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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1 17:26:12

农村农业合作

农村农业合作第1篇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既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建立一个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走自主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形势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销售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按照市场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农产品生产、运销、减少市场风险,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最终增加了农民收入。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减少资源浪费。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户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占有和掌握了大量的农业生产资源,大量的农机具、畜力等农业生产资源在全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闲置,甚至报废,这种生产资料的分散和闲置造成了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组织各种专业技术服务队,服务于农业生产,如水利灌溉队、农田机耕队、病虫害防护队、农作物收割队等,还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企业,实现专业化协作、产业化经营和优质化服务,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广大农户由于受思想意识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再加上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很难运用到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农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也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带动农民,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优势产业规模的形成。

农业生产与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生产有所不同,受地域性、季节性和农民认识水平的影响较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最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求各地专业合作社,要立足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化配置和组合产业相关的品种、技术、资金,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引导带动周边农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新产业带的形成和产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金担保等服务,引导和吸引社员以及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各具特色的核心示范中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规模优势的形成,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5.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多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足,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占有和掌握的农村经济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即“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个集体”,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去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乡、村两级的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销售等有机结合的服务功能,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与农产、农产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了合作各方优势互补的服务机制,解决于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好的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在政府与农户之间架起了桥梁,成为政府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宏观调控与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基本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起来,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上讲,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1.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愿结合的经济组织,通过某一项产品共同开发、生产、经营,或就某一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交流、推广和学习,而形成的专业性组织。农民专业协会拥有140多种不同专业,按行业划分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瓜菜、林业、农产品加工和其他,共7大行业。拥有专门知识的农民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在生产性投入、生产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其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2.村级经济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经济合作组织。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原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社区内的农民进行分工,成立专业化的生产组织。在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区,原有的集体经济与组织基础较好的村社,实行村内的分工,形成了村级经济合作社,在村内逐步组成了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村办企业,使村内每一成员参与一项专业性生产活动,这种村内的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提高了每个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技能,提高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增加了成员的收入,也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有的村镇还成为某一产业的专业村。

3.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近年来,一些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拉长产业链条、拓展生产经营范围而介入了农业生产,出现了一批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经营企业。这类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开始就把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到较高水平上,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者使其成为企业员工,或者按要求向企业提供初级产品,然后,对农产品再进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精加工和深加工,这样,即保证了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和产品质量,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使农民特别是纯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过程中所获得的后续收益。

三、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迅速发展起来了,但它毕竟是在新的农业生产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还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的建议和思考: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互助形式,它必将对我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至在鼓励和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法律上要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地位。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和村级经济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法人实体,承担法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从事非赢利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验交流等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2.建章立制,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农民专业协会,或者是村级经济合作社,也无论其规模大小,都毕竟是一个组织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都必须建立起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和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规范和要求,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原则和目标,构建出适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就该组织体系中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政府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职能定位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组织运行章程.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争取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积累能力,逐步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积累发展机制。

3.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

我国农村的发展并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兼有工、商、建筑、邮电通讯、教育、服务等多行业并存的社会体系。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为此,应该按照完整的社会体系,来规划和设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地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我们也深信,随着城市空间的拉大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会有很多新兴产业将不断地转移至农村,也必将接纳和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所以,也必将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农村农业合作第2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定边马铃薯;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60-01

一 绪论

1.背景[1]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榆林市最西端,地处陕、甘、宁、蒙四省交界处。全县马铃薯常年实际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种植面积占到了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8%,总产鲜薯110万吨左右,是陕西省马铃薯生产第一大县,位居全国六大县之列。

目前全县从事马铃薯种植、加工、销售从业人员28.5万人,农民人均鲜薯年产约3.9万吨,年均总产值约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左右,产业纯收入达5亿元,在全县农村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

2.研究意义

农民缺少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农业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在农村的覆盖面也十分狭小,这些导致了许多农民仍旧过着"靠天吃饭"的日子。就马铃薯而言,定边县农业局把将种植大县向种植强县转变作为工作任务,通过良种补贴、机械化推广、技术指导等方式发展马铃薯产业[2]。为改善个体种植户的收入情况,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并以统一的生产技术、种植品种、销售途径等规范化、规模化的生产与经营管理,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 农村合作社

