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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21 23:10:30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级为省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省道养护管理范畴之前,参照县道进行养护。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州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汽车渡口维护及其它配套设施维护等。

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公路绿化、公路灾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养。对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定期给予补助,对未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审批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国省补助养护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养护资金、州本级养护资金),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并监督资金使用。

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引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九条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本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和县市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其中县道、乡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标准预算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支付养护工人报酬、购买养护工具及材料等。

国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州本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以奖代补。

第十三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按年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养护预算资金,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情况和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分离。县道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村道日常养护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后,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行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九条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监控实行“三个一”责任人制度,即每座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县市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凡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应按《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凡纳入省项目库的安保工程项目视同立项,建设程序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数据库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县市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第六章附则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2篇

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确保质量、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按照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以及《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大打一场“全党发动、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人民建路战争,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建设范围、目标

农村公路改造范围是指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县城通达所辖乡(镇)的公路;第二层次是连接相邻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第三层次是乡(镇)通达所辖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要发挥后发快进优势,要抢先一步,快人一拍。农村公路建设两步并一步,五年任务三年完成。计划从年到年完成农村公路改造工作,即年主要完成农村公路乡到行政村公路的建设,―年主要完成县到乡、乡到乡公路的建设,通过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公路率基本达到100%,提高公路等级、标准、通达深度、通行能力以及公路网的基础水平。改造总里程为4612公里。各县区具体目标为:

县:建设规模953公里,其中:年建设205公里,年建设340公里,年建设408公里。

县:建设规模1147公里,其中:年建设192公里,年建设500公里,年建设455公里。

县:建设规模1135公里,其中:年建设201公里,年建设466公里,年建设468公里。

县:建设规模1277公里,其中:年建设223公里,年建设528公里,年建设526公里。

区:建设规模100公里,其中:年建设21公里,年建设41公里,年建设38公里。

三、组织机构、职责

建立和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村公路建设指挥体系与网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分指挥部,由市计委、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广电局、供电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规模、技术方案、培训指导、预算的审批和工程验收,同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拨付使用等工作。

各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职责和落实配套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并负责做好用地、拆迁与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具体为:第一、第二层次农村公路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的计划、建设规模、标准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并报市交通局审批;第三层次农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项目的计划、建设规模、标准由县交通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报市交通局核备。

四、工程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

(一)工程前期管理

每年底各县交通局负责会同县发展计划局将下年度计划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的简化方案设计报市交通局,具体编制办法参照市交通局制定的《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计委根据各县上报的建设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及时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上报省交通厅和省计委。申请国债资金项目的方案设计,必须先由市交通局初审,然后再上报批准。

(二)工程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编制应坚持符合农村公路网近远期规划以及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以奖代拨”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立项批复的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

1.市交通局根据各县上报的方案设计,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交通厅。

2.各县上报市的年度建设资金申请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列入上报省―年建设计划并获批准的项目、纳入市―年建设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地方配套人力、物力和资金已经落实。

3.各市、县交通局会同市、县计委(发展计划局)应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以保证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五、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增强晴雨通车能力。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一)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等级。第一层次农村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第二层次农村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第三层次农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二级、三级公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四级公路采用水泥砼路面。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跨径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

(二)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和沿线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沿线环境与公路建设相协调配套。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农村公路建设应注意不破坏当地的农田灌溉水系,设置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农村公路建设其他标准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六、工程实施与管理

县与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同时要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一)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廉政管理合同制等五项制度。各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工作,以及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征地拆迁与施工环境的保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民办公助、民工兼勤”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投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但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由县、乡(镇)政府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施工。市交通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和有关管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第一、第二层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第三层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工作。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在省交通厅质量监督部门指导下,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进行抽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农村公路建设,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各县要组成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中心实验室,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组织部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单位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85%以上。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扣发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直至工程整改合格后再补发。

(四)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报告制度。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由县交通局初审统计后上报市交通局,经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的验收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各地要积极配合省交通厅抽查验收。

(六)建成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按照《公路法》及《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县道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乡、村公路专门养护机构和确保养护资金来源,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各县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

七、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由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一)实行“以奖代拨”的方法,即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先预拨5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市交通局检查和省交通厅抽检验收后拨付剩余应拨数。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3篇

