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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2 15:05:45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1篇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一:亲爱的全国人民:

我是卓雅小学四(2)班的学生。我们经过学习,了解到的中国的文物古迹屡遭破坏,已经撑不腰了!作为华夏子孙,我们应该保护我们上下五千年历史留下来的宝贵文物。我倡议,我们应该做到六不:

1、不能够制造垃圾,乱扔垃圾。

2、不能在文物古迹周围建与古迹不协调的建筑物。

3、不要乱砍乱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

4、不要把文物古迹随便带走,影响景观。

5、不要在文物古迹上乱画乱写乱刻乱涂,破坏古迹。

6、不要把文物古迹当成许愿池,向里面投抛硬币。

三要:

1、让各地政府重视古迹保护,成立古迹保护法律。

2、通过广告宣传,让人们树立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在学校开展教育学生保护古迹。

3、让学生来当文物古迹保护小义工,发现不好的行为立刻制止。

保护文物,大家行动起来!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二:长城,以其巍巍雄姿、坚强体魄,象征着民族精神中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世界人民对于和平的企盼。不到长城非好汉是对长城精神和长城文化最好的概括和浓缩。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文物,长城历史悠久、体量庞大、工程宏伟,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现在的长城正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破坏危机,目前,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超过5000华里。

对长城的破坏有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两种。历经千百年风雨地震等的侵袭和破坏,年久失修的砖石砌筑城墙和敌楼等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很多。很多地方的长城墙体大多都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受损,这些破损的地方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坍塌状态越来越严重。

人为破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取材性破坏。即单位或个人取长城砖、石、土等材料,作为其它建筑材料使用,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二、建设性破坏。即在城市建设或其它工业、农业、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三、旅游性破坏。即在旅游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对长城及其环境造成的破坏;四、修复性破坏。即在对长城进行维修和复建过程中,不遵照历史的真实,不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长城造成的破坏。

长城的现状已经不允许我们将长城保护再拖下去了! 中国政府将下大力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的整治和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同时,长城保护不仅关系到长城建筑本身,而且关系到我国在文化方面的国际形象。

由于缺乏足够的长城保护经费,受损坏的长城难以得到及时维护,为此,20xx年,中国政府正式启动长城保护工程十年规划保护长城公益行动,加大募集社会资金工作力度。 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大家的支持和共同的努力,保护好我们的长城。我们期待着长城保护事业得到更多人士的关注,取得更大的胜利。

为此,我们倡议: 1、加大现在《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法力度,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把长城的开发和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2、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 3、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保护长城区域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基金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长城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三:各位保护文化古迹的工作者:

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2篇

【关键词】人民政府 文物保护 根据地 解放区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管辖的各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已经明确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并相当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制定了一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政策

根据地的文物保护最早开始于对革命文物的保护。由于革命的需要,当时的文物保护主要是革命文物的征集和保护。红四军在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明确规定:红军政治机关应编撰红军战史及死难同志传略,并收集其遗嘱和遗物作为纪念品。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相关人员制订了一系列条例和决议,带动苏区军民收集和保护文物及古迹。1932年1月13日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死亡战士的遗物,应由红军机关或政府收集,在革命历史博物馆中陈列,以表纪念”。1933年5月成立了中央革命博物馆筹备处,随后中央教育部部长徐特立了《中央博物馆征集陈列品启示》,要求各机关、群众团体及个人帮助搜集革命文物。征集范围包括:一、关于革命的文件(1933年以前的),包括各种标语、决议案、指示信、报告书、传单、画报、杂志、报纸、革命的印刷品或抄本、统计图表及敌方的文件(敌人进攻的计划书、反动宣传品、反革命政治派别的各种文件);二、有关革命的各种物品,如红军和地方武装使用过的武器、各种胜利品;三、相片(革命团体的、革命领袖的、烈士的以及白色恐怖的、俘虏官的相片等);四、各种旗帜、印章和徽章;五、私人物品,包括革命领袖的、烈士的、反革命领袖的。从启示中可以看出,征集的文物范围比较广泛,种类也较丰富,而且注意收集反面文物。

同时,苏维埃政府也注意收集和保护其他历史文物。例如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文化教育工作决议》中指出:“各地方遇有新旧书籍、标本仪器、古物及革命的遗物,应由当地政府投送省文化部处理与保管。”由此可见,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已经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了苏区文化工作之中。

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府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1939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其大意是,所有历史文献以及各种古迹古物,都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并为研究我民族各方面历史提供了历史依据,各地方、各学校、各机关和一切人民团体,对上述所指的都应有责任和义务去珍惜和保护。

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专门训令,指出根据地文物古迹出现的状况及解决方案,其状况有:被挖掘的文物没有得到妥善保管;文物有被私人存储的迹象;很多文物未被发现,当不在少数。为了解决所出现的问题,政府采取了如下调查方法:各县、区、乡政府派专员负责调查;扩大访问群众的范围;向年老的访问;其他办法。从训令内容可以看出,该训令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调查古物、文献、古迹的指导思想、应急措施以及所获古物的保护及奖励等,这是边区政府领导的第一次全面文物普查,对边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具有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更加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工作。1946年2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注意爱护古迹的指示》,制止对热河故宫围场及其他各地古迹的破坏,并尽可能采取措施使之修复。凡是能被收回的古物一律收回,并从思想上指导军政干部与军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爱护公共财产,禁止恶意破坏。1947年7月,中央工委下达了《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迹的指示》,所传达的意思是,根据根据地最近所有报告的显示结果,有些地方在时,所清出的地主家庭书籍、字画、碑帖、古董受到很大损失,并作为低价商品出售。五台山的古庙古物也被破坏得很严重,使中国文化受到严重损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更严重的结果出现。

1947年9月13日,政府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其第九条丙款规定:“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受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对文物的保护,为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的进行,为保护文物不被散失和损坏,各地解放区先后了关于文物保护的法令并建立文物管理机构。例如:1947年4月华东局胶东行署《关于收交复查中发掘文物的命令》,并于1948年4月成立胶东文物管理委员会。东北解放区于1948年4月在哈尔滨成立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土地法大纲的规定,颁布《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和《文物奖励规则》。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11月颁布《关于文物古迹征集保管问题的规定》,并于1949年4月、5月先后颁发《为禁运古物图书出口令》、《为古玩经审查鉴别后可准出口令》。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对保护我国文物不致大量外流起了重要作用。

文物古迹的保护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处于战火纷飞的艰难环境之中,中国共产党政权在这艰难的环境中对重要的文物古迹进行了力所能及的保护。

在抗日战争时期,保护了山西赵城广胜寺收藏的《金藏》,使其免遭日本侵略军的掠夺。《金藏》是金代(公元1115年至1234年)刻印的一部多达7000余卷的大藏经典,至本世纪国内流传下来的共有5000余卷,在山西赵城广胜寺内藏有4000余卷,通称《赵城金藏》。1942年4月,受中央委托,薄一波带领太岳第二地委、第二军分区和赵城县委、县政府组织地方武装、民兵和干部,在广胜寺主持力空法师的配合下,从处于日军包围中的广胜寺,把所存的几十箱《金藏》全部抢出并运到根据地腹地,使这批国宝免于落入日寇之手。

在解放战争中,保护曲阜孔庙、孔林等古迹名胜及文物。1948年6月中共中央华东局了《关于管理孔庙、孔林及土地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孔府所属曲阜境内及邹泗边境一百二十顷占有土地,其土地权应全部归原来耕种农民所有,农民按产量的的百分之十五交土地税,而这部分土地税由政府拔归孔庙使用。同时成立了孔庙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管孔庙、孔林、孔府及各种古物文献,负责保管财产、监督经费收支等,并派武装保护这些古迹名胜,免遭破坏。

1948年底,三大战役即将展开,中国共产党政权更加注重文物古迹的保护。1948年中共中央军委颁布8条入城纪律,其中第四条规定,“保护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工业”。在平津战役中,要求平津前线指挥部通知部队,保护清华、燕京等大学和名胜古迹。1949年1月,中共中央派人约请著名古建筑专家梁思成,联合清华大学建筑系和中国营造学社,编印了一份《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以供人民作战和接管时保护文物之用。这个简目避免了北京故宫、曲阜孔庙、西安碑林、敦煌石窟等重要文物和建筑毁于战火。再如在1949年8月进军西北时,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专门召开了一次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会议,要求做好古丝绸之路沿线的文物保护工作,并重点介绍了敦煌石窟,要求军队一定要像珍视生命一样将它保护好。

在保护的同时也注重流散文物的收集整理。例如1948年9月成立的山东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就在滨北、渤海、胶东、潍坊等地搜集到殷墟甲骨,秦、汉陶器,历代瓷器、古玉、古钱以及古拓碑帖、字画等珍品数百件,藏书2000余册。而责成“三野”负责文教工作的历史学家李亚农,保管好战士挖战壕时出土的陶瓷器和青铜器,并广泛收集有兵焚之虞的其他古代文物。到上海解放的时候,这样保存下来的古代文物累计已达2800多件,在1952年上海博物馆成立时成为其最早的一批藏品。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3篇

一、安居历史文化悠久。

安居于公元5XX年始建场,至今已1500多年。明城化庚子十七年(1481年)置县,清雍正六年(1728年)废县并入铜梁县,建县持续247年。

安居交通发达,地处在琼江、涪江交汇之处,三面临水,依山为城,以水为市。安居物产丰富,商贾云集,为物资集散之地,贸易上通绵阳,下至重庆,解放时还有缅甸和印度等国的丝业商人在此驻庄。

