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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3 16:08:00

金融危机的概念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1篇

一、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权”。这种“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金融危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2篇

    一、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权”。这种“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3篇

[关键词] 次贷危机 名词 翻译

一、引言

自2007年延续至今的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波及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连带效应,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幸免。中国随着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深,因此,这次受到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的各种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等发展阶段以及危机的背景、原因、影响等都做了大量及时、全面的报道。同时,众多学者专家也对金融危机的相关专题做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大量论文和专著。这无疑是一个将相对专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化、大众化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此次金融危机涉及的重要机构、概念、产品等名词的英译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创新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界的一个显著特点,相应的新名词也大量涌现。而要翻译这些新词、新术语,也要有创新精神。下面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了创新在金融危机新名词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创新的过程中,还有个求同存异的现象。有些名词开始有不同的翻译法,经过运用过程中的优胜劣汰而达成了共识,其中简便易懂、雅俗共赏的译法被广泛接受,固定下来。还有一些名词则仍未完成这一过程,至今仍存在不同的译法,究竟哪种译法更佳,仍在探讨中。这一现象恰恰证明了专用名词的翻译并非易事,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二、译法已经统一的重要名词

1.次贷危机:陌生到熟悉的核心概念

在演变成一次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全面金融危机之前,这次危机被叫做次贷危机。而次贷正是这次危机的一个关键词,它从一个让人感到生疏的概念变成了一个常用词,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改进和简化翻译的过程。

次贷的英语概念是subprime mortgage loan。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之对应的自然是prime mortgage,称为优质贷款,优质贷款的对象是收入稳定,负债合理,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客户。相对于prime mortgage而言,subprime mortgage的客户则是收入不稳定、负债较重、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实际上,subprime一词本身就是一个新词,几乎无法在任何现有的词典查到,这一概念是美国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市场创新的产物,prime一词的词义之一是最好的,而sub这一前缀的意思是次级的,因此subprime mortgage loan可以翻译成次级抵押贷款或次级按揭贷款。subprime mortgage crisis就翻译成次级抵押贷款危机,而为了简便,就简化成次贷危机。

2.房利美和房地美:音译与意译的完美结合

房利美和房地美是两家受到美国政府支持的房屋抵押贷款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其中,房利美成立于1938年,房地美成立于1970年,这两家拥有数十年历史和特殊地位的公司,在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也非常引人注目。因此,它们的大名频频出现在关注金融危机的人们视野当中,它们的名称由来和汉语译名耐人寻味。

房利美的全称是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翻译成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地美的全称是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翻译成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的英语全名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以首字母缩写为FNMA,如果将4个字母逐一念出仍然繁琐拗口,因此,倾向简化语言的美国人在辅音字母中加了原音,就把这一首字母缩写简化名异化成Fannie Mae。同理,房地美的全称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也简化成Freddie Mac。

按照标准的意译方法,Fannie Mae应该翻译成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按照音译的方法,可以翻译成范尼梅公司,这两种译法都有其缺陷,前者过于冗长,后者反映不出公司的特点,而房利美这一译法则结合了音译与意译的优点,房利美的中文发音与Fannie Mae的英语发音非常契合,同时,“房”字反映了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房地产有关,同时,“利”字的字义有“利于”一义,也符合该公司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作用这一隐含意义,而“美”字赋予该名称以美好的联想,符合取名的原则。同样,Freddie Mac也曾先后被译成弗雷德马克、弗雷迪马克公司等,与房地美一名相去甚远。曾经也有人将Freddie Mac译成房迪美,显然,房地美更接近该公司的本质,因此,房地美这一译法被固定下来,得到普遍的采用。房利美和房地美是音译与意译结合的完美典范,也是译者创新性的一个极佳见证。

同时,因为两家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说是两家姊妹公司,经常被同时提及,都翻译成以“房”字开头的名称,方便了后来“两房”一词的产生。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和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演化成了“两房”,这充分说明了语言的创造性。

