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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早期教育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1 16:39:14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1篇

关键词:早教师资 专业发展 问题与对策

【分类号】G635.1

近十年来,随着神经科学从实证的角度确立了早期学习和早期经验的重要性以来,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在近些年也逐渐开始重视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问题,特别是在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明确要求:“重视O―3岁婴幼儿教育”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式将O―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至此,中国的O―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真正开始逐步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这股浪潮中,托班、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这预示着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向下延伸势在必行。然而,目前影响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优质早教工作者的乐厝狈ΑR虼怂伎荚缃淌ψ首ㄒ捣⒄苟圆咂仍诿冀蕖

一、早教师资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早教师资培养缺乏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是行业成熟的标志,2012年我国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幼教行业已经趋于成熟。许多发达国家对早教从业人员也颁布了相应的准入与专业标准,如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然而我国的早教属于新兴行业,起步晚,与幼教不同早教师资尚无统一专业标准或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甚至各省、市在对早教机构的管理上都各不一样。专业标准缺乏的直接影响就是早教师资培养缺乏系统化、正规化、职前化和有效化。

(二)早教师资构成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早教师资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因此导致早教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1.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早教教师

随着各类幼教机构纷纷办起亲子班、低龄班、托班,因此大量的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成为早教机构教师。这些“早教机构教师”虽然接受了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但是学前教育主要涉及的是3~6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对0~3岁婴幼儿提及较少。因此,幼儿园教师缺乏对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系统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如果简单地将幼儿园3~6岁的教育方法照搬过来,不能适应0~3岁婴幼儿教育的特殊性,也不符合早教行业的发展要求。正如像许多学者担心的那样,当我们还在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时候我们又将面临婴儿教育幼儿化的问题。

2.育婴师直接成为早教机构教师

为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全面、科学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育婴师”这一新职业,以培养从事婴幼儿早期教养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然而,从教育逻辑上来看,取得育婴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其具备了照顾婴幼儿的基本条件,然而早教机构教师不仅要学会如何养育婴幼儿,还要具备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能力、指导家长育儿的能力、开展亲子活动等其它方面的能力。因此,作为一名早教机构教师光有育婴师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怎么“教”的问题。

二、早教师资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早教师资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

教师队伍的成长,规范管理是前提。我国目前急需建立部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职业资格标准,并与行政部门合作制定早教师资准入资格管理,以此来规范早教教师教育的内容,限定早教教师队伍最低起点,保护优质早教教师教育资源。可以借鉴国外早教从业人员培训经验,请专家研究测试标准,如初级许可证标准(专科水平)、中级许可证标准(本科水平)、高级许可证标准(研究生或更高水平),并根据不同的实践表现分成优秀、熟练、发展、基础四种水平,获得相应许可证教师进入早教机构担任相应教师角色,以确保早教质量。

(二)建立早教师资职前培养体系

目前许多高师院校已经意识到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对更好地服务于早教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纷纷考虑设置早教专业。建议依靠高校、科研机构、亲子园的权威专家参与早期教育的研究工作,依据部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相关政策,及国外发达国家早教行业资格标准,撰写师范院校、高职院校早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及培养和培训教材,有效地填补早教知识和教程的缺口。建议教育部门主动与劳动部门合作,重新审核育婴师教材和考核制度,提高职业门槛,保证质量。当早教教师的培养渠道通畅之后,教师的业务学习才有专业引领,才能促进其专业发展。

(三)学前专业设置中涵盖早教方向

由于目前对早教师资需求量大,各高职院校学前专业可以设置早教方向,以弥补早教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充分挖掘 0~3 岁早期教育的课程资源, 对幼师生的所学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如《学前卫生学》这一门课程就涵盖了0~6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养护知识。因此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按比例进行调整,在讲授3~6岁学前儿童的保育知识同时,对0~3岁婴幼儿的养护给与更多的关注,从课程设计上体现出知识的向下延伸。通过对知识结构重点的划分,让学生切实掌握整个婴幼儿及学龄前期的养护知识,有效填补学前教育早教知识缺口,为落实早教师资培养提供可行性路径。

参考文献:

[1]陈雅芳.把学前教育及师资培养的视线延长到0至3岁婴儿期教育[J].教师,2011,8:112-114.

[2]王颖蕙.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初步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8:117-119.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2篇

关键词:台湾;早期疗育;特殊教育;发展迟缓儿童

一、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概况

1、早期疗育的概念界定

根据2004年公布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指出早期疗育是指,“由社会福利、卫生、教育等专业人员,以团队合作的方式,依未满六岁的发展迟缓的儿童及家庭之个别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咨询、治疗、转介安置与其它服务与照顾”。早期疗育的目的和重要性,对特殊儿童而言,减少障碍程度,防止二次障碍发生;对家长而言,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疗育水平和能力,增进家庭功能;对社会而言,可以有效地减少教育投资和社会负担。

2、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

1991年台北政府委托心路文教基金会办理“心路儿童发展中心”,服务0-3岁的障碍儿童,台湾第一个早期疗育中心成立。1992年,中华民国智障者家长总会成立,积极倡导相关法律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台湾早期疗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修正的《儿童福利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要求建立早期疗育的通报系统,规定由社会、教育及医疗系统结合民间团体共同执行“发展迟缓儿童疗育转介中心实验计划”,成立鉴定中心以及早期疗育转介中心。1997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提出要将学前特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位置的。同年,《身心障碍者保护法》,明确规定相关单位的分工、权利和职责。1999,台湾内政部儿童局成立,台湾早期疗育的工作开始朝向跨部门、多专业整合的服务模式。随后2003年颁布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4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