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政策以及“三农”问题的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审计重点与主要目标,有能力也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农业审计的作用。根据《规划》和《意见》所明确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审计机关应当确立以下工作思路。

一、职责上要抓住审计重点

围绕《规划》、《意见》所确定的新农村建设任务,一些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将陆续制定颁布。适应这种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抓住以下审计重点与范围,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农业投入方面要紧抓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是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审计机关要关注农业投入,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促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审计机关要了解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问题,关注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使用;要关注国家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是农业发展方面要继续开展粮农生产资金及相关补贴审计。新农村建设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为此,审计机关要加强粮食资金审计,监督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关注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以及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是否有效使用。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审计机关还要继续关注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从促进资金管理的角度促进国家对农业和农民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要促进对农民实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关注种粮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到位情况。

三是农村发展方面要全面关注各项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审计。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之一。审计机关要从农村社会事业的多方面开展工作。应当说,审计机关以前对这些工作关注较少。农村义务方面,审计机关应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贯彻与落实;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以及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等问题。农村卫生事业方面,审计机关要关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促进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的贯彻落实。农村文化事业方面,审计机关要关注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问题;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审计机关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投入的审计监督;要关注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

四是农村体制改革方面要深入开展农村税费与农村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方面,审计机关的农业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在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的农村综合改革方面,要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关注各级政府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和怎样完善;关注农村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关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关注乡村债务的清理;关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方面,要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促进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关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邮政储蓄资金的管理;关注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调整中的资金管理;关注农户和农村中小贷款抵押担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目标上要关注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

在新农村建设中,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各项“三农”政策的落实。农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作为“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评价其使用与管理效益必然是农业审计的主要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结果是农业管理部门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其实现程度是衡量审计工作促进“三农”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志。

由于农业审计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或贴息等资金使用分散,管理部门多,拨付途径长,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审计机关应紧紧抓住项目和资金两条主线,从立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重点查处和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具体说,审计机关应农业资金调控和管理的有效性,监督有资金安排分配权力的部门,按照批准数额向计划内项目分配资金,不得层层截留抵扣,不得向计划外项目分配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各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农民,确实将国家安排的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保证实现项目目标。

三、手段上要强调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意见》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农业和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这表明新农村建设的“三农”问题涉及面广,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规划》和《意见》从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等多方面,阐述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从这些情况看,审计机关单纯从查错纠弊的角度开展农业审计,单纯从某一方面对“三农”问题所涉及的资金进行审计,不利于厘清“三农”问题的相互关系,发现问题形成的真正根源,从根本上发现和解决问题。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运用审计的方式,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对“三农”问题,审计机关在开展重点审计工作的同时,重视运用专项审计调查手段,从宏观着眼,从更大范围入手,进行调查,通过对众多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调查,了解影响“三农”政策与决策的重要方面,及“三农”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宏观层面了解“三农”问题中的复杂关系,找准关键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宏观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

四、管理上要加强审计机关的协作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5篇

一、县农村公路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县位于半岛东南部,全县1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633个行政村、51万人口,总面积144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86%,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公路密度0.938公里/百平方公里。

自年农村公路改造实施以来,全县上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优化了县内路网结构。截至年底,农村公路有路面铺装里程达1068.7公里。其中二级公路125.9公里,三级公路124.2公里,四级公路818.6公里。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硬化通村率达到了100%。并为全市在省率先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油)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县从全省100个候选县(市区)中脱颖而出,被评为省“首届群众满意‘双通’县”。

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进程的同时,近几年,我县逐步把工作重心由改造建设转移到管理养护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制订出台了《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并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对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均做了具体详细规定,做了“三落实、一到位”。

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中列支51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配套。各乡镇每年按照辖区内里程按每公里配套养护资金400元,进行配套,确保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全县共配备养路员769名,配备养护工具,报酬按月打卡发放。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实行月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了养护工作积极性,实现了“路路有人管、路路有人养”的格局,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主体明确,奖惩分明,投入有保,管养规范”的管养机制,使农村公路管养落到了实处。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我县相继制定出台了《县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县新规划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公路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建设管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村通”通达深度不够,资金来源单一,投入后劲不足,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公路建设规模。

