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监理考察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05 10:38:58

监理考察报告

监理考察报告第1篇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

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管理,密切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的防灾基本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阁房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首相,成员包括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大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大规模的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大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有防灾局(下设危机管理课),负责制订地方防灾计划,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灾害时设置“灾害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相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灾计划,是应对灾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政府主要向下一级政府提供工作指导、技术、资金等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当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的“灾害对策本部”,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通常根据下一级政府的申请予以救援。

(三)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强,自救互救能力高

日本十分重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减少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纪念1923年9月1日的关东大地震,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为“防灾训练周”。在此期间,通过组织综合防灾演练、图片展览、媒体宣传、标语、讲演会、模拟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应急宣传普及活动。同时,将每年的1月17日定为“防灾志愿活动日”,1月15日至21日定为“防灾及防灾志愿活动周”。鼓励公众积极参加防灾训练,掌握正确的防灾避灾方法,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根据本地区有可能出现的灾害类型,编写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国语言的应急宣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普及防灾避灾常识。同时,社区积极组织居民制作本地区防灾地图。通过灾害分析、实地调查、意见收集、编写样本、集体讨论、印刷发放等环节,使居民了解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灾害的危害性,避难场所的位置、正确的撤离路线,真正做到灾害来临时沉着有效应对。日本将防灾教育内容列入了国民中小学生教育课程,通过理论授课、观看影片、参观消防学校、参加应急训练等方式宣传应急知识,增强应急意识,培养应急能力。同时,教育部规定学校每个学期都要进行防灾演习。9月5日,应香川县知事的邀请,我们参加了香川县综合应急演练,就有近100名中学生参与此次演练,经常的模拟演习不但锻炼了学生的逃生技能,也有助于消除他们在面对灾难时的恐惧心理。在日本的县市,都建立了市民防灾体验中心。体验中心是集防灾教育、防灾训练功能于一体的应急科普宣教基地,由政府出资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体验中心内设有模拟地震体验室、模拟台风体验室、模拟烟避难体验室、模拟医护急救训练室、消防灭火训练室、防灾影像播放室、模拟灾害处置游戏室、图片展示区、装备展示区等。公众通过体验,感受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灾害,增强防灾意识;通过实践,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四)应急保障有力

一是建立了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应急队伍。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警察、消防暑员、陆上自卫队。兼职队伍主要是消防团成员。消防团员由公民自愿参加,政府审查后,定期组织他们到消防学校接受培训,发给资质征,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装备。他们平时工作,急时应急,属于应急救援自愿者。消防团员人数较多,是本地区防灾和互助的骨干力量。日本企业消防队员由企业组建,保护企业的自身安全,紧急情况下,也接受政府的调遣。日本消防队伍分布密集,以香川县为例,设23个消防暑,专职消防工作人员1163人;有17个消防团239个消防分团,消防团员达7697人。

二是应急设施齐备。充分利用中小学牢固的体育馆、教室和空旷的操场、公园等,建设了众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在街道旁设置统一、易识别的“避难场所指示标志”,便于指引公众迅速、准确的到达应急避难场所。日本的酒店、商场、机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都有明确的避难线路图,在线路图中清楚的标明目前所处的位置,消火器材、避难器具的位置及避难线路。所有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都标有红色倒三角,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即可以迅速由通道进入楼内解救被困人员。防灾公园内有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坪、医疗站、防震性水池和防灾用品贮备,并架设电信通讯设施,确保了出现危机时有效发挥防灾功能。

三是应急物资种类多、数量足、质量高。日本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定期轮换制度,各级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要预先设计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点,建立储备库和调配机制。其中主要食品、饮用水的保质期是五年,一般在第四年的时候更换,更换下来的食品用于各种防灾演习。在日本红十字香川县支部,香川县消防学校、防灾航空大队,三丰市消防团、丸龟川西地区自主防灾会等地方,我们都看到了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设施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日本大力开发防震抗灾用品。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需要,日本现已研制出各种防震抗灾用品。例如,具有一定防火功能的紧急避难用品包,内有各类物品27件,其中包括矿泉水、饮用水长期保存罐、压缩饼干、手摇充电的收音机及电灯、防尘口罩、防滑手套、绳子、固体燃料、急用哨子、护创膏、药棉和绷带等。同时,每次综合防灾训练时,组织部门会邀请防灾用品生产企业参加,既调动了企业投身应急管理事业的积极性,又向公众推广了防灾用品。由于防灾用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公众防灾意识的增强,日本基本上家家都储备有防灾应急用品和自救用具。

