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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定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19 15:25:21

社区养老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1篇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2篇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世纪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世纪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

   

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万元左右,一个、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3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4篇

Abstract:Will our country faced with the stern aging question, how the limited national resources use in improving senior citizen's quality of life? After theory and practice exploration, the government decided that in 35 period nation promotion home retirement service pattern,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will carry on the summary to the regional home retirement experience, the union welfare pluralism refinement main welfare supplies main body function localization, provides take the time as the home retirement in the national promotion uses for reference.

关键词:居家养老 福利多元主义

key words: Home retirement welfare pluralism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截止到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6.96%,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21世纪中叶之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50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亿;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1亿。1十二五期间,我国依然面临“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还不能完全与人口老化速度相匹配,如何将国家有限的养老保障资源合理用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学界和政府在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后认为居家养老是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的解决之途。尽管各地的试点模式各异,但是有些共同的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笔者将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对此进行提炼。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福利多元的概念起源于英国1978年的《沃尔芬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这份报告主张将志愿组织也纳入到福利的提供者行列中(彭华民,黄叶青,2006)。2福利多元主义的兴起是基于对福利国家失灵的不满与反动。Johnson(1999,p5)曾引过度负荷理论来诠释新批判政府介入经济和服务之无效率和无效能的失灵现象,并视政府的茁壮是一种十足的灾难。对于福利多元主义的倡导者而言,这种福利的利维坦必须以一种瘦身、竞争和多元的部门代替之(Rao,1996,p5)。

Hatch & Mocroft(1983)对福利多元主义作出如下定义:“福利多元主义是指社会与健康照顾的输送,可由下列四个部分组成:政府部门、志愿部门、商业部门以及非正式部门。在一般用法上,福利多元主义指政府较少支配角色,且不再是福利服务集体供给的唯一媒介。”3Rao(1996)则将福利多元主义描述为:“福利多元主义意味着福利服务的供给,将由一个深受供给者影响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独占的统一组织,逐渐的趋于多样化,并且导入竞争因子,且在某些方案决定时,能更接近最终使用者和消费者。”4因而,分权化和民营化是多元福利主义理念的核心内涵。

本文采用黄源协(2001)的对福利多元主义的定义即在福利供给上,志愿部门、商业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扮演更多的角色,且要能借由竞争与监督机制,以增进资源的使用效率,回应民众需求,并提高志愿部门的责信。亦即,它并非意味着政府角色的完全撤退,而是强调政府宜由服务直接供给转向着重于扮演财务、规制及监督评估的角色。5

二、居家养老的定义及兴起原因

居家养老又称社区居家养老。最初人们对居家养老的定义只是局限在养老地点的限制,杨宗传(2000)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养老,而不是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养老。6穆光宗(2000)认为居家养老只是一个地点的选择问题,并没有涉及和反映问题的实质。从养老资源的来源看,居家养老完全可以是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7后来学者将含义扩展到养老服务供给的社会化,逐步将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杨雪(2000)认为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8张志莹(2004)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白天或短期需要生活照料的,社区提供日常服务的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9

现在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基本达成一定共识,即养老地点为家庭,服务供给主体社会化和依托社区。不过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以及养老地点是否局限于家庭的问题依旧存在分歧。前者主要集中在是否将医疗纳入居家养老的体系之中,后者主要集中在是否要将老年人“领出来”而不仅仅是将服务“送进去”的问题。笔者赞同将医疗照护纳入到传统的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内容系统,并且主张将老年人领出来参与社区活动作为居家养老的题中之意,而不是将其作为非制度性安排来开展。鉴于此,本文采用闫坤(2000)对居家养老的经典定义,“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以居住在家的老人为对象,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养老服务。”10从居家养老的定义可以看出,这种养老模式的选择正是中国福利多元主义的体现。

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单位保障体制逐步解体,家庭养老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脆弱性日显的情况下矛盾日益突出。巨大的人口压力面前,单纯由政府负担的机构养老显然杯水车薪。据中国老龄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中养老的订位数仅占老年人口的0.78%。不仅数量不够,而且从价格上看,目前到养老院所花费的费用普遍较高,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拿得出这些费用的。11于是,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把目光转向了社区养老、社会化助老服务等方面,逐步探索中国居家养老的发展道路。与其他两种方式相比,居家养老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等优势,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来说很有诱惑力,从2001年“星光计划”试点探索至今基本获得了学界和官方的认可。