2、农村公路未构建起真正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农村公路虽然以零距离为标准,但是个别村与村之间的农村公路不通,未完全实现“路路连、村村通”。

3、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公路为四级路,全县二级以上公路仅125.9公里,占全部农村公路里程的12%。由于技术等级低、建设标准低,使得农村公路路面状况较较差,抗灾能力弱,极易遭受破坏。

4、公路养护标准不高,养护效果差、技术含量低。受地方政府财政、养护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制约,在农村公路养护中,也存在被动应付、突击养护现象,养护措施仅限于路面清扫、路肩整理等简单工作。

5、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指示标准较少,行驶缺乏“路标”。而且,近年来,超限超载车辆增多,超限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破坏性极大。

二、任务目标

本次我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将遵循“城乡统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注重质量、全面铺开”的原则,着力解决村级断头路、村村连,建设1-2条主要街道,计划利用、年,投资12961万元,建设农村公路320.93公里,保证每年建设路段达到交建管59号要求的建设标准和管养标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发动

为提高全县上下争创示范县活动的积极性,于,县委、县政府召开“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争创动员大会,抢抓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机遇,专项安排部署示范县活动具体工作,明确争创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达到“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标准要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地调研

,结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参考前期我县农村公路数据库,组织交通专业技术人员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对全县符合修建标准的路线、路段实地调研,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实施该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三)计划实施

1.总体实施计划。利用、年两年时间,拟投资12961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20.93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85.7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26.7%,村与村间必要通达123.2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8.4%;村内街道111.95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4.9%。

2.年度实施计划。第一年拟投资6270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4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26.7%,村与村间必要通达6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40%;村内街道5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33.3%。

3.年度实施计划。第二年拟投资7368.67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70.93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45.7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26.8%,村与村间必要通达63.2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7%;村内街道61.95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6.2%。

四、建设原则与技术标准

(一)建设原则

1、按照“城乡统筹、整体规划、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项目法人由各实施镇、街道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前期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以及费用控制等全程负责。

3、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严格按照交建管59号文关于建设养护标准要求。

5、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技术标准

1、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路面宽4-6米。农村街道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实现“路宅分家”;街外路段每侧保证不低于1米的路肩、2米的绿化带。

路面结构:根据建设性质,拟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18厘米。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抗滑要求,表面平整,排水通畅。

路基标准: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边坡稳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

小桥涵:按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设置,配套齐全,承载能力达到四级公路相应技术标准。

沿线附属设施:公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规范;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道口桩设置标准、醒目、美观;沿线宜绿化路段全程绿化。

2、养护标准

认真执行《省农村公路条例》、《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做到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面整洁平整,桥梁配套设施齐全,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路肩及防护工程:路肩平整坚实、无车辙坑洼。边缘整齐,与路面相接顺适;边坡稳定饱满,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畅通;防护设施无损坏。

路面:路面整洁平整,行车顺畅。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

桥涵构造物:路线与桥涵衔接平顺,无明显“跳车”现象;桥涵栏杆帽石无缺损,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涵无淤塞,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危窄桥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沿线设施:沿线交通标志、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桩按国标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

路政管理: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保护好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为开展好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保证示范县活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财政、审计、交通等单位以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招投标组、规划计划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等5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工程招投标组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规划计划组、质量监督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技术问题;资金管理组由县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上级补助款争取到位及工程款的按期拨付。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村级公路网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辖区内道路建设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做好工作宣传,发动“一事一议”,切实把把“示范县”活动做好做实。

(二)政策支持

为保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顺利实施,县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为“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群策群力;引导有意投标企业积极投标,以最低的成本建设最优质的工程,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计划编制

根据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新社区规划实施方案及《县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交建管59号文精神,拟定科学合理的修建计划、切实可行的筹资措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计划调研过程中,实事求是、解放思想、高瞻远瞩、远期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任务目标与筹资能力相结合,民心工程与形象工程相统一,为后期的建设、养护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资金保障