1.定义[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经济组织。

2.运作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们自愿发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通过提供土地并缴纳少量社费组建合作社,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成立[4]。入社的成员依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和管理合作社,不少合作社还会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打理合作社内外部事务,其职责在于争取合作社整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规范化生产及统一分级销售后,合作社将所得的利润,以规定的百分比返还给入社的农民,剩余利润则继续充当合作社运行资金,直至社员退社时才从中取出。利润分配比例由农民种植农产品的产量来确定,合作社聘用的人员不参与最终的利益分配。

图表1 农村专业合作社运作流程

3.作用

随着农业生产活动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农产品的生产单位也逐渐向区域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相对于个体户而言,无论是资金、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或是政策扶持,合作社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1)农民组建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收益,同时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通过合法垄断的方式扩大并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提高议价的权力。

(2)除了享受政府对普通农民的补贴之外,合作社还能获得政府对种子购买、设备租赁与置购等额外补贴。

(3)加入合作社后,农民还可以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从而获得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充分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三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功案例

1.新奇士

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六千多名柑橘种植者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协会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员工4个层次组成,其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补贴与会员缴交的会费。

果农们可以自愿签订合同,加入新奇士成为股东,参与利润分配[5]。协会保证了土地的私有性和生产的独立性,各成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起来,实现了从农药和化肥的购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果实的加工、产品的销售及出口等的产供销一体化。

2.日本农协

日本的农民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加入日本农协,但若只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往来的人,是不被允许加入合作社的,这样就把投机者挡在门外。按照社员的意愿,也可以自愿退出农协,并抽走入社时缴纳的股金。无论出资额多少,每个成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即每人都能平等地管理合作社[6]。

无论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好坏,日本农协都会无条件收购并集中销售,农产品售价可能不同,但向社员结算时则采用平均价,因此大部分农民都愿意把较难卖的低档农产品委托给农协去销售。对此,农协使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对不同的销售对象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农产品外观不好,但营养价值并未受到影响时,可以用较好的价格向注重营养的消费者销售这些“有瑕疵”的农产品。

四 定边县马铃薯合作社现状

陕西省定边县有221家农业合作社,其中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者、所有者为少数的几名投资者,他们通过议价,向农民租赁土地,并在达到一定面积要求(定边县要求合作社成立条件为200亩)后,于当地工商局注册成立。就我们调查的当地几个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发起人少有农民,且部分为外地投资者。合作社长期管理人员为6到10人,农忙时期有的会临时雇佣40多人,但一般不超过10天。雇员工资较低,且合作社最终的利润分配仅限于几名创社的投资者中。因为良好的口碑,许多买家会在马铃薯收获到当地直接购买,因此合作常常占据着马铃薯市场的主动地位。

四、 建议和结论

1.建立合作意识

我国农民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合作意识发展缓慢,对此应适当引导农民间的合作,尝试让分散的土地形成规模化生产,从实践中逐渐找到合作的优势,并朝着合作社的方向发展。

2.向农民普及合作社知识

由于信息传达不到位,绝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印象还停留在阶段,普及合作社知识才是当务之急。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宣讲会、广播或直接走访农户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可以先指导一批农民成立合作社,方便其余的农民借鉴与效仿。

3.向现有合作社提供发展思路作参考

(1)运营:聘用专职人员管理合作社,根据社员人数设立职位,明确权责,提高运营效率。

(2)销售: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设定不同的马铃薯售价,让利润充分增长。

4.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

要让合作社担当"龙头企业",并且只对入社的农民负责。通过吸纳准会员、市场直销、股份合作化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化管理,与网络中介、加工厂等共同合作,在定边县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科技指导、股东、收购包装、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方面,减少价值链环节,降低交易成本。[7]构建网络营销体系,可以有效调节价格波动,规范马铃薯交易市场。同时借助定边马铃薯的良好口碑,实现了品牌经营与国际化策略。

参考文献

[1] 定边县农业局 定边县马铃薯产业概述[R]

[2] 中共定边县委文件[Z] 定发[2011]1号

农村农业合作第3篇

 

