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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的特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3 10:38:33

医药产业的特点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承和发展为主题,以发展事业、做强产业为方针,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成药制造、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材种植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中医药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比较完善,中医医疗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上等次,市级达到三甲,县级达到二甲。中医药制造产业上水平,中药材种植产业上规模,中医药人才培养出成效。努力打造在省内、市内叫得响的名院、名科、名药、名企、名店、名医,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大力发展中医事业

3、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努力将市中医院建成全市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各县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解决中医院建设用地问题,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力争在3—5年内将县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

4、加强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各级中医机构要针对群众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医疗辐射范围和病源情况大力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创建特色专科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名老中医师带徒工作。到2010年,市中医院要规划建设好1个以上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3个以上市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每个县中医院应建设好1个以上市级或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对新规划建设好的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加快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5、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充分发挥我市生物多样性和中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林业产业化经营实际,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标准,加快名优地道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为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2—4个连片千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发展五指毛桃、南玉桂、厚朴和杜仲等一批中药材GAP生产,力争“*”期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GAP标准化种植基地,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推广河源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和河源九天绿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等以“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提高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积极培育我市名优地道中药材和大宗中药材的品牌,提高中药材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企业,享受河委发〔*〕22号、河府〔*〕118号、河委发〔*〕6号文确定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

6、鼓励发展中药材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市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前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加工业。扶持现有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结合GMP改造和企业重组改制,培育一批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对科技进步及综合利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中药材开发加工企业,在专项基金、技术改造和能源优先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中药材加工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难点,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科技主管部门应将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相应的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金融部门应根据从事中药材开发加工企业的绩效和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信贷优先或重点支持。

7、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建设。在市高新区规划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制药企业。所有进园的中医药生产企业均可享受河府〔*〕118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投资新办的医药企业,前5年将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给企业用于技术创新。优先推荐园区内的医药企业申报部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改造、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社会发展攻关计划等专项计划。园区内医药企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技术层次由园区予以优惠。

五、积极发展中医药流通业

8、加强中医药市场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相对集中、扩大辐射的方式,建设中药材物流市场。支持、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改造市、县区医药企业,建立基层中药材配送中心。加快建设中药现代物流集团,形成规范的中药材集散市场。到2010年,力争在市区建设一个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功能较齐全、辐射力较强的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从中心建成之日起5年内将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参与建设的企业。加快建立中药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现中药流通信息化。

9、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购销的监督管理,把检查药品购销记录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购销记录和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的购进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来路清楚,去向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地产中药材。定期开展打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10、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0年)》。市、县中医院每年要选派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与指导,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全面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至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普通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医生能运用中西医相结合防病治病。

11、积极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按照省有关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加快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步伐,已纳入建设范围的县区要严格建设标准,加快工作进度,其他县区要积极争取,力争5年内有一半以上的县区纳入建设范围。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投入力度。

七、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各级党委、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特别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2篇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3篇

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4篇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5篇

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未得到有效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科研体系还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中医药工作。认真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三、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实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2012年以前完成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和3-5所县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合理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修订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制定出台*市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

(三)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继续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推出3-5个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医医院。推出30-50个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中医品牌。继续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落实国家、省级名中医待遇,市级名中医享受市管专家待遇。

(四)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强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到2015年,保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名老中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多地点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筛选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严格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继续开展历代医家医案及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制定专门政策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荐具有较高资质的中医药人员作为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开展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依托现有中医机构创建2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制定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为系统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多方搜集民间医药知识、单方、验方和技术,加强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筛选、评价、利用和保护。

(二)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药研发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中医药成果转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的要求,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医药技术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和知名中医医院进行学习,强化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筛选一批中医医院争创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通过多种教育方式,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县级以上中医机构中医药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到2015年,乡村医生中中医人员要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二)落实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完善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优先解决相同条件下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医带徒活动,河北省名中医、*市名中医,要在双向自愿的前提下,每人带徒1-2名。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推荐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选拔100-200名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公开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给予照顾。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法和标准。落实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市重点药材品种资源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植资源库建设,保护药材物种的多样性;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农村土地流转和山区保护开发的政策,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在优势区域内大力发展中药材生产;积极探索药材种植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生产模式,逐步改变药材分散种植局面,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规范化生产和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中药材无公害基地建设,开展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无公害中药材地方标准,推广优良品种及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等配套技术。以规范化药材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发展药材初加工与深加工,并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质量。

