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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3 21:11:00

法学专业论文

法学专业论文第1篇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法学专业论文第2篇

本文认为,地方独立学院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的目标应根据社会及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教学上应该充分按照独立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符合独立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即坚持为地方服务的理念,兼顾学院发展及学生特点。

二、广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育的价值定位

综上,独立学院的法学双语教学欲取得显著效果,就要根据地域、功能、任务等重新定位。本文认为,作为区内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活动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社会价值:坚持为地方服务的理念

法学专业双语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更多为地方服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随着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流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提出和推进,广西经济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国家南海战略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立了广西十二五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的目标。据2010年的经济数据,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达2927.8亿美元,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居第四位。在这些经济活动中,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机会,但是,现阶段广西律师介入这些经济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并不多。根据201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全区通过2010年度检查考核和备案的律师事务所389家,律师4098人,公职、公司律师156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205人。与全国20万人的律师队伍相比,广西的律师队伍即使从人数上看也是较弱的。这4000多律师,大部分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本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而边远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则非常少,个别县只有不到3名的律师(白色市西林县只有2名律师)。其中,从事涉外案件的律师就更是少之又少,即使首府南宁,百所大所涉外律师也是凤毛麟角。因此,借西南重地的区位优势和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建立,在法学教育中开展双语教学,为地方培养急需的懂外语、专业精、实践性强的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是区内高校的重要任务。

(二)工具价值:重视外语与法学技能

外语和法学都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在法学双语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外语及法学理论的工具价值。《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我区教育发展也面临多重挑战。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各级各类的人才需求空前旺盛,我区教育必须肩负起建设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和实现“富民强桂”的人才培养重任。”实际上,一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偏低,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素质教育推进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广西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又是十分急需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广西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的律师仅489人,仅占当时广西律师3755名的13%。”“在这些懂外语的律师中,绝大多数的外语是英语。但实际上,即使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能熟练使用英语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语言的律师也是少之又少。其他语种,初步了解,极个别律师懂法语、德语、韩语、日语等,而对东盟法律服务中急需的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泰语等小语种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甚至难觅踪影”因此,在法学双语教学中,必须注重法科学生的实践性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外语的语言工具的重要作用,法学务实的学科本质。

(三)工程价值:注重学生能力的均衡培养

法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对建立法科学生的知识体系十分重要。根据法社会学工程价值学说,如果将法学专业比作一个机器的话,每门课程犹如该专业中的齿轮,如果某个齿轮松动的话,那么学生的素质必受到影响。所以,“法学教育的双语教学是通过外语这一语言介质进行法学专业内容的教学。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学科的知识,其传播途径是外语。”对法学双语教学来说,法学与外语的知识及技能同等重要。但适宜开展双语教学的法学课程确实需要一定条件,我们“应优先选择世界范围内趋同性较强以及中外理论相近且联系越来越密切或者说与国际密切联系的课程”。此外,还要考虑授课对象的外语基础。一般而言,大一、大二的学生经过高中阶段的外语学习具备了一定的外语能力,但是要达到能够通过外语学会法学知识的程度,其外语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还是要经过大学阶段的磨练才能适应外语授课和外语思维模式。所以,在本科一、二年级进行外语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

三、广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活动的改进措施

(一)专业课程的设置

如上所述,将广西区内独立学院法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为为地方培养懂外语、专业精、技能强的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比较恰当的。所以,在课程的设置上,法学教育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本科教育的始终,外语课程设置与法学课程同步。具体而言:1.课程设置上,将开设双语课程的范围限定在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学课程上。可以优先考虑以下课程:(1)专业核心课程中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2)非专业基础的国际法类课程,如国际商法、WTO案例分析等;(3)外国法律知识介绍课程,外国宪法、外国民商法,英美合同法等;(4)应用文写作类及实务操作型课程,如涉外文书写作等。2.教学时间上,课程开设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学习兴趣及发展方向、师资队伍等因素。所以,大一时,开设外语课程,强化外语听、说、读、写、译各项能力;大二时,以外语课程形式开设介绍东盟各国法律概况的相关课程;大三时,根据学生兴趣,开设外国部门法的专业选修课。具体到广西,可以考虑开设东盟国家的外语及相关法律课程。3.某些课程具有跨学科、跨专业的特点,可以在国际经贸、外语、法学专业中开设通行的基础课,打破专业限制。教学形式方面,可以增加课外与课内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加跨专业实习机会,增强法科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外语工具的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广西而言,与东盟国家相关的外贸、金融、经济等行业及为其服务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均可以为法学学生提供较多实践机会。