(五)预测预警和应急通讯系统完善发达

日本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危机管理研究所,对危机管理、健康危机管理、灾害数据研究、防灾救助等多方面课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应急管理工作之中。利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系统,实时跟踪、监测天气、地质、海洋、交通等变化,减灾部门日常大量的工作就是记录、分析重大灾害有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研究制定预防灾害的计划,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灾难形势进行分析,向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建议。比如,根据地震专家推测,每隔大约80年至150年,日本就会发生一次震源位于东海、东南海和南海附近的大地震,而现在到了随时可能发生的时期,且震级可能为里氏8级以上。因此,日本各部门都在为应对此次可能发生的大地震做防灾准备。在搞好地震防灾对策知识宣传、防震训练、物资储备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震情监测和震情快速有效传递的准备工作。日本科学家在水下两千米的海槽上安装检测仪器,通过人造卫星的全球定位系统来密切监视海底地壳板块的活动。积极研究建立全民危机警报系统,当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各个突发事件发生时,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可以不用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而是直接利用“全民危机警报系统”向国民发出警报。

日本各地都建立了都道府县的紧急防灾对策本部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有计算机控制的大屏幕显示器,通过网络对所属地区和城市进行监控。指挥中心内还设有政府和商业电视台以及警察总部属的直升飞机的监控画面。发生灾害后,各地政府首脑(知事)和紧急防灾对策本部的所有成员将在指挥中心进行救灾指挥,使灾害紧急处置实现高效化。由于都道府县所属地区都建立了计算机骨干网络,使紧急防灾对策本部的信息中心,通过网络与所属的市町村和警察局、自卫队、水电煤气、道路等管理部连接在一起,以保证信息的通畅和救灾行动的实施。日本的防灾信息网络系统十分严密。它们除了运用计算机网络连接外,还用有线专用线连接以备用;如果以上线路都发生问题时,则利用卫星监控的gps定位系统来指挥救灾,力争做到万无一失。日本政府建立起覆盖全国、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防灾通信网络。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由固定通讯线路(包括影像传输线路)、卫星通信线路和移动通信线路组成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信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起各种专业类型的通信网,包括水防通信网、紧急联络通信网、警用通信网、防卫用通信网、海上保安用通信网以及气象用通信网等。一是日本开发出一种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确认人身安全的系统,这一系统的功能由可以上网并带有全球定位功能的手机来实现。中央和地方救灾总部通过网络向手机的主人发送确认是否安全的电子邮件,手机主人根据提问用手机邮件回复后,在救灾总部的信息终端上就会显示每一个受访者的位置和基本的状况。二是发生灾害时,在避难的道路路面上贴上无线射频识别标签,避难者通过便携装置可以清楚地知道安全避难场所的具置;如果有人被埋在废墟堆里不能动弹或呼救的话,内置无线射频识别标签的手机会告诉搜救人员被埋者所处的具置;还可以通过身上携带的无线射频识别标签获得相关信息,以准确地判别其身份。三是开发出了可由摩托车运载,能充当临时无线基站的无线通信装置,可以接收受害者的手机信号,确认他们的安全情况,并把相关情况传递给急救车上的救护人员。四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紧急地震迅速预报”。具体说来,就是把家庭和办公室的家电产品、房门等和因特网连接起来,由电脑自动控制,当地震计捕捉到震源的纵波以后,可在3~5秒后紧急预报,系统接到紧急地震迅速预报以后,能即刻自动切断火源。

二、对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启示

日本在预防和处置地震、海啸、交通和火灾等事故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和成熟的经验。加强双方的合作和交流,充分借鉴日本的应急管理理念和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经验,对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实现突发事故科学应对的关键所在