3.止赎权:简化到极致

Foreclosure是应用于房地产金融领域的一个法律名词,Merriam 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给的解释是:a legal proceeding that bars or extinguishes a mortgagor’s right of redeeming a mortgaged estate.这个解释比较专业,不易理解。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给的解释比较浅显易懂,是对动词foreclose的解释:if a bank forecloses, it takes away someone's property because they have failed to pay back the money that they borrowed from the bank to buy it.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如果购房者向银行借款购房,并将所购住房抵押给银行,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还贷,达到了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银行将成为该住房的所有人,而原购房者则无权赎回房屋的所有权。这一概念还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也给翻译提出了一个难题。《新英汉词典》给出的翻译是丧失赎取权。其他出现过的译法还有: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取消赎回权、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了结抵押(抵押权人按规定拍卖抵押物以受偿)。这些译法都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来英语概念的内涵,但是如果一个概念经常被提及,成为一个常用概念,则以简略为佳,上述译法中要数“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最能准确全面表达愿意,但是它却有九个字之多,放在一个句子当中,就比较拗口拖沓。例如,A wave of foreclosures is damping consumer spending.如果翻译成“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激增正在遏制消费者的支出”就有些头重脚轻。因此,应该将这一概念简化,其中“赎”字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赎取还是赎回,这是一个关键字,那么是“失赎权”还是“停赎权”,最后换了一个字,“止赎权”一词逐渐被广为接受,得到普遍采用。这一用法基本已经简化到极致,一共3字,如果要找到两个字的译法,就省略掉“权”字,简化成“止赎”,但是,有些场合也不宜简化,还是要用“止赎权”一词。

三、译法尚待统一的重要名词

1.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引人注目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是不同于普通金融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特殊性在于它们有联邦政府做坚强后盾,用专用表达法就是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简称GSE)。而正是这一概念中的sponsor一词给翻译带来了困惑。Sponsor做动词用有多个意思,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给出的解释中主要有两条接近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中的意思,一是“to give money to a sports event, theatre, institution etc, especially in exchange for the right to advertise”;二是“ to agree to help someone or be responsible for what they do”。那么,政府究竟可以给“两房”什么样的支持呢?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所谓的government sponsor就是一种“implicit guarantee”,也就是一种隐性的担保,投资人认为,这两家公司有联邦政府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债务。虽然房利美最初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创立,但是后来在1968年改制成私有公司。房地美于1970年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1989年成为与房利美非常类似的私有公司。目前,房利美和房地美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两家公司并非国有企业,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干预其经营,只有在两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政府才会出手相救。从这一意义出发,GSE翻译成政府担保企业比较合适,但这一译法并不多见(雷曜,2008:10),其他的译法有政府赞助企业,政府资助企业,政府支持企业,或政府扶持企业,政府发起企业等。所以,GSE的译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以达到统一。本文作者根据以上分析主张采用“政府担保企业”这一译法。

2.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也是本次危机中经常被提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目前出现的译法有按揭支持证券,抵押支持证券,以按揭贷款做抵押的证券,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等。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译法呢?它的实质是什么呢?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是asset backed securities的一种。Asset backed securities可以翻译成资产抵押证券,是指发行人以特定的资产组合为抵押发行的债务证券(常巍,薛誉华,2009:17)。这种特定的资产通常是规模小、流动性弱的资产组合或称资产池。维基百科对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给出的定义是an or debt obligation that represents a claim on the cash flows from mortgage loans, most commonly on residential property.通过这两个概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就是一种以房屋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抵押和收益来源的证券。那么,为什么英语中同一个概念会有数个译法呢?首先,mortgage一词的译法就没有定论。目前,常见的译法有抵押、抵押权、受押人对抵押品的权利、按揭、按揭贷款。它的意义就是借款人将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抵押给放贷人以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它最普遍的应用是在房地产领域,而在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一词中,mortgage通常指的是住房。因此,可以将mortgage译成住房贷款,简称房贷。而另一个关键词“back”也比较棘手,看似简单却不容易准确表达其含义,作为动词其主要意思之一是给与资金的支持,如The scheme has been backed by several major companies in the region.在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一词中,它的意义应该是以房贷作为收益来源和抵押。据此笔者认为,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比较准确的译法应该是房贷抵押证券。

四、结语

金融英语原本就具有专业术语多而专的特点,而因为此次金融危机是在金融行业迅速创新和扩张的背景下产生的,相应的新词大量涌现,有些则成为金融危机相关报道的常用词和关键词。如何将这些金融危机相关的英语新词、新术语翻译成对应的中文术语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对此探讨也远未结束,笔者挑选了几个重要名词,讨论了其已经被接受的译法以及一些仍需探讨的译法,希望与本次金融危机相关的重要名词术语有比较恰当和统一的译法。

参考文献:

[1]常巍,薛誉华.金融危机再思考.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次贷危机研究课题组.次贷危机正在改变世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广天响石.直击华尔街风暴.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

[4]雷曜.次贷危机(修订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4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体系;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子体

“影子银行”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才为人们所熟知的一个新的概念,2007—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世人认识到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体系之外,还隐藏着一个复杂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这个体系在监管者的眼皮底下以惊人的速度创造出了难以计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渗透进整个金融体系并最终无可挽回地导致了一场灾难。