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将由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我国的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它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建国初期的人民公社,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再到如今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洋溢着朝气蓬勃,但又隐藏着危机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其他形式所取代,在现阶段,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腾飞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彰显着必然性。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以及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农村合作社对于发展壮大农业经济的优势

 

1.合作社具有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 农村合作社为了农村和服务农村的特点使其成为农民喜闻乐见一种经济发展组织形式,它获得农民认可,极大地调动农民经营生产的积极性,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律,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

 

农村合作社是基于农村特色资源有农民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农村组织形式,这种天然独特的资源优势奠定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基础,并且给予合作社农民更多的自由话语权,在无形中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改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2.不断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生产、经营、加工与销售的一体化,实现了产、加、销的有机链接。这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益互补,也解决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推动经济发展 合作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力载体,其为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建立农村合作社可将农村闲散农户集结起来进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的经营生产标准、统一的经营操作流程、统一标准的农资供应,为打造农村优质品牌,推动农村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社的广泛普及,农产品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农村经济大发展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4.实现了农民稳定收入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部分分散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是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民稳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合作社中的购销大户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和稳定宽广的供销渠道,便于引导合作社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改善经营策略,秉承“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原则,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民的稳定收入是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后,人均收入将实现大幅增长。

 

二、建设农村合作社和推动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策略

 

1.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 资金不足问题是当前农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虽然合作社具有发展农村经济的独特优势,但缺乏资金保障的农村合作社缺乏发展动力。鉴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一是政府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建立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将有力推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二是各级政府要定期进行财政拨款以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也可以在贷款方面给予特殊优惠;三是对于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与申请资金支持应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倾斜,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建立资金扶持相关长效机制,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贷款条件与贷款手续办理适当放松,比如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担保制度。

 

2.有效加强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引导。因此,农村合作社发展应高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建议,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实现健康、和谐与稳定发展。首先,农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况建立合作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合作社工作有序推进。其次,应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高效处理合作管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管理机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给予正确引导与支持;要强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规范组织管理,实现优质发展。再次,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农村合作社要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 国家的领导、政策的支持是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单靠外力是不行的。因此,农村合作社应从以下两个途径强化自身建设:第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社社员队伍。人才是支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合作社的层面管理,还是生产经营、实践操作,都需要具有娴熟工作经验与高超工作技能人才来支撑。特别是管理层面,专业管理知识、实践管理技能及综合文化素质必可不缺。第二,合作社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经营与服务领域,以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占领市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4.要因地制宜地兴办多种类型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类型繁多,一切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类型都可借鉴。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村应不拘泥于单一合作社建设,要根据自身发展实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兴办多类型合作社。首先,可建立综合合作社。其次,可建立专业合作社,如购买供应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供销服务合作社是其主要类型,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再次,可以建立服务性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信贷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

 

三、结语

 

农村合作社对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大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优势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农村合作社,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建设农村合作社符合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主观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势必会以崭新的姿态引领农村经济发展,为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普哇措 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6期

农村农业合作第4篇

一、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市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持续增大,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实行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促进农业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然而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文章进行了分析。在众多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措施中,以农村合作社为依托,加强农村合作社建设以服务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是必要举措,具有中亚意义,是农业经济和市场化的必然选择,文章对此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国的农村合作社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为玉溪市江川区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农村农业合作第5篇

【关键词】 专业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开始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的权利得以确认和伸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以执政党的思维,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我们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必将为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传播文明风尚提供强大动力。

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对农民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民足不出村既保证了生产劳动时间,又学到了迫切需求的技术,解决了现实问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培训工作中,除培训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外,内容还涉及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政策、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内容。其培训形式的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易被农民群众所接受,渐成为农村科技文化生活创新的载体和手段,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焕发了农民群众投身农业产业的激情。实践证实,农民自从加入合作社后,想事、谋事、干事的多了,打牌、闲扯、无所事事的少了,乡风文明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合作社是一个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生产互助形式,但是它的发展之路却是不平坦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政社合一的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彻底废除了制度。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家庭的经营,面对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扩大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实现内在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人多地少等客观的原因,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一条就是从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交易联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市场风险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好途径。