安居历史悠久,有许多名胜古迹,如“点头石”上拓刻有唐代韩愈书的“鸢飞鱼跃”,宋米芾书的“第一山”题记,有王母石汉墓群遗迹,有现掘出土明代及汉代墓葬的一批陶石文物。因曾为县府之地,政治、文化非常发达,旧时城垣断残墙壁可辨,遗碑、祠、寺、宫、观等建筑共约二十余处,有唐初异僧自什邡来安居兴建的波仑寺,有徽宗敕封兜溪龙女而建的圣水寺,李太守、帅待郎发迹之所的龙兴寺等。古县署、巡检司署等廨宇目前尚可查寻。

安居人杰地灵,出了许多达官贵人、翰林学士。有明初副兵马指挥张云逵,万历监察御史周达,正统左检都御史王俭,有明代与海瑞同僚的河南巡抚胡尧臣,大理寺少卿周南,大理寺丞胡禹臣,户部员外郎胡如川,有乾隆万历间陕西巡抚帅祥等地方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诗文遗著和活动遗迹,也出了清雍乾间王楼山父子翰林,同治光绪年间吴鸿恩翰林以及曾毓璜翰林等四位学士及其诗咏题刻和轶闻传记。

二、尚存的古建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安居的“九宫十八庙”,现万寿宫、下紫云宫、元天宫、城隍庙、东岳庙、妈祖庙等八处保存较好。这些古建筑风格各异,造型独特,万寿宫具有东南亚异国风味,妈祖庙体现出安徽异地风情民俗,元天宫等处处可见龙形图雕,生动再现了博大精深的中华龙文化,显示了高超的建筑工艺水平。

三、有着鲜明地域特色的清代民居、街道、小镇风貌。

吴鸿恩、王楼山父子、曾毓璜的翰林院和举人周际同的周家祠堂,百年老字号桂林春大药房等院落住宅第20余处,仍可见规模,各具特色,且这些古建筑布局保持完整,部分室内木雕、彩绘装饰和小木作装饰都精美绝伦,饱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艺术内涵。

安居古街道如青龙出水,婉蜒于江岸与波仑山、坛子山间,从会龙街开始,经火神庙街到大南街,全长600米,现存的古建筑多在于此,还有古城墙、城门、桥梁等古遗址。古镇街道布局以河道为骨架,临水建街,因水成市,依山而建。各种文化宗教庙宇布局合理,置于镇内高爽之地,形成交叉复合的立体观赏空间。

四、风光秀丽的山水美景。

安居镇处在琼江、涪江交汇之处,三面环水,呈半岛之势,自然景观秀丽。沿江水岸,居民点点,依岸崖吊脚而建,错落有致。河岸码头,踏级入水,水道港湾、绿水轻烟,二江秋月,游舟晚唱,实属一片纯朴、宁静、清秀的古镇风光。

五、独特的传统风情

安居镇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历史,有龙舟竞渡、民间彩扎、川剧座唱、龙灯艺术表演、书法美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传统民风、民情、民俗、传统生活生产用具,使安居镇呈现一遍古朴淳厚之风。

安居古遗迹久经风雨,饱受岁月冲洗,目前保存下来的也严重破坏。有些民居古宅和祠堂由于为私人所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有些宫庙遗址因作它用,年久少护,木朽漆落,无人维修。保护好安居古建筑,重现安居古县城遗址昔日风采,开发和利用好这一重要旅游资源,实属当务之急! 六、几点建议: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 发展 文物保护 现状问题 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K8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255-01

随着经济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也日益发展,城市的改造量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些大小规模的建设工程无形中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重大威胁。

1 城市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些古代文物遗产周边,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与摧毁。在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条件明显提高和追求雄伟建筑的今天,一些文物遗产在经济建设的情况下遭到毁灭性的摧毁,推土机的一声鸣响给古文物以致命的一击。而导致文物古迹的环境严重破坏也数不胜数,让人很难发现它的价值所在。曾经古代遗留下来的城池几千座,还有一些经过千百年洗礼沧桑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所拥有的古建筑数量之多,形式多样,在世界中赫赫有名,而如今被一些认识肤浅,不懂文化的人毁坏的不成摸样,甚至在很短的时间里内就被破坏、拆毁了。有些政府官员因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政绩心理,就为了“政绩”肆意拆毁古建筑、毁坏历史旧颜。

如火如荼地进行重建和恢复历史古迹工程。当前许多人为了重建或恢复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走入了一个误区,就是忽略了文物的真实性和对文物遗迹的保护,从而降低了文化遗产的价值,淮安古城墙重建就是一例,这也怨不得人们大声疾呼“假古迹终究是假古迹”。政府明确提出“禁止任何重建”,这也是对历史古迹的保护,遵循真实保留原有的内涵。所以,任何任意地“复古”、“仿古”,都是不应该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我们历史的亵渎。对“那些已经不存在的古迹或者已经被损坏,或者早已被吞没的古建筑,重新建造或按所谓的原样恢复,无论怎样,终究失去了文物原本的价值,因为历史记载的是过去的,而用现代的材料、工艺及施工方法再掺合现代人诠释的情感和理念,哪怕建成,也只能说是现代的名胜的,决不是历史古迹,不具有文物价值。

保护观念淡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为现代人对社会科学理论与历史文化知识的缺乏,一些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让历史古迹的保护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普通民众、商家企业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不能对文物保护持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对于发展地方旅游业的一些保护方法仅仅是凭借个人的喜好,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更是雪上加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律或法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持进行规范,都是零散地出现在各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及通知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保护管理较为混乱,没有严明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如《文物保护法》明确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法》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外,即使国务院对于有关历史城市的总体规划作过明确的批复,但都未能挡住一些地方政府《拆旧建新》的城市开发建设步伐。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法制体系和法制环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2 城市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文物的毁坏或重建仿建似乎成了一个城市经济发展一道风景线,他们之间关系已经形成需要解决的矛盾,现将城市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介绍如下:

建章立制,以政府和法制作为后盾。政府拥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强制力,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和政党组织的力量,在宪法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泛吸引建议,寻求政策支持,对城市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城市保护的发展,使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断得到完善。

注重宣传,形成统一价值取向。文物保护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的进步,因为文化发展越来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为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所以首先要提高城市的文明素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会影响城市人价值的取向,至于那些牺牲城市的文化价值,牺牲城市的环境为代价,都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如果解决不好,我们将犯历史性错误。我们绝不能成为文物保护中的绊脚石,更不能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格局、景观等遗产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应对。文物保护部门要认真对待,适时应变,同时也是对文物部门的工作者提出严格的要求,做到“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有理有度、争取双赢”。“积极配合”要求文物保护部门应积极主动将工作想在前头,配合城建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主动参与”要求文物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一些文物法规的淡薄观念和一些认识误区,要积极主动参与其中,提前将负责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使他们对文物资源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规划前掌握文物资源的相关资料,避免日后的工作中出现矛盾和摩擦,使城市文物保护得到支持与保护。统筹考虑,全民积极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等问题,大多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建筑师、规划师和设计师们来主持和具体操作的,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也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因此无论是建筑师、规划师还是设计师对它的认识都能可能存在局限性,这就需要全民积极参与,以使其得到更好的诠释。

总之,文物保护势在必行,需要统一思想,全民支持,政府的法令执行才能更好地落实,在文物保护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上,我们的努力对于传承文化有着巨大的作用。只有这样,文化遗产才能继续熠熠生辉,流传万世。

参考文献

[1] 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5篇

最近,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保护文物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监督责任,如果看到有人在破坏文物,应该及时制止.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6篇

20世纪初,中国开始采用西方考古学方法和技术,或由中国学者独立主持、或由西方学者主持、或双方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发掘工作。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刘全国文物古迹的保管研究及发掘等事宜的统一管理,在学术界的推动下,成立了隶属于大学院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古物保管委员会图。1930年6月7日,又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古物保存法》,并于1931年7月3日公布了《古物保存法施钓潮则》。专职胜全国文物保护机构的成立和文物保护法规的颁布,标志着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事业在中国正式起步。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处理了“美人安德思在蒙古私采文物案”“时斯密司和南玻考察和收集活动的控制”“阻止特林克勒、斯坦因在我国劫掠文物”等涉外案件,对国内古建筑、古墓葬、古代石刻以及树木也做过一些保护工作,还主持调查过南京附近六朝石刻、北京重要庙宇、大同云冈石窟、明长城等多处文物古迹,并写有资料价值较高的调查报告。1935年5月编辑出版的《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曾对其自1928年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1934年7月12日,鉴于“近年以来,国家保管古物之机关未臻统一,以致碑揭建筑,剥蚀坍毁,鼎葬图书,输流海外,采掘出于自由,奸商巧夺牟利,摧残国宝,殊堪痛心”,国民政府根据《古物保存法》关于组织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规定,正式成立了隶属于行政院的中央古物管理委员会,原大学院下的古物保管委员会(1929年3月后隶属于教育部)成为中央古物管理委员会的北京办事处。至1937年10月29日,因战时经费紧张被裁撤,其业务转由内政部礼俗司兼办[5],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内,相继制定了“古迹古物调查表”“古物保存机关调查表”“流出国外名贵古物”等调查表格,对全国文物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文物古迹的修缮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还参与制定了《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大纲》《采掘古物规则》《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古物出国护照规则》《古物奖励规则》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使得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正常管理轨道。