现在普遍认为监管当局和经济学家们对影子银行可能造成危害的“忽视”或“恶意忽视”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在金融市场高度繁荣的遮掩下,影子银行体系悄然膨胀并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金融体系结构,到危机爆发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影子银行体系已颇具规模,它在监管之外行使着银行的职能,削弱了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给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

危机爆发时,中国金融体系由于高度监管以及衍生品发展不成熟等原因而并未受到冲击,但时隔短短两三年,在中国银监会提出的当前我国银行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中,“影子银行”风险竟也在列。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在中国这样对传统商业银行有着审慎、严格监管的金融体系内仍然存在着催生影子银行的土壤,影子银行仍然可以游离于监管之外并且迅速发展壮大。

一、国外影子银行的概念以及机制

在2007年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年度会议上,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将那些在商业银行体系之外行使银行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概括为“影子银行体系”。随后,“债券大王”格罗斯(Gross)又将利用高杠杆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称为“影子银行体系”,而纽约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鲁比尼(Roubini)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完善。有的学者指出学术界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界定有一些差异[2],有的观点将其概括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机构。在实际中,概念上的差别已归于统一,“影子银行体系”已经成为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工作中的正式概念,201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3]。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实施以来,金融监管和法规方面的变动催生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以及再回购协议等金融创新工具并且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而这正是维持影子银行体系运作的三个主要部分。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从传统商业银行处获得零售存款,从而在传统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开辟了资金通道;资产证券化将传统银行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达到了规避监管的目的;而再回购协议则为证券化产品在金融机构间的交易提供了便利。这三个部分互相配合便构成了影子银行运作的简单机制,在这一机制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源源不断地创造出各种复杂的产品和交易,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

在影子银行体系中,主要的参与者包括大家所熟知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投资载体(SIV)、特殊目的法人主体(SPE)以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这些机构运用以数学和统计学为基础的金融模型来设计产品、为其定价并进行风险管理,由此创造出的金融创新工具从最初的证券化到后来日趋复杂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信用违约互换(CDS)、担保债务凭证(CDO)、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以及再回购协议。这些结构性产品和信用衍生品的增长速度令人咋舌,而且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以最典型的美国金融市场来说,美国的商业银行2007年表外贷款的资金量占表内贷款资金量的比率已超过60%,而1980年这一比率还只是零;而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报告,美国影子银行整个体系的资产在2007年达到最高峰的20万亿美元,但当时整个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才大约10万亿美元,在危机爆发前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能够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相抗衡。另外,金融创新工具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例如担保债务凭证在2007年年初的未清偿金额就已经达到近2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作为运用最为广泛的信用衍生品之一,至2007年末,其全球市值至少可达到45~62万亿美元。

其实影子银行不仅仅指具体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创新产品,它是机构与产品不断结合的产物,单纯的概念阐述还不足以让人对影子银行形成具体的认识,只有当某项交易发生或某种工具得到应用时,才能使人真正了解影子银行所涵盖的范围之广。另外,人们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认识还存在一个误区,即影子银行体系是相对脱离于传统银行体系而存在的,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影子银行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而且还涵盖了银行机构内部的业务,例如最早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结构投资载体这样的表外工具来规避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的。事实上,单单从银行内部或外部来界定影子银行体系是不够准确的,这一体系必须在横跨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沟通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内外部的基础上才能达到转移风险、规避监管和获得巨额回报的目的,也许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正是金融监管对影子银行疏于防范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发达国家利用本身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并强化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将金融市场的监管上升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同时,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使得金融服务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鉴于此,我国也要从理念上和立法体系上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目标,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涵义

1.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

近年来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提法逐步增加,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并不统一。2006年正式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指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银监会已将购买银行产品、接受银行服务的顾客均视作“金融服务消费者”;保监会也将投保者视为“保险消费者”,但《保险法》并没有采用“消费者”说法;证监部门认为证券投资者具有投资性质,采用了“金融投资者”概念,提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由此可见,构成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第一,主体是自然人;第二,行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第三,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

从我国现实出发,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具备了消费者的基本特点:首先,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即单个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群体,消费功能由个人行为的集合体及个人行为集合体的再现而构成;其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就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再次,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这些行为已经成为自然人生活的一部分,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

金融技术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不断加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证券化的保险产品,使得金融消费者与其他领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性:一是盈利性的需求,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二是安全性的需求,对风险比较敏感,渴望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佳、安全性好的产品与透明可靠、方便灵活的服务;三是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收入层次不同、消费动机不同,还有不少金融消费者希望金融机构提供一揽子理财服务。

