average balance)就能无限制的免支票费和ATM跨行交易费。比较花旗银行这两种产品,它们的构成要素都包括了:账户余额要求、账户管理费、支票费、ATM跨行交易费和利率。两种产品的差异就在于这几个要素所赋予的内容不同、组合不同。

通过对花旗银行存款产品(支票账户)以及美国大多数银行的存款产品的收费明细进行观察可以看出美国银行存款产品的设计具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存款产品的创新通过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组合就可以实现。美国银行存款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期限、开户起点要求、日均余额/联合余额、优惠(减免账户管理费,免费签发若干次支票、利率优惠等)、惩罚(收账户管理费、降低利率)等(张桥云,2004)。这些基本要素不同的排列组合就形成了美国银行市场上多种多样的存款产品。换言之,对这几种要素进行重新的组合,赋予不同的内容就是对存款产品的创新。美国银行一直以来都努力围绕着存款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性进行创新。如本文前面提到的1970 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互助储蓄银行推出的一种新型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NOW Account)。该账户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户,是对活期存款的一种创新。它的创新就体现在既可使客户享受到转账结算的便利,同时又可取得利息收入。还有八十年代的新型活期存款帐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 NOWAccount)就是在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的基础上提高了银行所支付的利息,并且多了能够随意签发支票的功能。这两种账户是美国银行业历史上较为经典的创新,体现出了存款产品各构成要素之间不同组合的强大的创新功能。

其次,注重市场细分。不同的存款人的需求是不同的,有的存款人看重帐户所能支付的利息,有的则看重账户的支付功能;有的存款人每月需要签发很多张支票,有的则很少签发支票。美国银行在设计其存款产品时非常注重这样的需求导向。如花旗银行的两种支票账户:Basic Checking适合每月签发支票次数有限且无法达到银行规定的帐户余额要求的存款人群体,而The Citibank Account就是针对能够满足余额要求,而且每月需要签发多张支票的存款人设计的。或者,当存款人希望能够获得的利息,同时他也能够满足银行的帐户余额要求时,他就会选择The Citibank Account。免费论文。不同规模的银行,存款产品设计的不同也体现银行选择的客户群体的不同。免费论文。大银行的付息帐户余额要求要明显高于小银行(社区银行),这是因为大银行所希望吸引的客户群主要是市场上较为高端的,能保持高存款余额的那一部分客户;而小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当地的社区居民,他们难以满足大银行的高余额要求。

第三,账户余额要求的作用突出。首先,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银行持续经营获利的重要源泉。账户余额要求是美国银行衡量对存款人所开立账户收费与否的一个标准。当存款人的帐户余额能够达到银行要求时,银行就会免收其账户管理费;反之,存款人就会被收取一个月5美元至15美元不等的账户管理费。而且,对于一些高余额要求的账户,满足余额要求的存款人银行还会减免其支票费、ATM跨行交易费、账单费等等。这些诱人的条件使得存款人会主动考虑取款的次数和频率,尽量保持自身帐户余额不低于银行要求,银行稳定和持续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其次,美国银行考察存款人账户余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存款人的单个账户满足最低余额要求;二是要求存款人在本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余额加总后满足一个最低要求,即联合账户余额要求。一般来说银行都会选择实行联合账户余额要求+单个账户最低余额要求。这样的做法有一个极大的好处,就是吸引存款人在一家银行尽可能多的开立不同功能的账户。当存款人某种账户余额要求低于银行要求时,就可以用其在本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补充,从而避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参考文献:

1.丁友刚,2003:《对银行收费的理性思考――基于银行业成本核算模式变迁与银行收费动因和依据的研究》,《金融研究》,第11期。

2.李宝军,2005:《人民币小额存款账户收费问题质疑》,《金融会计》,第10期

3.秦艳梅、李智,2006:《我国商业银行小额账户收费动因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21 卷第3 期。

