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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重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9 14:48:44

农村改革的重点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1篇

解决农业三要素流出

农业生产力领域中的基本三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资金。19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三要素流出农村的现象,这是三农问题从此变得严重的内因。

然而,三要素流出的趋势客观上又是市场使然。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一般意义上强调市场手段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越是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教育建设和医疗建设等,就意味着越需要更高的开支。我曾在化解生产过剩的政策讨论中提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是“资本池”,农村是“劳动力池”;这两个“蓄水池”有利于中国经济“软着陆”。在中国未来的城镇化道路上,如何建好农村劳动力这个“蓄水池”,城镇化投资显得至关重要。

如果能够坚持10年以上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村城镇化的基本建设就会成为主要投资领域。每年三农投入的平均增幅大约为15%,2006-2011年已投入了4.3万亿元,2012年的年度投资已超过131万亿元。政府直接增加三农投资,是把市场失灵造成的资金流出变为资金流入,这样就稳定了农村这个最大的“劳动力池”,这是全球经济危机下中国一枝独秀的基础条件。

同时,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县域经济,其中又以城镇化和中小企业为主。如果连续10年按照这样的增速追加三农投资,那将会有大量的基本建设工程在县以下乡镇和村庄开展,这又和中心城镇人口扩张有关,不仅“劳动力池”稳定了,还让农民就近挣到现金收入,进而转换为即期消费。

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性合作社

具体到农村生产关系改革,需要创新经营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性合作社。按照生态文明战略发展农村合作社,赋予合作社多样化职能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改革的一个大方向。

我们发展综合性合作社,需要在改革政策上坚定不移。农民通过合作能够办的事,就放手让农民办;适合农村合作社进入的领域,就放手让农民通过合作进入;能够减免的税费,就尽量减免。当然,农村合作社自身建设也需要更为规范,切实保障成员应有权益。

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都在以农业现代化为名招商引资,而资本大规模下乡就要攫取利益,农民收益本来不多,资本占据的多了,农民分的就少了。1996年前后,某集团公司牵头28家大型工商企业提出进入农业推进产业化的人大提案。从那时开始,以工商业资本获利为目标之一的农业产业化就启动了。当年,我也是农业产业化政策的首批研究人员之一。我认为,通过拉长产业链的方式增加收益的政策思路符合一般经济理性,但检验农业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看产业资本的收益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了多少,而是要看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农民在这个过程中的收益到底增加了多少。如果农民达不到这个产业的平均收益率,农业产业化就失败了。

目前,农业产业化的收益受资本主导流出了,价格波动和自然风险叠加的代价却大部分留给了农民。快速资本化使得农业长期追求粗放的数量增长,会导致菜贱伤农、谷贱伤农和肉价大起大落。农业领域的生产过剩很明显,这不科学。产业资本向农村转嫁成本,追求符合工业化要求的农业现代化生产,已使农业成了对我国面源污染“贡献”最大的领域。如果听任资本继续推进这种大规模资本化的农业,其结果就是农业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

加强中心城镇建设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2篇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美国伊里诺依大学国际金融与经济计量学博士。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伴随着美国金融风暴的爆发,中国经济就出现了大幅下滑。长期以来驱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长模式――投资和出口的模式非常脆弱,三十年逐渐积累起来的信心,突然一夜之间就没了。

信心之所以那么容易被摧残,是因为这种靠投资和出口的模式,使中国老百姓看不到未来经济增长的支撑点,或者说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哪里。所以,有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内需市场,投向了农村。

刺激农村消费并非一时半会儿就能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因为农民收入上不去,消费也就无从谈起。未来农村的发展,还需要配套的农村金融改革来刺激经济增长。

我们看到30年的经济改革开放,所有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体系改革的动作也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加入WTO之后,银行体系在2004~2005年进行大规模体制改革,包括对资产的重组,最后三大国有银行都在海内外上市,这标志着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变。这些事件对中国经济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金融改革跟经济改革一样,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逐渐开放学习中,摸索出一些成熟的经验。虽然华尔街出了问题,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创新,我们将来金融行业的发展还是要学习华尔街优秀的地方,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创新,但不走它的老路。

当然,中国农村的改革开放没有像其他领域那样很好推进,在金融改革方面更是这样,应该说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个空白。中国有合作社,但是没有为农村发展提供真正的金融服务。一些农业基金之类的尝试,最后也是失败了,因为风险管理上的腐败,导致了损失。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我们政府可以考虑一些适合农村发展的机制,应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参与进去,进而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

我们可以进行这样一些尝试。

首先,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中国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模式,借鉴了孟加拉国的农村小银行的经验。这个其实中国十几年前已经开始做了,当时也是对这个重视不够,每个试点都很成功,但是没有很好地推广。近期政府已经放宽了很大的政策空间,比方说利率允许上浮,因为这种小额贷款要是不用高利率很难防范风险,成本很高。

现在政策也允许公司本身去做,至少一个县有一个试点,试点成功了然后推广,像这样的试点非常重要。当农民能够有一定的机会寻求到资金的支持时,再配合其他的改革,农村就活起来了。

其次,也可以建一些地区性的银行。现在的要求比较高,因为一定得有正式银行的20%份额的投入。毕竟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是有区别的,银行可以吸收存款,所以要求会高。

如果农民有了便利的融资方式,会大大地刺激他们的创业热情,随之农村居民收入也会相应提高。收入增加,刺激消费才有处谈起。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3篇

正像新的2005年1号文件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今后,中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是什么,难点又是什么,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笔者认为,提高中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实现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调整,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是今后我们农村工作面临的难点;如何通过对农村社会基础结构的改造,建立一种大体有效和谐的乡村治理结构,以强化农村社会对国家政策的有效承接能力,也始终是我们需要破解的难题。今后在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要出台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政策,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城市;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以土地换取城市社会保障”的政策;要调整城市劳资关系,更大幅度地改善农民在城市的工作条件,提高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要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以更快的步伐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改进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稳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农民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自主地位,使农民成为中央实施各项利农政策的有效承接者和响应者。本文试图对这些可能成为今后农村改革重点领域的几个方面作一扼要讨论。