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社会管理的新课题,能力建设是关键。当前,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推进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完善专家辅助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决策能力。特别是要设立专家有偿服务资金,以提高专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加强综合、专业、专职与兼职、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源整合,加大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突发事故的预防和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应急信息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专业应急信息保障机制。当前,要适应时代的要求,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为载体,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应急资源综合管理和应用系统,特别是在我局应急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快各市安监局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的督促和指导,整合现有应急系统资源,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通过建设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和10个设区市的应急信息平台,当突发事故矿发生时,实现省局应急指挥大厅与市级平台视频会议、数据传输、应急语音、互联网接入、移动中继等功能。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公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处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沿,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和第一防线。因此,强化基层固本强基,以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为抓手,加大基层科普宣教涉及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告、网络等媒体平台,利用“活动日”、“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增强公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应急管理健康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加强基层应急力量的整合,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让基层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一梯队。要不断完善基层信息报告工作,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特别要将应急救援设备、技术向基层倾斜,提高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速度能力;要充分利用周末、假期等时间,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三)整合现有资源,最大程度发挥现有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利用

整合现有资源,走集约化建设之路,是当前我们做好应急工作,实现资源最大化的必由之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省部分行业、领域和企业现有的资源参差不齐,队伍管理、资源调动受一定的制约,各类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数量有限,救援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综合协调,各部门、行业和领域相互沟通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预测、监控监测联系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盘活现有资源,用足用活现有资源,防止资源浪费。在增量建设上,要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地域分布、应急救援能力辐射范围等因素,打破区域、部门壁垒,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实现一专多能、一建我用,防止多头建设、重复建设。

(四)发挥社会团体力量,扩大应急救援途径

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是有序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客观需要,是增强公众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是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公安、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偏少,基层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但是我们的人力资源充足,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消防队伍等都是可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借鉴日本的民间社团参与应急救援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壮大现有资源,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

当前,特别要协调我省公安、消防、煤矿等专业救援队伍,发挥骨干队伍在事故抢捡救援中的作用。同时,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资金、设备、补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监理考察报告第2篇

中心、喷香川县三丰市消防团、喷香川县丸龟市川西町自立防灾协会等单元,不美观摩了喷香川县综合防灾练习、防震应急练习。经由过程座谈交流、实地考查、现场不美观摩,我们深感日本在应急打点出格是防灾减灾方面,律例健全、系统体例完美、机制顺畅、宣传到位、保障有力,预防和措置各类突发事务的成效显著,有良多值得我们进修借鉴的处所。

一、日本应急打点工作的首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家的国家。因为地处地震和火山勾当异常活跃的环承平洋地带和地形、天色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难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月末和九十年月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年夜地震等重年夜灾难,国平易近生命财富平安损失踪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成长。同时,伴跟着经济的高速成长,事情灾难和流行症伸展等其他灾难不竭增多。面临各类灾难出格是自然灾难的严重挑战,日本高度正视防灾、减灾工作,经由不竭总结完美,形成了特色光鲜、成效显著的应急打点系统。其首要特点是:

(一)应急打点法令系统健全完美

在预防和应对灾难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成立了完美的应急打点法令系统。1946年,国家公布了《灾难救助法》。1961年拟定公布了《灾难对策根基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系统、防灾规划、灾难预防、灾难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法子、灾难紧迫事态等事项作了明晰划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柢年夜法,有“抗灾宪法”之称。按照《灾难对策根基法》,日本还公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令律例。今朝,日本共拟定应急打点(防灾救灾以及紧迫状况)法令律例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拟定了《防灾对策根基条例》等处所性律例。一系列法令律例的公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类灾难的水平。为了确保法令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打算(预案)、防灾根基打算、防灾营业打算和地域防灾打算,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集体和平正易近的防灾职责、使命,明晰彼此之间的运行机制,并按期进行练习,不竭修订完美,有用增强了应急打算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应急打点组织系统科学严密