3、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流程

台湾早期疗育服务流程通常包括儿童发展筛检、发展迟缓的儿童通报与转介、评估与鉴定以及提供早期疗育等服务。

(1)发展筛检

儿童发展筛检是发展迟缓儿童进入早期疗育服务系统的起点,早期疗育的契机在于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因此及早发现是整个流程中极为重要的工作。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来说,采用不同的发展筛检策略。在婴幼儿时期儿童的发展筛检主要由保健单位执行。当儿童进入幼儿园以后,筛检工作就由幼儿园的保教员来执行,一般在新生入学时候定期进行筛检。

(2)通报转介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条规定:“各类儿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医疗机构,发现有疑似发展迟缓儿童或者身心障碍儿童及少年,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讲接收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并视其需要提供、转介适当之服务”。通报转介中心在接受通报发展迟缓儿童以及疑似发展迟缓儿童的资料以后,社工人员首先建立个案资料库,其次,要与通报者确认家长是否同意通报,以及接受后续早期疗育服务的意愿,对于同意通报的个案主动走访其家庭,并开始个案服务,提供家长早期疗育的资料。对于不愿意通报的个案,提供通报者可行之策略与相关早期疗育讯息,让通报者在日常生活中,协助疑似发展迟缓儿童的家长了解早期疗育的服务和好处,进而提高早期疗育的意愿。

(3)评估鉴定

目前在台湾地区发展迟缓儿童的评估坚定工作,是由卫生署指定的“发展迟缓儿童联合评估中心”医院执行,参与联合评估的专业人员包括:小儿神经科医师、儿童心智科医师、儿童复健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眼科医师、临床心理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特教人员,各专业人员根据多专业评估模式和跨专业评估模式进行评估鉴定。

4、台湾早期疗育的专业团队

台湾的早期疗育专业团队成员包括医疗体系下的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听力治疗师、视力治疗师、临床心理师、护理师、专科医师,特殊教育体系的包括特殊教育师、普通教育师、特殊教育行政人员、特教巡回访视人员、教师助理等以及及社会福体系的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辅导人员以及家长。专业人员之间往往采用多专业团队模式、专业间团队模式、跨专业团队模式和合作式团队模式。多专业团队模式是由一般的医疗院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平行服务模式,各个专业人员各司其职、独立作业,分别对服务对象提供诊断、评量、制定服务计划;专业间团队模式重视团队各个专业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相互协商和商讨的基础上对服务对象拟定服务计划;跨专业团队模式是以机构和家庭为中心,突出家庭在整个团队中的重要性,团队成员中会指定一个人成为直接服务的提供者,与个案和家庭共同讨论,执行服务计划;而合作式团队模式是根据儿童和家庭所面临疗育问题和需求采取弹性模式,兼具多专业团队模式和跨专业团队模式的特性,满足儿童和家长的需求。

二、台湾早期疗育发展特点

1、健全的法律保障

受西方先进国家特殊教育立法的影响,台湾在1993年、1994年通过修订《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实施细则》,1997年通过《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修订《特殊教育法》,2003年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2004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实施细则》,在这些法律中,不但明确规定对未满6岁的发展迟缓的儿童提供早期疗育的服务,并针对早期疗育的服务方式、原则、团队合作的形式、乃至发展迟缓儿童的定义均给出了清楚的规范,同时更进一步将特殊教育学生的入学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随着时代的发展,还根据时代要求就尊重差异性以及融合教育等方面,《特殊教育法》被不断完善和修订。

2、专业的疗育团队

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团队由来自医疗体系、特教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个成员组成,通过专业不同的团队模式,让每个成员发挥其专业领域的职能共同致力于发展迟缓儿童的诊断康复和治疗。例如物理治疗师主要负责对特殊幼儿的肢体动作发展、身体关节活动、神经肌肉和动作平衡等方面进行诊断和训练。职能治疗师主要对特殊幼儿进行日常生活、感官动作、手眼协调能力进行训练和调整。学前特殊教师是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合格者,或是学前教育专业在校期间特殊教育修满一定学分的专业教师负责特殊儿童在幼稚园的教育活动。

3、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多元的服务模式

台湾的早期疗育形成了比较规范化制度化的服务流程,从发现、筛检、通报、转介,到评估鉴定,

早期治疗等。通过制度的规范,台湾绝大部分特殊儿童在早期都可以及时被发现,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目前台湾早期疗育的服务模式大致分为时段、在宅服务、学前特教班、特教机构/早期疗育中心及融合式幼托机构服务。多元的服务模式可以让特殊儿童根据自己的不同水平和障碍程度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以达到最好的疗育效果。

三、台湾早期疗育发展对大陆的启示

1、完善立法,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早期疗育在大陆被称作“早期干预”,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其中与早期干预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这些法律条款主要是倡导性的、号召式的,其规定过于空泛、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指导残疾人教育的具体实践。应当增加对于早期干预、早期干预对象等概念的界定,细化早期干预评估、鉴定等相关流程,明确政府、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程序。

2、加强早期疗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合作

大陆目前缺乏专业的早期疗育服务人员,尤其是缺乏大量的学前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康复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老师主要来自师范院校,大多数缺乏特殊教育背景和实践,专业能力不足。大陆特殊儿童总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都远远多于台湾地区,但是所培养的教师数量却要低很多,所以大陆应当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改变传统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建构学前特殊教育的支持体系,从质和量上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此外应当加强专业人员团队合作,针对大陆特殊儿童的家长缺乏社会和支持,幼儿园的很多教师缺乏专业医生的指导,应当结合起医疗卫生、学校、社会以及家庭的共同力量。