(二)教学活动的条件保障

法学专业论文第3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实践教学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新建民办本科院校正在蓬勃发展。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非洲法语国家投资不断增加,法语人才需求呈现膨胀性增长,因此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选择开设法语专业。民办高校的法语专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渐渐地体现出它与传统公办高校法语专业的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之一是人才培养类型的区别。潘懋元先生依据人才培养类型的不同将现在的高校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类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培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人才;第二类是专业性应用型的多科性或单科性的大学或学院,培养理论基础宽厚的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和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如律师、教师、工程师、医师等;第三类是职业性技能型高等院校,培养在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技术人才。”民办高校属于其中第二类高校。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定位的选择等众多因素,民办高校应当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是相对应的,应用型人才是具备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又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核心是实践能力。在民办高校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重中之重。首先,它是国家教育发展的趋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高校应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育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其次,它是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民办高校要面对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学生就业情况不佳会给学校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民办高校的学生多就业于各类企业,而企业更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实践能力与职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实践教学课程来实现的,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例。以我校为例,我校的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类: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素质拓展教学,并规定人文社科学科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当占学分的25%、理工类占30%、艺术类占35%。这意味着在整个教学体系中,有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课程均为实践教学类课程。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实践课程体系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建设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阶段式的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的种类繁多,有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等。有学者认为“如果一种教学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的互动过程,不论这种互动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还是同探究对象之间的,只要是学生的智慧、操作技能以及经验得以提升,都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在外语学习过程中,语言知识的习得和技能的训练是无法分割的。担任过法语精读课程的教师都有一个体会,尽管课堂上花了大量时间讲授语法知识与词汇句型,但学生往往还是很难真正掌握该语法或词汇的用法,必须辅以大量的练习或者通过书面与口头的实际运用,学生才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根据上述定义,学生练习与运用的部分就是一种实践教学。在此,我们将法语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分为两个阶段: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与高年级实践教学。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以基础语言知识的实践为主,高年级阶段的实践教学将根据学生就业所需要的实践能力有针对性地设立独立的实践课程。1.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输入”与“输出”的结合在本科四年的法语学习中,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尤为重要。