适应中央政府的有关举措,这一时期陕西也陆续成立了各种文物伤勿劲管理机构,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初步奠定了陕西现代文物保扩!事业的理药出。陕西考古会1934年2月1日,为发掘收集、系统整理陕西之古迹古物,国立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合作组建了陕西考古会,北平研究院负科学指导及发掘工作,陕西省政府负责发掘后的保护工作。会址设于西安粮道巷,由号称“关中淹博士”的富平名士张扶万任委员长、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徐炳(旭生)任工作主任、省教育厅梁午峰任秘书。在陕西考古会成立前,陕西全省尚没有一家专门的古物调查研究保护管理机构,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名义上由陕西省民政厅以及教育厅等政府机构声称负责,但具体工作则委托陕西省立第一图书馆等相关单位代行。受经费、人力等诸多因素的}赊-匕述各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发挥大的作用,所谓的古物保护管理职能,事实上不能真正体现和落实。而新成立的陕西考古会从其性质和职育睛,应是陕西最早从事文物保护管理的政府机构。基于“陕西为周秦汉唐故都所在,一砖一瓦,多资考证。况沧桑变迁,重大器物之盖藏于地者,偶有出土,非秘藏不宣,即盗运外售。历史失研究之资料,国际贻莫大之耻辱”门,“如不急为搜集、保存、研究,则吾国极珍贵之史料,且将巨量的受无从补救的损失”的认识,从成立至1943年裁撤归并于西安碑林管理委员会的十年之中,陕西考占会运用现什才于学手段开展了一系列文物调查、保护、田野发掘以及文物展览工作。其事功主要有:先后于陕西境内调查发现各类文物遗迹近千处,获取各类文物数千件,同时对关中地区大量古退上、古建筑以及散存各地的千余通重要碑石与铜、铁古钟等,分别通过调查、测量、绘图、记录、椎拓、摄影等手段实施资料收集与不同程度的相关保护研究。其中始于1934年4月26日的宝鸡斗鸡台考古发掘既被誉为“陕西现代田野考古的奠基和起步”,也被中国考古学界誉为“中国考古学初步发展时期最重要的发掘项目之一”。这次发掘工作在促成中国考古学奠基人之一的苏秉琦脱颖而出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考古学区系类型学的发育与成熟。整修维护了西安东岳庙、户县草堂寺、宝鸡东岳庙暨大王村寺庙壁画等多处古代建筑。抗战期间制定并实施了粮道巷本部千余件文物以及碑林重男拓事石的保护和转移埋藏计戈,并基本完好地保存下来。相继刊行了《唐大明兴庆两宫图残石跋文》《唐长安城尚宫砖考》《吕刻唐长安宫城图考》《唐长安城金石考》《唐代日本人来长安考》《敬器图说》《陕西碑刻》《陕西古钟》等学术论著。此外,针对当时日益严重的私挖、倒卖、损毁古物现象,还函请、敦促省政府政派啼定颁布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古物保护管理办法,并参与处理了30余起古物要案,使一大批弥足珍贵的古物幸免流散与毁损,私挖倒卖古物的狂潮得以有效遏止f91。同时,还制定奖励办法,对于发现古物者,依古物之价值及数量予以奖励。对民国时期陕西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及民众文物保护意识的启蒙、培养而言,在当时诸多机构中,陕西考古会显然居功至伟。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西安办事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西安办事处于1934年4月成立,由著名考古学家黄文弼任办事处主任。其职责为“秉承中央办理西北各地之古迹、古物调查、维护、保管等事宜”(l(l]。成立后开展的工作主要是会同陕西省政府组织成立了整理西安碑林工程监修委员会,并于1937一1938年对西安碑林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修。此次整修工程由黄文弼主持、梁思成具体设计指导,由北平鸿兴公司承担施工。工程项目主要有翻修改对茹卑林全部的房屋建筑,勘清界址,修筑围墙,按照分类原则调整碑石抖陌J以及修补校对残碑。对于这次整修工程,国民政府甚为重视,主席林森曾有“整理西安碑林奠基纪念”的题词,嵌于十三经陈列室西北墙壁上;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先生也书写了“西京石争沐”四字,悬于大门上部;监修委员张鹏一撰写了《重修西安碑林记》(未育缺四石)。整个工程共耗资7万元国币,通过此次整修基本上形成了碑林今天的规模。西安碑林管理委员会民国时期,西安碑林长期由省图书馆代管。随着社会变化、事业的发展,成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1938年5月1日,根据陕西省政府铆1}令,由考古会张扶万任主任委员,陕西考古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高等精院联合筹组的碑林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西安碑林管理委员会成立之际,“时值国难方殷,一切未备”,故以“只求加意保护,期待将来”的务实工作力针,重点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为防止日军空袭,采取就地掩埋的办法对西安碑林之重要石亥哒行保护;二是制定了《陕西省碑林管理委员会暂行规程》《办事细则》《拓印碑帖规则》《拓印第八室藏石规则》《碑林游览规则》等系列管理,经省吻荷审核后下发执行,通过度建设,加强对碑林的保护管理。陕西图书馆1915年5月,1909年成立的陕西最早的博物馆劝工陈列所与陕西图书馆合并。因劝工陈列所具有博物馆性质和功能,合并后的陕西图书馆由此成为一个集图书、博物、游览于一体,兼具历史、自然内容的综合博物馆。如1924年2月20日在劝工陈列所举行的明代钞票展览,《新秦日报》记者就以“图书馆陈列明代钞票五百年之故纸”为题进宁对道,并称此次展览让人大开眼界,可见当时的劝工陈列所已经成为西安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此外1918年,被时任陕西督军陈树藩截获的被盗唐昭陵六骏中的特勒膘、青雅、什伐赤、白蹄乌四件石刻,就保存和陈列于图书馆内的劝工陈列所。1923年,曾悬挂在景云观的唐代景云钟几经周折,最后也收藏于劝工陈列所。这些二国宝级的文物至今仁燃是西安碑林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陕西民众教育馆1931年2月6日,由省图书馆、天文台及公共体育场等机构合并细表,虽名为民众教育馆,但因原图书馆内所有工艺陈列与标本、动物等均移交给了民众教育馆(古物陈列室、西安碑林、孔庙仍然由图书馆管理),从博物馆史的角度考察,陕西民众教育馆实际上仁燃具有博物馆的功能可以看作是一个具有自然博物馆性质的机构。直到1944年,陕西省历史博物馆成立,陕西民众博物馆奉令将馆藏的工艺陈列品移交该馆,其博物馆功育时完全消失,变为单一的民众教育馆。值得一提的是,1926年11月,于右任担任国民革命联军驻陕总司令后,还以联军总司令命令的形式公布了开展平民教育,创立学校、捐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有关教育事业的褒奖条例〔73]陕西省历史博物馆为保存固有文化激发民族意识,促进学术研究,1944年4月11日,陕西省政府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历史博物馆的议项,决定利用西安碑林、西京图书馆所藏的历史文物、西安民教馆的工艺陈列品和前陕西考古会收藏的各种文物,成立陕西省历史博物馆。馆址设在西安碑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各地所有史迹文概断T调查、保护、征集、修复,并以此充实藏品,同时兼管碑林。至此,通过重新整合原有属于不同系统、不同机构的职能和资源,一座功能齐全的博物馆终于在陕西诞生了〔19]。但由于时局的原因,新成立的陕西省历史博物馆却举步维艰,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从今天的角度看,陕西省历史博物馆的诞生,既是民国时期陕西文物保护管理事业的顶点,同时也是最后的绝唱。因为,至此以后,虽有诸如修建省历史博物馆新馆等设想,却无行动。其实,在此以前,也曾创}多未曾落地的设想。1927年7月,冯玉祥主政陕西,曾计划把民国初年设在南院门南院内的陕西省议会大院改建为包括博物馆、图书馆、科学馆、教育馆、史地馆、艺术馆、游艺馆、电影场、运动场、公园在内的“民众公园”,并在鼓楼上建立革命纪念馆,在钟楼上建立天文馆等等,统称“文化院”[15]。但因受1928和和战争的影响,这州宏大计划终成泡影。1935年9月,黄文弼及滕固、徐炳和在联名提议与陕西省政府联合整修碑林时,曾建议在整修碑林的基础上成立酬匕文化博物院,只是因为后来抗战爆发,未能付诸实行。1940年12月至1945年初,教育部组织“艺术文物考察团”蒯、陕、豫、甘、青五省的主要文物古籍进行了一系列利学严谨的考察、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考察团1911年元月初到达西安后,当时的陕西省政府教育厅厅长王捷三希望考察团团长王子云向陕西省政府写一个建立古代艺术博物馆的计划。这个博物馆虽然没有建成,但西北艺术文物考察团却在《整理保存关中汉唐陵墓雕刻及著名史迹意见书》中,留下了开辟各县文物陈列馆或陈列专室的建议,表明建立县级博物馆在20佳丝己40年代就己有呼声存在。由于碑林地方.狭小,文物无处陈列等原因,陕西省历一史博物馆在1944年成立之初便曾拟议另觅馆址修建新馆。但当时正值抗战后期,这一建议显然无法实现。如果当初的众多设想能够变为现实,民国陕西的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也1}}寄呈现另一番繁荣兴盛的景象。虽然当年的设想在今日大都变成了现实,如新的陕西历史博物馆于1991年建成开放并被誉为中国博物馆事业走向劲酥弋化的标志和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几乎县县都有了博物馆,但先贤们的倡议之功是不应该忘记的,而其在专业上的精通、在意识上的敏锐和超前以及在事业曰二孜孜以求的努力更是值得后辈景仰的。

