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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规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25 10:29:46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1篇

关键词:新区域主义;区域治理;制度创新;政策转型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阐释

(一)理论渊源

20世纪30年代末期,伴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中型城市工业水平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区域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主导下的区域主义(Regionalism)应运而生,以其强大的组织推动力度为城市区域规划和协调运作提供了广泛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支撑。此后到20世纪80年代,新的劳动地域分工在世界范围内延伸,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形态和生产经营模式催动着区域合理化发展的态势。城镇区域化、区域一体化日益成为全球发展的趋势,“新区域地理学”随之兴起,通过区域融合机制实现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合理优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与实践。为新的区域规划相关理论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

(二)基本内涵

与旧区域主义理论内涵相比,新区域主义理论在肯定区域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模式下的发展思路下,进一步批判和发展了区域主义,使新区域主义更多地赋予“复合、集约、创新、合作”的理念而被区域资源整合相关政策实践加以广泛运用。基于协作治理的新区域主义主要体现了以下的理论内涵和特征:

一是“多元性”。相比旧区域主义理论指导下单一的自上而下直线型政府驱动模式,新区域主义理论引入了各层级政府、非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在既定的范式规范下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

二是“综合性”。新区域主义所涉及的范畴、内涵、形式和外部表征与传统的区域理念有着一定程度的区别,以区域之间协同的领域综合性为准则,打破区域主体政府间的直线单向度,贯以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海外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的综合协作。

三是“介入性”。新区域主义的政策指向具有一定的介入性特征,力求从区域内部与外部地缘建立起稳定、高效、持续的可协同性发展,引入更为广泛的兼容型区域合作模式,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区域之间存在的空间壁垒。

二、新区域主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模式

(一)理论指导

在信息系统化高度发展的城市建设过程中,新区域主义基于规范性与科学性视角为日渐延展的公共事务项目范围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理范式。新区域主义的核心概念的提出,首先在治理理念上扩充了区域整合的主体范围,从政策制定上提倡公权到私权的让渡;其次,不同于旧理念时期传统的国家一元化治理模式以及单一的治理主体,从源头上提出了多级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 System),构建复合型区域参与机制与互动网络;再次,引入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等多元治理主体,实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私营部门等主体的联合治理(Joined-up Governance),形成一种嵌入式经济和政治发展新模式,推动非政府组织及私人部门参与。

(二)实践模式

1.多种层次的区域功能空间

西方学者根据多极化的经济政治合作模式提出的区域性(Regional)概念和区域发展阶段论观点,将区域治理在功能取向上划分为五大层次,即区域空间(元区域)、区域复合体(作为社会体系的区域)、区域社会(区域公民社会)、区域共同体(一种行为主体)和区域国家(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实体)。[2]

2.网络化的治理决策模型

在治理理论和系统理论视野下衍生的新区域主义,从政策实践上打破了旧区域主义“自上而下的传输路径”和“依靠传统制度均衡维持区域秩序”等观点,引出了具有联接性的网络化治理路径。突破先前垂直的单向性“命令―服从”关系,向“平等、民主、协商”的秩序下不断发展。

3.多重价值目标的综合平衡

新区域主义的实践模式在全球价值链、区域分工、区域结社等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即通过利益整合、资源划分、产业调和等制度手段实现区域间的互惠共赢。在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环境友好、文化融合等多重价值目标的要求下形成了综合协调的区域发展观。[3]

三、我国区域治理战略转型的困境分析

与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治理和区域规划的相关理论支撑体系与实践模式探索还处于初步阶段,当前的主要探讨方面还流于“区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形式,相对于新区域主义提出的价值概念即“关注社会公平、生态、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有所差距,具体面临以下几种困境:

(一)制度设计功能薄弱

目前,我国区域治理的理论基础和还基本停留在旧区域主义和理性官僚制模式的层面上,在指导源头上未能给我国新一轮的区域合作规划发挥高效的制度设计功能,由于对系统治理理论本质概念理解的相对欠缺,我国的区域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出区域治理中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平等参与性和制度认同感。

(二)政策支持尚未到位

当前形势下的区域合作治理实践需要高效合理的政策体系的支持,而我国尚未形成在一体化和城市化双轨背景下作用的规范的区域治理公共政策模式。目前区域政策的实施缺乏目标导向和行动导向,未能够在法律制度层面构建完善的支撑体系,加之政策逻辑在实施过程中的模糊性和封闭性致使我国区域保护主义、产业垄断、“竞合”失效等问题逐渐凸显。

(三)实施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原有的制度机制带动的区域规划路径多集中于产业分割与合并、城市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城市功能集聚与整合等方面,而在综合区域资源配置、政府与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机制以及空间网络规范机制等尚未得到深度研究。需要从多方治理主体统筹区域发展研究等方向出发,“促进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等其它专项政策的相互匹配与融合。”[3]

四、新区域主义对我国区域治理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区域一体化与经济复合化的双轨作用下,我国新一轮的区域规划政策亟需着重于新的政策转型、模式转换和体制变更,通过借鉴新区域主义的理论实践经验,对推进我国区域社会包容性和地缘认同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政策转型:树立规范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逻辑

就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法治建设问题分析得出,区域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的解决,亟需构建一套顺应目前全球化背景与后公共管理语境的法律框架,将现有的垂直且单一的区域治理模式从制度设计层面尽可能地转型到多元网络化治理模式。在一定意义上看,“利益平衡既是一个法律设计的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重新架构的问题。”[4]完善合理的法律框架能够引导我国秉承科学且高效的区域发展理念,破除计划经济时期和旧区域主义时期传统封闭的理性物质化区域观念。

完善区域制度健全机制,结合特定区域实际情况,对区域规划实施机制加以取鉴以明确区域治理政策行动主体目标及其责任使命。区域规划决策部门作为主要导向的区域规划行动主体需要在制度实施源头上树立科学的区域观,在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指导下合理下放职权于下级部门,克服旧体制下的多重职权管理和弊端,从而推动我国在现阶段的区域体制变革。

(二)模式转型:架构复合型网络协作体系和区域产业格局

在新一轮区域规划转型目标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适时干预区域经济政策的思路从传统的“自上而下”路径转变到“自上而下”的规划趋向,形成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设计而中央政府审核批复的区域开发战略的转型实践。

地方政府在区域改革目标的引领下开始探索适应于本地区的发展状况的转型策略。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5月24日组织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在明确区域合作必要性的前提下,建立起网络式区域合作模式。

图1 长三角区域规划“三结构一网络”范式图

“三结构一网络”套路范式强调在重构区域经济格局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环境、人口发展中的良性互动,摒除传统区域主义下政府干预过多、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弱化造成的区域经济与产业同构现象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现“竞合”双赢。