利用好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每年根据实施情况,按照每公里补助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乡村资金筹集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还可通过村集体拿出一块、争取上级帮扶单位扶持一块、争取在外工作人员捐献一块、私营业户、企业厂长(经理)、老板捐资一块、利用道路冠名权和企业道路所有筹集一块等办法,筹集工程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由县财政拨款至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资金监管使用,实行计量支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漏滴,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建镇(街道)或村委开工前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待公路主体验收合格、附属工程开工后,由镇、村开具证明退还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

“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工程招投标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全面负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包括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原材料的选购、廉政建设等环节。

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建设程序。

(六)交付使用

公路建成验收时,对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列入管养范畴,明确管养责任,建立养护档案,配备养路员,开展日常养护。同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将协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信息档案,安排每年至少两次集中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奖优罚劣。

(七)严格考核奖惩

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列入年度和年度全县目标量化考核。对完工项目,组织县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建设标准和管养标准考核验收,确保建一条成一条。并以考核检查情况,兑付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施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责任意识。

配套资金充足的镇、村,县财政将会相应增加补助资金,增加修建计划,表彰奖励;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镇、村将相应缩减建设计划,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实施的,将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充分发挥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专项资金的作用,针对各镇(街道)养护管理情况奖优罚劣。对考核前3名的镇(街道)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考核后3名的镇(街道)予以通报,以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八)成果总结

认真总结“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全面落实交建管59号文精神,坚持“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工作理念,遵循“雨季抓水毁、冬季抓修复、平时抓保养,季度抓检查、年终抓考评”的管养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现了管理无盲区、养护全覆盖的目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以加大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以开展清理乱搭乱建、打场晒粮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提升道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重视成都,共同参与,带动农村公路管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养护质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全方位提高养护工的管养技能。同时,编印《农村公路养护手册和常见病害处理办法》,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6篇

第二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统筹规划、多方筹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农村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改善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农村公路。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审核下达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审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定期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林业、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县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结束后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担任站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养护难易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养护员,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市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额筹集;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等多种方式筹集,县、区和乡镇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交通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予以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截留,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第*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小修和保养,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护,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小型病害处治等;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中修和大修,主要工作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以及文明示范路建设等。

第十九条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招标养护、承包养护、合同养护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运行机制,由管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社会监理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乡村公路上的桥梁改造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是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骑路逢集、设置棚屋、摆设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倾倒或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四)破坏、污染农村公路路面或附属设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场、晒粮;

(六)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

(七)擅自设置影响通行的公路障碍;

(八)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挖掘、损坏公路路面、路肩及构造物。

(十)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我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县道公路路面边缘向外各1.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0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村道路面边缘向外各0.7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跨越、穿越、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应经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恢复原状或进行赔(补)偿。

第二十九条对农村公路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车辆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勘查现场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损坏赔偿费用,由行为人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制止。由于超限运输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由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赔(补)偿。

第三十一条在农村公路两侧建房的,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测量,退至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不得向公路路面或路肩排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对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管理缺位、养护质量差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缓拨资金、停拨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7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农村财务公开与农村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基层干部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为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服务。

二、农村财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

从今年开始,要实现全镇农村财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目前财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水平,注重工作成效,逐步建立财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截止到年末,全镇财务公开的村要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村要达到100%,实现100%的村达到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13号)规定,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扩大充实财务公开内容,把财务公开重点逐步转向土地承包管理公开,惠农政策公开,农业建设项目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当前重点是要将村财务公开工作全面铺开,搞好分类指导,抓好薄弱环节,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总结经验和典型。对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村财务公开工作要在与村帐目和财务交镇经管站及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相结合;要真公开,不要弄虚作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公开,不要随意性;要坚持经常,不要一阵风;要切实解决问题、不要搞形式主义。

三、农村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加强农村财务收支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农村承包合同审计,实行农民负担公开;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审计,实行筹资筹劳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内容公开:

(一)财务计划

各村都要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出年度财务公开计划。主要有: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会议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到集体经营收入;各项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款项;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

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四、农村财务公开的检查验收标准

全镇农村财务公开要坚持九项标准:一是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五是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六是对财务公开的监督要落实;七是公开的结果要建立档案;八是村级帐目和财务全部交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管;九是村级财务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

