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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27 13:38:50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焦点问题整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短板,通过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村低保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并得到群众认可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4月)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9月末)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2020年7月)

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在5月—9月份期间,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在201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到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传达动员到村。4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送乡民政办。

(二)摸底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7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扶贫(惠民)资金网站、“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要收集汇总本乡及所辖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面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9月1日至30日)

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林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开展政策讲解以及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村《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中旬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区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村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驻乡单位和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就单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驻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以及驻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村各驻乡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驻乡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乡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和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各驻乡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乡政府纠风办将抓好任务分解,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村、驻乡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驻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4篇

一、重点任务

(一)坚决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保尽保”,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坚决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防致贫”,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建立防致贫机制,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综合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有效就业。

(三)坚决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救尽救”,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坚决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养尽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的通知》(邯民〔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并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兜尽兜”,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24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各村各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镇认真落实办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领导批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事项,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七)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镇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更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镇定期排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要快速响应。镇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形成快速响应机制。二要完善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社区加强实地指导,查找原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深化治理成效。镇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镇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整改的问题按时解决。并深入查找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抓手。镇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乡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有序开展。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由镇党委书记王威任组长,主任科员刁孟湖任副组长,镇民政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5篇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目标任务

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力度。到2030年,全省实施土地整治5000万亩,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明显提高,耕地面积有效增加;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为提高全省粮食产能提供耕地资源保障;农村环境和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有效增加,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建设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1、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工程。在国家确定的33个粮食增产核心县(市、区)和省政府确定的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围绕全省增加100亿斤粮食产能目标,实施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高产基本农田建设,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

2、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优化用地结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部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4、“兴地灭螺”工程。在血吸虫病疫区结合血吸虫病防治,修建血吸虫防治设施,实施以抑螺灭螺和增粮增收为目标的土地整理工程。近期,在“综合治理、整县推进”的2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

5、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在国家、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根据土地适宜性、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促进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6、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坡度25°以下的低丘地区,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实施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特色农业和林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田园。

三、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

(五)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规划,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区域和流域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六)强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复垦费等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地要切实做好资金的计提、征收、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集中投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项目,聚合资金,形成合力,提高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项目,其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省域内占补平衡,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要优先投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市场运作模式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八)完善农村土地整治产权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重新确立各权益人所属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等,并进行公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依法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复垦后的耕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九)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心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复垦整理,加强闲置土地的规划利用,引导自然零散村落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建新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征求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意见。试点地区使用的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部分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使用。武汉城市圈内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的指标,可在武汉城市圈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按期归还。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土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要进入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其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应足额返还用于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防止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不断探索项目后期管护新模式。将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筹集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省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土地整治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州)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乡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

(十二)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拆强建。要尽可能招用当地农民参加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6篇

根据县纪委《全县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乡深感责任重大,多次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乡就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扶贫领域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现将前期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转变乡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乡国土所、扶贫办、民政所都分别制定了各自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使上下能够同心、同步。为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乡研究成立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彦博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张飞为常务副组长,各管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协调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协调组组长均由分管领导担任。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乡党委、政府同时明确各村书记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包组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整治工作的好与坏、优与劣直接与他们为与不为密切相关,同时,我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整个整治工作都进行阳光操作,设立了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我乡根据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点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乡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想尽一切办法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处理在基层。我乡由民政、、扶贫办、国土部门牵头分别成立了三个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扎实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确保纠查到位。

(一)坚决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

一是精心组织。为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及时印发了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要求对现行农民建房审批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列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二是规范管理。针对一些基层组织在农民建房审批中擅自立项收费处罚的问题,制定了农民建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表格形式印发至全乡各村组,明确规定除表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外,其他均为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乡级及村级组织必须零收费。针对农民建房审批时间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建房审批时限监督管理的通知》,制作了农民建房审批办理流程图,建立了限时办结、书面告知、审批情况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自查整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特别是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之后仍然违规收费罚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有效促进农村低保惠及困难群体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理。锁定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对象为清理重点,统一清理时间,统一清理内容,统一方法步骤,统一登记备案,对全乡农村低保进行了历时一个多月的拉网式清查。共清查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994人,新增低保对象153人。清退村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备案34人。二是讲究方法,落实责任。对主动退保的“人情保、关系保”不予追究,在规定时间内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的,除一律追缴违规所得外,还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了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乡814人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严格程序,阳光操作。清理整治中,我乡进一步完善了评议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日臻完善,切实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稳定脱贫奔小康做到再精准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7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8篇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事权划分;专项资金