一、调整城市化政策促进农村人口转移

农村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完成国民经济的结构转变,使农业实现高度的商品化和专业化,并使直接的种植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一个较小的比例;同时,要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实现较高的农业劳动效率。如果这两个转变不能完成,农村改革和农村发展的任务就不能说完成。实现这两个转变,在大的方向上也可以叫做“城乡统筹发展”,但从这两年的政策运作的趋势看,我们对实现后一个转变还缺乏有力措施,并从结果上看也影响到前一个转变。“城乡统筹发展”是正确的方向,但如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却并不容易。

提高国家反哺农业的关键是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多年以来,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目标还是离不开提高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在这三大目标中,提高农民收入是关键。如果粮食生产不能使农民依靠农业过上体面的生活,农民很难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不能成为赚钱产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是一句空话。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政府反哺农业可能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否则,即使是大农场主也很难维持正常经营。但是,即使将2004年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增加10倍,每个农户平均也只能得到五、六百元。所以说,在目前条件下,提出反哺农业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人数减少,农业规模增大,不仅使农户获得国家补贴的数量可以增加,还可以提高农户承接国家其他支援农业项目的能力。如果城市化不到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到城市,中国城乡统筹发展就不能实现,农民收入增长也不会有保障,收入差距也难以缩小,和谐社会也不会建立起来。这大概是多数有关研究者的共识。从大局来说,像农民工子女上学这类问题都不是最困难的事情。

我们要有大局观,有未来的一个总的目标,然后才可能有政策,否则政策不会配套,甚至会出偏差。恐怕要有这样的目标:在50年左右的时间里,要中国人口的80%住在城市;“候鸟”型的长距离兼业要逐步减少,农民兼业将主要以近距离为主,半径在50公里左右为主。50年以后,中国人口按14至15亿计,不到3亿左右人口在农业领域,但真正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可以在5000万户左右,其中,大部分农户的耕作面积可以达到50亩左右,这些农民不在城市兼业也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其余耕作面积小的农户可以就近在城市兼业。这个时候,现在所谓“三农”问题将不复存在,农村问题的性质会发生变化。这个目标能否实现,要看政策设计是否成功。如果政策成功,保持略大于1%的城市化份额增长速度就问题不大,上述目标可能在40年内就实现。如果政策不成功,不仅40年内不能实现,还怕引起更大的麻烦,使中国社会转型陷入长期停滞之中。

以我看,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架构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土地政策和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控制政策。土地政策没有突破,农民进城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土地承包权必须永久化、市场化,使农民放弃土地后能得到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补偿。但是,也要有土地经营规模控制政策,防止过快地出现土地占有的不平等。政府对土地的交易要有控制和调节。从台湾和日本的经验看,这个并不难做到。

第二,城市居住和住房标准政策。取消旧的户籍制度以后,要有居住地登记政策。登记的条件是拥有或租有符合标准的住房。这是合法居住的唯一条件,也是取得属地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帐户的前提条件。不用害怕几户人家租用一套房屋而“骗取”城市居民身份,因为一个标准居住单元只获得一户居住登记权利。我们现在的公安户籍登记系统可以做这个工作,只是需要住房普查工作配套。对原有居民标准居住单元的限制可以放宽。这里还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需要制定,就不细说了。

第三,城市工作场所居住政策。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长距离的农民兼业将难以消除,而兼业农民不见得都有能力购买或租用标准住房单元。因此,要制定“工作场所居住”法规,他们不能获得居民资格,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帐户”可以由所在城市代管。他们在农村可以保留土地。不提倡这部分兼业者的子女在城市受教育,其中道理就不细说了。

第四,社会保障帐户管理政策。要为每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帐户。中国很大,帐户管理不宜全国统一,应该实行城市或省为单位的管理,并允许各地有差异。农民兼业地方变化以后,帐户资金可以转移,但原管理城市或省区可以扣除一定部分,以鼓励地方加强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学习广东的经验,也实行社会保障帐户的社会统筹和个人交纳(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在帐户转移时,原管理城市或省区仅仅在社会统筹部分扣留一定数量。帐户项目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两个部分。工伤保险走商业保险的路。

第五,劳资关系调节政策。按目前的制度或制度实施的水平,农民兼业者在城市承受了很大屈辱,根本不可能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必须通过对劳资关系的调节,提高资本雇佣劳动的成本,增加兼业者的收入,甚至使一部分兼业者成为完全的城市工人。办法有的是,如限制劳动时间,强化加班报酬管理,强制企业资方交纳工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定比例,强制改善工作场所居住环境等等。兼业农民的收入提高以后,他们有可能成为城市标准住房单元的购买者,至少他们能生活得比较体面。

第六,强化对城市居民兼业的管理。我无法知道在大城市中有多少人拥有两份以上的工作(包括退休人员的兼业),但估计这不在少数。对这种兼业要限制,办法是税收的调节。用这个办法可以增加城市就业人数,给农民兼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七,国家行政分权和财政收支政策。目前的情形是大城市就业机会多,中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大城市几乎成了一个封闭的经济体系,不论何种“密集”型的经济都在搞,使得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出现产业空洞,陷入某种恶性循环。这种情形有复杂的原因,其中与大城市的产业门槛太低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行政分权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关,这些制度造成了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资金的抽取,影响到它们经济的发展自然影响到那里的就业吸收能力。

我相信,如果以上政策能制定和完善,并辅以其他必要的配套政策,对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劳动力稳步转移是有利的。但我估计到上述考虑也会有人心存疑虑;疑虑大概主要是以下三种::

第一,关于公平的疑虑。设立住房标准门槛是不是有失公正?这个问题我在其他文章做过讨论,不想多说了。有一点要清楚,如果按照一种浪漫主义的思路,所有城市都敞开大门,并向农民提供廉租房和最低收入保证,那么至少目前绝大部分农民都会到城市来,城市政府根本无法实践这种承诺。我总认为,公正与否不在于有没有门槛,而在于是什么样的门槛。