3、落实早期疗育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模式

大陆目前早期疗育缺乏规范的流程和体系,从特殊儿童的发现筛检到治疗,并未能引起家长和社会的重视和落实。例如很多发展迟缓的儿童由于在早期表现症状不是特别明显,在缺乏专业筛检工具和评量工具的条件下,又未能落实在医疗单位尤其是幼托机构的发现及筛检,很加之多家长和老师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因而造成很多特殊幼儿没能在早期得到发现和治疗,延误了疗育在最佳时期。此外,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形成多元的早期疗育服务模式,政府应当进一步建设各类早期疗育机构、幼托机构,在幼儿园开设特教班,大力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的硬件与软件建设满足特殊儿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万育伟、庄凤如.从医疗与福利整合的角度探讨我国发展迟缓儿童之早期疗育制度之规划.社会发展季刊,72,48-61,1995

[2] 孙世恒.早期疗育发展迟缓儿童筛检模式之建立.中国医药大学研究计划报告,台北:中国医药大学

[3] 杨希洁.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研究综述.中国特殊教育,2003,(4):63-68

[4] 传秀媚等着.早期疗育.台中市:华格那企业,2009.02

[5] 周文丽、邓丽珍、慧芳.台湾早期疗育的发展与未来展望.文教新潮,2000,(4):7-12

[6] 曾红、雷江华.台湾地区特殊幼儿早期疗育的发展之路.现代特殊教育,2011,(10):42-44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3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 校企的深度合作 实战经营 实战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7-0007-01

一、目前社会早期教育的现状

(一)早期教育内涵

早期教育是对0~3岁(含孕期)婴幼儿进行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科学发展理论为依据,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婴幼儿原有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改善幼儿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围绕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而进行的生活和学习。

(二)早期教育的发展

目前幼教基本普及,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0~3岁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早期教育开始引起关注。201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前教育首次作为一个独立章节被列入国家教改规划中,“重视0-3岁早期婴幼儿教育”首次提出并被放在重要位置。加强0-3岁早教是提高人口素质的源头工程。目前中国0-6岁儿童约有1.08亿,每年新生婴儿约有1500万~1900万,经调查高达97%的年轻家庭希望接受早期教育。

二、大连商业学校学前教育早教中心建设情况

大连商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成立于2005年,目前已经做成在大连地区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个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已经达到11个班级,400多名学生,校内实训室多达7个,也为大连70多家幼儿园培养输送一线教师,随着专业的影响力及社会对早期教育的重视,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拓展早期教育,为学生多元化就业及社会需求做好早期准备。机会总是给有所准备的人,随着我校的一条街建设的筹备,学校特将一个大约200多平方米的门头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早教项目投入,即便是地方最小,但对于学前教育专业来说,真是难得的专业拓展机会!为原有的教学领域下探索早期教育,提供了便利场所。

(一)经营优势

1、位置就在校园内部,便于专业老师和学生随时进入实战,而且临街,便于实战经营。

2、早教中心的门头和校内的幼儿活动室、舞蹈实训室、钢琴房、电钢实训室、声乐及手风琴实训室、管乐队训练中心和蒙氏及美术手工音乐游戏多功能厅融为一体,从而解决面积小,合理的利用学校内的教学资源。

3、引进大连市最优秀的学前教育企业单位进行共同经营,从而使校内的教学与先进的教学联系起来,使学前教育的老师和学生真正受益匪浅。

4、为校内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提供真操实练的机会,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感受和体验企业的内涵,从而达到了校企更深层的合作,真正达到了“校―园”一体化教学。

5、 同时对外就0~12岁的小朋友进行培训,从而打造学前教育领域的文化及艺术培训项目,从而达到服务社会,锻炼学生的目的。

(二)经营范围

早教中心培训项目:0~3岁的早教课程、3~12岁的直映教育的文化培训及3~12岁音乐、舞蹈、美术、钢琴等艺术培训项目。

(三)经营特色

1、与一线企业联合经营

2、早教课程主要是0~3岁幼儿的亲子课例如亲子运动会、亲子活动课、亲子精细动作课、亲子音乐活动、亲子美术活动,这些对宝宝的规则秩序感的建立都很大帮助。另外设置蒙氏课(蒙氏日常、蒙氏科学、蒙氏数学、蒙氏语言等)、音乐课、语言课、感统训练、全脑开发等活动课程,让宝宝在游戏活动的过程中,健康、快乐成长,深受家长的欢迎和喜欢!

3、直映教育是在儿童直映记忆心理学的指导下,成功研发了“直映认字、直映作文、直映国学、直映阅读、直映英语、直映右脑思维创造、直映拼音、直映写字画字”等8大系列、38个课程,其学习效果均显著而轻松,深受家长和孩子的喜欢。目前该课程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有实验培训学校数百家。

三、实战教学在该中心实际运用

由于学校利用自身的场地优势,该合作营业单位也十分希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走进去进行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双方都肩负着培养学生和对外经营培训的双重职责,从而达到共赢目的。

(一)实战教学的师资安排

1、选取一名专业老师作为该中心的项目负责人。

在学前教育的15名师资队伍当中,首先选取一名由幼儿园引进的名师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时间为一年,实行轮流制,使每个老师都有机会进行真操实练,该岗位的老师要求其每周在经营场所完成13课时的工作量外,课余时间及周末时间需带领学生进行经营管理和工作。

2、所以专业老师能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本专业的培训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老师包括文化和艺术领域的学科,通知业余时间开启对外培训项目,既可以检验自身的教学又能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实战教学的学生安排

1、通过该早教中心培养一批具有优秀品行及技能的学生作为园长的后备力量。

近年来,由于该专业在社会的影响力,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经过努力现在已经成为各个优秀幼儿园的园长,这一岗位不但幼儿园有所需求,而且也对学生深受鼓舞,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这无疑是她们努力的目标!具体做法是第一学期进行宣传及学习阶段、第二学期通过校企合作的工学结合课程的考核成绩,结合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和园长的考核成绩,从而选拔出30名学生作为早教中心的小老师,形成核心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实战业务练习。