三、基本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各地的居家养老的具体实践和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供给内容主要包括了物质供给、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四个方面。由于养老服务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如果只靠单一主体的供给很难满足的。根据多元福利主义的理论,应该引入多元主体的供给,通过明确各主体的供给职责,让个主体通过相互的协调合作形成一种互补的多元供给主体模式。借鉴伊瓦斯福利多元主义四个部门的特征,笔者对各地居家养老试点经验进行分类提炼,评估主要供给主体的功能,以期对于十二五期间居家养老模式在全国的推广提供借鉴。

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供给主体包括NGO、社区组织、企业和社区医院;监督规制主体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福利资金供给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和一些社会捐助。由此,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如下图所示:

(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当前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力,比如北京市“无围墙的养老院”、 大连市“家庭养老院”、宁波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苏州市沧浪区“虚拟养老院”等。12NGO组织主要负责上门服务的供给,服务人员主要来自公开的招募社会上的一些低收入或失业人员,服务内容主要集中于上门家政服务,也涉及物质供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一般服务网络立足于社区,能够掌握服务老人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当服务需求超出民办非企业本身的供给范围时,有些NGO组织还会通过加盟商的方式间接提供。提供上门服务避免NGO为寻找场地而增加的运行成本负担,能使其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服务供给上,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NGO的运行会得到一定的政府补贴,同时可以根据政府标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日常运营经费。

(2)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组织机构,能够提供、反馈老年人信息,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同时直接提供部分养老服务,主要是精神慰藉。居委会一般与相关的NGO合作,为达到福利标准的老人购买相关服务,并将老年人具体的需求情况提供给NGO。通过建立的社区热线或信箱,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走访,居委会及时搜集服务供给的状况以及老年人新的需求。此外,社区也会通过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组织志愿者活动来直接提供养老服务。老年人活动中心一般为娱乐活动的场地,有助于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条件较好的社区还会建立老年人日托机构,增加日间护理,简单的医疗功能等。社区居委会也是助老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组织者,通过在社区内公开召集或是与学校、单位合作的方式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内容多样。

(3)企业

老年人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能够提升整个服务供给的质量,这也符合十二五期间打造老年人服务产业链的方针。现阶段主要由民办非企业供给的。居家养老的试点大多对服务类型做了自费和非自费的区分,与之对应,政府对服务提供对象也做了区分,明确了什么类型的群体可以享受什么类型的服务补贴。各试点比较而言,上海市的服务产业化系统建设比较完善。上海市政府以“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实体服务”为服务网络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三级(市、区(县)、镇(街道))服务网络,包括服务管理网络和服务实体组织。

(4)社区医院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发展社区医院养老服务,社区医院主要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但其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社区医院的全面覆盖配合医疗保险来提供养老服务;也可以类似大连模式通过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医院的沟通,让医院提供上门的医疗护理服务;也可以类似宁波市海曙区模式,由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专门的人员陪同老人到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社区医院也可以与社区日间护理机构合作,提供一定的医疗护理训练的,以便在日常中能够配合医院对老人进行专业日常护理,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

(5)政府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一方面扮演福利资金主要供给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扮演规制与监督者的角色。资金供给方面可以是政府的直接财政预算支出,也可以是政府公开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等。监督与规制机制方面,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对供给主体进行约束,同时可以通过与国内外专业的评估机构建立合作项目,共同开发评估机制,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监督评估系统进行监督。甚至可以专设一个监督评估组织,主要专注于监督评估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在这方面实践中,可借鉴上海与欧盟建立的“上海老年人照料评估体系”。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全面的反馈养老福利模式的运行状况,对其进行实时的监督,成效显著。

四、结论

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13推广过程中既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也需要提炼试点经验,对各个主体的基本职能定位有一个清晰了解,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因地制宜的进行具体互动机制的搭建。

参考文献:

[1]陈德君,2001,《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人口研究》

[2]黄源协,2001,《台湾社区照顾的实施与冲击》,《台大社工学刊》(台北)第5期

[3]穆光宗,2000,《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5期

[4]彭华明,黄叶青,2006,《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

[5]闫坤,2000,《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杨雪,2000,《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人口学刊》第4期

[7]杨志莹,2004,《以人为本 营造适合老年人的住宅》,《中国建设信息》第7期

[8]杨宗传,2000《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经济评论》第3期

[9]《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2011年

注释:

【1】 United Nations,Population Division,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04 Revision.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2005.