五、农村财务公开的保证措施

第一、建立农村群众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监督的双向监督机制。在农村财务公开中,要切实加强农村审计工作,逐步建立日常业务定期审计、热点问题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农村审计制度,要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通过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监督,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群众对村集体财务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农村审计,充分发挥农村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不公开,假公开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8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新农村;土地;建设;意义;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各个地区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可能截然一致。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的,是新农村建设用地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1、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1)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上首先不能有重国有土地管理,轻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思想,要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能偏废。其次是法律法规要到位。重点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第三是管理措施要到位。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要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要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要提高,以利农地保护和管理。

(2)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地转用。要按照用途管制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确保农村各项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使用。要按照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原则,建立农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代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要编制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鼓励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它不仅改善农、林、水、路排灌系统,增加耕地面积,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维护农村风貌和自然景观,增进农村休闲游憩功能的一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全面支持

(1)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要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居民适当集中,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为广大农民进行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的整理,不仅能够迅速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防范自然灾害,实现增产增收。

二、国土资源管理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站在全局高度,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有能力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促进农村的阶段作出的伟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农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宏伟工程。这项战略,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国土资源部门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直十分重视支持 “三农”工作。尤其近几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土地“闸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力度,为“三农”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分布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无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还是地质工作,都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任务十分艰巨。要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搞好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要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及时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

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用地的规划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集镇等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规划的实用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重点安排生、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首先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严格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同时通过在土地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标注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农户,确认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加大违法用地执法力度。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3、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经费,减轻乡(镇)的负担。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工作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建设新农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支持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安成;;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J];华北国土资源;2007年02期

[2]杨临萍;;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土地制度创新 [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8期

[3]张现勇;;平阴县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J];山东国土资源;2008年01期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第9篇

一、2011年工程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以《关于分解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1]1420号)下达解决市3.5万人(其中农村居民3万人、农村学校师生0.5万人)饮水问题,计划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90万元,地方配套660万元。

截止目前,通过百里洲镇水厂、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完成了百里洲镇、七星台镇及农村学校共3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3万人农村居民、0.5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完成总投资1772.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5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402万元,投工投劳折资72.14万元。

二、2011年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一)突出加快发展,打造建设精品,项目建设再掀高潮

今年以来,市积极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注重建设,强抓管理,以加快建设发展步伐,打造建设项目精品,提升供水质量为目标,以重质量、长效益、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抢抓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机遇,按照“开工建设一批,建成受益一批,管理规范化一批,争取立项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目标,两眼向上争项目,两眼向内抓建设,我市上下掀起了“十二五”新一轮建设高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以稳步推进。

一是在建项目稳步推进。一手抓在建项目建设管理,一手抓已完工项目验收结算。加快进度,注重质量,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着力提升农村安全供水能力。

1、加快进度,全力抓好“十一五”项目煞尾工作。按《关于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共13个水厂管网延伸项目刹尾工作在7月底全部完工。同时加快“十一五”所有建设项目资料的完善整理,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对“十一五”期间的项目全面验收。

2、谋划全局,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是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基础时期,共新建农村水厂8座,改造水厂12座,基本满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布局需要。“十二五”期间,本着“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整片推进,优者先行”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依托现有水厂,一步规划到位,分年度实施,实行整片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度拟定完成5万人饮水安全任务的实施方案,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并于年初上报省市饮水办审核批复。同时省市发改委、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通过。

3、立足“早”字,着力抓好开局之年的工作。今年5月,市饮水办根据我市实际,把严重缺水的七星台镇和百里洲镇饮水安全作为开局之年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七星台镇鸭子口地区等6个村1万余人生活饮水困难,市饮水办多次实地踏勘,现场办公,在今年国家饮水安全计划没有下达的情况下,多方面筹措资金180多万元,受益区近3000户群众自筹300多万元,提前启动该项目实施。仅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延伸至鸭子口地区供水工程,九月底开始供水。截止目前,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百里洲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解决3.5万人饮水问题,其中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3万人,农村师生饮水安全0.5万人。

同时,为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我们在项目规划中,严格供水水源论证及方案比选。在工程立项审批时,将供水水源是否安全可靠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成竣工验收时,将供水水源是否安全可靠作为验收和入户率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内容。在工程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制水工艺规范,要求各水厂对供水水源、出厂水质、供水末梢水质进行自检和送检,确保供水安全。