2、实现该培训中心作为一个学前教育的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

大连商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每学期每班有一周时间停课(周40课时实践课程)到实训基地幼儿园进行实训,我校会为每个班级安排5个幼儿园,每个幼儿园配备8名学生到一线幼儿园进行学生和实训。从此以后,因为学校有了自己的培训中心后,该中心,每周也将有8名学生在此进行学习和实训,真正做到了,该中心常年、时时有学生进行参与,真正达到了校企的深度合作。

(三)实战教学意义

实战教学打破原有的传统教学,对老师和学生无疑是一个极具挑战有具吸引力的项目。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能在不影响专业教学的基础上,学习社会的最具先进的教学和管理,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老师能获得应有的讲课费,学生也能通过业余的勤工俭学获得报酬,这无疑是个双赢的项目,才能真正的体会职业教育的真正内涵。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4篇

早期教育多样化发展规范化管理 0~3岁是人一生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开展0~3岁婴幼儿园早期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家长优生优育的观念日渐加强,教育从零岁开始的理念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常熟在高标准普及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将教育的视线延伸到零岁,以引导家庭、幼教机构、社区共同参与0~3岁早期教育。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家庭在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面缺乏科学的理念、知识和方法,社区中也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家长进行系统的科学育儿指导,这就形成了一个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深入了解早期教育的现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特就常熟市早期教育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一、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常熟市委、市政府重视早期教育工作,1992年召开了“城区托儿所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的管理分工和职责:全市托儿所由市妇联扎口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教育业务指导。2007年,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常熟市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建立了教育、卫生、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相互协作的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管理网络,并把“开展科学育儿工作”列入政府人口目标管理签约指标。2008年制定了《常熟市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暨科学育儿工作的实施意见》。

2.起步较早。常熟市全日制早期教育事业启动于1992年,市妇联先后创办了虞园、常福、湖苑、漕泾四所托儿所,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常熟的早期教育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方式,并积累了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经验。2003年,常熟市妇联组织一批妇女干部和幼教工作者,前往上海参加了全国亲子教育培训班,并在直属托儿所尝试开展免费亲子教育,得到了全国妇联家庭教育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05年,省妇联把常熟市妇联直属托儿所作为亲子教育试点单位,并下拨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亲子教育探索。

3.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市民课堂”,邀请上海早教专家在市民课堂举行“0~3岁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的科普讲座,并通过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社会宣传0~3岁科学育儿的知识和理念;二是认真落实0~6个月科学育儿培训教材,在对村级、社区的基层妇女、计生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围绕0~6个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培训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妇女、计生干部具体操作方法,将“科学育儿”的理念逐步引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之中;三是各镇分别举办0~3岁婴幼儿家长学校,组织家长观看科学育儿VCD,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普及0~3岁科学育儿知识。

4.城乡联动。目前,全市开展公共早期教育的机构有二大类:一是全日制早教机构,有招收3岁以下幼儿全日制早教机构2所,以2岁以下幼儿为主同时又有3~6岁幼儿全日制教育的混合型机构8所,公办幼儿园中开设的招收2岁幼儿的“园中班”49个。二是面向散居婴幼儿的早教机构。本着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0~3岁科学育儿项目在全市社区拓展。2008年底,有19个科学育儿阵地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形成了“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常熟市欢乐宝宝活动中心)——各镇世代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分中心)、幼托机构活动点——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一体的三级网络”的格局,并通过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验收,获得“中国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称号。

二、存在问题

1.早期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调查显示,常熟市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度、参与度不高。一是散居在家是0~3岁婴幼儿最主要的带养场所,18个月以前都被关在家中相对封闭式看护;二是散居儿童的看护者大多是祖父母辈的老人和保姆,“口耳相传,隔代抚养”,早期教育的意识单薄,教育观念陈旧,满足于让婴幼儿吃好、穿好、睡好,缺少科学育儿知识;三是孩子活动区域狭小,除了家中就是小区广场等很小的范围,缺少集体活动的场所;四是从玩伴来看,散居儿童接触最多的是成人,缺少同龄儿童群体流。

2.早期教育监管主体不明确。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只有权对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学历教育进行审批,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监管。这些早教机构含有学校的性质,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教育部门很难以非法开办教育机构的名义处理。实质上以公司名义注册,进行婴幼儿教育的早教机构是利用政策的“空当”,从事早期教育工作。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机制不全,没有评价标准,没有组织进行评价,早期教育的质量全凭举办者的“三寸之舌”宣传,在社会上缺少对于科学的优质的早期教育的正确导向。

3.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程度低。现有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由经过幼儿教育专业教育的教师担任,这些人员缺少对于0~3岁婴儿身心特点的全面了解和把握,缺少对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能力,理论底蕴单薄,实践技能不够。从事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非常少,大部分是托儿所、幼儿园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兼职从事此工作,没有时间精力对于早期教育做深入的研究。

4.早期教育课程的科学性不严密。缺少一个明确的教学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课程指导纲要和相配套的课程实施方案,虽然,1982年全国妇联颁布了《0~3岁教养大纲》后,2004年上海编制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为早期教育中心编制实施课程提供了依据,但早教机构的研究力量不足,或有的早教机构根本不了解以上文件,部分早教机构的课程随意性非常大,科学性、系统性欠缺。

5.幼儿教育布局还有待进一步调整。随着城市化加快推进,规模型居住区建设不断加速,城市功能布局的新定位导致人群集聚的新格局,凸显出常熟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平衡。特别是城区托儿所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扩建又受到空间限制。另外,进入常熟城镇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高质量保障这些新市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显得格外重要。