(三)机制转型:提升区域空间功能和健全良性互动机制

新区域主义中提出的区域层级概念,要求转型过程中的各类区域维持在多重空间尺度的运动范畴下,不仅仅包括了国家层面之上的各类区域,还囊括了国家层面之下的各个微观治理层级。这一空间理论的转型能够为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问题有关键的启示作用:一方面,当前国内在区域经济规划与空间规划机制建设中的欠缺,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流的空间’与行政管理‘点的空间’有所分离,”[5]另一方面,在亟需打破我国行政区划阻隔的现实环境下,解决特定区域的发展问题和培育区域间“次增长极”的目标需要从各区域内部形成统一的协调空间机制,发挥新一轮区域政策的空间效应。

健全我国区域治理良性互动机制,要求建构一个集“网络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于一体的区域规划全过程模式。

首先,区域合作的网络机制建立需要在形成稳固伙伴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机构及其与社会组织构成全面的沟通合作网络,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展横向和纵向的合作与交流平台,从而为区域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信息交流、文化融合、政策调整以及整个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自我提升和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区域合作组织机制的建立,前提是明确制度化的区域规划协调责任主体。随着新区域主义思潮的逐渐渗透和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执政实践中应该全面考虑到现代公共治理语境下产生的纷繁复杂的区域问题,意味着需要一个能够合理配置资源和驱动价值取向的特定治理模式,从单独依靠政府能力转型到借助其他力量进行合作以达成共识并协同行动。

最后,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旨在厘清区域政策与规划在社会治理区域中的功能范围。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实出发,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设立有权威的协调性机构作为支撑保障,如设立“国家区域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部级区域规划,实施区域产业布局谋划,协调跨省区治理主体利益关系等,同时在下级的区域层面设立对应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具体协调事务,让各个子区域、经济主体、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能够积极活跃于全球化氛围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灵活的、广泛的合作发挥区域经济轮轴和辐条的作用。(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殷为华,沈玉芳,杨万钟等.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区域规划转型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7,26(5):12-15.

[2] 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J].国际观察,2007,(5):58-64.

[3] 殷为华.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新概念区域规划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2篇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流域内两省一市有关部门编制提出了《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今天,我们邀请有关院士、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浙江省及上海市的代表,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规,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进行审查,以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加快太湖流域防洪体系建设,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向各位院士、专家和与会代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特别是防洪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实施重点治理,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流域面积3.69万平方公里,涉及上海市、*省和浙江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区,历史上是著名的富庶之地,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流域内经济社会得到高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大中城市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流域内城市、人口、财富高度集中,以占全国不到0.4%的土地面积、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3%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9%的财政收入,是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的重要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太湖流域防洪问题十分复杂。一是流域地势周边高,中间低,是一个以太湖为中心的平原感潮河网地区,由于地面坡降平缓,所以每遇较大降雨,洪水、涝水在平原湖区汇合,河湖水位并涨,受潮位顶托而排水不畅,易涨难消,致使太湖流域平原湖区水位居高不下。二是每遇台风暴潮,易形成台风、暴雨、高潮及洪涝“四碰头”,防御难度大,易造成较严重的灾害损失。三是流域成灾降雨出现新的典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出现的*1、*9年降雨典型与原规划防御的1954年型降雨相比,流域成灾暴雨的雨日天数缩短,降雨时空分布更为不利,在时间和空间上更为集中,流域的洪水及洪量安排难度大。四是由于流域内人口密集,土地开发利用率高,没有蓄滞洪区,平原河网密布,水流往复不定,上下游、左右岸水事关系复杂,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矛盾协调任务重,进一步加大了流域治理难度。

根据历史资料统计,太湖流域在公元1121~*0年的880年中发生较大洪涝185次,平均4~5年一次,1931年、1954年、*1年和*9年发生了流域性特大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太湖最高水位超过4.0米的年份共14次,其中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就发生了9次。太湖流域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9年流域特大洪水,虽然建设中的治太工程发挥了显著的减灾效益,但仍遭受重大损失,全流域受灾人口近750万人,倒塌房屋3.8万间,受淹农田1000多万亩,17000多家工矿企业停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40亿元。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太湖流域的防洪问题。1987年,国家计委批复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1年江淮大水后,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工作会议,决定对太湖流域进行重点治理。在太湖流域各省市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下,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共投资97亿元,基本完成了望虞河、太浦河、环湖大堤等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达到了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初步形成了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同时还为流域水资源调配创造了条件。

*1年以来的治太工程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防洪安全保障,在抗御*5、*6、*8年三次常遇洪水和*9年流域特大洪水中,太湖流域已建工程发挥了显著的防洪减灾效益,据估算直接减灾效益是同期治太工程建设投资的2.5倍。治太骨干工程在减轻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近年来,根据总理提出的“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指示,*2年起在太湖流域实施了“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利用望虞河工程,三年来共引调长江水入太湖流域65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30亿立方米,加快了太湖水体置换,增加了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水环境容量,增强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了太湖水体水质和流域河网的水环境,保障了流域内上海、苏州等重要城市和杭嘉湖地区的供水安全,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太湖流域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迅猛,土地高度利用和复杂的行政区域间水事关系,新的情况变化以及新成灾雨型的出现,决定了太湖流域防洪除涝问题十分复杂,提高流域治理标准难度大。因此,太湖流域防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流域防洪建设、管理和统一调度任务仍很繁重。

一是太湖流域防洪体系尚不健全,亟待完善。环太湖大堤部分堤段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望虞河、太浦河未实现两岸完全控制,洪涝不分,阻碍工程效益的发挥,影响到流域整体防洪能力的提高。东太湖围垦严重,流域抗御台风暴潮的能力不足,西部山区因局部暴雨易发生山地灾害。

二是流域下垫面等水文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进一步增大了防洪压力。太湖流域城市化率已高达66%,长三角特大都市群已经形成,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水面剧减,不透水面积增加,排涝标准高、能力强,使得降雨径流系数提高,洪水汇流加快;加之大规模的圩区建设,排涝动力增加,抬高了各级排洪河道的水位,降低了骨干排洪河道排泄太湖洪水的作用,加大了流域防洪压力。

三是防洪非工程措施尚不健全,防洪管理亟待加强。流域防洪管理基础设施薄弱,流域内水文站网密度低,流域防洪信息采集和通讯手段尚不完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指挥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防洪管理基础设施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管理体制不完善,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不健全,迫切需要对现有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水资源、水生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流域整体防洪标准相对偏低,流域内本地水资源量不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177亿立方米,而流域用水量已达316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较大,水污染使上海、嘉兴、无锡等大中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太湖水环境恶化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对水利工作的要求。