和英语专业不同,民办高校法语专业中几乎所有的学生在读大学前都没有接触过法语,因此必须从“零”开始学习。基础阶段的教学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纯粹的“输入”过程,学生需要大量的接受语音、语法、词汇等语言基础知识。但实际上,基础知识的教学(输入)与实践教学(输出)是紧密结合的。美国语言学家Krashen提出的“输入假说”以及后来加拿大语言学家Swain补充提出的“输出假说”是语言习得领域影响较大的两种假说。根据Krashen的观点,“只要提供足够数量和形式的语言输入,其他包括说在内的语言技巧的提高和语法知识的获得就会随之自动产生。”而Swain发现理解性输入虽然对语言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学生所需要的唯一手段,她认为语言输出的重要性也应得到承认。在前两位语言学家的研究基础上,英国语言心理学家Dörnyei认为这两种假说在语言学习方面并非彼此独立的,不接受某种输入便不能指望学生产生输出,而纯粹的理解性输入本身可能并不会导致语言的提高,两者应当相辅相成。正如Dörnyei所说,基础阶段的教学主要任务虽然是基础语言知识的“输入”,但也不能忽视所学知识的实践。这个阶段的实践教学主要由基础语法课程中的课堂练习环节与口语课程所组成。以口语课为例,口语课是基础阶段最主要的实践课程,但很多时候我们没有能够很好地对其利用。刚入学时,许多学生都对口语表达能力抱着很大的期望,他们十分向往毕业时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然而不少学生学习了几年法语却很难说出一句完整而没有语法错误的句子,这令很多教师对教学效果感到失望。原因之一便在于我们在基础阶段的教学当中过于重视基础知识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由于民办高校的法语教师教学任务十分繁重,多数精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上,基础语法课程的教师并不了解口语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反之亦然。我们忽略了一些必要的沟通工作,最终导致教学上“各自为政”,“输入”与“输出”环节没有很好地对接,使学生无所适从。事实上,在基础阶段的口语课教学中,教师无须花时间讲授新内容,而应该直接以基础语法课程教授的词汇、句型为基础开展训练,将“输入”与“输出”结合起来,无须着急让学生自主创造内容。学生可先通过模仿与重复加深语法课所学内容的印象并进行实际运用,等拥有一定积累后再进行拓展。2.高年级的实践教学:着重培养就业能力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于任何一所高校来说都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对于民办高校更是如此。高就业率可以为高校创造良好的口碑,能够吸引更多的生源。民办高校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学生的学费,生源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此外,民办高校的学生大多存在外部动机强于内部动机的现象。以法语专业为例,许多学生在选择法语专业前考虑得更多的不是自己的兴趣,而是是否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非洲法语国家寻求发展,投资不断增加,法语人才需求呈现膨胀性增长,良好的就业机会是大多数同学选择法语专业的主要原因。因此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就业能力强—就业率高—生源增加或生源质量提高—学校投入资金增加—办学质量提高—就业能力更强”的良性循环。高年级阶段的实践教学与基础阶段不同,基础阶段着重培养的是学生基础的语言运用能力,而高年级的实践课程应当着重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就业能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是“个体在劳动力市场成功地获得工作、保持工作以及转换工作时所具有的知识、技能、个性特征及各种条件的集合”,其中包含了职业认同、专业知识与技能、个人适应能力、市场状况等内在与外在因素。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信息以及企业招聘人员和历年毕业生的反馈,良好的法语交流能力(包含听力理解能力、口语与书面表达能力)与翻译能力是企业招聘时最为重视的两种能力。如果学生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知识则将会更加受到青睐。为了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需要针对学生的就业需求单独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尤其是听力、口语、写作与翻译的实践课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增加培养专门用途法语能力的实践课程。以高年级的听力课为例,赫尔德曾在《论语言的起源》中说过“语言的第一个教师是听觉”,听是人类学习语言的第一个步骤,学习外语时亦然。在基础阶段,听力课程的主要内容是语音和日常情景表达。高年级的听力课程内容难度有所加深,语速增快,主题涉及范围更广。在高年级的听力实践课程中,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针对就业需求培养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我们可以使用两种比较特殊的音频来训练。第一种,拥有真实环境杂音的音频。以往学生习惯在较为安静的环境下集中精力听法语对话,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很难在一个很安静的环境中与对方交谈,尤其是通过电话交谈时,杂音是一个十分常见的干扰因素,学生应当学会如何适应。第二种,带有口音的对话音频。非洲是学生的主要就业目的地,与标准法语相比,非洲当地居民说的法语有较重的口音,部分用词也与标准法语不同。不少学生初到非洲时均遇到了交流障碍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让学生听或者观看一些对话中带有口音的音频或视频,帮助学生适应不同的口音。

