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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7 09:40:54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1篇

关键词:吉首市;新型城镇化;征地农民;心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可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在此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都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引起其心态的转变。征地农民的心态会直接影响他们对城市建设的态度,值得研究。

一、吉首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及征地农民生活现状

近年来,吉首市全面实施城市品牌战略,新型城镇化成为了拉动吉首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长极”,城市渐显“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个性。《吉首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修编已经完成并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在规划中,全市1077.97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全部纳入城市规划区,吉首将成为武陵山区旅游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和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在此过程中,土地是支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大量农民的耕地、宅基地、山林被征用,改变了他们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对吉首市近郊征地农民调研访谈,了解到他们的生活现状主要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耕地减少,难以再依靠土地而生存

征地之前,大部分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从事农业生产,一家人的粮食,蔬菜,畜禽自给,除了逢年过节买些肉类,其余基本自给,还有余粮可卖。一些农民从事养殖、种植时令蔬菜,或者到城里打季节工、散工还可以增加收入,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对于多数从事纯农业的农民来讲,由于文化素质及知识水平较低,在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只有靠打散工、干苦力等方式来维持生活,大部分被访对象认为经济来源没有以前稳定了。

(二)支出增大,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

征地之前,一是农民基本的生活物资不需要样样花钱,通过自己耕种就可以得到,生活成本与城市相比物美价廉;二是农民的社会交往圈子较为狭窄,人际网络简单,没有过多的人际纠纷;三是休闲方式较为单纯,在休闲时间主要是看电视、邻里之间拉家常、或者打麻将扑克等休闲方式。土地被征后,其生活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表现在:一是生活物资都需用现金购买,加大了其生活成本;二是征地后多数在城市务工,接触对象发生了变化,人际关系更为复杂;三是休闲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部分农民拿着土地补偿款聚会喝酒、聚众赌博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就业困难,邻里之间贫富差距拉大

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大多属于年龄较大、文化低、技能低的弱势群体,尤其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民,征地后就业问题十分突出。据调查,有近四成的劳动力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中壮年整日无所事事,精神没寄托,年轻人没事干容易惹事生非。市政府和一些街道社区虽然每年会举办几次劳动技能培训班,但能够解决的就业岗位极为有限。此外,由于受家庭人口数量、土地多少、土地类型及被征用土地的位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原本贫富差距不大的邻里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四)社保缺乏,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据调查,征地农民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依然只享受原有的农村医保和养老保险标准,比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领取50元生活补助。对大多数人来说,征地补偿安置费只能维持一时之需,一旦这些补偿款坐吃山空,而他们又不能找到一份工作,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还没有落实好的情况下,需要自行解决这些问题,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影响城市社会稳定。

二、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农民心态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征地农民心态的主要表现

1. 对未来生活有恐惧心理。不少农民谈及未来时黯然神伤,对今后生活缺乏安全感,认为土地没了,成了无田可耕、无业可从、无岗可上的游离于城市边缘的“三无”农民。生活成本在上涨,生活压力较大。加之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惠及到他们,大部分征地农民对生活缺乏安全感。

2. 享乐主义思想比较严重。调查显示,一部分农民认为自己从此有了过上幸福生活的资本,不再需要继续卖力工作以维持生计;也有部分人拿着补偿金购买车辆,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还有部分农民利用补偿金豪赌的现象。

3. 城市融入度和参与感不强。由于征地农民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在就业方面无法与其他群体公平竞争,加上社会中存在部分城市居民排斥农民工的现象,致使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自己仍然是农民,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跟他们没有太大的关系,社会参与意识淡薄。

(二)征地农民不良心态的原因分析

1. 世代形成的土地依赖思想。在征地之前,有发展意识的农民不仅靠耕地来维系生活,更会利用其土地资源经营一些其他项目增加自己的收入。但当农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土地被征用后,他们失去的不仅是用以安身的生存保障,更是失去了发展致富的重要机会和空间。一次性补偿的征地补偿资金并没有为农民今后的生活买单,征地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其被征土地增值后的红利。

2. 部分农民缺乏长远规划意识。在征地安置补偿之初,由于有补偿款,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较好,但如果没有长远规划、理财意识,加之没有固定的就业保障,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状况便会每况愈下变得越来越窘困。

3. 政府信息和补偿标准不一致。所谓不一致,是指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在征地价格、拆迁价格、还建安置房价格上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和不统一。比如房屋补偿,有的是以有资质评估所,按现行市场评估定价,而有的是按征拆文件上政府定价来进行的。另外有时一个项目由于拖的时间太长,造成后来补偿政策的变化,前后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群众无法理解,引起矛盾冲突。

4. 政府缺乏科学的管理与引导机制。政府以强制的姿态征收了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资源,给予他们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却没有给予他们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待遇。比如吉首市养老保险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就没有落实,没有标准,也没有一个权威性文件的规范规定。加上他们与城市居民既有的心理隔膜,造成了其与市民交往与融合中的重重困难,也造成了他们心理归属的缺失和意识转变的滞后。

三、培育征地农民良好心态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引导氛围

什么是城镇化、城镇化的核心是什么、城镇化的受益者是谁、城镇化建设对农民有何好处,这些对于农民来说是陌生的,模糊的。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了解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与内容,没有从内心真正接受它,从而才会导致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一些农民发生抵制情绪。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多途径地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宣传教育,政策宣传要全面、具体、透彻,让政策深入人心,纠正农民对征拆工作的偏见和错误认识。

(二)做好保障工作,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1. 建立长效的职业培训机制。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与主管机构,定期到市场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或聘请相关专家对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再教育再培训,并颁发相关的证书;政府也可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入驻吉首市的投资企业要优先给予征地农民就业机会等。政府要为征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完善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他们更多关注,减少贫富差距,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失落感、不公平的的心理,这样可以稳定这些人群浮躁、无安全感的心态,缓解社会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

2. 建立健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完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包括教育、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并着力落实到位,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此消除不健康心态滋长的环境。

(三)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土地补偿机制

调查得知,目前吉首市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方式是采取单一的货币安置。但由于农民缺乏长远规划及投资理财意识,很难将这一笔资金用好用活,因此,政府要想方设法创新土地补偿机制,既补贴了农民当下的生活问题,也为其后期的生存发展提供保障,预防不良后果的产生,消除他们的不安心理。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创新补偿机制:

1. 分期发放补偿款。每户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针对这一大笔补偿款,政府可以在争取得到农民同意的基础上,给每户征地农民建立一个账户,通过签订协议,按一定的比例分期发放到农民手上,对于后期政府暂未发放的补偿款给农民一定分利,如按银行的存款利息比例或稍高于银行的利息,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又可以保障农民后期的生活保障,避免挥霍奢侈,也避免今后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找政府的麻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 制定土地分红制度。根据政府征用土地的用途,让农民参与其中,分得一定的利润,确保其生活经济来源,减少社会矛盾。一方面,如被征用的土地是用于开发建设,在需要工人的情况下,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其优先考虑当地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政府也可适当考虑征地农民参与其被征土地的利润分红制度,按其被征土地的多少,根据一定的比例每年给予农民分发红利。

(四)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区管理模式

1. 建立社会心态排查机制。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地农民的社会心态问题,要选拔心理学专业的优秀人才,分派到各社区组建成专门的社会心态排查小组,及时注意他们的心态动向,一经发现有问题倾向的情况要登记在案并及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防范于未然。

2. 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心理咨询和心理上的援助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经历心理波动或产生心态危机,征地农民由于生活环境及生存方式的变化,更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态问题,因此,各社区要开设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对排查出有问题倾向的农民要及时给予开导教育,对其进行监督跟踪服务,引导其培养健康积极的社会心态,避免矛盾及纠纷的发生,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五)丰富业余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组织开展与传统节日相关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及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要求广大征地农民参与其中,对积极参与者及表现优异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活动中培育其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消除享乐主义思想,培育勤俭节约、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参考文献:

[1]邹农俭.农民工如何市民化[J].江苏社会科学,2013(02).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2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土地征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长三角地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6-007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6.011

改革开放30多年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是与不同阶段农民就业持续分化过程紧密关联的。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的实施,释放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推动了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以“离土不离乡”形式就近进入乡镇企业等非农领域就业,推动了我国农民从农业向非农兼业的第一次就业分化阶段的形成;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启动,城乡、区域间劳动力流动障碍逐步被打破,农民就业呈现出以“离土又离乡”式的异地非农就业流动构成了对原先就近兼业的替代,从而形成了第二次农民就业分化阶段;而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迎来新一轮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浪潮,因农地非农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规模持续增加。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农村现有社会结构,同时也构成了对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结构的深度转型要求,其中,失地农民就业分化与转型发展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民步入第三次就业分化阶段。

与大量围绕前两阶段农民就业分化主题研究的文献相比,当前由失地农民为核心的新时期农民就业分化问题研究总体还不多。牟少岩[1]基于青岛地区农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影响农民职业分化的微观因素;陈会广[2]认为农民职业分化与土地制度变迁存在紧密联系;许恒周[3]研究发现,基于土地产权偏好差异,农民将面临分化趋势;谢勇[4]通过对南京市的实证研究发现,土地征用对失地农民群体就业形成了差异性影响;陈浩[5]研究认为,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增强失地农民非农就业能力,提升其家庭主动离农意愿;李飞[6]进一步揭示了除了人力资本之外,社会资本对失地农民职业获得也具有显著影响,而张晖[7]认为,适量的拆地补偿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等等。

纵观上述研究,对我国土地非农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分化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富有价值探索,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体现为现有多数研究或多或少都隐含着一个假设,农民对土地存在一定的就业依赖,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分化将主要表现为由征地导致从原先的涉农就业形态(如农业或兼业)向非农就业或无业形态转化。虽说这一假定确实能反映当前我国特定区域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状况,但初步调查显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

①严格意义上,完全失业者谈不上职业层次,但如果以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个体就业程度,可发现纯粹意义的劳动时间为零的所谓绝对失业是罕见的,即便是那些不出去工作而居家的无业女性,按照家庭理论观点,其照看家庭行为本质也属于一种劳动供给(Becker,1962),但可以归结为极低职业层次。

(如长三角地区),由于高度的农村非农化水平,农民完全非农就业比例也很高,因此对土地的就业依赖度较低,因此,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分化并非仅存在由涉农向非农就业模式的外部分化,更可能表现为非农就业结构的内部深度分化,其中职业层次变化是重要内容,但迄今尚未发现相关研究。