二、编制好防洪规划,推进太湖流域防洪建设上新台阶

太湖流域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而且经济总量还将快速增长。流域内两省一市均提出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针对太湖流域防洪设施建设薄弱,洪涝灾害损失严重,以及流域水情、工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程度变化的实际,1987年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研究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的途径和规划方案。编制好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对于加强流域防洪建设,强化洪水管理,确保太湖流域防洪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内涵贯彻落实到太湖流域水利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流域防洪规划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认真研究太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团结治水,深入分析一期治太工程后,流域防洪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人与自然及治理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太湖流域今后防洪体系建设任务,为流域防洪安全提供保障。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统筹解决好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推进流域水利全面发展,加快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调控、水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管理和调度四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要按照“蓄泄兼筹、引排结合、量质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合理确定流域防洪目标和总体布局,构筑流域防洪与水资源调控工程体系,实现“排得出、引得进、蓄得住、可调控”的目标。要以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以太湖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进一步充分利用太湖调蓄,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的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妥善安排洪水出路,形成流域、城市和区域三个层次相协调,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第三,在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防洪要求,给洪水以出路。随着长三角特大城市群的形成,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围垦占用河湖水面的情况依然存在,削弱了洪水调蓄和排泄能力;城市及圩区排涝建设的加快进一步增加了流域防洪压力。因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流域防洪保障体系需要相协调,防洪规划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增加流??防洪方案,为经济发展提供防洪支撑和保障。

二是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太湖流域洪涝矛盾突出,洪水和涝水在平原地区汇合,容易造成较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流域与区域的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需统筹兼顾。太湖防洪设计水位的合理确定关系到流域防洪总体布局,规划要在发挥太湖调蓄能力的同时,正确处理洪水的蓄、滞、泄关系,以太湖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统筹安排流域防洪和地区防洪。以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为主体,区域防洪除涝工程为补充,做到蓄泄兼筹、洪涝兼治。

三是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流域治理的综合效益。太湖流域人口稠密,城镇密度大,河流水系纵横交错,河道具有防洪、排涝、供水以及航运等综合功能。太湖流域得天独厚的水利条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历来太湖的开发和治理规划都十分重视水利工程的综合利用。由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对滞后,造成流域河网水体水质超标、湖泊富营养化严重、水生态环境退化等,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成为制约太湖流域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流域防洪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以上问题,规划方案以防洪为主,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要求,构筑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城市供排水以及航运等综合效益。

四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太湖流域自然条件复杂,致灾因素众多,城市化水平高,防洪减灾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有序逐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灾害特性,合理确定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和措施。要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逐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五是正确处理好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在太湖流域防洪建设的同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非工程措施和对洪水的社会化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防洪减灾综合保障及管理体系。要充分重视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水平。要加强洪水风险管理,逐步建立防洪风险社会化保障机制。要制定流域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在发生流域超标准特大洪水时,保证防汛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是要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团结治水、有序建设。流域各省市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共同做好防洪规划工作,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协同发展,才能推进流域防洪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流域远近期防洪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集思广益、科学民主,认真做好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审查工作

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是团结协作精神的体现,凝聚了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心血和智慧,是在水利部的指导下、太湖局和流域内各省(市)水利(水务)厅(局)、设计院以及科研院所等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编制《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过程中,水利部注意发挥了多学科、多部门和各相关地区的作用,依靠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在规划的各阶段,多次向水利系统内外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征求了流域两省一市水利(水务)厅(局)的意见,进行了多次反复沟通协商和规划方案调整,共同编制完成防洪规划报告。今年三月,水利部组织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进行了预审。本次规划经深入研究,反复修改,基本上反映了各方意见和要求,协调成果来之不易。希望流域各省、市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求大同、存小异,珍惜流域规划协调成果,力争促使新一轮规划尽早确定、尽早批复、尽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这次审查会将由各位院士、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代表组成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审查委员会,共同做好审查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和代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规划思路、总体布局、治理目标、洪水安排和主要措施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希望规划编制工作组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水利部将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3篇

刚才晓安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高度,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重要性、紧迫性,规划的定位、要求等作了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我厅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下一步深入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我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技术角度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规划修编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流域综合规划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规划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的政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流域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三个方面的变化,使得现有的流域综合规划严重滞后,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整体缺位。有些河流没有流域综合规划,不能有效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难以规范涉水涉河行为。

二是内容缺位。有些流域虽有流域综合规划,但规划内容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

流域综合规划必须及时修编,解决整体和内容缺位的问题,从而解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流域性重大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使流域综合规划能够更好地适应我省发展阶段的变化,反映流域水系所发生的变化特征,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

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把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在不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各项水利改革,尤其是推进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通过全面建设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推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防治水害,推动流域水利发展与改革,促进流域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内容

规划技术框架体系包括22项内容:首先是基础工作、然后是问题分析、需求分析,接下来提出总体规划方案和水资源配置方案、然后进行专项规划和相关涉水行业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河道采砂控制规划、节水规划、灌溉规划、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利血防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重大工程安排意见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最后对整个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价。

各河流以及洞庭湖要根据这个规划体系来开展修编工作,确定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的调整。这个规划体系的主要工作可分为基础工作、总体规划方案、重要专业规划、涉水行业规划意见以及流域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1)基础工作

首先是要开展综合调研,包括我省水利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水平及对水利保障的要求;然后是基本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和水文分析计算,对于重大工程,视基础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地勘工作;收集相关专业规划成果,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及有关专题研究最新研究成果等;收集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建设、农业、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划。重点是要对已有的专业规划及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协调与衔接,评价已有流域规划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利发展要求的适应性。

(2)总体规划方案

1、总体目标制定。针对我省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新形势下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拟定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总体目标。

2、流域河段功能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制定。目前有关专业规划已经完成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河道湖泊采砂控制的区划工作,即将展开的还有岸线功能区划工作。河流具有多种功能,应该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在对各类区划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衔接的基础上,对各种河流河段功能区划进行归纳分类,确定河流河段的功能分区与定位。按照维护河湖健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开发利用限制条件或控制性指标,包括防洪区红线划定、岸线功能区红线划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控制性条件制定、水功能区控制性指标制定、水资源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性指标制定等。

3、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主要任务分析。在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城镇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等基础上,根据河流功能区划和控制性指标,分析研究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主要任务以及不同功能区的主要任务。

4、总体布局和规划方案制定。统筹考虑流域总体目标、分区功能定位及其控制性指标,合理确定防洪减灾的总体布置、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格局等,研究制定流域总体规划方案。

(3)重要专业规划

主要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等重要专业规划。对于防洪规划,要根据我省流域防洪减灾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完成的防洪规划进行核定,要将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治理、病险水库治理等内容纳入流域综合规划。特别是要根据三峡工程建成运行等工情变化情况,复核论证防洪减灾总体布局方案;治涝规划,对于山区,重点是合理选定治涝标准,搞好城市治涝和四水尾闾地区的治涝规划;供水规划,重点复核重要城镇、长株潭城市群和灌区的供水水源配置总体方案,提出供水水源应急方案;灌溉规划,应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重点复核衡邵、湘南等干旱区主要灌区设计保证率、水源布局,引水规模、灌溉用水定额等;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规划,要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水平年各行业各地区对水资源的合理要求,根据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的要求,提出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目标及工程布局、对策措施。

(4)涉水行业规划

主要根据流域综合利用和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航运等相关涉水行业规划成果进行必要的复核,提出有关的规划意见。

(5)流域综合管理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突出强化流域综合管理这方面的内容,要根据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不同河流河段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有效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的制度、政策措施等,形成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总体框架。