除上述专业保护管理机构外,1932年3月成立的西京筹备委员会也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文物保护工作,其影响丝毫不亚于专业的伤幼当管理机构。20世纪20年代末,民国中央政府为加快西J廿也区的发展,提出了颇为宏伟的“开发”西北计划。在这一计划中,西安作为西北的门户,被列为首先开发的对象。基于此,中央政府自1930年前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西安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侵略者的步步紧逼,为了应对时局的突然变化和适应巩固战略大后方的需要,1932年3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02次会议决定:长安为陪都,定名西京,并成立直属国民政府、由元老张继任委员长的西京筹备委员会,负责进行陪都的设计与建设〔18]。西京筹备委员会本是一个专司建设西安与经略西北的机构,但其在成立之初却认为“文化为民族精神之表现,其兴衰动关国家之兴亡”,而“陕西为古代民族极盛时期之周秦汉唐故都,为民族文化之发源地。……我们极应保护旧有之名胜古迹,发扬国有之光荣历史而复兴民族精神。”[19]正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从1932年4月成立至1945年4月撤销的13年间,西京筹备委员会始终视文物古迹保护为己任,并以“在将陕西的古物保存在陕西、以全古物历史的意义并使聚在西京,藉集西北文化之大成”为宗旨和目的,先后在陕西境内(主要在西安以及附近地区并关中一线相关市县)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文物保护工作,为陕西的文物保护事业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西京筹备委员会所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有:整修周陵、昭陵、茂陵及西安地区部分古建筑(含部分文物遗址)。

西京筹备委员成立之初,深感周陵、茂陵和昭陵在中国名胜古迹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年久失修、形将颓败的现状,决定首先对其整修并相机采取保护措施。至1934年底,周陵、茂陵、昭陵整修工作先后完成。其工作主要包括加覆封土、铲除荆棘杂草、扶正碑褐、整修道路以及编纂陵志等。并在茂陵和昭陵分别设立直属西京筹备委员会的茂陵小学和昭陵小学,学校除完成常规教育外,还兼管陵墓的日常维护、古物征集并防止各种人为破坏等事。所有经费均由西京筹备委员会负责解决臣。在整修周陵、茂陵和昭陵的同时,西京筹备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后,会同陕西省教育厅,先后对少陵源下的杜公甫祠、城东南之董子(仲舒)祠、书院门华塔寺、南城根之华塔、城南之香积塔、紫阁峪之保林塔、草堂寺之玉石塔、汉城天禄阁、关家村之箱秦国师碑、太乙宫之陈传碑记等进行了修葺保护。此外,弓铝继委员长还致函陕西省教育厅长李百龄,建议“宜订保存办法,免保古迹埋没”。全力保护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三大遗址。当时在三大遗址之内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随意开设砖窑、态意取土而致遗址遭受破坏。对此西京筹备委员会认为“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并大明宫遗址,向为中华文明最灿烂之际之流韵,设使以目下利益计,肆意凿土制坏,横加破坏,则长此以往,新建筑虽起,而旧文明益行败坏矣。此不独有愧于先贤列祖,更何面目对后来子孙之斥问?”并从1933年开始,对三大遗址,倾力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一是在汉长安城慰}内的天禄阁设立直属的天禄阁小学,方便就近管理汉长安城遗址并收集整理遗址内的出土文物。二是加强与陕西省政存有关单位及长安县政府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途径明令禁止在三大遗址内随意开设窑场、擅自取土而蚕食破坏诸事。三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数年之功,在包括三尤彭止在内的73处古迹卜律立标志,并分别培植风景林、果林等,藉此标识保护范围并兼具绿化效果。特别是鉴于唐大明宫的特殊内涵,除广种树木外,还特意于主体遗迹含元殿四旁加划红线,确立绝对保护范围,并根据丹凤门以内的显著迹象,专辟丹凤公园,融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于一体,达到既利游览观光又利文物古迹保护之最佳效果,实为陕西乃至中国最早的考古遗址公园。开展了陕西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文物调查活动。1934年3月,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张继在分别会晤陕西省政府主席杨虎城及秘书长南汉哀时曾言:“发扬国有之文化,须以西北作为楷模;欲立西北为楷模,则须维护昭彰西北尤其是西京市附周之名胜古迹。此项工作,自古至今,尚未有识者着意涉猎。

本会受命筹建西京陪都,尤宜先从调查、规划、廓清古迹资源开始。”在张继等人的倡议下,西京筹备委员会派专员对西安周围及西安之外关中地区相关区县的文物古迹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专题调查。调查工作持续近6年,调查成果先后结集为《西京古迹概览》《麟游访古记》《西京访古记》等著作,很多资料或为首次公开发表,或可补现时各遗址记载之缺以及前人记载之误。如《西京访古记》首次考证出西安东郊所谓的“韩森家”,实乃汉代“皇孙家”之讹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此外,运用现代测绘技术和方法绘制的《长安现境考古草图》和《西京胜迹图》,也是这次调查的重要成果。这些成}f于西京筹备委员会日后开展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作、经济建设及民众参观游览,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考古会和中央古物管理委员会西安办事处在成立后,均曾对陕西的文物古迹进行过调查,但其规模及影响均不及西京筹备委员会。重视基建工地考古发掘并无偿向陕西省移交大量珍贵文物。随着西京筹备委员会倡议推进的西安城市建设进程日趋深入,尤其是陇海铁路憧西段的开工建设,基建工地文物考古及出土文物的归宿移交问题也弓}起了西京筹备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西京筹备委员会一方面派员“调查铁路沿线出土古物,冀有所得,籍便保护”,同时要求工程机关重视保护古物保护,并将出土古物“交由西京管理古物机关保存”网;另一方面始终注意顾全大局,加强与陕西省砌存、陕西考古会的沟通合作,不时将急需清理发掘、保护工作等信息分告陕西省矽环于并陕西考古会;此外,还将1934年前后陇海铁路憧西段沿线施工过程中,相继在临渣、东十里铺、窑村、米家崖、西安车站等地发现、原本计划交给教育部的300余件珍贵文物无偿移交给了陕西考古会(其中就包括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并被誉为东方卿内斯的唐白石菩萨像),践行了西京筹备委员会“将陕西的古物保存在陕西、以全古物历史的意义并使聚在西京,灌渊毫西北文化之大成”的创设宗旨。此外,“七•七”事变以后,日寇飞机曾连续轰炸西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坏11则产损失。为避免西安的文物遭受轰炸损失,西京筹备委员会多次向陕西省政府及陕西考古会呼吁、建议将重要文物转移出城保存。1938年8月,在西京筹备委员会的积极敦促下,经陕西考古会等机构的共同努力,所有在西安的可移动文物相继迁出西安或就地埋藏,部;厂笨重文物如西安碑林之重要石刻,则分另睬取封护泥砌或就地掩埋的加去加以保护厂使得西安的大部分古物在后来日寇的轰炸中基本安然无恙,免受了灭顶之灾。究其首功,无疑当属西京筹备委员会。由于时.局的变化以及国民政府内部种种人事关系的影响,致使西京筹备委员会的宏大设想未能实现。但在:当时条件下,西京筹备委员会对文化遗产重要性认1沈深刻、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重视,并能够克服诸多阻力与困难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西安及关中地区文物古迹,且多有之举,其有功于陕西乃至中国文物伤沛劲事业当是毋容置疑的。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7篇

关键词:吴哥古迹;文化外交;功能性合作;文化遗产;区域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D8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4)04-0018-09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吴哥古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同时将其列入濒危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作为促进和援助柬埔寨和平与复兴建设的重要一环,1993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了拯救吴哥古迹国际会议。会议发表了《东京宣言》,设立了吴哥古迹保护与发展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并从1993年开始每年召开1次大会以及若干次技术小委员会的会议。这一国际协调委员会由日本和法国共同担任主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到秘书处的作用。1995年,柬埔寨成立了吴哥窟文化管理局(APSARA)。此后世界各国纷纷与这一管理局保持协作,协助柬埔寨政府共同推进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工作。

日本在吴哥古迹保护修复的国际合作中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一合作主要由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等机构负责。为了协调国内各个机构的工作,日本文化厅还于1993年7月成立了“吴哥文化遗产保护共同研究商议委员会”。文章将简要梳理上述机构的主要职能及其取得的成就,从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视角分析日本在吴哥古迹的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并进而通过这一案例透视日本的文化外交及其国际政治意义。

一、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

1989年,出于援助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存的目的,日本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立了“文化遗产保存日本信托基金”,截至2012年,日本共出资6 307万美元,资助了41个国家的40项遗迹保存修复事业。吴哥古迹是这一信托基金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见表1。受其资助,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JSA)于1994年成立,由早稻田大学教授中川武担任团长。