(二)加快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中药创新,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选择经过长期中医临床应用证明疗效确切、用药安全、具有特色的经方、验方,开发为现代中药产品。综合运用现代中药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配合省对我市优势企业的中药注射液、软胶囊、超微粉胶囊、颗粒剂等中药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和质量再评价,进一步提高中药制造业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标准,巩固、扩大优势地位。积极开展中药饮片剂型创新研究,推进中药饮片加工业的改造升级。在中药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2015年,使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省前列。

(三)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积极探索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快速鉴别方法;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名称及基源标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中药材市场;推进中药饮片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渠道;完善中药饮片包装规范,积极推广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和使用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准确提供购药指导和用药咨询。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使用。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进一步挖掘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在中医机构建筑风格、环境建设、管理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中医药行业传统职业道德,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文化修养。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在市区内选择2-4个公园,建立档次高、规模大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17个县(市)中医院建立不少于100平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局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局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合理加大中医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重。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6篇

【关键词】高职学生;医药;职业道德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of Medical Vocational Students

WANG Ying

(Anhu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Wuhu Anhui 241000,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moral education of medical vocational students,the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 is seldom involved.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this essay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the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as well as the conte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training methods,in order to promote vocational colleges to develop students’ professional ethic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Medicine;Professional ethics

业道德是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们都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的性质、社会责任、生产产品、服务对象又各有特点,因而决定了不同行业与本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这是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在这一行业中的具体体现,医药行业有其自身特点,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医药类高职学生来说,由于以后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要求不同于一般的职业,然而在目前医药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并没有涉及到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所以认识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要求,培养学生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是大学生德育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1 分析医药行业的主要特征

目前我国已经是医药大国,医药产品联系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民族的昌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药事业的发展,不仅在物力、人才上实施保障 ,在监督保护上更是毫不松懈,先后出台了法律法规,为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现代药一般被人们称之为西药,传统药一般被称之为中药。下面就医药行业及中西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主要特征加以分析。

1.1 医药行业产品性质决定了其两重性

医药行业本质是经济事业,但由于生产经营的产品是治愈疾病的,在很大程度上受保健福利事业性质的支配,所以说医药行业具有经济事业和福利事业两重性。作为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药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就出现了病人需要的条件,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不能以效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不能以利润低而拒绝生产和经营,必须兼顾患者的需要,这是医药行业的特点和社会责任所决定的。

1.2 医药行业产品构成决定了其多样性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我国医药行业产品的生产经营,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西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诊断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等的生产、供应、应用科研、教育相结合的比较完整的体系。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壮大,全国各地覆盖面增加,医药企业做强做大的态势也愈发凸显,科学技术在此行业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泛和升入,从事医药职业工作的人员也将大幅度增加,这就要求对医药行业人员的教育培养必须同时加强。

1.3 医药行业产品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其社会联系的广泛性

医药行业构成的多样性及其产品的服务对象就决定了它与社会联系特别广泛,几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与医药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医药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延年益寿和计划生育等等,这种社会联系的广泛性,就使得医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尤为重要,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及其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医药行业的这一特征,更要求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素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1.4 药品行业产品特殊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过程的严格性

药品达到患者手中是通过货币交换的形式,所以药品是商品,但要药品的最终目的是治疗疾病、维护健康,它又是特殊的商品,所以生产、经营、消费都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商品来对待。

2 医药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性

任何行业中的从业人员,高尚职业道德品质都不是先天具备的,而是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经过自觉的陶冶、磨砺、修养而形成的,医药行业也是如此。医药行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既关系着从业个人的成长,更直接决定着医药行业风气的好坏和祖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按照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达到较高的职业道德境界。

2.1 加强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是医药人才成才,成就事业的重要保证

当今社会人们从事一定的职业既是一个人谋生的手段,更能使人们在职业劳动中体会到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生价值。从一般意义上讲,人都具有得到肯定,受到尊重的需要,干好工作,成就一定的事业,是每位从业者,特别是亲年人所向往和追求的。

医药行业是研发、生产、销售特殊产品的行业,更需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医药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按标准去执行和落实,时时事事不放松、不迁就,才能养成良好的医药职业行为习惯,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骄人业绩。