第二,关于中国工业品成本提高的疑虑。调节劳资关系的后果会大大提高中国工业品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造成失业的增加。但凭借我的经济学直觉,我以为人们过虑了。要知道,农民兼业者的收入提高以后,国内市场容量会增加,产业规模会扩大,就业也会增加。中国工业品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销售并不总是好事。

第三,关于城市容纳能力的疑虑。只要城市经济保持8%以上的增长率,劳动就业人数就会有一定的增长,相应地,人口也会增加。2003年,中国城市人口净增2164万人,农村净减少1390万人。按照这个趋势变化下去,情形当然比较乐观。如果我们的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能很好落实,在能源节约方面取得进步,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有更好的政策,再如果我们对贫富悬殊能够适当控制,那么我们的GDP增长将保持在8%以上,城市对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容纳就会稳步增长。这个估计算不上浪漫主义的估计。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决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关键是城市劳资关系的调整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城市化政策的犹疑不定,说到底是担忧城市对农村人口输入的承接能力。其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已经大量承接了农村人口,只不过他们处于边缘化的生活状态,没有融入城市生活的主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资金,但资金可以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获得。只是这个分配结构的调整不是体现在2004年农村政策中的小调整,而应是更大的调整。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劳资关系的调整,迫使资本一方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造成劳动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产生工资上涨的压力,增加农民工的收入;二是实行土地交易(包括国家征用)的市场化,提高农民放弃土地的收入,实现“以农村土地换取城市生活保障”,使相当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买得起城市较低标准的住房。实行这两方面的政策意味着国民收入结构的深刻调整,可能带来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后果,例如会增加中国产品的工资成本等等。但这方面政策的更积极的后果是扩大了国内的市场,从而加快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依据这个分析,我们认为,今后农村政策的调整方向是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并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加速这个目标的实现。

今年3月14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将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总理的回答不仅是指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不变,也是指农民对现有承包地的承包权长期稳定不变。总理的回答表达了中央政府准备进一步强化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预期目标的决心。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在这个制度下,农民获得了很大的生产自主经营权。农民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样的俗语来概括这个制度的特点。实行这个制度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释放,粮食生产总量迅速增加,绝大部分农民在短期内解决了温饱问题。这个制度还支持了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村实现了城市化,一部分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然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面临一个不易克服的难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限极不稳定,承包地常常被村集体领导重新分配,农民俗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越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期限越是极不确定。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政府做了许多努力。先是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不变;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政府又规定承包期再延长30年。针对一些乡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含义的错误说法,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指出,不仅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变,农民对自己所承包的具体的地块也不变。针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因素,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硬性政策,以约束一些乡村干部随意变更农民承包地的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未能纠正农民土地承包权被随意侵犯的行为。

农民土地承包权难以稳定有复杂的原因。农户家庭人口变动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数量发生变化,一些农民希望调整土地,是重要原因。一些乡村干部通过变更土地承包捞取好处是更为重要的原因。现行法规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给土地承包权的变更留下了漏洞。虽然有相当多的农民拥护中央的政策,但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总被理解为村干部的控制权力,这些农民很难在土地承包权受侵犯时与干部们抗衡。正是由于这些复杂原因,土地承包权15年或30年不变的国家政策始终没有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次记者招待会上总理用“永远不变”这样强烈的语气表达了他对稳定土地承包制本来意义的坚定认识,也预示着中央政府将下决心为稳定土地承包权作出更有效的努力。

土地承包不稳定对农村发展乃至国民经济成长有极大危害。只要土地承包期限过短,承包地块被经常调整,农民就不会在土地上认真投入,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将受到影响。承包权不稳定还将导致土地的使用权价格被严重扭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市场难以发育,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难以实现。更严重的是,现实土地承包制下使农民仍然有强烈的“占夺”公有土地的意识,导致农村大量土地成为农民的宅基地,出现农民住房大量空置与农民继续申请宅基地同时并存的现象,使农村空置房屋难以成为农民交易的对象。对“公地”更强大的掠夺力量来自乡村干部乃至各类“官商”,以至近些年农村耕地流失速度触目惊心,失地农民达到数千万之多。目前的土地制度还成为中国农村城市化的严重障碍,它使大量农民在放弃土地之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价格,无力在城市购买住房。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鼓励农民守住土地不放,使他们成为身份在农村、打工在城市的长距离迁徙的“候鸟”,创造出一种浪费无穷、痛苦无边的社会生活画面。如果把土地承包权永久化改革看作下一步推动农村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焦点,一点也不为过。

农村土地制度如果再不做调整,将误国误民,贻害无穷。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按照总理“永远不变”的指示下决心把土地承包权永久地固定给广大农民,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成为一种包含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的土地财产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慎重工作,作好各项配套改革。要根据现有农村人口状况,适当调整承包土地,让土地承包更加合理,然后再使土地承包权“永久化”。要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交易给予约束,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避免一部分农民因丧失土地流离失所。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承包权。无论商业占地还是国家公益性征地,都要依市场价格与农民交易,使农民在丧失土地后有能力转移到城市从事其他工作。只要方向对头,这些技术性改革并不难做到。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只要有完善的制度,特别是有公正的法制环境,农民不会因为有了明晰的土地财产权而大量地随意出卖土地。常常出现的情况反而是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而导致土地集约经营出现困难。我们相信,中国农民也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承包权越是因为“永久化”而固定为土地财产权,农民就越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当我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后,农村社会自然不会立刻变成天堂,一些问题不免要发生,但那时的问题一定比现在少得多。那种患得患失、不思进取保守观念该抛弃了;尤其是那种固守教条、专挑改革毛病的左的思维惯性该改一改了。在关键时刻,政治家的决断具有扭转乾坤的作用。我们希望总理的理念能被付诸行动,依此推动新一轮中国农村改革走向深入。

三、进一步改革乡村治理结构

实行分税制以后,县乡财政开始出现问题,乡级财政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在农业税废除的形势下,老账归还希望渺茫,新的赤字还要发生,财政难以为继。许多研究者已经指出,中央政府按账面免税额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乡级干部的工资常常难以保障,影响到乡村政治稳定。乡村干部是乡镇机关的主要债主,而且也往往是“转手债主”,因为政府还不了债,或者还债时有舞弊行为,便使得一部分乡村干部也进入了上访队伍。我们不得不承认,乡村财政危机是严重的。应该说这种危机程度恐怕在中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问题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原因又在哪里?