三、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工作。加强0~3岁早期教育工作宏观指导,建立政府推动、分级管理和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整合人口、教育、卫生与宣传部门力量,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机制。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给予早期教育事业人才、经费、场所、机制的保障。按适龄人口数设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由政府举办示范性早期教育中心,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法人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早教指导站配备1~2名专职育婴师,以集中精力完成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公共教育基地,可在新小区配套建设和幼儿园建设中配套建设社区早教指导站的专门用房,确保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对镇、村、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发挥镇、村、社区在推进0~3岁散居婴幼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事业。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发展时期,重视早期教育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应更加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这应当是促进早期婴幼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策略。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民间团体和个人),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参与早期教育的职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加大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这项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和集体办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早期教育服务形式,如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发放普及读本和宣传资料、亲子学苑、送教上门、育儿沙龙、楼道早教小组、流动早教中心、社区婴幼儿游戏中心等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指导。

3.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聘请富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通过讲座、咨询、论坛、沙龙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知识与经验。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组织引导心理、教育、医护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咨询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婴幼儿和家长,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指导。同时,进一步培训妇联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确保基层妇女、计生干部人人都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将服务的触角更直接延伸到群众身边。建立激励机制,重奖有关机构和人员,有步骤地推广婴幼儿社区教育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使更多的孩子受益。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5篇

关键词:早教机构;发展概况;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0-0138-03

一、早教机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

1.早期教育能够有效促进婴幼儿大脑的发育

早期教育一般是指针对0~3岁的幼儿实行的教育。早期教育自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兴起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发展任务中也明确提出,“应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有关脑科学的研究表明,婴儿出生后的头三年其大脑发育是最快的,3岁时,幼儿的脑重量已基本接近成人。如果家长能抓住幼儿的大脑发育的关键期,对其进行科学开发,就能有效地促进幼儿大脑的发育。另外,幼儿的发展分为关键期和敏感期,如2~3岁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想象力和创造力表现最为活跃的时期。教育者如果能抓住这一关键期,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0~3岁是婴儿身体、情感、动作和认知能力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时期,如果能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则可以充分发掘幼儿的潜能,使幼儿更具发展潜力。

2.早教机构对婴幼儿家长具有指导价值

对于许多初为父母的年轻家长来说,早期教育是一个既重要又棘手的问题。早教机构与幼儿园教育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早教机构更强调亲子互动,在活动中注重指导家长与孩子进行情感沟通,以便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亲子关系,从而促进婴幼儿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教师在引导家长与幼儿一同游戏时,会对幼儿进行观察,掌握亲子教育的方法与技能,使自身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因此,早教机构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开发婴幼儿的潜能,同时还能够为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和教育咨询,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使他们能够掌握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

3.早教机构对完善教育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针对0~3岁幼儿进行教育的机构,幼儿要到3岁左右方能进入幼儿园接受学龄前教育。3岁前,婴幼儿接受的教育主要以家庭教育为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早期教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早教机构弥补了我国教育机构设置在这一年龄阶段的空缺,使幼儿教育更加完整化、全面化。早教机构的出现使幼儿接受了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教育,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和家长对这一年龄段教育的渴望和需求。

二、我国早教机构发展的概况

婴幼儿早期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80年代开始出现了专门为家庭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早教机构在我国出现于90年代,随着早教理念的深入传播,在近十几年的时间里,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早教机构主要有三类模式,第一类是幼儿园开办的,面向0~3岁婴幼儿,这类早教机构在教育理论上有一定的专业保障;第二类是各类培训学校的延伸业务,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但在培训场地、师资和管理上也具备了基本的教育条件;第三类是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从事早教业务的机构,这类早教机构不同于前两类,它只需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即可。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部分早教机构属于第三种类型。

按早教机构的经营类型来划分,可将其分为综合性早教机构和特色早教机构两大类。综合性早教机构一般规模较大,硬件设施较完善,多采用加盟的方式进行连锁经营。特色早教机构以发展婴幼儿的专项潜能为主,如以音乐、美术为特色或以感觉统和训练为主等,这类早教机构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学体系,但一般不配置游戏设施。

从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看,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以蒙台梭利理论为主,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是感官教具和数学教具,蒙氏课程一般采用小班教学;二是围绕感觉统和训练设置课程,可以有效地预防幼儿出现的感觉统合失调的问题,促进幼儿神经系统的发育;三是以幼儿全脑开发为主设置课程,主要分为全脑开发和右脑开发两种类型;四是以双语教育为主设置课程,此类早教机构为幼儿提供英语学习环境,一般配有外籍教师。

三、早教机构存在问题的表现

1.监管不到位,收费偏高

目前,市场上多数的早教机构是以“咨询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注册的,开办早教机构往往同开办一个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

相关部门对早教机构在教育资质、课程设置、保教环境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如在教育内容的选择方面,目前的早教机构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课程设置随意性较大,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无从保障。很多早教机构为了吸引家长的目光,常对自己的早教品牌进行夸大宣传,如标榜自己是第一品牌、全球同步、天才教育等。在“洋味十足”、 名目繁多的早教课程背后是昂贵的费用。调查发现,早教机构普遍存在收费偏高的问题。早教机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节课100至200元,要学习一个系统完整的早教课程至少需要1000至3000元,甚至有个别的早教机构漫天要价,学费高达上万元。早教机构变成了裸的追求利润的商业运作产物,丧失了社会公益性和应有的教育功能,高昂的费用也使得许多家长望而却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早教事业的发展。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6篇

关键词: 婴幼儿早教 早教机构 教学分析

一、引言

早期教育指在婴幼儿0-6岁阶段,根据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而进行的有关情感、人格、语言、智力、艺术和社会性等方面的教育与培养。过去社会,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主要由家长及家庭承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社会竞争与压力剧增,越来越多的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早期教育,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家长意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对专业的早教团队的需求催生了早教机构的诞生。早教机构开始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并在近20年得到茁壮发展。

