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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融资的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15:45:14

快速融资的方法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融资方式 融资体系

一、关于高速公路融资的文献综述

1988年10月31日,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掀开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历史的第一页,随后,在“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我国高速公路快速持续的发展。2012年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6万公里,预计到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可达到12.5万公里。要建设规模如此巨大的高速公路,需要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因此国内学者在新形势下对关于市场化途径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张丽英博士(2001)提出,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的基本立足点应该是政府财政投资和政策性融资,然后再按“高速公路专业化、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思路依靠市场筹资;刘瑞波(2006)针对高速公路企业融资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关键在于变革现有高速公路融资结构,尽快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及优化直接融资结构等方面措施。何秋璐、文拥军(2009)同样指出目前高速公路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融资方式的建议。

二、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现状及局限性分析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依靠政府投资,逐步发展到政府融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在实践中初步运用了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利用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体现出市场化、多元化的特征。但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约占6%-7%,银行贷款占60%-70%左右,其他20%左右则为股权、债权融资等投资。这样高度集中的融资结构,单纯依靠几种融资方式的融资体系并不合理,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国家财政资金是高速公路融资的基石,但难以起主导作用

政府财政资金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未来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基本立足点。但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向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而必须转换筹资思路,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引资资金,采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建设资金的方式来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保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二)过度的银行信贷形成潜在的社会风险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的是国家预算投资比重逐年下降,银行信贷资金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高速公路融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普遍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从而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这样会把市场经济发展中本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三)股权、债权融资结构不合理

按照西方现代融资理论,债权融资具有节税效应、财务杠杆效应,而且债权融资是一个积极信号,而股权融资则是一个不被看好的市场信号,只有在企业前景不被看好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因此,债券已经成为国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重要融资方式。而在我国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却呈现出了大不相同的状况,呈现出“相对”的股权融资偏好。虽然我国高速公路企业都弃债权融资,选择上市进行融资,但大部分企业继首发之后,却没有能力或者不再选择在二级市场配股或增发进行再融资。高速公路企业弃债券选择股票融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

三、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创新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原有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需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遵循政府融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完善原有融资方式,逐步创新各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最终形成新型高速公路融资新体系。

(一)创建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实施高速公路融资新方式

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将所筹集到的资金运用到高速公路项目中去。在目前经济条件下,信托机构创办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为高速公路建设源源不断地筹措建设资金。运用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筹措资金时,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1)尝试开办伞型信托,按照现行规定,信托机构的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可根据伞型基金的做法,推出伞型信托;(2)解决好信托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要积极探索银信合作和信证合作,分期逐步解决信托产品的流通问题;(3)建立规避信托风险的合理机制,信托机构在开发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时,要设立具有明确职责的内部管理机构。

(二)尝试ABS融资方式,促使高速公路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ABS融资,即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高速公路项目就具有资产规模大、长期现金流收益稳定的特点,通过将有抵押的信用资产重组,以抵押资产的预期现金收益为担保,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尝试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高速公路领域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的步伐;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级政府,要在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全力给予支持和提供优惠,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2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资本市场

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陆路运输的需求日益增长,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也十分庞大,过去单纯依靠国家财力和企业自有资金来从事高速公路建设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需对我国高速公路投融创新进行创新。为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完善融资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我国连续五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 作用,扩大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因此,如何从资本市场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使之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持续动力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 资本市场对高速公路融资的作用

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为区域产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资本市场已成为带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繁荣,成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途径。

1.让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主体更多元化

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完成最为深刻的制度性变革,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和一系列制度变革,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强化,夯实了市场发展的基础,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创新步伐加快,投融资品种日益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中国公司处于重要历史机遇期。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社会投资,为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打造成一个多元化和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2.让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动员社会可用储蓄,能将资源配置到市场最需要的地方和效益最佳的项目上,从而使会投资达到更高的水平,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资本生产率和区域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在聚集资源和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可以分摊与单个投资项目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因而能给投资者提供更明晰的预期收益。这些年来,中国的高速公路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修建的,即使高速公路建设已得到飞快的发展,但它对国家财政支持的依赖程度增加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负担,阻碍了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公路上市公司的出现,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循环操作的方式,充分利用银行、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灵活运用IPO、配股、增发、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源源不断地筹集资金,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建设资金需求。

3.促进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合理流动

高速公路大规模的投资和非常缓慢的现金流,导致大量的资金沉淀,而且未来需要继续投入养护资金,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资金退出和资本收益难的问题。要减少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实现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迅速筹集到高速公路所需的投资,并可在资本市场上自由转让,因此资本市场可以促进高速公路建设资本的合理流动。

二. 目前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现状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结构中中央财政投入和省市级地方投入约占13% ,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占40%左右,其他则为有政府背景的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和长期企业债券,以及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可以看出,政府投入资金、银行贷款是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的主要方式,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在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链中占据重要位置。但这样的融资结构,既不符合世界各国高速公路融资的一般规律,又不能为未来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巨额的可持续资金。

1.国家财政资金只能起引导作用

高速公路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就决定了政府对高速公路投入资金的义不容辞。也就是说,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未来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基本立足点,但它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也决定了其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或者由两者联合提供。随着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再靠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的思路必须转换,因为政府可支配的财力也有限,因此,未来应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有限的引资资金,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建设资金的方式来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保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2.过度的银行信贷融资形成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中,约有1 /2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高速公路融资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普遍造成高速公路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还贷任务重,压力大,一些地区的一些项目已经出现了偿还困难,甚至已形成不良贷款,银行也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3.以发行股票与债券为主的外源融资方式比重偏低

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为主的方式,主要指证券融资,即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为主的方式,即银行信贷融资。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与第二种方式接近,对于高速公路行业的融资结构更是偏重间接融资,也就是银行融资。虽然我国的高速公路资本市场已经快速发展了十来年,但是它仍然属于一个新兴并且不发达的市场,因此融资结构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高速公路融资的主战场本应是证券市场,很可惜的是,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和历史的原因,高速公路融资的股市边缘化问题一直困扰着交通界。由于高速公路的融资渠道本来就单一,国家投资的融资主渠道不畅,新的融资渠道又难以开辟,融资这个瓶颈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将制约交通,影响经济发展。

三. 高速公路资本市场融资问题改进建议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经过启动期和快速发展期后,现已进入持续发展期,高速公路正逐渐向地质条件复杂、经济欠发达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延伸,其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将更加高昂,融资更加困难。后续新建的高速公路由于区位优势偏弱,大都车流量偏小,通行费收入偏低,偿债能力偏弱,从而使要通过市场化融资更加困难。未来一个时期内,靠预算内增加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和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筹集建设基金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需要审时度势,革新理念,研究市场融资的新方法新思路,把开拓与创新理念真正融入高速公路建设实践,大胆尝试一些新的融资方法,建立起高速公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制。因此,为了满足未来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必须在完善现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拓宽适用市场机制的各种新型融资方式。

