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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生态效益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0 15:58:10

水资源生态效益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1篇

【关键词】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效益;生态损伤

1.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现状与效益情况概述

塔里木河在建国后的灌溉面积为42.65×104 km2,源流区绿洲面积为160×104 km2,如果水土资源没有进行开发,那么干流区原始的地表水径流量可达65×108~75×108m3,而实际上,约有一半以上的地表水消耗在积水湖或洼地中,最终被蒸发。塔里木河具有较高的水资源开发价值,仅其大、中型水库面积就达508.8km2,水体容积8.8×108m3。由于水土资源的开发,毁林开荒、河水断流等一系列因素所造成的林地减少面积为1.62×104 km2,实际损失面积约6.56×104 km2。目前干流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54×104 km2,加上新绿洲人工林保留面积,略高于被损失的天然林面积。另外一方面,塔里木盆地在历史上,绿洲扩大的面积较沙漠化的速度要快,近代以来,塔里木盆地扩大的绿洲面积已达17340km2。

建国以来,塔里木塔里木盆地共建水库约200座,总库容32×108m3,在彻底改造原有灌区的同时,还开辟了阿拉尔、小海子、铁干里克等新绿洲。1990年,人工林面积为43.14×104 km2,与前五年相比,年均递增率高达10%,绿洲林木覆盖率14%。随着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塔里木盆地的农业生产近年来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85~1994年的粮食总产量增加到3.312×104t,年均增长率为3.1%,人均占有量由393.3kg提高到432.2kg。全盆地的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不足20%提高到80年代初的30.8%。

2.塔里木河水量变化

塔里木河三源流年平均产流量为179.5×108m3,其中叶尔羌河63.9×108m3,和田河为44.0×108m3,阿克苏河71.6×108m3。然而实际上三条源流汇入塔里木河干流的水量仅占总水量的25.8%,剩下的74.2%水量都在支流中被消耗了,其中叶尔羌河消耗水量最多,约有98.4%的水量都被消耗。和田河能流到干流的水量占产流量的23.4%,阿克苏河对塔里木河的供水最为明显,达到了70%以上。

塔里木河干流区的降水稀少,无法确保植物正常生要。下游植被主要依靠地下水来获得供给,而另一方面,地下水由地表水转化而来,地表径流的减少,减少了下游的地下水补给,使得地下水位下降,植被生长现状堪忧。此外,塔里木盆地在开发发展的过程中,绿洲面积和沙漠化进程处于同步发展趋势中,水资源的重新分配,一方面使得上游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给下游带来了生态损失。

3.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效益与生态损失对比分析

尽管塔里木河依靠水资源利用开发,上游获得了较为客观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实际上,塔里木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践上程度依然较低,基本属于低效利用阶段。在用水量的分类比例当中,源流区的农业用水量所占比例最大,高达95%以上。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在估算塔里木河的实际水资源利用效益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用效益分摊和成本扣除的方法,对农业用水的平均效益进行较为科学客观的计算。效益分摊法是一种把农作物的净产值在灌溉水和其它农业措施之间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的效益计算方法,一般规定的灌溉分摊系统为0.05。而成本扣除则是指在进行农业经济效益计算时,将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基本农业成本折算成较为合理的经济报酬,再将总收益减去经济报酬,最后得到纯利润。根据这一方法所计算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益一般都较高。就塔里木河源流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而言,将其与全疆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其效益整体上呈现出较高的走向。在计算农业用水的供水成本时,采用以下几种成本计算方法,即保证水利工程能够自我维持、保证水利工程进能够行自我改造、维持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修及全部折旧费均算入供水成本当中。

计算结果如下:三条源流灌区引用地表水140.858×108m3,水资源利用直接效益约为40×108元。塔里木河上中游地表水近年来的引用量不断地增加,致使下游河道的年径流量减少了70%。下游铁干里克至罗布泊段地下水位下降明显,部分河道断流,已经造成1.617×105km2的自然林、草的衰败和死亡,绿洲弃耕土地1.13×104km2。

在计算生态损失时,首先明确生态损失的涵义。生态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恢复成本等。一般来说,直接和间接损失比较难准确地计算出来,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替代法计算由于水量减少造成的生态损失。塔里木河的下游要想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关键在于增加河道的水量,而相关资料显示,塔里木河源流区每节约1m3灌溉用水输送到塔里木河,就要投资1元。而如果将下游平均径流量恢复20%以上的水平,则至少需要增加8×108m3的水量输入干流,耗资约8×108元。

对比分析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效益与生态损失,我们可以发现,塔里木河的水走远利用效益相对较高,而与此同时,生态损失的情况也较为严重,要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要耗费的资金在已有经济效益中也占相当比例。

4.结语

通过对比分析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效益与生态损失,在综合评价水资源利用与生态恢复的双向关系后,我们在开展塔里木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时,既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尺度原则,又要着力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确保塔里木和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江.塔里木河源流区径流量年内变化特征[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4(05).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2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效益;林业经济效益;林业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082-02

坚持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和生态效益优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新时期我国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但现实林情是“中国的森林为了生态保护的目的,一棵树不砍也不够;为了用材的目的,一棵树不留也维持不了多少年”(周生贤,2005)。因此,如何实现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始终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的永恒主题之一。

一、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主要调节器,其生态效益远远大于直接的经济效益(周生贤,2002)。日本、前苏联、芬兰等国的研究和我国对云南省的调查测算都表明,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评价值占森林总效益的90%以上,而木材产值不足10%。鉴于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森林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空气净化、护路护岸、农田防护、顶级群落和生物种质资源保护、自然风光维护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我国对林业的生态需求已经上升为第一需求。

