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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为学理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9 14:48:45

环境行为学理论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1篇

论文关键词:校园空间;环境行为理论;环境决定论;相互作用论;相互渗透论

0引言

进入21世纪后,环境行为学的影响日益扩大,已逐渐应用到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中。作为环境行为学基础理论的环境行为理论成为许多建筑及规划设计的指导理论,在柳州高级中学的校园设计中,环境行为理论得到大量应用,设计人员综合考虑校园内各类空间环境的要素,从师生的生理、心理需求及行为模式出发,结合学校的文脉与文化性,注重“和谐自然”的意境,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造出具有独特气质的校园空间。

1环境行为理论的基本理念

环境行为学是研究人与周围各种尺度的物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着眼于物质环境系统与人的系统的相互依存关系,同时对环境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方面研究,其基本目的是探求决定物质环境性质的要素,并弄清其对生活品质所产生的影响,通过环境政策、规划设计教育等手段,将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品质的改善中。环境行为学作为跨学科的研究理论,追求的是环境与行为的辩证统一。

环境行为理论是环境行为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环境决定论,2)相互作用论,3)相互渗透论。环境决定论是指环境决定人的行为,外在的因素决定反应的形式,即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统一,做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相互作用论是指环境和人被独立地客观地定义,相互之间互相作用,其行为的结果是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们不仅能消极的适应环境,也能利用环境提供的要素,改变周围的环境,达到和谐统一。相互渗透论是指人们通过修正和调整物质环境,改变与我们交往的人们,从而改变社会环境。与相互作用论不同的是相互渗透论不是用二元论的观点考察人与环境,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统一。

2环境行为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1环境决定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1.1‘和谐自然”的总体规划新柳高的基地位于柳江边上,离蜡烛山不远,有山有水的地理环境及柳州高中的历史文化沉淀,使得新校区具有“集自然山水之秀,汇人文气质之灵”的独特气质。在新校园规划中,采用“化零为整”的手段,利用中国传统园林的借景及对景的手法,不拘小节,达成一种建筑与山水无限融合的理想夙愿。通过分析基地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的主轴线与柳江平行,次轴线则将蜡烛山、基地与柳江联系起来。见图1.

利用圆弧的向心性,在用圆弧走廊将各个分散的教学楼连接起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各功能建筑沿轴线有序展开,即规整又不失活泼。同时教学楼之间的连廊形成一个个相框,移步换景,与周围环境相融合,深得中国传统园林的借景及对景的手法的精髓。见图2.

2.1.2简约的建筑设计手法  在建筑形式的处理上,源自于广西的秀美山水赋予的灵感,建筑风格不再是旧有的简单呆板,力求新颖活泼,建筑设计与新区的环境相适应,表现一种腾飞、向上的气氛,同时增加新校园的识别性,在南北入口处,有五层高度上的扇形雨棚。中轴线由一系列的立柱开始,分隔了运动场对入口广场的干扰,并象征学生由此进入神圣的知识殿堂,通过中轴线宽敞的连廊,与辅助的西侧的连廊结合,可以到达主体建筑内部的各个区域,同时可以成为入口街道的标识。主体建筑涂料与混凝土、金属与玻璃的组合,柔和而又具有现代感。采用小尺度划分,以产生亲切感,简约的比例,塑造轻盈的外观效果,既减少了对学生的压迫感,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感。 

2.2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2.1合理分区。整体设计基于人员活动流线和有机整体原理的空间序列组织方法,这是通过分析学校人员活动规律及建筑基地环境得出的结论,是相互作用论最直接的体现。

建筑理论家汤布利(1、w0mbly)对有机建筑给出以下定义:“假如一座建筑是有机的,它所有的部分应是和谐的,是一种连贯的表现,包括与环境之间的统一,它的居住者、建筑材料、结构方法、建筑地段、建筑用途、文化背景以及它所赖以生成的理念,每一个要素都是另外要素的产生的结果,一种有机的结构定义预言了生活,与使用者一起成长,呈现出它自身的基本现实或内在本质”。在该校园空间的建构设计中,充分体现了有机整体的概念。而其内在的本质是基于人的活动流线与活动区域,能最大限度保证使用者的方便性与舒适性。根据功能分区,将体育活动以及绿化区临近新区主干道布置,有效阻隔了城市的噪声。教学区、体育区与位于基地北部的生活区呈三角型布置,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从任何一区到其它两区均为最短距离。在中心校区的布局中,将全部教学楼以及办公楼、图书馆等,以一条贯穿的半室内步行街道相连,来自外部的自然光线和不同标高处的“桥廊”,暗示出城市街道般的空间特征,使空间的使用与发展导向一个良性的走向,使校园空间成为有机整体。见图3.

2.2.2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竖向设计中的应用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竖向设计中主要体现为在进行竖向设计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并且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新校园的设计中,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降低土方造价,将低洼地带体育场标高降低2m~3m,利用地形边缘的高差作为看台,节约建设成本,并形成丰富的空间层次,学生可以在体育场周围的草坡上休憩、玩耍或观赏比赛。在校园西侧,原有地形低洼,建筑避开这里布置,形成的空地作为自然景观,原有的水面保留并加以改造,多层次的绿化、景观形成的诗意校园空间可成为学生课余交流、放松的良好场所,并将成为个性发展的舞台。见图4.

2.3相互渗透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3.1相互渗透理论在创造校园动态

空间序列中的应用动态的空间序列是指人们穿过一组空间的整体感受和心理体验,要获得良好的整体感受,在空间序列设计时要注重空间的大小、高低、狭长或开阔的对比,以及空间中实体建筑界面的变化的联系。在柳高校园的空间序列设计中,特别注重具有“穿越”意义的序列空间的创建。其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穿越”这一空间构造的意义,让人怀着“前方似乎有不少有趣的东西可以一看”的一种期待,同时又不能让人看到全部,而将一些感动留到后面,这就是所谓的“穿越”。为了使柳高空旷的基地成为受人欢迎的环境,设计时以一系列四通八达的,开闭有致的交通空间,将大量的单个建筑联接成集合形式的校园平面。在中央部位创建一个中心校园区,周围用路径环绕,体育馆、报告厅等则像卫星一样在其布置,通过贯通连廊,环形连廊,相互连接,形成多层次的空间体系。

2.3.2相互渗透理论在营造“以人为本”交往空间中的应用  “评价一个校园规划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是看规划方案能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与其他学生、教师、游客、艺术作品、书本及非常规活动的即兴交流,校园规划的功能不仅仅是为教学活动提供物质环境,还在于校园规划能具备激发好奇,促进交流的特质,这样的校园氛围才是真正最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内涵”校园中师生的交往活动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及社会性活动,三种类型的活动是以交织融合的模式发生的。以环境行为理论为依据营造课堂教学之外的,适宜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广义课堂”成为新时期设计所关注的问题。相互渗透论是进行交往空间设计的关键。

教室以外的交流大多是以三五成群的模式,这是社会心理学中的小群生态。因此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时,把教室走道尺寸放大,扩大了走道的功能,使之不再是单一的通道,而是具有一定的交流空间的复合空间模式。同时在进行绿化设计时,采用花墙竹墙,群体树本等,围合出大量半围合空间,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通过各种小广场的设置,方便学生进行一些集合活动。并且在连廊中增加了可以休息的长凳,使之成为休息交流的空间。在中心校园内部,设计重视环境地景的对应与融合,加强视觉轴线的塑造,创造借景(远山)、亲水空间塑造及平原地景意象的延续。多层次的建筑布局创造出丰富的空间层次与学习群组,而各种形态各异的外部公共空间,围合半围合空间,以视觉的和物质的方式相互联结成网,成为具有自由流通的,不断变化的,动态统一的交往空间。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2篇

论文关键词:校园空间;环境行为理论;环境决定论;相互作用论;相互渗透论

0引言

进入21世纪后,环境行为学的影响日益扩大,已逐渐应用到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中。作为环境行为学基础理论的环境行为理论成为许多建筑及规划设计的指导理论,在柳州高级中学的校园设计中,环境行为理论得到大量应用,设计人员综合考虑校园内各类空间环境的要素,从师生的生理、心理需求及行为模式出发,结合学校的文脉与文化性,注重“和谐自然”的意境,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造出具有独特气质的校园空间。

1环境行为理论的基本理念

环境行为学是研究人与周围各种尺度的物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着眼于物质环境系统与人的系统的相互依存关系,同时对环境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方面研究,其基本目的是探求决定物质环境性质的要素,并弄清其对生活品质所产生的影响,通过环境政策、规划设计教育等手段,将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品质的改善中。环境行为学作为跨学科的研究理论,追求的是环境与行为的辩证统一。

环境行为理论是环境行为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环境决定论,2)相互作用论,3)相互渗透论。环境决定论是指环境决定人的行为,外在的因素决定反应的形式,即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统一,做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相互作用论是指环境和人被独立地客观地定义,相互之间互相作用,其行为的结果是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们不仅能消极的适应环境,也能利用环境提供的要素,改变周围的环境,达到和谐统一。相互渗透论是指人们通过修正和调整物质环境,改变与我们交往的人们,从而改变社会环境。与相互作用论不同的是相互渗透论不是用二元论的观点考察人与环境,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统一。

2环境行为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1环境决定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1.1‘和谐自然”的总体规划新柳高的基地位于柳江边上,离蜡烛山不远,有山有水的地理环境及柳州高中的历史文化沉淀,使得新校区具有“集自然山水之秀,汇人文气质之灵”的独特气质。在新校园规划中,采用“化零为整”的手段,利用中国传统园林的借景及对景的手法,不拘小节,达成一种建筑与山水无限融合的理想夙愿。通过分析基地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的主轴线与柳江平行,次轴线则将蜡烛山、基地与柳江联系起来。见图1.