同时,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就提到,“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日本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

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应指的是出于非贸易、非职业或非商业经营的目的,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它可以看作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2. 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确定——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都基本认同消费者概念,而证券业则倾向于认同投资者概念。对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我国并未明确,界定也比较模糊。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社会各界在对境外各国,特别是美国的金融改革进行报道、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也往往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混淆,也产生了金融消费者范围确定的误区,认为购买股票、基金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受《消法》的保护范围,即金融投资者不包括在金融消费者领域。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6篇

【关键词】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实践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背景、概念及在我国的进展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以后,并将其用来作为讨论危机的原因之一。2009年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此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所采用。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得到G20峰会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中国作为G20的重要成员,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形成的决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同时在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与集中清算,以及信用评级、银行业务模式和“影子银行”等等。

就目前而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有关工作,重点是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和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总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深入学习领会有关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理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切入点,积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运用。

二、准确理解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内涵和实践意义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过程管理而非单纯的结果追求。理论层面已经对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作了初步的概况和归纳,并在不断的总结和完善过程中。宏观审慎强调系统性和风险防控,所以它只能通过过程管理去实现终极目标,没有扎实的过程监督、风险提示、预警和防控机制,最终的结果也很难确保理想。另一方面,如果只追求结果而对过程重视不够,由于宏观审慎管理效果的评估滞后性,其结果往往可能表现“良好”,而其中的风险也许正在积聚甚至一触即发,所以必须强调过程管理。

(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系统管理而非单纯的功能监管。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看,到目前仍然实现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或者说微观审慎管理的职责很明确。但具体到整个金融体系或者系统性金融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定位和表述已经很清楚,央行应承担更多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具体推动者和实施者,必须以系统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判断、分类、计量和处置机制,这样才有可能及时有效地避免整个金融体系或较大区域金融风险的积聚、爆发和蔓延。功能监管无论从口径、手段还是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操作工具看,其都有很强的边界范围,但系统性风险往往“无的放矢”,所以它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客观上要求实施者必须保持不间断的警觉。

(三)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离不开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撑。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还在不断的改革完善过程中,金融活动仍在深化当中,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较大差异,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在深入研究领会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基本理念的条件下,在区域层面做出最积极最努力的探索和实践,包括在技术层面对管理手段的探寻,等等。换句话说,还没有统一的工具服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只能在大的政策框架下,探索适合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征的具体宏观审慎管理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各类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而推动金融稳定工作的细化和深化。

(四)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管理的主流趋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对危机产生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在金融监管层面的共识还是取得了较大共识,那就是必须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推动构建逆周期的政策框架体系。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具体的部署和推动,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必须在金融宏观管理理念更新、手段创新和步伐跟进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尤其在民间融资和金融行为活跃的地区,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很有意义、很有必要,人民银行要做的工作很多、内容很丰富,加之实践对象相对全面,还能在培育人才、锻炼队伍和扩大影响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三、分支机构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和思路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7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分析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产生质疑的原因,剖析公允价值是否应为金融危机负责的正反方观点,总结公允价值去留争辩的结果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公允价值计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备受指责。

【论文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危机,争辩

美国的国际金融风暴挟万钧之势而来,给了人们一个措手不及。将近一个世纪前的经济危机催生了“公允价值”,而当下的金融风暴又一次把“公允价值”推到了前台,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被指责为是金融危机真正的罪魁祸首。金融危机给公允价值出了难题,也给了财会界一个机会,让其揣摩危机中的财会处理,促进会计理论的创新和会计实务的完善。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B)还是FASB都积极地倡导采用。

目前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表述不完全一致。IASC323号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FASBSFASNO.157中则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是这样定义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

对于公允价值概念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1.经济行为源自开放公平的市场,双方对于交易的情况并不陌生,即信息对称;2.行为的性质,即双方自愿,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愿买愿卖,两方商定的价格是双方同意的,也就是达成公允;3.公允价值的含义,代表了资产和负债所反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FASBSFASNO.157将金融产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第二层是交易不活跃市场情形下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可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是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该准则还规定金融产品公允价值计量标准适用优先级原则——首先看是否适用第一层的标准,不适用的情况下再逐级向第二层、第三层判断。

二、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去留争辩

(一)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的质疑

公允价值的运用无论是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还是在会计准则制定者与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始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而本轮金融危机无疑将这场争论推向了最高潮。