【2】彭华明,黄叶青:《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政府到多元部门的转型》,《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43页

【3】Johnson, The Welfare State in Transiti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Welfare Pluralism. Brighton (England): Wheatsheaf. 1987

【4】Rao, Towards Welfare Pluralism―Public Service in a Time of Change, Aldershot: Dartmouth

【5】黄源协:《台湾社区照顾的实施与冲击》,《台大社工学刊》(台北),2001年第5期,第59页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经济评论》,2000第3期,第59页

【7】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第5期第41页

【8】杨雪:《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人口学刊》,2000年第4期,第38页

【9】杨志莹:《以人为本 营造适合老年人的住宅》,《中国建设信息》,2004年第7期,第35页

【10】闫坤:《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56-58页

【11】陈德君:《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人口研究》,2001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5篇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委托合同;合同责任

一、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

要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首先要对社区养老服务予以正确把握。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又称社区助老服务、社区老龄服务、社区老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虽然名称各异,但基本上都是指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家庭、社区,同时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1]一般包括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等。由此,笔者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指设在社区内的养老院与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签订的关于生活照料、膳食、医疗、康复训练等以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合同。

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

(一)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是否为委托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有学者认为"养老服务合同就其性质来看,应当是委托合同的一种。"[2]笔者认为,委托为、信托等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它是以行为人的某种法律目的和权利自由处分为条件,通过合同授予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利。社区养老服务合同仅仅具有委托的性质但并非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受托人的要求不同。养老服务是涉及老年人生命健康的高风险特殊行业,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养老机构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倘若不经过相关权威部门批准就擅自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只有具备从事养老服务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才能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而委托合同对受托人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何种资格;第二,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社区养老服务合同为进一步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纷争;第三,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来说,一旦养老机构一方与老年人解除合同,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必将遭遇困境。因此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解除权理应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该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虽然养老服务合同具有委托的一般性质,但因其有特殊性,为了更好的规范这种合同行为,其不应该纳入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范畴,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存在。

(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合同?

要把握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偿无偿与否,关键在于认定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社区养老服务与商业化养老服务功能互补。商业化服务对象为社区内全体老人,而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则主要是那些难以通过商业化服务来满足养老需求的老年人。"[3]有学者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出:"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个别孤老的养老费由政府救济以外,其他入住老人一般都由自己或家庭承担养老费用,但应该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公益性。"[4]这主要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出发,既能保障生活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又有利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各个层次老年人的不同需要。目前由于养老服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程度低、利润空间较小,还难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商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而老年人群体内部差异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老年人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也是应有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社区养老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重,理应坚持服务对象社会化的原则,首先保证生活处于困境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也应面向社会老人发展以有偿服务为原则但带有一定福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这也与我国当前实行的发展补缺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的政策相吻合。综上,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应该是福利性、公益性的。因此,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合同而言,其有偿性或无偿性要根据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来具体分析。对于支付不起服务费用由不得不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当由政府予以救济,对于老年人来说其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对于能支付得起社区养老服务必要费用的老年人来说,其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三、社区养老服务合同责任

社区养老服务合同因具有福利性使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责任与机构养老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多见,而在社区养老中由于老人以居家接受服务为主,生活环境比较熟悉,发生的意外情况相对较少。老人在自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理应由老人自己承担责任;而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学校等公共场所享受福利养老服务时,若发生意外,不仅存在主观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这就需要具体分析。客观上说,养老场所提供服务的不完善可能是导致老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表现在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的资质两个方面。硬件方面,许多社区养老的服务设施不达标。大多数服务场所是普通住宅改造的,而这些普通住宅没有考虑老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服务人员资质方面,社区的服务人员并非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服务人员的培训也得不到保障,这必将大大影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如果是社区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责任的承担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享受纯福利性的服务,完全免费享受服务设施,自愿来自愿去的情况,由于是纯福利性,不能苛求政府或社区组织承担太多义务,对老人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不应赔偿;二是,对于享受半福利性、有偿性的服务,不完全免费享受服务设施,由于老人或家属负担了一部分费用,服务机构在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时,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注意义务也是相对较低的。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老年人和家属在请求赔偿的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钽的责任

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不能苛求其对养老服务质量或服务方式等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比如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情况,社区养老机构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也要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若疾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严重疏忽或重大过失有关系,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若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疏于管理、不尽职责,不仅容易引起纠纷,严重的还可构成犯罪行为。因养老机构或工作人员的故意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的,应由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要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三)对老年人突发疾病、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引起的损失责任

老年人人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社区养老机构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救险,如果是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宁夏社会科学[J].2008(1):42.