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参与吴哥古迹保护修复的工作分为几个阶段。第1阶段从1994年11月到1999年4月,为期4.5年。第2阶段从1999年5月到2005年4月,为期6年。在第3阶段结束之前,合计有700人次以上的日本专家和平均180人以上的柬埔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修复活动。第3阶段从2006年1月到2010年12月,为期5年,在这一阶段,除了传统的修复活动之外,日本保护团队注重提高柬埔寨方面的自立能力,因此与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联合建立了“JSA-APSARA吴哥古迹保护框架”(JASA)。上述各个阶段的资金主要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存日本信托基金。根据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公布的数据,当地近70人的柬埔寨专家团队得以与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携手合作。这一团队参与的大部分主要项目已顺利完成,包括巴戎寺(Bayon)南藏经阁修复工程、十二生肖塔修复工程、吴哥窟北藏经阁修复工程、组织巴戎寺国际研讨会、建立《巴戎寺》、出版《巴戎寺保存和修复大纲》、出版有关修复和研究的资料等,巴戎寺南藏经阁修复工程尚在进行中b。

自1995年起,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公开出版年度技术报告及相关绘图c。1996年起,由其主办的巴戎寺国际研讨会每年召开d。在2005年的研讨会上,根据其保护修复的经验和成果,还通过了《巴戎寺》。这一基于1964年的《威尼斯》(《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和1994年《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为以巴戎寺为中心的吴哥历史古迹的保护实践建立了指针。

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还通过每年召开的国际研讨会、报告书、网站等方式,公开修复活动和科学调查的各种记录,供专家和一般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2002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存日本信托基金建立的“JSA项目暹粒办公室”竣工。除了日常办公之外,这一机构还可用于国际会议、研讨会和研究会,以及相应的文化交流活动。此外,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还在巴戎寺北侧建立了“巴戎寺展厅”,用于展示与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调查研究和保护修复工程有关的材料。一般游客得以在其中了解这一团队的各种活动成果、今后的计划、工程报告书等。

二、在吴哥古迹开展文化遗产国际合作的三大日本机构

除了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之外,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等大学和研究机构也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工作。

(一)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

上智大学亚洲文化研究所早在1980年就应柬埔寨政府的邀请,对吴哥古迹开展调查研究和保护修复工作,而当时日本与柬埔寨甚至尚未建交。1985年,上智大学主持召开了关于吴哥古迹保存的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了保护这一遗迹的《上智呼吁书》(Sophia Appeal)a。至1998年,上智大学已经派遣了4次预备调查团和21次正式调查团,并出版了《柬埔寨的文化复兴》等大量出版物。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则是由上智大学牵头、日本国内数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一个大型调查团b。

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成就之一在于协助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引入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ISO14001c。吴哥古迹周边的24个村落约2.3万人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每年产生大量垃圾。游客数量从1995年的约5 500人大幅上升至2004年的约60万人。同时,古迹周边的旅馆等设施也从1995年的15家跃升至2005年的65家。有鉴于此,上智大学亚洲人才培育研究中心联合日本品质保证机构(JQA)、国际规格研究所(ISRI)、品质保证综合研究所(JQAI)等财团法人和企业从2003年5月起对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提供了为期3年的援助。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还在日方团队的协助下建立了吴哥环境维护系统小组(EMS Unit),通过保护吴哥古迹及其周边的环境、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柬埔寨的环境教育建立样板,努力实现“自然、寺庙、村落”和“环境、文化、社区”的和谐共存d。

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在这一项目中的援助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通过柬埔寨学生赴日本研究生院研修;上述机构向柬埔寨派遣研究员等形式,一方面为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培养在废弃物处理、水质改善、森林保护、历史景观维持等环境改善领域的柬埔寨当地人才。采用ISO14001的标准后,通过呼吁商店减少垃圾、设置垃圾箱、委托民间垃圾收集企业、在小学开展垃圾减量教育等方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切实提高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环保意识。此外,上智大学还开展了名为“绿荫讲座”的调查访问之旅,组织日本大学和高中学生在赴柬埔寨开展访学的同时参与垃圾捡拾和遗迹清扫工作e。经过3年努力,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于2006年4月成功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

(二)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

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起始于1930年成立的日本帝国美术院附属美术研究所,1965年改名为东京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2001年取消“国立”二字,成为独立行政法人。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参与的文化遗产国际合作遍及亚洲各国及世界其他地区f。对东南亚地区历史遗迹劣化现象及其保存修复的调查研究是其研究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而柬埔寨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合作对象和伙伴。

1990年,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建立了亚洲文化财产保存研究室,后经过多次调整,这一研究室于2006年变身为文化遗产国际合作中心。从2001年起,文化遗产国际合作中心开始与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共同对吴哥古迹内塔内寺(Ta Nei Temple)遗迹的石质文化财产的保存特别是如何抵御生物影响开展调查研究。吴哥古迹内各种地衣类、苔藓类、蕨类植物以及树木异常茂盛,明确这些植物对于石材的具体影响,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尤为重要,既要做好清理,又要防止清理工作对石材的损伤。为此,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还积极与开展相关研究的法国布莱兹・帕斯卡大学调查队相互交换信息,开展合作a。基于与日本国立科学博物馆的合作,已经在塔内寺遗迹内查明藓类8属9种、苔类1属2种、地衣类20属22种,并对不同物种的生长环境条件开展了观测和研究b。

(三)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

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是日本与柬埔寨开展文化财产国际合作的又一重镇。这一机构成立于1952年,经过多次调整后于2007年成为独立行政法人国立文化财产机构。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更基于其对平城地区、飞鸟和藤原地区宫廷遗迹的长期发掘调查,使得对古代都城的研究成为该机构的核心和专长。1991年柬埔寨《巴黎和平协定》签署之后,从1993年开始在日本文化厅的合作和指导下,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就积极推进对吴哥古迹的保护研究工作,并与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其共同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项目:挖掘调查、应对遗迹建筑物的劣化、应对石质建筑物的劣化、遗迹探查、修复和保存科学、大范围遗迹的整备等。与其他机构相比,对于陶器窑迹的挖掘调查和保存科学是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的工作重点和特色之一c。

在与早稻田大学、上智大学等调查团队合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度起,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开始与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合作,重点对吴哥窟内的小寺院、西多寺庙(Western Prasat Top)开展独立研究和保护。第1和第2个中期计划(各为期5年)已经于2010年度完成,从2011年度开始执行新的中期计划d。从2010年起,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又开始对洛韦(Longvek)、乌栋(Oudong)等“后吴哥时期”的柬埔寨古城进行挖掘调查[1]。

三、作为一种区域公共产品的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加权汇总的视角

对于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是日本在东亚开展功能性合作、供给区域公共产品的重要案例。传统上,日本在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加权汇总(weighted sum),即在共同参与、总体计量的基础上合作参与国的贡献权重各有不同[2]。这一供给方式在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方面,日本的上述各个机构各有专长、分工不同,又相互协同、密切合作。而事实上,除了日方机构之外,参与吴哥古迹修复工作的国外机构还包括法国远东学院(EFFO)、德国飞天女保护工程(GACP)、中国政府援助吴哥古迹保护工作队、意大利的土工和结构工程学会(I.Ge.S)、印度考古研究所(ASI)、瑞士的女王宫保护项目(BSCP)等其他国家的队伍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基金会(WMF)等国际机构。吴哥古迹规模庞大,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坏及人为破坏的情况各异,因此对其保护和修缮的具体方法也有所差别。这为各国和各个机构发挥其“比较优势”提供了用武之地。经过各国的共同努力,2004年7月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将吴哥古迹从濒危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中剔除。

另一方面,纵观80年代初期以来30余年的合作历程,日本在吴哥古迹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中又具有以下3个特点,这为其他国家和其他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为代表的各个机构,自成立之初起就将实现由柬埔寨国民自主开展古迹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根本目标,为此,知识传授和技术交流成为核心内容。正如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后任上智大学校长的石泽良昭所强调的,对于日本而言,国际文化合作的援助体制并不仅仅是提供资金、技术和高新设备而已,国际合作说到底是“人的交流”,重点在于“在差异中相互学习”a。

由于常年战乱和政治浩劫,柬埔寨本国的知识阶层和技术工匠大量离世,所剩无几。为此,除了日常的保护修复工作之外,日本专家和专业工匠与柬埔寨当地的专家和技术工人共同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培训、传授技术,培养本地人才。其中,当地专家主要负责调查和修复计划的立项、实施、运营和报告工作,而技术工人则负责现场实际修复工作的各个领域。例如,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与柬埔寨皇家艺术大学(Royal University of Fine Arts)合作,提供分别为期3至4周和1年的短期和长期研修项目,柬埔寨学员经过选拔,参与考古发掘调查和建筑实地调查等,根据现场操作学习基本技术和知识,并通过讲座、课程等形式学习出土文物和建筑物的实际测量、分析和绘图制作、日志和报告写作等技能。

日本政府还为“塔内寺培训项目”提供资金。这一项目自1999年11月开始,由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和东南亚教育部长联合组织考古与艺术地区性中心联合实施,并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项目为期5个月,学员为柬埔寨国内高校毕业生,教师来自日本政府吴哥古迹保护团队、日本金泽大学以及其他国家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项目的初衷在于,通过高水平的实地训练,在考古、建筑、工程等领域为柬埔寨培养本国的核心技术团队b。