是因为减免农业税影响的结果么?显然不能作这样的简单结论。如同一个瘾君子断了而发生问题,我们不能把他的问题归结于中断的后果。按我们前面的简要分析,农业税这个税种是没有存在下去的理由的;如果允许这个税种存在下去,引起的问题会更大。

关于乡村财政危机发生的原因,一个更常见的说法是全国性的政治经济体制导致资源被向上抽取。这个说法大体上是对的,但抓到这个原因仍然没有贴到问题的要害。按我的调查和统计资料的反映,近一些年里,很多农业县的财政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会是净赤字。获得财政补贴的1000个左右的县财政,主要是农业县和中西部贫困县,上级财政自然对这些县不存在直接财政抽取的问题。但这些县内部却存在县级财政抽取乡村两级资金的问题。在我调查的华北某县,县财政甚至控制了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给他们发放工资,逼使有的书记用其他手段解决自己的报酬问题。

问题的根子显然在县乡公共管理体制本身。这个体制的深刻矛盾在于:一方面是传统农业和农民对公共品的低水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产值”巨大而效率低下的政府对公共品的供应。这种供需间的不平衡才是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果说上级政府对县乡财政危机要负责任,那也不是上级政府抽取了资金,而是它维持着县乡的不合理的公共管理体制。

我们先来分析传统农业和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

如果按经济学的规范要求,我们很难在数量上确定传统农村社会对公共品的需求。这里的深奥分析我们在这里展开;更简单明了的定性分析和历史分析足以使我们把握问题的性质。在社会专业化分工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很少会表现为货币化的需求,这会给分析带来困难。

第一,对于国家安全、宪法秩序、环境保护这样一些“效果或成本溢出”的公共品,农民愿意也只能用“搭便车”的办法来获得。这样一些公共品在任何社会都应该是富人免费“提供”给穷人,穷人对它们的需求本来弱于富人,或者像环境这样的公共品对他们来说是“免费的午餐”。

第二,农民所需要的公共品主要是收益或成本不溢出社区的地方公共品,例如,社区安全、村规民约、纠纷仲裁、乡村道路、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以及土地整治等。对于这类公共品,传统农民在历史上就很少依靠政府。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是所谓“五口百亩之家”,这样的农户其实际生活水平很可能要超过当今中国的许多农户,但这些农户没有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需求。事实是,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国实行的是所谓“皇权不下县”制度,农民通过社区人与皇权发生联系。社区人相当于现今西方国家在基层政治活动中的“志愿者”。那个时代的县政府也是一个很小的机构。从沈从文的小说里我们就看到,一个湘西的县太爷没有县衙门,马背就是自己的办公室。

第三,对于一些收益或使用可排他的所谓“俱乐部”物品,例如教育、医疗,传统农民也有自己的解决办法,而通常农民会找到经济的付费方式。只有在现代社会,这些公共品的交易才被显著货币化,并往往被政府所垄断,农民不得不向政府或其机构支付货币。

第四,有一些公共品在传统社会并不是公共品,而是主要是私人物品,例如某些风险的回避,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和养老风险等。到了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和灾害防范越来越具有了某种公共品的性质,农民不得不接受社会化的方式来获得它们。但在农民收入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农民不会从口袋里掏出很多钱来获得它们。

还有一个事实必须指出,中国农民对货币化的公共品的需求只能用他们的货币收入来支付,而不能用国家统计局所统计的收入来支付。在农民总收入中,发生在农村的现金收入只占到其中的一半左右,大约2000元上下,相当于城镇居民水平的五分之一。这样一个收入水平的群体,对公共品需求(不是需要)的货币支付能力实在不会很高。对农民来说,满足公共品需求的更好的选择是公共品交易的内部化,而不是高度货币化的社会易。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并不需要由政府来供应大量公共品;农民有限的收入中的一小部分会用来购买上述第三类公共品。

现在再来分析乡村社会对公共品的供给。

因为统计数据的缺陷,我们也很难估计我国乡村社会的公共品的供给规模。但是,大体上我们可以用县以下政府(包括县政府,但不包括城市中的区政府)的实际支出总额作为乡村公共品的实际供应规模。支出总额应包括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还应包括违规的自收自支支出,其中后一部分相当难估计。根据一些相关数据的保守估算,这个数字在5000亿元左右。

5000亿元的农村公共品供给规模,相当于农民要拿在农村获得的大约15000亿元现金收入(不包括打工收入)1/3。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公共品的总量全部要农民埋单,那么,意味着一个农民在农村每获得100元的现金收入就要拿出33元来支付公共品。这样一个比例大大超过城市居民的平均纳税水平,更不用说相当于农民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根本不纳税。当然,农民拿不出这个钱,于是,就有了高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就有了数千亿元的乡村两级负债[1][1]。

现在我们清楚一些了,县乡财政危机的要害是我们强加给农民一个大规模的公共品的供应,远远超过了农民的支付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个公共品供应效率十分低下。真正使农民受惠的主要是政府的教育支出和部分财政支农支出(也被大量挪用)。大量乡村公共部门是为收费而存在,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公共品的享受[2][2]。

有了上面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比较清楚了。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公共品供需平衡的乡村治理结构。当然我们无法说清楚这个平衡点的具体数值,但指出这样一个根本原则是有把握的:在现阶段,乡村公共品的供应必须要依靠乡村社会内部的非货币化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在政治上便是乡村社会的高度自治。在上述四类公共品中,只有少量的公共品交易采用货币化的形式,而且其中的一部分还要免费供应。农民只对一些具有俱乐部性质的公共品支付货币。