[2]吕梁思,秦咏梅.浅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主要内容.社会福利[J].2002(8):17.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6篇

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农村养老问题引发关注。如何调动各方面资源,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作用,是破解农村居家养老困局的关键。在经济支持有限的背景下,充分利用社工、护工、义工资源,构建“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体现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优势,对我国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居家养老;社会治理;农村地区

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7亿人,占老年人口的65%,占总人口的10.1%。由于老龄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加之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养老基础落后等原因,使农村养老面临巨大挑战。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减弱,已无法应对老龄化挑战;机构养老弊端众多且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居家养老成为了破解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困境的重要手段。

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文献回顾

居家养老强调以家庭为核心,不使老人脱离其原生环境;以社区为依托,综合亲邻资源、社会组织力量、社区志愿互助体系;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为主要形式,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居家养老作为应对之策被提出,需要结合各个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美国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体现在其对老年人实施的全面医疗照顾计划(PACE)。这是在老年医疗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商业运营,政府监督。[1]该模式整合多学科、多行业团队对老年人开展医疗照顾、护理等服务。英国通常将居家养老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通过动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持、心理和整体关怀等形式的养老服务。[2]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学者提出将信息技术、物业管理和医疗机构相结合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虚拟养老院”模式[3];也有学者提出“政府+社会组织+社工+义工+志愿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4]。总的来说,我国大部分城市已初步形成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资源不足、人群分散、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还需大力探索。

二、“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川省财政厅和民政厅结合居家养老情况,于2014年制定了《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尝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在此背景下,Y县也开始探索适合具体情况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Y县从县情出发,链接各方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提出了社工、护工、义工“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第一,Y县依托地方社会工作高校培育孵化了第一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并选择试点社区尝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并在此过程中培育、发展和储备社会工作人才。

第二,通过聘请社区本地居民(特别是一些40、50岁的妇女)经过专业护理、志愿服务技巧等相关知识培训后,形成一支长期稳定的护工队伍,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料等基础服务。

第三,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爱心力量,在人力、物力匮乏的情况下形成一支覆盖面广、服务灵活的义工队伍。在地方民政局的支持下,“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依托地方社会工作机构和该县福利设施等资源,招募培养社工、护工、义工队伍联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和居民呼叫中心,在县城所在地选择了4个适合开展阵地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作为城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试点,由社工依托社区阵地开展阵地服务,并聘请护工、整合义工队伍实施外展探访服务。在其他乡镇分别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聘请专职护工队伍、依托本土义工队伍开展基础性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尝试联系超市、商铺、医院等市场化服务机构,开展转介服务和其他居家便民服务。

三、三工联动:社会治理视阈下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建构

第一,党委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总揽全局、组织协调的核心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在逐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思维和制度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复杂、系统而持续的社会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党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发挥党的积极性和先进性,着眼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中,政府需要充分依据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制定各个层面上的配套制度,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协调和组织其他治理主体,发挥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力量,做好社会服务的监管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

第三,社会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中坚力量。社会组织可以弥补政府的缺位,可以为养老服务事业提供直接的、丰富多元的社区服务;由于其独特的第三方身份,可以很好起到协调各方利益、消解各方矛盾、促进沟通,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运行;同时社会组织也可以有效监督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工作。

第四,人民群众应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最广大、最基础的构成要素,是各种政策、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最直接的感知者,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核心利益相关者。面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困境,政府的施政需要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引导居民参与各类社会组织活动,使居民参与内容和形式更加多元化,让居民能够依法完成自己的事情,充分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际上反映了政府主导、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市场服务供应商等社会市场力量和居民自组织主体力量等多元主体共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四、结语

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就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而言,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引入多元主体机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关系。Y县“三工联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致力于探索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其依托地方现有福利设施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社工为核心,聘请社区本地居民经过培训后担任护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料的基础服务,整合社区商户、本地居民及学生等本土义工队伍提供日常探访和康乐服务,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实际的“三工联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29~39

[2]徐永祥.社区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39

[3]卜谦祥,巢飞.虚拟养老院———对解决农村社区养老问题的有益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11,3:20~23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按“政府扶持、社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打造“一个网络、(服务网络)两大中心、(街道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照料中心)三个基地、(培训基地、招募基地、康复基地)四支队伍”,(助老协会、微动力志愿者、社区义工、家政服务员)立足社区,做深服务,逐步建立起基本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享。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整合改建原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指导建立5-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4年,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完善网格化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体系。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各社区(居)成立以社区(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老龄工作的专职干事为副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具体落实。

2、培育规范市场化专业化家政服务体系。吸引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围绕惠民生、扩消费、促就业的工作宗旨,以提高家政服务水平、促进城区家庭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引导培育有关家政服务企业延伸服务功能,向养老服务拓展,并组建服务种类多样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制度标准化的居家上门家政服务团队。