3、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它的最大特点是“民管”二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髓所在。它的办社原则,造就了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正是它的民主自治原则,才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合理的特性,进而赋予了它坚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规范和制约,而章程又是由全体社员依宪法、农村基本组织法集体酝酿、讨论产生的,因而更具亲和力,可操作性强。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治理水平,彰显了其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联动,企业成功的治理模式、方法也影响着社员的自治行为,企业先进的治理经验通过与合作社的相互作用也会不断融合到合作社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充分实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主治理的要求。合作社制定有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制度、财务治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继而必将促进新农村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1、广泛宣传,积极培育

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2、积极引导,努力推动

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3、正确促成,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行政的手段、外界的影响来造就表面的繁荣。既要积极主动发展,又要防止刮一哄而起之风;既要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愿望,适时适地促进农工联合、农商联合,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能适应市场变化、可促进生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要做到介入而不陷入,引导而不诱导,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发挥职能,合法准入

要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前移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申办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做到优先服务;二是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做到提前介入,从申请表格填写,设立所需条件、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直至合作社顺利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主动服务;三是针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成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四是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资料,当日受理,当日核准,实行高效服务。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5、跟踪服务,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开展试验、示范、培训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扩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

农村农业合作第6篇

武夷山市桔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9月,成员157人,种植面积3097亩,分布在洋庄乡和新丰街道的4个行政村。由于是优良品种,武夷山市供销社积极引导,先是注册“天妃”商标,后又荣获省名牌农产品,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2011年该合作社还荣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又获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销北京、上海、福州等大中城市。

好产品还要卖出好价格、好销路,否则增产不增收,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武夷山市供销社深入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对接,把好产品放到超市销售,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超市直销,不仅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抱团闯市场”的“华丽嬗变”。还实现了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像桔柚专业合作社一样,实现农超对接的专业合作社还有五夫白莲专业合作社、岚谷锦绣园专业合作社、吴屯鲤鱼干专业合作社、山里芭蕉芋专业合作社等。

吴屯乡高山村倪坜村农民左承富利用山垄田养殖稻花鱼,年产鲤鱼干200公斤,自从注册商标后,吴屯鲤鱼干由原来每公斤100元翻了快两番。“夷岚”牌西瓜,每公斤比一般西瓜售价高出0.6元,由于量大,瓜农收入也十分可观,洋庄西芋每公斤比一般芋子每公斤多出一块多,芋农增收相当明显。

农村农业合作第7篇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致富与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作制、股份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管理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扎根农村,立足本地,对当地自然条件、农产品的品质、人际关系十分熟悉,经营方便,他们一手连着农业大生产,一手连着市场,以当地农产品和当地名、优、特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为龙头,釆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将当地农产品及时销售到各地市场,真正解决了农产品丰收后卖难、伤农的问题,满足了日益繁荣的城乡市场的需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从事科技活动的有效载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家庭,有着广大的成员。不同的专业有着不同的技术,广大的农民朋友在从事各自专业活动中,如种植业、养殖业等,都要充分地掌握各种专业知识,了解动植物的生长规律,以及生理、生育的特征、特性。掌握植物和动物的高产栽培技术和养殖技术,对它们进行种植、养殖,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并获取高产。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各种名、优、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

我国幅员广阔,自然条件优越,各地有着不同的生态环境,有着众多特色农业和丰富的名、特、优、无公害农产品。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和优势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小到大,从几户到几十户、数百户的联合起来带动一方农民发展生产。通过实行定单农业,就地生产就地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有效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助器,也是名优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基地。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是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把成员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实现批量销售,能够获得群体规模效益。而且,与单个农民相比,在交易中市场谈判的能力增强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不断提高。

二是帮助农户搜集信息,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经营要以市场信息为导向,而农民获取市场信息能力不足,跟不上快速变化的行情。合作社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搜集信息,决策时群策群力,同时寻求政府机构和专家的指点,以便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

三是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生产而且销售产品。合作社把产品送到城市市场上,能比在产地市场卖出更高的价格。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推动资源共享的实现

