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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9 22:57:35

统计员工作计划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1篇

一、思想政治方面:

思想积极向上,深刻理解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心牢记“八荣八耻”人生荣辱,从而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我严格要求自己,遵规守纪。政治觉悟较高,常利用闲暇时间学习党纪,使我在思想上得到质的飞越,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敢于同各种反动思想作斗争。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三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工作中能够独挡一面。具体表现如下:

1、强烈的责任心,饱满的工作热情,让信念在数海中闪光。

统计工作可以说是枯燥的,整接触数字,但是她却没有感到枯燥,能够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报表。每逢月末、月初是我最忙碌的时候,我对待自己的工作不等不靠,遇到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及时与领导沟通,及时准确地报送月报、季报、年报。

我不断强化统计基础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从数据源头入手,从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抓起,把基础台账工作,做到量化、细化,以经济建设为心,及时修改和印发新的报表制度,反映各种新问题、新特点的统计内容,以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小康社会的统计需求。

二OO四年初,我局划归了合江林业管理局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又提出了更细、更全的新要求,面对上级的要求,我排除了畏难情绪,从台帐到报表生成,每一个环节都仔细推敲,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前辈和同行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保质保量的完成了统计工作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在连续几年的统计年报会中,我因工作细致认真和撰写统计分析质量较高受到了管理局领导的表扬。

2、数海扬帆,再创普查新业绩。

从事统计工作八年来,她带着一份对事业的强烈责任心去对待工作,每一个数据来源,每一份报表她都认真审核,真正的作到了准确无误。在参与“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三次大规模的普查中她表现出色,分别被评为三次省级先进个人称号。

二OO四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开始了,2006年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是三个调查一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之后紧接着又是农业普查,这些调查和普查任务涉及面广,指标复杂,领导把这项工作交给我负责。我深知,此次普查和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搞好各项普查和调查,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从清查、摸底到编码、汇总、上报等一系列工作,我都亲自参与组织并落实。一心一意扑在林业局的普查工作中。在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计划科人员少,许多工作都在同一时间进行时,为了完成各项工作她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使各项工作顺利的完成。保质保量圆满的完成了普查和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2篇

2.严格遵守注塑部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熟悉注塑部的运作体系及生产、品质、仓管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流程。

4.按要求打印部门文件资料、报表或复印相关资料,并按程序要求发放给有关部门。

5.搞好注塑部文件资料的分类、标识、建档及管理工作。

6.收集、统计、整理相关生产资料、工程资料及报表数据等。

7.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并整理、打印会议记录,发放给有关部门或人员。

8.协助做好原料、生产辅料、办公用品、工具的领用统计/管理工作。

9.接听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对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及事由),将接收到的信息及时告诉相关人员(重要的事情需书面表达)。

10.搞好员工招聘申请和办理新员工的入厂手续工作(如:宿舍、工衣、厂牌等),并做好人事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员工入厂教育培训、部门规章制度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协助搞好本部门其它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员工培训记录。

11.搞好客户来注塑部的接待工作和介绍宣传工作。

12.协助主管跟进/检查/监督注塑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注塑部所存在的问题或违规现象应及时向主管反映(必要时开“违规罚款单”给违规人员)。

13.工作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积极主动、精益求精,找按上司的要求去做好每一件事情,当天的事当天完成,当天完成不了的事情需向上司讲明原因及完成时间。

14.搞好办公室内的“5s”工作,样板、文件资料、报表及工作台面上的办公用品需摆放整齐。

15.对公司的业务/工程资料负责保密,不得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厂外。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

二、目标要求

1、全局发展新党员数量及结构目标:2013年全局计划发展新党员5名,其中企事业单位为4名,机关单位为1名,分别占年计划数的80%和20%。结构方面:2013年,全局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4名,不低于计划总数的80%;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5名,不低于计划总数100%;发展生产一线的新党员4名,不低于计划总数的80%;发展女性新党员1名,占计划总数的20%。