利用圆弧的向心性,在用圆弧走廊将各个分散的教学楼连接起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各功能建筑沿轴线有序展开,即规整又不失活泼。同时教学楼之间的连廊形成一个个相框,移步换景,与周围环境相融合,深得中国传统园林的借景及对景的手法的精髓。见图2.

2.1.2简约的建筑设计手法 在建筑形式的处理上,源自于广西的秀美山水赋予的灵感,建筑风格不再是旧有的简单呆板,力求新颖活泼,建筑设计与新区的环境相适应,表现一种腾飞、向上的气氛,同时增加新校园的识别性,在南北入口处,有五层高度上的扇形雨棚。中轴线由一系列的立柱开始,分隔了运动场对入口广场的干扰,并象征学生由此进入神圣的知识殿堂,通过中轴线宽敞的连廊,与辅助的西侧的连廊结合,可以到达主体建筑内部的各个区域,同时可以成为入口街道的标识。主体建筑涂料与混凝土、金属与玻璃的组合,柔和而又具有现代感。采用小尺度划分,以产生亲切感,简约的比例,塑造轻盈的外观效果,既减少了对学生的压迫感,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感。

2.2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2.1合理分区。整体设计基于人员活动流线和有机整体原理的空间序列组织方法,这是通过分析学校人员活动规律及建筑基地环境得出的结论,是相互作用论最直接的体现。

建筑理论家汤布利(1、w0mbly)对有机建筑给出以下定义:“假如一座建筑是有机的,它所有的部分应是和谐的,是一种连贯的表现,包括与环境之间的统一,它的居住者、建筑材料、结构方法、建筑地段、建筑用途、文化背景以及它所赖以生成的理念,每一个要素都是另外要素的产生的结果,一种有机的结构定义预言了生活,与使用者一起成长,呈现出它自身的基本现实或内在本质”。在该校园空间的建构设计中,充分体现了有机整体的概念。而其内在的本质是基于人的活动流线与活动区域,能最大限度保证使用者的方便性与舒适性。根据功能分区,将体育活动以及绿化区临近新区主干道布置,有效阻隔了城市的噪声。教学区、体育区与位于基地北部的生活区呈三角型布置,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从任何一区到其它两区均为最短距离。在中心校区的布局中,将全部教学楼以及办公楼、图书馆等,以一条贯穿的半室内步行街道相连,来自外部的自然光线和不同标高处的“桥廊”,暗示出城市街道般的空间特征,使空间的使用与发展导向一个良性的走向,使校园空间成为有机整体。见图3.

2.2.2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竖向设计中的应用相互作用理论在校园竖向设计中主要体现为在进行竖向设计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并且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新校园的设计中,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降低土方造价,将低洼地带体育场标高降低2m~3m,利用地形边缘的高差作为看台,节约建设成本,并形成丰富的空间层次,学生可以在体育场周围的草坡上休憩、玩耍或观赏比赛。在校园西侧,原有地形低洼,建筑避开这里布置,形成的空地作为自然景观,原有的水面保留并加以改造,多层次的绿化、景观形成的诗意校园空间可成为学生课余交流、放松的良好场所,并将成为个性发展的舞台。见图4.

2.3相互渗透理论在校园空间建构中的应用

2.3.1相互渗透理论在创造校园动态

空间序列中的应用动态的空间序列是指人们穿过一组空间的整体感受和心理体验,要获得良好的整体感受,在空间序列设计时要注重空间的大小、高低、狭长或开阔的对比,以及空间中实体建筑界面的变化的联系。在柳高校园的空间序列设计中,特别注重具有“穿越”意义的序列空间的创建。其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穿越”这一空间构造的意义,让人怀着“前方似乎有不少有趣的东西可以一看”的一种期待,同时又不能让人看到全部,而将一些感动留到后面,这就是所谓的“穿越”。为了使柳高空旷的基地成为受人欢迎的环境,设计时以一系列四通八达的,开闭有致的交通空间,将大量的单个建筑联接成集合形式的校园平面。在中央部位创建一个中心校园区,周围用路径环绕,体育馆、报告厅等则像卫星一样在其布置,通过贯通连廊,环形连廊,相互连接,形成多层次的空间体系。

2.3.2相互渗透理论在营造“以人为本”交往空间中的应用 “评价一个校园规划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是看规划方案能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与其他学生、教师、游客、艺术作品、书本及非常规活动的即兴交流,校园规划的功能不仅仅是为教学活动提供物质环境,还在于校园规划能具备激发好奇,促进交流的特质,这样的校园氛围才是真正最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内涵”校园中师生的交往活动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及社会性活动,三种类型的活动是以交织融合的模式发生的。以环境行为理论为依据营造课堂教学之外的,适宜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广义课堂”成为新时期设计所关注的问题。相互渗透论是进行交往空间设计的关键。

教室以外的交流大多是以三五成群的模式,这是社会心理学中的小群生态。因此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时,把教室走道尺寸放大,扩大了走道的功能,使之不再是单一的通道,而是具有一定的交流空间的复合空间模式。同时在进行绿化设计时,采用花墙竹墙,群体树本等,围合出大量半围合空间,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通过各种小广场的设置,方便学生进行一些集合活动。并且在连廊中增加了可以休息的长凳,使之成为休息交流的空间。在中心校园内部,设计重视环境地景的对应与融合,加强视觉轴线的塑造,创造借景(远山)、亲水空间塑造及平原地景意象的延续。多层次的建筑布局创造出丰富的空间层次与学习群组,而各种形态各异的外部公共空间,围合半围合空间,以视觉的和物质的方式相互联结成网,成为具有自由流通的,不断变化的,动态统一的交往空间。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3篇

「关键词 环境审计研究 回顾 评价 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的开始进行环境审计;80年代扩展到欧洲,而后亚太地区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进入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国家也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审计制度。尽管如此,有关环境审计的研究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还只停留在对某一方面理论的描述,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拟对现行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和不足加以分析,进而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环境审计研究的基本回顾

1 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对于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虽然争议颇多,但多数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陈东,1999)、大循环成本理论(陈东,1999;杨芳,1999;薛岩张晓君,1997)、经济的外部性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和资源价值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是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此外,还有人从审计产生发展的过程、开展环境审计的依据、生态经济学、经济学、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环境审计能够满足审计的本质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2 环境审计本质

高方露和吴俊峰(2000)认为,目前对于环境审计本质存在三种认识,即“检查论”、“评价、鉴证论”和“经济监督论”。检查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适应于环境要求的有关经济业务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评价、鉴证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或鉴证;监督论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监督活动,即监督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而他们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即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

3 环境审计职能

王炜、王阳和雷东风(2000)认为,监督、鉴证、评价和防护是环境审计的主要职能;王学龙(1997)认为,监督、鉴证和评价是环境审计的三大职能,经济鉴证职能是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姜彦秋(1999)认为,对大循环成本进行估算、监督与评价,是环境审计的重要职能;孟焰和王坤(1997)则认为,环境审计有七项职能,即符合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过渡审计、污染预防审计、环境负债审计和产品审计。

4 环境审计目标

关于环境审计的目标,有一元、二元和三元论。一元目标论(李学柔,1997)只是一一列举环境审计应达到的目标。二元目标论有三种观点:一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二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高)目标和具体目标(陈东,1999;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1997;袁素琴,2000;靳永军,2000);三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赵春涛,1999;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梁森杨卉,2000)。三元目标论认为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张以宽,1997)。

5 环境审计假设

(1)王学龙(1997)提出八项假设:①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②审计人员与环境管理责任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③内部控制排除舞弊行为的或然性;④环境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验证性;⑤环保资金的使用要讲求经济性、效益性;⑥审计人员会尽职尽责;⑦过去认为真实,将来仍然认为真实;⑧资料依据会计准则公允表达。

(2)张以宽提出(1997)六项假设: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审计监督和鉴证;②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需要评价的;③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是需要执行监督的;④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需要经过评价的;⑤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的支出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是需要鉴证的;⑥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有能力进行执法监督的。

(3)黑龙江省审计学会(1997)提出五项假设,与张以宽的后五项相同。

6 环境审计原则

关于环境审计原则,学者们提出以下观点:①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③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④外部的内在化;⑤性;⑥法规性;⑦规范性与适度灵活性的统一;⑧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⑨重在事前的环境审计原则。

7 环境审计准则

(1)靳永军(2000)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什么区别。

(2)刘力云(1997)也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应在《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和正在拟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增添环境审计方面的有关条款。

(3)辛金国和李青(2000)、陈正兴(2001)认为,环境审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认为环境审计涵盖广、针对范围大、使用对象多,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并分别从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8 环境审计程序(步骤)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环境审计程序应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审计前期准备;二是现场审计,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个阶段;三是作出审计报告(审计完成)。还有学者认为,除以上程序外还应进行复审和跟踪审计。