3、引导壮大新型社会化扶老助老服务团队。开展社会动员,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四个团队。一是助老协会。以各社区老年协会为依托,培育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助监督居家养老项目运作,服务对象审定、服务载体对接等工作;二是“微动力”志愿者。以街道微动力平台为依托,定期组织微动力志愿者上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三是社区义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义工的招募与培训,不断壮大义工队伍,搭建义工扶老助老活动平台;四是家政服务员及其他社会团队。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倡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行企业认购服务以及社会认养服务。

4、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一是建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与残疾人庇护、社区医疗服务等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全街道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区域内老年人修身养性、休闲康复的场地。中心总面积达到6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分设综合照护区、健康理疗区、文娱特色区和工艺制作区等四大区块,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托老休息室、法律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影视放映室、书画练习室、手工制作室、健身体操室和康复训练室等十个功能室。二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条件成熟的社区要依托现有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等服务设施与场地,升级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求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对尚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社区(居)中的老人,纳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

四、工作内容

1、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街道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具体分以下五类:一是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智失能老人;二是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三是80-89周岁老人;四是80周岁以下独居(子女不在柯桥街道)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鉴定);五是其他有需要服务的老人。

2、服务方式

(1)采用“六个结合”。一是志愿者(义工)和专职队伍服务相结合;二是集体活动与个体关爱相结合;三是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与社区参与相结合;四是日间托养与分散服务相结合;五是居家养老与居家养残相结合;六是政府购买服务与对个人购买服务补贴相结合。

(2)开展两类服务。对老年人分别提供“走出去”与“走上门”两类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由政府购买(补贴)相应的服务项目。对6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智失能老人补贴标准参照本县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的100%、50%执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的残疾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申请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80-89周岁老人,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补贴,最高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对子女不在柯桥街道的80周岁以下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对其他有需要服务的老人,按照“个人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让利”的原则,由相关服务机构及加盟企业提供低偿服务。

3、服务内容

(1)日间托养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基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的日间托养服务,包括配送中餐及午休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健身活动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义工力量,向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分散的上门服务,包括打扫卫生、陪同聊天读报等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

(3)保健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立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站,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心理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并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档案。

(4)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学、知识讲座、文体活动、手工制作培训等服务。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定期看望、情感沟通等志愿服务。

4、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主要由社区居家养老专职工作者、微动力志愿者、社区义工、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的家政服务人员或照料人员等组成。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5月底前)。建立街道、社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启动有关硬件建设。街道及各社区(居)分别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居家养老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服务和监督。街道社事办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

2、深入调查,加强对接(4月-5月)。各社区(居)对本辖区内五类老人,分别做好登记造册,尤其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做好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做好补贴服务对象的前期摸排调查,掌握需求。完成与定点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指导协助定点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5月底前)。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公开信、小喇叭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居家养老的政策与意义,让老年人个个知晓政策,人人熟知内容,完成老年人参加服务的自主申请,完成相关服务对象的评估确定。积极引导社会个体参与相关服务项目,营造深厚的助老扶老氛围。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8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养老新模式

一、社区养老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老年的生活质量的期望更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在中国人口比例呈现出年轻人口数量比重下降,年老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为百分之7%时,就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逐渐开展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出生的新生儿不断下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的寿命不断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老年人的比例不断的上升。据统计,我国2013年超过2亿的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龄化程度在14.8%,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到2013年的时间上升了1%,社会总不养比也在上升。

二、社区养老基本原理

社区的助老服务主要是由能提供正规服务的机构和社区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这样就能让他们不脱离生活范围实现养老。社区养老既不是传统的在家养老生活,又不是社会养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养老方式主要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来开展。另有学者的看法是: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有社区组织建立,主要服务于一些身体有缺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以便他们能享受到方便的生活。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①可以看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社区机构养老,这属于狭义范围的定义,仅仅将身体不健康而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列入她的对象范围内,并且赞成对一些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谭克俭认为,我们所说的社区养老,应该是在其他两种养老方式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进程中衍生出的,它包含经济支持、养老模式构建、监督子女以及体系建设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关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定义,虽然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一致统一的看法,即社区养老与所谓的在家养老既不相同,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是将养老服务从过去的社会范围转移到社区范围内,践行老人在社区内的居家养老。

三、社区养老的问题

3.1传统观念的束缚。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极其讲究孝道。“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古以来根深蒂固,儿女理应成为养老责任承担者。由于长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另外,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宣传到位,以至于广大民众对社区养老了解不足,意识薄弱。