因此,本文力图基于长三角地区农户实地调查数据,对土地征用前后农民从事职业层次及其变化状况进行分析,进一步运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方法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便深入洞察当前城镇化土地征用背景下失地农民特别是原先从事非农就业农民的职业演变规律,进而提出相应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1理论分析

1.1失地农民职业层次的构成

分化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反映特定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环境变迁下所形成的行为与状态的变化。本文所研究的失地农民职业分化,侧重考察基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征用制度变迁对不同类型农民职业层次发展的差异性影响及其演变特征。

陈浩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6期

就业是人的重要经济行为,但就业行为离不开特定职业作为核心载体。按照职业理论的观点,职业类型存在某种层次属性,职业层次的高低对从业者经济和社会阶层地位的演变具有直接而又显著的影响,因此,职业层次的变化不仅可清晰地反映个体就业类型的演变,更构成衡量其就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8]将80年代以来国内农民的职业层次类型按照从低到高分为8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与工商户、私营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与农村管理者。本文基于数据采集和研究便利的考虑,在陆文的基础上,将失地农民职业层次按照从低到高归纳为以下5类:

(1)最底层:农业劳动者和无业①。为了与陆学艺等学者的研究范式一致,我们将征地前农民从事的纯农业界定为最低职业阶层,但征地后,这部分农民因无地、少地可种,而可能面临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因此我们将上述两种形态合并,共同成为职业层次的起点。

(2)中低层:短期雇工。是指农民从事一线岗位,但属于短期雇佣性质,以是否签署劳动雇佣合同情形来度量,具体可包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零工和签署合同期限

(3)中间层:长期雇工。与短期雇工相反,长期雇工是指农民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期限≥6个月劳动合同的一线岗位。一般而言,能够提供较长期正式雇佣合同的企业,其综合实力与运营水平也较高,在用工流程和劳动保障体系方面也更为规范,因而更有利于维护农村务工人员各项合法权益。

(4)中上层:技术人员。(2)、(3)两层职业形态本质上都属于企业一线生产岗位,我们进一步将在企业或农村从事专业职能服务的岗位归类为技术人员层次,具体形态上包括:乡镇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生产管理、会计、营销人员、农村建筑承包人、服务业技师等,此外,也包括农村知识分子,如教师、医生等。

(5)上层:创业与管理者。主要包括个体与私营业主、各类企业管理者以及乡村干部。由于相比其他层级都属于他雇性质,该层次职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或拥有较大的职业权力,因此我们将其视为失地农民职业层次的最高层形态。

以上构成了衡量农民职业层次的基本类别,不难发现,其涵盖了从农业到非农领域,但以非农领域为主,因此,农民职业层次分化的实质是从事非农就业农民之间在非农职业形态上体现出的异化和发展差距,因而从征地前后的农民职业层次演变中也可窥斑见豹地洞察城镇化土地征用对农民就业尤其是非农就业的深入影响程度,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考虑到部分农民兼业特性,我们以其所兼的非农职业作为考察其职业层次的基本依据。

1.2影响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农民就业行为受到从其个体到家庭乃至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这也构成了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体系。

(1)个体特征。劳动经济学认为,劳动者就业状况首先取决于其自身劳动能力,而其是由个体人口特征与人力资本状况所决定,具体可包括以下指标:年龄、性别、健康水平、教育程度以及技能培训状况。对于农民而言,个体人力资本禀赋越高,其从事高层次职业能力和水平也越强,失地后,与其他农民的职业分化度也将越大。

(2)家庭及区域特征。大量研究证实,区域与家庭因素也构成对农民职业层次选择与就业发展水平的显著影响,基于本研究主题,我们仅遴选了3个核心指标(见表1)。其中衡量经济发达程度的地区类型和距离中心城镇距离的家庭所在地类型指标一般而言,处于经济越发达地

注:补偿形式中,社保补偿是指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方式;就业补偿是指直接以安置征地农民非农就业等方式;此外,调研中还存在土地股份分红、安置房补偿、以地换地安置等补偿形式,但这部分样本少且分散,故统一纳入“其他”项。

区以及越接近城镇的农户,其家庭成员获取较高职业层次的非农就业机会也越大,对农地生计依赖度也将越低,因而土地征用对其就业冲击影响程度也越弱。能较好地反映区域特征,而社会资本体现了家庭拥有就业发展的社会关系资源程度。

(3)土地征用特征。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最直接外部推力是土地征用因素。[9]首先,不同征地程度将决定农户家庭最终拥有的农地禀赋状况,这将对失地农民就业选择特别是从事农业或兼业等形态具有重要影响;其次,不同征地用途将对周边的失地农民带来不同的就业机会,因此调研中我们整理出4类可能性征地用途,用以考察其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程度;三是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补偿既能增加失地农民的实际收益水平,同时又对其就业决策与未来预期产生某种影响,但不同征用补偿方式其影响效应也将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调研情况,梳理出目前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方式大致可分为4类,具体涵义与赋值见表1。

以下将基于长三角实地调研数据,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2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职业层次分化的描述分析

2.1调研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所需数据来源于“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分化统计调查”,系作者所主持相关课题阶段性调研成果。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区域之一,面临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而妥善解决因农地征用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群体就业保障问题至关重要,因而符合实证研究的地区要求。调研对象区域为长三角核心区——苏浙沪16市的抽样农户,调研时间为2011.12-2012.3,调研样本抽样方法是,先按照区域经济水平差异将调查地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地区,2011年长三角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16个城市地区人均GDP排名依次为:苏州、上海、无锡、杭州、宁波、台州、南京、常州、绍兴、舟山、镇江、嘉兴、湖州、扬州、南通和泰州,为了考虑区域差异因素,本文将位于前8位城市列入一类地区(更发达地区),而其余列入二类地区(次发达地区)。以随机非等距原则抽取每类地区市中的1-2个市(县)作为实际调查区域,每个市(县)再以经济发展水平随机选取5-6个近3年内发生过征地行为的自然村或社区,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左右农户,以户主作为调研对象发放问卷,由课题组中受训过的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当地生源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指导填写并进行部分

访谈,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980份,剔除其中一些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以及残疾、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家庭样本,得到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有效失地农民样本858份,其中一类地区447份,二类地区411份(各地区实际回收有效样本分布为:上海金山区51份,江苏苏州124份(昆山68、虎丘区56),无锡89份(宜兴42、惠山区47),常州135份(武进区63、溧阳72),镇江145份(润州区65、丹阳80),泰州姜堰92份,南通海安75份,浙江嘉兴嘉善34份,宁波奉化48份,绍兴诸暨65份),具体样本分布见表1。

2.2失地前后农民就业模式分化

就业模式是决定职业层次的首要因素。图1显示,征地前,长三角地区农民就业模式总体呈现“农业与兼业”,“兼业与非农就业”的“旧二元分化”特征,但征地后农民就业模式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变化。首先,从事农业与兼业模式的农民比例随着农地征用过程而急剧下降,尤其是纯农业比例已不到4%,显示了失地农民对土地的生计依赖度正趋于不断降低态势,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完全非农就业的比例大幅上升,从征地前的38.35%增至征地后的63.05%,增长了近1倍,其中包含了一部分的非农创业形态;此外,土地征用后,农民无业/失业的比例也从征地前的2%猛增至10%多,究其原因,固然不排除其中有少数农民因获得较高征地补偿进而降低了劳动意愿并选择“自愿”失业,但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这种情形并不普遍,更多可能是因就业能力和机会的缺失而导致“被迫”失业。因此,伴随征地前后农民就业形态的变迁,使得失地农民群体的就业模式将体现为“失业—非农就业”、“非农就业—创业”的“新二元分化”转型特征。

图1就业模式变化

Fig.1Change of employment patterns

2.3失地前后农民职业层次分化

运用前文所设计的职业层次划分方法,我们比较了征地前后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层次变化(见图2),表2显示,征地前,长三角地区农民总体存在显著的职业分化特征,但土地征用进一步加剧了职业分化的深入。从相对比例看,失地农民职业层次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与征地前相比,从事中层及以下职业层次的农民比例不同程度地有所降低,而处于中上层以及上层职业层级类型的比例则相对增加,而从变化幅度看,在所有职业类型中,失地农民在中上层(技术人员)层级的变动幅度最大,净增长近7%,表明一部分失地农民择业行为中的技术倾向有所提高,这有利于增强其未来进一步提升职业层次和水平的能力。

但从绝对数看,失地农民总体职业层次仍然偏低,图2显示,样本区从事长期雇工(中层)职业的比例高达35.548%,成为失地农民的最主要职业形态,征地后,农民从事短期雇工等中下层职业的比例依然有17.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处于绝对最底层职业阶层的下层比例更高达13.05%,且绝大多数以失业形态为主。这表明即便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现阶段的城镇化与土地征用制度并不能帮助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那些处于中低阶层群体实现其职业层次提升和就业发展。因此,未来有必要推动城镇化与土地征用发展战略思路转型,要从单纯以追求区域GDP增长为导向的经济目标向促进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区域民众就业机会创造和职业提升的民生目标倾斜,以实现区域经济与就业民生兼顾的良性互动发展。

图2职业层次变化

Fig.2Change of vocational levels

3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据上可知,在城镇化土地征用背景下,农民不仅在就业模式上经历转型,且在职业层次方面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征地后,不同失地农民群体之间围绕所从事职业层级类型将呈现出不断分化差异特征,那么当前决定失地农民职业层次选择的影响因素程度如何?对此,下面拟运用定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3.1模型变量确定

我们将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层级类型视为5种不同就业情形选择的结果,并假设对于每个农民而言,当前仅存在1种适选职业情形可能,且不存在严格的次序关系,据此,可采用SPSS.20软件包中的Multinomial Logit模型方法[10],来估计影响该失地农民可能处于某种职业层次情形的各种因素,该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Pij=prob(yi=vocationi)=eβ′Xi∑jm=1eβ′mXi(1)

(1)式中,i为第i个失地农民,j为当前失地农民分别处于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以及上层等5种职业层级情形,X为影响因素向量,我们将表1中的各因素作为自变量进入模型方程。为了突出失地农民非农职业层次分化程度,本文选择以下层职业(农业或失业)作为参照组,依次对失地农民处于其他4种职业层次情形进行估计。模型变量的估计系数β若为正,则意味着相对于参照组(下层职业)来说,该变量对于该职业层级形态有着相对概率为正的影响,即失地农民处于此职业情形的可能性更大;相反,若β为负,则表明相比参照组而言,该变量对于失地农民处于该层级职业具有负向概率影响,即处于该职业层级的可能性低。