四、规划修编工作的安排

(1)工作范围

本次规划共要完成湘、资、沅、澧、汨罗江、新墙河、洞庭湖、省内珠江流域部分共8个规划报告,最后省里要归总形成一本综合要点报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有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的河流,规划成果要纳入综合报告。

(2)工作分工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综合规划具体修编工作由省里负责,市州配合省里开展调研,提出有关建议,并提供与规划有关的资料。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由市州负责,跨市州的河流,以占河流流域面积较多的市州为主,其他市州配合。如果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在修编过程中市州之间存在矛盾、不好协调,交由省里负责。县(区)里也要开展辖区内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重点

根据各河流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流域规划修编工作的重点。我省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研究制定三峡工程建成后我省面临的防洪形势和对策,完善近、远期流域防洪减灾总体布局方案。

二是结合我省主体功能区区划,根据河流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划定我省各类河流和河段功能区划,然后定出其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和目标,根据河流河段功能区划,要按照维持河湖健康的要求,提出与河湖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控制性指标,为制定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框架奠定基础。

三是根据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分区划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控制性指标,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水资源。

四是研究提出流域综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研究极端气候条件下防洪和水资源应急供给保障体系。

五是提出保障不同功能区功能有效发挥的政策措施。

(4)时间进度

要统一认识,修编工作迫在眉睫,要增强紧迫感,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明年2月份要基本完成洞庭湖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各级应按全省统一的时间安排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编制任务。

五、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技术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水利部、长江委以及省领导小组、水利厅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各项要求。今年1月5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讲了对规划修编的四个迫切需要,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政府科学治水、依法管水的迫切需要。矫勇副部长自20*年1月以来,针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先后做了多次重要讲话,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功能定位和本质要求、工作方式和方法等多方面进行阐述和要求。我省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泰波副省长和副组长张硕辅厅长对我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才晓安厅长又提出了很多详细具体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另外,对于我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吃透相关内容,以利尽快开展工作。

二是要深入研究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变化、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梳理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的演变,有针对性地研究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中急需解决、并且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对于一时难以协调一致或者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复杂技术问题,可在今后继续深入研究。

三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成果。现有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展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基础,已完成报批或基本完成的流域防洪、水资源等规划为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奠定了良好基础。要认真总结、评估现有流域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利用已编制完成和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防止一切从头来的做法。对于已经完成的有关专业规划,要按照防洪、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纳入综合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应结合流域实际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是要处理好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总体部署,要体现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专业规划、区域规划是在综合规划指导下的深化,分别履行不同类型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流域综合规划中还未编制的专业规划,其规划深度应该是提出相关专业规划的目标、规模和宏观布局等相关条件或控制性指标,满足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并指导今后专业规划的编制。

五是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流域综合规划要与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与水电、航运等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及时利用“*”期间流域新的水情、工情以及经济社会变化的新资料,研究相关行业提出的新要求。

六是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根据事权划分确定各类河流的规划主体,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市(州)县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好市(州)县之间、行业之间的关系;各部门、各地区、各规划编制单位之间要分工协作、密切沟通,按要求完成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

七是要坚持科学性和民主性。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修编工作体系。要完善专家论证和咨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等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增加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勇于创新,提高规划修编的质量和效率。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4篇

关键词:治理;城市治理;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作为20世纪90年代流行起来的理论,“治理”(governance,也译为‘管治’)一词折射了当代经济和社会的重大转型。20世纪后叶,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继市场失灵后,政府也出现失灵,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人们意识到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国家主义都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不完善抉择,政府、市场、社会的重新组合势在必行。治理理论就是对于社会转折造成的各种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回应。

2治理的理念

治理一词较早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的关于非洲问题一份报告中,关于治理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其中较为广泛认同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的定义。即“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协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4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虽尚无统一定义,但通观各类定义,其概念中所具有的共通特征可简单概括为多元化、网络化、分权化、协同治理等。

城市治理就是治理理念在城市层面的运用和体现。在治理概念本身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的情况下,关于城市治理的概念目前自然也尚无一个权威的统一说法。尽管如此,通观各个学科的讨论,由于都是基于治理的理念来研究城市层面的问题,其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孙荣等将其概括为:公私合作、多元合作、效能公平、止于至善。

3城市治理理念之于城市的意义

3.1城市治理理念之于城市的意义

城市治理理论的首先提醒我们今后城市政府的改革应由原来单纯的行政改革转向治理改革。城市政府为实现善政的目标,之前的改革主要是行政改革,将注意力集中于政府行政内部,旨在提高行政活动的合理化和效率化。这在今后虽仍然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实现善治的基础,但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社会的需求,即便再善政的政府也同样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今后的城市改革不仅只是城市政府独善其身的行政改革,更应面向实现城市善治的目标,展开城市治理改革,即将包括市场系统、社会系统在内的多种力量纳入公共管理的视野,使其各司其位、各尽其职,公私合作、多元合作协同完成城市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运营。

4 基于城市治理理念的21世纪的城市规划

在世界由20世纪的现代社会向21世纪的后现代网络社会转换中,城市规划也需重新调整自身的结构体系,以应对时展。面向解决后现代网络型社会城市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城市治理的理念对于21世纪型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基于城市治理理念日本建筑学会会长佐藤滋指出21世纪型城市规划应具有以下4点特征。

首先,应对地域性和场所性,在多样主体的相互作用下,实现城市空间的自然演化、生成。

其次,并非在事前确定城市的未来蓝图,而是通过城市的动态发展过程把逐渐演化生成的城市空间作为城市应有的面貌。

再者,挖掘城市的多样性、复杂性等,实现城市空间的文化魅力。

最后,为引导以上目标的实现,基于地域社会的自律性,来准备多样的制度和方法。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仍是以行政主导为特点,新出台的规划法虽也在强调公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推动公众参与事业的发展,但目前的参与程度和范围、形式等都十分有限,甚至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行政一元独大的状况依旧十分突出。所以目前的首要任务是限制公权力和创造利于公众参与规划全过程的规划治理体系。

感谢东京大学国际都市规划·地域规划研究室博士孙立对本文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帮助!

参考文献

[1]王诗宗.治理理论及其中国的适用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吉田民雄(日).都市政府のガバナンス[M].东京:中央経済社,2003.

[3]王郁.国际视野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基于治理理论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孙荣,徐红,邹珊珊.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佐藤滋.「21世紀の都市計画の枠組みと都市像の生成『都市計画の挑戦[M].东京:学芸出版社,2000.

[7]孙施文.关于城市治理的解读[J].北京:国外城市规划, 2002(1):1-2.

[8]久隆浩(日).都市計画のバラダイムシフト[J].东京:日本都市計画学会・都市計画No.283:5-10.

[9]大西隆(日).参加型地域振興による格差是正[J].东京:日本地域開発センター・地域開発2007(11):31-35.

[10]Catlaw,T,J.From Representations to Compositions:Governance Beyond the Three-Sector Society[J].New York:Administrative Theory and Praxis,2007,29(2):225-259.