二法语专业能力实践平台的搭建

除了开设实践课程,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应当为学生搭建一个展现实践能力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对实践教学的效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与了解。它既是考核与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的手段,同时也是一个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工具。1.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法语专业能力综合实践关于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国内早有高校进行了尝试。比如西安交通大学法语系的“法语综合能力培养与训练”,以电影配音或戏剧表演为形式,考核学生的法语语言综合能力。我校法语专业也为学生设立了名为“法语专业能力综合实践”的实践平台。该实践平台贯穿整个本科四年,针对不同阶段的实践教学要求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比如一年级的实践课程形式为朗诵与演讲竞赛,着重训练学生的语音与口语表达能力,强化学生对基础词汇与表达的记忆。而三、四年级的实践课程则围绕就业能力展开,形式可以是应用文写作竞赛和商务现场模拟口译实践等。作为考核与评价的手段,每个实践项目都应该有一个负责人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并由系主任或相关领导审核。由于民办高校学生人数较多,一个年级会出现平行班,每个班则应安排一个指导老师负责记录实践活动准备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方法,了解每一个学生的问题,并将该记录反馈给该班级的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以此为参考进行教学反思,改进基础课程实践环节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上文已经阐述过,民办高校的学生普遍存在外源性动机强于内部动机或者学习动机不明确的现象,开展专业能力综合实践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美国心理学家JohnKeller提出了一个激发学生动机的ARCS模式,该模型将影响学习动机的因素归为四类:注意力(Attention)、相关性(Relevance)、自信心(Confi-dence)与满意度(Satisfaction)。其中“自信心因素”指的是学习者是否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获得预期的成功,而教师必须关心通过何种方式帮助学习者建立对成功的正面态度以及怎样让学习者认识到成功是建立在他们的努力及能力的基础上的。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检测自己是否达到了自己阶段性的短期学习目标。如果已经达到,则能进一步地增强学习信心。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无论学生表现如何,教师都应该向学生提供“正反馈”,对于表现好的学生应当肯定他们的努力并认可他们的学习方法,对于表现不尽理想的学生也尽量避免批评,要帮助他们将原因归于“努力不足”或“方法不当”。2.校外实践平台的建设:校企合作的开展除了开展校内实践活动,民办高校法语专业还应当积极建设校外实践平台。校外的实践平台既可以检验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也可以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最常见的校外实践平台就是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之后,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定期接收学校推荐的学生到内部实习,使学生能提前了解职场环境,将来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除了能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校外实践还能更好地训练学生的其他就业能力,比如岗位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另外,校外实践平台并不仅仅使学生受益。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校可以得到企业与学生两方面的反馈。法语专业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要求,了解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针对企业与学生的反馈调整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实践课程,提高教学效果。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邀请曾经参与实习的学生以及企业工作人员为在校生做讲座。实习生们可以向在校生讲述自己的实习经过,分享工作经验,让在校生对就业更有信心,以此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企业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对将来的工作环境有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解答学生对就业的各种疑惑。比如部分学生对非洲的法语国家可能有一些错误的固有印象,因此对非洲的就业机会望而却步,企业人员客观的解答可以更有效地消除学生的疑虑。

三结语

我们尝试构建了一个适用于民办高校法语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该教学体系仍然有许多细节有待完善,而且要想让这个体系良好运作,仍需一些额外条件。首先,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必须加紧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引进拥有行业背景的人才或“双师型”教师,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必要时安排教师到企业见习。其次,民办高校应积极开展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现在市面上法语教材较少,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可根据企业与学生的需求编写适合自己的实践课程教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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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琳.新世纪法语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中国法语专业教学研究,2013(00)

法学专业论文第4篇

(一)非法学专业“法学必修课”教育目标定位偏差1986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两次对高校的“两课”进行改革,将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高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必修课”。从静态的课程内容设置到动态的教学实践,“法学必修课”都表现出其教育目标的定位偏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目标的层次错位。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编为一门课程,“这种教育首先是应对国家政治的需要”[5],与此前的《法律基础》课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内容明显减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订版的编排体系中“法律基础”内容被安排在最后两章,即只有第七、八两章涉及到浅显的法律知识。最新的2013年修订版国家统编教材安排在第五、六两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浓于法律知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设置明显是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畴,法治教育服务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发生了层次错位,“道德规范内化的高层次目标取代了法律规范外化的低层次目标”[6],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的内涵定位偏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学目标应以法律的认知教育为主。“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7]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与法律概念的简单解释与识记,而是一个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现象与本质的一个复杂的、具有内在结构和规律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但在现实中,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实践中很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多数将法律的认知教育停留在“知法”这一最浅层次上,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认知教育这一教学目标的内涵。这必然忽视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从法律认知到法律践行的转变,难以养成法律行为习惯。

(二)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所谓“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级公选课平台开出的法律课程公选课以及在校园内部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校级公选课是在文理科之间互选的一种课程学习模式,采用大课的授课方式,上课学生少则100余人,多则200来人。基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选课人数密切相关,开设公选课在高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可谓备受青睐,但就笔者看来其实际效果可谓甚微,使得通过公选课形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授课教师与选课学生态度不端。多数公选课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学工作量,而多数学生的选课目的在于拿到选修课的学分。由此上课教师并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有人上课即可,选课的学生也并不关注能学到什么知识,拿到学分就行。这种教师与学生双双“混迹”的现实,对整个公选课制度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第二,学校对公选课的监控机制过于弱化,对教师和学生均无法形成最基本的实质性约束。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没有存在实质的监控,授课老师各行其道,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老师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学,最终使得公选课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学生偷懒与钻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当然,也导致少数确实希望通过公选课学习到相应知识的学生对公选课制度颇有微词。除法学类公选课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难对非法学专业产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传,基本上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针对社会大众进行,很少有在校园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的,而且这种“拉条幅、喊口号”形式的所谓普法,本身也难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就笔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应该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组织,针对本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生动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历届“法律文化节”都是邀请一到两位校外的专家,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受众仍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学院门口扯一条幅,放一版面,再无其他内容,也是形式大于实质。