1.继续增强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在高速公路融资市场中扮演的是主导者和引导者的双重角色。主导者是政府的政策对高速公路融资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财政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高速公路收费运营政策等都直接影响各方对高速公路融资的投资信心。因此,政府应推动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减轻高速公路的税费负担,为高速公路融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引导者是政府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力度大小,直接表明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的高速公路融资政策将对社会投资者对高速投资的规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政府应将传统的给高速公路直接投资,利用金融机构给高速公路借贷的方式转变为以投资作为导向,压缩政府投资比例,引导扩大社会资本对高速公路的融资力度,真正将给高速公路建设融资输血转变为利用其自身资本循环造血,真正使高速公路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仅靠政府的单一融资模式,提高其市场生存能力。

2.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高速公路建设期相当长,这也决定了其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也要长期和稳定,而债券市场无疑是非常适合的市场。高速公路企业债券融资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在发行次数和数量上都超过了股权融资。我国高速公路资本市场也呈现不平衡状态,股市得到快速发展,而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处于低迷态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越来越成熟,社会也对企业债券市场的作用认识越来越充分,信用评级制度和担保体系已经成熟,巨额居民储蓄存款逐步向资本市场流入,因此,应抓住时机拓宽高速公路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直接融资结构。

3.不断加快股权融资进程

股份融资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新的融资尝试。自从我国第一家公路上市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1 日设立以来,到2004 年3 月底为止,我国共设立了粤高速等19 家公路上市公司,利用市场发行股票融资273.44 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实际上,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在融资能力方面有其它融资主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有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资金使用和投向都受到严格监管,相比高速公路其它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公司而言,资金使用效率更高,效益更好,成本更低,融资能力更强。高速公路企业应灵活运用IPO、配股、增发、资产证券化等股权融资手段,在整个社会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

4.大力推广新型融资手段

(1)发行高速公路产业基金。和国外成功做法相比,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实施过,仍然处在理论探讨阶段。发展高速公路产业基金可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于高速公路建设,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减轻商业银行贷款压力与贷款风险,疏导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降低经济发展中的泡沫成分。高速公路建设可以通过成立产业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从而拓宽资金渠道,缓解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资本市场融资的压力,另外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和债务的风险。

(2)尝试开发信托转让产品。信托转让,就是将高速公路项目的部分股权以信托方式分散给投资者。这种投资方式可以将投资者的资金化零为整,将小资金变成大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有效地将储蓄转变为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拓宽高速公路融资渠道。以高速公路作为主体的信托转让产品,从投资风险上看,其违约的风险是很低的;从收益上看,其收益率要高于同期的存款利率;从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角度,其要远远好于一般的银行储蓄;从流动性上看,其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或质押都可以将投资收回。因此以高速公路作为主体的信托产品在当一前的金融市场中应有一定的号召力。

(3)稳步推进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制度是我国政策允许合理范围之内,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评估,进而进行出售转让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快速回笼高速公路建设时期的投资将所获资金用于新的建设项目中去形成资金的循环利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主要是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转让的是该路段收费权的收费年限。由于有政策上的保障,这种融资模式颇受国内、外私人投资者的青睐。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除了路权转让和收费权转让以外,还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转让,高速公路服务区汽修业务经营权转让,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等。通过这些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为推动高速公路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一些还直接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筹措上。

(4)积极研究资产证券化。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高速公路收费权由整体出让转化为按每单位进行出让。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投资人、投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高速公路资产的所有人和受益者。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高速公路长期的资产收益通过资产证券出让的方式在短期内获得相应的收益,可快速盘活高速公路的存量资产,将一个长期问题变为一个短期问题解决。

(5)适当引入保险资金参与。抓住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这一机遇,努力创造条件,让保险资金充分参与高速公路建设。2009年4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规定,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寿险及财险公司一般分别应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和4%。截至2009年2月底保险行业总资产为3.4万亿元,按此计算寿险和财险合计可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额度约为1800亿元。保险资金投资期限较长、长期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我们应该抓住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这一机遇,努力创造条件,让1800亿的保险资金中相当一部分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为高速公路引入长期稳定、成本低廉的建设资金。

(6)推行高速公路集合债券

高速集合债券是指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由交通部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牵头组织与协调,参照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方式,集合各省高速公路资产,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然后将融资资金通过相关机制按项目建设成本分配至各省,作为资本金投入各项目中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高速公路集合债券能利用规模优势,合理分摊融资成本,有效地规避了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为解决高速公路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总之,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以及投融资渠道日益市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融资一定能够解决。

参考文献:

[1]聂育仁,董静.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新金融,2009.

[2]李玉华.高速公路企业充分利用债券融资优势探讨.湖南交通科技,2011.

[3]娄群.浅谈公路建设中的筹融资渠道以及融资风险防范.交通财会,2009.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3篇

(一)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又名内部综合经营性全能银行,即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全面整合,银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集权式管理,同时对各个业务部门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责任承担。

1.全能银行的特点

(1)涉及业务全面,具有多元化特点。全能银行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对收益的稳定性起到保护作用,也可以获得更广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2)具有全面的业务网络。直接结合模式的经营方式不仅在境内外设立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分支结构,还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建立了具有法人地位的全资或控股的专业性质的金融机构,通过对这些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持股使得全能银行形成了更加全面的,具有内在联系的金融网络体系。

(3)金融市场垄断现象形成,几家大金融集团全面掌握各种金融业务,对金融市场形成垄断。

(4)广泛的集团内外部互相持股。全能银行和自身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持股,也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债务类有价证券和股本类有价证券,并作为股东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全能银行的优势

(1)范围经济优势。多元化涉足金融领域的各方面,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根据在同样的经济条件下,同一银行经营M中资产所需成本要小于M家银行分别经营一种资产的成本这一理论,全能银行达到了总体降低成本的目的,与其他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更具有范围经济优势。

(2)资金优势。全能银行是以商业银行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具有很强的资金聚集能力,而各种金融投资都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基础,其雄厚的资金优势为其发展提供更大动力。

(3)网络优势。具有全面的业务网络,具有更多的信息来源,从而形成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对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利用,可以和客户之间建立更加持久、密切的合作关系。