3.2计量结果分析

我们建立了长三角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影响因素的Multinomial Logit模型,结果如表2。

从上表的相关检验系数看,模型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通过考察各模型变量的回归结果,可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具有明显的性别和年龄差异。相比女性而言,失地农户中的男性从事中层及以上职业层

注:各变量括号内为参照组,系数()为sig值,*、**分别表示通过5%和1%显著性检验。

①相比我国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政府更重视社会保障发展,对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保障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各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高。如江苏镇江市明确规定,凡雇工3人以上,雇期3个月以上的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把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工等也纳入到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次类型的概率更大,尤其是从事技术人员与创业管理者的概率分别是女性的2.57和2.64倍,性别间的职业分化特征十分明显,这可能与中国农村家庭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有关,土地征用将使得男性因承担更多家庭生计责任而对其职业提升的要求更为迫切;而年龄变量显示,当前长三角地区55岁以下各劳龄阶段的失地农民群体普遍具有较高的非农就业参与率,且从概率比看,不同年龄段之间的职业分化度也较为显著,年龄越小,从事各类非农职业特别是追求较高职业层次的概率越大。

(2)人力资本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具有直接而又显著的影响。表2结果显示,总体而言,职业层次较低的短期雇工类型对人力资本要求不甚明显,但相比之下,拥有更高健康、教育和技能等人力资本水平的失地农民从事较高职业层次的可能性加大,尤其是教育程度越高,会显著增加失地农民从事中上层及上层职业的概率。

(3)家庭和区域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存在一定的影响。从计量结果看,地区类型变量不显著,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统筹发展深化使得区域差距趋于缩小;而模型Ⅲ、Ⅳ中的家庭所在地变量为显著正值,表明家庭越靠近中心城镇的近郊失地农民,越易受到城镇良好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机会的辐射,因而获取与从事中上层以上非农职业的机会也越大;社会资本变量方面,模型Ⅰ、Ⅱ的回归系数为负值,其中前者为显著,而模型Ⅲ、Ⅳ的回归系数虽为正值,但却不显著,这表明,社会资本构成长三角失地农民职业层次提升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即农民拥有社会资本只是具备追求高端就业的第一步,其成功性可能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人力资本等),但与之相反,缺乏社会资本,却会显著扩大其从事低层次职业(如短期雇工)的概率。

(4)不同土地征用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呈现出差异性影响特征。首先看征地程度。结果显示,征地程度的加深,将显著增加农民从事中层以上非农职业形态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当农户拥有的农地资源越减少,土地保障能力也将越弱,则越会强化农民将非农就业作为维系长期生计保障的核心手段[11],进而努力提升其非农职业的稳定性与层次水平。

其次看征地用途,从各模型变量系数看,总体而言,各类土地征用开发形式对周边被征地农民的非农职业发展并不构成显著的正向促进概率,相反,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反而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农民非农职业发展,其中,对中层及中上层职业形态的阻滞效应尤为明显。这似乎昭示了当前长三角地区实施的城镇化征地开发战略存在某种不均衡缺陷,即过多地关注区域GDP增长等经济目标,而对促进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区域民众就业机会创造和就业发展等民生目标较为欠缺。长期以往,将严重制约区域城镇化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是征地补偿方式。结果表明,货币补偿显著降低了失地农民从事中低层以下职业的概率,同时提升了从事高层职业的概率。笔者认为其中有两种可能:一是货币补偿增加了失地农民短期非劳动收入,使得一部分低人力资本水平的失地农民有可能降低劳动意愿而选择“自愿”失业[12];而另一种可能则是一些具备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失地农民充分利用货币补偿契机,进行自主创业投资等,提升其非农职业层次,模型Ⅳ的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货币补偿对失地农民从事创业管理职业具有显著正向促进的概率。此外,模型结果还显示,一定范围的就业补偿对那些缺乏自主求职能力的农村弱势劳动群体获得短期雇工等职业机会而从事非农就业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对其他职业形态影响不大;而由于当前长三角地区普遍较高的企业职工社保参保率①,因此单纯的社保补偿对失地农民非农职业形态并不构成显著影响。

4结论与建议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征用作为一种外生制度变迁,对农民就业将产生一定的分化影响效应。这种分化效应既涉及到征地前后农民在涉农与非农之间外部就业模式的演变,更涵盖农民所从事非农职业层次的内部结构变化,而后者构成了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分化的重要特征。

本文基于内部结构视角,分析了城镇化农地征用背景下失地农民的职业层次分化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长三角地区858个失地农民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征地前,样本地区农民职业已呈现出显著的分化特征,而土地征用进一步加剧了职业分化程度,其中处于职业低层与高层的失地农民就业发展差距有所拉大,久之将可能扩大其收入水平及市民化能力的差距,进而增加未来群体分化的风险;而进一步运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显示,人力资本是造成失地农民群体职业分化的核心因素,相比而言,低人力资本水平构成了征地后农民获取高层次职业的主要障碍,此外,征地用途、补偿方式等征地制度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行为也构成一定的影响。

文章认为,在我国新一轮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要把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转型发展作为重要政策切入点,将扶持失地农民人力资本投资以提升职业层次水平,进而缩小群体内部乃至与城镇民众之间的就业差距作为助其市民化转型的长效之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推动新时期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转型。要摒弃以往单纯追求区域GDP增长经济目标,而将就业与公共福利增长等民生目标纳入区域土地征用与城镇化发展规划与政策考核范畴,特别要重视城镇化发展对就业创造和带动效应,以满足失地农民等各类新市民可持续生计发展需求。

(2)打破城乡、区域间劳动力市场分割壁垒,消除各类就业歧视,构筑面向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平等开放的有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基于能力绩效导向的不同职业阶层的平等进入机会和扶持通道机制。

(3)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以及非农职业技能训练等人力资本投资,努力培育和提高失地农民的非农就业技能水平与进入更高职业阶层的劳动竞争能力。鼓励和扶持青年失地农民(特别是女性)追求自主创业等高层次就业,以创业带动其他家庭成员就业,以提高失地农民非农就业程度;同时,注重对年老、残疾、患病等弱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扶持,努力改善其健康水平和劳动能力,减少因病、因残而被迫失业的几率,针对性开展适用技能培训和职业帮扶,以实现其个人及家庭适度参与非农就业的目标。

(4)转变土地征用方式与补偿政策思路,基于就业优先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指引下,不同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征地用途上,要进一步向职业层次高、区域就业、创业带动效应强的开发项目倾斜;在征地补偿形式上,要从单纯重视短期“经济补偿”,向扶持提升被征地农户成员人力资本发展之长期“能力补偿”转变,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合理运用征地补偿契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不断提升非农职业层次水平。

本文还存在一些研究不足:虽然文章的核心价值在于初步揭示了失地农民因土地征用而存在进一步职业分化特征,并对征地后不同失地农民群体所从事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短期静态分析。但应看到的是,一方面,严格精确意义上对职业分化度的刻画应建立在对每个农民围绕征地前后不同阶段的职业变化进行深入跟踪和比较研究,特别是应以征地前的职业形态为重要参照点,建立起规范评价模型,但受调研数据采集等条件限制,本文这方面的分析力度略显不够;同样地,也没有考虑征地后失地农民可能面临职业分化长期动态演变问题,针对以上缺憾,有待作者后续深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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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3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现代特征;传统农业;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 F3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4-08-02

农业从应用经济学角度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农业,包括:资源型农业、手工农业、精耕细作农业和自给自足农业等,它的特征是落后的生产力和个体的生产方式;另一类是现代农业,包括: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地质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精准农业、高效农业和信息农业等,其特征是差异化的生产力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经营方式。农业综合开发是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发展进行项目支持的一种方略,曾经历了资源利用开发、名优农产品开发、农业产业化规模开发3个发展阶段,已经使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长足的进步。然而,面对经济转型和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综合开发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应可持续提高、技术可持续创新等方面显现出后劲不足。因此,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现代特征对于实现“三个可持续”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池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正在为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给力,正在组合调动相关积极因素,着力于把握时代性,掌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逐渐形成组合式开发的现代特征。

1 开发导向――特色鲜明,优化度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导向上特色鲜明、优化度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形成区域特色产业带。池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选择了沿江粮油棉产业,沿湖水产养殖产业,沿路(高速、国道)蔬菜、花卉、农产品加工产业,丘陵、山区林产品、茶叶、中药材产业,这些由点、连线、带面的因地制宜地开发,形成了特色产业带。其次突出生态特色。池州市大环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市拥有一个神奇灵秀的佛教圣地九华山,两个万顷碧波荡漾的淡水湖,3个风光旖旎的部级自然保护区,5个巧夺天工、如诗如画的天然溶洞等等,这些凸显着基因、物种、生态、景观的多样性,是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现代庄园和生态旅游无需选择的地标。再次是发展特色产品。从形态学、营养学、安全性、功能性上全面考量,池州大量存在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强”的道地名特优新奇系列产品,如西山焦枣、秋浦花鳜、地藏黄精、九华野葛、祁门红茶、七井山茱萸等蜚声遐迩、闻名于世,是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特色农业、发展名特优产品的热点。于是,开发“一村一品”、“一湖一品”、“一山一品”的优势项目自然生成。

2 开发管理――规约主体,带动力强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池州市农业开发办建立了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把组织管理――督查跟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验收项目质量,市场管理――核实项目效益,技术管理――突出项目创新等全面落到实处。这种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规约项目主体行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效应,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大家知道,开发管理的对象是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体,它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载体和开发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不同时期的项目主体是变化的、有选择性的。从农业综合开发的3个阶段分析可知,第一阶段项目主体侧重于农业部门、事业单位,资金投入重点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一般经常采用“割田成方、修路疏渠”的开发途径,以示范点辐射带动农田水利化,推动机械化。第二阶段项目主体侧重于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实体,资金投入重点是“特色农业,名优农产品”的开发;基本上采取“市场牵动、实体带动”的开发途径,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示范片的形成。第三阶段侧重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资金投入重点是“山水园林路沟渠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采取“农林水”多管齐下的技术集成开发途径,以利经济转型、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农业示范区建设。当前,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正沿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方向前行,将农业产业化、工业生态化、景观市场化融为一体,形成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带的现代管理格局。