2.2 加强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医药人员职业道德,促进医药事业发展

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往往通过每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程度表现出来,医药行业的风气是医药职工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的总体现。由于每个人生活的环境,受教育的程度,成长的过程千差万别,使人们对职业性质、作用,对职业的兴趣、热爱的认知向往程度都有所不同,因此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境界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合格医药人才的支撑,合格得人才是德、才、学、识、体的统一,其中德为首,一个人有了德,才能把他的才思学识充分地发挥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中去。正如 医药企业普遍提倡的做药先做人,做人先立德。所以,通过医药高职院校在校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必将提高医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从而促进医药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培养的内容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是医药人员在医药实践过程中处理个人与集团、与社会、与服务对象之间关心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医药人员在医药产品研究发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实践中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具体反映,是医药实践过程中社会需求的集中表现,主要内容如下。

3.1 热爱医药,乐业敬业

这是医药人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的前提,是医药职业道德的首要要求。一个人要干好本职工作,首先必须热爱这个工作,把职业视为事业,如此才能产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医药事业是伟大崇高的事业,医药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是维护人类健康,从古至今医药人在社会中就颇受尊敬和爱戴,医药行业的发展也在为人们的延年益寿发挥作用,所以医药行业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安乐的行业,医药人是能够为百姓大众带来快乐,送去安康的使者,医药职业者在工作中不仅能实现自身价值,更能体会到济世救人的幸福。

3.2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这是医药人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的基础,是医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钻研业务,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提高职业能力,是每个劳动者对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行业的发展、个人的进步,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医药行业更是如此,医药产品是全球公认的特殊产品,医药产品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环节多、质量标准精确,医药行业服务的对象情况复杂、病情变化多样,服务要求也十分严谨,能否保证医药产品的高质性优,依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适应行业的要求医药从业人员应自觉养成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职业道德。

3.3 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这是医药行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和自觉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医药生产销售需要有严格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劳动纪律,特别是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各种新工艺越来越精细,生产流程越来越规范,因此严格规章制度、一切按规程生产经营是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患者安全的前提。同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行业乃至社会的稳定和谐。医药行业是高危险性行业,一些药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反应、发酵、提取等工艺,相应会产生一些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如果不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注意安全生产,就会出现事故。

在医药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还会影响产品质量,直接危害使用者的健康,重视安全就是珍惜生命、心系家庭、爱护企业、尽责社会。所以安全既是一种意识,更是一份责任,强化医药人员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医药安全的保证。

3.4 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这是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的关键内容,也是医药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医药行业虽然既有研发、生产又有批发零售,包括的职业岗位、工作内容多种多样,但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是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因为医药行业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为人民谋求健康是医药人的天职,更是医药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医药行业这种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医药人必须懂法、守法、生产经营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做,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这是保护人民健康的法律依据,是对医药行业的法律制约,更是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根本保障,所以守法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人民必须建立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

4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培养的途径方法

对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有所了解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4.1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首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只有学习和掌握了科学理论,才能坚持职业道德的正确方向。

其次,学习医药职业道德基本理论和原则规范,明确医药职业道德的目的、重要性,才能提高医药职业道德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起相应的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形成良好的医药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第三,还要学习医药文化传统,继承弘扬其精华。我国医药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许多优秀的医药职业美德,是现代医药人必须发扬和广大的。

4.2 知行结合,重在践行

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医药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医药实践是医药人高尚职业道德品质养成的源泉,也是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在医药实践中学习掌握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理论和知识,并认真加以体会、消化,转化为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行为,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在自觉地通过医药职业实践、社会实践来检查发现自己职业道德认识中的错误、职业道德品质上的不足,从而自觉主动地客服和改正一切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在医药时间、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陶冶自己,完善自己,最终完成职业道德品质的提高。

4.3 提倡“慎独”

“慎独”就是指,个人在独处时,有做坏事的条件,并且做后也不会被人们发现,但依然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持做好事不做坏事。职业道德修养的突出特点是个人自觉性,因而最讲“慎独”。在职业活动中,能不能“慎独”,这是个考验。

医药产品生产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强,需要若干道工序,每一道工序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大都是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就决定了医药工作者应该要做到“慎独”。事实已经证明,做到“慎独”是医药人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途径,更是医药行业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方法。

4.4 模范人物引领,l挥激励作用

医药职业道德榜样是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的人格化,它具有直观性和形象性,能够曾强道德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实效性。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和我们几乎有着相同的经历,榜样。其人有血有肉、榜样事迹情真意切。多通过这样的事例,来激发同学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综上,我们了解了有关医药职业道德的内容以及培养方法。我认为,在大学生德育教育过程中,医药高职类院校可以根据本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医药职业道德的教育,通过在校期间的培养,树立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未来医药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为国家和社会的医药事业输送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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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冰等.医学职业指导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黄中天.生涯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陈洁.医学管理学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6]丁涵章,等.现代管理全书[M].杭州:杭州出版社,1999.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7篇