银行存款论文第9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变动;边际分析;成本收益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109-03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利率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多次对货币政策进行了调整。从1993年到1996年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目的是为了消除经济过热的负面影响,抑制通货膨胀;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防止经济出现衰退,人民银行将“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旨在维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2003年到2006年,中国在“稳健”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之间寻找平衡点;自2006年以来年由于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平稳的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增长过快趋势,人民银行又逐步实施从“稳健”向“从紧”的货币政策转变。

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7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利率,10次上调贷款利率,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7次,每次货币政策的调整都会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准确地预测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理论分析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实行利率市场化,利率的变动主要是由央行利用利率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引起的。理论研究认为利率政策对商业银行有直接与间接两方面的影响。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间接影响实际上是把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一个中间环节,主要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理论。魏克赛尔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的创始人,他把货币分析与实物经济活动结合,创立了货币调节传导机制理论,认为利率是物价水平的调节者,主张保持货币利率与自然利率一致,消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货币渠道传导理论和信用渠道传导理论。

货币渠道理论以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为前提,假定具有信息对称的环境,金融资产可以完全替代金融市场以价格出清,凯恩斯学派、新古典综合派以及货币学派均属于此范畴;信用渠道理论强调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指出信用因素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作用,信用可得性理论是信用渠道理论的最初形态,该理论认为,货币政策在经由利率传导的过程中,贷款者对利率的变动也很敏感,其行为会独立地影响经济活动。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及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作用认识的深化,出现了银行贷款行为渠道和资产负债表渠道两种具体的理论。

利率变化对银行直接影响是假设把商业银行看作经济活动中的一个行业,货币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商品,利率是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存贷款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利率的变动会导致银行资产回报率及银行收益的变动,银行要积极进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的分析方法有净息差、缺口与存续期分析技术等。

本文结合边际分析方法建立一种预测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分析方法。

三、加权平均边际分析方法

边际分析是经济学中一种增量分析方法,分析的是自变量的增量对因变量的增量所产生的影响,边际分析法主要研究在一定产量水平下,每增加一个产品对总利润的影响,即边际利润=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当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则边际利润>0,意味着增加单位产量可使总利润增加,此时企业的产量不是最优;当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则边际利润<0,意味着减少单位产量可使总利润增加,此时企业的产量也不是最优,当边际收入=边际成本时,边际利润=0,意味着总利润达到极大,产量最优。边际分析方法具有这样几个特征:(1)不考虑存量资源的情况,侧重分析新增一单位要素对整体收益的影响;(2)边际分析方法是一种动态分析的方法,主要考察要素变化带来的收益的变化;(3)从决策的角度来看,边际分析方法实际上强调决策前最后一个单位的增量资源往往对决策的影响最大。

利率变化一方面通过商业银行的名义存、贷款利率变化直接影响银行的成本收益。另外利率变化银行的存贷款客户行为也会发生变化,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认为无论消费者的消费或储蓄行为、还是厂商的投资行为都与利率的高低密切相关,因此利率变化会影响存贷款客户的行为,消费者或厂商行为改变就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结构。一般的,商业银行开发不同期限结构的产品(存、贷款种类)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不同期限结构产品的利率水平不同,期限越长的产品风险越大,贷款人要求的风险补偿越大,因此期限长的产品成本或收益水平越高。理论上,银行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应该采取借短贷长的经营策略,但控制流动性风险的需要要求银行要保持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

小约瑟夫认为盈利性资产好比是银行的产出(包括服务和产出),为了能够有效地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银行需要清楚相应的成本,这意味着银行要计算资金边际成本,以便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他提出了按照银行资金来源分类计算资金的成本并计算加权平均边际成本。