3 开发模式――与时俱进,成长性好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4篇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影响因素;多元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4-0089-07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经济形势恶化,大批农民工因企业倒闭而返乡,形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农民工“返乡潮”,加之返乡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差、就业保障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就业困难,就业状态存在脆弱性、临时性和不稳定性,给社会和当地政府带来极大的负担和压力。分析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对探究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把握返乡农民工就业意向,科学合理引导其就业选择和优化再就业状态具有重要的影响。

目前学术界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返乡原因、返乡后再就业类型划分、不同再就类型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研究认为,劳动力回流的主要原因有城市工作难找、家乡生活成本较低,城市工作机会丧失和部分劳动力积累资金回乡进行消费或投资等;政府政策效应和农民工观念取向的共同作用也导致大批农民工返乡。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选择类型有以下几种划分:黎元生将其划分成单纯务农、完全务工、兼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四种不同类型,该研究主要是在借鉴托达罗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农民行为受益函数进行划分;韩梁等人划分了纯农民、一兼农民、二兼农民和纯非农民四种不同类型,该研究主要是根据农民涉农深度的不同进行划分;陈浩等人划分了留乡务农、留乡创业和返城就业三种就业类型,该研究主要是针对“后危机”时代下劳动力供给波动的现状及其就业面临的“双向”选择进行划分;缪金革等人划分了返乡从业、回城寻业和渺茫等待三种就业类型,该研究主要是针对非自愿性返乡农民工这一特殊人群展开的。再就业选择存在的问题研究主要从务农、创业和就业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务农存在的问题有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农业生产意愿低、生产技能缺乏和由于土地流转等原因而无地耕作;创业面临着融资困难、创业环境不完善以及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创业者文化素质低、创业教育与培训不足等问题;就业存在的问题有农民工年龄相对偏大、文化偏低、接受培训少及就业岗位缺乏等。对于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刘尚希认为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就业岗位机会等因素影响着农民就业状态的变化,该研究主要对农民总体就业状态的影响因素做出总结,但缺乏具体分析;申明浩等人认为农民就业选择的分化主要是社会结构、城镇非农产业发展、社区机会结构以及家庭和当事人等因素所形成的合力的结果,该研究从不同角度概括了农民就业选择的影响因素,但针对返乡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其就业状态选择和影响因素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有些方法和因素不一定适用。

学术界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类型进行了基本界定和研究,但对创业状态的研究较多,对其他再就业类型的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调研资料为依据,试图归纳和划分返乡农民工的主要就业状态,同时运用多元Logistic模型对返乡农民工就业状态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研究假设及变量说明

本文在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现状及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三个地区的调研数据,将其再就业状态划分为务农、兼业、待业、创业及就近务工状态。通常认为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是影响其就业行为的主要内在因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劳动力,对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形成有效的激励及合理配置。持久的就业能力可以使个体获得基本就业、维持就业或在需要时重新就业。完善的就业保障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保证劳动权利稳定,促进就业增长。因此,本文确定返乡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就业保障为其再就业的基本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

1.研究假设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行为是内部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信息加工活动的结果,是个人的认知、行为与环境因素三者及其交互作用的结果,本文正是以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提出以下几点假设。

(1)返乡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对其再就业状态选择有影响。基本特征对再就业状态的影响存在差异。男性和女性在体力、家庭分工等方面的差别使得男性选择务农的可能性更大;劳动力年龄越大,身体素质及技能等方面不及年轻人,处在务农和待业状态的可能性越大;耕地面积多的返乡农民工,其务农以外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选择其他状态的可能性较小;教育程度高和打工年限长对其选择创业和务工状态有正向影响;家庭年收入越高,选择创业状态的可能性越大;农村低保户对其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方向尚不确定。

(2)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对其再就业状态有影响。就业能力包括风险承担能力、交际能力、机会识别能力和劳动技能。返乡农民工的风险承担能力越强,越敢于冒险拼搏,选择创业状态的可能性越大;交际能力越好,机会识别能力越强,人际关系网络越完善,就业渠道更广泛的返乡农民工,选择兼业、创业及就近务工状态的可能性越大;拥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返乡农民工倾向于选择与自身技能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就业。

(3)就业环境对再就业状态选择有影响。就业环境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特色产业状况、创业环境、创业政策及制度实施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特色产业发展状况越好,提供的就业机会和岗位越多,返乡劳动力越倾向创业或就近务工;创业环境及政策制度实施情况对其选择创业状态有正向影响。

(4)就业保障对再就业状态选择有影响。就业保障包括金融保障、农地保障和中介服务保障。金融保障中的贷款融资优惠及就业活动补助金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及就近务工状态有正向影响:农地保障中的农业补贴对种粮农民提供一系列优惠补贴,调动其种粮积极性,对选择务农状态有正向影响;政府及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岗位推荐、中介服务和就业培训等措施,使返乡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方向明确,则使其选择就近务工的可能性加大;职业咨询服务对返乡农民工选择就业状态的影响还不明确,无法确切判断其对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方向。

2.变量说明

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设,本文在构建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时,选取基本特征、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和就业保障4类22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见表1)。

三、模型选择、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1.模型选择

本文研究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因素,以再就业状态选择为被解释变量。由于务农状态是农民的原始就业状态,也是返乡后最容易实现的一种状态,为了研究需要,将这一模式作为定量模型中的对照组。具体而言,本文将“务农状态”定义为y=1,“兼业状态”定义为y=2,“待业状态”定义为y=3,“创业状态”定义为y=4,“就近务工状态”定义为y=5。因分类反应变量的类别为三类以上,且无序次关系,所以应用多元Logistic模型。本文几种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多元Logistic模型可以表述为:

其中,p为处在某种就业状态的概率;a(n=1,2,3,4)为常数项;x1为解释变量,表示第k个影响因素;Bnk为模型n中第k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模型(1)代表兼业状态,模型(2)代表待业状态,模型(3)代表创业状态,模型(4)代表就近就业状态。

2.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2年7-8月陕西省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研究课题组对陕西省返乡农民工的实地抽样调查,被调查对象为具有非城镇户口、连续在外打工1年以上、现已返乡的农民工。调查员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调查地点按地理位置不同分布在陕南的安康市、陕北的榆林市及关中的宝鸡市。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从各市区选取两个典型县,兼顾各县乡镇数量和返乡人数在五种不同就业状态中的分布比例,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进行样本调查。最终收回840份调研问卷,剔除漏答和错误的问卷,最终使用问卷794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4.5%,其分布情况及样本统计特征见表2及表3。

四、实证分析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SPSS17.0软件对794份样本数据进行多项Logistic回归模拟,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该模型的似然比卡方观测值为780.415,拟合优度检验统计值为1017.855,说明解释变量总体与模型的线性关系显著,能够较好地拟合总体样本数据。

从模型估计结果表4中的估计变量系数及显著程度来看,返乡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就业能力、就业环境特征及就业保障对其再就业状态选择均有显著影响,4个研究假设中的22个变量影响程度具有不同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1.返乡农民工基本特征对再就业状态影响显著,具体特征正负兼有

性别对待业状态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表明男性选择待业的概率较小。其主要原因是男性返乡后面临的社会、家庭压力较大,需要尽快投入到劳动生产当中,以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年龄对待业状态的影响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说明新生代返乡农民工选择待业的概率较大,这与之前的假设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农业不熟悉,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返乡后大多会处于待业状态,就业稳定性较差。学历和家庭年收入对创业状态的影响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表示学历和家庭年收入越高,选择创业的概率越大。学历对待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与之前的假设不一致。对其可能的解释是返乡农民工学历越高,其职业预期越高,选择农业种植的意愿越弱,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理,造成其选择待业的概率更大。农村低保户对选择兼业及待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由于农村低保户拥有最低生活保障,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因而在未找到合适工作时选择兼业或待业的可能性更大。工龄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的返乡农民工,就近务工的成功率更大。耕地面积对务工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意味着耕地面积多的返乡农民工选择就近务工的可能性小。其主要原因有耕地面积多使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工,同时政府对农业种植提供多种补贴,使得种植收入与打工收入差距缩小。

2.就业环境指标对就业状态选择影响显著,且以正向为主

从就业环境的4个指标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兼业、创业及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待业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越好,市场和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越多,同时也能提供好的创业环境。特色产业状况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大力发展旅游、特色养殖、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来解决返乡劳动力的再就业问题。创业环境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之前的预期不一致。实际调研发现,其原因可能是很多调研对象对创业环境不很了解,认为创业环境很难具体描述和判断,大多还是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创业政策、制度来具体衡量,所以结果显示创业政策及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创业状态的影响显著。这意味着政府出台的创业政策和制度越完善,宣传力度越大,选择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就越多。

3.就业能力指标对再就业状态选择影响显著,且以正向为主

从就业能力指标中的4个变量来看,机会识别能力对返乡农民工选择兼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具备一定洞察识别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在务农之余,更容易察觉和抓住岗位机会。风险承担能力对其选择创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即返乡农民工的风险承担能力越强,成功创业的概率越大。人际交往能力对其选择兼业和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意味着在寻求就业岗位的过程中,要求返乡农民工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和雇主、同事、客户等多方协调沟通。拥有一技之长、风险承担能力和机会识别能力对待业状态有负向影响,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其可能的解释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外出打工过程中,其工作技能、风险承担能力和机会识别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的历练和提高,这几方面的差异不大,因而对返乡劳动力选择待业状态有影响但不显著。

4.就业保障指标对再就业状态选择影响显著,且存在差异

贷款融资优惠对创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表明贷款融资条件越优惠,就业补助金越多,返乡农民工选择创业的倾向就越强烈,同时可以带动部分就近务工农民工转向创业。农业补贴对务农状态以外的四种状态均有负向影响,但只有创业状态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与之前的假设不一致。其可能的解释是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目标短视化、补贴方式不科学、补贴结构不合理、补贴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农业补贴金额少,在农业投入品(如化肥、农药)等涨价的抵消作用下,不能充分调动返乡农民工的务农积极性。就业培训、中介服务及职业咨询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政府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培训和服务越多,职业咨询越全面,使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预期和方向越明确,从而更容易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提供就业岗位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之前的假设不一致。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体系和措施还不完善,不能完全解决当地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的选择有影响但不显著。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依据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返乡农民工基本特征指标对其再就业状态的影响正负兼有:就业环境和就业能力指标对返乡农民工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以正向为主:就业保障指标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状态选择的影响存在差异。基本特征指标中,性别、年龄对待业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学历和农村低保户对待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工龄和一技之长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就业环境指标中,经济发展水平对待业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对其他三种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创业政策及制度实施情况对创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就业能力指标中,机会识别能力对兼业状态、风险承担能力对创业状态、人际交往能力对兼业及就近务工状态的选择有显著正向影响。就业保障指标中,贷款融资优惠、再就业补助金对创业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就业培训、中介服务及职业咨询对就近务工状态有显著正向影响。农业补贴对创业状态有显著负向影响。