落实电价政策,降低水厂的运行成本。省物价局鄂价环资规文下发后,市饮水办积极同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协调,调整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使我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均下调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了水厂运行成本,减轻了农村用户的水费负担。

逐步落实农村供水“二步制”水价,建立健全水厂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的建设目的。

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受益区,水质达到了饮用水标准,水量充足,同时实现了节省投资、方便管理、运行成本低的目的,初显了综合效益,深得群众的欢迎、支持和认可。

二是项目争取新有收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布署,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要求“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为此,市饮水办不断强化“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争项目、促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形成“变给为要、变分为抢”的激烈竞争态势,借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东风,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多种方式,赢得工作主动。今年年初,针对百里洲镇虽四面环水,而洲中缺水,饮水不安全,一直是洲民普遍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市饮水办抓住三峡后续工程即将上马的契机,积极申报百里洲大水厂新建项目,目前项目已立项,可研已通过市发改委组织的评审。及初设已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目前正在评审中。项目实施后,将全面解决全洲6.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该镇饮水安全“村村通”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村村通的要求,制定了“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我市剩余18.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真正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

(二)突出服务经济,打造长效精品,综合管理再上台阶

一是政府主导夯实基础。市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年度计划与项目区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市饮水办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职责。项目所在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相应的工作专班(即:技术组、协调组、财务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全面履行市饮水办委托的各项职责。

二是科学规划谋图长效。1、科学规划,做大做强。今年以来,坚持“先水质,后水量;先重点、后一般;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依托现在水厂,一次性科学规划布局管网,力避重复建设。今后原则上不建新水厂,采用建无负压变频加压站形式实行管网延伸,扩大现有水厂的供水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水厂经营长效益。2、从规划入手,严把管材质量关。从规划设计开始,提升管材管件质量标准,从2011年开始,选用PE或PVC-M等优质管材。同时加大抽检、送检力度,切实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设备。3、优化方案,整片推进。改变以往分区分片实施,遍地开花的建设模式,利用现有水厂,实行管网延伸,整镇、整片的强力推进,不留一个死角,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是规范管理确保质量。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规范和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管共举,严把质量关。

1、严格实行招标审查制。2011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严格实行招标审查制。按市饮水办要求,镇街道饮水办拟定招投标计划及相关文件,报市饮水办审查。市饮水办履行法人职责,着重对招标文件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招标清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工程预算是否执行水利部文件规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合同是否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严格质量管理。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终身负责制意识。对每项工程均实行“五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项目开工前,在按规定办理开工报批手续的同时,市饮水办与各项目所在镇(街道)就该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指标签定责任状,同时要求该镇(街道)按规划人口每500人聘用1人的比例,聘用受益区的群众为监督人员,并由饮水办统一颁证。监督人员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督办、协调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宣讲等职责,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饮水办及质监站对在建项目经常化巡回检查,对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等做好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事项下达监督及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一律不验收,并限期整改,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4、严格实行资料整理把关制。市饮水办加大资料收集整理力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到建设与资料同步。资料不齐全,不办理工程款支付,不安排下一年度饮水安全计划,完善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结帐支付程序。

四是用活资金强壮筋骨。今年市饮水办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项目所在镇街办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采取召开现场会、村民代表大会、告村民书等方式,深入发动群众筹资筹劳,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已实施的项目户平一般按1000~1500元标准收取入户材料费,激发各镇街办自主建设的热情,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有效化解了建设资金难题,确保了2011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突出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农村饮水建设再谱新章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出更为高效可行的建设管理模式。

一是多方筹资,多管齐下。坚持“利益共享、干所急需、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办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组织方式与投入问题;今年在年度计划下达偏迟的情况下,市饮水办不等不靠,先筹资180万元,在七星台镇镇委、镇政府大力支持下,通过宣传发动,实地办公,在很短时间内便筹集近300万元的民筹资金,确保了鸭子口等6村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提前开工实施,九月底受益区群众即喝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二是目标考核,政策激励。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办)下年度项目投入的重要考核依据,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实行“大项目多补、小项目少补、没有项目不补”的办法,对当年度各方工作筹备到位,群众和当地政府积极性、建设项目完成好的镇(街办),将加大对其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倾斜力度,激发各镇(街办)上下一心解决饮水安全的建设热情。