林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产业,木材和林产品在轻工、化工、军工、农业、食品、医药等诸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这些领域的生产条件或重要原材料。同时,森林还是人类重要的食品来源、山区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为数百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林业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80多亿立方米,竹材近100亿根,以及大量的茶油、桐油、核桃板栗、中药材等林副产品,并在造纸、人造板、花卉、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木材深加工产业和相关产业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所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也是林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生态系统遵循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动态平衡规律,追求物质要素及其能量转换相对关系趋向最大的稳定态;而经济系统则以趋利为核心,需要持续获取自然资源,加大系统的投入、产出,并不断排放物质能量,追求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生态功能是森林的一种自然属性,生态效益的发挥必须以森林实体的存在为前提。森林一旦被砍,生态效益的发挥随之终止。因此,在稀缺森林资源既定的条件下,两个效益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均是以牺牲或放弃对方为代价的。另一方面,生态系统为经济系统提供了必要的生态环境介质和有效的物质资源载体,是获取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而经济系统从永续利用的角度出发进行生态投入和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资源再生并改善资源利用状况,也是持续获取生态效益的必要条件。在林业领域,这两者统一于森林资源同一物质载体之中,构成森林资源的一体两面。有人形象地指出,林业产业

体系和生态体系是林业的一鸟两翼,缺了哪一个,都是残缺不全的,都飞不高、飞不远。

二、林业两大效益不相协调的状况

我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少林国家,对林业的生态需求和经济需求都很旺盛。受林木生产周期长、更新速率慢,林业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投入、不产出,以及历史上对资源过度开发、无节制利用等因素的制约,森林资源存量少,质量低,增长缓慢,供需反差大,林业生产力落后。以有限的森林资源应对几乎无限的需求,既未持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损失了大量的生态效用,导致林业两大效益之间的对立十分尖锐。

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覆盖率比世界平均水平的29.6%低了11.39个百分点,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1.5%,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 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区)森林覆盖率只有5.86%;全国林木平均每年净生长率为4.31%,每公顷林分平均年生长量3.55 立方米,仅为林业发达国家的50%;每公顷林分蓄积量84.73 立方米,比世界平均水平110 立方米低约25.27 立方米。我们用占世界不足5%的森林资源,既要满足占世界22%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保障占世界7%的耕地生态安全(雷加富,2006)。协调两大效益矛盾的基础平台过低,回旋余地过小,统筹兼顾困难。

与此同时,我国林业长期在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思想指导下,过度消耗了森林资源,加重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治理、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水土流失仍在持续,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8%,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平方千米;沙漠化面积有增无减,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达3 436平方千米,导致耕地、草场的退化,全国有1.7亿人口生活在受荒漠化影响的地区;湖泊和湿地面积持续减少,天然湖泊已由历史上的2 800个减少到1 800个,总面积减了36%,三江平原湿地面积1975年占48%,现在只占22%;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程度依然很高,全国有15%-20%的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李美锋,申宪武,2007);极端气候现象和旱灾、涝灾进入频发期,危害日益严重。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威胁着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最紧迫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三、协调林业两大效益的措施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质是政府对森林生态效用这种公共产品的购买活动。其意义在于弥补林业活动的生态效益外溢,降低森林营造和管护的边际成本,提高林业资源经营的平均利润水平,从而扩大森林资源配置,并在其他利益参数的配合下,共同形成林木立地比采伐更有利可图的利益导向,进而实现生态公益林营造和管护由政府全部背负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可以从根本上协调林业两大效益,并倒逼以木材节约和代用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对象应是发挥生态效用森林的经营、管护主体,补偿依据为实际发挥生态效用(包括商品林立地条件下产出的生态效用)的森林,补偿方法是在效用测定和计量的基础上,政府分年购买。

2.税费调节资源配置行为

林业税费通过税种(或收费项目)的设置、税率(或费率)的调整、税款(费额)的增减或退税等方式,助长或致弱特定的林业资源配置或生产经营行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微观主体税费实际负担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数额相等、方向相反的关系,对资源配置产生重要影响,故可成为广泛使用的重要利益参数之一。如通过降低林业整体税费负担水平,可以提高行业平均利润,刺激林业资源配置规模的扩大;同时,通过对林木砍伐和一般木材加工业保持一定税负,并对森林营造、管护、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综合利用、木材保护和节约代用、资源产权流转和活立木交易行为免税或轻税,可以减少采伐量,增加蓄积量,并吸引社会主体投资林业,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从而协调两大效益,实现生态效益优先目标。

3.林权激励

林权作为一种稀有资源产权,不仅是林业活动的基础性生产要素和经营获利的基本依据,而且是步入林业改革和发展广阔空间的“门槛”及多元社会主体进入林业的“钥匙”。因此,林权激励既是林业利益机制构建和运行的主要内容,又是其建立和运行的前提条件。林权激励的重点有两个,一是产权明晰,二是流转顺畅。世界各国林业产权制度安排的经验表明,产权明晰是调动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的基本前提,而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规范流转才能真正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切实解决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与经营主体所追求的经济循环周期短的矛盾,实现由森林资源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化,为社会资本注入林业建设创造条件(缪光平等,2005),从而达到政府的资源配置目标。林权流转在此定义为林权改革确权颁证基础上的再流转,包括林地经营权流转和立地林木及其他生物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流转两个层次,以及权属转让、承包、租赁、抵押、担保、折资入股和合资合作等具体形式。

4.增加林区公共产品供给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应以森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和生态效益优先为目标,以林区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资源、人口、生态四个再生产的综合平衡为基本着眼点,适应林区特点,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努力归还历史欠账,尽快达到公共产品存量的社会平均水平,不断改善林区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降低林业交易成本。当前,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首要任务应是在公共预算中建立固定渠道和来源稳定的林业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林业生态效用或提供造林补助,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5.疏通生态效益的市场和第三方力量供给渠道

市场途径提供生态效益的主要存在方式包括:(1)河流上下游之间的水文服务交易,如河流下游的矿泉水和水电企业对水质改善有着强烈的需求,如果这种改善的成本低于设备改造或产能损失,则可协商上游种树,下游付费。(2)碳汇贸易,在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减排任务的条件下,由于森林能将CO2气体经过固碳以后转化为O2,排放国或排放厂商要么减排,要么营造一定数量的森林后继续排放,要么付费由其他国家或国内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相当于购买排放权,然后继续排放。生态效益的第三方力量供给是指除了政府和市场以外的力量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无偿投资、投劳行为,如慈善捐赠、非政府组织义举和社会公民自愿奉献的植树造林、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等。

对于市场和第三方力量供给,政府不仅应积极倡导,还应提供交易规则或操作规范、技术标准、效用评估、效果反馈等制度供给。同时,把关注点更多地放在国际碳汇机制上来,在自身有效减排和利用森林吸收抵消的前提下,通过参与规则制定和国际谈判,与减排国家合作开展森林碳汇项目,以弥补我国生态建设的资金缺口。在此基础上,参照国际规则,逐步启动国内清洁发展和碳汇贸易机制,建立国内碳汇市场,以增加排放企业的环境成本,为适时承担减排义务创造条件,并借以推进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德权,黄清. 协调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理论考察与创新[J].财政研究,2007,(11):25-27.