针对以上结论得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制定优惠政策和制度(如提供小额贷款)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制定合理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扶持农业生产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第二,加大对“新生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引导。根据新老农民工的不同特征,为其提供不同的职业咨询和再就业心理服务,使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第三,加大对农村低保户的扶持。制定合理的最低保障标准,加大对低保户的思想教育与技术培训,帮助低保户实现就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第四,扩大政府及中介服务机构在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对外招商引资,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增强再就业服务。第五,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增加对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如联合当地技术职业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开设专题讲座和技术操作实践等,以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相关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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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5篇

[摘要]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保障。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3R”原则上,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循环型农业及其特点:

1.1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3R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3R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1.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②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③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④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

2.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

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2.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这种大循环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这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的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

2.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关键是能否有经济效率,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

3.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3.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政府应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和传播。

3.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6篇

[关键词] 农民生态权 土地征收 农村征地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2-0080-05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民参与的江苏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4FXC002);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CLS(2015)D140 ]。

[作者简介] 彭小霞(1980 ― ),湖北武汉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征收补偿与生态补偿。

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权是指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据法律享的有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自身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农民生态权的漠视与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生态补偿的缺乏有很大关联。减少土地征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以农民的生态权保护为出发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农民生态权受损的具体表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发放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显著特点是我国征地补偿着眼于土地的经济功能的补偿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功能的补偿。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中生态补偿方面存在空白,以及征地主体对耕地价值的认识错位,还有土地征收主体、使用主体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对农地生态功能的漠视,致使农村生态环境随着土地征收的持续推进被严重破坏,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我国农民的生态权在土地征收实践中遭受损害的具体表现有:

1. 农民生态利用权受损

对土地的耕种或者说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生态利用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工业转型,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土地不断在土地征收的名义下转变为建设用地,原来种植农作物的农地被大量开发为商业性和工业性的园区。在农村的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大批城市淘汰的生产技术和高污染的企业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环境保护执法强度的提升不断搬至郊区和农村地区,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然而,农村对城市源源不断的资源供给而造成的自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体系的填充和弥补,农民作为贫困群体在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异,对环境破坏的治理和应对显得能力不足,因而只能被动和无奈地承受环境破坏的恶果,农民利用农村生态系统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成为空谈,换句话说,土地征收中农民的生态利用权在事实上被剥夺了。

2. 农民生态知情权受损

生态知情权是生态权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对于公众的生态知情权作出了初步规定,但在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实践中,这条规定并未落实,农民生态知情权和生态利益往往存在隐害的情形,或者说农民在涉及自身生态权益的土地征收事项上缺乏知情权,如被征地用途是否会损害生态环境、征地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是否采取了补偿措施等等农民都不知情。土地征收程序都是政府主导,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在审批前不享有知情权,对其审批的过程和结果更无从监督。一些存在严重污染的工业投资和发展计划,在公益征收的旗帜下大行其道。被征地农民在有关生态环境利益的土地征收目的以及后期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上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这种不利处境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生态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3. 农民生态参与权受损

生态参与权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使各种利益群体在生态的利用、开发、保护等决策上能够表达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实现利益平衡和共存。生态参与权是农民保障和实现自身生态利益的一项必须具备的程序上的权利。一方面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影响,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比较狭窄;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缺乏激励机制,而且目前的政府主导型征地程序排斥农民参与,农民生态参与权的行使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实践中,农民大多在生态利益被侵犯后通过上访和抗议等非制度化方式参与生态维权。而这种非制度化的生态参与在地方政府维稳目标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的惯性思维的支配下,往往遭遇了强制打压或者有意搁置的冷处理,因而农民的生态参与维权行为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生态参与权的缺失与其生态知情权受侵犯密切相关,被征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的缺失直接导致其生态参与权的实现存在困境。

4. 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受损

农民的生态权遭受损害时,农民的生态利益表达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一方面,出于对现有利益格局和权利制衡关系的理性判断,农民在权利维护上表现出犹豫和畏缩,在这里称其为“柔弱的农民生态权救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权损害程度的加深和农民自身权利意识的增长,被征地农民生态维权的自力救济力度也逐渐提升。在GDP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或者说在“资本挟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很容易与污染企业组成利益同盟,却无视被征地农民的生态利益诉求,行政机关主要运用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对农民的反映、陈情、请愿、上访等生态利益表达诉求进行强制打压,通过国家强制力隐匿社会矛盾和消除不满情绪,致使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表达权难以实现。

二、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

征地生态补偿是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进行分配、整合和保障,从而实现对农民生态权的保护。

1.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其内容包括:第一,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主要是指农村土地被征后,针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由生态补偿主体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和促进生态产品的生产来达到生态的养护,这实际上是生态补偿主体对生态受偿主体所遭受损失的生态利益的补偿。第二,恢复整治。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时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以及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失衡,必须进行治理和修复,这实质上是人类对给大自然造成损失的填补。第三,控制和限制。生态补偿还包括出台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具体有:征收生态补偿费、生态税,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等将土地征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再生速度范围和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限度内,限制和控制土地开发商对被征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剥夺。

2.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整合机制。作为生态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的延伸和深化,征地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利益的重新整合和协调,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征地中生态资源消耗比较多的群体对生态资源消耗较少的群体作出补偿;第二,在征地过程中为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小的群体对自然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大的群体进行补偿;第三,由征地活动所带来的生态受益区域对生态受损区域作出补偿、生态资源开发区域对生态资源被保护区域作出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保障机制。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恢复与治理因征地而破坏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农民生态权的保护。具体说来,是政府按照土地资源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来不同的征收生态补偿费,同时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偿费转化为专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专项基金,对为保护生态系统而失去更好发展机会的受损者给予弥补,对生态环境的贡献者与维护者进行奖励与资助。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可理解为外部化的生态环境成本的负担机制,是促进环境保护的维护农民生态利益的保障机制。

三、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应着力解决农村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补偿给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其分别对应着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的标准和范围、补偿的方式。

1. 征地生态补偿的主体

首先,国家(中央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补偿主体,其承担的主要角色表现在:生态资源的所有者、生态补偿决策的作出者、生态资源的管理者和公共生态利益的提供者和补偿实施者。作为全国整体生态利益的维护者,国家有义务使公共生态利益保值或增值,当人民的公共生态利益受到损失时,国家有责任对生态利益受损的人或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其次,是土地开发利用者。在征地生态补偿中,土地利用者是以合法的程序征用土地,并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在此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产生了损害,应该进行补偿。因此,土地利用者也是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然而,土地征收实践中,开发商基于市场主体逐利的本性不仅会尽量缩减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再加之环境保护观念的缺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开发商更倾向于忽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的生态价值。这使得大量的农地的生态平衡功能随着土地征收而丧失却得不到补偿,引发被征地地区以及相邻地区的生态危机。

最后,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承担着地方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中央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以及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等多项职能,所以地方政府理论上应作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强有力的维护者。然而,征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在各种内外因的综合作用下,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恰恰相反。宥于我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为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开始大量依赖于“土地财政”;以及在经济利益至上的不当政绩观的误导下,地方政府会与土地开发上结成利益同盟者,置本地区的生态利益而不顾,由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被征地农民生态利益的侵犯者和被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2. 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

我国征地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合法所有主体,农民是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主体,因此农村集体和农民是土地征收生态补偿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主体。随着农地的大量征收,客观存在的农地生态价值在城市化进程的冲击下不断减损,但作为土地征收主体的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商却无偿消耗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付出没有获得弥补,生态补偿在征地补偿中的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耕地锐减,大量土地抛荒、闲置的现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中生态利益的最大受损者和牺牲者。除此以外,从整体主义生态观考察,土地与其他自然资源一起构成生态系统整体,主体在某一块土地上的经营开发行为会对它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土地被征收很容易造成土地单一农用形式被人为分割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使农用地的规模利用率降低,不仅影响了周围未被征用的残留地的耕种,而且也使相邻土地的生产率下降。因此,相邻地区农民和残留地经营者也是征地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①,有权利要求获得生态补偿。

3. 征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权,应该确立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生态损失得以合理的弥补。而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结合征地补偿和生态补偿各自的特性,以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和参考,体现为区域性、市场性和合法性的特征。首先,这里的“公平”并非抽象的泛指,而是指确立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考虑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所以,公平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不是“一刀切”的统一采用同一标准,而是根据被征地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破坏程度等方面不同的特征,确立区域化的生态补偿标准。其次,确立市场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必须大力发挥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资源价格,在确立具体地块的价格时,以相邻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并根据市场行情加以调整和修正。再次,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合法性。征地生态补偿,其实质是政府在公平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及相关区域生态利益的重新调整,其结果表现为政府以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保障生态环境以及公共的生态利益,可以说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生态补偿过程。然而,在土地征收中,排除农民的参与,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其公正性和合理性让人质疑。所以,政府在征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采取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吸收农民的实质性参与,并对补偿中的争议应该允许农民提讼,以减少和遏制征地生态补偿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征地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合法性,最终维护农民的合法生态利益。最后,补偿标准制定中,还应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

4. 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

生态效益损失。土地征收,将土地的农用属性转化为建设用地属性,在改变了土地用途的同时也改变了土地所维系的生态平衡。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付费和补偿。体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就是土地开发经营主体必须对开发土地资源的行为付费以弥补该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土地利用行为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征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应包括征地给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以生态环境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补偿标准,尽管目前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不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忽视征地给农村带来的生态破坏现象的借口,因为生态补偿标准在计算技术上的困难只能决定着生态保护的时间节点问题,而不能决定着是否有必要实施征地生态补偿以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问题。

间接财产损失。如前文所述,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主要集中在与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的相邻土地和未全部征收的残余地生产、经营收益减少而造成的损失却无涉及,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征地前能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因土地征收而被限制,如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民生活所使用的水资源、燃料、饲料等都是可以无偿使用的集体公共财产,然而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身份上的农转非的改变并未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便利。这些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财产上的附随损失,相对于失地农民的直接的青苗损失、房屋损失而言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理应获得补偿。为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直接补偿的弊端,征地生态补偿制度在补偿范围上应将此类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改变而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在内。