(4)抗风险优势。具有业务多样化以及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特点,可以很好地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中。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此种模式具有多级法人在同一控制权下,通过对其他金融业务公司进行股权控制来达到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目的。1.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1)公司经营管理仍采用分业模式,通过设立下属子公司,将不同金融业务分为不同业务公司分别进行管理,其行业分工转化为内部分工。(2)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团对子公司的控制通过控股方式来实现,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不同业务子公司之间设有预防风险和资金转移防火墙,从80年代开始,美联储在扩大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同时也设立了限制,限制各种业务子公司过多的信息交流、业务合作,防止非法交易。

2.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

(1)独立法人形式使管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金融集团只承担有限责任,当子公司经营恶化时,金融集团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达到降低损失的目的。子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制度限制,并不能完全随意合作,可以有效阻止风险的传递和转移。

(2)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设置,减少各个金融子公司之间的暗箱操作,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融资、业务合作以及信息交流都有明确的制度限制,可以有效防止子公司之间进行非法交易。

(3)以银行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很强的资金聚集能力,使得子公司的金融业务发展都有强大的资金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1.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基金、小额贷款业务、保险销售等网络融资平台。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等上市公司都进行了尝试,目前网络融资大致分为信息平台模式、直接授信模式和仓单杠杆模式这三种。

(1)信息平台模式。此类服务平台利用拥有中小企业历史信用的优势,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信贷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互联网运营机制相结合,通过网络联保的模式向申请人提供贷款,平台主要依托于网站的电子商贸历史数据库,建立一套贷款的风险评估、贷中风险监控和预警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机制。此种模式将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数据通过数据处理转换为各种风险指标值,帮助银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以及风险难以预测这两大障碍,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实现融资的目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2)直接授信模式。银行对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授信,在银行赋予的授信额度内,服务商可以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发放,此类服务客户无需进行抵押和担保,银行和服务商共同来承担发放贷款所带来的风险。

(3)仓单杠杆模式。服务商、银行以及物流公司三者进行合作,客户持银行认可的专业仓储公司提供的电子仓单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此种模式通过对企业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进行监控,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2.金融互联网居间服务模式

(1)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手段,通过与各大银行进行相关协议签约,将社会公共网络与金融专用网络相连接,把银行专用的支付结算系统衍生发展到社会公众的支付结算系统中来,实现资金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转移。

(2)P2P信贷。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直接小额贷款模式,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来完成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手续。

(3)众筹网络。筹资者利用互联网网络传播的特性,向所有大众发出筹集资金的消息,从而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采用团购加预购两种形式向网友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3.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这是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银行借助互联网方便快捷的特性,利用互联网延伸原有的服务,例如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就是这类模式的代表。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业务更加全面。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在地域方面的限制,信息传递方便快捷,可以快速搜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反应客户需求,实现产品创新,广阔的信息来源和快速的信息传递,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更加全面。

2.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数据来源更加充分,有利于金融体系快速了解客户需求,建立更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全面跟踪客户的各种社会行为,大大优越于传统以抵押和担保方式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

3.方便快捷。3G、4G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客户随时随地都可了解最新的金融资讯和自助办理各种金融业务,使得金融业减少了成本,同时通过对客户消费交易的保存和跟踪,可以细分客户市场,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提高客户的产品体验。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网络安全问题。由于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TCP/IP协议存在安全隐患,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存在缺陷等,加之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外在迫害因素,网络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客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

2.法律政策风险。《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在网上的延伸服务制定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资金监管制度、交易者的身份认证方式、电3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

3.货币政策风险。互联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得各种金融货币应运而生,但这种虚拟货币不计入M2和社会融资总量范畴,一方面使得货币的供应量被低估,另一方面使得货币流通速度加快,货币的可控和可测性降低,市场不稳定因素增高。

4.洗钱风险。传统的洗钱方式开始与现代网络技术相结合,洗钱途径和方法变得更加隐蔽,监管机构难以察觉。

三、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混业的特点

(一)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混业的优势

1.资金优势。银行强大的资金聚集能力仍然保留,同时通过互联网这一网络平台,可以让客户方便、快捷地自助完成交易,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也加大了资金优势。

2.加快金融创新。增加了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交流合作,有利于促进金融产品之间的优劣势互补。客户消费行为更易跟踪,银行可以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反应。

3.提高抗风险能力。各种金融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使得信息传递更加快捷,当一种金融业务产生风险预警时,其他业务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快速了解情况,迅速做出反应,防止风险扩大化。

4.降低成本。同时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可以用一个部门的盈利来弥补另一部门的亏损,一定程度降低了成本风险,同时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物理网点的投资,降低了人力和资金投入。

(二)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混业的风险

1.金融业务之间风险传递性加大。各种金融业务之间的合作加大,使得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共同赢利的可能性加大,也由于各个部门之间合作过于密切,会使得风险传递性加大,易造成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引起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

2.监管难度增加。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制订完善。网络传播的快捷性致使各种金融交易可以快速完成,资金快速转移,监管难度增加。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导致网络诈骗案件频发。

3.破坏平等的金融环境。金融业务间的相互融合,使得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密切和便捷,由于隶属同一公司,在经济利益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各种金融业务间会出现暗箱操作、业务垄断等现象,其他投资者和同业竞争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易形成不平等的金融环境。

4.客户信息泄露的危险。现有的网络安全协议、密钥管理等网络技术手段存在一些漏洞,网络黑客通过对这些漏洞进行攻击,可以轻易获取客户信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危害客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四、降低基于互联网金融混业风险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准入机制,金融机构承担确保数据电文真实性的义务,确立电子签名的合法化,在事故责任确认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建立明确的监管制度,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从理论上防范金融犯罪和金融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上,监管部门要充分协调,信息共享,同时各部门要明确监管对象。

(二)加强网络技术创新。通过网络技术创新对网络平台进行技术和安全维护,减少由于黑客的攻击、内部运行等因素而产生的网络安全问题。

(三)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开发和推广个人信贷登记系统,根据客户历史经济行为数据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认证、等级评估等服务,逐渐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既可以减少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也可对个人的消费行为起到监管和约束的作用。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4篇

【关键词】金融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渠道 风险管理

金融租赁业是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金融产业,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其产生发展的将近60年里,金融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除银行信贷和证券投资之外最为主要的融资手段。

我国金融租赁业以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转折点,无论是从专业公司数量,还是从涉及金额都得到了快速地扩大发展,截止2012年底,我国已有融资租赁公司560家,这显然意味着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已经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我国开展金融租赁的必要性分析

金融租赁至少要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从现代租赁业务的发展特点来看,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对这三方主体有着不同程度的益处。

(一)出租人角度

从我国实践来看,金融租赁业务的出租人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出资成立的专门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进入传统银行业无法触及的领域,从而扩展业务范围,尝试混业经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快速突破利率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日益激烈所带来的传统利差收益逐渐缩小的困境;另一方面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因业务过度集中于贷款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不断累计增长的问题,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同时,金融租赁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市场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承租人角度