9 环境审计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常规审计方法对环境审计同样适用,同时,环境审计也有其独特的方法,包括环境成本效益分析、环境费用效果分析、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调查评估法、人力资本法、环境决策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10 环境审计主体

(1)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都是环境审计的主体(陈淑芳李青,1998;包强,1998);也有人认为构成环境审计主体的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至少现阶段不应包括民间审计组织(陈东,1999)。

(2)专门从事环境审计的中介机构(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11 环境审计对象

(1)被审计单位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按被审计单位分为3大类: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包括环境产业)、国家和政府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2)环境责任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陈东,1999;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靳永军,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经济责任(包强,1999)。

(3)经济活动论。典型观点为:审计对象一般是指被审计的事项,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政策、项目和活动(黄友仁林起核,1997)。

(4)其他。环境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目标和环境管理责任(庄表峰林星火,1997)。陈正兴(2001)在其《环境审计》一书中从国家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三方面分别分析了环境审计的对象。此外,有的学者还研究了环境审计依据、分类、特点、功能、作用、任务等等。由于这些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所以这里不一一赘述。

二、对环境审计研究的评价

1 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

(1)紧密结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从70年代起,我国陆续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规。1994年,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且制定了《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与行动计划。2000年11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可见,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是随着这一进程而逐步发展和深化的。

(2)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除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国家环境审计进行研究外,研究者们还对尚未开展的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为将来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他们认为,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投资日渐增加,环境审计的业务量也必将加大,注册会计师的介入不可避免;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达到二者的统一,这样内部审计部门的介入成为必然。

(3)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对环境审计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环境审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瞩目。中国审计学会于1997年初确定以环境审计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福建、浙江、江西三省的审计学会以实施环境审计的经验和问题为基础撰写论文,并组织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于当年6月在厦门市举办了环境审计研讨会;《审计研究》在1993年第3期,刊载了加拿大审计长丹尼斯所著《环境审计———九十年代的挑战》这篇论文,其后陆续刊登了多篇译著,为我国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4)主要服务于国家审计。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审计虽然源于企业内部,但就目前而言,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我国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环境审计工作同样以国家为主。因此,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领域,这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相适应,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

(5)吸收了相关学科的成果。在审计学的基础上,环境审计研究汲取了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医学、环境管、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发展。

(6)研究范围有一定的广度。环境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经多方努力,其研究已深入到各个方面,包括对环境审计动因、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职能、环境审计目标、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方法、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对象等方面的研究。

(7)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的研究,现已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大循环成本理论、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观点;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陈正兴在《环境审计》一书中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在原有常规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审计所要运用的特殊方法,并将其分为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的经济评价方法两大类;此外,有些学者对环境审计对象、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突出了环境审计的特色。

(8)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为辅相互结合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环境审计大量运用了规范研究,并辅以实证研究中的调查、分析。

2 环境审计研究存在的不足

(1)研究缺乏系统性。大多数学者只注重环境审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审计理论是一个系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环境审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其自身的组成要素,并且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就可能造成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

(2)偏重于实用性。当前,多数学者只研究性较强的,诸如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技术与,而忽视了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等基础理论的探讨。一般认为,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是确立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要素的基础。在没有确立环境审计假设、原则等要素的情况下,研究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难免会出现偏差。并且,由于现有环境审计研究多数是对实践的解释,很难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和预测作用。

(3)研究难以深入。现有的环境审计研究,大多是在常规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环境”二字,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没有体现出环境审计的独有特色。当然,要挖掘环境审计理论与常规审计理论的不同之处,突出环境审计理论的特色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却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关键所在。

(4)概念界定不清。多数学者在论述某一理论之前,并不对这一理论要素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直接阐述其内容。实际上,不同的学者虽然使用同一个名词,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有极大的分歧。这样极易造成理论研究的不一致,严重阻碍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完善和。

(5)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不够。在研究中,虽然借鉴了诸多学科的相关内容,并从中吸纳了它们的优势。但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地把上述学科的内容直接移入环境审计,而没有使它们真正融合,进而形成一个充实而完备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

(6)实证研究成果偏少。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规范领域,而实证领域的成果偏少,在大多数上没有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

(7)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的研究不够。虽然就现实的状况看,环境审计应以国家审计为主,但从长远的角度讲,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终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们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仍停留在国家审计,对内部和民间环境审计研究的不足将无法适应未来环境审计的发展。

(8)研究力量不足。一方面,当前环境审计研究的任务繁重,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环境审计研究的人员不足、水平有限。一般来说,研究环境审计的人员包括教学和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者和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工作者。在他们当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能真正投入到理论研究中的人少而又少,难以集中力量对环境审计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三、环境审计研究应处理好的八大关系

1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环境审计是集环境、环境管理、环境医学、环境法学、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理论的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它并不是这些学科的简单拼凑,也不是相关内容的简单相加。它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体系和特色。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环境审计研究是一种开放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处理好各相关学科的关系,并使它们充分融合。

2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关系

环境审计运用了常规审计的基本理论,是对常规审计的一种继承;同时,它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向环境责任扩展后形成的,是常规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常规审计中包含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审计同样也包含这三部分。在研究中,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是要挖掘常规审计与环境审计的相同之处,以资借鉴;二是要找出两者的区别,以突出环境审计特色。

3 必须处理好不同种类环境审计理论之间的关系

①环境审计按主体分为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当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应以国家审计为重点,逐步带动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发展。②环境审计按内容和目标可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一方面,它们在对象、依据、目标、范围、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环境审计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当前,我国环境审计仍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应尽快发展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

4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

环境审计理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环境审计基本理论,它的理论性强,可以间接指导和预测实务,包括环境审计目标、假设、原则、本质等;二是环境审计应用理论,它的实务性强,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包括环境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内容。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做界限分明的截然划分。基本理论可以指导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理论又可以促进基本理论的发展。当前,我国学者主要进行的是应用理论的研究,而对于基本理论却涉及较少。因此,我们在研究应用理论的同时,必须抓紧基本理论的探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理论

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环境审计理论体系中应包含的要素,并对各个要素的含义进行界定,这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前提。对于究竟应包含哪些要素必须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衡量标准,以保证理论要素确定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其次,要确定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是环境审计研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其中,确定研究起点是重中之重。实质上,上述过程就是构建环境审计理论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对环境审计理论进行具体研究之前,必须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环境审计理论结构。

6 必须处理好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实证研究与实践的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其理论性不强,没有一定的理论高度,难以指导和预测实践;而规范研究,虽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其正确性难以验证。因此,我们应把规范研究的成果用实证研究进行检验,使规范研究逐步完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实证研究的指导作用。环境审计研究应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使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7 必须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既要着眼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和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又要考虑各种新思维、新观点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冲击,考虑各种新举措、新变革对环境审计工作的。既立足现实又适应未来,把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善和发展环境审计实践。

8 必须处理好特色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要求各国协调行动,以缩小各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差异。因此,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样才有利于环境审计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国际同步。但是,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道德文明观念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的情况未必完全适合我国,我国也有许多自己特殊的问题,因此,创新精神是必需的。也只有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才能逐步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1 陈东:《环境审计若干理论问题初探》,《财经论丛》,1999年第3期。

2 杨芳:《环境审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 薛岩、张晓君:《试论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4 武佳:《关于环境审计》,《经济师》,2000年第7期。

5 张军:《试论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湖北审计》,2000年第12期。

6 高方露、吴俊峰:《关于环境审计本质内容的研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7 王炜、王阳、雷东风:《对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构思》,《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0年第12期。

8 王学龙:《也谈环境审计》,《兰州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9 姜彦秋:《论我国环境审计》,《F101财务与》,1999年第5期。

10 孟焰、王坤:《浅谈环境审计》,《财会月刊》,1997年第8期。

11 李学柔:《也谈环境审计》,《广东审计》,1997年第7期。

12 陈淑芳、李青:《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8年第9期。

13 陈汉文 池晓勃:《关于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探讨》,《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14 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论环境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目标》,《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15 袁素琴:《浅谈环境审计》,《陕西审计》,2000年第1期。

16 靳永军:《略论环境审计》,《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7 赵春涛:《浅议环境审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18 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关于环境审计基本理论探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1期。

19 梁森、杨卉:《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山东审计》,2000年第8期。

20 魏顺泽:《我国环境审计的探讨》,《审计》,2000年第5期。

21 张以宽:《论环境审计与环境管理》,《审计研究》,1997年第3期。

22 黑龙江省审计学会:《浅谈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23 刘力云:《浅论环境审计》,《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24 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25 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26 包强:《论环境审计概念结构》,《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4篇

关键词:环境法;“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伦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12407

生态文明背景下,推进环境法发展和繁荣是时代所需。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的构建及其基础理论尚难形成一致的结论,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广义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有其方法论原因。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源于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随着环境法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严重,研究者的分化和学术观点差异越明显。笔者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厘清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在构建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指出环境法建构中应对其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一、问题的源起:环境法建构的现状及其方法论问题