精神损害补偿。无论是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征地,还是生态保护需要而实施的生态移民,失地农民都面临着对新的生活环境的文化适应上的困难。以维护失地农民发展权为目标定位的征地生态补偿,不仅要在财产上合理补偿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应该在精神上将失地农民从恐怖、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征地生态补偿对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补偿,不应仅限于治标的给付一定精神损害补偿金,应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对症下药地增加复制原有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就复制生活环境的补偿方式而言,征地机关应该要尽可能在被安置地区为失地农民模拟和创造与原居住环境相似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文化氛围。保证失地农民能住在被征地生态环境中或周边地区,让失地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重建原有的生活环境,应作为补偿失地农民精神损失的治本之策。

5. 征地生态补偿的方式

从生态补偿的实践来看,运用多种类型结合的补偿方式是改进补偿方式、满足农民多种需求的必然走向。多样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直接补偿方式有:第一,货币补偿。即通过计算失地农民的生态损失,以对失地地区或农民直接发放货币进行生态利益的补偿;第二,以招工安置、技能培训、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形式来实施补偿,既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又保障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需求;第三,实物补偿。补偿主体对受偿对象提供土地、物质和劳动力等实物形式增强受偿对象的生产能力,提高其生活状况。直接的补偿方式比较快捷、方便和高效,大多适用于单个区域内的受偿对象具有同质性的征地生态补偿,是在生态补偿实践中被运用得较多的一种生态补偿方式。间接补偿方式有:第一,异地开发生态补偿。异地开发补偿解决的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问题。政府应在政策和体制上激励被征地地区的农民和企事业单位到环境容量大和生产效益高的区域进行生产经营,将失地地区的产业核心生产要素实行梯度转移,以促进异地开发区的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异地开发区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第二,区域留地生态安置。政府在被征地区域内进行整体的规划,划出一定面积的区域建设成生态安置区,让失地农民在不改变原有生活和生产环境条件下,给失地农民留出生产和发展的空间。第三,项目补偿。即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在被征地地区投资,开发生态补偿项目,恢复失地农民和相邻区域的原有生态状态。项目补偿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土地开发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保证了被征地地区恢复生态需要的资金,在恢复生态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第四,相关扶持政策的补偿。即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及相邻区域给予区域性的生态保护政策、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和财政优惠政策。通过个方面有利的政策的扶持使生态环境受损的地区经济得到发展以及生态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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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Legisla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Land Expropriation

Peng Xiaoxia

( Law School,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Jiangsu Province 221116 )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7篇

关键词:休闲农业;创意旅游;景观特征;健康体验

生态休闲农业一词来源于英文的Agritourism/Agro. Tourism,从词语的构成来看是由农业(Agricuture)和旅游(tourism)2个词组合起来的。生态休闲农业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意大利、奥地利等地,随后在欧美国家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已经走红国际市场的生态休闲农业在台湾,内地一些大城市周边也有很多生态休闲农业园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大众视野和各种旅游平台,成为渴望到农村享受暂时的悠闲与宁静,体验乡村生活的城市人群的短期旅游的绝佳之选。

生态休闲农业园是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的潜力并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交叉型产业,是利用农业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田园景观、农业人文资源等,充分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休闲观光产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在以生态、健康、休闲为理念的农业景观区,设计师利用原有的自然资源通过景观打造,用艺术的手法对农业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和体验。

生态休闲农业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所包含的对象是在城市郊区的乡村地域范围内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所产生的景观综合体,它包括农村的自然环境、乡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3个层面的内容,即不同地域特征下的自然景观、农村不同生活方式聚落的景观和生产性景观。休闲农业旅游景观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现有自然资源的挖掘与提炼

通过不同场地特征和地域特色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基础自然资源,再经过景观手法和人工整合进行打造,比如台湾最有名的生态休闲项目“清境农场”,它坐拥群山之间,视野广阔,是台湾唯一的高山牧场,有着辽阔壮丽的草原,通过景观打造成一个可欣赏日出的奇景,夕阳缤纷晚霞,夜晚灿烂星河的观光胜地,因此美景蒋经国先生留下了“清新空气任君取,境地幽雅是仙居”的情怀,而更名为“清境农场”。

2 交通流线的组织规划

生态休闲农业旅游环境中,游览线路是人们对乡村进行认知的主要界面,也是乡村景观环境的骨架,需着重设计与重点挖掘环境意境和功能布置,力求达到四季皆有景可赏可游,初春草长莺飞,山花争妍,夏季野花遍地,深秋枫红延烧在山巅水涯,寒冬天远山积雪,耐人寻味。

3 空间场所规划设计

空间是展现生态休闲农业园特色景观的有效窗口,是构成休闲农业园整体风貌的最关键要素,总体来说,乡村景观环境的空间场所从所覆盖的区域到内部核心景观区,从自然环境到人工要素,分为乡村风情展示空间、乡村农耕文化体验空间、乡村聚落展示空间、娱乐游览空间和健身疗养空间。

4 乡村风情、农耕文化展示空间

生态休闲农业景观环境体现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乡土性,因此乡村风情农耕文化展示空间应做重点设计,突出其特征性,创造更多的旅游吸引点。

5 结语

现代的生态休闲农业园和提供简单市民休闲为主的农家乐相比是一种质的飞跃,它结合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大力发展了体育休闲、养生养老、古村落养生、自行车运动、湿地摄影观光等新型功能,游客在生态休闲农业园不仅可观光休闲、了解农民生活、体验农作的辛苦、感受乡土气息,而且可以参与主题户外活动和户外健身锻炼,特殊的季节还会推出如采莲、篝火晚会、稻田乡村节等一系列的文化主题活动,将生态休闲农业园转化为品牌、转化为项目、转化为产业将成为未来休闲旅游景观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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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8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现代农业;激励机制

一、生态农业内涵与特征

1971年美国土壤学家沃•艾伯奇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1981年英国农学家沃•克•沃辛顿进一步明确定义生态农业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1980年我国学者叶谦吉对生态农业定义为“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2]。可见,发展生态农业,目标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手段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其特征如下:

(一)生态农业具有生态性与可持续性

生态农业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提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性、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使农业生产走上生态、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改良土地,降低农村水资源污染程度,能有效减缓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与高效性

生态农业以大农业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生产的整体性、协调性、循环性、再生性,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具有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特征。生态农业通过物质能量循环,实现了废弃物的转化再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

(三)生态农业具有地域性与多样性

农业生产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和多样性,主要由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因素决定的。生态农业是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多样性特征。现阶段,我国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各地立足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发展了适合本地域特色的各种类型的生态农业模式,体现了生态农业的区域性与多样性。

(四)生态农业具有外部性

就生态农业生产过程看,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农业产品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体现在农业生产者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具有降低水土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还体现在绿色、有机、健康的生态农产品对人类健康的贡献。另外,农户最初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是对生态农业技术的一种推广,但采用新技术投资无法从其他农户那里取得补偿,又无法限制其他农户模仿性消费,因为一旦推广就可以被许多农户同时消费,且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经过近30年的探索和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不断提升。2009年骆世明将生态农业分为景观模式、循环模式、立体模式、食物链模式和品种搭配模式等5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在此基础上将每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再划分为若干个生态农业模式型。2002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进行推广。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生示范县逐渐扩大到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市,建立了部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多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个。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生态农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生态优势将越来越多的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激励和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了生态农业推广普及

生态农业实质上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农民投入的劳动量大,投入技术多、成本相对较高、风险也大。而生态农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生态农产品定价过高,消费者需求不足,难于销售,只能采取略高于传统农产品价格,即生态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导致农户获取的经济效益低。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缺陷,使得农户生产生态农业产品获得的个人福利小于生态农业产品对于全社会提供的福利,使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外部正性没有体现。另外,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政策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补偿机制,弥补农户外部正收益,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使得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削弱了农民普及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社会化小农生产,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徐勇、邓大才、刘金海等学者针对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民演进特征提出了“社会化小农”,并认为“社会化小农”作为现代社会农民演进的新形式,具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决策化特征,是生态农业发展的主体。“社会化小农”在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化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一般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分散性和独立性生产决策,这种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小规模—小投入”导致“低产出—低效益”,致使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所获取收入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社会化小农”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三)“均田制”土地制度,阻碍了生态农业规模化经营

从综合性与高效性的角度看,只有在一定大的区域范围内,生态农业的生态系统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即发展生态农业要规模化。我国农业生产耕地面积按人均比例平均分配的,受这种“均田制”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仅有0.4hm,且耕地面积呈进一步缩小趋势。同时,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采取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分别进行平均分配,农户耕地面积被小块分割,使农户生产经营极不方便。近年来,有部分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部分耕地面积,绝大部分仍为小规模生产,这种以农户为单位小块分割农田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和规模化建设,使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仍处于小规模的、零星的、低层次的状态。

(四)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

从生态和可持续角度看,生态农业倡导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物质,关键是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指蔬菜的新式育苗、农作物的新品种采用及农业机械化使用,以提高农业产出。农业生产种植采用家禽肥料+化肥,主要采用人工方式种植、除草、收割;农业虫灾泛滥采用大量人工投入治虫。现代农业生产整个过程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技术,采用“新式粗放式”方式。大棚蔬菜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多采用先进现代农业技术,同时在整个过程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被使用,致使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农作物种植除草工作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能解决,整个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本不需要人工除草。农业生产中这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退化、土地及水资源污染严重,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环境更加难以为继。显然,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推广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四、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

(一)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和补偿机制

生态农业的效益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只能实现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生态效益,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应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生态农业财政补偿政策及相互配套措施。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实施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生态农业在税收、金融等政策上倾斜。同时,地方政府实行配套资金支持等。二是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农业生产者积极主动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有利于生态农业建设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良种补贴,绿色、无公害种植补贴,同时加大技术部门在技术上的免费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分配及产权制度

依据生态农业特征,发展生态农业的农田土地一般生产经营周期期限比较长、投资成本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市场风险较大。因此,为了鼓励农户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其增加农业资源投入、积极主动采用生态农业新技术,政府应适当延长生态农业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期,为此,一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生态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拓展到实际上的占有权,即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其所承包土地有实际上使用、占用、收益和处置权,集体只是保留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二是农村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通过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稳定土地使用权,延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利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生态理念

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方面要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户的生态理念。一是加大生态农业技术及生态理念宣传。利用互联网、电视进行宣传农业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二是推广新农药和绿色有机肥。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广大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大幅度减少农药的滥用和乱用。三是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政府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鼓励科技人才推广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引导农户采用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成果来提高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四)通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具区域性与多样性特征,我国区域差异性大,各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不一致,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最佳”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推广应用。一是加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利用生态农业建设基地,建立生态农业模式并形成配套技术,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坚持已经开展的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遴选出生态农业模式好,配套技术先进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由“县—市—省”的方法进行推广,直至推广到全国。三是鼓励企业自建生态农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托“企业+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带动农户实现生态化种植养殖,使自己有稳固的基地和农户群,并实现已有非生态型农业基地向生态型农业基地转变。

作者:张燕 张进 单位:延安大学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秀艳,王丽静.再论生态农业的内涵及特征[J].中国市场,2008(1):108.