根据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都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则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自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露出端倪以来,随着房贷违约率的不断上升,由房屋贷款衍生出来的资产抵押类证券如美国抵押支持债券(MBS)、债务抵押证券(CDO)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对其计提减值。而资产账面价值的大幅缩水,又间接拉低了资本充足率,使金融机构在资本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在短时间内变卖手中的次贷资产,进而引发新一轮由于更低市价引起的资产减值,结果,市场便陷入“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核减资本金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致使金融机构无以为继,直至破产为止。

实际上,此次金融危机中,一些种类的资产已没有市场可以作为计量参考了,如花旗和瑞银等投行之前发售的标售利率型证券(ARS),ARS市场在2008年2月之前的总市值约为3300亿美元,而此后至今这个市场已根本不具备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资产抵押类证券从157号准则适用的第一层直跌到第三层,而在第三层的估值世界中,是没有什么价值能得到公认的。在谨慎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坚持下,金融机构不得不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这些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心理,使市场陷入恐慌性抛售持有次贷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的狂潮。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互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AIG内部的估值模型,这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损失约9亿美元,但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其对信用违约互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AIG不得不确认了110亿美元的损失。于是,一些银行家、金融业人士和国会议员将矛头指向美国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失灵的市场常常意味着没有什么价格可以让银行作为基准来“盯住”,如果银行不必按市值给其资产定价的话,金融危机就会消退。

2008年4月国际金融协会(IIF)就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FASB游说,要求允许银行中止使用公允价值会计。随后60多名议员组成的两党联立团体在9月下旬写信给SEC,敦促暂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此前作为预防金融风险利器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雪上加霜”甚至“落井下石”的“帮凶”。如果说在上一轮储蓄和货款危机中,会计处理被指责为没能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那么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会计处理却被指责为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

(二)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去留争辩——公允价值是否应为金融危机负责的正反方观点

正方代表:准则的制定机构(如FASB、IASC)、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SEC、投资者。

公允价值会计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暂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体系会创造出一个“黑匣子”并对投资者隐瞒可能的损失,这可能会使他们更加紧张。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加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性,特别是在经济下滑时期公允价值的信息更为重要,取消公允价值只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并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会计的功能在于尽可能地提供准确的描述,公允价值会计方法提供了及时的价值衡量,捕捉到了目前的市场波动,但并非导致市场波动的原因。本次金融危机原则上是经济问题而非会计问题,是许多因素相加的结果。因此,粗暴地取消公允价值会计并不能终结危机。157号准则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该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在金融产品价值持续上升时,金融机构乐于看到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带来的益处;在金融产品价值下跌时,就转而抱怨和指责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是华尔街银行家们为逃避责任而推出的“替罪羊”。

反方代表:金融机构、美国银行家协会。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要求的联动引起了一些金融机构的倒闭,因而是金融危机真正的罪魁祸首。公允价值会计具有放大效应,人为地增加了市场的不稳定性:繁荣时期使企业的财务报表非常“好看”,导致人们盲目乐观;危机时期又使其过于“难看”,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同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计量结果往往不可靠。

三、金融危机下各国对公允价值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积极应对,纷纷出台了一些应急办法,以减缓危机带来的金融资产账面大幅缩水的局面,其中就包括修改“公允价值”的计价规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宣布可以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新会计准则,受影响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欧盟、香港等)都为此松了一口气。各国修改会计准则行动可谓争先恐后,以此来保护自身的资产安全。

美国:2008年9月30日,美国《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对于不具备市值计价条件的企业来说,可以采用自己的模型和假设参数来估算。该方案虽可避免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但模型和假设参数的合理性难以确定。12月16日,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同意放松购买银行业务的资本规定,允许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增加资本水平,这对于通过并购形成的大型企业来说,降低了门槛。德国:德国的新会计规则是可以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以及区别定价,以避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在账面上可以实现利润。如果按照原准则核算,无疑经营将是亏损的。这一改变对于市场信心的建立效力明显。日本:日本于2008年10月16日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此举是为了保持证券资产稳定,给经营赢得时间,言下之意是要取缔公允价值。政府宣称2009年前完成政策修订,提前放出消息以给予市场信心,同时给企业一个过渡期。韩国: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2008年12月22日发表声明,针对货币贬值产生的外债风险,将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允许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将外币资产等列为避险工具,产生汇兑损失不列入当年盈利。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年中的汇率来评估资产。通过对记账汇率的选择,企业的部分资产将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促进稳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金信贷渠道,以达到给企业补血的目的。

上述国家对公允价值的修改虽有差异,但其核心都是为了避免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以及降低由于账面价值下降而被收购的可能。