[2] 李万古.论生态经济生态价值和生态经济效益[J].山东师范大学报,1998,(3):10.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3篇

关键词:农业用水;水资源;高效利用;内涵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056-02

水是生命的源泉、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1],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和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以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恶化和水污染为主的水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如何破解水问题,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是中度缺水国家,根据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 816.2m3,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亩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 [2]。农业的发展、工业的进步,城市的扩张都需要用水,缺水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尤其是成为干旱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3]。

农田灌溉是保证农作物产量稳定和增产的基本措施,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农业用水量过大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尖锐化,而发达国家,如法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42.5%,美国为48.7%,农业用水量不到总用水量的一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将不得不采取生活和工业用水发展优先于农业用水的方针,意味着未来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重将继续增加,加上生态环境部分地区恶化严重,生态用水必须得到保障,因而农业用水的所占比重势必降低,而且其绝对数量也可能减少,农业用水面临巨大压力。在水资源短缺的大背景下,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农业用水在现阶段中国用水结构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节水有巨大潜力,实现农业高效用水是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关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一、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定义

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因此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十分重要意义。水资源高效利用是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以最少的水资源利用与消耗获取最大的综合效益,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水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具体到农业用水来讲,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就是指在相同耗水量的情况下,使农业生产用水达到高效率和高效益的状态,既在耗水量相同情况下,农业水资源利用能够使经济功能、社会和生态效益最佳,或者是在以三者效益最佳为农业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前提下,使得农业水资源消耗量最少。

二、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

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现在水资源的消耗过程之中,高效利用内在的包含了水资源利用高效率和利用高效益这两个方面。在具体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就是使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水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单位灌溉水量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产量的转化效率达到较好的指标,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好的经济收益 [4]。

1.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水资源的消耗过程中实现

水资源的利用形式具有多样性,除了航运、渔业、发电等非消耗性途径外,水资源的利用主要是通过消耗性途径来实现的,可以说消耗性是水资源的重要性质。水资源消耗性是保证农业这种结合人类劳动和自然力量的独特生产部门能够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农业生产过程中水资源的消耗一般由两种途径:一是被生物体消耗或者转化为各种最终产品;二是通过蒸发、扩散、渗透等形式重新参与到经济和生态的产出过程中。水资源被利用的过程就是消耗的过程,因此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过程对水资源的消耗中,只有在水资源的消耗过程中其潜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服务价值和功能才得以体现。

因此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就是一方面减少水资源从水源地到被作物利用过程中的无谓损耗,降低消耗进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就是作物利用环节提高水资源消耗的价值量,提高作物的用水效益。

2.高效是指农业水资源利用的高效率与高效益

主水资源高效利用主要是指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用水效率的提高和农业效益提高的双赢过程,其内在的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与农业用水效益提高,前者主要指利用过程的高效率,后者主要是利用结果的高效益。

农业水资源使用率的提高:利用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损失浪费的减少,有水资源节约的意义,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农业高效用水中水资源的使用率的提高不一定意味着水资源使用量的减少,是与节约用水有区别的,其更加注重的是效率而不是总量。农业水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各种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措施,减少水资源从水源到作物间各个环节的无效和低效水量消耗,减少各个环节的水资源浪费,进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农业用水效益的提高:由于水的用途、用水结构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存在差距,导致在经济活动中水资源消耗的经济产出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传统观点认为用水效益的提高就是要把水资源利用到高效益领域和产业,实现单位水资源产出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伴随着对水资源社会服务和生态服务功能的逐渐重视,用水效益的提高已经从单一的经济效益扩展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领域。具体到农业用水领域就是要一方面注重农业用水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农业水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倾向于经济效益高、耗水量少的作物倾斜使得单位用水产生的效益增加;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提高农业用水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高。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要求及其表现

在农业生产用水过程中,水资源高效利用有如下四点要求:(1)水资源实现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2)水资源利用具有较高的产出率;(3)水资源的投入和利用能够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农村良好生态环境。

根据上文部分概念、内涵及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实践,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水资源高效利用有以下基本表现:(1)高产作物的广泛种植:用水量不变条件下,高产作物的种植,使得产量增加,进而提高农户收入。(2)高效益作物的广泛种植:在用水量不变的条件下,效益高的作物广泛种植,单位水产生的经济效益提高。(3)节水技术的广泛采用:节水技术的广泛采用使得农业用水过程中水资源的浪费减少,田间各种节水灌溉技术的采用,使得作物对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进而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农业用水效率提高。(4)农业高效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通过形式多样、内容完整的高效用水制度建设,在区域内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起到对农户采取农业高效用水行为的督促鼓励,建立惩罚机制,规范农户的用水行为,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 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2.