(三)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欠佳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个领域。实践证明,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专门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专业设置指导文件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法学课程。①但这些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中是作为限选课或者任选课列出来的,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该类课程甚至在整个培养方案的适用周期中从来就没有被“选中”过,只是静态地停留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该类课程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课教师自由把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不能将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缺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很难真正起到培养法学素质与实务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师资有限,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往往凭借其职业化的教学习惯,很少考虑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某门专业法学课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区分教育”的目标施教,缺乏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感觉无所适从,而想更深入地学习又不得其门,最终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也更容易沦为学校法学教育的鸡肋。实践中个别工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设置的该类“专业法学”课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难以起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应有作用,甚至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构建起最低层次的行为底线与心理防线。对于走上社会后,“技术型人才‘吃法律亏’或违法担责甚至锒铛入狱的现实,高校法学教育的先期缺位难辞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凸显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但法一旦产生,就获得了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内在属性与运行规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相应部门法,以其确定性规范普遍地规制社会生活。法律虽然与道德有着天然的关系,但法律与道德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法律虽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诉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与道德规则相分离并不受道德规则的干涉。道德强调通过舆论的评价规制个体的内心,而法律强调通过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规制个体的外部行为。法律的功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对性要求法学教育要相对独立于道德教育。法律仅仅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标位阶要远远高于法律的目标位阶,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认知基础与路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教育从认知到情感、从意志到行为的递进过程这一教育规律。所以,应当把法学教育从对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独立出来,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行为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更应该凸显法律的规范作用。[6]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单列出来,并充实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分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

(二)强化非法学专业法学普及教育的实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选课平台所开出的法学公共课。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能真正在法学公选课上获取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情感,最终影响自己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增强法学公选课的教学实效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对开课老师的资质有所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资历老、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评价好的老师,因感觉公选课缺乏师生的顺畅交流及思想的碰撞与共鸣,而不愿开设公选课,热衷于开设公选课的又往往是一些连小班专业课的课堂教学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轻老师。因此高校应该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在职称及教学能力上有一个宏观的控制,鼓励教授、副教授及教学效果评价好的教师多开公选课,禁止助教开设公选课程,严格控制讲师开设公选课。其次,教务管理要加强对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的审查,实行层级责任制。一旦某一公选课教学效果反映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出现问题,不仅授课教师自己要负责,最初审批同意开出该课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过失责任,而不能仅仅在课程开设审批环节流程性地签上同意的字样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强对公选课的监管。不能因为公选课在周末及晚上开课而放任自流,应当设有专人查纠公选课的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随意调课、空课及无故顺延,对于到课率过低的公选课及时通知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下一个教学周期限制、禁止其再开设公选课程或者禁止其开设同样的公选课程。对于无缘由不到课累积到一定数量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不能无原则地给予这些学生学分或者给予人情学分。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开设公选课的不良态度以及学生选择公选课的不良动机给予矫正,才能保证开出的公选课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改进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充分考察专业课与法学课的关系,根据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关联性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在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应突出其应用性特征,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欠缺,在对其进行专业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将基本的法学理论基本原则贯穿于应用法学的教学之中。其次,要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并加强非法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实际上有很多的行业规范,大多是专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的综合体,因此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兼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精深的法律背景。这就要求法学授课教师在法律知识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师大多来自法学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课老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机会,使专业法学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相衔接,避免二者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进度上相互脱节。[9]最后,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专业法学课程只能进行传统的讲授;二是专业法学教学就是对于具体法条内容的解释。相反,在对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诊所教育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教学,除了解释具体的法条外,同样也应该将相应的立法背景、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等作为教学的内容。

法学专业论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部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法学专业论文第6篇