四、金融危机下对公允价值去留争辩的结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10月3日,布什签署国会通过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提出7000亿美元经济救助方案。在该法案中,引人注目地专门制定了两条针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是授权美国证监会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执行157号准则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二是要求证监会在美联储和财政部的协助下,调查157号准则中提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投资者的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修改现行会计准则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经过近三个月的紧张调查、研究之后,SEC于2008年12月30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报告,正式提出反对废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并提出改进现行惯例的建议。

1.改进157号准则,但不是废止;

2.现行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应当废止;

3.虽然不建议废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但需要采取措施改进现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应用;

4.金融资产减值需要重新设计;

5.需要更清晰的指南以提高正确的判断;

6.会计准则需要继续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7.采取新的正式措施,规范现行会计准则的实践;

8.进一步简化金融资产投资会计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仍然是未来的趋势,不过该准则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其中一个关键挑战,就是要改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框架,以加强市场约束和促进金融稳定。估值采用的不同会计、审慎管理和风险管理方法需实现一致,以促进实现更稳定的金融体系。

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生物资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换,特别是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要求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后续确认。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目前根据上市公司和央企执行新准则的情况来看,运用公允价值的企业较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影响微弱。可以说,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的,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现阶段影响不大。对于正在全面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国来说,面对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变化,我国应逐步建立与完善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持,同时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建立诚信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来保证公允价值合理而恰当地运用。

正如德勤亚太区金融服务领导人菲利普·哥特所言,现在的金融危机原则上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只是起到了一个放大作用,而非金融危机的根源。笔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在于次贷引发的流动性不足、金融创新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而不是由公允价值所导致的;恰恰相反,应该通过这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在揭示、控制风险方面的功效。

【参考文献】

[1]张连起,王纪平.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9(1):33-37.

[2]侯立新.公允价值“原罪”—解析金融风暴背后的会计秘密[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1):9-10.

[3]张敦力.公允价值计量是金融危机的“元凶”[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1):11-15.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8篇

而且金融人士的任何一次聚会好像都比别人更有意义一点。比如,眼下挺时髦的那个以金融危机中倒霉的雷曼兄弟做主题的聚会,1周年,2周年……几乎每年都有人拿这个事做题目。今年是5周年,在这个特别的年份里,这种聚会好像更加频繁了。

但这真的让人怀疑,关于雷曼兄弟5周年,除了能说明由于人们习惯十进制来计数,所以对5比较敏感之外,还有什么可说的。

当然,我是能理解银行家和宏观经济学家们纪念那家倒霉公司,倒不是对那帮犹太人有什么感情,而是希望所谓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但这真的有意义么?看看他们总结了什么,不外乎有三条:华尔街贪婪;格林斯潘时代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还有新兴市场储蓄率太高。如果这些总结能达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作用,那为什么差不多100年来金融界人士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这过程中他们一定举行了好多次聚会了—而我们每过大约10年就会发生一次金融危机,而且这些金融危机的严重性并没有随着技术发展而变得越来越轻缓呢?

如果你翻看一下现代金融危机史就会发现,金融人士的Party最终都被证明是没有效果的。

在1929年的时候,被认为引起市场暴跌的原因是投资者在根本不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的前提下还运用了杠杆购买自己认为很棒的股票—当时也曾有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要经营情况报告,而被上市公司告知不要管闲事。

实际上,企业最重要的现金流量表一直到1950年代才被“发明”出来—虽然投资者使用的杠杆并不高,但这种瞎蒙的投资无疑会让市场变得无厘头。

而时间到了1998年,情况随着技术进步有了很大改 善。

当时,引起危机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聘请了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当产品经理,而且运用最高性能的计算机分析投资获益的数学模型,他们追求极大概率事件的获益,然后用杠杆将其放大。

到了2000年以后,在美国市场上房地产抵押次级债投资组合开始盛行。

在很多投资者看来这种投资组合风险已经很小了,但显然不少人认为也许风险还不够小,所以市场上为了降低这种投资组合的风险,又发明了CDS—被叫做房地产抵押债券的违约掉期,就是那种可以以房地产抵押证券的保险—啊,简直太安全了,投资者开始围绕这些证券做出杠杆极高的金融衍生品,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