从合作社本身来看,其一、实现了成员之间的互补,收到了分工协作的效果。其二、担任领导的多是经营能手,他们把成员群体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从合作社的来看,其一,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将国有、集体、个体经营连接起来。其二,突破了行业的界限,将农工商贸科技诸行业结合起来。其三,突破了地区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将不同区域的各种资源结合起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当地农民,与当地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有的是当地种植大户,有的是养殖专业户,他们既是本地名、优、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经营农产品的经纪人,在生产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但科学技术含量不高。在经营方面基本上是处于闯市场的初级阶段,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对变幻莫测,竞争十分激烈的国内外市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成员大多数人没有经过比较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缺乏对名、特、优农产品不断改良提纯复壮,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缺乏闯市场的技能,对于市场营销、公关、农产品品级鉴定、运输贮藏、成本核算、商标、法律、网络信息等方面知识,知之甚少。

二是发展规模小,经营层次不高。合作社大多数只停留在农产品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层面上,真正有生产基地能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少。

三是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在收益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在收益分配上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行二次返利,没有按规定配齐财务人员,建账不规范等。

四是存在合作社成员合作理念不强。仍习惯于分散经营,没有充分发挥合作优势,缺少品牌意识。合作社的产品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不多,大多数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不强。

五是合作社获得金融贷款支持难。大部分合作社在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较大,合作社可贷款担保质押的固定资产少、难以得到金融贷款。

三 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推动作用

1、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和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主导产业为纽带,围绕特色农业和优势资源创办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鼓励广大农民创办或加入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二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政府要想支持合作社,要想使有限的资金支持达到最佳的效果,必须转变思路,运用贷款的方法而不是直接补贴的方法,因为带有约束性和激励性的贷款比直接拨款补贴更有效。

2、完善组织治理机制,形成制度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合作社的治理体系,不仅包括"机构设置完成",还包括"功能到位":一要尊重社员权利和按照章程办事。二要实施经营透明和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组织内部要求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并定期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的监督;三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3、找准发展方向,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收的有效途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收入,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就必须在扩大规模上下功夫。

参考文献:

[1]张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异质性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9).

[2]左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J].湖南农业科学,2008,(5).

[3]伍国强,诸秋南.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江西农业学报,2010,(7).

农村农业合作第8篇

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需要而生的,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必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与发展引人瞩目,无论是精彩纷呈的特色亮点,还是接踵而至的发展困局,都足以给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参照。

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并于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由数量快速发展转变为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2010年9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2.3万家,入社和带动的农户占该省农户总数的16%。至“十二五”末,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将达到3.5万家,农户覆盖面将占50%以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焦锦淼说,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和载体。

“快、多、大、高”的河南特色

说起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多年从事农业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工作并担任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顾问的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石晓华用“快、多、大、高”四个字作了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南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合作意识明显增强。入社农民平均收入比未入社农民高出2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十分广泛,涉及粮食、蔬菜、瓜果等多个领域。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沼气,农家游等诸多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领域迅速生根开花。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跨区域合作,服务范围也由以本乡本村为主向其他乡镇、县域拓展。如武陟县绿康牛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入社社员160多户,社员遍布周边市县以及山西省晋城等地,产品远销上海、深圳、武汉等大中城市。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辣椒合作社巧打“绿色牌”“生态牌”,大力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辣椒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远销广东、福建、浙江、湖南等地。水池铺乡辣椒还被确定为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单一的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合作,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进行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以及产品市场流通、整理加工、品牌包装等经营领域拓展,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生产的产品注册了商标,进行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发展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统一起来。如沁阳市仙鸿果业合作社不仅在产前、产中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园区建立无公害监测点,还在产后统一包装,使用“仙鸿”注册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年销售鲜果达150余万公斤。

大好局面下的现实差距

面对大好局面,石晓华表示: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可喜成绩,但总体来看,还存在着数量较少、管理欠规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大部分农民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合作社这样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还不清晰,把合作社当成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主动性不强;同时,社员缺乏联合闯市场的合作意识,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无形中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从整体上看,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在服务功能的发挥等方面处于较低层次,开展的共同经营活动较少,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够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个人能力经营运作。另外,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问题也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展现蓬勃动力

虽然河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对此,石晓华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改善:

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入社积极性和合作意识,同时加强合作社领导层以及社员的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效、规范、不走形;相关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要求,结合当地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建立一套可行、有效的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合作社的负责人在带领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将合作社理事长、经理和监事长列为骨干培养对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出一批有远见、善管理、肯开拓、乐奉献的带头人队伍。

农村农业合作第9篇

关键词:闽台农业合作;新农村建设;启示

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状况

(一)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过程

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源远流长。早在明清时期,福建的大批移民去台耕作,大量较先进的农耕技术、大批农作物优良品种由大陆传到台湾,改变了台湾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台湾的可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1949年至1979年,由于历史原因,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仅限于一些非正式的民间行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两岸关系趋缓,福建抓住中央赋予的对台政策,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闽台农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试探起步阶段(1980~1990年)。由于受台湾地区对“大陆政策”的严格限制,闽台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多以隐蔽、零星、分散、短期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一些闽籍台胞出于亲情、乡情,通过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试探性的交流与合作。

2、兴起发展阶段(1991~1995年)。台湾当局认识到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放宽了对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限制,台商对闽农业经济技术开发,转入重视资源优化配置、重视效益阶段。对闽农业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活动也发展为公开、择优、成批进行,并出现台、港、侨、外联合投资开发的良好势头。

3、拓展深化阶段(1996年至今)。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全面拓展,形成多领域、高层次、双向交流合作的新格局。1997年7月,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国台办批准福州、漳州设立全国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品种继续增多,规模继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已发展到生物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领域的农业合作。2005年7月,国台办、农业部、商务部联合批准将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闽台农业合作由短期性、试探性向长期性、实质性逐步转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福建区域经济的一大优势。

(二)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状况

台商投资农业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商在福建沿海地区通过民间渠道,从单向试探性投资到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全面投资发展。目前,福建全省已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957个,合同利用台资24.8亿美元,实际到资14.3亿美元,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第一。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有150多个良种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适用技术800多项,福建已经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密集区。同时,台湾也从福建引进了观光竹等多个优良、稀缺品种。

农业科技交流日益频繁。福建赴台农业考察组逐年增多,台湾也先后组织农、林、牧、渔等方面的农业行政官员、专家、教授、企业家共100多个团组、500多人次来闽考察农业,进行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洽谈农业科技合作。两岸学术单位相继共同举办与闽台农业相关的各类学术研讨会。两岸农业相关机构启动了海峡两岸福建果树病害检测技术应用,建立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合作项目,以及以品种、技术、设备引进合作和资金扶持农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富民合作示范项目。

区域合作更加紧密。为加深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福建先后建立了各种类型的闽台农业合作试验区:一是台商投资区,主要是生物技术及农产品加工;二是对台农业引进综合实验区;三是建立对台农业引进开发区,已开放40多个国营农场、岛屿供台商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农业成片开发;四是闽台农业科技园区,以引种试验研究为主,如厦门闽台农业高技术园区、漳州热带作物园区、福建荆溪农业园区;五是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到2005年,福建全省已划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各类实验区的设立,成为联系闽台农业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和载体,农业合作试验区的“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得到明显体现。

台湾岛内农业发展空间得到延伸。由于台湾岛内农业地域狭小,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成本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弱,促使台湾农业加速外移。福建已成为台商转移产业、分散市场风险和实现农业产业升级的首选地。

二、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成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了闽台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闽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双方都得到了实惠,同时也促进了福建许多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吸引了大量的资金

到目前,福建全省合同利用台资24.8亿美元,实际到资14.3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居大陆各省、区、市首位。随着福建省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台资涌进福建的热情高涨,许多已经落户的台资农业企业不断增资扩产。台商在福建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加快了福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引进了大量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福建迄今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占福建农业良种引进的60%以上。其中150多个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推广面积超过660公顷的品种达50多个,形成大陆最大的台湾良种引进繁育基地;引进台湾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适用技术八百多项。

(三)农民脱贫致富、增产增值效应显著

闽台农业合作引进资金、品种、技术、设备的根本落脚点就是为了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安溪茶产业的发展壮大就是闽台农业合作使全县脱贫致富的一个典范。台湾的乌龙茶制作技术是安溪人于清代传入。数百年后,在闽台农业合作大潮中,台商又将台湾先进的制茶技术传回了安溪。随着大片台资茶叶基地的建立,台资茶厂的开办,台商不仅为安溪带来了资金、设备和技术,而且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管理模式,大大推动了安溪茶产业的发展。茶叶使福建最大的贫困县一跃进入了全国百强县。