[11]吴缚龙.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城市管治.北京:城市规划,2002,(9):33-35.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5篇

关键词:规划设计;城乡关系;城乡总体规划

现代化小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必由之路,是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小城镇规划设计是一定时期内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小城镇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也是管理小城镇的依据。要建设好小城镇,就必须有科学的规划设计,并严格执行。

城乡总体规划是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理单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等,对规划区域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利用等进行空间资源配置布局和重点控制,并制定相应空间管制政策的综合规划。

一、小城镇建设的现状与特点

现代小城镇建设进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以乡镇为主要动力的小城镇自发的分散型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进入新世纪经过乡镇合并,数量减少,但规模扩大,中心地位突出,具有强劲的发展态势,并且布局趋于合理阶段。

二、影响现代城镇规划设计的因素

(1)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自然地理条件是指在区域地理位置特征上,处在不同自然条件下,人口的分布情况也不同,南方平原地区比西北山区域镇居民点的分布要稠密很多,同时,地形、水资源的限制,也直接影响城镇居民点的布局和发展。

(2交通条件的影响。交通条件发达程度,对区域小城镇分布有一定的影响。小城镇总是首先在交通发达的地点形成和发展。新的铁路、公路及水运航线的开辟,总是促进了沿线小城镇的发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应用,使一些交通发达的小城镇有更大的吸引范围,从而更可能改变小城镇的发展。

(3)小城镇的性质,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处的地位与职能,即小城镇的层次;小城镇的类型。小城镇性质制约着小城镇建设的方面有:经济、规划结构、人口结构和小城镇风貌等。通过这些方面在编制规划中把小城镇性质体现出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确保小城镇的性质非常重要。

(4)小城镇规模指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规划人口规模是小城镇规划和进行各项建设的最重要的依据,它直接影响用地大小、密度,影响着小城镇交通运输、小城镇布局、小城镇的环境等。在小城镇规划中,确定小城镇规划人口规模是经济合理的进行小城镇规划的关键。

三、关于城乡关系的基本特点及影响

城乡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城乡疏离甚至走向城乡对立,具体表现在:一是经济上的单向性掠夺,即城市对乡村的掠夺,这种趋势在近代愈往后愈严重;二是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城市逐渐整体性成为统治主体,而乡村则整体性成为被统治主体;三是社会流动的单向性,即只有从乡村流入城市而没有从城市流入乡村,仅有的情况都是政治强迫的结果。将这些表现归结起来,可概括为由过去接近于城乡连续体或统一体转变为城乡二分但农村服从城市的状况。这样一种城乡关系无疑是一种恶性的关系,肯定会带来诸多问题:

首先,造成了城市经济和乡村经济的两败俱伤。城市虽然从近代以来越来越确立其资源集中的地位,但是它集中资源的特点使得自身非理性地膨胀,有时反而妨碍了城市经济的良性发展。而农村经济因为受到城市的整体压迫,其受到的损伤更加惨重,如果说近代以来城市经济始终还是有所发展的话,而农村则几乎一直处于停滞甚至凋敝的状态。

第二,政治秩序更加复杂。中国原有的常规政治秩序被打乱,呈现出相当混乱的状态,而城乡的二分,更增加了混乱的程度。

第三,社会结构矛盾加剧。城乡二分本来就不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这使得社会结构的矛盾更加复杂和尖锐。以上几个方面是城乡二分带来的主要影响和问题。这些问题和城乡二分本身之间又是一种互相“促进”的恶性循环的关系。

关于城乡关系疏离甚至对立的特点,学界没有什么分歧。学界分歧最大之处是城乡疏离这种局面的形成原因。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等。《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中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县域发展条件;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由此可见,两个规划在城镇体系内容上还是基本重复的,村镇体系在下一层面的乡、村庄布局等方面的内容上要求更多。

结束语

城乡与小城镇总体规划在内容上可以把城市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同时城市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整合成城乡总体规划的趋势很明显,也符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当然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地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内容上也不尽相同,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将上述两个规划有机融合,指导各地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参考文献: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4 月1 日起施行).

[2]李军,徐东辉,陈志诚.对当前我国城市化的分析与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3,(3B):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6篇

这次全省水利规划暨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7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研究部署*8年工作任务,为完成全年水利建设目标、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基础和龙头,厅党组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会前吕厅长专门听取了会议召开情况的汇报,还将到会作重要讲话。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准备,形成了规划工作意见和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供会议讨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务实奋进,*7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年来,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治水新思路的要求,努力构建水利发展规划体系。为了保障和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水利规划工作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拓展了规划内容,加强了促进人水和谐的资源管理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划,重点深化了以水系为载体、发挥综合功能的规划措施。一是基本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测算了全省不同流域和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总量、生态用水和可利用水资源量,分析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潜力,优化了水资源配置,突出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二是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目标,节水型农业、企业、单位和社区的标准,以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三是抓紧进行水系规划,各项专题研究已经基本完成。查清河道情况,优化水系布局,界定河道功能,科学布设饮用水源地及污水排放口,规划清水和尾水通道,并且划分河道等级、划定河道蓝线、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四是积极开展湖泊保护规划,13个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湖泊水域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和目标,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其余近百个湖泊保护规划正在进行。五是认真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配合工作,提出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以及分工,规划修编配合工作全面开展。六是针对管理保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编制专题规划,完成了东太湖和滆湖退田(渔)还湖规划,开展了入海河道河口治导线研究,完善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指导规划等。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编制专项治理规划并抓紧实施。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针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水问题,组织编制专项治理规划。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振兴苏北和沿海开发战略,开展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了5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规划初稿。二是针对低洼圩区因洪致涝、洪涝频发的问题,在近几年进行淮河流域重点洼地治理实施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全面开工建设。三是抓好饮用水源安全规划,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全省饮用水源地名录,提出了保障饮水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四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研究了有序调水引流的规划意见和扩大引江济太工程方案,调水引流工程已列入《*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走马塘、新沟河项目建议书基本完成,新孟河工程项目建议书正在抓紧编制。五是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摸清了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分布和类型,研究了3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方案,并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规划;还组织编制了全省小型泵站改造规划,为全面实施小型泵站改造创造条件。

(三)围绕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和“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规划实施、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顺利建设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各级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抓质量、抓进度、抓审批环节,国家审批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审批项目都在第四季度以前批复下达。淮河治理工程,新沭河、沂沭邳整治和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工程通过审查,治淮19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上报了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洪泽湖大堤工程可研报告和重点洼地治理规划,入江水道可研通过了水规总院技术初审。南水北调工程,在配合完成《总体可研》审查评估的同时,完成了泗阳、刘老涧、皂河、泗洪、金湖等泵站和截污导流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审。水库加固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方案,已经批复6座大中型水库和210座小水库加固的初步设计。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海堤达标工程、水利血防项目等前期工作也基本完成,保证了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各市也都完成了一批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地方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全省水利规划计划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做到了既保证年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又为今后几年做好项目储备。

(四)围绕提高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划做好审核工作,重大事项组织专家论证,规范管理涉水事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切实维护流域、区域防洪引排功能。三是开展城市水利投融资机制研究,总结城市水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城市水利投融资的政策建议。四是加强统计分析,按时完成水利基建统计月报和季度建设形势分析,及时提出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举办移民安置、土地预审培训班,切实在前期工作阶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提高执行移民政策、土地政策的水平。