按照这个基本思路来建立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第一,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把自治制度逐步推进到乡镇一级。没有自治,就无法形成非货币化的公共品交易的社区合作。在村级社区走向衰落的背景下,乡镇一级社区将是农民进行公共品交易的基本平台,如果自治停留在村一级,其意义会大打折扣。有人提出要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是完全错误的。公共权威机构的派出制已经被世界政治经验所否定,我们不能走回头路。从政治学规律看,除非某项公共职能具有高度的专业化性质,否则实行派出制会产生严重的弊端。如果一个社区需要综合的权威机构,那么,这个机构就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产生。我国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乡镇一级民主选举,产生了积极结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乡镇一级自治政府的行政经费要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第二,大力推动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开拓农村公共事务方面志愿者活动的空间。大量的公共事务在民间组织那里也可以处理。民间组织不需要农民纳税;其领导职位常常能吸引志愿者充任。民间组织活动越是广泛深入,政府活动的成本就越是减少。

第三,要压缩乃至取消现有的集体经济这个层次,代之以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为此,要下决心改革土地制度,让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剥夺村、乡两级干部对土地的控制。这个办法将大大缩小乡村干部的事权范围,有利于精简公务人员的数量。同时,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归还农民,还将减少乡村干部岗位的“含金量”,有利于志愿者参与公务活动。

第四,广泛实行委托服务制,大量减少县级政府在乡镇一级所设立的垂直控制、上下对应的机构,把县政府服务农业的公共活动通过委托的办法交给乡镇自治政府和民间组织办理。例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直接委托乡镇自治政府或某民间机构(例如某医院)办理计划生育事务,同时将经费划拨给承办机构[3][3]。现在的所谓“七站八所”的上级单位大多可以用这个办法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而不必设立专门的机构。如果县级机构没有经费给农民服务,宁可撤消也不能在乡镇设立一个机构用收费办法养活自己。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几番风月”为你整理了这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农村“两委”干部忏悔录选编》反面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12月25日,大盂镇开展了廉政教育专题会,会议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农村“两委”干部忏悔录选编》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严守职业操守。通过这次教育,我内心深处受到了洗礼,思想得到了淬炼,现将本次廉政教育专题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不断学习,把党章党规党纪当作终身必修课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观,加强自身修养,严以律己、主动学习,始终在党的理论指引下前行,在循序渐进的知识积累中稳步成长,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坚持对人对事的时刻自省。

二、牢记宗旨,坚定理想信仰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成长,就必须用真理武装头脑,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党员干部应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胸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时刻牢记党员干部的宗旨,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及政策,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在工作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时刻坚持以案为鉴,切实把好思想总开关,对组织要感恩,对权力要敬畏,对自己要负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坚持身正为范,突出修身立德,在思想上进行自我改造,在守纪上注重自我约束,在自律上做到自我警醒,做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5篇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区的部分县市进行试点。20*年在总结安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试点地区的乡村人口约6.2亿,占全国乡村人口的3/4以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试点地区农民减负率都在30%左右。农民从改革中得到的好处一年在300亿元以上,考虑到治理乱收费等因素,实际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二是农村税费制度得到规范,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试点地区实行了以农业税及附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制度,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将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规范税费制度,改进征管办法,不仅把基层干部从过去繁重的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而且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缓解了干群矛盾,减少了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是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税费改革推动了乡镇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推动了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村级组织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得到了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对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三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周密制订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前提。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根据中央的政策和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制订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只有把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改革试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条件。税费改革的过程是各方面利益调整的过程,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这不仅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条件,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

第三,推进配套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税费改革必须与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进行。只有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改变“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局面,才能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第四,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要求。税费改革是一项新的事业,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改革试点的时间还比较短,许多问题还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把税费改革引向深入,必须在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二、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的突出问题

在三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农民负担得到了切实的减轻,但农村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暴露出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任务。

第一,关于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多的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是减轻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农民的负担。由于近几年粮食持续供大于求、价格低迷,主产区农业效益下降,农民增收困难,负担水平相对较高。这次税费改革实行税随地走,原先按人头分摊的收费改为按田亩分摊,加上有些地方计税面积、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偏高,一部分种地较多的农户负担相对加重。这个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多的农户负担重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农民的负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基本政策取向。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要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合理确定计税面积、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计税面积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为依据。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过高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调整。三是确保改革后每个农户的负担水平都有所减轻。这要作为一条硬杠杠。对种地较多的农户可以考虑实行减免税等办法,把他们的负担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如果改革后负担出现加重的,一定要调下来。四是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各种补贴,要重点照顾主产区和种地多的农户。

第二,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农业特产税是在粮食短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的关系,促进粮食生产。目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现在的主要矛盾是农民增收困难,需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农产品的进口压力,并把我国有优势的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在这种形势下,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情况复杂,计算和征收十分困难,很容易造成平均摊派,激化干群矛盾。因此取消农业特产税,应当成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农业特产税。但少数地区现在要一下子全部取消还有难度,因为一些特殊农产品(如烟草、原木等)特产税已经成为这些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如何弥补这部分财政缺口,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这个问题上不强求一律,由各省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目前尚不能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省区,要逐步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农业特产税。

第三,关于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次税费改革中,由于精简机构,调整职能,堵住了向农民乱收费的“口子”,乡村债务的问题集中地暴露了出来。据粗略统计,目前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已达到3600多亿元。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也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由于负债数额大,负债面广,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很大。对这个问题我们既要认真对待,积极稳妥地解决,但也不能草率行事。总的要求是: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一是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债务。乡村办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取消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纠正脱离实际向基层下达税费任务的错误做法。二是要真正摸清债务底数。分清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此基础上区别情况,根据债务不同性质和还债能力,分期逐步归还。三是不准突击清收税费尾欠。对改革试点前的税费尾欠不能搞突击清收,以防止激化干群矛盾,干扰税费改革试点正常进行。四是不能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化解乡村债务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健全农村财务制度。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化解乡村债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农业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订指导性意见,切实解决好乡村债务问题。

第四,关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必须改革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更多地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过去我们通过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等方式,对粮食生产进行补贴,但主要是补在流通环节,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并不多。这几年,我们在退耕还林、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振兴大豆产业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与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必须统筹考虑。今后,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把对流通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的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让农民得到实惠。补贴的资金要多渠道筹集,逐步扩大资金来源。安徽等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要继续探索,及时总结,逐步扩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范围。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中央决定,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开,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推动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做好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地情况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很大,目前改革还属于试点阶段,改革方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由于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紧密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工作难度相当大,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改革还将触及农村许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稍有不慎,会引发出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未雨绸缪,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只是试点范围的简单扩大,而且要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好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今年开始试点的地区会碰到,先行试点的地区也没有完全解决,还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