柬埔寨皇家艺术大学考古系和建筑系的学生也有机会参与上智大学吴哥古迹国际调查团的实习研修,接受现场指导和训练。部分学生毕业后作为研究生继续在日方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优秀学员还利用日本文部省和各个财团的奖学金至上智大学、东京艺术大学研究生院等日本高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和综合工程,涉及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建筑学、园艺学、艺术学、博物馆学以及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相关技术学科,同时又与政治学、社会学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日本国内拥有为数众多的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也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行之有效的制度和高超的技术,这些都在对吴哥古迹的保护合作中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日本在测绘、信息处理、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1996年,柬埔寨政府请求日本政府在绘制暹粒北部和东部的地形图项目上给予协助,这一地区汇集了大量吴哥遗迹。为此,1996年9月,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派遣了先期研究团队。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和日本国土交通省下属的国土地理院分别成为这一项目的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2000年,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物资和技术支持下,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建立了地理信息系统(GIS),由日方志愿者指导柬方工作人员如何在上述系统中操作和编辑地图。1998年至2003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先后几次向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提交了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和吴哥地区的地形图。此外,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还分别在日本和当地接受了日方的技术培训a。又如,2006年,东京大学池内克史教授领导的团队,成功对吴哥古迹内寺院进行了电子立体成像。团队对寺院表面进行激光成像,又通过高空气球测定方位,在室内狭小空间利用独立开发的测距感应器,并配合解析软件。这为今后的修复奠定了重要的数据基础b。

其次,日本在本国文化遗产修复过程中积累的有形和无形特长在柬埔寨也获得了施展才华的契机。对古迹的修复不仅要维持其外观原貌,还应保持原有的建筑方法。印度考古团队就曾碰到难题,盖因印度的沙土构造与柬埔寨有所不同,故在印度长期积累的保存修复技术和诀窍一时在柬埔寨难以有用武之地。而考虑到人力、石材不足等客观条件,日方团队经过反复讨论和实验,最终在巴戎寺基座夯土的修复过程中采用了日本传统的“三和土”(たたき)技术,即将少量熟石灰加入沙土中经时固化,使其颗粒分布与原有沙土近乎一致,这种技术使土层既保持了吸水渗透性,又具有较高的强度,从而在外观和功能上都实现了与原有石材的一致c。又如,吴哥窟的石筑技术与日本传统的石制灯座、墓石中所使用的无砂浆干砌筑(空み)技术极为相似。因此,经验丰富的日本工匠不但在保存修复现场给予技术指导,而且在当地开设学校、传授雕刻和石工技艺,为培养柬埔寨新一代的工匠做出了独特的贡献d。日本国内名古屋城、姬路城等大型石建筑的修复工程也为在日本研修的柬埔寨技术人员提供了第一手的学习和借鉴机会e。

第三,日本团队在国际文化遗产合作中充分重视政官商学研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和互补。2006年6月,日本开始实施《关于海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推进法》。基于“文化财产国际合作推进会议”的建议,日本政府设立了“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合体”,主要包括文部科学省、外务省等相关省厅;教育研究机构(包括各个公立和私立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独立行政法人与民间资助团体(如东京文化财产研究所、国际交流基金、国际协力机构、国际协力银行等)。

除了上述提到的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之外,不少企业也积极加入柬埔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的队伍。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在对西多寺庙的考古挖掘中就得到了位于高松市的起重机制造企业多田野株式会社和飞鸟建设株式会社的大力协助。多田野株式会社免费提供自行式全路面起重机、高空作业平台车、船货起重机。多田野株式会社曾与奈良文化财产研究所共同参与奈良高耸古墓石室的解体工作,并为石材的吊装开发了特种机器设备。飞鸟建设株式会社也曾参与日本国内石室解体和国宝壁画的保护工作。这3家机构的再一次共同合作无形中把日本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团队带到了国外a。

又如,永旺集团(イオン)为配合上智大学与柬埔寨吴哥窟文化管理局主动出资,在吴哥古迹周边地区新建了“诺罗敦・西哈努克吴哥博物馆”,用于展示上智大学亚洲人才培养研究中心挖掘出土的石像及窑迹、陶瓷器等其他出土文物,这些石像在公元7世纪柬埔寨由大乘佛教向印度教转变时期被埋藏于地下。2007年11月2日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西哈莫尼还曾亲临博物馆的完工仪式b。

四、文化外交与日本的东亚区域合作政策

首先,吴哥古迹保护修复是战后日本文化外交从理念到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成为其文化外交的成功典范。“文化外交”强调尊重文化交流的自立性和多样性,目的在于实现开放的国家利益,促进多样的交流。文化外交具有三大目的:促进对本国的理解,提升其形象;培育不同文化和文明间的相互理解与信赖,避免纷争;为培养全人类共有的价值和理念做出贡献。因此,日本的文化外交具有“传播”本国文化、“受容”异文化、通过相互交流实现多元文化价值观“共生”等三大理念c。

随着日本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70年代之后日本文化外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日俱增。而在广义的文化外交中,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又得到特别重视。日本政府从1975年开始将政府开发援助(ODA)中无偿资金援助的一部分用于发展中国家文化和教育事业的振兴活动。1988年5月竹下登首相在出访欧洲之际发表了著名的“伦敦演讲”,其中提到,为了保存世界文化遗迹和振兴文化,日本应与国际组织妥善合作,积极做出贡献d。进入90年代之后日本在国际文化遗产合作中的进程更是明显加快[3]。

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将文化无偿援助拓展到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草根的文化无偿合作”等领域,并始终将文物古迹特别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支柱。无论是从确保文化多样性的视角出发,还是出于建立“珍视文化大国”的目标,日本都积极推进“拯救文化财产”的活动和人道主义援助。对于吴哥古迹的保护修复正是在上述文化外交稳步推进、深入拓展的背景下展开的。

其次,文化外交是日本区域合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载体。1997年1月,桥本龙太郎在出访东盟诸国之际在新加坡发表了纪念东盟成立30周年的演讲。他把加强国民间的相互理解、树立多彩文化的合作关系作为今后日本与东盟进一步强化关系的3个侧面之一。以吴哥古迹文化项目等为例,桥本龙太郎强调,日本将继续与各国积极合作,保存和修复文化遗产,维持和发展各国固有的文化。

日本在亚太地区开展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具有3方面的重要背景。第一,尽管近年来亚太各国普通重视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但相当多的国家面临行政和技术人才不足、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资金等困难,而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以及出于旅游观光的目的草率修复,更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第二,日本普遍被视为一个经济高度成长和传统文化保护有加并存的典范,其完善的制度法规、充分的基础研究和高水准的修复技术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第三,1992年日本缔结《世界遗产条约》、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的世界遗产保护等实践、桥本龙太郎“伦敦演讲”等一系列政策宣示又为日本积极推进在亚太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提供了制度性和机制性保障a。1999年8月1日还在奈良建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洲文化中心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事务所”(ACCU奈良事务所)。这一事务所由日本文化厅与奈良县、奈良市共同合作,成为日本推进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又一个重要据点b。

根据对1990年―2006年17年间日本文化遗产国际合作项目的统计,亚洲地区始终是其最主要的对象,而从国别来看,越南、中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又分别排名前5位[4]。一方面,东亚各国与日本基本同属一个文化圈,在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亚洲地区的文化遗产与日本自身的文化和宗教等关系密切,以亚洲为中心推进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对于加深对日本自身历史和文化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以吴哥古迹保护修复为代表,日本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存修复等领域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有助于构筑日本与他国的信赖关系,奠定和平外交的基础,增强日本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存在感。日本通过国内“善治”经验的外化、官民并举协同参与等方式,在地缘政治制约、历史心理牵绊下较为有效地开拓了战略空间,改善了双边认知,提升了地区话语权乃至领导力[5]。

吴哥古迹是柬埔寨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其民族精神的象征,其国旗正中即为吴哥窟。由于柬埔寨常年饱受战乱和国内政治动荡,对于吴哥古迹的保护和修缮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文化和历史意义,以此建立文化认同被认为是柬埔寨迈向民族和解的重要一步,对于重获新生的柬埔寨回归国际社会、参与区域合作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从80年代末开始,促进柬埔寨和平进程就成为日本大国外交和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充当中间人积极外交促和,到派驻自卫队,再到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促进柬埔寨的和解和重建成为90年代之后日本区域外交中的一个重要实践[6]。

日本在战后涉足东南亚问题时长期采取“政经分离”的原则,将关注的重点投向经贸投资和社会文化等领域,而对于政治和安全议题退避三舍[7]。但文化遗产又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对于吴哥古迹保存修复的国际合作是古迹(文化)、村落(人类)、森林(自然)三位一体的,需要构筑“消除国境的信赖关系”,因此这一合作进程的意义和价值是多重的[8]。

功能性合作和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维护和促进各国之间积极的国民认知具有重要作用。吴哥古迹保护修复等案例,使柬埔寨等国获得了某种地区一体化的“实感”和日本外交的“善意”。近几年,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对日本的认同感和亲近感显著提升与这些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是分不开的。日本的上述理念和实践也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诸多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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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onal Functional Cooperation and Japan’s Cultural Diplomacy: A Cas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of Angkor