三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十一五”期间共新建水厂8个,对原有水厂改造升级和管网延伸12处,目前管理类型有由镇政府组建企业法人经营、成立供水协会经营、租赁经营三种经营管理模式:一是原水厂法人经营,改造升级及管网延伸的水厂,仍由原水厂法人经营管理。如百里洲镇水厂、问安镇水厂、董市镇自来水厂、仙女镇屈店水厂等。二是租赁经营,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公开竞价实行租赁经营,合同期一般为15~20年。如大埠街水厂、顾家店仁合垸水厂。三是承包经营,由村用水者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委托承包给管理能人经营,如顾家店镇罗家河、熊家棚、同济垸村水厂。我们将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保证长效运行、发挥更大效益。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几年建设,现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机构亟待落实,重建轻管现象有待解决。落实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得好、长受益”的根本途径。我市已完成农村饮水工程20个,工程建成之后运行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及引导,水厂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市水厂基本处于维持型状态,难予保证水厂的“管得好、长受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有待落实。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中涉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各水厂根据规模大小每年缴税2~10万元,水厂运行成本过高,直接导致农村供水运营困难。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取建设用地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存在土地纠纷。国家有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亟待加大。

(三)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与实际需要解决的有差距。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饮水安全的要求愈来愈高,特别是在饮水质量、供水方式上。目前我市“十二五”规划有18.53万人饮水不安全指标,除此之外,尚有一部分取用堰塘、水井等水源的农村居民饮水处于亚安全状态,此饮水安全指标远远不能解决我市饮水不安全的问题,需增加投入指标。

(四)水厂技术力量薄弱,检测、监控设备配置不足。

我市饮水安全工程仍然是在原镇街道水厂基础上扩建改造或管网延伸,水厂的运行管理仍维持原状,制水工艺、水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力量薄弱,水质检测仪器、监控设备配置严重不足。

四、建议

(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步伐,确保工程长效益。建议上级明确要求县市一级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机构,核定机构编制、落实专项经费,赋予管理职能,负责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工程运营,包括折旧大修费计提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把国家、省、当地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水质监测实行常态化。实行作为工程出资人代表,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的行业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受益”。

(二)加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建议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免征土地征用的各项费税,并办理土地使用证,避免土地纠纷;落实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厂运行维护的支持政策;对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期间的税收实行减免政策。

(三)增加农村饮水安全计划指标,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了12.6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还有18.53万人需解决饮水不安全指标,按照我市“十二五”计划,全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还需要增加计划指标。另外,随着物价上涨,加之剩余的农户大多地处边远地区,建设难度增大,投资增加。根据2011年度的实施方案预算,人平投资达到了1050元,如果仍按原来国家及省级补助标准366元/人执行,农民负担增加,筹资难度增大;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国家及省级提高补助标准至人平60%以上。

(四)强化管理硬软件同步建设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议市委、市政府将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仪器、安全监控设施等一并纳入工程预算,随工程建设同步到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水厂运行管理水平。

五、2012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战略的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深入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做好2012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于全面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思路

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两大重点,以全力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为目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拼搏,实干快上,把建设市农村饮水安全精品工程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完成18.53万人饮水安全任务,全面实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计划解决农村3.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56万元,省级投资232万元,自筹472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布署,努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的重点是把“十一五”期间所建的水厂及管网进行相对集并和整合,为此,我市将科学利用优质水源和有利地势,打破镇级行政区域界限,改变城乡分割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供水工程,一次性规划到位,避免重复建设。在实施上,严格执行规划方案,按照分期分批实施,整体连片推进的思路一次建设到位。

二是严格“四制”,狠抓质量。2012年,我市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镇、村、村民等广泛参与,建立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市、镇、村三级建设管理机制,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及受益区群众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四制”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实行资金投入多元化,探索建立以项目资金为主导,财政配套资金为辅助,民营资本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投入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严格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要求,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供水工程上;制水供水设备选型上要力求选用科学、先进、智能的节能产品,降低能耗,减少生产成本。

三是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一是要逐步落实好管理体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尽快争取成立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