(一)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广义层面上。广义的环境法主要是指一切涉及环境因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包含以环境为介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一个部门法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法的名称呈现多样化、环境法的定义呈现多样化、环境法体系内容呈现多样化等方面。这种广义层面使得在实践中独立的环境法部门在理论上一直难以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部门法自恰性难以形成。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本应是相互独立、平行并列的关系。但由于环境法最早是从传统法律部门发展而来,在力争“解脱”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割舍的“粘连”,突出表现在存在一些介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性”法律规范。第二,部门法特质欠缺。广义的环境法太过庞杂,很难总结、归纳出可共同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原则和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法理论的杂乱与脱节。第三,部门法调整对象不明确。广义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法律关系也是广义的,不是与民事、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同质和单一的,而是与环境有关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比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中很多设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的内容,从调整对象属性看应该归入民事法律关系,而实际上却纳入环境法领域。循此分析,广义环境法困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环境法学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更重要的是将使法律失去应对新的社会现象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为,体现环境法本质内容(以下简称特质)的生态利益――这种新的亟需法律调整的利益形态(即使能得到部分调整也是不完整的规制),既不能为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如果又出现“环境法学危机”,将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实践和法律的发展都迫切要求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二)方法论问题

从法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广义环境法的形成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法学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属性上看,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往往强调采用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因此,环境法常被当作“新综合法”来解读,这种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综合性角度研究环境法的内容一旦被统统纳入环境法范畴,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异化,另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杂化。第二,从导向看,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从环境法起源和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环境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关注的普遍现象。这在现有的能够体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证,大多以环境问题作为各自所构建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然而环境问题本身复杂多面、涉及极广,如果不加以深度分析甄别,几乎可以为所有法学部门所涉及,从而造成一直停留于广义层面的环境法研究。第三,从方法论看,环境法学以传统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特别复杂,包括环境要素的多元性、结构的复杂性、状态的多样性、联系的复杂性、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等,这些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而早期的环境法研究却恰恰是从传统法学方法入手,将环境法律关系局限于私人利益之间,比如环境侵害只针对私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而并未考虑环境利益损害的问题。

综上所述,欲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有必要对环境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梳理和反思。关于运用现有环境法学方法论探讨环境法的研究,王明远提出了“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之分,所谓“浅层环境法学”是指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目的―手段型”“环境问题―法律对策型”环境法学,而“深层环境法学”则是指法学,特别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模型和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环境法学[1]。因此,笔者拟借用此提法,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本文中的“浅层环境法学”指非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厘清非法学视角理论工具在识别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主要指从非法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方法理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环境问题导向性,使得环境法的产生、发展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问题的发展演变相互交织融合。非法学学科已经深深影响环境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视角,渐次形成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盖因影响环境法研究的非法学视角理论相当广泛,因此本文仅选择与其联系最紧密之理论――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进行探讨,以达“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二、“浅层环境法学”的生态

伦理价值观

(一)生态伦理价值观概述

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生态运动的兴起加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人们不仅从制度、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更从思想层面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讨论和研究也不断活跃,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环境伦理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敬畏生命观)、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观)环境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在对人本主义哲学观深刻反省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了深层生态学与生物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动物权利论、地球生命体假说、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有限主义论、关于环境伦理的行动规范[2]。以上述思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而发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3]。环境伦理思想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激烈批判,主张权利主体和伦理共同w的范围应当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到土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3],主张尊重伦理共同体的道德地位,给予它们和人类平等的地位,尊重和赋予其权利。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整合几十年的环境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所编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思想开始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者的合理成分,没有将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简单对立起来,所追求的是既促进人类之间的和谐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无自然”的倾向,又克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纯自然主义”的沼泽。伴随着生态伦理观的发展演进,人类的道德关怀视野逐步扩大,由最初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步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转变,环境伦理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这种新的思潮逐渐为社会所共识,对传统的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法学理论思想产生了冲击和挑战,在一定阶段有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并对环境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当代环境法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开始,逐渐发展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总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以保护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利用价值为目的阶段――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以人类世代间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保护环境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环境伦理价值观的演进深刻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追求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自然内在价值”等环境伦理思想理论在当前学界颇为流行,影响着人们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认识,并继而影响到环境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4]。

(二)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功效

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融合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讨论人类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代际权利、动物权利、自然物权利、贫穷与环境、科技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等内容,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正义等学术思想则是环境立法的主要理论渊源。从应然到实然、从道德到法律,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能否直接上升到法律?在法学界还存有争议,尚需严密论证[5],由于此内容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详细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出了传统“人本主义”思想的缺陷、环境权利或利益保护的缺失等等,对法学理论特别是环境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的形成,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各国在这种新型环境法价值理念指导下,对环境立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

第一,对传统环境法的批判。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主要是指试图通过改造和变通传统法律部门理论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奠定深厚基础,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日益凸显,传统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探讨新型的环境法律问题,分别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程序法等角度来研究“环境法学”,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可以综合利用传统法所具有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显现出极大的后发优势和综合色彩,但由于传统法律在理念上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通过保护人的利益来间接反射至环境利益,在法律关系规制上也局限在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范畴,因此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带有天生的局限性。比如在行政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考虑生态利益的公共性、环境问题和科技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因素,单靠公力救济已经难以完成,还需要私力救济、社会治理等多元参与;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民法仅限于保护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自然价值、环境权利、生态利益(环境品质)等新的法律权益保护需求却“无能为力”;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与民法相类似,刑法保护的法益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一部分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整体性保护则缺乏考虑等等。

第二,指引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除了传统法律理论为环境法提供基础和滋养外,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形成注入了新元素。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带给人们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重大变化。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对自然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逐渐走向统一,使人类的价值关怀由人类利益向生态利益拓展,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也由污染防治向环境保护再向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断调整转变。环境法源于环境保护,而其立法目的在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演进中得以上升,以保护代际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立法目的使得环境法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这种新取向赋予了环境法新的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使命和任务,致力于协调环境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固有价值之间的矛盾,建构具有新型利益依托的环境法体系。

第三,指导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应对上越来越显示出不足,即使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但终因生态利益保护缺失、环境权利缺失等原因使得环境保护难以周全。对于这种社会新问题,单靠传统法理论和救济手段已经难以维续,在坚持继承和改造的同时,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创新首先要以思想理念创新为先导。环境社会关系的特殊要求,比如原来法律制度和理论中所完全没有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风险预防原则等等,这些创新从根本上讲源于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创新。因此,真正指导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恰恰不是传统法律思想,而是蕴含生态价值、生态权利的生态伦理观。

(三)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从逻辑上分析,生态伦理价值观要作为环境法理论的构建工具,那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借此工具,使环境法得以与其他法律部门划清领域;二是借此工具,能够划定环境法所调整内容;三是借此工具,环境法的规定和适用得以分析掌握。对于第二个条件,环境法调整内容与环境法所欲处理对象息息相关,所处理对象本身在环境法律之外,并不由法律目的所决定,而主要由环境的范围和种类所决定,故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不大。那么,以下就从另外两个条件,来检讨生态伦理观在构建环境法理论上的得失。

第一,生态伦理价值观尚不能划定环境法的领域。“在环境法的终极目标方面,笔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在环境法的目的理念已经经历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又扩大到现代利益的阶段后,在树立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2]可见,生态伦理价值观主要在于建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以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为任务和目标(以下将两者并称为“环境和自然权”),给环境法划出了相对固定领域:保护“环境和自然权”。而此领域是否独立,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是否独立于传统法律保护内容。目前对环境和环境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对其认识也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以及法学研究深入而可能呈现动态变化。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的一部分,那么环境法也无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必要,通过民法中侵权法理论之发展、行政法中国家干预手段保护、刑法中法益理论发展等传统法律的发展完善,将“环境和自然权”分解融入相应部门法,即可实现对环境保护之目的。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之外应对环境问题而新增的权益类型,那么“环境和自然权”在传统法律看来,就是一个新的“品种”,由于其主体和内容(公共性)的特殊属性,尚难为传统法律权利所包含。环境法基于独特的调整理念和独立的调整领域形成自身独立范畴。而环境法的建构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思考的是其具体建构直至形成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显然并不能由“生态伦理价值观”深入细分和逻辑推理而出。综上所述,环境法是否形成独立体系,关键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的界定,而并非直接受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决定。

第二,生态伦理价值^与环境法适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否作为环境法适用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生态伦理价值观思想能否转化为法律,或是在实践中有无可行性;另一方面,环境法法律在具体适用中,特别是在遇到争议问题时,是否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法理依据进行适用。对于生态伦理价值观与法律实践性问题而言,一些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有关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等,由于缺乏法律价值和利益分析的正当性,在现实往往不具有可行性,很难为法律实践所接受。就生态伦理价值观与环境法规定适用问题而言,从环境法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内容看,环境法仍然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并不以生态整体性保护等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一元”取向,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环境纠纷,仍然需要在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价值权衡中进行取舍。从环境法适用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与是否属于“环境和自然权”并无关系,单纯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如果涉及同时适用两个法律,那么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来定即可。二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且适用相关“权利”者。对于明确规定适用“环境和自然权”相关权利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如前所述直接适用;但对于泛指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如《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未明确规定侵犯“环境和自然权”的,其具体适用范围则有赖于法律解释,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责任。可见,在此环节的适用也不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发生直接关系。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在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某一具体事件,应该适用环境法或其它法律规范,本身也是属于法律适用解释问题,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部分内容是从义务角度考虑法律规制,而没有直接规定“环境和自然权”等权利保护问题,因此很难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理念直接对具体事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对于环境法原则、期间、时效、标准等技术性规定,由于原则性规定具有开放性特点、技术性规定具有中立色彩,也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并不必然发生联系。