2、发展党员的重点:主要是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科室班组长及表现突出的一线林业生产35岁以下干部职工,局机关重点发展股室负责人和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主要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局党委将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要加强对发展党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切实发挥好督查指导作用,认真审核入党材料,把好质量、程序、材料关,不得将不合要求的入党材料送局党委审阅。

2、加强引导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局属各党支部要注意党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引导优秀分子入党,并加强培养,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本单位发展新党员提供充足的储备。

3、继续实行发展党员四项制度。一是预审制,局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必须将每个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送县委组织部预审,组织部主要对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向基层支部逐个开具“发展党员建议书”;二是公示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前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局党委对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要进行岗位目标考核,对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长期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平时不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进行整顿;对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党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的党支部不得评先。

四、几点要求

1、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全局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局党委将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组织工作考核内容,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单位和责任人,不能评优评先。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4篇

一、基本情况

针对我局近一年来,新进人员较多的特点,我党支部高度重视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2010年,我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7名并参加区直属机关2010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培养,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年来,我局把党员发展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壮大上,使发展新党员做到好中选优的总体要求,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在日常工作中的观察和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积极向先进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使先进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等党的知识,动员先进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010年经支部审查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名,为党员发展工作壮大了后备队伍。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一是抓好日常管理,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性。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三是抓好结对联系,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有两名正式党员结对联系,经常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宣传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着少数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不够密切,没有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

四、2010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部将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企业经营管理 计划统计工作 实效性

一、前言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而言,计划统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基于这一分析,我们不但要对计划统计工作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还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重点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关键是要提升计划统计工作的实效性,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实效性就是指事物经过某种活动过程后,产生的客观结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较,它所达到的真实有效的程度或状态。为此,我们应从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原则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确保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在实效性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充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手段支撑,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发展。

二、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要想提高实效性,应明确工作目标

对于企业而言,为保证计划统计工作中计划管理的前瞻性、预见性,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因此要想提高计划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就要明确工作目标

(一)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实际,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是保障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在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计划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要确保企业工作目标具有一定高度,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工作目标可实现性。因此,只有重视计划统计工作目标的制定,才能保证计划统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围绕计划统计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明确了工作目标之后,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就要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推动计划统计工作全面开展,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整体质量满足实际需要。基于这一认识,围绕计划统计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通过详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障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三)计划统计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工作目标中内容

工作目标制定之后,工作目标的落实是是保证计划统计工作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工作目标中的内容,才能有效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有效进行。为此,我们应将贯彻落实工作目标作为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全面开展的关键措施。

三、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要想提高实效性,应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应把握实效性原则

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基于计划统计工作的预见性和实效性,只有把握实效性原则,才能保证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使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能够在实效性上得到全面提高。因此,把握实效性原则,是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同时也是保证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应对此要有正确认识。

(二)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要具有准确性原则

考虑到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只有认识到计划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原则,使计划统计工作按照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才能保证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取得实效。因此,把握准确性原则,是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全面有效推进的关键。只有做好这一工作,才能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全面有效进行。

(三)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应把握可操作性原则

对于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而言,在计划统计工作推进过程中,只有把握可操作性原则,使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计划能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才能提高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质量,满足企业计划统计工作需要,确保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实行,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深入开展。

四、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要想提高实效性,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一)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基于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为了保证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开展,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我们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具体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对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

(二)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应注重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考虑到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是决定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整体效果的关键因素。基于这一认识,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只有注重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才能保证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实行。

(三)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应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由于工作人员是推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全面实施的关键,因此,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是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能力做好计划统计工作的关键。所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有效评价,是提高企业计划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五、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企业计划统计工作中,要想提高计划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就要从明确计划统计工作目标、把握计划统计工作原则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确保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提高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杨利华.关于中小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有效性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13期

[2]董喜萍.论网络时代下计划统计工作的有效性[J].经营管理者;2013年26期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现状;措施