[2]郑军,史建民.我国生态农业研究述评[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7(1):93.

[3]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0(5):103-105.

[4]骆世明.论生态农业模式的基本类型[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9(3):406-409.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第9篇

未来5至10年,农业科技将发生显著变化。我们在分析未来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如下5个领域分别介绍其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1.1植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发展

植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发展新趋势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5个方面:

(1)大规模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和在植物上的利用技术将快速发展。科技发展主要特征:生物种质资源的收集和利用将进一步加速,系统生物学将为大规模基因资源发掘和利用提供系统的理论与技术基础,通过基因型分析,综合应用细胞工程、染色体工程、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基因克隆与转基因等技术成为高效种质创新的主体思路。

(2)光合作用研究的可能突破将加快未来植物现代育种大变革的速度。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加快探索碳循环调控的遗传控制规律,在提高光合效率上产生新的思路和手段,为提高光能利用效率和增加作物产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能途径;产生“设计作物”新概念,并开始显示在农业产业中引领作用。

(3)系统生物学将为大规模基因资源发掘和利用提供系统的理论与技术基础。科技发展主要特征:系统生物学研究将在转录水平(转录组学)、蛋白质水平(蛋白组学)以及代谢水平(代谢组学)等三个主要层次对影响一个或多个复杂生物学过程的多个基因及其互作网络开展功能研究,并将形成高通量、配套的研究技术;系统生物学将为大规模研究基因功能提供了系统的理论与技术基础,从而显著地改善人类对复杂性状分子机理的认识和加快改良生物学性状和物种特性的实践活动。

(4)分子设计育种将提供大量突破性品种并催生智能植物品种的诞生。科技发展主要特征:植物质量性状的分子标记定位和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在理论上将趋于成熟,技术上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功能基因组学和系统生物学研究将产生的大量基因资源和对关键基因功能解析的进步,并为作物转基因育种提供材料和快速发展的动力;到2020年,主要粮油作物的基因转移和优异种质创新技术接近完善。

(5)第二代生物质原料生产将成为大农业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发展主要特征:由于以粮食为原料的第一代生物质能源发展对全球粮食安全造成威胁,以农林废弃物和能源专用植物为原料的第二代生物质生产技术和原料生产技术工将得到快速发展;基因组学技术的发展将在能源植物的研发速度上产生主要影响。

1.2动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发展

动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发展新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大规模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和在动物上的利用技术将快速发展。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动物遗传多样性和种质资源评价、发掘、保存和利用的分子和细胞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技术体系将得到快速发展;系统生物学将为大规模动物基因资源发掘和利用提供系统的理论与技术基础;有市场价值的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将在经济动物上得到初步应用。

(2)传统育种和基因工程相结合培育新的动物品系是动物遗传育种发展方向。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利用传统育种方法扩繁优质种群和利用基因工程手段培育新的畜禽品系相结合,是今后5~10年动物遗传育种的重要发展方向;畜禽水产动物的分子设计育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分子设计育种将依赖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和遗传学的知识,得到显著发展;重要畜禽水产动物主要经济性状的功能基因组和分子设计育种基础研究已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和关注。

(3)动物克隆技术和转基因动物将进一步取得突破。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动物克隆技术将在更多的国家和更大规模上研发发展;提高动物克隆成功率的新技术将取得重要突破;克隆转基因动物将在药物产业得到初步应用并将显示巨大的开发和市场潜力。

(4)优质经济动物的良种化和健康养殖科技发展将出现新的突破。科技发展主要特征:低脂肪、高蛋白的优质畜禽水产品科技将成为动物的良种化的重要研发方向;养殖生物特别是海水养殖生物生长速度、抗病能力和产量等诸多经济性状方面的遗传改良潜力技术将引起关注;动物养殖的生态学管理、健康养殖和资源环境改善科技发展加速,实现养殖布局科学、优质高效、节能减排等目标。

1.3资源节约型农业科技发展

资源节约型农业主要包括节地、节水和节能型的农业,其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耕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耕地质量定向培育科技研发体系在不断加强。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基于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和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发展,建设智能化无线网络监测体系与分布式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土壤肥力评价和土壤肥力演变规律的研究;土壤环境质量、健康质量的培育技术和土壤质量的恢复重建技术体系,障碍土壤改良的生物、耕作和化学改良剂技术。

(2)发展农田生态系统节水技术体系和建设流域水资源保障体系。科技发展主要特征:通过工程技术,建立最低水消耗的输水系统;水源配水、墒情预报、田间灌溉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综合农业技术措施的集成体系;旱地节水农业发展综合技术体系;利用封闭型农田气候工程,抑制棵间土壤蒸发;发展抗蒸化学剂抑制土壤蒸发和减少作物蒸腾;开发基于ET管理的真实农业节水新技术;基于流域知识管理的农业节水型社会科技和政策。

(3)高效新肥料的研制和集成农田生态系统养分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技术研发。科技发展主要特征:肥料技术向复合高效、缓释/控释和环境友好等多方向发展,特别是可控释肥料研发技术的创新(如生化抑制剂型缓释肥料、低水溶性无机或有机合成肥料等技术);利用亲水性高分子材料作为养分控释载体的胶粘肥料技术代表了可控释新肥料发展的新方向;农田化肥养分和有机废弃物养分的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增加水土保持能力的少免耕措施与技术。

1.4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科技发展

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新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支撑食品安全的生产技术将成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科技发展主要特征:注重有机食品和自然食品科技支撑体系;将环境与健康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注重替代化学品的农业生物技术、生物肥料与农药的开发;加速发展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和新型农药的研发;注重植物抗性诱导因子的开发并应用到植物病害的防治实践中;注重畜禽水产营养代谢及其调控、动物环境控制及其饲养技术、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增值处理方法研究、动物养殖过程疾病控制和健康养殖标准制订等将继续成为国际动物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科技将得到更大的关注,特别是土壤污染和水质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p#分页标题#e#

(2)营养和保健功能食品的科技将得到更大关注。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增加必需氨基酸(赖氨酸、色氨酸)、维生素(A、E)、微量元素(铁,钙,锌,硒等)、抗氧化物质(多酚、黄酮、胡萝卜素、花色素)、不饱和脂肪酸(ω-3)等含量的科技;通过生物技术(如动植物“生物强化”育种技术)和非生物技术(如施肥灌溉技术和饲养管理技术等)生产富含某些营养素的特色食品;随着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的发展,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科技将成为农业科技新的发展方向,在预治贫血、降血压、降血脂、预疗糖尿病和冠心病等方面产生重要作用。

(3)食品安全监控技术体系研发将得到迅速发展。科技发展主要特征: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加快研发对食品安全的关键检测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危险性快速评估技术体系。

1.5农业信息化和精准农业科技发展

农业信息化和精准农业科技发展新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化科技将加速发展。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农业资源调查、动植物生产过程中的信息采集系统;农业数据资源与科研设备资源的管理与共享机制;农业虚拟化研究网络化平台建设;农业生产、资源、气象、运输、储存、加工和市场等信息服务的网络化体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农业信息、专家系统、市场预测模型和基于空间技术、遥感技术、传感技术、GPS、GIS、智能化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其在农业中的应用。

(2)种养业管理信息化科技发展。科技发展主要特征:种业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面向种子用户和零售商的信息化服务技术,种业监管信息化技术;种养业生产和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环境和生物信息监测无损化、实时化、功能复合化,农作和畜禽水产模型及决策系统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由局部性到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由经验性到普适性。

(3)精准农业科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科技发展主要特征:基于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模拟及调控模型、智能农业决策支持系统以及智能机械精准作业等的科技发展;作物生长过程的形态演变模型、生态生理模型和计算机可视化模型等研发和应用;农业机械及智能化装备关键理论技术与相关产品;农业装备制造技术向大型、高速、复式作业等方向发展。

2中国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对科技的重大需求

2.1国家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过去30年,我国在农业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在为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适量以至充足的衣食方面所做的努力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用仅占世界1/15的耕地供养着1/5的世界人口,食物总体基本达到自给水平,农村贫困人口显著下降,所有这些进步都与农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

然而,我国农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农业生产面临的挑战:首先,虽然过去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业制度创新在农业增长中起到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其次,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不但增产不显著,而且将导致成本上升、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和面污染加剧的压力。第三,90年代以来的耕地刚性下降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第四,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力工资的上升,农产品生产劳动成本也将继续提高。第五,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水污染的日益恶化,水资源短缺对农业形成的威胁也越来越严峻。第六,非农部门发展对农业在自然资源以至资金利用上产生的竞争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第七,目前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还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民对技术的需要。第八,耕地退化、灌溉地盐碱化、地下水耗竭,化肥、农药和生活废弃物对土壤及水的污染、林地草地破坏等现象相当严重。

农产品需求和市场面临的挑战。首先,随着收入增长人们的消费结构和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发生了显著变化,要适应市场需求从数量到质量和安全的转变,国家急需实施新的科技创新。其次,农产品一体化市场正逐渐形成,整个农产品的供应链系统正经历着历史性的变化,如何让成千上万小规模、独立的农户适应这种供应链系统的变化,国家还没有有效的对策。第三、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加入WTO以来,大豆等农产品进口显著增加,近几年我国已经从食物进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

2.2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挑

战虽然我国粮食产量连续8年丰收,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57121万t,但粮食安全也将面临巨大挑战。