日本成立了中心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河山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打点,慎密亲密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打点组织系统体例。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拟定全国的防灾根基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内室负责协调、联络。“中心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辅弼,成员搜罗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年夜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年夜规模的灾难时,中心政府成立“很是灾难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年夜灾难时,中心政府成立“紧迫灾难对策本部”,由辅弼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有防灾局(下设危机打点课),负责制订处所防灾打算,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年夜规模灾难时设置“灾难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响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心和处所政府的防灾打算,是应对灾难的主体。一般情形下,上一级政府首要向下一级政府供给工作指导、手艺、资金等撑持,不直接介入打点。当发生自然灾难等突发事务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批示的“灾难对策本部”,组织批示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措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凡是按照下一级政府的申请予以救援。

(三)公家防灾避灾意识强,自救互救能力高

日本十分正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经由过程各类形式向公家宣传防灾避灾常识,增强公家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削减灾难带来的生命财富损失踪。

为纪念1923年9月1日的关东年夜地震,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为“防灾练习周”。在此时代,经由过程组织综合防灾实习练习、图片展览、媒体宣传、口号、讲演会、模拟体验等多种体例进行应急宣传普及勾当。同时,将每年的1月17日定为“防灾自愿勾当日”,1月15日至21日定为“防灾及防灾自愿勾当周”。鼓舞激励公家积极加入防灾练习,把握正确的防灾避灾体例,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政府部门及社会集体按照当地域有可能呈现的灾难类型,编写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国说话的应急宣传手册,免费向公家发放,普及防灾避灾常识。同时,社区积极组织居平易近建造当地域防灾地图。经由过程灾难剖析、实地查询拜访、定见收集、编写样本、集体谈判、印刷发放等环节,使居平易近体味当地域可能发生的灾难类型,灾难的风险性,出亡场所的位置、正确的撤离路线,真正做到灾难到姑且沉着有用应对。日本将防灾教育内容列入了国平易近中小学生教育课程,经由过程理论授课、不美旁观影片、参不美观消防黉舍、加入应急练习等体例宣传应急常识,增强应急意识,培育应急能力。同时,教育部划定黉舍每个学期都要进行防灾演习。9月5日,应喷香川县知事的邀请,我们加入了喷香川县综

合应急实习练习,就有近100名中学生介入此次实习练习,经常的模拟演习不单磨炼了学生的逃外行艺,也有助于消弭他们在面临灾难时的惊骇心理。在日本的县市,都成立了市平易近防灾体验中心。体验中心是集防灾教育、防灾练习功能于一体的应急科普宣教基地,由政府出资培植,免费向公家开放。体验中心内设有模拟地震体验室、模拟台风体验室、模拟烟出亡体验室、模拟医护急救练习室、消防灭火练习室、防灾影像播放室、模拟灾难措置游戏室、图片展示区、装备展示区等。公家经由过程体验,感应感染分歧类型、分歧水平的灾难,增强防灾意识;经由过程实践,把握根基的自救、互救手艺。

(四)应急保障有力

一是成立了专职和兼职相连系的应急队伍。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首要有差人、消防暑员、陆上自卫队。兼职队伍主若是消防团成员。消防团员由平正易近自愿加入,政府审查后,按期组织他们到消防黉舍接管培训,发给天资征,并供给需要的行动措施和装备。他们日常平常工作,急时应急,属于应急救援自愿者。消防团员人数较多,是当地域防灾和合作的主干力量。日本企业消防队员由企业组建,呵护企业的自身平安,紧迫情形下,也接管政府的调遣。日本消防队伍分布密集,以喷香川县为例,设23个消防暑,专职消防工作人员1163人;有17个消防团239个消防分团,消防团员达7697人。

二是应急行动措施齐全。充实操作中小学平稳的体育馆、教室和空旷的操场、公园等,培植了众多的应急出亡场所,并在街道旁设置统一、易识此外“出亡场所指示标识表记标帜”,便于指引公家迅速、切确的达到应急出亡场所。日本的酒店、商场、机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都有明晰的出亡线路图,在线路图中清楚的标明今朝所处的位置,消火器材、出亡器具的位置及出亡线路。所有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都标有红色倒三角,一旦发生火灾,救火员即可以迅速由通道进入楼内解救被困人员。防灾公园内有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坪、医疗站、防震性水池和防灾用品贮备,并架设电信通信行动措施,确保了呈现危机时有用阐扬防灾功能。