我国作为全世界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相应的,人口政策的制定难度也更大。要想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就必须要提供全面、客观、准确、以及及时有效的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又是做好整个国家的人口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在现阶段,做好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决策性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存在人口数据统计缺乏真实性、人口数据统计质量低、数据不全面、数据分析滞后等严重的问题,大大的制约了我国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工作水平及质量的提高。

1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现状

1.1领导对工作重视不足。基层领导在工作过程中要对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考虑,工作任务繁重,内容复杂,相应的,分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的时间也就更少了[1]。且有些领导在工作过程中,将工作重心放到了基层经济发展建设上去,以经济任务为中心,而忽略了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认为其不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将其摆在地位较低的位置。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也就不到位,使得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在进行起来容易遇到种种阻力。除此之外,基层党委部门对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的公开工作做的不到位,导致各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容易受阻,数据无法及时收集起来进行核对,最终导致人口计生数据上报不及时的问题出现。1.2人口计生统计队伍存在问题。一是基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中人员流动频繁。很多统计人员刚刚熟悉业务后又被调换,使得培训远远跟不上人员调动的频繁,直接造成了统计工作的质量低下;二是统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基层计生专干大部分年龄较大,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知识水平较差,难以适应计划生育工作需求;年轻计生专干虽然可以熟练信息化平台进行计生工作,但不能正常开展日常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进展;三是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中专业统计人员数量少,有的基层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中统计只有1人,由于基层人口数量多,统计工作量大,统计员少使得统计工作进展缓慢,且统计数据容易出现误差;四是统计员的专业化知识储存低。大多数计生统计员接受的培训不专业,对人口计生统计业务了解不够透彻,所以在工作中容易出现人口统计数据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的质量。1.3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大多数统计员在统计工作中没有意识到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或者是自身的数据统计能力有限,不能够及时全面准确的做出统计数据。并且统计员计算机应用时仅停留在对育龄群众的日常变动和报表统计上,涉及统计分析、预测、等方面应用较少,而且缺少数据的分析、复核等环节,大大降低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统计数据真实性不高,不具备参考价值,丧失了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意义。

2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措施

2.1强化领导意识,提高统计工作的地位。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和政府也一再强调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2]。因此,要想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要强化基层领导人的思想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基层人口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对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给予全力的支持。2.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展开。首先要加强当前街道、乡镇的计划生育统计的干部编制,在提拨干部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统计干部,加大统计人员的工作信心,让统计员能够更好的投入到统计工作中去;其次要为统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先进的统计设施,确保统计人员能够及时的完成统计任务。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关心程度,完善他们的养老、保险等福利制度,提升统计人员的生活幸福感,让他们以更加热情饱满的情绪投入到统计工作中来。最后采用择优录用统计人员的选拔制度。将那些业务能力强、年轻能干、对统计工作充满热情的人员优先录用,确保一些专业化的人才参与到统计工作中来,减少人员的流动性,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数据统计质量。2.3大力培训高素质统计工作。人员上级部门要注重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开展一些统计业务培训课程,提高统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和专业水平。要对统计人员采取针对性培训,如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分析方法等。保证统计人员能够掌握专业化的统计技能和方法,进一步适应现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切实提高统计质量。2.4改革创新基层统计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我们的统计工作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推广和普及计算机报表统计方法,摒弃以往的手工报表统计方法。利用互联网,对这些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校对、处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性。2.5建立考核制。科学合理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可以更好的提高统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可以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上级的计生目标考核的、没有履行计生法定职责的、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资格。结束语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虽然当前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工作质量。但是,只要加大政府和基层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通过加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中统计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快高质量统计队伍的建设、创新基层统计工作的工作模式及方法等措施,就可以极大的提高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质量。

作者:林慧芳 单位: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基层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我国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开展的基础,统计结果为一些工作的开展和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依据。但是当前的基层统计工作中,统计工作人员的任务繁重,并且许多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的统计学专业人员,因此统计工作的效率比较低,工作质量也达不到要求,影响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对工作进行改善,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现状