在认真总结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工作中,贯彻新的治水思路不够全面,规划深度也不足;工程措施比较落实,非工程措施比较原则,水环境保护研究还不够;规划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审批滞后、协调困难,实施弹性大,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待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中,设计市场化程度低,部分项目进度滞后、深度和质量还不能适应要求。项目管理上,评审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决策缺乏可靠的规划依据和必要的财力分析。计划管理上,部分县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规划计划工作

*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喜庆之年。做好今年水利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8年,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自觉服务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推进目标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全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六项工作:

(一)全力组织规划修编,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水利问题,加快编制水利规划,推动水利规划实施,提高水利系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流域综合规划是一项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厅里印发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并已作出部署。主要任务是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提出水利发展需求、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争取在流域规划中更好地反映我省的治理要求,进度上要尽可能往前赶,决不拖流域规划的后腿。

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基本完成全省水系规划。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要在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一步协调,完成规划报告审查报批,各市也要完成市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与成果审查工作。沿海地区水利规划要在各专题研究和规划报告初稿的基础上,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骨干供水通道规划方案研究,年内形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全省水系规划上半年要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年内提出省级水系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各市、县除配合省级规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市、县、城区水系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区域水利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一方面,要针对我省区域水利规划相对薄弱的状况,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深化区域规划研究: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要根据近几年受涝情况及沿海地区发展要求,进一步复核防洪、排涝、供水规划布局,修订规划报告提出送审稿;沂南和沂北地区水利规划要加快进度,年内提出送审稿;组织推进通南、白马湖及宝应湖、阳澄淀泖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开展专项规划研究。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是划定一二级及准保护区,查明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企业名单并提出整治措施,提出加强水源地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要进一步查细查实排污口现状,完善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研究,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整合方案、禁止或限制设置排污口的河段布局方案以及限排意见;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规划,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岸滩利用等治理要求,提出目标、布局、分期实施意见;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工作;全省水土保持规划,要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完成规划完善和审查工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保证水利建设需求

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的基础。要依据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当年和长远,做到既保证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又为今后重点工程建设储备项目,为全省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保证国家重点,按期完成淮河治理、南水北调、太湖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围绕“*8年全面完成治淮19项、*9年争取开工新3项”的目标,认真做好新沭河、沂沭邳、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以及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工程可研报告审查的相关配合工作;编制平原洼地除涝工程可研报告,完成行蓄洪区建设可研报告及移民迁建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完善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可研报告、完成世行评估各项工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基本完成剩余设计单元的初步设计,做好年内开工项目的初设审查配合工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走马塘今年开工、新沟河争取年内开工”的目标,上半年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工程可研报告,10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报批;上半年完成新孟河工程可研报告,争取年内完成初步设计。

二是突出民生水利,抓紧病险水库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国家要求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我省有27座大中型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程初步设计4月底前必须全部报厅审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总体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经批复,到*9年要完成39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其中今年安排的100座小水库的单项工程初设必须保质保量在5月底前报批,*9年水库加固单项初设也要年内报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从*8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解决350万人,*9年解决400万人以上。有关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做好水源及供水布局、供水规模论证,并与区域供水规划、村镇集中居住区规划等相衔接,上半年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促进区域发展,加快海堤达标、城市水利、重点区域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6年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任务,今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剩余4座大中型涵闸、8座小型涵闸以及防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在上半年完成,确保汛后开工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形成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各市要按照建设目标,依据规划在上半年编报年度工程可研报告,由所在市发改委批复报厅核备。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加大区域水利治理力度,逐步扭转目前区域治理滞后的状况,各市要在区域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上半年完成年度工程可研报告。

三、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水平

今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要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以新举措赢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五个新提升”,推动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理清思路上要有新提升。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的龙头,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落实治水新思路,站在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真思考水利发展与改革,特别要分析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带来的新变化,从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发展要求,把握治水方向,提出治理保护措施。在规划计划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坚持”、“三个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解决好关系民生的水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人水和谐,把握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流域和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水利改革,寻找水利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平衡点,以改革发展来解决当前水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节约保护,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计划工作目标上,要实现以防灾减灾为主,向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有效保护的转变;在工作理念上,要实现以工程布局为主,向突出加强河湖管理与资源保护的转变;在工作重点上,要实现以流域治理为主,向流域区域与城乡统筹治理的转变,努力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组织领导上要有新提升。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计划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本地区重点治水课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计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要抓规划研究。深入开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与基层群众一起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发展规划,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二要抓规划执行。正在编制的规划,要抓紧完成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批;已批准的规划,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公开规划内容,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抓经费保障,水利规划的公益性很强,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级规划和前期工作经费得到逐年增加,各市县也要积极向政府争取增加投入,以保障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四要抓责任落实。规划计划工作涉及面广,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这次会上印发的《工作意见》中涉及的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总责,抓规划组织、抓规划进度、抓问题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具体承担部门要调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协调沟通;配合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积极出谋划策,齐心协力推动既定任务的实施。

创新管理上要有新提升。最近,省领导在听取*8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计划安排汇报时,对创新规划计划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水利厅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今后要重点加强“五项制度”建设,即建立规划许可制、项目评审制、绩效评价制、配套资金保障制和投资控制制。五项制度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实施规划许可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水利发展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有利于已批规划的严肃执行;实施项目评审制,通过分类比选、专家评估,择优安排年度计划,有利于提高立项的科学性;实施绩效评价制,对已经运行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有利于完善和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实施配套资金保障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实施投资控制制,推行设计招标,严格执行初设概算,有利于提高水利投资的效益。有关建设五项制度的初步设想会上已经印发,请大家认真讨论,下一阶段,省里还将组织专题调研。各市要积极探索五项制度建设,寻求创新突破,把政府水利投资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规划设计质量上要有新提升。多年来我省水利建设没有大的反复,主要得益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有一个好的规划基础并不断完善,一批水利工程荣获部级、部省级大奖,也得益于有优秀的设计。当前由于规划设计工作量大、市场驱利行为严重等,不少规划和设计产品的质量不高。有的满足于常规设计或套用已有成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视不够;有的重工程技术,对涉及经济政策以及资源、环境问题研究不够;有的勘测水文等基础资料深度不够,甚至出现计算出错、图纸误用等,不少项目要复审二三次才勉强通过,有的施工图纸修改频繁,经常变更或超概,严重影响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把现代技术手段和先进水利科技成果运用到规划设计中去,提升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广泛征求意见,采取组织专家咨询、加强行业间协调、多与地方沟通、听取社会群众意见等方式,集思广益,提高成果的科学性;要规范流程管理,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重大项目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咨询。今后,我厅对不符合资质的设计文件将不予受理,达不到规定深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划设计不予审批。各规划设计单位也要落实质量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要深化规划设计机制改革,针对我省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在近几年逐步推行水利规划和设计招标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招投标办法,研究合理的招标范围,积极培育水利规划及设计招投标市场,落实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经费。尤其是在设计招标上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原则上初步设计都要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可研报告尽可能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方案,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工期,节省工程投资。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7篇