看到这个路径了么?投资者喜欢高利润,但讨厌高风险。100年来,他们千方百计要做的就是找到风险最低的获利方式,然后用杠杆把这个利润放大。

金融危机之所以会不断发生,原因就在于,很多投资者都在操作同一类大概率安全而杠杆很高的投资获利方式的时候,小概率事件发生了。

金融危机对世界造成的破坏程度是由到底有多少投资者参与其中,以及杠杆到底有多高的乘数决定的。所以100多年来,金融家的聚会再多也无济于 事。

人类越变越聪明,信息越来越透明,对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影响起不了任何积极作用,因为这些改善都只是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转向不断追求更大概率的获利事件,那群聪明人为此只会不断提高杠杆。

金融危机的概念第9篇

最终贷款人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收缩。该理论是为应对市场恐慌即系统性风险而产生,但现实是最终贷款人不当实施可能引致道德风险。所谓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是指某些最终贷款人行为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形担保预期,导致从事高风险行为,为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风险。但理论界存在一种危险倾向,即认为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可以化约为救助某特定金融机构。将最终贷款人理论化约为向“单个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救助”,这存在着严重的以偏概全问题,会导致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带来道德风险的错误认识。

最终贷款人的理论分为四类:古典主义、货币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应直接慷慨地对缺乏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需要使用惩罚性利率,这一派的代表包括巴林爵士、桑顿以及巴杰特。之后的货币主义否定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因为干预成本高且不公平,认为即使是在危机时期,也只能通过公开操作方式对市场而不是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这一派的代表人包括古德弗兰德、保度、考夫曼以及斯瓦茨等,主要是美国经济学家。新古典主义认为不仅要救助缺乏流动性的而且要救助没有清偿力的银行,代表人物包括汉弗莱、弗里德曼等。自由主义则认为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最终贷款人,将支持公共最终贷款人的理论都推倒,认为银行恐慌产生的唯一理由是对银行系统存在的法律限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自由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产生一个防恐慌的银行体系,代表人物如塞尔金,属于最终贷款人理论中的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提醒学者尽量减少市场干预,采取对市场影响最小的方式。四种理论派别和道德风险之间的联系不尽相同。货币主义只支持以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提供高能货币,为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反对直接干预特定金融机构,不直接资助或干预某个金融机构,不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性担保预期,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没有道德风险存在的机会。自由主义从根本上反对公共机构提供最终贷款,所以该学派支持的政策不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新旧古典主义两种理论都赞成救助特定金融机构,区别在于:古典主义认为要救助缺乏流动性但有清偿力的银行,新古典主义认为对无清偿力的银行也要救助。

所以笼统谈论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存在理论误导,可能是这种原因造成了“最终贷款人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概念误导。

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原因

(一)新旧古典主义的理论缺陷――手段劫持目标

在澄清了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概念误导后,检讨新旧古典主义理论本身并同货币主义理论比较以寻找道德风险原因。

新旧古典主义学者支持救助特定银行,危机期间的政治和经济压力导致救助几乎成为政府甚至是社会唯一选择,而救助前后,关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的讨论就不绝于耳。学者们早就对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提出警告。桑顿指出,中央银行救助将鼓励这些机构管理的“闲散”和“懒惰”行为。巴杰特则认为,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对坏银行的救助都将阻止将来好银行建立。索洛认为,救助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银行会因为最终贷款人的隐性担保而热衷从事高风险投资,公众也丧失监管银行的动力。金德伯格则指出,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干的蠢事中得到解救,会促使它沉迷于蠢行。

但理论界对于最终贷款人为什么会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担保并没有提供很令人满意的分析,而道德风险如不能妥善解决,最终会影响最终贷款人功能的合法性(杜金岷、危勇,2007)。

最终贷款人的目标是宏观的,应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桑顿认为最终贷款人的功能是对整个市场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个银行,只救助那些有清偿力的银行,而不救助那些大而不倒银行。巴杰特则论证最终贷款人是在危机时干预并拯救整个货币体系。汉弗莱总结前人理论,认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是为了避免危机的发生,而是为了缓解金融冲击的影响;防止恐慌的蔓延,而不是去拯救破产银行。尽管学者有不同争论,但在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性这一判断上还是比较统一的。

在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上,新旧古典主义理论出现较大分歧。巴林认为一切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可以在危机时向中央银行借款。桑顿则认为最终贷款人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任何情况下不得维护无清偿能力的银行。巴杰特则表明,最终贷款人只能向陷入流动性危机而不能向破产的银行提供贷款。费舍则认为最后贷款人可以向市场也可以向机构提供贷款。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的争论,也体现在实践中。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危机,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干预宏观市场,减少恐慌蔓延;也可向银行提供贷款,来干预银行。从理论上看,如果最终贷款人采用非直接干预特定银行的方式,应可消除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避免道德风险。现实是,理论上的不统一和实践的实用主义使央行面对货币紧缩时用尽各种手段。因此,索洛提出银行只要出现危机,最终贷款人都应进行援助;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很难有足够时间来评价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无法判断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而倒闭比救助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