优质的早期教育的确能为孩子多元化的大脑发育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早教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日益浮现出诸多问题。基于婴幼儿早期教育对下一代成长的重要性与早教市场混乱的矛盾现状,笔者将研究目光放在现行早教市场的现状调查和优化策略研究。

笔者以无锡市为例,前期的文献分析确立了早教机构与家长两个研究角度,并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两份问卷,分别抽取了无锡市红黄蓝亲子园、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正逗点早教中心、创艺宝贝美术式思维早教中心等多家早教机构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前往格林希尔早教中心和金宝贝早教中心进行咨询。此次调查共发放家长版问卷146份,回收145份;机构版11份,回收6份。研究中期我们还与无锡红黄蓝亲子园合作,与教务主管进行深入访谈,并进入课堂进行观察。此外,还在万达广场、崇安寺保利广场等地进行随机的婴幼儿家长访谈,深入了解早教机构本身及当代家长对早教机构的认识及看法。

二、对现行早教机构教学与市场调查的结果分析

(一)研究成果与问题分析

1.缺乏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认证

就研究选取的早教机构性质分析,目前尚无公办的早教机构,现行早教机构以私营为主,存在少部分公办民营性质的机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机构中16.7%的机构属于公办民营,83.3%的均为私营。

通过分析我国的教育体系发现,我国尚未将零到三岁婴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而早教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和业内普遍认可的教学模式,早教机构一般以企业咨询或文化学校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不需到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无法对其教学内容进行监管,而工商部门只能监管其经营活动。因此早教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教育内容能否达到要求及保育环境是否安全等,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研究显示所有受访机构对建立监管部门都持肯定态度。权威监管部门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提高各早教机构自身的专业水平,更有助于整个早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2.缺乏专业培训机构与资格认证。

早教属于教育的范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的学校和专业培养早教师资。通过对多家机构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表明目前从事早教工作的教师大多是从幼教行业经过短期培训改行而来。对于成立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早教机构如红黄蓝亲子园和东方爱婴早教机构,幼教专业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100%,师资水平尚有所保障,但对于某些小型早教机构,幼教专业教师所占比例仅70%或以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人才缺口非常大,难以满足早教工作要求和市场需求,见表1。

表1 幼师专业所占比例与机构师资之间的关系

3.缺乏统一收费标准与价格调控。

早教机构有别于幼儿园,大多为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私营商业机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且不受物价局教育收费监管,收费定价完全根据自己的盈利空间,将所有成本计入课程价格。通过多家早教机构课程收费的对比发现,早教机构的课时收费一般在百元左右,而根据早教机构的知名度、规模大小、教学环境与地理位置的不同,收费存在不等的差异。此外,其他成本投入如广告投入的不同,也影响到早教机构的课时收费。早教机构多根据成本计算盈利空间,从而确定课程价格。

但是,相对于幼儿园与更高年龄层教育,早教总体课时收费仍然较高。而在高价位条件下,无论家庭收入如何,所有家庭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的月投入都在500以上,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对早期教育的投入相应增加。早期教育的投入占据家庭总收入的较大比重,甚至对于个别低收入家庭而言,早教支出是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表2),高门槛与高期望的矛盾,疾呼价格调控。

表2 早教投入与家庭月收入的关系

4.缺乏正确早教定位与家长引导。

早教与幼儿园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早教并不只是教孩子,也教育家长如何在孩子成长的最关键时期,用科学、系统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性格的形成及行为能力的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如何加强家长与孩子的交流,如何正确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育儿观是早教机构当初建立的一大目标。从研究现行几家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见表3)发现现行早教机构大多只是面向孩子,未能履行正确引导家长的责任,且部分家长视早教机构为婴幼儿的“晚托班”,并未正确意识在自己在婴幼儿早期教育过程当中的重要作用,在早教机构举行的各类亲子活动中,各教育机构均表明家长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一般。

表3 现行几家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

5.缺乏优质课程设置与教学设计。

现存早教教学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利于婴幼儿潜力的开发。调查结果显示,除少数大型早教机构会在课程安排前进行婴幼儿兴趣及能力测试并据此进行分班教学,大多数早教机构为婴幼儿选择课程直接由家长决定,而缺乏科学的兴趣能力测试。此外,为迎合家长需求,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将教学目标定位过高,且大多采用填鸭式教学,甚至可以说早教已沦为应试教育低龄化的延伸,背离智力开发的本意――理应重视的创造力、想象力、应变力的培养,不符合婴幼儿脑科学实际。在教学形式上同质化严重,目前市场上早教形式大致可分为图书、动画片、玩具三大类,形式都比较单一且多为互相抄袭与拼凑。

6.缺乏特殊幼儿教育与师资支持。

据机构版问卷调查显示,部分早教机构面向的学生对象都是正常健全的婴幼儿,并没有配备具有特殊看护教育能力的教师,对某些有特殊需要的如自闭症、行为障碍的婴幼儿进行早教。

在问卷调查与访谈早教中心等其他中小型或新兴早教机构时,这些机构均表明具有一定身体或智力缺陷的儿童并不在他们所接收的早教对象内,机构也并不配备具有特殊儿童教育能力的专业老师,而原因除了相应师资或设备成本高之外,缺陷儿童教育过程中所带来的危险性是只接收正常儿童的原因之一。教育本应是弥补缺陷,促进成长,而这一现象所体现的不公平现象也违背了教育的初衷。

(二)研究成果与优化探索

虽然现行早教机构在教学和市场两方面仍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但是早教机构从萌芽发展至今,其本身愈发成熟。现行较大规模的早教机构均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优化探索。