[关键词] 国家中心城市 城市空间治理 成都

[中图分类号] F2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6-0033-04

[基金项目] 2016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6Z03),2016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院院级重大课题“一带一路战略下成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水平测度及比较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 姚毅(1982 ― ),四川阆中人,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

城市空间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及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同时城市空间治理必须充分尊重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规律,推动城市空间由“单中心、摊大饼”向“多中心、网络化”的转变;必须坚持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理念,推动实现政府、市场、市民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以及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多个机制共同作用。

一、成都推进城市空间治理的

发展形势和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功能定位的升级,成都城市空间布局进入了深度调整期,逐渐呈现出向“双中心、网络化”发展的态势。同时,中央、省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和深入实施,成都获批国家中心城市以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使得成都城市空间治理的基础和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上位区域发展战略部署需要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十三五”时期,国家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调整,在东中西和东北部“四大板块”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最终形成“4+3”的国家区域战略布局。同时,四川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提出“坚持把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作为总揽,在加快区域竞相发展中提升全省整体实力”,并进一步指出“首位城市要对标高端、辐射带动”。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引擎城市、“一带一路”的核心节点、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四川“多点多极支撑”战略的“首位城市”,成都城市空间治理需要以中央、省委的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在推进国内外联动、区域间协同,互联互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区域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空间载体支撑

国务院通过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国家中心城市的获批,表明成都由区域中心城市正式升级为国家中心城市,成渝城市群也将由部级城市群向世界级城市群迈进。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更加注重多层次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融入全球分工合作体系,努力为内陆其他城市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探索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这需要改变成都“单中心、圈层式”的城市空间格局,着力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构建“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的网络城市群和大都市区格局,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空间载体。

(三)天府新区建设的加快为成都城市空间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战略契机

2010年天府新区成立以来,尤其是2014年天府新区获批部级新区以后,新区发展迅速,为成都空间格局由单中心、摊大饼向双核、哑铃型转变提供重要的战略机遇。国务院批复明确提出“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四川“三大新兴经济增长极”的首位增长极,天府新区“四化同步、四态合一”的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新区,经过5年多的积淀,逐步形成了符合内陆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顺应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趋势、具有经济高地典型特征的发展趋势。

(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为成都城市空间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都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成都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成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特色亮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GDP已经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50%以上。同时,成都各区(市)县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态势明显。中心城区正逐渐成为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都市工业的重点区域;近郊区域以产业和城市互动升级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产城融合和城市功能的提升;远郊区现代旅游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特色化发展态势明显。成都中心、成都科学城、成都医学城和成都城市音乐厅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加快推进,将进一步增强成都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功能升级的载体支撑。

二是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成都中小城市人口和产业承载力。近年来,成都市立足“全域成都”的发展思维,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建设,加快推进 “覆盖全域”、“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连片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型”的新农村建设。成都市域的副中心、卫星城、小城市、特色镇和新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目前为止,成都市实现就业政策和就业工作的城乡全覆盖;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实施标准化建设;“全域成都”范围内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和相互衔接;城乡户籍一体化进程基本完成,城乡居民自由迁徙以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一体化目标基本实现。

三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了市域各地区之间的网络化联接。市域轨道交通水平大幅提升,地铁运营总里程108公里、在建205公里,第三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正式获批,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完成。“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按照“中心城区加密成网,天府新区核心成网,两核互动加强,全域基本覆盖”的要求及构建市域和市区两个“30分钟轨道交通圈”的目标,强化“双核”之间轨道交通联系,形成“3快3普”共6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便捷联系,强化“双核”与城市副中心、卫星城之间点到点的轨道交通联系。

同时,成都城市空间治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在城市快速扩张中的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中心城区、近郊、远郊逐次递减的问题;中心城区功能疏解不够和产城融合发展不足,市域“承担、分担、共担”的城市功能布局体系尚未有效形成;城市资源环境承载的压力加大,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融合”发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背景下

成都城市空间战略指引

在成都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157”总体思路中,明确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设网络城市群和大都市区”的城市空间战略。究其本质而言,就是从“市域、区域、国际”三个层次协同推进,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空间载体和功能支撑。

(一)市域层面:推进城市功能的整合与提升

从城市经济视角来看,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塔尖”,需要在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形成示范,而市域空间布局调整和功能结构优化是城市转型升级发展的先行策略。具体而言,国家中心城市在市域层面的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需要基于两个方面的综合考量:一方面,从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规律来看,国家中心城市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了较高的阶段,需要顺应城市空间格局由“单中心、圈层式”向“多中心、网络化”转变的发展趋势,加快形成城市中心、副中心、卫星城、小城市、特色镇和新农村等不同层次的市域空间在城市功能上的“承担、分担、共担”的良性关系;另一方面,从国外城市空间治理的经验来看,需要注重城市增长边界的控制、城市用地的再开发、城市社区的人文关怀以及各个功能组团交通的网络化联接。

(二)区域层面:加强多层次高水平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从区域经济视角来看,国家中心城市是区域中心城市的升级版,需要切实贯彻落实上位区域发展战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挥区域的引领、辐射、集聚作用。具体而言,国家中心城市在区域层面的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需要基于两个方面的综合考量:一方面,要按照国家“4+3”的区域发展战略,立足城市发展实际,以融入发展为基本路径,主动对接国家相关区域发展战略,更好地承担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国家使命;另一方面,要注重城市与区域的动态平衡和有机平衡,立足城市和城市群发展实际,找准在不同区域层次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主体作用,促进多层次区域空间互为支撑和协调发展。

(三)国际层面:增强与全球的互联互通

从世界经济视角来看,国家中心城市是世界城市网络体系重要节点,是国家推进开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功能载体。同时,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确立的“五通”合作重点中,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发挥着先导性作用,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具体而言,国家中心城市在国际层面的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需要基于两个方面的综合考量:一方面,要树立全球视野和开放理念,主动对接国家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世界城市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水平和能级;另一方面,以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先导,统筹推进“五通”的协调互动发展,建强作为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门户城市的功能。

三、成都推进城市空间治理的重点策略

成都城市空间治理要立足成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尊重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基本规律,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城市空间战略为基本指引,增强城市空间治理的法治保障、多元参与,有重点地推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升级。

(一)增强城市空间治理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的法制建设。加快城市空间治理的立法进程,统筹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发展、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城市公共安全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城市建设管理,为城市空间治理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的规划引领。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四中心一枢纽”功能定位,抓紧各类城市规划修编,注重市域和区域的统筹,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多规合一”确保“三生”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三是完善城市空间治理的政策体系。重新梳理成都已有的城市空间政策体系,加大对于环高校成果转化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城市空间治理新兴领域的政策指引。