三是应急物资种类多、数目足、质量高。日本成立了应急物资储蓄和按期轮换轨制,各级政府和处所公共集体要预先设计好救灾物资的储蓄点,成立储蓄库和调配机制。其中首要食物、饮用水的保质期是五年,一般在第四年的时辰改换,改换下来的食物用于各类防灾演习。在日本红十字喷香川县支部,喷香川县消防黉舍、防灾航空年夜队,三丰市消防团、丸龟川西地域自立防灾会等处所,我们都看到了储蓄充沛的应急物资装备、行动措施和糊口必需品。同时,日本鼎力开发防震抗灾用品。按照分歧的用途和需要,日本现已研制出各类防震抗灾用品。例如,具有必然防火功能的紧迫出亡用品包,内有各类物品27件,其中搜罗矿泉水、饮用水持久保留罐、压缩饼干、手摇充电的收音机及电灯、防尘口罩、防滑手套、绳子、固体燃料、急用哨子、护创膏、药棉和绷带等。同时,每次综合防灾练习时,组织部门会邀请防灾用品出产企业加入,既调动了企业投身应急打点事业的积极性,又向公家推广了防灾用品。因为防灾用品财富的快速成长及公家防灾意识的增强,日本根基上家家都储蓄有防灾应急用品和自救器具。

(五)展望预警和应急通信系统完美发家

日本依托年夜专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危机打点研究所,对危机打点、健康危机打点、灾难数据研究、防灾救助等多方面课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功效运用于应急打点工作之中。操作前进前辈的监测预警手艺系统,实时跟踪、监测天色、地质、海洋、交通等转变,减灾部门日常年夜量的工作就是记实、剖析重年夜灾难有可能发生的时刻、地址、频率,研究拟定预防灾难的打算,按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灾难形势进行剖析,向政府供给防灾减灾建议。好比,按照地震专家猜测,每隔年夜约80年至150年,日本就会发生一次震源位于东海、东南海和南海四周的年夜地震,而此刻到了随时可能发生的时代,且震级可能为里氏8级以上。是以,日本各部门都在为应对此次可能发生的年夜地震做防灾筹备。在搞好地震防灾对策常识宣传、防震练习、物资储蓄等工作的基本上,加年夜了震情监测和震情快速有用传递的筹备工作。日本科学家在水下两千米的海槽上安装检测仪器,经由过程人造卫星的全球定位系统来慎密亲密看管海底地壳板块的勾当。积极研究成立全平易近危机智报系统,当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以及其它各个突发事务发生时,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可以不用经由过程各级处所政府,而是直接操作“全平易近危机智报系统”向国平易近发出警报。