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在全国推开,但仍然属于试验阶段。这主要考虑到:一是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还不彻底。这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取消一切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彻底减轻农民负担,现在的方案还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二是目前的改革政策还有待完善。有些政策还需要深入研究,一些突出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如何从根本上制止农村各种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在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另外,国有农场、林场等特定地区和对象的税费改革怎样进行,也还没有拿出具体的办法。同时,从长远看对农业和农民的税收体制如何设置,更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加深对农村税费改革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把这项工作搞好。

第二,落实政策,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的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制订改革方案。新试点的地方更要认真做好改革的数据测算、方案制订等基础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是要求各地都要达到的,我们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尽量降低农业税的税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税费改革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加强对从事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是能否做到“三个确保”。无论是新试点的地区还是先行试点的地区,都必须把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基本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真正放在首位。

第三,加大力度,整体推进,搞好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能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关键取决于配套改革。近三年,试点地区虽然在配套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总的看,力度还不够,机构膨胀、人员过多的问题在不少地方还很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和隐患仍然存在。因此,在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政府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村级收入管理。改革教育管理体制,精简教师队伍,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国家财政今后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和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具体办法,把中央的这一决定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第四,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党委、政府都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改革方案和重要政策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的各项配套改革,要加强协调,周密安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妥善解决。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齐心协力,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税费改革的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完善群众查处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和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先行实施改革试点的省份,要对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使农村税费改革真正见到成效,让农民群众满意。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6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进程 绩效评价

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

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绩效评价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首先,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项收费,清理整顿了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

其次,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各项税收的减免,极大的促进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丰产丰收,农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并且增加幅度逐年加快。据统计,全国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越过3000元(3255元),2007年越过了4000元(4140元)。

同时,由于农民负担的减轻,国家向农村的各项投入相应增加。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同时预算安排各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农民生活生产的改善。如下表所示,中央财政的三农支出逐年提高:

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最后,促进了农村综合改革的进行。农村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正在展开。

随着减免农业税改革的深入,进行了撤乡并镇的改革,乡镇区划得以合理调整,同时确定新的编制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并且积极推动乡镇职能更多的向服务于农村、农民转变,提高其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同时传统的以向农民筹资和“农民教育农民办”为发展模式的农村义务教育得以改变。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7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9%,其中西部地区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8%。农村义务教育在软件、硬件方面都有了大的提升。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有的还在试点探索阶段。

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并未完全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些障碍,城乡差距在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下还在拉大,农村发展滞后这一状况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建议

首先,就农村税费改革本身来说,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是统一城乡税制,同时给予农民税收优惠,按现代税制的要求,将工商税收延伸到农村成为必然,但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如何构建我国城乡统一的税收体系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在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与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竞争,需要国家大力保护与支持,主要表现即是税收优惠,这也是各国保护与发展农业的普遍做法。

其次,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延来说,农村税费改革需要查缺补漏和进一步的深化。应该着手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那些由农村税费改革而发现的体制漏洞得以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农村良性发展;建立健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即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就业制度等惠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部环境来说,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是重要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只有农业、农村、农民的良性发展才有整个国家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孔凡.取消农业税与农村税费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姜沛民.介绍五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0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7篇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在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多年来,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治本之策。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1、农村税费改革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50年前的,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20年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实现了“耕者有其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推进村民自治,实现“耕者有其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最直观的表现是广大农民少支出、得实惠,使之有能力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有利于缓解农村矛盾,巩固工农联盟,维护社会稳定,实际上就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2、农村税费改革是加快农村小康步伐的有效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当前,我区同全国一样,一些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卖难、价格不高,加上我区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还不够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不少困难,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收入有限,农民增收缓慢,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就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广大农民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只有真正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为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3、农村税费改革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税赋制度是国家分配关系中的重要制度,是用来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绝不是解决多收一点还是少收一点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保护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拥护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通过把农村税费制定、征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行严格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特别是通过改革,用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分配行为,使农民能够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明白哪些该缴,哪些不该缴,又使干部能够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懂得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确保农村减负工作在制度上由不规范变规范,数量上由多变少,操作上由繁杂变简易,有利于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把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要求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芗城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方针。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建立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稳定,就是要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就是要坚决落实省里提出来的“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五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个稳定”,即稳定农业税政策;“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三要实现基本目标。就是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要。这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和扩大税改成果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在具体实施中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税和费的问题,而是需要各项改革措施与之相配套。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搞好各项配套改革至关重要。去年十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在学习领会省市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区农村税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7个配套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自觉服从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方法,狠抓细化量化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在解决关键问题中推进配套改革,认真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最大限度消化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成果,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人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素质;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镇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的补助力度,保证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税费行为和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切实把税改带来的各种压力,变成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减人、减事、减支的动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其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财源建设的关系。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化解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多种渠道壮大财源,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改革不断深化。要千方百计弥补资金缺口。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暂时会出现较大的收入缺口,解决缺口问题,决不能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就当前而言,主要是通过用足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予以消化解决;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还是要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带来降低农业成本的机遇,大力实施绿色农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提升农业发展层次,实现农业增值增效,增加镇级财力。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次税费改革不解决历史债务问题,省里明确提出“不还旧账、不赊新账”。不还旧账,就是指这次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偿还旧账,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层层截留或挪用;但不还旧账,并不等于不理旧账,而是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债务,分清哪些是该由政府承担的,哪些是呆账坏账,哪些是该由企业偿还的,等等,而后分门别类,积极采取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不赊新账,就是不能采用新赊账办法去弥补税费改革中出现的缺口,以免形成新的债务。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税费改革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发生新债,禁止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还旧债,禁止将各镇街、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反弹。