(二)促进城市空间治理的多元协商合作

一是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的PPP模式的运用。建立健全城市空间治理的PPP模式,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环保、旅游、医疗卫生及教育等多个领域的PPP项目试点,增进成都城市空间治理效率。二是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的社会参与和规划参与。发挥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民互动桥梁的作用,拓展民意表达的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表达的规则和信息指引,搭建多层次的多方利益协商平台,建立健全及时回馈、共同决策的良性互动模式,强化公共参与的社会监督,使得成都城市空间治理的规划和政策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三是加强城市空间治理的决策咨询。探索建立由党政职能部门官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界精英组成的“城市空间治理研究咨询委员会”,采取“官助民办”的运行模式,对涉及城市空间治理的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决策咨询报告,为政府相关决策制定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多层次区域空间治理的协调互动

一是注重不同区域层次的空间治理的协同推进。在市域层面,要注重城市功能的整合和升级,推进城市发展空间的优化;在区域层面,要加强成都平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成渝西昆贵“钻石经济圈”、“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不同区域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在国际层面,要强化与全球的互联互通,积极融入世界城市网络体系。二是注重城市内部“双中心”和卫星城的网络化联接。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双中心”的核心功能,合理疏解城市中心的非核心功能;各卫星城要按照“独立城市”发展理念,建强各自主体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并注重引导形成多样化非主体功能,增强卫星城的对于产业、人口的吸引和吸纳能力;加快实施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加快建立市域铁路、地铁、有轨电车、轻轨多制式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轨道交通系统。三是注重城市基本空间单元的“人文关怀、功能复合、有机组合”。要注重城市街区、城市社区、城市枢纽站点区域等城市基本空间单元的治理,增强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配套,强化城市街区、城市社区和城市建筑功能复合性开发以及城市枢纽站点地下空间的使用,强化各种功能之间的系统组合和高效的网络化联接。

[参考文献]

[1] 刘卫东.经济地理学与空间治理[J].地理学报,2014(8).

[2] 方维慰.城市空间结构政府治理的优化[J].学海,2014(6).

[3] 王宁.特大城市空间结构缺陷与“城市病”治理[J].区域经济评论,2015(1).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8篇

[关键词]黑臭水体;水功能区;环境容量;污染物;削减环境效益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172-01

水是城市的灵魂,人依水而生,城得水而灵。现代人们逐渐认识到城市水系既发挥着排涝、防洪、供水、涵养生态等作用,同时也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城市灵气的所在及居民精神的依托。从而对水环境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加强。水―具有生态环境、空间景观和文化心理等综合价值,对凸显城市魅力、增强城市识别性、提升综合环境品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黑臭水体整治背景

城市水环境的质量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于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强调改善城市黑臭水体。

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黑臭水体治理指导思想与原则

2.1 指导思想

在尊重本底自然条件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为指导,秉承“人―水―城”和谐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抓手,以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格局构建、水安全措施保障、水文化整合传承、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科学治理的方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幸福指数提升提供更加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

2.1 治理原则

(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遵循城市水系的安全性、生态性、经济性、系统性和特色文化性原则。既要全面考虑防洪、除涝、降渍、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等各项水利目标,也要兼顾水生态修复、交通航运、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要求。注重水资源水环境容量资源、水域与岸线资源等河道相关资源的集约开发、节约利用、管制使用,保证开发利用的合理、高效并与河道保护相协调。

(2)畅通水系、发挥效益。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疏浚局部卡口、束窄段,以及现有泵站、闸坝,通过调度手段畅通水流,发挥现有工程效益。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用地布局要求,适当新增、拓浚河道,合理调整河道功能,完善现有水系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突出重点。突出骨干河道、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治理,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排水、排污口整合方面的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彰显城市水文化的传承与鉴赏。创建城市绿色之城、生态之城、健康之城。

3、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路线

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分为六个步骤:调查与分析、问题识别、整治方案、重点项目、完成目标。

调查分析包括现状调查:水系水文、水环境、水生态、市政设施、污染源、景观绿化、历史文化等;规划梳理:总体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防洪排涝、排水规划等。

问题识别是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的重点,是提出整治方案的重点。水环境问题识别包括确定水功能区,查找污染源,计算环境容量;水生态问题识别需认清城市水生态保护区、生态廊道河栖息地;水安全问题识别重点是城市防洪排涝和水系沟通。水文化和水资源则要搞清城市水系格局,历史文脉以及城市过境水、雨水利用、污水再生状况等。

在调查分析与问题识别的基础上提出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重点项目,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分类。水环境工程:管网截污、污染源控制、生态补水、水系贯通;水生态工程:生态修复、雨洪收集、城市湖泊恢复、控制初雨、增加海绵体;水安全工程:分流排洪、完善防洪围堰、疏通水系、增加排涝能力;水文化工程:梳理文脉、确定主题、构建体系、多彩文化施策、分类整治;水资源工程:雨水调蓄利用、污水再生利用、中水回收利用。

4、黑臭水体治理思路

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抓手,贯彻“全区域统筹、全方位治理、全过程控制”的总体方针,遵循“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污染削除原则,按照城市的分区策略,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规划对河道分级,在水环境现状调查及污染源解析基础上对河道进行分类,并以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确定治理目标,提出分级管控、分片治理、因河施策、分期实施的系统治理思路,全面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1)分级管控

按照城市水系格局和规划,将区域内水体进行分级:饮用水源地、过境河流、城市内河以及城市封闭水体。对不同水体提出相应管控措施:为重点管控区,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进行重点管控:重点加强城区污染源管控,逐步完善上游污染治理;城市内河及封闭水体:完善“河长制”,消除城区污水直排现象。

(2)分片治理

根据水系和黑臭水体分布特点,将规划区划分为多个片区,并根据汇水区域和水系连通进一步细分为治理单元,最终将污染负荷削减目标及工程措施落实到各个治理单元。

(3)因河施策

根据水体污染来源和污染因子特点,分配污染物削减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法和工程措施,,水质较好水体以生态修复为主,水质较差河流以“截污+清淤+补水+生态修复”措施进行治理。

5、水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容量研究

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市的河道作为对象,按照水环境现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将城市地面水水域分类。根据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划定城区主要河道水功能与水质目标。

根据主要河流现有的水文参数及水质监测数据,参照水质目标,城区景观河流选用枯水期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水文条件,入河控制量计算执行《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10),计算指标为COD、氨氮、TP。

6、结语

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是对城市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保障城市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

生态环境效益:能显著提高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从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维护流域的生态安全。社会效益:美化人居环境,创造人与自然交流的机会;生态科普,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安全洁净的饮用水源,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发展;传承历史文化,实现“绿色”与“人文”的和谐统一。经济效益:优化环境,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增加第三产业的收入;吸引投资,拉动地方经济。

参考文献:

市域社会治理规划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第三条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是: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订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面与规模;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

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地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及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第七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或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应具备区域城镇的历史、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资料由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有关城市和部门协助提供。

第九条承担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城镇体系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行分级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设市城市和重要的县城。

省域(或自治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城镇应包括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和集镇。

第十三条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深度,由组织编制机关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

1、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2、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

(1)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

(2)城镇体系规划图;

(3)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

(4)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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