一、非法学专业法律教学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设计与创业教育之协调

法学专业论文第7篇

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一门联系医学与法学等多种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是应用生物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属于是实践性、应用性强的医学学科,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随着近年来PBL方法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PBL在法医学教学中也有了广泛的应用[5]。广州医科大学于2010年正式在法学本科专业开设法医学课程,因为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同,传统的系统讲解法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教学方法,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另外2005《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加强法学生对法医学有关鉴定结论的辨别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就迫使法学专业的法医学教学必须进行创新改革,以达到完成教学目标,培养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PBL教学方法正是一种跨学科的学习方式,强调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主,引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以问题作为知识的载体,鼓励学员之间讨论并协作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合作能力,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具有显著的培养效果,鉴于上述独特的教学效果,这种互动式的现代教学方法非常适合于法学专业法医学的教学中。

2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简单说来就是教师教、学生学,强调以教师为主体,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其传递的信息量大、快捷,在系统地传授基础知识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而且通过很简单组织的考试就可以评估学生学习的效果。PBL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把学习设置到具体的实例中,给学生创造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的学习气氛,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大有裨益,学习获得的知识容易在工作中被转换以解决复杂问题,但PBL教学模式费时较久,学习效果评价步骤繁琐,在大规模的推广应用方面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3PBL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中的实施过程

PBL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案例的选择和撰写,课堂分组讨论案例并提出问题,课后自主查阅文献、书籍等资料收集答案,课堂讨论解答问题。

3.1案例的选择和撰写PBL课程模式的本质就是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因此案例的选择是整个PBL课程模式的核心和灵魂,选择的案例所引发的问题能够使课程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同,一些涉及医学的问题不能太深奥,与学生所能掌握的知识水平相适应,避免一些偏难的案例打消了学生的积极性。例如猝死一章,可以选择一些冠心病性猝死,这种案例常见,而且有的在社会上会引起一些争议,这样即有利于问题的提出,又可以让学生课后查阅相关学习资料,丰富学生的相关知识,因为在短短的3个学时课程中很难对法学背景的学生完成猝死一章的讲解。

3.2课堂分组讨论案例并提出问题本校法学专业一个班级有28位学生,将他们随机分为4组,每组7位学生,每小组选出一名主持人,将案例发给每个小组,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案例,并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和要解决的问题。教师在整个学生讨论过程中要做到参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控制、干涉和强迫,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共同创建一种平等地位的教学活动。组内讨论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小组间交流,取长补短完善该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医学知识要点及待解决的问题,并总结出学习的目标。

3.3查阅文献、书籍等资料收集答案总结出学习的目标后,各小组成员分配任务,带着问题利用课余时间查阅文献、书籍等,以解决案例中遇到的问题。在学生查阅资料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困难教师可以给予引导及技术支持,因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医学背景知识薄弱,必要时可以推荐一些相关书籍。例如:在猝死案例的PBL教学中,提示学生先抓住猝死的常见原因,重点学习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三个方面的急诊性疾病,另外还要提示学生排除中毒的可能性,查找与毒物中毒的鉴别要点。

3.4课堂讨论解答问题将讨论结果制作成PPT,上课时每组推荐发言者和记录者各一名,各组之间相互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主要是倾听,要善于引导,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整合到个人的思维框架中,对相关问题产生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对知识点的认识完成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变。因为法学生知识的局限,有时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这时就需要教师纠正他们的错误,并且保证整个讨论主题是围绕教学任务。遇到问题难以解答时可以实时上网查找文献解答疑问,教师不能直接给出回答,对于一些特别专业的知识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获得正确答案,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好主持人的作用,鼓励大家积极发言,使每一位学生都积极的参与到讨论中。课程结束时教师作陈述性总结,使学生们可以达到专业知识结构与学生自身认知结构的统一,掌握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反思整个学习过程,以利于以后学习方法的完善和改进。

3.5课程效果的评价教学实施效果的评价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反馈调查,每个案例结合教学大纲出一些习题定量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但这些成绩不计入期末的考试中,这样可以及时地反应本次教学的效果,发现问题后作出及时的调整和改进,使整个教学方法得到不断地完善。

4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中实施

PBL教学模式的思考PBL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显著提高教学效果,但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加以选择,就不能充分体现PBL教学的真正价值,同时也违背了医学教育改革的真谛。