日本各地都成立了都道府县的紧迫防灾对策本部批示中心。批示中心设有计较机节制的年夜屏幕显示器,经由过程收集对所属地域和城市进行监控。批示中心内还设有政府和商业电视台以及差人总手下的直升飞机的监控画面。发生灾难后,各地政府首脑(知事)和紧迫防灾对策本部的所有成员将在批示中心进行救灾批示,使灾难紧迫措置实现高效化。因为都道府县所属地域都成立了计较机主干收集,使紧迫防灾对策本部的信息中心,经由过程收集与所属的市町村和差人局、自卫队、水电煤气、道路等打点部毗连在一路,以保证信息的畅达和救灾步履的实施。日本的防灾信息收集系统十分严密。它们除了运用计较机收集毗连外,还用有线专用线毗连以备用;若是以上线路都发生问题时,则操作卫星监控的gps定位系统来批示救灾,力争做到万无一失踪。日本政府成立起笼盖全国、功能完美、手艺前进前辈的防灾通信收集。搜罗:以政府各本能机能部门为主,由固定通信线路(搜罗影像传输线路)、卫星通信线路和移动通信线路组成的“中心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平易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彼此通信用无线网等。此外,还成立起各类专业类型的通信网,搜罗水防通信网、紧迫联络通信网、警用通信网、防卫用通信网、海上保安用通信网以及气象形象用通信网等。一是日本开发出一种在自然灾难发生后确认人身平安的系统,这一系统的功能由可以上网并带有全球定位功能的手机来实现。中心和处所救灾总部经由过程收集向手机的主人发送确认是否平安的电子邮件,手机主人按照提问用手机邮件回覆后,在救灾总部的信息终端上就会显示每一个受访者的位置和根基的状况。二是发生灾难时,在出亡的道路路面上贴上无线射频识别标签,出亡者经由过程便携装配可以清楚地知道平安出亡场所的具置;若是有人被埋在废墟堆里不能动弹或呼救的话,内置无线射频识别标签的手机缘告诉搜救人员被埋者所处的具置;还可以经由过程身上携带的无线射频识别标签获得相关信息,以切确地判别其身份。三是开发出了可由摩托车运载,能充任姑且无线基站的无线通信装配,可以领受受害者的手机旌旗灯号,确认他们的平安情形,并把相关情形传递给急救车上的救护人员。四是操作收集手艺实现“紧迫地震迅速预告”。具体说来,就是把家庭和办公室的家电产物、房门等和因特网毗连起来,由电脑自动节制,当地震计捕捉到震源的纵波往后,可在3~5秒后紧迫预告,系统接到紧迫地震迅速预告往后,能即刻自动切断火源。

二、对我省平安出产应急打点工作的几点启迪

日本在预防和措置地震、海啸、交通和火灾等事情方面有着丰硕的理论和成熟的经验。增强双方的合作和交流,充实借鉴日本的应急打点理念和展望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经验,对敦促我省平安出产应急打点工作有着主要的意义。

(一)强化应急打点能力培植,是实现突发事情科学应对的关头地址

应急打点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打点的新课题,能力培植是关头。当前,一是要增强率领干部、应急打点专业人员培训,推进专家库和人才库培植,完美专家辅助抉择妄想机制,提高应急打点抉择妄想能力。出格是要设立专家有偿处事资金,以提高专家的积极性和自动性。二是要增强综合、专业、专职与兼职、自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出格是要增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本整合,加年夜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培训,不竭提高突发事情的预防和现场措置能力。三是加年夜应急信息平台重点项目培植,增强专业应急信息保障机制。当前,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培植为载体,成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应急资本综合打点和应用系统,出格是在我局应急平台培植的同时,加速各市安监局应急信息平台培植的督促和指导,整合现有应急系统资本,实现监测监控、展望预警、信息陈述、辅助抉择妄想、调剂批示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经由过程培植省级平安出产信息平台和10个设区市的应急信息平台,当突发事情矿发生时,实现省局应急批示年夜厅与市级平台视频会议、数据传输、应急语音、互联网接入、移动中继等功能。

(二)加年夜宣传和培训力度,不竭提高下层单元、企事业单元、平正易近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社区、企业、黉舍等下层单元和组织处于应急打点工作的前沿,是措置突发事务的第一现场和第一防线。是以,强化下层固本强基,以应急打点工作“进下层、进社区、进企业、进黉舍”为抓手,加年夜下层科普宣教涉及面,充实操作电视、广播、报纸、广告、收集等媒体平台,操作“勾当日”、“宣传周”、“平安出产月”等勾当,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勾当,增强公家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应急打点健康成长供给肥饶的土壤;增强下层应急力量的整合,成立专兼职连系的应急救援队伍,让下层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一梯队。要不竭完美下层信息陈述工作,拓宽信息陈述渠道,出格要将应急救援设备、手艺向下层倾斜,提高突发事务的展望预警和应急响应速度能力;要充实操作周末、假期等时刻,在中小黉舍中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常识普及宣传勾当。