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政策失去法律的支持都难以顺利实施。同理,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象凸显,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养老步伐,因此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一定问题:社区养老的行业规范、制度设计、服务质量等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3资金投入不足。

事实上,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就是金钱,筹资需要经过多方面,目前有政府贴补、社会集钱、私人救济、适量收费四种。但从当前的事实状况来看,资金来源其实并不多,反而十分单一。政府的拨款虽然逐年上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在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就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外社会捐献和个人集资部分都未得到充分良好的使用。

3.4社区助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老

人普遍年龄大身体不方便,需要有人专门照料,但绝大部分老年人只是依靠退休金解决日常生活需要,无力支付更多的项目,所以他们宁愿去选择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社区服务。事实上,只有一半的社区能有完整的健身设施配备,更不用更高级的服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之间有较大差距。老年人对助老服务的需求范围广,包括医疗救助、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各异,因此照顾老年人的服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多样化,才能让老年人生活的更有质量。但现在社会大众一般都注重老龄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多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忽视设施配套的强大作用,再加上专业服务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4.1转变传统观念。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转变并不容易,需要从宣传与教育上下功夫。政府有义务把责任担当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有关常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其优势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各种媒体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如报纸的专访以及新闻媒体报道,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是政策方面,可以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是一种激励,能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4.2健全法律体系。

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老年人的正当利益,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所以在宪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遍及全社会;有了立法,还要有监督作为保障。为做好工作,要将执法监督要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付诸于实际。只有这样,老年人安享晚年才有了保障。

4.3拓宽资金来源。

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要做到: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使社区养老发展道路更加畅通;第二,施展宣传功效,通过大众传媒发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发动慈善捐赠,这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稀缺的问题,又能减轻政府的包袱。

4.4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进行的培训。可以这样做:到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只有拿到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社区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有志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当中去,年轻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能给老年人的心态带来积极影响,可谓益处无穷。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81-84.

[2]周德民.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特征[J].宁夏党校学报,2002,4(6):38-40.

[3]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

社区养老的定义第9篇

关键词:老年; 住宅社区; 发展趋势;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空巢老人的增多,以及空巢老人日渐增多认可老龄化趋势的日渐严重,如何解决城市居民养老问题,提高社会养老质量成为了重要的社会社会问题。从目前现有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农村的五保户养老模式还是城市的敬老院养老模式,随着社会发展,都显得不够科学和完善,都没有充分考虑到老人的心理感受和子女的的情感因素。随着社会持续快速的发展,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综合社区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给社区养老创造了条件,使构建新型老年住宅社区成为了可能。在此基础上,开发一种基于社区的养老模式,使老人住宅在家里就能享受到完善的养老服务,成为了未来的重要最主要养老模式发展趋势。

二、我国养老方式的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数字表明,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总人口的10%,并以每年3.2%的速度剧增。按照联合国规定的标准,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国家,特别是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老龄化的比例更高。北京在1990年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城市,老龄人口80万,占总人口的14.6%。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341万中(2003年统计数据),60岁以上老年人250万余人,占18.7%。据上海市统计局2003年8月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的“空巢老人”已经占老年人口的42.7%,突破了100万,其中四分之一是独居老人。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大问题之一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社会抚养和高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在老龄化社会中,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老年人晚年生活能否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 乐,与所处的整体社会环境、居住环境、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的社会化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

我国现有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养老院养老等形式。居家 养老和社区养老是两种相互依赖的形式。居家养老起着照料老人生活,满足老人对亲情 渴望的作用;社区养老则主要提供医疗,、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医疗和精神文化方面的 资源。这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家庭和社区在老人生活中起到的作用。

调查显示,政府和民办的养老院除了经济水平的原因,传统观念给人们的影响也是 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新中国的机构养老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农村为敬老院, 集中供养五保户;城市为社会福利院,收养城市中的三无老人。尽管养老院已经发展多 年,但人们仍普遍认为进入养老院有被家人“遗弃”的感受。

与养老院这种形式相比较,居家式社区养老则是在现有经济发展条件下更加符合老 人意愿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的形式更人性化,在精神上提供给老人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更强。居家式社区养老,即居住在家庭中的老人,由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精神,、文化 等方面的服务。这意味着虽然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体,但家庭养老内涵却发生了变化。 这就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家庭养老的演变,它依靠丰富齐全的社区服务,既能满足 老人居住在家里的愿望,又能享受到家庭所不能提供的各项生活照料护理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通过服务的形式为老人提供照顾,而家庭通过亲情,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家庭与社区互为依赖、互为补充。