4.1PBL教学方法花费时间过长整个PBL教学的过程包括从学生拿到案例,集中讨论“找问题”,在课后花费大量的时间查阅资料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再课堂讨论,每一步都要花费3-4个课时,整个过程花费时间远远超过传统教学所需时间。《法医学》并不是法学专业生的主修课,学生容易产生抵制情绪,我们考虑下一步是否可以引进网络式PBL教学模式,求助于网络是一种高效、快捷的方法,构建法医学专业知识网络平台,这样就可以简化学生获得资料的途径,节省大量的时间。

4.2PBL教学方法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的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学生的热情、积极参与是整个PBL教学方法顺利实施的关键。这种自由式的学习方式,要求教师随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在学生的问题中教师要不断的总结,发现自己的弱点,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逐渐优化、提高自身的素质,来满足教学的需要。整个过程中学生检索文献、查阅资料、综合理解、归纳总结的能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但有一些性格内向、自学能力较差的学生可能会浑水摸鱼,消极对待,这就要求教师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另外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把握好引导的度,如果打断学生自主讨论的次数过多,会干扰学生的思维,以及减弱学生发言的踊跃性和积极性。

法学专业论文第8篇

1.1初建法规、案例数据库,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一———搜索查询能力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课堂上使用的案例和法规都由老师提供,学生不仅学习被动,而且从未意识到搜索查询能力和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重要性,而这些能力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相当重要。为了培养学生的查询搜索能力,美国法学院有一门必修课,叫做LegalResearchandWriting,其主要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包括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这源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培养搜索查询的能力对于对于我们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需要。而我国没有相关课程,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将搜索查询方法穿插于日常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的搜索查询能力,笔者以建立法规和案例数据库为指向,让学生在学习过课程章节后,针对章节内容收集相关案例,课程内容全部学完,形成总的案例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则由学生在学期开始时就进行整体收集建立。最初形成的案例数据库比较杂乱,需要对案例进行分类,可以按收集时的课程章节分类,这种分类方便学生按课本章节内容查找案例;还有种方法就是按民事案由进行分类,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和法律实务直接接触。数据库教学法的优势在于:①自建数据库便于教学。国内的法律资料数据库,如,北大法宝等,内容过于繁复,不太适合教学。自建数据库内容简短,和课程章节结合紧密,便于教学。②自建数据库使学生学习变得主动,教给了学生搜索查询法律资料的技能,便于学生养成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职业习惯。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老师的作用在于:教给学生收集法规、案例的方法、途径;帮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类,案件归类较难,需要对案件有深入理解。

1.2整理数据库资料,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二———归纳能力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从业者能迅速概括案件事实,找出争议焦点,即要求从业者有极强的归纳概括能力。而我国法学日常教学对学生这方面锻炼较少,学生常常废话连篇、词不达意,概括归纳能力急需提高。对案例数据库的整理可以达到此目的,具体方法是:①让学生对案例资料进行案情提炼,提炼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口头进行,案情表达应在不失本义的情况下用最少的字数表达;②归纳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归纳对于分析案情特别重要,需要学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归纳也要力求简洁;③对案件进行简要法律分析。这种练习可课堂口头进行,也可作为课下作业让学生完成。对案件的分析应做到法律适用准确,条理清晰,文章简洁。通过这种方法反复练习,学生归纳、捕捉重点信息的能力将会大幅度提高。法规数据库的使用主要是学生课下阅读,让学生掌握课程的背景法规知识。

1.3分析使用数据库案例资料,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三———案件分析及文书书写能力分析使用案例库资料使我们想起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产生于美国⑥,是通过分析判例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机会。判例教学法为美国培养了大量杰出的法律人才。判例或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受到了法学教育界的高度重视。然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只在有限的功利和不甚合理的意义上发挥作用。⑦笔者观察课堂中的案例教学法,发现其有这些问题:案例分析重实体法分析,轻程序法分析,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老师割裂案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学生无法实现实体法、程序法知识的衔接;重案例直接相关法条的运用,轻案例其它背景法条的分析,学生缺乏对相关法条分析整合的能力。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其外在体现———文书书写能力,笔者建议按下列方法使用案例数据库:①学生案例分析的结果应以法律文书或分析报告的形式呈现。法律文书形式锻炼了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②对法条的使用,建议学生自己收集案例相关法条,老师不主动提供,让学生在寻找相关法条的过程中跨越单个法规的局限。③对学生的回答不断质疑,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对自己、对权威质疑。④上文中提到的学生思维局限的问题是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学专业应开设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课程,弥补法学专业学生视角的缺失。