综上,生态伦理价值观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但对环境法适用并必然产生关系,环境法具体建构还有赖于环境本身属性、环境利益、环境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环境法律关系。

三、“浅层环境法学”的环境论

(一)环境论及其功效概述

“环境”作为环境法的处理对象,对于环境法的构建意义不言而喻。在理论研究上,很多环境法教科书都是采用“环境问题、环境立法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分论”之类的结构框架。在立法实践上,很多环境法规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展开立法。但到目前,环境仍然是环境法上一个复杂多义的概念。环境法学者陈慈阳认为:“环境法,简言之,系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这就是说,将‘环境’视为一法规范所欲保护之对象。所以环境保护正是此一法规范存在之目的。然而所谓‘环境’与‘环境保护’等用语,虽是吾人日常生活上所惯常使用之概念,但其本身并非为一具体,且事实上存在之实体之描述,毋宁是极具抽象,且内容有待填补之概念,因此亦常造成人云殊异之现象,甚至于现行法规当中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亦时常表现出各种不同之意涵。因此倘若吾人对于‘环境’的概念无法精确地加以掌握,则无论在法规范制定上或法理论建构上,抑或相关问题的逻辑思考上,皆有可能无法契合所欲解决环境问题之本质。或甚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本身间质冲突;再者,若不清楚地对环境法意义下的环境概念划定界限来为理解,则环境概念已涵盖所有一般人可能理解的概念范畴,此r所谓环境法是否仍能成为学术独立之法域则不无疑问。”[6]可见,环境概念之明确对于环境法构建意义重大,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必须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思考,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的异同。关于环境的概念,中国法律已经作了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但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的概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对其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可见,环境比自然资源范围要广,自然资源主要是指环境中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因素。关于生态的概念,根据资料查询,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主要强调生物(包括人)及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整体性互动性的概念,而环境不包括人,是围绕人为中心的一切事物。可见,生态与环境两者在阐述的角度和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环境”“自然资源”“生态”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内容,又有差异。就单个概念来看,虽然法律对“环境”概念作了界定,但这种界定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怎么判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大范围或程度,有什么标准,在认定上非常抽象,令人难以把握。特别是这种定义如何与民法上的“物”相区别?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难点问题。

第二,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的异同。二者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交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形态方面,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具有一致性。环境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大部分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这与民法上的物并无区别,很多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二是“可支配性”一直被法学研究者视为民法上“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可支配性方面,一些环境要素与民法上的“物”并不具有区分性。比如环境中的“矿藏、森林、野生生物”等自然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民法上“物”的可支配特性,它们是环境法和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三是物的特定化是民法上物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特定化方面,有些环境要素如动物、植物等经特定化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综上,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其关系可以表示为图2。

(二)环境论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第一,环境本身所生之局限――环境科学视野。当前环境法中的环境直接来源于环境科学的定义,这样直接援用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对环境的科学认识。但是众所周知,环境科学与法学分属不同学科领域,其研究范畴范式、理念、思路、方法等等必然大相径庭,这种未予以法律语境考虑的直接援用必然存在水土不服。首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中的环境概念存在一定的混用,相较于生态学中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显然缺乏整体性的内涵,因此反映在环境法上,往往多倾向于规定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缺少对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立法都是按照不同环境要素诸如大气、水、土壤、森林、农业、渔业、海洋等进行的分别立法,使得环境整体性被“肢解”。其次,不同学科之间的环境概念的差异又成为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冲突的原因,使得法律在阐述地质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景观等概念时不是互相协调而是发生内在相互冲突和矛盾,凸显对于环境法体系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如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重合,如果单从环境要素出发来判断是适用民法还是环境法,或者说具体内容归属民法还是环境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源头上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使得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区分上“藕断丝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造成法律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环境概念并不区分其所承载的经济价值、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使其性质界定模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现代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类过分夸大和片面追求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他如生态等价值。环境概念的“包揽”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必然影响对环境法客体的认识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判断。具体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含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等传统民法法律关系,也包含环境权关系、生态行政管理关系等传统法律关系不能攘括的法律关系内容。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使得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难舍难分,无法担当建构环境法的重任。

第三,环境无法涵盖环境法研究范围。传统环境法教科书大多以环境各要素为内容来编排环境法篇章结构。然而随着以行为为内容的循环经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的出现,环境法体系已经大大超越了环境所能涵盖的范围,在这种情势下以环境构建环境法体系的环境法学研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从客观看,环境作为一个静态概念根本无法关注和涵盖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控,如果还仅以环境构建环境法必然难以自圆其说。如何寻找能够充分适应环境法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工具,是环境法发展的新课题[78]。

四、结语

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与环境法体系看,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划出了相对独自的研究I域,但对于环境法具体适用、个案事实判断并无太大助益,因此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环境法体系构建上主要是法律目的论上的意义。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但长期以来由于其模糊性和广义性,在深入环境法理论问题时则凸显不适应性,表达不出环境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无法诠释环境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对环境法生态性、社会性、风险性等特点的体现,这些都表明了环境在环境法建构上不足和乏力。

不管是生态伦理观之于环境法的价值宣示,还是环境之于环境法的内容支撑,这种基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环境法建构上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浅层环境法学的解读和反思,科学理性认识和看待浅层环境法学在环境法构建中的功效和局限,以对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正确发挥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建构作用。同时,认识到非法学视角环境法研究的局限,在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同时,环境法学有必要回归法学研究的立场,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建构符合环境法特质的环境法体系,使环境法真正调整其所应调整的内容,使得广义环境法“回归”符合环境法特质要求的狭义环境法研究。

参考文献:

[1][WB]佚名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EB/OL](20140623) [20150819] 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6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5篇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是指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的总和。这些不同的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特有的系统结构。所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就是充分利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使外界环境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自觉手段,并使其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保持最佳状态。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必须重视和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建设与优化。以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标为依据,并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是寻求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有效路径的基本要求。

一、优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主要依据

1.马克思主义环境观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的根本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环境观认为,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二者统一于社会实践。一方面,人的思想、道德、观念由外部环境所决定,并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人并不只是单方面消极、被动地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不断通过社会实践改变环境,同时改造自身的思想状况。在环境与教育以及人的关系上,以改变环境为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环境决定论、教育决定论中,强调要发挥人的能动作用,在依据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强对环境的改造。马克思主义环境观对于正确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积极构建和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的重要理论依据。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作为整个系统的子系统而存在。只有用系统的眼光协调其自身内部诸要素的联系,才能实现系统的最佳组合,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建设与优化。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的另一重要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此外,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还主张在环境建设和优化的过程中,注重受教育者主体意识的培养。以上观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3.客观需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的现实依据。

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与任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必须紧紧围绕和充分体现这一精神和要求。二是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成长需要。从个体发展的角度看,人的成长与发展是在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同时,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成长要求又是环境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来说,教学环境的优化必须适应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接受特点。脱离了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成长诉求,环境建设便毫无意义。三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面临的新的环境与挑战。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凸显出来的竞争环境、制度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形成的媒介环境、虚拟环境;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得全方位的开放环境正在出现等。这些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应当考虑的客观现实因素。

二、优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决定着教学环境优化的内容与性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优化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定位及目标、任务决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构成教学环境的各种因素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形成具有正能量的育人氛围。另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作为对教学过程产生影响的一切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的总和,是十分广泛而复杂的,尤其是近年来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我国国内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严峻挑战。这些复杂的新形势、新情况,客观上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必须把方向性摆在首位,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2.整体性原则。

现代教学环境是由不同层次的诸多环境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亦应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优化,重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对诸多要素构成的教学环境进行综合的、整体的规划与安排。坚持整体性原则,既要注重横向协调,又要注重纵向一致。从横向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等。这些环境子系统相互交叉,综合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活动,因此,必须使之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一种教育影响的正向合力。从纵向看,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反复和曲折,这就要求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保持前后一致和时间上的连续性,进而形成良性循环。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优化,必须注重总体协调、统筹兼顾,使各个环境要素在完成教学目标、任务的过程中实现有机配合,以充分发挥教学环境的整体功能。

3.主动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要认识和把握环境建设的规律及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环境的构建和优化,为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创造条件。主动性原则的前提是要确立教学主体对环境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意识,克服被动和依赖的思想。所谓自主意识,就是主体对环境的独立意识而不是盲从意识、对外界的驾驭意识而不是屈从意识;所谓自觉意识,就是主体对环境变化的敏感察觉、对环境优劣的及时反应。主体如果丧失了对环境的自主性,就会在环境面前漂泊不定、随波逐流,成为失去能动性的自发因素;主体如果丧失了自觉性,就会对环境的优劣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失去构建和优化的最佳时机。因此,主动性原则具体表现为教学主体对环境的自觉认知、自主选择和积极作为。自觉认知是主体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发展变化的认识和把握、对复杂环境中的利弊因素分析和鉴别;自主选择是主体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需要,在自觉认知的基础上,选择和利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控制和消解环境中的消极影响;积极作为则是研究对策、主动出击,排除教学过程的障碍,努力将不可控的消极因素转化为可控的积极因素,增强教育对象的免疫力,保持正向教育影响的一致性。