关键词:医药;制造;金融支持

一、医药制造金融支持空间演变

由于我国地域广泛,且不同地区经济状况不同,所以其对于医药制造金融支持也存在差异,所以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当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医药制造业的金融现状:

(一)区域性金融支持特点凸显。

众所周知,医药制造业投入高,但回报也高,目前我国医药制造产业正向园区、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结合全球医药产业布局可以看出,其分布地区科技、经济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医药制作多处于沿海地区,其运输方便,经济发达且相关的医药制造研究沟通频繁,而中心部地区的城市医药制造业便相对落后,金融支持力度不高。

(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特点鲜明。

首先是上海、北京地区,其是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与国际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其金融产业对于医药制造的投资、营销手段豆浆成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榜样。分别来讲,北京地区科研院较多,人才资源丰富,金融支持一般在于人才培养方面,而上海与国际交流较多,产业环境先进,金融支持主要为技术投资,产品交流。其次是我国中部地区医药产业情况,当前我国内陆医药企业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配套金融体制不完全,产业链条不完整,所以一般是针对其技术支撑、生产装备方面的投资。以山东医药产业为例,其主要以基因工程药物、发酵工程药物、生化药物等为重点,截止二零一零年,其医药制造产值也达到两千亿,预计今年能够达到两千九百亿。2016年,在国家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前提下,医药制造产业的金融投资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一项重要投资战略,一方面医药制造产业的发展及产业转移能够带来巨大利益。另外一方面,面对以后医药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医药制造的金融投资是实现银行与医药产业共赢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上面的不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空间分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选择背景雄厚地区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一方面要重视医药制造的实力、国内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良好的公众性也是作为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医药制作水平同样也是投资考虑的因素,应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新药开发成功率高等因素作为技术参考条件来对待,通过行业知识的积累加以判别,对于产品没有竞争力、创新力度不高的医药产品应该取消或降低其金融投资支持。

(2)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医药行业金融服务工具,建立生物医药制造行业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从而达到积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同时对于贸易融资品种也应该灵活使用,掌握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要环节,通过融资等活动积极扩大结算和综合收益。

(3)对于医药制药的子行业,如中药饮片、医疗信息系统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创新为制药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医疗信息系统的交流。另外,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也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通过网上银行等新型模式扩大医药行业的消费类别,让其发展具有更多样的金融模式。

二、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资金短缺问题。

综合我国医药产业的资金供应和需求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当前的医药企业主要面临着制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分为开发性资金、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面对医药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尤为重要,资金短缺不仅制约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更重要的为影响整体人民群众的就医水平。除此之外,当前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企业结构调整,实现医药制造的升级换代,而流动资金的不足,导致医药制造企业的长期健康运营成为问题,从长远上看,是无法使医药制造产业同世界先进的技术相结合的。所以说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医药市场发展滞后。

我国直接接触融资金融的医药制造企业多部分处于发育不足阶段,很多医药制造企业只是获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的资格,这样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极为有限。

(三)政府金融制度力度不够。

医药制造行业同其他行业不同,其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具有其特殊的市场地位,所以需要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省份,其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银行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医药制造业高风险、高技术要求、高回报等特点,当前我国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注意点多集中在其安全性与企业偿还能力,所以对其投资十分小心。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在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贷款中银行多处于劣势,只有收集更多的相关医药知识,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另一点就是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能够得到贷款,往往夸大其职责能力,使得双方信息不对等,致使银行对医药制造企业不信任,甚至出现了拒绝向医药制造企业进行贷款的举动。

(五)金融融资结构单一。

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多数只是采取政府拨款、商业贷款和期权融资等方式,造成发展速度缓慢,所以应该加大融资结构体系,考虑其他融资渠道,是金融对于医药制造企业的支持方式多样化起来。