HE Ping

(Fudan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hanghai, 200433, China)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8篇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各国急速重建城市之余,意识到建设时要平衡保护历史文化环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遗产理事会于1964年在威尼斯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亦称《威尼斯》[6],首次将西方保护历史建筑的共识确立为指引,亦成为日后国际保护指引的参考基础。明确指出古迹的艺术性与历史性需要并重(第三条),以平息十八世纪以来两派之争。首先引入“真实性”的原则(引言),改变以往欧洲建筑师常以自己对古建筑风格的理解随意演绎实物的陋习,然而当时并未意识到“真实性”这个名词在非欧洲建筑可能遇上的理解困境,埋下了日后国际文物保护界颇具争议的难题。澳洲站在欧洲文明与亚洲文明之间,澳洲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遂在1981年写下一套比较具有泛民族视野的文件,称为《保护具有文化重要性之地点的》,简称《巴拉》[7]。《巴拉》一改欧洲文明侧重个别君主或建筑师风格的观念,提倡以艺术性、历史性、科学性和社会性四项人类共通的文化价值观(CulturalValues)主导保护方案,因而比较适合重视社群文化的亚洲文明,因此《巴拉》是现时众多非欧洲和发展中国家的保护原则的参考基础。《巴拉》并不强求将古迹回复到特定历史面貌,反而提倡重叠层面的理念,认为“需要尊重地点上各方面的文化重要性的贡献”(第15.4条)。对于以砖石为主的西方建筑而言,当然极少会发生历史某时段前人为维修而局部换去某些砖石的情况,但是定期更换组件却是东方建筑的传统特性,因此对木建筑来说,保存历史层次的概念应包括更换的组件。对于中国民间建筑而言,依据当代的民俗和工艺修缮其实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不应强求修正或统一而铲除历史层面,需知同时保存及修复文物建筑不同时代的饰面是符合当今国际理念的。国家文物局从1997年起与美国及澳洲专家合作,将国际保护最佳原则与中国文物遗产的特点结合,最终在2002年完成《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简称《中国准则》[8]。尤其第5条指出“对文物价值(重要性)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位置”,意即在保护工作之前,必须先进行客观而全面的文化价值评估,文物工作者不应单凭直觉和经验判断处理手法,这是与《巴拉》的理念相符的。而对修复中国古建而言,第21条指出“保存现存实物的历史状况及不失讯息,任何修复应当尊重现存实物的重要性”,旨在防止有人为了方便讲述一套历史故事而篡改现存历史实体。

2国际保护意念中真实性理念的分析

如前所述,现今国际保护文物古迹的一个重要的理念是忠实尊重历史信息,不应为方便演绎而任意修改古迹,这就是所谓的“真实性”,国际上用的是”Authenticity”一词。其实这个词语沿自希腊文字“Authentikos”,意即“自动、自我、同样”,后演变为拉丁系统的欧洲语言(如法文或意大利文)里“Authenticity”一词。在英国牛津大词典里,这个词语有八项不同解释:权威性、合法性、事实性、拥有性、原本性、诚恳性、自创性以及无可争议之源头[9],并无证据支持这个词语在英文里既“原”又“真”的必然性。如果尝试用中文“原真性”这个简化的三字词去等同这个多重含意的欧洲词汇,甚至反过来为了符合国际保护文物标准而推断为要“真”及“原”,这种理解就欠缺科学性。如何最佳地翻译这个拉丁文字,本文尝试依据实证分析。国际上第一次将“Authenticity”一词用于保护文物之上的是1964年的《威尼斯》,这是因为当年执笔者十之八九为意大利人和法国人,“在当时,Authenticity一词的概念并无引起太大的注意或争论,因为参与撰写《威尼斯》的人分享相似的背景,对于保护文物的难题的性质及应付手法早已有了大致的假设”[10]。对于一位意大利人或法国人来说,界定“Authenticity”这个常用词是无聊之举,但是对于非拉丁文明的工作者来说,却不能顺手拈来将简化的翻译作为专业标准。然而1993年出版的世界遗产(简称“世遗”)的《管理指引》(ManagementGuideline)却首先将这个词语的矛盾带到国际保护文物界去。其第24条规定“要符合申请成为世界遗产,必须通过在设计、物料、工艺及环境方面作出‘Authenticity’的测试”[11]。但凡测试必须基于普遍及客观的科学准则,而申请世遗要动用庞大人力物力,因此国际社会要求世遗组织公布“Authenticity”一词的国际通用的定义,是十分合理的要求。可是在许多非欧洲国家的文字里,翻译这个拉丁词汇根本是不可能的。在1994年的奈良峰会上阿拉伯及肯亚的专家均指出其语文中找不到一个相近的意念,而日本专家更加表示在日文字典中是将“Authenticity”译为惊人的“独裁”一词。因此,以常用字典去翻译“Authenticity”这个拉丁词汇并试应用专业文物保护的不合理性就非常明显了。其实现今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早已与跟当年起草威尼斯或世遗指引时相去甚远。昔日欧洲专家集中保护纪念性历史建筑的美学风格或残留证物,但是现今“对民居建筑、文化地域或是精神价值的重视,已经将重心转移”[12]。何谓民居建筑的原来设计、何谓民间文化的真实传统,无法单纯从现存遗址或物质中完美地表达,因此亦无法跟随1993年版的世遗指引,以简单的测试来判断。事件终于在1994年获得突破。“日本(的文物保护界)恐防他们将重要历史木建筑定期落架重建的传统,有可能在西方的框架中被视为并不真实”[13],向世遗组织正式要求为“Authenticity”一词作出客观及适合全球文化的诠释。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遂于当年在日本奈良举行峰会,颁布了《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简称《奈良文件》。该文件强调“保护文化遗产必须扎根于其传统的价值,视乎这些讯息可否符合‘真诚’(Credible)及‘事实’(Truthful)的理解”(第九条)。基于以上概念,在文化遗产的领域中,“Authenticity”这个拉丁词汇便应该解释为“真诚性”(Credibility)及“事实性”(Truthfulness)两个观念的总和,理由是只有这两个理念方才可以为世界任何语言都拥有的词汇。而我国的《中国准则》将它翻译为中文时,放弃了“原真性”一词,采用了包含了上述两个理念的“真实性”一词作为符合《奈良文件》对“Authenticity”概念的共识的最适合翻译。接受奈良会议的成果,世界遗产组织于2005颁布崭新一份《实施世遗公约的操作指引》对“真实性”作出优化的诠释,不再硬性规定通过某些测试,转而是要求“(文物遗产)‘真诚’和‘事实’地表达其文化价值,(包括)形态、实质、用途、传统、环境及其他非物质传统与人民精神等因素”[14]。举例来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的福建永定高北村土楼群,包括了明代客闽先民的土楼残址、清末民初的现存土楼,甚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海外华侨回乡所建的新土楼(图1),而近代村民因生活模式转型而对土楼的务实改动并不影响其文化价值,成为世遗当之无愧。

3我国对修复彩画工程保持真实性的讨论

梁思成先生曾指出以往的工匠常“将已破败的庙庭,恢复为富丽堂皇”[15];对待饱经沧桑的中国古建彩画及壁画,柴泽俊先生亦注意到近代有些粗陋的维修工程上,“绘了新颖的晚期彩画图案大大损害了古建筑的时代特征和科学性,降低了文物的价值”[16]。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传统建筑彩画不单是一件视觉艺术,更加是文化遗产的时候,就应该遵守《中国准则》第23条所说:“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至于怎样才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第21条所说之“不改变文物原状”,又是否等同西方“真实性”的概念,多年来都成为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中一个争议性很强的学术问题。在2005年由《古建园林技术》杂志集合专家及匠师对此议题讨论并总结而成《曲阜宣言》[17]。对于近年一些仿效西方砖石遗址极力维持旧状的做法,宣言明确地解释“衰败破坏不是原状,是现状;对于已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第8条)。宣言特别指出,中国建筑彩画除了“保护木骨、美化建筑,同时还有彰显建筑等级、昭示建筑功能的作用,(因此)如果残存的油饰彩画已经完全失去原有功能且无保存的艺术价值时,就应当重新修复”(第7条)。这样就解释了《保护法》中的“原状”其实不能狭义地限定为古貌,而应该理解为整体可以彰显“原有功能”(包括《曲阜宣言》所指的保护木质、礼制等级和艺术精神等功能)的状态。这个见解基于中国彩画的原本色彩构图和工艺制度所表达的文化价值比其残迹所传递的讯息重要,所以有限度地补绘遗迹彩画是符合《巴拉》1.4条所说的“保护的意义是一切维护设定遗产地点的(文化)重要性的步骤”原则的。西方文明将修复古迹的传统手法称为“补缺”(Lacunae),特别着重“可识别”原则,我国有些人误解为“留白”,其实西方人强调的是“艺术完整性”,就是说补缺的部分应该在“视觉上比原物稍为后退,却又融合而不干扰地加强整体性。普遍原则是补缺要视觉上比原物后退,但又融合、不干扰而加强整体”[18]。罗马斗兽场的外墙也是用比原物颜色较淡的砖石修补的(图2)。我国一项较早就遵从《威尼斯》原则的案例是华南理工大学陆元鼎教授主持的广东省从化市广裕祠堂修复工程——梁上的木雕人像在“”时被斩去上半截,补上的半截雕像保留新木质感,既恢复了雕像视觉上的完整性,又保存了原物与补缺之分别,符合《威尼斯》的原则(图3)。此外,该工程亦刻意保留墙上“”标语(图4),以示建筑上历史图文真迹,无分雅俗悲喜,符合《奈良文件》中“真诚”和“事实”地表达文物的文化价值的要求。广裕祠堂修复工程得到国际专家高度评价,荣获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物保护全年最高杰出奖。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在北京举行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的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由国家文物局与世遗中心邀请十多个国家的专家,审议了国际保护理念的相关文件对当前保护东亚建筑的适用性,并发表了《北京文件》[19]。《北京文件》指出“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文化传统)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比如在有必要对建筑物表面重新进行油饰彩画时”。这是因为东亚建筑的髹饰及彩图并不等同西方砖石建筑表面的附加装饰,而是该文物建筑的美学、历史、精神和社会价值的元素,因此不应要求像西方建筑任由饰面残缺而完全不用干预,因此文件提倡基于科学分析及传统手法重绘是符合“真实性”的保护方法。在2008年的《北京备忘录》更对此深入解释为“彩画保护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留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其真实性表现为设计、图案、色彩的真实性,制作材料和工艺的真实性,精神与情感以及历史上干预痕迹的真实性等;完整性是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全面和完整”[20]。