再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当前其它工作的关系。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春节即将来临,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科学安排,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建设经济强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村全面奔小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新阶段党在农村的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抓紧抓实,确保改出效益,改出成果,改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要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方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税改政策,统筹兼顾,既要确保农民减负率达到要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建立“三个确保”的长效机制。配套措施要细化到每个项目,目标任务要明确,可操作性要强,指标能量化的要量化。财政部门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调查研究“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向农民解释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稳定。区税改办要将实施方案按时转报市政府审批。当前,要抓紧落实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3年度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退还农民等工作,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在认真搞好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一方面要立足抓早抓主动,认真做好2004年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实现新年各项工作“开门红”;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春节物资调剂,干部职工过节安排,节日安全保卫值班,以及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各项工作,让全区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1、落实领导责任。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街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镇街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全责、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协调,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完善措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培植、挖掘、总结、推广群众和基层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研究对策,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前线。要继续抓好干部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大量的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要靠镇村干部去抓,税费改革的许多具体工作要靠镇村干部去做。因此,要在巩固提高前段骨干培训成果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培训面,务求所有镇村干部和派下去抓税费改革的干部,都明确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掌握税费改革的操作办法,正确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改革的各个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多形式地开展宣传,重点要宣传具体改革政策,宣传怎样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告诉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改革以后得到的实惠等等,使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意把握宣传的导向、口径和尺度,不说过头话,不承过头诺。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8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省联社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6-0005-05

一、引言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以后发展成了各具特色的德国模式、美国模式、法国模式、日本模式与荷兰模式。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20世纪初引入,新中国成立前的解放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断发展,在扶持小农户与小业主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形式,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健全与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但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等影响,农村信用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经历了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的阶段,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需要深入推进改革。2000年在江苏省试点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实施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并重新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机制的改革。至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扶持“三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近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入改革,当前重点是推进县域机构股份制改革。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更有效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而言,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从体制机制上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不断放权有效提升农村信用社自的过程,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到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直到下放由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不断提升,较好发挥了农村信用社扶持“三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变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变动,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着要求按现代化股份制金融机构规范而原有基础较为薄弱的矛盾,面临着省联社管理过宽而缺乏有效服务的矛盾,面临着缺乏有效变革动力与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的矛盾,有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时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就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而言,范静、周脉伏、蒋定之、都本伟、脱明忠等与穆争社等深入考察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体制问题,指出了农村信用社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等方面需做出的努力,以及有待完善的重点与方向。有研究对省市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王松奇等对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王俊芹等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胡滨等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了相关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路径并提出了如何发展的有益建议。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部分研究是从农村金融制度的角度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绩效,如成思危等、刘锡量、张杰、汪小亚、巩云华等,这些研究对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农村金融结构的发展道路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相关研究对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以及考察农村信用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积极意义,当前,在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有待深入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有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措施与途径。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至2003年前农村信用社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信用合作化,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农村信用社在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以及发展农村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到1956年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10.3万个,吸收入股农户近1亿户,存款达4.32亿元。1958年后在“”与“”时期,农村信用社经历了较大波折,并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期间农村信用社业务受到更进一步的影响,规章制度遭到破坏,业务一度停顿。

改革开放后,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实际需要,1978年农村信用社交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这对农村信用社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中国农业银行用行政方法管理信用社,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混淆了集体金融组织和国家银行的界限,使农村信用社失去了自成为银行的附属物,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不断增加。

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直到2003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下放至省政府管理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代管时期致力于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重点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造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仍存在体制不顺障碍,而且没有涉及农村信用社产权体制的转变等核心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需要进一步改革。

200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试点内容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构建统一法人,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奠定了基础,此后改革方案也是在江苏省试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受到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进程。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到“”以及“”时期的波动发展,再到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到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在不同发展阶段农村信用社虽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支持“三农”的作用,但是和经济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而且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管理体制、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深入推进改革。

(二)2003年以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概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范围撤退,农村信用社肩负着支持“三农”的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四大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有限,而本应有效支持农业生产的农村信用社却因为体制、机制等问题难以有效支持农业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通过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与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能力。在2000年江苏省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改革。

2003年第一轮改革中试点单位共8个省(直辖市)。2004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将其他21个省(市)纳入改革试点之中。2005年海南省参加改革试点。2005年除海南省外均建立了省联社,2007年海南省成立省联社。这一轮改革的重点是“化钱买机制”与交由省级政府管理。

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以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改革中深入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全面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努力转换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通过设立资格股与投资股以实现其股份合作制的产权性质。合作制是通过农村信用社的资格股实现,一人一票。股份制是通过投资股体现,依据投资股股权大小决定投票权。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其目的是“化钱买机制”,即通过国家资金支持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支持,实现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强化约束、增强服务,进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信用社体制。

本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之一是管理体制改革,即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交由当地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管理职能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改革中北京与上海构建了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构建了全市二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其他省份均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进一步改革进程中,重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8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于2010年底在香港成功上市。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8年改制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于2010年改制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为顺应经济发展需求,当前改革中要求农村信用社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人条件的机构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受到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历史包袱较重以及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等影响,本轮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包括尚未真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监督制衡机制,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等。而且某些政策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已逐步成为进一步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障碍。如当时为了推进改革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省级政府管理的途径是成立省联社,而随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更有效地发挥省联社服务、指导与协调的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三、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支持“三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信用社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控体系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隐性呆坏账较多、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信用社面临进一步的改革要求。

首先,省联社管理体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予以调整。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突出的特征是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为有效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与领导,省级政府均采取了成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这样的管理机构,以代替省级政府实施管理。由于这种省级政府管理的方式是在已有区县联社的基础上再成立的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并由省级联合社来行使对区县联社的管理,在先天上存在不足。这种管理体制在先天不足的基础上,而且在成立后的管理中自身定位不清,本应发挥有效服务的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而更多的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强管控,下属区县联社自极为有限。这种省联社的管理体制如不能及时变革,农村信用社发展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其次,农村信用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有待不断完善。2003年那一轮改革中农村信用社从省级联社到县级联社普遍构建了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缺乏对理事长的有效约束机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存在制度不健全、缺乏不同主体间有效制衡、各种系统性风险与人为风险较多等问题,农村信用社爆发的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内部隐性坏账较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内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不完善又进一步加剧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