[2] 王亚华.水资源特性分析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参考,2002,(20):8-12.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4篇

关键词:林业经济;生态效益;实现策略

一 林业经济生态效益

1.生态效益的基本概念。生态效益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依据生态平衡的定律,能够使自然界的生物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产生有利的影响。生态效益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并且生态效益能够促使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林业生态环境。对于林业中的生态效益而言,是由构成生态环境的各种物质因素所决定的,伴随着科学发展和经济体系的进步,人类一方面不断的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使生态环境的物质要素功能发挥出来,同时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把生态环境中的物质要素从物质转化成价值,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据推算,一颗生长了50年的树,所产生的氧气价值31200美元,吸收有害气体的价值为62500美元,涵养水源的价值为37500美元,为各种栖息动物提供的生存价值为31250美元,产出的蛋白质为2500美元,各种经济总价值为196000美元。

二 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

林业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需要推进天然森林的保护工程,更为重要的就是国土资源的绿化,这些都是林业经济生态效益实现的基本策略和前提条件。但是所有的基础性工作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给林业经济生态效益十所带来的影响,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开辟多个渠道进行投资,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采用租凭、承包、股份合作的方式,吸引各方的投资,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机制,通过政策上的支持,保证投资收益。

三 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生态效益补偿起源于德国1967年所实施的Engriffsrelung政策和美国1986年所实施的NO-net-loss政策。这两个政策都体现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对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以林业经济效益货币化计量为基础,按照效益划定的征收范围,实行分级征服、比例流程、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都有所不同、内容各异。我国的法律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了最基本的规定,在《宪法》的第9条中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条法规提出,使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更加的完善。

四 林业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策略

1.水土保持效益。对于水土保持效益的实现,需要以保育土壤和涵养水源为主要手段,根据赫章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将赫章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作为水土保持效益进行计算。通过林业由于水源涵养能力的提高,增加了土壤含水量。森林净化水质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通过林地枯落物结和土壤的净化,用于灌溉和生活的用水,相应的降低了处理费用

2.防风固沙防止土地石漠化效益。对于防风固沙防止土地石漠化效益的实现,需要根据实际的研究,依据林地、无林地带风沙推进情况而定,把固沙转化成为造田、护田的效益。防风固沙林在防止土地石漠化发挥作用、减少侵蚀的同时,还具有着水源涵养的作用。

五 结论

林业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复杂,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课题,当今形势下的林业经济,在投资机制和补偿制度上都要充分的做好相关工作,使生态效益充分的发挥出来,促进林业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华锋,项卫东,祁大化.基于生态效益补偿创新的生态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以江苏溧阳龙潭林场为例.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06):132-137

[2] 尹振海.邯郸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分析与评价.河北林业科技,2010(04):25-29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5篇

关键词:水利国有资产 效益最大化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292-02

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由白溪水库、周公宅水库等“八库一江”组成,总资产48.5亿元,净资产25.3亿元,承担宁波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任。原水集团组建4年多来,水利国有资产效益十分显著,但其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其效益充分发挥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和宁波市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发挥原水集团水利国有资产的效益,是原水集团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水利国有资产的典型特征及其效益链

原水集团所属的“八库一江”,其主要任务是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它所形成的水利国有资产除了具备其他国有资产的一般特征外,由于水利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与其他国有资产不同的典型特征:一是资产的公益性突出。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社会公共产品,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如防洪减灾、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生态保护等社会公益。二是资产多种功能的冲突性明显。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公益与经营经常会出现冲突。其结果是局部的经营服从于主体的公益,如供水、发电等经营行为,往往要牺牲经济利益,以服从防洪、灌溉、生态等社会效益。三是资产收益的补偿性。经营企业在承担社会公益性职能和许多政府延伸职能时,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往往通过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所获取的资产收益来弥补其经费的不足,以保证政府延伸职能和社会公益性职能的履行。

上述典型特征决定了水利国有资产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复杂性,即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属性。正因为如此,它的效益链也有别于其他国有资产。水库管理所产生的经营收益目的是为更好地发挥防洪减灾、城市洪水、农业灌溉、生态保护等公益性社会效益。

原水集团正是通过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有效营运,创造更多的财务收益,为水库的防洪减灾、供水灌溉、生态补水等方面创造了十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1.供水效益。原水集团“八库一江”目前向宁波城市供应优质原水125万吨/日,年供水总量4.2亿立方米,年供水收入0.9亿元。八座水库现有供水能力已达到6亿立方米,日供水能力达160万吨/日。同时,通过建设50万吨/日的大工业水厂,实施分质供水,实现优水优用。

2.发电效益。八座水库有发电装机4.59万千瓦,年发电量11657万千瓦时,年发电创收5800万元。优质调峰电量占84%,为宁波城市迎峰度夏、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3.防洪减灾效益。集团公司所属“八库一江”,保护农田耕地200余万亩,直接或间接防洪保护人口400余万人。水库下游是宁波的社会和经济发达地区,工商企业云集,经济总量集中。八库总库容7.633亿立米,其中专属防洪库容2.665亿立米,经水库拦蓄调节,削峰滞洪,有效地减轻了水库下游地区的洪灾损失。经初步测算,八库对下游地区的直接防洪减灾效益平均每年达2亿元以上。如2007年的“韦帕”、“罗沙”两次连续台风,平均降雨500毫米,最大降雨671毫米,八座水库拦蓄洪水2.88亿立方米,洪水拦蓄率达到79%,削峰率达到93.3%,减少下游损失达3亿多元。

4.农田灌溉效益。原水集团“八库一江”直接及联合灌溉面积237万亩,为了保证灌区农业丰收,各水库每年向灌区补充灌溉水量达1.6亿立方米,为农业丰收提供了良好的水源条件。为了支持三农,反哺农业,集团公司全部免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仅此一项就达到1000多万元,极大地支持了农村建设,减轻了农民负担。

5.生态环境效益。改善水库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是水库承担的又一公益任务。白溪、亭下、横山、皎口等水库每天向下游河网供应生态用水,目前每年平均无偿补给生态用水在6000万立米以上,改变了过去一涝成灾,一旱断流的状况,有效地改善了下游的生态环境。