2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法学专业论文第9篇

在我的印象中,写论文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大多数人对这项费时费力费劲的文字工作都比较反感,因为爬格子毕竟是一件苦差,与青灯为伴,与黄卷为友,怎能不苦?很多人都害怕写文章,尤其是专业论文。因为写论文需要花大量的前期功夫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很多可能还是无用功,包括走访座谈和阅读大量文献,不然文章很容易陷入言之无物的空灵,除此之外,选题和构思亦是一大难题,因为选题就是要选出问题,找准了问题就等于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构思则是选题的拓展,构思将选题最初的意蕴用框架的形式搭建起来,剩下的便是码子了。很多人认为写文章难并非是构思难,而是码那么多字很困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写文章最痛苦的当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这是论文的素材,另一个便是选题和构思。收集资料是个体力活,消化资料提炼问题则是个纯粹的脑力活,需要反复的构思。只要有了选题个构思,将调研所获取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填充以汉字,论文便水到渠成了。

的确,写文章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费劲的事情,不仅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收集素材、消化资料,更是一项复杂的脑力活动,选题并构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一书或许能为我们写作论文尤其是专业法律论文提供一些启示。该书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群针对写论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包括法律专业论文的特点与分类介绍,法律专业论文当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格式的规范等写论文所必需的各个要素都进行了一一的阐述和分析。写论文到底有无专门的路径或方法,或许阅读完该书,你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其最多是一门写论文的入门教材,对法律专业论文进行了概述式的介绍,及框架的搭建和格式的规范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与提示,但却并未教读者写论文的速成之道,即写论文的捷径和快速方法等。因此,通读完该书,可能最大的收获还是对写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及做论文应该注意的方法和格式规范等问题,或许能有所裨益,但却找寻不到论文的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确,写论文确实是没有捷径和窍门的,主要还是依赖于平时的积累,而不可能希冀于阅读一门论文写作书就迅速掌握写作方法并产出优质论文。这或许亦是该书的名字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而非法律论文速成之道的缘故,没有一个人能夸这海口,企图让读者阅读自己的一本论文写作书便摆脱写论文的痛苦,化腐朽为神奇,让论文信手拈来,浑然天成。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收获不是很大,也很困惑,法律论文该如何写作还真是个大难题。根据笔者个人的论文写作经历与体验,论文写作还是要靠平时的大量积累,包括阅读大量的文献和经常性练笔。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文献输出的过程,不阅读大量文献,不进行文献输入,是不可能有文献输出的。这也恰好符合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而经常性练笔则助于提炼文字的纯度,没有人天生就是字字珠玑,炉火纯青,相信大多数学人都是经过反复修改和练习,论文才能像一串串美妙的珍珠,让读者一气读完,发浑然天成之感。

笔者的论述好像是在否定该书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然。上面的论述只是澄清论文无速成之道的朴素原理,该书的价值肯定是有,读者通过阅读起码知道论文写作必须先构思和搭框架,这样才能下笔不跑题而且文字方能如行云流水般远行。就像盖房子需要设计图纸和框架搭建,剩下的才是砌墙和圆顶。论文亦是同理,写论文必须注意格式规范,包括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等,在此书中都有所介绍和分析,认真细读该书还是能有所收获的,至于最后收获的是什么,那要看读者的读书动机和文字功底,因为读书动机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你读书的目的并努力找寻自己兴趣点,予以满足,而文字功底则能大致确定你所获的深度。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感觉还是能有所收获,起码知道了文献资料的收集方法,论文写作的步骤,规范论文的基本格式,这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学术训练的论文初学者还是很有必要值得注意和警醒的,按照该书作者提供的写作思路,论文不能确保获奖或发表,但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能让所出炉的论文看起来更加清新简约,格式规范,确保形式上的瑕疵祛除。因此,从这个意义和角度来说,写论文还是有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编辑: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