4.科学性原则。

即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利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基本原理,科学、合理地优化教学环境,使之真正促进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和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原则的根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无论是宏观环境还是微观环境、现实环境还是虚拟环境、物质环境还是精神环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对象都是实实在在的人,即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教学环境作用的发挥正是通过大学生的身心变化实现的。因此,以人为本要求以大学生为中心,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接受特点,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组合和建设。只有这样,教学环境的优化才具有规律性和科学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才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三、优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有效路径

1.优化社会宏观环境,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良好的基础背景。

宏观环境主要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环境要素构成,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外部大环境。优化宏观环境就是要努力加强这些环境要素的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以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上述各项宏观环境要素的改革与建设,既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优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所必需的宏观背景和重要基础。

2.优化校园微观环境,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良好的具体条件。

校园环境是大学生学习、生活最主要的场所,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深刻。校园微观环境的建设与优化,可分为教学内部环境和教学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改善和优化教学内部环境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教学师资队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二是优化教学方法、手段。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大力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和参与度。三是优化、融洽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有助于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良好的人际环境,进而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教育效果。四是优化教学时空安排。不同的教学时间安排和空间组织形式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有序地组织起来,对师生的身心和教学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需要在授课时间和班级规模方面进行合理分配。教学外部环境是指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因素与支持系统,包括校园物质环境和校园精神环境两个方面。前者以整体校园风貌构成某种暗喻的符号,无声地、长期地辐射出学校倡导的思想、风范和审美准则,是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物质载体和保障条件;后者则以环境氛围的巨大环绕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价值取向、思想品德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软环境,也是校园微观环境的核心内容。优化教学外部环境,就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校园物质条件,注重提炼、概括学校精神文化的内涵与品质,如办学理念、校风校训、教风学风、学术氛围等,并广泛渗透到学校制度文化中,融入日常校园文化活动里,以此形成和确立师生共同的价值观和良好行为习惯;同时,要把优化、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结合起来,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和辨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环境因素的诱惑和消极影响。

3.优化大众传媒环境,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众传媒是面向广大受众传播信息的物质载体,表现为报纸、图书、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诸多形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大众传媒日益显现出文化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也是形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种“场”和“势”。因此,改善传媒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一条重要路径。从国家层面看,党和政府要有效地控制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同时,要敢于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剖析现实,澄清是非,组织舆论批评。此外,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净化和优化网络环境。从学校层面看,要加强校园内部的报刊、广播和网络的管理,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通过网络道德教育,唤醒学生的自律意识,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建设“红色网站”,增强正面宣传的力度。

参考文献: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6篇

一、环境史的学术界定

什么是环境史?对于这一问题,国外环境史学者给出了多种答案。环境史这个概念,第一次是在R纳什的著作中提出的,在书中他认为人类和居住环境之间存在历史联系,进一步说明过去和现在有一定的统一性和连续性。W克罗农进行了细致地分析,他认为环境史探讨三方面内容:第一,特定地区生态系统下人类从事的社会活动;第二,人和自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关系;第三,环境政治和策略探究。美国环境史学会对环境史提出了这样的看法:环境史主要以人和自然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在理解自然怎样向人类提供选择,如何设置障碍,人类又该如何改变生存的系统,在非人类的世界中如何缔造信念、价值观等,又怎样将政治、文化深刻的塑造,并提出环境史涉及范围广泛,包含了历史学、地理学、人类学、自然科学等众多学科,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国内学者吸收借鉴国外环境史学者的思想,对环境史也做出了自己的学术界定。包茂宏在2000年发表的《环境史:历史、理论和方法》一文中,对环境史也提出了以下的定义理解:

环境史是以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为依据、以当代环境主义为指导,应用跨学科研究方法,针对人类发展和社会环境之间关系作用的一种探究;通过反对环境决定论、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文明观改善当前环境失衡的境况,并为人类的文明发展探寻新的发展线路即生态中心主义文明观。这是国内学者第一次对环境史进行规范性的定义,重视环境史研究的生态学意识,为以后国内学者对环境史的学术界定奠定了基础。

此后,多位学者对于环境史下了定义,景爱、梅雪芹、高国荣等是其中的代表。景爱认为,环境史主要研究的就是人类和自然的关系,通过历史分析方法探寻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过程中的得失,并总结经验教训,为日后发展提供借鉴。梅雪芹在其著作《环境史学与环境问题》中,引入马克思主义解释德芒戎的定义逻辑,并以此来界定环境史学,认为环境史是人类实践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形成的作用探寻,是历史研究的新领域。高国荣认为,定义环境史要注重涵盖环境史研究的丰富内容和现实意义,他认为环境史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由于环保运动的推动而引发,此概念是将生态学作为了理论基础,重点探讨的是历史上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此时自然环境就作为了一种社会中介,存在的这种社会关系也带有显著的批判色彩,是一种新学科。王利华引入人类生态系统作为环境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对环境史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新的界定,最终将其定义为,环境史在现代生态学理论基础上,运用多种学科研究方法对一定时空下人类发展过程做了探究。这其中,人类社会和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对他们之间存在的相互反馈、相互作用、及协同演变的动态关系进行探究。

环境史作为一门正在蓬勃发展的学科,中国学者和国外学者对它的认识和界定都处于一样的阶段,进行深入研究也需要一个过程。包茂宏在其后期论著中,以菲律宾森林滥伐史研究为例,阐述了环境史定义的狭义和广义之分。他认为环境史狭义含义就是对人和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历史研究,能填补之前历史研究中缺少环境内容研究的缺失。而广义的环境史是指人与环境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的历史研究,不仅包含了狭义的研究内容,还为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历史思路。周琼认为,定义环境史要摒弃人类中心观和自然中心论,注重界定环境的内涵,且应兼具区域性思维及全球性视野。他认为环境史兼具了整体共性和区域个性两个方面的特征,为此环境史定义可有广义、狭义之分。周琼最终将环境史广义含义定为:环境史是研究自然界中生物和非生物生成、发展、演变和相互作用的历史,主要的关注点是人和自然生物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影响和变迁的历史,以对自然界和环境发展的产生原因、规律和后果开展有效的历史学研究;认为是对不同区域、不同分类生物构成要素的界定。

上述对环境史的种种学术界定说明,什么是环境史这一问题得到了中外环境史学者的重视,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及视角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给出了自己的定义。虽然观点众多,表述也不尽一致,但是总的共识是存在的人与自然的历史的关系无疑是环境史研究的核心。国内学者对国外学者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为环境史的学术定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环境史的学科理论

环境史研究兴起于国外,这一概念对中国史学界可谓舶来品,国内学者对环境史理论的阐述也借鉴了国外学者的论著和理解。国内学者首先大量发文介绍了国外环境史理论和观点,既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思考,又扩大范围至非洲、澳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观点。国内学者对国外相关研究进行了解释和总结,并开始创建尝试自己的环境史理论。

包茂宏总结国际环境史理论研究,最早尝试阐述了环境史理论,他认为环境史理论就是要找出人和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相互作用、因果关系规律。而这种规律要从具体、特殊事件的发生中抽象和总结出来。不然,环境史就成为了按照事件顺序排列的事件。当然,这个抽象和分析的过程要注重关系的复杂性,最终实现普遍和特殊的有机结合统一后得出的因果关系,也就是环境史理论。同时,包茂宏还对环境史理论发展对传统世界史的编撰思路产生的影响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她提出人类历史观会经历循环史观、进步和现代化或发展史观、可持续发展史观三个阶段;并重点对可持续发展史观优势做了分析,认为可持续发展史观将人类回归到生态系统中,还原历史本来的面貌,以生态和发展这两个动态的标准作为人类持续性和断裂性的评判依据;还能从正确角度对科学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分析,反对过度热衷科学,支持理性崇拜,实现对人类发展的重新评价;它将人类设定为历史的主角,以生态主义和全球主义为支点对历史进行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民族、国家和欧洲中心论实现了对传统编史模式的改革,将其警示和借鉴作用充分发挥,让读者更加清醒的正确理解现实问题。此后,他又连续发表一系列研究国外环境史学成果的文章,为国内学者提供给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对环境史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侯文穗总结了国外学者对环境史的多种理论诠释,强调环境史与生态学的密切关系,分析指出环境史学者的生态学意识主要体现在他们研究历史的整体意识和人文情感上,认为必须对自然树立起尊重观念,并树立起人是自然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伦理意识,将人实现真正的回归。一个对环境史进行研究的学者自身是负有在历史中让自然享有不比人高,也不比人低的地位的任务。