二、发挥水利国有资产效益的几个制约因素

当前在充分发挥水利国有资产效益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水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大大偏离了水资源价值。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维持水库工程的良性运行。如原水集团目前供水成本已达到0.78元/立方米,而实际现行平均水价仅0.30元/立方米,集团公司供水收益尚不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同时由于经营收入低,固定资产折旧严重不足。二是在水库调度管理上由于管理理念和职责的不同,政府部门往往较多的偏重于安全考虑,而较少考虑如何更多的发挥经营性效益,企业在这方面缺乏水库调度的主动权。三是由于水库布局分散,引水管网缺乏有效的联通,使水资源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化配置及合理调度。四是在绩效考核方面,对企业产生的巨大的公益性社会效益缺乏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五是由于灌溉及生态用水无偿供应,导致受水区水量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也影响了企业创收。

三、实现水利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几项措施

(一)政策方面的措施

1.进一步落实产业补偿政策。原水集团“八库一江”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属于公共物品,主要靠政府行为提供。因此,对水库工程新建扩建、更新改造、维修养护和防洪、灌溉、生态环境等公益服务的运行必须纳入政府财政投入的重要范围,明确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以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

2.进一步改革水价,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一方面水库原水水价应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要据此确定原水水价,出台与此相适应的水价制度;另一方面水价改革要常态化,要根据水库工程的运行费用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价,以保证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3.进一步完善水利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具有水利国有资产效益特色的考核办法,以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导向,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目前的企业考核内容主要是经营绩效考核,忽视了水利国有资产特有的防洪、灌溉、生态效益的实现。原水集团作为水利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还承担着发挥水库防洪、灌溉、生态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共性效益的艰巨任务,这些任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还有很大的间接效益。因此,对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考核必须涵盖上述两个方面,而且制订必要的激励措施。同时,对于水利国有资产企业的类型不能单纯按经营类公司进行考核。

4.进一步理顺引水管道的建设体制。目前水源配置与自来水制水配送之间的管理分界面尚不够明确。笔者认为,原水进入水厂前的水源工程和引水工程有原水供应企业统一负责建设管理,承担水源配置任务;制水水厂和各种供水管网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承担制水、供水任务。这样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技术方面的措施

1.实施分质供水战略,实现优水优用。宁波水资源缺乏,优质水资源储备更加缺乏。因此,必须实施分质供水战略。目前,已经建设的50万吨/日大工业水厂要尽快发挥作用,由姚江取水水厂向大工业企业供水,将原供应大工业企业的优质库水全部置换出来用于向城市居民供水,使居民用水全部用上优质库水。

2.强化洪水管理,努力实现洪水资源化。洪水有两面性,管理得当,化害为利,就能实现洪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洪水资源化的效益主要有:减轻下游地区防洪压力;提高水量利用率和供水保证率;增加发电量;增加企业创收。目前可以尝试的管理措施有:(1)汛限水位的动态管理;(2)科学拦蓄洪水尾巴,实施短期超蓄;(3)基于产流监测条件下的洪水预报;(4)调度权限适当下放。

3.建设供水“高速公路”,创新水资源调度模式。今后,向宁波供水的所有水库引水管道要全部联通,八库之间实现供水高速互通网络。通过优化水源配置,既能解决水源工程布局上和运行上的弃水,又能解决部分区域因河网供水而出现的水质问题,同时实现供水安全互保。

4.开发利用库存土地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水库库区及管理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发挥水利国有资产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发土地资源要与水库管理、美化环境和盘活存量结合起来。

总之,要统筹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以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要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供水效益和发电效益,实现经营性财务收益的最大化。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政策推动,推进有利于“八库一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体制创新、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在充分发挥各项公益性效益的前提下,使经济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实现水利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真正达到水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卫东.关于合理统计水利国有资产价值的建议.水利经济.2004(4)

2.于琪洋.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中国水利.2003(19)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6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整体性特点,既体现在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兼顾、协调的基本内容上,也应体现在可持续发展途径中,这是现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优化模式的实际需求。传统水土保持发展观突出“如何发展得更快”,创造更多的财富,以物为中心。而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更加关注“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得更快更好”,以人为中心,发展目标和应对措施更加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统筹规划,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典型地区的具体情况,探索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1)水土流失是贫困的根源。目前全国90%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9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50多年来,各级政府组织广大群众开展长期的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到2003年,全国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71.36万公顷,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累计达到3562.84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拦蓄泥沙能力15亿吨,增加蓄水250亿立方米,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水土保持是维系生态安全的主体措施。中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水土保持政策理论,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建设模式。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防治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许多地区开展了丰富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践活动,在动员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方面,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推进“四荒”(荒山、荒滩、荒坡、荒沟)治理;坚持征收“两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增加治理投入,建立“责、权、利统一,治、管、用结合,全社会参与”的水保治理新机制,才能有效地加快治理步伐。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重点区域实施集中连片治理。对重点项目除继续推行“三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外,同时增加了工程建设公示制,资金使用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建后管护责任制。对不同类型的小流域要抓好不同类型的试点。严格治理质量,建设精品工程。在推广先进技术经验方面,引进优良树种草种,推广机修梯田、果树高接换头、集雨节灌、生物护坡、鼠害防治等常规成熟技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水源保护,加强河道及湖库周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农村污水和流域垃圾治理纳入小流域治理之中。加强“3S”技术和生根粉、保水剂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试用,提高水保生态建设的综合效益。

(2)进入新世纪,国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封禁治理相结合,把环境改善与保障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和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如何结合水土保持工作,扶植农民发展生产,消除贫困,既涉及技术开发问题,更要研究政策问题,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指导作用。比如研究国家、地方和群众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问题,研究消除贫困的扶植政策问题,研究水土保持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者的合法权益问题。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机制改革,可以促进山区致富,再造秀美山川,推动水土保持的良性发展,实现生态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远景目标。

(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应当在开展水土资源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建设规划》,进行相应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如水保建设规划、生态修复规划、城市水保规划以及山区、草原、牧区等不同类型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要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体现“天人合一”理念,加强科研与科技推广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 现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优化模式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评价的目标,一方面是国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就是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是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维持或扩大土地资源产出能力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土地保护措施一般要求有长期的资金投入。在这类活动中资金投入长期占用,收益则以长期、分散的收益流形式获得。这就要求水土流失治理成员应由资源所有者(国家、集体)、水土流失治理出资者(政府、集体、公司、个人)和治理者(农民)所组成。如各治理主体产权关系清晰和利益分配均匀,通力协作,必然会保证农户和集体的近期经济收益,增强治理力度,并维持治理成果的长期有效性。这样便实现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投资者和治理者利益并重的“双赢”发展目标。