当前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开展都较之前更加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也已经是实现了信息化。在统计工作的开展中运用相关的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记录和分析,提升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在对某地区2012年计划生育调查时显示,乡镇地区查体参与率较低,2012年上半年应查人数为1996人,已查人数为1365人,查体率为68.3%。2012下半年,应查人数为2011人,已查人数为1452人,查体率为72.2%,调查数据精准,可以充分反应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良好。但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却不能完全依靠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还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的走访统计,因此工作的难度依旧很大。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比较欠缺,许多工作并没有足够的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繁重;另一方面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所欠缺,也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统计工作的重视问题

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领导对工作的不重视极大地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领导的工作重心集中在经济发展领域,对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开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统计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没有促进作用,因此在这方面没有足够的投入。统计工作得不到足够的财、物和人力的支持,在开展中就会面临许多困难,无法有效的进行开展,工作效率和质量都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没有相应的管理,在统计工作的开展中,有关部门之间不够协调,配合度不足,在对信息进行收集时,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统计部门收集信息的效率就会下降,而且信息的准确性也不高,许多信息的更新统计部门都不能及时获得,因此影响了信息统计的效果。

2.统计队伍问题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队伍直接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开展,统计工作队伍人员不足以及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统计工作的效果不理想,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统计人员任务较重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收集大量信息然后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但是许多基层单位并没有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统计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因此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人员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统计工作,在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进行统计时,经常会出现信息收集不及时,相关数据延迟报送以及信息准确性差等情况,影响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

(2)统计人员变动频繁

基层工作单位的任务繁重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也不高,因此许多工作人员并不愿意从事基层的统计工作,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的调动比较频繁,经常是一些工作人员刚刚适应了当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人员就发生了变动,新来的工作人员就需要从新适应工作流程,从而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加上人员不断变动也不利于统计部门的工作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也会导致统计工作的效率受到影响。

(3)统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基层的统计工作人员并不是专业的统计学专业毕业,并且在上岗之前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都不达标,导致了统计工作的效率比较低下以及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经常会造成工作的延误和信息错误,导致信息并不能做为其他工作开展的依据。另外,一些工作人员对统计信息系统的操作不熟练也会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低下

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对于统计工作没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导致统计工作的混乱,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也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

三、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改良建议

1.优化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待遇

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对统计队伍的建设和优化,首先应该给乡镇计生部门配备专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对基层的人口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人员的配备应该满足基层统计工作的需要,将工作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领导要加强对人口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留住人才,避免工作人员的频繁调动,领导也要协助统计工作的开展,帮助统计人员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人口统计工作的宣传,以便于群众能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从而保障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视基层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关系着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有助于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计生单位要招收专业的统计学工作人员,在招聘是加强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招收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统计工作,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在工作人员到岗之前要对其开展专业的培训,让工作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和工作流程,以便于在规范内进行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与其他部门的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和参加讲座等,来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提升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3.加强信息核对,创新统计工作

基层计生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建立完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室,将收集的数据和统计信息进行保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指标的设定,提高统计数据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信息的统计还要根据数据的变动进行调整,保证统计信息适应当前工作开展的需求,为相关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同时要加强基层工作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统计工作,让群众在网上进行一些数据的上传,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基层计生部门要创新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效果与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此外,也要积极联合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计生等宣传工作,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作用,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控制人口有着很大的帮助,但是当前的统计中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建设,增加对统计人员的培训,优化统计队伍,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素质和待遇,同时也要加强信息化水平,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我国相关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参考文献:

[1]金晶.试分析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6,11:235.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统计员工作计划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四)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六)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审批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统计账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账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他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类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要明确调查目的,规定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由计划生育部门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批准制发,并报同级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超出计划生育部门管辖范围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后须报同级统计局审批。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妥善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本级必须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第二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十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重要数据的公布要与同级统计局协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属于全国性的,须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属于省以下的,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核准。所有发表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向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向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省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组织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批准其调查的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拟公布的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数据须经批准方可公布。

第六章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需要。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拒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尚未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四)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者实施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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