4修复中国民间彩画的现代案例

4.1云南沙溪寺登街戏台彩画修复云南沙溪寺登街是茶马古道上保存最完整的民居市集,政府与瑞士联邦理工学院的专家合作进行全面保护,笔者参与其戏台木构彩画修复的工作。由于前人草率地在清代历史彩画上髹以丙烯酸化学颜料,故要先清洗这些错误的干预层,工序有四步:一,先用橡皮擦蘸上唾沫(含有酶成分)逐一擦去彩画上之灰尘(图5)及污秽;二,以海绵蘸上冰草酸小心抹去顽固化学塑彩;三,用纤维笔扫去木纹内之塑彩(图6);四,浸稀释氨水的日本纸敷木表面,以中和冰草酸以免侵损木材及底层历史彩画。其实至此清洗及恢复原状已基本完成。根据西方尊重原物的精神,专家坚持对半褪色的彩画痕迹不作任何补色或填充(图7)。唯一要补绘的是木版画,偶有对色彩变淡之处稍作修补,坚持不在有笔足的部分修补,而在画面白色背景之处轻轻用毛笔蘸上近白矿物颜料加强白底,衬托出真正画面(图8);对新补的画面,尽量以比原色稍淡之色和稍平之笔迹,令远看画面和谐,细看则新旧可辨。这种手法是严格遵守西方补缺和可识别性原则的,在我国实属罕见,更获得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优异奖。4.2香港青山禅院修复护法殿弥勒画像修复由县志和古诗显示,公元五世纪中期杯渡禅师从东南亚乘舟来华遭遇风浪,停在珠江口香港西岸,在山上岩洞禅修,后人设立青山禅院,该禅院可能是佛教经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的最早地点之一。青山禅院辗转于1927年扩建成禅宗山寺的伽蓝七堂格局,其护法殿坐落中轴线的中央,其面向前的弥勒画像虽然已遭水迹严重破损(图9),却仍肩负七堂制的迎客重任,是重要的历史和建筑特征。笔者负责禅院修复工程,在保护弥勒画像时先洗去碍眼的污迹,再以稍退的色调补上缺失处,集中以调和背景的手法来突出残留的原来笔迹,而避免补绘主要线条,严守国际文物界补缺的理念,亦平衡中国建筑对回复画像的礼制讯息的真实性的要求。4.3香港景贤里大宅近代仿彩画修复在二十世纪初,我国新一代受西方教育的建筑师立志肩负“中体西用”的使命,尝试创出一套“中国民族主义建筑”风格,抽取我国传统建筑里的布局或制度反映在新的建筑设计里,如吕彦直设计的广州中山纪念堂(1931)和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的红楼均采用了演化了的清代官式彩画以暗示礼制或美学的精神。香港景贤里大宅(1937)的主人李氏乃二十世纪初的望族,负责联系英国政府和本土华商,因此大宅刻意以当时先进的水磨石预制件技术营造仿清代官式彩画装饰,以创意工艺造出立体藻头、圭线和十瓣旋花彩图等。近年景贤里大宅受恶意毁坏而几乎全失,政府及专家根据残物及旧照复原,笔者参与训练工匠帮助其重拾打磨水磨石(图11)和石灰塑纹铺金(图12)等技巧,恢复昔日以建筑演绎“中体西用”的历史讯息。4.4加拿大安大略博物馆“神仙赴会图”保养流落海外的大型中国古代壁画中,最著名而现存最完整的是加拿大多伦多市安大略博物馆内称为“神仙赴会图”的元代壁画(图13)。该壁画在1920年代由不法日籍商人从山西省某不知名道观切割后偷运出境,更在1933年为了方便运输和脱手而不惜毁坏画面以粗陋手法切割装轴,加剧画面裂痕。壁画辗转终由加拿大政府购入。笔者访问负责修复该壁画的波兰籍资深画师EwaDziadowiec,她首先将璧画进行全面清污,用与原来泥层同色的有机黏土加胶水填补空缺,再加热轻压令各层重新黏合,之后她根据当年未装裱前的照片忠实补绘。整个过程严守威尼斯第12条里补缺文物的原则,以与原画背景相近颜色的底板补在四周边沿,在缺失的地方抽取原画围绕缺失处的颜色淡化,以无笔迹的淡色补上,以求远看形态重现,近看新旧笔迹可辨。这是不折不扣以海外技术拯救中国古代壁画的成功实例。

5结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第9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 政策建议

一、当前文物保护现状及问题

1.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遭受建设性大破坏

在热衷关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和崇尚现代建筑的今天,许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或地段、世界文化遗产等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遭到了无情的破坏,甚至在推土机的轰鸣中轰然倒塌,永远消失。我国原有古代存留下来的城池约五千座,这些经历百年、千年沧桑的古城、古镇、古村落曾经拥有的古城墙、古城门、古城楼、古建筑数量之多、形式之丰富令世界为之震撼,而如今这一切在今人肤浅、缺乏文化素养的现代化建设中,在几年、几个月甚至几天内就被破坏、拆毁了。导致这种种令人痛心疾首现象出现的根源就在于部分官员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政绩心理,就在于政府容忍开发商无知、反文化的掠夺式的开发。实际上,保护与发展孰轻孰重这个问题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必然面临的痛苦抉择,欧洲许多国家都曾经历过大破坏的阶段,但他们及时醒悟,及时立法,及时抢救,因此保留得多,保护得较好。欧洲人是从意识、情感和制度等几个层面来维护历史的存在,因此,在欧洲不会有政府或官员去为了“政绩工程”而拆毁古建筑、毁坏古城风貌。

2.重建、恢复历史古迹以及“仿古”、“复古”之风盛行

当前在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面明显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热衷于对古迹遗址的修复和重建,而忽视了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实物遗存的保护,从而降低了文化遗产的价值。威尼斯《》强调文物建筑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这是历史古迹的保护都应遵循的原真性原则。因此,任何随意地、不分界限地进行“复古”、“仿古”,都是不负责任的,是对历史的讹传。对“已经不存在的东西,已被损坏,或早已湮没的建筑或构筑物”重新建造或按所谓的原样恢复,即使符合部分历史记载,但用现代的材料、工艺及施工方法再掺以现代人理解臆想的东西,建成的充其量称之为名胜,但决不是历史古迹,不具有文物价值。

3.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知识的缺乏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当前上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下到商家企业、平民百姓,或从发展地方经济、旅游事业,或从保护的方式方法,或从个人喜好等不同侧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轻视乃至不屑的状况,使得保护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4.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目前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均散见于各类不同层次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之中,且存在多头管理的状况,以至于职责不明或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如《文物保护法》明确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法》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明确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

二、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1.政府主导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撑

在我国,政府以它作为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影响的组织和拥有其它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大优势,通过国家和政党组织化的力量,在宪法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城市化有效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动员并实现多种形式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与城市社会相适应的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两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

2.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保事业是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文化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的发展应着重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应该注意城市的文明形象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以牺牲城市的文化价值为代价,不能以牺牲城市的环境为代价。否则,我们将犯历史性错误。我们决不能以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格局、景观、资源等历史文化遗产来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

3.文物部门适时应变

文物部门适时应变,就是要求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下,做到“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争取两利”。“主动配合”要求文物部门应该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前头,主动配合城建有关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木已成舟时才去干预。“提前介入”要求文物部门要有一种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责任感。要针对有些部门对文物法规的不甚了解,自己“提前介入”,将本地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以便他们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在审批基建项目时,避免矛盾的产生。

4.全民积极参与

在我国,有关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问题,传统上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建筑师、规划师和设计师们来主持和具体操作的,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这原本也是无可厚非、合乎情理的。但是,面对历史文化遗产包容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任何专业在认识上却总是有它的偏颇和局限的。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哲学、历史、文学、宗教、艺术、天文、地理、经济、民俗等众多学科门类的内容,需要众多的各类专家学者和民众共同参与才能得以诠释,这些工作并非几个人或一些人就可以胜任的。

总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全民支持,政府的法令执行需要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地落实,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上,我们的每一分努力对于中国文化甚至是世界文化继承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这样,中华民族先进的文化才能继续熠熠生辉,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参考文献:

[1]张成泉、梁芳敏:《浅议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国城市出版社,2011(3).

[2]王文顺、高健闵:《如何抓好文物保护》.学苑出版社,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