2.2.1我国粮食安全于2008年已经突破了95%自给率的目标

粮食(包括大米、小麦、玉米、豆类和薯类)自给率从20世纪90年代平均99.4%,下降到2001-2005年的98.0%,此后,我国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到2008年已经下降到95%以下,2010年为90.6%。饲料粮需求和食用植物油需求的刚性增长是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的主要原因。2010年我国大豆净进口(进口-出口)达5461万t,进口占国内大豆需求总量的近80%;同时,2010年我国还进口了200万t的大豆油,相当于1000多万t大豆。需求增长和国内生产资源与技术约束是大豆进口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美国和巴西的转基因大豆的单产比我国大豆高70%左右。玉米供给也正逐渐从国内生产向国际市场进口转变,20世纪90年代我国玉米年均出口550多万t,2003年出口曾达到1600万t,到2010年,我国玉米从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玉米进口157万t,同时还进口了316万t的作为饲料的玉米干酒糟。

2.2.2未来将面临增加粮食进口的更大压力

最近,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基于深入的实证研究和模型预测,对我国主要粮食生产、需求和贸易做了分析,得到如下几个基本结论:

首先,我国粮食需求增长在未来十年将显著高于国内生产增加,自给率不断降低。在考虑消费影响因素和农业生产资源、政策与技术增长等因素变化情况下,我国粮食需求在2020年将达到6.7亿t,年均增长幅度约为1.1%,高于预测的粮食生产年均增长率(0.6%)。粮食自给率将不断下降,从2009年的92.5%下降到2020年的87%。

其次,口粮和饲料粮的供需状况和自给率存在显著差异。未来10年我国大米和小麦由于消费下降,总体上能保持完全自给,但我国饲料粮玉米自给率将显著下降,预计2020年我国玉米供需缺口在2000万t左右,自给率将下降到91%。大豆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在2020年我国大豆进口量将达到7200万t,自给率降低到18%。#p#分页标题#e#

第三,农业科技进步是提高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最有效措施。在较高的技术进步情况下,到2020年我国粮食自给率能够保持在90%以上,但95%的国家粮食安全目标依然难以实现。

2.3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需求

面对农业面临的各种挑战,我国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急需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政策改革。在科技上,急需在植物种质资源利用与现代育种、动物种质资源利用与现代育种、资源节约型农业、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农业信息化和精准农业等重大科技领域实现一系列突破。到2020年,通过以上5个领域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使我国农业具备以下各方面的科技支撑条件:国家食物和纤维总量供给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所需要的科技支撑条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所需要的科技支撑条件;农业生产结构实现根本转变所需要的科技支撑条件;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安全得到一定提高的科技支撑条件。

面对农业面临的各种挑战,国家对农业科技发展也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构建“生态高值农业”技术体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文件指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要求我们必须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并努力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这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4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科研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中国科学院在“生态高值农业”科技研究上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在该领域能在国家科技发展上起引领的作用。虽然中国科学院在动植物种质资源利用与现代育种、资源节约型农业、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农业信息化和精准农业等科技领域都有一定的研究力量和研究部署,但其绝对优势不在各个分领域的单项科技发展,中国科学院的优势在于多学科的联合,在于科技的综合和集成,实现农业科技的重大突破。如果把以上5个领域联合起来,在“生态高值农业”科技发展上将有独特的优势。

构建我国“生态高值农业”产业体系也是国家领导人对农业科技发展寄予的期望。2010年6月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次院士大会上,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我国科技发展工作提出了八点意见,其中针对农业科技的第四点意见明确指出:我国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相关生物产业,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产品优质化、营养化、功能化,推进农业信息化、数字化、精准化,构建我国生态高值农业和生物产业体系,建成农业高值转化的产业体系。这其中,首次提出要“构建我国生态高值农业产业体系”。

3面向2020的农业科技战略选择:构建我国生态高值农业产业体系

3.1生态高值农业的概念与内涵

“生态高值农业”:所谓“生态”,就是要体现农业既能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又能实现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将农业纳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谓“高值”,就是要体现农业有很高的土地产出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因此,“生态高值农业”是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它以健康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兼有高产出、高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特性,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集中体现。“生态高值农业”的目标体系可表述为:D=aE+bV+cS{E,V}

其中:D为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水平;E为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V为农业的经济效益;S为农业的社会效益,体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的程度;a、b、c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人类的审美观与价值观等因素决定的。

上述公式表明,生态高值农业绝对不是简单的“生态+高值”,而是需要体现生态和高值协调的社会属性。不同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人类的审美观与价值观等因素也将决定着系数a、b、c的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生态高值农业”模式。实现“生态高值农业”必然引发农业思想观念、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变革,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潜力,更加体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的有机结合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可见,“生态高值农业”是包括生态农业及环境,农产品的高产、高质、高效,以及科技、市场、产业经济价值(包括农业的一、二、三产业的产值)“三者”相结合的总概念,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

3.2我国生态高值农业的建设目标和研发内容

3.2.1生态高值农业科技的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通过重点农业科技领域的重大创新突破,构建生态高值农业技术体系,为不断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总量、质量、安全和多功能的需求以及改善农业生产结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等生态高值农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到2050年,中国农业具备实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食物总量和质量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进入传统功能和现代多功能并存的未来农业所需要的科技支撑条件,使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进入生态高值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全面实现农产品优质化、营养化、功能化,实现农业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精准化,建成农业高值转换的产业体系,形成生态系统持续良性循环、景观优美、功能多样、城乡一体的新型农业。

3.2.2生态高值农业的研发内容

我国生态高值农业的研发内容与目标有4个层次:

(1)提升“中国至2050年农业科技发展路线图”的理念与五大科技领域的研究水平

根据中国至2050年农业科技发展路线图,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将在如下一些具体方面取得科技重大突破。

植物种质资源利用与现代育种方面:(A)建立生态群落和种质资源数据库平台与共享体系;(B)培育多基因转移和多性状改良品种;(C)实现主效基因与其互作网络的高效转移和聚合。#p#分页标题#e#

动物种质资源利用与现在育种方面:(A)建立重要畜禽水产动物的种质资源共享平台;(B)开发分子标记技术和对特殊价值种质资源的发掘。

资源节约型农业方面:(A)建立耕地和水资源监测预警平台、水肥利用研究平台和新肥料研发平台;(B)建立耕地协同耦合利用和土壤质量定向培育技术;(C)研发节水灌溉工程与改土保墒覆盖集成技术;(D)研究节肥和免耕技术以及新型缓控释肥料;(E)达到中低产田面积减少30%~40%,土、肥、水综合利用率提高10%,养分能源投入降低15%~20%,增加复种指数10%~15%,普及复合肥和缓释肥的目标。

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方面:(A)针对影响农业产品品质安全的主要因素,加强相关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B)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和综合技术的集成应用,消除影响农产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贮运保鲜和加工的标准化技术体系;(C)构建绿色食品生产的生态环境,提供绿色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农业现代化与智能化农业方面:(A)完成农业信息多功能网络平台和专业搜索引擎的开发;(B)实现农业信息服务多网络融合;(C)完成精准化、智能化、数字化、虚拟农业关键技术的开发。

同时,我国农业创新的制度背景也发生了迅速变化——更加复杂,而且涉及创新的多个体系和多个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新动力更多地来源于市场(需求端),新的需求推动在确定创新研究方向以及从“农场到盘碟”的价值链时,更强调使用者的权力。新型农业的创新需要更多参与者的信息反馈、学习和集体行动。

因此在今后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根据我国国情及地区发展特点,需要构建一系列农业科技发展体制与政策保障。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是建立国家农业长期科技投入机制,改善农业科研环境。

(2)生态高值农业的综合技术体系

生态高值农业是能够协调农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生态高值农业的建立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A)建立健全生态高值农业创新体制:主要包括各级政策法规等保障与激励制度、生态环境质量保准与快速诊断、区域特色模式研究等。

(B)资源节约发展战略:涉及耕地质量定向培育与集约利用、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农业生态系统养分循环增效等。

(C)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涉及环境友好型肥料、生物性农药、病虫害生物防治、可降解农膜、清洁生产标准化体系等。

(D)智能农业预警系统:涉及土壤质量动态信息库、农业物联网技术、农田增汇减排、可控环境农业、精准农业等。

(3)研发6大城市圈、10大典型区域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模式及其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急需开展与加强以下典型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模式的研究:

(A)6大城市圈: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沈阳、南京等特大城市生态圈建设模式。

(B)10大典型区域生态高值农业发展模式:a)长三角城市群郊区生态高值农业模式;b)华中种养加一体化农业圈层模式;c)西南山地立体农业生态高值农业模式;d)南方亚热带特种农林果综合开发模式;e)滨海滩涂农业综合开发利用模式;f)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及农林果流域开发模式;g)黄淮海平原粮养加农业综合模式;h)东北平原粮食基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i)西北寒旱区农牧综合开发模式;j)北部漠境盐湖综合整理开发模式。

(4)建设农产品产业化、加工产业化和综合产业化3大体系

最后在上述4个层次研发基础上,全面建立我国生态高值农业产业化网络技术体系。

3.3我国生态高值农业技术体系的构建

根据我国生态高值农业技术支撑与需求现状,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技术创新:

(1)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殖技术。包括环境友好型肥料、生物性农药、病虫草害生物防治、可降解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处理技术等。

(2)农产品加工技术。提升营养水平和商品化水平的高附加值加工技术及相应加工设备的研制。

(3)我国传统农业精华技术。包括间套复种和轮作、保护性耕作、病虫综合控制技术,生态化种养殖业技术。

(4)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就生态化物料投入、生态化种养殖业、无公害产品加工,产品营销技术规程、标准等进行规范化研究,为农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奠定基础。

(5)高新农业技术。目前主要为分子育种技术、精确农业技术、可降解塑料产的农用薄膜、害虫的性引诱技术、新型纳米控释肥生产、新型微生物制剂等。

3.4我国生态高值农业展望

我国生态高值农业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出现“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等一系列农业变革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过去农业的研究主要是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标的相对单一的技术突破,如品种更新、配方施肥、化学防控、节水灌溉等。当前农业已在我国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正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庄作业、机械化生产”正逐步实现,这些均为生态高值农业的发展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与条件,也为其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但当前从全国看,我国“生态高值农业”大多局限在部分农业园区,尚未形成全局,也未形成全国性的布局与产业。今后还需要从“生态高值农业”的理念、模式、技术及产业体系上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与发展,使我国的农业逐步走向真实全面的“生态高值农业”的道路!

3.5对中国科学院发展“我国生态高值农业”的建议

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必然是现代化的“生态高值农业”,只有发展生态高值农业,才能充分挖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潜力,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对我院提出以下建议:

(1)将“我国生态高值农业建设”列为我院“十二五”期间的重大研发项目,优先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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