文/王波 王夏晖

基金项目:北方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模式与推广机制(2012BAJ21804-06):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30906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针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和资金分散等问题,《决定》提出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在一段时期内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提出“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着力解决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然而,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属于引导类专项,按照国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求,未来一个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与问题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内容,以连片整治为主要推进方式,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 3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95亿元,带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260多亿元,支持4.6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87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过的村庄彻底改变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畜禽粪便乱堆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其中,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63亿元,支持三批共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涉及3.8万个村庄,受益人口7200万人。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央与地方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定不清晰。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农村环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是中央政府的事。一些地方政府用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充当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却未履行对农村环境质量应尽的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管理”,部分“以奖促治”项目设施建成后,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是“以奖促治”政策受益区与非受益区客观上存在一定不公平性。中央农村环保资金重在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底子薄、基础差,在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为了突出重点、示范先行,采取了“自觉自愿、强者优先”的原则,一些经济条件较强、环保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明显,而未整治的村庄在短期内仍难以摆脱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从全国总体来看,目前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仅占全国的7.6%,绝大多数村庄仍有待于环境综合整治,而未整治村庄群众对“以奖促治”政策的呼声很高,迫切盼望早日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三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尽管“以奖促治”政策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重点政策实施区,在解决部分贫困地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国总体来看,一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脆弱等,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仍较低,明显低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这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环境要求相差甚远。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研究

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

《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的划分

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分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地方事权两个类型。共同事权包括为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安全、促进区域间社会公平等所提供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地方事权为区域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关于共同事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说明:

一是跨区域重大项目涉及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应划为共同事权。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等项目,属于跨区域重大项目,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应将这些跨区域重大项目所在地区作为重点治理范围,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强化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确保调水工程和重要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是建议将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划为共同事权。按照《决定》要求,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为区域性公共服务,属地方事权,主要通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制结构影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长期投入欠账过多,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政多数是“吃饭财政”,无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老少边穷地区对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革命老区为新中国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民族地区关乎整个中华民族团结,边疆地区是中国对外改革开发的一扇窗和保持边疆稳定的重要地区,贫困地区是全国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议国家将老少边穷地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以促进区域间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是建议将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事权划为共同事权。“问题村”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媒体反映强烈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问题村”的环境污染,往往是历史遗留污染或区域性污染引起的,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但又无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社会影响较差。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在农村,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而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传统村落正在衰落、消失,村落人居环境问题也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国家将“问题村”和传统村落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解决好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探析

继续实施“以奖促治”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50条专门单列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为继续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中央政府应按照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等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政府应安排转移支付将这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是“以奖促治”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通过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的村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实践证明“以奖促治”政策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广大农民群众期待通过“以奖促治”政策切实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以奖促治”政策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

根据近年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经验与做法,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县(市、区)为基本整治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连片方式,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继续选前期工作做得好、积极性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将持续推进“问题村”的治理工作,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整治范围

根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按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千岛湖等国家重要调水工程涉及地区,其他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为重点整治范围,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地区间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主要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2.

[2]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答记者问[N].中国财经报,2013-11-23.

[3]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2014-07-03.http://news. xinhuanet. com/2014-07/03/c_1111449207_2.htm.

(王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夏晖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与农村环境规划部、环境区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走向探析

继续实施“以奖促治”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50条专门单列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为继续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中央政府应按照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等地区的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政府应安排转移支付将这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是“以奖促治”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通过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的村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实践证明“以奖促治”政策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广大农民群众期待通过“以奖促治”政策切实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以奖促治”政策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

根据近年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经验与做法,今后一段时期,“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县(市、区)为基本整治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连片方式,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继续选前期工作做得好、积极性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将持续推进“问题村”的治理工作,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整治范围

根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按照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分担相应支出责任,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及沿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千岛湖等国家重要调水工程涉及地区,其他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环境“问题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为重点整治范围,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地区间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主要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2.

[2]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答记者问[N].中国财经报,2013-11-23.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9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综合整治

1 我国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以2013年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39.69万公顷,牧草地21956.53万公顷;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2013年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2013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442.64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总规模240.1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53.4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7.24万公顷,占用耕地21.9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3.1%、13.2%、15.3%。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同比分别下降20.5%和8.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73.05万公顷,同比增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21.00万公顷、6.51万公顷、13.81万公顷和31.73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1.4%、增长27.9%、增长20.5%和下降6.3%。

2 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6、建立健全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资金。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整治责任承担机制。建立环境整治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整治,鼓励大家出资整治环境污染。

7、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但其整治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国土资源局必须重视其发展、治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其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