(三)整合现有资本,最年夜水平阐扬现有物资设备等方面的操作

整合现有资本,走集约化培植之路,是当前我们做好应急工作,实现资本最年夜化的必由之路。因为受经济前提的制约,我省部门行业、规模和企业现有的资本参差不齐,队伍打点、资本调动受必然的制约,各类年夜型设备、特种设备数目有限,救援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综合协调,各部门、行业和规模彼此沟通撑持;需要各本能机能部门之间成立和完美突发事务预警展望、监控监测联系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本共享。出格是应急打点部门,要在摸清家底的基本上,盘活现有资本,用足用活现有资本,防止资本华侈。在增量培植上,要综合考虑突发事务的地域分布、应急救援能力辐射规模等身分,打破区域、部门壁垒,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实现一专多能、一建我用,防止多头培植、一再培植。

(四)阐扬社会集体力量,扩年夜应急救援路子

组织平易近间集体和自愿者队伍介入应急打点工作,是有序应对突发应急事务的客不美观需要,是增强公家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的有用体例,是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手段。与日本对比,我国的公安、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偏少,下层基本行动措施和队伍培植斗劲亏弱,可是我们的人力资本充沛,出格是现有的下层平易近兵、预备役戎行、企事业消防队伍等都是可依靠的主要力量,我们要借鉴日本的平易近间社团介入应急救援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壮年夜现有资本,试探适合我省现实情形的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和打点模式。

当前,出格要协调我省公安、消防、煤矿等专业救援队伍,阐扬主干队伍在事情抢捡救援中的浸染。同时,重点扶持年夜中型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在资金、设备、抵偿等方面给以必然的政策倾斜,不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监理考察报告第3篇

第二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是指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决定开展的重大事项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纪委监察局采取一定形式对报告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2.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

监理考察报告第4篇

一、考察预告的适用范围

干部考察预告主要适用于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具体包括:

1、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2、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3、后备干部的考察;

4、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考察预告。

二、考察预告的内容

考察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察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2、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络电话;

3、考察对象姓名及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4、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三、考察预告的形式

考察预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方式。领导干部交流后任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进行。

四、考察预告的程序

考察预告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2、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述职评议会或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的内容;

3、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

4、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五、考察预告的工作要求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认真受理群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高度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在了解情况后需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考察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要落实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偏听偏信致使考察失真失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用人失准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考察对象要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或打击报复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理考察报告第5篇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__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__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__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 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__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__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__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四、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动力

监理考察报告第6篇

第二条预告对象。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进行考察预告。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与考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的,考察组可转交地方或部门处理。

监理考察报告第7篇

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和各基层纪委的管理,根据州纪委文纪发[200*]3号、州委办公室文办发[200*]40号文件和县委富发[200*]25号《关于在县直部门派驻(出)和建立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15个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教育局纪委、县经贸局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和金坝林场纪委的书记、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派驻县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管理原则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能,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镇)和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行政班子的双重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在办理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抽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实行分片集中、交叉和异地办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终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派驻(出)纪检组和基层纪委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配合同级党委、政府或行政班子抓好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行政班子会,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决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督促所在乡(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四)初步核实重大违纪、政纪问题案件,并向上级报告。

(五)受理查处在职权范围内的控告、申诉违纪、政纪案件。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基本权利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业务活动等。

(二)纪检组长、专职纪委副书记参加驻在单位同级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也可列席同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在认真执行驻在单位党组织的正确决定的同时,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所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五、案件处理权限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依照《》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如下案件:

(一)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副科实职(不含副科)以下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检查决定。

(二)对所在单位和所属系统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确认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停职检查的建议。

(三)对直接立案检查的自办案件按以下要求办理:1、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报同级党委或机关工委作出处理决定;2、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必须报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程序办理。

(四)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不当的违纪案件或有关问题提出改变的意见或建议。

六、重要案件查办措施

案件查办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进行。初核案件由各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按干管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集中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根据查案需要,可从各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部份有办案经验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办案人员集中办案。整个查办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二)交叉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从案发地外的其他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部份有能力的办案人员实行交叉办案。整个案件的查办工作由案发地纪委或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室派办案人员协调指导。

(三)联合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协调,统一部署和安排,可从检察、审计、公安、司法、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各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办案人员联合办案。整个案件的查办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报告

(一)每月工作情况简报。这是基层干部管理的常规工作。内容有本月出勤及开展工作内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监督工作报告。主要解决在履行领导班子工作监督职能时,出现的特殊问题。内容为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具体事项的执行方案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不符的,自己无力纠正的情况。