企业作为金融租赁的承租人,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不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对中小型企业都提供了新型的融资和融物渠道。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金融租赁业务是解决其现阶段融资难问题最为重要的手段。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一大原因在于无法向商业银行提供完整的符合贷款要求的财务报表,以至难以证明自己的信用水平。而金融租赁业务对其以往财务状况的审查要求较少,使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度降低。

(2)中小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流动资金的匮乏,而金融租赁通过要求中小型企业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必要资产设备的同时,刚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降低其资金占用率,增强资金流动性。

(3)对于高科技背景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自己购入大型设备的淘汰率太高,风险较大。通过不断承租的方法获得大型设备可使其一直持有相对较新技术的设备,从而保持其技术优势。

(三)供货人角度

经济发展时期,大多数大型企业会持有大量闲置设备,金融租赁的发展可提高社会资产利用率,尽可能为其实现现有资源下的利用最大化。经济衰退时期,金融租赁的存在可提高一部分设备提供厂商的销售量,从而一定程度上使其能够稳定运营,从而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此外,金融租赁的发展还可为市场投资者开辟一条除有价证券以外的新的投资渠道。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金融租赁真正开展的时间较短,起步晚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和企业对其认识不够,与发达国家相比,租赁渗透率过低。理论上来讲,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航于1980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利用跨国租赁的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是我国最早的金融租赁实践。但在2007年之前,因为国内具有较高资金筹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不被允许进入该领域,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租赁的规模,制约了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2007年对这一限制的取消才是我国金融租赁真正发展的转折点,行业业务才得到了整体迅猛发展。

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方式较少,阻碍了金融租赁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依托大型商业银行建立的,融资渠道除自有资本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得到。因此,承租人通过金融租赁获得融通时租金必然高于贷款利率,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融资成本,打击了承租人租赁积极性。

三是风险防范措施少,对出租人来讲,缺乏违约保险机制,限制了其扩大业务的能力。金融租赁具有涉及面较广、金额大且周期较长的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触及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在我国金融租赁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风险为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即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出现资金链断裂,危及公司的生存。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应对信用风险的经验,但对实物资产的选择和风险控制经验还很不足,这也是导致金融租赁业务较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面临较大风险的原因。

四是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选择的租赁方式较少,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这类租赁方式类似于银行贷款,对承租人缺乏吸引力,从而极大地限制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重视程度,给予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从而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吸收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经验,可分别在财税政策、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等多个方面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比如:可对出租指定设备的出租人实行税收减免,以促进某个重点扶持行业的发展;还可对出租设备加快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出租人快速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承租人实现较快地设备更新;也可以由政府鼓励银行向租赁公司提供低息贷款,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是金融租赁公司应努力拓展多种筹资渠道,以寻求较低成本的大额资金来源,从而不断扩展金融租赁业务的规模。一方面可通过发行设备融资支持债券构建融资托拉斯,即由多家机构或个人组成融资托拉斯,共同参与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融资支持债券,将投资人和设备相分离,从而不仅可以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适当地分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取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使其能以较低成本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

三是应快速解决金融租赁业监管不统一的问题。我国现设有两种类型的金融租赁机构。一种是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种是由银监局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两者在经营范围、业务品种、乃至操作流程方面都基本相同,但由于监管机构不同,所以存在双重监管标准。多头管理显然会阻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加强立法,健全金融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因发展时间有限,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还没有专门针对金融租赁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在实践应用中有很多障碍。因此,从法律角度确立金融租赁的地位,对于促进其进一步靖康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是努力寻求多种租赁方式创新。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除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以外,应努力扩展其他创新业务形式,如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回租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这些创新形式既可以增加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也可一定程度降低经营风险。

六是快速健全信用保险体系,提高租赁公司安全感,分担其租赁风险。同时,应建立起全金融行业通用的信用信息体系,实现各大金融机构资源共享,避免金融租赁公司一味地以商业银行的标准判断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导致业务扩展受到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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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勇,史安娜.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必要性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9.4.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5篇

关键词 飞机融资 租赁 改革 成本

一、前言

飞机作为航空企业运营中最基础和资金占用量最大的资产,具有单体价值高、资金回流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将对航空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航空企业在飞机引进前就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和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和坚实保障。

纵观中国民航飞机的引进历史,2005年之前航空企业多为政府直接或间接参股控制,飞机引进数量较少,引进资金多由航空企业股东出资或政策性银行提供配套贷款购买,航空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随着中国民航业及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航空企业开始出现改制、混合资本控制及大量新兴民营航空企业成立运营的新局面,飞机引进规模成倍增长,传统飞机融资模式产生了巨大改变。首先,受航空企业自有资本金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不能完全满足机队引进资金的限制,航空企业必须借助租赁公司及其他方式解决购置飞机资金问题。再次,随着国家各项鼓励民航发展的税收及各项利好政策改革出台、金融业的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航空企业有条件可以选择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方式获取资金。因此,如何权衡、选择飞机的融资方式,用前瞻和发展的眼光不断尝试新的融资模式,将成为航空企业发展战略中需要研究的一项课题。本文主要从民航业和金融业快速发展、改革新背景下对航空企业飞机融资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航空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探讨,拟提出航空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佳融资方案。

二、新形势背景下对航空企业融资环境的分析

(一)推进企业“营改增”对飞机融资的影响

自2012年逐步推进“营改增”试点以来,航空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中获得了更多盈利空间,特别对飞机进口采购环节是一个推动促进的利好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前,航空企业购买飞机缴纳的增值税计入飞机成本,“营改增”后航空企业购买飞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减轻了税收负担。此外,航空企业租赁飞机产生的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二)政策扶持租赁公司对飞机融资的影响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3〕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通过完善配套条件、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融资力度等措施鼓励租赁行业发展。同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使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与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也了《关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的通知》,打通境内租赁公司批量采购进口飞机的通道。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5〕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创新经营模式。伴随金融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飞机租赁产业发展环境日益完善。

(三)法律层面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二者可统一简称为“开普敦公约”)是航空器融资和租赁领域重要的国际公约。2009年6月“开普敦公约”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实施。

为解决融资租赁标的物权登记问题,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线融资租赁登记公司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全国范围内的机构提供租赁物权登记公示及查询服务,解决了融资租赁物权属的公示问题。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作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租赁公司接入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以上政策的陆续颁布既有利于债权人评估航空企业的信用风险,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护了租赁公司的财产安全。