三、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的外部措施。

(1)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对当前发展较好的医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医药行业。因为政府的指导能够把控金融投资的整体方向,不会造成金融重复投资。正如上面提到,我国地区金融环境存在问题,政府制定政策之前应该进行地区金融调查,在合理的地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措施,通过税收调整、财政划拨、基金建设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医药制造业的政策性支持,从而达到社会闲散资本集中向医药制造业汇聚的目的,最终把医药制造业推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其次,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可以以沿海地区医药制造业为例子,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模式多以旅游业为主,金融资源多在房地产行业,医药制造业所占比例甚小,所以说投资环境的改变迫在眉睫。对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加强医药产业基础建设,发挥有特色的原料药、通过加强区域内医药企业与外界机构的合作交流,争取新药生产基地;另一方面,畅通本地资金进驻渠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投资的金融提供一个安全、简便的审批程序。最后,完善与金融投资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要修善公司融资政策,使之更加实用;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公司融资方法,去粗取精,我今后医药制造业融资更加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推行有效的政策制度,对全面建设优良的市场融资环境是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2)畅通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

首先,传统的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应该进行改变,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的创新技术、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专项资金,例如设置医药创新基金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同样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用贷款也是并不可少,不仅可以加强医药制造企业同其他产业进行交流,建立一个协调的沟通平台;也可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整个医药制造业的贷款规模。其次,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渠道,高新技术银行的建立,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了高新技术企业,为技术引进、技术研究、新药物的研发与推广提供了融资服务等资金支持。同时,项目融资也是可以帮助医药企业把已建立的项目经营权在一定的经营期内移交给私人、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资金来进行医药制造的新建、二次开发工作。通过这样新的金融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医药制造业的融资业务,降低医药制造业融资成本。

(3)健全本地金融市场。

首先,对我国证券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发挥本地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意识。繁荣债券市场,发展本地区医药制造企业市场服务机构,为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服务应该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使得制造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能够入股,从而得到上级银行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把握得当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授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实力,为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贷款品种和金融服务。所以说,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是构建医药制造企业信息专有平台,发扬银行信息网络优势,促进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最后,规范金融秩序,完善控制体系。如上文所说,医药制造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其这一特点,应该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使得金融投资更加安全,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环境中能够全方位地为医药制造业进行信贷服务。

(二)金融支持的内部措施。

(1)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得医药制造形成品牌化,鼓励医药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政府应该多办法促进性政策,使得医药制造发展走高端路线。另外引导医药制造形成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落实下去,同业也能提高整个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医药制造行业发优良发展。

(2)发展生态药业,促进内部金融投资的多样化,当前社会是生态同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高效、低耗、零污染的医药制造产业是对我国医药发展的最新要求。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塑造正确的发展思想,把产品创新同自然保护相结合,提供优良、安全、绿色的医药产品,使得医药制造也绿色发展同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本文通过以医药制造业金融资金地区分部为切入点,讨论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从而引发自我国当前医药制造业金融支持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业存在问题集中在产业融资困难、金融支持路径单一,加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却别较大,从而造成了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到位等现状。对于上述问题,本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以政府指导为主,相关政策为辅,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相结合等方法,健全医药制造业融资市场,形成对医药制造的强有力应对措施。综上所述,医药制造业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加强金融支持,使医药制造业成为我国医药核心产业。

参考文献:

[1]张永庆,刘清华,徐炎.中国医药制造业研发效率及影响因素[J].中国科技论坛.2011(01)

[2]梁谋,卞鹰.中国医药制造业财务风险的实证分析和控制措施[J].企业活力.2010(05)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8篇

关键词:试论 中国 蒙药 发展 战略 措施

要想实现蒙药产业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蒙药产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得到加强,蒙医药产业进一步扩大,为健康保健工作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

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加强蒙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蒙医药的特点,积极扶持蒙(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蒙医药医疗服务条件。同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现代化蒙医药医疗机构。

突出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中)医药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特色的办院方向, 突出蒙医药的主导地位。各级蒙(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医、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二、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织,合理配釁人才资源