货币主义和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的理论结构如下。货币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结构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宏观,公开市场操作),即宏观-宏观结构;古典主义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微观,救助特定银行),即宏观-微观结构,两流派界限明确。但现实是实用主义的,央行在同一时期往往混合使用两种理论,比如三十年代大萧条、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期间的救市行为,趋向于后者,救助特定银行,提高了商业银行对最终贷款人的预期。危机时最终贷款人选择的现实主义和唯一性、公众对救助特定金融机构的关注,完全掩盖了货币主义和新旧古典主义之间的斗争,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者以及评级机构都对救助的产生必然预期,可以将这种理论斗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称之为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形式性误导。因此重新梳理最终贷款人有关理论会发现其一直存在的形式性误导,即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设定和手段的微观体现之间存在的某种结构性紧张或者冲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紧张进一步将其放大,很多时候存在手段劫持目标的嫌疑和结果,这种误导是最终贷款人制度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保险的原因。

只要理论上存在目的和手段的矛盾,大型金融机构就会运用自己的巨大经济影响,扩大这种紧张或者误导,支持公共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实践,实际上最终贷款人的手段劫持其目标。

(二)大而不倒主义与道德风险―手段目标化

从1984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大陆银行案开始,大而不倒主义开始成为金融监管中的重要议题。大而不倒主义,是指银行如此巨大以致于其倒闭可能引起银行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银行将要倒闭时政府就不得不进行救助(Carrington.U.S,1984)。该主张和新古典主义最为相近,两者都认为应该救助将倒闭银行。区别在于,新古典主义认为,在危机时期区分将倒闭金融机构是缺乏流动性还是没有清偿力,时间上是来不及的;而大而不倒主义则几乎不存在流动性与清偿力之争,只要银行规模足够大且可能倒闭就应该救助,将其判断标准集中在银行自身特征上。

从最终贷款人到大而不倒有一个演化的过程。最终贷款人理论开始就注意到大而不倒问题并持反对意见。桑顿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最终贷款人不能救助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古德弗兰德和金、保度、舒瓦茨认为最终贷款人的支持对象应该是市场,这些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但后来出现变化,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没有足够时间来来判断银行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再加上倒闭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保度认为,最终贷款人救助银行危机的趋势是,无论危机银行是否资不抵债,最终贷款人都要提供无限的援助。因此,大而不倒主义是新旧古典主义形式性缺陷在逻辑上的逐步发展。

20世纪后危机频现,为挽救银行体系,欧美各国放宽提供最终贷款的条件,不仅为出现流动性问题的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也为资不抵债的银行提供援助。各国金融监管纷纷引入大而不倒主义,扩大了最终贷款人功能中的形式性缺陷。大而不倒主义表现为当某银行出现危机,没有人讨论公开市场操作还是窗口贴现,及缺乏流动性还是清偿力的问题;直接转为,该银行规模是否足够大,其倒闭是否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即在符合大而不倒概念的情况下,不考虑是否救助,而是讨论如何救助。意思就是,如果一个银行规模足够大,其倒闭影响到银行系统的稳定性,那么该银行就可以挟“系统稳定性”以令“国家”,确立了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大而不倒主义。由此大而不倒成为商业银行奋斗的目标,因为整个银行市场参与者,商业银行、存款人、评级机构等都充分认识到,“国家必然要救助大而不倒银行”,这是新旧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演化的必然结果。

最终贷款人制度中潜含的道德风险治理:制度回归

(一)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到“某些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

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这种说法,将本来只是其中部分理论派别的问题强加到所有最终贷款人理论派别之上,存在着以偏概全的概念误导。使得很多人误认为所有理论派别设计的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导致道德风险。这种概念误导有两个致命缺陷,首先在没有检讨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缺陷情况下就开始设计治理措施;其次导致治理道德风险的设计关注于特定最终贷款人措施实施的程序。应回归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寻找道德风险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治理措施。

(二)从“银行的银行”到“银行市场的银行”

由于最终贷款人功能,中央银行长期以来被称之为“银行的银行”。但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了最终贷款人新旧古典主义的主张,表述以偏概全,不能涵盖所有的理论主张,除了自由主义这种太过特立独行的主张,最终贷款人功能更确切的称谓应该是“银行市场的银行”。减少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使用公开市场操作的公平方式,减少对特定银行的直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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