(2)外部经济性指在生产和消费中,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结果对其他生产或消费者产生的未加偿还的正面或负面作用。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外部经济性。如上游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使下游水库淤积减少、水质提高、污染减少而产生效益。这种效益下游居民没有付出任何资本就能享受,而上游居民付出了产生这部分收益的资本却不能得到回报。如果农户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所产生的外部收益大于外部费用,则农户的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规模小于社会所要求的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规模,土地质量会发生下降,不利于可持续利用。如外部收益小于外部费用,则农户的经济活动规模大于社会所要求的规模,土地质量会显著提高。如果社会不补偿农户投资的费用,农户是不愿支付费用保持与其实际可获收益相关程度不大的资源功能的。如上游营造水土保持林有利于下游减少泥沙淤积而产生航行、灌溉、行洪等功效,但上游农户可能对此并不太关心。原因是在一般情况下维持或增加这些功能效用所承担的费用并不能获得补偿或完全无补偿。假如下游居民对营造林木活动给予补偿,使上游营造者可获得超过最低预期的收益,则有助于扩大造林规模,加强对植被状态的维护。一些地方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忽略直接效益和内部效益,使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之间出现矛盾,治理活动就缺乏内在的经济动力,只好依赖外部“输血”,出现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局面。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农户偏重于获得短期收益,结果会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发生冲突。如果降低水土流失治理收益的不确定性,那么农户追求短期收益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矛盾会有一定的缓解。因而土地保持收益稳定、预期贴息率低的流域治理项目会对农户有足够的吸引力。

(3)小流域不仅仅是一个水土流失治理单元,而且还是一个经济开发单元,小流域的治理要由过去的生态防护型向生态防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型转变。小流域承包治理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上下游收益——费用统一平衡核算,下游收益补偿部分上游经营费用,使外部性“内化”,从而获取显著的综合效益。

(4)从理论上讲,水土流失治理既要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才有可能妥善处理好水土流失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诚然,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收入增长之间确实存在着“双赢”的可能性,问题在于:小流域治理的私有品性质越浓,公共品性质越弱,个人目标(或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短期效应和长期效益之间的相容性就越低,也就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加以注意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度量水土流失治理的效果,不仅要看地上植被丰度和地表水利用率的变化,而且要看地下水位的变化。

(5)“四荒”资源的产权安排,除了要与“四荒”资源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相适应,还必须与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这是诱导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关键。一般来说,只有在“四荒”资源使用权界定清楚的情形下,农民才会对“四荒”治理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进而采用可持续的“四荒”治理措施,所以必须搞好产权界定。“四荒”资源的产权界定决不是简单地发一张产权证就能奏效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产权界定所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同时,要给“四荒”资源的经营者较长的治理时间,使其能够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采取可持续的治理措施,真正实现“四荒”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规范“四荒”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入手,积极培育“四荒”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为“四荒”资源的流转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使其成为提高“四荒”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6)以拍卖的方式诱导农户竞争“四荒”的使用权,确实有助于加快“四荒”治理的进程。问题在于:有能力竞争到“四荒”资源经营权的人并不一定具有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而有治理水土流失经验的人又不一定有能力竞争到“四荒”资源的经营权。在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里,实行的确实是资本面前平等的规则,然而,在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在贫困地区,过早地强调资本的平等,有可能形成“四荒”资源的大户垄断,多数农户失去“四荒”资源的经营权,从而形成有资本的人承包“四荒”并雇佣有治理经验的穷人治理“四荒”,而有治理经验的穷人竞争不到“四荒”资源不得不凭借着自己的经验和体力受雇于人的局面。这种结果是不是最优或次优选择,应该加以探讨。目前,政府政策主要是为前者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提供优惠政策,而不是为后者获得“四荒”资源提供适宜的条件,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7)有关的调查资料表明,有些地方的“四荒”拍卖的透明度很低,少数人以极低的成本拍卖到了大面积的“四荒”资源。问题在于:产权成本实际上是又获取产权的成本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两部分组成的,获取“四荒”经营权的成本越低,今后的产权保护费用就有可能越高。更直截了当地说,“四荒”治理的成果被群体哄抢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需要加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8)水土流失治理进入“四荒”拍卖阶段以后,“四荒”资源的产权主体既有社区内的村集体、承包户,又有社区外的企业和个人,“四荒”资源的产权结构变得复杂起来了。产权结构越复杂,今后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何尽早地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3. 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3.1 为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要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2)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要在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

(3)正确处理点上治理与面上管护的关系,要切实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步伐,实现水土流失防御、治理与管护的有机结合。

(4)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要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5)正确处理能力培育与执法监督的关系,要在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执法监督,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强度,实现能力培育、监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

3.2 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加速推进水土保持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双赢策略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调控:满足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有效的政策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管理体制,从偏重评价经济指标特别是数量指标,改变为评价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的综合性指标,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供制度保证。应注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计划,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优惠信贷和投资保险等方法支持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共同构筑合作和协调的平台。以确保各部门共同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流域的集中连片治理,既不交叉、也不遗漏。

(2)技术保障:采取由生物、工程和耕作技术组成的综合性措施,改变立地条件,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强土壤的抗蚀能力和蓄水保土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政府要增加技术服务的供给。政府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包括编制水土保持建设总体规划,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提供优质种苗和有效的市场信息等。

(3)组织建设:提高各级政府水土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和运用全社会的力量,组建水土流失治理联合体,将上下游项目,农林牧渔等开发项目组成联合体,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农户或企业的治理规模要适度,既不搞平均主义,又要避免规模过分悬殊带来的资源分配进而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7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 生态效益 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补偿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329.47万公顷,森林面积15894.0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12.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经营思想进行运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也是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的关键。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实质上是对生态产品给予定价的问题,目的在于把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