1.紧跟国家十二五课题,实现课程专业化。

红黄蓝亲子园的教育主管朱老师表示,红黄蓝亲子园近几年的发展方向以课程为主,根据国家十二五课题研究,开设更专业、科学的课程,完善其课程体系,使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更规范。

2.开拓教学空间和时间,实现教学特色化。

红黄蓝亲子园的另一大特色在于,教学不再仅仅局限于机构的课堂内,已经拓展到家庭内部,国家已经为红黄蓝研发出某些家庭指导的产品,如竹兜快乐家庭。家庭指导产品的研发,一方面让婴幼儿可以在课堂以外的时间巩固学习,降低花大量时间前往早教机构所带来的较高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家长在早教过程中的作用与参与度,更有助于孩子的情感培养。

三、对现行早教机构教学与市场发展的优化建议

(一)专业认证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

早教机构的专业认证与早教从业人员的专业测定是优化现行早教市场最关键的手段。规范化的教学机构和专业优质的师资队伍决定了早期教育成败的半壁江山。国家与政府应成立相关部门或制定相关规章,加强对早教市场的规范与监管,防止早教机构间的恶性竞争,降低早教门槛,保障早教机构的整体质量,防止非规范化的早教机构对婴幼儿早期教育造成影响。此外,同幼师专业认证一样,还应出台相应的早教资格从业认证体系,让早教具有统一的测定和参考规范,从而保障教学质量。

(二)家长培训与亲子活动双管齐下

早教机构之所以有别于幼儿园,其一大特点便是早教机构的教育对象除了孩子外,还有家长。早教机构应开展尽可能丰富的家长培训活动与亲子活动,以宣传的方式改变家长的观念,吸引更多家长参与早教技能培训和亲子活动,教育家长如何在孩子成长的最关键时期,用科学、系统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性格的形成及行为能力的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不让中国的早教机构沦落为英美主流式早教机构――国家与资本主义的产物,仅仅是“临时之家”,犹如“替代式家庭”。

(三)突破固有教学形式与教学产品

现在诸多早教机构在进行课程设计时,缺乏创新与科学分析,由于市面上到处都有早教书卖,网上也有诸多教学方案,某些教师便采用东拼西凑整合的方式改头换面。这样的教学形式缺乏创新,对于机构本身发展及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每个早教机构都应具备专业的教学分析与教学设计人才,研创属于自己特色的早教方式或早教产品,使机构本身真正成为婴幼儿早教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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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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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早期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随后在我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早教机构随之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不少高速度、低质量的问题,如收费不合理,监管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低;对家庭环境培育不重视等问题。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应当从政府加强指导与监管,针对早教市场建立合理的准入制度与收费监管制度;建立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师资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早教机构 规范化发展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31-0119-02

一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概况

早教也就是早期教育,也称为学前教育,是针对学前儿童开展的教育。一般意义上讲,早期教育包括由托儿所或幼儿园等专业社会组织对0~3岁婴幼儿进行的教育,也包括家庭对婴幼儿所进行的系统化教育。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婴幼儿的求知欲,需要按照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是社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早教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聪明活泼地成长,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期望通过早期教育帮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早教机构迎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支持带来了我国早教机构的快速发展。我国专门面向家庭中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并在最近十几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较快发展。一般而言,我国早教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幼儿园开办,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托班;第二种是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从事早教业务的机构,也是我国当下市场上大部分早教机构的存在形式。近年来,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实现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打造科学、适度、健康的早期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不规范现状

1.课程设置不合理,收费高

目前,早教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课程设置华而不实且收费偏高。早教机构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多追求噱头,目的是引起家长的关注。不仅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也十分随意,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根本无法保障。早教市场上特色众多,但目的多是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需求,比如手脑并用、逻辑思维开发等,但是符合孩子成长规律的却寥寥无几。婴幼儿在早教阶段最重要的是接触自然,以及体能锻炼、人际交往和人格发展的相关培养,但是关注这些内容的课程在早教机构中并不多见。

早教机构收费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早教机构的课程一般是按课时收费,课时会根据幼儿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一般都是45~60分钟。一线城市中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每节课100~200元,每个幼儿年平均收费高达上万元。早教机构成为追求利润的商业运作产物,高昂的费用也使得早教成为普通家庭消费不起的奢侈品,丧失本该有的社会公益性和相关教育功能,阻碍了我国早教事业的长足进步。

2.行业门槛低,教师的非专业化

现存的多数早教机构挂着咨询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开办早教机构往往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政府对早教机构在教育资质、课程设置、保教环境等方面缺乏监管,行业门槛低。同时早教机构师资从教的必备条件并不是教师取得资格证。大多数早教机构的从业教师只接受了内部培训就正式上岗。这种培训往往时间短、内容缺乏系统性,无法起到提高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

3.早教机构缺乏指导家长的意识

早教机构的教育引导活动不仅要面向婴幼儿,同时还要面向家长;婴幼儿活动主要发生在家庭中,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早教的实际效果。但当下早

教机构大多将教育的中心集中在婴幼儿的发展上,而忽视对家长的指导,缺乏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识。很多家长缺乏婴幼儿教育的知识,也不能从早教机构得到有效的指导。

三 促进早教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

1.政府加强对早教市场的监管,鼓励早教公立机构的建立

政府的各级教育职能部门应当将早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早教机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并联合教育部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早教机构收费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当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标准,制定评估和验收办法,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当前市场上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私立早教机构,其目的在于获利,而并非满足家庭的需求;逐步建立公立早教机构满足社会早教需求,不仅有助于规范早教市场运行,树立行业标准,也有助于为社会提供服务面更广、质优价廉的早教服务,弥补行业的不足。