再次,当前农村信用社科技水平与人力资本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其自身发展历史进程的影响,科技水平较低,人力资本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到农村信用社深入推进改革与发展业务。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水平整体较低,严重阻碍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与提升资产质量,某些规章制度缺乏深入调研,不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坏账风险较大。

四、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为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2000年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并于2001年成立了三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改革进程中在北京与上海采取了农村商业银行这种形式,在天津采取了农村合作银行这种形式,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采取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形式。在进一步的改革进程中,重庆、宁夏从农村信用社直接改制成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天津从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除了在省级层面上,在部分副省级城市、地市级城市尤其是在县域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力度不断加大。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种产权形式,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较成立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有着更高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这种符合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构建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与内控体系,在不断提升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将有效减少坏账风险与对金融机构的冲击,并将进一步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但是受到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质量以及肩负的支持“三农”重大作用等因素的考虑,决策层在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方面极为慎重,当前是着力推动构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自2011年起重点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不再审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农村信用社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但是从中长期而言,如果仅在县域一级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受县域范围的影响,在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与发挥规模效应等方面将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资产质量的不断提升,构建全省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应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中长期目标。

决策层当前对构建全省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持谨慎态度有其重要原因。一是担心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存在的坏账等问题暴露后对金融体制会造成较大的冲击。二是担心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影响其发挥支持“三农”的重大作用。正是出于这两种理由,使得决策层对推进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极为谨慎。

五、有序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

当前农村信用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从中长期而言,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以从体制机制上有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有效改制为现代化金融机构。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农村信用社为解决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约束与问题所决定的改革方向。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农村信用社更好地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农村信用社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虽然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之初与发展的过程中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三农”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良贷款巨大与历史欠账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这才直接催生了2003年以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与产业结构的演进,农村信用社需要从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发挥作用,而受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体制机制以及人力资本等方面的约束,农村信用社难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历史必然。

其次,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先天性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要求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为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与应对挑战,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必须深入改革,通过体制机制转换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通过自身的修修补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解决,但从更为根本的角度而言,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入的体制机制改革方能予以解决。这种体制机制改革就是通过构建农村商业银行来实现体制机制的转换,更好地发挥现代股份制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作用,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有效发挥省级与县级农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努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与降低不良贷款率,切实发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扶持“三农”的重要作用。

再次,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当时历史背景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存在过度放贷冲动,自身难以有效控制不良贷款与风险,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管理过多,人员素质需提升等问题,有待通过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虽然可能存在资产总量与存贷款等方面的优势,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科技水平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蕴含着较大的风险。这些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改制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此外,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将更有效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农村信用社体制下,原先在不同地区间的资金调配难以有效完成,而在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后,将更有效地通过全省范围内的资金调配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这对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改革的重点第9篇

农村税费改革的提出

1998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的工作目标,其中五项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住房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以及税费改革。原先,税费改革是想从车辆和道路税费改革入手,推行燃油税,取消公路上到处设立的收费站。这项改革的准备工作早在1997年就开始进行,初步草拟了方案。经国务院同意,1998年10月25日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始料不及的是,提案被人大常委会以一票之差否决,两个月以后再次送请审议,也没有通过。车辆和道路税费改革被迫暂时搁置。农村税费改革是在作为替代车辆和道路税费改革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大约在1998年5月,我随朱基总理去安徽调研。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王太华同志和省长许中林同志建议说,现在农村各种收费既乱且多,影响干群关系,农民负担沉重,中央财政拿出80亿元分几年集中解决一下农村各种乱收费。通过税费改革集中解决农村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也是财政部内部议论的一种设想。王太华、许中林他们是经过测算的。他们分析,安徽农村的经济情况大体为全国农村的十分之一,解决安徽农村乱收费约需8亿,全国80亿的建议就是这样推算出来的。回到北京以后,我向朱基总理转述了王许两位的建议,朱总理认为,思路是对的,但80亿绝对不够。他对我说,你至少得准备200亿元。没过多久,有一次朱总理又说200亿也打不住,恐怕得300亿以上。后来,农村税费改革经中央研究决定作为一次重要的改革列入议事日程,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王太华、许中林同志的建议是有政治远见的。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逐步改革税费制度。王许两位的建议符合党中央的精神。1998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决定,由我和时任农业部部长的陈耀邦、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应碧组成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精力研究和提出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配套措施等。在形成的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地方同志,特别是基层同志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了许多指示,给予了亲切的关怀。

一是叮嘱我们一定要重视这项改革。时任党中央总书记的同志曾指示我们:“农村税费改革事关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好。”在当时,我们根据领导的指示,把农村税费改革定位在事关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涉及农村上层建设的中国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不敢有丝毫懈怠。

二是改革的重点、出发点是减负。同志指示我们:“减轻还是加重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的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同志指示:“要改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换汤不换药,不如不改。”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同志多次率领工作组到基层调查,亲自参加部署改革的工作会议,作报告,做工作。他在讲话中指出:“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和第一位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兼顾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能不算财政平衡账,也不能光算财政的平衡账,更要算农民的负担账。”

三是先试点,后推开,改革要稳步扎实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事关国家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改革要先试点,是中央常委会决定的。2000年8月,我曾受国务院的委托,先后两次向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汇报改革方案。后来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配套进行的思想都是党中央决策的。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为“减轻、规范、稳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简称:“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根据中央的精神,农村税费改革还要同时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规范农村税费管理,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统一归县财政管理,以及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

整个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由试点到部分省推开直至全面铺开,大体经历了四年时间。

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历时十年,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成效。一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近十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职能,加快了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权衡轻重利弊。针对当时最为重要的三件事,我提出了“三个确保”的要求: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影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不降低教师的待遇。三是带动了农村相关改革,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深刻变革。中国农村的改革规模宏大,涉及面广,这场改革已经带动了部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机构人员的精简,乡村区划的调整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等改革,其影响所及可能还要广泛,还要深刻。四是有效舒缓了农村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改革以来广大农村干群摩擦减少了,干群关系密切了,农村因收费、摊派造成了明显减少了,促进了基层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广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