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见表1)

(表1)

时间 颁布机关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992 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 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199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 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 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

1993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 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

1994 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 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

1995 林业部 《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 应本着“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

1996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1997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

1998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0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2001 财政部 财政部财农[2001]5号文件 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高,使建立补偿制度成为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较快。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50亿元。提前五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在7~8%左右,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我国加入WTO以后,为经济发展打开了国际市场,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物质条件。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提出了更高的精神需求。当前我国的旅游业不断升温,特别是生态旅游得到人们的青睐就是例证。另外,居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更多的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建设费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日趋成熟

从上文(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2001年11月开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西、新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展开,涉及0.133亿hm2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而且已经有个别省区试行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如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效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福建三明市政府于1998年批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浙江省的同类制度也在商议过程中。这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也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理论的不断发展

在我国,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政策理论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出现高峰,21世纪初期仍然是人们研究的热点。研究的重点包括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评价和计量模型、生态效益的交互作用及叠加效应、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和法律特征、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资金来源、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以及基金管理方法等方面。这些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对于中国全面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意义非常重大,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想

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当根据“收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2、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3、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4、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标准。确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一项复杂的自然社会系统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既要顾及森林自然生态要素,又要重视林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森林自身生态功能的大小、森林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关系的紧密程度、当地居民与森林之间的经济密切度、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认同程度、国家与地方的财政状况、森林保护等级。

5、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检查监督制度。森林生态补偿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森林环境的建设、保护与管理。因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有配套的检查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生态效益的核定、补偿资金筹集和补偿的实施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以保证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运作。

五、结束语

江泽民同志指出“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认识到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森林是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宝贵资源。在当前的形势下,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目标,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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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珂珊,王继军.中国退耕还林(草)的发展历史阶段与对策探讨.水土保持研究(vol.11,No.1) 2004,3.

国家环保总局. 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报告. 环境保护,2004.(5).

郑四渭. 森林环境可持续发展管理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陈国明,缪光平. 关于公益林建设的几个问题. 林业工作研究,1999.(3).

周生贤. 全面加快新世纪林业发展步伐. 林业经济,2003.(9).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8篇

尽管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中对与水有关的补偿已有大量涉及,国内部分学者也针对水生态补偿进行了初步探讨[1-5],但总体看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特别是与水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1水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不够明确

合理划定水生态补偿范围是开展水生态补偿的前置条件。根据“庇古税”理论,水生态补偿可大致归纳为两类:一是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的补偿,即“谁保护、谁受益”;二是对资源开发造成水生态损害的补偿,即“污染者付费”。无论是水生态保护或治理抑制了当地经济发展,还是资源开发活动导致了水生态损害,受益主体都有必要向受损主体予以补偿。从各地实践看,目前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的补偿主要集中在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区,资源开发造成水生态损害的补偿则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开发和水能资源开发等领域。一些重要河湖修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生态补偿尚未有效开展。比如,近年来随着我国粮食生产重心北移,“南粮北运”转变为“北粮南运”,粮食中蕴含的大量虚拟水发生了由北到南的隐性转移,导致南北水资源失衡加剧、北方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等,反观南方地区,则通过“进口”虚拟水,将节约的水资源用于经济效益更高的工业和服务业,拉动了经济增长,因此也存在地区间的利益补偿问题。而目前的水生态补偿框架对此并未体现[6-7]。

1.2水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和方式比较单一

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是保障水生态补偿效果的重要支撑。从资金渠道看,目前水生态补偿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从“大账”来算,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占了所有生态补偿资金的“大头”。与此相比,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所占份额明显不足。从补偿形式看,目前开展的水生态补偿多以“输血”为主,普遍做法是将生态补偿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支付给利益受损主体,优点是可以直接弥补水生态保护个人和地区的利益损失,但缺点是由于监管不足,因此资金不能确保高效用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难以增强受损地区的后续经济发展能力。从补偿方向看,目前水生态补偿多以“纵向补偿”为主,即由中央政府作为补偿主体开展对地方的补偿,或者地方政府针对区域内某一领域进行补偿,而由于水的流动性、时空分布的差异性,因此区际间、流域上下游的利益失衡较为普遍,长期以来利益双方对补偿责任、补偿标准[8]等难以达成共识,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间的横向生态补偿仍在“摸着石头过河”[9]。

1.3严格的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严格高效的责任机制是规范水生态补偿行为的重要制度约束。我国水生态补偿长期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水生态补偿难以有效开展。从补偿主体看,水生态保护具有显著的“外部性”,补偿主体存在“搭便车”心理,缺乏补偿意识,难以就补偿责任与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主体达成一致。特别是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利益主体对水生态补偿的义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认定上分歧较大,缺乏有效协商,导致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迟迟未能建立。从补偿对象看,对“造血”补偿的方式过度依赖,补偿资金与保护责任脱钩,补偿资金并未完全用于水生态保护,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享受补偿、边破坏生态”的现象。从事中事后监管看,目前对水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比如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缺乏与水生态有关的评价指标,从而影响了补偿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1.4水生态补偿的政策体系仍不健全

尽快明确水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必须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加以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生态补偿进行专门立法,涉及水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出台的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看,也与现实要求不协调、不适应,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总体偏低,难以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各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尚未全面明确,难以合理体现生态损害成本和治理效益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由于地域性特点较强,在普适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在更广范围、更高程度上推动水生态补偿顺利实施。

2加快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2.1进一步明晰水生态补偿范围

要充分考虑水的多功能性、水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多样性,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水生态补偿实践范围,明确补偿对象。一是从水功能区的基本特点出发,全面考虑涵养水源、保护水土、调蓄径流、改善水质等功能。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为依据,将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列入水生态补偿范围,特别是要重视对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生态补偿,推动实施水污染治理,推进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二是从虚拟水流动的维度着眼,重视区域间以粮食贸易为主要载体的水资源隐性转移效应。科学衡量区域间虚拟水流动对区域水生态状况的影响,将虚拟水“出口”较多的地区纳入水生态补偿范畴。建议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将华北、东北、长江中下游等虚拟水“出口大户”纳入水生态补偿的范围,将虚拟水“进口”数量较多、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作为补偿主体,通过资金、项目等方式进行补偿,还可以考虑就南水北调供水水价对部分受水区进行适当优惠,以弥补当地虚拟水大量“出口”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三是从“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入手,采用资源收费或开征资源税的方式。将与水生态状况高度相关的矿产资源、水能资源等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水生态补偿框架。