老年住宅就是居家式社区养老的一个发展模式,是一个发展新方向。在社区养老体 系中,老人不仅是被动的被养群体,也是自我养老和参与社区管理的主动群体。一是他 们在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是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为丰富社区生活、 维护社区安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年轻的老年群体不仅能够自我照顾,还能够为年老的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和老年群体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种互动的关系。

从中国传统文化“孝道”和扶老携幼反馈传统养老方式来说,通常老年人的幸福观植 根于家庭,期望子女孝顺,家庭和睦。老年人也不希望过多依赖政府和家庭,乐于参与 各种社会活动,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并从中获得精神慰藉,保持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变受照料者为自立与半自立者。社区式老年住宅产业的兴起就应运而生了。

基于这种认识,老年住宅社区的理念拥有了实现的可能,只要在城市规划中,投入足够适当的资金,建立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功能性社区,就能够有效构建老年人专属的住宅社区,满足老年人居住和养老等多重需要,解决城市养老问题,同时优化城市住房结构,提高城市住房结构的合理性,丰富城市住宅社区的功能。因此,从养老模式创新的角度来看,构建老年住宅社区是养老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不但是符合城市发展实际的,同时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老年住宅社区推广诞生的重要意义和必要然性

考虑到城市居民养老的现实需要,以及现有养老方式的不足,在城市建设中构建老年专属住宅社区,并赋予住宅社区以养老功能和属性,构建住宅社区养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从目前城市发展来看,老年住宅社区诞生的推广的意义意义和必要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对诞生对改变现有养老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住宅社区的诞生推广普及,是养老模式的又一一个创新,不但改变完善了现有的养老模式,同时还充分考虑到了老人和子女的情感感受以及在情感和物质上的承受能力,使养老问题变成简化了成老人的养老居住问题,化解了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使通过普及推广老年住宅社区,老年人能够在自己的住宅中安度晚年,享受高品质的老年生活。老年住宅社区的诞生推广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整体实力提高的表现,是对现有养老模式的有效创新和补充,对提高养老效果,满足城市居民的养老需求,有着直接的促进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于老年住宅社区的诞生,我们应认识到其积极的一面及其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其实做好老年住宅社区的研究工作。

2、老年住宅社区的诞生推广对提高城市居民养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对养老问题的认识,普遍认为养老首先应是在家里,其次是儿女围绕享受天伦之乐。如果没有家这个养老的场所,城市居民的养老也就失去了传统意义。从现有的养老体系来看,许多城市建立了多功能的福利院,虽然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服务贴心,但是许多身处其中的老人还是感觉不到幸福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福利院的养老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居民。基于这种认识,老年住宅社区概念的提出,是对现有养老理念的补充和创新,基于这一理念下建立的老年住宅社区势必会提高城市居民养老质量,并对城市居民养老提供新的依据和参考,由此可见,老年住宅社区的诞生推广对提高城市居民养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是城市住宅建设的必然趋势

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使城市住宅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和新的选择,不但为城市住宅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在功能上给城市住宅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理念指导下,老年住宅社区正成为城市住宅的重要形式,丰富了城市住宅建设形式,满足了城市住宅建设需要,并增加了城市住宅的功能性。因此,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是城市住宅建设的必然趋势,为城市住宅建设指明了方向,从根本上促进了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为城市住宅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由此可见,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是城市住宅建设的必然趋势,满足了城市住宅建设需要。

4、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是解决城市居民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

考虑到城市居民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如果不积极转变现有的养老理念和养老问题的处理方式,将无法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养老问题,将危害危及社会的稳定性,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效果。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在城市建设中构建老年住宅社区,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是解决城市居民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从目前城市住宅规划来看,鉴于老年住宅社区的重要性,应在城市建设中将老年住宅社区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来规划和建设,并赋予社区丰富完善的功能属性,充分满足城市居民的养老需要。由此可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老年住宅社区的推广诞生具有重要意义。

四、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定位分析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养老需要,提高城市居民的养老质量,在建设老年住宅社区的时候,需要对社区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目前来看,从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养老需要的角度出发,老年住宅社区应具备以下功能:

1、老年住宅社区应具有完善的医疗服务功能

在老年人的养老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医疗服务。考虑到老年人体弱多病的特点,在老年住宅社区内,应根据老年人的组成情况,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使老年人的一般疾病都能够在社区得到解决和基本的处置,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在老年住宅社区配备完善的医疗服务功能的意义在于,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使老年人在突发疾病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确保延缓老年人的健康生命。因此,在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设定中,医疗服务功能应该放在所有功能设定的首位,只有住宅社区具备了完善的医疗服务功能,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提高社区的功能性,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品质。