继续加强蒙医药院校教育工作。要加强现有蒙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蒙医药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蒙医药院(系)或蒙医药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幵展蒙医药专业研究生教育;高等院校开展的医学教育应有蒙医药内容。要不断完善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扶持蒙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切实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继承蒙医药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加快蒙医药与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的结合,提髙蒙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三、促进蒙药基础理论开发研究和推进蒙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由于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和政府重视不足,各蒙药制药企业仍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1988年制定的《内蒙古蒙成药标准》进行蒙药生产,而1988版标准大部分是蒙医科医生依据临床经验编制而成。现在国家药品管理生产要求药品质量的可控性、有效性数据证明、药物的作用本质、物质基础(化学成分)和作用机制等西方医药现代化标准,这些都是蒙药现代化必须具备的,但是现行蒙成药标准是不可能满足国家药品(GMP)强制性要求的。不仅是蒙成药标准不科学,还有《蒙药制剂规琴》、《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化》和涉及“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体系等方面标准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内蒙古大学高分子化学及蒙药研究所、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学院蒙医药学教授那生桑在分析蒙药标准问题时认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健全,蒙药中确有很多临床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产品和见效快的药剂,但是其理论研究、制剂标准和现代化程度的滞后,国家在选择医保品种(OTC)时蒙药入选的数目是很少的,这是因为申报OTC品种医保品种必须提供药效、毒理和临床广泛应用的有关材料等蒙药生产标准权威数据。蒙成药的标准是建立在蒙医医生长期临床经验和很少的蒙药药理学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现在国家在药品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制定蒙药生产的各项标准是蒙药现代化和符合国家要求的当务之急。

四、完善发展蒙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积极发挥蒙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考虑充分发挥蒙医药的作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诊疗项目及蒙药纳入相应的目录中。在研究制订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时,要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蒙医诊疗项目和蒙药品种,降低蒙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蒙医药报销比例。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和参合农牧民充分利用蒙医药服务。蒙医药的有关审批和鉴定活动要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在蒙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蒙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蒙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蒙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等工作中,要成立专门的蒙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蒙医药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在评审的相关要求、条件和标准制定上,要充分考虑蒙医药的特点和实际。

五、促进蒙药产业生产整合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的蒙药制剂室应当生产本单位临床需要的、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蒙药厂不生产的、没有国家标准的蒙药品种。建议凡通过GMP认证的蒙药厂生产的蒙药,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蒙药制剂室不能重复生产,直接从蒙药厂购进使用,或者蒙医院和蒙药厂合作,形成院企委托加工、优势互补、实现双赢,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蒙药生产企业应该站在蒙药产业发展的高度,进行并购和重组,整合资源,提高集中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蒙药生产的龙头企业,提高与西^和中药的产业竞争力,彻底改变蒙药生产企业小而分散、恶性竞争、自相残杀的局面。并取得市场、价格、销售战略的有机统一, 形成蒙药产业的竞争优势。

六、促进蒙药销售、推广及使用

医药产业的特点第9篇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12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年,成功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到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立与“健康”建设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和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加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县中医院整体搬迁的基础上,加快县中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发挥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年,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中医院,成为全县集教学、科研、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中心;到2015年,建成部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3.加快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房,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县人民医院建成30张病床以上的中医病房,力争建成市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县中医院建成1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或1个部级重点专科(专病)、3个特色专科(专病);县人民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

2.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以及多发传染病。县中医院年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县中医院推广基地为基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掌握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至少掌握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1.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根据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以县卫生培训中心和县中医院为中医药教育培训基地,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培养。

2.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实施县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项目、县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10名在全县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3至8名。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稳定和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县中医院科研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县中医院科研基地建设,填补全县中医药科研的空白。组织开展2至3个重大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力争在临床疗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2.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组织开展全县近代名中医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研究和医案整理工作。县中医院设立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3.加强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在全县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五)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快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大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力度,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和繁育基地进行重点保护和研究,促进中药资源恢复与增长。

2.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种植万元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用“公司+基地+科研+农户”、“订单药业”、“股田制”、“县校合作”等模式,建立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基地,提升全县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支持黄连、紫菀、前胡、茯苓、丹皮、金银花等特色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到2015年,力争建成优质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40万亩、实现中药产值4亿元;建立2个通过GAP认证的药材种植示范基地、2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3.培育壮大中药产业。制定《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壮大中药村生产基地,努力形成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和完整的中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县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中型中药集团。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打造知名中药品牌。

4.构建新型中药流通体系。以黄水黄连交易市场为中心,以“避暑消夏节”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加强中药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中药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联合,推进中药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规范、高效和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力争将我县建成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现代中药物流配送中心。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1.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整理我县中医药文化资源,县中医院成立中医药文化及民间医药陈列室,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2.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避暑消夏节”等大型节会,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县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

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传统优势和中药资源、产业优势,以文化促经济,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拓展黄连等道地药材的出口贸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要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县财政局要按照每人每年0.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中医药专项发展资金,并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要落实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的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县物价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结合全县医疗保障水平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县发改委要将县中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及基层中医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县卫生局做好中医药高级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科技的发展。

(三)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要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要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中医的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