2.2进一步丰富水生态补偿实践

针对水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加快推动建立水生态补偿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补偿模式,以增强补偿的适应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具有重大生态功能的跨流域、跨区域水生态保护区加大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对水生态重要保护区域特别是贫困地区加大省级政府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条件满足时,可仿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做法,从中央层面设立水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在公共财力上与转移支付形成有效互补。制定鼓励性措施,引导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渠道参与水生态补偿。二要建立水生态补偿“造血”机制。为确保补偿资金合理、高效用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应进一步丰富水生态补偿的形式,减少纯资金补偿的“输血”方式,大幅增加以项目支付的方式投入受补偿区域,如投资一批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成运行后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发挥,弥补生态保护区的利益损失,并可适度带动当地就业。要大力实施产业扶持,加强对重要水生态保护区和修复治理区的产业扶持力度,通过银行信贷、财政贴息、投资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在不超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促进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壮大,以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三要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以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的水生态补偿内容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选择典型流域和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对于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补偿,要在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等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在全国层面启动一批试点,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尽快将一批复制性高、推广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做法通过法规政策予以固化。

2.3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强化对利益主体的监管和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事权清晰、监管高效的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一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以及跨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流域内或辖区内的水生态补偿事务则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给予适当支持。将各类水生态补偿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发放。二是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在明确地方政府水生态补偿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跨省界的中小河流及水源保护区域,搭建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协商平台,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专项支付、项目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流域水生态共建与效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督促补偿主体切实履行水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严格督促补偿对象切实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四是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尽快把水生态保护、补偿有关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各地开展水生态补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提升水生态补偿的实际效果。

2.4进一步完善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体系

水资源生态效益第9篇

关键词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评价;青海玉树;三江源区

中图分类号 S75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203-01

森林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其中森林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简单计算得出,而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显得十分困难。青海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三江源区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是青藏高原上最重要生态系统,不仅森林资源少,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于三江源头的高山峡谷中,这些森林资源面积84%以上分布在海拔3 000m以上,生长在高寒、干旱的严酷环境中,广大的高原失去了乔木生长的生存条件,发育着较大面积的高寒灌木林。深入研究森林生态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确全面认识森林的效益潜能,从而更好地保护发展森林,提升森林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可为西部地区的开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更将为我国及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及生态安全提供重要保证。

1 玉树三江源区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玉树三江源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的发源地,流域总面积23.8万平方千米,有“中华水塔”之美誉。这里占绝大部分的天然林受气候、海拔、地形等因素的制约,仅在水热条件好的东南部高山峡谷地带呈块状分布,且树种稀少,林分结构简单。林业用地总面积为98.2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28万公顷,疏林地面积2.9万公顷,灌木林面积54.11万公顷,木本植物有120种左右,分属21科30属,其中乔木树种14种,主要是云杉属、圆柏属、杨属、柳属和桦属。另外,还有多种草本、厥类和真菌,其中有许多种可供药用和菜用,林区内还栖息有多种高原野生动物,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2 生态效益评价

2.1 涵养水源效益评价

根据有关资料计算,玉树三江源森林资源每年涵养水源5 307万吨,我国1958~1991年规定,水库工程每建库容1m3成本0.67元(均按1960年不变价计算),玉树三江源区森林资源涵养水源的价值约是3.6亿元。

2.2 保持土壤肥力效益评价

利用相邻地段,有林地和无林地之间的养分含量差值,折算成化肥进行计算评价。

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V=Q・b・∑(Pi+Ri+Ci)

式中:V―保持的土壤养分总价值,Q―保持的土壤总量(98.28万公顷×3m3/hm2),b―泥重(1.4g/m2),Pi―土壤中全氮,Ri―土壤中全磷,Ci―土壤中全钾。

全氮按2009年市场价1 800元/t计算,磷酸二铵2 700元/t,有机质10元/t,因本地区土壤中富钾,所以钾含量差值不作为价值计算之内。经计算,有机质、全氮、磷、钾总养分在森林保护之下,多年积累的养分总价值为1.16亿元。

2.3 保持水土流失效益

保持水土流失效益,采用防止水土流失节省的清淤资金来计算,采用以下公式。

V=Q・S・P・C

式中:V―清淤总价值,Q―减少的单位面积侵蚀量(3m3/hm2),S―集水区总面积(98.28万公顷),P―淤积率(74.3%),C―单位清淤费用(1元/m3)。

经计算减少的清淤效益经济价值为219.1万元。

2.4 净化空气效益

根据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方程式原理计算,森林每生产1.0t干物质可固定二氧化碳1.6t,释放出氧气1.2t,三江源区乔木每年材积生长量为59万立方米,按照木材比重0.6 t/m3计算,玉树三江源区主要乔木每年固定 二氧化碳56.64万吨,释放二氧化碳为42.48万吨。参考《中国环境资源价值评价》报告中规定的指标标准,森林每固定二氧化碳1t,成本为273.3元,每释放氧气1t,成本为369.7元,按照这样计算,玉树三江源区每年创造的价值分别为1.6亿元和1.6亿元,2项合计为3.2亿元。

3 结论与讨论

玉树三江源区森林资源每年产生的涵养水源效益、保持水土效益、土壤肥力效益、净化空气效益折价为7.96亿元,尽管在效益评价方面不全面,但也看出三江源区的生态效益是巨大的。国家在实施三江源区生态公益补偿机制时应将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加大补偿标准。同时,也可根据公益林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发挥功能的大小,制定不同标准的补偿政策。对三江源区的森林生态效益有待进一步研究,应着力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