2.提高资质门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早教机构从业者缺乏统一的、硬性的准入标准,入职门槛过低。应当建立早教教师的准入制度,对早教教师在学历和专业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从事早教教育的工作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引入权威性的早期教育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在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加强监督,对于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在整改培训后仍不达标者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此外,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晋级学习考核制度,并与行业标准化的薪资待遇挂钩,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为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早教的授课对象不仅是婴幼儿,还应包括家长,家长课程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育理念、婴幼儿护理、保健、营养等内容。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家长的地位是早教课程无法取代的,家庭是婴幼儿最重要的课堂。因此,早教机构应把指导家长作为早教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课堂上的教学内容转化为家中可行的教育方案,在家长的配合下才能保证教学效果。

4.应加强早教机构自身的建设

早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和服务的质量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教机构应该调整发展心态,把资金集中到设施建设、课程开发这些核心项目上,而不能因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首先,早教机构在课程上多设置指导家庭教养者的相关内容,必要时配备专业保健人员及心理医生,以方便向家长传递科学的教育理念以及婴幼儿保健、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其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亲子交往的实践活动,协助家长提高亲子交往的质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并帮助家长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鼓励家长互相分享育儿经验。除此以外,应当重视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并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在职培训,如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专家讲座、行业内定期研讨等方式保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5.早教机构应与高校建立合作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8篇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遴选优秀的青年教师和学生组建高质量的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引导基层广大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组织学生到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地方参观学习;要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学生紧密联系十八大报告中的重大部署,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要深入开展专业社会实践活动,依托产学研结合的校内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分类开展专业实践;要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领导,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保障。

(来源:中国教育报记者:焦新)教育部在14个地区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要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六是促进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研究开发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大学专业早期教育第9篇

早期教育是指孩子在0-3岁这个阶段,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及敏感期的发展特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为孩子多元智能和健康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侧重开发儿童的潜能,促进儿童在语言、智力、艺术、情感、人格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简单地说,早期教育是在婴孩最敏感的时期所进行的事半功倍的适时教育。80后年轻的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早期教育了,而且随着早教机构的兴起,早教机构的教育内容是什么呢,他们又采取怎样的教育方法…这些无疑又成为很多家长的疑问。

目前我国早期教育主要以各类早教机构为主,这些机构大都引入西方幼教思想和教育模式,如蒙台梭利、卡尔威特、斯宾塞、瑞吉欧、华德福等。这些西方著名幼教专家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一股脑地涌入幼教市场,其教育活动在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盲目跟风,追求形式上的模仿,照搬照抄或者片面歪曲其教育理念。而这些早教机构大都打着国外先进早教理念的牌号收取高额的费用,让早期教育变为贵族教育,使许多家长望而生畏。如何能规范早教市场,引导家长们理性选择早教,成为非常重要的话题。

二、目前我国早期教育现状

1.法规缺失,早教机构良莠不齐且无人监管。目前我们国家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早教机构只要在工商注册就可以开办运营了,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质量标准,没有收费标准,没有外部监管,导致0-3岁早教机构实际上处于一种混乱的良莠不齐的状态。有些早教机构的教育理念存在严重偏颇,甚至是方向性问题,这必将影响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

2.缺乏理论基础。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晚,没有完整的教育方案,因而这种盲目开展的早期教育存在诸多隐患。早期教育的方案缺乏长期性、整体性,缺乏严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支持,对于如何在早教的同时保护和激发儿童的好奇心与探究欲望、创造力、想象力并发展社会适应能力等等都没有说服力。

3.缺乏专业机构。国内目前缺乏品牌型的长期早教机构,大多是以各种理念为导向的早教中心。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居多,缺乏正规专业机构,因此其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4.缺乏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0-3岁婴幼儿教育涉及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医学、脑科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因此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目前早教机构中的教师主要由3-6岁儿童的教师来担任,虽然有些教师经过了短期的适合0-3岁婴幼儿教育的培训,但这其实并不符合要求。

5.早期教育的知识难度过高。美国儿童阅读研究专家里查?┑?•安??德森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多数儿童的课外阅读过于复杂超前,很多文章和书籍已超过孩子的认知水平,对语言的阅读和理解兴趣的培养不利。儿童阅读书籍的内容应简单化、适合孩子口语表达,多选择一些与他们生活相关的趣味短文和可供孩子们相互谈论的简单故事,才能提高阅读兴趣。

6.早期教育的成本高。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出台规范早教机构收费的专门政策,物价部门也尚未将早教机构纳入管理范围,早教收费标准的制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据调查,目前早教机构的收费有的几十元一堂课,有的上百元一堂课。粗略一算,学下一套课程来得大几千。大学读最花钱的艺术专业,一年学费1.5万元,但每周至少上10节课,如果报早教班,同样的学费一周只能上两三节课,比高等教育贵了几倍。

三、对策建议

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早教机构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研究部门和立法机关加强对0-3岁早教机构教育质量与管理的研究,制定0一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以此来对各类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并由社会和政府合力加强对早教机构的规范化监管。

2.培养专业早教人才

高校改革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培养0-3岁婴幼儿教养的专业师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完善育婴师职业资格考试,拓宽0-3婴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

3.规范早教内容

国家应当抓紧制定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国家标准,用以规范早教市场。根据婴幼儿智力发育和培养教育的特点,合理制定早期教育内容。应侧重于合理指导婴幼儿学会认知、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实践。

4.优化早教环境

要结合婴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的不同阶段和所处的不同环境,因地因人制宜,因时因势利导,决不能把早期教育理解为单纯的知识教育或课堂教育,更不能搞拔苗助长和掠夺式教育。要充分发挥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婴幼儿身边所处环境的启发式教育功能,运用图、文、声、像等良好的感觉综合环境,提高其心智,开发其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