梅雪芹在《马克思主义环境史学论纲》一文中发展了环境史理论研究,提出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指导环境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梅雪芹首先分析环境史学如何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以硬币的正反面作为比喻,认为一面是对自然环境和人类文明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另一面,重点探讨物质、政治、精神文明构筑的人类文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作用和影响,反思其中的反作用,来对自然环境和人类文明发展产生进一步的认知和理解。随后,作者比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之关系的理论,指出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环境史中的理论和研究方向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则的,能够实现对唯物辩证理论的贯彻,在中国环境史科学的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高举马克思主义,将唯物辩证法作为基本的理论指导从,从而形成马克思主义环境史学派。梅雪芹的这一主张,得到了国内其他学者的重视和认同。李根蟠也曾撰文认为环境史研究完全可以从马克思主义那里获得理论的支持和理论的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史的学术实践获得丰富发展,并强调为了保证我国环境史学科健康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是不可或缺的。王利华也认为马克思就曾多次强调人类和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自然史与人类史的密切关联和相互制约,辩证唯物论的历史解释体系中其实已经具备了不少关于社会与环境双向互动、彼此作用的历史观念,非常值得珍视和发挥。

随着环境史的发展,环境史研究产生了从注重生态分析转为注重社会文化分析的趋势。王先明研究了环境史研究的社会史取向,认为在人类生活的实践中,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造,在历史进程中始终是同一的,而不是分离的。因此,真正的环境史学不能不包含这两个方面。高国荣研究了美国环境史的文化转向,并对社会文化分析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与此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一种构建,为此自然和文化之间存在没有很清晰的界线;自然具有变动特性,并不是一沉不变、稳定有序的。种族、阶级以及性别等人类相关的特性都在环境史的研究中广泛的应用,加快了与社会科学史的融合。

王利华对于环境史理论建构问题的思考深刻卓著,发人深省。首先,如前文所述,他引入了人类生态系统概念作为环境史的核心概念。随后,他又撰文倡导根据我国实际和史学传统,创建自己的环境史学理论方法体系,并就环境史的研究思路和思维框架提出了全新的主张和构想,初步对生命中心主义概念进行了阐述。最近,王利华在《探寻吾土吾民的生命足迹浅谈中国环境史的问题和主义》一文中对这一概念做了进一步的申论。他提出生命中心论,用以调和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冲突,并主张把生命关怀作为环境史学的精神内核。对于基于生命中心论立场如何认识历史上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作者强调如下观念:环境史是对人类不断拓展生存活动区域过程,并与自然界发生相互作用、反馈过程的一个研究;环境史研究要对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了解和解说;环境史对不同阶段、不同文明中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生态关系做了探讨;环境史凸显生命的价值,追寻生命的历程,可谓是生命史学。

由上述研究综述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在环境史学科理论研究方面,首先对国环境史研究进行了简述和总结,之后对中国进行环境学研究理论体系建设作了探索。在国内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的关系、相互作用及因果变化的认知越来越清晰化,人与环境关系这一历史理论层面上的剖析和阐释愈见明了,我国的环境史理论的阐述和构建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与进步。

三、环境史的研究方法

鉴于环境史研究对象具有多学科特征,环境史在开展研究时就不能仅限制在此学科中,必须实现学科跨越才能完成。对此,国内学者分别从跨学科研究的原因、内涵、运用等角度撰文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针对环境史独特的学术定义和理论基础,国内学者又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环境史研究的众多其他方法,为环境史研究扩大了思路、丰富了内涵。

包茂宏在《环境史:历史、理论和方法》一文中,对环境史的跨学科研究方法最早给予论述。他提出跨学科探究是进行环境史深入探索的一个最基本的方法。环境史本身涉及面广,累积了多个学科的知识,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个学科的一个继承。对环境史的研究,不仅要对历史学开展基本训练,也要掌握一定的环境和生态学知识。此外,人类是高级动物,行为复杂多变,因此环境史的研究上还要涉及到地理学、人类学、哲学等多个学科。尽管涉及学科众多,但落脚点一定是历史学,历史学整合了社会、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并从动态上进行分析,掌握何时优势最优、困难最少。并指出,跨学科研究是进行环境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法,但客观上同样存在难以融合的问题,认为环境史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工程科学之间的持续不断的对话。

高国荣在论述环境史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起因时,认为环境问题具有涉及面广、复杂性强且与多个学科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特点,且环境史研究要要大量的资料支持才能开展,这些都说明环境史的研究必须采取跨学科研究方法才能顺利完成。王利华在对环境史跨学科研究进行内涵的具体阐述时强调,跨学科,指的是环境史的研究兼具了对社会学和自然学两大学科领域的研究,社会科学理论方法是必须的,还要将自然科学理论方法加以运用;其次,跨学科还有一层涵义:环境史涵盖了自然领域的多个方面,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不可能有如此丰富的知识库作为支持,因此在环境史课题提出后,需要多个学科的学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梅雪芹在分析环境史的时候,就合理应用了跨学科的方法,曾撰文就泰晤士河污染及其危害一例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环境史的跨学科研究,不仅要对生态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等学科有理论知识掌握,还要熟悉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并能通过主题设定能针对性的进行深入、全面的拓展,这样的环境史研究才能获得成效。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7篇

【关键词】高中物理;环境教育;渗透

为达到环境教育的目标,必须将环境作为重要的学习资源实施教学,在学生教育中通过调查研究,获得直接的经验来源,通过实地调查获得学习技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搜集素材,调查讨论不同生活环境物理型生活素材对人们产生的影响。

一、理论研究基础

1.STSE理论。在物理教学中STSE(科学、技术、社会、环境)已经进行了比较科学的讨论,涉及环境教育,在物理教学中开展STS教育,使其迎合时展,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对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具有重要意义。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的经济社会,要求人类增强环境效益观念,正确对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发展关系,重新审视自身对环境的态度和行为,建立人和自然互利共生的发展模式,促使民众不断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在物理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提高全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3.环境物理学理论。环境物理学理论主要研究声、光、热、磁场等物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根据研究对象可将环境分为环境空气动力学、环境光学等。在高中物理学进行环境教育过程中,必然涉及相关环境物理学知识,对环境物理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学生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认识,从而培养正确的环境意识,接受科学的环境教育。环境物理学位高中物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依据。

二、高中物理教学进行环境教育的原则

环境教育的原则之处区域到全球、自然和社会的多维度的认识关系,环境教育面向多个年龄段,在发展学习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技术上,高中物理教育注重一定的教育原则,针对高中物理教育中环境教育,提出以下原则:1.适度性原则。物理教学进行环境教育,必须明确物理课程教学的中心,适当融入环境教育,注重物理教学和环境教学之间的关系,不能偏离物理学的中心,始终围绕物理学展开环境教育。2.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具体实践使学生亲身感受环境教学的过程,正确认识环境问题。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们的环境素质,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意识。环境教育应当坚持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坚持这一原则,可以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展开教学,可以适当增加环境条件下的实践活动,例如土壤中测定特殊离子。3.参与性原则。环境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环境教育中,不仅仅是学习环境知识,而是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环境认识问题,形成正确的环境观念,具有环境问题的认识,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学生会接触到环境污染的案例,从而带动学生从个人兴趣出发发现问题,探究根源,让学生参与其中,获得实际经验。直接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提高学生认识物理知识,物理学进行环境教育的参与,可以发挥学生的理论知识,通过亲身体验,巩固知识,保护环境。

三、高中物理教学进行环境教育的策略

通过高中物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的理论认识,可以发现环境教育的内容保证了环境教育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了环境教学的实际意义,高中物理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的方法对提高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1.结合教学形式,融入环保知识。课堂讲解成为传授物理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根据课程内容,以教材为主导,以物理知识和环境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物理课堂的作用,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比如教师可以讲解新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可根据光伏项目开展讨论,讲解科技和经济、环境的关系,提高传统知识的运用;通过手机查询天气状况,采取防护措施。2.注重实验,提高环保技能。比较课堂教学,物理实验更加具有直观性,在高中物理教学中注重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教科书中实验内容较多,教师可以利用实验演示环境知识,比如静电现象、避雷针等,这些内容让学生了解物理知识可以改善环境状况,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从中体会物理对环境改善的积极作用,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利用废旧材料进行物理实验,比如塑料杯进行膨胀、失重等实验,使实验展现直观。3.开展实践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倡导学生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实践,丰富学生体验,通过学生实践按,发挥综合运用能力。研究潮汐活动、氟利昂的产生、建筑材料对环境的影响等实践课题,有利于学生对环境保护产生意识。

四、物理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研究的必要性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突出的问题,进入高中阶段的学生有一定的生活积累,对环境问题有了一定认识,正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从物理知识中学到的声、光、电、力等知识不仅使学生更加了解环境知识,而且可以培养学生对环境的责任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高中物理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探讨物理课程开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开展高中物理教学提供教育依据,文章通过高中物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的渗透讨论,丰富了理论知识,深化环境教育的理论意义,为实践提供指导。

作者:杜娟 单位:遵义航天高级中学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8篇

关键词: 高中地理 环境教育 渗透 整合

地理是高中阶段的重要课程,地理课堂教学质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相关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环境教育的概念。地理课程的内容跟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将环境教育渗透到电影教学中能够有效提高地理课堂教学质量。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结合工作经验,将环境教育在地理教学中的渗透与整合进行议论。

一、环境教育的概念

环境教育是近年来新引入的概念,因此大多数教育者对于其所涵盖的内容并不了解。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有的学者对于环境教育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了相关报道。笔者通过文献查阅了解到,环境教育的主要内容总结为以下三点:①对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介绍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类型,提出珍贵资源的保护措施及合理利用资源的方法。②对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进行探讨,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③对环境的监管与控制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介绍环境质量的检测方法。环境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对环境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并能积极加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