(四)保税区政策对航空租赁的推进

SPV租赁成为保税区融资的主要操作模式,SPV租赁公司仅对项目承担有限责任,起到资产隔离的效果,同时也能保障融资银行、承租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注册在保税区内的SPV公司进口用于租赁的飞机并存放于保税区享受与航空企业直接引进飞机的税收优惠,境内航空企业向注册在保税区内的租赁公司或SPV租赁飞机时,可视同跨境租赁享受直接跨境租赁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并随同融资租赁租金分期缴纳进口关增税,避免购买所一次性缴纳的进口税金。2009年工银租赁通过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SPV为南航安排了两架全新波音B777货机保税租赁业务,借助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优势,使飞机租赁项目在国内首次享受到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税率。同时,避免缴纳预提所得税,这一模式被称为“中国保税租赁”模式。目前,该模式已成为境内租赁项目的首选,占据了国内飞机新增租赁业务的80%以上的份额。

三、当前飞机融资方式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自有资金购买引进

航空企业通过自有资金购买飞机,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运营利润的积累。此种方式不需外部融资,不增加资产负债率和任何财务风险,但因注册资本有限和航空业处于微利的特点,而很难满足航空企业大规模发展和引进飞机的需要。

(二)商业贷款

伴随着中国外汇存款和储备的持续增长,向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贷款一度成为自2002年至今,国内主要航空企业购置飞机的融资方式。在此种融资方式中,航空企业作为飞机所有权人以飞机作为抵押获得购机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0~15年,成本较低,操作流程相对规范成熟。

但航空企业飞机引进规模增大,受到银行总体授信额度的限制,银行贷款不能完全满足飞机购买资金的需要,且银行贷款审批周期较长,贷款模式相对租赁等方式不灵活,对飞机引进速度和方式上有所要求和制约。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以飞机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航空企业在租赁期内获得使用权,期末租金还清后航空企业获得飞机所有权。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于2010年后迅速崛起,航空企业开始逐渐加大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融资租赁优点在于,不占用航空企业授信额度,融资方式灵活,可以提供购机全额资金,融资速度相比银行贷款简便迅速。

但目前我国对租赁公司的各种税收等优惠政策没有完全实施,很多新的模式仍在探索尝试中,且相比传统银行直接贷款融资,大多数租赁公司的综合成本较高。

(四)经营租赁

飞机经营租赁中,航空企业仅在承租期间获得使用权,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取得飞机使用权,且属于表外融资不影响航空企业的债务结构。但经营租赁方式不利于航空企业的长期运营规划,不能根据需求对飞机进行技术改造,租赁前需要缴纳较大金额的维修保证金,租赁成本较高。

(五)其他短期过桥融资

飞机融资是与飞机使用年限、运营收入相匹配的长期融资项目,但有时航空企业引进计划紧急,不具备完成长期融资条件时,可采用融资期限小于3年的资产证券化、飞机信托融资等方式作为长期融资前的过渡方案,快速取得资金锁定需要引进的飞机。但此种融资方式多为长期融资前的过渡方案使用。

根据2012年中国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对国内办理登记的统计数据,本年度航空企业飞机引进方式中自购或商业贷款占43%、经营租赁占13.85%、融资租赁占43.15%。

四、航空企业选择飞机融资方式上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在民航业高速发展、金融环境日益完善和鼓励创新为背景的今天,航空企业在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各项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甄选。以下对飞机融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简单分析:

(一)飞机运营方式的考虑

如果计划引进的飞机为公司核心机队用于关键航线上运营直到寿命结束,航空企业通常采用长期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取得飞机产权,将飞机购买成本分摊到飞机的整个经济寿命期内是较低的。且取得飞机产权航空企业可以享受资产升值带来的收益。

如果计划引进的飞机,用于满足航空企业季节性运营的临时或过渡性机队,宜选择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虽然每期多承担部分成本,但从整体考虑可以获得机队的灵活性及不必承担飞机残值风险。

(二)航空企业财务状况的考虑

航空企业最理想的飞机融资方式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财务调剂成本最低。航空企业创建初期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表现在财务报表上即为高负债;发展到稳定期,首要任务为优化现有企业资源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益和效率,且需要建立良好的财务形象来进一步获取资本市场的融资,如果资产负债率较高,将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或授信额度用尽,为不影响公司运营尽快取得飞机使用权,就要考虑以属于表外融资的租赁方式。

(三)融资成本的考虑

飞机融资项目成本的主要测算指标为内含报酬率,航空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给出的融资方案进行综合测算,选取内含报酬率最低的方案。通常在获取飞机产权的情况下,银行直接贷款的融资成本较低,因融资租赁会有保证金和手续费而提高综合成本,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融资租赁中租金利息、手续费部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起到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应综合测算考虑。

(四)税收方面的考虑

飞机进口环节征收关税及增值税,如果以购买方式报关需要一次性缴纳进口税金,通过保税区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可根据每期支付的租金递延支付进口税金;如果航空企业希望能够实际上减少所得税税赋,利用融资租赁航空企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财字〔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最短期限不少于3年,但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的设备不能享受该优惠待遇。

飞机融资除以上分析的几项因素外,仍然需要从公司运营、飞机引进时机及相关新政策出台的角度综合分析,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改进航空企业飞机融资方式选择的对策

(一)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融资方式

飞机融资方式的选择最重要的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量身定制适宜的方案。首都航空建立之初,规模、信用认可度不高,利用集团优势采取转租赁的方式获得飞机使用权,转租赁是由出租方从租赁公司引进飞机,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飞机实际使用人不必使用自己的信用额度来融资,第一承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来获利。首都航空用此种方式向同为海航集团旗下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飞机,快速扩充机队规模。

(二)综合使用多种融资方式,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现代商机转瞬即逝的时代,为保证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往往会有多种融资方式结合使用,以达到快速且成本较低的融资目的。2009年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1架湾流飞机融资方案中就结合了长短期两种融资方式,并开创了飞机融资的两个先河。首都航空从签订购机合同到飞机实际交付有1年时间,飞机交付前需支付总价款40%的金额作为预付购机款。首都航空在飞机预付款阶段与天津信托联合,推出“飞机预付款贷款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机预付款项目,时间为1年,信托计划在1周内将资金筹集完毕支付到飞机制造厂商,首都航空快速获得资金锁定机位。此方案的实施开创了以信托公司作为平台,通过集合信托的方式实现飞机项目短期融资的新模式。2010年4月,飞机回国前夕,首都航空与民生租赁在东疆保税区就此架飞机完成国内公务机SPV单机公司模式运作第一单。