鉴于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预测成本与收益变动的需要,借鉴小约瑟夫的加权平均边际成本思想,提出加权平均边际成本(WAMC)与加权平均边际收益(WAMI)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当利率变动后,我们假设银行存、贷款结构不发生变化,以现有银行不同期限的存、贷款比例为权重乘以变化后的相应期限的利率,得到银行加权存贷款利率,这种加权利率实际是商业银行新增资产负债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我们称之为“加权平均边际收益”(WAMC)与“加权平均边际成本”(WAMI),公式(1)为WAMC计算方法:

其中im为利率变化后第m种存款的利率,Wm为目前第m种存款的比例,N为银行所有存款种类。

同理公式(2)为WAMI的计算方法:

其中ik为利率变化后第k种贷款的利率,Wk为目前第k种贷款的比例,L为银行所有贷款种类。

根据边际利润等于边际收入减去边际成本,银行新增资金的边际利润为:

MR=WAMI-WAMC(3)

根据公式(3)就可以预测出利率变动后商业银行的边际利率。

利用边际分析方法预测利率变化对银行收益影响方法的优点在于:(1)当利率变化时,银行可以不考虑存量资产负债的绝对数量,只需考虑存量资产与负债的结构;(2)这种预测方法是一种动态方法,可以更精确地预测利率变化的对银行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影响,也就是更准确地预测利率调整后单位新增资产的收益与单位新增负债的成本,进而预测利率调整后银行边际利润;(3)这种方法符合边际分析强调决策前最后一个单位的增量资源对决策的影响最大原则。

四、应用实例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调整,每次利率调整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频繁的利率调整影响了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因此需要及时预测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我们以某商业银行数据为例(表1为某商业银行2007年某月的存贷款产品分类比例数据,其他月份略),预测利率调整对该行的WAMI与WAMC,进而估算对该行边际利润(MR)的影响。

表1某商业银行存贷款结构

利用公式(1)―(3)计算出该银行2007年6次利率调整后的WAMC、WAMI以及MR,结果见表2。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存贷款结构数据预测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新增资产与负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在本例中我们发现,随着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不断上调存贷款的基准利率,银行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都在不断上升,WAMC由2.1%上升到了2.8%,上升幅度为34.7%;WAMI则由6.5%上升到了7.5%,上升幅度为14.9%;在央行不断上调利率,并且金融机构1年期存贷款利差下降,金融机构1年期存贷款利差由3.6%下降到3.33%的情况下,该行的边际利润MR却由4.43%上升到了4.68%,上升幅度为5.6%。用存贷利款差预测银行收益的变化明显与现实不符,因此本分析方法比利用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预测更准确。

表2某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边际方法分析结果

人民银行在调整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时基本采用了对称加息的方式,即维持存贷款利差基本不变。按照传统分析,在存贷款利差不变基础上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边际利润基本没有影响,但考虑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本例中该银行边际利润MR上升而同期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见表4第5列)却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银行负债(存款)呈现活期化特征,即银行存款中活期存款的比例超过了40%,因此有学者分析认为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是我国商业银行保持快速增长的动力,上述现象说明了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对银行WAMC与WAMI影响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在预测利率变动的影响时不但要考虑利差的变动,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产品结构的变动。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文的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利率变化后,影响银行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因素不仅有存贷款利率,而且包括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其次,利用加权平均边际分析方法可以更准确地预测商业银行的新增资产、负债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再次,商业银行在预测利率变动的影响时不但要考虑利差的变动,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产品结构的变动;最后,采用本边际分析方法预测利率变化的影响后,商业银行可以及时做出经营管理决策,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本文提出的预测方法虽然比原有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改进,可以提高商业银行预测利率变化影响的精度,但由于商业银行统计数据的局限性,本文提出的预测方法还具有一定的不足,方法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仅提出利用现有银行产品结构数据作为预测边际影响的权重系数,没有利用预测的银行产品结构数据作为权重进行预测。我们也曾提及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边际影响,不但有单纯利率变化影响,而且有银行产品结构变化影响,如何利用银行产品结构变化数据去更准确预测利率变化的边际影响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宋清华,李志辉.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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