(三)案件查处备案报告,主要预防案件查处中检审合一的问题。各级在查办案件中,依照规定必须履行立案、案检、案审三道工作程序,其中立案、案检在各部门、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均可进行,如果审、检合一就难免出现量纪奇轻奇重的问题,还会出现程序不合法,因此,必须履行报告审查备案,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八、工作目标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具体的量化考核。年初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代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年底由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上报自检自查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以听、看、查、访等形式,对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兑现奖惩。并以各个基层纪检机构和纪委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干部晋升(或降级)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列入县纪委监察局年度考核的人数基数和优秀比例名额。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其所在部门和乡(镇)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成效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移交给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装入其个人档案。

九、干部教育培训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及干部的变动情况,除认真组织派驻(出)机构和基层纪委干部,参加中央、省、州纪检监察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干部任免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任免程序提交县委研究决定。

(二)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局会同驻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任免文件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备案。

十一、干部交流

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外,一般不从驻在单位、部门产生。从部门、乡(镇)推荐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交流到其他部门、乡(镇)去任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十二、干部待遇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的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行政关系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其办公用房、办公经费、车辆使用、设备购置、工资、差旅费、福利待遇及退休安排等均由驻在单位负责并享受该单位同级干部的待遇。

所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均享受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津贴,驻在部门有特殊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不得重复享受。

十三、干部管理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干部室,具体负责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包括干部的培训、教育和任用的考察、干部交流计划、组织建设等,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十四、纪律责任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驻在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

1、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

监理考察报告第8篇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监理考察报告第9篇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

一、暂缓量刑的定义及特点

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二、暂缓量刑的适用对象。

我国现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罪,说明了行为人并无悔过之意,这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略了惩罚。

三、暂缓量刑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表现为:①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脱节。②监管组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公安机关大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管人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也是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所组成的帮教监管组织只表现在纸面上,监管考察人员缺乏专业经验和责任心,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不严、监督不力、考察监督松懈,有的还处于失控状态。监管考察人员随意组合,也没有组织任何培训,缺乏应有的素质,无法对缓刑犯实施有效的监督考察。③监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规范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④监督机关对缓刑犯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⑤笔者认为,对暂缓量刑罪犯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应当设立专门考察管理机构(组成方式),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工作制度,由具备一定素质的社工人员作为缓刑考察官,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管考察工作。由检察机关作为暂缓量刑罪犯的监督机关,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适用暂缓量刑后,由检察机关通知考察机构,并办理暂缓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续,考察机构应指派具体缓刑考察官,并报检察机关备案。缓刑考察官应采取"一对一"的跟踪帮教管理,并以考察机构的名义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考察情况。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机构提出的考察情况报告,及时对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四、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进行审判或执行原判刑罚,对此没有争议。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一)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前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创制的,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一经作出就必须执行,只是执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而已。缓执行也只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而不应当是不执行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规定与刑罚的本质及其强制性是不相容的。(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宣告。对罪犯的刑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对罪犯执行刑罚,非经法定的程序,无权改变刑罚的内容。对缓刑犯,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仍需由有权作出刑罚处罚决定的机关决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况且在实践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没有统一的法律文书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数公安机关实质上没有进行宣告,缓刑犯也未能得到"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有效凭证,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笔者认为,采用暂缓量刑制度,对符合现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分的方法处理,即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规定,修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只定罪不判刑,是有罪不罚。由于被宣告暂缓量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已实际悔罪改过,已经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对其再科以刑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适用免予刑事处分,这样既可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也可以避免作出刑罚处罚而不执行的状况,以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由考察机构对暂缓量刑罪犯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向检察机关提出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将刑罚处罚建议权(量刑建议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由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裁判。①对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考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对前罪作出具体刑罚处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②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③对在考察期间实施与前罪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需要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由检察机关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既可以建议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也可以建议直接作出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④对没有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法律规定需要判处罚金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将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

1、《刑法学原理》第三卷 高铭暄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中国刑法教程》林准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3、《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