(三)紧跟政策脚步,勇于尝试创新

金融环境日益完善,国家推出各种政策鼓励金融创新,航空企业应抓住金融改革带来的机遇,积极利用各种新出台的利好政策,使飞机融资的方式更灵活、成本更低廉。

2014年8月海航集团旗下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前海设立的SPV“前海渤海一号”作为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申请主体与顺丰航空签订2架B737-300货机融资租赁项目,其母公司渤海租赁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此项飞机融资业务成为国内首单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完成的飞机租赁业务,也为飞机融资提供了新模式和新思路,使飞机融资可以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六、结论

本文通过简要描述目前航空业发展现状,介绍了飞机融资的几种具体方式及新形势下金融环境、法律、保税区政策、税收等因素的多项改革措施及多种政策扶持及利好消息。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面对的主要问题、自身的优势等条件,综合分析各种飞机融资方式的利弊,精心设计符合自身需要的方案,并积极利用新时代的各种有利条件,不断尝试创新,完成可操作、手续快速、低成本的飞机融资工作,为航空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作者单位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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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融资的方法第6篇

摘 要 浙江民间金融的发达是浙江金融发展的最大特色,而中小金融机构是浙江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浙江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并通过介绍台州的民间金融发展,阐述了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互动发展状况。最后提出了促进浙江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民间金融 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

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浙江经济奇迹的主要缔造者,也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但浙江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多为中小企业所组成,而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大多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在市场的自然选择下,浙江民间金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困境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浙江民间金融与浙江民营企业存在着某种天然的属性,它是与浙江“草根经济”相对应的一种“草根金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浙江经济的发展史也就是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史。目前,浙江民间金融仍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且民间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也更加多样化,由低级化向高级化发展,更是通过金融创新出现了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信用担保机构。2005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地下金融调查》课题组,通过对浙江省五个地区224家中小企业和119位个体工商业者的调查,得出在各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中,通过私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拆借,获得资金的比重分别是24%和14%,两者合计高达38%,这还不包括其他途径中的民间金融部分,由此可见,浙江民间金融的活跃程度。

一、浙江民间金融存在的必然性和自发性

浙江民营经济的崛起,支撑了浙江经济奇迹,而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组成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对发展资金的需求呈现出了金额小、时期短、面广等特点;而这与国有银行金额大、时期长的信贷政策相违背,再加上信息不对称,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大大增加了贷款成本。因此,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国有银行的贷款,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种情况下,浙江广大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在体制外寻求资金,求助于民间金融,而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正好迎合了中小企业的这种发展需求。

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明显具有优势。首先民间金融很少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也很少有管制利率的约束,因此,可以说民间金融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因而,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优势,显然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具有信息优势,这是因为地缘、血缘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监督,这使资金运用的风险大大降低。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极大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浙江经济更具活力。

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互动发展:台州案例

台州的民间金融发展可以说是浙江民间金融发展的典型代表。台州经济的迅速崛起,离不开众多的民营经济性质的中小企业。这些民营企业的快速崛起,是台州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支柱。台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草根金融”的兴起;另一方面,有了“草根金融”的支撑,促进了台州民营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台州形成了民营经济、金融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下面就台州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进行介绍。

1.台州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和其融资

浙江的地理环境被形象的描述为“七山二水一分田”,人多地少,自然资源贫乏。而在台州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而且台州的交通极为闭塞,直到2009年台州的铁路才建成,打破了台州不通铁路的记录。上世纪70年代初,由于台州自然条件的恶劣,台州人为了谋生,很多人开始外出做手工。改革开放后,在政策宽松的条件下,台州众多的富余劳动力便离开土地,开创了一系列的新经济形式,例如“两户一体”(指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两水一加”(指发展以水果、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和饲料加工业)和“两建一出”(指发展建筑行业、建材工业和劳务输出)等形式。这些经济形式的发展,刺激了台州专业户的不断成长。进入上世纪80年代,台州的专业生产和专业市场开始发展,乡镇工业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区域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出现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资金主要靠自身的原始积累和亲朋好友的借贷。

2.台州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和民间借贷

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台州的专业市场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不仅台州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私营、联营、股份合作和股份公司等各种形式的民营企业便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崛起。此时,民营企业的发展资金仅靠自身的积累已不能满足规模的进一步扩张。而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却有着与生俱来的“低、小、散”的弊病,另一方面,国有银行的贷款门槛过高,致使“贷款”成为制约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拦路虎”。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解决发展资金的增长。在这种契机下,台州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此时,台州的民间借贷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直接借贷;第二种方式是“做会”,这是一种“凑份子”的轮流集资方式;三是企业内部集资或直接向社会集资;第四种就是通过民间金融组织来进行金融活动,这时期的民间金融组织作为“地下经济”的形式存在,一直为政府政策所禁止,却又屡禁不止。这一阶段的民间借贷规模得到了扩展,而且数额也大量增加。这一时期的“做会”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融资方式,曾出现了以诈骗为目的的“抬会”现象,这引发了台州各地区出现一股“倒会”风波的兴起,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良性影响,就是民营企业对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意识的普遍提高。

3.台州民营企业的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兴起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台州的民营企业涉足领域不断扩大,数量和规模都迅速扩张。据统计,1995年台州工业企业达到8.7万家,其中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11682家和个体私营企业6.7万家。进入新世纪,台州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数量上迅速增加和规模上快速扩张,层次上也更近一步。至2007年底,台州共有升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219家,市级自主创新试点企业25家,首批部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吉利和海正)。在所有制结构上,目前,台州的国有、集体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到1%,规模以上企业不到4%,因此,台州经济具有以民营企业为主导,大量中小企业为主流的显著特征,开创了台州经济的新格局。发展到这一阶段,台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包括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这三种途径,已不能完全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而股票、债券对中小企业来说也是行不通的途径。这种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将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经济决定金融,在这种经济格局下,台州的金融发展开始了金融创新的实践,台州涌现出了与以往的非法民间金融融资机构不同的新型民间金融组织,这些组织都有一个完全公开合法的身份,例如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和典当商行等,为中小企业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台州的“草根金融”开始了大发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带来了希望。

进入新世纪,台州的中小金融机构开始了快速良性的发展。台州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以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2002年3月,台州市商业银行在台州市路桥区挂牌成立;2006年8月,由泰隆和温岭两家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也相继开业,自此,台州已拥有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至2007年,台州的各类担保机构也发展到了111家。

三、促进浙江民间金融良性发展的建议

1.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目前,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程度还比较低,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民间金融的不良性。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营造民间金融营运的法律环境尤为重要。由于没有相关性的法律法规,使得民间资金一直都是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通过法律手段,早日将民间资金纳入阳光下,已成为众多浙江人的一个共识。例如,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及合会等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将其转变为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当然,对于民间金融中发生的危害社会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给予取缔。