2、老年住宅社区应具有丰富的文化娱乐功能

老年人要想在住宅社区内安享晚年,仅仅有完善的医疗服务是不够的,还需要具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能够找到适合的文化娱乐方式,为晚年生活增添色彩。基于这一认识,在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设定中,应加入文化娱乐功能。主要可以包括老年书法学习、老年舞蹈培训、老年乐器演奏、老年歌词训练等。同时,老年住宅社区还应开辟专用场所,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提供基本的场所,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要。因此,早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文化娱乐功能的设定,要努力构建老年住宅社区的文化娱乐功能,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要。

3、老年住宅社区应建立完备的沟通机制,方便居民沟通

老年人在生活过程中,应加强互相间的沟通,使老年人不感觉到孤独,提高老年人的交流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老年住宅社区应建立完备的沟通机制,这种沟通机制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老年人居民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便于老年人之间建立深厚的友谊,起到丰富老年人生活的目的。另外一个层面是老年人与社区服务人员的沟通,这种沟通有利于社区服务人员工作质量的提升,也有利于老年人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社区服务人员,使社区服务人员能够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更好的为社区老人服务。因此,从提高老年住宅社区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住宅社区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老年住宅社区应建立完备的沟通机制,方便居民沟通。

4、老年住宅社区应配备专业素质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老年住宅社区与其他社区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配备大量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效率、优质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的现实需求。从目前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情况来看,对于专业素质服务人员的配备,已经取得了共识,在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设定上,也已经将服务人员的配备当作了老年住宅社区建设的一件大事。考虑到老年人生活的特点,许多老年人身边缺乏子女及时的关照,迫切需要社会服务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生活帮助。因此,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在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中,应配备专业素质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的现实需求。

五、老年住宅社区发展的趋势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老年住宅社区的构建已经成为了城市住宅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对解决养老问题和合理规划城市住宅结构有着重要意义。基于这一判断,老年住宅社区的发展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老年住宅社区将朝着多功能化方向发展

从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定位来看,多功能性和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已经成为了老年住宅社区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通过设定丰富完备的功能,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住宅社区内获得可靠的服务,进而提升养老质量,满足养老需要。从目前老年住宅社区的构建来看,多功能性已经成为了衡量老年住宅社区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对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形成了有力的推进,提升了整个老年住宅社区的建设质量。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老年住宅社区将朝着多功能化方向发展,成为了老年住宅社区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发展方向。

2、老年住宅社区将朝着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

为了能使老年人在住宅社区内获得良好的养老环境,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照顾,老年住宅社区在未来将会朝着服务优质化的方向发展。所谓的服务优质化主要是指老年住宅社区具备了优质服务的能力,并能够根据老年人的现实需要,提供完善的、贴心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品质。从目前老年住宅社区的发展来看,服务优质化是其重要的发展方向,对构建城市养老体系、完善城市养老设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当前老年住宅社区的发展趋势研究中,我们要重视其服务优化的研究,要认识到其朝着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3、老年住宅社区将成为城市居民养老的重要形式之一

从目前老年住宅社区的实际发展来看,老年住宅社区的出现,不但改变了原有的养老模式,同时也创新了养老观念,使城市居民养老有了新的方式。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城市老年住宅社区的建立逐渐增多,老年住宅社区的功能也为广大公众所熟知,老年住宅社区的作用也得到认识和加强。从现有的发展状况来看,老年住宅社区将成为城市居民养老的重要形式之一,形成了对现有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提高了养老模式的发展质量,满足了城市养老的现实需求,使城市养老有了新的方式。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老年住宅社区将成为城市居民养老的重要形式之一。

4、老年住宅产业将呈现与老龄产业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老年住宅产业在我国还有几十年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它不仅为我国传统的房地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它将催生并带动一个新的产业,即老龄产业的全面发展。标志着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开端,同时也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不但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社会需求,.也将促进我国老年专用产品的研发。因此,对于老年住宅社区而言,已经上升到了产业发展的高度,并得到了商业化运作的指导,保证了整体产业发展质量。从目前来看,老年住宅产业将呈现与老龄产业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我国的城市养老问题上,老年住宅社区的出现,有效化解了城市居民的养老矛盾,并且为城市住宅结构调整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不同档次,不同服务内容,不同管理模式,不同收费标准的老年公寓,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营造一个老年人愉快、安全、健康、舒适的住宅和环境,乃是全社会需要长期共同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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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南茜;老年社区规划设计研究 [D];中南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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