二、将环境教育渗透和整合到地理教学的技巧

1.将环境教育融入理论教学中

由于地理课堂的主要授课方式为理论教学,因此将环境教育融入课堂理论教学中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例如,讲到地形地貌的问题时,教师可对土地沙漠化的问题展开讨论,将土地沙漠化的成因、对环境造成的恶劣后果和治理土地沙漠化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介绍,并鼓励学生课后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土地沙漠化的情况。同时,呼吁学生积极参与到植树活动中,降低我国土地沙漠化程度。通过这样的方式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地理教学中,既能够让学生对于地形地貌的成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又能够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2.通过播放相关视频对学生进行教育

随着教学设备越来越先进,多媒体被应用到地理教学中,为教师进行环境教育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很多环境问题,教师通过语言很难将其形象生动表达,但有了多媒体,教师可以通过播放图片或者视频的方式,向学生展示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沙尘暴、雾霾和白色污染等,通过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学生展示,会达到更加触目惊心的效果。教师可一边播放一边向学生讲解,引发学生的深思。在视频播放结束之后,教师便可将相关地理知识引入课堂,探讨环境问题与相关地理知识的联系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3.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展开环境教育

小组讨论是现代教学常用的一种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让学生对环境问题进行探讨,教师作为讨论活动的组织者,应为学生确定讨论话题,主导课堂的有序进行,保证课堂的有效讨论。例如,在讲到酸雨的成因时,教师可让学生讨论,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治理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等,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点评和总结,最后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将环境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的优势

1.树立学生强烈的环保意识

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地理教学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首先,可以加深学生对于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理论认识,让学生对于环境问题的类型及成因有所了解。其次,可以提高学生对于环保措施的了解程度,让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对策有一定的认识,知道自己在生活中能够做到的环保工作有哪些,并从自己做起。最后,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环保工作的热情。经过相关环境教育的影响,学生会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了解环境被破坏和被污染之后,人类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加入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更高。

2.提高地理课堂教学质量

将环境问题渗透和整合到地理教学中,能够使课堂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同时,环境问题是一个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将环境问题引入课堂能够很大程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加专注地听课,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另外,教师通过播放视频、小组讨论等方法展开教学,使课堂气氛更加活跃,消除纯理论课堂给学生带来的烦躁心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该种方式能让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使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更具有持久性。

3.让学生原有的知识得到有效迁移

环境问题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因此学生对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认知程度较高。但在地理课堂上所学的内容与现实生活关联性较小,很难吸引学生。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地理教学中,教师可将环境问题与地理课程相关内容联系起来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将学生原有的对环境问题相关的知识进行迁移,从而强化地理课程学习效果,从而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总之,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严重,环境教育得到更大的重视,广大地理教师应对环境教育相关知识进行钻研,了解其与地理课程的相关性,并积极将环境教育渗透和整合到地理教学中,强化教学效果的同时,还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时,还可对该种教学方式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反思和改进,形成系统的教学方法,让更多的师生受益。

参考文献:

[1]王民.论环境意识的组成[J].地理教育,2002(03).

环境行为学理论第9篇

环境美德伦理摒弃了主流环境伦理学一元论的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将研究的焦点置于关爱自然、促进个人幸福、社会繁荣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需要的人格特征(traits of character) 、心理定势(disposition)和各种具体的环境美德,以及环境美德伦理在指导人与自然互动实践中的应用。桑德勒在《性格与环境: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方法》一书的前言中指出,完备的环境伦理学需要美德伦理的视角和方法。他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研究对象做了深入的探索:第一,建构环境美德伦理的理论基础;第二,对环境美德伦理作为一种充分的环境伦理进行论证。作者用六章的篇幅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在第一章中,他从理论上论证了“是什么使得某些性格特征成为环境美德或恶德(vice)”;第二、第三章重点讨论了构成环境美德或恶德的具体态度和心理定势;第四、第五章讨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环境伦理学中的角色、地位,环境美德伦理区别于其他环境伦理学理论的特征;最后一章中,桑德勒富有创建地将环境美德伦理应用于转基因农作物评价这样富有争议的典型案例,展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实践领域帮助我们理解和回应现实环境挑战的作用。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环境美德伦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学新方法的理论基础进行说明。在第一章中,桑德勒重点论证了一种性格特征何以成为美德或恶德,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人的性格特征如何应用于涉及自然环境的活动。桑德勒以当代美德伦理的重要人物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和罗莎琳德・赫斯苏斯(Rosalind Hursthouse)所开创的自然主义美德方法为基础,建构了他称之为具有“自然主义、目的论和多元性”特征的环境美德理论。桑德勒解释他的美德伦理方法之所以是自然主义的,在于它受到科学自然主义的启发,与科学自然主义具有逻辑的一致性,但桑德勒又批评科学的自然主义方法过于狭隘,需要被更充分的伦理自然主义所取代;之所以是目的论的,因为它主张让某个性格特征成为美德或恶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促进或阻碍某种目的的实现;之所以具有多元性,在于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既包括与行为人有关的目的(这些属人的目的具有多元性),也包括与行为人无关的目的(这些目的也是多元的)。桑德勒称他的美德伦理方法可以应用于各种与自然环境相关的人类活动,以确认各种类型的环境美德和恶德。

什么是关爱环境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定势,如何确认什么样的人格、心理定势是关爱环境的美德,这是环境美德伦理的核心问题。接下来,桑德勒要做的就是运用他在第一章中所建构的自然主义的、多元的、目的论方法来确定那些构成环境美德的性格特征和心理定势。在第二章中,桑德勒着重考察了有助于个人幸福和社会繁荣的美德。他认为有些性格特征和心理定势更有助于维护环境的质量、数量和与人的融合度等自然环境的善。通过诉诸道德行为人利益的策略,桑德勒论证了某些性格特征在关爱环境、使环境受益的同时也能令行为者受益,因为自然环境所提供的一些好处只有那些有寻求和接受倾向的人才能够获取。桑德勒将可持续、环境行动主义、托管、与自然的交流等视为核心的环境美德。

在第三章中,桑德勒重点讨论了人以外的自然界和自然物。作者从论证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类目的之外的自然价值入手,推导出关爱这些自然价值的态度和心理定势。桑德勒的论证超越了泰勒(Paul Taylor)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rism),认为不但作为个体的有机体具有自为的固有价值(inherent worth for its own sake), 而且某些具有高度凝聚力和组织性的自然环境也具有固有价值。自然物和自然界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要求相应的关心(care)、照顾(considerateness)、同情(compassion)等尊重自然的美德(virtues of respect for nature),而那些对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环境的无情(callousness)、漠然(indifference)和残忍(cruelty)等态度和心理定势则被视为环境恶德。桑德勒似乎还接受了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和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theory of natural value)中的系统价值(systemic value)的思想,他虽然不认同生态系统和物种具有自身的善,但这些自然环境也可以被涵盖于他称之为大地美德(land virtues)的环境美德中。

桑德勒在第四章中讨论了环境美德伦理在整个环境伦理学中的角色。桑德勒认为,环境美德伦理不是一种排他的、一元的环境美德伦理。在他看来,环境美德伦理与主流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桑德勒还特别论述了环境美德伦理以实践为导向的重要特征。环境美德伦理旨在为涉及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以美德为导向的原则,为环境决策提供以美德为导向的方法。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正确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行为人在特定情境下对美德的实践。在一种特定的道德情境下,实现美德需要借助美德伦理的规则,而美德伦理规则的运用又往往意味着与他人的合作和商谈,例如在面对一些特别困难的有关环境的道德抉择时,行为者可以向导师咨询、向典范学习或者运用凝结在实践经验和习惯中的道德智慧,帮助实现明智的决策。

在第五章中,桑德勒首先讨论了关于环境美德伦理多元论特征的问题。他指出,尽管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在七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出多元的特征,但它是一种适度的多元,避免了克里考特所批评的那种多元论。这一章的重点是论证环境美德伦理作为一种环境伦理理论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与其他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对比,桑德勒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他的环境美德伦理是充分有效的。他指出,环境美德伦理满足了任何一种充分的环境伦理所需要的三个一般性条件:第一,它为批评那些关于环境的不可持续的行为、政策、生活方式提供了基础;第二,它对涉及个人与环境的行为、政策和生活方式提供了指导;第三,它的论证能够成功地激励人们努力实践关爱环境的行为、政策,追求环境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此外,他还在本章中用较多的篇幅回应了有关环境美德伦理充分性的六个挑战。

在第六章中,桑德勒将环境美德伦理的方法应用于实践,对富有争议的转基因农作物的评价问题进行了极富创新性的探讨。他指出,尽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很多技术的应用,但以美德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对这些涉及环境的实践问题不会采取一概而论的批评态度。转基因农作物这种应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作物是否能够提供与我们所推崇的环境价值相一致的环境善,又不损害自然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其评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通过运用美德伦理的方法进行具体的评价,桑德勒指出,有些转基因农作物如金米(golden rice)基本上是符合环境美德的,而大多数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农作物则不符合环境美德的标准。这些农作物偏离了尊重的美德这一道德目标,强化了技术使用者对应用技术手段迅速解决问题的傲慢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