民营金融机构和其它正规的金融组织,在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富状况和资质的高低方面差异很大, 因而金融监管方式上,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建立民间金融的行业协会,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政府虽然应当参与到民间金融的发展中,有引导其健康发展的责任,但决不能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过度干预。对于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性的,虽然这种自发性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危害社会大众的行为,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创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也是这种过程中出现的。而过度的干预,很可能影响到民间金融创新的活力。

2.吸收民间资本用于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浙江民间资本雄厚,应在“疏、导、管”的原则下,使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用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快速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金融创新,台州民间金融的发展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整个浙江学习。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融资渠道,有效的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3.促进民间金融创新

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说是民间金融创新过程。目前的民间金融发展中,城市商业银行、典当商行、担保公司等很多都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这种创新很多又是一种自下而上自发性的。这是浙江人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创造性和活力的体现,也是浙江人“草根精神”体现,应当进一步挖掘浙江人的这种优势,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中不断进行创新,促进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以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4.其他建议

从长远的角度看,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还应重视以下几点:首先,浙江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空间还很大,继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浙江民间金融更好的发展;第二,加强浙江金融人才的培养,金融企业家的培养也要重视;第三,加强金融合作,不仅包括区域性的合作,还应包括全国性的和海外性的,积极吸收先进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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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金融研究.2004(8).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7篇

回顾分析我院自开展射频消融术以来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5年来临床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射频消融术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2005~2010年在我院住院行射频消融术患者47例,男性28例,女性19例;年龄13~72岁。47例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中,16例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14例慢—快型;29例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13例左侧旁道,16例右侧旁道;2例室性心动过速(VT),4例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其中冠心病1例,高血压性心脏病3例。

1.2 方法:47例各类型心律失常患者,按射频导管消融治疗快速心律失常指南进行射频消融治疗,均行电生理检查。左侧旁道经冠状静脉窦(CS)电极大致确定其部位,然后经股动脉逆行大头电极在二尖瓣环心室侧细致消融;右侧旁道在三尖瓣环心房侧细致标测消融;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患者先确定房室结双径和AVNRT诱发区,在希氏束和冠状窦口之间寻找A小于V波且无H波的靶点消融;室性心动过速患者采用起搏标测或寻找最早V波的方法消融。

2 结果

47例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中,16例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14例慢—快型,1例快—慢型,1例慢—慢型;29例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13例左侧旁道,16右侧旁道;2例室性心动过速(VT)。射频消融成功率95.7%。本组4例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其中冠心病1例,在射频消融术同时行冠脉造影检查,高血压性心脏病3例。在术中及术后并发症2.13%,有1例损伤房室结,为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但很快恢复为1∶1正常房室传导。恢复率2.13%,后再次行射频消融术成功。

3 讨论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8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所得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8-0117-03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程度远远低于其巨大市场需求潜力可以支撑的水平,和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也是不相称的。

租赁渗透率是衡量一国租赁业发展程度的统计指标,具体包括“GDP渗透率”和“设渗透率”。GDP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GDP的比率,设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设投资额的比率。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5年,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租赁业的GDP渗透率平均为1.65%;2008年,我国租赁业的GDP渗透率仅为0.5%。从设渗透率来看,近些年来,世界融资租赁业的设渗透率已接近17%,发达国家一般在10%-30%之间;2008年,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设渗透率仅为2.25%。

不难看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亟需加快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观念落后、信用体系缺失、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薄弱等等,但是,不完善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所得税政策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二、所得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法律、会计、税收和监管”被认为是营造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的四大支柱。税收政策是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而企业所得税作为融资租赁业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直接地影响行业赢利水平,因此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攸关重要。

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其行业发展初期,政府都大力实施扶持政策,制定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通过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两个手段,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这些激励举措体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措施针对性强,增加全社会设投资总额的同时,还针对性地对融资租赁业制定了优惠条款;第二,激励措施采取分阶段的方式扶持,起始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不断修订和补充所得税激励措施,给行业提供持续高速发展的动力,待行业步入成熟后,再逐步取消优惠,使其完全进入市场竞争环境成为一个普通的产业。新加坡曾因取消对融资租赁的所得税优惠而使行业发展停滞,所得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三、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分析

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激励措施,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非常有限,还存在着不少政策制约因素。

(一)现行折旧政策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据实计提的折旧在税前扣除,在融资租赁中,企业能否享受折旧税前扣除,影响到税收支付的时间先后,从而关系到货币时间价值的获取。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中有关折旧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折旧提取的主体不合理,给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增加了复杂性。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承租方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者,负责将所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计入成本,而租赁费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出租方出租资产却不允许计提折旧,按租金全额纳税。这种做法有三方面弊端:其一,出租方无折旧可以抵扣,税负偏重,导致其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其二,承租方计提折旧在会计处理前,必须判断清楚租赁的性质,如果是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提折旧,如果是经营租赁由出租人提折旧,但实务中两者往往是难以截然分开的。经常出现同一项目,从出租人角度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被认定为经营租赁,从而双方都无法计提折旧的情况;其三,造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税前利润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则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由此承租人对折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有差异,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从而增加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繁琐的核算。

2、折旧政策缺乏灵活性,对融资租赁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鉴于融资租赁标的设通常具有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先进且技术进步较快的特点,采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同时使财务报表更合理反映企业收益。加速折旧是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有力政策。但在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融资租赁设的折旧年限基本还是以使用年限为标准,留给加速折旧政策发挥激励作用的空间很小。当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但适用对象局限性强。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该通知就只适用于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而且还必须在“改造”的范畴内。对其他所有制企业和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机器设则根本没有适用的加速折旧相关规定。

(二)取消税前列支坏账准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风险控制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或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金融租赁公司则可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损失准。然而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能税前列支,而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则不能予以税前列支。

由融资租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被归为金融保险业税目便知其业务实质和银行贷款业务较为相似。对于该类高风险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取消税前列支坏

账准的规定不尽合理,不符合金融业的业态规律。

(三)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投资抵免不够明确

国外的所得税政策普遍给予融资租赁投资与其他投资行为同等的待遇,这作为一种带有诱导性和连续性的鼓励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承租人的税收负担,扩大融资租赁的市场需求。

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该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或投资总额外购买符合《国务院关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同样可以享受设投资额40%的所得税抵免政策”。这些税收抵免规定,主要是从企业购买设角度着眼的,而是否适用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则很不明确,使得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处于尴尬地位,不知如何应用该政策。这就不利于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设进行技术改造,直接导致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无法发挥。

四、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改革思路

纵观世界上融资租赁业发达的国家,在该行业的起步阶段,政府都无一例外给予了全面的所得税优惠。健全的所得税政策是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只有短短三十余年,是一个潜在的经济增长点。但现实是,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环境还不理想,尚存在着所得税的政策制约。因此当务之急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在融资租赁方面的所得税政策,以充分体现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税制发展取向。