(四)带动了福建外向型农业的迅速发展

闽台农业合作,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台商已开拓的农产品出口渠道,而且还拓展了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不仅不断完善了农产品品质,提升了农产品出口价格,而且深加工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全省形成了六大出口创汇农产品系列:一是以鳗鱼为主的养殖业和远洋捕捞的出口系列;二是以芦笋和豆类为主的蔬菜加工出口系列;三是以蘑菇、香菇为主的食用菌出口创汇系列;四是以柑桔为主的水果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系列;五是茶叶出口创汇系列;六是以笋和松香为主的竹木及林产化工产品出口创汇系列。

(五)促进了闽台两地的农产品贸易

据统计,2006年1季度,闽台农产品贸易额达1627.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73%,实现大幅增长;其中,福建省自台进口451.4万美元,增长49.32%;对台出口1176.3万美元,增长58.34%。自大陆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优惠政策以来,86家台湾水果商已直接进驻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拓展大陆广阔的市场。

(六)加强了科技交流与合作,注重人力资本的引进

台湾在将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得较好,加强两地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人力资本的引进有事半功倍的效应。引进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丰富营销经验的台湾高素质的农民;创造条件,引导、吸引台湾农业企业家来闽创业;构筑吸引台湾农民来闽创业的各种平台,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降低台湾农民到福建创业的成本,使高素质的台湾农民成为福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闽台农业合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一)农业对外开放要有新理念

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从最初阶段的动植物优良品种引进到将台湾农业资金、技术与福建土地、劳动力资源整合,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提高闽台农业要素配置效率的阶段。近年来,闽台农业合作又形成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的阶段特征。实践证明,理念新,才能思路新;思路新,才能举措新。只有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踏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等新的理念出发,才能顺利破解“三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以农业生产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当今的农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产业,也是一个社会产业,是一个具有多种经济社会功能的产业。只有充分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才能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利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农业资源的价值,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多功能的视角来思考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就能拓展闽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新空间。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借助闽台农业合作,充分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优势,发展多功能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增长。

(三)通过闽台农民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福建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农民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整合与优化配置,通过整合与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长期利益和稳定利益。台湾的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一直是促进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台湾的农民产销班、农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生产、促进规模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营销效率、保护小农权益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既是继“家庭承包制”改革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制度创新,也是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重视区域布局,突出区域特色,由点到面,务实推进

现代农业生产突出区域化的布局,有了区域化的布局才能规模化地经营,有规模化的经营才能产业化的管理,有产业化的管理,必然会需求高新技术,必然会有大的资金投入,进入良性的循环,闽台农业合作的区域化的布局,产业布局起了很好的借鉴作用。闽台农业合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区域特色,首先是产业型的,要强调经济功能。其次是突出生态功能,一种休闲型的或环境友好型,因为城市比较密集,人口比较集中,土地又比较缺少。再次是科技示范型的,有带动功能,最后就是文化型的,保留地方特色的文化,保留这种传统,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和前瞻性。

(五)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闽台农业合作,通常采用以土地使用优惠为最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这种制度性偏低的农地价格,往往造成事后纠纷不断,成为影响闽台农业合作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十分重要。现在的土地成本、劳工的成本和环境的成本大幅度的增长,专门依靠政策获得的外资,特别是带有一定污染性质的外资肯定要撤出去,对于整个我国的长远利益来说,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当前,在对外农业合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农民吃亏,境外的投资者获利较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合作过程中,农民可以学到先进生产技术和丰富营销经验,农民的人力资本有了一个极大的提高,收入有了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应该看成是一个合作双赢的方式。

实践证明,闽台农业合作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合作特色鲜明,合作领域多方拓展,产业合作层次由低高;合作范围从沿海向内陆山区推进,区域特色更加明显;良种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交流平台迅速扩大,福建实验区成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张利庠,缪向华.韩国、日本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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