(一)改革折旧税前扣除的主体

从世界范围来考察,大部分国家的融资租赁业,承租期内都是由出租方提取折旧,出租人的收益是租金收入减折旧后确定的。同时,允许承租人扣除租金费用,降低成本。这是一种合理的税收政策,因为第一,由拥有法律所有权的一方提取折旧,便于判断和管理,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基本要求;第二,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工作量。

(二)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

建议废止有关规定中单独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政策,做到一视同仁。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实施条例》第98条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基础上,明确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也适用,即“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并将现在采用的审批或报批方法改为案制加以配合。

(三)规定可以税前列支的坏账准标准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次性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相应坏账准并准予税前扣除,对租赁公司具有特殊意义,有利于避免风险的集中释放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可以借鉴银行的做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不同层次计提坏账准,如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按照3%提取,逾期在2年以内的按照5%-10%提取,超过2年或者虽未达规定年限但已停产、停建的项目按更高的比率提取。

(四)明确融资租赁购置设可以享受投资税收抵免优惠

快速融资的方法第9篇

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了进去,提到了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及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性。人民银行的《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专门的探讨,表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是2012年左右,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速度快、发展规模大、发展空间广。目前,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此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央行公开了批量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另外有一些陆续给个别企业发放的,还有因变更信息而的。到2015年3月,央行共批准了27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规模上来看,根据易观国际易观智库数据资料,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4万亿元。到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了10.9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支付机构成为传统收单市场的重要补充,处理收单业务15.19亿笔,金额3.75万亿元。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3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迅速向证券、基金、保险等多个行业领域渗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新方向。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数量增长速度快,但是跑路、关闭的也很频繁。据第一网贷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网贷平台数量只有5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10家;到2012年迅速发展为2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6家;2013年为8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76家;2014年网贷平台数量为1575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275家,占网贷平台总数的17.4%。2015年1月份全国新增平台至少108家,有6家于上线当月跑路,其中5家网站已关闭。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平台达到了2595家,比2014年增长了1020家。但是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并呈现出龙头企业份额集中趋势。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9月网贷行业成交量达257.28亿元,环比8月(236.67亿元)增长8.71%。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为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2014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为2013年的2.39倍。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1036亿元,是2013年的3.87倍。而2015年全年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5亿元,相比于2014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24%。 

(三)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众筹是集合大众的力量和资金,可以为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平台的出现,为我国中小企业又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我国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从上线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点名时间”就接到了几千个项目提案,在几百个上线的项目中,有接近一半的项目筹资成功,还顺利发放了回报。目前在众筹融资模式中,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市场前景也比较广阔。 

2015年上半年,我国的众筹平台已经达到211家,其中股权众筹的平台数量达到98家,成功募集46.66亿人民币。相比2013年,我国的众筹平台数量不足20家,增长了将近10倍。在200多家众筹平台中,其中大部分为商品众筹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相对还比较少。从2015年全年来看,相关的监管政策逐渐推出,众筹平台的发展正在趋向理性。 

从众筹募资的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募资规模也在迅猛增长。根据鸣金网数据资料,2015年我国9家知名众筹平台成功发起1198个项目,募资规模达到了38.08亿元,出现了众筹行业发展相对集中的态势。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熟是一国财富积累、生产力水平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第三方支付发展日趋成熟,支付便捷;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大数据,中间环节少;互联网平台融资向规范化发展,投资消费群体热情日渐高涨。这些都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交易快捷,信息、服务通畅和成本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以及P2P网贷及众筹等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出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也会对中小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发挥积极作用,避免不利影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将闲散资金引入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更便捷获得金融及信息服务 

互联网金融范围广、门槛低、速度快的融资特点都非常符合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是紧密相联的。在互联网条件下,信息传递非常迅速,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中小企业融资变得更容易。2015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再以资产形式进行抵押或者担保,而是通过信息处理对中小企业的运营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评价分析,得出中小企业违约的概率及风险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传统的商业担保问题。这些都有利于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对象选择上范围更广,能更迅速获得资金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模式,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搜索引擎等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简化了贷款申请的环节,其成本要远远低于传统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互联网金融平台还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级别、成长特征等进行差别化定价,为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作出正确的选择,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成本。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例如众筹融资模式,其优势就在于小额和大量、门槛低,而且众筹项目种类非常多,基本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项目。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会逐渐规范和成熟,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促使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契机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摇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客户流失、人们对互联网的运用等现实状况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迫使传统金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创新发展相关的互联网业务,这对中小企业融资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等信息,加深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如民生银行从2009年开始就开发了“商贷通”这一核心平台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获得迅猛的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成长之路”等一系列产品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兴业银行的“小微三剑客”、工商银行的“小企业周转贷款”等产品,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的逐利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还要看到其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移动设备等,所以不可避免的会有计算机系统安全、人员操作及技术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短期内发展速度快,行业规范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特别迅速,短时间内就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人,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松散管理的状态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虽然现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及监管的意向,但是相关的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出现一定的滞后性,中小企业融资缺少必要的保障;三是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当前国内信用体系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 

(五)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低,而中小企业违约成本也低,企业信息共享程度低 

国内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中小企业借贷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公司经营信誉信息等方面却无法相匹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就会存在违约的情况。因为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较低,则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也会较低,违约风险就会大大提高。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完整的法律法规保障,有全面的服务体系和流程,每一步都有具体的控制保障,所以对企业来说,其违约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则违约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加强执行的力度 

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规范,出现资金问题及跑路等现象,这主要还是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没有及时到位。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督,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模式、主体及市场规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引导,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建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制度和相关保障制度,引导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投放到中小企业。2014年12月我国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另外,在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协调机制,稳定发展的步伐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的独立性等不利的因素。作为政府除了加强法规建设,还必须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培育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机制方面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权,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积极影响。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之间协调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共享,预防中小企业在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融资,使有限资金得到最优配置。 

(三)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及自身建设,提高融资的质量 

中小企业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普遍较差,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结构单一, 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缺乏长远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的管理思想。中小企业市场信息来源闭塞,生产的盲目性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给贷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改变了以上各方面的问题,规范和提高企业信誉度,就会改变融资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为企业要正视自身缺点,通过引进、合作等积极获取企业外部成熟的创新技术,增强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要增强自身品牌建设,根据自己发展目标战略,制定合适的品牌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结语 

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银行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在不断地快速发展和完善。把握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趋利避害,不断地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中,要探究如何加强构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协调机制,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大限度地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效用。 

参考文献 

[1]郑志来.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研究[J].西南金融,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